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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社局能查到劳动合同吗8篇

时间:2022-09-09 15:10:04 来源:网友投稿

人社局能查到劳动合同吗8篇人社局能查到劳动合同吗 本单位与_____________________签订的劳动合同由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人社局能查到劳动合同吗8篇,供大家参考。

人社局能查到劳动合同吗8篇

篇一:人社局能查到劳动合同吗

单位与_____________________签订的劳动合同由于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原因于 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 ___________日 解除, 其档案及社会保险转移手 续于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 ___________日 转移。

  特此证明

 单位(盖章)

 一式三份, 一联存根留用人单位。

 天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制

  本单位与_____________________签订的劳动合同由于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原因于 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 ___________日 解除, 其档案及社会保险转移手 续于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 ___________日 转移。

  特此证明

 单位(盖章)

 一式三份, 二联存入本人档案交户口所在地劳动行政部门。

 天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制

  本单位与_____________________签订的劳动合同由于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原因于 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 ___________日 解除, 其档案及社会保险转移手 续于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 ___________日 转移。

  特此证明

 单位(盖章)

 一式三份, 三联本人使用。

 天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制

篇二:人社局能查到劳动合同吗

合同范本人社局监制标准版

 编号:________

  劳动合同书

 甲方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 :__________________

 注册地址

 : :_________

 经营地址

 : :__________

  乙方: :____________________

 性别

 : :______________

 居民身份证号码

 :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家庭住址: :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 :___________

 户口所在地: :_________ 省( ( 市) ) ________ 区( ( 县) ) _________ 街道( ( 乡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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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有关法律、法规, , 甲乙双方经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 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一 、劳动合同期限

 第一条

 1 1 .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本合同于__ 年___ 月____ 日起 , 至___ 年___ 月__ 日止。

 其中试用期为__2__个月,自____ 年____ 月____ 日起,至___ 年___ 月___ 日止 。

 2 2 .无固定期劳动合同。

 本合同于______ 年____ 月____ 日 起 。

 其中试用期为_______ 个月,自______年_______ 月_______ 日起,至_______ 年______ 月______ 日止。

 3 3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本合同于______ 年____ 月____ 日起,至本工作任务结束终止 。

 工作任务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二 、 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第二条

 乙方同意根据甲方工作需要,担任____________ 岗位( ( 工种) ) 工作。

 第三条

 根据甲方的岗位(工种)作业特点,乙方的工作区域或工作地点为: : __ 郑州或公司指定区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第四条

 乙方工作应达到___ 岗位说明书及制度要求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标准。

 三 、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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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五条

 甲方安排乙方执行__ 标准_____ ( 标准、综合计算、不定时 )。

 工时制度。

 执行标准工时制度的,乙方每天工作时间不超过 8 8 小时,每周工作不超过

 0 40 小时。甲方安排乙方执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度或者不定时工作制度的,应当事先取得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 行政部门特殊工时制度的行政许可决定。

 第六条

 甲方对乙方实行的休假制度有____ 按国家规定执行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 、劳动报酬

 第七条

 甲方每月_10__ 日前以货币形式支付乙方工资,月工资为_

  元 或按

 ___________________ 执行。

 乙方在试用期期间的工资为 ___。

 元。

 不得低于 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的80% 或者不得低于劳动合同 约定工资的 80 %,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最低工资标准。

 甲乙双方对工资的 其它约定___ 参照公司相关制度进行调整和发放_______。

 。

 第八条

 甲方生产工作任务不足使乙方待工的,甲方支付乙方的月生活费为__________ 元或按_

 甲方所在地最低工资标准________ 执行。

 五 、社会保险

 第九条

 甲乙双方按国家和当地政府的规定参加社会保险 ,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 。

 第十条

 。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的医疗待遇按国家、当地政府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

 乙方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的待遇按国家和当地政府的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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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 、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第十二 条

 甲方根据生产岗 位的需要,按照国家有关劳动安全、卫生的规定为乙方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发放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

 第十三 条

 甲方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安全生产制度;乙方应当严格遵守甲方的劳动安全制度,严禁违章作业,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事故,减少职业危害。

 第十四 条

 甲方应当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责任制度,加强对职业病防治的管理,提高职业病防治水平。

 七 、劳动合同的解除、终止和经济补偿

 第十五 条

 甲乙双方解除、终止、续订劳动合同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国家及当地政府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六 条

 甲方应当在解 除或者终止本合同时,为乙方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乙方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第十七 条

 乙方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应当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八 、当事人约定的其它内容

 第十八 条

 甲乙双方约定本合同增加以下内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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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 、劳动争议处理及其它

 第十九 条

 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当事人能够向甲方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的,能够向劳动 人事 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也能够直接向劳动 人事 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二十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或与今后国家、当地政府有关规定相悖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 一 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

 方(公

 章)

  乙

 方(签字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签订日期: :___________ 年___________ 月__________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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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鉴证机关(盖

 章)

 鉴证日期: :___________ 年___________ 月__________ 日 劳动合同变更书

 经双方协商同意,对__________ 年 ______ 月_____ 日签订的劳动合同书作如下变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

 方: : ( 盖

 章 )

  乙

 方: : (盖

 章)

 变更时间 ________ 年_______ 月_______ 日

 签证机关: : (盖

 章)

  签证人: : (盖

 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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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签证时间_________ 年_______ 月________ 日 使

 用

 说

 明

 一、本合同书可作为用人单 位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时使用。

 二、用人单位与职工使用本合同书签订劳动合同时,凡需要双方协商约定的内容,协商一致后填写在相应的空格内。签订劳动合同,甲方应加盖公章; 乙方应本人签字或盖章。

 三、经当事人双方协商需要增加的条款,在本合同书中第 十八 条中写明。

 四、当事人约定的其它内容,劳动合同的变更等内容在本合同内填写不下时,可另附纸。

 。

 五、本合同应使钢笔或签字笔填写,字迹清楚,文字简练、准确,不得涂改。

 六、本合同一式两份, 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交乙方的不得由甲方代为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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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三:人社局能查到劳动合同吗

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参加工作时间到本单位时间是否农民工是否在岗岗位工种合同类别合同类型合同起止日 期签订时间劳动用工备案管理部门(盖章)

 经办人(签章)

 年

 月

  日

 吉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印制说明:

 一、 此表一式二份, 劳动用工备案管理部门和用人单位各一份; 二、 单位性质按企业、 机关、 事业、 个体经济组织填写; 行业类别按国民经济行业类别大类填写; 经济类型按国有及其控股、 集体、 港澳台及外资、 私营、 其他填写; 三、 岗位工种选填一下项目序号:

 1、 企业经营管理者2、 企业职能部门经理或主管3、 专业技术人员4、 办事人员和有关人员5、 商业、 服务业人员6、 农、 林、 牧、 渔、 水利生产人员7、 生产、 运输设备操作人员及有关人员8、 其他; 四、 合同类别按新签、 续签、 补签填写; 五、 合同类型按固定期限、 无固定期限、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填写。签订劳动合同备案名册用人单位名称(盖章)

 :经

 办

  人(签章)

 :

  联系电话:

  组织机构代码:单位性质:

 行业类型:

 经济类型:

 营业执照号码:

篇四:人社局能查到劳动合同吗

局认可的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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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劳 劳 动 合 同

  甲方(用人单位)名

 称: :

 昌乐安信安全技术咨询服务中心

 法 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

 贾玉东

 住

 所: :

 昌乐县孤山街东首路北

 乙方( 劳

 动

 者 )姓

 名:

  性

 别: :

 身份证号码: :

 住

 址: :

 邮政编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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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们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现行劳动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为明确双方当事人权利

 和义务,经甲、乙双方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订立本劳动合同,共同遵守执行。

 一、劳动合同期限

 甲、乙双方选择以下第

 种形式确定劳动合同期限: :

 1 1 、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 自

 年

 月

 日起,

 年

 月

 日止。

 2 2 、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 自

 年

 月

 日起。

 3 3 、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 自

 年

 月

 日 起,完成

 工作任务止。

 其中,试用期为

 月(日)。自

 年

 月

 日起,

 年

 月

 日止。

 二、工作内容及工作地点

 1 1 、甲方双方协商一致 约定乙方从事

 工种(岗位)工作。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能够变更工作岗位,双方签署的变更协议或者通知书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本工种(岗位)在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为

 。

 2 2 、 乙方在生产(工作)中要按照工种(岗位)规定的数量和质量指标完成生产(工作)任务。

 3 3 、 工作地点: :

 昌乐县孤山街东首路北

 。

 三、 工作 时间 和休息休假

 乙方实行

 (定时、综 合计算、不定时)工作制。

 实 行定时工作制的,乙方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不超过四十小时。甲方保证乙方每周至少休息一日,甲方由于工作需要,经与工会和乙方协商后能够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曰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 乙 方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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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应为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批准

 的工种(或岗位),综合计算的周期为

 ____

 ,平均日和平均

 周工作时间不超过法定标准工作时间。甲方应合理安排职工的工作和休息、休假时间,确保乙方 的休息、休假权利。

 四、劳动报酬

 甲方要按照有关规定建立工资集体协商制度,与甲方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就甲方工资分配制度、工资分配形式、工资收入水平等事项进行平等协商,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经甲方职工代表大会或者职工大会审议通过后,签订工资集体协议。

 ( ( 一)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确定乙方正常工作时间工资执

 行以下第

 ____

 种方式: :

 1 、 甲乙双方实行月(日、小时) ) 工资制。乙方月(日、小时) )工资为

 元( ( 人民币)。试用期的工资为

 元/ / 月(日、小时) )。

 。

 2 、 甲乙双方实行计件工资制,计件单价为

 _______

 元。

 3 、 甲乙双方约定工资按下列 方式执行

 。

 甲方提供食宿条件或者等同于提供食宿条件的,不得折算为乙方工资。

 ( ( 二)劳动报酬支付时间及要求

 1 、 甲方要及时足额向乙方支付劳动报酬。实行月工资制的,

 甲方必须于每月― ― 日前以货币形式足额支付乙方的工资报酬,

 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乙方的工资。实行日、小时工资制的双方

 约定工资支付时间为

 ______

 。工资支付曰期遇到法定节假曰

 或者休息日的,甲方应当在节假日或者休息曰前最近的工作曰支付。

 2 2 、 甲方要严格执行劳动定额标准,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乙方加班。甲方安排加班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 乙方支付 加班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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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3 、乙方在享受法定年休假、探亲假、婚假、丧假等休假和产假、哺乳假等假期期间及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其工资支付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

 ( ( 三)甲方要建立正常的工资增长机制,根据本单位经济效益增长的情况逐步增加劳动者工资。

 五、 社会保险

 1 1 、 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和缴纳社会保险费是甲乙双方的法定义务。甲方按照规定及时足额为乙方缴纳各种社会保险费,乙方应承担的个人缴费部分由甲方从乙方工资中代为扣缴。

 2 2 、 乙方享受的各项社会保险待遇按现行有关规定执行。

 六、 劳动保护、劳动条件、职业危害防护

 1 1 、 甲方必 须建立、健全劳动安全卫生制度,严格执行国家劳动安全卫生规程和标准,对乙方进行劳动安全卫生教育,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事故,减少职业危害。

 2 2 、 甲方必须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如乙方从事有职业危害的作业,甲方应负责定期对其进行健康检查,并为其釆取相应的职业病防护措施以及提供的待遇为

 。

 3 3、 、 甲方安排乙方从事特种作业的,必须对乙方进行专业培训,并在取得特种作业资格证书后上岗。

 4 4 、 甲方安排乙方从事实行就业准入制 度的工种或岗位,乙方必须经过培训,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后上岗。

 5 5 、 乙方系女职工或未成年工的,甲方应按国家规定对其进行特殊劳动保护。

 6 6 、 乙方在劳动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在生产过程中对甲方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或者危及乙方人身安全的,乙方有权拒绝执行。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它事项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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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八、 保守商业秘密

 1 1 、 乙方必须保守甲方的商业秘密。

 商业秘密是 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甲方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甲方采取保密措施的设计资料、程序、产品配方、制作工艺、制作方法、管理诀窍、客户名单、货源情报、产销策略等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2 2 、 如乙方属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它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间甲方按月给予乙方

 经济补偿金,乙方

 年内不得在

 ( ( 地域)到生产同类产品或经营同

 类业务且有竟争关系的其它用人单位任职,也不得自己生产与原

 单位有竞 争关系的同类产品或经营同类业务。乙方如有违反,则

 必须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元。

 3 3 、乙方如违反约定披露、使用或允许他人使用甲方的商业秘密并造成甲方损失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情节严重的,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九、 培训服务期

 甲方为乙方提供专项培训费用(不包括以师带徒),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能够与乙方订立协议,双方权利义务可通过签订培训服务合同另行确定。

 十、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

 (一)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劳动合同的内容能够变更,变更 劳动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

 (二)

 劳动合同的解除

 1 1 、经劳动合同双方协商一致,劳动合同能够解除。

 2 2 、 甲方能够按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规定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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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3 、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合同。

 (1 1 )

 乙方为从事按触职业病危害作业且未进行离岗前职业

 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2 2 )

 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3 3 )

 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4 4 )

 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5 5 )

 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6 6 )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

 4 4、 、 乙方提前三十曰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能够解除劳动合同。乙方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甲方,能够解除劳动合同。

 5 5 、 乙方能够按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三 )

 劳动合同的终止

 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劳动合同终止。

 (四)

 其它

 1 1、 、 甲方应当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曰内为乙方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2 2 、 甲、乙 双方应当办理工作交接。甲方依照《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应当向乙方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十一、经济补偿

 甲方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应按照《劳动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向乙方支付经济补偿金。

 十二、劳动争议处理

 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可先协商解决;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能够向调解组织申请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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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应当自争议发生之日起一年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对仲裁裁决不服的,能够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 5 15 日内向人民法院 提起诉讼。

 十三、其它事宜

 1 1 、 本合同未尽事宜或与现行国家劳动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相抵触的,按现行国家劳动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2 2 、 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一致,能够制定本合同的补充条款。劳动合同补充条款与合同的其它条款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乙双方应当在劳动合同补充条款上签字盖章。

 3 3 、 甲乙双方如修改本合同的有关内容,必须共同在修改之处签字或盖章。本合同涂改或者未经合法授权代签无效。

 4 4、 、 甲方用工必须在一个月内与乙方订立劳动合同,并在 60 曰内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鉴证。

 5 5 、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 份,应交乙方的一份不得由甲方代为保管。

 十四、下列条款为双方约定的补充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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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名盖章)

 乙方(签名或盖章)

 劳动用工备案机关(盖章)

  年

 月

 日

篇五:人社局能查到劳动合同吗

部劳动关系司有关负责同志就贯彻实施新修订的劳动合同法严格规范劳务派遣有关问题答记者问

 2012 年 12 月 28 日 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 《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决定》 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高度重视, 认真学习领会法律的主要内容。

 近日 下发了《关于贯彻实施新修订的劳动合同法严格规范劳务派遣的通知》 , 要求各地切实做好新修订劳动合同法的贯彻实施工作, 进一步规范劳务派遣。

 日 前, 记者就有关问题专门采访了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劳动关系司主要负责同志。

 问:

 新修订劳动合同法的立法背景及主要内容是什么?

 答:

 劳务派遣作为一种补充用工方式, 在满足用人单位灵活用工需求和解决摩擦失业、 促进劳动者就业等方面发挥了 积极作用。

 但在实践中也存在部分用工单位超范围使用被派遣劳动者、 部分劳务派遣单位不与被派遣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 不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 被派遣劳动者与用工单位同岗位劳动者同工不同酬等问题, 损害了 被派遣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影响了 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

 针对这种情况,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 会决定对劳动合同法进行修改, 重点修改有关劳务派遣的内容。

 主要从设立经营劳务派遣业务行政

 许可、 进一步明确界定“三性” 工作岗位范围、 严格控制劳务派遣用工数量、 落实被派遣劳动者同工同酬权利和加重违法行为法律责任等方面对劳务派遣作出了 新的法律规定。

 该决定自 今年 7 月 1 日 起施行。

 问:

 下发《关于贯彻实施新修订的劳动合同法严格规范劳务派遣的通知》 的主要目 的是什么?

 答:

 新修订劳动合同法是规范劳务派遣的重要法律。

 贯彻实施新修订的劳动合同法, 严格规范劳务派遣, 对维护广大被派遣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构建和谐劳动关系, 促进企业健康发展, 保持社会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我部制定下发《关于贯彻实施新修订的劳动合同法严格规范劳务派遣的通知》 , 目 的是指导、 推动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采取切实有力的措施, 将修改劳动合同法决定新修订劳动合同法的各项规定贯彻落实到位, 实现劳务派遣单位依法规范经营、用工单位依法合理使用被派遣劳动者、 被派遣劳动者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护的目 标, 促进劳务派遣规范有序发展。

 问:

 你们将从哪些方面做好新修订劳动合同法的贯彻实施工作?

 答:

 为了 保证新修订劳动合同法的贯彻实施, 我们将指导各地着力抓好以下五项工作:

 一是抓好宣传教育。

 各地要充分利用广播、 电视、 报纸、杂志、 网络等媒体, 广泛宣传新修订劳动合同法的意义和内容, 重点宣传劳务派遣行政许可、 劳务派遣用工岗位适用范围、 被派遣劳动者同工同酬权利以及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等内容。

 二是加强学习培训。

 一方面, 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高度重视本系统工作人员的学习培训工作, 通过举办专题培训班、 召开专题研讨会等方式, 有计划地组织系统干部职工认真学习新修订劳动合同法, 深刻领会和准确把握法律条款的精神实质, 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

 另 一方面,要支持和配合工会组织和企业代表组织等相关单位, 采取主动送法上门等方式, 认真抓好劳务派遣单位和各类用工单位以及劳动者的学习培训, 增强劳务派遣单位依法经营、 用工单位依法使用被派遣劳动者的自 觉性, 提高劳动者依法维权的意识。

 三是做好法规政策清理工作。

 各地要对照新修订劳动合同法和部里将要颁布的劳务派遣规定, 对本地区已经制定出台的涉及劳务派遣的法规、 规章或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清理, 对与法律相抵触的, 要及时按照法定程序修订或废止。尚未制定配套法规、 规章或规范性文件的, 要因地制宜抓紧研究制定, 进一步增强法律的操作性。

 四是全面开展规范劳务派遣专项行动。

 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积极争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支持, 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 自 本通知下发之日 起, 用半年左右的时间, 对现有劳务派遣单位、 用工单位及其派遣使用劳动者的情况集中开展一次规范行动。

 五是建立健全加强劳务派遣监管的长效机制。

 各地要按照解决突出问题与建立长效机制相结合、 依法规范管理与加强指导服务相结合的原则, 建立健全劳务派遣行政许可管理办法、 劳务派遣单位用工备案制度及履行法定义务情况报告制度等长效机制, 实现对劳务派遣的全面动态监管。

 问:

 我们注意到你部近期将部署各地集中开展一次规范劳务派遣专项行动, 请问专项行动主要包括哪些内容?

 答:

 目 前离新的法律规定正式施行还有不到半年时间,为使新修订的法律能够全面贯彻实施, 我们将部署各地集中开展一次规范劳务派遣专项行动, 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是对劳务派遣情况进行全面摸底调查, 准确掌握辖区内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基本情况、 被派遣劳动者人数及劳动合同签订、 工资支付、 参加社会保险等情况, 建立健全管理台账。

 二是加强对劳务派遣单位派遣行为的规范。

 对劳务派遣单位进行清理整顿, 依法取缔不具备法定资质的劳务派遣机构, 依法整顿用人单位自 行设立劳务派遣单位向本单位或者所属单位派遣劳动者的行为。

 三是加强对劳务派遣和用工行为的规范指导, 依法纠正和查处劳务派遣单位不签订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期限不足两年、 违法解除终止劳动合同、 不参加社会保险、 克扣劳动报酬、 向被派遣劳动者收取押金以及未与用工单位签订劳务派遣协议等违法行为; 对劳动合同和劳务派遣协议的内容不符合按照同工同酬原则实行相同的劳动报酬分配办法规定的,要督促指导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及时进行调整; 对修改劳动合同法的决定施行前新开展劳务派遣业务的, 也要按照修改劳动合同法的决定精神积极做好引 导工作。

 督促用工单位建立健全内部统一的劳动报酬分配制度, 对被派遣劳动者与用工单位同岗位劳动者实行相同的劳动报酬分配办法, 落实被派遣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

 问:

 下一步, 在加强劳务派遣监管的长效机制建设方面,你们有何打算?

 答:

 一是切实做好经营劳务派遣业务的行政许可工作。部里将依照修改劳动合同法的决定尽快切实做好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工作。

 制定劳务派遣行政许可管理办法, 各地将结

 合本地区实际研究制定具体实施细则。

 在修改劳动合同法的决定正式施行后, 对申请行政许可的劳务派遣单位,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将依法及时办理行政许可。

 同时, 对已经依法取得行政许可并办理公司登记的劳务派遣单位实行年度核查制度, 对未能通过核查的, 依照有关规定撤销行政许可并予以公告。

 二是建立劳务派遣单位履行法定义务情况报告制度。

 健全劳务派遣单位用工备案制度, 指导督促劳务派遣单位依法建立职工名 册, 及时到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办理劳动用工备案手续。

 加强劳务派遣统计工作, 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定期对本地区的劳务派遣统计数据进行汇总分析并逐级上报。

 三是加大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和劳动争议处理工作力度。加大对劳务派遣的监察执法力度, 将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遵守新修订劳动合同法的情况作为每年开展劳动用工专项检查的重点内容, 依法严肃查处劳务派遣用工中的各类违法行为。

 各级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还要建立跨地区执法监管协作机制, 切实维护跨地区被派遣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四是探索建立劳务派遣单位履行法定义务情况报告制度, 督促劳务派遣单位定期向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报告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 履行劳动合同以及与用工单位订

 立、 履行劳务派遣协议等法定义务情况, 实现对劳务派遣的全面、 动态监管。

 问:

 贯彻实施新修订劳动合同法的难点在哪里?

 答:

 新修订的劳动合同法赋予了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依法开展经营劳务派遣业务行政许可的权利; 明确规定了 被派遣劳动者享有与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 要求用工单位严格控制劳务派遣用工数量, 不得超过其用工总量的一定比例, 具体比例由国务院劳动行政部门规定。

 上述规定既是本次立法的亮点, 也是贯彻实施的难点和重点。

 对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实行行政许可是从源头上加强劳务派遣监督管理的重要手段。

 将彻底改变过去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因缺少事前监管手段而造成的底数不清、 监管不到位的局面, 有利于准确掌握本辖区内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基本情况、 被派遣劳动者人数及劳动合同签订、 工资支付、参加社会保险等情况, 实现对劳务派遣的动态监管; 有利于依法纠正和查处劳务派遣单位不签订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期限不足两年、 违法解除终止劳动合同、 不参加社会保险、 克扣劳动报酬、 向被派遣劳动者收取押金以及未与用工单位签订劳务派遣协议等违法行为, 切实维护被派遣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下一步, 我们将抓紧研究制定《劳务派遣行政许可管

 理办法》 , 进一步指导各地按照法律要求, 认真做好行政许可工作, 切实负起监督责任。

 针对实践中存在的被派遣劳动者和用工单位同岗位劳动者同工不同酬的问题, 我们将督促用工单位建立健全内部统一的劳动报酬分配制度, 对被派遣劳动者和用工单位同岗位劳动者实行相同的劳动报酬分配办法, 落实被派遣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

 关于劳务派遣具体用工比例的问题, 企业和被派遣劳动者都很关注, 我们将组织专家学者对此问题进行专门研究,广泛听取各方面的意见, 力争达成共识, 将法律规定落到实处。

 督促用工单位建立健全内部统一的劳动报酬分配制度,对被派遣劳动者与用工单位同岗位劳动者实行相同的劳动报酬分配办法, 落实被派遣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

 督促用工单位建立健全内部统一的劳动报酬分配制度,对被派遣劳动者与用工单位同岗位劳动者实行相同的劳动报酬分配办法, 落实被派遣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

篇六:人社局能查到劳动合同吗

人社局职工个人履历表 一、个人资料

 姓

 名 杨荣

 性

 别 男

 出生日期 1967.7

 民

  族 汉

 健康状况 健康 血

 型 A 参加工作时间 89.8 所属处室

 现任职务 副局长

 政治面貌 中共党员

 户口所在地

 职

 称 经济师

 入党(团)时间 99.7 身份证号码

 学历学位 全日制 学士 毕业院校及专业 全日制 天津大学管理学院工业管理专业

 在

 职 硕士 在

 职 同济大学 MPA

 家庭地址

 联系方式 办公电话

 住宅电话

 手机号码

 短 号

 邮

 箱

 QQ 号

 主要工作条线 社会保障、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 二、家庭主要成员及主要社会关系(父母、配偶、子女、兄弟姐妹,叔伯、舅舅、姑姑等)

 姓

 名 关

 系 单

 位 联系方式 备 注

 父亲

  母亲

  妻子

  儿子

  三、进入本单位前学习、工作经历(从高中起)

  起止年月 单

  位 职

  务 备 注 1982.9—1985.07

 1985.9—1989.07

 1989.08--1995.10

 1995.10--2005.6

 科员、秘书科长、副主任

 2005.03—2007.12

 2005.06--2007.06

 党总支副书记、副局长 局长 常务副主席

 2007.06--2010.01

 局长

 2010.01--2011.08

 党总支书记、副局长

 2011.08—2012.10

 副部长 局长、书记

 四、进入本单位后工作经历 起止年月 处室(科室)

 职

 务 备 注 2012.10—2012.12 区人社局筹建组成员

  2012.12—至今 2012.12—至今 副局长

 五、编制情况 编制性质 ■公务员 □参公 □事业 □企业 □其他 劳动合同签订 □有

  (起止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无 六、在单位工作期间奖惩情况(区级以上)

 时间 奖/惩 备注

篇七:人社局能查到劳动合同吗

文本

  编号:

 劳 动 合 同 书 (适用于本市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领域建筑施工企业)

  甲

 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

 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 中 华人民共和国 劳动合同法》 、 《 中 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和有关法律、 法规, 甲 乙 双方经平等自 愿、 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一、 劳动合同 双方当 事人基本情况 第一条 甲 方( 用 人单位)

 名 称: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或主要负 责人:

 注册地址:

 在京通讯地址:

 联系 电话:

  第二条 乙 方( 劳动者)

 姓 名 :

  居民身 份证号码:

 上岗 证证件号码:

  现居住地址:

 联系 电话:

 乙 方 身 份证复印 件粘贴处

 二、 劳动合同 期 限 第三条 本合同采取下列第

  种期限形 式:

 ( 一)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 期限。

 自

  年

  月

 日起至

 工作任务完成即 行终止。

 ( 二)

 固 定期限, 自

 年

  月

 日 起至

  年

  月

 日 止。

 其中 , 试用 期自

 年

  月

 日 起至

  年

  月

 日 止。

 ( 三)

 无固 定期限, 自

 年

  月

 日 起。

 其中 , 试用 期自

 年

  月

 日 起至

  年

 月

 日 止。

  三、 工作内 容和工作地点 第四 条 甲 方招用 乙 方担任

 岗 位 ( 工种)工作。乙 方的职业资格等级证或上岗 证号码为

  。

 工作地点为

 。

 第五条 甲 方根据国 家、 北京市和行业劳动定额标准和质量验收标准, 安排乙 方的工作任务。

 乙 方应按照甲 方的要求,按时完成规定的工作任务, 达到约定标准。

  四 、 工作时间 和休息休假 第六条 甲 方安排乙 方实行下列第

 种工作工时制度。

 ( 一)

 标准工时制度。

 ( 二)

 综合计算工时制度。

 ( 三)

 不定时工时制度。

 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制度和不定时工作工时制度的, 应经注册地人力 社保行政部门 批准。

 第 七 条甲 方对乙 方的 工作时间 安排必 须执行国 家规 定 的工时制度并依法保证乙 方的休息权利

 五、 劳动报酬 第八条 乙 方工资标准为 :

 ( 一)

 实行按日 计算工资的;

 1、 工资标准为

 元/日 ;

 2、 工资计算方式为

 元/日 × 出 勤工日 ;

 3、 出 勤工日 按照甲 乙 双方签字确认的出 勤记录计算;

 4、 双方应于每月

  日 前, 按照上述标准, 核算乙 方上月工资数额并由 双方签字确认。

 ( 二)

 实行计件工资的:

 1、 工作量计算标准为

 ;

 2、 工作量单价为

 ;

 3、 工资计算标准为 工作量单价× 乙 方完成的工作量;

 4、 乙 方应当 按照甲 方书面告知的标准完成工作; 甲 方的工作标准见本合同 第二十条。

 5、 双方应于每月

  日 前, 按照上述标准, 核算乙 方上月工资数额并由 双方签字确认。

 ( 三)

 乙 方试用 期月 工资

  元。

 甲 方支付给乙 方试用期的 工资 不得低 于本单位相 同 岗 位最低 档 工资 或者劳动 合同

 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 并不得低于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

 ( 四 )甲 方每月

  号以法定货 币 或采取银行转账方式支付乙 方工资。

 甲 方每月 支付乙 方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市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

  六、 社会保险和福 利 待遇 第九条 甲 乙 双方应按照国 家、 北京市和企业注册地有关社会保险的法律、 法规和政策规定参加社会保险, 并按时足额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

 其中 , 乙 方负 担的部分由 甲 方代扣代缴。

 第十条 乙 方患 病或非因 工负伤、 患 职业病或因 工负 伤的待遇按国 家、 北京市和统筹地有关规定执行。

 第 十 一 条 甲 方应为 从事危 险作 业的 职 工 办 理意 外 伤 害保险, 投保标准为

  ,并支付保险费。

 第十二条 甲 方为 乙 方提供以 下福利待遇:

  七、 职业培训

 第十三条 甲 方负 责对乙 方进行职业技能、 劳动安全生产以 及普法维权教育培训 。

 第十四 条 甲 方应实行“ 先培训 后上岗 ” 的就业准入政策,上岗 前应对乙 方进行以下方面的业务培训 :

 ( 一)

 国 家有关建筑行业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 二)

 建筑行业《 国 家职业标准》 所要求的理论知识和实操方法。

 ( 三)

 建筑行业相关规章、 规程标准。

 ( 四 )事故防范和应急救援处理办法及安全知识的培训 教育。

 ( 五)劳动者权利义务以 及劳动争议处理的程序与合法渠道。

  八、 劳动保护 、 劳动条件和职业危 害防护

 第十五条 甲 方应坚持安全第一、 预防为 主的方针, 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的责任制度和群防群治制度。

 第十六条 甲 方应依法加强对建筑安全生产的管理, 执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采取有效措施, 防止伤亡和其他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

 第十七条 甲 方和乙 方在施工过程中 , 应当 遵守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 法规和建筑行业安全规章、 规程, 不得违章指挥或者违章作业。

 乙 方有权对影 响人身 健康的作业程序和作业条件提出 改进意见, 有权获得安全生产所需的防护用 品 。

 乙 方对危 及生命安全和 人身 健康的 行为 有权拒绝, 并提出 检举和 控告。

  九、 劳动合同 的变更、 解除、 终止和经济补偿 第十八条

 经甲 乙 双方协商一致, 可以变更本合同约定的内 容, 并以 书面形 式确定。

 第十九条 甲 乙 双方解除、 终止本合同, 应当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 劳动合同法》 规定执行。

  十、 当 事人约定的其他内 容 第二十条 甲 乙 双方依法约定的其他事项:

 1、 采取计量工资方式的, 工作标准为 :

  十一、 劳动争议处理及其他 第二十一条 甲 乙 双方因 履行本合同发生劳动争议, 当 事人可以到项目 所在地的劳动争议调解委员 会、 依法设立的基层人民调解组织或者在乡 镇、 街道设立的具有劳动争议调解职能的组织申 请调解; 调解不成的或者当 事人不愿意调解的, 可以依法申 请仲裁、 提起诉讼。

 第二十二条 劳动合同履行地与甲方注册地不一致的, 有关乙方的最低工资标准、 劳动保护、 劳动条件、 职业危害防护等事项,按照劳动合同履行地的有关规定执行; 甲方注册地的有关标准高于劳动合同履行地的有关标准, 且甲方与乙方约定按照甲方注册地的有关规定执行的, 按照约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或与现行及今后国家、 北京市有关规定相悖的, 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 本合同 附件包括:

 甲 方《

 》 、 《

 》 、 《

 》 、 《

 》 、《

 》 等管理制度, 乙 方在签署本合同前已 经知悉上述制度的相关内 容并同 意遵照执行。

 甲 方( 公章)

  乙 方签字:

 法定代表人( 签字)

 :

  签字日 期:

  年

 月

  日

  签字日期:

  年

 月

 日

 签 约 须 知 一、 本合同书适用于在京施工的各类建筑企业使用的人员。

 二、 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应保证向对方提供的与履行劳动合同有关的各项信息真实有效。

 三、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使用本合同书签订劳动合同时, 凡需要双方协商约定的内容, 协商一致后填写在相应的空格内。

 签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应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或主要负责人应本人签字或盖章。

 四、 当事人约定的其他内容在本合同内填写不下时, 可另附纸。

 五、 本合同应使钢笔或签字笔填写, 字迹清楚, 文字简练、 准确, 如有涂改, 双方应在涂改处签字盖章。

 六、 本合同一式三份, 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各持一份, 另一份留工地项目部备查。

 交劳动者的不得由用人单位代为保管。

 七、 (一)

 采取按日计算工资的方式的, 甲方应当如实记录乙方出勤情况、 编制出勤记录, 并于每月

  日前交乙方签字确认出勤情况。

 双方未签字确认出勤记录或出勤记录不齐全的, 按照乙方主张的出勤情况执行。

 (二)

 采取计量工资方式的:

 1、 甲方应当书面明确告知乙方工作标准, 本合同附件中无书面

 告知记录的、 视为乙方工作符合甲方标准。

 2、 甲方应如实记录乙方工作量完成情况, 并于每月

  日前交乙方书面确认, 双方对于工作量完成情况没有争议的, 应当即时履行书面签认手续, 书面签认手续一式两份, 甲方、 乙方各留存一份; 双方对于工作量完成情况存在争议的, 应当对工作量争议内容履行书面签认手续, 书面签认手续一式两份, 甲方、 乙方各留存一份。

篇八:人社局能查到劳动合同吗

市人社局官方劳动合同模板

 劳

 动

 合

 同

 甲方( ( 用人单位 ):

 乙方( ( 劳动者 ):

 性

 别: :

 住

 所: :

 年

 龄: :

 文化程度: :

 身份证号码: :

 法定代表人: :

 家庭住址: :

 成 都 市 人 力 资 源 和 社 会 保 障 局 监

 成都市劳动保障代理服务中心印

 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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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一致,自愿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条款。

 一、劳动合同期限

 第一条

 甲、乙双方选择以下第

 种形式确定本合同期限: :

 1 1 、固定期限: : 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合同期限届满即行终止。如甲乙双方经协商同意延续,能够续订劳动合同。

 二、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第二条

 乙方同意根据甲方工作需要, 接受甲方安排

 岗位(工种)

 工作。

 工作地点: :

 。

 三、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三条

 甲方安排乙方执行

 工作制度(填“标准工时/ / 综合计算工时/ / 不定时”中一项)。

 执行标准工时工作制的,乙方每日工作不 超过八小时,每周工作不超过四十小时。甲方由于工作需要,经与乙方协商后能够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乙方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批准执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在综合计算周期内的实际工作时间(法定节日除外)不应超过计算周期内的法定标准工作时间,超过的部分按延长工作时间处理。对从事第三级以上(含三级)体力劳动强度工作的员工,每日连续工作时间不得超过十一小时,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批准 ,能够实行不定时工时制。

 第四条

 乙方在合同期内享有国家规定以及本单位安排的各项休息、休假的权利。

 四、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第五条

 甲方应严格执行国家和当地有关劳动保护的法律、法规和规章,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劳动条件,建立健全工作规范和劳动安全卫生制度。

 第六条

 对乙方从事解除职业病危害作业的,甲方应按国家有关规定组织上岗前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在合同期内应定期对乙方进行职业健康检查。

 甲方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未成年工和在孕期、产期、哺乳期间的女职工提供劳动保护。

 第七条

 甲方有义务负责对乙方进 行业务技术、劳动安全卫士及有关规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训。

 第八条

 乙方有权拒绝甲方的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对甲方及其管理人员漠视乙方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行为,有权提出批评并向有关部门检举控告。

 五、劳动报酬

 1 1 、实行月工资制乙方工资为

 元,其中试用期间工资为

 元。

 3 3 、按甲方依法制定的工资支付制度执行。

 第九条

 甲方应以法定货币形式于每月

 日前支付乙方工资,并不得克扣或拖欠。同时,甲方应书面记录支付乙方工资的时间、数额、工作天数、签字等情况,并向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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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供工资清单备查。

 甲方应在经济效益增长的同时,适当调整乙方工资标准。甲方支付乙方的工资不得违反国家有关最低工资的规定。

 第十条

 甲方安排乙方延长日工作时间,应支付不低于乙方工资 150% 的工资报酬;资 安排乙方在休息日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应支付不得与乙方工资 200% 的工资报酬;安排乙方在法定休假日工作的,应支付不低于乙方工资 300% 的工资报酬。

 第十一条

 乙方依法享受带薪年休假、探亲假、婚嫁、丧假、计划生育(产)假等,假期期间甲方应按国家和当地有关规定的标准,支付乙方工资。

 六、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

 第十二条

 甲方应按国家和当地 有关社会保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为乙方足额缴纳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费用;社会保险费个人缴纳部分,甲方能够从乙方工资中代扣代缴。

 第十三条

 乙方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的工资和医疗保险待遇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其病假工资和医疗待遇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或甲方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制订的规章制度执行。

 七、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

 第十五条

 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应当公示,或者告知乙方,乙方应严格遵守。乙方不继续在甲方工作,在办理工作交接和离职手 续时,应归还工作期间占用单位的财务和信息资料。

 八、劳动合同的变更

 第十六条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能够变更本合同。

 第十七条

 本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发生变化,本合同应变更相关内容。

 第十八条

 本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的,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能够变更本合同相关内容。

 九、劳动合同的解除

 第十九条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能够解除。

 第二十条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能够解除本合同;

 1 1、 、 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 2、 、 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甲方规章制度的;

 3 3、 、 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4 4、 、 劳动者同时与其它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 5、 、 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6 6、 、 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二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能够解除劳动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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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1 、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 2 、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 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 3 、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经双方协商不能就变更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第二十二条

 甲方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以及重大技术革新、转产、经营方式调整、订立劳动合同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需要裁减人员的,应当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并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报告后,能够解除本合同。

 第二十三条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不得依据本合同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终止、解除本合同: :

 1 1 、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2 2 、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3 3 、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4 4 、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5 5 、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6 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

 第二十四条

 乙方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能够解除本合同,乙方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甲方,能够解除本合同。

 第二十五条

 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乙方 能够随时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

 1 1、 、 未依法为乙方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2 2、 、 甲方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3 3、 、 ; 甲方不能按照本合同规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4 4、 、 经国家有关部门确认,甲方劳动安全条件恶劣、严重危害乙方人身安全和身体健康的。

 5 5、 、 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6 6、 、 以欺诈、胁迫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十、劳动合同的终止

 第二十六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

 1 1 、劳动合同期满的;

 2 2、 、 乙方开始依法享受 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3 3、 、 乙方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4 4、 、 甲方被人民法院依法宣告破产的;

 5 5、 、 甲方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甲方决定提前解散的;

 6 6、 、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

 十二、劳动争议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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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十七条

 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劳动争议,当事人能够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的,当事人一方能够向 劳动争议 仲裁 委员会申请 仲裁 。当事人一方也能够 在法定期限内 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对仲裁裁决不服的,能够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三、附则

 第二十八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能够 签订补充合同、专项协议。无特别约定的,。

 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本合同条款与国家、省、市有关规定不一致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九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签字(盖章)生效,双方各执一份。本合同共 6 6 页,涂改或未经合法授权代签无效。

 甲方: : (公章)

 乙方: :

 法定代表人: :

 或委托代理人: :

 签订日期: :

 年

 月

 日

 签订日期: :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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