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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文化示范村申报材料范文【完整版】

时间:2022-10-30 15:20:07 来源:网友投稿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2023年文化示范村申报材料范文【完整版】,供大家参考。

2023年文化示范村申报材料范文【完整版】

 文化示范村申报材料范文 3 篇

 吉林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千村示范、万村提升”工程第二批示范村选定工作 方案

 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新农村建设“千村示范、万村提升”工程的总体部署, 从 2021 年~2021 年利用 3 年时间,集中建设第二批省级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示 范村。为了确保选点工作科学有序推进,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着眼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要 求,深入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大力实施新农村建设“千村示范、万村提升” 工程,努力实现“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任务 目标要求,科学选点,合理布局,点面结合,整体推进,全面提高全省新农村建 设水平,为切实改善农村民生,构筑城乡一体化新格局,做出新贡献。

 (二)选点原则 1.坚持新建示范点的原则 2021 年选定的第一批省级示范村建设任务基本完 成,不再参加第二批省级示范村推荐和选定。

 2.坚持择优选点的原则 按照好中选好、优中选优的要求,重点选择基础相 对较好、人口相对集中、布局相对合理、辐射带动作用较强、农民人均收入较高 的村作为建设对象。能够带动分散村屯向中心村、大村和社区化村集中的,要优 先选择。

 3.坚持统筹建设的原则 坚持点面结合,每个乡(镇)推荐 1 个示范村,大 的乡(镇)、交通和旅游沿线、集中打造样板村群的地方,可以适当增加推荐的 示范村数量。做到统筹规划、科学布局,既要考虑区域的代表性,又要布点相对 集中,确保示范村真正起到辐射带动作用。

 4.坚持突出特色的原则 选择不同地域类型、不同产业基础、不同民族特色、 不同文化传统、不同建设模式的村。边境地区要与强边固防建设相结合。

 5.坚持综合确定的原则 按照村申报、乡(镇)把关、县(市、区)推荐、 市(州)审核、省综合确定的工作程序,推荐选定示范村。

 (三)选定条件 推荐的示范村,要符合下列条件。

  1.班子建设 村两委班子团结,凝聚力、战斗力强,视野开阔,思想解放, 勇于改革创新,带领农民致富和管理村级事务能力强。村干部作风正派、廉洁自 律、群众拥护。

 2.区位优势 符合县域镇村体系规划布局要求,有利于打造样板村群,地理 位置优越,辐射带动范围广,资源丰富,开发潜力较大,适于发展工业、特色农 业、商贸物流、乡村旅游。

 3.经济基础 主导产业建设突出,基本形成“一村一品”的格局。大力发展 新型农村集体经济,村集体经济实力较强,能够有效整合各方面资金项目,社会 帮扶力度较大。农民人均纯收入高于所在县(市、区)农民收入的 10%以上。

 4.基础建设 村内基础设施相对完善,便民服务设施建设有较好基础,村庄 规划整齐,村容整洁。

 5.投入要求 在新农村建设中能够实现多渠道、多元化投入能力较强的村。

 市、县两级政府保证每年能够安排示范村新农村建设配套资金,乡镇积极组织, 多方筹集建设资金,村集体自我投入能力较强。

 6.农民意愿 农民自主投入、自主建设、自主管理的积极性高、意愿强烈, 直接受益的项目建设以农民自我投入为主的村。

 7.乡风文明 积极开展文明村屯、文明户创建活动。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措施有效落实,违法犯罪活动和社会丑恶现象得到遏制,无重 大刑事案件和重大安全事故发生。

 二、指标分配 第二批省级新农村建设示范村选定 1000 个左右,推荐指标 1133 个,各市(州) 和长白山管委会、各县(市、区)示范村推荐数量。

 三、选定程序 新农村建设示范村选定工作要严格履行下列程序。

 (一)村级申报 11 月 30 日前,申报的示范村填报有关表格和材料,并签署 乡镇意见,一式 6 份,村和乡镇各留存 1 份,报县(市、区)4 份。

 (二)县级推荐 县(市、区)根据新农村建设总体布局和县域镇村体系规 划,根据示范村选定原则和条件,择优确定示范村推荐名单,于 12 月 5 日前将 推荐的示范村申报材料(一式 3 份)报市(州)。边境县(市、区)的中俄、中

  朝边境沿线示范村申报,要征求所在地人武部意见。

 (三)市级审核 市(州)根据本地区新农村建设的总体规划布局,对县(市、

 区)推荐的示范村进行审查,不符合要求的可做出调整,11 月 10 日前将审核结 果(一式 2 份)报省。长白山管委会可将示范村申报材料直接报省。

 (四)国有农场申报 国有农场示范村推荐工作由省农垦局负责(表格另制)。

 (五)省综合确定 12 月 21 日~12 月底前,省组织检查组对各地上报的示 范村进行全面核查,形成示范村选定初步意见,提交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领导 小组办公室成员单位进行讨论后,报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领导小组批准施行。

 四、几点要求 (一)精心组织,加强领导 各级党委、政府要高度重视示范村的申报、审 查、审核和综合评定工作,确保示范村符合条件标准,符合本地经济社会发展规 划要求,推动新农村建设深入展开。各级新农村建设办公室要做好组织协调、综 合汇总、审核把关和及时上报等项工作,确保按时完成示范村选定工作。

 (二)搞好发动,深入宣传 要通过会议和新闻媒体发布等多种形式,广泛 宣传开展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千村示范、万村提升”工程的重大意义,提高广 大基层干部和农民群众对示范村建设的认识,增强主动性,形成踊跃申报、积极 建设的大好局面。

 (三)履行程序,完备手续 按照规定,严格履行示范村申报、推荐、审核 和确定程序,认真填写相关表格和撰写申报材料,坚持实事求是,不准弄虚作假。

 (四)尊重民意,注重方法 选定示范村要坚持走群众路线,不准不顾基层 意见和农民意愿,强行定点,强行建设。拟报的示范村要经过村民代表大会表决 通过,并及时向村民公示公开。

 (五)及时沟通,加强衔接 市(州)和县(市、区)新农村建设办公室要 确定专人负责示范村选定工作,及时向省汇报工作情况,保证工作进度,确保工 作质量。

 (省新农村办 供稿)吉林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专项资金补助项目申报指 南 根据《吉林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为了更 好地发挥省新农村建设专项资金投入的带动作用,切实推动 1000 个示范村建设,

  特制定 2021 年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专项资金补助项目申报指南。

 一、申报范围 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领导小组确定的 1000 个示范村。

 二、补助原则 一是上限控制。对示范村上报的项目补助资金实行上限控制,

 并根据示范村大小、建设实际和原有条件等情况,适当确定补助额度。二是重点 支持。重点支持基础设施、公益事业建设和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三是相对集 中。申报项目要具备一定规模,避免出现项目投资过小、数量过多。每个村申报 项目 1 个,最多不超过 2 个,排好顺序。四是尊重民意。按照基层和农民群众意 见和要求确定建设项目。五是奖优罚懒。对于地方投入大、乡村集体和农民主动 投入、新农村建设成效突出的,给予适当资金倾斜。

 三、补助项目目录 2021 年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专项资金补助项目共 10 类。一是农村道路建设。包括村道、屯道、巷道的水泥路、油路、铺砖建设。二 是桥涵建设。三是自来水工程建设。包括水源、泵房、管线铺设的基础设施建设。

 四是排水排污工程建设。包括路边排水沟、屯内小河流两岸整治。五是清洁能源 建设。兴建集中供气的大型秸秆气化站。省支持最高额度不超过 70 万元,不足 部分由县(市、区)财政和村集体、农民自行筹措。六是休闲文化广场。包括场 地整治、设施配备、宣传栏建设等。七是垃圾处理场点建设。包括垃圾堆放场所、 垃圾处理场、垃圾转动车等。八是有线电视建设。接入有线电视网络或建设卫星 接收装置。九是农户围墙、大门改造。支持示范村改造农户围墙,统一格式,美 观实用。十是太阳能路灯建设。

 四、申报程序及要求 各示范村要按照村、乡(镇)总体规划、建设规划、 经济发展规划的要求,提出 2021 年度具体建设项目,编制《吉林省社会主义新 农村建设专项资金补助项目申报书》,经市、县两级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领导小 组办公室、财政局签属意见后,分别报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省财政厅。申报材料以 A4 纸张尺寸双面打印或复印,左侧装订成册(勿超宽、 超高),一式 5 份,示范村留存 1 份,市(州)和县(市、区)各存档备案 1 份, 报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和省财政厅各 1 份。项目申报截止日期 为 3 月 15 日,逾期视为自动放弃。(省新农村办供稿)美丽乡村建设示范工作方 案

 为扎实开展村庄规划建设示范工作,全面提升村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水

  平,改善村容村貌,建设安康宜居的美好家园,根据省综合改办等部门《关于开 展 2021 年度美丽乡村建设示范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 方案。

 一、指导思想 按照新型城镇化、促进城乡发展一体化的要求,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 落实区委“建设幸福村居,打造美丽乡村”的工作部署,坚持把美丽乡村建设与 产业发展、农民增收和民生改善紧密结合起来,按照科学规划布局美、村容整洁 环境美、创业增收生活美、乡风文明身心美的目标要求,全面建设宜居、宜业、 宜游的美丽乡村,加快推进村庄规划建设,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和人居环境, 促进农村全面发展、农民增收致富;通过规划引导,优化资源配置,提升农村基 础设施和公共服务水平,引导农民适度集中居住;努力保持城乡空间的不同特点, 提倡“乡土、自然、生态”,保护传统文化、地域特色和乡土风情,提高城乡居 民生活品质,促进生态文明和提升群众幸福感。

 二、工作目标 根据美丽乡村建设示范工作安排,2021 年,流均镇都梁村、苏嘴镇一心村、 顺河镇双墩村等 3 个村列入 2021 年省级美丽乡村建设示范村庄。通过一年左右 的建设,使美丽乡村建设示范村庄的集中居住人口规模不少于 300 户,在全区逐 步建成一批设施配套完善、生态环境优美、产业特色鲜明、社会安定和谐、宜居 宜业宜游的美丽乡村。

 三、基本原则 一是坚持以人为本,尊重农民主体地位。按照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 政奖补基本要求,发挥自下而上民主决策制度优势,尊重农民群众主体作用,顺应 农民群众改善生产生活生态条件的新要求,调动农民群众建设美丽乡村积极性, 让美丽乡村建设成果惠及广大农民。

 二是坚持规划引导,突出地域特色。根据城镇化、农业现代化发展趋势和乡 村传统文化保护需要,科学优化村庄布点。结合资源禀赋、建设基础、产业特点、 乡风民俗等,突出地域特色,体现乡村风貌,因地制宜充实完善村庄规划。

 三是坚持改革创新,完善制度机制。与深化农村改革相结合,刨新农业生产经 营体制,深化农村产权制度、土地使用制度、乡村治理和公共服务供给保障机制

  改革,促进农村金融改革,完善农业政策性保障制度等。

 四是坚持乡镇为主体,统筹协调推进。乡镇人民政府作为美丽乡村建设示范

 的责任主体,发挥政府主导作用。要把各种在农村推进的试点、示范活动和试点 村庄建设与整治有机结合起来,保证生产与生活条件同步改善,建设与管理同步 推进。区相关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加强指导,密切配合,协调联动,全面 推进该项工作的实施。

 四、实施步骤 我区美丽乡村建设示范工作从 2021 年 7 月开始,到 2021 年 12 月结束,分 三个阶段进行:

 (一)评审申报阶段(2021 年 7 月 20 日--7 月 30 日) 7 月 30 日前完成动员、示范选择及汇总工作,8 月 5 日前由区住建局、规划 分局对照通知要求进行初步审核,并报区政府批准。示范村所在乡镇根据美丽乡 村建设示范内容编制详实的示范实施方案,并形成一式五份申报材料,由区住建、 财政部门审核后报区政府审批,并于 8 月 9 日前报省住建厅、财政厅、农村综合 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省农委申报审批。申报材料包括以下材料:乡镇申请报告;

 示范村实施方案,包含示范实施范围内的规划方案、整治计划,以及详细的实施 项目清单、资金筹措方案、保障措施等;示范村庄申报表、示范村庄的村庄规划 现状图和规划图;示范村庄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就示范村庄实施方案所形成 的相关决议原件。

 (二)全面实施阶段(2021 年 8 月--2021 年 10 月) 经省批准后,组织实施美丽乡村建设示范工作。①2021 年 8 月,完成前期项 目立项、土地、建设规划等手续,以及示范村庄规划内的土建、绿化、给排水、 供电、通信等施工图纸的设计、土建施工图审查及相应的预算工作。②2021 年 9 月,完成示范村内土建、绿化、给排水,供电、通信等建设项目招标、施工许可、 质量安全监督监理委托及前期“三通一平”工作。③2021 年 8 月-2021 年 10 月, 完成示范村内的农房及村委会、卫生室、计生站、文化活动室、幼托所、便民服 务中心、农资超市等公共配套设施用房全部工程建设。④2021 年 9 月-2021 年 10 月,完成示范村内的绿化、给排水、供电、通讯等配套基础设施建设。

 (三)检查验收阶段(2021 年 10 月--12 月)

  工程实施完成后,采取自下而上的方式,对美丽乡村建设示范工作进行检查 验收和整改。①2021 年 10 月,乡镇自查自验。示范村所在乡镇要组织专门工作 班子和技术力量对照建设标准逐项自查自检,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到位。②2021 年 11 月,区组织初验。由区住建局会同财政、国土、规划、环保等相关部门组 织初验,初验收合格后,报请区美丽乡村建设示范工作领导小组对示范项目进行 全面验收,形成验收综合报告,上报省、市建设主管部门,全面做好迎接省住建 厅、省财政厅和省农村综改办验收的相关准备工作。③2021 年 12 月,迎接省里 验收。由区政府申请省住建厅、财政厅、农村综改办对美丽乡村建设建设示范项 目进行全面验收。

 五、推进措施 1、强化组织领导。成立全区美丽乡村建设示范工作领导小组,由区委副书 记、区长徐子佳任组长,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颜复、副区长彭凯任副组长,区 农委、区住建局、财政局、国土分局、规划分局等相关部门和有关乡镇主要负责 人为成员的示范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示范工作的协调、 指导和督促实施工作。各相关乡镇也要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由主要负责人亲自 抓、负总责,同时配备专兼职管理人员,认真组织实施好美丽乡村建设示范工作, 同时要选好配强以村党组织书记为重点的村级领导班子,充分发挥村级组织在实 施省级美丽乡村建设示范工作中的基础作用,保证该项工作的顺利实施。

 2、加强部门协作。各有关乡镇和部门要通力协作,形成合力,共同抓好示 范工作。乡镇是实施美丽乡村建设示范工作的责任主体,区各相关部门要各司其 职,齐心合力做好这项工作。区整治办负责做好示范项目的统筹协调和指导督查 工作;区住建局负责做好工程项目具体实施过程中的技术指导工作;区规划分局 负责指导示范村庄做好村庄规划编制及技术审查工作;区委农工部负责指导农民 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工作,加强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区财政局及时筹措和拨付资金, 加强建设资金管理;领导小组各其他成员单位要按各自职责做好项目建设和服务 工作,将公共服务资源和基础设施建设向示范村集中倾斜,优先发展配套示范村 基础设施,突出加强示范村公共服务,增强示范的凝聚功能。

 3、拓宽资金渠道。规范使用省财政安排的美丽乡村建设示范专项资金,美 丽乡村建设示范村庄按每户 1 万元标准予以奖补。区、乡(镇)财政安排 400

  万元,用于支持示范村建设。整合现有支持农村基础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专项资 金,按照“渠道不乱、权限不变、优势互补、各计其功”的原则,按规定整合各 类支农专项资金用于美丽乡村建设示范工作。安排一定比例的“一事一议”财政 奖补资金,支持示范村庄建设。积极探索实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贷款办法, 为村庄规划建设示范提供信贷支持。引导和动员全社会力量积极捐助参与美丽乡 村建设示范。鼓励村级组织出资和项目区农民“一事一议”投资投劳进行村庄基 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

 4、规范资金管理。严格执行《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对 美丽乡村建设示范专项资金,实行区级报账制和直接支付制度;项目资金实行专 人管理、专户储存、专账核算、专款专用,切实提高资金管理的透明度。示范设 施方案与资金预算要广泛征求村民意见,建设资金预决算要在项目村范围内公 示,杜绝发生截留、挪用、转移资金等问题。对虚报项目套取资金,截留、挤占 和挪用专项资金的,除追回已拨资金外,还要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单位和责 任人的责任。要加强对工程项目的绩效评价,引入群众评判机制,征求和尊重受 益群众的意见。

 5、加大政策扶持。把美丽乡村建设示范和生态区创建、村庄环境整治、农 村环境连片整治、农村河塘整治有机结合起来。积极探索建立农村宅基地有偿出 让机制。加大对美丽乡村建设示范的税费政策支持,对美丽乡村建设示范整治中 各种税费政策进行清理,本着能减则减、能免则免的原则,争取相关税收和行政 事业性收费的支持政策。要加强与电力、有线电视、供排水、燃气、通信等企业 的协调沟通,积极争取美丽乡村建设示范中涉及的经营服务性收费减免政策,努 力降低美丽乡村建设示范成本。

 6、严格督查考核。美丽乡村建设示范工作,任务艰巨,事关民生。各有关 乡镇和部门要严格按照区里的统一安排部署,全力推进该项工作的顺利开展。区 督查办、区整治办、区村庄规划建设示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组织专门力量定 期不定期对各有关乡镇建设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跟踪督查,做到周督查、旬通报、 月会办、季观摩,及时编发督查工作简报。不能如期启动实施,或不能按序时组 织推进的,将暂停示范资格,督查整改仍不到位的,取消示范资格。对工作措施 不力、时序进度缓慢的责任单位,予以通报批评,限期整改,确保如期全面完成

  全区美丽乡村建设示范工作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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