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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农业大学教务管理平台4篇

时间:2022-09-08 17:40:35 来源:网友投稿

云南农业大学教务管理平台4篇云南农业大学教务管理平台 云南农业大学全日制专科学生课外学分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为了配合学校学分制教学管理规定的实施,加强对学生创新能力、实践能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云南农业大学教务管理平台4篇,供大家参考。

云南农业大学教务管理平台4篇

篇一:云南农业大学教务管理平台

农业大学全日制专科学生课外学分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配合学校学分制教学管理规定的实施, 加强对学生创新能力、 实践能力的培养, 鼓励学生积极参与科学、 文化、 体育、 社团、 学科竞赛、 社会实践和社会公益活动, 丰富第二课堂活动, 全面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 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根据 《云南农业大学全日专科学生学分制管理规定(试行) 》的要求, 结合学校实际, 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课外学分是指学生在课堂教学以外的时间, 参与的旨在加深基础知识、 扩大知识领域、 开拓视野, 发展科技、 文体、 艺术等方面的兴趣和才能, 培养独立工作能力和创造能力, 提高思想品德和综合素质的实践活动而获得的学分。

 第三条

 凡我校全日制专科学生在校期间, 在完成必修和选修学分外, 必须取得至少 10 个课外学分方能毕业, 其中课外基本学分 4 学分, 课外奖励学分至少 6 学分。

 课外基本学分通过参加学校规定的活动项目获得, 课外奖励学分通过学生参加各类课外实践活动获得。

 第四条

 符合转专业条件的学生转入本校其他专业学习, 转专业前获得的课外学分可在转入专业累计。

 转至校外学习, 应按转入学校的规定执行。

 第五条

 课外学分认定由各学院在规定时间内按本规定课外学分认定标准和要求进行认定后报教务处。

 (一)

 各学院成立课外学分认定领导小组, 对有争议的课外学分认定, 召开会议进行审议。

 (二)

 课外学分认定领导小组成员的组成:

 组长:

 由主管学生工作的院领导担任 成员:

 由学生工作部门人员组成 第六条

 课外学分申报管理 (一)

 学生持《云南农业大学专科学生课外学分申请表》(附件 1)

 和相关材料及时向所在学院课外学分认定小组申请、 认定并登记。

 (二)

 各学 院 负 责组织学 生课外 学 分的 登记 造册、 录入、 汇总 、 归 档 等相 应的 管 理工作。学 生毕业时要统计、 汇总学生取得课外学分的情况。

 第七条 每位学生在校期间应按规定取得课外学分, 超出部分不冲抵课内学分。

 学校倡导修满课外学分的学生积极参加各类实践活动并努力争优。

 第二章

 课外基本学分 第八条

 课外基本学分由以下四个方面构成, 共计 4 个学分, 4 个学分之间不能互相冲抵。

 (一)

 入学教育学分 凡被我校正式录取的新生必须参加学校、 学院组织的入学教育, 按要求完成各专题教育活动并提交心得体会记 1 个学分。

 (二)

 讲座(报告)

 学分 学生在校两年内, 按要求自由选择参加 8 次学校公开安排的讲座活动(不含课程讲座)

 记 1 个学分。

 (三)

 毕业教育学分 学生离校前、 毕业前必须参加学校及学院组织的系列专题教育活动, 完成各专题教育活动并提交心得体会, 记 1 个学分。

 (四)

 集体中长跑项目学分 在校期间, 参加并完成两次学校组织的班级中长跑集体活动项目, 并达到合格标准, 记 1 个学分。

 特殊情况:

 个别学生因身体状况或疾病不能完成此项目者, 个人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报经学校课外学分认定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同意后, 可申请相应的课外奖励学分冲抵。

 第三章

 课外奖励学分 第九条

 凡在学校组织的科技、 文化、 体育、 社团、 学科竞赛及社会实践等活动中, 积极参与、 开拓进取、 做出一定成绩者, 按一定程序审核认定, 可获得一定量的课外奖励学分。

 (一)

 完成校内大学生科技创新项目, 并经专家组验收合格的, 主要项目负责人记 1 个学分, 其他人员每人记 0. 5 个学分。

 (二)

 参加科学研究、 技术开发并取得鉴定成果、 获得奖励者, 在各级政府主管部门或学校科研主管部门组织的科技成果评选中获得奖励者, 参照以下标准记相应学分:

 1. 国家级奖记 10 个学分。

 2. 省部级奖记 8 个学分。

 3. 地市级、 校级:

 最高奖级记 6 个学分, 各奖级按 0. 5 个学分递减。

 4. 院级:

 最高奖级记 4 个学分, 各奖级按 0. 5 个学分递减。

 5. 主要负责人以下, 根据排名按 0. 5 个学分递减。

 (三)

 参加科学研究、 发明创新、 技术开发并获得专利授权者, 参照以下标准记相应学分:

 1. 申请发明专利成功者, 每项第一专利人记 8 个学分。

 2. 获得实用新型专利授权, 每项第一专利人记 6 个学分。

 3. 获得外观设计专利授权, 每项第一专利人记 4 个学分。

 4. 第一专利人以下, 根据排名按 0. 5 个学分递减。

 (四)

 在正式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作者单位名称署名为云南农业大学)

 者, 参照以下标准记相应学分:

 1. 以第一作者身份在国内核心期刊上发表的学术论文, 每篇记 6 个学分, 其后根据作者排名按 1 个学分顺次递减。

 2. 公开出版刊物(含增刊)

 发表学术文章、 科普文章, 每篇记 4 个学分, 其后根据作者排名按 1 个学分顺次递减。

 3. 作者排名前 3 名有效。

 (五)

 发表文学、 艺术作品, 参照以下标准记相应学分:

 1. 在国家级报纸、 杂志上发表文学、 艺术作品, 每篇第一作者记 6 个学分, 其他合作者记 4 个学分。

 2. 在省部级报纸、 杂志上发表文学、 艺术作品, 每篇第一作者记 4 学分, 其他合作者记 3 个学分。

 3. 在地市级报纸、 杂志上发表文学、 艺术作品, 每篇第一作者记 3 学分, 其他合作者记 2 个学分。

 4. 在校内刊物上发表文学、 艺术作品, 每篇第一作者记 0. 5 个学分, 其他合作者记 0. 2 个学分; 其中简报每篇记 0. 2 个学分。

 5. 合作者前两名有效。

 (六)

 学科竞赛 学科竞赛包括国家、 省市级和学校组织的各项学科竞赛, 如“外研社杯” 大学生英语竞赛、 职业技能大赛等。

 参加学科竞赛, 参照以下标准计相应学分:

  1. 由学校组织参加国家、 省市级各类学科竞赛的选定参赛人员, 完成集训任务并代表学校参赛者,无论是否获奖, 每人分别记 2 个学分。

 2. 获国家级奖:

 最高奖级记 8 个学分, 各奖级按 1 个学分递减;

 3. 获省部级奖:

 最高奖级记 5 个学分, 各奖级按 1 个学分递减;

 4. 获地市级、 校级奖:

 最高奖级记 4 个学分, 各奖级按 1 个学分递减;

 5. 获院级奖:

 最高奖级记 3 个学分, 各奖级按 0. 5 个学分递减;

 6. 获系级奖:

 最高奖级记 2 个学分, 各奖级按 0. 5 个学分递减;

 7. 若一次竞赛的成绩获得多项次奖励, 按可得到的最高学分计算, 不得累加。

 (七)

 体育竞赛 体育竞赛主要是指学校组织的体育竞赛, 以及参加国家、 省市级体育竞赛。

 参加体育竞赛, 参照以下标准记相应学分:

 1. 参加学院组织的各种体育竞赛, 第一名记 0. 6 个学分, 其后按 0. 1 个学分递减。

 2. 经所在学院选定参加学校各种体育竞赛前六名者, 第一名记 2 个学分, 其后按 0. 3 个学分递减。

 3. 凡由学校选定参加省部级及以上各种体育竞赛活动者, 每人记 1 个学分, 获竞赛前八名者再加获奖学分, 第一名记 4 个学分, 其后按 0. 5 个学分递减。

 4. 凡由学校选定参加地市级各种体育竞赛活动者, 每人记 0. 5 个学分, 获竞赛前八名者再加获奖学分, 第一名记 4 个学分, 其后按 0. 5 个学分递减。

 5. 凡破省级及以上级别记录者, 记 8 个学分; 破省大学生记录记 7 个学分; 破校记录记 3 个学分。

 6. 同一次比赛, 同时获得个人和集体奖者, 按最高分奖项记分, 不得重复记分; 同一竞赛不同项目同时获奖者, 只记最高奖项所得学分; 同一竞赛项目不同时期获奖者, 只记最高奖项所得学分; 不得累加。

 (八)

 其他竞赛 其他竞赛包括学校各职能部门、 各学院、 校学生会, 以及在校团委正式注册的各类学生社团组织,面向学生开展的各种讲演、 征文、 辩论、 文艺演出、 知识竞赛等, 参照以下标准认定学分。

 1. 受学校委派, 对外代表学校参加全国性征文、 辩论、 讲演、 各种知识竞赛、 文艺演出等活动的参赛者, 最高奖级记 6 个学分, 各奖级按 1 学分递减。

 2. 受学校委派, 对外代表学校参加省部级征文、 辩论、 讲演、 各种知识竞赛、 文艺演出等活动的参赛者, 最高奖级记 4 个学分, 各奖级按 0. 5 个学分递减。

 3. 受学校委派, 对外代表学校参加地市级征文、 辩论、 讲演、 各种知识竞赛、 文艺演出等活动的参

 赛者, 最高奖级记 3 个学分, 各奖级按 0. 5 个学分递减。

 4. 参加校级征文、 辩论、 讲演、 各种知识竞赛、 文艺演出等活动的参赛者, 最高奖级记 3 个学分,各奖级按 0. 5 个学分递减, 最低不少于 0. 5 个学分。

  5. 参加学院征文、 辩论、 讲演、 各种知识竞赛、 文艺演出等活动的参赛者, 最高奖级记 2 个学分,各奖级按 0. 5 个学分递减。

 (九)

 资质或资格培训学分认定标准(附件 3)

 1. 参加各类国家职业资格考试, 取得中级证书记 1 个学分、 高级证书记 2 个学分。

 2. 参加业余党校学习, 成绩合格, 记 1. 5 个学分。

 (十)

 担任社会工作(附件 5)

 1. 担任辅导员助理、 团学干部及其成员、 班干部, 并按有关规定完成工作任务者, 根据表现记 0. 3—1 个学分。

 2. 参加学校、 学院批准成立的学生社团、 专业兴趣小组活动一年以上, 并按有关规定完成工作任务者, 根据表现记 0. 2—0. 6 个学分。

 3. 参与学校组织的暑期文化、 科技、 卫生“三下乡” 活动, 根据表现每次记 0. 2—0. 5 个学分。

 第十条 课外奖励学分要求 (一)

 同一项目在不同级别层次上获奖, 按最高级别计相应学分, 不重复计分; 集体奖和个人奖重复, 按较高级别计相应学分。

 (二)

 凡积极参加各类活动的同学, 每次记 0. 1 个学分。

 (三)

 按上级部门要求, 临时需要学生参与的大型活动项目, 由组织活动部门提出申请, 报经学校课外学分认定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同意后, 参照相应项目计学分。

 (四)

 学生自愿参加外单位组织的义务活动, 可凭相关证明提出申请, 报经学校课外学分认定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同意后, 参照相应项目计学分。

 (五)

 课外奖励学分不可冲抵课外基本学分。

 (六)

 课外奖励学分超过 6 个学分时, 在学生学业成绩档案中记录实际所获奖励学分数, 并附以说明。

 (七)

 获得课外奖励学分较高者, 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考虑推荐相关的评优、 评奖。

 第十一条 学生在每年的 6 月和 12 月持《云南农业大学专科学生课外学分申请表》(附件 1)

 及相关材料(如获奖证书、 作品、 论文、 证明材料等), 到所在学院进行课外奖励学分登记, 学院课外学分认定小组在当年 7 月 1 日前予以认定。

 毕业班学生在当年的 4 月 20 日至 5 月 10 日到所在学院进行课外学分登记, 学院课外学分认定小组应在当年 5 月 20 日前予以认定。

 各学院将认定成绩统计在《云南农业大学专科学生课外学分汇总表》(附件 2)

 上。

 第十二条 学生的课外奖励学分材料应按专业、 班级装入材料袋(1. 有记录内容的课外奖励学分申请表; 2. 证明材料)。

 凡取得市级以上奖励, 在国内外正式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 文学作品, 获得专利授权等学生的课外奖励学分材料复印件应长期保存在学院。

 第十三条 各学院课外学分认定小组, 每学期放假前将本学期学生课外学分得分情况予以公布, 以

 便监督。

 第十四条 凡经查实弄虚作假者, 取消该项目所得学分, 并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本办法从 2014 级全日制专科学生施行。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热带作物学院、 教务处、 学生处负责解释。

 附件:

 1. 云南农业大学专科学生课外学分申请表 2. 云南农业大学专科学生课外学分汇总表 3. 云南农业大学专科学生资质或资格培训学分认定标准 4. 云南农业大学专科学生担任社会工作评定标准表

 附件 1 云南农业大学专科学生课外学分申请表 姓名

  性别

  学号

  学院

  系

 班级

 课外基本学分 申请类别 第一学期 第二学期 第三学期 第四学期 第五学期 第六学期 入学教育

  讲座(报告)

 (次)

 毕业教育

  集体中长跑项目(次)

 备注

  课外奖励学分 申请类别 第一学期 第二学期 第三学期 第四学期 第五学期 第六学期 科技创新

  学术科研

  专利技术

  论文发表

  文学、 艺术作品发表

  学科竞赛

  体育竞赛

  其他竞赛

  资质或资格培训

  社会工作

  合计

  辅导员签字

  三年课外基本学分

  三年课外奖励学分

  三年课外学分总计

  备注

 附件 2

 云南农业大学专科学生课外学分汇总表

 学院:

 班级名称:

  填表人:

  课外基本学分 序号 学

 号 姓名

  课外奖励学分 合计 备注 入学教育 讲座(报告)毕业教育集体中长跑 小计科技创新学术科研专利技术论文 文学 、艺 术作品学科竞赛体育竞赛其他竞赛资质或资格培训 社会工作小计

 辅导员签字:

  系签名(盖章)

 :

  学院签名(盖章)

 :

 附件 3

 云南农业大学专科学生资质或资格培训学分认定标准

 项目内容 认定标准(分)

 备注 国家、 省统考的各类职业资格考试 2 累计加分 学院统考的各类职业资格考试 中级 0. 6

  高级 0. 8

  非英语专业通过全国高等学校英语等级考试...

篇二:云南农业大学教务管理平台

2 期

 林万龙 , 等:新冠疫情背景下高等农林院校云教学的探索实践与问题反思 ( 笔会 )新冠疫情期间高校线上教学的

 保障措施及成效分析胡先奇( 云南农业大学 , 云南昆明 650201 )近年来 , 随着 “ 互联网+教育 ” 的深度

 融合 , 教育领域发生了巨大变化 , 教育理念

 必须进行变革和创新 , 这对高等教育来说 ,

 既带来了机遇 , 又提出了挑战 。

 大规模在

 线开放课程 ( MOOC )

 的广泛应用 , 多元的网

 络教学平台及教学辅助软件 , 丰富的网络教

 学资源为线上教学提供了有利的条件 , 互联

 网 + 教育时代的教学不再受人数 、 年龄 、 地

 域及时空的限制 , 教师的教学方式 、 学生的

 学习方式 、 师生的关系发生了巨大变化,教

 师亟需转变传统观念 、 更新教育理念 , 以适

 应新形势下的教学模式 。

 受新冠疫情的影

 响 , 教育部要求 2020 年春季学期延期开学,

 并强调要利用网络平台做到 “ 停课不停教,

 停课不停学 ” 。

 各级各类学校为贯彻落实教

 育部文件精神 , 积极行动 , 研究部署,采取切

 实可行的措施 , 确保线上教学正常运行 , 教

 学质量标准不降低 。

 疫情期间 , 如何保障

 大规模课程线上教学 , 对高校的硬件建设 、

 软件支持 、 网络教学平台保障 、 教学资源建

 设和师生的信息素养等方面都提出了巨大

 挑战,这是每所高校都急需解决的问题 。

 现以云南农业大学为例 , 主要介绍学校为

 保障线上教学正常运行采取的主要举措及

 取得的成效 ( 下简称 “ 云南农大 ” )

 。一 、 高校线上教学的保障措施为保障线上教学平稳有序进行 , 云南

 农大高度重视 , 从制度保障 、 服务保障 、 线

 上教学准备 、 教学要求到教学质量监控都

 采取了一系列措施,保障线上线下教学同

 质等效 。( - )

 制定工作方案 , 及时安排部署一是自疫情防控工作开展以来 , 多次

 召开会议研讨本科教学 , 共同研究探讨在

 抓好疫情防控的同时 , 如何抓好 2019 —

 2020 学年第二学期本科教学工作 , 积极创

 新教育教学方式方法 , 确保线上教学质量;

 二是为保障在线教学有序开展 , 制定了延

 迟开学本科教学工作方案和线上教学方

 案 。

 方案中明确规定了理论课 、 体育课 、 毕

 业论文 ( 设计 )

 、 实习及实践类课程的教学

 方式和具体要求 , 保障了线上教学的可操

 作性 ; 为落实教学主体责任 , 明确规定了教

 学管理部门 、 学院及任课教师的具体职责

 和分工 ; 为鼓励广大教师积极参与探索线

 上教学改革及创新实践 , 明确规定了线上

 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及激励措施 O( 二 )

 教学服务部门统筹协调 , 多方位

 服务线上教学一是构建了校 、 院两级教学服务保障

 机制,通过联动协调机制统筹安排理论课

 和实践课 , 尽量将实践类课程安排在后半

 学期 , 将疫情对教学的影响降到最低;二是

 积极引进 16 门国家级在线开放共享课程,

 学生课程结束考核合格后认证为相应公共I :

 收稿日期 12020-04-16I :

 作者简介 ] 胡先奇 , 男 , 云南农业大学教务处处长 , 教授;研究方向:植物病理学及高等教育管理 。50。

 。. .。

 。

 中国农业教育CHINA

 AGRICULTURAL

 EDUCATION2020 年第 2 期( 第 21 卷总第 154 期 )NO.

 2

 2020(Vol.

 21

 General,

 No.

 154)选修课学分 ; 三是积极与 “ 中国大学

 MOOC ”“ 学堂在线 ” “ 智慧树 ” 等各大网络

 教学平台沟通协调 , 确保线上教学平台有

 力支撑及推送线上教学优质资源 ; 四是对

 学校录播教室 、 雨课堂 、 网络教学平台等硬

 软件进行升级维护,为线上线教学提供了

 设施保障;五是完成学校选课数据与各平

 台的对接,保证了在线教学的顺利进行 ; 六

 是制定了线上教学规范 、 学生学习规范及

 注意事项 , 为教师线上教学和学生线上学

 习指明了方向;七是为使广大教师尽快熟

 悉线上教学授课方式及组织形式 , 推送和

 组织了各级各类形式多样的培训;八是为

 满足全校师生线上教学使用电子教材的需

 要,学校与多家出版社沟通联系 , 积极向师

 生推出电子教材精准服务;九是学校要求

 各学院对因外部原因不能开展线上学习

 的,需安排辅导员 、 任课教师通过其他方式

 对学生进行学业指导 , 同时学校为 5349 名

 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发放网络流量补助

 16.

 8 万元 , 以使每位学生都能做到 “ 停课

 不停学 ” 。( 三 )

 通过校企合作 , 为线上教学提供

 技术保障一是技术服务团队在有效利用现有教

 学平台 ( 雨课堂及智慧树 )

 的基础上 , 为给

 广大师生提供多样化的平台和技术保障,

 学校积极与相关网络教学平台联络 , 与雨

 课堂 、 智慧树 、 中国大学慕课等 6 家公司的

 技术人员合作 , 构建校企合作技术保障队

 伍 , 组建技术指导服务小组,制作了平台操

 作手册 、 流程 、 指南 , 为教师快速掌握使用

 平台提供了保障;二是通过 QQ 、 电话及电

 邮等多种形式 , 及时解决师生线上教学遇

 到的问题,并提供指导和服务;三是为课程

 线上教学资源的建设提供技术支持服务;

 四是开展线上教学对校园网压力的测试,

 保障线上教学的网络畅通 。( 四 )

 教师精心设计课程 , 强化师生互

 动交流一是为保障线上教学正常运行 , 学校

 要求线上教学的每门课程均需制定线上教

 学方案 , 做到 “ 一课一方案 ” 或 “ 一课多方

 案 ” , 明确主要教学环节进度安排 、 学生线

 上学习和考核要求 , 强化过程管理 , 做好学

 生考勤 、 作业及测试等环节的监督管理 , 客

 观记录和评价学生的线上学习成效 , 确保

 教学质量不降低;二是任课教师作为线上

 教学的实践主体,应结合线上教学特点 , 坚

 持 “ 以学生为中心 ” , 成果为导向 , 积极探索

 新教法 , 掌握新技术,不能将线下课堂 “ 照

 搬 ” 到线上 , 对课程重新进行教学设计与组

 织 , 采取 “ 课前发布网络教学资源及任务导

 学 + 课中线上直播促学 + 课后答疑督学 ”

 多手段结合的方式 , 有效实现对课前 、 课

 中 、 课后进行全教学周期的监控与反馈 ; 三

 是利用平台抢答 、 投票 、 随机点名等实时互

 动功能监测学生在线学习状态 , 发现学生

 的知识盲点,适时调整教学策略活跃课堂

 气氛;利用线上答疑 、 测试及作业等进行针

 对性辅导 。( 五 )

 质量监控措施有力 , 确保线上教

 学质量一是为保证教学组织有序 , 教学内容

 不缩水 , 教学质量不打折 , 充分利用校院两

 级教学督导及领导干部听课 、 同行教师听

 课等制度 , 开展线上教学质量监控与督导

 工作 , 通过深入线上随堂听课 , 对平台使

 用 、 资源利用 、 教学过程 、 教学互动 、 授课质

 量等情况进行全面了解 , 与师生互动交流 ,

 形成总结反馈意见 , 发现亮点总结不足 , 有

 利于教师改进线上教学方法 , 促进教学质

 量提升 。

 二是学院作为线上教学质量监控

 主体 , 审核任课教师的教学设计 , 确保主要

 教学环节符合线上教学规律 , 加强对课程

 资源的监管力度 , 确保教学资源无版权问

 题及意识形态问题 。

 三是实行线上教学工

 作日报制及周报制 , 及时掌握线上教学运

 行情况 , 为教学质量监控提供数据支撑 。

 四是组织开展线上教学交流及经验分享

 活动 , 围绕教学组织管理 、 课程设计及教

 学实践经验等进行交流与探讨 , 对优秀教

 51。

 。. .。

 。

 第 2 期

 林万龙 , 等:新冠疫情背景下高等农林院校云教学的探索实践与问题反思 ( 笔会 )学案例进行宣传示范 , 引导教师做好线上

 教学工作 。

 五是建立线上教学质量评价

 指标体系 , 加强过程监控及数据信息反

 馈 , 对广大师生开展教学质量评价 , 全面

 了解师生线上教学和学习情况及存在的

 问题,为学校制定针对性解决方案 、 提供

 个性化服务 、 持续改进教学质量提供了重

 要的数据支持 。二 、 高校线上教学的成效在前期充分准备的基础上 , 云南农大

 于 3 月 2 日开始开展线上教学 , 从每天日

 报和周报看 , 反馈的问题从第一周的 100

 余条下降到第四周的 6 条 , 说明线上教学已

 进入常态,教学秩序井然 , 教学效果明显 。( 一 )

 线上教学高效有序运行在 “ 一课一方案 ” 及 “ 一课多方案 ” 的指

 导下 , 任课教师根据课程特点 , 进行课程设

 计和教学组织 , 确定网络教学平台或教学

 工具 , 准备形式多样的教学资源 , 如教学视

 频 、 课件 PPT 、 案例讨论材料 、 课堂小测

 试 、 拓展阅读等 , 根据不同教学用途选择发

 布内容 、 形式及时间 。2019 — 2020 学年第二学期承担教学

 任务的教学单位总计 24 个 ,1097 名教师,

 总开设课程数 1588 门 , 适于开展线上教学

 的课程数为 1355 门 , 线上教学课程占比

 85.8% 。

 在各教学单位和全校师生的共同

 努力下 , 第四周全校 23 个教学单位的

 1033 名教师开出 1277 门课程 , 总计开展

 线上教学的课程 3624 门次,是应开展线上

 教学课程 3624 门次的 100%, 选课人数

 206557 人次,线上实际上课人数为 203921

 人次,课堂出勤率达 98.7% 。总体来看 , 线上课程开课率为 100%,

 课堂出勤率达 9 &

 7%, 说明学校的线上教

 学管理组织服务到位 , 有效保障了线上教

 学运行 。( 二 )

 教学平台多样化线上教学方式多样 , 云南农大主要推

 荐教师选用雨课堂 、 智慧树 、 超星泛雅 、 中

 国大学 MOOC 、 腾讯乐享 、 鸿合直播等 6

 个平台作为主要教学平台 , 辅以 QQ 、 微

 信 、 腾讯会议等工具用于线上交流及答疑 。

 第四周教师使用的平台总计 29 个,总次数

 达 6280 次,排名前三位是 QQ 、 腾讯课堂

 及雨课堂 , 总计使用 4113 次 , 占比 65.

 5% 。

 第四周总计线上教学 3624 教学班次 , 平均

 每个教学班使用的平台数为 1.

 7, 说明大部

 分课程使用了

 1 〜 2 个教学平台 , 教师们为

 保障线上教学顺利进行 , 比较研究了每一

 个网络教学平台 , 结合课程实际 , 选择最满

 足线上教学需要的网络教学平台 , 同时选

 择其他教学工具作为备选,一旦出现异常

 情况,立即启动备选方案 。使用在线平台方面, QQ 占比 2 &

 4%,

 腾讯课堂占比 24%, 雨课堂占比 13%, 智

 慧树占比 11%, 中国大学慕课占比 6.

 2%,

 腾讯会议占比 6.

 1%, 腾讯软件 ( QQ 、 腾讯

 课堂 、 腾讯会议 )

 占比达 58.

 1% 0 从大部

 分任课教师比较和试播的情况看 , 腾讯软

 件更稳定 、 流畅 , 更能满足线上宜播的需

 求 ; 其次是雨课堂和智慧树 , 占比分别为

 13% 、 11%, 这两个平台是学校引进辅助

 教师进行教学改革和加强课程建设的平

 台,并在全校范围内推广使用 。

 同时 , 为

 激励广大教师进行教学方法手段改革 , 部

 分学院制定了使用雨课堂教学奖励工作

 量暂行办法 , 因此该平台的使用占比

 较高 。( 三 )

 教学形式多样从各学院周总结 、 教师提供典型案例

 可知 , 任课教师采用的教学形式多样 , 如

 “ 鸿合直播+腾讯会议 ” “ 超星泛雅+

 QQ

 群课堂 ” “ 智慧树 +QQ 家校师生群 + 中国

 慕课" “ 网络宜播 + 视频回看 + 美篇版课件

 +QQ 群讨论 ” “ 腾讯课堂 +QQ 作业 ” “ 钉

 钉在线课堂 +

 QQ

 ( 师生 )

 群 ” “ 雨课堂 +

 SPOC ” “ 课前预习 + 课堂讲授 + 助教组织

 讨论 + 课后作业测评 ” 等多种教学模式进52。

 。. .。

 。

 中国农业教育CHINA

 AGRICULTURAL

 EDUCATION2020 年第 2 期( 第 21 卷总第 154 期 )NO.

 2

 2020(Vol.

 21

 General,

 No.

 154)行教学 。

 从调查问卷看 , 有 48.3% 的学生

 更喜欢宜播授课 , 说明学生更倾向于线下

 教学方式 , 对新的教学模式有一个适应的

 过程 。( 四 )

 学生对教学效果满意度较高为了更好地了解学生对线上教学效果

 的调查 , 从教学工作 、 教师指导线上教学活

 动 、 教学交流互动答疑及线上教学效果满

 意度进行调查研究 , 其调查结果如表 1

 所示 。表 1 线上教学效果满意度调查结果统计表 ( ( % )

 )序号 问题 满意 一般 不满意Q1对学校的线上教学工作是否满意 8&0 10.0 2.0Q2 教师指导线上教学活动是否满意 79.7 20. 1 0.2Q3 教师教学交流互动答疑是否满意 6 &

 8 30.

 9 0,

 3Q4 对线上教学效果是否满意 54.7 44.9 0.4从表 1 可知 , 大学生对学校教学工作

 满意占 88%, — 般占 10%, 不满意占

 2% 。

 说明学校的教学工作得到了学生的

 认可,不满意的原因主要是因网络卡顿 、

 课程枯燥乏味 、 缺乏学习氛围 、 线上学习

 易引起视觉疲劳;从教师指导线上教学活

 动满意度看 , 满意占 79.

 7%,

 — 般占

 20.

 1

 %, 说明任课教师应进一步加强线上

 教学活动的指导工作 ; 从教师教学交流互

 动答疑看,满意占 68.

 8%, — 般占 30.

 9%,

 说明教师应加强教学互动交流 , 及时解决

 学生在学习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从线上教

 学效果的满意度看,满意占 54.

 7%, — 般

 占 44.

 9%, 说明任课教师应进一步改进教

 学方法 , 提高教学质量 。

 从调查满意度的

 四个维度看 , 认为不满意的学生仅占

 2.

 9%, 说明大部分学生对线上教学效果认

 可度高 。三 、 进一步做好线上教学的思考线上教学工作开展以来 , 尽管取得了

 阶段性成果 , 为进_步提升教学质量 , 对线

 上教学工作提出如下建议 。第一,以成果导向型 ( OBE )

 的教学理

 念合理进行教学组织和教学设计,重点关

 注 “ 学生学会了什么 ” “ 能够干什么 ” , 强调

 知识的内化与应用 ; 可采用 “ 课前预习 + 直

 播 / 录播+课...

篇三:云南农业大学教务管理平台

农业大学关于学生成绩及与成绩相关的若干计算和管理办法

  云南农业大学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学籍 考核成绩与积点的关系

  云南农业大学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学籍 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进一步加强学生学籍管理维护学校正常教学秩序确保教育教学质量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 结合学校教育教学改革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章

 入学与注册 第二条

 学校按照国家招生计划录取的新生 应持云南农业大学录取通知书和新生入学须知中规定的有关证件按期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期到校报到者应事先书面向招生就业处请假并附有关证明。请假须经招生就业处批准方为有效。请假一般不得超过两周。未请假或请假逾期不报到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不可抗力的原因除外 。

 第三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进行复查。各学院负责查阅本学院新生档案进行政治、思想品德复查校医院负责全校新生的健康复查。复查有疑问的提出处理意见并报招生就业处。复查合格并缴纳学费者准予注册取得学籍填发学生证。健康复查不合格者学校根据具体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凡属徇私舞弊者不论何时发现一经查实由学院提出书面意见教务处审核批准取消其学籍档案、户口退回其家庭户籍所在地。情节恶劣的报请有关部门查究。

 第四条

 对患有疾病的新生 经校医院诊断并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复查诊断不宜在校学习的经学院同意报招生就业处审核批准可保留入学资格一年。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应立即办理离校手续回家治疗 两周内无故不办理离校手续者 取消其保留的入学资格。保留入学资格者不具有学籍 不享受在校生和休学学生的待遇。

 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病愈后应在下一学年开学前持县级以上医院诊断证明向招生就业处申请重新入学 经校医院和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复查合格后 可按照当年新生报到注册办法办理入学手续。

 复查不合格或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五条 每学期开学时学生应按报到日期持学生证到所属学院办公室办理报到注册手续。每学年初学生须先缴纳学费凭缴费收据方能注册。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申请贷款或者其它形式的资助办理有关手续后方可注册。未缴纳学费或其它不符合注册条件者不予注册。因特殊原因不能如期报到注册者应事先以书面形式向学院请假并附有关证明。请假须经学院批准方为有效。学生请假一般不得超过两周未请假或请假逾期两周以上含两周不报到注册的视为放弃学籍按自动退学处理不可抗力的原因除外 。

 第六条 学生注册后方可取得该学年在校学习的学籍所选各门课程及各类教育教学环节取得的成绩和学分方为有效。未注册的学生不得参加学校的教育教学活动。

 第三章

 学制、学分与课程 第七条

 学制 各专业培养计划所规定的学习年限为标准学制 本科标准学制为四年 专科升本科标准学制为二年。

 一 本科各专业实行弹性学制 即在标准学制基础上 可适当缩短或延长一定的学习时间。本科在校修业年限为三至六年 专科升本科在校修业年限为二至三年。

 修业年限包含休学时间。

 二凡按培养计划和有关规定提前学完全部课程取得相应学分符合毕业条件的学生可申请提前毕业。

 三凡延长学习年限的学生均应按原所在年级、所在专业的指导性培养计划选课毕业时按该培养计划进行资格审查。

 第八条

 学分 一学生在校学习期间依据“按学分选课、按学分审核毕业资格和授予学位”的原则进行教学管理。学生毕业时应修满培养计划规定的最低学分数四年制本科专业一般为 175180 学分。各专业要求的具体学分数以培养计划的规定为准。

 二本科生每学年标准学分为 46 学分学生按规定注册后每学年可按标准学分修读。学生每学年修读的学分可在学年标准学分的±30之间浮动。

 三每门课程学分的计算以该门课程在培养计划中安排的课时数为主要依据以学期每学期以 16 周算为计算单位。

 1. 课程学分的计算办法为课程总学时数除以 16学分的最小单位为 0.5 学分。

 2. 课程实验、综合性实验、单独开设的实验课等原则上集中进行的每周计 2 学分分期进行的 16 学时计 1 学分。

 3. 课程实习、生产实习、毕业实习设计原则上集中进行的每周计 1 学分分期进行的32 学时计 1 学分最多为 4 学分毕业论文设计一般为 6 学分。

 4. 社会实践主要包括社会调查等凡参加省级有关部门组织的社会实践活动并经相关部门认定后计 1 学分参加校级社会实践活动计 0.5 学分。

 四全日制本科生应按照所属专业培养计划规定的学分数修读相应的课程。

 五凡参加校级以上各类学科竞赛、科技创作比赛、文体竞赛、科研活动及其它社会实践活动取得突出成绩者依据《云南农业大学奖励学分暂行规定》 给予一定的奖励学分。

 六经学校同意后学生在其它高校修读的课程学分成绩均予以承认。

 第九条

 课程 课程分为必修课和选修课两类 一必修课指根据专业培养目标和毕业生基本培养规格要求学生必须掌握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基本技能所确定的该专业学生必须修读的课程或环节包括公共课含外语、政治理论课、大学计算机基础、体育等 、基础课含高等数学、物理、化学等 、专业主干课及必修的各类实验、实习、社会调查、毕业论文设计等。

 二选修课指为了扩大学生的知识面反映专业方向要求学生可根据本人的兴趣爱好在全校范围内或跨校选修的课程。

 选修课程主要包括公共选修课 任选课 和指导性选修课 限选课含专业选修课和各类科研训练与设计等 。

 第四章

 选课、免听与免修 第十条

 选课 一所有课程均实行教师挂牌教学以供学生自由选择任课教师。选修人数少于 30 人的课程原则上停开或并入其它平行班。

 二学生根据教务处每学期提供的课程预告在导师的指导下进行选课。每学期修读的课程和学分的多少由学生根据本人的实际情况并听取导师的意见后自主决定。

 三学生根据本专业培养计划按学期选课。凡专业培养计划中规定的每学期的必修课程学生必须修读。有先行后续关系的课程应首先选修先行课再选修后续课。所选修的课程有冲突时首先保证必修课的学习。

 四 每学期学生应在教务处规定的时限内通过云南农业大学教务管理系统选修下学期要修读的课程。

 五政治理论课每学期滚动开设学生可在四年内自主选择上课时间。

 六实行试听制度。每学期开学后两周内学生可根据试听情况退改选课程或教师。第三周后不再办理退改选事宜。

 七学生按规定手续选定课程后应按时上课并参加考试。未办理选课手续擅自听课、考试者其考试成绩无效。

 第十一条

 免听 为充分发挥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培养学生独立钻研的学习能力允许学生自修部分课程直接参加考试取得学分。

 一自学能力较强学习成绩优秀且平均学分积点达 3.3 以上的学生可申请部分听课或免听课程。免听课程的学生应按时完成课内实践教学环节及教师布置的作业方能参加考试成绩合格者取得相应课程学分。

 二 政治理论课、 体育课及实验课、 教学实习、 课程设计等实践教学环节均不得申请免听。

 三每学期开学后二周内办理课程免听申请手续。学生应提出书面申请经所在学院主管领导审核报教务处批准由学院汇总后书面通知任课教师。

 四重新学习课程与正常课程上课时间有局部冲突时冲突时间小于或等于 2 学时/周学生在征得任课教师同意的情况下 可申请免听重新学习课程的时间冲突部分。

 但应按时完成重新学习课程的实践教学环节并按时交作业后方可参加考试。

 第十二条

 免修 一参加托福考试成绩 90 分以上含 90 分 、雅思考试成绩 6 分以上含 6 分 可申请提前选修《大学英语》进阶课程。

 二 获得国家级等级考试合格证书或国家级技能等级证书者 可由本人提出申请并附有关材料原件 经所在学院和课程所属学院及系教研室审核签署意见报教务处审批可免修与获得证书相关的课程。

 如提前获得国家计算机二级考试合格证书者 可申请免修相

 关的计算机语言课程参加注册会计师考试并通过者相关课程可以申请免修。

 三学生为提高学分积点重新学习已通过的课程不得申请免修。

 四政治理论课、体育课、实验课、实习、课程设计、毕业论文设计等实践性教学环节不得申请免修。

 第五章

 考勤与纪律 第十三条

 学生应按时参加教学计划规定和学校统一安排组织的一切教育教学活动。

 学生上课、实验、实习、劳动、军训等活动都要进行考勤。考勤以专业班学生入学后按专业形成的班级或教学班学生选定课程和教师后所组成的班集体为单位进行。

 考勤工作由学院具体负责课堂考勤由任课教师负责班长或课代表协助任课教师考勤集中进行的教育教学活动由班主任、指导教师或带队教师负责考勤。

 教师可根据所授课程或承担的教育教学活动的特点及学生人数等情况 制定考勤办法 如点名、提问、抽查、签到等进行考勤并及时将学生旷课情况报学生所属学院学院核实后及时报教务处和学生处由教务处根据本实施细则第十六条之规定对旷课学生进行处理。

 考勤情况由学生所属学院每月统计汇总一次并向学生公布。

 学生在校的出勤情况 各学院应定期或不定期地向学生家长进行通报并及时做好旷课学生的教育工作。每学期结束时各学院将学生的考勤情况报教务处统计汇总。

 第十四条

 学生因故不能参加教学活动时应事先请假。

 凡未请假、 请假未获准或超过假期不办理续假手续而擅自不出勤者 一律以旷课论处。

 学生旷课时间按课程表规定的上课学时计算无故不参加生产劳动、社会调查等活动时旷一天按 6 学时计算。

 第十五条 学生请假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学生请假不论时间长短均须事先办理请假手续。除患急病或紧急事故外一律不得事后补假。因病请假三天以上含三天的须有医生证明因事、因公请假须提供必要的证明。

 二请假批准权限三天以内由班主任批准三天以上两周以内班主任签署意见后由学院审批二周以上至一个月内由班主任签署意见学院审核后报教务处审批一个月以上由分管校领导审批 在校外实习的学生请假由指导教师批准 回校后按请假批准权限补办请假手续。

 三学生需按请假批准权限办理销假手续。超过准假期限者销假时须提供有关证明补办审批手续否则超假天数按旷课论处。

 第十六条

 对旷课学生根据旷课累计时数 视情节轻重及检查态度给予批评教育 直至纪律处分。一学期内无故旷课累计达到或超过 10 学时的分别给予下列处分 一10—19 学时给予警告处分 二20—29 学时给予严重警告处分 三30—39 学时给予记过处分 四40—49 学时给予留校察看处分 五50 学时以上含 50 学时 视为放弃学籍按自动退学处理。

 第十七条 考试纪律 一学生参加考试时必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学生证、准考证否则监考人员有权禁止其参加考试。

 二学生应在考试前 10 分钟进入考场按规定位置入座。迟到 15 分钟者不得入场按旷考处理。

 三考试中一律使用统一发给的草稿纸。考试前考生必须把携带的书籍、笔记本、纸张等物品集中放在监考人员指定的地方。

 四学生不得将手机等通讯工具及商务通等电子辞典类工具带入考场。开卷考试时考生

 所带书籍、笔记等不得相互传看。口试抽签以 1 次为准不得要求更换。

 五学生在考场内必须保持安静不准吸烟、随意走动或交头接耳。考试期间因特殊情况需要暂时离开考场时须经监考人员准许并有人陪同方可离开。

 六学生对印刷不清楚等与考试答案无关的问题可以举手询问。

 七 考试中因身体状况等特殊原因不能坚持考试的学生 经监考人员同意后可以中途退出考场。

 八考试开始信号未发出前学生不得答题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学生应立即停笔不得继续答题并按要求交卷退出考场。

 九学生必须事先备齐考试所需文具考试中不得相互借用如遇特殊情况须经监考人员准许方可借用。

 十学生应严格遵守考试纪律服从监考人员指挥。对作弊、违反考试纪律以及不服从监考人员指挥者监考人员有权立即停止其考试。

 十一提前做完试卷的学生应将考卷交给监考人员后方可离开考场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喧哗。

 第十八条

 凡违反考试纪律的学生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或记过处分该门课程考核成绩无效不得参加补考。情节特别严重、干扰考场秩序、影响考试正常进行者或在校学习期间再...

篇四:云南农业大学教务管理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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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期

 财政部条法司编

  2007年1月 17日

 财政部公布《企业财务通则》

  为了加强企业财务管理, 规范企业财务行为, 保护企业及相关方的合法权益, 推进现代企业制度, 根据《国务院关于〈企业财务通则〉、 〈企业会计准则〉 的批复》(国函[1992]178号)

 的规定, 财政部对《企业财务通则》(财政部令第4号)

 进行了修订,修订后的《企业财务通则》(财政部令第41号, 以下简称《通则》)于2006年12月 4日 予以公布, 自 2007年1月 1日 起施行。

  一、 修订《企业财务通则》 的必要性 (一)

 贯彻落实公司法的需要

 法规信息反映

  —  2 — 公司法第164条规定:

 “公司应当依照法律、 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部门的规定建立本公司的财务、 会计制度。”

 也就是说,制定《通则》 是公司法赋予财政部的一项职责, 公司建立财务制度必须依照法律、 行政法规和财政部制定的《通则》。

 (二)

 全面推进现代企业制度建设的需要 自 1993年中央提出“建立现代企业制度” 以来, 我国现代企业法律制度建设有了长足进步。

 现代企业法律制度不仅包括现代企业组织制度, 还包括现代企业财务制度、 现代企业会计制度等。随着会计准则等的出台, 会计制度已逐步地完善。

 但作为企业管理重要内容之一的财务制度在立法进程上相对比较落后, 原《通则》 也出现了名义上有效, 内容、 执行上无效的局面。

 为了完善现代企业法律制度, 全面推进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制度建设, 需要对原《通则》 予以修订。

 (三)

 适应政府职能转变的需要 随着市场经济的建立, 政府不宜过多地采取直接方式管理国有企业的内部事务, 而应当通过法律规范对企业在经济活动中涉及的财务行为提供指导。

 因此, 需要通过修订《通则》, 解决以前过多地直接管理企业财务事项的“越位” 以及在新形势下对企业财务制度的指导和服务的“缺位” 问题。

 (四)

 促进企业科学管理和决策的需要。

 目 前, 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的类型比较复杂, 组织规模差距很大。

 许多中小型企业财务制度不健全, 财务管理理念、 管理方式相对比较落后, 很难适应现代市场经济竞争的要求; 一些大型企业集团内部财务管理缺乏系统化、 规范化, 内部控制薄弱, 资产流失时有发生。

 为了保证企业适应现代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

 促进企业科学管理和决策, 实现企业的可持续发展, 需要修订 《通则》。

 (五)

 保护和平衡企业各方利益的需要 公司法、 证券法等法律确认了股东财产和公司财产的分离。投资者依法行使资产受益、 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 公司法人可依法对公司拥有的财产占有、 使用、 受益和处分。

 但是,原《通则》 本身的缺陷, 使得投资者的财务职责和经营者的财务职责缺乏规范。

 为了维护国有资产的安全、 完整, 实现国有资本保值增值, 同时保护经营者以及企业职工等各方的合法权益, 需要修订《通则》, 对各方的权利、 义务予以明确。

 (六)

 实现企业财务制度创新的需要 原《通则》 体现的是计划经济体制下“财务决定税务, 财务决定会计” 的模式。

 企业财务管理的重点是对会计要素等进行计量、 核算和纳税扣除职能等方面。

 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化, 国家税收制度逐步健全, 财务制度的纳税扣除职能被取代; 随着会计制度的健全和会计职能逐步回归, 财务制度中关于企业交易、会计要素的确认和计量的内容也已被取代。

 但是, 企业财务管理对所涉及的财务预测和决策, 财务分析、 财务风险控制、 财务监督和财务信息的科学化管理, 具有日 渐强烈的要求。

 因此, 修订《通则》 可以满足现代企业管理的需要, 实现企业财务制度上的创新。

  二、《通则》 的主要内容 《通则》 共分10章、 78条, 分别为:

 总则、 企业财务管理体

  —  4 — 制、 资金筹集、 资产营运、 成本控制、 收益分配、 重组清算、 信息管理、 财务监督和附则。

 (一)

 适用范围 为了加强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的财务管理, 《通则》适用于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依法设立的具备法人资格的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

 目 前, 尽管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在组织形式、 经营方式等方面日 益多元化, 但各类企业在财务管理的实质上具有共性。

 公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也要求企业按照财政部门的规定建立和完善内部财务制度, 因此, 《通则》 同时规定“其他企业参照执行”, 尽可能满足各类法人企业的需求, 注意避免“通则不通”的问题。(第2条)

 由于金融企业在资产管理、 财务运行、 财务风险控制、 财政监管等方面具有一定特殊性,《通则》 明确了“金融企业除外”。此外, 考虑到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的财务运行具有企业特征, 因此, 《通则》 对其做了“比照适用” 的规定。(第2条、 第77条)

 (二)

 财务管理体制 《通则》 第一章、 第二章对企业财务运行机制提出了指导性意见, 界定了主管财政机关、 投资者和经营者不同的财务管理职责。《通则》 规定财政部门制定企业财务规章制度, 投资者、 经营者依照法律、 法规、 本通则和企业章程的规定, 履行企业内部财务管理职责。《通则》 要求企业资本权属清晰、 财务关系明确、符合法人治理结构的财务管理体制。(第4条、 第5条、 第8条)

 (三)

 有关财务活动的管理规定 《通则》 第三章至第七章对与企业筹资、 经营、 分配、 重组

 清算过程伴生的财务活动做了具体规定。《通则》 规定企业可以接受投资者以货币资金、 实物、 无形资产、 股权、 特定债权等形式的出资。

 企业应当根据风险与收益均衡等原则和经营需要, 确定合理的资产结构, 并实施资产结构动态管理。

 企业应当建立成本控制系统, 强化成本预算约束, 推行质量成本控制办法, 实行成本定额管理、 全员管理和全过程管理。

 企业通过改制、 产权转让、 合并、 分立、 托管等方式重组, 对涉及资本权益的事项, 应当由投资者或者授权机构进行可行性研究, 履行内部财务决策程序。(第14条、 第22条、 第36条、 第53条)

 为了规范企业的财务管理, 避免财务风险, 保证企业生产活动的正常进行, 《通则》 要求企业在财务制度建设中应当建立内部资金调度控制制度、 财务审核制度、 存货管理制度、 固定资产购建、 使用、 处置制度、 各项资产损失或者减值准备管理制度、费用开支范围、 标准和报销审批制度、 销售价格管理制度等内部财务管理制度。(第23- 26条、 第32条、 第37条、 第47条)

 (四)

 信息管理 企业的信息管理是企业财务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 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及时性是企业防范财务风险、 是企业有关方面对企业经营情情况予以了解的重要途径。《通则(修订)》 第八章规定,企业可以结合经营特点, 优化业务流程建立财务和业务一体化的信息处理系统, 逐步实现财务、 业务相关信息一次性处理和实时共享。

 企业应当建立财务预警机制, 编制会计报表, 向主管财政机关报送会计报告材料

 企业应当在年度内定期向职工公开有关信息。(第61条、 第63条- 66条)

  —  6 — (五)

 财务监督 为了保证《通则》 的实行, 对企业财务管理活动中违法行为予以处理处罚, 《通则》 第九章对企业财务内部监督、 外部监督和有关违法行为的处理处罚作了规定。

 企业和企业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人员违反了《通则》 中的有关规定, 县级以上主管财政机关可以责令限期改正、 予以警告, 有违法所得的, 没收违法所得, 并可以处以不超过违法所得3倍、 但最高不超过3万元的罚款; 没有违法所得的, 可以处以1万元以下的罚款。

 企业和企业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人员有违法《通则( 修订)》 规定的情形的, 县级以上主管财政机关可以责令限期改正、予以警告。

 对于企业的其他违法行为, 依照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理、 处罚。

 主管财政机关以及政府其他部门、 机构有关人员, 在企业财务管理中滥用职权、 玩忽职守、 徇私舞弊或者泄露国家机密、 企业商业秘密的, 依法进行处理。(第72条-76条)

  三、《通则》 的制度创新 为了适应改革发展的要求, 解决现实工作中存在的一些问题, 在《通则》 中, 我们对企业财务管理工作进行了部分改革创新。

 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

 改革财政对企业财务的管理方式 财政管理企业财务的主要工作内容体现为:

 制定财务规章制度和财政财务政策、 建立健全支持企业发展的财政资金管理制度, 检查报表质量, 实施财务评价, 监测财务运行状况; 主要方法是:

 指导、 管理、 监督、 服务。(第4条)

 (二)

 明确了政府投资等财政性资金的财务处理方式 按照国际会计准则, 政府补助作为企业本期利润核算。

 但是,在我国现阶段, 国家财政支持企业的资金大量存在, 这是由我国以公有制为基础的经济制度及国家经济管理职能所决定的。

 我国企业会计准则也作了一些除外安排。

 如果完全按照国际会计准则处理, 会造成以财政拨款给股东分红的结果, 有违财政扶持企业发展的目 的。

 因此, 《通则》 在借鉴国际通行做法的前提下, 根据现阶段国家财政资金的使用方式, 对财政资金的财务处理做了特殊规定。(第20条)

 (三)

 与相关法律规定相衔接 一是与税法相衔接, 规范人工成本开支规定, 将原从职工福利费列支的职工医疗、 养老等社会保险项目 统一改为按照规定比例直接从成本中列支, 不再按照医疗与养老、 基本养老与补充养老、 试点地区与非试点地区实行不同的财务政策, 相应取消按工资总额14%提取职工福利费的做法。(第43条)

 二是与公司法相衔接, 规范了企业法定公积金和任意公积金的提取和使用, 取消了税后利润提取公益金的规定。(第18条,第50条)

 (四)

 规范了职工激励制度 企业对职工激励, 包括即期的奖励和远期的股权激励两大类型。

 即期奖励, 本质上属于工资范畴, 《通则》 规定通过调整内部分配制度来解决, 或者作为提成而列入管理费用。

 远期股权激励, 本质上是企业现有投资者将既得权益让出一部分给职工, 因此, 在通过回购股份实施激励的情况下, 应当与公司法的规定相

  —  8 — 一致, 以可供投资者分配的利润解决。(第41- 42条、 第50条、第52条)

 (五)

 强化了企业财务风险管理 企业经营失败, 不仅投资者、 债权人受到损失, 还会引起一系列连锁反应, 并可能转化为财政风险。

 为此, 《通则》 规定了企业建立财务风险管理制度和财务预警机制。

 在涉及有关资金管理、 资产营运、 利润分配的条款中, 也体现了控制财务风险的要求。(第10条、 第63条)

 (六)

 加强了财务监督管理 《通则》 对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做了必要的规定, 既约束企业、 经营者和相关责任人员, 也约束财政执法人员, 维护了国家财务管理法规的权威性和严肃性。

 同时, 《通则》 对公司法、 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 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已有具体规定的, 明确了依其规定予以处理; 对于其他法律、 法规没有规定的, 做了具体的规定, 保证了依据相关法律责任的协调和统一。

  四、 与会计、 税收、 国有资产管理制度的关系 (一)

 与会计制度的关系 企业会计制度是对资产、 负债、 权益、 收入、 成本、 利润等会计要素进行确认、 计量和报告, 为有关方面提供决策依据, 会计核算为企业财务管理提供基础, 重在对财务行为的过程核算和结果反映。

 企业财务管理围绕企业资金筹集、 资产营运、 成本控制、 收益分配、 信息管理、 财务监督等财务要素, 为企业提供财务行为规范。

 企业财务管理需要利用会计信息, 重在对财务行为的前期决策和过程约束, 对企业经营风险进行控制, 对企业的经

 营成果进行评价。

 因此, 财务制度与会计制度可以互为补充, 相辅相成。

 (二)

 与税收制度的关系 企业财务管理是对财务行为前期的决策和过程的规范, 也需要遵循依法纳税的原则。

 企业纳税属于财务行为, 但不是财务行为的全部内容。

 税收管理是对企业财务成果的法定分配, 企业规范财务管理, 可以为税收征管奠定良好的基础。

 因此, 企业财务制度与国家税收制度是两种并行的制度体系。

 (三)

 与国有资产管理制度的关系 修订后的《通则》 是所有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财务活动应当遵循的准则和规范, 也是国有资产管理应当遵循的准则之一, 它与国有资产管理制度之间, 在管理职能、 管理对象、 管理范围、管理目 的等方面都不同, 两种制度不能相互替代。

 报:

 本部部领导 送:

 部内各司局, 财政部驻各省、 自 治区、 直辖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 各省、 自 治区、 直辖市、 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哈尔滨、 长春、 沈阳、 西安、 南

  —  10 — 京、 武汉、 成都、 广州市财政局 本期打印15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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