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专业的辛易范文网平台! 工作总结 工作计划 心得体会 思想汇报 发言稿 述职报告 教案设计 申请书大全
当前位置:首页 > 范文大全 > 公文范文 > 正文

行政执法责任制的性质有哪些4篇

时间:2022-08-29 15:50:03 来源:网友投稿

行政执法责任制的性质有哪些4篇行政执法责任制的性质有哪些 1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适用规则(2020年版) 第一条 为规范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行政执法责任制的性质有哪些4篇,供大家参考。

行政执法责任制的性质有哪些4篇

篇一:行政执法责任制的性质有哪些

/p>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 自由裁量权基准适用规则 (2020 年版)

 第一条

 为规范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确保依法行政,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广东省行政执法责任制条例》《广东省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规范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工程建设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工程建设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有关规定和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指导、监督本行政区域内的住房城乡建设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全省各地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执法)机关及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以下统称执法机构)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应当结合当地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定参照执行本规则。

 第三条

 本规则所称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是指执法机构在依法享有的住房城乡建设行政处罚权限范围内,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法行为是否给予行政处罚、给予何种行政处罚和给予何种幅度行政处罚进行裁量的权限。

 第四条

  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应当在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范围内进行,应当符合设定该项行政处罚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的立法目的。国家和省批准的深化改革事项的,按相关规定执行。

 2

  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以事实为依据,与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适应;应当坚持合法合理、过罚相当、程序正当、行政效率、教育处罚相结合的原则。

 第 五 条

 不同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对同一违法行为的规定不一致,其适用应当遵循《立法法》有关规定。

 第 六 条

 实施行政处罚,应当结合本规则,参照《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以下简称《裁量基准》,分为工程建设与建筑业、城乡规划建设、房地产和住房保障三类)执行。

 第七条

  涉及责令停业整顿、责令停止执业、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资质证书、吊销执业资格证书等由上级执法机构或其他资质、许可证、执业资格证书颁发机关实施行政处罚的,执法机构应当依据法律、法规和规章,以及本规则和《裁量基准》的规定提出行政处罚建议,并及时将行政处罚建议和相关证据材料逐级上报或移送至资质、许可证、执业资格证书颁发机关作出决定。上级执法机构或其他资质、许可证、执业资格证书颁发机关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以及本规则和《裁量基准》实施上述行政处罚,不影响本级执法机构依法实施罚款等其他种类的行政处罚。

 须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作出决定的,按照《规范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工程建设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工程建设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执行。

 人民防空工程设计、监理单位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资质证书,人防工程注册监理工程师吊销资格证书等行政处罚,由人民防空工程设

 3 计、监理单位资质及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颁发机关决定。

 第八条

 责令停业整顿、责令停止执业、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资质证书、吊销执业资格证书等行政处罚参照《规范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工程建设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第九条

 《裁量基准》表格中‚违法情节和后果‛一栏的违法行为次数是指行政处罚相对人的违法行为被执法机构认定后,在一定时期内又实施同一违法行为且再次被执法机构认定的次数。

 第十条

 《裁量基准》表格中‚违法情节和后果‛和‚处罚自由裁量基准‛档次的确定应遵循本规则第四条规定,综合考虑涉案标的、违法事实、现实后果、主观恶意程度及其他相关因素。

 第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执法机构在实施行政处罚时,应该经过集体讨论决定:

  (一)案情重大、情节复杂、争议较大的;

  (二)处罚较重,可能造成行政处罚执行困难或较大影响的; (三)涉及重大公共利益,可能造成重大影响或引发社会风险,直接关系行政相对人或第三人重大权益的; (四)其他需要集体讨论的。

 在行政机关负责人作出决定之前,应当由行政处罚决定审核人员进行审核。初次从事行政处罚决定审核的人员,须通过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

 涉及重大公共利益,可能造成重大影响或引发社会风险,直接关系行政相对人或第三人重大权益的,须经过听证程序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以及案件情况疑难复杂、涉及多个法律关系的,须要进行法制审

 4 核,未经法制审核或者审核不通过的,不得作出重大行政处罚决定。

 第十二 条

  如具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以及《广东省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定》规定应当依法予以从轻、减轻或从重处罚的,应当按照下列规定执行:

 (一)依法予以从轻处罚的,应当在法定的处罚种类和处罚幅度内,选择较轻的处罚种类或者选择较低的处罚幅度进行处罚; (二)依法予以减轻处罚的,应当在法定的处罚种类或处罚幅度最低限以下进行处罚或处理; (三)依法予以从重处罚的,应当在法定的处罚种类和处罚幅度内,选择较重的处罚种类或者选择较高的处罚幅度进行处罚。

 第十 三 条

 《裁量基准》表格中‚违法情节和后果‛ 一栏‚危害后果‛需进行安全、质量事故等级认定以及工程质量缺陷认定的,详见《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 493 号)《关于做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的通知》(建质〔2010〕111 号)以及《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

 《裁量基准》表格中‚高于‛‚多于‛包含本数,‚低于‛‚少于‛不包含本数,‚以上‛‚以下‛均包含本数。

 第十四条

 本规则及《裁量基准(工程建设与建筑业类)》自 2021年 1 月 1 日起施行,有效期 5 年。2016 年 10 月 1 日起施行的《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适用的规则》,以及 2015 年 7 月 1 日起施行的《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工程建设与建筑业类)》同时废

 5 止。

 6

 政策解读

 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工程建设与建筑业类)》(0 2020 年版)《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适用规则》(0 2020 年版)与《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工程建设与 建筑业类)》 (2015年版) )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适用的规则》(6 2016 年版)有什么联系?

 答:《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工程建设与建筑业类)》(2020 年版)《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适用规则》(2020 年版)是《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工程建设与建筑业类)》(2015年版)《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适用的规则》(2016 年版)的修订版本,自《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工程建设与建筑业类)》(2020 年版)《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适用规则》(2020 年版)颁布实施之日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工程建设与建筑业类)》(2015 年版)《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适用的规则》(2016 年版)同时废止。

 问:修订《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工程建设与建筑业类)》(0 2020 年版)《广东省住 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适用规则》(0 2020 年版)的目的是什么? 答:

 一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全面依法治国、优化营商环境、国务院机构改革等重大决策部署,响应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加大建筑工程质量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力度的工作要求,对照现行法律法规及规章的新规定全面更新、修订工程建设与建筑业类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确保建设行政执法与政策、法律相一致; 二是,扫除《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工程建设与建筑业类)》(2015 年版)《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住房和城乡建设系

 7 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适用的规则》(2016 年版)执法障碍,确保我省工程建设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与现行法律、法规相适应,消除部分术语理解歧义、部分违法情节和后果划分不具体等执法障碍,确保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合法、合理、公平、公正行使。

 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工程建设与建筑业类)》(0 2020 年版)修改了哪些内容? 答:《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工程建设与建筑业类)》(2020 年版)涉及工程建设与建筑业类有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55 部,共有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表格 566 个,内容包含招标投标、建筑节能与建筑设计、工程质量、工程安全、工程造价、散装水泥与墙体材料、行政许可、消防、人民防空、环境保护、其他等十一个章节。主要修订内容包括:

 一是确保自由裁量权基准的合法性,新增、补充了消防、人防、大气防治、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程安全等领域法律依据文件 18 部,删除失效法律依据文件 3 部,并更新法律、法规及规章 26 部; 二是强化自由裁量权基准的政策性,贯彻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以优化营商环境为目标,坚决纠正‘一刀切’式执法‛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完善质量保障体系提升建筑工程品质指导意见的通知》‚造成工程质量事故和严重质量问题的,加大资质资格、从业限制等方面处罚力度‛等要求,适当调低‚从轻‛违法情节行政处罚幅度上限或起罚金额,对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工程建设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调高‚从重‛违法情节的责令停业整顿和资质、资格类行政处罚幅度; 三是增强自由裁量权基准的可操作性,细化了 65 个违法行为的违法情节和后果划分。

 四是提高自由裁量权基准的规范性,统一了不同位阶处罚依据对同一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

 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 适用规则》(0 2020 年版)修改了哪些内容?

 答:《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适用规则》(2020 年版)体例共列 14 条。修订主要内容包括:

 一是完善法主体定义,进一步明确执法范围; 二是强化行政处罚衔接机制,明确行政处罚在不同层级执法部门间分别实施的工作机制; 三是明确部分行政处罚执行方式,参照《规范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工程建设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的规定,明确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资质证书等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 四是消除执法歧义,明确‚违法

 8 次数‛以执法机关认定次数进行计算; 五是落实行政执‛ 法‚三项制度‛,完善重大行政处罚法制审核制度,增加法制审核人员资格规定。

 问:责令停业整顿、责令停止执业、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资质证书、吊销执业资格证书等行政处罚如何执行?

 答:根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适用规则》(2020 年版)第八条规定,该类行政处罚参照《规范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工程建设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第十一条、第十二条规定执行。

 一是责令停业整顿:发生安全事故的建筑施工企业已经受到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处罚的,对其实施责令停业整顿处罚时,应当在折抵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期限后,确定停业整顿的履行期限;停业整顿期间,企业在全国范围内不得以承接发生违法行为的工程项目时所用资质类别承接新的工程项目;对于设计、监理综合类资质企业,在全国范围内不得以承接发生违法行为的工程项目时所用工程类别承接新的工程项目。

 二是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资质证书处罚的范围是企业承接发生违法行为的工程项目时所用资质类别。

 三是责令停止执业、吊销执业资格证书处罚的范围是相应执业资格注册的全部专业。

 问:修订后的‚违法行为次数‛如何定义?

 答:根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适用规则》(2020 年版)第九条规定,违法行为次数是指行政处罚相对人的违法行为被执法机构认定后,在一定时期内又实施同一违法行为且再次被执法机构认定的次数。

 问:违法行为的‚违法情节‛以及‚危害后果‛分别符合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工程建设与建筑业类)》(0 2020 年版)

 ‚违法情节和后果‛不同档次的,适用哪一档次‚处罚自由裁量基准‛(如‚施工单位超越本单位资质等级承揽工程‛违法行为的自由裁量基准表中,对于违法行为既有‚2 2 年内 2 2 次同类违法‛的违法情节,又有‚造成了 3 3 人以下死亡‛的危害后果,应适

 9 用《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B301.60.1 ‚违法情节和后果‛中‚2 2 年内 内 2 2 次同类违法‛对应的‚处罚自由裁量基准‛还是适用‚造成了 3 3人以下死亡‛对应的‚处罚自由裁量基准‛)?

 答:根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适用规则》(2020 年版)第四条、第十条规定,‚违法情节和后果‛和‚处罚自由裁量基准‛档次的确定应遵循合法合理、过罚相当的原则,当出现‚违法情节‛和‚危害后果‛分别符合裁量基准表格中两个不同的‚违法情节和后果‛档次时,应以该违法行为的‚违法情节‛和‚危害后果‛是否都受到了过罚相当的处罚为原则,确定最终的‚违法情节和后果‛和‚处罚自由裁量基准‛档次。如示例中因‚造成了3 人以下死亡‛危害后果对应的‚处罚自由裁量基准‛较‚2 年内 2次同类违法‛违法情形对应的‚处罚自由裁量基准‛重,按‚2 年内 2次同类违法‛确定违法行为的‚处罚自由裁量基准‛将导致‚造成了3 人以下死亡‛的过错得不到相应的处罚,故应以‚造成了 3 人以下死亡‛确定违法行为的‚处罚自由裁量基准‛。

篇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性质有哪些

题干 内容1 直接强制执行能由行政机关自己实施,也可以委托实施。(2 冻结决定可以以口头的形式通知金融机构。( )?3 行政机关实施冻结不必当场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4 实施行政强制措施不一定需要当事人到场。( )?5 规范性文件也可以设定行政强制措施。( )?6 行政强制法中,地方政府规章没有行政强制设定权。(7 代履行的费用按照成本合理确定,由当事人承担。(8 代履行七日前,催告当事人履行,当事人履行的,停止代履行。(9 行政强制法自2012年2月1日起实施。( )?10 延长查封、扣押的决定应当及时书面告知当事人,并说明理由。(11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强制措时应由三名以上行政执法人员实施。(12 行政法规可以设定冻结存款、汇款。( )

 ?13 行政法规不可以设定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的行政强制措施。(14 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需要缴纳申请费。(15 行政机关对人民法院不予受理的裁定有异议的,可以在三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16 人民法院接到行政机关强制执行的申请,应当在五日内受理。(17 催告书送达10日后当事人仍未履行义务的,行政机关可以向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18 自冻结存款、汇款之日起十五日内,行政机关应当作出处理决定或者作出解除冻结决定。()19 对物品需要进行检测、检验、检疫或者技术鉴定的,查封、扣押的时间包括检测、检验、检疫或者技术鉴定的时间。()20 执行回转标的不只是财物。()?21 冻结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30日。()?22 《行政强制法》规定行政机关向当事人收取保管费用。()23 相对集中行政强制措施权实施主体需要由国务院或者省级政府一一授权。()24 所有的行政机关都能够行使行政强制措施权。()?25 直接强制执行可以由行政机关委托第三人实施。()26 代履行既可以由行政机关实施,也可以由行政机关委托第三人实施。()27 犯罪与刑罚问题、诉讼与仲裁问题,国务院可以设定行政强制措施。()28 限制人身自由、冻结存款和汇款以及涉及公民住宅和通信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只能由法律设定,也可以由行政法规设定。()29 行政强制措施是最终行政行为。()?30 冻结存款、汇款应当由法律规定的行政机关实施,也可以委托给其他行政机关或者组织。()31 当事人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已被其他国家机关依法查封的,可以重复查封。()32 行政强制措施应当由行政机关具备资格的行政执法人员实施,其他人员也可以实施。()33 行政强制措施权不可以委托。()?34 行政强制只能由人民法院强制执行。()?35 规范性文件可以设定行政强制措施。()?36 任何情况下行政机关不得在夜间或者法定节假日实施行政。()37 行政强制法是继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行政许可法等之后又一部规范政府共同行为的重要法律。()38 聘请的协管员、协查员等,不得实施行政强制措施。()39 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的人员,不得上岗实施行政强制。()40 行使相对集中行政强制措施权的机关必须是行政机关,其他事业单位或组织不得集中行使行政强制措施权。()41 人民法院接到行政机关强制执行的申请后,应当在7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裁定。()42 如果强制执行的对象是不动产,行政机关应向不动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43 直接强制执行能由行政机关自己实施,也可以委托实施。()44 冻结决定可以以口头的形式通知金融机构。()?45 行政机关实施冻结不必当场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46 实施行政强制措施不一定需要当事人到场。()?47 规范性文件也可以设定行政强制措施。()?48 行政强制法中,地方政府规章没有行政强制设定权。()49 代履行的费用按照成本合理确定,由当事人承担。()50 代履行七日前,催告当事人履行,当事人履行的,停止代履行。()51 行政强制法自2012年2月1日起实施。()?52 延长查封、扣押的决定应当及时书面告知当事人,并说明理由。()53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强制措时应由三名以上行政执法人员实施。()54 行政法规可以设定冻结存款、汇款。()

 ?55 行政法规不可以设定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的行政强制措施。()

 56 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需要缴纳申请费。()57 行政机关对人民法院不予受理的裁定有异议的,可以在三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58 人民法院接到行政机关强制执行的申请,应当在五日内受理。()59 催告书送达10日后当事人仍未履行义务的,行政机关可以向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60 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行政决定的,没有行政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可以自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依照有关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61 工商所不能以自已的名义作出吊销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62 只要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行政机关就应当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无须查明事实。()63 实施行政处罚,纠正违法行为,应当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教育公民64 执法人员当场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不用报所属行政机关备案。()65 委托行政机关对受委托的组织实施行政处罚的行为应当负责监督,并对该行为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66 根据行政复议法的有关规定,所有抽象行政行为都不能申请复议。()67 行政复议机关收到行政复议申请后五日内不作答复的68 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具体行政行为一律不能停止执行。()69 行政诉讼中的被告是实施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的国家公务员。()70 谁主张、谁举证是举证责任分配的一般原则,行政诉讼也不例外。71 行政赔偿请求人的赔偿请求必须是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其它任何机关均无权直接受理。()72 行政赔偿诉讼讼适用于调解。()?73 行政审批就是指行政许可。()?74 行政机关主要采取行政手段,并辅之以必要的经济和法律手段管理经济。75 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关键是要落实行政执法责任。

 ()76 行政法规不可以设定冻结存款、汇款。()?77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强制措时应由两名以上行政执法人员实施。()78 违法行为涉嫌犯罪应当移送司法机关的,行政机关应当将查封、扣押、冻结的财物一并移送,并书面或者口头告知当事人。()79 查封、扣押的期间包括检测.检验.检疫或者技术鉴定的期间。()80 行政许可需要举行听证的,由申请人、利害关系人承担行政机关组织听证的费用。()81 行政许可是依申请的行政行为,数量有限的许可,同等条件下,先申请的优先。()82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和行政许可事项进行监督检查,不得收取任何费用。但是,行政机关提供行政许可申请书格式文本可以收取工本费。()83 行政机关作出行政处罚后,按照当事人要求举行的听证会均应当公开进行。()84 《行政许可法》施行前有关行政许可的规定,在《行政许可法》施行后继续有效。()85 实施有限自然资源的开发利用事项的行政许可,行政机关应当通过招标86 人民法院在审理行政案件中,对行政机关应给予行政处罚而没有给予行政处罚的人87 行政机关采取金融业审慎监管措施、进出境货物强制性技术监控措施,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88 法律、法规以外的其他规范性文件不得设定行政强制措施。()89 法律没有规定行政机关强制执行的,作出行政决定的行政机关应当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90 行政机关作出解除冻结决定的,应当及时通知金融机构和当事人。金融机构接到通知后,应当立即解除冻结。()91 行政强制执行,是指行政机关或者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对不履行行政决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强制履行义务的行为。()92 采用非强制手段可以达到行政管理目的的,同样可以设定和实施行政强制。()93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人民法院在强制执行中有违法行为或者扩大强制执行范围受到损害的,无权依法要求赔偿。()94 因查封、扣押发生的保管费用由当事人承担。()95 暂扣许可证和执照是行政强制措施的种类。()?96 强制搬迁和强制拆除属于代履行,适用代履行程序。()97 行政强制措施由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机关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也可以委托其他行政机关实施。()98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强制措时应由两名以上行政执法人员实施。()99 行政强制措施应当由行政机关具备资格的行政执法人员实施,其他人员经过培训也可以实施。()100 没有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只能申请法院执行。()101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人民法院在强制执行中有违法行为或者扩大强制执行范围受到损害的,无权依法要求赔偿。()102 划拨存款、汇款、拍卖、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等都属于直接强制。()103 行政机关采取金融业审慎监管措施、进出境货物强制性技术监控措施,依照《行政强制法》的规定执行。()104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2011年6月30日起正式实施。()105 行政强制包括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106 实施行政强制,应当坚持教育与强制相结合。()107 情况紧急,需要当场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行政执法人员应当在二十四小时内向行政机关负责人报告,并补办批准手续。()108 行政强制执行由法律法规设定。()?109 当事人收到催告书后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110 在催告期间,对有证据证明有转移或者隐匿财物迹象的,行政机关可以作出立即强制执行决定。()111 实施行政强制执行,行政机关不得与当事人达成执行协议。()

 112 行政机关申请强制执行的,不缴纳申请费,强制执行的费用由被执行人承担。()113 没有行政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应当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114 行政机关作出强制执行决定前,应当事先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115 法律未设定行政强制措施的,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一定不得设定行政强制措施。(116 尚未制定法律、行政法规,且属于地方性事务的,地方性法规可以设定扣押财物的行政强制措施。()117 实施行政强制,应当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118 行政强制执行是行政机关对不履行行政决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强制履行义务的行为。()119 行政强制措施由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机关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也可以委托其他行政机关实施。()120 代履行决定书内容包括( )。

 ? A.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B.代履行的理由和依据121 终结执行有( )种情形。

 ? A.公民死亡,无遗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受人的,B.122 终结执行有( )特点。

 ? A.发生了特殊情况,执行程序没有必要和不可能继续进行123 催告书、行政强制执行决定书的送达方式有( )。

 ? A.直接送达,B.留置送达,C.委托送达,D.邮寄送达124 行政强制执行决定书应载明(

 )事项。

 ? A.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B.强制执行的理由和依据125 查封、扣押限于涉案的( )。

 ? A.场所,B.设施,C.财物,D.生活必需品126 违法行为涉嫌犯罪应当移送司法机关的,行政机关应当将( A.查封,B.扣押,C.冻结,D.没收127 下列属于执行回转的特点的有(

 )。

 ? A.发生的时间既可以在执行中,也可以在执行完毕后128 终结执行的情形包括( )。

 ? A.公民死亡,无遗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受人的,B.129 下列属于催告书和行政强制决定书送达方式的有( )。

 A.直接送达,B.邮寄送达,C.留置送达,D.公告送达130 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一般条件包括:(

 )。

 ? A.只能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责过程中实施,B.必须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以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情形131 立即代履行有哪些性质(

 )。

 ? A.当事人的违法行为对正常行政管理秩序造成损害,当事人有消除危险、排除妨碍、恢复原状的义务132 解除查封、扣押的情形有哪些(

 )。

 ? A.当事人没有违法行为,B.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与违法行为无关133 限制人身自由行政强制措施的实施有哪些特别的程序( A.当场告知或者是事后立即通知当事人家属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机关、地点和期限134 实施即时强制应当遵循那些基本条件(

 )。

 ? A.要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具备必要性,B.必须遵循法定程序135 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违法行使行政强制时所承担法律责任的主要方式有( A.责令改正,B.处分,C.行政赔偿,D.行政追偿136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强制,不得对居民生活采取(

 )等方式迫使当事人履行相关行政的决定。

 A.停止供电,B.停止供水,C.停止供热,D.停止供燃气137 代履行应当遵守下列那些规定( )。

 ? A.代履行前送达决定书,B.代履行三日前,催告当事人履行,当事人履行的,停止代履行138 下列哪些人员不具备行政强制措施的实施资格( )。A.无执法资格的单位领导,B.被行政机关聘用的协管员139 下列属于行政强制执行决定书,应当载明的事项有(A.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B.强制执行的理由和依据140 解除查封、扣押的情形有哪些( )。

 ? A.当事人没有违法行为,B.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与违法行为无关141 下列哪些费用由行政机关承担( )。

 ? A.检测,B.检验,C.检疫,D.技术鉴定142 下列属于行政强制执行方式的是( )。

 ? A.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B.吊销执照,C.代履行,D.排除妨碍、恢复原状143 行政强制措施的实施主体包括哪些( )。

 ? A.只有行政机关才能实施行政强制措施,B.行政机关中.只有法律、法规授予行政强制措施权的才能实施144 中止执行的法定情形有哪些( )。

 ? A.当事人履行行政决定确有困难或者暂无履行能力的145 金融机构承担法律责任的情形有( )。

 ? A.在冻结前向当事人泄露消息,B.对应当立即冻结、划拨的存款、汇款不冻结或者不划拨,致使存款、汇款转移146 冻结解除有哪几类( )。

 ? A.行政机关作出解除冻结决定,B.金融机构作出解除决定147 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违法行使行政强制时法律责任的追究主体有( A.上级行政机关,B.监察,C.人民法院,D.财政148 金融机构配合行政机关事实冻结的任务有哪些( )。A.金融机构接到冻结通知书后,应当立即...

篇三:行政执法责任制的性质有哪些

 我国国家机构

 第四框

 国家监察机关

 课型:新授

 主备教师:徐国友

 总第 4 课时 教学目标:

 情感、态度和价值观目标:增强对国家制度设计的认同和制度自信,树立国家认同感,培养爱国主义精神和社会责任感。

 能力目标:能够区分国家监察机关独立行使监察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与国家监察机关在工作期间与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执法部门互相配合,互相制约,并理解这两者的关系。

 知识目标:了解监察机关的性质、地位和任职期限。理解监察机关的职责:监督职责;调查职责;处置职责。

 教学重点:监察机关的职责 教学难点:监察机关独立行使监察权与工作期间需要得到其他机关的协助。

 课前准备:PPT 课件 教学过程:

 一、 认知学习目标 课件出示学习目标,学生齐读,教师解读。

 二、预习成果展示(课件出示)

 1.

  是行使国家监察职能的专责机关, 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

 进行监察。。

 2.

  是我国最高监察机关。

 3.国家监察机关由

 产生,对它

  ,受它

 。

 4.监察委员会依照法律规定

  ,不受

 、社会团体和

  的干涉。

 5.检察机关在工作中需要协助的,有关机关和单位应当根据检察机关的要求

  。

 三、课堂学习研讨 活动一、 行使监 察权的机关

  阅读教材第一目(88-90 页),思考回答:

 1.说说监察机关的性质、构成及监查范围,是怎样产生的? 2.监察机关如何行使监察权? 学生读书解决,师友交流后全班交流。

 3. 合作探究:

 材料一:2018 年 3 月 11 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第一百二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监察委员会是最高监察机关。2018 年 3 月 17 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将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部并入新组建的国家监察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预防腐败局并入国家监察委员会。不再保留监察部、国家预防腐败局。

 思考:监察机关与人大的关系是怎样的? 活动二、 监察机关的职责

 二次修订

 1.阅读教材第二目,结合材料思考:

 监察机关有哪些职责?如何行使职权? 2.阅读 P90 探究与分享,思考:在上述案例中,监察委员会行驶了哪些职责?

  四、当堂训练检测 1.2018 年 3 月,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表决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规定,各级监察委员会是国家的监察机关。监察委员会作为行使国家监察职能的专责机关,其监察覆盖了

 (

 )

 A.全体共产党员

 B.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 C.各级人大代表

 D.党政领导干部和企业管理人员 2.《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草案)》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委员会是最高国家监察机关,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产生,负责全国监察工作。监察机关依法独立行使监察权,依法监察公职人员行使公权力的情况,调查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对涉嫌职务犯罪的,将调查结果移送检察机关依法提起公诉。新组建的国家监察机关

 (

 )

 ①与我国各级人大平等行使监督权 ②属于国家行政系统内的监督部门

  ③对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监察全覆盖

  ④与司法机关、执法部门衔接贯通 A. 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3.随着广西壮族自治区崇左市大新县监察委员会正式成立,全国省、市、县三级监察委员会设立工作已全部完成。监察委员会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与政府、法院、检察院具有同等的政治地位。监察机构实现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监察全覆盖,其地位的提升,也破解了同级监督的难题。各级监察委员会是党统一领导下的国家监察机关。设立各级监察委员会

 (

 )

 A.是有效制约和监督权力的关键

 B.可以杜绝国家公职人员产生各种腐败行为 C.加强了行政机关内部监督

 D.有利于建立权威高效、集中统一的监察体系 五、反馈小结升华 教师结合板书对本节课教学内容系统归纳总结,帮助学生从整体上把握本节课的知识体系。

 六、新课预习指导

 预习新课:国家司法机关 课后反思:

 二次修订

篇四:行政执法责任制的性质有哪些

语Introduction明确责任突出重点北京正在建设现代化国际大都市, 2008年奥运会也快步向我们走来, 全面加强城市环境秩序建设, 遏制我市环境秩序建设中一些突出问题的泛滥势头和猖獗的态势, 解决城市管理中的问题, 特别是那些痼疾顽症问题, 营造文明有序的城市环境, 已成为我们当前一项十分急迫的任务。

 全市各级城管执法机关和全体城管执法人员对此要有十分清楚的认识, 以高昂的斗志迎接这一新挑战。一要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艰巨性。

 城市环境秩序建设中的突出问题, 特别是痼疾顽症问题是多年形成的, 具有涉及范围广、 对社会环境秩序危害性大、 抗打击能力强、 整治后经常出现反复等特点。

 因此, 在工作中, 要选准重点, 从对社会秩序影响最大、 群众最不满意、 最影响城市形象的问题入手, 采取逐步推进和打歼灭战的方法, 集中力量给予坚决的打击和全面整治。二要做到与有关部门密切配合。

 城市中出现的问题是综合的, 因此, 城市管理也必须是综合的。

 全市各级城管执法机关要在市、 区政府和市、 区“2008” 环境指挥部统一指挥下, 与有关部门密切合作, 充分发挥自身在城市管理中的主力军作用, 延伸工作领域, 形成解决痼疾顽症的合力, 在责任制得到全面落实的基础上, 建立和形成城市管理的长效机制, 确保城市中影响环境秩序建设的突出问题从根本上得到有效治理。三要把握政策, 注意工作方法。

 城市环境秩序建设中的问题是异常复杂的, 存在着很多不确定性因素。

 工作中我们要从保持首都的稳定、 和谐出发, 注重调查研究, 在对城市中的突出问题进行坚决整治的同时, 要严格把握好相关的政策, 做到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正确区分不同性质的问题, 注意关心和解决确属城市居民中弱势群体的生活问题, 确保我们的整治工作做到有理、 有力、 有节, 从而达到解决环境秩序建设中的突出问题与人民群众理解和支持的“双赢” 效果。逐步推进全面加强城市环境秩序建设

 顾

 问宋贵伦

 张凤朝

 张慧光

 陈文占陆海军

 王金山

 周

 思编委会主任车克欣

 编委会副主任马惠民

 田才巨

 王连峰编委会成员(按姓氏笔画排列)王文军

 王伟博

 王

 坦

 王金广

 王春艳

 井全顺

 史宗宪

 孙思升刘永华

 刘金龙

 刘清初

 李天阳

 李如刚

 李

 锋

 闵乃水

 张久成

 张直华

 张洪刚

 张洪涛

 陈凤生

 陈守海

 周长生

 姜文龙

 洪起国

 郭廷秀

 桑太生

 高淑华

 鲍忠义法律顾问韩

 利

 张直华

 主

 编车克欣(兼)副主编李向民

 李金田

 陈

 峰 责任编辑郭

 勇

 纪伟时

 韩礼明

 刘艳雪

 美术编辑关明月

 王卫星

 吴以睿

 葛

 焘

 万

 镝

 王亚琦出版发行王业鹏

 周

 芸

 范灵丽设计制作北奥广告编委会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北街甲3号邮编:

 100045电话:

 68539044传真:

 68539044

 68539048E-mail:

 lijintian@bjcg.gov.cn京内资准字:

 2000-L0033编辑部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花园路小关街120号万盛商务会馆B区2层邮编:

 100083电话:

 62006999传真:

 62009595E-mail:

 bbac@china.comContents目录新 体 制新 机 制 [特稿]P04

 突出重点 把握节奏 整治城市环境秩序

 ——吉林副市长在北京市环境秩序建设工作会上的讲话[管理前沿]P12

 城管依法行政的科学内涵

 文/袁荣林

 摄/付国桥P16

 浅谈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制度

 文/杨书文[时代先锋]

 P20

 翠微山下奋飞的春燕

  ——记石景山区城管大队王春艳

 

 文/李金田

 摄/张宣[专家视点]P24

 东亚文明之光

 令人心驰神往

 ——对2008奥运会开幕式上突出中华文化因素的几点建

  议

 文/徐杰P26

 公共管理弱势群体参与冷漠的原因及对策分析

 文/金太军

 林莉[关注一线]P30

  一线观察[城管感言]P32

 随笔二则

 文/解杰

 P33

 假如没有了城管……

 文/姜波

 [他山之石]P34

 英国的郊区新城——国外郊区城市群体发展模式之二

 文/张敏[城管动态] P38

 北京及各地城管动态[城管论坛]P40

 关于城管执法体制的历史反思和理性选择

  文/赵荣福 戴志刚[政策法规]  P48

 北京市标语和宣传品设置规范(试行)

  [案例分析]P50

 多头监管的“泥头车” 失控之思考

 文/袁干明 李晓晴[原创天地] P52

 入党申请书

 文/金春行P54

 池塘晨曲

 文/张亚群P55

 一辆“黑摩的” 的心灵告白

 文/王立均[城管轶事]P56

 盯岗杯的故事

 文/李满星

 摄/卢鑫淼[学习交流]P58

 习俗性环境卫生日

  文/张卫华

 P60

 正确处理四对关系 探索和谐城管体制

 文/朱满秋

 P62

 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增强队伍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文/陈日 亮内部刊物新 队 伍新 面 貌特别提示:

 本刊有部分稿件因故未能与原稿作者取得联络, 望作者见刊后, 速与本刊编辑部联系, 我们已按标准为您备付稿酬。

 北京城管· 2006· 03我们今天这个会是整治城市环境秩序的工作会, 实际上是几个内容:

 一是对重点地区的环境秩序建设整治工作进行部署和动员。

 明确下一个阶段, 特别是08年奥运会之前, 我市环境秩序建设和部分地区的整治要干什么, 由哪些部门来干, 各个部门之间如何配合, 这些方面市委办公厅和市政府办公厅的文件规定得很清楚。

 二是进行协调。

 要完成这项工作需要市和区、 需要各个部门、 需要08环境建设指挥部、 综治办等几支力量形成合力, 拧成一股绳, 要把几方面的力量协调在一起。

 三是通过我们一个阶段的实践探索,在进行专项整治和建设的基础上, 能够建立起长效机制, 长久地发挥作用, 解决问题。

 四是为下一阶段的环境秩序建设和各方面工作再打下一个比较好的基础。

 从抓突出问题、 具体问题、 建立长效机制入手, 来解决城市秩序中的问题, 特别是解决痼疾顽症问题, 彻底改变过去那种一阵风似的运动式的解决问题方法。Special Article特 稿4突出重点 把握节奏 整治城市环境秩序——吉林副市长在北京市环境秩序建设工作会上的讲话(根据录音整理 未经本人审阅)

 今天开会的有08环境建设指挥部的市里的同志、 区里的同志, 也有综治办的市里的同志和区里的同志。

 刚才大家已经看了片子, 对当前我市环境秩序建设中存在的突出的问题, 我想大家恐怕有很深的体会。

 要通过我们一个阶段的工作,希望能够遏制我市环境秩序建设中这些突出问题的泛滥势头和猖獗的态势, 使重点地区的环境秩序建设, 特别是痼疾顽症有明显的好转。刚才万钧同志总体的部署, 我都同意; 两个部门, 两个区的发言, 我觉得也非常好。

 看得出来, 大家在这个问题上是有信心, 有决心, 有措施, 有办法的。

 下面, 我再强调几点, 有些思路性的意见跟大家探讨一下。一、 认清形势, 进一步增强环境秩序建设和整治的紧迫感环境秩序中存在的一些问题, 有些问题比较突出, 有些问题已经形成了痼疾顽症, 我们大家心里都是非常清楚的。

 过去我们把它只是单纯地作为城市秩序中的一个问题来认识, 从前一个阶段出现的一些情况来看, 仅仅停留在这个层面上来认识这个问题恐怕还不够, 我们要与时俱进,要结合当前出现的一些新的情况来深化对这些问题的认识, 进一步增强紧迫感。这一次为了应对油价上涨, 市委、 市政府决定调整出租车的运营价格。

 讨论的结果是, 运营市场秩序混乱、 “黑车” 猖獗成为这次出租车运营价格调整方案上的一个突出问题。

 反对调价的人所强调的理由是:

 合法的出租车运营价格高了, 大家都去坐“黑出租车” , “黑车” 就会更多, 更猖獗。

 出租车司机刚开始也对调价方案不理解, 不同意, 说运营价格高了, 市民不坐了,都去坐“黑车” , 我们就拉不着活儿了。

 “黑车” 成了一个突出的问题。4月30日, 刘淇书记、 歧山市长到几个地方去慰问, 也去了祥龙出租车公司, 慰问出租车司机, 问司机关于调价方案理解不理解? 拥护不拥护? 司机听明白了, 说拥护, 希望赶紧调。

 又问这些司机, 你们最大的愿望是什么? 这些司机异口同声说:

 打击“黑车!

 ”“黑车” 问题, 特别是在一部分地区这样猖獗, 它已不仅仅是一个社会秩序的问题, 它和我们的发展、 管理、 社会稳定等一系列问题紧紧地联系在一起。

 “黑车” 不打, 出租车价格调整的方案就不可能顺利出台, 出台以后, 也不可能稳定出租车司机队伍, 这样, 这个问题就上升了。

 所以, 对这个问题, 我们不能停留在以前的认识上。

 这些问题不仅北京存在, 其他城市也存在,都是难题, 都很棘手, 但是也都在动作, 也都造成了一定的反响。前几天, 我在中央台电视上看到, 上海进行城市交通秩序的整顿, 整行人乱穿马路, 这是最难治理的一个问题。

 记者在采访上海一些部门的负责同志时他们都说, 北京在迎奥运, 讲文明、树新风; 上海要举办世博会, 我们应该向北京学习, 加强城市的环境秩序的治理, 营造文明有序的环境。

 痼疾顽症问题, 各大城市都存在, 治理起来难度非常大。

 上海在整顿城市交通秩序中有一个最典型的例子, 就是有一个戴着眼镜的女同志横穿马路, 让警察给拦下了, 这个女同志不但5Special Article北京城管· 2006· 03

 北京城管· 2006· 03Special Article特 稿6不听劝阻和接受处罚, 还推拦她的警察, 被电视台记者录了像, 曝了光, 被公安部门拘留十天。

 她道了歉, 但是她是一个外企的员工, 因为这件事被辞退了。

 这件事在社会上引发了一系列的议论, 有的人讲, 那么多的痼疾顽症政府不去治理, 为什么就偏偏治理这个问题? 还有人提出质疑, 治理这样的问题用不用大动干戈? 出这种重拳? 弄得人家丢了脸面, 工作也丢掉了, 引起一堆连锁反应。

 怎么来看待这件事? 整顿环境秩序, 它不是一个简简单单的城市环境秩序的治理和建设问题。

 所以, 我觉得, 我们对城市环境秩序存在的问题, 特别是对痼疾顽症, 要深化认识, 不能停留在过去的认识上。

 城市秩序存在的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 必然引发治安问题, 必然向刑事问题转化, 这是联系在一起的。现在有些痼疾顽症之所以屡打不掉, 背后有其更深层次的原因。

 在打击“黑车” 的动员会上对这个问题讲得已比较清楚, 我们要深化认识。

 这是我强调的第一点意见, 就是认清形势, 进一步增强紧迫感。二、 明确责任, 增强依法行政的水平现在城市中一些问题长期存在, 在治理的过程中大家都感到难, 比较棘手, 成效又不是特别明显。

 我们也进行过认真的分析, 有的同志讲法律不健全, 是不是都是这样的问题? 我看不能这样讲, 这叫以偏概全。

 具体问题要具体分析, 拆违章难不难? 确实很难, 所以, 08环境建设指挥部组建以后, 拆除违章, 上手的第一件事就是梳理法规, 梳理政策, 梳理出来了。

 我们在拆除违章建设过程中制止新的违章建设, 需要的一些法律和政策上的依据及手段都有。

 99年, 还是刘淇书记任市长的时候就签过两个政府令, 规定得清清楚楚, 哪个部门该干什么, 出现问题应该怎么办。

 几年过去了, 知道这两个法令的同志已经非常少。

 我们在解决环境秩序中一些突出问题上,我认为也存在问题, 相关的法律, 我们是不是熟悉? 是不是了解? 精神是否吃透了? 手段是否用足了? 这确实是我们应当认真思考的问题。

 拆除违章建设就是一个例子, 现在拆除建筑难度这样大, 而这些违章建筑是怎样建起来的? 99年我们就规定:

 凡是施工单位涉及违章建筑的, 取消资质, 进行整顿两年。

 我们根本就没落实, 根本没人落实。

 如果我们采取这种严厉措施, 施工单位就不敢施工违章建筑。

 规定违章建筑里面不得经营, 不得发执照, 现在违章建筑里面都有合法的执照。

 法律都有, 关键是要抓落实, 用好这些法律。在环境秩序建设过程中, 特别是处理一些痼疾顽症, 我认为也存在这样的问题。

 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的文件, 对各个部门的职责讲得非常清楚, 各个部门应该依法认真履责, 这是前提。

 在管理和执法的过程中, 我们各个部门都有很多顾虑, 怕在执法中出现错误, 被追究责任,或者引起其它不好的反应, 这是执法责任制的一个方面, 就是不能执错了法。

 但是, 不作为、 不执法, 出现问题也要追究责任, 也是失职。

 我反反复复地讲这一点, 但是我觉得我们有些同志对这一点还是不太理解, 如果要按照法律、 依法行政的要求去追究我们职能部门的责任, 我看有许多问题就会暴露出来。

 是比较准的。“黑车” 的问题在北京是比较突出的。

 北京到底有多少“黑车” , 社会上已经形成了一种比较固定的说法, 说北京有七、 八万辆, 这个数我们不说, 北京到底有多少“黑车” , 我们确实说不清。

 市政府讨论过一次, 张茅同志讲, 既然是“黑车” , 没写着标签, 谁统计出来的? 所以我们不说这个数。

 但是, 量确实不少、 不小, 分布的点儿确实较多。

 我们给各区下发了二百多个点儿, 有些地方比较集中。“黑车” 问题产生的原因也不是一句话能概括出来的, 有些地区存在“黑车” , 就是因为我们管理不力、 打击不力造成的, 因为这些地区不存在公共交通不便的问题。

 特别是二环路内有一些地铁车站周围“黑车” 集中, 根本没有道理,地铁很发达, 公交也很发达, 出现了“黑车” ,就是因为我们打击不力、 管理不善造成的。

 有一些地区存在“黑车” , 和这个地区交通线网, 交通运营的时间, 不能满足群众的需求有关系。

 不同的原因我们采取不同的措施, 但是总的基调来讲, 应该是严格管理, 严格处罚, 坚决遏制其泛滥的势头。

 这项工作公安局在牵头, 前一个阶段出手比较重, 效果比较明显。

 据交委运输局抽查一些出租车司机的IC卡统计结果显示, 我们打“黑车” 以后, 这些司机的IC卡的收入增长了7%, 首都机场的出租车司机的收入增长了15%,对这...

推荐访问:行政执法责任制的性质有哪些 性质 行政执法责任制 有哪些

猜你喜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