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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口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工资4篇

时间:2022-10-08 12:20:05 来源:网友投稿

人口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工资4篇人口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工资 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方案[键入文档副标题] [在此处键入文档的摘要。摘要通常是对文档内容的简短总结。在此处键入文档的摘要。摘要通常是对文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人口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工资4篇,供大家参考。

人口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工资4篇

篇一:人口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工资

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方案 [键入文档副标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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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eacher Xie 制作 [ 选取日期]

  第七次人口普查工作方案

 定期开展人口普查,是《统计法》和《全国人口普查条例》的明确规定。为贯彻落实《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方案》及《关于做好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的通知》文件精神,切实做好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摸清本区域内人口规模、分布与人口迁移流动情况,以及社会就业人口情况、社会保障等重要内容,进一步完善人口、就业、教育等政策,科学制定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有关政策,促进人口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构建和谐社会提供科学准确的统计信息支持,围绕普查重点、难点问题,用心探索,突破传统的工作模式,共分为以下步骤:做好前期准备工作、普查登记、普查数据处理上报,并制订了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则 (一)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的目的是查清我国人口数量、结构、分布和居住环境等方面的变化情况,为科学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统筹安排人民的物质和文化生活,实现可持续发展战略,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真实准确、完整及时的人口统计信息支持。

 (二)人口普查工作,按照“全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组织实施。

 州、县(县)、乡(镇)各级人民政府设立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领导和组织实施全州和本区域内的人口普查工作。

 村民委员会和居民委员会设立人口普查小组,做好本区域内的人口普查工作。

 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能,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

 (三)人口普查所需经费,由州、县人民政府分级负担,并列入相应年度的财政预算,按时拨付,确保足额到位。

 人口普查经费应当统一管理、专款专用,从严控制支出。

 (四)各级宣传部门和人口普查机构应采取多种方式,积极做好人口普查的宣传工作,为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顺利进行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充分发挥宣传动员作用。

 (五)人口普查实行严格的质量控制制度。各级人口普查机构主要负责人对本行政区域人口普查数据质量负总责,确保人口普查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二、人口普查的标准时点、对象和内容 (一)人口普查的标准时点是 2020 年 XX 月 1 日零时。

 (二)人口普查对象是指普查标准时点在中华人民共 和国境内的自然人以及在境外但未定居的中国公民,不包括在境内短期停留的境外人员。

 (三)人口普查采用按现住地登记的原则。每个人必须在现住地进行登记。普查对象不在户口登记地居住的,户口登记地要登记相应信息。

 (四)人口普查以户为单位进行登记,户分为家庭户和集体户。

 以家庭成员关系为主、居住一处共同生活的人口,作为一个家庭户;单身居住独自生活的,也作为一个家庭户。

 相互之间没有家庭成员关系、集体居住共同生活的人口,作为集体户。

 (五)人口普查登记的主要内容包括:姓名、性别、年龄、民族、国籍、受教育程度、行业、职业、迁移流动、社会保障、婚姻、生育、死亡、住房情况等。

 (六)人口普查表分为《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表短表》和《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表长表》。普查表长表抽取 10%的户填报;普查表短表由其余的户填报。

 在境内居住的港澳台和外籍人员,在现住地进行登记,填写供港澳台和外籍人员使用的普查表短表。

 (七)20XX 年 XX 月 1 日至 2020 年 XX 月 31 日期间有死亡人口的户,同时填报《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死亡人口调查表》。

 (八)人口普查表由 GW 院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 GW 院人口普查办公室)和统计局统一制定,各省、自治区、直辖县人口普查办公室负责印发。

 (九)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军人及军队管理的离退休人员,由军队领导机关统一进行普查、汇总。

 军队各类单位中服务的职工、文职人员、非现役公勤人员以及家属、保姆等,在军队营院内居住的,由军队机关负责普查,普查表移交当地人民政府指定的人口普查机构;不在军队营院内居住的,由地方人口普查机构负责普查。

 (十)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由武警机关负责普查登记,普查表移交当地人民政府指定的人口普查机构。

 武警部队各类单位中服务的职工、非现役公勤人员以及家属、保姆等,在武警部队营院内居住的,由武警机关负责普查,普查表移交当地人民政府指定的人口普查机构;不在武警部队营院内居住的,由地方人口普查机构负责普查。

 (十一)驻外外交机构人员、驻港澳机构人员、其他各驻外机构人员以及派往境外的专家、职工、劳务人员、留学生、

 实习生、进修人员等,由其出国前居住的家庭户或者集体户申报登记。

 (十二)依法被判处徒刑、劳动教养的人员,由当地公安机关和监狱、劳教机关进行普查,普查表移交县、县人口普查办公室。

 在看守所拘留、在押人员视为在家中居住,将其原住户(家中)作为现住地登记。

 三、人口普查的宣传工作 第七次人口普查宣传工作的工作目标是:通过开展形式多样的人口普查宣传工作,使各级政府、各个部门高度重视,全力支持配合人口普查工作;使各级普查机构、每个普查工作人员依法做好人口普查;使广大普查对象积极配合人口普查,如实申报普查资料,确保人口普查工作家喻户晓、人人皆知,确保普查工作顺利进行。

 各级宣传部门和人口普查机构应制定宣传工作方案,深入开展普查宣传。

 各级宣传部门应组织协调新闻媒体,通过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户外广告以及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等多种渠道,着重宣传人口普查的重大意义、政策规定和工作要求,积极营造良好的人口普查氛围。

 各级人口普查机构要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动员社会各界支持、参与人口普查工作。要注重创新宣传形式,突出宣传的针对性,切实提高宣传实效。

 整个人口普查的宣传工作主要分为四个阶段进行:

 (一)普查准备阶段(2020 年 X 月—XX 月):以宣传《统计法》、《全国人口普查条例》和《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方案》为主线,集中宣传人口普查的相关政策、基本知识和工作要求。

 (二)普查高潮阶段(2020 年 XX 月):以组织全州“人口普查宣传月”为重点,通过各种形式对普查入户摸底和现场登记的意义进行宣传。

 (三)普查登记复查阶段(2020 年 XX 月):以普查对象依法履行普查义务,积极参与普查登记为主要内容。要加强对各级党委、政府的坚强领导、各有关部门的合作精神、普查人员的工作作风、普查对象积极参与的典型事例等相关内容的重点宣传。同时,要对普查登记中查实的违法违纪案件和有关部门的查处情况及时曝光。对人口普查登记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也要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有针对性地做好宣传解释工作。

 (四)普查成果发布阶段(20XX 年 XX 月—2012 年 XX 月):主要围绕人口普查发布的成果进行,重点做好对人口普查主要数据的发布和解读。

 四、普查指导员、普查员的借调、招聘和培训 普查指导员的主要任务是对普查员的工作进行组织、指导、检查、质量控制和验收,保证《普查小区图》绘制、《户主姓名底册》编制、登记、复查、快速汇总、编码、资料交接工作的按时完成,保证普查员的各项工作质量达到规定的标准。

 普查员的主要工作任务是认真参加普查员培训,掌握普查的各项工作技能;在普查登记前认真做好摸底工作和对群众的宣传工作;在普查登记期间认真做到填写普查表,做到不漏、不错、不重;在普查登记后认真做好复查、快速汇总、非专项编码以及普查表的交接工作。

 普查指导员、普查员的借调、招聘和培训应按照以下要求来进行:

 (一)普查指导员、普查员的配备数量:每个普查小区至少配备 1 名普查员,每个普查区至少配备 1 名普查指导员,原则上 4 至 5 个普查小区配备 1 名普查指导员。

 特殊地区可以适当增加普查员的配备数量。县级人口普查办公室对普查员的配备数量要有百分之五的预备数。

 (二)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的借调、招聘条件: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应当由具有初中以上文化水平、身体健康、认真负

 责、能够胜任人口普查工作的人员担任。

 (三)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的借调、招聘途径: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可以从党政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借调,也可以从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或者社会招聘。借调和招聘工作由县级人民政府负责。

 根据普查工作安排,普查指导员的借调和招聘工作应先于普查员进行。

 借调的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在普查任务完成以前,不得随意更换。

 (四)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的劳动报酬:借调的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的工资由原单位支付,其福利待遇保持不变,并保留其原有的工作岗位。

 招聘的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的劳动报酬,在人口普查经费中予以安排,由聘用单位支付。

 (五)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的借调和招聘工作结束后,要建立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信息库,同时建立责任机制,签署个人工作承诺书。

 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的借调和招聘工作应于 2020 年 XX月底前完成。

 “两员”信息库和责任机制的建立应于 2020 年 XX 月 5

 日前完成。

 (六)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培训的组织工作:由县级人口普查机构统一组织进行。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经过培训并考核合格后,由县级以上人口普查机构颁发全一的证件。培训工作应于 2020 年 XX 月 20 日前完成。

 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执行直接面对普查对象的人口普查任务时,应当出示普查指导员证或者普查员证。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冒充人口普查机构、普查人员进行社会调查或者进行欺诈活动。

 (七)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培训的要求 1、对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进行培训时的培训教员由县级人口普查办公室选派,而且必须经过上一级普查办公室的培训。

 2、普查员培训一般应集中在县级进行,人口规模较大的,也可集中在乡级进行。

 3、普查表长表、普查表短表原则上由不同的普查员填写,普查指导员也可兼任长表普查员。

 4、培训必须以讲课为主,同时结合实地练习,进行统一测试。培训时需加强对普查员的保密教育。

 五、人口普查登记前的现场准备工作

 人口普查登记前的现场准备工作主要包括普查区域的划分、地图的标绘、户口整顿以及摸底工作。

 (一)人口普查按照划分的普查区域进行。普查区域的划分要坚持地域原则,做到不重不漏,完整覆盖。

 普查区划分以村民委员会和居民委员会所辖区域为基础。每个普查区按照一个普查员所能承担的工作量,根据本普查区人口居住分布情况,按完整地域原则,将普查区划分为若干个普查小区。

 1、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的普查小区划分,由县级人口普查办公室根据需要,在标准地址码库中本县级公安机关所在的普查区内,虚拟一个或多个普查小区,供填写地址名称代码使用。虚拟普查小区的地址代码自“800”开始,依次递增顺序编码,并以编码序号命名。

 2、依法被判处徒刑、劳动教养的人员由县级公安机关和监狱、劳教机关负责登记填写普查表短表,并移交所在县级人口普查办公室。县级人口普查办公室根据需要,在标准地址码库中本县级公安机关所在的普查区内,虚拟一个或多个普查小区,供填写地址名称代码使用。虚拟普查小区的地址代码自“850”开始,依次递增顺序编码,并以编码序号命名。

 3、在户籍地登记人户分离人口时,对大规模连片拆迁区

 域内户口未迁的户籍人口,高校、人才交流中心、机关、企事业单位等集中管理的空挂的大集体户人口,由乡级人口普查办公室提出,经县级人口普查办公室核准后,登记时均填写普查表短表,并在标准地址码库中本乡级区域的相关普查区中,虚拟一个或多个普查小区,供填写地址名称代码使用。虚拟普查小区的地址代码自“900”开始,依次递增顺序编码,并以编码序号命名。

 4、对于上述虚拟普查小区,均不需补入标准地址码库。对于“800”及以上代码的普查小区的普查表,数据录入时由软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处理。

 5、对于上述以虚拟普查小区登记的人口、户籍地难以落入确切建筑物的其他人口和无住房人口,普查表上的建筑物编号填写“00”。

 在普查小区划分完成以后,县、乡级人口普查办公室根据划分好的普查小区在微机上进行普查小区边界的地图描绘,打印出“普查小区图底样”交给普查员,供核实、绘制《普查小区图》时使用。

 普查小区划分完成后,村级人口普查小组要组织普查指导员对收集到的部门资料以及打印出的“普查小区图底样”按普查小区进行拆分、整理和核实,以作为检查、评估摸底结果的

 参考依据。

 普查小区划分工作应于 2020 年 XX 月 25 日前前完成。普查小区的地图绘制工作应于 2020 年 XX 月 20 日前完成。

 (二)在人口普查机构统一领导下,公安部门应按照《户口登记条例》和《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户口整顿工作方案》的要求进行户口整顿。户口整顿应当按照普查区域的范围,摸清常住人口、流动人口、无户口和应销未销户口等情况。户口整顿有关资料应当提交同级人口普查机构,供摸底、普查登记时参考。

 户口整顿工作应于 2020 年 XX 月底前完成。

 (三)人口普查登记前,普查员要通过实地勘察和入户访查做好摸底工作,明确普查小区的地域范围、绘制普查小区图、摸清人口和居住情况、编制普查小区各户《户主姓名底册》。

 1、在摸底前,各级人口普查办公室要积极收集和整理户籍人口、流动人口、港澳台和外籍人员、出生人口和死亡人口等资料以及房管、物业部门提供的入住率(空房)清单、出租房屋户数以及劳动、卫生等部门的资料,便于在摸底时进行核查和比对。

 2、在摸底时,普查员首先要明确普查小区的地域范围和界限,摸清小区内的房屋数量和分布情况,绘制出《普查...

篇二:人口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工资

xxx 街道开展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的通知 各单位、园区、居委、机关各科办(部门):

 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的通知》(国发〔2019〕24 号)、《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本市开展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的通知》(沪府〔2020〕3 号)和《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的通知》(普府〔2020〕24 号)要求,为切实做好本街道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现就有关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普查目的

 全面查清本街道人口数量、人口结构、区域分布、城乡住房等基本情况,为制定和完善本街道人口与发展规划,提高长风作为上海重点推进整体转型的区域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加快城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提供科学、准确、完整的基础数据。

 二、普查内容和标准时点

 普查主要调查人口和住户的基本情况,内容包括:姓名、公民身份证号码、性别、年龄、民族、受教育程度、行业、职业、迁移流动、婚姻生育、死亡、住房情况等。

 普查标准时点是 2020 年 11 月 1 日零时。

 三、组织实施

 我街道人口总量规模较大,外来流动人口比例较高,“人户分离”、“职住分离”普遍,调查环境复杂,入户调查难度大。各部门、各单位要充分认识人口普查工作的重要意义和工作难度,按照国务院确定的“全国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工作原则,认真做好本街道的普查组织实施工作。

 为加强组织领导,决定成立 xxx 街道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街道党工委书记和办事处主任任领导小组组长,领导小组负责本街道普查组织实施中重大问题的研究和决策。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社区发展办,具体负责普查的组织实施。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能分工,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共同做好普查工作。对普查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要及时采取措施予以解决。

 各单位、园区、居委、机关各科办(部门)要充分发挥和整合社区资源,建立相应的人口普查工作小组,组织社会力量,认真做好长风区域内的人口普查工作。

 根据工作需要,招聘或者从居民区、有关单位借调符合条件的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为稳定普查工作队伍,确保普查工作顺利进行,应按规定及时支付招聘人员的劳动报酬,保证借调人员在原单位的工资、福利及其他待遇不变,并保留其原有工作岗位。

 四、普查经费

 本街道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所需经费,由区、街道共同负担,并列入相应年度的财政预算,按时拨付到位。要坚持厉行节约,严格执行财经管理制度。

 五、具体要求

 (一)严格依法普查

 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全国人口普查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开展普查各项工作。各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必须严格履行保密义务,加强对公民个人信息的保护,严禁向任何机构、单位、个人泄露或出售公民个人信息。对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要依法依纪严肃处理。普查取得的数据,严格限定用于普查目的,不得作为任何部门和单位对各级行政管理工作实施考核、奖惩的依据。普查中获得的能够识别或者推断单

 个普查对象身份的资料,不得作为对普查对象实施处罚等具体行政行为的依据。

 (二)

 加强宣传工作

 各单位要会同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切实做好普查宣传的策划、组织和报道工作。充分发挥居委会作用,因地制宜,采用形式多样、行之有效的宣传方式,广泛深入宣传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的重要意义和要求,引导广大普查对象依法配合普查,如实申报普查项目,为普查工作顺利实施创造良好舆论环境。

 (三)

 提高信息化水平

 要提高部门行政记录和社会大数据在本次人口普查中的应用,提高普查工作的质量和效率。各相关部门应积极配合向普查机构提供部门行政资料,协调有关单位提供相关数据。人口普查相关责任单位(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对部门和单位提供数据依法履行保密义务。

 (四)

 强化工作监督

 人口普查相关责任单位(部门)要建立普查工作目标责任制,明确任务,落实责任。要建立督查考核制度,制定科

 学的考核标准,对普查各个阶段、各个环节的工作进行督促检查和考核,实行全过程的质量控制。要加大对普查工作中违纪违法行为的查处和通报曝光力度,坚决杜绝人为干扰普查工作的现象。

篇三:人口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工资

20 年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普查目的 ( (。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统计改革发展的决策部署,按照“全国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坚持实事求是、数出有据,科学谋划、精心组织,周密部署、依法实施,确保人口普查数据真实准确,全面客观反映经开区人口发展状况,为加快“一区两园”建设、奋力推动富民强县再上新台阶作出贡献。

 ( ( 二)普查目的。全面查清 XX 经开区(XX 片区)人口数量、结构、分布、城乡住房、工厂工地用工等方面的情况,为各级政府科学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推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实现经济高质量、可持续发展提供科学准确的统计信息支持。

 二、普查对象、内容和时间 普查对象 是普查标准时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所有自然人以及户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但未在境外定居的公民,但不包括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短暂停留的境外人员。

 普查内容是调查人口和住户的基本情况,主要包括:姓名、公民身份号码、性别、年龄、民族、受教育程度、行业、职业、迁移流动、婚姻生育、死亡、住房情况等。

 人口普查的标准时点是 2020 年 11 月 1 日零时。

 三、普查组织与实施

 ( (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强化对人口普查工作的组织领导,XX 经开区管委会成立 XX 经开区(XX 片区)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并解决普查组织实施中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 XX 县经开区(XX 片区)农业农村局,具体负责人口普查的日常组织和协调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能分工,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共同做好普查工作,对普查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及时予以解决。XX 派出所负责提供各级户籍人口、流动人口等资料并协助做好现场登记。经开区财政局负责调查经费的预算和落实。宣传部门负责做好新闻宣传以及新闻媒体的组织协调工作。卫健、民政、医保、国土等部门向普查机构提供部门基础资料。各村(居)委会要广泛引导、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并认真配合做好普查工作。

 ( ( 二)落实工作责任。人口普查涉及范围广、参与部门多、技术要求高、工作难度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这次人口普查的重要性、艰巨性和复杂性,统筹安排普查工作,建立岗位责任制和普查数据质量控制制度,形成人人参与、共抓落实的工作格局。农业农村局要建立人口普查工作目标责任制,并及时跟踪、督查、通报普查工作进展情况,确保经开区第七次人口普查任务顺利完成。

 ( ( 三)广泛宣传动员。人口普查涉及到社会的方方面面,关系到每个家庭和每一个人。各村(居)委会要充分利用广播、发放宣传单、走访等多种各种形式,广泛宣传人口普查的意义、内容和要求,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自觉支持、配合普查工作,共同做好人口普查工作。

 ( ( 四)落实经费保障。经开区财政局要充分考虑普查难度、临时聘请人员的劳动报酬、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补贴、数据采集设备和普查物资购置等因素,预算普查经费,并列入年度财政预算,根据普查工作需要及时足额拨付到位。要加强普查经费管理,厉行节约,专款专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四、坚持依法普查 人口普查是重大的国情国力调查,任何单位、个人必须积极支持和配合,并严格按照普查要求提供真实资料和情况。经开区纪工委要加大对普查工作中违法违纪行为的查处力度,坚决杜绝人为干扰普查工作的现象,确保人口普查工作顺利进行。对虚报、瞒报、拒报、迟报等不如实提供普查资料和干扰破坏人口普查工作的,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全国人口普查条例》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各普查工作人员必须严格履行保密义务,严禁向任何机构、单位、个人泄露或出售公民个人信息,对普查中获得的能够识别或者推断单个普查对象身份的资料应当依法严格管理,不得作为对普查对象实施处罚等具体行政行为的依据。

篇四:人口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工资

指导员和普查员 选聘、培训和管理工作

  1 国务院人口普查办公室 2020年7月

  主要内容

  2 一、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的选聘 二.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的培训 三.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的管理 四.普查指导员工作职责 五.普查员工作职责 六.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信息登记表 七.几个注意事项

  一.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的选聘 3 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选聘包括借调和招聘

  一.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的选聘 (一)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的选聘原则及要求

  1.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选聘工作。

  2.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可以从党政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借调,也可以从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或者社会招聘。有条件的地区可探索利用向社会购买服务的方式充实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队伍。国家鼓励符吅条件的公民作为志愿者参不人口普查工作。

  3.各单位要根据县级人民政府的规定,积极主劢抽调符吅条件的人员担任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要充分发挥网格员、物业人员等积极作用。

  4.为保证普查质量,应尽可能保持普查指导员及普查员队伍的稳定;借调的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在普查任务完成以前,丌得随意更换。

  5.为更好地开展工作,普查指导员的选聘工作应先亍普查员进行。

 5 (二)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应具备的条件 1.身体健康,能坚持工作。

 3.认真负责,工作绅致,吃苦耐劳,有奉献精神。

 2.具有初中及以上文化水平,经培训能够使用电子采集设备(PAD或智能手机),独立开展工作。

 4.具有较强的不人沟通能力,待人和气,作风正派,为群众所信任。

 5.普查指导员除应具备以上条件外,还要具有较强的组细协调能力和群众工作经验,善亍做思想工作和宣传工作,政治觉悟高,幵熟悉当地情况。

 一.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的选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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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的选聘 每个普查小区至少配备一名普查员,每个普查区至少配备一名普查指导员。较大的普查区,可按照每四至五个普查小区配备一名普查指导员的标准酌情增加普查指导员。在外籍人员较多的普查小区,应配备具有一定外语沟通能力的普查员。

 县级普查机构对普查员的配备要留有百分之五左右的预备数。

 为了在规定时间完成普查登记工作,山区、牧区、边远地区和水上人口的普查,可以适当增加普查员的配备。

 (三)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的配备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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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的选聘 (四)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的选聘时间 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的选聘工作应亍2020年8月底前完成。

 8 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的培训工作由县级普查办公室统一组细进行。

 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培训一般应集中在县级进行,人口规模较大的,也可集中在乡级进行。

 担当培训的教员必须经过县级以上普查办公室的培训,并通过考核。

 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经过培训、考核合格并签订保密协议后,由县级以上普查机构颁发全国统一样式的证件。

 普查指导员的培训应比普查员先行一步,由县级普查办公室举办普查指导员培训班,有条件的地级普查办公室也可直接培训普查指导员。

 二.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的培训 普查员培训教材由国务院人口普查办公室负责编写。

 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的培训工作应亍2020年9月底前完成。

 (一)培训组细

  二.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的培训 1.采取面授和在线学习的方式对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进行业务培训,明确人员职权、职责和工作任务;有条件的地区可采取小班化方式进行。

 2.普查指导员接受集中业务培训时间丌少亍24学时,在线学习的时间丌少亍16学时;普查员接受集中业务培训时间丌少亍16学时,在线学习的时间丌少亍8学时。

 3.培训主要围绕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承担的工作任务、工作职责,以及如何使用电子采集设备和填好普查表来进行。对普查表指标的解释必须符吅普查方案中《指标解释》的规定。

 4.应加强对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统计法律法规以及保密规定的培训。

 5.参加培训的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要经过模拟练习,掌握绘制和使用《普查小区图》、编制《户主姓名底册》、填写普查表、做好数据检查等工作的方法。

 (二)培训要求

  二.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的培训 6.培训教员要组细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对练习中遇到的疑难问题进行认真讨论,幵进行讲评和总结;对难以解决的问题,要及时向上级汇报,由上级普查办公室负责解答。

 7.培训结束时,由县级普查办公室统一进行考核,对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进行普查业务能力测试;培训教员应将测试中发现的问题进行分析、讲解,使每个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全面掌握普查工作任务和要求。

 8.培训结束后,县级普查办公室应组织专人督促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做好线上相关内容的学习,保证人员以及内容的全覆盖,并及时跟进、反馈学习进度。

 9.省级普查机构适时采取抽查的方式对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的业务能力进行测试,幵在一定范围内通报测试结果;对测试结果较差的地区,责成县级普查机构采取适当方式,重新强化本地区所有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的业务能力。

 (二)培训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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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的管理 (一)制定规章制度

  县级普查办公室应制定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的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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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的管理 1.入户执行普查任务时应主劢出示《普查员证》或《普查指导员证》,表明身份。

 (二)规范工作纪律 2.定期整理工作日志,妥善保管普查有关资料、文件和电子采集设备。

 3.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全国人口普查条例》的有关规定,对在人口普查中所知悉的能够识别或者推断单个普查对象身份的资料,应予以保密。

 4.做好统计法律法规以及相关保密规定的宣讲工作。

  三.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的管理 (三)

 强化工作任务管理 1.及时搜集整理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信息,按相关要求做好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的实名注册和信息管理。

 2.加强学习及测试管理,及时跟踪记录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在线学习情况、测试情况,对学习丌及时以及测试结果丌理想的予以反馈,幵要求重新进行。

 5.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发生变化时,应及时做好补充和培训工作,幵在普查管理系统中进行信息更新和任务分配工作。

 4.建立信息沟通渠道,为普查员提供在线帮劣。

 3.对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进行任务分配,以及登记上报进程监测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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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的管理 (四)

 加强证件管理 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的证件由县级普查机构统一印制幵颁发,样式由国务院人口普查办公室统一制定。

 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证件只限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使用,丌得用亍其他用途,对非法使用的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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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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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普查指导员工作职责 普查指导员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全国人口普查条例》《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方案》及相关实施绅则的规定,依法开展普查工作。普查指导员的主要工作职责是对普查员进行管理;对普查员的工作进行组细、指导、检查和质量控制,保证普查员的各项工作按时完成,质量达到规定的标准;负责普查长表登记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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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普查指导员工作职责 登记前的工作 登记后的工作 登记期间的工作 严格遵守统计法律法规及保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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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普查指导员工作职责 登记前的工作 (一)通过参加业务集中培训和在线学习,认真学习《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方案》和有关绅则,熟练掌握人口普查的各项工作技能。

 (二)在培训普查员时,做好辅导工作。

 (三)明确普查区内所负责普查小区的地域范围,做到界限清楚。

 (四)分配任务,告知普查员负责的普查小区范围。

 (五)指导普查员制定工作计划,明确工作要求。

 (六)分发普查用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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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普查指导员工作职责 登记前的工作 (七)指导协劣普查员做好电子采集设备的软件安装不调试。

 (八)协劣村级普查小组做好本普查区的户籍资料和相关的人口资料的整理,幵按普查小区分发给普查员,作为摸底和登记工作的参考。

 (九)组细普查员进行普查摸底工作,检查《户主姓名底册》所包括的范围不《普查小区图》规定的范围是否一致,检查建筑物及建筑物内住房单元有无遗漏、住户信息是否完整、准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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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普查指导员工作职责 登记前的工作

 (十)检查普查员在摸底时是否按要求询问住户自主填报的意愿,是否及时提供自主填报的帐号信息,幵讲解注意事项。

 (十一)掌握各普查小区的人口底数(特别是现有人口、户籍人口、出生和死亡人口、港澳台居民及外籍人员),及时发现问题,幵组细普查员认真核实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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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普查指导员工作职责 登记期间的工作 (一)普查指导员执行直接面对普查对象的工作任务时,应当出示普查指导员证;做好向普查对象说明人口普查的目的、法律依据以及人口普查对象的权利和义务的宣讲工作。

 (二)对普查员的工作进行巡回检查,具体指导,及时将上级普查机构的指示传达到每一位普查员,了解和掌握普查员每天的工作情况。

 (三)对普查员提出的疑难问题加以解答,自己没有把握的问题要向上级请示后加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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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普查指导员工作职责 登记期间的工作 (四)督促普查员每天及时上报已登记完成的普查表。

 (五)及时掌握幵了解自主填报户的登记进度,对超过指定时间而未上报数据的户,督促普查员进行入户登记。

 (六)掌握普查员每天的工作进度和工作质量,提出登记要求及应注意的事项,对登记质量好、工作认真绅致的普查员要进行鼓励,对工作上有困难的普查员要及时进行帮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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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普查指导员工作职责 登记期间的工作 (七)主劢听取普查对象的意见,及时改进普查登记工作。

 (八)普查指导员应做好登记的指导检查工作,组细普查员进行数据检查。普查登记的人口(包括自主填报户)要不摸底掌握的底数和相关行政记录核对。发现丌一致的,要认真查明原因,据实修改,做到丌重丌漏,确保普查质量。

 (九)及时接收上级普查机构下发的长表调查户清单,幵按规定时间做好长表登记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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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普查指导员工作职责 登记后的工作 (一)组细普查员学习复查的具体做法,对普查员的复查工作质量进行抽查。

 (二)及时接收上级普查机构反馈的比对复查结果,幵按照《比对复查工作绅则》的要求组细普查员做好核实补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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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普查指导员工作职责 严格遵守统计法律法规及保密规定 对普查对象申报的情况,必须保守秘密。严禁公开个人和家庭的登记资料。坚持实事求是,恪守职业道德,拒绝、抵制人口普查工作中的违法违规行为。丌得伪造、篡改普查资料,丌得以任何方式要求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虚假的普查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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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普查员工作职责

  普查员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全国人口普查条例》《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方案》及相关实施绅则的规定,依法开展普查工作。普查员的主要工作职责是进行摸底、入户登记、复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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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普查员工作职责 (一)参加培训

  认真参加业务集中培训,主劢开展线上学习,完成规定的学习时长。通过培训学习,熟悉普查目的、内容、方式等,理解普查表的内容,包括各项指标的含义及填报要求,掌握普查现场工作流程和各项工作技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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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普查员工作职责 (二)进行摸底

  普查登记前,普查员应按要求做好摸底工作,包括:明确普查小区边界;核实建筑物情况,绘制《普查小区图》;入户摸清人口和居住情况,编制《户主姓名底册》;向自主填报户提供账户密码信息,幵讲解填报流程和注意事项;记录、安排普查登记的时间和顺序;做好对群众的宣传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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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普查员工作职责 (三)入户登记

  (一)普查登记期间,普查员应完成普查短表、港澳台居民和外籍人员普查表、死亡人口调查表的填报。

  (二)入户登记时,普查员应主劢出示普查员证,态度友善,表述清楚,化解普查对象的疑虑。按照普查对象的标准和普查表填写说明的规定,使用电子采集设备认真填写普查表,内容全面,做到丌漏、丌错、丌重。收集完信息后,请普查对象签字,数据保存审核。发现问题及时向普查指导员报告。

  (三)对登记完成且通过审核的普查表通过电子采集设备及时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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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普查员工作职责 (三)入户登记

  (四)在普查指导员的指导下,对采集完成的数据结吅行政记录资料进行检查。

  (五)做好自主填报户上报进度的核实跟进,结吅实际情况做好提醒工作;对超过指定登记时间未上报的户,及时做好入户登记工作;对自主填报户上报数据不摸底数据差异较大的户,及时做好核实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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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普查员工作职责

  (四)复查

 (一)认真学习复查工作的具体做法,明确工作要求。

  (二)应根据上级普查办公室反馈的比对复查结果按要求核实补报相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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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普查员工作职责 (五)严格遵守统计法律法规及保密规定 对普查对象申报的情况,必须保守秘密。严禁公开个人和家庭的登记资料。坚持实事求是,恪守职业道德,拒绝、抵制人口普查工作中的违法违规行为。丌得伪造、篡改普查资料,丌得以任何方式要求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虚假的普查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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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信息登记表 注:

 1.是否普查指导员填写“是”,需填写所负责普查区代码。

  2.照片为本人1寸正面照片。

  3.县级普查机构整理完成后,需检查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是否涵盖所有普查区及普查小区。

 序号 姓名 公民身份号码 手机号码 是否普查指导员 照片 学历 身份 普查区地址代码 普查小区地址代码 1.村(居)委会工作者 2.网格员 3.物业人员 4.单位借调 5.志愿者 6.在校学生 7.社会招聘人员 乡级统一导入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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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密承诺乢(参考样式)

 1. 选聘以及培训的时间节点(8月、9月)

 2.“两员”配备标准(两个“至少”)

 3.“两员”的管理—信息管理、工作要求管理、工作职责、在线学习 4. 遵守法律法规 5. 数据质量的管控-摸底、登记、复查(相关绅则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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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七.几个注意事项

  感谢聆听 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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