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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建成区违法建设专项治理工作五年行动方案的通知4篇

时间:2022-09-11 15:00:04 来源:网友投稿

城市建成区违法建设专项治理工作五年行动方案的通知4篇城市建成区违法建设专项治理工作五年行动方案的通知 唐山市丰南区建成区违法建设专项治理工作五年行动方案 建成区违法建设专项治理 工作五年行动方案 为严格依法执行城乡规划,维护城乡规划的权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城市建成区违法建设专项治理工作五年行动方案的通知4篇,供大家参考。

城市建成区违法建设专项治理工作五年行动方案的通知4篇

篇一:城市建成区违法建设专项治理工作五年行动方案的通知

市丰南区建成区违法建设专项治理工作五年行动方案

  建成区违法建设专项治理

  工作五年行动方案

  为严格依法执行城乡规划,维护城乡规划的权威性,坚决遏制新增违法建设,全面清查并处理建成区内违法建设,根据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的通知》(唐政办字〔20**〕247 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和治理范围

  (一)工作目标。全面查处我区建成区内现有违法建设,坚决遏制新增违法建设产生,改善城市人居环境,营造良好的生态、生活、生产空间。违法建设专项治理行动为期 5 年,20**年要全面摸清违法建设底数,查处违法建设比例不低于**%;20**年至 2019 年,每年查处违法建设比例分别不低于**%、**%和**%;到2020 年末,全面完成建成区违法建设专项治理任务,形成长效管控机制。

  (二)治理范围。建成区内各类违法建设,包括:未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进行建设的;已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规定进行建设的;未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规定进行建设的;未取得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未按照批准内容进行建设或者超过批准期限不拆除的;未取得施工许可证进行建设的工程。

  二、职责分工

  成立由区政府分管副区长任组长,区城管局、国土分局、规划分局、住建局、政府法制办主要负责同志任副组长,区城管局、国土分局、规划分局、住建局、丰南镇、胥各庄街道、丰南经济开发区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唐山市丰南区建成区违

 法建设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目标制定、任务部署、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价等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地点在区城管局,具体负责专项治理日常工作。同时,建立联动工作机制,研究重大违法案件的认定与处理意见,协调解决违法建设治理中的重要问题,通报违法建设信息和查处情况,并针对违法建设的新情况、新问题提出对策。领导小组办公室内设国土、规划、城管、住建四个工作组,分别由区国土分局、规划分局、城管局、住建局牵头,按工作性质和职责分工,做好治理行动的数据统计、情况汇总上报、信息反馈和督导检查等各项工作。丰南镇、胥各庄街道、丰南经济开发区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明确相关部门及人员责任,精心组织,强力推进,确保治理行动取得实效。

  (一)按照属地管理原则,丰南镇、胥各庄街道、丰南经济开发区负责本辖区内现有违法建设的摸底排查,准确掌握违法建设总数并建立工作台帐,明确违法类型,确定治理目标,协助相关部门依法严肃查处。

  (二)区国土、规划、城管、住建等部门要全力配合和支持丰南镇、胥各庄街道、丰南经济开发区的治理行动,加强对其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并按照各自职责开展执法工作。

  三、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年 10 月 30 日前)。各有关单位要组织召开动员会议,研究制定工作方案,明确时限、落实责任,确保治理工作扎实、有序开展。

  (二)摸底排查阶段(20**年 10 月 31 日-11 月 5 日)。丰南镇、胥各庄街道、丰南经济开发区要成立专门的工作机构与区领导小组办公室各工作组对接,对本辖区内违法建设项目进行调查梳理,摸清底数、分门别类、建立台帐,并逐类别、逐项目依法提出处理意见,并将唐山市丰南区建成区违法建设现状统计表、唐山市丰南区建成区违法建设治理目标进度表、唐山市丰南区建成区违法建设排查摸

 底台帐、相关政策文件、治理工作方案,按照违法建设的性质节点,于 11 月 6 日前分别报送区领导小组办公室各工作组;各工作组梳理汇总后于 11 月 7 日前报区领导小组办公室。

  1.未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进行建设的,报国土工作组;

  2.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规定进行建设的、未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规定进行建设的、未按照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批准内容进行建设的,报规划工作组;

  3.已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未取得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或者超过批准时限不拆除的,报城管工作组;

  4.未取得施工许可证进行建设的,报住建工作组。

  (三)整改实施阶段(20**年 11 月-2019 年 12 月)。各责任部门要严格按照规定比例完成违法建设查处整改工作,于每月 3 日前向区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唐山市丰南区建成区违法建设查处情况报表。要将违法建设治理与文明城市创建相结合,把影响城市环境容貌的乱搭乱建简易设施,主要道路两侧、城乡结合部等重点区域未批先建、违法许可建设、有碍观瞻的违法违章建筑作为重点,20**年底前率先拆除。

  国务院已将城市建成区违法建设治理工作列入 20**年专项督查重点内容,住房城乡建设部将于 20**年 11 月至 12 月对我省进行督察,市、区领导小组办公室也将持续跟踪各单位违法建设治理情况,及时总结治理工作经验和问题,适时予以通报。

  (四)巩固深化阶段(2020 年 1 月-2020 年 12 月)。2020 年底前,通过治理工作建立完善一系列防控违法建设长效机制,实现违法建设专项治理工作常态化、制度化,全面完成违法建设治理任务。

 四、保障措施

  (一)依法严肃查处,强化监督检查。以“坚决遏制新增,逐步消化存量”为目标,坚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依法严厉打击各类违法建设行为,做到不开后门、不留死角,确保公平、公正。对在建违法项目,要立即责令建设单位和施工停工;拒不停工的,依法采取强制措施。区领导小组办公室将采取听汇报、查资料、现场检查等多种方式,定期或不定期对各单位工作情况进行指导和督导检查。对工作开展不力、逾期不报或瞒报、伪造数据的,予以约谈、警告或通报批评;对违法项目中存在不作为、乱作为等违法违纪行为的,依法依纪追究相关单位和责任人责任。

  (二)规范查处程序,强化综合治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做到有法必依、违法必惩、执法必严。各单位要结合工作实际,明确违法项目认定标准、规范分类查处程序。对台帐中每个违建项目,必须做到“一案一卷”,案卷要求程序规范、合法合理,并将案卷和影像资料等留存备查。将违法建设治理与消除城市安全隐患相结合、与治理环境相结合、与规划实施管理相结合,推动政府相关部门、社会公众共同参与,做到联防共治,有效提升城市综合治理水平。

  (三)建立长效机制,加强舆论宣传。各地各有关单位要建立和完善违法建设行为日常巡查、举报受理、立案调查、依法查处等长效机制,对违法建设早防范、早发现、早制止、早拆除,真正做到防范有力、发现及时、处置迅速,坚决杜绝新的违法建设产生。要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互联网等新闻媒体宣传违法建设治理工作的目的、意义,对违法建设形成舆论攻势;对严重违法违规的典型案件要集中在媒体曝光;设立并公布治理举报电话、举报信箱、畅通举报渠道,形成全社会共同关注、共同监督治理行动的良好氛围。

篇二:城市建成区违法建设专项治理工作五年行动方案的通知

港区建成区违法建设专项治理工作方案

  建成区违法建设专项治理工作方案

  按照《北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海市建成区违法建设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北政发﹝20**﹞37 号)的要求,为按期完成我区城市建成区违法建设五年专项治理工作任务,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中发﹝20**﹞6 号)提出的“用 5 年左右时间,全面清查并处理建成区违法建设,坚决遏制新增违法建设”的目标任务,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城市建成区违法建设专项治理工作五年行动方案的通知》(建规﹝20**﹞142 号)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城市建成区违法建设治理工作专项督查的通知》(建办规函﹝20**﹞642 号)精神及《北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海市建成区违法建设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北政发﹝20**﹞37 号)精神,全面、有序完成我区城市建成区违法建设五年专项治理工作。

  二、工作目标

  坚决遏制城市建成区内新增违法建设产生,全面清查并处理建成区现有违法建设,改善城乡人居环境,营造良好的生态、生活、生产空间。违法建设专项治理行动为期 5 年,20**年全面摸清违法建设底数,查处违法建设比例不低于**%;20**年至 2019 年每年查处违法建设比例不低于**%、**%和**%;到 2020 年底,全面完成城市建成区违法建设治理任务,并形成长效管控机制。

  (一)排查阶段(20**年 1-2 月)。区规划监察执法大队(区城管执法大队)

 牵头组织开展城市建成区违法建设排查,做到底数清,情况明、数据准,并于20**年 2 月 24 日前将违法建设总数(附件 1)、违法建设专项治理目标(附件 2)、相关政策文件、治理工作方案报送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实施阶段(20**年 3 月-2019 年 12 月)。各相关单位要于每月 5 日前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上月查处情况和进度(附件 3)。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组织有关部门开展专项督查的通知》 (国办督函﹝20**﹞149 号),国务院已将城市建成区违法建设工作列入专项督查重点内容,区领导小组将按要求做好相关督查工作。同时,区领导小组将持续跟踪各相关单位通过开展违法建设专项治理工作开展情况,及时总结治理工作经验和存在问题,适时予以通报。

  (三)巩固、深化阶段(2020 年 1 月-2020 年 12 月)。2020 年底前,各相关单位通过开展违法建设专项治理工作,建立起一系列防控违法建设的长效机制,全面完成违法建设治理工作。

  三、组织机构及部门职责

  (一)成立北海市铁山港区建成区违法建设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袁斌区委常委、宣传部长,副区长

  副组长:阮智富区政府办副主任

  李子忠区城管执法大队大队长、联合执法大队队长

  成员:毛基福区纪委副书记、监察局局长

  陈传栋区委宣传部副部长、外宣办主任

  李焕辉区委政法委副书记、维稳办主任

  郑光平区政府办副主任、法制办主任

  谢余红区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局长

 吴礼有区司法局局长

  易卫德区财政局局长

  杨杏区卫计局局长

  祝小明区城管局副局长

  王汉权区国土分局负责人

  徐维东区公安分局副局长

  周俊区森林公安局局长

  叶晓文区工商分局局长

  张文区消防大队大队长

  黄大柱区公安边防大队大队长

  黄庆市边防支队铁山港机动大队大队长

  江滨铁山港供电分局局长

  范徽忠南康镇镇长

  张良营盘镇镇长

  黄元贵兴港镇镇长

  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各有关部门共同推进全区建成区违法建设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实行定期召开例会制度,由组长或组长委托副组长主持召开,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城管执法大队,办公室主任由李子忠同志兼任。

  (二)部门职责

  1.区委宣传部:发挥新闻媒体和镇、村(社区)、物业等基层单位作用,通过不同途径和方式,广泛深入宣传拆除违法建筑的重要性、必要性、紧迫性,揭示违法建筑的危害性,提高广大群众的法律意识,为拆除违法建筑提供强有力的舆

 论支持。做好网络舆情应对。

  2.区城市规划监察执法大队(区城管执法大队):负责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负责与各成员单位的协调、沟通、联系,跟踪工作进度;负责目标制定、任务部署、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价工作;负责重大、重点违法案件的研究、认定,提出处理意见;负责通报违法建设信息和查处情况;负责每月汇总上报违法建设查处情况和进度,包括既有和新增违法建设查处情况、拆除总量和占地面积、累计进度等指标,负责对违法建设行为进行查处。

  2.各镇政府:负责镇辖区范围的违法建设专项治理具体工作。根据各镇政府的职能要求,负责镇辖区范围的民房建设规划监察执法工作和未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而擅自建设的建(构)筑物的立案查处、拆除工作,对新增违法建设实行“零容忍”;负责对镇辖区内既有的违法建设存量全面摸底排查,按照目标,逐步消除。

  3.区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负责对住宅小区内擅自破坏房屋结构、改变房屋用途、违规违建等违法行为案件进行审查,指导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区规划监察执法大队)按行政委托书权限开展执法工作。

  4.区司法局:积极配合拆违联合大行动,为行动执法提供法律建议,并充分发挥法制宣传、规范引导的作用,向当事人阐述政府打击违法建筑的政策和态度,让其能够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并以各村(社区)法制宣传栏为载体,以点带面,全面进行违法建筑危害性的法制宣传,以竭力消除在拆违行动中可能激化的矛盾。

  5.区城管局:加强对建成移交城市管理局及园林部门管理的城市绿地、公共用地和道路红线范围内用地的监督管理。

  6.区法制办:做好法律法规把关以及应诉、复议准备工作。

  7.区监察局:负责对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领导干部履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履行好“对监督的再监督”职能,对工作不力、懒政怠政等不作为、慢作为行为,严格依据《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及相关党纪党规进行问责。

  8.区财政局:负责统筹解决违法建设专项治理工作相关经费。

  9.区卫计局:负责做好违法建设执法行动医疗保障,制订医疗应急预案,组织医务人员和器械对执法行动现场中伤员进行紧急施救。

  10.区国土分局:负责宣传城乡建设和土地等政策法规,牵头负责对铁山港区建成区内集体土地上的违法建设进行查处。

  11.区公安分局和森林公安局:负责做好应急备勤工作,对有非法买卖土地和毁林行为及其他违法行为的相关人员进行查处。对阻扰执法公务和暴力抗法者,要依法追究当事人的责任;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可报请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12.区消防大队:负责执法行动现场出现极端行为进行施救。

  13.区公安边防大队、机动大队:加强强制拆除现场的安全警戒工作,确保执法人员及作业人员的人员安全。对拆违工作中遇到的暴力抗法等行为,采取有效措施,及时予以控制和制止。

  14.铁山港供电分局:积极配合区政府和执法部门对必须拆除的违法建设予以停电,拆除供电设施。

  15.区监察局、工商分局、水利局、维稳办等职能部门为协助责任主体,按照整治行动的工作要求和统一部署,依法履行职责,形成执法合力,积极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四、工作流程

  (一)开展排查、审核认定、自拆工作。铁山港(临海)工业区建成区范围内的违法建设由领导小组负责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设立并公布投诉热线电话,受

 理、登记群众对违法建设的投诉。区规划监察执法大队牵头会同区国土分局、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等部门对铁山港(临海)工业区建成区范围内的违法建设情况进行全面摸排登记,建立违法建设数据库,通过梳理和分析,确定违法建设总数(附件 1)、违法建设专项整治目标(附件 2)、必拆违建目标、整治推进计划统一报领导小组办公室。由区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国土分局等部门根据职能分工,对违建调查信息和必拆违建目标进行核实认定。区规划监察执法大队在调查核实基础上,针对违法建设的性质和对城市规划、市容市貌、邻里影响等情况进行综合分析,通过劝导教育、媒体曝光、组织监督、纪律处分、抄告限制等手段,督促违法行为人自行整改、拆除。对确定的行政拆除对象,根据法律程序开展调查取证、认定事实、处罚决定、告知送达等相关准备工作,制定拆除方案报领导小组审定后组织实施拆违。同时,在媒体上曝光典型、重大的违法建设,积极督促行为人自拆自纠,营造大力推进的强大声势。(责任单位:区委宣传部,区国土分局、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规划监察执法大队、两违办)。

  铁山港区(临海)工业区建成区范围外的违法建设由各镇政府负责治理,并设立公布投诉热线电话,受理、登记群众对违法建设的投诉。对铁山港区(临海)工业区建成区范围外的违法建设情况进行全面摸排登记,建立违法建设数据库。通过梳理和分析,确定违法建设总数(附件 1)、违法建设专项整治目标(附件 2)、必拆违建目标、整治推进计划,并报区国土分局、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等部门对违建调查信息和必拆违建目标进行核实认定。调查核实后,针对违法建设的性质和对城市规划、市容市貌、邻里影响等情况进行综合分析,督促违法行为人自行整改、拆除。确定的行政拆除对象,根据法律程序开展调查取证、认定事实、处罚决定、告知送达等相关准备工作,制定拆除方案报领导小组审定后组织实施拆违。(责任单位:各镇政府,区国土分局、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规划监察执

 法大队)。

  (二)开展行政强拆工作。采取分期分批方式拆除违法建设,以点带面,滚动推进,不断形成高压态势。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整合各方力量,积极督促和鼓励当事人自拆自纠,对拒绝自行拆除的,严格按照实施方案的要求,组织专门力量,坚决稳妥地实施强制拆除(铁山港区(临海)工业区建成区范围外的违法建设由所在地镇组织力量强制拆除),并于每月 5 日前将上月查处情况和进度(附件 3)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审定后,上报市建成区违法建设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责任单位:铁山港区建成区违法建设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相关成员单位)。

  (三)开展长效管理工作。开展巡查督查,采取鼓励举报等多种方式,及时发现新增违法违章建设行为,果断采取强制措施依法拆除,建立和完善控违拆违的长效机制。(责任单位:区国土分局、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城市规划监察执法大队、“两违”联合执法大队、各镇政府)。

  五、工作要求

  (一)建立重大违法建设查处联动机制。对全区重大违法建设,各相关职能部门要加强和谐互动,建立联合执法,联合取缔、联防联动工作机制。

  (二)建立三级规划管理监察网络。要制定强有力的措施,切实建立起区(职能部门)、镇、村(社区)巡查、发现、控制、拆除三级规划管理监察网络,制定巡查管控方案,明确工作职责,责任到人、压力到岗、巡查到位,真正形成区、镇、村(社区)各级管理的有效机制。

  (三)建立违法建设治理的长效机制。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城市建成区违法建设专项治理工作五年行动方案》(建规﹝20**﹞142 号)要求,国土资源部门要结合我区实际,借鉴成功经验,尽快出台《北海市铁山港区就业用地开发使用管理办法》,完善集体经济组织取得土地使用权后开发建设的审批制度。实现

 疏堵结合,建立违法建设治理的长效机制,为顺利完成违法建设治理任务提供政策保障。

  (五)全面排查现状违法建设。各相关单位要根据城乡规划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对城市建成区现有违法建设进行全面摸底排查,摸清违法建设总数并建立台账,明确治理目标,定期销账。

  (六)严厉查处各类违法建设。各相关单位要根据实际情况,准确认定各类违法建设,依法予以责令停工、限期拆除、没收实物或违法收入并处罚款等行政处理和处罚。对于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单位和个人,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监察部《城乡规划违法违纪处分办法》等规定处理。

  (七)建立违法建设月报和销账制度。各相关单位每月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城市建成区违法建设查处情况的进度,包括既有和新增违法建设查处情况、拆除总量和占地面积、累计进度等指标。

  (八)建立健全违法建设举报制度。建立健全违法建设举报制度,公布举报电话和信箱,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采用电话、书信、电子邮件等形式反映问题或举报违法建设行为。要做好相关记录,及时处理举报的问题,并将办理情况反馈举报人。

  六、保障措施

  (一)严格监督,建立责任追究制度。领导小组要加强对各有关部门违法建设专项治理工作的领导和监督,建立责任追究制度。领导小组要对各相关部门违法建设专项治理工作情况进行检查、督导,对工作开展积极、治理成效显著的予以通报表扬,并总结推广其先进经验;对工作开展不力、逾期不报数据或瞒报、伪造数据的,予以约谈、警告或通报批评。

  (二)强化宣传,发挥舆论引导作用。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

 板报、宣传栏、横幅等新闻媒体宣传违法建设治理工作的目的、意义,对违法建设形成舆论攻势,鼓励各地在违法建设专项治理工作期间邀请新闻媒体进行跟踪报道,客观、准确地向全社会公开违法建设专项整治工作进展情况和取得的成效,营造有利于违法建设专项治理工作的舆论氛围。

  (三)配备器材,增强硬件装备水平。各有关部门要研究解决违法建设专项治理工作所需的经费、装备和器材,在现有执法车辆的基础上适当增加执法巡查车辆,保障专项治理工作的正常开展,及时、快速发现违法建设,切实做到“早发现、早控制、早拆除”。

  请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于 20**年 2 月 28 日前将联系人及联系方式报送至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人:戴全刚;联系电话:8610446;电子邮箱:d8702517@163)。

篇三:城市建成区违法建设专项治理工作五年行动方案的通知

城市规划 JIANGSU URBAN PLANNING2016年第7期 总第260期会议。

 中国城市规划学会副理事长何兴华、 桐乡市副市长姜玮到会致辞, 江苏省城市规划学会理事长张泉、 上海市学会理事长伍江、 浙江省城市规划学会理事长顾浩分别代表主办方致辞, 江苏省城市规划学会副理事长、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副厅长张鑑出席会议, 江苏省城市规划学会秘书长陈小卉主持了专题报告。会议以 “信息经济与长三角地区城乡规划的融合与发展” 的主题, 特邀中国科学院地理科学与资源研究所研究员裴韬、 浙江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副总规划师邵波作主题报告。我省城镇化和城乡规划研究中心主任工程师周生元作了题为 《省级空间信息平台建设—— — 基于 “多规合一” 的江苏省实践》 的报告, 对建立 “省市县互联互通” 的多规空间信息化支撑平台进行了解读。

 会议期间, 来自长三角地区两省一市的规划代表和优秀论文作者们还围绕会议主题作了 6 个交流发言

 我省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规划师韦胜作了 《沪宁沿线高铁客流 OD 特征及其规划影响分析》 的发言,苏州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主任规划师周珂慧作了 《“匠” 与 “村”:

 复兴与共赢 —— — 苏州 “四大雕刻” 村落实践视角》 的发言。(江苏省城市规划学会秘书处 王征)住房城乡建设部印发《城市建成区违法建设专项治理工作五年行动方案》为贯彻落实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中发 〔 2016 〕 6 号)

 提出的 “用 5 年左右时间, 全面清查并处理建成区违法建设, 坚决遏制新增违法建设” 要求, 住房城乡建设部近日制定并印发了 《城市建成区违法建设专项治理工作五年行动方案》 (以下简称 《方案》)。《方案》 要求, 要充分认识违法建设治理工作的重要性和艰巨性, 全面推进违法建设治理工作。

 本次违法建设专项治理行动为期 5 年, 其中, 2016 年, 要全面摸清违法建设底数, 查处违法建设比例不低于 10% ;2017 年至 2019 年, 每年查处违法建设比例分别不低于 50% 、 70% 和 90% ; 到 2020 年末, 全面完成城市建成区违法建设治理任务,并形成长效管控机制。《方案》 提出, 要按照 “坚决遏制新增,逐步消化存量; 坚持依法行政, 规范治理程序; 坚持公平公正, 维护社会稳定; 坚持联防公治, 推动综合治理” 的工作原则, 做到:一要对新增违法建设 “零容忍”; 二要全面排查现状违法建设; 三要严厉查处各类违法建设; 四要建立违法建设月报和销账制度;五要建立健全违法建设举报制度。《方案》 制定了本次违法建设专项治理工作的进度安排, 其中, 2016 年 7 月到 10月为排查阶段; 2016 年 11 月到 2019 年 12月为实施阶段; 2020 年 1 月到 2020 年 12月为巩固、 深化阶段。

 目标到 2020 年底前,各地通过治理工作建立起一系列防控违法建设长效机制, 全面完成违法建设治理任务。《方案》 还确定了 “加强组织, 建立联动工作制度; 严格监督, 建立责任追究制度; 强化宣传, 发挥舆论引导作用” 等一系列实施保障措施, 确保违法建设治理任务的顺利完成。(根据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城市建成区违法建设专项治理工作五年行动方案的通知》 整理)苏州率先在全省完成海绵城市专项规划专家评审工作2016 年 8 月 4日、5 日, 苏州市规划局组织召开了 《苏州市海绵城市专项规划》专家评审会。

 会议由苏州市规划局副局长李新佳主持, 专家组由中国城市建设研究院王磐岩副院长、 北京建筑大学环境与能源学院李俊奇院长、 东南大学—— — 蒙纳什大学海绵城市联合研究中心傅大放教授、 上海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俞士静副总工、 江苏省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朱建国所长、 嘉兴市规划设计研究院董玉良院长共 6 名专家组成。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规划处、 城建处相关人员出席了会议。

 参加会议的还有市发改、住建、 水利 (水务)、 园林、 环保等部门及吴中区、 相城区、 姑苏区、 高新区、 园区政府(管委会)

 的负责人。

 专家组认为:

 此次 《规划》 成果规范, 内容全面, 技术路线科学合理, 成果总体符合海绵城市专项规划编制要求, 并具有一定的创新性。

 据悉, 苏州市是江苏省首个按照国家、 省海绵城市专项规划编制要求完成规划专家评审的城市。(苏州市规划局)规划信息PlanningInformation48

篇四:城市建成区违法建设专项治理工作五年行动方案的通知

市麦积区城市建成区违法建设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精神,全面落实住建部和省、市城市建成区违法建设专项治理工作,按照《天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城市建成区违法建设专项整治行动的实施意见》(天政办发〔2018〕167 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和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按照属地管理、尊重历史、区别对待、分类处理、妥善解决的原则,以实现违法建设“零增量、减存量”为目标,全面加强城市建成区违法建设管控工作,依法严厉打击各类违法建设行为,城市建成区违法建设治理工作机制进一步完善,推动常态化、制度化治理。

 二、目标任务 按照“零增量、消存量”的要求,在摸清全区城市建成区内违法建设底数的基础上,全面清查并处理城市建成区违法建设,依法整治私自修建、超层加建、超期临建、私搭乱建等违法行为,坚决遏制新增违法建设,做到全排查、严整治、强震慑,确保城市建设管理秩序良好。通过专项治理,2018 年治理存量违法建设的比例在 70%以上,2019 年底治理存量违法建设比例累计不低

 于 90%,力争到 2020 年底,全面完成全区城市建成区违法建设专项治理任务,并形成长效管控机制。

 三、工作原则 (一)坚持属地管理,实行上下联动。以“属地管理、网格清查、联合执法”为原则,全面落实属地管理职责,整合执法力量,形成执法合力,积极推行网格化巡查机制,切实做好管辖区域内新增违法建设管控工作,进一步落实辖区街道、社区、小区物业公司违法建设防控责任,推动社会公众共同参与城市建成区违法建设专项治理行动。

 (二)坚决遏制新增,逐步消化存量。采取强有力措施,完善城市管理网格化管控制度,建立健全预防联防和快速拆除机制,对新增违法建设第一时间发现、第一时间制止、第一时间处置,力争把违法建设遏制在萌芽状态。对已经形成的存量违法建设明确处置计划和分阶段处置任务,压实相关部门违法建设处置责任,建立联动查处、信息共享等工作机制,制定分类处置办法和政策措施,按计划到 2020 年逐年消除。

 (三)坚持依法行政,维护社会稳定。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做到有法必依、违法必惩、执法必严、公正执法,该处理的坚决处理,该拆除的坚决拆除。同时,在违法建设专项整治行动中,各有关镇(街道)、职能部门坚持依法依规,做到实事求

 是,细化工作标准和措施,合法、合理稳妥有效的解决历史遗留问题。

 (四)坚持联防共治,推动综合治理。坚持把拆除违法建设与棚户区改造、街景提升改造、环境保护、实施重大重点工程项目、全域无垃圾治理、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等工作相结合,动员社会公众共同参与,联防共治,整体推进。

 四、整治范围及重点 (一)整治范围:麦积区主城区(道北、北道埠、桥南街道),马跑泉镇、花牛镇、社棠镇、甘泉镇城市规划区。

 (二)整治重点:

 1.侵占规划确定的城市道路、广场、公园、绿地、河道、公交站场、燃气设施、给水排水设施、消防通道、公共服务设施等用地进行建设的。

 2.未经批准占用国有、集体、农用等地进行建设的。

 3.擅自占用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共有的道路、绿地或者其他公共场地进行建设的。

 4.棚户区改造区域、重大项目实施区域、街景提升改造工程区域范围内的违法建(构)筑物、设施。

 5.城市建成区公路铁路沿线、风景名胜区、文物保护单位等区域内进行违法建设的。

 6.未依法取得规划许可或未按照规划许可内容进行建设的建(构)筑物及其他设施。

 7.超过规划许可期限未自行拆除的临时建(构)筑物及其他设施。

 8.其他违反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对规划实施造成影响的违法建设。

 五、组织领导 为确保专项整治取得实效,决定成立麦积区城市建成区违法建设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 杜根祥 副区长 副组长 张文选 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王学文 区城管局局长 成 员 张存善 区纪检委副书记、监委副主任

  温绪祖 区委组织部常务副部长

  王旺红 区委宣传部副部长、外宣办主任

  潘亚斌 区政府督查室主任

  汪旭东 区国土分局局长

  李 杰 区建设局局长

  赵进才 区交通局局长

  雷建平 区水务局局长

  常瑞奇 区工商局局长

  雷晓利 区食药监局局长

  孙紫剑 区环保局局长

  兰春梅 区文广局局长

 杨晓东 区林业局局长

  杨学文 区信访局局长

  王继祖 区房管局局长

  王晚清 廿铺工业示范区管委会主任

  马整安 区工信局副局长、东柯河工业园管委会主任

  贾 珩 天水高新工业园管委会主任、社棠镇党委书记

  周 植 甘泉物流园管委会主任

  卢军辉 马跑泉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郭利刚 花牛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石根才 甘泉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成正强 社棠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韩军峰 道北街道办事处主任

  孙 娟 桥南街道办事处主任

  杜宏丽 北道埠街道办事处主任

  杨晓东 麦积供电分公司经理

  白随心 麦积电信分公司经理

  王旭辉 麦积移动分公司经理

  陈平平 麦积联通分公司经理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城管局,王学文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城市建成区违法建设专项整治行动的指导、协调、督办和落实工作。

 六、实施步骤 (一)宣传动员阶段(2018 年 9 月 10 日—10 月 10 日)。广泛宣传国家有关土地管理、城乡规划、城乡建设方面的政策和法律、法规,宣传整治工作的成效,曝光违法建设典型案例,进一步增强广大群众参与城市管理、城市建设的行动自觉,在全社会形成理解、支持、配合、参与整治违法建设的浓厚氛围,有力推动专项整治行动顺利开展。

 (二)排查摸底阶段(2018 年 10 月 11 日—10 月 31 日)。各有关街道、镇、职能部门要集中力量对城市建成区现有违法建设进行全面摸底排查,对每一个违法建设的违法类型、建设时间、占地面积、建筑面积、使用情况和所持手续等,逐一核实,登记造册,建立分类统计台账及影像档案,做到底数清楚、情况明确、数据准确。

 (三)集中整治阶段(2018 年 11 月 1 日—2020 年 6 月 10 日)。有关街道、镇和职能部门根据违法建设现状,进一步制定细化整治任务,明确违法建设认定标准和治理目标,规范违法建设分类查处程序,制定分类处置办法和政策措施。同时,制定存量违法建设治理计划,明确整改时限、分类分步治理。通过宣传教育、讲明法律及政策,积极动员当事人自行拆除违法建筑,在限期内

 未自行拆除的,按照法律程序依法进行强制拆除。对新发现的正在实施或停工尚未建成的违法建设项目,全面停工检查,依法坚决拆除。

 (四)巩固深化阶段(2020 年 6 月 11 日—12 月 31 日)。2020年上半年,所有存量违法建设全面清零,新增违法建设实现零增长;2020 年下半年,对全区城市建成区违法建设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全面检查、考核和总结,通过专项整治行动不断完善预防、制止、查处违法建设治理措施,形成“制度管人、程序管事、台账考核”的防控工作机制,全面完成违法建设治理任务。

 七、责任分工 各有关镇(街道):落实本辖区内违法建设巡查、制止、配合查处违法建设的责任主体,组织本辖区各类违法建筑的调查摸底工作,彻底弄清违法建筑底数,建立工作台账;按照“属地管理、依法依规、分类处理、联防共治”的原则,依法组织实施城市建成区违法建设专项整治行动,并综合考虑违法建(构)筑物的建设时间、土地属性、建设性质、安全状况等因素,结合本辖区内街景提升改造、创建国家园林城市、棚户区改造、城乡环境综合整治等工作,积极稳妥地处置存量违法建设;积极组织实施本辖区内各类违法建设的停工、动员自行拆除或依法强制拆除,并加强对违法建筑强制拆除可能引发不稳定因素的分析研判和风险评估,落实维稳工作措施,防止群体性事件的发生。

 区城管局:负责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负责指导各有关街道、镇做好城市建成区内违法建设的摸底排查工作;负责查处用地手续合法但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未经批准进行临时建设的违法建设行为;负责查处影响城市规划实施,违法占用道路、广场、绿地、高压供电走廊、占压地下管线等进行建设的违法行为;负责对建成区内法人单位违反城乡规划管理的违法建设依法进行查处。

 区国土分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有关规定,负责指导各有关街道、镇做好改变土地权属和用途进行违法建设的排摸调查工作;负责对未经批准擅自占用土地进行建设、超过批准范围占用土地进行建设以及改变土地批准用途进行建设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严肃查处在集体土地上修建“小产权房”的违法建设行为;不得为违法建筑办理权属登记、转移抵押登记等手续。

 区建设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及《甘肃省城乡规划条例》有关规定,负责指导各镇做好镇村规划,并进一步规范建设审批程序;负责对未依法办理施工许可、擅自进行建设的建设单位和施工企业进行查处;查处临时建(构)筑物超过批准期限不拆除的违法建设行为;加强对物业企业的管理,督促履行发现、制止、举报发生在物业管理范围内违法建设的职责,配合相关部门做好违法建设查处和拆除工作。

 区房管局:负责查处违反物业管理方面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擅自搭建、扩建的违法行为,并不得为违法建筑办理交易过户手续,已经办理的,及时变更或者依法予以撤销。

 区水务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有关规定,负责对占用河床、堤坝、行洪区的违法建设进行查处。

 区交通局:按照《甘肃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有关规定,负责对占用公路和在公路建筑控制区内修建建筑物、地面构筑物的违法建设进行查处;负责检查、制止各种侵占、损坏公路、公路用地、公路附属设施及其他违反公路管理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

 区林业局:负责对非法占用林地或毁坏林地违法建设的行为进行查处。

 各区属工业园、示范区、物流园、产业园:负责对各自管理领域内的违法建设依法进行管控和查处,无查处职权的,及时移送有管辖权的部门依法进行查处。

 区环保局:负责配合相关部门对东部水源地保护区内的违法建设进行查处。

 区工商局、区食药监局:负责对利用违法建(构)筑物从事生产经营、餐饮服务等活动的企业、个体户,不予办理相关许可证照;已办理的,责令限期整改;对无证照经营的,依法进行查处。

 区信访局:负责做好涉及违法建设专项治理工作的信访接待,对上访群众耐心做好政策解释和教育引导,积极化解各类矛盾纠纷。

 区公安分局:负责为城市建成区违法建设专项治理工作提供执法保障,依法对专项治理工作中出现的暴力抗法、妨碍执法、破坏查封现场等违法行为进行从快从严处置,严防群体性事件发生;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相关人员刑事责任。

 区纪委监委:负责查处党员干部以及行使公权力的人员在违法建设方面的违纪违法行为,及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对违法建设专项治理工作中工作不力、作风不实的单位、部门以及党员干部进行追纪问责。

 区外宣办、区文广局:在麦积新闻网、麦积电视台开辟专栏,大力宣传治理工作和法规政策精神,及时曝光一批查处的典型案件,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

 区政府督查室:负责对各有关镇、街道以及相关部门违法建设专项治理工作进行督查检查,督促各相关单位、部门落实工作责任,开展专项治理;对专项治理工作进展情况编发督查通报,对于思想认识不高、工作力度不大、措施不力、效果不明显的进行全区通报批评。

 供电、通信等公共服务企业:自觉配合违法建设查处机关开展违法建设专项治理工作,不得为违法建设的单位或个人提供用电、用水、用热和通信网络接入等相关商业服务。

 麦积山风景名胜区、小陇山林区以及铁路沿线范围内的违法建设,按照管辖权限,依法由景区管委会、小陇山林业实验局和铁路管理部门处置,各职能部门在各自职责权限内,全力做好配合查处工作。

 八、工作要求 (一)严厉查处违法建设。按照省住建厅和市政府有关违法建设治理工作的要求,根据部门工作实际,准确认定各类违法建设,细化分类处理标准,对违法建筑依照国家《城乡规划法》《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坚决予以责令停工、限期改正、限期拆除、没收实物或违法收入并处罚款等处理;需要强制拆除的,依法按照强拆程序,履行相关法律程序,发布公告,按期拆除。

 (二)新增违法建设“零容忍”。要制定强有力的措施,建立由街道(镇)、社区(村)等基层单位和相关部门组成的违法建设网格化巡查管控体系,制订巡查管控方案,划定责任单位和责任区域,形成多位一体的巡查监控网络,严防新增违法建设。要对新增违法建设“零容忍”,凡是当年发现应当拆除的新增违法建设,必须当年拆除。

 (三)健全违法建设举报机制。畅通举报途径,公布举报电话和信箱,通过多渠道受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举报和投诉,建立健全违法建设举报投诉处理机制。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指定专人做好举报记录,派专人查处举报问题,并及时将办理情况反馈举报人。

 (四)建立健全防控长效机制。强化源头治理、系统治理,建立违法建设防控长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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