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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院社会治理典型经验材料6篇

时间:2022-10-12 13:30:07 来源:网友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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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院社会治理典型经验材料6篇

篇一:检察院社会治理典型经验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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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二:检察院社会治理典型经验材料

 检察院先进经验学习材料和检察院党风廉政建设社会评价满意度提升方案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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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班子和队伍建设 突出管理抓机制,全面加强队伍建设。坚持以践行“三个代表”和人民满意为标准,保障公正执法为出发点,各项制度为内容,百分目标考核为主线,提高法律监督能力为目标,开展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和“规范执法行为、促进执法公正”专项整治活动为载体,创建“学习型”检察院为抓手,全面加强队伍建设。

 1、强化自律监督意识,加强班子建设。坚持党组中心学习制度、民主生活会制度、党内双重组织生活会、集体领导、分工负责和“一岗双责”制度,把班子成员的工作实际同所分管部门的业务挂钩,以业务科室工作业绩为主要依据考核班子成员的工作实绩。涉及检察工作的重大问题,广泛听取干警的意见。开展向我看齐、对我监督的"四看齐"活动和带头学习,带头办案,带头为检清廉,带头遵章守制的"四带头"制度。体现从严治检,机制建队,从优待检,以情感人,依靠班子的影响力和领导的人格力量带动队伍建设。

 2、开展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活动中:一是精心组织,强化学习。班子成员的学习心得,全部在《**日报》采纳刊登,在全市检察机关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研讨会上荣获一等奖,二篇文章获先进性征文三等奖、优秀奖,在全区开展的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知识竞赛中获二等奖,演讲竞赛中获一等奖;二是组织干警开展丰富有益活动,坚持“天天读警句,日日受警示”活动,在局域网上创建思想政治工作资料库,把组织建设、党建工作、主要荣誉、工作动态等分门别类整理归档储存,大力开展思想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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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治工作;三是深化了分析评议,整改提高。完成了干警家属楼暖气管道改造工程,购置电水壶解决干警办公室喝水问题,老干部生活困难和干警工作值班等"老大难"问题,对归纳整理的问题建立落实整改工作责任制和督办督查责任制,现已全部得到整改。验收汇报材料作为先进典型经验材料向全区转发。

 3、开展创建“学习型”检察院活动。以创建“学习型检察院”、“学习型科室”、“学习型检察官”活动为源动力,营造全员学习的氛围,要求在职 45 岁以下 14名干警继续参加法律专连本、自学考试学历教育,1 名干警参加研究生学历教育。本着"干什么学什么、用什么练什么"的要求,以检察业务工作为中心,大力开展岗位练兵活动。分岗操练,围绕办公、办案自身发展需要,按照学历教育,司法资格考试目标要求,每个干警制定个人年度学习计划,明确自身达到的目标,建立学习档案,每季度检查一次,按照已建立的 5 个业务学习小组,结合自己业务工作,交流学习本职业务,组织开展业务知识专题讲座,疑难复杂案件集体会诊,案件质量评查,规范业务工作流程,法律文书点评评比活动。

 4、严格管理,强化业务工作新机制 加强内部管理。抓好内部管理三条线。一是行政一条线,检察长、部门负责人、科员,一级抓一级;二是党内一条线,支部抓党小组,小组抓党员,党员帮非党员;三是办案一条线,分配案件时,布置执法情况,汇报案件时,汇报执法情况,检查办案时,检查执法执纪情况。坚持落实各项规章制度,继续实行全员考核、实绩量化、奖惩兑现、优胜劣汰的百分目标动态管理、量化考核制度。业务部分考核,根据市检察院考核结果按总分 70 计入本院目标考核,综合部分 30 分由本院考核,落实"一岗双责"制,中层以上干部连带责任制和队伍建设上的违纪违法一票否决制。

 完善办案机制。推行业务流程化管理,建立严格的办案程序,实行“一科一图”,对业务流程实施全方位跟踪管理,使案件达到“三清”:即流程走向清,完成时限清,移交程序清。各业务科室依据有关法律和办案规则,细化办案环节,绘制办案流程图,印发每个干警严格执行,同时,在侦查、批捕、公诉环节开展移交审查责任签字和主管检察长审查的“一案三签一审”制度,规范案件流程移交,保证职责正确履行,程序正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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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流转,设立监督防线,保证案件质量。一是设立检委会案件质量考评组。主要负责对本院不捕、不诉、撤案的案件进行全程复核。对重大疑难案件进展情况及时检查督促。定期对全院各业务部门的案件卷宗质量进行抽查亏发现问题及时纠正。二是设立自侦案件督办组,由主管检察长及有关业务部门负责人组成,每月集中一次对自侦案件的立案、侦结及在批捕、起诉环节的办理情况进行跟踪督办,并协遁解决各环节存在的问题。继续深化主诉电主办检察官责任审;实行“一案一回头”、“一案一点评”等有关登记监督制度,确保案件质量。

 5、强化检察宣传 每位干警完成的调研信息与百分目标考核挂钩,推动我院检察信息调研工作有新的发展。今年上半年,聘请 10 名信息调研员骨干队伍,共写出信息调研文章 75 篇。其中被国家级刊物采用 4 篇,被省级刊物采用 9 篇,被市级刊物采用37 篇,被甘州新闻在线和电视台采纳 25 篇。

 6、开展争先创优活动 紧

 检察院先进经验学习材料 紧围绕《纲要》抓好基层院建设,大力开展争创、巩固先进检察院活动。巩固人事制度改革成果,建立健全竞争激励机制,在全院开展“学习型科室”和“一科一优”为抓手的争先创优活动。公诉科推行"“办案质量预警机制”,侦查监督科推行审查批捕案件质量反馈监督制度,反贪局推行“三会、两延伸、一目标”办案措施,渎侦科开展“消灭空白、强化办案”的活动。预防职务犯罪中推行“在甘州新闻在线开通预防职务犯罪网页”,民行科建立“落实民事行政案件联席会议制度”,监所检察科开展以“突出两个抓好”的措施,控申科推行“优秀接待员"”活动,技术科启动我院计算机网络服务检察工作活动,政工科开展“树立检察政工干部形象”活动,办公室推行“周全服务、全面保障”活动,中层干部中推行“克服一般化,争当排头兵”举措,在干警中开展争当“学习型检察干警”优秀公诉人、优秀侦查员、先进工作者、优秀共产党员活动。提倡用心学习、用心工作、用心生活“三用心”风气,推行最公正、最廉洁、最高效、最团结“四最”争创措施,创建省级精神文明建设单位。加强党风廉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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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设,实行“一档三”动态监督机制,即建立完善廉政档案,拒请吃、拒说情、拒贿登记表。

 二、自侦工作 上半年,共受理案件线索 12 件,经初查后立案侦结并移送审查起诉3 件 3 人。先后查处了农业银行***支行职工席某涉嫌贪污 50 余万元大案,村干部张某、张某某涉嫌贪污专项资金 4 万余元、1 万余元案,为国家和企业挽回直接经济损耳央 60 余万元。并将去年立案侦查后负案在逃,涉嫌挪用公款的犯罪嫌疑人田某抓捕归案,使案件顺利起诉。

 ***:

 元至 6 月份,共受理案件线索 16 件,其中贪污 9 件,受贿 3 件,挪用公款 1 件,初查后决定立案侦查 3 件,立案数比去年同期上升 200。受理渎职侵权案件线索 3 件,其中滥用职权 2 件,玩忽职守 1 件,初查后决定不立案 3 件。

 1、突出重点,积极查处人民群众反映强烈、与人民利益密切相关的案件。今年上半年,我院始终把查处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等职务犯罪摆在各项检察业务工作的突出位置来抓。党组多次召开会议研究部署自侦工作,按照市院“稳定数量,提高质量”的工作要求和签订的目标责任书,确定了我院今年自侦工作的奋斗目标,在综合分析我区政治经济发展水平和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案件发案趋势的基础上,确定今年我院查办贪污贿赂案件重点:一是重点查办发生在党政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中的贪污贿赂案件;二是严肃查办司法人员、行政执法人员索贿受贿、贪污、挪用公款等职务犯罪案件;三是严肃查办重点建设项目中贪污、挪用公款犯罪案件和金融、房地产、建设工程招投标及土地、交通、教育、医疗卫生、电力等领域和环节的职务犯罪案件;四是突出查处涉及“三农”问题、低保职工生活费和农村基层人员贪污挪用退耕还林还草、扶贫赈灾资金等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职务犯罪案件:五是继续加大查处涉及国有企业改制过程中发生的贪污受贿、挪用公款、私分国有资产等职务犯罪案件;六是对那些为谋取不正当利益或经济往来中以回扣或其他形式拉拢腐蚀干部,危害严重的行贿犯罪,也要坚决依法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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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立足实际,强化措施,积极查办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今年我院党组在充分考虑和统筹安排全院工作的同时,从人力、物力、财力上对自侦工作给予保障和重点倾斜,形成了以反贪局、渎检科为主,预防、监所、民行、控申、技术等科室全力配合的“全院一盘棋”的自侦案件初查工作格局,确保 20**年自侦工作目标的完成。为了调动广大干警的积极性,实行检察长、分管检察长对所分管部门初查案件线索或案件“三定一包”的内部考核奖励兑现办法,以调动全院干警的积极性。

 3、广辟案源,积极拓宽案件线索来源渠道。今年我度始终把案件线索摸排摆在重要的议事日程上,在坚持以前一些行之有效的工作方法的同时,我们又和区审计局联合制定了《检察机关与审计机关在反腐败工作中协作配合的工作制度》,以最度来明确案件线索的移送。同时,采取摸排案件线索任务到人的方法,要求言侦部门干警像医生诊病一样“望、闻、问、切”四管齐下,主动出击寻找案源,变“等米下锅”为“找米下锅”。“望”是指善于看,善于观察不同现象,重点是非正常现象;“闻”是指多听,认真听,听街头巷议,以听发现案件线索;“问”是指多问巧问,问知情人、经手人、中间人;“切”是指善于接触,做好案件的排查、初查工作。对摸排案件线索实行奖励机制和授权优选机制。

 4、强化措施,以制度确保案件质量。为了确保案件质量,自侦部门干警查办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案件要做到初查有深度,立案有力度,定案有精度,结案有速度。结合自侦工作的实际,坚持和完善《***人民检察院自侦案件初查制度》《***人民检察院自侦案件讨论例会制度》、《***人民检察院自侦案件评查制度》,以制度确保案件质量。将办案质量作为干警业绩考核、奖惩的重要依据,结合百分目标动态量化考核,按照《检察机关侦查部门办案质量考评办法》对干警办案质量进行严格考核。为了使各项制度落到实处,在工作中坚持“三会一庭”制度,即在案件开始初查前召开案前准备会,研究制订初查计划;在案件初查过程中召开案中分析会,分析研究解决案件初查中遇到的问题;案件初查完毕或侦查终结后召开案后总结会,为以后更好地查办职务犯罪案件寻找规律,总结经验。立案案件起诉法院后开庭审理时组织干警前往观摩旁听,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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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过法庭旁听,提高自侦干警收集证据树立链条性和唯一性的意识;讯问犯罪嫌疑人找准切入点的意识;认定犯罪事实尊重客观规律的意识。针对自侦工作现状和自侦队伍的实际情况,今年我们将反贪局的 6 人分成 3 个办案组,渎职侵权检察科的 4 人分成 2 个办案组,实行检察长、主管检察长包组、包?案、挂牌督办、立良班作业、靠前指挥的办案机制。

 5、积极推行两个延伸,倡导公诉引导侦查的改革。即侦查监督、公诉部门提前介入,延伸至侦查部门熟悉案情,指导取证,把好事实关和证据关;侦查部门将办案思路延伸至公诉部门和法院审判环节,跟踪所办案件质量。

 三、诉讼监督 走访有关行政执法部门,深入排查案件线索。对公安机关 20**年所有不持案件、取保候审案件进行监督检查。对派出所处理的全部赌博治安案件进行专项清理克在清理中发现该立案而未立案静;22;帮嘴:11 博治安案件,依法监督公安机关立案进行侦查。半年来,共监督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5 件 6 人,依法不批捕 4 件 6 人,建议追捕嫌疑人 2 人,追加被告人 6 人。对重大刑事案件,适时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取证。对违法办案行为,口头纠正 8 次,制发《纠正违法通知书》4 份、《检察建议》7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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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检察院党风廉政建设社会评价满意度提升方案

 为进一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深入推进我院 2017 年党风廉政建设社会评价工作,按照关于印发《关于提升 2017 年党风廉政建设社会评价满意度的实施方案》(**委办〔2017〕37 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就进一步提升 2017 年党风廉政建设社会评价满意度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通过加强领导、扩大宣传、加大走访、强化督查等措施,进一步明确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提高干部群众的知晓度、参与度,不断提升广大干部群众对我院党风廉政建设的满意度。

 二、组织领导成立**县人民检察院 2017 年党风廉政建设社会评价满意度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负责全院党风廉政建设社会评价工作的组织领导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党组书记、检察长**担任,其他党组成员任副组长,各科室负责人任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纪检组,具体负责日常工作,由党组成员、纪检组长**任办公室主任

 三、整改和提升措施 (一)开展干警作风突出问题专项整治,促进干警廉洁自律 1.持续深化止懒治庸专项整治。以整治“不作为、慢作为”为重点,持续深化开展专项整治。着力解决在位不为、执行力不强、作风不实等问题,切实解决“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生冷硬推、吃拿卡要、不深入实际和执法不公等问题。

 深入开展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监督检查。紧紧围绕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省委省政府十项规定、市委市政府具体规定,通过明查暗访和专项检查相结合的方...

篇三:检察院社会治理典型经验材料

13 年 8 月河南警察学院学报Aug. 2013第 22 卷 第 4 期Journal of Henan Police CollegeVol. 22 No. 4收稿日期:2013 - 04 - 20作者简介:

 陈帅( 1984— ) ,男,河南洛阳人,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检察院公诉二处助理检察员 ,法学硕士。检察机关参与社会管理创新的定位、原则及途径— — —以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检察院若干经验为例陈帅(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检察院,中国 北京 100025)摘要:检察机关参与社会管理创新是当 前整个政法工作的中心任务之一,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检察院找准定位,坚守原则,以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为立足点,以执法办案工作为 依托, 最大限度地发挥检察职能作用 , 积极参与社会管理创新,取得了 良好效果。关键词:社会管理创新; 检察机关; 检察职能中图分类号:D925. 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8 - 2433( 2013)04 - 0109 - 04深入推进社会管理创新是全国政法机关三项重点工作之一, 也是“十二五”规划的重要内容之一。如何推动社会管理创新是一个开放式的命题, 也为检察工作跨越式发展提供了契机。

 在此有必要厘清检察机关在社会管理创新中的定位、参与原则、基本途径和方法。一、检察机关在社会管理创新中的定位:

 不可或缺的主体社会管理就是对社会系统的组成部分和社会生活各个领域有目 的、 有计划地进行规划、 组织、 调节和控制,以保证社会正常运转和全面发展[1]。

 社会管理的主体主要是行政机关, 但检察机关仍大有作为。

 行政部门提供诸如教育、 卫生、 社保等公共产品,检察机关则提供司法服务。

 检察机关的执法办案活动是广义的社会管理活动。

 打击犯罪是检察机关的主要职能之一,起到了化解社会矛盾、恢复社会秩序的作用。

 同时,检察机关通过法律监督职能,可以促使其他社会管理主体依法管理, 从而为社会管理创新制度的落实提供有效的法律保障。

 人民检察院也具有积极参与社会管理的历史渊源。

 新中国成立初期,人民检察院便投入到“镇反”、“三反”、“五反”等重大活动中, 巩固了 新生的人民民主政权。六十年来的众多社会变革, 检察机关都投身其中。检察机关是社会管理创新中不可或缺的主体。二、检察机关参与社会管理创新的原则:

 强化服务、办案中心、依法参与( 一) 检察机关参与 社会管理创新, 要强化服务职能检察机关参与社会管理创新,要突出服务职能。实施公共治理和提供公共服务, 是现代政府的两项基本职能。

 20 世纪七、 八十年代以来, 在全球范围内掀起了一场重塑政府运动。

 这场世界性政府转型的核心内容就是提高公共服务能力, 提升公共服务水平,建设服务型政府理首次提出我国要建设“服务型政府”。

 检察机关应该为人民提供更好的司法服务, 检察机关不能以社会管理创新之名, 行权力扩张之实, 而应服务大局,心怀民生。

 检察机关参与社会管理创新,要求真务实,不能为创新而创新。

 检察机关参与社会管理创新,要服务于科学发展观,服务于和谐社会建设。( 二) 检察机关参与 社会管理创新, 必须以办案为中心以办案为中心,这是检察机关与行政机关、社会组织参与社会管理创新的区别所在。

 社会管理是一盘大棋局,车不能代替炮, 马不能代替卒, 管理主体只有各司其职,各尽其能,才能下好这盘棋。

 脱离了办案,既牵制了检察机关的精力,弱化了检察机关的职能定位,又造成了对其他管理主体的僭越,得不偿[2]。

 2004 年 2 月 , 温家宝总901

 失。

 检察机关切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能, 高质量高标准地办案,才能捍卫司法公正,为社会发展提供优越的法治环境。

 这是检察机关参与社会管理创新的立足点。

 检察机关办理危害国家安全案件, 就是保卫国家安全,保卫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办理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案件,就是为社会发展提供健康的市场环境; 办理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的案件,就是维护社会秩序;查处贪污贿赂和渎职犯罪,就是为社会发展提供高效廉洁的政务环境。脱离办案这个中心, 只能带给我们教训。

 现今各地如火如荼地开建检察联络室, 但早在上世纪八十年代末,乡镇检察室的试点工作就开始起步。

 随后因为超越职责、监督乏力、人员混乱等偏离检察职能的问题,高检院对其进行了清理整顿,这项工作也长期处于停滞状态。

 再如过去有的检察机关参与追款讨债,干预经济纠纷。

 现在有的边疆检察院干警还要24 小时轮流值班以防外来人员越境是社会管理创新的题中之义。

 在办好案的基础上参与社会管理创新,才能锦上添花,本末倒置只能使社会管理创新成为空中楼阁。( 三) 检察机关参与 社会管理创新, 必须依法而为社会管理是一项系统工程,创新也无禁区,方法不一而足,但检察机关参与社会管理创新,必须以法律为底线。

 作为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 检察机关更要依法而为,践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

 在方式方法上,既要考虑可行性、创新性,更要考虑合法性;既要考虑社会效果, 更要考虑法律效果。

 绝不能为了求新、求快、求亮点而突破法律底线, 否则赢来了短暂的掌声,失去的是法治的基石。

 能够通过行政手段、经济手段合法解决的问题,就不要介入检察权。[3]。

 这些都不三、检察机关参与社会管理创新的方式和途径: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检察院的几点做法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检察院, 作为“全国先进检察院”、“全国十佳基层检察院”, 积极参加社会管理创新,探索、总结了一些经验做法。( 一) 积极参与网络虚拟社会的建设管理中国网民规模位居世界第一, 网络的发展与普及,既促进了经济社会发展、 为人民生活带来便利,也带来了不容忽视的犯罪问题。

 如利用网络实施的危害国家安全、 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 传播淫秽物品、赌博、诈骗等犯罪活动增长迅速,手段翻新,具有较高的智能性和极强的隐蔽性, 对网络安全和社会稳定构成了严峻挑战。

 司法实践中, 这类案件在法律依据、侦查取证、 证据采信、 地域管辖上都存在一些问题,增加了打击应对的难度。

 针对网络犯罪的这些特点,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检察院加强了网络犯罪承办人员的专业技术培训, 提高其审理网络犯罪的能力,办理了一系列具有较大影响力的网络犯罪案件,以适应网络虚拟社会的建设管理之需。

 2010年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检察院以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罪对非法侵入高检院等 12 个单位网站后台计算机信息系统的被告人范东东、文超依法提起公诉。

 2011 年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检察院对全国首例网络视频侵权案和本市首起 DDOS 网络攻击案提起公诉。( 二) 加强检察网络建设和检察宣传工作随着民主法治进程的推进, 人民群众的法治意识、维权意识不断增强, 对检察机关履行职责、 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的期待越来越高,对享有更多知情权、表达权、监督权的呼声越来越强烈。

 尤其是博客、微博等新技术的应用使得网络呈现大众化、 媒体化的趋势,这为检察工作提供了新机遇和新要求。

 加强宣传工作和提升舆情应对能力已经成为检察机关提高社会管理水平的重要组成部分。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检察院着力于检察网络建设和检察宣传工作, 着力推进业务环节的检务公开工作, 完善检务信息查询系统,加强朝阳检察网建设, 完善检察开放日、 新闻发布、当事人回访等制度, 丰富“检务公开”宣传资料库,加大面向机关、 院校、 领导干部和基层群众的公开力度。

 2010 年 6 月 28 日,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检察院王立检察长做客北京市政务门户网站“首都之窗”,就“发挥检察职能, 推进三项重点工作”接受访谈,并与广大网友开展在线交流。

 2010 年 7 月29 日,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检察院为推进“恪守检察职业道德、促进公正廉洁执法”主题实践活动, 设计制作了以“检察职业道德建设与检察文化”为主题的首期“检察文化长廊”。

 2010 年 11 月 11 日,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检察院成立了北京市检察系统首支新闻评论员队伍,结合实际办理的各类案件及其他法治事件,撰写、发表各类评论, 积极开展传统媒体和网络涉检舆情的引导。( 三) 监督监管场所依法、文明、科学管理监所检察是检察机关法律监督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人民检察院的一项传统业务。

 监所检察部门通过履行法律监督职责, 查办监管人员的职务犯罪,打击被监管人员的犯罪活动, 维护监管秩序, 保护被监管人员的合法权益, 保障刑事诉讼活动的顺利进行。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检察院勇于探索, 大胆创新,采取多项措施保证了监管场所的依法、 文明、科学管理。

 一是建章立制, 出台了《派驻看守所检察人员工作规范》, 进一步规范派驻检察人员监督工作。

 二是积极探索推行检察官约见制度, 畅通在押人员诉求渠道; 三是在区看守所开展了以“释法说理”为主题的法律知识系列讲座, 向在押人员普及法律知识;四是建立在押人员伤情问询送诊工作长效机制,对饮食卫生、 防病防疫, 驻所“999”医疗011

 工作制度进行检查监督,确保监管场所的安全稳定;五是坚持参加每周看守所、拘留所情况分析会,听取监管单位对监管改造教育情况和安全防范情况的工作分析,针对罪犯思想动态、监管秩序等方面存在的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 与监管机关共同研究对策,制定措施;六是积极参与监管单位的清监、搜身活动和处置重大事件预案的演练,形成工作联动机制,提高监所检察人员发现和排除安全隐患、 快速处理监管场所突发事件的能力。( 四) 切实做好特殊人群的服务管理工作针对未成年人犯罪,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检察院一是成立专门的办案机构。

 2010 年 10 月 15 日,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检察院整合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审查逮捕、审查起诉、 诉讼监督以及犯罪预防等多项职能,成立“未成年人检察处”, 实现未成年刑事案件“捕诉防监一体化”新模式。

 捕诉合一, 提高了办案效率,缩短了诉讼周期,减少了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审前羁押期限。

 二是创新办案理念和机制。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检察院结合多年来办理未成年人案件的经验及未成年人心理特征, 提出了“三心一换位”的办案理念。

 即加强办案的耐心意识, 在办案中凝聚爱心力量, 在办案中树立平常心意识, 经常换位思考,站在当事人的角度思考问题。

 为了贯彻打击与预防相结合、教育与挽救相结合的政策, 多角度、 多层次加强未成年犯罪预防工作,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检察院实施了“六个一”工程, 即“一份建议、一条热线、一本教材、 一项制度、 一个专栏、 一堂法制科”。三是与其他政府部门、 学校、 社会形成联动力 量。2010 年,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检察院组织召开区公检法司未成年人刑事司法工作联席会, 还多次利用检察开放日活动,通过组织“模拟法庭”向师生进行生动的法制宣传教育。

 2011 年,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检察院选派中层干部和业务骨干三十余人担任区内中小学、职高校法制副校长。近几年,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检察院受理的女性犯罪案件以年均 45% 的速度增长, 女性犯罪已经成为影响辖区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不可忽视的因素,同时,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检察院受理的侵犯妇女人身权利的案件也呈上升趋势。

 针对女性犯罪,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检察院早在 2002 年就成立了“妇女犯罪审控组”, 这是北京市首家以保护女性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害人为对象的专业化办案组。

 2010年 7 月 15 日,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检察院妇女犯罪审控组应朝阳区妇联邀请参加反家庭暴力座谈会, 深入剖析家庭暴力案件产生的根源及应对措施。( 五) 参加社会治安重点地区 综合治理, 促进“平安北京”和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2010 年,北京市人民检察院印发了《关于在我市社会治安重点地区排查整治工作中发挥检察职能的通知》,要求各院对首都“50 个市级挂账重点村、50 个治安重点地区、50 个高发案社区”, 积极发挥配合、协调和保障作用。

 《2012 年北京市检察机关工作要点》再次强调针对重点地区加强执法办案工作。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检察院按照首都综治委主要职责调整情况,配合有关部门加强对城乡结合部、社会治安重点地区和突出问题的排查整治, 协助完善法规规章,促进“平安北京”和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

 一是切实加强重点地区治安排查和拆迁整治的服务保障工作。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检察院加大了土地储备过程中职务犯罪预防调研,强化监管,做好警示教育工作。

 针对辖区内驹子房村等 9 个重点村人口、区位、环境、主要业态等不同特点,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检察院确定了嵌入式同步推进、分解式配合、复合式整体服务三种模式配合推进城乡一体化进程。2010 年,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检察院还组织优秀人才、团员青年赴区小红门乡龙爪树村,就土地拆迁过程中的法律问题为该村村民提供咨询服务。

 二是设立检察联络室,服务基层群众。

 2010 年 11 月 9 日,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检察院在亚运村街道及小红门乡成立派驻检察室。

 派驻检察室主要受理举报控告、配合开展职务犯罪预防,发现、受理职务犯罪案件线索,进行法律宣传、提供法律咨询,配合派出所、派出法庭、司法所做好信访维稳工作, 不断探索约访、 寻访等检务接待新机制。

 检察联络室的成立, 延伸了检察机关参与综治工作的触角,下沉了检力,既畅通了群众的诉求渠道, 又缓解了案件线索来源少的难题。( 六) 积极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 加强“侦 防一体化”建设,规范社会管理权力的有序运行胡锦涛总书记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 90 周年大会上的讲话中指出:90 年来党的发展历程告诉我们,坚决惩治和有效预防腐败,关系人心向背和党的生死存亡,是党必须始终抓好的重大政治任务。

 我们党对长期执政条件下滋生腐败的严重性和危险性,对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

篇四:检察院社会治理典型经验材料

基层社会治理 经验材料- 推进基层社会治理实践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社会治理的重心必须落到城乡社区。在战“疫”斗争中强化党建引领,着力构建基层社会治理新格局。实践证明,社会治理的基础支撑在基层,社区服务和管理能力强了,社会治理的基础就实了。

 一、党建引领:建立上下贯通、执行有力的工作体系

 建立健全指挥体系。构建“区级、镇街、社区(村)三级书记抓防控”指挥体系,区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下设疫情防控、排查稳控、医疗救治、物资保障、市场管理、文旅舆情、督导检查指挥部,深入一线、靠前指挥,快速反应、统筹部署,每日调度、会商研判、督导检查工作。建立健全组织体系。党组织充分发挥政治优势、组织优势和群众工作优势,把支部建在下派工作队、小区防控阵地和一线卡点,形成“党组织统筹、支部书记带头、党

  2 员干部冲锋、群众积极参与”的严密组织体系,让党组织一线发力,党旗在一线飘扬。建立健全责任体系。落实区领导包镇街、镇街领导包片、镇街干部包社区(村)、村居干部包街、党员和村居民代表包户五方联动机制。全面压实网格化管控责任,形成“任务到格、责任到人”的全覆盖管控局面。社区疫情防控工作督导组直插所有村居和检查点,确保督导到点、整改迅捷、提升到位。

 二、人民主体:形成人人防疫、聚力战“疫”的浓厚氛围

 广泛发动,全员“参战”。区委、镇(街、地区)党(工)委“内核”驱动,村(社区)、群团组织、社会组织“外围”发动,广泛动员群众直接参与到站岗执勤、义务巡逻、文明劝导、人员排查、环境整治、重点管控等重点任务中。有效引导,群众“助战”。加强舆论引导,迅速让广大群众树立起“居家也是抗疫”意识,认真执行“戴口罩、少出门、不聚集”等防护要求,积极配合村、社区落实各项管控措施。积极组织,群众“督战”。发动社区(村)业主委员会、老年协会、红白理事会等

  3 社会组织建立巡逻劝导队,劝阻群众外出聚集、不戴口罩等违反防疫规定行为。

 三、多方共治:强化重心下移、权责下沉的力量支持

 资源下沉。区、镇(街、地区)两级资源下沉,把人财物、权责利下沉到基层。动员在职党员参与社区(村)疫情防控,回社区报到参战。多元参与。动员中央、市属企事业在密单位下派干部下沉社区(村),参与疫情防控工作。强化区域化党建联建共建机制,组织驻镇(街、地区)企业单位共抓疫情防控、共商区域治理。发挥党建引领“红色物业”作用,物业员工全部参战,构筑起社区严密防线。倡导“两新”组织履行社会责任,助力疫情防控。基层减负。下发《关于进一步整治疫情防控工作中形式主义突出问题为基层减负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规定所有由社区(村)统计上报的疫情防控数据,一律由区指挥部社区(村)防控组统一收集。

 四、法治保障:打造依法防控、依法治理的良好秩序

  4 广渠道多方式引导群众。印发《疫情防控法律知识》等各类宣传读本,向各社区(村)制作配发“防控十条要求”宣传展板,通过村村响广播、悬挂横幅、发放资料,通过微信公众号平台,引导群众遵守防疫法律法规。依法依规防控。严格执行疫情防控和应急处置法律法规,制定社区疫情防控具体方案等规范性制度文件和配套防疫工作指导,严密防疫法定权限和程序。加强防疫一线干部教育培训,规范防控流程,提升依法防控。加强涉及疫情矛盾纠纷专项排查化解,妥善解决设卡、登记、测温、返工复工等方面问题。

 五、科技支撑:拓宽智慧治理、信息服务的有效途径

 推行一体化网络服务。依托区、镇、村三级联动便民服务体系,进一步加强疫情防控期间流动人口管理工作。坚持疫情防控和便民服务两手抓、两手硬,设立帮办代办服务“绿色通道”,利用政务服务网、微信公众号等网络平台对群众开展预约办理、网上审批、上门代办服务,实现防疫不间断、服务不打烊。依托新技术精准管控。强化疫情防控

  5 精准化和高效化,针对商超发热筛查效率不高问题,及时应用红外线等人工智能测温系统,有效缓解工作人员测温压力。针对排查卡点人员和车辆排查难题,引进人脸识别、车控系统,提高识别率和准确度。针对居家观察人员管控监管难问题,采用安装红外互联网摄像机,通过网络宽带直接与区级“12345”接诉即办防控平台连接,实现远程管控和实时管控。针对社区防疫重点部位监管难问题,将综合执法平台与派出所的监控探头对接,实现了全天候、精准化管控。运用区块链赋能增效。将各镇(街、地区)网格化管理与大数据、互联网有机结合,构建实时互联、数据共享、联动协同的智能化平台,优化疫情防控流程,提升社会治理效能。将城市管理、社会治安等多平台融合,与多部门信息系统对接,实现辖区街巷、所有重点区域防控信息化。

 六、民本民生:打通基层治理、服务群众的最后一公里

 做好生活服务,让群众暖心。加强商超企业服务引导,通过设置“提货站”、线上采购等方式满

  6 足群众生活需求。针对口罩供应紧缺问题,第一时间组织区内服装加工企业转产加工口罩,口罩日产能可解决近一半的需求。全面开展为群众“四代”服务:代买生活用品、代取快递外卖、代送预订口罩、代清生活垃圾。积极开展“贴心走访”,对独居老人及因防疫无法回家的医护人员、商超人员、出租司机等人员家属,加强关心关怀,每天由一名党员进行“贴心走访”,帮助解决实际困难。做好信息服务,让群众稳心。在区级为民服务中心设置防疫专线和服务专席,前置解决群众反映的各类问题,实现未诉先办。针对社会和网络上一些不实疫情虚假信息,及时通过电台、电视台、公众号等媒体进行辟谣澄清。结合疫情防控不同阶段的不同要求,持续印发《一封信》,通过村村响广播等形式进行播发,让群众第一时间掌握防疫形势和政策要求,做到心中有数、心里有底。做好医学服务,让群众安心。发放科学防护手册,加强防护知识宣传。定制发放“3+X”爱心包,及时为居家观察人员配发体温计、垃圾袋、消毒液、中药制剂、口罩等防疫物品。组织区社会心理服务中心,面向家庭发布疫情防控电子绘本,引导家庭学习防护措施。组织家庭医生团队向市民公示联系方式,通过电话、微信

  7 等方式向慢性病患者、老年人、残疾人等提供日常用药指导和健康咨询。

篇五:检察院社会治理典型经验材料

国务院批准发布的 18 份自由贸易试验区(以下简称自贸区)总体方案 ① ,在总体要求部分无一例外的提出要形成“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营商环境,而法治化的营商环境要求民商事纠纷的高效与实质化解,为此拓展审判、仲裁、调解等渠道,构建纠纷的多元解决方案一直是自贸区理论研究和实践探索的热点,在各自贸区将眼光聚焦到如何创新司法、便利仲裁、多维调解时,本应是最后一道防线的检察监督却因社会关注不足、职能设置掣肘、改革思路不明,相较黯然,理论研究甚少。第一、二批自贸区成立早、经验足,多年实践形成的民商事纠纷解决方案,对三、四批和即将成立的自贸区而言范本意义深远。新一轮自贸区部署在即,回顾实践方案以审视检察监督不足,明确思路以改进完善,规划路径以明晰方向确有必要。一、自贸区发展概况及民商事纠纷现状(一)自贸区“1+3+7+1+6”的发展概况自贸区是党中央、国务院在新形势下推进国家经济体制改革的重大举措,是全面深化改革和扩大开放的重要战略。从 2013 年 9 月 29 日我国第一个自由贸易试验区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以下简称上海自贸区)在浦东新区挂牌成立,到 2018 年4 月 13 日党中央决定支持海南岛全岛建设自由贸易试验区和逐步探索、稳步推进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其中第二批广东、天津、福建自贸区、第三批辽宁、浙江、河南、湖北、四川、重庆、陕西自贸区相继挂牌成立,各具特色、各有侧重的自贸区成为推动中国更深层次参与全球价值链,提高竞争力的新部署、新战略。2019 年 6 月 28 日,在 G20 大阪峰会上,习近平主席就世界经济形势和贸易问题发表题为《携手共进,合力打造高质量世界经济》的重要讲话,要求依托国家重大战略布局,进一步优化我国自贸试验区的布局,更好地服务国家战略,开展差别化探索,形成更多、适用面更广的改革试点成果 [1] 。2019 年 8 月 2 日,国务院印《中国(山东)、(江苏)、 (广西)、 (河北)、 (云南)、 (黑龙江)自由贸易试验 区 总 体 方 案》, 证 实 我 国 已 经 初 步 形 成·环渤海区域法治论坛·天 津 法 学Tianjin Legal Science2019 年第 4 期总第 140 期晕燥援4郧藻灶藻则葬造 晕燥援140检察机关运用新时代“枫桥经验”参与社会治理的路径—— — 以检察机关服务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展开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三分院课题组(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三分院, 天津 300450)摘 要:从监督是检察机关的立身之本出发,首先对前两批包括上海、广东、福建、天津自贸区民商事纠纷解决的现状进行了分析,发现自贸区民商事纠纷因整体占比高、爆发速度快、涉及领域新而成为司法关注重点。随后对四自贸区内审判、仲裁、调解等渠道的探索实践进行了介绍,概括出现有纠纷解决的基本方案,并总结出相较于解决渠道、规范明确、司法服务的大力推进,自贸检察虽有监督职能,其监督力度却面临“空” “泛” “软”的困境。随后再从新时代“枫桥经验”探索的源头治理、多元治理、依法治理的实践角度分析了化解困境的可行性,最终借鉴经验总结出从源头出发监督调解,用多元方式监督仲裁,依法律规定监督审判是强化检察监督行之有效的具体路径。关键词:自贸区;民商事纠纷;检察监督; “枫桥经验”中图分类号:D916.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828X(2019)04-0088-08作者简介:侯 智,男,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三分院检察长,主要从事检察实务研究;杨 洁,女,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三分院第八检察部副主任,主要从事检察实务研究;冯向军,男,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三分院综合业务部检察官助理,主要从事检察实务研究;马乐明,男,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三分院第八检察部检察官,主要从事检察实务研究;彭 程,女,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三分院第八检察部检察官助理,主要从事检察实务研究。88

 自贸区案件量(件)案件类型上海自贸区天津自贸区广东自贸区福建自贸区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26151 428 1034 3201与公司、证券、保险、票据有关2598 30 119 41劳动争议、人事争议 2011 28 86 133侵权责任纠纷 2679 27 134 96海事海商纠纷 867 34 76 42知识产权与竞争纠纷 1894 110 356 78人格权纠纷 206 7 22 14物权纠纷 369 2 14 44民事执行 - 1 - 1婚姻家庭、继承纠纷 8 1 - 1适用特殊程序案件案由 883 40 31 89“1+3+7+1+6”的自贸区建设格局,新一轮全面开放即将开启。良好的法治环境之于自贸区有效运行、持续深化、不断拓展的保障地位也不断凸显,市场经济就是法治经济的命题也日渐殆无异议 ② 。如何履行好检察职能,服务自贸区建设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的营商环境也成为检察工作探索研究的重点。(二)自贸区民商事纠纷现状的数据分析从 2013 年上海自贸区设立以来,到探索建立长三角、中西部及东北部自贸区,自贸区已探索建设六年多。随着各自贸区在负面清单、金融政策创新、税收政策优惠等一系列改革措施的持续深化下,自贸区内民商事纠纷不断涌现。为更好的研究自贸区民商事纠纷的现状,考虑到自贸区设立的时间,充实数据分析样本,笔者选取第一批、第二批自贸区即上海、广东、天津、福建四个发展时间较长、数据对比较明显的四个区域作为分析对象,以2013 年 4 月 1 日至 2019 年 4 月 1 日作为时间节点,充分利用中国裁判文书网、Open law 等法律文书公开平台,以“自由贸易试验区”关键词搜索方法对四地区法院涉自贸区的判决、裁定进行数据挖掘,辅助各自贸区发布的受理案件情况白皮书及工作报告验证数据,以归纳法分析自贸区民商事案件的基本特点。1.涉自贸区民商事案件整体占比高,需要更多司法关注2013 年 4 月 1 日至 2019 年 4 月 1 日 Openlaw 网站共计发布涉上海自贸区判决裁定 39113份,其中民商事领域共发布判决裁定 37695 份;涉天津自贸区判决裁定 941 份,其中民商事领域共发布判决裁定 722 份;涉广东自贸区判决裁定2338 份,其中民商事领域共发布判决裁定 1889份;涉福建自贸区判决裁定 4321 份,其中民商事领域共发布判决裁定 3748 份,民商事案件占比如下:图 1 四自贸区民商事案件裁判文书占比图 1 可见在四地区发布的判决裁定中,自贸区民商事纠纷整体占比大,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发布的《涉自贸试验区审判工作白皮书》显示,上海法院 5 年来共受理涉自贸区案件 271606 件,审(执)结 265909 件,其中受理民商事案件数量最多,达228934 件。自贸区民商事纠纷需要更多的司法关注。2.民商事纠纷爆发的速度快,法治风险防范任务重图 2 四自贸区民商事纠纷增速图图 2 对四自贸区 2013 年度至 2018 年度民商事判决裁定数目汇总统计,可以看出在自贸区新设之初,民商事纠纷的数量并未有的太多增长,但在自贸区挂牌成立三年后,纠纷数量呈倍增趋势,究其成因,一方面因为市场主体数量及活跃度双重提升,导致新设企业涉诉情况增加;另一方面是规范制度供给不足,可用以消弭纠纷的大量区内新生政策性文件容易与既有法律相龃龉,[2] 处于纠纷解决的“立法真空期”,导致商事纠纷不可避免地快速增长,由此在部署自贸区建设的过程中同步推进法治化建设,防范化解民商事纠纷风险至关重要。表 1 四自贸区民商事裁判文书占比图89

 3.纠纷类型从传统型向现代型的跃迁,法律知识更迭快表 1 可见民商事纠纷类型涵盖了合同纠纷、公司证券、劳动争议、知识产权纠纷等多个领域,反映了自贸区的投融资领域不断拓宽,对外经贸方式不断增加,海事海商贸易开放广度深度不断扩展,与世界经济一体化的融合不断深化。仔细分析案件类型还可见新兴领域开始在自贸区崭露头角 [3] ,同时随着国际商事主体对自贸区市场参与度的全面提升,自贸区商事纠纷中涉外案件的占比也大幅提高,表现为涉诉外商投资企业所占比例高、交易过程涉外特征凸显、处理涉自贸区纠纷的“法源”复杂多样等 [4] 。二、自贸区民商事纠纷化解方案及检察监督乏力表现(一)自贸区民商事纠纷化解的实践方案如何妥善解决快速增长的民商事纠纷,各自贸区互学互鉴,不断完善,多年实践已经形成了一套基本有效、易于复制的纠纷解决方案,主要包括三个方面的内容。1.拓展纠纷解决渠道(1)成立自贸区法院或者法庭,保障诉讼解决。自贸区设立之初民商事纠纷数量并不多,但此时自贸区法院或者法庭却与自贸区挂牌同步建设,以集中审理保障民商事纠纷诉讼的专业性。2013 年 11月 5 日上海浦东人民法院率先在全面设立第一个自由贸易区法庭,随后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广东省南沙片区人民法院、福建省马尾法院等纷纷成立自贸区法庭,随后又针对知识产权案件均设置专业法庭,也有出于对自贸区内知识产权纠纷频发高发、集中审理保障专业的考量。(2)联合设立仲裁院或仲裁中心,尊重当事人意思,确保纠纷解决高效灵活。作为辅助法院诉讼的重要纠纷解决渠道,自贸区也致力于成立仲裁院或者仲裁中心,诸如 2013 年 10 月 22 日揭牌成立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仲裁院、2015 年 6 月 6 日成立厦门国际商事仲裁院、2016 年 4 月 22 日在天津自贸区成立中国国际贸易仲裁委员会、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 2017 年 3 月 23 日、横琴自贸区出台《横琴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时仲裁规则》等等,这即是自贸区营造国际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的重要创新成果 [5] ,也是对自贸区民商事案件当事人对法院专业性持疑的有效回应。(3)推行非诉讼专业调解,回应多元化纠纷解决。民事调解渠道作为化解矛盾纠纷的主要方式一直在被强调和强化。在致力于解决自贸区民商事纠纷的实践中,除引入一般的诉前调解、诉中调解外,各自贸区纷纷结合地方特色,不断完善调解模式,如在法院内设调解中心 ③ 、探索诉讼、仲裁全过程调解、引入商事调解组织 ④ 、行业协会、商会及其它具有调解职能的组织,建立自贸区民商事纠纷特邀调解组织名册、聘请台湾籍调解员等。自贸区法律规定的滞后性、纠纷的新颖性、矛盾的特殊性以及当事人对案结事了的期待性都使得调解成为自贸区纠纷解决方案中的重要渠道。2.明确法律适用(1)以审判案例为指引,填补法律空隙,确保适用规范。自贸区建设过程中存在不少具有自贸特点、类型新颖、关系复杂的问题 [6] ,比如监管模式创新问题所涉及的商事登记制度改革涉及公司法领域法律适用问题、新颖业态经营行为合规性认定问题以及利率市场化问题,这些问题有些目前并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有些是法律规定过于笼统,又缺乏长期稳定的习惯实践,在利用司法定纷止争时中难以明确适用标准。立法的滞后性和缓慢性又使得民商事法律对自贸区各项先行先试的创新实践难以迅速反映。为此各自贸区在实践中多以涉自贸区《审判指引》《审判工作指导意见》和《民商事案件集中管辖的实施办法》等作为明确法律适用的主要途径,以法律解释为手段,填补漏洞,确保法律与政策的统一适用,有效解决管辖冲突问题。(2)拓展域外法查明渠道,确保准据法适用准确。除了国内法暴露出的法律空隙之外,外国法适用与查明、国际条约的适用、国际惯例的适用等亦是问题。对此各法院也不断拓展域外法查明渠道,建立联合域外法查明机制,确保根据冲突规范指引,准确适用准据法。例如前海法院在《域外法查明办法(试行)》中就增加了委托专业查明机构及法官自行查找途径,与大学、机构和法律公司合作,确保涉港澳案件准确适用域外法。横琴法院则提出了与研究机构共建域外法查明研究中心、建立域外法数据库和案例库等建议。3.创新司法服务自贸区的发展离不开法律服务体系的支撑。自贸区民商事纠纷显著的涉外性使得告知书语言使用、送达方式、外国当事人取证、外国裁判的承认与90

 执行等问题需要被重点考虑。为此各自贸区的司法服务措施也不断创新,中英双语互联网、多语言告知书等在实践中陆续上线,在“送达难”的问题上,上海有“约定送”⑤ 、福建有“司法送”、广州有“律师协助送”等多种形式。(二)检察监督参与纠纷化解乏力的具体表现1.调解监督自愿性“真”难保障2019 年 4 月 8 日,《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仲裁规则》颁布,其进一步明确了仲裁与调解相结合的制度,将“仲裁中调解”模式变更为“仲裁前调解”模式,管中窥豹,诉前调解、诉中调解、行业调解、法院内设机构调解、仲裁调解等等措施使得调解作为纠纷矛盾的非诉解决方式已被置于相当重要的位置。另因法官业绩考核机制影响,审判主导模式下,法官多次组织调解是为常态,为调而调、久调不判,甚至诱哄当事人让渡利益,以判压调的情况偶有发生,只要达成调解协议便以调解书的形式草草结案。当事人极易反悔,拒不履行调解协议,又为执行难埋下隐患,同时即使法官主持调解行为有失,庭审笔录也不会详细记载,调解协议本就系当事人互相让步的结果,如无明确证据证明调解协议违背当事人意愿,不论当事一方做多大让步都能认定为自愿处分的结果,检察机关在调解协议不损害国家利益和公共利益的情况下,难以对调解协议中当事人真实意思进行监督,当事人丧失事后救济途径,不得已很可能走上非正常上访道路。2.虚假仲裁监督“防”不全面仲裁体现了市场经济契约自由的精神,与诉讼程序相比有很强的竞争优势。但仲裁的高效、保密的特点,以及内部监督缺失和仲裁程序规定简略,加上诚信体系建设掉队,使得虚假仲裁的行为时有发生。和虚假诉讼不同,虚假仲裁并不是刑法上的专业名词,刑法第 307 条 ⑥ 对虚假诉讼做了规定,但却没有明确虚假仲裁的含义 ⑦ ,刑事处罚上,对于以虚假仲裁为手段实施非法占用他人财产之目的行为不构成诈骗罪、伪证罪的适用范围仅限于刑事诉讼、枉法仲裁并无情...

篇六:检察院社会治理典型经验材料

会观察2018 · 11(下)检察机关运用“枫桥经验”参与社区治理浦雪章 董思毓摘 要 本文以新时代社会矛盾转化为基点,对检察机关如何适应新时代变化、发挥自身作用进行深入、符合实践的探讨。本文认为,检察机关要结合自身检察职能,创新、发展“枫桥经验”,通过社区矫正监督、刑事和解、公益诉讼、教育培训等途径,全方位、一体式参与解决社区(矛盾)治理。关键词 检察机关 “枫桥经验” 社区治理 检察产品作者简介:浦雪章,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研究方向:刑法;董思毓,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检察院检察一部副主任,研究方向:刑法。中图分类号:D926.3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87/j.cnki.1009-0592.2018.11.318五十五年前,浙江枫桥干部群众创造了“依靠群众就地化解矛盾”的“枫桥经验”。随着时代形势变化,中国社会的主要矛盾也发生相应变化, “枫桥经验”也应被赋予新的时代内涵。习近平总书记倡导的“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矛盾和问题”① ,是新时代“枫桥经验”的具体体现。检察机关要在新时代探索和发展好检察职能,坚持和发展好“枫桥经验”,坚持和贯彻好党的“群众路线”。一、提供优质“检察产品”,应对新时代社会矛盾转化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大报告中指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准确认识和判断社会主要矛盾及其发展变化,是我们化解矛盾、实现发展的基本前提和必要基础。现阶段人民群众在安全、民主、法治、环境、公平等多方面、多层次的需求和经济、文化、法治发展水平、社会公共服务水平以及司法、行政执法部门执法力度之间存在一定差距,化解这些矛盾受到政治体制、法律政策、法制观念和社会经济文化发展水平的制约,不是单靠一个部门、一种手段、一项机制所能达成的。人民群众的新需求,谁来服务、谁来提供?张军检察长认为,党和政府要提供,我们政法机关、检察机关也要提供。我们必须立足本职本业,努力提供更多更好更实的“法治产品”、 “检察产品”,满足新时代人民群众的新需要。二、运用枫桥经验,积极发挥检察机关在社区治理中的作用检察机关在充分认识新时代社会矛盾转化的大前提下,结合自身检察职能,创新、发展“枫桥经验”,共同参与社区治理,提供优质“检察产品”,减少矛盾生成,优化矛盾化解,同时提升社会矛盾化解能力。(一)发挥社区矫正监督职能,从源头减少矛盾生成在社区中,社区矫正和5 年内刑释解教等重点人员一般文化程度较低、专业技能缺乏、竞争意识较差,容易成为社区不稳定因素。但是,上述人员也是人民群众的一部分,往往牵涉更多利益诉求,容易滋生更多矛盾,需要我们司法机关、政府部门更多关注、帮助和监督。检察机关承担社区矫正监督的法律职责,检察机关刑事执行监督部门或者派驻检察室与社区矫正执法部门处于同一平台,在监督的及时性、深入性方面具有天然优势,共同做好上述重点人员监外刑罚执行工作,具体工作如下:检察机关一是可以统一制作社区矫正人员检察台账,全面掌握社区内服刑人员底数和基础材料;二是经常性参与社区矫正列管宣告、教育矫正等工作现场检察,保证矫正对象重要情况信息及时掌握,与综治工作中心信息共享,预防矛盾生成;三是充分运用台账检察、现场监督、约见谈话、走访调查等多种手段,及时掌握社区矫正矛盾问题,善于向劳动、司法等行政执法部门提出检察建议等监督意见,将社区矫正矛盾问题减少到最低。(二)参与刑事和解,先行化解社会矛盾随着时代发展,社会进步,人民群众对矛盾纠纷解决机制有新需求,对人身自由权益愈加重视,片面强调犯罪打击的传统刑事诉讼理念已不能适应新时代社会发展需要。刑事和解制度贯彻了“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专注及时解决社会矛盾,更多考虑刑事诉讼双方当事人利益诉求,实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提高了诉讼效率,促进了社会和谐,是新时代社会矛盾化解机制的重要选择。《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七条规定了因民间纠纷引发的或部分过失类轻微刑事犯罪,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真诚悔罪,被害人谅解的,双方当事人可以自愿和解 ② 。这为检察机关参与刑事和解奠定了现实的法律基础。另外,在当前刑事案件居高不下的情况下,检察机关积极参与刑事和解,使符合和解条件案件在诉讼前期达成和解,还有助于分流案源,减少诉累,节约司法成本。检察机关参与刑事和解,首先,审查案件是否符合和解条件,经审查不符合条件的,应督促公安机关依法立案侦查或告知当事人另行起诉;其次,对和解未达成协议(以及事后不履行协议的),情节轻微且有证据证明的,建议被害人直诉,已经立案的,建议公安机关继续侦查起诉;再次,审查调解文书的规范性、合法性,经审查确定之后再由当事人及调解参与各方签字确认;最后,对调解案件跟踪监督,及时掌握和解双方履行协议情况,巩固工作效果。(三)突出公益诉讼职能,优化矛盾化解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检察官是社会公共利益的代表。人民群众在环境保护、食品药品安全等反映强烈、矛盾突出的领域,需要检察机关履行公共利益代表职责,可以通过公益诉讼的方式予以解决。但是公益诉讼是法律赋予检察机关的新职责,触及的利益较为尖锐、矛盾更为突出,需要我们有政治智慧、法律智慧。(下转第 150 页)万方数据

 ◆社会观察2018 · 11(下)(一)健全校园暴力相关立法校园暴力治理需要面向学生个体、家庭、学校、社会多方面,建立相关责任体系和合作机制,因此效仿韩国、德国制定校园暴力专项立法是上选之策。首先必须在立法上明确何谓校园暴力。其次,建立校园暴力的分级预防和应对措施。借鉴德国的三级预防措施,将校园暴力防治体系的对象分为一般群体、倾向群体和发生群体,分别对应初级预防、二级预防和三级预防。再次,建立责任体系,明确法律责任。政府管理、学校教育、家庭引导、社会参与必须多管齐下,明确各方责任并加强追究力度。最后,完善法律程序和法律救济制度。加倍重视对被害人的全面保护,明确救济方式、救济主体、申诉检举程序、救济责任等,保证被害人拥有充足的法律选择。(二)完善未成年人刑事司法机制一方面引入恶意补足年龄原则,关键是控方有足够的证据证明未成年人明确知道该行为是十分错误并且后果严重的。但适用这一原则也需要注意两点:一是谨慎界定“恶意”,建议除相关证据外还可以由权威机构对未成年人的身心发育程度、认知能力、自控能力、动机情绪等进行综合鉴定。二是严格限制其承担刑事责任的范围。如果对所有个罪都适用恶意补足年龄制度,无疑是客观归罪的极端化 。我国刑法对刑事责任年龄的划分可以看出立法兼顾了青少年个体的特殊性和整体社会法益。因此,对不满 14 周岁行为人的处理也可以借鉴对 14-16 周岁未成年人犯八种严重犯罪的处理。另一方面要准确把握宽严相济政策,防止片面轻刑化。对初犯、偶犯、过失犯等主观恶性不重的犯罪,实行从轻、从宽处罚;对那些严重危害社会安全的未成年惯犯、累犯,以及犯罪团伙骨干依法予以严惩。最后,务必坚持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和谐统一。特别是对双方都是未成年人的校园暴力案件,在对涉罪方适用轻缓刑事政策的同时,要兼顾被害未成年人的保护和社会公众的利益,协调家庭、学校和社会力量帮助平复犯罪创伤,修复受损的社会关系。(三)重构触法未成年人保护处分体系首先,明确保护处分体系的适用范围应该是犯罪少年或实施严重不良行为的未成年人。其次在体系设置上应立足我国少年司法体系发展现状,对现有的措施进行合理完善并加强立法,严谨规制剥夺自由类措施的适用,扩大社区类措施的适用,总体上达到“逐步由宽到严、衔接顺畅而又和少年刑罚有序过渡的效果”。如可以新增家庭强化管教、保护观察、社会服务、假日生活辅导等社区保护处分措施。再次,贯彻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原则,从立法上进行严格的程序设计,防止损害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最后,明确家长责任。家庭是未成年人教育的主战场,家长是“第一责任主体”。但是家长若放任未成年子女不良行为、不履行监护责任,按照《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 49 条规定是仅仅是由公安机关予以训诫,责令加强管教,这很难起到制约作用。英国的父母对犯罪儿童具有亲职令、赔偿令、具保令、支付罚金或费用令以及出席令等职责,违反职责都会被简易程序定罪,处以不同标准尺度的罚金。这一规定值得借鉴。注释:李大鹏.解析校园暴力行为.思想 ( 理论 ( 教育.2004 (7).第 56 页.朱作鑫.校园暴力之概念、现状及防治对策.广西青年干部学院学报.2005 (5).第 22页.雷衡生.校园暴力的成因分析和预防.当代教育论坛.2002 (12).严静.大众传媒下透视校园花季暴力.中国青年研究.2005 (5).储春平.刍议不满14周岁的人绝对不负刑事责任.青少年犯罪问题.2002 (4).第40-41页.蔡博豪.刑事责任年龄重构的立法构想——基于刑法的基本任务.法学研究.2016(2).第 24 页.项国.我国少年保护处分制度的构建.法学研究.2015 (4).第 99 页.一是要牢固树立双赢、多赢、共赢的法律监督理念,开展公益诉讼要能顺应人民群众利益诉求,要能取得地方基层党委、政府支持,要注意减少与监督对象的对立面,不能光暴露问题,硬性监督;二是要实现“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法律效果”三个效果有机统一,公益诉讼的结果要有助于基层稳定,帮助解决懒政、怠政等问题,要能使人民群众有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要能经受法庭审判和法律检验;三是谨记“三个不要”,即不要搞光暴露问题的对抗式监督、不讲效果的强硬监督、单打独斗的封闭式监督。(四)加强检察教育培训,提升矛盾化解队伍业务素能社区基层人民调解组织是大调解工作格局中预防化解矛盾纠纷的第一道基础防线,是综治工作中心矛盾化解工作的中坚力量,担负着本辖区内疑难、复杂矛盾纠纷调解工作。与此同时,基层社区调解干部一般兼做其他工作,兼职过多,难以集中精力学习专门知识,提升业务素能。另外,调解干部大多工作在维护社会稳定第一线,社会阅历、工作经验丰富,同时年龄老化,文化素质不高,研究性不强。还有多数调解干部没有专业背景,具有法律专业背景的更是凤毛麟角,难以适应新时期调处多样化、复杂化矛盾纠纷的需要。提升基层人民调解队伍业务素质和专业技能迫在眉睫。检察机关要积极回应社区矛盾化解现实需求,搭建基层法治联络平台,做好法律业务素能培训长、中、短期规划,做到“定期定时定点”,以法律法规讲解、案例指引等方式,强化刑事、刑事附带民事法律业务培训,突出诉讼实践技能指导,锻造基层人民调解干部法律、经济、心里干预等综合素能,适应新时代矛盾化解新的要求,发挥人民调解更大作用。三、结语根据十九大会议精神,我们检察机关也要做好“检察产品”供给侧改革,丰富“检察产品”内涵,提升“检察产品”品质,真正参与到为人民群众服务中去,满足新时代人民群众在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环境等方面更丰富、更高水平的需求。总而言之,在新时代背景下,检察机关要传承和发展“枫桥经验”,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社区矛盾,加大基层社区社会矛盾化解力度,推进和谐社区建设工作不断深化。注释:①习近平就创新群众工作方法作出重要指示,2013 年 10 月。②《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七条 ?下列公诉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真诚悔罪,通过向被害人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方式获得被害人谅解,被害人自愿和解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和解:

 (一)因民间纠纷引起,涉嫌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的犯罪案件,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 (二)除渎职犯罪以外的可能判处七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过失犯罪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五年以内曾经故意犯罪的,不适用本章规定的程序。(上接第 142 页)万方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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