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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政务诚信建设工作方案7篇

时间:2022-09-17 17:20:04 来源:网友投稿

乡镇政务诚信建设工作方案7篇乡镇政务诚信建设工作方案 龙南镇金水社区居委会社区诚信建设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市文明办关于诚信建设工作的有关文件精神,不断提升我社区社会诚信建设水平,结合我社区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乡镇政务诚信建设工作方案7篇,供大家参考。

乡镇政务诚信建设工作方案7篇

篇一:乡镇政务诚信建设工作方案

镇金水社区居委会 社区诚信建设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市文明办关于诚信建设工作的有关文件精神,不断提升我社区社会诚信建设水平,结合我社区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根据上级政府的统一部署,坚持“加强整治,完善制度,分步推进,重点突破,优化环境”原则,围绕政务诚信、社会诚信和司法公信存在的问题,一手抓整顿和规范信用秩序,一手抓信用体系和信用制度的建立和完善,着力在基层重点领域诚信建设上下功夫,初步构建我社区诚信建设配套制度,使我社区诚信环境有所改善,群众对诚信建设满意度得到提高,为构建完整的诚信体系打下坚实基础。

 二、工作任务 (一)政务诚信建设 1、审批事项的清理和规范。对我社区现有审批事项进行清理,进一步优化审批流程,压缩审批时限,提高审批效率,在办证大厅和服务窗口公开办事程序、办事期限和办事结果,完善便民服务制度。

 2、对我社区规章制度进行清理。对现行有效的规章制度进行全面清理,及时废止或修订不合时宜的规章制度。

 3、加大政务公开力度。进一步明确信息公开的职责、程序、范围、形式等内容,建立和完善政务重要信息公开和披露机制。在居民微信群将本年度重大决策、重点工作、政府预算、重大突发事件等群众普遍关心、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政府信息逐步有序公开,全方位加大政务公开力度。

 4、加大反腐力度,强化服务承诺落实。严厉查处收受礼金行为,对社区干部违反规定收受礼金的,予以免职,并依照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坚决查处和防范公职人员利用职权在公务活动中实施权钱交易、索贿受贿和其他严重损害群众利益的贿赂行为,提高广大党员、干部廉洁自律意识。加大干部队伍作风整治力度,强化监督检查,严格问责不作为、慢作为等慵懒散行为。

 (二)社会诚信建设 1、强化对社区存在问题的治理。进一步扩大社区党风廉政信息公开平台的运用;完善社区“三资”管理制度,固化合同签订、招投标、资产申请和报废等程序,发挥好银行监管账户、社区代理记账功能作用,做到大额支出应有社区居民代表或党员代表签字,对社区“一把手”不定期进行经济责任审计,对离任的社区干部进行离任审计,并将结果向群众公布;严厉打击社区干部以权谋私、侵吞集体资产等行为;强化对社区房屋(包括集体厂房和社区居民用房)出租和集体土地租赁行为的监管,严格落实业主负责制,坚决打

 击只租不管等只顾私自利益,不负责任、不顾大局的行为。

 2、开展社会组织诚信建设。引导在我社区注册的社会组织严格按照章程和业务范围开展活动,建立健全财务和信息披露制度,逐步建立诚信档案;

 3、开展个人诚信示范点建设。建立社区干部人员个人诚信档案,在评优评先、提拔任用、人员管理等领域中作为重要参考内容;建立社区干部特别是社区领导班子成员个人诚信档案,作为社区干部领导班子配备的重要参考依据,对不诚信干部坚决清出社区干部队伍,维护基层党组织形象;探索建立个人失信惩戒和守信激励机制,惩戒重点人群不廉洁、不诚信行为,增强个人信用意识,为社会成员树立诚实守信的表率形象。

 三、实施步骤 2018 年我社区诚信建设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准备阶段(1~3 月)。制订完善活动方案,组织召开工作动员会议,启动诚信建设工作。

 (二)组织实施阶段(3~10 月)。根据实施方案的内容,对照工作任务,逐项落实,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积极开展工作,并根据工作的重点难点问题和工作进度情况进行会议讨论。

 (三)考核总结阶段(11~12 月)。对工作进行总结考核,对未落实和未得到整治的问题,督促限期落实,同时巩固和

 维护工作成果,使诚信建设工作融入本单位的日常工作中,建立长效管理机制。

 金水社区居民委员会 2018 年 1 月 19 日

篇二:乡镇政务诚信建设工作方案

加强政务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解读

  国务院日前印发《关于加强政务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对加强政务诚信建设作出部署。《意见》明确,将依托信用中国网站等依法依规逐步公开各级人民政府和公务员政务失信记录。规范地方人民政府招商引资行为,不得以政府换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理由毁约。《意见》指出,健全依法决策机制,将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合规性审核、集体讨论决定等作为重大决策的必经程序。

  政务失信记录

 向社会公众公开

 《意见》要求,要探索构建广泛有效的政务诚信监督体系。建立政务诚信专项督导机制,实施政务诚信考核评价。建立横向监督机制,各级人民政府要依法接受同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接受人民政协的民主监督。建立社会监督和第三方机构评估机制,实施区域政务诚信大数据监测预警。

  《意见》强调,要建立健全政务信用管理体系。加强公务员诚信教育,提高公务员信用意识。建立健全政务失信记录,将各级人民政府和公务员在履职过程中,因违法违规、失信违约被司法判决、行政处罚、纪律处分、问责处理等信息纳入政务失信记录,通过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进行归集,并依托信用中国网站依法依规向社会公众公开。健全守信激励与失信惩戒机制,在改革试点、项目投资、社会管理等政策领域和绩效考核中应用政务诚信评价结果,依规取消存在政务失信记录相关政府部门参加各类荣誉评选资格并予以公开通报批评。健全信用权益保护和信用修复机制。

 不得以政府

 换届等理由毁约

 《意见》指出,要加强重点领域政务诚信建设。加强政府采购领域政务诚信建设,建立政府采购方面的政务诚信责任制;加强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领域政务诚信建设,建立项目责任回溯机制;加强招标投标领域政务诚信建设,探索推广和应用第三方信用报告制度;加强招商引资领域政务诚信建设,认真履行依法作出的政策承诺和签订的各类合同、协议,不得以政府换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理由毁约;加强地方政府债务领域政务诚信建设,建立地方人民政府信用评级制度;加强街道和乡镇政务诚信建设,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开展诚信街道和诚信乡镇创建活动。

  政府重大决策

 必经程序亮相

 在重大决策制定的过程中,一些权力部门存在乱决策、瞎指挥的行为,缺乏深入调研评估,不征求民众意见;有的朝令夕改,一拍脑袋就变了主意。

  对此,《意见》指出,健全依法决策机制,将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合规性审核、集体讨论决定等作为重大决策的必经程序。同时明确依法行政、政务公开、勤政高效、守信践诺和失信惩戒五个基本原则。

  ■相关新闻

 我国首个个人诚信建设文件出台

 据新华社电我国首个个人诚信体系建设文件《关于加强个人诚信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30 日出台,提出将以重点领域、重点人群为突破口,推动建立个人诚信记录。

  个人诚信体系建设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之一。《指导意见》由国务院办公厅发布,旨在褒扬诚信,惩戒失信,提高全社会信用水平,营造优良信用

 环境。

  《指导意见》明确提出,要建立重点领域个人诚信记录,包括食品药品、安全生产、消防安全、交通安全、环境保护、生物安全、产品质量、税收缴纳、医疗卫生、劳动保障、工程建设、金融服务、知识产权、司法诉讼、电子商务、志愿服务等领域。

  此外,还将选择一批重点职业人群,加快建立和完善个人信用记录形成机制,涉及公务员、企业法定代表人及相关责任人、律师、教师、医师、执业药师、评估师、税务师、注册消防工程师、会计审计人员、房地产中介从业人员、认证人员、金融从业人员、导游等。及时归集有关人员在相关活动中形成的诚信信息,确保信息真实准确,实现及时动态更新。

  专家指出,这些领域属于一旦发生诚信问题会造成较大社会影响的领域,而重点人群属于教育程度较高、岗位特殊,并且有一定示范效应的人群。以这些领域和人群为突破口能更好地推进个人诚信体系建设。

  根据《指导意见》,还将加强个人诚信教育,将考试舞弊、学术造假等信息纳入个人信用档案;推动完善个人实名登记制度;完善个人信息安全、隐私保护与信用修复机制;规范推进个人诚信信息共享使用;完善个人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等。

  国务院日前印发《关于加强政务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对加强政务诚信建设作出部署;国务院办公厅日前印发《关于加强个人诚信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对加强个人诚信体系建设作出部署。

  加强政务诚信建设

 《关于加强政务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强调,要建立健全政务信用管理体系。加强公务员诚信教育,提高公务员信用意识。建立健全政务失信记录,将各级人

 民政府和公务员在履职过程中,因违法违规、失信违约被司法判决、行政处罚、纪律处分、问责处理等信息纳入政务失信记录。健全守信激励与失信惩戒机制,在改革试点、项目投资、社会管理等政策领域和绩效考核中应用政务诚信评价结果,依规取消存在政务失信记录相关政府部门参加各类荣誉评选资格并予以公开通报批评。

  《关于加强政务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要求,加快推进政务诚信管理制度建设,加强政务公开、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政府守信践诺机制、公务员诚信、政务诚信评价办法等制度建设。

  加强个人诚信体系建设

 《关于加强个人诚信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要求,要加强个人诚信教育。大力弘扬诚信文化,广泛开展诚信宣传,积极推介诚信典型,全面加强校园诚信教育,广泛开展信用教育培训,将诚信教育贯穿公民道德建设和精神文明创建全过程。要加快推进个人诚信记录建设。

  《关于加强个人诚信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强调,要完善个人信息安全、隐私保护与信用修复机制。建立征信机构及相关人员信用档案和违规经营黑名单制度。加大对泄露、篡改、毁损、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个人信息等行为的查处力度。

  《关于加强个人诚信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指出,要完善个人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在教育、就业、创业等领域对具有优良信用记录的个人给予重点支持。将恶意逃废债务、非法集资、电信诈骗、网络欺诈、交通违法、不依法诚信纳税等严重失信个人列为重点监管对象,依法依规采取行政性约束和惩戒措施。

篇三:乡镇政务诚信建设工作方案

21 年钟山县持续优化营商环境 政务服务专项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钟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2021 年钟山县持续优化营商环境行动方案的通知》( 钟政办发〔2021〕56号 )《贺州市行政审批局关于印发 2021 年贺州市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政务服务专项实施方案的通知》(贺审批发〔2021〕18 号)文件精神,结合钟山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强化政务服务能力,提升政务服务便利度 (一)推进实施清单规范化。县直各部门在广西数字政务一体化平台门户、政务服务中心窗口、部门网站等多渠道公布的政务服务事项实施清单要实现同源一致;实施清单符合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八统一”要求。(牵头单位:县行政审批局;配合单位:县直政务服务有关单位;完成时限:2021 年 12 月 31 日)

 (二)扩大政务服务覆盖面。除因国务院和自治区政府取消、调整、下放依申请行政权力事项导致依申请行政权力事项办事指南数量减少外,各级各部门依申请行政权力事项和公共服务事项办事指南数量不得少于 2020 年数量。(牵头单位:县行政审批局;配合单位:县直政务服务有关单位;完成时限:2021 年 12 月 31 日)

 (三)大力推进“全程网办”。推进依申请政务服务事项申请、受理、审查、决定、制证、决定公开、收费、咨询等环节全流程在线办理,实现各级各部门依申请办理的行政权力事

 项和公共服务事项全流程网上可办占比达到 40%以上,事项数量达到 1000 项以上。(牵头单位:县行政审批局;配合单位:县直政务服务有关单位;完成时限:2021 年 11 月 30 日)

 (四)优化“一表申请”功能。推进以全县依申请政务服务事项“一窗受理”“一件事”涉及的申请材料和申请表格为重点,通过历史数据调用、部门数据共享、相同数据去重,整合编制一批精品“一表”,推进“一表申请”服务标准化、规范化。(牵头单位:县行政审批局;配合单位:县直政务服务有关单位;完成时限:2021 年 11 月 30 日)

 (五)推动“自助办”“智能办”。持续推进综合类自助终端建设,推动自助终端进楼宇、社区、乡村和银行网点。加快推进审批智能化建设,探索推动一批政务服务事项实现“智能审批”。县政务服务中心需建立“24 小时政务服务自助区”,全县至少安排 2 台自助终端进驻楼宇、乡村(社区)和银行网点。(牵头单位:县行政审批局,各乡镇、县直政务服务有关单位;完成时限:2021 年 11 月 30 日)

 (六)提高政务数据汇聚总量。提升政务数据目录和数据资源的质量,新增库表、接口类资源比 2020 年增加达到 50 个,数据库数据总量达 80 万以上。(牵头单位:大数据发展局、县行政审批局;配合单位:县直有关单位;完成时限:2021 年 11月 30 日)

 (七)强化电子证照数据汇聚。对自治区从国家平台下发的电子证照目录中认领的电子证照,要做到应领尽领,电子证照数据需汇聚至自治区电子证照总库,其中 72 类高频电子证照

 数据汇聚 50%以上。(牵头单位:县行政审批局;配合单位:县直政务服务有关单位;完成时限:2021 年 11 月 30 日)

 (八)建立电子印章公共平台。配合自治区、市建立企业电子印章公共服务平台,统一、规范企业电子印章应用。免费向企业提供电子印章制作、发放及使用服务。(牵头单位:县行政审批局;配合单位:县公安局、发改局、财政局;完成时限:2021 年 11 月 30 日)

 (九)规范推广电子印章使用。配合自治区、市梳理完善电子印章、电子签名、电子档案应用的体系。扩大电子印章在政务系统、公共服务、社区服务、商事领域、跨境贸易中的应用,尤其在企业高频事项的应用。逐步扩大电子印章在全区跨市应用,实现跨地互认。(牵头单位:县行政审批局;配合单位:县公安局、档案局、司法局、经贸局;完成时限:2021 年11 月 30 日)

 (十)推进电子证照共享应用。梳理完善电子证照应用体系,推进电子证照共享互认,推动电子证照在企业高频事项的应用。(牵头单位:县行政审批局;配合单位:县直政务服务有关部门;完成时限:2021 年 11 月 30 日)

 (十一)推行“一事一码”。复制推广梧州市推行“码”上告知政务服务事项办事指南不“再”难的改革经验。(牵头单位:县行政审批局;配合单位:县直政务服务有关部门;完成时限:2021 年 11 月 30 日)

 二、优化政务服务环境,提升政务服务满意度 (十二)推进“零材料”“免证办” 。依托电子证照和信

 息共享,能通过电子证照替代的不再要求提交实体卡证,推行政务服务“免证办”,推动申请材料少交、免交,推进至少 10项政务服务事项“零材料”办理。(牵头单位:县行政审批局;配合单位:县直政务服务有关部门;完成时限:2021 年 11 月30 日)

 (十三)拓展电子营业执照 应用。推进电子营业执照系统与广西数字政务一体化平台对接,向各涉企行政审批部门提供验证服务,各级各部门在业务办理中免于提交纸质营业执照。(牵头单位:县市场监管局;配合单位:县行政审批局、各涉企行政审批部门;完成时限:2021 年 11 月 30 日)

 (十四)加快推进“异地办理”。实现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异地就医结算备案、社保卡申领、户口迁移等不少于 130项事项“跨省通办”;涉及企业生产经营和个人服务的 150 项高频政务服务事项线下全区通办。(牵头单位:县行政审批局;配合单位:县直政务服务有关部门;完成时限:2021 年 11 月30 日)

 (十五)全面推行承诺审批。制定承诺审批事项基础目录,规范承诺审批事项办理流程,更新承诺审批事项实施清单,明确承诺审批方式。各级各部门政务服务即办事项数量占政务服务事项总数比例高于 2020 年水平。(牵头单位:县行政审批局;配合单位:县直政务服务有关部门;完成时限:2021 年 11 月30 日)

 (十六)全面推行预约服务。加大线下政务服务模式综合创新,对现场检测查验事项全面推行预约服务。(牵头单位:

 县行政审批局;配合单位:县直政务服务有关部门;完成时限:2021 年 12 月 31 日)

 (十七)完善“好差评”机制。完善政务服务质量反馈机制和政务服务“好差评”制度,落实政务服务“差评”处置操作规范,建立健全“实时通知、及时响应、限时整改、定期回访”的“差评”闭环监督管理机制。(牵头单位:县行政审批局;配合单位:各乡镇、县直政务服务有关部门;完成时限:2021 年 11 月 30 日)

 (十八)提升政务服务满意度。加强“差评”问题整改,提升政务服务水平,各级各部门实现年度政务服务“好评”率98%以上,“差评”回复率、“差评”回访整改率达到 100%。(牵头单位:县行政审批局;配合单位:各乡镇、县直政务服务有关部门;完成时限:2021 年 12 月 31 日)

 三、深化简政放权力度,推进政府职能大转变 (十九)完善相对集中许可权改革。出台“乡镇一枚印章管审批”政策文件,理顺工作关系,建立健全业务协同工作机制,提高基层审批服务提速增效。(牵头单位:县行政审批局;配合单位:县委编办,县司法局、生态环境局、自然资源局、住建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市场监管局、农业农村局、应急管理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完成时限:2021 年 11 月 30 日)

 (二十)深化“证照分离”改革。全面梳理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对全县所有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实行清单管理并向社会公布。清单之外不得限制企业进入相关行业或领域,企业取得营业执照即可自主开展一般性经营。2021 年底前取消审批、改为

 备案或实行告知承诺的事项力争达到 30 项以上,实行告知承诺的事项全部按照标准化程序实施承诺审批。(牵头单位:县市场监管局、行政审批局、司法局;配合单位:县直有关部门;完成时限:2021 年 11 月 30 日)

 (二十一)积极推进“一业一证”改革 。在全县范围内推行“一业一证”改革,选取事项关联度高,办理频率高的饭店、超市、小餐饮、书店、民办幼儿园、电影放映场所等事项和行业,分步分批组织实施。(牵头单位:县行政审批局;配合单位:县直政务服务有关部门;完成时限:2021 年 11 月 30 日)

 四、深化市场公平竞争,提升惠企政策体验感 (二十二)进一步推进公平竞争审查工作。加强政策措施公平竞争审查,发挥舆论监督和公众参与监督作用,定期或不定期开展政策措施抽查,坚决制止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规定和做法。(牵头单位:县市场监管局、发改局、经贸局、财政局;配合单位:钟山县公平竞争审查工作局际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完成时限:2021 年 11 月 30 日)

 (二十三)制定证明事项目录清单。制定并发布证明事项(含告知承诺制事项)目录清单。(牵头单位:县司法局;配合单位:县直有关部门;完成时限:2021 年 11 月 30 日)

 (二十四)制定涉企经营许可事项目录清单。制定并发布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含告知承诺制事项)目录清单。(牵头单位:县市场监管局;配合单位:县直有关部门;完成时限:2021年 11 月 30 日)

 (二十五)推动告知承诺信息归集。推动各部门依法依规

 建立告知承诺信息归集和推送工作机制,并归集至公共信用信息平台。(牵头单位:县行政审批局、发改局;配合单位:县直有关部门;完成时限:2021 年 11 月 30 日)

 (二十六)加快惠企政策平台建设。依托广西数字政务一体化平台,配合推进惠企政策“一窗通办”专区建设。(牵头单位:县行政审批局;配合单位:县直有关部门;完成时限:2021 年 11 月 30 日)

 (二十七)强化涉企政策统一发布。配合自治区、市梳理已出台的涉企政策,在广西数字政务一体化平台集中认领、发布惠企政策清单和涉企公共服务清单。(牵头单位:县行政审批局;配合单位:县直有关部门;完成时限:2021 年 11 月 30日)

 (二十八)完善企业专属网页功能。配合自治区、市完善广西数字政务一体化平台企业专属网页功能,提升便利度和体验感。鼓励推行惠企政策直达服务,对符合减税降费、资金扶持等惠企政策的企业试行精准提示、智能办理。(牵头单位:县行政审批局;配合单位:县直有关部门;完成时限:2021 年11 月 30 日)

篇四:乡镇政务诚信建设工作方案

政务诚信建设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XX 加强政务诚信建设的实施方案》,充分发挥政府在诚信建设中的表率示范作用,深入推进我市政务诚信建设,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关于加强政务诚信建设的决策部署及市委、市政府打造一流营商环境要求,围绕“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目标,以坚持依法行政、推进政务公开、提高政府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为重要手段,以危害群众利益、损害市场公平交易等政务失信行为为治理重点,进一步加强诚信教育,健全权力运行监督制约机制,全面提升政府诚信水平和公务员诚信履职意识,不断推进法治政府和诚信政府建设。

 二、工作任务

 (一)建立健全政府诚信履职及管理运行工作体系

 1.提升政府治理体系现代化水平

 坚持依法行政,推进政府部门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牢固树立恪守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要求,健全依法决策机制,全面落实权责清单制度,规范权力运行,优化工作流程,积极履职尽责。将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合规性审核、公平竞争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等作为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增强决策的科学性、合法性和合规性。在作出涉及重大利益调整以及对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权利义务有较大影响的行政决策前,应举行听证会。组织开展政府工作人员法治培训,提高政府工作人员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责任单位:各旗县区、各部门)

 2.加快推进政务公开

 通过政务网站、政务微博微信、政务客户端等途径依法公开政务信息,在保护信息安全、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前提下以推动行政许可信息和行政处罚信息“七天双公示”为重点,加快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和结果全过程公开。依据自治区编制的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规范政府信息公开流程,统一公开渠道。适时公开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以及容易滋生腐败的重点领域、重要岗位和关键环节的权力运行情况,全程接受有关部门和社会监督。(责任单位:各旗县区、各部门)

 3.加强公正监管

 (1)进一步完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制度和工作机制,推动日常监管“双随机、一公开”全覆盖。(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等行政执法部门)

 (2)建立健全贯穿市场主体全生命周期,衔接事前、事中、事后全监管环节的新型监管机制,不断提升公正监管的能力和水平。(责任单位:各旗县区、各部门)

 4.提升服务能力

 (1)推动在企业登记注册、行政审批等环节开展信用承诺,强化企业信用意识。依法依规推进重点领域证明事项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核查发现企业承诺不实的,依法终止办理、责令限期整改、撤销行政决定或者予以行政处罚,纳入信用记录并通过公示系统公示。进一步精简和优化行政审批流程,继续清理、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事项,提高放权的协同性、联动性。(责任单位:各旗县区、各部门)

 (2)打造我市政务服务“一张网”,持续推进政务信息共享,推行网上服务、并联服务和服务质量公开承诺等措施。(责任单位:市审批服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工信局)

  (3)提升政务服务大厅“一站式”服务功能,推动政务服务事项“应进必进”,推动政务服务大厅与政务服务网络、平台全面对接融合。(责任单位:各旗县区、各部门)

 (4)全面推广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依法依规建立告知承诺信息归集和推送工作机制,不断提高行政审批效率和水平。(责任单位:各旗县区、各部门)

 5.加强重点领域建设

 (1)各旗县区、各部门在作出政府采购、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招标投标、招商引资、政府借债等与市场主体关联的行政决策前,应当合理确定需求,确保规模适度;科学制定规则、流程和有关标准,明确各方责任义务,避免违约纠纷。(责任单位:各旗县区,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住建局等有关部门)

 (2)完善政府债务管理制度,扎实开展政府债务化解工作;强化各级行政事业单位财务预算约束,健全财务监管体系,建立财务风险评估、预警机制和应急处置机制。(责任单位:各旗县区,市财政局、市工信局、市国资委)

 (3)因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或其他法定事由需要改变政府承诺和合同约定的,要严格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对企业和投资人因此受到的损失依法予以赔偿。(责任单位:各旗县区、各部门)

 (4)全面清理行政事业单位、国有企业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对恶意拖欠、久拖不还、打击报复等典型案例进行严肃处理并公开曝光。(责任单位:各旗县区,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市国资委)

 (5)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各级行政事业单位及公职人员,建立信用联合惩戒协同工作机制,依法依规落实相关惩戒措施,并督促其履行法律义务,推动案件的有效化解执行。

 (责任单位:各有关部门)

 6.保障合法权益

 (1)建立完善行政事业单位及公职人员信用信息异议、投诉和纠错、修复机制,保障公职人员合法权益。(责任单位:市发改委)

 (2)依法公正处理因政府失信行为对社会主体造成损失的案(事)件,切实维护社会主体的合法权益。(责任单位:市中

 级人民法院,市信访局)

 7.开展诚信教育

 加强公职人员诚信教育,建立公职人员诚信档案和信用管理制度。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深入开展公职人员诚信、守法和道德教育,编制公职人员诚信手册,将信用建设纳入公职人员培训和领导干部进修课程,加强公职人员信用知识学习。依法依规将公职人员廉政记录、审计结论、年度考核结果、相关违法违纪违约行为等信用信息纳入档案,提升公职人员信用意识和信用能力,打造守法守信、高效廉洁的公务员队伍。(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等有关部门)

 (二)完善政务诚信信息归集应用体系

 1.提升信息归集质量

 (1)严格执行自治区政务失信行为清单和认定标准,明确界定政务失信行为,按照工作管理职责向包头市社会信用信息平台报送失信信息,依法依规开展信息共享,推进失信惩戒。(责任单位:市纪委监委,市中级人民法院,各有关部门)

 (2)落实《XX 公共信用信息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全面

 归集我市各级行政事业单位及公职人员的基础信息、征信信息、一般失信信息、严重失信信息、风险提示信息等五类公共信用信息。(责任单位:各旗县区、各部门)

 (3)各行政事业单位应及时报送本部门及其公职人员的信用信息,实现包括政务信用信息在内的公共信用信息的全量归集和资源共享;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有关规定,确保信用信息归集和应用安全。(责任单位:各旗县区、各部门)

 (4)及时报送全市公务员人数信息。(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

 (5)及时报送全市行政案件败诉信息、公务员职务犯罪信息。(责任部门:市中级人民法院)

 (6)及时报送全市行政复议纠错信息、法治政府考核信息。(责任部门:市司法局)

 2.拓展信息应用场景

 (1)在公职人员考试录用、调任选任、评优评先、岗位晋升以及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资格审定等工作中建立信用核查制

 度,对存在严重失信行为的部门及公职人员,应根据失信行为依法依规实施相应约束措施。(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等有关部门)

 (2)在作出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行政(审批)许可、市场准入、资质审查、证券发行、资金扶持,以及其他行政管理决策前,应当通过包头市社会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或“信用中国(包头)”网站等渠道查询各级行政事业单位的信用记录,并根据相关规定对存在严重失信行为的单位采取约束措施。

 (责任单位:各旗县区、各部门)

 (三)建立政务诚信评估考核监督体系

 1.持续开展政务诚信评估考核

 (1)依据自治区统一的政务诚信评估标准,对各旗县区开展季度监测和年度评估相结合的政务诚信评价工作。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

 (2)按照市委、市政府年度绩效考核指标相关要求,对各旗县区、各部门开展政务诚信年度考核,聚焦政务诚信建设重点、难点问题,督促各旗县区、各部门积极整改,不断提升政务诚信水平。(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发改委)

  2.建立健全政务失信监督机制

 (1)充分发挥“12345”“市长信箱”等行政投诉热线以及网站、公众号、APP 等现有投诉举报平台作用,进一步拓宽政务失信问题线索的获取渠道,加大对政务失信行为的监督治理力度。(责任单位:各旗县区、各有关部门)

 (2)从严落实主体责任,对存在“新官不理旧账”、违约毁约、恶意竞争、欺商骗企、设租寻租、盲目招商、违规举债、拖延审计、恶意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等失信行为的,以及因重大政策执行不力、决策失误、滥用职权、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造成重大损失、恶劣影响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责任单位:市纪委监委,市中级人民法院)

 (3)各级人民政府依法接受同级人大的监督,接受政协的民主监督,并定期向同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工委)、政协通报政务诚信建设推进情况。(责任单位: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各级人民政府)

 (4)建立重点领域、重要岗位和关键环节的风险排查和监督检查机制;对存在政务失信隐患的部门及人员,建立提醒、警示、约谈等处置机制。(责任单位:市纪委监委)

  (5)加大对政务失信典型案例的通报曝光力度,发挥警示教育作用。(责任单位:市纪委监委,市委组织部,市中级人民法院)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和工作协调。各旗县区、各部门要切实加强对政务诚信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按照职责分工,细化推进措施,研究制定实施方案,落实人员、经费等必要保障,切实做好本地区本部门政务诚信建设工作,充分发挥引领、示范和带动作用;各有关部门要提高对政务诚信评估考核工作的认识,树立“以评促建”导向,科学组织“自治区盟市政务诚信评估指标”填报工作,按照职责分工,优质高效做好我市相关评估指标完成情况的上报(上传)工作。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会同各责任单位负责协调解决政务诚信建设中的重大问题,研究确定并推进政务诚信建设的各项措施落实,确保各项工作平稳有序推进。

 (二)加强政务诚信制度建设。认真贯彻实施《XX 公共信用信息管理条例》,逐步建立和完善政务诚信建设规范,加快推进政务诚信管理制度建设,加强政务公开、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公务员诚信、政府守信践诺机制、政务诚信评价办法等制度建

 设。

 (三)加大宣传力度。各旗县区、各部门要采取多种有效形式,开展诚信宣传活动,加大对政府诚信建设工作的宣传力度,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大力宣传报道政务诚信建设的重要意义、工作目标、主要任务,宣传报道政务诚信建设工作开展情况,及时总结推广好做法、好经验,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政务诚信建设工作的良好氛围。

 (四)加强监督考核。各旗县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狠抓落实,以政务诚信建设引领全社会诚信水平的提升。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成员单位负责本实施方案落实工作的统筹协调、跟踪了解、督促检查;市考核办将各旗县区、各部门实施政务诚信建设工作情况纳入地区部门年度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考核内容,促进各项工作任务落实,确保政务诚信体系建设取得成效。

篇五:乡镇政务诚信建设工作方案

镇(街道)、园区政务诚信公开承诺制度加快推进政务诚信建设的实施意见

 为大力支持新农村建设,全面推动信用体系建设向基层延伸,持续强化镇(街道)和园区政务诚信建设,不断完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机制,优化营商环境,结合 XX 区实际,现制定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政务诚信建设的部署要求,以公开承诺、守信践诺为着力点,通过建立镇(街道)、园区政务公开承诺制度,探索镇(街道)和园区政务诚信建设创新亮点,推动政务诚信建设向基层延伸,提升基层单位公信力,持续优化营商环境。

 二、主要工作任务 (一)强化诚信宣传教育。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深入开展镇(街道)公职人员诚信、守法和道德教育活动,将信用建设纳入公职人员培训和干部进修课程,积极开展信用知识培训等,提升公职人员信用意识。

 (二)健全政务信用记录。从依法行政、政务公开、履 职尽责、守信践诺等方面,依法依规建立健全镇(街道)、

 园区公职人员政务信用记录,将履职过程中评优评先、表彰奖励、行政处罚、纪律处分、因违法违规、失信违诺行为受司法判决、被投诉举报经核实情况属实、兑现政府惠民利企承诺等信息,分别纳入个人信用记录。

 (三)全面推进政务公开。以镇(街道)为单位,建立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加大政务、财务公开力度,依法依规公开镇(街道)在行政管理中掌握的信用信息,丰富公开内容,创新公开方式,全面推动就业、物业、教育、医疗、养老、助残、住房、拥军优属、便民服务、环境整治等公共服务和优惠政策等方面应公开尽公开。

 (四)建立信用承诺制度。依据行政管理权责,建立本镇(街道)和园区以及业务科室、村(居)信用承诺模板,以经济社会发展目标落实情况和为百姓办实事情况作为主要内容,在依法行政、便民服务、阳光信访、廉洁纪律等方面,主动向社会作出服务内容、服务质量和服务期限等承诺,接受社会监督,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政务、财务、就业、物业、教育、医疗、养老、助残、住房、拥军优属、便民服务、环境整治等公共服务方面诚信。

 (五)大力实施失信治理。建立政务失信治理长效机制,一是持续推进党政机构和村(居)失信源头治理,强化教育引导,完善奖惩制度和问责机制,大力开展失信专项治理,积极

 维护政府形象,确保法院系统无一起在审案件;二是大力整治镇(街道)、园区及基层村居以机构改革、换届或岗位职务变动、相关责任人调整为由,未兑现承诺、未履行合同契约、政策落实不到位不连续等问题,解决在项目建设、生态环境保护、民生保障等领域存在的“新官不理旧账”等问题;三是深入开展政府部门和国有企业清欠工作,明确清欠时间和比例,制定清欠计划,确保政府职能部门欠款限时清零、国有企业清欠工作月月有进度,并在规定的时间节点完成规定的清欠目标任务。

 (六)推动信用审批服务。推动信用与政务服务充分融合,提升服务水平,配合省市推进将联合奖惩系统嵌入镇(街道)行政审批、公共服务、事中事后监管流程。在审批服务中大力推进信用承诺机制,强化承诺事项监管。

 (七)开展诚信示范创建。依据《XX 区“信用户、信用村(居)”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文件精神,在辖区内积极开展“信用户” “信用村(居)”创建工作,深入挖掘诚信典型事例,大力弘扬诚信文化。适时开展诚信宣传进社区、进机关、进学校、进企业、进商圈“五进”宣传活动,大力营造“守信者荣、失信者耻”浓厚的社会氛围。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镇(街道)、园区要成立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的

 统一领导下,积极推动各项工作落实。

 (二)强化工作推进。各镇(街道)、园区要落实主体责任、细化工作举措,科学谋划基层政务诚信建设工作,充分调动各部门、各行业和人民群众参与政务诚信建设的积极性,在重点领域建立完备的公开承诺制度,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三)加强宣传积累。加大宣传引导,及时总结、积累镇(街道)领域政务诚信建设的先进经验,做到有制度、有措施、有成果、有亮点,为 XX 区政务诚信建设和营商便利度提升发挥重要作用。

 (四)加强监测考评。建立健全政务诚信建设综合信用评价监测机制,对组织有力、成效明显的镇(街道)、园区予以表彰,对工作推进不力、落实不到位的单位予以通报批评,对情节严重、影响区营商环境和政务诚信在省考评名次,将依规提请有关单位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篇六:乡镇政务诚信建设工作方案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创建“诚信经营示范街区”工作方案 根据 XX 县委、县政府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部署,为了更好的维护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营造各类市场主体诚信经营的社会氛围,为构建诚信经营的市场秩序起示范引导作用,结合实际,现决定开展“诚信经营示范街区”创建活动。

 一、指导思想 开展“诚信经营示范街区”创建活动是推进我县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提升文明城市品位的需要。活动以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核心,以“诚信经营,无忧消费”为主题,以提升守法诚信经营、文明经商为落脚点,综合运用市场准入、市场监管、行政执法、服务发展等职能,带动经营户深入开展文明创建活动,逐步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诚信道德体系,为促进市场经济秩序规范化和实现诚信兴业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二、创建目标 通过扎实有效的创建活动,逐步实现“经营主体准入规范、经销商品货正源清,诚实信用、公平交易,经营环境和谐文明”的工作目标,努力把我县兆征路、店头街打造成为

 政府的“文明工程”、商家的“诚信工程”、消费者的“放心工程”,推动我县文明建设上一个新台阶。

 三、创建范围 兆征路、店头街全体经营户 四、创建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 通过微信公众号宣传、实地走访等多种形式,对创建“诚信经营示范街区”活动进行宣传,扩大活动的认知面,调动商家增强守法经营意识以及参与活动的积极性、主动性。

 (二)创建推进阶段 在广泛深入动员的基础上,结合实际,不断创新活动形式,丰富活动内容,深入推进“诚信经营示范街区”创建工作。

 重点突出以下创建内容:1.建立健全诚信档案。要对市场主体的信息公示、年度报告、行政许可等情况进行核查,认真摸底,建立创建区经营户诚信档案。2.清理规范经营主体。加强日常监管,严格检查经营主体资格,规范主体市场准入,查处取缔无照经营;规范各种特约专卖、商标授权、品牌代理经营资格;对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企业和被标注为“经营异常”状态的经营户,实施差别化分类监管。3.加强商品质量监管。加强行政指导,督促经营户加强商品质量管理,建立健全商品进货检查验收等商品质量管理制度;进

 一步做好商品质量监测工作,分期分批组织商品质量监督抽查抽检,对“三无”产品、质量不合格商品一律下架退市并依法查处。对抽检中质量合格率高、商誉好的经营户要给予通报表扬和宣传鼓励,对商品质量合格率低、质量管理松懈的经营户要给予曝光,责令落实整改措施并特别加强监督检查。4.严格监管经营行为。突出重点,组织开展无照经营、违法广告查处、产品质量安全、物价等专项整治,及时纠正不规范经营行为,严厉查处各类违法违章经营行为,净化“诚信经营示范街区”经营环境;调动经营者、行业协会和消费者参与创建活动的积极性,推动诚信机制的形成;实行行政监督、新闻监督和群众监督相结合,督促市场主体经营户亮照亮证经营、明码标价;组织开展文明诚信经营户评选活动。健全消费投诉维权机制和渠道,指导经营户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消费者投诉,解决纠纷,化解矛盾,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5.建立经营户自律机制。依托行业协会、新闻媒体等建立宣传教育机制,加强法律宣传和案例解读,增强经营者自律意识;建立备案机制,对重大的营销活动提前向相关管理部门备案,规范营销促销行为。

 (三)开展文明诚信经营户评选公示活动 采取基层市场监管所推荐的方式,开展“诚信经营示范街区”文明诚信经营户评选活动,参评范围为兆征路、店头街全体经营户。

 1.评选要求:

 (1)文明守法、诚信经营。坚持以诚待客、童叟无欺;认真履行对消费者的基本承诺,禁止强买强卖;所售商品,按“三包”承诺做好售后服务,承担售后服务相关费用。(10分)

 (2)证照齐全,亮照亮证经营,无不良记录和举报。(10分)

 (3)保证商品质量,销售的商品质量、标识、计量、包装、价格、广告宣传符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规定。(20分)

 (4)经营者必须仪表端庄大方、衣着整洁得体(不得赤膊、穿短裤和拖鞋),举止文明,用语礼貌。(10 分)

 (5)店面干净整洁,无占道出摊、乱扔垃圾现象,秩序良好,门前“三包”责任制落实到位。爱护公益设施,积极参与卫生整治活动。(10 分)

 (6)公平交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公平交易,自觉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10分)

 (7)安全措施到位,全年无治安、消防安全事故发生。(10 分)

 (8)热心参与全国文明城市创建活动,勇于承担社会责任,积极配合街道等相关职能部门开展整治工作。

 (10 分)

 (9)无被市场监督管理、税务、公安等部门处罚的记录。无偷逃税、骗税及其他违反国家税收政策和法律的行为。(10 分)

 2.评选办法 (1)采取推选和综评的办法,开展文明诚信经营户评选。由辖区市场监管所依据评选条件对我县兆征路、店头街全体经营户进行考核,考核分数设基本分(合格分)70 分,选送并择优向县局推荐文明诚信经营户。文明诚信经营户名额分配:兆征路 30 户,店头街 15 户。(3 月 15 日前完成)

 (2)县局人教股负责将辖区市场监管所推荐的文明诚信经营户征求县局业务股室及税务、公安等部门的意见,并予以公示。(3 月 22 日前完成)

 (3)凡被认定为文明诚信经营户的由县市场监管局颁发牌匾,挂牌经营,在其经营场所显著位置悬挂。(3 月底前完成)

 (4)文明诚信经营户实行动态管理。凡发生重大问题,如治安事故、消防事故、欺诈行为、短斤少两、发生无原则纠纷、在商户和外界中影响较差的,直接取消其荣誉。

 (5)以文明诚信经营户评选活动为抓手,推进“诚信经营示范街区”创建,通过评比活动,公示评比结果,示范带动全县各类市场主体规范经营、诚信经营、文明经营。

 (四)总结提升阶段

 巩固前阶段的创建成果,针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总结创建经验、做法、成效,探索和制定具体的长效措施和办法,并在全县主要街区逐步推广。

 五、创建要求 (一)加强领导。县局成立以局长为组长,其他班子成员为副组长,县局各股室所队负责人为成员的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创建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定期研究部署创建工作,制定方案,分解工作任务。创建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县局人教股,负责创建工作的日常事务。

 (二)明确职责。辖区市场监管所为具体工作落实责任单位,县局人教股、网信股、食品协调股、食品监管股、行政审批股、标计股、药械股、执法稽查股、执法大队等部门为责任单位。各责任单位要高度重视“诚信经营示范街区”创建工作,全力做好各项具体创建工作。

 (三)总结经验。开展“诚信经营示范街区”创建活动是我局落实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要求的一项重要措施,辖区市场监管所在日常工作中要注意掌握工作动态。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及时总结创建工作的经验做法,进行推广,不断扩大创建工作成果。

篇七:乡镇政务诚信建设工作方案

X 县 2022 年政务诚信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征求意见稿)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大营商环境改革力度的重要指示和省委十四届六次、七次全会精神及市委十一届十一次全会精神,打造“四最”营商环境,支持民营经济健康发展,根据《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西省加强政务诚信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赣府字〔2017〕94 号)、《南昌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昌市加强政务诚信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洪府厅发[2018]116号)、(洪办发〔2022]2 号)、《南昌市 2022 年政务诚信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洪信办发〔2022]27 号)、《X X 县委办公室 X X 县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深入推进优化营商环境“一号改革工程”行动方案》(进办发〔2022〕4 号)的通知 》相关要求,积极推进我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营造良好营商环境,提高政府公信力,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如下方案。

 一、工作目标 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决策部署,将坚持依法行政、阳光行政和加强社会监督作为推进政务诚信建设的重要手段,通过深入开展政务失信专项整治工作,全面整治我县政务领域诚信问题,着力解决招商引资政策不兑现、合作协议不履行、

 账款支付不到位、涉政府产权纠纷等突出问题,完善政府守信践诺机制,充分发挥政府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中的引领、示范和带头作用,进一步提升政府公信力。

 二、工作原则

  (一)统一领导与分工负责相结合。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统筹政务失信问题专项治理和排查整改工作,各部门主要负责同志是第一责任人,要切实加强领导,结合本部门实际, 抓好政务失信问题排查整改工作。

 (二)问题整改与建章立制相结合。坚持问题和目标导向,列出问题清单,建立措施清单,抓好落实整改。同时,把问题整改和建章立制相结合,建立健全政务诚信建设长效机制,从源头上防止政务失信行为发生。

 (三)宣传教育与监督惩戒相结合。各部门在加大政府守信践诺、公务人员依法履职宣传教育力度的同时,要加快建立健全政务信用监督评价机制,进一步强化政务失信问责,加大对政府部门和公职人员失信行为的惩处和曝光力度。

 三、主要任务

  政务失信问题专项整治方面。各部门全面梳理各类承诺事项清单,在政府门户网络公开并接受监督。各部门在排查问题的基础上,重点针对 2021 年 1 月至 2022 年 6 月前政府拖欠民营、中小企

 业账款、"新官不理旧账"、政府政策承诺和合同契约失信违约等问题列出问题清单,建立工作台账,落实整改措施,明确整改时限,确保将排查出的问题按时清零。对整改过程中新发现和新产生的政务失信问题要及时列入问题清单,一并在整改阶段加以清理解决,确保问题清理整治无遗漏、不复发。

 重点领域政务诚信建设方面。各相关部门结合实际情况逐条对照整改落实;牵头单位和责任单位要排查整改本系统政务失信问题,列出整改落实清单,并如实报送整改情况。

 (一)政府采购领域

 1.政府采购管理部门是否建立了政府采购诚信责任制度,完善政府采购诚信体系; 2.政府采购项目是否全部进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公开透明交易; 3.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环节是否存在失信违约问题; 4.是否依法依规处理采购人及有关责任人在政府采购中的违约失信行为。(牵头单位:县财政局、县政数局,责任单位:县直有关部门) (二)招标投标领域

 1.是否建立了招标投标信用评价指标和评价标准体系;是否建立健全应用信用报告制度; 2.是否健全了招标投标信用信息公开和共享制度,及时向社会公开政府部门掌握招标投标领域的招标代理机构基本信息、招

 标投标活动信息、信用信息及动态监管信息等,确保招标投标环境公开、透明。

 (责任单位:县发改委、县住建局、县水利局、县交通局等有关部门) (三)招商引资领域

  1.是否严格依法依规出台招商引资优惠政策;

 2.是否认真履行依法作出的政策承诺和签订的各类合同、协议,是否以政府换届、相关责任人更替为理由毁约失信,是否随意改变依法依规作出的政策承诺和合同约定;

 3.因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或其他法定事由需要改变政府承诺和合同约定的,是否严格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对相关企业和投资人的财产损失依法予以补偿。(牵头单位: 县商务局,责任单位:县直有关部门) (四)政府投资项目领域

 1.是否严把项目建设条件审核,对没有明确资金来源,未按照相关规定进行财政承受能力评估论证的项目,一律不得审批;(牵头单位:县发改委,责任单位:县直有关部门) 2.是否存在未批先建, 先开工后立项行为;(牵头单位:县住建局,责任单位:县直有关部门) 3.政府投资项目是否存在由施工单位垫资建设,违规新设涉企保证金项目和"打白条"行为。(牵头单位:县财政局,责任单位:县直有关部门)

 (五)地方政府债务领域

 1.是否强化了政府债务预算约束,健全了政府债务监管体系,建立了政府债务风险评估和预警机制; 2.是否科学设置了风险预警指标,对政府债务风险较高的地区、部门,进行风险提示; 对政府债务风险极高的地区、部门,进行风险预警; 3.是否建立了地方政府债务应急处置机制及考核问责机制,强化了对各级政府债务举借、使用和管理情况的考核、审计和责任追究。(牵头单位:县财政局、县科工信局、县审计局,责任单位:县直有关部门) 四、实施步骤 政务失信问题和重点领域政务诚信建设专项治理从 2022 年 7月下旬至 9 月底,分三个阶段开展活动。

 (一)自查自纠阶段2 (2022 年 8 8 月 月 0 10 日- -8 8 月 2 12 日) )

 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政务失信问题和重点领域政务诚信排查整治工作,结合各自职责分工,对涉及的内容逐条对照检查,针对排查出的问题列出问题清单,建立工作台账,全面开展自查自纠。8 月 12 日前,各部门将政务失信问题专项治理自查自纠问题报告报送县信用办。

 (二)集中整治阶段2 (2022 年 8 8 月 月 1 21 日- -9 9 月 5 5 日) )

 对通过各种渠道收集的问题进行分类,并按照职责分工,转交相关责任单位进行处理,明确整改时限和要求,各单位要建立

 专项整治工作台账,做到每个问题都有记载、每个问题都有措施、每个问题都必须整改到位。

 (三)总结提升阶段2 (2022 年 9 9 月 6 6 日- -9 9 月 5 25 日) )

 各单位要认真总结专项整治工作经验和成果,并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进一步巩固专项整治成果。同时要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全面总结,梳理具有可推广、可复制的典型经验,并于 9 月20 日前报送至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五、工作要求 (一)思想高度重视。

 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政务诚信建设,将讲诚信、守诚信作为依法治县、依法行政、依法执政的重要内容,坚决杜绝“新官不理旧账”、违约毁约等严重失信问题发生。

 (二)强化信息归集公示。

 违法违规、失信违约产生的司法判决、行政处罚、纪律处分、问责处理和拒不履行生效判决等政务失信信息,要归集至市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并依托信用门户网站依法依规向社会公开。按照“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全面推行政务信用信息“双公示”。

 (三)加大宣教力度。

 各部门要加大政府守信践诺宣传力度,开展公职人员诚信、守法和道德教育,强化信用学习,提升守信意识,切实提升政府诚信行政水平和干部诚信履职意识。广大干部要树立依法行政、重商践诺观念,带头讲诚信守契约,依法依规制定政策、签订合同、作出承诺,杜绝违法违规乱答应、乱准许、乱承诺,切实维护政府公信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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