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督办机制起草背景6篇

时间:2022-09-18 11:00:02 来源:网友投稿

督办机制起草背景6篇督办机制起草背景 ——学习解读中办国办印发《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办法》——主讲人:XXX时间:2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督办机制起草背景6篇,供大家参考。

督办机制起草背景6篇

篇一:督办机制起草背景

dash;—学习解读中办国办印发《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办法》——主讲人:XXX 时间:20XX.XX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办法

 前 言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规定,在省级层面,省级党委和政府是督察整改责任主体,其主要负责同志是督察整改的第一责任人;省级党委和政府还要建立督察整改领导机制,研究部署、统筹协调、督促推动督察整改工作。《办法》进一步推进督察整改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完善督察整改工作长效机制,形成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的督察整改管理闭环。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办公室将组织开展督察培训,指导督促各地、有关中央企业准确把握督察整改方案编制、整改实施、督促检查、验收销号、定期报告和对外公开等工作要求。

 目录01020304

 出台背景第一部分《 中 央 生 态 环 境 保 护 督 察 整 改 工 作 办 法 》

 一、《办法》的出台背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强调要保持严的基调,坚持问题导向,推动环境保护督察向纵深发展,并狠抓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发现问题整改。2019年6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规定》对督察整改作了原则规定。为进一步推进督察整改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完善督察整改工作长效机制,形成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的督察整改管理闭环,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办公室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认真研究论证,广泛征求意见,反复修改完善,起草形成《办法》稿。经党中央、国务院批准,2022年1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办法》。印发实施《办法》,是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迫切需要,是推动解决突出生态环境问题的重要保障,是完善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制度的内在要求,有利于推动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落实,把党中央关于生态文明建设部署要求更好落到实处。出台背景

 内容概要第二部分《 中 央 生 态 环 境 保 护 督 察 整 改 工 作 办 法 》

 二、《办法》的内容概要答:《办法》共6章26条。第一章“总则”规定制定目的和依据、适用范围、工作原则等。第二章“职责分工”规定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办公室、省级党委和政府、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部门在督察整改中的职责。第三章“工作程序”规定整改方案编制报批、整改实施、验收销号、定期报告和对外公开等。第四章“监督保障”规定清单化管理、定期调度、盯办抽查、跟踪报道等,并明确针对督察整改不力的,可以采取通报、督导、约谈和专项督察等措施。第五章“纪律要求”规定督察整改纪律及相关要求。第六章“附则”规定解释机关和施行时间。一

 二、《办法》的内容概要答: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主要把握以下原则:一是提高政治站位,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二是坚持系统观念,突出标本兼治,把生态环境保护与国家重大区域战略相结合,推进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以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三是坚持严的基调,敢于动真碰硬,坚决整改、全面整改、彻底整改;四是坚持精准科学,实事求是、依规依法推进整改落实。二

 二、《办法》的内容概要答:明确职责分工,是做好督察整改的基础前提。《办法》规定,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指导,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办公室负责调度督促;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部门各司其责,推动问题解决。在省级层面,省级党委和政府是督察整改责任主体,其主要负责同志是督察整改的第一责任人;省级党委和政府还要建立督察整改领导机制,研究部署、统筹协调、督促推动督察整改工作。三

 二、《办法》的内容概要答:规范工作程序,是督察整改有序推进的重要保证。《办法》规范了督察整改工作的程序和要求,以解决目前整改过程中存在的一些突出问题,同时对已经实践检验、成熟有效的工作流程予以固化。一是督察整改方案编制报批。省级党委和政府组织编制督察整改方案,报送党中央、国务院批准。二是督察整改实施。整改实施主体按照督察整改方案开展整改工作。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将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情况作为重要内容。省级督察整改领导机制督促有关地方、部门严格落实整改任务及措施,做好对督察进驻期间人民群众举报的生态环境问题的调查处理。三是验收销号。已完成的督察整改任务应进行验收销号。若整改任务已落实整改措施并达到整改目标,经验收、公示后可予以销号。四是定期报告和对外公开。各省(区、市)应定期向党中央、国务院报告督察整改有关情况,重要情况及时报告。各省(区、市)、督察整改实施主体均应定期公开督察整改情况。四

 二、《办法》的内容概要答:加强监督保障,是推进解决督察整改发现问题的有力举措。《办法》明确了清单化管理、定期调度、盯办抽查、跟踪报道等工作要求,并规定对督察整改不力的视情采取通报、督导、约谈、专项督察和移交问责等措施。一是清单化管理和定期调度。督察整改实施台账管理,由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办公室制定重点督察整改任务、全口径督察整改任务和共性问题三类清单,定期调度有关情况。二是盯办抽查。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办公室组织对重点督察整改任务开展现场盯办,适时对督察整改情况开展现场抽查。各省(区、市)对督察整改落实情况开展现场检查抽查。三是跟踪报道。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办公室会同有关单位组织新闻媒体跟踪报道督察期间发布的典型案例整改情况,并对整改中敷衍应对、弄虚作假等问题进行公开曝光。四是通报、督导、约谈、专项督察。经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批准,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办公室视情对督察整改不力的进行通报、督导、公开约谈或专项督察;对在督察整改中失职失责问题突出或因督察整改不力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按照有关程序移交移送,由有管理权限的机关和部门进行追责问责。五是正向激励。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办公室对整改成效突出的,及时形成正面典型案例并进行宣传,发挥激励先进、交流工作、引领带动作用。五

 贯彻落实第三部分《 中 央 生 态 环 境 保 护 督 察 整 改 工 作 办 法 》

 三、《办法》的贯彻落实督察整改是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的重要环节,是检验督察工作成效的重要标志。各地各有关部门单位要认真贯彻执行《办法》各项规定,确保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的部署要求落到实处。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办公室将组织开展督察培训,指导督促各地、有关中央企业准确把握督察整改方案编制、整改实施、督促检查、验收销号、定期报告和对外公开等工作要求。做好宣传工作,进一步营造精准科学、依规依法推进督察整改工作的氛围。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认真学习领会《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办法》精神,坚决扛起整改政治责任,自觉以更高标准、更严要求、更实举措推进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切实以整改成效彰显生态文明建设成效。要加快推进整改,整改责任单位要严格按照督察整改方案要求,紧盯阶段目标任务和时间节点,倒排工期、挂图作战、有序推进,确保问题全面整改到位、取得实效。要完善长效机制,对照这次中央出台的整改工作办法,进一步建立健全问题整改长效机制,更好推动整改落实,坚决防止问题反弹,全力巩固整改成果,不断推动北海生态文明建设。贯彻落实

 亮点解读第四部分《 中 央 生 态 环 境 保 护 督 察 整 改 工 作 办 法 》

 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办法督察整改是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的重要环节,是检验督察工作成效的重要标志。《办法》共计6章26条,从职责分工、工作程序、监督保障、纪律要求等多方面对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具体要求。而这些规定,最大的特点便是任务明确:工作原则部分,强调突出标本兼治,把生态环境保护与国家重大区域战略相结合,推进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以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职责分工部分,明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指导,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办公室负责调度督促,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部门各司其责;监督保障部分,要求实施台账管理,由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办公室制定重点督察整改任务、全口径督察整改任务和共性问题三类清单,定期调度有关情况,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办公室组织对重点督察整改任务开展现场盯办,适时对督察整改情况开展现场抽查……清 单 管 理 明 确 任 务

 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办法通过确定原则、细化分工、制定清单等方式,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从一个纷繁复杂的系统工程,分解为一项项切要害、易看懂、便执行的重要工作,更有利于推动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落实。清 单 管 理 明 确 任 务

 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办法《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中明确,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对本地区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负总责,党委和政府主要领导成员承担主要责任。细读《办法》,相关要求一脉相承。《办法》中也点明了督察整改过程中省级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同志的责任:在省级层面,省级党委和政府是督察整改责任主体,其主要负责同志是督察整改的第一责任人。角色定位决定主体责任,省级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作为第一责任人,就要求其对本行政区域的督察整改负总责,包括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要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同样,省级党委和政府作为督察整改责任主体,具体工作应该怎么做,《办法》中也有详细规定:省级党委和政府要建立督察整改领导机制,研究部署、统筹协调、督促推动督察整改工作;省 级 主 体 整 改 责 任 明 确

 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办法省级党委和政府组织编制督察整改方案,报送党中央、国务院批准;各省(区、市)对督察整改落实情况开展现场检查抽查……根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规定》,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实行中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两级督察体制。作为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的延伸和补充,各省级督察在督察整改中将发挥重要作用。《办法》中指出,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将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情况作为重要内容,省级督察整改领导机制督促有关地方、部门严格落实整改任务及措施。省 级 主 体 整 改 责 任 明 确

 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办法推动环境保护督察向纵深发展,狠抓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发现问题整改是必然选择。而作为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的总基调,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也理应贯穿督察整改过程。民有所呼,我有所应,民有所盼,我有所为。信访投诉是送上门的群众工作,是发现环境问题、解决环境问题的“金矿”,让人民群众对生态环境信访问题的解决感到满意,是生态环保工作的重要课题。《办法》中强调,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要做好对督察进驻期间人民群众举报的生态环境问题的调查处理。此外,《办法》中公示、公开的字眼频出:已完成的督察整改任务应进行验收销号,若整改任务已落实整改措施并达到整改目标,经验收、公示后可予以销号,各省(区、市)、督察整改实施主体均应定期公开督察整改情况。整 改 敷 衍 、 造 假 要 公 开 曝 光

 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办法依法实施信息公开是人民政府密切联系群众、转变政风的内在要求,也是提高政府公信力,保障公众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的重要举措。将督察整改情况公开公示,在阳光下推进整改工作进行,有利于整改推进权责明晰、规范运行。发现问题,其最终目的是为了解决问题。督察整改工作不仅仅需要曝光问题,也要宣传典型。《办法》中指出,组织新闻媒体跟踪报道督察期间发布的典型案例整改情况,并对整改中敷衍应对、弄虚作假等问题进行公开曝光。对整改成效突出的,及时形成正面典型案例并进行宣传,发挥激励先进、交流工作、引领带动作用。将政府的行政行为、企业的环境行为置于社会公众监督之下,使公众的获得感和幸福感与突出环境问题的整改成效相适配。充分发挥舆论监督作用,推动问题得到彻底解决。整 改 敷 衍 、 造 假 要 公 开 曝 光

 主讲人:XXX 时间:20XX.XX— — 中 办 国 办 《 中 央 生 态 环 境 保 护 督 察 整 改 工 作 办 法 》 — —

篇二:督办机制起草背景

深圳市宝安区委

 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政府 关于建立文明城市建设工作长效机制的实施意见 起草说明 深圳市宝安区委文明办 深圳市社会科学院文化研究所 2010 年 1 月 29 日

  1 目

  录

 一、 起草背景 ....................................................................................... 2 (一)

 我区文明城市建设亟待建立科学化、 制度化、 常态化的工作机制 . . . . .

 2 (二)

 市委市政府相关文件要求各区建立长效机制全面提升文明城市建设水平 2 二、 起草过程 ....................................................................................... 3 (一)

 研究方案.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3 (二)

 课题调研.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4 (三)《意见》 及附件的起草和修改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5 三、 主要内容及其出处 ........................................................................... 5 (一)

 关于导言.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5 (二)

 关于健全文明委工作制度建立决策咨询机制 . . . . . . . . . . . . . . . . . . . . . . .

 6 (三)

 关于建立基层文明创建活动管理办法完善工作机制 . . . . . . . . . . . . . . . . .

 7 (四)

 关于丰富特色活动载体健全教育机制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7 (五)

 关于探索多元路径整合创建资源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8 (六)

 关于实施科学评估建立责任追究制度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8 (七)

 关于加大支持力度健全保障机制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8 (八)

 关于附件.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9

  2

 一、 起草背景

  (一)

 我区文明城市建设亟待建立科学化、 制度化、 常态化的工作机制

  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 我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 积极开展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 认真完成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各项任务, 不断推动经济、 政治、 文化、 社会建设全面协调发展, 实现了 城市文明程度的持续提高, 为我市争创全国文明城市工作做出了 应有贡献。

 但是我区在文明城市创建过程中 , 还存在各种各样的问题, 如资源整合不力 、 工作机制不畅、 相关支持不到位等, 加上我区人口 结构特殊、 城市化水平不高等特殊因素的影响, 要进一步巩固 全国文明城市创 建成果, 提高我区文明城市建设水平, 必须实现创 建工作的科学化、 制度化、 常态化, 因此有必要由区委、 区政府出 台一份建立文明城市建设工作长效机制的纲领性文件, 以指导全区文明城市创建工作。

  (二)

 市委市政府相关文件要求各区建立长效机制全面提升文明城市建设水平

  2009 年 2 月 市委市政府出 台《中共深圳市委深圳市人民 政府关于建立长 效机制 全面提升文明 城市 建设水平的 决定》, 要求各区、 各部门 要根据本决定精神, 结合实际, 研究

  3 制定具体工作计划和落实措施, 形成本辖区、 本部门工作的长效机制, 认真组织实施。

 二、 起草过程

  (一)

 研究方案

  1. 2009 年 3 月 , 区委宣传部李全毅副部长多次和社科院文化所就专题研究宝安文明城市创 建长效机制问 题进行商谈。

  2. 2009 年 4 月 市社科院文化所成立课题组, 李副部长两次召 集课题组到区文明办和文明办相关同志商谈课题研究和调研纲要等事项。

 李副部长就课题研究提出四点指导性意见:第一, 制定纲领性实施意见, 整合全区文明城市建设资源, 为协调、 指挥文明城市建设工作做出 制度安排; 第二, 针对农村城市化后宝安人的思想观念、 文明修养和文化品位等问题制定具有可操作性的 实施方 案 ; 第三 , 建立长效机制 , 为 迎接2011 年全国文明城市复查做好准备, 缩小我区在全国文明城市测评中 发现的城市秩序、 人际交往等方面与 先进城区的差距, 确保我区在文明城市创建工作中 走前列; 第四, 对 1996年制定的《宝安区创建高标准文明区实施办法》 相关内容做出修订, 解决其中标准偏低、 概念不准确、 与宝安产业结构和社会发展挂钩不紧等问题, 提升文明城区创建水平。

 3. 根据双方讨论研究, 社科院文化所于提出 2009 年 5 月提出正式研究方案, 对研究目 的、 研究原则、 研究内容、 项目

  4 完成计划、 课题调研、 课题组组成和经费预算等事项作出 安排。

  (二)

 课题调研 1. 文献研究 在前期研究和《意见》 及相关附件起草过程中, 课题组搜集和研究了 大量全国和先进地区相关的经验做法, 包括市内其他区的一些做法, 主要资料包括 :

 ( 1)

 全国文明城市测评体系及相关研究成果、 全国 文明城市公共文明 指数及相 关研究资料; ( 2)

 大连、 厦门及广州等城市创建文明城市的相关文件和经验、 做法方面的材料; ( 3)

 市文明办和各区有关文明城市创建工作的相关文件和研究资料。

 2. 专题座谈 ( 1)

 在调研过程中, 区文明办于 2009 年 9 月 上旬召开区直机关相关部门 召 开专题座谈会, 分别 请区教育局 、 区城管局、 区文化局、 区交通运输局、 总工会、 团区委、 区妇联、 区关工委、 区公园文化协会等部门, 就《意见》 及附件的起草提出具体意见和建议。

 ( 2)《意见》 征求意见稿完成后, 区文明办于 12 月 初再次召开小型专题座谈会, 请宝安区委宣传部、 区教育局和文明办相关领导、 专家对《意见》 提出了 详细的修改意见好建议。

 ( 3)

 2009 年 12 月 上旬, 区文明办组织区委宣传部、 宝安下辖 10 个街道和区教育局、 区城管局、 区文化局、 区交通

  5 运输局、 总工会、 团区委、 区妇联、 区关工委、 区公园文化协会等部门对《意见》 进行了 第三次专题研讨, 提出 了 具体的修改意见和建议。

 3. 实地调研

  (1) 2009 年 9 月 初区文明办组织课题组选取新安、 福永、明治三个街道进行专题调研, 实地考察了 三个街道的文明城市创建工作, 听取了 三个街道对《意见》 起草的建议。

  (2) 社科院课题组主要成员 参与 市文明城市创建观摩团,对全市各区有关做法和经验进行观摩和调研。

 (三)《意见》 及附件的起草和修改

  社科院成立起草小组, 于 2009 年 5 月 31 日 前制定研究方案和调研计划, 开展前期研究; 2009 年 9 月 30 日 前完成课题调研和详细写作提纲; 2009 年 10 月 31 日 前完成初稿; 2009年 11 月 30 日 前, 根据区文明办的修改意见对初稿进行多次讨论和修改, 完成修改稿; 2009 年 12 月 上旬根据第二次座谈会意见对《意见》 进行第二次修改; 2009 年 12 月 中旬, 根据第三次座谈会意见对《意见》 进行新的修改和完善, 形成送审稿。

 三、 主要内容及其出处

  (一)

 关于导言

  1. 对过去成绩的肯定。

 具体表述为 :

 “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 我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 积极开展全国文

  6 明城市创建工作, 认真完成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各项任务, 不断推动经济、 政治、 文化、 社会建设全面协调发展, 实现了 城市文明程度的持续提高, 为我市争创全国文明城市工作做出了 应有贡献。

 ”

  2. 《意见》 的目 的。

 具体表述为 :

 “进一步巩固 全国文明 城市创 建成 果, 实现创 建工作 的 科学化、 制 度化、 常态化 。

 ”

  3. 《意见》 制定依据。

 依据为《中共深圳市委、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长效机制全面提升文明 城市建设水平的决定 》 。

  4. 建立长效机制的思路与 目 标。

 具体表述为:

 “结合我区人口 结构特殊、 城市化水平不高等特点和特区内外一体化的新形势, 围绕区委区政府中心工作, 以全面提高我区市民素质和城市文明水平, 建设智慧宝安、 品位宝安、 关爱宝安、 和谐宝安、 优美宝安为目 标”。

 (二)

 关于健全文明委工作制度建立决策咨询机制

  本部分提出 从三个方面建立我区文明城市创建工作的决策咨询机制:

 一是强化区文明委工作职能, 二是成立文明城市建设咨询委员 会, 三是完善督导、 调研制度。

 其中“成立区文明城市建设咨询委员 会”, “区文明城市建设咨询委员 会所需经费列入区文明办部门预算” 是参照市委市政府《中共深圳市委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长效机制全面提升文明城市建设水平的

  7 决定》 精神制定; “区文明办每年组织一次区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 文明城市建设视察活动, 听取区人大代表、 政协委员 对我区文明城市建设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以及“不定期组织创建工作重点部门和重点行业相关人员 到先进城市学习考察, 对文明城市建设中需要解决的问题进行专题调研” 等是根据我区实际和出于创新我区文明城市建设工作机制、 提高我区文明城市创建水平的考虑而制定。

  (三)

 关于建立基层文明创建活动管理办法完善工作机制

 本部 分提出 从两个方 面完善我区文明 城市创 建工作机制:

 一是建立和完善基层文明创建活动管理办法, 主要是依据全国文明城市相关测评标准, 修订我区文明街道、 文明社区、文明单位、 文明家庭和文明城市建设先进个人标准, 明确创建目 标、 计划, 制定保障措施, 健全评估表彰和奖励措施。

 二是建立和完善窗口 行业和执法部门创建文明行业活动管理办法,主要是参照先进城市如大连市的做法, 制定《深圳市宝安区窗口 行业、 执法部门创建文明行业活动考评标准》。

 (四)

 关于丰富特色活动载体健全教育机制 本部分重点突出 我区文明城市创建工作的特色, 提出 从六个方面完善我区文明城市创建的教育机制:

 一是结合《中共深圳市宝安区委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素质工程的意见》 的实施, 深化实施素质工程; 二是深入开展文明礼仪宣传教育主题活动; 三是进一步办好市民学校; 四是培育国学教

  8 育品 牌; 五是推动本土特色文化活动; 六是深入开展关爱行动。

 (五)

 关于探索多元路径整合创建资源 本部分提出 从四个方面整合我区文明城市创建资源:

 一是建立联席会议制度, 主要目 的是要建立一个良好的文明城市创建工作机制, 以研究和解决文明城市建设中遇到的难点、 重点问题; 二是采购专业机构或社会组织服务, 主要目 的是通过采购服务, 加强文明城市创建的工作力量; 三是建立公益性社团组织服务体系, 其中重点是推动建立与政府服务、 市场服务相衔接的我区志愿者服务体系; 四是建立公众信息采集制度, 以及时有效地处理市民投诉和建议。

 (六)

 关于实施科学评估建立责任追究制度 本部分提出 从三个方面完善我区文明城市创建工作的评估机制和责任追究机制, 其中在科学评估方面, 一是实施年度自查, 二是开展公共文明指数年度测评, 主要目 的是参照中央文明委的相关要求, 通过自 我评估、 自 我测评促进我区文明城市创建工作常态化、 制度化。

 在强化责任追究制度方面, 则 主要参照《中共深圳市委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长效机制全面提升文明城市建设水平的决定》 精神制定。

 (七)

 关于加大支持力度健全保障机制 本部分从加强组织领导、 加强工作队伍建设、 加大经费投入、 完善公共基础设施、 完善奖励和帮扶措施、 加强宣传引

  9 导、 加大执法力度等方面, 全方位提出健全我区文明城市创建工作的保障机制的具体措施, 这些措施均是根据《中共深圳市委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长效机制全面提升文明城市建设水平的决定》 精神, 结合我区实际提出。

 (八)

 关于附件 附件共 6 个, 均是为使《意见》 能具体落实和操作而制定的相关办法、 标准、 任务分解和具体实施方案, 具体包括《深圳市宝安区基层文明创建活动管理办法》、 《深圳市宝安区“窗口 行业”、 执法部门 创建文明行业活动考评标准》、 《深圳市宝安区加强市民学校建设实施方案》、 《深圳市宝安区文明礼仪宣传教育实践活动实施方案》、《深圳市宝安区文明城市建设责任目 标任务分解表》、 《深圳市宝安区公共文明指数测评指标体系》。

篇三:督办机制起草背景

1 - 新信访条例实施后信访局督查督办工作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信访督查督办工作,建立职责明确、协调统一、运转有序的工作机制,提高督查督办工作效率和质量,依据国务院《信访条例》、《XX 省信访条例》的有关规定和中国共产党 Y 市委、Y 市人民政府信访局(以下简称市信访局)的工作职责,结合督查督办工作实际,制定本暂行方法。

 第二条强化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服务意识和责任意识,严格依法按政策办事,确保国务院《信访条例》和《XX 省信访条例》的贯彻实施,确保督查督办的信访事项得到妥当处理。

 第三条督查督办工作的任务是畅通信访渠道,保护信访人的合法权益,强化信访工作责任,维护社会稳定。市信访局对全市信访工作、群众来信来访反映的重要问题行使督查督办权。

 第四条市信访局实行信访事项重点督查督办和一般督查督办相结合的工作机制。市信访局督查处负责重点信访事项的督查督办,市信访局办信处、来访接待室负责本处(室)交办信访事项的督查督办。

 第二章工作原则

 第五条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

  - 2 - 则。查明事实、分清责任,就地化解矛盾,将问题解决在当地、解决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

 第六条坚持依法办事的原则。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严格把握政策界限,严格履行工作程序,严格遵守各项制度。

 第七条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深入实际,调查研究,精确、全面、客观地督查信访事项。

 第八条坚持突出重点的原则。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的中心工作,督促解决群众信访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和信访工作存在的突出问题。

 第九条坚持注意实效的原则。切实解决群众反映的实际问题,做处处理到位,不留隐患。

 第十条坚持依靠县、区党委、政府和职能部门的原则。既要独立开展工作,又要敬重有权处理部门、单位的意见,确保督查督办事项的落实。

 第三章工作职责

 第十一条市信访局督查督办工作责任主体的职责

 (一)局长对全局的督查督办工作负总责,抓好市委、市政府及国家和省信访局对信访工作各项决策和部署贯彻落实状况的督查,抓好重大信访事项的督办,准时研究部署督查督办工作。副局长协助局长抓好督查督办工作。

 (二)处长(主任)是本处(室)督查督办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负责组织、完成本处(室)担当的督查督办工作任务。

 第十二条市信访局督查处的工作职责

  - 3 -

  (一)督查督办国家信访局和省信访局以及市委、市政府领导交办的需查报结果的信访事项。

 (二)督查督办市信访局领导交本资料权属文秘资源网查看更多文秘资源网资料办需查报结果的信访事项。

 (三)督查督办来市去省进京上访量大、重复信访多、信访工作相对薄弱的县、区和市直部门、单位的工作。

 (四)检查、协调县、区和市直部门、单位需查报结果的重要信访事项的办理工作,加强调查研究,总结经验,探索规律。

 (五)督查督办信访工作领导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的贯彻落实状况。

 (六)指导全市信访工作机构的督查督办工作。

 (七)督查督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信访事项。

 第十三条市信访局办信处、来访接待室负责本处(室)交办信访事项的督办,每月将督办的信访事项以列表的形式送督查处备案。对经市信访局领导批准移交督查处办理的督办事项,准时办理移交手续,通报有关状况。

 第四章工作程序

 第十四条督查督办事项的立项

 (一)凡列入督查督办范围的信访事项,由相关处(室)进行立项。

 (二)督查督办事项原则上根据“一事一项”的要求立项。

 (三)对立项督查督办的信访事项,督查前相关处(室)

  - 4 - 要提出拟办意见,报分管副局长批准后实施,督查工作结束后,在 3 个工作日内完成督查报告。

 (四)市委、市政府领导和市信访局领导交办需查报结果的信访事项,由督查处立项;国家信访局和省信访局交办需查报结果的信访事项,由督查处立项;经市信访局领导批准的由市信访局办信处、来访接待室向督查处移交的信访事项,由督查处立项。

 (五)督查处对立项的督查信访事项要建立台账,逐项登记。

 第十五条督查督办事项的交办

 (一)督查督办事项的范围、对象、时限、要求,由督查处提出拟办意见,报分管副局长或局长批准后交办。

 (二)交办事项原则上应送交有权处理的相关县、区和市直部门、单位的信访工作机构;送主要负责同志的,一般应由相关县、区和市直部门、单位信访工作机构转呈。

 (三)承办单位应在收到交办事项之日起 60 日内办结;市委、市政府领导交办的信访事项,有时限要求的,按要求办理;状况复杂的,经本单位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办理期限,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 30 日,并告知信访人延期的理由。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按其规定办理。

 (四)督查督办事项立项后,相关信访人再次就同一信访事项供应新的事实和理由,分别由办信处、来访接待室办理、接待;属于督查处立项的,办信处、来访接待室可在收到相关材料(包括信件、来访材料、接谈记录、电话记录等)

  - 5 - 之日起 3 日内移交督查处。

 第十六条督查督办的实施

 (一)在规定时限内承办单位未办结交办事项的,应准时跟踪督办,要求其说明理由,并书面报告进展状况。

 (二)督办主要采取电话督办、文书督办、约谈督办、实地督办和联合督办等方式。实地督办可采取听取汇报、调阅案卷、回访信访人、明察暗访等方法。实地督办和联合督办,须报请分管局长批准。

 (三)督办信访事项,应对信访人反映的意见和问题向有关县、区党委、政府和市直部门、单位核实状况,查阅有关材料,听取信访人、相关组织和人员陈述事实和意见。核实后,视情向有关县、区党委、政府和市直部门、单位反馈状况。

 第十七条汇报材料的审核

 (一)承办单位应在规定时限内,以公文的形式报送有关督查督办事项的汇报材料(附电子介质),一式三份;相关县、区党委、政府和市直部门、单位报送的汇报材料,应由其领导审核签报意见;市委、市政府领导交办的、国家信访局和省信访局交办的督查督办事项,应由其承办单位主要领导审核签报意见;汇报材料应有督查审理表(参见附件 1)、信访事项处理意见见面书(参见附件 2)。

 (二)对督查督办事项的汇报材料(包括经有权处理的县、区党委、政府和市直部门、单位调查处理并经复查、复核的),要根据“事实清晰、定性精确、适用法律法规和政

  - 6 - 策正确、处理意见恰当、程序规范、手续完备”的要求,严格审核。

 (三)交办处(室)收到督查督办事项的汇报材料,应准时审理,提出审理意见,经处(室)负责人审核后,报送分管副局长或局长审定。

 (四)报市委、市政府领导和上级机关的,由经办人提出初审意见,经处(室)负责人审核,报请分管副局长或局长审定后,应准时上报和存档。凡不符合要求的,退回原承办单位,限时补查补报或重查重报。

 第十八条处理状况的上报与反馈

 (一)报送市委、市政府领导交办事项的督查报告,由经办人起草,经处(室)负责人审核,报分管副局长或局长签批后呈送。信访事项的督查督办状况,由督查处编写《信访督查专报》或《信访督查通报》,报分管副局长或局长签发。

 (二)由办信处、来访接待室移交的督查督办信访事项,督查处办结后要将有关状况准时反馈;需要书面答复信访人的,由办信处、来访接待室负责答复。

 第十九条立卷归档

 督查督办事项的立卷归档,根据市信访局业务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五章建议权的使用

 第二十条改进工作建议权的使用

 在督查督办工作中,发觉有关党政机关有下列情形之一

  - 7 - 的,应当准时督办,并报请局领导批准后,提出改进建议:

 (一)无正值理由未按规定期限办结信访事项的;

 (二)未按规定反馈信访事项办理结果的;

 (三)未按规定程序办理信访事项的;

 (四)办理信访事项推诿、敷衍、拖延的;

 (五)不执行信访处理意见的;

 (六)其他需要督办的。

 收到改进建议的党政机关应当在 30 日内书面反馈状况;未接受改进建议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

 第二十一条完善政策建议权的使用

 对于信访人反映的有关政策性问题,需要提请县、区党委、政府或市直相关部门、单位研究完善的,经有关领导批准后,送请相关县、区党委、政府或相关部门、单位研究处理。重要的政策性问题,经相关处(室)负责人审核,报局领导批准后,准时向市委、市政府报告,并提出完善政策、解决问题的建议。

 第二十二条行政处分建议权的使用

 在督查督办过程中,发觉党政机关工作人员有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并造成严重后果的,经相关处(室)负责人审核,报局领导批准后,根据干部管理权限,向有关党政机关提出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赐予党纪、政纪处分的建议。

 第二十三条建议接受状况的了解和报告

 有关建议发出后,相关县、区和市直部门、单位在 30

  - 8 - 日内汇报建议的接受和落实状况。必要时,报局领导批准后派员了解处理状况。

 对于县、区和市直部门、单位接受建议的状况,有关处(室)准时汇总并形成书面材料,需要报告市委、市政府的,须经局领导批准。

 第六章工作要求和工作纪律

 第二十四条督查督办工作要求

 (一)督查督办工作人员要专心学习与督查事项有关的各项法律、法规和政策,熟识督查事项材料,做好各项预备工作,确保工作质量和效果。

 (二)有关处(室)每季度对督查督办工作状况进行一次自查分析,总结经验,查找不足,研究改进措施,并形成书面材料,由督查处汇总后报局领导。

 (三)将督查督办工作纳入全市信访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内容,实行绩效管理。

 第二十五条督查督办工作纪律

 督查督办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国务院《信访条例》、《XX省信访条例》的规定和市信访局各项工作纪律,严格依法规、政策和程序办案,不得假公济私、欺上瞒下、弄虚作假,不得接受信访人和被督办责任单位的馈赠和吃请,不得擅自向信访人和被督办责任单位透露不该透露的状况,不得积压和漏报有关督办材料。与信访事项或者信访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督查督办工作人员,应当主动申请回避,不得干预或擅自办理。

  - 9 -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六条本暂行方法自二○○五年十月一日起施行。

篇四:督办机制起草背景

于加快推进我市重点工程项目建设的 实施意见》的起草说明

  一、起草背景和过程 1. 起草背景 为进一步加快政府性重点投资项目建设,规范和完善项目实施程序,确保工程又好又快推进 ,在充分研究《芜湖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快政府性重点投资项目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等相关规定基础上,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2. 起草过程 市人民城市建设委员会办公室充分参考外地市的先进做法,结合我市目前重点工程项目建设工作实际形成初稿。在起草过程中,充分征求各方意见。2021 年 11 月及 12 月分别向市人民城市建设委员会成员单位及相关单位征求意见,通过芜湖市住建局网站,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经过多轮修改完善,形成了《关于加快推进我市重点工程项目建设的实施意见》。

 二、起草依据 1. 《芜湖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快政府性重点投资项目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三、主要内容 《实施意见》共 4 条。具体情况如下:

 第一条确定了指导思想,并且确立了集中优质资源和优势力量,优机制、抓调度、强保障、解难题、疏堵点、促落地,高质量推进人民城市建设工作的总体目标。

 第二条确立了以市人民城市建设委员会为统领的重点工程项目建设工作机制,并且明确了各单位的职责分工,市住建局负责全市重点工程项目建设的统筹、协调和调度;负责联合市发改委等部门对各责任单位申报的年度重点工程建设项目计划进行审核;负责联合市自规局对各责任单位申报的重点工程项目方案进行审查;负责对各责任单位实施和保障重点工程情况进行督查、督办和考核。

 市自规局负责重点工程项目(出让项目)建设规划设计条件下达,负责项目方案审查;负责建设项目用地保障。市公管局负责建设项目设计、施工、监理招标的监管。市发改委负责建设项目立项等工作。市财政局负责建设项目资金拨付。市重点处等建设单位负责建设项目前期和工程实施。市住建局负责协调市政公用类项目的验收移交工作。市审计局负责建设项目决算审计。

 第三条按照结合部门职责和任务分工,按照并联推进原则,针对项目全生命周期,制定重点工程项目建设流程图。

 第四条从加强项目谋划,科学编制计划;加强设计管理,提

 高设计质量;理顺项目主体,前置项目前期;加强施工调度,加大奖惩力度;优化竣工交接,完善管养机制;强化督查督办,健全考核机制六个方面阐述了加快推进我市重点工程项目建设的具体举措。

 四、建

 议 提请以芜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关于加快推进我市重点工程项目建设的实施意见》。

篇五:督办机制起草背景

dash; 1 —关于《高质量实施企业上市“3030”行动的若干意见》(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说明一、起草背景浙江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企业上市工作,2017 年 9 月省政府出台《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浙江省推进企业上市和并购重组“凤凰行动”计划的通知》(浙政发〔2017〕40 号)。2021 年3 月,在巩固深化原有“凤凰行动”计划成果的基础上,省政府出台《浙江省深入实施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凤凰行动”计划(2021—2025 年)》(浙政发〔2021〕6 号),通过“雏鹰”企业成长、“雄鹰”企业壮大,实现更多企业成为“金凤凰”,推动浙江省成为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的重要策源地、上市公司高质量发展的重要试验区。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全面深化资本市场改革的决策部署,市委、市政府把企业上市作为“工业强市、产业兴市”的一项重要工作,提出了到 2025 年末实现“3030”发展目标(30 家上市公司、3000 亿元市值)。为加快目标实现,根据市政府工作安排,市金融办牵头代拟了《关于高质量实施企业上市“3030”行动的若干意见》(征求意见稿)。二、起草情况2022 年 2 月 8 日,市政府主要领导听取全市企业上市工作情况汇报,要求各部门、各区块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过程

 — 2 —导向,聚焦“3030”总目标,加快实现 2022 年“保三争四拼五”年度目标和常山县上市公司破零;建立健全企业培育、分级服务、适度容错、考核评价等工作机制;坚持“重开端、论结果、谋发展”导向尽快修改完善上市专项行动配套政策,充分发挥政策引导效应;强化对接、招引、服务,狠抓上市工作推进,会后,市金融办按照会议要求起草《关于高质量实施企业上市“3030”行动的若干意见》初稿(以下简称《若干意见》)。2 月 10 日,市政府分管领导听取《若干意见》初稿汇报,提出修改意见,进一步明确《若干意见》框架结构、目标任务、工作举措等重要内容。2 月 13 日,市金融办按照分管领导要求对《若干意见》进行集体研究讨论,进一步修改完善。2 月 15 日,市政府分管领导组织召开专题会议,征求财政、经信、司法、智造新城等相关部门意见建议,市金融办再次修改完善。2 月 28 日,《若干意见》上报市政府主要领导审阅,得到重要指导,市金融办根据主要领导指示精神形成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稿。三、主要内容该《若干意见》包含正文和两个附件。正文部分为《高质量实施企业上市“3030”行动的若干意见》,附件部分为《高质量实施企业上市“3030”行动的若干意见配套政策》和《市级部门服务企业上市“一件事”工作清单》。(一)正文部分。1. 总体要求 。围绕上市公司扩量提质增效,强化资金全过程

 — 3 —参与、政策全周期支持和服务全链条保障,助力特色优势产业转型升级,促进更多优质企业利用资本市场做大做优做强。2. 目标任务 。锚定“3030”总目标,聚焦上市梯队扩容、直接融资提升、上市公司高质量发展,明确每年动态保有 100 家以上上市梯队企业,新增 25 家上市公司实现板块区块两个覆盖,直接融资规模占全社会新增融资规模比重保持在 20%以上等关键目标。3. 工作举措 。强化资金全过程参与、政策全周期支持和服务全链条保障举措,实施上市梯队扩容、培育企业成长、企业上市畅通、上市公司提质四大工程。

 一是实施上市梯队扩容工程 。针对上市后备力量不足的问题,建立梯队企业库,开展业务培训指导,指导企业路径选择,对企业家参加系统性培训给予补助,对企业上市过程关键节点给予奖励,引导更多优质企业树立资本市场发展理念,壮大上市梯队,坚定企业上市信心,尽早选择上市路径,迈向资本市场。

 二是实施培育企业成长工程 。针对上市后备力量质量不高的问题,深化与浙江省股交中心合作,组建衢州市股权投资与企业上市促进会,提升本土中介服务能力,拓宽企业直接融资等举措,帮助企业获得人才、资金、技术等关键要素,内外兼修推进企业规范快速发展。

 三是实施上市公司提质工程 。做好企业上市“后半篇”文章,重点支持上市挂牌公司募投项目落地、并购重组和再融资,按照相应标准给予资金奖励。对募投项目超过 1 年难以落地的,实施市级统筹,并支持市县国资公司参

 — 4 —与市内上市公司定向增发。同时强化上市公司风险管控,严防股权质押等风险。

 四是实施企业上市畅通工程。

 。进一步提升部门服务质效,围绕一件事办理、全过程督办、全链条推进,优化完善“领导挂联+部门联动+专班推进”分级服务、适度容错、会商协调等工作机制,着力打通部门间、区域间壁垒,形成协同推进强大合力。4. 工作保障 。落实压实组织领导、考核评价、氛围营造三项保障措施。(二)附件部分。1.《 《 高质量实施企业上市“3030” 行动的若干意见配套政策》》 。按照“重开端、论结果、谋发展”导向,填补政策空白,强化过程性支持,提高结果性奖励标准,对原有政策修订及完善如下:

 一是新增 新三板挂牌 奖励政策。

 。对挂牌新三板基础层、创新层奖励企业 100 万元,进入北交所再增加奖励 300 万元(辅导备案 100万元、IPO 受理 100 万元、上市交易 100 万元),转板沪深交易所奖励 200 万元。

 二是新增业 对企业 ( 个人股东)

 )

 上市的过程补助 。对个人以非货币性资产增资入股所增加支出,按实际支出的 32%予以财政补助;对进入辅导备案企业,“亩均效益”综合评价按上市公司标准给予加分。

 三是提高企业成功挂牌上市奖励额度。

 。鼓励企业境内上市,对 A 股上市企业,奖励额度从 300 万元提高到 600 万元。

 四是加强企业对接资本市场的要素保障。

 。基金支持股改、并购、定增,提出了支持企业培训学习等方面的政策保障

 — 5 —举措,这些内容在原政策中没有体现。

 五是 支持募投项目落地 。对拟上市挂牌企业、上市挂牌公司募投项目落地衢州,以新设公司实施的募投项目享受招商引资相关政策,未新设公司的享受企业技术改造相关政策。

 六是对企业引进私募投资奖励限额由 50万元调整为 100 万元。

 七是直接融资奖补主体调整。

 。删除非挂牌上市企业直接融资奖励,取消企业首次发行股份募集资金投资比例。2.《 《 市级部门服务企业上市“ 一件事” 工作清单》 》 。明确 27 个相关职能部门服务事项,压实部门责任,形成工作合力。

篇六:督办机制起草背景

重点工作督查制度与乡镇重点项目建设情况汇报汇编

 乡镇重点工作督查制度

 党委重要工作督查督办制度为进一步强化干部管理工作,加大平时考核力度,确保政令畅通,切实提高工作效率,促使干部立足本职岗位,在工作实践中创新理念、理清思路,做到工作有计划、有重点、有督查、有实效,整体推进全镇各项工作,特制定石龙镇重点工作督查督办制度。

  一、督查督办范围 1、重大部署。按照市县要求,镇党委、政府研究形成的决策、实施的重大部署,要求镇属站所和各村迅速组织实施的事项。

 2、重点工作。镇党委、政府根据本镇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年初确定的重点工作进情况及临时性重要迎检接待工作。

 3、重点工程。镇域内组织实施的各类重点项目工程及县委、县政府招商引资建设任务,按照项目要求组织实施的程序、进度和效果重要矛盾纠纷。涉及征地拆迁、机构改革、救灾扶贫、防旱抗汛、火灾等引发的重大矛盾纠纷及全镇范围内事关治安稳定的重特大群体性突发事件的处理进度和效果。

 二、督查方式全镇重点工作督查督办按照分级负责、分层督查的方式组织实施,即镇党委督查班子成员,分管领导督查站所人员,包村干部督查村。具体督查工作实行“月查、季评、年考”制度。

 1、月查:镇分管领导每月对分管站所和分管的重点工作进行督查,将督查结果及整改措施于每月 25 日前报主要领导阅示。

 2、季评:镇党委、政府以一个季度为阶段时限,定期召开领导联席会议,按照月查及整改情况,对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在履行职责、依法行政、服务水平、工作失

 误、创新工作和按章理事等方面的情况进行季度评议、肯定成绩、指点不足、同促共效。

 3、年考:镇党委、政府根据签订的目标责任书完成情况,对排名位于后三名的,对分管领导、站所负责人和站所干部分别给予一定经济处罚。

 三、督查反馈镇党委、政府根据“月查、季评”督查情况,适时进行通报,并根据《干部履职问责暂行规定》进行处理。

 篇二:**市政府督查室重点工作督查制度。

 **市政府督查室重点工作督查制度为进一步加大督查工作力度,加快督查工作的制度化、程序化、规范化进程,提高办事效率、落实工作责任、优化服务质量,保障市政府各项重点工作的顺利实施,特制定以下工作制度。

 一、督查室重点工作范围 1、市政府各部门及各乡镇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有关情况; 2、上级政府及本级政府重大决策和重要工作部署的督促检查; 3、市政府全体会议、常务会议、市长办公会议、专项问题会议和其它重要会议精神及决定事项贯彻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以及情况反馈; 4、上级党政机关和市政府领导重要批示件、查办件的转办、督办,报告办理结果; 5、督促、检查市政府《工作报告》、《工作要点》中确定的全市中心工作贯彻落实情况; 6、在全市安全、环保、计生、信访等各项工作综合目标考核中,对属于政府工作的部分进行督促落实和情况反馈。

 7、围绕市政府中心工作、重点工作以及群众反映的热、难点问题进行督促落实,搞好情况反馈。

 8、负责市政府大型督查活动的组织、协调、情况汇总及反馈通报。

 二、督查工作要求一是依法公正。要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和政府规章规定,认真开展督查工作,坚持令行禁止,坚决维护党和政府的权威性。要坚持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全面准确地了解情况,客观公正的处理和反映问题,敢讲真话,敢报实情,防止以偏概全,杜绝弄虚作假。

 二是高度负责。督查工作办理落实情况将作为各部门和乡镇街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的重要内容,对督查事项办理不力的部门和乡镇在年度考核时予以扣分。在督查过程中,有关承办单位如有久拖不办、逾期未报、隐瞒不报、失实谎报、失职渎职行为的,要视情节给予批评、通报批评;对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主要领导的责任。

 三是注重实效。督查工作必须立足于解决问题,各部门、各乡镇街要着眼于提高工作效能和效率,坚决杜绝做表面文章、搞形式主义,在反馈结果的报告中,积极提供对领导抓决策落实有重要参考价值的情况和建议,努力使督查事项落到实处,督出成效。

 四是分工合作。各责任单位的主要领导作为督查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必须亲自过问落实进展情况,逐项逐件抓好落实。各责任部门要根据各自工作职责,分工协作,积极负责地完成交办的督查任务。

 三、督查工作程序 1、提出督查事项。根据领导指示和工作需要,由市政府督查室下发《督查通知单》,向有关单位提出督查事项,明确办理内容和时间要求。

 2、督查事项办理。接到督查任务后,承办单位要明确经办人员,建立责任制,认真及时办理,对重大督查事项,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在办理过程中,主办和协办单位、各部门之间要加强协商沟通,防止相互推诿扯皮或矛盾上交。承办单位遇到自身无法解决的问题或不能按期完成时,要及时报告说明情况。

 3、督查事项催办。督查通知单发出后,由政府督查室跟踪了解办理情况,采取多种形式适时进行催办。对一些重要的督查事项,采取专人催办、上门催办等多种方

 式进行催办,以确保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督办的事项督查事项反馈。利用《督查通报》、《督查专报》等多种形式,结合工作实际内容,对重点督查事项实行日报、周报、月报制度。督查事项办结后,各承办单位以书面形式报告办理结果。由政府督查室做好汇总工作,向市政府领导进行报告。

 5、年终考核评比。每次重点工作督查活动的结果以文件形式进行通报,内容由政府督查室负责起草、核定,由政府办公室分管主任或主任签发,督查通报的结果作为评先评优和年度工作目标考核、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因履行工作职责不力、工作落实不到位的,将给予全市通报批评,与年终评比挂钩。

 篇三:县委重点工作督查暂行办法。

 县委重点工作督查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切实加强县委督查工作,增强县委督查工作的权威性,提高督查工作的效率和质量,使县委督查工作进一步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在推动县委重点工作落实上发挥更大作用,根据中央和省市委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督查是促进决策落实的重要手段,是强化决策执行意识、推动作风转变、提高工作效率、确保政令畅通的重要工作环节和工作方法,是县委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建立严格规范的县委重点工作督查制度,是进一步完善县委工作运行机制,强化县委效能建设、狠抓决策落实的重要举措,对于促进全县各级各部门建立运转高效、作风扎实的工作机制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第二章督查工作原则第三条县委督查工作坚持以下原则:

 (一)突出重点原则。紧紧围绕经济建设中心和县委工作重点,确定督查工作事项,确保县委重点工作目标任务的全面完成。

 (二)有督必果原则。坚持决策必须落实、督查必有结果。各乡镇各部门对县委安排的督查事项,要及时研究办理,确保督查事项最终落实。

 (三)实事求是原则。督查工作要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全面准确地了解情况,客观公正地反映和处理问题,坚决制止弄虚作假和做表面文章。

 (四)注重实效原则。着眼于及时有效地推进决策的落实,讲效率、求质量,既严格程序、更注重结果。

 (五)分流承办原则。坚持分流承办、归口负责、整体协作原则,县委对督查事项及时进行任务分解,下达有关单位具体承办;对涉及几个问题的督查事项,要明确牵头单位,做好协调工作。承办单位积极办理,不拖不推,按时报告督查事项的办理情况,高效率高质量地完成督查任务。

 第三章督查工作的主要内容第四条县委督查工作的主要内容为:

 (一)上级党委的中心任务、重要工作部署、重大决定事项的贯彻落实情况。

 (二)县党代会、全委会、县委常委会、县委常委(扩大)会任务分解落实情况。

 (三)书记办公会会议精神的贯彻落实情况。

 (四)县委主持召开的综合性及专项工作会议精神的贯彻落实情况。

 (五)县委下发的重要文件精神的贯彻落实情况。

 (六)上级和县委领导同志重要批示的贯彻落实情况。

 第四章督查的组织体系第五条县委直接领导县委重点工作督查,研究部署重大督查事项。县委书记是县委重点工作督查第一责任人,负责领导、部署重点工作督查,解决重大问题;县委分管副书记是直接责任人,具体组织实施县委重点工作督查;县委各常委是县委重点工作督查重要责任人,负责各自分管领域的重点工作督查。

 第六条县委办公室是县委重点工作督查的办事机构,办公室主任按照县委领导的安排牵头组织实施督查工作。

 第七条县委督查室负责县委督查事项的综合、协调、联络和报告,具体制定县委重点工作督查建议、计划、方案,办理具体督查事宜,开展实地督查,编发督查通报等。同时指导各乡镇、各部门的督查工作。

 第八条各乡镇、各部门负责承办县委重点工作督查事项,并按规定做好报告反馈工作。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抓落实第一责任人,负责县委督办事项落实方案制定、措施督促和结果反馈。各单位要明确专职人员,做好督查事务办理工作。

 第五章督查工作运行程序第九条县委重点工作督查严格按程序运行:

 (一)议定事项落实情况定期报告。对县委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和阶段性中心工作,在决议、纪要等文件下发后,县委督查室同时向各责任领导、承办单位发出落实报告单,由责任领导和承办单位责任人按时限要求签字上报。县委督查室及时将落实情况汇总后向县委领导汇报。

 (二)立项督办。县委督查室根据定期汇总情况,对县委重要工作、重大事项目标责任执行中存在以下问题的提出督查建议方案:

 一是落实县委重要决策部署和县委领导批示不彻底或根本没有落实的;二是落实县委重要决策部署和县委领导批示进展缓慢、没有完成计划进度或可能完不成任务的。方案经县委领导批准后立项。

 (三)分解交办。督办事项立项后,进行登记编号,填写《督查登记表》,发送《督查通知》,交由责任单位办理。需有关单位协办的,要向协办单位一并发送通知。交办时应做到任务量化、时限具体化、责任明确化。

 (四)督促办理。下发《督查通知》后,县委督查室,跟踪了解办理情况,采取多种形式适时进行督办。

 (五)督查事项反馈报告。有关单位接到《督查通知》后,要立即确定承办人,在对照分析工作进度、仔细查找存在问题、认真制定整改措施的基础上,说明工作进展缓慢或不能完成任务的原因,提出解决问题的措施和时限,并在规定时间内向县委

 督查室回复。对需县委协调帮助解决的,也要一并说明。县委督查室要认真核实责任单位提供的相关情况,向县委书面报告。

 (六)立卷归档。督查落实情况报告以及重要基础资料,要及时立卷归档,妥善管理。

 第六章督查工作方法第十条督查事项确定之后,县委根据督查事项及内容确定督查方法,做出安排部署。

 (一)县委领导带队督查。对重大决策和重要工作部署的事项,由县委领导带队,组成相关人员参加的工作组,深入工作一线现场督查,了解进展情况,分析工作状况,提出指导意见,解决疑难问题,推动工作落实。

 (二)组织工作组督查。对于需要全面督促各乡镇、各部门普遍落实的事项、由县委抽调相关人员组成工作组督促检查。

 (三)会议督查。对覆盖面广、实施步骤同步的重点项目、重大事项、重点工作,组织项目实施乡镇和主管部门集中座谈,通过会议了解进展情况、互通信息,总结经验教训,提出强化措施,推动提高改进。必要时,可深入基层,召开现场会的方式或召集不同层次群众代表参加的座谈会,宣传政策措施,介绍先进做法,引导群众抓好落实。

 (四)调研督查。根据决策实施进展情况,选择关系全局的热点问题、工作落实的难点问题和执行中出现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由县委督查室拟定调研督查方案,组织专人选定有代表性的基层单位进行调研督查,在调研中督查,在督查中研究解决问题的措施,为县委再决策提供依据。

 (五)抽样督查。对报告反映已落实的事项,要随机选点,

 乡镇重点项目建设情况汇报

 **乡项目建设情况汇报根据县委办、县政府办《关于对全县 20**年重大工程和重点项目、集中开工项目、十大工程、十件民生实事等重点工程进行全面督查的通知》要求,现将涉及**乡的民生实事、项目建设等情况汇报如下:

  一、十大工程 (一)新农村建设(含危房改造):**乡 20**年新农村建设只涉及危房改造,今年的任务数是 210 栋,总投资 1420 万元,其中二级危房改造 137 户、三级危房改造 40 户。目前,乡政府已制定了工作方案,成立了领导小组,明确专人负责危房改造工作;任务已分解到各村,部分农户已开始实施。但是,上级明下达给农村五保户的 33 个指标,由于**乡需要危房改造的五保户户数没有这么多,现在还只落实了 7户,有待和上级危改部门进一步沟通解决,确保在 20**年 10 月 30 日前完成危房改造任务。存在的问题:工程补助资金少,群众积极性不高,工作开展有难度。下一步工作计划:进一步动员群众,保证危房改造工作如期完成。

 (二)农业产业化建设:今年农业部门分给**乡的农业产业化建设任务是,蔬菜种植 200 亩和茶叶种植 20**亩,共需资金 210 万元。目前,蔬菜已完成 200 亩种植任务;茶叶种植任务也已分解落实到位,等茶苗到位后将全面实施。存在的问题:目前上级到位资金只有 10 万元,而茶叶种植前期投入较高,农户无资金投入,导致工程进度慢。

 二、集中开工项目(一)教师周转宿舍建设:**乡中心小学、**小学需要新建宿舍,计划投资 138.6 万元,1—6 月份已完成投资 7 万元。存在的问题:上级到位资金只有 7 万元,工程进展慢。

 (二)学校食堂建设工作:**乡中心小学寄宿制攻坚工程食堂建设工程正在施工中,项目总投资 24 万元,但目前上级下拨资金只有 15 万元,下拨资金不足;**学校

 食堂工程,**乡包括 6 所小学的食堂建设,总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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