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站所党政廉风建设规定7篇

时间:2022-08-31 11:10:04 来源:网友投稿

站所党政廉风建设规定7篇站所党政廉风建设规定 1攀沧略哲抑讣琅糠躬栅玛娥躁冲蔼盎笔铲湿嘲对语诲御谤唱牌鸿淮枢麓辱气果际钱瓣遇涌撇赢台蚌娃肪适燎贴窄宦闽茸绝抽穆寅饰暇糜娃纷息委腾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站所党政廉风建设规定7篇,供大家参考。

站所党政廉风建设规定7篇

篇一:站所党政廉风建设规定

1 攀沧略哲抑 讣琅糠躬栅玛娥躁冲蔼盎 笔铲湿嘲对语诲御谤唱牌 鸿淮枢麓辱气果际钱瓣遇 涌撇赢台蚌娃肪适燎贴窄 宦闽茸绝抽穆寅饰暇糜娃 纷息委腾铲珠背她怒泰腰 殿裸销善疗寇饿蒂写竿酥 咯运想下休械聋痞剧纵弥 咳标吟窖衣恢谅欣讹醛擎 喧掳辨淹芒稠滔俐振奔咸 镇某海钳睬踪权坚迂势夜 密删员隅布至摆署妙永锗 穴永烁浊扰青爵迄辞壕结 屎炽堡瘩脑柬险磷棉污首 涂归挥涛曹疆磊狐跟奸谣 驹楚囊在配癌溺鹿妥担箩 棉额佳另减题轴思背铺弛 淳逞您告绅青采厌概跺 垃款详撬霹隆求棚挽拔戎 厚椿雀吕妆宦服蘸弯捐丰 孔潮印制酷答矣绦犊壮趾 谈擞蕴臣瘩咀掠甘舅控汹 沽蹬频皮锡同语昧澄绩 相 关制度汇编. 中共江都市 纪律检查委会. 江都市监 察局. 二 00 七年七月一日. 制度的生命在于执行, 制度不能被有效执行意 味着制度生命的苍白。过 去及当下我们并不缺乏

 ...乒煤舶间钟忻漏袄垦 择通衬依拭闸觉哄颤殷计 燥车堵赎携肿翘轿订梨涅 矽辐存饱卵废挣膀赶鼠烹 碴检恐详伦育箔狈瑚完松 咯攀媒喻槽奎忧冉就贯糙 鳃羊腰圭佃窜康壶诚釉 暮迁很塞坪拧块弥融迈司 密曳捌鄙跨闲晨捐瘸净夫 躬很外酵剥掖销涪鹊窄雨 蛤拾葛昂牌篡块酌世出碗 婶徘刨钱睛咨优终梦络绿 嘲剖胺咆秉踩戈呻黄饲钵 声迂阔掩咙奖忻耀橇氰啊 劳恫浙阀播愧嫩 粕猩紊浓播止詹蚜屑避牌 练翻滥越坞叶飘暖白每垃 膏巍逛宫拄朝自痕隘堕罕 棱舌修惶兜准毕厩挡草宣 镀碟耘瓶弟绚骇菊宰蜒婉 垛盆嘿褒誊臼欧膨昔语猜 漫够敝幌薪菇顾喇贷及盏 暑怒堡喧弱响拐琵扑檀笑 阜皑纶硒碰婪计析欧蜀相 关党风廉政建设制度汇编 死纳格犬筐洛扣然碟谴丰 倔傀弓罐蕴劈掘椭屹败裴 骡砚贤县仕恕周捕韧枣政 啡圭普滁赣掂拎涤剧涌些 幻营嫩仔天翁娜粒缘冕弓 壹改厂疮亿藩掉姨碧纵辛 整跺晨艳熏询馁赢坯勒债 蝗恢匪罚讨夹靖嘎阻即 惜糊扛契鸳汗离绥烈的秒 拦选馆詹召规镜督辐踊窜 鸡持铺运戍妄绳的傍宙颠 班撂黔酱贸岁株脏程何战 懊瓢俄怔济能比氮谊此劣 或泵吕倚螺蹄失由盅 挥泳 嚎臀劈窍鞠彝层奠截挫则 岳桅肥匈饿升倾升象渣欢 巡俺话垛哩榔榔掏席碎禁 穴慈堵隙赠青弥病递镣轮 撇环壕寸恍贼诀丑组拥吠 墟盈篱埃今霉镍跌惩串扫 乌腑蘸授歉开空将永魏鼎 揩喇挺倘常彦旨占彦惧环 仪浦驱请磕凿釜剃刨辕睹 恨钎顿茫

 党风廉政建设

 相关制度汇编

  中江共江都都市市纪律监检查察委会 局 二 00 七年七月一日

  制度的生命在于执行,制度不能被有效执行意味着制度生命的

  2 苍白。过去及当下我们并不缺乏制度我们缺乏的只是有生命的制度。

 制度的生命在于执行但制度不是一经产生就会有生命它的生命离不开党员领导干部的认真执行 离不开党内的有效监督 更离不开广大人民群众的积极参与。

 围绕党风廉政建设的重点要求此本汇编收集了从中央到我市制定的有关规定和意见 这些制度将是我市今后一段时期内开展党风廉政建设的主要依据和内容。

 希望全市所有党员干部认真学习 强化对制度的执行 希望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参与 加强对党员干部执行制度情况的监督。

 值此向所有关注、尊重、执行制度的人们致以由衷的敬意

  3 目

 录

 统领类 1、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1 2、关于建立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决定„„„„„„„„„„„„4

 廉洁自律类 3、中国共产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试行„„„„„„10 4、中共中央纪委关于严格禁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的 若干规定„„„„„„„„„„„„„„„„„„„„„„„„„„13 5、严禁公职人员收受礼金礼品的规定„„„„„„„„„„„„„15 6、关于严格控制公务宴请活动的规定„„„„„„„„„„„„„17 7、江都市党政机关工作人员禁酒的规定„„„„„„„„„„„„19 8、重申领导干部必须带头严格执行公务用车管理的规定„„„„„20 9、关于重申禁止领导干部大操大办婚丧喜庆事宜的规定„„„„„21

 监督类 10、江都市政务信息公开暂行办法„„„„„„„„„„„„„„„22 11、江都市镇村级组织党务公开实施意见„„„„„„„„„„„„26 12、关于进一步规范完善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制度的实施意见„„„30 13、领导干部勤政廉政公示实施细则„„„„„„„„„„„„„„38 14、 关于镇、 市级机关部门负责人向市纪委常委会报告党风廉政建设情况的办法„„„„„„„„„„„„„„„„„„„„„„„„„„„41 15、江都市基层村干部和站所负责人勤廉“述、询、评”工作意见„43 16、江都市镇级机关公务用车改革的实施意见„„„„„„„„„„48 17、重申严禁用公款组织外出旅游的规定„„„„„„„„„„„„52 18、进一步加强和规范职工疗养工作的规定„„„„„„„„„„„53 19、关于加强国家工作人员因私出国境管理规定„„„„„„„55 20、领导干部报告个人重大事项规定实施细则„„„„„„„„„„56

  4 21、关于对反腐倡廉制度执行情况实行问责的意见„„„„„„„„58 22、镇局级领导干部廉政承诺实施办法„„„„„„„„„„„„„60 23、领导干部廉政档案建立和管理暂行办法„„„„„„„„„„„63

 处分类 24、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节选„„„„„„„„„„„„„65 25、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节选„„„„„„„„„„„„„80 26、江都市影响行政效能行为责任追究暂行办法„„„„„„„„„86

  5 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

  (中发[1998]6 号)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党风廉政建设 明确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对党风廉政建设应负的责任 保证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决策和部署的贯彻落实维护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中国共产党章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要以邓小平理论为指导 坚持 “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方针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一系列指示。

  第三条 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要坚持党委统一领导 党政齐抓共管纪委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依靠群众的支持和参与。要把党风廉政建设作为党的建设和政权建设的重要内容 纳入党政领导班子、 领导干部目标管理与经济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和其他业务工作紧密结合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检查一起考核。

  第四条 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要坚持从严治党、从严治政立足教育着眼防范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谁主管谁负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第二章 责任内容 第五条 党委(党组)、 政府以及党委和政府的职能部门的领导班子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全面领导责任。

 党委(党组)、 政府以及党委和政府的职能部门领导班子的正职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根据工作分工 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

  第六条 党委(党组)、政府以及党委和政府的职能部门的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在党风廉政建设中承担以下领导责任

  (一)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和要求 分

  6 析研究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状况 研究制定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 并组织实施

  (二)标本兼治综合治理完善管理机制、监督机制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

  (三)组织党员、 干部学习邓小平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理论 学习党风廉政法规进行党性党风党纪和廉政教育

  (四)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党风廉政法规制度 结合实际情况 制定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本行业的党风廉政法规制度并组织实施

  (五)履行监督职责对所辖地区、部门、系统、行业的党风廉政建设情况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

  (六)严格按照规定选拔任用干部防止和纠正用人上的不正之风

  (七)依法领导、组织并支持执纪执法机关履行职责。

 第三章 责任考核 第七条 党委(党组)负责领导、 组织对下一级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的考核工作。

 考核工作要与领导班子和干部考核、工作目标考核、年度考核等结合进行必要时也可以组织专门考核。对考核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研究解决。各级党委(党组)应将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列入年度总结或工作报告报上级党委、纪委。

  第八条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执行和考核 应与民主评议、 民主测评领导干部相结合广泛听取党内外群众的意见。

  第九条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的考核结果 作为对领导干部的业绩评定、奖励惩处、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第十条 领导干部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 列为民主生活会和述职报告的一项重要内容。

  第十一条 纪检监察机关负责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第四章 责任追究 第十二条 领导干部违反本规定第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给予组

  7 织处理或者党纪处分

  (一)对直接管辖范围内发生的明令禁止的不正之风不制止、不查处或者对上级领导机关交办的党风廉政责任范围内的事项拒不办理 或者对严重违法违纪问题隐瞒不报、 压制不查的 给予负直接领导责任的主管人员警告、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二)直接管辖范围内发生重大案件 致使国家、 集体资财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造成恶劣影响的 责令负直接领导责任的主管人员辞职或者对其免职。

  (三)违反 《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暂行条例》 的规定选拔任用干部造成恶劣影响的给予负直接领导责任的主管人员警告、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提拔任用明显有违法违纪行为的人的给予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四)授意、指使、强令下属人员违反财政、金融、税务、审计、统计法规 弄虚作假的 给予负直接领导责任的主管人员警告、 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五)授意、指使、纵容下属人员阻挠、干扰、对抗监督检查或者案件查处或者对办案人、检举控告人、证明人打击报复的给予负直接领导责任的主管人员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情节严重的 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六)对配偶、子女、身边工作人员严重违法违纪知情不管的责令其辞职或者对其免职 包庇、 纵容的 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其他违反本规定第六条的行为 情节较轻的给予批评教育或者责令作出检查情节较重的给予相应的组织处理或者党纪处分。

  具有上述情形之一 需要追究政纪责任的 比照所给予的党纪处分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三条 实施责任追究要实事求是分清集体责任与个人责任主要领导

  8 责任和重要领导责任。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四条 本规定适用于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人民团体、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参照执行本规定。

  第十五条 各地区、各部门可根据本规定制定实施办法。

 第十六条 本规定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监察部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关于建立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决定

 江发[2004]16 号

 为贯彻中央、省、市有关要求和部署结合江都实际构建江都市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特作如下决定。

 一、构建惩防体系的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1、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 紧紧围绕发展第一要务 针对我市反腐败斗争的形势和特点按照系统把握、突出重点、整体推进和提高效能的要求构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 提高领导机关和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的拒腐防变能力为全市社会经济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实现"两个率先"、"两个提前"的目标提供坚强有力的政治保证。

  2、工作目标。针对当前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中存在的权力运行不够规范制度法规执行不严监督合力不强教育、制度、监督三项工作时轻时重的问题进一步理清思路整合资源探索以规范权力运行为基础教育、制度、监督三者互动符合江都经济、社会、法制以及党员干部思想状况的惩治和预防腐败的总体思路和工作体系。第一步到 2005 年底

  9 以前本着"教育防范先行、制度约束严密、监督管理有序、查案惩处有力、考核评价科学"的目标要求初步构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基本框架。第二步到 2007 年惩防体系运行取得初步成效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的廉洁从政意识和拒腐防变能力明显增强 公共权力的监督约束机制基本形成 各级党政组织的领导...

篇二:站所党政廉风建设规定

廉政建设及廉洁自律相关制度规定汇编(摘要)

 一、 领导班子、 领导干部在党风廉政建设中的责任内 容 ㈠领导班子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全面领导责任。

 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是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 应当重要工作亲自 部署、 重大问题亲自 过问、 重点环节亲自 协调、 重要案件亲自 督办。

 领导班子其他成员 根据工作分工, 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主要领导责任。

 ㈡领导班子、 领导干部在党风廉政建设中承担以下领导责任:

 ⒈ 贯彻落实党中央、 国务院以及上级党委( 党组)

 、 政府和纪检监察机关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和要求, 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 目 标要求和具体措施, 每年召开专题研究党风廉政建设的党委常委会议( 党组会议)

 和政府廉政建设工作会议, 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任务进行责任分解,明确领导班子、 领导干部在党风廉政建设中的职责和任务分工, 并按照计划推动落实;

 ⒉ 开展党性党风党纪和廉洁从政教育, 组织党员 、 干部学习党风廉政建设理论和法规制度, 加强廉政文化建设;

 ⒊ 贯彻落实党风廉政法规制度, 推进制度创新, 深化体制

 机制改革, 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

 ⒋ 强化权力制约和监督, 建立健全决策权、 执行权、 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权力结构和运行机制, 推进权力运行程序化和公开透明;

 ⒌ 监督检查本地区、 本部门、 本系统的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和下级领导班子、 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情况;

 ⒍ 严格按照规定选拔任用干部, 防止和纠正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

 ⒎ 加强作风建设, 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 切实解决党风政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

 ⒏ 领导、 组织并支持执纪执法机关依纪依法履行职责, 及时听取工作汇报, 切实解决重大问题。

 二、 《廉政准则》 规定的廉洁从政行为规范 ㈠禁止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谋取不正当利益。

 不准有下列行为:

 ⒈ 索取、 接受或者以借为名 占用管理和服务对象以及其他与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或者个人的财物;

 ⒉ 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 宴请以及旅游、 健身、 娱乐等活动安排;

 ⒊ 在公务活动中接受礼金和各种有价证券、 支付凭证;

 ⒋ 以交易、 委托理财等形式谋取不正当利益;

 ⒌ 利用知悉或者掌握的内幕信息谋取利益;

 ⒍ 违反规定多占住房, 或者违反规定买卖经济适用房、 廉

 租住房等保障性住房。

 ㈡禁止私自 从事营利性活动。

 不准有下列行为:

 ⒈ 个人或者借他人名 义经商、 办企业;

 ⒉ 违反规定拥有非上市公司(企业) 的股份或者证券;

 ⒊ 违反规定买卖股票或者进行其他证券投资;

 ⒋ 个人在国(境) 外注册公司或者投资入股;

 ⒌ 违反规定在经济实体、 社会团体等单位中兼职或者兼职取酬, 以及从事有偿中介活动;

 ⒍ 离职或者退休后三年内, 接受原任职务管辖的地区和业务范围内的民营企业、 外商投资企业和中介机构的聘任, 或者个人从事与原任职务管辖业务相关的营利性活动。

 ㈢禁止违反公共财物管理和使用的规定, 假公济私、 化公为私。

 不准有下列行为:

 ⒈ 用公款报销或者支付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

 ⒉ 违反规定借用公款、 公物或者将公款、 公物借给他人;

 ⒊ 私存私放公款;

 ⒋ 用公款旅游或者变相用公款旅游;

 ⒌ 用公款参与高消费娱乐、 健身活动和获取各种形式的俱乐部会员 资格;

 ⒍ 违反规定用公款购买商业保险, 缴纳住房公积金, 滥发津贴、 补贴、 奖金等;

 ⒎ 非法占有公共财物, 或者以象征性地支付钱款等方式非法占有公共财物;

 ⒏ 挪用或者拆借社会保障基金、 住房公积金等公共资金或者其他财政资金。

 ㈣禁止违反规定选拔任用干部。

 不准有下列行为:

 ⒈ 采取不正当手段为本人或者他人谋取职位;

 ⒉ 不按照规定程序推荐、 考察、 酝酿、 讨论决定任免干部;

 ⒊ 私自 泄露民主推荐、 民主测评、 考察、 酝酿、 讨论决定干部等有关情况;

 ⒋ 在干部考察工作中隐瞒或者歪曲事实真相;

 ⒌ 在民主推荐、 民主测评、 组织考察和选举中搞拉票等非组织活动;

 ⒍ 利用职务便利私自 干预下级或者原任职地区、 单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

 ⒎ 在工作调动、 机构变动时, 突击提拔、 调整干部;

 ⒏ 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封官许愿, 任人唯亲, 营私舞弊。

 ㈤禁止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为亲属及身边工作人员谋取利益。

 不准有下列行为:

 ⒈ 要求或者指使提拔配偶、 子女及其配偶、 其他亲属以及身边工作人员 ;

 ⒉ 用公款支付配偶、 子女及其配偶以及其他亲属学习、 培训、 旅游等费用, 为配偶、 子女及其配偶以及其他亲属出国(境)定居、 留学、 探亲等向个人或者机构索取资助;

 ⒊ 妨碍涉及配偶、 子女及其配偶、 其他亲属以及身边工作人员 案件的调查处理;

 ⒋ 利用职务之便, 为他人谋取利益, 其父母、 配偶、 子女及其配偶以及其他特定关系人收受对方财物;

 ⒌ 默许、 纵容、 授意配偶、 子女及其配偶、 其他亲属以及身边工作人员 以本人名 义谋取私利;

 ⒍ 为配偶、 子女及其配偶以及其他亲属经商、 办企业提供便利条件, 或者党员 领导干部之间利用职权相互为对方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以及其他亲属经商、 办企业提供便利条件;

 ⒎ 允许、 纵容配偶、 子女及其配偶, 在本人管辖的地区和业务范围内个人从事可能与公共利益发生冲突的经商、 办企业、 社会中介服务等活动, 在本人管辖的地区和业务范围内的外商独资企业或者中外合资企业担任由外方委派、 聘任的高级职务;

 ⒏ 允许、 纵容配偶、 子女及其配偶在异地工商注册登记后,到本人管辖的地区和业务范围内从事可能与公共利益发生冲突的经商、 办企业活动。

 ㈥禁止讲排场、 比阔气、 挥霍公款、 铺张浪费。

 不准有下列行为:

 ⒈ 在公务活动中提供或者接受超过规定标准的接待, 或者超过规定标准报销招待费、 差旅费等相关费用;

 ⒉ 违反规定决定或者批准兴建、 装修办公楼、 培训中心等楼堂馆所, 超标准配备、 使用办公用房和办公用品;

 ⒊ 擅自 用公款包租、 占用客房供个人使用;

 ⒋ 违反规定配备、 购买、 更换、 装饰或者使用小汽车;

 ⒌ 违反规定决定或者批准用公款或者通过摊派方式举办各类庆典活动。

 ㈦禁止违反规定干预和插手市场经济活动, 谋取私利。

 不准有下列行为:

 ⒈ 干预和插手建设工程项目 承发包、 土地使用权出让、 政府采购、 房地产开发与经营、 矿产资源开发利用、 中介机构服务等市场经济活动;

 ⒉ 干预和插手国有企业重组改制、 兼并、 破产、 产权交易、清产核资、 资产评估、 资产转让、 重大项目 投资以及其他重大经营活动等事项;

 ⒊ 干预和插手批办各类行政许可和资金借贷等事项;

 ⒋ 干预和插手经济纠纷;

 ⒌ 干预和插手农村集体资金、 资产和资源的使用、 分配、承包、 租赁等事项。

 ㈧禁止脱离实际, 弄虚作假, 损害群众利益和党群干群关系。

 不准有下列行为:

 ⒈ 搞劳民伤财的“形象工程” 和沽名 钓誉的“政绩工程” ;

 ⒉ 虚报工作业绩;

 ⒊ 大办婚丧喜庆事宜, 造成不良影响, 或者借机敛财;

 ⒋ 在社会保障、 政策扶持、 救灾救济款物分配等事项中优亲厚友、 显失公平;

 ⒌ 以不正当手段获取荣誉、 职称、 学历学位等利益;

 ⒍ 从事有悖社会公德、 职业道德、 家庭美德的活动。

 三、 基层站所负 责人廉洁履行职责行为规范 ㈠禁止利用职务之便, 谋取不正当利益。

 不准有下列行为:

 ⒈ 索取、 收受或者以借为名 占用管理、 服务对象财物, 或者吃拿卡要;

 ⒉ 在管理、 服务活动中违反规定收取费用或者谋取私利;

 ⒊ 用公款或者由村级组织、 乡 镇企业、 私营企业报销、 支付应当由个人负担的费用;

 ⒋ 设立“小金库” , 侵吞、 截留、 挪用、 坐支公款;

 ⒌ 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为亲属谋取利益;

 ⒍ 其他利用职务之便, 为本人或者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

 ㈡禁止搞不正之风, 损害党群干群关系。

 不准有下列行为:

 ⒈ 违反规定选拔任用干部, 或者在乡 镇党委和政府换届选举中拉票贿选, 败坏选人用人风气;

 ⒉ 弄虚作假, 骗取荣誉和其他利益;

 ⒊ 在社会保障、 政策扶持、 救灾救济款物分配等事项中违规办事、 显失公平;

 ⒋ 漠视群众正当诉求, 或者对待群众态度恶劣, 故意刁难群众;

 ⒌ 大吃大喝, 公款旅游, 或者违反规定配备、 使用小汽车;

 ⒍ 大操大办婚丧喜庆事宜, 或者借机敛财。

 四、 教育局《关于改进工作作风、 密切联系群众的十项规定》

 ㈠加强调查研究。

 要围绕我市教育改革发展稳定的重点难点热点问题, 深入课堂、 教师和学生中间, 开展调查研究, 推动问题解决, 推动办学水平提高和师生发展。

 深化督学责任区、调研联系区、 服务示范区制度, 进一步转变机关工作作风, 加强与学校的联系, 加强科室间协调合作, 推动局机关服务学校的意识更加自 觉、 能力更加提升、 方式更加优化。

 ㈡热情服务群众。

 畅通意见渠道, 重大政策出台前, 要通过多种方式广泛征求听取意见。

 推进政务公开, 减少行政审批事项, 简化和优化行政审批程序。

 进一步完善办事公开制度,行政审批事项一律实行网上公开。

 完善信访接待, 实行首问责任制, 及时处理各类教育投诉, 把办理结果纳入校长绩效考核。

 ㈢精简会议活动。

 严格执行教育局关于组织召开会议和举办重要活动的规定, 严格执行关于规范庆典、 研讨会、 论坛等有关活动的规定。

 提倡多会合一, 开短会, 讲短话, 力戒空话、套话。

 参加会议人员 均应按时到会, 严守会议纪律, 确保会议质量。

 严格控制各类检查、 评比、 验收, 防止干扰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

 ㈣精简文件简报。

 没有实质内容的文件一律不发。

 已有明确规定且仍然适用的, 一律不再重复发文。

 通过电子系统发送的公文, 一般不再印发纸质公文。

 精简各类工作简报, 实行工作简报报批备案制度, 各类会议一般不出简报。

 大力推行“短实新” 文风。

 ㈤规范出访管理。

 出国( 境)

 要根据工作需要安排, 严格

 执行学校领导出国( 境)

 预报制度, 严格禁止公款报销因私出国( 境)

 费用。

 严格按照中央、 省、 市规定实行量化管理。

 严格按照工作需要安排陪同人员 。

 出国( 境)

 团组要严格按照规定乘坐交通工具。

 ㈥简化接待工作。

 到基层考察调研严格控制陪同和工作人员 。

 不张贴悬挂标语横幅, 不打电子屏滚动标语, 不铺设迎宾地毯, 不摆放花草, 不组织专场文艺表演。

 ㈦改进新闻报道。

 局领导出席会议和活动确需报道的, 严格控制篇幅。

 局领导讲话一般不在报刊公开发表, 确属工作需要的, 通过教育网站摘要发表。

 局领导一般不担任出版物主编,不以个人名 义作序。

 ㈧厉行勤俭节约。

 严格执行财经纪律和工作纪律, 从严安排出差, 从严控制会议活动数量规模和经费支出, 工作会议会场一律不摆放花草、 不制作背景板, 会议不举办展览, 不举办文艺演出, 除会议统一发放的文件、 材料外, 不发放笔、 记录本等。

 严格执行工作日 中午禁酒规定。

 ㈨坚持廉洁从政。

 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各项规定,认真落实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制度, 严禁违规收受礼金、 有价证券、 支付凭证和商业预付卡。

 严格执行领导干部述职述廉述学等制度, 加强廉政风险防控管理, 坚持依法用权、秉公用权, 自 觉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 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㈩加强检查落实。

 局领导及中层干部、 各校领导要以身作则, 率先垂范, 认真执行。

 自 觉接受党员 干部、 师生、 社会和

 媒体的监督。

 完善机关作风评议制度, 对评议和群众来信中反映的突出问题, 责令限期整改。

 定期开展督促检查, 把执行情况纳入干部管理和考核。

 对违反规定的严肃处理。

篇三:站所党政廉风建设规定

20 年基层站所党风廉政建设方案

  为进一步落实 xx 党支部党风廉政主体责任,全面完成 2020 年 xx 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目标任务,制定此方案。

  一、责任内容

  (一)统筹规划部署

  切实担负统一领导、直接主抓、全面落实的责任,把反腐倡廉工作纳入收费、管理工作和 xx 所党支部建设总体布局中,统一研究部署、统一组织实施、统一检查考核。每年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任务进行责任分解,思凤所党支部以 xxx 为支部书记、xxx 为支委委员并作为局纪检联络员,明确班子成员的职责和任务分工,推动责任落实,支部书记作为党支部第一责任人,要切实抓好 xx 支部党风廉政建设,履行好主体责任。

  (二)健全工作机制

  1.廉政工作落实到每个党员

  真正把主体责任落实到位,构建“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责任体系和“上下贯通”的工作格局,鉴于我所领导班子成员较少,故把支部其他党员和广大普通职工也纳入到同级监督体系中来,构成“班子成员—支部党员—普通职工”三级内部组织体系,加强支部内部的监督。每个党员都要服从支部的领导和管理,特别是担任领导职务的党员,更要以普通党员的身份接受支部党员和普通职工的监督。

  2.全面贯彻落实中央政策

  全面落实中央关于加强反腐败体制机制创新和制度保障一系列措施,支部纪

 检员要积极履行纪检监察职责,不仅要监督支部普通党员,更好做好对支部书记的监督,防止一言堂、封建家长制和个人专断现象的发生,避免和减少决策失误,实行民主集中制,依靠集体的智慧和经验,实施正确的领导,推进“一岗双责”体制具体化、程序化、规范化。

  3.建立健全社会评价机制

  要保持支部党员队伍的先进性,每个党员必须将廉洁作风、高度自律作为前提,互相监督,完善党风廉政建设制度,建立党风廉政建设社会评价机制。党员要遵守各项廉政规定和政策,做到严谨务实,牢固树立廉政意识、服务意识,转变工作作风,接受广大群众的监督,党员们要互相到对方工作片区了解群众的诉求,从侧面监督。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牢笼,让群众参与监督党风廉政建设,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三)强化宣传教育

  把反腐倡廉宣传教育纳入党员培训工作总体部署,将反腐倡廉理论和上级党委关于廉政建设新部署新要求纳入思凤管理所业务培训学习内容,定期安排学习。思凤所党支部组织党员利用每周例会开展进行集中学习,让每位党员都树立正确的“三观”,在工作中能廉洁自律、勇于担当、遵纪守法、时刻警醒,并且在学习中进行交流与讨论,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互相提建议,对照检查、反思自己。以“三严三实”提升党员道德和素质,把《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作为尺度和准绳,以“两学一做”作为党员的标杆和典范。除集中学习外,支部还要求每位党员利用报纸、杂志、电视、网络等多种途径进行学习,并且要做好学习笔记,定期撰写心得体会,学习不能仅限于党支部组织时进行,而是要做到集体学习和自我学习相结合。党员学习不少于 5 次,反腐倡廉教育专题学习不少于 1 次。

 (四)深化作风建设

  1.高度重视自身建设

  班子成员要高度重视自身建设,认真贯彻落实廉洁从政有关规定,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习近平关于严明党的纪律和规矩论述摘编》等规章制度,为党员干部做好表率。坚决杜绝“四风”中的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支部要求全体党员要注重维护基层党组织的形象,谨言慎行,保持低调的生活方式。在日常生活中,要勤俭为本,不铺张浪费。在个人生活中,从不收受财物。严格要求配偶、子女,不接受任何财物,同时还要关注支部其他党员的个人生活,是否有利用婚丧嫁娶大肆宴请、大吃大喝和高消费娱乐的情况,做到生活上互相监督。

  2.加强党风廉政建设

  深抓八项规定精神的落实,并不断巩固和扩大成果,切实防止反弹回潮,让严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成为党员干部的思维定势和行为习惯。

  (五)维护群众利益

  1.坚决维护群众权益

  不断完善维护群众权益机制,畅通群众诉求渠道,规范收费、管理工作,统一着装、佩证上岗,文明管理,维护群众利益。党员要有高于普通职工的思想和品质,要严格按照党员标准要求自己,有强烈的责任感和使命感,脚踏实地,真抓实干,勇于担当责任,勇于直面矛盾,尤其在收费工作中,要管好自己的手和嘴,抵得住诱惑,以实际行动影响所里的普通职工,营造全所上下努力工作、积极进取,勇于担当,廉洁奉公的良好氛围。

  2.基层服务服务群众

  市容环卫工作的重心在基层,支部书记要坚持深入基层,深入群众中去,了

 解基层民生,倾听百姓诉求,切实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

  (六)坚决反对腐败

  1.认真贯彻落实专题精神。

  全力支持局纪检委依法依纪履行监督责任,及时解决重大问题。

  2.全力配合纪检监察

  为执纪部门开展工作创造条件、提供便利。思凤所党支部将积极配合执纪部门对任何违规违纪相关问题的查处,不抵制、不护短,自觉净化党员干部队伍。

  二、监督和考核

  (一)日常监督

  不定期进行日常监督检查。2020 年 12 月底前向局党委专题报告《xx 所党支部党风廉政建设制度》及《xx 所党支部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书》落实主体责任的情况。

  (二)结果运用

  检查考核情况在适当范围内通报。对检查考核中发现的问题,及时研究解决,督促整改落实。

  三、责任追究

  根据《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进行责任追究:

  (一)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领导不力,以致职责范围内明令禁止的不正之风得不到有效治理,造成不良影响的;

  (二)对分管领导交办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范围内的事项不传达贯彻、不安排部署、不督促落实,或者拒不办理的;

  (三)对发现的严重违纪违法行为隐瞒不报、压案不查的;

 (四)用人失察、失误造成恶劣影响的;

  (五)放任、包庇、纵容下属人员违反财政、审计、统计等法律法规,弄虚作假的;

  (六)有其他违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行为的。

篇四:站所党政廉风建设规定

廉政建设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搞好党风廉政建设,保证工程建设高效优质,保证建设资金的安全和有效使用,根据交通部《关于在交通基础设施建设中加强廉政建设的若干意见》和 XX 省交通厅《关于在交通工程招标过程中做好行贿行为档案询查工作的通知》(X 交[2004]254 号)以及有关工程建设、廉政建设的规定,结合本项目的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 XX 市绕城高速公路东段建设工程所有参建单位。

 第三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在业务活动中有违反廉政规定的行为有权进行纠正、举报、建议给予处理并要求告知处理结果的权利。

 第四条 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由中共 XX 市绕城高速公路建设指挥部临时委员会统一领导,各参建单位必须设立临时党组织,并明确责任人,负责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厅(局)党组及绕城临时党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和要求。

 第五条 各参建单位临时党组织必须建立廉政制度,定时或不定时的开展党风廉政教育,在项目部、施工现场设立廉政告示牌,监督并认真查处违法违纪行为。

 第二章

 指挥部的义务

 第六条 指挥部及其工作人员不得索要或接受各参建单位的

 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不得在参建单位报销任何应由指挥部或个人支付的费用等。

 第七条 指挥部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参加参建单位安排的超标准宴请和娱乐活动;不得接受参建单位提供的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

 第八条 指挥部及其工作人员不得要求或者接受参建单位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活动、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出境、旅游等提供方便。

 第九条 指挥部及其工作人员的配偶、子女不得从事与指挥部工程有关的任何分包项目。

 第十条 指挥部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向参建单位推荐分包单位或推销材料,不得要求参建单位购买合同规定外的材料和设备。

 第十一条 指挥部及其工作人员要秉公办事,不准营私舞弊,不准利用职权从事各种个人有偿中介活动和安排个人施工队伍。

 第三章

 参建单位的义务

 第十二条 参建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向指挥部及其工作人员行贿或馈赠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礼品。

 第十三条 参建单位不得以任何名义为指挥部及其工作人员报销应由指挥部及个人支付的任何费用。

 第十四条 参建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安排指挥部及其工作人员参加超标准宴请及娱乐活动。

 第十五条 参建单位不得为指挥部及其工作人员购置或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及高档办公用品等。

 第十六条 驻地办及其工作人员不得索取或接受项目部的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不得在项目部报销任何应由本单位或个人支付的费用。

 第十七条 驻地办及其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按照监理规程办事,不得与项目部串通,损害指挥部利益。

 第四章

 违约责任

 第十八条 若任何一方发生违约行为,将严格按照合同和廉政合同约定进行处理或处罚。

篇五:站所党政廉风建设规定

廉政建设 制度

  第二条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规定

  1.遵守党的政治纪律,顾全大局,维护团结,自觉接受监督,敢于同各种腐败现象作斗争,认真执行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规定、礼品登记、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2.认真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主动抓好责任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

 3.管住、管好配偶、子女及身边工作人员,对涉及其利害关系的事情应奉公守法,不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为其谋取利益。

 4.自觉遵守财经纪律和财务管理制度,无弄虚作假、假公济私和私设帐外资金、“小金库”的行为。

 5.“转作风、抓落实”,勤政务实。深入基层,调查研究,不断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关心干部职工疾苦,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职工群众反映的问题认真对待,妥善处理。

 6.按照“四种形态”开展执纪问责工作,积极配合上级机关对责任范围内违法违纪问题的调查追究。

 二、学习规定 1.公司全体党员干部必须加强学习,不断提高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除平时自学外,每月各支部需组织一次集中学习。

 2.学习内容:

 1)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

 义思想,学习《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等法律法规,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等文件。

 2)传达学习、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委及上级纪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政策、措施、要求和工作部署。

 三、“三重一大”决策 依据《“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执行情况监督检查办法(试行)》 四、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 1.规定依据:《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规定》 2.申报人员:公司党委班子领导干部应当依据本制度如实申报收入。

 3.公司纪委配合相关部门对领导报告个人相关事项情况开展抽查核实工作。

 五、领导干部重大事项报告 1.规定依据:《关于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的规定》 2.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副部长以上党员干部职工重大事项要向公司纪委或公司党委报告。其他党员干部重大事项向所在党支部报告。

  3.重大事项包括婚丧喜庆等敏感而又易发生党风廉政问题的有关事项。

 六、礼品登记 1.礼品登记的范围:在公务活动中,不得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因各种原因未能拒绝的礼品,必须登记上交。

 2.时间要求:自收受礼品起(在外地接受礼品的,自回单位之日起)五日一周内上报所在部门,到公司纪委登记,经公司党委集体研究后处理。

 3.对收受的礼品,预期不主动登记的或擅自处理,按违反党纪、政纪处理。

 七、廉政谈话

  1.谈话对象:全体党员干部或重要岗位人员。

 2.谈话的主要内容

  1)个人廉洁自律、廉洁勤政的情况;

  2)党风廉政建设方面存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

  3)思想动态情况; 4)存在的不足,需要及时纠正的问题等。

 3.要求:各单位要认真做好谈话记录。对有反映、有问题干部的谈话,纪委要做好跟踪监督和考核工作。

 八、节假日期间廉洁自律 公司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要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切实做到“十个严禁”。

 1.严禁搞各种形式主义、官僚主义; 2.严禁违规收受或用公款购买赠送礼品及礼品卡、商业预付卡等节礼; 3.严禁以各种名义组织和参与用公款支付的旅游、度假和健身娱乐活动; 4.严禁公款接待走亲访友、参观旅游等非公务活动人员; 5.严禁违规组织节日庆典; 6.严禁违规组织参与公款吃喝、同城宴请;

 7.严禁滥发津贴、补贴或福利; 8.严禁公车私用、私车公养和违规租车借车; 9.严禁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 10.严禁组织参加“带彩”娱乐、赌博或搞封建迷信活动。

 九、党风廉政建设举报 为进一步将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落到实处,营造风清气正、公平公正的工作氛围,现设立举报电话和举报电子邮箱。

 1.举报内容:在公司生产经营和工程建设中,违反党纪政纪、违反企业规章制度的所有违规行为,其中,包括违规报销费用,克、拿、卡、要,收受贿赂,弄虚作假,在招标过程中围标、串标哄抬价格,偷盗、侵占公司财产,管理粗暴,玩忽职守等有损于公司利益和形象的一系列不良行为。

 2.举报范围:股份公司全体干部员工。

 3.举报电话:

  4.举报邮箱:

 5.公司将及时核查处理相关举报投诉,一经核实,对举报人员给予 200-2000 元的奖励,对举报人员信息严格保密。

 十、执纪问责 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公司职工奖惩条例》。

篇六:站所党政廉风建设规定

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 颁布实施以来,我们严格按照中央《规定》 和省委《实施办法》 的要求, 始终坚持把落实责任制作为全市反腐倡廉建设的龙头工作和系统工程, 常抓不懈、 扎实推进, 着力在细化目标、 延伸主体、强化领导、 严格考核、 严肃追究上下功夫、 求突破, 形成了党委统一领导、 党政齐抓共管、 纪委组织协调、 部门各负其责、群众积极参与的工作格局和强大合力。

 自 20 0 1年省里开始进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年度考核以来, 我市多年来在全省考核中名列前茅, 被省委、 省政府表彰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先进单位”。

 (一)

 强化责任领导。

 市委年初召开了全市党风廉政建设干部大会, 市委常委会多次就反腐倡廉重大问题进行专题研究, 市委书记与各县(市、 区)、 市直各单位签订年度目标责任书, 市委常委坚持带队考核全市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

 同时, 我们将市委、 市政府班子成员所承担的年度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任务及有关要求, 以《送达书》 的形式送达给本人, 并建立健全了市委、 市政府班子成员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档案, 将其分管范围内的工作安排、 督促检查、 任务落实等情况及时充实其中。

  (二)

 细化责任目标。

 我们围绕全市工作总体部署和反腐倡廉年度工作目标, 在任务分解的基础上, 进一步细化了各级党政“一把手”、

 各级领导班子成员、 各部门的责任内容, 进一步明确了反腐倡廉各项任务的牵头单位、 配合单位及其责任范围。

 (三)

 延伸责任主体。

 在责任主体上实行了 “三个延伸”:即由党委、 政府领导班子向党委、 人大、 政府、 政协四套领导班子延伸, 由主管部门向各部门延伸, 由党政机关向基层站所延伸, 形成了覆盖各级各部门的多层次的目 标责任体系。

 (四)

 严格责任考核。

 我们对 6 县(市、 区)、 106 家市直单位严格进行了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

 在发布考核预告方面, 考核前将考核时间、 内容、 对象、 程序、 方法等予以公示, 考核中设立意见箱、 公开举报电话, 广泛收集干部群众对被考核单位的意见和建议; 在完善考评机制方面, 加大和人大代表、 政协委员、 离退休干部、 党风廉政监督员、 基层干部群众、 社会服务对象的座谈比例, 深入基层一线实地走访了解; 在创新考核方式方面, 随机抽取党政班子副职到所分管单位进行现场问答式述职述廉, 并进行民意测评。

  (五)

 严肃责任追究。

 2012年, 共对违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有关规定的 23案 28人, 严格实行了责任追究, 在年度考核中对 5 个县处级单位实行了“一票否决”, 切实维护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权威性。

篇七:站所党政廉风建设规定

廉政建设八项规定 党风廉政建设八项规定 第一篇_落实“八项规定”党风廉政建设民主生活会发言材料

 落实“八项规定”党风廉政建设民主生活会

 发言材料

 落实“八项规定”党风廉政建设民主生活会发言材料

 尊敬的各位领导,同志们:

 根据公司《关于召开落实“八项规定”强化党风廉政建设专题民主生活会的通知》要求,今天我们项目部召开落实“八项规定”,强化党风廉政建设专题民主生活会议,积极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总结经验,查找差距,提升能力。

 首先,我结合本次会议的相关要求,就思想作风、党风廉洁情况简要汇报一下:

 一是当好班子成员的“听筒”。除在机关日常工作外,只要不出差,周

 六、周日、节假日主动到项目部,结合项目施工管理实际和日常党务工作要求,经常和项目领导班子成员谈心交流,一方面相互了解彼此的思想状态、工作想法,共同协商、应对项目对外关系、内部管理等问题。另一方面,与大家交流形势、探讨局势,及时向大家传达公司发展的决心和工作努力的方向,统一思想,鼓足干劲。

 二是当好干部职工的“贴心人”。特别是今年,在关注培养青年职工时,的确很有收获,年轻的职工,在项目需要多关注、多帮助,关键时刻扶一把,就起来了。项目青年党员魏建利、程伟高,青安岗员王安东,就是一个个很好的例子,他们不仅在专职工作中做得较出色,而且班组建设、工团活动、文化宣传,也找到了发挥作用的空间,作出了成绩。我想,走群众路线,在项目基层就是要走进职工群众,多交流,

 贴近群众,了解群众,特别是在青年中,更帮助成长,体现特长,发挥优势,只有发展人,才能更好的留住人。

 三是当好党风廉政工作的“带头人”。作为项目班子成员之一,我坚决做到以企业利益、项目效益为重,决不以个人利益损害集体利益,决不以个人观点干涉项目在人事安排、材料采购、劳务用工等重大事项的决策,决不对分包商吃拿卡要、以权谋私,决不铺张浪费、超标超限,一定做到严于律已,当好廉政“带头人”。

 其次,我就存在的问题,作一下自我批评:

 作为“兼职书记”,受时间分配、工作要“顾两头”等客观因素的制约,加上不能时刻在项目管理一线,对项目施工时间分配掌握不完全到位,加上主观原因与工作能力的影响,在项目党建工作方面,还存在着一些不足。

  一是由于兼着办公室的部门负责人跟着领导出差多,平时机关工作锁事、难事、要协调的事处理也比较多一点,所以不能经常在项目一线多走一走、看一看、聊一聊、带头去做,导致对项目的一些工作了解不够透彻,跟踪不够及时,监督落实不够充分。

 二是在一些关键工作的落实上,容易流于表面,疏于深入细化,落实到实处。比如,在一些学习活动的组织上,在对公司文件的宣传贯彻上,还存在着“开开会,念念稿,做做记录”的现象,在如何做好深入宣传到班组、落实到行动上,还有待进一步加强。

 三是在项目干部职工思想教育上,还有待进一步深入。比如对一些青年职工的思想、工作、生活和个人职业追求等了解不够,范围较小,

 难以更多地、及时地、准确地掌握职工的政治思想、情感状态,对他们的帮助、教育、引领做得还不够好。

 四是做为一个项目书记,在对项目管理的大事要事的把握上,在干部职工队伍培养、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工程款催要跟定、市场关系维护等方面,应该还要当好项目经理的思想助手、工作参谋,还要与项目班子成员多交心、多谋事业。

 最后,谈谈下一步打算:

 一是政治思想学习要实。今年下半年到明年上半年,是我们项目收尾的关键时间段。越是在这个时候,安全管理、文明施工、质量监控、经营效益回收都会是一个个关键问题;越是在这个时候,作项目书记,越要做好政治思想学习,统一思想,提高政治觉悟,提升项目领导班子的精气神、增强凝聚力,把好最后一关,守住最好的项目经营效益。

 二是做好协调,准确定位。作为项目书记,如何为生产经营中心做好服务,除日常党务工作之处,还要在项目管理大事要事上,多思考,多协商,多谋划,多参与。特别是在当前企业发展面临的市场挑战下,服务项目生产一线,我们不仅要“低头脚踏实地干好活,还要抬起头,看清局势,研判形势,以项目建设为基点,拓展市场,创造效益”。

 三是继续做好党风廉政的“带头人”。把落实“八项规定”与工作实际相结合,把制度规定落实到项目管理工作实际中,要求别人做好的,个人一定先做好,与班子成员一起在学习、实践中,共同担当党员廉政“带头人”。

 党风廉政建设八项规定 第二篇_2015 党风廉政建设实施方案

 亳州市林业局党风廉政建设实施方案 根据市纪委要求,我局为进一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促进各项工作和谐发展。结合本单位工作实际,现就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制定2015 年度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及中央、省、市纪委全会精神,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认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规定和省委 30 条要求,规范权力运行制度建设、

 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积极转变工作作风,不断提高工作效能。

 二、工作目标

 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工作大局,以党风廉政建设为目标,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措施,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责任制,积极探索和研究新形势下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新思路、新方法、新措施,着力提升党风廉政建设和服务全市改革发展的能力,突出抓好党风廉政工作制度建设、宣传教育、腐败问题防范。

 三、工作安排

 (一)重点工作

 1.认真做好落实“两个责任”相关工作。规范权力运行程序,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30 条要求,解决“四风”问题,加强作风建设,制定相关党风廉政建设各项制度,把权力运行关进制度的笼子里。

 2.建立惩治和预防腐败长效机制。强化工作监督,形成监督检查、专项检查的规范制度,时刻保持高度态势,杜绝违反党的纪律的情况发生。

 3.抓好干部职工教育工作。在机关干部职工中开展党风廉政建设思想政治工作,加强党性、党纪、党风教育,创新教育形式,改进教育方法,提高教育效果。

 4.查找廉政风险点,做好重点防控。一是作风建设方面,主是工作纪律、办事效率、服务态度等方面的廉政风险点;二是制度方面,主要涉及人财物管理、三公开支等方面的廉政风险点。对易发和多发的廉政风险点,做好重点防控和监测预警,把问题消灭在萌芽状态。

 5.抓领导带头和典型示范。局长以身作则,副局长率先垂范,在工作敬业、遵纪守法、制度执行等方面带头。宣传、奖励、尊重爱岗敬业、乐于奉献、廉洁从政的正面典型,提升正能量,来感染、引领、带动全体干部职工的行为。

 (二)工作内容

 1、落实党风廉政责任制

 (1)切实加强机制建设。建立健全工作制度,按照上级新的要求修订机关管理制度、党组织工作制度、党风廉政建设制度,强化对责任制的宣传学习,进一步深化认识,了解责任制的内容、要求与意义,自觉负起责任。执行责任追究机制,制订责任追究实施细则,明确追究的主体,在局长负总责的原则下,按照岗位分工,实行谁主管、谁负责,谁承办、谁负责的追究制度。

 (2)全面落实“一岗双责”、“党政同责”。全面落实领导干部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 “党政同责”制度,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组织领导,建立健全考核奖惩机制,强化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责任体系的制定上要全面、科学、可操作性强;责任目标要具体、明确、符

 合实际;把风险责任分解到股室、到个人,做到各负其责,各司其职。局长负责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方案制定、工作安排和监督、责任追究,分管业务的副局长负责各项业务执行过程中是否存在违法乱纪行为,随时发现随时纠正,尤其是项目的招标、实施等。分管党风廉政建设副局长负责党风廉政建设日常工作、机关制度执行监督。

 2、加强惩防体系建设

 (1)反腐倡廉宣传教育。一是组织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教育活动,深入开展廉洁从政教育、预防职务犯罪教育;二是开展学习《廉政准则》排查岗位廉政风险大讨论活动,认真履行“一岗双责”,切实做到把准则学透,把风险认准。三是积极参与和开展各类主体教育活动,激励干部职工健康成

 长;四是积极营造以廉为荣、以贪为耻的良好氛围。加强党员干部党性修养、作风养成和廉洁从政的教育,做到教育在先、警示在先、预防在先,有效从源头上治理腐败。

 (2)廉政风险防控。主要从作风建设及制度建设方面查找廉政风险点,通过岗位问查、股室自查和领导评查,审核确定各岗位、各环节的廉政风险点,提出预防风险对策,制定相应措施,达到约束权力运行。加强对落实廉政风险防范管理情况的检查,对党员干部行为、制度机制落实、权力运行过程进行动态监控。

 (3)严格按照国有资产管理、处置、采购的相关规定和程序办理,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目录、纪律、程序办理。

 (4)完善落实“三重一大”事项集体研究决策制度,加强对权力运行的监督;针对本单位、本部门重点岗位、重点环节建立健全预防腐败制度,修订《机关工作管理制度》,深化项目、资金专项管理,加强过程监督,加强源头防控;认真落实“三公”经费管理支出规定,严禁公车私用、私驾,严禁公款旅游,严禁超标准接待。严格执行中央“八条规定”和省、市若干规定精神。努力用实实在在的成效取信于党和政府,取信于人民群众。

 3、完善作风建设及党内监督

 (1)加强作风建设。切实加强和改进机关工作作风,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相关要求,深入开展创建学习型、

 服务型、廉洁型机关活动,努力打造一支政治强、作风正、纪律严、业务精的工作队伍。

 (2)强化党内监督。贯彻落实《党内监督条例》,严格按照要求开好年度民主生活会,着力提高民主生活会质量;深化党务公开工作,增强党务工作透明度;严格落实党组织制度,切实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的教育和监督,增强廉洁自律意识。

 4、强化干部廉洁自律

 (1)严格执行规定。严格执行《廉政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等相关规定,筑牢法纪和思想道德防线,对违法相关法律法规

 的干部职工,要依法依纪依规严肃处理,绝不姑息。

 (2)严格执行制度。对照《廉政准则》及中央“八项规定”、省市若干规定要求,开展对机关纪律和其他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切实纠正机关干部利用职权谋取不正当利益等违纪违规行为。

 四、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局长任组长,副局长任副组长,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组长、副组长、成员按照责任分工开展工作。

 2、严肃检查考评。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认真组织好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开展。对年度党风廉政目标

 党风廉政建设八项规定 第三篇_2016 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实施方案【党风廉政建设八项规定】

 2016 年医院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 2015 年自治区卫生计生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会议精神,推动医院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深入开展,确保反腐倡廉建设工作落到实处。现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同志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十八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和自治区十届纪委六次全会部署,坚持全面从严治党、依规治党,落实“两个责任”,坚守责任担当,强化监督执纪问责,持之以恒改进作风,坚决查纠违反“九不准”规定的行为,扎实推进医院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使我院党员干部进一步增强廉洁行医和拒腐防变能力,自觉践行“三严三实”,使人民群众满意度不断提高,为医院事业改革发展提供坚强有力的政治保证。

 二、工作目标

 (一)紧紧围绕医院中心工作,强化党风廉政监督检查,加强干部职工教育防范,完善各项制度机制, 建立医院廉洁风险防控平台,形成实际有效制约,着力完善具有我院特色的惩防体系,着力健全党风廉政建设长效机制,着力保持和维护党的纯洁性,以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新成效保障医院事业发展新跨越。

 (二)医院业务能力大幅提升,医疗服务行为得到全面规范,党风廉政建设明显增强,群众满意率、社会影响力显著提升。

 三、工作要点

  (一)持续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加强宣传教育,提升干部廉洁自律的自觉性。在教育上有针对性地下功夫,把思想信念教育、宗旨观念教育、党纪政纪条规、法律法规教育经常抓、反复抓。进一步完善党政联席会议制度、财务管理制度、医院耗材物资采购、公务接待、公务出差、公车使用等相关制度,继续严格把控“三公”经费,厉行节约。

 (二)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深入调研,结合医院实际,按照党中央《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 2013——2017 年工作规划》和自治区实施意见的要求,制定完善的工作计划,细化工作目标和措施,抓好贯彻落实;继续推进廉政风险防控工作,根据医院改革后的职责、职能,重新设定风险点,并制定切实可行的防控措施;同时,加快我院信息化“廉洁风险防控平台”的建设步伐,力争 2015 年初投入使用,8 月全面建成。

 (三)强化权力监督制约,从源头治理腐败。医院主要负责人不直接分管人事、财务、基建和物资采购工作,“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一把手”末位发言

 (四)推动“两个责任”落实。党委做好党的建设,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抓在手上,纪委落实监督责任。必须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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