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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未签劳动合同离职4篇

时间:2022-09-04 10:10:04 来源:网友投稿

员工未签劳动合同离职4篇员工未签劳动合同离职 未签劳动合同满一年违法解除获两倍赔偿。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员工未签劳动合同离职4篇,供大家参考。

员工未签劳动合同离职4篇

篇一:员工未签劳动合同离职

劳动合同满一年违法解除获两倍赔偿。

 ====================================================================== 【案情介绍】

  何先生于 2004 年 6 月 1 日进入上海某集团有限公司从事项目公司工程预算岗位。合同期限为两年自 2004 年 6 月 1 日至 2006 年 5 月 30 日其中试用期为 2004 年 6 月 1 日至同年 9 月 1 日。劳动合同履行期间公司安排何先生至康美公司工作四金仍由公司负责缴纳。合同期满后双方未续签劳动合同何先生仍在康美公司工作集团公司仍负责为何先生缴纳四金。2008年 10 月因康美公司产权转让何先生回到集团公司双方仍未签订劳动合同。2009 年 5 月 21 日集团公司为何先生开具退工证明其上记载合同终止日期为 2009 年 5 月 31 日。何先生于同年 5 月 25 日出具收条表明收到集团公司交付的上海市单位退工证明及劳动手册同时提出对解除劳动关系有异议。同年 5 月 31 日何先生办理了工作移交。2009 年 6 月 4 日何先生聘请李军律师向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要求支付 2008 年 2 月至 2008 年 12月 31 日的二倍工资差额、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关系的赔偿金案件经过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决、一审、二审法院审理均支持了何先生的请求。

 【李军律师评析】

 本案是《劳动合同法》实施后发生的新型典型劳动争议案例何先生所提出的要求及仲裁委员会裁决、一审、二审法院判决的依据都是《劳动合同法》因此通过本案的分析有助于加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对此类问题的理解便于用人单位认识到签订劳动合同的重要性及必要性同时也帮助劳动者认识到自己的权利所在。

 本案的争议源于集团公司在合同到期后未与何先生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是否要支付二倍工资以及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超过一年集团公司以合同终止为由解除与何先生的劳动关系是否构成违法解除。

 集团公司认为原劳动合同到期后双方虽未续签书面劳动合同但是集团公司一直正常为何先生缴纳上海市城镇社会保险、工资照常支付并非损害何先生的利益集团公司认为劳动合同一直在延续因此不需要支付二倍工资也不存在违法解除集团公司是按合同到期结束劳动关系的。、 关于是否需要支付双倍工资的问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条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何先生与集团公司于 2004 年 6 月 1 日签订的劳动合同系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2006 年 5 月 30 日合同期满后双方劳动关系仍旧持续但未续订劳动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集团公司应当在该法施行之日起一个月内即 2008 年 1 月 31 日之前与何先生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本案中集团公司无正当理由不与何先生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应当根据法律规定支付何先生自 2008 年 2 月 1 至 2008 年 12 月 31 日的二倍工资。

 关于未签劳动合同满一年公司无故解除是否属于违法解除问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第三款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七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立即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

 本案中2009 年 1 月 1 日起集团公司满一年不与何先生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应视为何先生与集团公司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既然已视为存在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那么也就不存在合同到期终止的情形。集团公司于 2009 年 5 月 31 日以合同终止为由与何先生解除劳动合同无事实及法律依据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何先生要求集团公司支付两倍经济补偿标准的赔偿金有法律依据。

 何先生最终通过法律途径获得应有的赔偿但是该案对用人单位来说具有警示意义。在此提醒用人单位注重劳动合同签订的重要性和及时性不能想当然希望用人单位能够加强自身法律意识有条件的企业应考虑聘请专业律师做常年法律顾问帮助健全企业规章制度、规范用工行为、防范用工风险、降低用工成本发生法律纠纷及时聘请专业律师妥善处理。

 【上海李军律师提醒】

 就此问题在此对用人单位提出几点建议希望对用人单位规范用工行为有所帮助 1、无论新招用的劳动者还是合同到期后用人单位仍打算继续留用的劳动者都务必要签订劳动合同而且应当在一个月内签订。这对员工是保障对用人单位而言更加是保障。

 2、遇到员工不愿意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形用人单位可向员工进行说明仍不愿意签订的应当及时予以辞退。否则用人单位面临支付双倍工资的风险。

 3、对于已经录用仍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尽快予以补签。

 4、用人单位要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应谨慎要充分利用法律、企业合法有效的规章制度。

 5、有条件的公司应考虑聘请专业律师做公司法律顾问帮助公司健全规章制度、规范用工行为、防范用工风险、化解劳动纠纷审查业务合同、催收账款、防范业务风险等。

  案件承办者上海李军律师

 联系电话13611714604021-63037090 劳动法专业博客http://lawyer_lijun.blog.163.com 如果您对本案或其他劳动纠纷有疑惑可以致电本律师欢迎交流。

 (转载请注明作者和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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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二:员工未签劳动合同离职

5 年未签劳动合同怎样理赔

 用人单位未签订劳动合同,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本应当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而不与劳动者订立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劳动者因此解除劳动关系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以下就跟着小编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未签署劳动合同如何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五条: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经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后,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但是应当依法向劳动者支付其实际工作时间的劳动报酬。

  第六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

 动关系,并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

  前款规定的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工资的起算时间为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截止时间为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

  第七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立即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

  第三十四条 用人单位依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或者应当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而未支付的,劳动行政部门应当责令用人单位支付。

  公司应在员工入职起一个月内与员工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若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应从第二个月起支付员工双倍工资。但要注意一年的诉讼时效问题,双倍工资的请求诉讼时效是逐月失效的。

  你要保留好你与公司有劳动关系的证据,比如考勤记录,工资条,工作证,社保纪录等等一切能够证明你在这家公司工作过的证明材料,也包括人证。

  劳动仲裁要提交申请书及相关证据,立案,排期,通知开庭,开庭,裁决。

  一般仲裁在受理立案后 45 天完成,开庭后一个月左右。

  二、未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的时效问题

  这个问题讨论过很多遍了,主要有两种观点。

 一种支持适用特殊时效,即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不计算时效,从离职之日起计算 1 年;

  另一种支持适用一般时效,即若在 1 年内未就双倍工资主张过权利,则 1 年以后(即便劳动关系存续)则时效经过,员工不能获得胜诉权。

  两种观点的共同点在于,劳动报酬适用特别时效;差异点则在于对另外支付的一倍工资是属于劳动报酬还是惩罚责任(具体数额参照工资来计算)。可以认为,双倍工资是一种惩戒性的法定责任,是对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一种特别惩罚,督促企业及时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但作为惩罚责任的另外一倍工资不能作为劳动报酬本身处理。检视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对劳动报酬适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不计算时效及离职后 1 年时效的规定,其目的在于维护员工的报酬获取权。这个意义上讲,作为特别课以的惩罚性责任并不属于此类。仅仅因惩罚性赔付的依据是工资数额,就认为惩罚性赔付就是劳动报酬,估计在逻辑上难以讲清楚的。当然,作为劳动法的基本立场,对员工实行特别保护无可厚非,但需要遵循法理逻辑和法律规定。至于此种理解是否会让双倍工资的惩罚机制成为“空设”条款?也不尽然。对于员工而言,如未签订劳动合同期间或 1 年时效期内,员工有权主张双倍工资的,或者通过固定证据,而使得时效中断而将请求权不断后移的。简单归纳,双倍工资的时效应适用一般时效,也即 1 年。

  三、未签订劳动合同辞退

  劳动者应当注意收集自己用工事实的证据,防止发生纠纷时,无

 据可循。专家指出:任何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或者有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考勤记录;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凭证,都可作为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

  根据法律规定可以得知,用人单位超过一个月没有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以上便是小编为您带来关于工作 5 年未签劳动合同怎样理赔的相关知识,若大家有什么不了解的亦或是有其他疑问的可以咨询的律师。

篇三:员工未签劳动合同离职

劳动合同离职需要多久可以离职

 没有签劳动合同是不能随时离职的,需要按照法律对离职时间的规定进行,具体是:如果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如果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接下来小编将为您介绍没签劳动合同离职需要多久可以离职的法律知识。

  一、未签合同,试用期辞职多久可以离职

  单位存在违法行为,可以随时通知单位解除劳动关系。

  还在试用期,即使未签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关系。

  辞职一般有两种情形:

  一是依法立即解除劳动关系。如用人单位对职工有暴力或威胁行为强迫其劳动、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资等,职工可以随时向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要求;

  二是根据职工自己的选择,提前 30 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关系,试用期提前 3 天书面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

  二、没签劳动合同怎么辞职

  其实没签劳动合同,并不意味着可以随时辞职,还是要根据法定程序来:转正的员工需提前 30 天书面通知单位,试用期内员工需提

 前 3 天书面通知单位。实际中,在通知单位后,单位同意提前办理离职手续的,可以双方协商一致后办理手续。

  三、新入职没签合同辞职要办理离职手续吗

  需要依法办理离职手续,提出书面申请,做好交接工作,但随时可以走人,不用提前 30 天通知用人单位。

  个人提出离职的三种情况

  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合同法》38 条的情况,劳动者书面提出解除劳动关系后可以立即走人不需要用人单位的批准,并可以要求支付剩余的工资及经济补偿金(每工作 1 年支付 1 个月工资)及办理离职手续等;

  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法律是维护国家稳定、各项事业蓬勃发展的最强有力的武器,也是捍卫人民群众权利和利益的工具,也是统治者统治被统治者的手段。法律是一系列的规则,通常需要经由一套制度来落实。但在不同的地方,法律体系会以不同的方式来阐述人们的法律权利与义务。其中一种区分的方式便是分为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两种。有些国家则会以他们的宗教法条为其法律的基础。在一个法制健全的国家中,创造和解释法律的核心机构为政府的三大部门:公正不倚的司法、民主的立法和负责的行政。而官僚、军事和警力则是执行法律,并且让法律为人民服务时相当重要的部分。

  劳动法规中规定了辞职的各个方面,关系到劳动者的切身利益,在需要辞职时需要知悉相关规定。掌握辞职的条件和流程,能够跟快速的解决离职的问题。以上就是小编收集的有关没签劳动合同离职需要多久可以离职的相关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篇四:员工未签劳动合同离职

法苑2011年5月7日 星期六 特约编辑:周瑞平 李绪好 版式:程巧灵 校对:陈娟 B03机器 “ 咬掉”拇指单位岂可拒赔杜某等 4人于2007年应聘到一家公司从事销售工作,双方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公司亦没有为 4人办理社会保险。

 2009年下半年杜某 3人先后辞职,邓某则与公司解除劳动关系。

 当时,这家公司没有支付 4人双倍工资。

 他们离职前一年的月平均工资为 1500元。去年4月,4人向安徽省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公司支付他们工作期间的双倍工资,给他们办理劳动关系存在期间的养老、失业、医疗保险。

 去年 6月 1日,安徽省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裁决:该公司支付 4人双倍工资,为 4人补缴双方劳动关系期间的社会保险费,驳回 4人其他仲裁请求。这家公司对该仲裁裁决不服,向一审法院提起诉讼。一审法院认为: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杜某等 4人分别于 2007年 3月起在这家公司工作,双方虽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但双方已形成事实劳动关系。

 公司作为用人单位,在 4人工作期间依法应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

 公司辩称 4人申请仲裁时间为 2010年4月,申请仲裁时效期为 1年,故2009年 4月以前4人的相关待遇不应支持,《 劳动合同法》实施以后,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1个月不满 1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2倍的工资,而该公司在该法实施以后,仍未按规定与 4人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依法应由公司支付4人双倍的工资。

 这家公司要求确认其不应为 4人缴纳社会保险费、不应支付 4人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的诉讼请求,法院不予支持。

 据此,依照《 劳动法》第 72条、第73条和《 劳动合同法》第 10条、第 82条第一款之规定,一审法院判决该公司为刘某等 4人缴纳工作期间的养老保险费,具体缴纳金额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实为准。

 该公司支付刘某等4人双倍工资。宣判后,该公司不服,向巢湖市中级法院提起上诉称:《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27条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从当事人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应自 2010年 4月向前追溯一年即 2009年 3月,之前的权利已超过时效。

 公司应缴纳的养老保险金( 包括为 4人缴纳的部分),公司早已按规定足额缴纳,但杜某等 4人不愿意办理养老保险,拒绝提供办理保险所需的手续,导致公司无法为他们建立账户。法院认为,《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27条规定,时效是指自当事人辞职时一年内可以申请仲裁,并非是向前追溯一年计算当事人的应得权益。

 该公司第一项上诉请求属其理解错误,法院不予支持。

 该公司称其应缴纳的养老保险金已足额缴纳,杜某等4人不愿办理养老保险,但就这部分事实不能提供证据证明。

 该公司是否已为杜某等 4人足额缴纳其应缴纳部分,可在办理时由有关部门审查确定。

 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并无不当。

 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海一笑职工在工作过程中不慎受伤致残,就赔偿问题双方产生争执,当地劳动仲裁委员会裁决解除双方的劳动关系,由单位一次性支付职工各项工作待遇4.6万余元。

 单位不服,向法院提起诉讼。日前,明光市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解除了该单位与职工的劳动关系,同时判令该单位支付职工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护理费、停工留薪期工资福利待遇、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鉴定费、经济补偿金等共计 4.4万余元。2008年 7月,明光市居民李某某进入该市一家电子公司生产制造部门工作, 2009年 11月 1日双方签订了期限为 5年的劳动合同。

 同年 12月 10日李某某在工作过程中,左手拇指被机器砸伤,造成其左拇指末节部分缺失,住院治疗 83天,后被认定为工伤,经鉴定,为劳动能力障碍九级。

 因赔偿问题,李某某与单位协商未果,经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决,解除李某某与某电子有限公司的劳动关系,该公司一次性支付李某某各项工伤待遇合计 4.6万余元。法院审理后认为,李某某在工作中受伤,并构成劳动能力障碍九级,事实存在,该公司应当按照《 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李某某要求与公司解除劳动关系,该公司无异议,但应向他支付经济补偿金。匡海燕 张启明日前,郎溪县法院审结一起国内公司员工在国外工作期间受到伤害的人格权纠纷案。

 法院依法判决被告郎溪县某工业机械设备安装公司一次性赔偿该公司员工骆某各项损失费用 5万余元。2009年 2月,郎溪某公司将骆某等人派往越南宜山水泥厂,从事该公司承包的机械设备安装工作。

 同年 4月 8日,骆某在工作过程中被物件砸伤右膝关节,随后被送往当地医院治疗。

 7月 1日,骆某转回国内医院作进一步治疗,并于当年 8月 3日出院。

 经南京医科大学司法鉴定所鉴定,骆某伤情构成拾级伤残。

 骆某受伤及在回国治疗期间,该公司仅支付骆某 1.4万余元,其余费用双方多次协商均未能达成协议。

 为此,骆某诉至法院,请求依法判决被告赔偿其各种损失合计8万余元。法院审理后认为,公民的人身健康权受法律保护。

 骆某系该公司的招聘员工,受公司指派出国劳务,在安装机械设备工作过程中,不慎被物件砸伤,根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有关规定,被告应当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骆某受伤害所造成的各项经济损失 6万余元,依法应由该公司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张红兵公司员工下班途中遭遇车祸,能否获得双重赔偿? 近日,泾县法院审理了一起劳动争议案件,经法院调解,员工陈某在获得肇事车主赔偿后,其工作单位泾县某运动用品公司又赔偿了陈某4.8万元。2008年 12月 22日,陈某下班后骑电瓶车回家,撞上路边的一辆货车受伤。

 经法院判决,肇事车主赔偿了陈某损失11万余元。

 陈某经工伤认定评残后,要求公司再次赔偿遭到拒绝,遂向泾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陈某不服劳动仲裁,于今年 2月诉至法院。该案审理过程中,承办法官多次召集双方当 事人进行调解和协商,并向被告公司释明相关法律规定:陈某下班途中遭遇车祸属于工伤范围,根据劳动法的规定,享有工伤保险待遇,在工伤保险赔偿与第三人侵权赔偿并存的情况下,对人格权利益和身份权利益的赔偿应当适用兼得模式,虽然陈某在第三人肇事车主处获得了赔偿,但用人单位也应当给予陈某工伤保险赔偿。

 最终,在法官的调解下,双方自愿达成了赔偿协议。舒荣华 戴后张某在一家汽车修理部当学徒工,他在帮老板王某修车时受伤,于是要求按照相关劳动法规得到赔偿,王某认为他只是学徒工,双方不是劳动关系,并起诉请求法院依法确认双方不存在事实劳动关系。2009年6月,张某经熟人介绍以学徒身份进入汽车修理部,跟随业主王某学习汽车修理。

 其间,汽修部免费提供张某中餐,双方一直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去年5月,张某在修理大货车按压油管时手指严重受伤。

 同年8月,芜湖市弋江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根据张某申请作出劳动仲裁裁决书,裁决张某与汽修部之间构成事实劳动关系。

 该裁决书中认定汽修部在2009年10月及2010年春节两次给予张某工资。

 王某不服裁决,向法院提起诉讼称,学徒工张某在受伤前,汽修部从未支付过报酬或工资,双方也从未就劳动方面的相关事宜进行过协商,故劳动争议裁决双方构成事实劳动关系无事实及法律依据。法院认为:《 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

 该案争议焦点为被告学徒期间与原告是否成立事实劳动关系。

 所谓事实劳动关系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没有订立书面合同,但双方实际履行了劳动权利义务而形成的劳动关系,其基本特征是:劳动者为用人单位提供劳动、接受用人单位管理、遵守用人单位的劳动纪律、获得用人单位的劳动报酬、受到用人单位的劳动保护。王某系经合法登记从事汽车电路维修的个体工商户,具备劳动法规定的用工主体资格;张某学徒期间虽不能单独从事维修业务,其提供的也可能仅为简单劳动,但确系向特定主体即单一、固定地为王某提供劳动;王某不认可曾支付被告工资或报酬,但承认免费提供张某中餐,故张某为王某提供的劳动应视为有偿劳动;张某接受业主王某的工作安排和业务培训,双方客观上存在领导与被领导的隶属关系。

 因此,张某学徒期间与王某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完全符合事实劳动关系的基本特征,芜湖市弋江区法院认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决确认双方成立事实劳动关系并无不当。

 王某以未支付张某学徒期间劳动报酬为由否认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法院不予支持。朱顺旺问:我经朋友介绍到一家私人工厂工作,未签订劳动合同。两个月后,因工作原因造成脚部骨折,要单位申请认定工伤。

 单位却以我的伤病影响工作为由把我辞退了,我该怎么办?答:根据《 劳动法》相关规定,对于劳动者和用人单位未签订劳动合同,但双方已实际履行劳动权利义务的,视为双方的劳动关系已经确立,即双方存在事实上的劳动关系,双方的权利义务受法律保护。

 虽然你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但事实上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关系是存在的,你同样受到法律的保护。首先,你应该收集相关证据,证明你和单位之间存在着劳动关系。

 相关证据如工作证、考勤表、工资卡、其他工友的证言等。

 若收集相关证据较难,可以求助于当地的劳动监察部门,请求他们调查此事,取得你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据。

 其次,取得该事故确属工伤事故的证据,进行工伤鉴定。

 该证据应能证明你是在工作过程中因工作原因而受到事故伤害。

 根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 17条第二款规定: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 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据此,即使单位不提出工伤认定申请,你本人也可以到相关部门申请工伤认定。

 如果单位还拒绝赔偿,你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获得工伤赔偿和享受工伤待遇,从而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王冬梅日前,六安市金安区法院法官主动联系劳动仲裁委,针对劳动仲裁案件量大、面广、期长、执行难问题,共同探讨解决办法。张镇 王秋月 /摄劳动纠纷专版没签劳动合同付双薪缴社保国外务工受伤国内公司担责下班途中遇车祸获双重赔偿学徒期间 劳动关系成立■法官热线未签劳动合同遇工伤如何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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