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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工作制度6篇

时间:2022-09-07 08:10:03 来源:网友投稿

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工作制度6篇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工作制度 XXX区民政局关于规范 镇街、村社退役军人服务管理站建设的 实 施 方 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做好退役军人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工作制度6篇,供大家参考。

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工作制度6篇

篇一: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工作制度

XX 区民政局关于规范

 镇街、村社退役军人服务管理站建设的

 实

 施

 方

 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做好退役军人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加强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工作,让军人成为全社会尊崇的职业,根据省退役军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下发<全省退役军人工作任务责任清单>的通知》(X 政法传〔2018〕112 号)、《中共 XX 市委组织部 XX 市民政局关于在党群服务中心加挂退役军人服务管理机构标牌的通知》(X 民发〔2018〕132 号)要求,为高标准做好镇街和村社退役军人服务管理站的建设,现就有关工作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按照“六有”、“四化”(有机构、有编制、有人员、有经费、有场所、有保障,工作规范化、标准化、制度化、信息化)要求,努力将镇街和村社退役军人服务管理站建设成为基础设施达标,制度流程完善,服务管理规范的退役军人服务场所,确保退役军人服务工作有人干、活动有场地、诉求有渠道、解困有平台。使退役军人服务管理站成为退役军人休憩身心的家园、了解政策的窗口、排忧解难的靠山、创

 业发展的平台。

 二、服务对象

 现役军人家属、退役军人、三属(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

 三、建设标准

 (一)镇街退役军人服务管理站

 1.挂牌地点

 镇街党群服务中心;

 镇街社会治理中心;

 可单独选址建设。

 2.“六个一”建设标准

 一个“老兵之家”。精心打造一个温馨的“老兵之家”,主题鲜明突出,要求具有相对独立的活动室,建筑面积不少于 60 个平米,装修设置具有军队的相关元素,可以与退役军人党建工作相结合。

 一个办公场地。设置 2 名以上工作人员的办公室或办公窗口,配备能够满足办公需要的电脑、打印机、电话和存放退役军人档案资料的档案柜等办公设备。

 一套制度流程。(见附件 1、2、3)

 一本服务台帐。用于记载为退役军人服务的相关工作记录。

 一块荣誉展示墙。将辖区内优秀现役军人或在各行各业作出突出成绩或贡献退役军人的先进事迹进行展示,营造尊崇军人职业的浓厚氛围。

 一至二名专职工作人员。区民政局将统一为镇街退役军人服务管理站招聘 1—2 名社会工作者,专职从事退役军人服务工作。

 除上述“六个一”标准外,镇街退役军人服务管理站的其他功能区块,可以有效整合现有资源,将军人的相关元素嵌入到已有的活动场所。

 (二)村社 退役军人服务管理站

 1.挂牌地点

 村社党群服务中心;

 村社便民服务中心;

 可单独选址建设。

 2.“五个一”建设标准

 一个“老兵之家”。精心打造一个温暖舒适的“老兵之家”,要求具有相对独立的活动区域,装修设置有军队的相关元素。

 一个军品展示台。展示村社部分现役或退役军人服役时的照片,以及部队的生活用品。

 一套制度流程。(见附件 4)

 一本服务台帐。用于记载为退役军人服务的相关工作记录。

 一块荣誉展示墙。将辖区内优秀现役军人或在各行各业作出突出成绩或贡献退役军人的先进事迹进行展示,营造尊崇军人职业的浓厚氛围。

 除上述“五个一”标准外,村社退役军人服务管理站的其他功能区块,可以有效整合现有资源,将军人的相关元素嵌入到已有的活动场所。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退役军人服务站建设是退役军人服务管理的基础性工作,各镇街领导要高度重视,将退役军人服务管理站规范化建设作为当前及今后一段时间的重要工作,摆上议事日程,切实抓紧抓细抓好,组织协调相关单位和部门,及时解决建设过程中的困难和问题,在人员、经费等方面给予全力支持,力争在今年 11 月底前完成建设。

 (二)突出特色,鼓励创新。各镇街要从本地实际情况出发,除完成规定的建设标准以外,因地制宜,分类指导,抓住重点,突出特点、打造亮点,不断总结新经验,研究新情况,采取措施,努力在展板设置、资料完善、制度建设等方面求突破、求发展,见实效,创造性做好退役军人服务管

 理站建设。

  (三)发挥作用,精准服务。镇街和村社退役军人服务管理站建成后,要认真落实现役军人荣誉送达制度、重点优抚对象“五个一”“五必访”制度、退役军人“五个一”工作制度;要谋划建立镇街和村社退役军人活动日、志愿服务队和民主议事三项制度。积极探索引导社会力量为退役军人服务的新思路和新方法,加快构建“政府购买服务、鼓励自我服务、倡导志愿服务”相结合的退役军人服务模式。

  附件:1.镇街退役军人服务管理站工作职责

 2.镇街退役军人服务管理站服务承诺

 3.镇街退役军人服务管理站工作流程图

 4.村社退役军人服务管理站工作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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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附件 1:

 镇街退役军人服务管理站 工 作 职 责

 镇街退役军人服务管理站在区退役军人服务管理中心和社会事务管理科(办)的业务指导下开展工作,主要工作职责:

 一、负责宣传及落实国家及省、市、区退役军人的安置和抚恤优待政策,培育和推广退役军人先进典型。

 二、接待来访退役军人,调解退役军人的合理需求,协助区退役军人服务管理中心、镇街社会事务管理科(办)做好政策解释工作。

 三、负责属地退役军人数据库的建设,及时准确采集退役军人的基础信息,建立退役军人信息档案,并做好动态管理工作。

 四、组织当年度退役士兵参加职业技能教育培训报名,为退役军人创业发展提供技术指导、技术培训和就业招聘 等服务,积极推荐和扶持退役军人就业创业。

 五、负责引导社会力量参与社会化优抚服务。

 六、负责落实“五联系”、“五必访”和“五个一”工作制度。

 — 7

 — 七、负责村(社区)退役军人服务管理站的业务指导,督促其开展好各项工作。

 八、完成上级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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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附件 2:

 镇街退役军人服务管理站

 服

 务

 承

 诺

  一、忠于职守、秉公办事 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及时、妥善处理退役军人相关事项。

 二、文明服务、礼貌待人 自觉使用文明用语,及时准确解答来访军队退役人员的咨询,做到热心、诚心、耐心。

 三、按时办结,办事公正 接受退役军人咨询和处理相关事宜,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按时办结,不借故推诿,杜绝不负责任的现象。

 四、依法依规、规范操作 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规定性文件办理退役军人事项,严格按程序办事。

 五、廉洁自律,谢绝礼请 不收受任何礼品、礼金、有价证券等,不得参加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和消费娱乐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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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附件 3:

 镇街退役军人服务管理站工作 流程图

 指导职业技能教育培训报名 联系村社调查核实情况 报区级相关部门开展帮扶 提供相关就业信息 通知村社区纳入服务收集汇总办理情况

 协调相关用人单位提供岗位 镇街司法所提供意见建议 上报区退役军人服务管理中心 对退役军人进行回访 将办理材料组卷归档 转交镇街司法所办理 报镇街领导审批开展分类并转交相关部门办理 服务接待 退役报到 权益维护 帮扶救助 就业指导 法律服务 告知相关政策 接收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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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附件 4:

 村社退役军人服务管理站

 工

 作

 职

 责

 1. 掌握基本情况。掌握本辖区内各类退役军人及其他优抚对象的工作及生活现状,建立基本信息和工作台账。

 2. 开展走访慰问。八一、春节等重大节日期间对辖区内的部队和各类优抚对象开展走访慰问。落实“五联系”、“五必访”和“五个一”工作制度。

 3. 加强沟通协调。加强与退役军人及其他优抚对象的沟通联系,了解他们的现实困难和与心声,主动为退役军人及其他优抚对象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提供帮助,难以解决的问题及时向上级有关部门汇报并协调处理。

 4. 组织志愿服务。积极配合各类社会组织为退役军人及其他优抚对象提供相关服务。充分发挥退役军人党员的先锋模范带头作用,组织退役军人参与各类自愿服务,展示退役军人的良好社会形象。

 5. 传递政策信息。掌握好政策信息,做好传达、解释等工作。负责上门送达并协助悬挂春节慰问年画、优秀士兵喜报和义务兵家庭“光荣之家”牌匾。

 — 11

 — 6. 搭建创业 就业平台。联系相关部门为退役军人发展生产提供技术指导,为他们创业提供技术培训,引导推荐就业。

篇二: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工作制度

S 03.100CCS A 20DB3212泰 州 市 地 方 标 准DB3212/T 1076—2021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站)建设管理规范2021-10-29 发布 2021-10-29 实施泰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 布

 DB3212/T 1076—2021I前 言本文件按照 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 1 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本文件由泰州市退役军人服务中心提出。本文件由泰州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归口。本文件起草单位:泰州市退役军人服务中心。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张永生、沈洪喜、陈兵、荀洵。

 DB3212/T 1076—20211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站)建设管理规范1 范围本文件规定了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站)建设管理的基本原则、基础设施建设、设施设备和管理要求。本文件适用于泰州市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站)建设和管理。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 50016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3 术语和定义本文件没有需要界定的术语和定义。4 基本原则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站)应协助做好就业创业扶持、走访慰问、帮扶解困、信访接待、权益保障等退役军人事务领域服务性、保障性、事务性、延伸性工作,打通服务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最后一公里”,强化服务理念、细化服务内容、实化服务举措,扎实推进退役军人服务体系建设,就地解决问题。5 基础设施建设5.1 建设内容5.1.1 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站)基础设施建设内容由房屋建筑、建筑设备和场地组成。5.1.2 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的房屋建筑宜包括服务大厅、功能室、办公用房等,各级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站)设施配置要求见表 1。表 1 各级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站)设施配置一览表层 级服务大厅服务窗口办公用房来访接待室老兵调解室荣誉室(荣誉墙)党建综合室机要档案室图书阅览室多功能会议室(视频接访保卫值班用房

 DB3212/T 1076—20212室)设区市级● ● ● ● ● ● ● ● ● ● ●市(区)级● ● ● ● ● ● ● ● ● ● ●乡镇(街道)级◎ ● ● ◎ ● ● ● ◎ ◎ ◎ ◎村(社区)级◎ ◎ ◎ ◎ ◎ ● ● ◎ ◎ ◎ ◎注:●为必选项,◎可选项。5.1.3 设市(区)退役军人服务中心接访区域应设安全防范设施,可配置安检门和灭火防爆等设施设备。5.1.4 市(区)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的服务大厅宜优先设置在建筑物的 1 层,具备智能取号、身份核验、业务办理、自助服务、政策检索、信息宣传等功能,提供“一站式”服务,并根据业务需要设置 3 个以上服务窗口。5.1.5 单独建设的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站)建筑设备宜包括通风空调、给水排水、电气、消防、建筑智能化系统、视频系统、应急设施、健身设备等。5.1.6 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站)场地宜包括建筑用地范围内道路、绿化、停车场等。5.2 选址和规划布局5.2.1 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站)选址应满足下列条件:a) 选择交通便利、公共设施完善的位置;b) 工程地质和水文条件较好;c) 远离污染源和危险源。5.2.2 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站)建设应符合所在地城市总体规划、乡镇(街道)规划。5.2.3 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站)建筑用地内的容积率、建筑密度、建筑高度、绿化指标等应符合当地规划部门的规定。5.3 建设规模5.3.1 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站)建设规模应根据各地服务对象人数和服务保障工作实际确定。各级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站)建筑面积参见表 2。表 2 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站)建筑(含功能室)面积类 别 建筑面积设区市退役军人服务中心 不小于 700 m2市(区)退役军人服务中心 不小于 300 m2乡镇退役军人服务站 不小于 200 m2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 不小于 150 m2

 DB3212/T 1076—20213村(社区)退役军人服务站 不小于 100 m25.3.2 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站)办公用房使用面积应符合《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有关规定。5.4 建设要求5.4.1 单独建筑用房的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站)建筑外观力求简洁、大方、庄重。门头入口处进行模块化、标准化设计。5.4.2 与其他单位共用建筑用房的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站),应在建筑用房附近醒目位置设置指引牌。5.4.3 服务中心(站)应在醒目位置悬挂标准统一的牌匾和标识。5.4.4 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站)房屋建筑应按适用、经济、美观的原则进行设计、建造,应符合安全、节能、防火、无障碍、卫生、绿色环保等要求。5.4.5 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站)房屋建筑的结构、给水排水、电气、智能化、暖通、消防等专业设计,应考虑当地建设条件并符合 GB 50016 的要求。5.4.6 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站)房屋建筑室内装修应按照《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执行。5.4.7 利用既有建筑进行改扩建的项目,应充分利用原有可用设施,做到合理规划、设计和建造。在改扩建前,有以下情形,应委托有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安全检测鉴定和评估,并出具检测报告:a) 达到规定使用年限的房屋;b) 公众场所 5 年未做安全鉴定的;c) 由于行为人(含单位)任意拆改房屋主体结构,或明显加大房屋荷载或附加建(构)筑物而影响结构构件、设备损坏的房屋;d) 因毗邻建筑深基坑施工、兴建、扩建、加层而损坏的房屋;e) 改变房屋用途,危及房屋安全的;f) 发生自然灾害、火灾事故或出现其他不安全因素,危及房屋安全的。5.4.8 既有建筑进行修缮的项目应先进行检查、评定及设计,后实施修缮,保证建筑的使用功能和正常使用安全,维持建筑的后续使用年限。5.4.9 既有建筑进行改扩建的项目应按要求进行抗震鉴定和结构抗震加固设计,满足改扩建后的建筑功能需求,保证正常使用安全和抗震安全,保障建筑的后续使用年限。5.4.10 既有建筑修缮或改扩建工程施工中,应符合 GB 50016 的规定。当出现房屋现状与检测、检查、评定、鉴定、设计不符或出现异常情况时,应及时通报产权所有人、受托管理人及检测、检查、评定、鉴定与设计相关单位。5.4.11 改变原有建筑结构的改扩建工程,投资额、建筑面积达到一定规模的修缮工程,应按照当地工程主管部门的要求办理项目申报和施工等有关手续。6 设施设备6.1.1 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站)应设置办公和活动场所,有条件的可独立规划设置。6.1.2 退役军人服务中心服务大厅应设置信访接待室及权益维护、帮扶援助、政策咨询、就业创业等服务窗口;结合场地条件和需要,设立老兵调解室、心理咨询室、法律援助室、荣誉展览室等活动服务场所。6.1.3 乡镇(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应设置服务窗口和活动场所,有条件的可设立来访接待室以及老兵调解室、心理咨询室、法律援助室、荣誉展览室等活动服务场所。6.1.4 村(社区)退役军人服务站可专门设立场所,或按照“资源整合、功能集成、共驻共建共享”的原则与村(社区)综合服务站、党群服务中心等其他职能机构合署办公,在服务窗口醒目位置标识“退役军人服务”字样,同时为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设置相对独立的活动场所。6.1.5 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牌匾内容分别为“XX 市退役军人服务中心”“XX 区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竖排白底黑字,字体为“方正宋黑简体”,内容自上而下排列,具体尺寸可根据当地党政机关门牌尺寸规范设计。6.1.6 乡镇(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牌匾内容为“XX 乡镇(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村(社区)退役军人服务站牌匾内容为 “XX 村(社区)退役军人服务站”。

 DB3212/T 1076—202146.1.7 乡镇(街道)服务站可根据实际悬挂条牌或方牌,具体要求如下:a) 条牌竖排白底黑字,字体为“方正大标宋简体”,内容自上而下排列;b) 方牌为钛金材料,内容分两行自左向右排列,第一行靠左书写地名,字体为黑色“方正黑体”,第二行居中书写“退役军人服务站”,字体为红色“方正宋黑简体”。6.1.8 村(社区)服务站可根据实际悬挂方牌或插卡式标识。插卡式标识字体为方正小标宋,居中书写“退役军人服务站”,具体尺寸可根据实际比例缩放。6.1.9 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站)应配备必要的办公设施设备和办公家具:a) 退役军人服务中心宜配备电脑、电话、打印机、复印机、传真机、扫描仪、碎纸机等必要办公设备、办公家具和保密设备;参照《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办法》保障公务用;服务大厅应配备紧急医疗救助、饮水供应、无障碍设施等便民服务设施;b) 乡镇(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宜配备电脑、电话、传真机、打印机、复印机、碎纸机等必要办公设备;配备资料柜、档案柜等办公家具;服务窗口应配备老花眼镜、饮水供应等便民服务设施;c) 村(社区)退役军人服务站宜配备电脑、电话、打印机等必要办公设备;配备资料柜、档案柜等办公家具;服务窗口应配备老花眼镜、饮水供应等便民服务设施。7 管理要求7.1 人员管理7.1.1 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站)应按照信念过硬、政治过硬、责任过硬、能力过硬、作风过硬,善于做群众工作,对退役军人有责任、有感情的要求足额选强配齐人员,同等条件下优先招录招聘退役军人和烈属军属等优抚对象,原则上所占比例不低于三分之一。7.1.2 退役军人服务中心应通过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遴选、接收安置军转干部和退役士兵等方式配备事业编制人员。7.1.3 乡镇(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应至少配备 1 名事业编制人员,服务对象 1000 人以内的应配备 1名工作人员,1000 人以上的应配备 2 名工作人员,每增加 1000 名服务对象增配 1 名工作人员。有条件的乡镇(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应鼓励专武干部参与服务站工作。7.1.4 村(社区)退役军人服务站应在“两委”中指定专人负责。7.1.5 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站)可综合考量服务对象数量和工作特点等因素,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志愿服务等方式增强服务力量。7.1.6 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站)工作人员应统一着装,并佩戴工作证(牌)。7.2 经费管理7.2.1 各级地方财政应足额保障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站)工作经费,主要用于日常办公、购买专业服务、走访慰问、帮扶解困,以及开展退役军人服务等项目。7.2.2 乡镇(街道)、村(社区)退役军人服务站根据实际工作需要,财政部门应足额保障开办经费和专项工作经费,具体经费保障标准遵从各地统一规定。7.2.3 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站)可通过社会捐赠等方式引入社会资金,形成多元化经费保障格局。7.3 管理制度建设7.3.1 退役军人服务中心应制定主要包括党建制度、人员管理、公文办理、会议会务、公章管理、财务管理、固定资产管理、采购管理、档案管理、保密管理(含涉密文件办理)、教育培训、值班管理、安全生产、公务用车管理的内部规章制度。7.3.2 退役军人服务站应制定主要包括人员管理、固定资产管理、档案管理、保密管理(含涉密文件办理)、走访慰问、政策宣传、安全生产等的内部规章制度。7.3.3 每季度、每半年逐级上报工作总结和工作计划,重大活动开展和重要紧急情况应随时报告。7.3.4 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站)应做到信访数据每日统计、每周分析、定期上报,发现重大预警信息和突发情况要第一时间向上级服务中心(站)报告,每日上报信访工作情况。

 DB3212/T 1076—202157.3.5 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站)应配合相关职能部门定期召开专题会议、制定矛盾化解方案,退役军人服务中心每月应至少召开 1 次、退役军人服务站根据情况及时召开,做好会议记录,确定化解方案,力争推动解决。对重大疑难复杂事项,要结合沟通交流制度,及时上报上级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站)。7.3.6 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站)应坚持“日常和重要时间节点相结合、普遍走访慰问与重点人员走访慰问相结合”的原则,利用网格化工作机制,开展常态化走访慰问工作。7.3.7 退役军人服务中心应定期对重点人员进行走访慰问,清楚掌握辖区内重点走访对象基本情况,并建立联系人制度。7.3.8 退役军人服务站应做到普遍联系和常态走访,清楚掌握辖区内所有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的基本信息。7.3.9 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站)对困难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应按规定程序开展紧急性、临时性困难援助。7.3.10 对符合社会救助条件的对象,应积极协调相关部门推动解决,并充分整合资源,通过设立关爱基金、募集社会资金等方式拓宽资金筹措渠道,开展帮扶援助,可对重点优抚对象要定期组织体检。7.3.11 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站)应定期召开乡镇(街道)、村(社区)退役军人服务站负责人会议,退役军人服务中心每季度应至少召开 1 次,乡镇(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每月应召开 1 次。7.3.12 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站)新入职工作人员应接受岗前培训和安全保密教育,并逐人签订保密责任书。7.3.13 乡镇(街道)以上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站)按照下跨一级的模式,每年至少举办 2 次业务培训;辖区退役军人较多、任务较重的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站),采取举办专题培训班、以会代训、组织观摩等方式,每半年至少组织 1 次业务培训。7.3.14 各级服务中心(站)应常态化开展廉洁自律教育。7.3.15 各级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站)应在服务场所醒目位置公布工作职责、工作制度、工作流程和中心(站)分布和联系方式:a) 工作职责:根据实际情况选取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站)职责、窗口接待人员职责、安保人员职责等;b) 工作制度:主要涉及工作人员守则、公共安全须知、来访人员须知等;c) 工作流程:业务办理流程图、服务规范流程图、信访事项流程图等;d) 中心(站)分布和联系方式:公布辖区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站)分布及联系方式等,可通过电子屏、工作联系卡等形式进行公布。7.3.16 村(社区)退役军人服务站应通过折页、手册、宣传栏等形式对工作职责、工作制度、工作流程进行公布。7.4 信息化管理7.4.1 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站)应接入国家电子政务外网、互联网等网络,市(区)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站)应积极对接、协调当地电子政务外网主管...

篇三: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工作制度

x 乡退役军人服务站主要职责

 1、突出个性化服务,协助做好退役军人行政关系、组织关系、供给关系转接和档案移交工作,将退役军人流动党员及时纳入党的基层组织,配合做好退役军人思想政治、教育管理、心理疏导工作。

 2、开展退役军人政策宣传,培育树立退役军人先进典型。

 3、协助做好退役军人及其他优抚对象联络接待、信息采集、情况反映、帮扶援助、走访慰问、政策咨询宣传、具体优抚事务、悬挂光荣牌、立功喜报、节日慰问、学习交流等工作。

 4、指导村退役军人服务站开展工作。

 xxx 乡各行政村退役军人服务站主要职责

 1、强化提供面对面、一对一服务,开展退役军人政策和先进典型宣传。

 2、配合做好退役军人思想政治、教育管理、心理疏导工作。

 3、协助做好退役军人及其他优抚对象信息采集、走访慰问、帮扶解困以及涉退役军人舆情的收集、引导等工作。

 xxx 乡、村退役军人服务站工作制度

 1、日常接待制度。做好日常接待登记,及时接听服务热线电话,听取退役军人相关意见建议,及时沟通交流,做好宣传引导,详细填写《退役军人服务登记本》,能现场办理的做到当场办结,不能现场办理的,必须告知具体处理方式和时限。

 2、信息登记制度。实行退役军人“一人一档”精准管理,确保退役军人信息录入信息库,及时做好各项工作和活动的记录和登记,做好影像及资料收集、整理和上报工作。

 3、走访慰问制度。结合春节、“八一”等节日以及重大变故不定期组织走访慰问退役军人。定期召开情况分析会,采取上门走访、召开座谈会等形式,沟通思想,做好跟踪落实。

 4、定期活动制度。坚持每月组织一次活动,为退役军人提供一个展示、交流活动的场所。做到年度有计划,季度有小结。

 5、学习交流制度。定期组织开展“老兵课堂”活动,为退役军人提供兴趣培训等课程。组织村工作人员及志愿者等学习相关政策法规。

 6、会商分析制度。坚持每季度召开一次定期会商分析会,邀请相关部门会商解决退役军人的诉求和困难,切实维护退役军人各项权益。

 7、工作反馈制度。按照“有诉求必受理、有困难必走访、有矛盾必化解、有疑惑必沟通”的要求,及时反馈退役军人办理事项的情况,做到件件有回音,事事有反馈。

 8、组团服务制度。定期组织组团服务人员开展活动,实行团长负责制,各团员密切配合、分工协作。各团团长要做好日常事务工作,积极进行沟通交流,并向服务站反映信息。

篇四: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工作制度

街道“ 新时代枫桥式” 退役军人服务 站创建工作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关于印发<全省“新时代枫桥式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站)”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浙退役军人厅发〔XX〕X 号),《关于申报首批 XX 市“枫桥式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站)”示范点的通知》(X 退役军人局发〔XX〕11 号)和 XX 区《关于印发<关于推进 XX 区“新时代枫桥式退役军人服务站”建设的意见>的通知》(余委退役军人组办〔XX〕4 号 )等文件精神,按时、保质完成创建任务,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退役军人为中心,学习运用新时代“枫桥经验”,努力实现“服务不缺位、保障全覆盖、尊崇有氛围、引领建新功”的新时代退役军人服务站建设目标,充分发挥退役军人在推进 XX“三

 个全域”建设和高质量可持续发展中的积极作用,全面提升街道退役军人服务和保障水平。

 二、工作目标 XX 年 9 月底前,街道本级和 X 个社区的退役军人服务站达到省级达标型;XX 年 10 月 10 日前文仪等 8 个社区的退役军人服务站达到省级示范型标准,力争全省“枫桥式”和全国示范型。至 XX 年底,街道本级和 X 个社区退役军人服务站达到省级示范型标准;至 XX 年底,省级示范型退役军人服务站基本实现全覆盖。

 三、创建标准 按照分级规范原则,街道建设标准统一对照全国乡镇(街道)示范型退役军人服务中心创建标准(试行),社区建设标准对照浙江省村(社区)示范型退役军人服务站标准(试行)执行。(见附件 1)

 1.省级达标型。对照创建标准,考评达 80 分以上,且辖区内 60%的站达到 80 分以上。

 2.省级示范型。对照创建标准,考评达 90 分以上,辖区内所有站全部达标,且 30%的站达到 90 分以上。

 3.全省枫桥式。在省级示范型中择优遴选。

 4.申报全国示范型。XX 年,全国计划在县、乡两级建成 10000 家以上“示范型”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站),对照创建标准,考评分 90 分以上。

 四、实施步骤 1.创建申报。XX 年 4 月 30 日前完成 8 个首批市级以上“枫桥式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站)”申报创建任务。

 2.创建进度。XX 年 9 月底前,街道本级和 X 个社区退役军人服务站达到省级达标型。10 月 10 日前,8 个首批市级以上“枫桥式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站)”创建社区,对照省级示范型标准,查漏补缺,周密安排,有序推进。

 3.自查评估。XX 年 6 月 30 日前,由区退役军人事务局牵头,会同街道和相关人员,对申报的 8 个市级以上“枫桥式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站)”示范点的创建单位进行现场指导、预评估,9 月 30 日前形成自评报告,报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4.初评复评。区级初评在 10 月 20 日前完成,市级复评工作在 11 月 1 日前完成。11 月 25 日前,省厅对各市复评材料进行验收,并选取 50%以上创建单位进行实地复核。符合条件的,择优遴选全省“新时代枫桥式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站)”,推荐上报全国“示范型”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站)。

 5.创建命名。按照“成熟一个、命名一个”原则,全省“新时代枫桥式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站)”将提请省委退役军人事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名义命名并授牌。

 五、工作要求 1. 坚持党建引领,确保方向正确。坚持党管退役军人事务工作原则,在各级党组织领导下推进基层服务站建设。坚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退役军人头脑,提升退役军人素质,坚定理想信念,加强退役军人党员管理,健全信息档案,建立联系制度,即基层服务站退役军人党员制度,退役军人党员与一般退役军人“1+X”联系制度,确保退役军人党员离军不离党,退役不褪色。

 2. 严格对照标准,确保建设质量。严格对照(浙退役军人厅发〔XX〕X 号)通知要求,街道示范型退役军人服务站建设的 X 个方面、75 项和社区示范型退役军人服务站建设的 10 个方面、36 项具体建设评分标准,逐项分析落实,确保建设标准和质量。

 3. 完善工作机制,体现尊崇优待。以“最多跑一次”改革为契机,街道本级和各社区便民服务中心的退役军人服务要形成“一次申请、一窗受理、联动办理、限时办结”工作模式。同时坚持重点优扶对象“五联系、六必访”、现役军人荣誉送

 达、军人退役返乡接送、上门悬挂光荣牌、重大节日走访慰问等工作,完善已有的社会化优扶服务工作机制。实现“六个一”的工作举措,即建立“一卡”,对困难退役军人实行一档一卡、选树“一批”优秀、最美退役军人、建立“一支”志愿者服务队,建立“一个”平台,动态掌握情况,做好信息发布、宣传、交流作用,培育“一批”专业社会组织、开展“一系列”优扶项目,提高社会化优扶服务覆盖面、精准性和满意度。推出更多优先优待举措,体现社会对军人职业的尊崇认同。

 4. 注重作用发挥,助力基层治理。发挥退役军人忠诚担当、崇尚荣誉、敢打必胜的优秀特质,遴选适龄退役军人编入基层应急力量和民兵预备役队伍,充实国防后备力量,在应急救援、抗洪抢险、社区消防等急难险重任务中发挥突出作用;开展“一村社一志愿服务”品牌创建,鼓励支持开展组建平安守护、纠纷调解、垃圾分类、环境保护等各类志愿服务队,成为基层治理的重要力量。

 5. 注重多措并举,维护合法权益。全面排查梳理,精准建档立卡,掌握退役军人权益维护方面的合理诉求。坚持运用新时代“枫桥经验”,依托“基层治理四个平台”,综合运用思想政治、教育引导、法律援助、政策解答、心理疏导、服务代办、个性帮扶等方法,化存量、控增量,确保和谐稳定。

 6. 强化各项保障,确 保建设成效。提高政治站位,把推进“新时代枫桥式退役军人服务站”建设作为加强退役军人工作,推进基层治理全局的一项重要任务来抓,在人、财、物上给予充分保障。对成功创建市级以上“新时代枫桥式退役军人服务站”的社区服务站,按市级每个 5 万元、省级每个 8万元、部级每个 10 万元标准奖励,此项经费由区级财政承担。同时为确保退役军人服务站的运作,街道本级按照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总人数,按每人每年不少于 150 元的标准编制工作经费预算;每个社区每年不少于 3 万元的专项工作经费,此项工作经费由街道承担。

 7. 强化部门协同,形成工作 合力。相关职能科办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能力合作,组织部门要做好退役军人党员的教育管理,宣传部门要做好典型宣传、志愿服务等工作,信访、司法等部门要共同做好矛盾化解工作,退役军人服务站会同公共服务办做好退役军人的信息采集、职业技能培训、学历教育、帮扶和医疗救助、就业创业指导、政策咨询、社保接续等工作。通过健全工作机制,精准对接,构成全方位的服务保障体系。

篇五: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工作制度

军人服务站工作职责(共 4 篇)

  乡镇退役军人服务站工作职责 1

  **镇退役军人服务站坚持以退役军人为中心,突出服务功能,服务站主要承担以下职责:

  一、宣传贯彻退役军人有关政策法规,保障退役军人合法权益落实;

  二、协调落实就业创业、优抚帮扶、权益保障、数据信息采集等有关政策措施,组织实施退役军人适应性培训和职业教育、技能培训;

  三、协助做好本级辖区内单位退役军人组织关系、行政关系、供给关系转接和档案移交工作,退役军人党员摸排登记等工作,协助基层党组织做好党员教育管理服务工作;

  四、积极培树宣传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和服务社会的先进典型,发挥典型引领、示范和激励作用。

  五、认真做好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来访接待、来信办理、网上信访和电话信访,上级领导、部门交办信访事项,落实信访事项首办责任,依法及时就地化解矛盾问题,开展心理疏导、法律服务等工作;

  六、搭建政策咨询、沟通联系、学习交流等平台,多渠道筹措资金,针对性、常态化开展精准帮扶援助、化解矛盾、做好思想稳定工作;

  七、全面摸清、动态掌握、及时报告有关政策落实、工作开展,以及辖区内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思想状况、家庭生活情况;

  八、当好退役军人的服务员、宣传员、信息员、联络员,就近听取述求,突出面对面、个性化、一对一服务,主动登门入户宣传政策、解决问题;

 九、组织开展送立功喜报、悬挂光荣牌、走访慰问等活动。结合八一、春节等节日,以及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出现重大变故等情况,及时开展走访慰问;

  十、完成上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务性工作。乡镇退役军人服务站工作职责 2

  1、指导村(社区)退役军人服务站业务工作。

  2、协助做好退役军人组织关系、行政关系、供给关系转接和档案移交工作,协助基层党组织做好退役军人党员教育服务管理工作。

  3、做好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来访接待、来信办理、网上信访和电话信访工作、上级领导、部门交办的信访事项,以及政策解答、权益咨询、心理疏导、法律事务和退役军人舆情收集、引导等工作。

  4、协调落实优待抚恤、权益维护等政策性措施,提供就业

  创业指导和帮扶、项目推荐和职业介绍等服务。

  5、全面摸清、动态掌握特殊困难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的基本情况,针对性做好帮扶援助等工作。

  6、协助做好军属、烈属、残疾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等优抚对象事务性工作。

  7、开展本乡(镇)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信息采集、资料管理、汇总分析和信息报送等工作。

  8、组织开展送立功喜报、悬挂光荣牌、走访慰问等活动。

  9、完成县退役军人事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务性工作。乡镇退役军人服务站工作职责 3

  一、指导村退役军人服务站业务;

  二、指导村退役军人服务站将退役军人流动党员纳入党的基层组织,配合组

 织部门做好教育管理工作;

  三、协助做好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到省、市、县上访接待、来信办理、网上信访和电话信访工作,做好上级领导、部门交办的信访事项,以及政策解答、权益咨询,心里硫导,法律服务和涉退役军人舆情收集、引导等工作;

  四、开展樟坪畲族乡退役军人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工作,配合上级部门搭建就业创业平台,分析樟坪畲族乡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形式,搜集和发布用工需求,提供就业创业指导和帮扶、项目和随军家属招璃会、推介会、就业论坛等;

  五、做好樟坪畲族乡生活困难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帮扶援助等工作;

  六、做好军属、烈属、伤病残军人、带病返乡军人服务等事务性工作;

  七、开展樟坪畲族乡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信息数据采集、资料管理、汇总分析和报送工作。建好用好大数据资源,及时向上级部门反馈情况信息,提供决策参考;

  八、完成上级退役军人事物部门交办的其他事务性工作。乡镇退役军人服务站工作职责 4

  一、服务对象:本辖区、本单位退役军人

  二、主要职责

  1、宣传贯彻退役军人有关政策法规,保障退役军人合法权益落实。

  2、做好信访接待,资料建档归类工作。

  3、积极培树宣传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和服务社会的先进典型,发挥典型引引领、示范和激励作用。

  4、建立健全本辖区退役军人基本信息台账,实行动态管理。

  5、收集退役军人就业创业需求,提供政策咨询和信息服务,对就业创业情况进行跟踪和指导

 6、组织建立退役军人联系制度,掌握本辖区退役军人政策落实、主要诉求、帮扶解困等方面情况,开展常态化走访慰问、帮扶解困、化解矛盾和思想教育工作。

  7、加强日常报告和应急反馈。

  8、完成县退役军人管理服务中心交办的其它工作。

篇六: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工作制度

军人服务中心(站)服务规范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站)服务体系基本要求,就业创业扶持、优抚帮扶、走访慰问、权益维护等服务内容与要求,以及服务中心(站)的服务管理、服务监督与评价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省、市、县(市、区)退役军人服务中心以及乡镇(街道)、村(社区)退役军人服务站服务与管理工作。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8894 电子文件归档和电子档案管理规范 DB37/T 4430 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站)场所建设和设施配备指南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服务对象 service objects 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

 3.2

 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站)

 veterans service center(station) 承担退役军人就业创业扶持、优抚帮扶、走访慰问、权益维护等服务保障工作的服务机构,包括省、市、县(市、区)退役军人服务中心以及乡镇(街道)、村(社区)退役军人服务站。

 注:

 以下简称服务中心(站)。

 [来源:DB37/T 4430—2021,3.1] 4 总则 4.1 以退役军人为中心,以服务需求为导向,以解决困难问题为工作重点,不断提升退役军人的荣誉感、获得感、归属感。

 4.2 将思想政治工作贯穿退役军人服务全过程,对退役军人进行革命传统、理想信念、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等教育;坚持正面引导,强化表彰激励,培树退役军人先进典型,组织志愿服务活动。

 4.3 建立覆盖全省的五级退役军人服务体系,分层级履行职责,维护退役军人的合法权益。

 4.4 与政府部门、公共服务机构、专业机构、社会服务组织、志愿者等进行服务资源共建共治共享,在退役军人较多的企事业单位、商圈等推动建立退役军人服务站点,提供多样化、精准化、专业化服务。

 5 服务体系

 5.1 服务职能 5.1.1 省退役军人服务中心主要负责:

 —— 协助落实退役军人服务保障相关政策; —— 协助做好本级单位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工作; —— 配合搭建就业创业扶持、帮扶援助平台; —— 做好来访接待、走访慰问等工作; —— 开展服务对象信息采集,做好数据资源管理工作; —— 指导市级退役军人服务中心业务。

 5.1.2 市退役军人服务中心主要负责:

 —— 协助落实退役军人服务保障相关政策; —— 协助做好本级单位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工作; —— 做好来访接待、走访慰问等工作; —— 协助做好移交安置、党员教育管理等工作; —— 指导所辖县(市、区)退役军人服务中心业务。

 5.1.3 县(市、区)退役军人服务中心主要负责:

 —— 协助落实就业创业扶持、优抚帮扶、权益维护等政策措施,开展具体事务性工作; —— 协助做好本级单位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工作; —— 做好来访接待、走访慰问等工作; —— 协助做好移交安置、党员教育管理等工作; —— 指导所辖乡镇(街道)、村(社区)退役军人服务站业务,掌握并上报政策落实、工作开展情况。

 5.1.4 乡镇(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主要负责:

 —— 开展就业创业扶持、优抚帮扶、来访接待、走访慰问、权益维护、信息采集等具体事务性工作; —— 做好本级单位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工作; —— 配合做好党员教育管理等工作; —— 指导所辖村(社区)退役军人服务站业务,摸清、掌握并报告有关政策落实、工作开展情况。

 5.1.5 村(社区)退役军人服务站主要负责:

 —— 协助开展就业创业扶持、优抚帮扶、权益维护、信息采集等具体事务性工作; —— 协助组织党员学习、党组织关系转接、党员摸排登记等教育服务管理工作; —— 做好来访接待、走访慰问工作; —— 摸清服务对象基本情况并向上级服务站及时报送。

 5.2 服务场所 应按照DB37/T 4430的要求建设服务场所、配置相应的设施设备、进行信息化建设。

 5.3 工作人员 5.3.1 应综合辖区内服务对象数量、工作特点等因素,合理设置岗位,配备工作人员,明确岗位职责。乡镇(街道)、村(社区)服务站宜通过购买服务、志愿服务等方式配备信息联络员。

 5.3.2 工作人员应进行岗前业务培训和安全保密教育,签订保密责任书;定期参加党的理论政策、法律知识、业务技能、形势教育、国防教育、职业道德教育等培训。

 5.3.3 工作人员应着工作装、举止得体;语言规范、表达清晰;主动热情、耐心细致;坚持原则、依法依规办事。

 6 服务内容与要求 6.1 就业创业扶持 6.1.1 分析调查 6.1.1.1 县(市、区)以上服务中心应利用就业创业信息化平台,分析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形势。县(市、区)服务中心应建立辖区内退役军人就业创业信息数据库并动态更新,掌握退役军人参加培训和就业创业的总体情况。

 6.1.1.2 县(市、区)以上服务中心应每年协助组织就业创业需求调查,调查内容主要包括:

 —— 培训服务需求,包括是否需要培训、需要的技能培训等; —— 就业服务需求,包括是否就业、拟就业方向、需要的就业服务等; —— 创业服务需求,包括创业意愿、创业方向、需要的创业服务等。

 6.1.1.3 乡镇(街道)、村(社区)服务站根据调查工作安排,配合上级服务中心采集辖区内退役军人就业创业状况和需求信息。

 6.1.2 教育培训 6.1.2.1 市、县(市、区)服务中心应协助组织当年的退役军人进行全员适应性培训,培训内容包括思想政治教育、安全保密教育、法律法规政策、心理调适、职业指导、人才测评、就业推荐、职业培训项目推介等。乡镇(街道)、村(社区)服务站应宣传动员退役军人参加上级组织的适应性培训。

 6.1.2.2 县(市、区)以上服务中心应利用公共就业服务部门的资源,依托高校、园区、职业培训机构等,协助举办或与相关机构联合举办职业技能培训。乡镇(街道)、村(社区)服务站应组织退役军人参加职业技能培训。

 6.1.2.3 县(市、区)服务中心应帮助有创业意愿的退役军人了解当地产业结构特点和创业环境,有条件的服务中心宜组织适应当地经济社会产业特点的创业培训。

 6.1.3 就业服务 6.1.3.1 各级服务中心(站)应充分利用公共就业服务部门的资源,了解企事业单位用工需求,搜集、汇集企事业单位岗位信息,向退役军人动态发布、推送岗位信息。

 6.1.3.2 县(市、区)以上服务中心应举办或与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联合举办退役军人和随军家属招聘会、推介会,为其提供就业推荐、政策咨询等服务。乡镇(街道)、村(社区)服务站应组织辖区内退役军人参加。

 6.1.3.3 县(市、区)、乡镇(街道)服务中心(站)应采取多种方式和途径,协助失业退役军人、就业困难退役军人等再就业。

 6.1.4 创业扶持 6.1.4.1 省、市服务中心应协助举办或组织参加创新创业大赛、就业创业论坛、讲坛、军创产品成果展等活动。县(市、区)以下服务中心(站)应组织退役军人参加。

 6.1.4.2 县(市、区)以上服务中心应通过以下方式为退役军人提供创业扶持,乡镇(街道)服务站应及时收集、汇总、上报退役军人创业扶持申请信息:

 —— 协助符合条件的退役军人入驻退役军人创业孵化基地、创业园区; —— 协调开发推介退役军人创业项目; —— 帮助申请创业扶持基金等。

 6.1.4.3 各级服务中心(站)应协助挖掘、培育、宣传创业先进典型,引导退役军人参与创新创业。

 6.2 优抚帮扶 6.2.1 优抚服务 6.2.1.1 县(市、区)以下服务中心(站)应协助办理优抚待遇申报审核、优抚待遇发放、待遇关系转移等事项。

 6.2.1.2 在每年春节前、建军节或新兵入伍时,县(市、区)服务中心应组织集中悬挂光荣牌仪式,乡镇(街道)、村(社区)服务站负责悬挂或更换光荣牌的具体工作。村(社区)服务站应定期查看光荣牌情况,发现损坏的,上报上级服务站申请更换。

 6.2.1.3 乡镇(街道)、村(社区)服务站应协助上级部门为立功受奖现役军人家庭送喜报、慰问金、慰问信。

 6.2.1.4 县(市、区)、乡镇(街道)服务中心(站)应按照职责分工办理退役军人优待证。

 6.2.1.5 各级服务中心(站)应协助开展烈士安葬、烈士寻亲等工作。

 6.2.1.6 各级服务中心(站)宜利用专业医疗机构资源,为服务对象提供医疗康养咨询服务,组织义诊、健康讲座等活动。

 6.2.2 帮扶解困 6.2.2.1 市服务中心应每季度组织下级服务中心(站)对困难服务对象进行信息统计,动态掌握基本情况,及时了解困难服务对象的家庭生活、困难诉求、重大变故等情况。

 6.2.2.2 各级服务中心(站)通过开展志愿服务、结对帮扶、筹措社会资金、争取慈善捐款等方式,为困难服务对象家庭提供生活、医疗、教育、就业创业等方面的帮扶援助。

 6.2.2.3 县(市、区)以下服务中心(站)应协助符合条件的服务对象申请、办理困难帮扶基金。

 6.2.2.4 县(市、区)以下服务中心(站)应帮助符合条件的服务对象申请低保、特困供养、医疗救助、教育救助、住房救助、临时救助等待遇,协助符合条件的服务对象办理优抚医院、光荣院入院等。为有需求的服务对象提供上门、帮办代办等服务。

 6.3 走访慰问 6.3.1 联系走访 6.3.1.1 乡镇(街道)、村(社区)服务站应向联系走访对象发放联系卡,告知沟通渠道和联系方式。

 6.3.1.2 乡镇(街道)、村(社区)服务站应通过入户、电话、网络等方式定期联系走访,进行政策宣传、思想引导、权益维护等工作。对于年龄偏大、行动不便、鳏寡孤独等重点服务对象,提高联系走访频次。

 6.3.1.3 县(市、区)以下服务中心(站)应在服务对象退役返乡、立功受奖、树立英模典型、重要节日、遇到困难、重大变故等重要时间节点入户走访,开展沟通联系、帮扶援助等工作。

 6.3.1.4 县(市、区)以下服务中心(站)应定期走访功臣模范、残疾退役军人、参战参试退役军人、烈士遗属、特困退役军人等重点服务对象,了解服务需求,为其提供精准化服务。

 6.3.2 节日慰问 各级服务中心(站)应配合上级部门和当地政府在春节、建军节等重大节日、重要节点进行走访慰问。

 6.4 权益维护 6.4.1 政策法规宣传与咨询

 6.4.1.1 县(市、区)以上服务中心应通过举办主题活动、新闻媒体宣传等方式,向服务对象进行法律法规和政策宣传。乡镇(街道)、村(社区)服务站根据上级的部署安排,向服务对象进行法律法规和政策宣传,还可根据实际需要向服务对象推送相关信息。

 6.4.1.2 乡镇(街道)以上服务中心(站)应向服务对象提供就业创业扶持、优抚帮扶、权益维护等相关政策咨询。

 6.4.2 来访接待 6.4.2.1 各级服务中心(站)应公开公示来访渠道,包括来访、来信、网络、电话等。

 6.4.2.2 乡镇(街道)以上服务中心(站)宜向服务对象提供视频接访、远程咨询、多方会商等便利的沟通方式。

 6.4.2.3 应按照“六个一”(一张笑脸、一声问候、一杯热水、一把椅子、一站服务、一办到底)的要求热情接待来访的服务对象,认真了解来访事由。

 6.4.2.4 应详细记录服务对象来访信息(来访接待登记表样式见附录 A),根据其不同服务需求,采取不同的处理方式:

 —— 对职责内事项,能现场办理的立即办理,不能现场办理的,应告知具体情况和办理流程; —— 对政策范围内的来访诉求事项,应收集、整理诉求事项的基础资料,如实录入退役军人信访信息系统,及时提报相关责任部门; —— 对不符合相关政策和涉法涉诉等职责外事项,应向来访人员进行充分解释说明。

 6.4.2.5 应跟踪记录各类来访事项的办理过程和办理结果,定期统计分析并归档。

 6.4.3 法律服务 各级服务中心(站)应利用司法公共服务资源和社会力量,为服务对象提供法律咨询服务,协助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服务对象申请法律援助(法律服务流程见附录B)。有条件的服务中心(站)宜设立法律服务工作站点。

 6.4.4 调解服务 各级服务中心(站)宜借助人社、司法等公共服务资源,配合有关部门为服务对象提供行政调解、司法调解、人民调解等;有条件的服务中心(站)宜建立专业的调解队伍。

 6.4.5 心理服务 6.4.5.1 乡镇(街道)以上服务中心(站)应利用公共服务资源和社会力量,定期邀请心理咨询师、社会工作师、退役老兵等为有需求的服务对象提供心理疏导服务,有条件的服务中心(站)宜设立老兵工作室;对有需要的服务对象帮助联系专业医疗机构协助就医治疗。

 6.4.5.2 县(市、区)以上服务中心和有条件的乡镇(街道)服务站宜设立专业的心理咨询室(谈心室等),其他乡镇(街道)服务站应配备专兼职心理服务人员或通过购买服务等方式配强力量。

 各级服务中心(站)服务事项对照情况见附录C。

 7 服务管理 7.1 安全保密管理 7.1.1 应制定并实施安全保密工作管理制度,主要包括:

 —— 安全保密管理责任部门及分工职责; —— 明确的服务中心(站)保密事项;

 —— 涉密人员管理; —— 计算机信息系统信息发布与传输及保密管理; —— 秘密载体保密管理; —— 密件及涉密会议管理; —— 单位保密要害部位管理; —— 涉密事件报告和处理等。

 7.1.2 应定期对所有工作人员进行安全保密意识、防范措施和管理的教育培训。

 7.1.3 每年进行一次保密安全检查,查找安全保密漏洞,改进管理,制定防范措施。

 7.2 信息管理 7.2.1 乡镇(街道)、村(社区)服务站应在信息采集(信息采集工作流程见附录 D)、常态化联系中了解服务对象工作状况、家庭状况、思想状况等,分类汇总辖区内服务对象信息,建立信息台账,并指定专人负责。

 7.2.2 乡镇(街道)、村(社区)服务站应对已开展的退役军人服务建立工作台账。

 7.2.3 各级服务中心(站)之间按照权限分工共享退役军人基础信息。

 7.2.4 县(市、区)以上服务中心应对平台数据进行安全管理和维护,确保信息安全。

 7.3 档案管理 7.3.1 应制定并实施服务中心(站)档案管理制度,主要内容包括:

 —— 档案管理责任部门、工作人员工作职责; —— 归档的范围; —— 形成与收集; —— 整理与归档; —— 保管与保护; —— 鉴定与销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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