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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房屋建筑普查数据收集分析利用3篇

时间:2022-08-29 16:00:03 来源:网友投稿

城镇房屋建筑普查数据收集分析利用3篇城镇房屋建筑普查数据收集分析利用 北京市房屋普查方案 为贯彻科学发展观,进一步推动全市住房建设和房地产业健康有序发展,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调整住房供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城镇房屋建筑普查数据收集分析利用3篇,供大家参考。

城镇房屋建筑普查数据收集分析利用3篇

篇一:城镇房屋建筑普查数据收集分析利用

市房屋普查方案

 为贯彻科学发展观, 进一步推动全市住房建设和房地产业健康有序发展, 落实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 关于调整住房供应结构稳定住房价格的意见〉 的通知》( 国办发〔 2006〕 37 号)

 中关于“城市人民政府要抓紧开展住房状况调查, 全面掌握当地住房总量、 结构、 居住条件、 消费特征等信息” 的精神, 根据 2006 年第 137 次市长办公会的会议精神, 我市将于 2007 年开展房屋普查工作。

 一、 普查目 的 ( 一)

 摸清现有房屋的基本状况, 为政府调控房地产市场提供科学依据 房屋是城市的重要资源, 也是维系社会经济发展的重要载体。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 如何进一步科学合理统筹配置房屋资源, 调整住房结构, 引 导合理消费, 是我们当前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

 同时, 调查摸清现有房屋资源, 尤其是住宅的数量、 分布、 产权形式, 对政府了 解城镇居民的住房情况, 确定房地产发展规模, 科学利用土地资源, 控制人口规模也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 二)

 为建立北京市房屋数据管理信息系统, 实现“以图管房” 奠定基础 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 城市经济快速发展和城市建设规模不断扩大, 人们对不动产权利意识也不断增强。

 首先,管理机构分散存储数据或以管理纸制档案为 主的房屋管理模式已不适应市场经济发展要求, 急需建立房屋数据管理信息系统及长效的房屋管理机制。

 其次, 随着市场配置房屋资源机制的建立, 也需要同步建立健全住房保障体系。

 而从目前经济适用住房、 廉租房购租资格认定来看, 住房状况核定缺少有效的数据支持。

 第三, 为规范房屋产权产籍管理, 挖掘房地产二级市场潜力, 完善房屋租赁、 普通地下室和地下人防工程管理, 提高物业管理水平和加强房屋安全管理, 都需要搭建全市统一的动态数据管理平台。

 通过本次房屋普查将逐步建立我市房屋数据管理信息系统。

 ( 三)

 构建“数字北京”, 促进信息资源共享

 目 前, 我市在城市管理、 公共服务方面的信息资源共享建设工作中已取得较大进展, 基础信息资源库初具规模, 空间地理数据库已初步建成, 市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平台已经开通。

 建立房屋数据管理信息系统, 可进一步实现与城市其他管理信息系统的对接, 实现和规划、 土地、 金融等管理部门数据共享, 完善城市信息管理平台, 进而为市政府应急指挥、交通组织、 人口 管理、 户 籍管理、 税收管理以及市民社会生

 活等提供数据服务。

  二、 普查内容 本次普查的主要内容是:

 以幢为对象, 全面调查全市国有土地上各类房屋总量、 分布、 权属、 使用情况; 以户 为对象, 抽样调查本市住宅的使用情况、 居住人口 状况和住房需求状况。

 主要内容有:

 ( 一)

 全面调查楼栋的物理状况, 具体包括坐落、 层数、建筑面积、 竣工日 期、 房屋结构、 房屋用途、 住宅成套情况、住宅套数等; 以及房屋的权属状况, 主要包括房屋所有权人性质等。

  ( 二)

 抽样调查住宅的使用状况、 居民居住水平、 居民住房需求等。

 三、 普查范围 房屋普查范围包括:

 北京市国有土地上的, 具有上盖、结构牢固、 有围护设施、 层高在 2. 20M 以上( 含 2. 20M)

 的永久性房屋。

 不包括:

 架空通廊、 温室、 花房、 厕所、 垃圾房、 水泵房、 地铁站台等房屋; 构筑物( 烟囱、 城墙、 粮仓、 水塔、牌楼、 戏台等); 尚未建成的房屋; 活动房屋、 临时房屋;已列入拆迁范围内的房屋; 集体土地上的房屋; 其他经市普查办认定为无需普查的房屋。

 四、 普查保障措施 ( 一)

 组织领导 成立市房屋普查领导小组:

 普查工作在市政府的领导下进行, 市政府成立由中共中央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 会机关事务管理局、 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 会机关事务管理局、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后勤部基建营房部( 以下分别简称中直、人大、 国管、 政协、 总后)、 市委宣传部、 市建委、 市统计局、 市信息办、 市规划委、 市财政局、 市公安局、 市农委、市发改委、 市国土局、 市流管办、 市民政局、 市民防局、 市地税局、 市工商局和市通信管理局等相关部门、 单位领导参加的市房屋普查领导小组; 由主管副市长任组长, 政府副秘书长、 中直、 人大、 国管、 政协、 总后的相关领导及市建委主任等任副组长(见附件 1) , 负责房屋普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和重大事项的决策。

 市房屋普查领导小组下设市房屋普查办公室( 简称市普查办):

 该办公室设在市建委, 由市建委主任任办公室主任,市建委主管领导任常务副主任, 中直、 人大、 国管、 政协、总后、 市信息办、 市统计局、 市规划委的分管领导分别任办公室副主任(见附件 2) , 负责普查方案的制定和组织实施,指导各单位开展房屋普查工作; 市普查办共配备工作人员 30

 名 。

 市普查办下设区 ( 县)房屋普查办公室 ( 简称区普查办):各区( 县)

 政府可参照市房屋普查领导小组和市普查办的模式, 成立区普查领导小组和区普查办。

 区( 县)

 政府要加强对区(县) 普查工作的组织、 领导和协调, 特别是人、 财、 物的准备。

 设在各区县建委( 房管局)

 的各区普查办配备不少于 20 名 普查工作人员 , 工作量较大的区县, 应配备不少于30 名 工作人员 。

 以街道和乡 镇为单位成立站级机构, 全市按目 前的行政建制设立普查站, 由街道办事处或乡 镇主管领导担任普查站站长, 具体负责房屋普查工作。

 区普查办负责本行政区内房屋普查工作的组织、 协调和实施; 本行政区内房屋基础数据的收集、 整合和筛选; 组织本行政区内房屋的现场调查和抽样调查等工作; 开展本行政区内房屋的外业调查; 本行政区内房屋数据的修补测; 本行政区内房屋调查数据的校核录入; 本行政区内房屋调查工作的总结分析。

 ( 二)

 各单位职责 中共中央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 会机关事务管理局、 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 会机关事务管理局、 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后勤部基建营房部:

 负责协助做好在京中央单位、 人大、国家机关、 政协和军队的房屋普查工作, 与市普查办协商其

 管理的保密房产的普查方式和提供数据的口 径。

 市委宣传部:

 负责配合开展宣传组织工作。

 市建委:

 负责组建市普查办以及组织协调房屋普查实施工作。

 市统计局:

 参与制定房屋普查方案, 负责审批房屋普查表, 提供城镇统计代码等信息, 协助与农业普查中房屋情况的衔接, 参与普查人员 的组织及培训、 组织实施入户 抽样调查及抽样调查数据汇总等工作。

 市信息办:

 参与制定房屋普查方案, 提供 2005 年全市域范围内的航片遥感图、 根据航片绘制的矢量图和地址数据, 参与房屋数据管理信息系统的建立, 协调普查过程中的具体数据共享工作。

 市规划委:

 参与制定房屋普查方案, 提供最新的基础测绘成果( GIS 和 CAD 格式的建筑物、 道路、 水系、 地名 标注等基础地理信息数据图层, 其中 4 环以内 及重点地区为1: 500、 6 环以内为 1: 2000、 6 环以外为 1: 10000 的测绘地形图), 提供免费查询普查区域内《建设工程竣工测量成果表》和《房屋规划许可证》 服务。

  市财政局:

 参与制定房屋普查方案, 负责审核市房屋普查经费预算, 并及时拨付资金, 督促区县财政落实专项经费。

 市公安局:

 参与制定房屋普查方案, 负责房屋普查过程

 中治安保障工作, 为下一步实现人房对应的信息共享与匹配打基础。

 市农委:

 负责及时提供全国农业普查中农村房屋调查数据, 配合将农村房屋数据纳入全市房屋普查数据库。

 市发改委:

 参与制定房屋普查方案, 结合全市协调发展需要和房地产领域宏观调控要求, 提出对房屋普查工作的建议。

 市国土局:

 参与制定房屋普查方案, 提供最新的全市地籍调查成果, 包括:

 宗地图层、 建筑物图层、 全市街道办事处界限、 道路图层(面状) 、 水系图层(面状) 。

 市流管办:

 参与制定房屋普查方案, 在房屋数据管理信息系统建设方面与房屋租赁流动人口 管理系统实现整合, 并实现未来相关数据即时更新。

 市民政局:

 负责提供北京市行政区划图、 各街道办事处和社区居委会的名 称。

 市民防局:

 负责提供人防相关资料并协助进行调查。

 市地税局:

 参与制定房屋普查方案, 结合税务管理的需要, 提出对房屋普查工作的建议。

 市工商局:

 参与制定房屋普查方案, 结合工商管理的需要, 提出对房屋普查工作的建议。

 市通信管理局:

 参与制定房屋普查方案, 结合通信管理

 的需要, 提出对房屋普查工作的建议。

 根据需要提供全市安装固定电话单位、 个人地址、 楼层资料。

 各区( 县)

 政府:

 负责组建区( 县)

 普查领导小组及区普查办, 以及组织、 协调本辖区内的房屋普查实施工作。

 ( 三)

 普查经费保障 经与市财政局协商, 房屋普查经费按职责分工由市、 区两级政府共同负担, 市财政局原则同意市普查办所编预算,市级预算拨付金额最终以财政评审后的金额为准。

 区县财政应及时审核、 拨付区县房屋普查经费。

 ( 四)

 普查人员 保障 房屋普查需要从我市各级人民政府、 各有关部门、 居委会及离退休人员 中临时选调工作人员 和普查员 。

 各级政府要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重大意义, 组织和动员 各有关方面积极参加, 确保普查人员 及时开展工作。

 五、 技术路线 ( 一)

 市普查办以最新的航片遥感图、 建筑物基础图层、电子地形图、 地籍调查成果图层、 地址数据及地理信息基础图层等制作工作底图, 搭建房屋普查网络工作平台;

 ( 二)

 各区普查办通过现场调查获取全部“幢” 或“院落” 信息并录入房屋普查数据库;

 ( 三)

 在现场调查的同时, 各区普查办还需进行权属档案和房屋测绘数据的数字化, 并将数字化成果导入房屋普查

 数据库;

 ( 四)

 在现场调查、 权属档案和房屋测绘数字化工作的基础上, 各区普查办将房屋权属信息和房屋测绘信息叠加到工作底图上;

 ( 五)

 由房产测绘单位完成工作底图中没有标识的楼栋物理状况的修补测工作;

 ( 六)

 各区普查办展开对居民居住状况及住房需求情况的入户 抽样调查;

 ( 七)

 市普查办负 责数据的汇总、 审核、 分析应用 等工作, 建立北京市房屋数据管理信息系统。

 六、 工作实施和分工 本次房屋普查的标准时点为 2007 年 6 月 1 日 零时( 抽样调查自 2007 年 9 月 1 日 开始入户 )。

 主要分为四个阶段:

 ( 一)准备阶段 ( 2007 年 1 月 1 日 至 2007 年 4 月 30 日 )

 1. 市普查办工作 ( 1)

 数据准备 北京市房屋普查主要采用以下数据制作工作底图:

  数据名称 数据内容 提供单位 遥感影像数据 摄影时间:

 2005 年 10 月

 北京市城八区 1:

 2000 正射影像;

 其他地区 1:

 10000 正射影像。北京市 信 息资源管理中心 建筑物基础图层 在 2005 年航空正射影像图上, 矢量化所得建筑物基础图层 北京市 信 息资源管理中心 遥感影像图分幅索引图 全市域的 2005 年航空正射影像 1:

 2000 分幅索引 图( GIS数据格式)

 北京市 信 息资源管理中心 行政区域界线( 03 年)

 全北京市域最新的 GIS 格式数据, 包括:

 18 区县区域界线, 各区县街道( 地区)

 办事处、 乡 、 镇区域界线 北京市 规划 委员会 北京市民政局

 城市矢量数字地形图( 建筑物、道路、河流、地名 标注等基础地理信息数据图层)

 全市最新版地形图, 包括GIS格式数据和CAD格式数据 北京市 规划 委员会 北京测 绘设计研究院 地址图层 房屋地址数据 北京市 信 息资源管理中心 北京市地籍调查成果( 06 年)

 宗地图层、 建筑物图层、 全市街道办事处界限、 道路图层(面状) 、 水系图层(面状)

 北京市国土局 为保证数据安全, 结合不同电子图层的优点, 方便开展

 现场调查工作, 北京市房屋普查的工作底图是将北京市国土局提供的宗地图、 建筑物基础图层和市规委测绘院提供的数字地形图叠加, 按照行政区划界限, 对工作底图进行分割,形成分幅图后, 分发至各区普查办。

 ( 2)

 搭建房屋普查综合信息系统的软硬件工作平台 房屋普查综合信息系 统是依靠应用 地理信息系 统技术实现房屋建筑图形数据和产权产籍等属性数据的采集、 处理、 存储、 分析和表达的综合业务系统。

 房屋普查综合信息系统的建设是房屋普查工作的重要工作平台, 由市普查办选定软件开发单位, 按照普查整体进度分阶段实施。

 房屋普查综合信息系统的硬件准备, 包括:

 服务器、 打印机及相关网络设备的采购安装调试等。

 ( 3)

 制定统一的数据化工作标准 结合各区县权属档案和房屋测绘档案的实际情况, 在各区县档案数字化进度不统一或已完成数字化的各区县数据标准及口 径不一致的情况下, 由市普查办制定统一的数字化工作标准, 各区县提交的数字化资料须符合该标准。

 ( 4)

 制定宣传方案 市普查办制定《北京市房屋普查宣传方案》, 使房屋普查的宣传工作达到全方位、 多 角度宣传报道房屋普查的目的、 意义、 内容及进展情况, 达到引 起广大市民人人重视、

 支持、 配合房屋普查的效果。

 ( 5)

 编制工作手册 由市普查办编写档案数字化及入幢调查工作手册。

 ( 6)

 普查试点 由市普查办根据实际情况, 选取有代表性的街道, 进行房屋普查试点。

 及时总结经验, 查找不足, 完善普查具体方案, 并补充写入培训教材。

 ( 7)

 制定培训方案并进行前期准备工作 市普查办负 责做好区普查办工作人员 和普查指导员 培训前的准备工作, 主要包括:

 ①根据房屋普查方案和操作手册, 撰写培训教材;

 ②根据房屋普查的进度要求, 制定详细...

篇二:城镇房屋建筑普查数据收集分析利用

屋建筑调查工作流程程序 [键入文档副标题]

  [选取日期] 李谢老师制作 李 A 谢老师制作

 房屋建筑调查工作流程程序

  一、数据准备 各区可通过区级房屋管理系统、城建档案以及房屋管理单位、或乡镇(街道)等基层部门获取辖区房屋基础信息:

 (一)通过基层部门获取住宅基本信息,建立调查区域的住宅名录。

 (二)通过房屋建筑所在地既有房屋安全管理系统,获取房屋改造、抗震加固等相关信息。

 (三)通过房屋建筑所在地城建档案馆或原建造五方(建造、设计、勘察、施工、监理)单位获得房屋建筑的竣工图纸,在房屋建筑、结构设计说明中获取房屋的建筑面积、高度、层数、结构形式等相关信息。

 (四)通过房屋建筑所属产权单位或物业管理单位,获得房屋的基本情况。

 (五)向地方测绘部门提供的地图测绘数据获取。地方测绘部门提供的地图测绘数据可以帮助进行房屋建筑的详细定位,并与实际情况进行对比。

 二、房屋建筑调查 (一)工具准备 调查工具包括但不限于:可上网电脑、手机(可上网且有拍照功能)、测距仪、尺子、便签纸、签字笔、手电筒等。

 (二)房屋调查 房屋建筑调查工作实施人员以住建部下发的房屋调查工作底图为基础,利用移动端房屋调查 APP 将填写完毕的《城镇住宅建筑调查信息采集表》《城镇非住宅建筑调查信息采集表》《农村住宅建筑调查信息采集表》《农村非住宅建筑调查信息采集表》和相关资料,汇总上传提交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基层调查组获取基本数据,内业通过 PC 进行数据采集录入,外业可使用 APP 实现调查信息录入调整。

 数据填写的顺序是先内业在 PC 端填写----外业现场手机APP 核实并补充----内业电脑校核整理。

 获取房屋的基础数据后,普查人员需在移动端对房屋的信息进行实地核对、完善及补充;对房屋的使用情况进行补充填写,主要补充的内容有房屋的裂缝、变形及倾斜等;现场拍摄相应照片进行移动端补充采集。之后调查人员再通过 PC 端进行详细校核自检后,再将数据进行上传,基层部门调查完成并自检后将数据直接上传至上级相关部门。

 三、抽样审核 在现场普查人员对房屋普查数据进行采集和实地核查补充完善后,市、区两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负责对自下而上纵向汇交的数据成果的完整性、规范性、一致性、准确性等,进行逐级质量审核。采取软件审核、人工核查等方式。

 完整性审核的主要内容包括与房屋建筑调查表格要求项目比对、与调查区域建筑名录比对,保证所调查区域的建筑物无遗漏,所调查建筑物的调查数据不缺项;规范性指填报数据的要求应符合相关数据格式及导则要求;一致性指上传的文字与影像资料及调查对象一致;准确性是数据准确、符合实际情况。

 抽样调查审核的房屋建筑基础数据时,采用分层抽查的方法。区级对不少于本区调查房屋建筑总数的 0.4%进行抽样实地审核,市级对不少于全市调查房屋建筑总数的 0.3%进行抽样审核。

 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区级核查机构,对调查机构上传提交的调查成果进行数据质量审核验收,确定汇总数据符合要求后,向市住房城乡建设委进行汇交。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收到各区上报汇交的数据后,组织核查机构对数据进行市级抽样质量审核,结合抽查情况汇集形成虚

 拟市调查数据,统一汇总上报住建部和市普查办。

 四、补充调查 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经区级核查不满足质量要求的数据,应当要求调查机构重新进行补充调查,并组织核查机构按要求对重新调查项目进行核查。对经市级核查不满足质量要求的数据,应当要求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重新组织进行调查、核查及上报,并组织市级核查机构按要求对重新调查项目进行核查。

 住建部组织核查,确定不满足质量要求的数据,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委组织相关区住房建设主管部门进行补充调查。

篇三:城镇房屋建筑普查数据收集分析利用

1 -

 房屋建筑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实施方案

  根据国务院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工作进度安排的通知》精神及 XX 区、XX 市和 XX 县普查办有关工作要求,为确保我县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普查工作有序推进,全面做好全县房屋建筑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简称房屋建筑调查,下同)的有关工作,结合我县房屋建筑调查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落实国务院、XX 区和 XX 市关于自然灾害防治工作的决策部署,组织开展我县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摸清我县房屋建筑灾害风险隐患底数,查明重点区域抗灾能力,构建和完善我县房屋建筑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数据库,建立科学合理、行之有效的房屋建筑灾害风险调查工作体系,提高我县房屋建筑抵御自然灾害能力。

 二、工作目标

 在 2022 年 12 月底前,全面摸清掌握翔实准确的城乡房屋建筑数量、空间分布特征,查明房屋建筑抗灾能力,客观认识房屋建筑灾害综合风险水平,建立房屋建筑调查成果地理信息系统(GIS)数据库。通过纵向和横向的成果分享,为

  - 2 - 非常态应急管理、常态灾害风险分析和防灾减灾、空间发展规划、生态文明建设等各项工作提供基础数据和科学决策依据。

 三、工作任务和调查范围

 (一)工作任务 以全国房屋建筑和市政设施普查系统为依托,按要求完成全县房屋建筑调查。主要采集城镇和农村住宅、非住宅房屋建筑单栋轮廓,掌握房屋建筑的地理位置、占地面积信息;在房屋建筑单体轮廓地图基础上,外业实地调查并使用 APP终端录入单栋房屋建筑的建筑面积、结构、建设年代、层数、用途、经济价值、使用状况、设防水平等信息。

 (二)调查范围 我县辖区范围内现存的各类城乡房屋建筑(不含涉密房屋建筑)包括住宅建筑和非住宅建筑。

 四、调查内容和时间安排

 (一)调查内容 在房屋建筑单体轮廓底图基础上,外业实地调查并使用 APP 终端录入单栋房屋建筑的建筑面积、结构、建设年代、用途、层数、使用状况、设防水平等信息。城镇房屋建筑调查具体内容详见《城镇房屋建筑调查技术导则》中的附件:《城镇住宅建筑调查信息表》和《城镇非住宅建筑调查信息表》;农村房屋建筑调查具体内容见《农村房屋建筑调查技

  - 3 - 术导则》中的附件:《农村住宅建筑调查信息采集表(独立住宅)》、《农村住宅建筑调查信息采集表(集合住宅)》及《农村非住宅建筑调查信息采集表》。

 (二)调查时间 1.在 2022 年 10 月底前要完成安排部署、调查人员确定、第三方服务机构选定、调查培训等前期工作; 2.在 2022 年 11 月上旬要正式启动并全面开展实际调查工作; 3.在 2022 年 12 月中旬要完成初步调查; 4.在 2022 年 12 月底前完成调查工作成果上报并形成工作总结。

 五、组织实施

 (一)组织机构 成立 XX 县房屋建筑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

 长:XX 副组长:XX 成

 员:XX XX 县房屋建筑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和城镇房屋调查组、农村房屋调查组。

 1.办公室(设在县住建局) 主

 任:XX

  - 4 - 成

 员:XX 办公室具体负责统筹协调推进全县房屋调查工作。

 2.城镇房屋建筑调查组(设在县住房保障服务中心) 组

 长:XX 成

 员:XX 负责牵头统筹推进指导并按要求完成城镇房屋建筑调查工作任务。

 3.农村房屋建筑调查组(设在县危改办) 组

 长:XX 成

 员:XX 负责牵头统筹推进指导并按要求完成农村房屋建筑调查工作任务。承担全县房屋建筑调查数据审核汇总上报等相关工作。

 各责任单位要对应设立相关机构负责本辖区房屋建筑调查工作。

 (二)部门工作分工 1.县应急管理局:负责监督检查各行业部门开展房屋建筑调查工作进度,建立健全目标考核、责任追究等制度。

 2.县财政局:负责下达我县房屋建筑调查的工作经费,指导相关单位按照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明确资金管理和使用。

 3.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负责全县房屋建筑调查工

  - 5 - 作的指导和调度,协调解决全县房屋建筑调查工作过程中的困难和问题。

 4.县自然资源局:负责提供全县城镇范围房屋、农村房屋等基础相关数据,可给合当前正在开展的全县农村房地一体化工作所获取的数据信息提供共享。

 5.各乡( 镇) 人民政府:负责本辖区房屋建筑调查的具体开展,督促属地基层部门实施调查工作和数据信息填报。

 为确保房屋建筑调查工作顺利开展,由县人民政府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技术指导和服务。主要负责对全县范围内统筹利用房屋建筑已有基础数据,开展房屋建筑调查工作。该项工作主要包括资料收集整合、方案编制、宣传动员、组织培训、房屋建筑调查、数据库建设、数据质检与核查、审核和成果汇交等内容。

 六、保障措施

 (一)要强化组织保障。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是我国基本国情和国力的专项性普查,房屋建筑承灾体调查作为其中一项重要工作,是完成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工作的前提。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切实做好房屋建筑承灾体调查工作。

 (二)要重视学习借鉴。住建部门要认真谋划我县房屋建筑调查工作,走出去学习借鉴广西实施该项工作试点县的成功经验和做法,制定我县房屋调查工作方案按程序上报审

  - 6 - 批。

 (三)要尽快启动调查。住建部门要尽快摸清我县城镇和农村房屋建筑底数,对接好财政等部门尽快落实工作经费。及时召开动员部署会,组织各相关单位按照实施步骤要求推进工作落实。

 (四)要建立激励机制。建立目标责任制和约谈问责机制,实行“县人民政府负总责、各相关部门具体抓”的工作责任制,将房屋建筑调查目标任务纳入绩效考评、领导班子年度考核的内容,采取强有力措施,确保完成上级下达的房屋建筑调查工作任务。

 (五)要强化宣传培训。充分利用网络、微信公众号等多种形式和手段,广泛开展宣传培训工作。要发挥各乡镇人民政府等基层部门的力量,按照划分的调查区域,动员广大群众积极参与配合完成调查工作相关部门要利用新闻媒体深入宣传房屋建筑调查重要性和相关政策,及时总结、推广、宣传房屋调查工作的经验、做法、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六)要加强信息报送。建立房屋建筑调查信息报送机制,启动调查工作后,各乡(镇)要定期向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报送工作进展情况及调查工作中需县级部门协调解决的问题。

 附件 : 1.房屋建筑调查技术路线 2.房屋建筑调查工作流程

  - 7 - 附件 1 房屋建筑调查技术路线 房屋建筑调查主要是以住建部统一下发的房屋建筑底图数据为基础,结合调查软件以离线包或者在线的形式,把下发的房屋建筑底图数据以及高分辨率影像数据等底图数据导入到移动端调查软件 APP 中,形成房屋调查工作的基础数据,在调查软件中选取与实地相对应的房屋建筑进行详细调查,填报调查的房屋属性信息,填报完成后,形成符合房屋建筑调查技术规定的调查成果。

 第一阶段为房屋建筑单体矢量采集,由住建部完成。住建部以卫星遥感影像图成果为基础,采用目视解译的方法,在计算机上逐屏的查找房屋建筑信息,采用地理信息技术手段,逐个勾绘面积大于 20 平方米的房屋建筑外轮廓信息,形成单体房屋建筑底面数据集成果,作为房屋建筑属性调查的基础底图数据。

 第二阶段为现场房屋建筑属性调查,由各县(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完成。主要是组织调查工作小组和专业调查队伍,采用内外业相结合的方式开展。内业通过电脑终端,将已有的房屋数据资料进行录入调查系统。外业结合现场房屋现状,按照房屋调查技术规定,现场对房屋建筑的使用状况,结构类型特点等信息进行调查,按照相关技术规定,在调查软件移动端 APP 上填写相应的房屋建筑调查表,同时搜集

  - 8 - 上传相应的影像调查资料(如建筑外立面、损伤照片等),经质量检查后形成满足要求的房屋建筑调查成果,通过调查系统上报至县(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第三阶段为县(区)一级进行房屋抽样核查,由县(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完成。县(区) 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核查机构按要求比例,对所辖区域调查机构上报的调查成果进行核查,判定成果有效性,并将相关资料汇总后上报至市一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第四阶段为市一级房屋抽样核查,由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完成。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组织核查机构对各县(区)上报资料进行抽样审核。根据上报的数据,可随机选择某些建筑进行现场查验审核,确保县(区)上报数据的真实性、完整性。

 第五阶段为成果汇交,由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完成。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组织完成各区调查成果核查后,形成我市房屋建筑调查数据并汇总上报 XX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附件 2 房屋建筑调查工作流程 一、数据准备 各县(区)可通过县(区)级自然资源局、不动产登记中心或乡镇(街道)等基层部门获取辖区房屋基础信息:

  - 9 - (一)通过基层部门获取住宅基本信息,建立调查区域的住宅名录。

 (二)通过房屋建筑所在地既有房屋安全管理系统,获取房屋改变、抗震加固等相关信息。

 (三)通过房屋建筑所在地城建档案馆或原建造五方(建造、设计、勘察、施工、监理)单位获得房屋建筑的竣工图纸,在房屋建筑、结构设计说明中获取房屋的建筑面积、、层数、结构形式等相关信息。

 (四)通过房屋建筑所属产权单位或物业管理单位,获得房屋的基本情况。

 (五)向地方测绘部门提供的地图测绘数据获取。地方测绘部门提供的地图测绘数据可以帮助进行房屋建筑的详细定位,并与实际情况进行对比。

 二、房屋建筑调查 (一)工具准备 调查工具包括但不限于:可上网电脑、手机(可上网且有拍照功能)、测距仪、尺子、便签纸、签字笔、手电筒等。

 (二)房屋调查 房屋建筑调查工作实施人员以住建部下发的房屋调查工作底图为基础,利用移动端房屋调查 APP 将填写完毕的《城镇住宅建筑调查信息采集表》《城镇非住宅建筑调查信息采集表》《农村住宅建筑调查信息采集表》《农村非住宅建筑

  - 10 - 调查信息采集表》和相关资料,汇总上传提交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基层调查组获取基本数据,内业通过 PC 进行数据采集录入,外业可使用 APP 实现调查信息录入调整。

 数据填写的顺序是先内业在 PC 端填写----外业现场手机 APP 核实并补充----内业电脑校核整理。

 获取房屋的基础数据后,调查人员需在移动端对房屋的信息进行实地核对、完善及补充;对房屋的使用情况进行补充填写,主要补充的内容有房屋的裂缝、变形及倾斜等;现场拍摄相应照片进行移动端补充采集。之后调查人员再通过PC 端进行详细校核自检后,再将数据进行上传,基层部门调查完成并自检后将数据直接上传至上级相关部门。

 三、抽样审核 在现场调查人员对房屋调查数据进行采集和实地核查补充完善后,市、县(区)两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负责对自下而上纵向汇交的数据成果的完整性、规范性、一致性、准确性等,进行逐级质量审核。采取软件审核、人工核查等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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