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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委会委员工资待遇202210篇

时间:2022-09-08 17:00:03 来源:网友投稿

居委会委员工资待遇202210篇居委会委员工资待遇2022 关于调整杭州市区社区专职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待遇的通知来源: 民政局2011-10-2110:15:44 中共杭州市委组织部文件杭 州 市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居委会委员工资待遇202210篇,供大家参考。

居委会委员工资待遇202210篇

篇一:居委会委员工资待遇2022

调整杭州市区社区专职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待遇的通知 来源:

 民政局 2011-10-21 10: 15: 44

  中 共 杭 州 市 委 组 织 部 文件杭

 州

 市

 财

 政

 局 杭

 州

 市

 民

 政

 局 杭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杭民发〔2011〕 220 号

 关于调整杭州市区社区专职工作人员 工资福利待遇的通知  各区党委组织部、 财政局、 民政局、 人力社保局, 杭州经济开发区财政局、 社会发展局、 人事劳动保障局(组织部)

 , 杭州西湖风景名胜区财政局、 经济与社会发展局、 人事劳动保障局(组织部)

 :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委、 市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和谐社区建设的若干意见》 (市委〔2008〕 20号)

 精神, 逐步提高社区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待遇, 切实保障社区工作人员的基本权益, 不断加强社区

 工作人员队伍建设, 提升我市和谐社区建设水平, 现将调整杭州市区社区专职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待遇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社区专职工作人员的范围及执行标准 社区专职工作人员是指社区党组织(含党委、 党总支、 党支部,下同)

 专职成员、 社区居委会专职成员以及以特定服务对象为工作内容的社区公共服务工作站工作人员。

  (一)

 社区党组织专职成员, 包括专职从事社区党务工作的书记、 副书记和委员。

  (二)

 社区居委会专职成员, 包括专职从事社区工作的居委会主任、 副主任和委员。

  (三)

 以特定服务对象为工作内容的社区公共服务工作站工作人员, 包括从事暂住人口、 企业退休人员、 失业人员、 困难家庭、综治(维稳)

 和城市管理等管理服务工作的工作人员。

  社区党组织书记和社区居委会主任执行社区正职的相应标准;社区党组织副书记和社区居委会副主任执行社区副职的相应标准;社区党组织委员、 社区居委会委员以及以特定服务对象为工作内容的社区公共服务工作站工作人员执行社区委员的相应标准。

  二、 工资福利待遇构成内容及标准 市区社区专职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待遇由基础工资、 绩效奖金、补(津)

 贴、 住房公积金及社会保险缴费等五部分构成。

  (一)

 基础工资。

  

 社区专职工作人员每 3年晋档一级工资。

    社区专职工作人员基础工资表(单位:

 元)

  标  准  职  务 一级  二级  三级  四级  五级 六级及以上 正  职 30 0 0   3150   330 0   34 50   360 0  37 50  副  职 24 0 0   2550   27 0 0   28 50   30 0 0  3150  委  员 220 0   2350   250 0   2650   28 0 0  29 50  (二)

 绩效奖金。

  1、 月 度绩效考核奖励。

 按人均每月 1000元的标准, 根据日常考勤(包括加班)

 、 工作考核等情况发放。

    2、 年度目标绩效考核奖励。

 按不低于上年度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标准的 5% 基数, 结合当年度待遇核发实际结余等因素核定, 并拉开档次。

  (三)

 补(津)

 贴。

  1、 生活性补贴:

 每人每月 300元, 主要包括误餐、 通讯、 交通、物价等补贴;  2、 防暑降温补贴:

 每人每月 160元, 发放月 份为 6月 至 9月(4个月 )

 ;  档 次

 3、 职称津贴:

 取得高级社会工作师、 社会工作师和助理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资格证书, 并从事社区社会工作(每年有个案研究)的, 每月 分别给予 600元、 4 00元、 200元职称津贴。

  4 、 特殊地区津贴:

 每人每月 50元。

 特指在市区经济适用住房(廉租房)

 集中设置社区的工作人员津贴。

   (四)

 住房公积金。

  社区专职工作人员统一享受市住房公积金, 单位和个人分别按本人工资总额 12%的比例缴纳, 纳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 归个人所有。

 个人所缴部分由单位每月 从其工资中代扣, 并代缴。

  (五)

 社会保险缴费。

  社区专职工作人员按国家有关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 失业保险、 基本医疗保险、 生育保险和工伤保险等社会保险。

  单位缴纳的上述社会保险费按照本单位当月 全部社区专职工作人员工资总额确定基数。

 工资总额包括基础工资、 绩效奖金、 补 (津)贴之和。

  个人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 在职门诊统筹个人账户资金和失业保险费, 按照本人上年度月 平均工资确定缴费基数, 由单位每月从其工资中代扣, 并代缴。

  三、 其他事项 (一)

 本通知所指杭州市区范围, 不含萧山区、 余杭区。

  (二)

 本通知所列各项工资福利待遇(含单位缴纳的社会保险

 和住房公积金等)

 所需经费, 均由市、 区两级财政, 根据市委 〔20 08〕20号文件有关经费核拨原则, 按各 50%比例配套保障。

 对按照“费随事转” 原则核定的其他人员, 其工资待遇按照原有口径和标准执行。

  (三)

 基础工资晋级须经街道(乡镇

 考核合格后于当年 7月1日起执行。

 新提升任职的, 结合本人次年职务年限工资标准, 就近就高套入所任职务工资标准; 降低职务的, 按照本人工作年限套入相应职务工资标准。

  (四)

 月 度绩效考核和年度目标绩效考核的办法及考核奖励金额内部分配标准由各区自行制定, 考核工作由街道(乡镇)

 负责,月 度绩效考核奖励按月 发放。

 各地考核办法及分配标准报市民政局和财政局备案。

  (五)

 离(退)

 休人员担任社区党组织和社区居委会成员的,生活补贴标准按其所任职务基本工资的 20% 核定, 同时享受月 度和年度目标绩效考核奖金。

  (六)

 从事社区工作的年限认定, 由各区民政局负责。

 跨地区的, 由市民政局负责。

  (七)

 本通知实施后, 社区专职工作人员的原职务年限工资按现行基础工资标准一次性进行套改, 社区工作年限 1-3年的, 套入档次一级, 4-6年的套入档次二级, 以此类推。

  (八)

 本通知所涉及的开支标准和项目口径问题, 由市委组织

 部、 市财政局、 市民政局、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分别负责解释。上述标准如有调整, 按新标准执行。

  (九)

 本通知自 2011年 7月 1日起执行。

 市委组织部、 市财政局、 市民政局、 市劳动保障局、 市人事局《关于提高杭州市区社区专职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待遇的意见》 (杭财预〔2008〕 1057号、 杭民发〔2008〕 24 2号)

 同时废止。

  (十)

 萧山区、 余杭区和各县(市)

 可结合当地实际, 参照本通知制定具体办法。

  市委组织部                                            市  财  政  局      市  民  政  局                                        市人力社保局                                              二〇一一年十月 十四日    

   主题词:

 民政

 社区建设

 社区工作者

 工资

 通知 抄送:

 萧山区、 余杭区、 各县(市)

 党委组织部、 财政局、 民政局、 人力社保局 杭州市民政局办公室                            2011年 10月 20日印发  

篇二:居委会委员工资待遇2022

共 杭 州 市 委 组 织 部 杭

 州

 市

 财

 政

 局 杭

 州

 市

 民

 政

 局 杭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文件杭民发〔2011〕 220 号

 关于调整杭州市区社区专职工作人员 工资福利待遇的通知

 各区党委组织部、 财政局、 民政局、 人力社保局, 杭州经济开发区财政局、 社会发展局、 人事劳动保障局( 组织部)

 , 杭州西湖风景名 胜区财政局、 经济与社会发展局、 人事劳动保障局( 组织部)

 :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委、 市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和谐社区建设的若干意见》 ( 市委〔 2008〕 20 号)

 精神, 逐步提高社区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待遇, 切实保障社区工作人员 的基本权益, 不断加强社区工作人员 队伍建设, 提升我市和谐社区建设水平, 现将调整杭州市区社区专职工作人员 工资福利待遇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社区专职工作人员 的范围及执行标准

 社区专职工作人员 是指社区党组织( 含党委、 党总支、 党支部,下同)

 专职成员 、 社区居委会专职成员 以及以特定服务对象为工作内容的社区公共服务工作站工作人员 。

 ( 一)

 社区党组织专职成员 , 包括专职从事社区党务工作的书记、 副书记和委员 。

 ( 二)

 社区居委会专职成员 , 包括专职从事社区工作的居委会主任、 副主任和委员 。

 ( 三)

 以特定服务对象为工作内容的社区公共服务工作站工作人员 , 包括从事暂住人口 、 企业退休人员 、 失业人员 、 困难家庭、综治( 维稳)

 和城市管理等管理服务工作的工作人员 。

 社区党组织书记和社区居委会主任执行社区正职的相应标准;社区党组织副书记和社区居委会副主任执行社区副职的相应标准;社区党组织委员 、 社区居委会委员 以及以特定服务对象为工作内容的社区公共服务工作站工作人员 执行社区委员 的相应标准。

 二、 工资福利待遇构成内容及标准 市区社区专职工作人员 工资福利待遇由基础工资、 绩效奖金、补( 津)

 贴、 住房公积金及社会保险缴费等五部分构成。

 ( 一)

 基础工资。

 社区专职工作人员 每 3 年晋档一级工资。

 社区专职工作人员 基础工资表( 单位:

 元)

 标 准

 职 务 一级 二级 三级 四级 五级 六级及以上正 职 3000 3150 3300 3450 3600 3750 副 职 2400 2550 2700 2850 3000 3150 委 员

 2200 2350 2500 2650 2800 2950 ( 二)

 绩效奖金。

 1、 月 度绩效考核奖励。

 按人均每月 1000 元的标准, 根据日 常考勤( 包括加班)

 、 工作考核等情况发放。

  2、 年度目 标绩效考核奖励。

 按不低于上年度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标准的 5%基数, 结合当年度待遇核发实际结余等因素核定, 并拉开档次。

 ( 三)

 补( 津)

 贴。

 1、 生活性补贴:

 每人每月 300 元, 主要包括误餐、 通讯、 交通、物价等补贴;

 2、 防暑降温补贴:

 每人每月 160 元, 发放月 份为 6 月 至 9 月( 4个月 )

 ;

 3、 职称津贴:

 取得高级社会工作师、 社会工作师和助理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资格证书, 并从事社区社会工作( 每年有个案研究)的, 每月 分别给予 600 元、 400 元、 200 元职称津贴。

 档 次

 4、 特殊地区津贴:

 每人每月 50 元。

 特指在市区经济适用住房( 廉租房)

 集中设置社区的工作人员 津贴。

 ( 四)

 住房公积金。

 社区专职工作人员 统一享受市住房公积金, 单位和个人分别按本人工资总额 12% 的比例缴纳, 纳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 , 归个人所有。

 个人所缴部分由单位每月 从其工资中代扣, 并代缴。

 ( 五)

 社会保险缴费。

 社区专职工作人员 按国家有关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 失业保险、 基本医疗保险、 生育保险和工伤保险等社会保险。

 单位缴纳的上述社会保险费按照本单位当月 全部社区专职工作人员 工资总额确定基数。

 工资总额包括基础工资、 绩效奖金、 补 ( 津)贴之和。

 个人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 在职门诊统筹个人账户 资金和失业保险费, 按照本人上年度月 平均工资确定缴费基数, 由单位每月从其工资中代扣, 并代缴。

 三、 其他事项 ( 一)

 本通知所指杭州市区范围, 不含萧山区、 余杭区。

 ( 二)

 本通知所列各项工资福利待遇( 含单位缴纳的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等)

 所需经费, 均由市、 区两级财政, 根据市委〔 2008〕20 号文件有关经费核拨原则, 按各 50% 比例配套保障。

 对按照“费随事转” 原则核定的其他人员 , 其工资待遇按照原有口 径和标准执

 行。

 ( 三)

 基础工资晋级须经街道( 乡 镇)

 考核合格后于当年 7 月1 日 起执行。

 新提升任职的, 结合本人次年职务年限工资标准, 就近就高套入所任职务工资标准; 降低职务的, 按照本人工作年限套入相应职务工资标准。

 ( 四)

 月 度绩效考核和年度目 标绩效考核的办法及考核奖励金额内部分配标准由各区自 行制定, 考核工作由街道( 乡 镇)

 负责,月 度绩效考核奖励按月 发放。

 各地考核办法及分配标准报市民政局和财政局备案。

 ( 五)

 离( 退)

 休人员 担任社区党组织和社区居委会成员 的,生活补贴标准按其所任职务基本工资的 20%核定, 同时享受月 度和年度目 标绩效考核奖金。

 ( 六)

 从事社区工作的年限认定, 由各区民政局负责。

 跨地区的, 由市民政局负责。

 ( 七)

 本通知实施后, 社区专职工作人员 的原职务年限工资按现行基础工资标准一次性进行套改, 社区工作年限 1- 3 年的, 套入档次一级, 4- 6 年的套入档次二级, 以此类推。

 ( 八)

 本通知所涉及的开支标准和项目 口 径问题, 由市委组织部、 市财政局、 市民政局、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分别负责解释。上述标准如有调整, 按新标准执行。

 ( 九)

 本通知自 2011 年 7 月 1 日 起执行。

 市委组织部、 市财政

 局、 市民政局、 市劳动保障局、 市人事局《关于提高杭州市区社区专职工作人员 工资福利待遇的意见》 ( 杭财预〔 2008〕 1057 号、 杭民发〔 2008〕 242 号)

 同时废止。

 ( 十)

 萧山区、 余杭区和各县( 市)

 可结合当地实际, 参照本通知制定具体办法。

  市委组织部 市 财 政 局 市 民 政 局 市人力社保局 二〇一一年十月 十四日

 主题词:

 民政 社区建设 社区工作者 工资 通知 抄送:

 萧山区、 余杭区、 各县( 市)

 党委组织部、 财政局、 民政局、 人力社保局 杭州市民政局办公室 2011 年 10 月 20 日 印发

篇三:居委会委员工资待遇2022

.4 叁 墨 兰垄垦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 城镇社区工作人员报酬待遇有关事宜的通知 内政办字[20121264号 2012年12A 31日 各盟行政公署 、市人 民政府 ,自治区各委 、办 、 厅 、局 ,各大企业 、事业单位 :

 根据 《内蒙古 自治区党委关于全面推进街道 社区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 (内党发 [2012]ll 号 )和 自治区有关文件精神 。进一步加强我区城 镇社 区专职工作人员队伍建设 。鼓励高校毕业 生 、复员退伍军人等社会优秀人才到社 区工作。

 经 自治区人民政府 同意 ,现就我区城镇社区工作 人员报酬待遇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

 一、 适 用范 围 城镇社区工作人员包括 :城镇社区专职工作 人员和社 区居委会成员 。城镇社区专职工作人员 是指由民政部 门 (社区办)组织统一面向社会公 开招聘 ,专门从事社区管理和服务的人员。社区 居委会成员是指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 委员会组织法》选举产生的社区居委会主任 、副 主任和委员 。每个社区一般配备6至lO名社 区工 作人员 。辖区人 口较多、管理和服务任务较重的 社 区可适 当增加 ,按 每200户居民1人的标 准配 备 。城 镇社 区专职工作人 员配备 比例 由各旗 县 (市 、区)民政局 (社区办 )确定。

 二 、报 酬待 遇 城镇社区工作人员报酬待遇 由基础报酬、岗 位报酬 、年限报酬 、津贴等四部分构成 ,并参加 第二十一条 社区专职工作人员的培训 内容 一般包括 岗位任职培训 、综合素质培训 、社区实 务和技能培训等。社区专职工作人员的培训实行 登记管理 。培训情况纳入社区专职工作人员的年 度考核 ,作为续聘 、调整岗位 、评先评优的重要 依据。

 第二十二条 鼓励和支持社区专职工作人员 立足岗位 、自学成才 ,参加各种职业资格和学历 教育考试 。倡导有条件的地区对在社区工作期间 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及以上学历的社区专职工作 人员给予学费补助 。积极组织和鼓励社 区专职工 作人员参加 “全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

 第七章 报酬与保险 第二十三条 社区专职工作人员报酬包括基 础报酬 、岗位报酬 、年限报酬和津贴。社区专职 工作人员报酬原则上不低于所在盟市城镇职工平 均收入水平。缴纳社会保险费应参照城镇企业职 工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 、失业保险、生 育保险和工伤保险标准执行 。有条件的地方逐步 落实住房公积金政策。

 第二十四条 社区专职工作人员实行 国家规 定的标准工时制度,每 13工作8小时 ,每周工作4O 小时 。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休假 。社区专职工作 人员每 日工作超过8d"时 ,应当给予相应的补休。

 第二十五条 任何部门不得违反本办法规定 的社区专职工作人员报酬待遇和社会保险政策 。

 不得扣减或者拖欠社区专职工作人员报酬 。

 第八章 附 则 第二十六条 各政府职能部 门向社区下派各 类工作人员或志愿者 ,要在各旗县 (市、区)民 政局 (社 区办 )备 案 ,下 派人 员要 由各 旗 县 (市 、区)民政局 (社区办 )统一分配 ,由相应 的社区居委会统一安排管理。人员工资待遇和办 公经费由下派工作职能部门负责 。

 第二十七条 各盟市应参照本办法制定具体 的管理细则。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 自2013年 2月 l 1 3起 施行。一 一23— 。

 。. .。

 。

 2on 鎏 .

 鎏 (2013年1月16日至1月31日) ● 1月 15日至 16日 自治 区党 委 书记 王 君深 入包 头市 的企 业 园区 、科 研 院所 、社 区农 村 ,实 地考察包头产业发展 、城市建设 、城 乡统筹和社 会管理创新等情况 .强调要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 八大精神 ,坚持走 中国特色新型工业化 、信息 化 、城镇化 、农牧业现代化道路 ,着力促进 “四 化”同步 、城乡统筹发展 ,奋力实现在西部地 率先全面建成小康社会 目标 。自治 党委常委 、 秘书长 符太增 , 自治 区副 主席 、包头 市市 委书记 郭启俊陪同调研。

 ●1月 16日 自治 区党 委 、政府 召 开 全 就 业创业工作表彰视频会议 。会议要求 ,要注重就 业规模的持续扩大和就业质量的提升.努力增强 就 业 的稳定性 。

 自治 区党 委副 书记 、自治 主席 巴特尔 在会 上讲 话 、自治 区党 委常 委 、组 织部部 长李鹏新主持会议 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吴 团英 、自治区政协副主席伏来旺 、内蒙古军 副 政委 张英 出席会议 。

 自治 区副主席 白向群 寅 读 r 表彰全Ⅸ就业创业l T作先进集体和个人的决定 相应的社会保险。

 (一 )基础报 酬 基础报酬按 当地上一年度最低T资标准 的2 倍 确定 (二 )岗位报 酬 被 依法选 举 为社 区居委会 成 员的城 镇礼 区T 作人员增发岗位报酬 :主任每月500元 ,副主任 每月300元。委员及城镇社 区专职 r作人员每月 200元 .

 (三 )年 限报 酬 在社区工作每满一年,从下一年度起 ,月报 酬 待遇增 加年 限报酬 25元 。

 (四 )津补 贴 每月不低于300元 ,具体标准 南各地 区根据 实 际情 况 自行 确定 (五 )社 会 保 险 城镇社区々职工作人员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参 照城镇企业职丁基本养老保险、基本 医疗保险 、

 失业保险 、生育保险和T伤保险标准执行。住房 公积金政策 由各地区 自行制定。

 (六)经费来源 城镇社区T作人员的报酬待遇所需经费 ,

 盟市 、旗县 (市 、区)财政解决 ,自治区采取转 移支付的形式对各地 予以补助 ,确保城镇社 r作人员的报酬待遇和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资金足 额到位 、对城镇社区一1 作人员参加社会保险所需 一24 一 经费 ,按现行 有关 规定解 决 。

 三 、其他事项 (一·)城镇社 区1-作人员 的闲难地 津 、 冬季取暖等相关补贴,由各地 根据 当地实际情 况确定 (二 )从 事 社 区工 作 的 机 关 事 、Ik编 制 人 员 (在职 ),只享受原待遇。

 (-

 )社区居委会成员中已领取退休金或城 镇居民养老保险的人员 ,只享受岗位报酬。

 (四 )社 区 丁作 人 员实行 年 度 考核 , 弩核 结 果分为优秀、合格和不合格j个等次。考核应存 社 区居民 民主评议 的基础 上 ,由城 市基层 政府或 其派出机关提出考核意见,报旗县 (市 、 ) 政 局 (社 区办 )批 准 。考 核 结 果 与 报 酬 待 遇 挂 钩 ,对考 核优秀 者给予 精神 或物质 奖励 :考核小 合格 者 .属 于社 区居委会 成 员的 .下一年 度基础 报酬 下浮 l5%;社 区专职工作人员符合 《中华人 民共 和 国劳动合 同法》第 三 t几条 和 《巾华人 民 共和 罔劳动 合 同法实施 细则》 第 九 条规 定 呵以 解除合同的情况 ,社区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五)城镇礼区T作人员不再 从事社区] 作 ,

 且在社 区1 作满 l0年的,经济补偿按照 《中华 人 民共和囝劳动合同法》中的有关规定执行 ..已领 取 一次性 退养 费的 原社 居委会 成 员 ,不冉 享受 生活补助..所需经费由各盟市 、旗县 (市、

 ) 财 政解决 一 。

 。. .。

 。

篇四:居委会委员工资待遇2022

全市社区建设情况的调研报告 为深入了解全市社区建设现状,进一步推动社区建设工作创新发展,7 月 6 日至 8 日,市人大常委会调研组一行深入道县、东安、冷水滩三个县(区)进行专题调研,期间先后到 9 个社区实地了解社区工作运行情况,召开 3 个座谈会,广泛听取县区、乡镇(街道)、社区、人大代表和相关部门意见,并就如何做好下一步工作提出对策建议。

 一、基本情况 全市现有社区居委会 356 个,其中中心城区社区居委会 51 个(冷水滩区 27 个、零陵区 22 个、经开区 2 个),社区“两委”成员 2393人。近年来,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全市社区建设取得较好成效,先后有 95 个城市社区荣获全省和谐示范社区;江华县春晓社区获得全国和谐文明示范社区称号;20xx 年、20xx 年冷水滩区、宁远县分别被省民政厅确定为“全省社区治理创新实验区”。

 (一)政策保障不断强化。一是注重政策创制。市里先后制定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社区建设的实施意见》、《中心城区社区工作用房建设及代建费征收管理办法》、《关于推进幸福社区建设的实施意见》、《关于贯彻落实<中共湖南省委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完善城乡社区治理的实施意见>的意见》等政策措施,为社区建设提供了规范引领。二是提升待遇保障。目前中心城区、县城社区的运转经费分别按不低于 50 万元、15 万元的标准全部落实到位,较 20xx 年的 20万元、10 万元增长 150%、50%;社区平均惠民项目资金提高到了 14

 万元,较 20xx 年的 1.8 万元增长 678%;大部分社区工作人员年收入可达 4 万元,较 20xx 年的 2.3 万元增长 74%;社区“两委”成员都落实了社会保险,零陵、江华、双牌、永州经开区还为其购买了住房公积金。三是强化责任落实。将社区建设工作纳入了绩效考核和“六城同创”的重要内容。各级领导率先垂范,经常深入社区参与联点共建,了解社情民意,督促检查社区工作,帮助解决实际困难,进一步促进了社区建设与发展。

 (二)基础建设逐步完善。一是社区用房明显改善。全市共筹集资金 2.57 亿元,按照新建社区用房不低于 800 平方米,改扩建老旧社区用房不低于 500 平方米的标准,新建、改扩建 180 所社区办公用房。中心城区、县城社区用房建筑面积平均达到了 700 多平方米,乡镇社区用房建筑面积平均达到了 500 多平方米。二是功能布局更加优化。全市 356 个社区居委会均在一楼设立了标准化的便民服务中心,设置了社会保障、社会救助、计划生育、综合治理、城市管理、综合服务等便民服务窗口,建立了警务室、人民调解室、文体活动室、图书阅览室、健身室、档案室、居民议事室等,配备了电话、电脑、打印机等办公设施,办公条件进一步改善。三是示范引领效果初显。中心城区确定 10 个社区、每个县确定 1-3 个社区,积极引导、精心培育,争创和谐文明示范社区,示范引领效应逐步扩大。

 (三)服务水平得到提升。一是强化服务规范。制定了《永州市城市社区岗位编制管理暂行办法》,按常驻人口不足 2 万人的配 13 名、常驻人口超过 2 万人的配 15 名的标准配备社区工作人员,将街道下

 沉人员、社区“两委”成员、网格管理员全部纳入社区编制管理范围。统一按照“一委一会三站一办”设置社区机构,即党工委、居委会、便民服务站、网格管理站、综治信访维稳站、综合办公室。社区在党工委的领导下开展日常工作,并以“社区党工委—网格党总支(支部)—楼栋(小区)党小组”为基本框架建立党组织体系,着力构建扁平化社区组织体系,党员管理架构实现了由条状向网状转变,社区党组织建设进一步强化。二是拓展服务内容。全市建立了 189 个乡镇街道社工站,招聘了 314 名专职工作人员,并组织引导广大社会爱心人士注册登记了志愿者,引导开展了各类社区志愿互助服务活动。积极培育发展各类社区互助服务组织,目前全市社会组织达到 3095 家,专业社会工作师达到 411 人。从 20xx 年开始,市民政局累计投入 400 余万元开展以社区、社会组织、专业社工为载体的“三社联动”服务活动,重点为社区的老年人、儿童和特困人员三类群体解决生活照料、关爱保护和生活帮扶等服务难题。冷水滩、祁阳、宁远等地积极推进“三社联动”,取得了一定成效。道县西洲街道大坪子社区推行“红管家”工作法,组建了一支 12 人的“思想红、身份红、行为红”的“红管家”队伍,积极参与到社区各类服务活动中,用老百姓自己的办法,解决好老百姓自己的事情。三是下沉服务事项。下发了《关于规范社区公共服务事项的通知》,全市梳理下放了 69 项公共服务事项下沉社区,涵盖了社会救助、老年优待、社会福利等 18 项民政服务职能。推动基层公共服务(一门式)全覆盖,基本实现了社区综合服务平台电子政务外网、“互联网+政务服务”一体化平台、城乡网格化

 系统的互联互通,以县区为单位统一规范了社区政务服务和公共服务事项的办理流程。在蓝山、双牌开展试点工作,目前两地社区通过网络后台可以直接受理办结群众需求量较大的 59 项、20 项服务事项,打通了服务群众的“最后一公里”。

 (四)居民自治焕发活力。一是民主选举制度不断健全。依法组织了 9 次全市社区居委会换届选举。20xx 年全市第九次社区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逐步扩大了直选范围,356 个社区居民委员会的居民参选率超过了 85%,一次性成功率达到了 95%,为依法自治工作奠定了良好基础。二是民主决策制度不断完善。广泛开展民主协商制度改革,普遍建立起了“四议两公开、民主理财、一事一议”制度,进一步健全规范居民议事协商、听证论证、民主评议、自我监督等居民自治事务。部署推动居民公约修订工作,目前全市居民公约覆盖率达到 100%,修订完成率达到 78.6%,超过省定 50%的标准。20xx 年,冷水滩、零陵、江永等地的“小规约撬动大治理”的优秀规约事例在省级主流媒体专题播出。三是民主监督制度不断强化。全市均建立了居务监督委员会及其成员管理考核机制,村务监督委员会按照“监决策、督公开、盯项目、审民财、听民声、促和谐”的工作理念开展监督工作,促使居民自我监督热情更加高涨,干群关系更加融洽。大力推行居务公开,356 个社区均设立了永久性的居务公开栏,并做到了按规定公开。

 二、主要问题 (一)管理体制不畅。一是人员构成复杂,不便统筹管理。社区目

 前主要有四类人员:街道(乡镇)下派人员、居委会成员、网格员和聘用人员。下派人员归口原单位管理,居委会成员选举由民政部门指导,属于自治组织,网格员归口县区网格办管理,聘用人员归口社区管理。这些人员的身份、待遇、素质都不一样,群体之间相互比较,互不买账,造成内耗,难以形成合力。2393 名社区“两委”成员中,有 784名是街道(乡镇)下派的国家公职人员,一些经选举产生的居委会委员又纳入了网格员管理,管理机制重叠交叉,造成工作运转不顺畅。二是行政化倾向比较严重,自治功能被弱化。从法律层面讲,社区居委会作为基层自治组织,是协助政府服务辖区居民群众的。但是,随着行政事务的下移,很多部门给社区交任务的情况比较普遍,一些不应由社区承担的工作事项通过政府行政命令的方式交给社区来完成,社区居委会经常参与甚至作为责任主体承担拆迁拆违、城市管理、环境整治、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等工作,俨然成为了一级全能型小政府。居民群众淡化了对社区居委会的认同感,弱化了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自治功能。三是工作任务十分繁重,责权利不对等。据不完全统计,目前社区承接的党政、群团部门业务线工作有 20 余条,每条线又都有细化的内容,如综治工作就包含了治安、消防、矫正、帮教、外来人口管理等 10 多项工作内容。各部门通过街道(乡镇)给社区下达的考核任务多达 50 余项,每项考核任务都要实行痕迹化管理,在社区建立的各类工作组织有 30 多个,成立的领导小组近 60个,社区工作人员三天两头赶会场、补台账、迎检查已成为常态。值得一提的是,许多部门给社区下达工作任务却没有按“费随事转”的

 要求给予相应的经费支持和保障,多做事却得不到应有的回报。同时,因为社区没有管理职权,开展工作没有权威,缺乏力度,工作效果也不好。如一些社区承担市场监管部门对餐饮场所卫生检查工作,商户不买账,社区工作人员也没有相应措施。

 (二)投入保障不足。一是运转经费差距较大。社区运转经费可分为三个档次:中心城区社区、县城社区、乡镇社区。目前中心城区社区运转经费达到 50 万/年,县城社区最高的道县 35 万/年,最低的祁阳县只有 15 万/年,乡镇社区按建制村标准不低于 14 万/年,均包含了人员工资。乡镇社区因为人员少,经费相对宽裕,但是县城社区工作人员数量和承担的事项基本与市中心城区社区一致,但是运转经费相差较大,除去人员基本待遇后,日常运转工作经费严重不足。二是社区工作人员待遇偏低。目前全市社区工作人员待遇保障一般按照社区党组织书记、居委会主任、委员 1:0.9:0.7 或社区主职(书记、主任)、副职(副书记、副主任)、委员 1:0.9:0.8 的标准确定。与省内兄弟市州相比,不仅低于怀化市(社区主任待遇 74364 元/年)、邵阳市(社区主任待遇 70314 元/年)、郴州市(社区主任待遇 67552 元/年),也低于张家界市(社区主任待遇 58772 元/年)。县区之间的待遇相差也较大。待遇最低的金洞管理区社区党组织书记、主任只有 2.32 万/年,委员只有 1.85 万/年。全市均未建立起社区工作人员报酬待遇定期调整机制,退岗、退休后的社区工作人员没有相应的政策保障。

 (三)改革力度不大。一是公共服务事项办理不到位。市、县两级均制定了下放社区办理的公共服务事项清单,但因部门间业务系统不

 兼容、信息共享有障碍,加之一些偏远乡镇社区的电脑、高拍仪、身份证读卡器等必要的设施配备不齐全,工作人员素质参差不齐,缺乏办理流程的培训等原因,实际上只有接近一半的公共服务事项能直接办理,社区往往只能通过代办、协办的方式,由工作人员收集材料定期到街道(乡镇)或县区政务服务中心办理。二是联动服务机制不健全。面向社区居民提供的服务形式单一,民政部门开展的“三社联动”还处在起步探索阶段,社区公益服务组织的培育力度不大,各部门、企业面向其购买服务的项目和资金也很有限,基本上是民政局在唱独角戏。

 三、对策建议 (一)强化党建引领。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社区工作很重要,要抓好党的建设,使党组织真正成为社区的带头人,把各方面的工作带动起来。社区党组织是推进社区共建共治共享的引领者,社区党建工作是社区建设工作的重头戏。加强和改进党对城乡社区治理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社区党组织领导的充满活力的基层群众自治机制,确保城乡社区治理始终保持正确的政治方向。进一步健全市、县区、乡镇(街道)、社区、网格党组织联动体系,无缝对接、密切协同,凝聚党心、服务群众。坚持以党建引领基层治理为抓手,将社区内的党组织和党员、社会组织聚拢起来,把居民群众教育好、引导好,形成共建共治共享的发展格局。

 (二)理顺管理体制。一是建立领导推进机制。建议省、市、县区、

 乡镇(街道)统一建立城乡社区治理工作领导机制,加强政策制定、规划引领、要素保障和工作统筹。当前,我市正在创建全国第一批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试点地区,可考虑将社区治理一并纳入,统筹安排部署,一体化推进。二是优化社区机构功能。目前社区统一按照“一委一会三站一办”设置了社区机构,按照形势发展要求,进一步优化机构设置,完善机构功能,以更好适应社区建设和发展需要。三是理顺职责职能。以湖南省委办公厅、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即将出台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依法自治事项清单、协助政府工作事项清单和负面事项清单》为契机,厘清政社职责、理顺政社关系,明确事权边界,建立社区依法自治事项清单、协助政府工作事项清单、负面事项清单和社区事务准入机制,配套制定“三项清单”具体措施,坚持人财物和权责利对称下沉,切实转变社区居委会行政化倾向,实现角色归位,回归工作本位。

 (三)建强工作队伍。一是选优“一把手”。选优配强社区主要负责人,不断增强“两委”班子的凝聚力、战斗力,特别是鼓励引导企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社会知名人士以及社区专职工作者经过民主选举担任社区居委会成员,着力建立一支高素质的专业化社区工作者队伍。进一步明确社区工作者的职业序列、身份定位、工资待遇,打破行业条块分割,加大公开选聘力度,扩大社区工作者的来源渠道,吸引更多优秀人才进入社区工作者队伍,配足社区专职工作人员。二是加强教育培训力度。建立社区学习培训制度,鼓励和支持社区工作人员参加业务知识、职业资格培训和学历教育考试,不断增强社区工作人员

 的业务能力和水平、为民服务和法治意识,提高专业化水平和执行政策、服务居民能力。三是加强社区人员管理。制定出台社区工作人员管理办法,对社区专职工作者实行员额管理,推动社区专职工作者通过法定程序担任社区“两委”成员,以此解决社区工作人员多头管理,工作职责交叉重叠等问题。

 (四)夯实服务保障。一是加大资金投入力度。各级财政要科学测算社区运转成本,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要推动资源下沉,有效整合民政、司法、综治、文体等部门的资金、资源、项目,切实执行“费随事转”的制度,着力保障社区工作顺利开展。二是建立职业薪酬体系。建立社区工作人员工资自然增长机制和激励机制,提高福利待遇,打通职务职级晋升通道,对满足规定任职年限、届数的退岗、退休...

篇五:居委会委员工资待遇2022

1

 社区工作者薪酬标准实施办法(试行)

 一、统一社区工作者工资标准的目的 社区工作者是基层社会治理与服务的重要力量,为保障基层工作提速增效,统筹解决我市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存在的一些短板问题,改变薪酬待遇标准不一,且水平较低,绝大部分没有薪酬增长机制的现状,现制定社区工作者统一工资标准,并建立分级管理和适度增长机制。

 二、统一社区工作者工资标准的实施范围 本办法所称社区工作者是指社区党组织、居民委员会班子中的专职成员(以下简称社区“两委”成员),以及市、区组织、民政部门统一招聘的专职从事基层党建、社区管理和服务工作的人员(以下简称社区专职工作者)。

 三、社区工作者薪酬标准 社区工作者的薪酬收入包含基本报酬、休息日及法定休假日考勤补贴和绩效奖励。

 (一)基本报酬 为体现工资待遇标准的合理性、公平性,综合考虑学历、职业资格、工龄和岗位等因素,社区工作者的基本报酬由岗位工资、薪级工资、工作补贴、保留工资四个部分组成。

 1.岗位工资:社区工作者按照所任岗位执行相应的岗位工

 资。月岗位工资标准为,社区正职 3400 元,社区副职 3100 元,正副职以外的“两委”成员和党建专职工作者 2800 元,其他社区专职工作者 2500 元。社区正职包括社区党组织书记、社区居委会主任,社区副职包括社区党组织副书记、社区居委会副主任。社区工作服务站站长、副站长分别比照社区正职、副职执行岗位工资。

 社区工作者岗位发生变化的,执行新岗位的岗位工资。

 2.薪级工资:主要体现社区工作者的工作表现和资历。

 新入职社区,社区工作者以入职社区前实际工作(劳动合同生效时间)并缴交养老保险的年限为依据计算起始薪级工资,每交满 12 个月为一年,每年 40 元;未交满 12 个月的,交满 7 个月及以上的按一年计算,不满 7 个月的按半年计算。

 入职社区后,根据工作年限和年度考核结果确定薪级工资。年度考核结果为合格及以上等次的社区工作者,每年增加1 个薪级(详见附表),于年度考核结束后的次年 1 月核增。社区工作者考核结果为不合格或基本合格的年度,不增加薪级工资。

 入职社区前有本市社区或村“两委”任职经历的,任职社区或村“两委”的工作年限可按入职社区后的薪级工资标准累计计算薪级。入职社区前的其他社区工作经历按起始薪级工资标准累计计算。

 3.工作补贴:包含学历补贴及职业补贴。

 取得国家承认的大学专科、大学本科、硕士研究生、博士

 研究生学历或学位的,每人每月分别给予 100 元、200 元、300元、500 元的学历补贴。

 取得国家承认的初级、中级、高级社会工作师职业资格证书的,每人每月分别给予 200 元、400 元、600 元的职业补贴。

 学历学位或职业资格发生变化的,工作补贴在获得新的学历学位证书或职业资格证书的次月执行。

 4.保留工资:社区工作者原工资低于按照本实施办法核定的工资,调整到按照本实施办法核定的工资;社区工作者原工资高于按照本实施办法核定的工资,高出的部分转为保留工资,并以每年增加的薪级工资逐年进行冲销,直到冲销完毕。

 (二)休息日及法定休假日考勤补贴

 对休息日及法定休假日轮班的社区工作者,应安排调休补休、发放休息日考勤补助。按照多劳多得、不同职务适用相同补贴标准的要求进行发放,具体发放标准、方式由各区确定并实施。

 (三)绩效奖励 绩效奖励包括绩效工资和综治奖、文明奖等项目,社区工作者绩效奖励总额不低于当年社区工作者薪酬总额(不含“六险一金”和休息日及法定休假日考勤补贴)的 25%。

 绩效奖励应根据社区工作者岗位、全年考核等次情况确定,合理拉开档次。绩效奖励可按月、季度、年度发放,具体发放方式由各区确定。

 四、建立社区工作者工资增长机制

 除按年度考核正常增长工资外,以本办法开始实施年份为基准,社区工作者的薪酬标准原则上每两年调整一次。以上年度本市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作为参考依据,由组织、民政部门提出社区工作者薪酬调整方案,报请政府研究同意后实施。

 五、经费来源 五城区社区工作者的基本报酬所需经费(不含保留工资经费),由市、区两级财政按照各 50%的比例分担;市级财政根据五城区社区工作者休息日及法定休假日轮班制度实施情况,按照每人每月最高 300 元的标准给予补助;社区工作者的“六险一金”和绩效奖励所需经费,由各区统筹解决。

 六、实施区域

  本办法在五城区(鼓楼区、台江区、仓山区、晋安区、马尾区)内试行实施。试行期间,五城区以外的县(市)区可根据当地实际参照执行。

  七、实施时间

 本办法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试行。由市委组织部、市民政局、市人社局、市财政局负责解释,各地组织、民政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八、 基本报酬标准表

 职务

 岗位工资

 (元/ / 月)

 工作补贴

 (元/ / 月)

 薪级工资

 入社区前

 入社区后

 正职

 3400 专科:100 本科:200 硕士:300 博士:500

  初级:200 中级:400 高级:600 40 (元/年)

 下表 副职

 3100 两委 、 党建专职工作者

 2800 其他

 2500 薪级工资(元/ / 月)

  薪级

 金额

 薪级

 金额

 薪级

 金额

 薪级

 金额

 1 1

 50 16

 1000 31

 2310 46

 4080 2 2

 100 17

 1075 32

 2420 47

 4210 3 3

 150 18

 1150 33

 2530 48

 4340 4 4

 200 19

 1225 34

 2640 49

 4470 5 5

 250 20

 1300 35

 2750 50

 4600 6 6

 310 21

 1390 36

 2860 51

 4730 7 7

 370 22

 1480 37

 2970 52

 4860 8 8

 430 23

 1570 38

 3080 53

 4990 9 9

 490 24

 1660 39

 3190 54

 5120 10

 550 25

 1750 40

 3300 55

 5250 11

 625 26

 1840 41

 3430 56

 5380 12

 700 27

 1930 42

 3560 57

 5510 13

 775 28

 2020 43

 3690 58

 5640 14

 850 29

 2110 44

 3820 59

 5770 15

 925 30

 2200 45

 3950 60

 5900

 附件 2

 街道(乡镇)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优秀社区 工作者暂行办法

 为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关心关爱社区工作者的政策措施,调动社区工作者积极性,激励优秀社区工作者,探索街道(乡镇)干部队伍建设,根据《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从优秀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村(居)委会主任中考试录用乡镇(街道)机关公务员工作的意见>的通知》(闽委组通〔2017〕94 号)以及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有关规定,制定本暂行办法。

 一、总体要求 严格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标准,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正确选人用人导向,把好干部标准落到实处。严格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等中央和省、市有关文件规定,各县(市)区在编制限额内,根据街道(乡镇)工作需要和社区工作者队伍现状,合理设置岗位条件、考试科目和内容。

 本办法所称社区工作者是指福州市范围内社区党组织、居民委员会班子中的专职成员(以下简称社区“两委”成员),以及市、县(市)区组织、民政部门统一招聘的专职从事基层党建、社区管理和服务工作的人员(简称“社区专职工作者”)。

  二、报考条件

 (一)优秀社区党组织书记、居委会主任(以下简称“社区主干”)报考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符合《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第九条规定的相关资格条件。

  2.思想政治素质好,品行端正,遵纪守法,廉洁奉公。

  3.工作作风扎实,实绩突出,群众公认。任职期间个人或社区集体获得县级以上党委、政府表彰的(含县级以上劳模和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先进基层党组织等),或受设区市级以上工作部门表彰的,或个人被推选为县级以上层次党代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

 4.现任社区主干,且累计任职 5 年以上。社区党组织书记或居委会主任的任职年限可合并计算。社区党组织下设的下级党组织书记不列入招考范围。

  5.具有高中、中专或以上文化程度。

  6.年龄一般在 40 周岁及以下。对条件特别艰苦、环境特别复杂、贡献特别突出或长期在基层工作表现特别优秀的,经市委组织部批准,年龄可放宽到 45 周岁。

 (二)社区主干以外的社区“两委”成员、以及组织、民政部门统一招聘的社区专职工作者报考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符合《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第九条规定的相关资格条件。

  2.思想政治素质好,品行端正,遵纪守法,廉洁奉公。

  3.工作作风扎实,群众公认。任职期间个人获得市级以上党委、政府表彰的(含市级以上劳模、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

 务工作者等),或受省级以上工作部门表彰的,或个人被推选为市级以上层次党代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

  4.现任社区工作者,且累计任职 5 年以上。

 5.具有大专或以上文化程度,取得中级以上《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证书。

  6.年龄一般在 40 周岁及以下。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或取消聘用资格: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任职期间本社区发生重大责任事件的。

  3.本人受过纪律处分的。

 4.任职期间本社区受到综治、安全生产等“一票否决”并在处理影响期内的。

 5.符合《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6.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7.法律法规、政策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三、招聘频率和数量 自 2021 年起,县(市)区组织人社部门可根据街道(乡镇)事业单位人员队伍建设需要、街道(乡镇)编制空缺情况,制定事业单位招聘方案(招聘频率原则上不高于两年一次);招聘方案经市人社局核准后,县(市)区组织人社部门可自行组织从优秀社区工作者中招聘街道(乡镇)事业单位人员考试,也可委托市人社局参加全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

 四、招聘程序 招聘程序分为发布公告、报名和资格审查、考试、体检、考察、公示和聘用。

  (一)发布公告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主管部门在报名网站发布招聘公告。

  (二)报名和资格审查 报名不设置开考比例,不收取报名费,每人限报 1 个岗位。

  1. 报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人员到报名网站下载并填写《报名申请表》,提出报名申请,并提供身份证、学历、任职文件(当选证书)、表彰或荣誉等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两份)。每人只能报考一个岗位。县(市)区街道(乡镇)岗位仅面向本县(市)区范围内的现任优秀社区工作者。

  2. 推荐。街道(乡镇)党(工)委审核后,根据综合表现,集体研究确定推荐报考对象。

  3. 社区主干加分。对任职期间获得地厅级、省部级、国家级表彰或被推选为设区市、省、全国的党代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根据《社区主干表彰或荣誉奖励加分办法》(详见附件)分别按 4 分、6 分、10 分标准进行加分。受多次表彰的,以及被推选为多层次党代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以最高层次的表彰或荣誉为准,不累计加分。

  4. 审核。县(市)区组织人社部门、民政部门分别对推荐报考对象的资格条件和加分情况进行审核,同时征求纪检监察、法院、检察、卫健、政法、公安、应急等有关部门意见。

 审核合格人员的基本情况、表彰或荣誉奖励加分在本县(市)区进行公示,公示期为 7 天。公示无异议人选确定为报名人选报送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主管部门。

 5. 准考证发放。准考证由县(市)区组织人社部门发放到每位报名人选。

 (三)考试 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由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命题、统一安排考试时间、统一阅卷评分。笔试和面试总分均为 100 分,各占考试总成绩的 50%。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和组织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1. 试题命制和阅卷。命题、阅卷工作由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主管部门委托市级以上具备资质的考试机构进行。

  2. 考务组织。由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主管部门集中设置笔试、面试考点。报名人选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

 3. 划定笔试成绩合格线。笔试结束后,将社区主干表彰或荣誉加分与笔试卷面成绩相加,形成笔试成绩(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四舍五入)。笔试成绩合格线由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部门统一划定。笔试合格线和笔试成绩在报名网站公布。

 4. 确定面试人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主管部门从报考同一岗位且笔试成绩达到合格线的人选中,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照招聘名额 1︰3 比例确定面试人选。若出现末位拟面试人员笔试成绩并列的,则一起进入面试。面试前,县(市)区组织人社部门对面试人选进行资格复审,认真核对

 面试人选报名申请表及其身份证、学历、任职文件(当选证书)和任期内获得的表彰或荣誉等证明材料原件。资格复审通过之后,将面试人选信息在报名网站公示 3 天,公示的主要内容包括:报考岗位、姓名、准考证号、笔试卷面成绩、表彰或荣誉奖励加分、笔试成绩和排名。县(市)区组织人社部门负责将面试有关事宜通知到面试人选。

  若面试人选放弃面试资格、资格复审不通过或查实有违法违纪行为的,取消面试资格,并从报考同一岗位且笔试成绩达到合格线的人选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递补面试人选(若实际面试人数已达到招考名额 1︰3 比例的,不再递补)。递补人员名单将在面试前公示。

 5. 面试组织实施。面试由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主管部门统一组织。面试测评办法、评分办法、考官抽调、考场管理、纪律要求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做法执行。面试以结构化面试为主。报考同一岗位的面试人选应安排在同一考官组使用同一套面试试题进行面试。

 6. 划定面试成绩合格线。报考者的面试成绩应达到 70 分以上,方可进入体检、考察。

 7. 考试总成绩排序。面试结束后,将面试...

篇六:居委会委员工资待遇2022

省人民政府关于规范城镇社区专职工作人员和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待遇的意见 来源:

 陕西民政

 时间:

 2012-06-13 06:59

 陕政发〔2012〕 26 号

 各市、 县、 区人民政府, 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 各直属机构: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陕西省委办公厅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城市社区居民委员会建设工作意见〉 的实施意见》(陕办发〔2012〕 9 号)

 精神, 进一步加强我省城镇社区工作人员队伍建设, 鼓励高校毕业生、 复转军人等优秀人才到社区工作, 现就规范我省城镇社区专职工作人员和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待遇问题提出如下意见。

  一、 适用范围

 本意见适用城镇社区专职工作人员和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

 机关、 企事业单位在职工作人员当选社区居委会成员的, 只享受原单位待遇, 不适用本意见。

  城镇社区专职工作人员是指经市级社区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统一公开招聘、专门从事社区管理和服务的社区服务站工作人员。

 根据社区人口规模, 社区服务站一般配置 5—9 人,1000—2000 户的社区配置 5 人, 2000—4000 户的配置 7 人, 4000 户以上的配置 9 人, 规模特大社区可适当增配人员。

  城镇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 选举产生的社区居委会主任、 副主任和委员。

 社区居委会一般设置 5—9 人。

  二、 城镇社区专职工作人员报酬待遇标准

 城镇社区专职工作人员报酬待遇由基础报酬、 津补贴、 年限报酬三部分构成。

  (一)

 基础报酬:

 按学历确定, 取得国家承认专科学历的(高中毕业复转军人)

 每月1000 元, 本科学历的每月 1300 元, 研究生学历的每月 1800 元。

 (二)

 津补贴:

 由工作补贴、 生活补贴和职称补贴三部分构成。

  工作补贴:

 每人每月 700 元。

  生活补贴:

 每人每月 500 元。

  职称补贴:

 取得高级社会工作师、 社会工作师和助理社会工作师职业资格证书者, 每月分别给予 300 元、 200 元、 100 元职称补贴。

  (三)

 年限报酬:

 在社区工作每满一年, 从下一年度起每月增加年限报酬 15 元。

  三、 社区居委会成员岗位补贴标准

 社区专职工作人员、 机关企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或年满 60 周岁人员, 被依法选举为社区居委会成员的, 按不同岗位享受补贴标准为:

 社区居委会主任每月 900 元, 副主任每月 600元, 委员每月 400 元; 其他居民被依法选举为社区居委会成员的, 按不同岗位享受补贴标准为:

 社区居委会主任每月 2100—2400 元, 副主任每月 1400—1800 元, 委员每月 1000—1200元。

 各市按此标准根据社区规模制定具体执行标准。

  以上人员现有补贴标准高于本意见规定的, 可按原标准执行, 高出部分仍由原渠道解决。

 四、 社会保险

 (一)

 城镇社区专职工作人员的社会保险参照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基本医疗保险、 失业保险、 生育保险和工伤保险标准执行。

 住房公积金政策由各市自行制定。

  (二)

 城镇社区居委会成员的社会保险由各市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制定具体办法。

  五、 经费保障

 城镇社区专职工作人员报酬待遇、社区居委会成员补贴待遇和应由社区缴纳的社会保险所需经费, 由省、 市、 县三级财政按 3:

 3:

 4 比例统筹解决。

 冬季取暖和夏季防暑补贴, 参照当地标准执行, 所需经费由市、 县两级财政解决。

  六、 其他事项

 (一)

 社区专职工作人员实行年度考核, 考核结果分为优秀、 合格和不合格三个等次。考核结果与工作补贴挂钩, 对考核优秀者给予奖励; 考核不合格者下一年度工作补贴下浮25%。

  (二)

 社区居委会成员不再从事社区居委会工作, 且只领取城镇居民养老保险金的, 按照本人在社区居委会实际工作年限, 每满一年月计发生活补助 6 元(未满一年者按一年计算), 所需经费由市、 县两级财政解决。

 按当地规定领取一次性退养费的社区居委会成员,不再享受生活补助。

  (三)

 社区专职工作人员的报酬待遇和社区居委会成员补贴待遇随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情况适时调整。

  (四)

 社区党组织成员补贴待遇参照社区居委会成员标准执行。

  (五)

 本意见自 2012 年 7 月 1 日起实行。

 各市应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具体意见。

  陕西省人民政府

篇七:居委会委员工资待遇2022

改革·Administrative Reform社区工作者职业发展的现状、困境及求解路径———基于淮安市社区工作者职业发展的深度访谈·文 / 王 红 1 王正中 2 ( 淮阴工学院,江苏淮安 223003)· ·内容提要: 疏导、规划社区工作者的职业发展是社区工作职业化和社区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客观要求。通过对淮安市部分社区工作者的深度访谈发现,薪酬待遇低、社会认同度低、晋升通道狭窄的“两低一窄”问题是影响社区工作者职业稳定性的主要原因,由此而导致了现阶段社区工作者职业稳定期望与流动频繁、诉求发展与改变无望之间的矛盾现状,折射出社区工作者职业发展“源头难根除、瓶颈难突破、价值难实现”的“三难”困境。作为消解困境的主导者,政府应采取政府和个人结合的双重干预措施,创新薪酬体系、晋升通道、培训体系及社区工作者自我提升的路径设计。关键词: 社区治理社区工作者 职业发展中图分类号: D669. 3 文献标志码: A文章编号: 1008-6323( 2022) 01-018-10· ·[作者简介]1. 王红,淮阴工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讲师; 2. 王正中,淮阴工学院教授、淮安市社区治理研究院院长。[收稿日期]2021-12-25“社区工作者”在国内相关研究领域被普遍界定为“从事社区服务、社区管理的社会工作人员”,但其人员构成类别却有区分: 或为社区居委会成员及助理人员、社区性公共服务机构的从业人员、从事社区服务的专业社会工作者三类[1] ; 或为从事特定社会管理和社会服务的居委会成员以及社区性公共服务机构( 如社区服务中心等) 的专职工作人员和由一些非营利组织派出到社区开展社会服务的专业社会工作者[2] ; 或从狭义上理解其专指社区居民委员会工作人员[3] 。考虑研究样本的有限性,本研究的“社区工作者”专指社区居民委员会的工作人员,包括社区党组织书记、副— 8 1 —

 四川行政学院学报·2022年第 1 期书记、支委,居委会主任、副主任和其他专职工作者。社区工作者职业发展普遍存在“薪酬待遇低、社会认同度低、职业发展通道窄”的“两低一窄”问题不仅影响社区工作者职业稳定性,也影响社区治理效能的提高。对此,研究者普遍长于现象的描述性分析,却乏于深层原因的质性探析。本研究以江苏淮安市部分社区工作者和民政部门工作人员作为访谈样本,对社区工作者职业发展的现状进行质性分析,探讨其职业流动的影响因素,进而探知社区工作者职业发展的困境。访谈内容反映了社区工作者职业之稳定期望与流动频繁、诉求发展与改变无望之间的矛盾现状,折射出“薪酬待遇难提高、晋升通道难拓宽、自我价值难实现”的“三难”困境。作为社区治理主导力量的政府应当采取政府和个人结合的双重干预措施,创新薪酬体系、晋升通道、培训体系和社区工作者自我提升的路径设计来突破“三难”困境。一 、个案访谈: 社区工作者职业发展的矛盾现状在考虑访谈对象性别、年龄、工作经历和工作地点的基础上,结合职业发展的典型性和资源的可获得性,本次访谈选择了淮安市三位社区工作者 A、B、C 和民政部门一位工作人员 D 作为访谈对象( 见表 1) 。将一线社区工作者的职业成长经历和管理者的工作经验结合起来,以深入局部又兼顾整体的研究态度来把握社区工作者职业发展的现状。此次访谈根据提前设置的半结构化访谈提纲( 见表 2) 开展,并在访谈中根据需要对谈话内容随时追问,以求获得丰富的访谈资料。访谈时间最短为 50 分钟,最长为 2 小时。以访谈录音结合访谈笔记收集访谈资料,访谈结束后,将录音整理为文字稿。表 1 访谈对象基本信息代称 性别 年龄 学历 职务 工龄 工作荣誉A 男 46 大专 社区书记 26 年 市劳模、市十佳社区书记B 女 30 大专—本科 社区书记 10 年 市十佳社区工作者、“江苏省最美社区工作者”C 男 33 大专 社区书记 12 年 社区之星、社区先进个人D 男 36 本科 科长 12 年表 2 访谈提纲序号 访谈提纲1 谈谈您对社区工作者职业发展的总体感受。2 谈谈您从事社区工作以来的职业发展历程。3 您认为阻碍社区工作者职业发展的原因是什么?4 您认为目前政府对社区工作者职业发展做得如何?5 您认为应从哪些方面解决社区工作者职业发展存在的问题?— 9 1 —

 行政改革·Administrative Reform( 一) 访谈描述: 职业发展过程存在的普遍问题及职业成长期待访谈对象对访谈提纲作了深入回答,并辅以相关资料佐证,其内容反映出社区工作近些年来“短工化”、职业流动频繁的现象及致此现象的“两低一窄”问题,同时,访谈对象一致表达了期望得到政府相关政策持续性支持的职业成长期待。“两低一窄”问题是影响社区工作者职业稳定性的主要原因。所谓“两低一窄”是指社区工作者“薪酬待遇低、社会认同度低、晋升通道狭窄”的职业发展问题。访谈对象普遍认为“两低一窄”问题影响了社区工作者职业的稳定性,尤其是本科及以上学历的社区工作者大部分将社区工作作为考事业编制的跳板,岗位从业期仅维持两三年。首先,工作繁忙,但待遇偏低,得不到相应的薪酬回报是社区工作者离职的根本原因。“一个月到手 2800 元的工资,加不完的班,干不完的活”,社区工作者不仅要“一根针”完成上级政府各部门委派的任务,也要“大妈式”过问居民诸如“马桶坏了”的生活琐事,承受的是“双向压力”。然而,普通社区工作者平均到手月工资两三千元,除了能维持基本的生活需求外很难满足其他发展需求。其次,社会的认同度低也打击了社区工作者的职业信心。访谈对象普遍认为社区工作通常被当作是没有前途的低端职业,没有任何职业威望可言。薪酬待遇低、“居委会大妈”的低位认同时刻在消耗社区工作者的从业信心。最后,晋升通道狭窄,没有工作动力。访谈对象B 感慨,“上级主任、党委书记都是政府任命,仅仅靠工作年限和经验获得职业晋升很困难,一个街道总共才那么几个人,职业能发展到哪去。”长期程序化的、行政性的繁琐工作淹没了工作期待和热情,没有相应的职业晋升机制,难有工作激情和动力。政府供给激励性政策是社区工作者职业成长期待的主渠道。社区是国家基层治理的基础平台,政府始终在治理过程中占据主导地位,“在社会所有制度安排中,政府是最重要的一个”[4] ,政策导向的重要性不言而喻。希望政府持续性供给激励性政策来激发职业发展的内外动力是访谈对象的共同心声。访谈对象对政策的激励期望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 一是提高薪酬待遇。尽管民政部门之前相应地给予了一定对策,但问题依然难以从根本上解决,对此,访谈对象 A 希望“从政策上继续完善社区工作人才薪酬体系建设,实实在在的好处才能让社区工作人才引得进、留得住、用得好。”二是拓展晋升通道。目前转入编制是垂直晋升的普遍激励政策,但实际操作中依然机会不多,困难较大。C 提出职业发展困惑: “以我的权限根本无法解决社区居民各种各样困难,希望政府能灵活地给予相应政策赋权。”流畅的晋升机制、拓展处理日常事务的权限是来自实际工作的职业期待。三是引导自我提升。“希望政府多一些关于自我提升的激励政策来增加职业动力”,B 用十年的职业发展历程诠释了引导性政策的重要性: 获得了本科学历,考取了初、中级社会工作师,先后荣获了市、区“十佳社区工作者”、省“最美社区工作者”等荣誉称号,而其内生动力皆得益于政府自我提升政策的积极引导。只有当激励性政策能够赋予社区工作者— 0 2 —

 四川行政学院学报·2022年第 1 期以职业前景和希望,给予外力刺激,社区工作者内心才能产生职业憧憬,激发内生动力,催生职业使命感、职业荣誉感,进而反推职业发展。( 二) 样本呈映: 社区工作者职业发展的内在矛盾现状“两低一窄”问题使社区工作者常处于“边工作边抱怨、身处工作又想着离职”的职业倦怠状态。倦怠表象之下呈映的其实是社区工作者职业发展之稳定期望与流动频繁、诉求发展与改变无望的内在矛盾现状。稳定期望与流动频繁的矛盾。职业的稳定性是社区工作者衡量职业好坏的一个重要因素。对于个人职业发展而言,职业流动需要付出机会成本( 放弃有价值的福利或未来晋升的机会) 、货币成本( 新旧环境之间转换的支出) 以及心理成本( 离开朋友和熟悉的环境)[5] ,因而,稳定可持续性是职业发展的隐性心理期望。另外,承担政府基层治理任务的工作性质使社区工作者潜意识将薪酬待遇、社会认同度等对标政府机关公务员,潜在增加了职业稳定期望值。然而,社区工作任务量多、社会认同度低、薪酬待遇低、晋升通道狭窄等因素导致社区工作者向同行业高级别岗位垂直流动或是向不同行业横向流动已是常态,其中,本科及以上学历的社区工作者自我效能感和职业认同度反而更低,成为该职业的主要流动群体。社区工作较弱的稳定性与社区工作者对职业稳定性的较强期望形成强冲突,构成了社区工作者职业发展困境的一组内在矛盾。诉求发展与改变无望的矛盾。职业成长性高低往往决定着职业发展空间的大小。社区工作至今依然面临薪酬待遇如何提高、职业晋升通道向何处去和自我提升动力在何方的职业发展难题: 由于社区工作的基层性质、较低技术含量的重复劳动,薪酬待遇很难大幅提高,即使进行政策性干预,也难以违背劳动力社会差别的自然定位; 在职级体系尚未完善之前,转编是当前社区工作者的普遍追求,但编制有限难以惠及多数; 而狭小的职业发展空间也难以激发自我提升的内外动力。对于社区工作者个体而言,追求职业发展的本能诉求和解决诸类难题的无望状态之间产生了另一组矛盾,这致使本科及以上高学历社区工作者自觉职业前景黯淡而另寻出路。从内在矛盾现状来看,薪酬待遇如何提高、职业晋升通道向何处去和自我提升动力在何方构成了社区工作者职业发展的“三难”困境。对“三难”困境的了解和有效处理程度直接关系着提升职业稳定性和成长性的提升程度和内在矛盾的解决程度。二、现状折射: 社区工作者职业发展的“三难”困境( 一) 源头难根除: 薪酬待遇向谁看齐据调查显示: 七成以上本科学历社区工作者的月平均工资是 3975 元[6] ,与社会平均工资相差甚远。薪酬待遇低是社区工作者离职的主要原因[7] ,也是社区工作专业毕业生不愿从事社区工作的主要原因[8] 。滞后型的薪酬策略导致社区工作者的薪酬待遇缺乏弹性的增长调节机制,使他们觉得工作上“没劲头”,生活上“没奔头”。为了确保社区工作从业人员“薪酬水平与经济发展水平相协调、与劳动生产率提高— 1 2 —

 行政改革·Administrative Reform相适应”[9] ,根据 2016 年民政部颁布的《关于加强和改进社会组织薪酬管理的指导意见》( 简称《指导意见》)[10] ,城市社区工作者工资待遇统一采用“基础工资 + 绩效工资 + 综合性奖励”的办法。以当前江苏淮安市社区工作者薪酬结构为例 ( 见淮安市清办发〔2017〕130 号文件所反映的社区工作者薪酬结构表) ,淮安市采取“工资 + 津贴 + 绩效”的社区工作者薪酬结构,其中“工资”包括“基础工资 + 工龄工资”; “津贴”包括“岗位津贴+ 学历津贴”; “绩效”则根据全年考核及业绩状况发放。“基础工资”是由区级财政承担,标准不低于上年度当地社会平均工资水平,由区财政统一支付给街道。“绩效工资”是指以目标责任为主,实行绩效考核,同时兼顾社区工作者服务年限等,“绩效工资”由街道( 乡镇) 确定并解决。“综合性奖励”是指各项福利补贴和年终奖金等,由社区自筹解决。城市社区工作者受聘期间,享受城镇企业职工“五险一金”,其参保基数随财政性生活补贴提高而提高。自清办发〔2017〕13 号文件实施之后,淮安市社区工作者的薪酬待遇较之前有所提升。从表 3 可以看出,薪酬结构基本完善,薪酬来源以政府财政拨款为主,但调研过程中听到最多的依然是“工资很低”的呼声。何以如此?表 3 淮安市清江浦区社区工作者薪酬结构表档位薪酬构成第一档( 社区书记、主任)第二档( 社区副书记、副主任)第三档( 两委委员)第四档( 普通社区工作者)第五档( 试用期人员)基本工资 2200 元工龄工资 每年 30 元岗位津贴 基本工资 1 倍 基本工资 0. 9 倍 基本工资 0. 8 倍 基本工资 0. 5 倍学历津贴 大专 100 元/月 本科 200 元/月 硕研 300 元/月 博研 500 元/月职业津贴 初级、中级、高级社会工作师分别为 100 元/月、300 元/月、500 元/月年终绩效 40%岗位津贴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 1. 2 倍综合性奖励 各项福利补贴( 节日福利)备注:缴纳“五险一金”。基础工资由区财政拨款,绩效工资由街道解决,综合性奖励由社区自筹解决从表 3 看,薪酬增长弹性较弱,职级工资增长机制尚不完善,普通专职社区工作者每月工资依然在 3000-4000 元之间,与其他行业部分高薪工作相比显得较低,加上工作琐碎繁忙,使社区工作者产生了强烈的付出与回报不对等感。另一方面,由于政府基层治理部门的工作环境,社区工作者潜意识易将自己对标政府机关工作人员,往往因待遇低于机关而否定自我价值,产生“同工不同酬”的不平等感。不对等及不平等感降低了本科及以上学历的社区工作者工作满意度。归根结底,薪酬标准“向谁看齐”影响了工作满意— 2 2 —

 四川行政学院学报·2022年第 1 期度。然而现实情况是,在削减编制、减轻财政支出的大趋势下,按照编制内待遇通过财政拨款大幅度增加薪酬并不现实。难以靠政府财政大幅提升社区工作者薪酬成为薪酬待遇问题的根源。那么,薪酬待遇应该向谁看齐?如何解决薪酬来源的根源问题? 在不增加财政负担...

篇八:居委会委员工资待遇2022

区改革专职社区工作者管理办法模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专职社区工作者的管理,努力建设一支政治素质好、工作能力强、服务水平高的专职社区工作者队伍,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和中央、省、市有关社区工作文件精神,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专职社区工作者是指城市社区以下人员:

 1、现任社区“两委”成员,经考评合格继续聘任

  的; 2、通过市区两级组织、民政部门统一招聘的; 3、当选社区“两委”成员,在职数范围内,经市区两级组织、民政部门批准聘任的。

 第三条

 每个社区专职工作人员职数为 4 名。

 第四条

 专职社区工作者基本职责:

 (一)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教育和引导社区居民遵纪守法,履行义务,共建美好家园。

 (二)组织和推动党领导下的社区居民自治,执行社区居民会议、居民代表会议、社区党员大会、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决定和意见,履行社区党组织、居委会的各项职责和任务。

 (三)深入了解社情民意,密切联系居民群众,认真听取并积极反映社区居民的意见、建议和要求,记录好“民情日记”。

 (四)全心全意为居民群众服务,协调和督促相关

  单位做好社区党建、社区治安、环境卫生、劳动保障、就业服务、困难帮扶、矛盾调解等工作,促进社区和谐稳定。

 (五)积极协调社会力量开展区域性社区共建、精神文明建设、便民利民专项服务,积极培育、引导和支持社区社会组织,推动社区互助服务和志愿者服务的开展。

 (六)按照“权随责走、费随事转”的原则,依法协助政府部门在社区开展与社区居民利益相关的行政事务管理工作。

 (七)指导和监督社区内的社会组织、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开展工作。

 第二章

 选聘任用 第五条

 实行专职社区工作者统一招聘制度。社区工作者出现缺额时,由所在区社区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简称社区办)向市社区办提出申请,由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民政局统一组织招

  聘,或委托区级组织人事部门、民政部门组织招聘。

 第六条

 招聘的专职社区工作者需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一)政治立场坚定,有一定的政策理论水平; (二)热爱社区工作,有奉献精神,热心为社区居民服务; (三)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无违法违纪记录; (四)具有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 (五)年龄在 18 周岁以上 40 周岁以下,身体健康; (六)具有市户籍。

 第七条

 专职社区工作者实行聘任制,由所在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依法与其签订劳动合同。新录用的专职社区工作人员试用期为 3 个月,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聘期与社区“两委”届期一致,期满考核评议合格的可以续聘。

  第三章

 教育管理 第八条

 建立教育培训制度。按照分级负责、分层次培训的原则,加强专职社区工作者教育培训。市级每年组织一次专题培训。各区、街道(乡镇)每年要组织进行业务培训。社区党组织书记、居民委员会主任每人每年岗位教育培训时间累计应不少于 7 天,其他社区专职工作者应不少于天。新招聘的社区专职工作者上岗前应进行岗位基本业务知识培训。培训经费由同级财政承担。

 第九条

 健全档案管理制度。建立健全专职社区工作者的工作档案,内容包括基本情况、在社区工作起始时间、岗位变化情况、考核评议、培训和表彰等情况。专职社区工作者的个人档案由市社区办统一存放管理。

 第十条

 规范日常管理制度。街道(乡镇)负责对本辖区社区专职工作者的领导和管理。根据社区居委会的功能职责,合理设置社区工作岗位,明确岗位职责和人员分工,推进社区管理和服务的制度化、规范化。全

  面实行社区专职工作者包片联户、上门走访、服务承诺、错时上下班、节假日轮休等工作制度,进一步完善社区一站式服务、代理代办等服务制度,方便居民群众办事。

 专职社区工作者不得借调到其他岗位工作,因工作需要,在本辖区范围内进行调整的,调整后及时报市社区办备案。

 第四章

 待遇保障 第十一条

 专职社区工作者生活补贴、社会保险按照文件规定执行。参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公布的最低工资标准,社区党组织书记(居委会主任)每月生活补贴为月最低工资标准的%;社区党组织副书记( 居 委 会 副 主 任 )

 每 月 生 活 补 贴 为 月 最 低 工 资 标 准的%;社区党组织委员(居委会委员)每月生活补贴为月最低工资标准的%。没有担任社区“两委”成员的专职社区工作者生活补贴按照社区党组织委员(居委会委员)标准执行。专职社区工作者的生活补贴要随着我市

  最低生活标准的调整而调整,调整时间为我市最低工资标准调整的当月。专职社区工作者生活补贴和社会保险经费来源仍由市区两级财政按比例承担。

 第十二条

 鼓励专职社区工作者参加全国社会工作职业水平考试,对在岗取得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证书的,按照文件规定,从次年月起,由各区财政给予一定的职称补贴。原则上初级、中级、高级每人每月分别补贴元、元、元。

 第十三条

 专职社区工作者享受国家有关部门规定的婚假、丧假、产假、节育假、探亲假以及年休假。具体实施由所在街道(乡镇)负责落实。

 第五章

 考核评议 第十四条 建立专职社区工作者年度和任期考核评议制度。年度考核评议每年年底组织进行,任期考核评议在社区“两委”换届选举前组织进行。

 第十五条 考核评议由街道(乡镇)负责组织实

  施,采取年度考核与日常考核、定量考核与定性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突出群众满意度,重点考核工作实绩。考核评议结果报市、区两级社区办备案,作为专职社区工作者续聘、解聘、奖惩的依据。

 第六章

 激励表彰 第十六条

 关心专职社区工作者的成长进步。积极把优秀专职社区工作者培养发展成为党员。探索从优秀专职社区工作者中考录事业编制人员,街道事业人员缺编时要拿出名额向专职社区工作者招录。积极推荐符合条件的优秀专职社区工作者担任各级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劳动模范。

 第十七条

 市、区每两年要组织开展一次优秀专职社区工作者评选活动,对工作成绩突出、居民群众满意的专职社区工作者应及时予以宣传、表彰。

  第七章

 辞退解聘

  第十八条

 专职社区工作者在履行合同期间,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可以解除或终止合同。

 第十九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专职社区工作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专职社区工作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损害专职社区工作者权益的;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条 专职社区工作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按照有关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年度考核评议或任期考核评议为不合格的; (三)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 (四)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五)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七)社区党组织成员被撤销职务或居民委员会成员被依法罢免的; (八)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九)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十)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十一)连续旷工超过 15 个工作日或者 1 年累计旷

  工超过 30 个工作日的。

 第二十一条

 专职社区工作者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当退休:

 (一)符合国家规定的退休条件; (二)符合法律有关病退条件的; (三)符合其他法定退休条件的。

 专职社区工作者退休后,按社会养老保险有关规定享受待遇。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行政事业编制的社区工作者、农村集体经济改制没有完成的村改制社区工作者,不适用本办法。

 第二十三条

 其他县(市、区)可参照本办法,结合各自实际,做好城市社区专职工作者管理工作。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由由市委组织部、市民政局负责解释。此前本市各部门所发文件与本办法相抵触的,

  以本办法为准。本办法施行后,国家、省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篇九:居委会委员工资待遇2022

民[2008] 89 号

 关于部分社区居委会增加委员编制的请示

 王建东副区长:

 2006 年我区社区居委会整合以来, 部分社区由于拆迁户 回迁、 商品房开发, 管辖人口 较多, 社区居委会提出增加人员 、 经费申请。

 其中:

  一、 洋中街道横街社区因群升国际所建商品房已交付使用, 住户陆续入住。

 现有住户 2570 户 7261 人; 福明社区户 数 2360 户 7083 人;两个社区管理上均感到吃力, 各要求增加 1 名 委员 。

 二、 宁化街道祥坂社区常住人口 2918 户 9321 人, 外来人口 1236 户 2953 人, 要求增加 2 名 计生委员 编制和经费; 长汀社区地域偏大, 地处城乡 结合部,卫生管理难度较大, 要求增加 2 名 卫生委员 编制和经费。

 三、 新港街道新港、 中选、 元一等三个社区居委会均为地域偏大, 人户 较多, 各请求增加 1 名 委员 。

 上述情况经我局派员 了 解、 核实, 拟同意洋中街道横街、 福明社区各增加 1 名 委员 编制; 宁化街道祥坂社区增加 2 名 计生委员 ; 宁化街道长汀社区增加 2 名 卫生委员 编制; 新港街道新港、 中选、 元一等三个社区各增加 1 名 委员 编制。

 妥否, 请批示。

 台江区民政局 二 00 八年五月 九日

篇十:居委会委员工资待遇2022

主持:陈幽泓/工上地街道的屠委会建设不同于时下盼1议行分设” .是试图按照宪法建设宪法意义上‘ ‘ 禽民自治” 的疆委会,今年,社区居委会选举和往届有很大不同,出现了许多新情况、新问题,甚至有的新建小区出现了前所未有的选举停滞状况。这些都标志着居委会工作步入了一个新的发展时期,以往的老模式已不适应新形势下的城市发展要求,我们要从一个崭新的角度来总结居委会所走过的路,分析当今的居委会工作的发展方向,促进居委会真正成为法律赋予下的居民自治组织,依法充分实施自治。居委会的性质及工作的特点建国初期,为了组织生产、扩大就业、维持治安、做好卫生防疫工作,需要把居民组织起来。时任北京市委书记的彭真同志综合各地方和北京的经验,向中央建议在城市建立一种新型的组织——居民委员会.其性质是居民自治组织,其任务是在居民自愿的原则下,采用群众直接民主的办法.办理有关居民的共同福利事项、宣传政府的政策法令、作探讨jj簟≯0◇ 藏i≯一蠢≮≯IIji文/黄亦红发动居民响应政府的号召和向基层政权反映居民意见。并明确这种居民组织,不应该是政权.也不应该是区政府政权组织的一条腿,就是做居民区内的公共事业、公共福利的事情。1 954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了《居民委员会组织条例》.将城市居民自治纳入法制轨道,1982年通过的现行《宪法》,确定了居委会的法律地位。无论是建国初期的居民委员会,还是今天的居民委员会,也无论他怎样面临计划经济和市场经济的变化,其群众自治组织的性质始终如一。但其自治行为的成份则随着社会的发展,城市的建设加快而发生了变化,由于政府过多的干预.加大了居民委员会的行政行为.居委会的工作内容、工作形式,委员组成( 资格限定下的民选街聘) 都存在着很强的行政特点.使居民委员会变成了政府的准行政单位。街道工作离不开居委会工作,居委会成了街道工作的腿i 居委会工作不是围着居民转,而是围着街道转,街道成了居委会的拐棍,居民自治在逐渐地弱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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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居委会工作在现代城市建设中的重要作用随着经济的发展和城市建设的突飞猛进,政府的体制改革,职能的转变,使原来很多由政府承担的职能和任务,转移到社区和社区中介组织,使得居民委员会在社区中所承担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的范围、内容不断扩大.任务量逐渐增加,其在社区建设管理中的作用也越来越重要。目前.居委会在社区承担的角色既是政府的准行政单位,又是社区自治组织,又是社区服务组织,甚至还承担了部分中介职能.然而更多的还是承担着政府的职能,帮助街道完成许多政府的相关事务。社区概念的区域划分,决定了居委会的发展方向。现行的居委会的管理服务对象,已不仅仅局限于一定居住范围内的居民,而是涉及~个区域内的社会组织、经济组织、政府机构以及人口管理、物业管理、社区建设、社区安全等等。管理服务的对象和内容发生了根本的变化,就决定了居委会的社会地位和社会作用空前重要。以往的组织形式和自治形式都已不适应现代城市建设和发展的要求。所以,今天的居委会发展不仅仅要依靠法律支持,还要从居委会的自治内容、自治形式、自治手段上加以改革,突破政策上的桎梏。这种改革的实际意义在于强化宪法所赋予居委会的自治组织的特性,使居委会从一个政府的准行政组织变成真正的群众性自治组织.充分调动社区居民的社区意识和参与社区建设的积极性和主观能动性,充分发挥居委会在社区的“ 四白” 作用。改变和加强居委会建设的若干探讨一是要在法律上明确居委会自治组织的法人资格.确立自治组织的法人地位.这也是一个合法组织所必备的行为要素,使居委会真正做到依法自治;二是强化居委会的自治作用,弱化行政属性。在居委会委员的选举上.严格按照《组织法》和《选举法》的规定,在选民资格上政府不再加以限制.使广大社区居民充分认识到社区居委会的自治性质,充分行使居民的合法权利;三是政府在居委会的指导上.应加强政策研究和理论指导.不能人为地将政府的意志强加于居委会。如居委会的自治形式、自治方式应由居委会自己决定,而不应由政府确定。再如目前我们将居委会“ 议行“ 是否合一、是否分设作为居委会改制的关键进行试点,实际上居委会的议和行是截然不可分的,至于居委会如何议如何行是居委会自己的事情,政府不能做强行规定:四是加强对居委会的法制监督力度.通过一系列规范建制和规范管理,使居委会的居务逐渐做到公开、公正、合法;五是从法律上进一步明确社区和居民的概念。社区是近几年提出的新概念,政府将许多工作都落实到社区,社区居委会的建制在法律上的关系不明确.缺少法律依据;原居民定义是由户口而言,显然这种界定不适应当前的城市发展要求。由于缺乏法律界定,居委会在制定自治章程上有的是“ XXX社区自治章程“ .有的则是” XXX社区居民自治章程” ,无论是哪一种自治其概念、内容、性质都有很大的不同,都须有法律依据。上地西里居委会模式的探讨上地西里居委会成立于2000年7月.首届居委会是按照北京市有关规定.通过考试招聘组成.2002年按照北京市第四次城市管理工作会议的要求,对部分居委会干部重新进行社区资格考试,使他们具备专职工作者的身份并对居委会干部进行了调整。部分街道的居委会干部在这次换届选举中,通过民选解聘,重新走上居委会岗位。上地西里在换届选举中遇到了新的情况。首先是由居委会干部的身份,引发的居委会干部能否专兼结合的讨论;二是由候选人资格,引发的能否不受任何法律之外的规定政策限制而确定选民资格的讨论( 年满18周岁的本居住地区的居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 。在区街工办的大力支持下,街道工委、办事处决定:上地西里居委会的选举打破各种条条框框,依法进行居委会选举。这一做法充分调动了广大居民的积极性,迸~步推进了社区居委会的民主进程。通过选举产生了9名新一届居委会成员.其中党员3名.大学、研究生学历的各2名.平均年龄40岁,有4名是兼职人员。较之以往的居委会干部无论在年龄。学历、男女比例、专兼职比例都发生了很大变化.对居委会工作有很大促进作用。但是.新组成的居委会.由于人员成份的改变.居委会的许多具体工作如何做到三个结合( 宏观微观结合.专兼结合,自治与行管结合) ,涉及到了很多具体问题.这都涉及到街道的体制管理和居委会的体制改革,是当前亟待解决的问题。一是居委会干部的待遇问题。原居委会干部的待遇.市政府有明确的规定,且针对居委会中的专职社区工作者、下岗人员和退休人员有规定的工资拨款.对兼职人员的待遇没有规定,也没有拨款;二是如何推进居委会的财务独立.充分培养和调动居委会自我管财、自我理财的能力和积极性:三是居委会专兼职干部工作时间的合理分配,能否实行弹性工作日,充分发挥居委会干部的能动性,以不同的方式开展居委会工作;四是街道各部门如何改进工作方式.减少政府下派给居委会的工作,这也关系到区有关职能部门如何理顺与街道的关系。有些问题还有待于在今后的工作中,进一步深化研究和解决。( 作者系北京海淀区上地街道工委会书记,中国人民大学制度分析与公共政策研究中心,社区治理课题组项目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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