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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补助地方公共卫生专项资金农村卫生人员培训项目管理办法,菁选3篇【通用文档】

时间:2023-07-31 13:10:07 来源:网友投稿

中央补助地方公共卫生专项资金农村卫生人员培训项目管理办法1  第一条为落实《*关于印发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重点实施方案(2009—2011年)的通知》(国发〔2009〕12号)提出的农村卫生人员培训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中央补助地方公共卫生专项资金农村卫生人员培训项目管理办法,菁选3篇【通用文档】,供大家参考。

中央补助地方公共卫生专项资金农村卫生人员培训项目管理办法,菁选3篇【通用文档】

中央补助地方公共卫生专项资金农村卫生人员培训项目管理办法1

  第一条 为落实《*关于印发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重点实施方案(2009—2011年)的通知》(国发〔2009〕12号)提出的农村卫生人员培训任务,加强基层医疗卫生队伍建设,提高中央补助地方公共卫生专项资金使用效率,提升农村卫生人员服务能力和技术水*,根据*、*有关文件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中央补助地方公共卫生专项资金农村卫生人员培训项目(以下简称农村卫生人员培训项目)。

  第三条 农村卫生人员培训项目的培训对象为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卫生技术人员、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和乡镇卫生院管理人员等。

  第四条 农村卫生人员培训项目遵循以下原则:

  (一)分级管理、统筹兼顾。在培训管理上做到分级负责、分类指导、统筹兼顾,合理安排培训时间,有效利用培训资源。

  (二)因地制宜、学以致用。培训内容应当根据农村卫生工作需要,围绕岗位职责,满足岗位需求,强调针对性和实用性,注重培养农村卫生人员运用所学理论和技能指导实践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三)开拓创新、提高效益。创新项目管理机制,丰富培训内容,改进培训形式,优化培训师资,努力提高培训效果。

  (四)考核评估、保证质量。不断完善培训考核和评估制度,强化激励和约束机制。对每一年度培训项目执行情况开展检查评估,确保培训质量。

  第五条 农村卫生人员在培训期间人事关系保留在原单位,有关工资、福利、职称和职务等应不低于培训前。

中央补助地方公共卫生专项资金农村卫生人员培训项目管理办法2

  第十条 农村卫生人员培训项目实行分级管理。

  *负责制订培训规划,组织项目申报,制订项目管理办法,组织人员编写年度培训大纲,部署年度项目工作;对项目进行督导检查等。

  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省(区、市,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下同)项目组织实施,制订项目实施方案,组织人员编写培训教材或讲义,培训师资,开展项目督导检查,总结项目工作等。

  市(地)级和县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地区项目的组织实施,制订项目实施方案,培训师资,开展项目督导检查,总结项目工作等。

  第十一条 项目省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明确相应的职责分工,确定职能部门负责实施农村卫生人员培训项目。

  第十二条 项目省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将项目实施方案报送*备案。

  第十三条 每年度项目结束后,项目省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及时、逐级报送本年度培训执行情况,主要内容包括取得的成效、存在的问题和资金使用等有关方面。按照*业务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将项目情况汇总并分类别填写培训情况登记表后,会同本省项目工作总结,一并报送*。

中央补助地方公共卫生专项资金农村卫生人员培训项目管理办法3

  第十八条 项目省要建立完善项目监督和绩效考核制度,建立严格的考勤制度、签到登记制度和学员档案。学员考勤表和签到登记表等有关培训证明性文书至少保存三年以备核查。

  第十九条 项目省要根据培训要求对学员进行理论考试或技能操作考核。考试考核的结果作为评估培训质量的重要依据。

  第二十条 乡村医生培训和考核情况记入本人《乡村医生执业证书》相应栏目。培训合格的乡镇卫生院卫生技术人员由各地发放培训合格证书,作为岗位聘任与年度考核、职称晋升的重要依据。

  第二十一条 项目省卫生行政部门负责组织对项目工作进行督导检查。*通过抽查的方式对项目省培训工作进行督导检查。

  第二十二条 对违反有关专项资金管理规定的单位和个人,按有关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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