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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局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汇报(范文推荐)

时间:2022-10-29 15:10:22 来源:网友投稿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司法局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汇报(范文推荐),供大家参考。

司法局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汇报(范文推荐)

 为浓厚未成年人保护的社会氛围我们通过巡回宣传送法下乡发放未成年人保护宣传资料在县城茗馨广场建设包含未成年人保护内容的法制宣传长廊和法治文化阵地开通热线电话提供法律咨询和法律服务等形式有效地提高了社会各界对未成年人保护的认识浓厚了未成年人保护的社会氛围

 司法局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汇报

 一是发挥普法主管的综合协调职能,建立全县未成年人法制教育 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抓好青少年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必须依靠全社 会的力量,我们充分发挥普法主管机关职能,及时向县委、县政府汇 报工作,争取领导的重视和支持,并协调全县有关部门,共同关注青 少年法制教育工作。形成齐抓共管的局面。

 二是开展法制进校园活动,抓好学校法制教育工作。建立学校法 制副校长制度,每个学校都聘请了法制副校长,认认真真地抓好学校 法制教育,依托学校“第一课堂”的基础作用,借力“第二课堂”的 辅助作用,丰富青少年学生的学法活动。同时,县司法局会同综治、 公安及团委等部门积极深入到各学校举办以《预防未成年人犯罪 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为主要内容的巡回法制讲座、法制图片 展活动,并通过编印宣传材料、举办法律讲座、开展法律服务一条街 等方式加强“两法”的宣传教育,有效提高了广大师生的法制观念。

 三是加强法制宣传,浓厚未成年人保护的社会氛围.为浓厚未成年 人保护的社会氛围,我们通过巡回宣传、送法下乡发放未成年人保护 宣传资料,在县城茗馨广场建设包含未成年人保护内容的法制宣传长 廊和法治文化阵地,开通热线电话提供法律咨询和法律服务等形式, 有效地提高了社会各界对未成年人保护的认识,浓厚了未成年人保护 的社会氛围。

 二、法律援助,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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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县司法局把法律援助真正作为一项“民生工程”予以权利实施, 将未成年人、残疾人、老年人、妇女、低保对象、农民工列为法律援 助重点对象,最大限度地满足困难群众和特殊群体的法律援助需求。

 为让更多的未成年人在权益受到侵害时,能够及时地得到法律援助, 我们采取了一系列有效措施. (一)建立健全了未成年人法律援助工作网络。去年,我们高标 准建设了“县法律援助中心”,中心面积达 260 ㎡,设臵了开放式咨 询接待受理大厅、会议室、培训室、律师室、私密室、档案室等功能 区,配备了 LED 电子显示屏及投影设备。中心安排了工作人员 5 名, 其中具法律本科学历 4 名、大专学历 1 名,具有律师职业资格的 2 名。

 同时,为方便群众就近进行法律咨询、申请法律援助,我们依托 14 个司法所及相关单位建立了 23 个法律援助工作站。针对未成年人的 维权工作,我们专门在县团委、教育局和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设立了 法律援助工作站,在全县各中小学校建立了法律援助联系点,由各学校的 法制副校长担任法律援助联络员。法律援助网络体系的健全和完善,为 未成年人获得法律援助提供了更方便更快捷的服务。如:XX 年 2 月 28 日发生在我县安和某学校的一起意外伤害致眼残的人身损害赔偿纠 纷,当事人罗某与阳某均为一年级学生,在学校午休期间,因相互抓 挤软管饮料,导致罗某右眼受伤。受伤后罗某在省内外多家医院治 疗,共花去医药费 17987.74 元、交通、住宿等费用 3863 元。罗某父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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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多次要求阳某父母作出赔偿,均遭到拒绝。在校法律援助联络员的引 导下,罗某父母来到安和乡法律援助工作站申请了法律援助。我们法 援中心经审核后及时指派了承办人,通过法律援助,受援人罗某获赔 医药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交通费、残疾赔偿金、鉴定费、精 神损害抚慰金等各项损失合计 45449.24 元,其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 护。

 (二)开通了未成年人法律援助“绿色通道”。对未成年法律援 助的实际工作中,我们放低了门槛和标准,如经济困难标准按城乡最 低生活保障的 2 倍执行,而对未成年人的人身财产权益受到侵害的案 件全部纳入法律援助事项范围。凡是涉及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法律 援助中心简化申请程序,优先受理,指派优秀律师或法律工作者办 理,并且做到全程跟踪监督,100%回访,最大限度地维护了其合法权 益,受到广大受援人及家属的称赞和好评。

 如:XX 年 10 月 2 日下午,在县城阳光花园小区内玩耍的小孩蓝 某,被李某驾驶无牌电动助力车压伤。经县公安交警部门认定,李某 负全部责任。事发后,蓝某被送往医院住院治疗,小孩父母多次与李 某协商医疗费用和赔偿事宜,均遭拒绝。无奈之下,小孩父母向县法 援中心申请法律援助,要求通过诉讼解决。针对这一情况,县法援中 心核实情况后,简化程序,优先办理,立即指派律师予以法律援助, 向法院提起诉讼。最终法院判决被告李某赔偿小孩医疗费、护理费和 营养费等各项费用共计 8856.83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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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期,我们还受理了两起非婚生未成年子女要求生父支付扶养费 的案件,一个是亲生母亲婚前恋爱先孕,后与他人结婚后生育;另一 个为亲生父母婚外情所生育。这两案件均较为复杂,县法援中心专门 指派优秀律师和法律工作者承办,在承办人的几经努力下,受援人的 合法权益均得到了有效保护。

 (三)积极推进未成年人刑事法律援助提前介入工作。在为未成 年人提供民事法律援助的同时,我们也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提供刑事 法律援助。过去的刑事法律援助,仅局限于审判阶段,未成年犯罪嫌 疑人合法权益难以得到有效保护。为更好地保护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 合法权益,自去年起,我们加强与公、检、法等部门的沟通协调,依 法将为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提供法律援助从案件审判阶段前移 至公安侦查阶段,使法律援助贯穿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办理的全过程。

 在承办未成年人刑事辩护法律援助案件的过程中,我们既依法维 护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合法权益,同时还要求承办律师重视 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进行“教育、感化、 挽救”,使其树立信心,不自暴自弃。这种延伸教育,常常起到事半 功倍的效果。

 如:XX 年 3 月 21 日我们法律援助中心收到县检察院发来的通 知,要求为一起涉嫌聚众斗殴案的两个未成年犯罪嫌疑人黄某和赖某 提供刑事法律援助。法律援助中心当即指派两名有经验的律师分别为 他们提供法律援助。两位律师通过会见受援人,认真查阅相关案件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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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料后,向县检察院提交了法律意见书,提请县检察院对犯罪嫌疑人依 法作出不起诉决定。县检察院鉴于受援人的悔罪表现,且取得了被害 人的谅解,最终采纳了两位律师的意见,分别对黄某和赖某作出附条 件不起诉决定,考验期为六个月。在六个月的考验期间,两位律师继 续关心黄某与赖某的心理动态,与他们保持电话联系,针对性地对他 们进行教育引导,帮助他们解决心理上和生活上的一些困扰,让他们 从内心信任律师,对律师产生亲切感,这样一来,律师的话也特别听 得进去,甚至比他们父母的话还灵验,教育的效果是不言而喻了。六 个月考验期满,县检察院已对黄某和赖某作出不起诉决定。

 县司法局法律援助“民生工程”的全面实施,尤其是法律援助中 心新建设之后的短短一年时间内,经过高标准的建设和运作,法律援 助“民生工程”的作用得到充分发挥,受到了省市业务部门的充分肯 定,被省司法厅法援处魏淑燕处长称为是“全省一流水平”,并被省 司法厅评为“法律援助机构规范化建设先进单位”,授予“全省法律 援助为民服务示范窗口”称号,被省妇联评为“全省维护妇女权益先 进单位”,被县委政法委评为“人民满意政法单位”。司法部研究室 副主任郑先红、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马玉福等领导亦先后来我局法 援中心调研和视察。

 三、真情帮扶,关爱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 未成年人中有一部分特殊人群,他们就是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

 由于父亲或母亲的违法犯罪,这些正处于花季的孩子过早地承受了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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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们本不该承受也难以承受的东西,影响着他们的健康成长。因此,给 他们更为特殊的关爱,使他们能够健康成长,是全社会共同的责任。

 我们真情帮扶,尽着自己的努力。

 一是调查摸底,建立帮扶档案。去年 11 月,我们对全县所有服刑 人员的家庭情况进行了全面的调查摸底,经统计,我县服刑人员未成年 子女共有 36 人,我们对这些未成年人建立了帮扶档案,同时通过定期 走访调查,实施动态管理,定期更新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帮扶数据 库,及时采取有针对性的帮扶措施。

 二是真情相助,及时排忧解难.我们定期与有未成年子女的服刑人员 家庭联系,了解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的动态和他们的家庭状况,积极 协调相关部门及时解决他们的实际困难,如我们协调民政部门,对 4 户符合条件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的家庭落实了低保;协调教育部门, 帮助 2 名辍学的服刑人员的学龄子女重返校园,并减免学杂费;协调 相关乡镇政府对 14 名家庭困难的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进行了临时性救 助。此外,我们局里在经费紧张的情况下,也设法挤出资金帮助解决 他们的就学、就医、生活等困难。

 如:镇刑释人员刘某因盗窃罪在监狱服刑 9 年。XX 年 7 月,刘某 的女儿以高分考取了财经大学,但是刘某家庭困难,正为 8000 多元的 入学费用一筹莫展时,局长黄振华带领县、镇两级帮教工作人员前往 刘某家中进行走访慰问,送上 1000 元慰问金,并积极协调市、县团 委,帮助筹集了五千元的助学金,及时为刘某女儿解决了入学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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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又如:乡横坑畲族村服刑人员邹某的女儿在乡中心小学寄读,每个学 期需要 2450 元的寄宿费,500 元的学杂费,1000 元的伙食费,而家里 只有年过六旬的爷爷奶奶,无力负担这些费用,面临辍学。我们了解 情况后,及时与民政局、教育局及乡政府协调沟通,为其解决了部分 费用。同时,我们决定从这个学期开始,每学年支持其 1000 元费用。

 前几天,党组成员方勇建同志带领司法所人员看望了邹某的父亲及其 女儿,并送上了助学金。

 三是传递亲情,助力快乐成长。在解决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的实际 困难的同时,我们也尤其关注他们与正在服刑的父亲或者母亲的亲情 沟通,通过多种途径为他们传递亲情。一是我们通过与监所合作,启 动了远程帮教会见系统,让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能够通过视频会见服 刑的亲人。二是我们帮教工作人员不断地在服刑人员家里和监狱奔 走,将拍摄到他们学习、生活的视频和撰写书信带到正在监狱服刑的 父(母),同时也将服刑人员的嘱托带回给在家的孩子,让这些孩子 能够向他们在高墙内的亲人传递着自己的想念,促进孩子的健康成 长。

 如今年 3 月 24 日,局长收到监狱服刑人员县乡人赖某的一封信, 在信中他说,一年前他在遂川县因诈骗罪被判刑 6 年,被公安机关抓 获时,他把年仅 9 岁的女儿放在了县乡的房东蒋某家中。服刑一年多 了,他最牵挂的是至今他的女儿杳无音讯。为此希望县司法局帮忙打 听他女儿的下落,使其能够安心服刑。收到信后,我局立即派人寻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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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赖某女儿的下落。从遂川县到县乡、营前镇等地,几经周折,我们才 了解到,赖某的女儿已经被送回到县营前镇赖某姐姐的家中,现在又 随赖某的弟媳在县城读书。我们最后又专程找到赖某的弟媳,并见到 赖某的女儿后才最终予以确认,并且赖某的家人也一致不知道赖某的 去向,小女孩也很想见到自己的父亲,我们将赖某的女儿新列入帮扶 档案,并帮他们办理会见手续以慰小女孩思父之情,赖某也可以安心 服刑。

 未成年人的保护是一项系统工程,是全社会的责任。作为司法行 政机关,我们将在今后的工作中充分履行工作职能,不遗余力地加强 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工作,为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创造一个更好的环 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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