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矛盾调节文章7篇

时间:2022-08-29 19:30:04 来源:网友投稿

矛盾调节文章7篇矛盾调节文章 派出所枫桥经验调解矛盾调研文章为进一步做好当前辖区社会治安稳定工作。近期,派出所坚持以新时代“枫桥经验”、&l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矛盾调节文章7篇,供大家参考。

矛盾调节文章7篇

篇一:矛盾调节文章

所枫桥经验调解矛盾调研文章 为进一步做好当前辖区社会治安稳定工作。近期,派出所坚持以新时代“枫桥经验”、“矛盾不上交、平安不出事、服务不缺位”为工作目标,以“百万警进千万家”活动为抓手,积极采取“四项措施”全面开展矛盾纠纷大排查大调处工作,努力做到矛盾不升级、纠纷不激化,确保辖区社会治安秩序持续稳定。

 在走访排查中全力化解矛盾。组织民警深入辖区群众及企事业单位,广泛掌握社情民意,主动了解群众诉求,及时跟进开展化解处置工作。在民警深入走访、主动掌握矛盾纠纷苗头的基础上,牢固树立“预防走在排查前,排查走在调解前,调解走在激化前”的理念,对走访中掌握的社情民意、矛盾纠纷、治安隐患及其他不稳定因素等进行逐一排查、认真落实、制定措施、分类处理,尽可能地把矛盾化解在当地,把苗头遏制在萌芽状态。

 建立矛盾纠纷调处化解机制。对辖区发现的矛盾纠纷,实施“一人一件、责任到人,负责到底”机制,对属于职责范围内的,跟进调解,对责任归属复杂、矛盾纠纷重大的及时联合村委、镇政府、司法所等部门通力协作、齐抓共管、做好调处。及时化解、积极引导,确保群众反映的矛盾纠纷事事有回应,件件有着落。近期,成功化解纠

 纷、家庭矛盾、公司员工之间纠纷等,截止目前化解矛盾纠纷达 42起,协调农民工欠薪问题,有效防范了因矛盾纠纷激化引发的案事件问题发生。

 强化法制教育宣传工作。针对辖区群众法律知识淡薄的现状,派出所进一步加大辖区群众宣传力度,目前有针对性地向群众开展法律法规宣传教育 29 次,向群众发放了宣传资料 1000 余份,现场解答群众咨询 200 余次,将近期一些典型案例向辖区群众进行通报,以案说法,以案释法,及时预警,引导群众通过法律途径维权,避免矛盾激化,从源头减少矛盾纠纷。

 落实矛盾纠纷源头信息收集研判制度。近年来,各类矛盾纠纷不断增多,派出所充分利用人熟、地熟等优势,围绕辖区可能出现的热点、难点问题,及时研判各类深层次、内幕性和预警性情报信息,超前作出部署,真正做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有效避免各类恶性案(事件)的发生。

篇二:矛盾调节文章

县公安局矛盾纠纷排查分析研判报告-打印文章 打印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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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永年县公安局矛盾纠纷排查分析研判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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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更新时间:

 2010-11-10 15: 23: 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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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永年县公安局

  矛盾纠纷排查分析研判报告

  为全面摸排灾后各类矛盾纠纷情况, 进一步加强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 确保社会和谐稳定发展, 我局自 2010 年 10 月 1 日以来开展了矛盾纠纷排查活动, 现将具体情况报告如下:

 一、 矛盾纠纷的类型及特点

  本次大排查共调处件矛盾纠纷, 大体分为 6 大类, 其中, 征地拆迁纠纷、 赔偿纠纷、邻里纠纷、 侵权纠纷等四类矛盾纠纷比较突出, 占总数的 90%。

 总体来看, 当前我镇社会矛盾纠纷主要有以下特点:

 (一)

 种类的多样性。

 在新形势下, 矛盾纠纷已由传统的婚姻家庭、 继承、 赡养、 邻里等民间纠纷扩展到征地拆迁、 土地承包、 劳动争议等以经济利益诉求为主要特征的新型矛盾纠纷。

 这类矛盾纠纷以利益冲突为特征, 涉及政策、 法律、 经济和社会生活等方方面面,调处难度大, 易形成上访和群体性事件, 已成为影响社会稳定的热点、 难点问题。

 而值得注意的是, 传统型矛盾纠纷也出现了利益诉求的新特点, 此类纠纷虽然不会引起集访事件, 但易引发非正常死亡和“民转刑” 事件。

 (二)

 主体的群体性。

 当前很多矛盾纠纷, 如由征地拆迁、 建设单位拖欠工程款、 施工单位欠发农民工工资、 运行困难企业主失踪等引发的矛盾纠纷。

 这些矛盾由于纠纷主体利益一致, 要求相似, 往往“一枝动而百枝摇”, 易造成群体性事件, 有的群众为了实现自己的利益, 或者串联上访, 或者鼓动、 支持、 参与集访。

 (三)

 调处的复杂性。

 过去的纠纷多发生在个人之间, 调处时当事人的情绪也较为温和, 现在的矛盾纠纷多由利益冲突引发, 且大多发生在个人或群体与企业、 基层组织、 政府部门之间, 有些群众一旦发生纠纷就找政府解决, 有时将矛头指向政府部门, 导致个人与组织、 干部与群众之间矛盾不断上升。

 甚至还有相当一部分矛盾纠纷当事人抱着 “小闹小解决、大闹大解决” 的错误想法, 为引起政府关注而采取越级上访、 集体上访形式, 以求解决问题,情绪容易失控, 行为较为激烈, 给矛盾的调处带来了相当大的难度和复杂性。

 二、 矛盾纠纷产生的主要原因。

 (一)

 是没有严格按政策规定或市场规律办事。

 社会个体和组织、 有关单位部门或业主不按市场经济和法律政策办事。

 比如在土地流转、 承包经营、 民间借贷等经济活动方面程序不合法、 手续不完备。

 在基层政权组织方面, 也有个别干部办事粗糙, 不依法行政, 对群众投诉不及时处理, 使群众积怨越来越深, 产生将矛盾闹大政府才会解决的错误念头而最终引发纠纷。

 这些也是引起纠纷的不可忽视的原因。

 (二)

 是群众片面维护自身权益。

 当自身与他人、 集体、 或政府发生矛盾时, 群众学会了运用法律武器来维护自身的权益, 但是有些群众片面要求维护自己的利益, 只认对自己有利的“死理”, 爱钻“牛角尖”, 从而造成矛盾纠纷事态升级, 调解难度增大。

 (三)

 是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落实不到位。

 矛盾纠纷的预警机制不够健全, 信息不够灵, 渠道不够畅, 许多矛盾在苗头和萌芽状态没有被排查发现, 只有矛盾爆发了才知道,

 这给处置带来了困难; 重处置轻排查, 一些单位重处轻排, 超前排查意识不强, 工作主动性不大, 往往造成了工作的被动; 职能部门的责任不清, 许多矛盾纠纷原本在苗头和萌芽时就能解决的, 却由于职能部门的责任不清, 相互推诿而错过了调处的最佳时机, 使得矛盾进一步加剧。

 三、 化解矛盾纠纷的对策。

 (一)

 加大调解能力建设力度。

 要进一步完善大调解组织网络, 健全纠纷排查、 信息分析、 快速反应机制, 确保发现在早、 处置在小。

 要着力把握社会矛盾纠纷发生、 发展、 变化规律, 抓住要害化解矛盾, 不仅形成化解婚姻、 家庭、 邻里、 赔偿等常见性、 多发性纠纷的方式方法, 而且要积极探索成立征地拆迁、 医患纠纷等专业调解组织, 调处征地拆迁、 企业改制、 环境污染、 劳动争议、 行政争议和医患纠纷等新型矛盾纠纷, 形成化解专业化矛盾纠纷的方法体系。要加大督查考核力度, 建立完善社会矛盾纠纷调处成功率的科学评估体系。要重视加强村(居)

 调解组织建设, 发挥好“第一道防线” 作用。

 (二)

 加大部门协调配合力度, 形成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的整体合力。

 注重和加强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 积极推动信息联通、 工作联动和矛盾纠纷的联排、 联防、 联调, 形成推进社会矛盾纠纷化解工作的强大合力。

 同时, 积极整合各方面调解资源, 搞好“诉调对接”、“公调对接”、“检调对接” 和“访调对接”, 实现人民调解、 司法调解和行政调解的有机结合, 提升化解矛盾纠纷的整体合力。

 (三)

 加大调解工作宣传力度, 营造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的良好氛围。

 加大对社会矛盾纠纷调解工作的宣传力度, 不断提升大调解工作的社会影响力, 使“处理矛盾首选调解、 调解也是法制建设、 调解反映社情民意、 调解小成本大效益” 等全新的理念深入人心, 使广大老百姓信任调解、 选择调解、 使用调解, 使广大人民群众关心支持大调解工作。

 (四)

 加大调解经费投入力度, 建立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的激励机制。

 俗话说:“巧妇难为无米之炊”, 经费保障是一切工作的基础, 而对于调解不收费的人民调解工作来说更是迫切需要。

 调解机构经费不足, 调解员的工作报酬低, 严重制约着人民调解工作的开展。

 建议加大经费投入力度, 把调解机构的办公经费、 调解员工资等列入财政预算, 并建立奖励基金,一方面, 保障调解机构的正常运行, 另一方面, 通过以奖励代补, 对调处成功重大疑难矛盾和一般纠纷的调解员给予一定标准的奖励, 以调动调解员的工作积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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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三:矛盾调节文章

14 年 5 月总第 359、360 期前 沿Forward PositionNo. 5 2014Sum No. 359、360青海省黄南州以人民调解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的经验及启示赵青娟 (青海省委党校 法学教研部,青海 西宁 810001)[摘 要] 我国正处于快速发展的转型期,当前社会形势进入了一个新阶段,矛盾多发,而处理矛盾的手段和机制也呈现多元化格局。本文以青海省黄南州同仁县和尖扎县为例,通过实地调研,对两县以人民调解为基点展开的社会矛盾纠纷的化解方式做逐一的分析,在经验介绍的同时,对其存在的问题做进一步的思考,以期其经验对青海省基层地区有借鉴的作用。[关键词] 人民调解;社会矛盾纠纷;经验;启示[中图分类号] DF0 -052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9 -8267 (2014)05 -0084 -02[作者简介]赵青娟(1980— ),女,青海贵德人,硕士,中共青海省委党校法学教研部讲师,研究方向为法理学。近年来,随着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利益格局的重新调整,一些深层次的社会矛盾纠纷日趋凸显,特别是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社会高度关注的热难点和敏感问题越来越多,但是调解在其中所起的作用逐渐加大。本文通过对黄南州人民调解及其相关机构的实地考察,发现了很多带有地域特色的调解方式及其机构设置,总结出以下几点,希望能对全省化解社会矛盾纠纷有一定的指导意义。一、青海省黄南州社会矛盾纠纷的特点黄南藏族自治州位于青海省的东南部,地域辽阔,地广人稀,下辖 4 个县,24 个乡、8 个镇、15 个居民委员会、261 个村 (牧)民委员会。主要有藏、蒙古、汉、回、撒拉、保安等 17 个民族,总人口 25. 12 万人,少数民族人口占 92. 19%,藏族占 66%。在新的历史条件下,黄南州在矛盾纠纷产生的根源、方式等方面与省内其他地方的矛盾纠纷有着共性,也有其特殊性。(一)矛盾纠纷的共性一是矛盾纠纷呈现多样化、复杂化的趋势。资源权属、环境生态、不同经济主体利益、工程建设中的群众利益维护等新型矛盾纠纷日益突出,解决纠纷的难度明显增大。二是参与纠纷的人数呈现规模化倾向。一些地方群体性矛盾纠纷参与人数动辄几十人,甚至上百人,群体性事件的组织化倾向比较明显。三是相当一部分当事人诉求方式和行为方式呈现偏激倾向。(二)矛盾纠纷的特殊性一是由于受藏区封建部落意识、风俗习惯的影响,一部分藏族群众仍习惯于采用过去家族械斗的方式处理家庭、个人之间的民事纠纷,致使一些个体矛盾纠纷被迅速激化、扩大,酿成群体性事件。二是敌对分子和别有用心的人利用群众朴素的民族、宗教感情,寻找各种借口,有意挑拨事端、制造矛盾。二、青海省黄南州人民调解工作的特色(一)人民调解的网络体系不断完善近年来,各级司法行政部门紧紧围绕维稳工作的需要,加强各级各类人民调解组织建设,目前全州已建立人民调解组织 403 个,其中乡镇调委会 35 个,社区调委会 14 个,村调委会 262 个,寺院调委会、企业及行业调委会 10 个,调解员 2367 人,基本形成了 “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左右协调、多方参与”的人民调解网格体系。(二)积极探索建立矛盾纠纷排查化解长效机制全州各地结合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实际,积极探索,不断创新,在工作实践中制定了一系列排查化解矛盾纠纷工作机制,有效地推进了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和人民调解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常规化建设。1. 建立完善了矛盾纠纷预警机制。通过不断完善矛盾纠纷信息报送体系,加强了对社会热点难点问题、不稳定因素的排查分析和预测,提高了对热点、敏感问题的预知、判断和预防能力,为各级党委、政府及时掌握社情民意、科学决策、有效预防处置矛盾纠纷提供了依据,及时防止了一些有可能由个体矛盾演化成群体冲突。2. 建立了县乡村三级纵横联动及部门衔接调解机制。对村 (社区、寺院)调委会解决不了的矛盾纠纷,转交乡镇矛盾纠纷调处中心调解;乡镇矛盾纠纷调处中心调解不了的疑难矛盾纠纷,转交县矛盾纠纷调处中心,由县矛盾纠纷调处中心组织各方面专家进行调解;对重大疑难矛盾纠纷、涉法案件,人民调解委员会及时组织公证、律师等法律工作者参与调处化解工作;有效地增强了各类调解资源的整体合力,提高了矛盾纠纷化解成功率。(三)定期开展了矛盾纠纷集中排查活动州司法局制定 《关于在全州开展 “人民调解在行动”专项活动方案》,组织各级人民调解组织,严格执行村周报、乡月报和零报告制,对排查出的矛盾进行挂牌督办,· 4 8 ·

 有效防止了矛盾激化。(四)人民调解队伍建设不断得到加强一是各地适应形势发展的要求对人民调解员进行了调整、充实、优化,将一批懂法律、懂政策、有文化、善调解的新鲜血液吸纳到了人民调解队伍中来,利用村 (居)委会换届的有利时机,进一步调整充实村 (居)人民调解委员会,将一批有威望,擅长调解工作的调解员、退休干部、退休教师和大学生村官纳入到人民调解队伍中。二是加强了人民调解员培训工作,各地都制定了人民调解员培训规划和年度计划,按照分级培训的原则,开展了多种形式的人民调解员培训工作。三、青海省黄南州人民调解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一)群众法制观念落后,依法办事意识不强受地域等因素的影响,群众文化素质普遍偏低,思想观念落后,习惯用传统方式处理事务。对于一些影响较大的矛盾纠纷,多是由村里有威望的老人、村干部或者宗教人士参与调处,特别是对发生的治安、刑事案件,不依靠法律手段,而是习惯用部落观念处理,动辄出动全村进行所谓的 “出兵”,或者由所谓的 “头人”或有一定影响力的人出面协商赔偿,高额的 “赔命价” “退兵费”使得当事人倾家荡产,苦不堪言,但往往不能就此消除矛盾,反而留下无穷的 “后遗症”。(二)人民调解的规范化建设滞后由于人民调解组织缺乏必要的工作条件,加之受调解场所、调解方式的随意性、多样性的影响,以及人民调解员的文化素质、当事人的法制意识等因素的制约,许多调解案件的调解程序、调解文书仍不够规范,调解方法还停留在说教、依靠年龄、人情、辈分等基础上,大多数主要以口头的方式进行调解,没有调解协议,有调解协议的又无调查笔录和调解笔录,调解不规范,调解质量不高且容易形成反弹,影响了调解质量和协议的法律效力。(三)矛盾纠纷错综复杂、特点迥异一是激化率高。社会结构的深刻调整和变化,打破和改变了原有的利益格局,群众的思想观念、价值取向和相互之间的利益关系也发生了很大的改变,认识上存在很多分歧,个人之间、群体之间、家庭之间、地区之间以及它们彼此之间因利益分配产生的利益差距和冲突日益突出和加剧,起因复杂,涉及面广,解决难度越来越大,激烈程度和对抗程度也越来越强,使得矛盾的激化率也不断上升。二是调处难度大。受传统体制和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多种因素的影响,有些矛盾纠纷及时解决不了,有些矛盾难以在现有的条件下得到彻底解决;有些矛盾即使化解了,还有可能出现反弹,致使形成重信重访和缠访,新旧矛盾相互叠加、相互影响,给调解工作带来了新的压力和难度。四、对青海省省人民调解工作的几点建议黄南州近些年在调解方面的投入力度是很大的,无论在相关机构设置上,还是在具体工作做法上,对当地各种各样矛盾纠纷的排查化解所起的作用是非常重大的。青海作为一个多民族的省份,存在多种多样的矛盾,借鉴黄南的相关经验,在不同的地区根据地域特色设立不同的矛盾调处机构,采用不同的矛盾化解方式是非常有必要的。(一)建立健全责任机制从黄南州这些年矛盾排查的效果上看,和当地领导的重视是密不可分的。应该在全省范围内借鉴黄南经验,在调处机制中设定包案制度,就是对社会稳定影响较大或解决难度较大的矛盾纠纷,由省、县、乡 (镇)领导包案落实,实行督察制度,限期解决,把责任落到实处,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同奖罚。明确各中心 “一把手”为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同时建立各部门责任制度,完善调解人员的责任制度。(二)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在黄南州同仁县和尖扎县,都有自己的矛盾纠纷调解中心,从县到乡,但是此机构到底如何定性还是存在争议,既不是完全意义上的政府机构,又不属于完全自治的人民调解机构,只能说是大调解机制下的一个综合体,被称之为 “临时常设机构”。人员临时但机构常设,所以要解决实际中的矛盾纠纷设立一个性质明确的机构是非常重要的。建议在全省范围内成立省、县、乡三级矛盾调解中心,调处中心主任由各级常委、政法委书记担任,配备专职副主任,常务副主任同时担任政法委委员、综治委委员。队伍建设方面,可以面向社会公开招录全额拨款事业编制的调解人员,可以从政法各部门遴选业务骨干担任中层干部,安排固定的办公场所,整合维稳、法制部门资源,实行合署办公,统一管理。(三)建立健全保障机制调解工作费时费力,所以资金的保障是十分有必要的,在经费投入上,各级政府除按规定落实调处中心的年度财政预算外,财政应该有专项投入,并建成独立的调处中心办公场所,配备视频调解指挥系统、调解服务一键通等多项设施。在经费保障上,根据 《人民调解法》中第六条,落实大调解工作指导经费、调解组织办公经费、调解员补贴经费,村 (社区)专职调解员补贴经费按每人、每年3000 ~5000 元标准执行,并视调解员资格评定等次和调解办案情况给予必要奖励,实行以奖代补的办法,弥补调解员待遇偏低问题。(四)建立健全长效机制一是要坚持矛盾纠纷排查例会制度,做到乡镇一周一排查,办事处半月一排查,全县一月一排查。对突发性、群体性矛盾纠纷,及时呈报信息,组织专门力量进行处置。二是要坚持及时上报纠纷信息制度,各相关单位要确定一名专职信息员,负责各类报表及信息,信访工作的统一登记、统一上报工作。三是要坚持重大矛盾纠纷群众性事件及时报告制度,做到事先能知情、事头能控制、事中能妥善处理、事后能上报结果的要求,增强对社会的控制能力。四是建立人民调解工作考核制。凡是民间纠纷因调解不及时转化成民转刑案件,或其他信息上报不及时,工作未做到位而引发的群众性械斗和上访事件或引起矛盾激化,所在单位在综治年终考评中均实行一票否决。[参考文献][1]黄南州政府 2011 年调节工作总结汇报材料.[2]黄南州司法局 2012 年人民调解工作报告.(责任编辑:吉雅)· 5 8 ·

篇四:矛盾调节文章

区域治理 OVERVIEW 纵

 览推动社会矛盾纠纷调处化解中心建设 构建全域社会治理现代化新格局— 关于创新社会治理的学习调研报告四川省天府新区党工委政法委

 雷凡毫摘要:习近平总书记在浙江湖州市安吉县社会矛盾纠纷调处化解中心考察时作出“把党员、干部下访和群众上访结合起来,把群众矛盾纠纷调处化解工作规范起来,让老百姓遇到问题能有地方‘找个说法’,切实把矛盾解决在萌芽状态、化解在基层”的指示。实地考察调研浙江各地先进做法,从功能结构、运行机理两个方面进行梳理总结,为各地推动社会矛盾纠纷调处化解中心建设提供社会治理典范。关键词:社会治理;矛盾纠纷;调处化解;现代化中图分类号:B03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6-4595(2020)31-0029-0002一、调研背景为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 ,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调研浙江安吉关于推动社会治理创新的重要指示精神 , 全面落实四川省委十一届七次、成都市委十三届七次全会关于加强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的精神 , 促进社会冲突和冲突调解与解决中心的建设 , 并建立全世界领域下社会治理现代化的新模式 。二、浙江调研学习情况(一)功能结构(1)绍兴市柯桥区社会矛盾纠纷调处化解中心 。

 中心位于兴越路 1718 号 , 距离柯桥区委区政府 841 米 , 方便群众办事 。

 中心共三层 , 建筑面积 1 万余平方米 , 分为 6大功能区、13 个功能室 , 设置 17 个服务窗口 , 是一个多功能集成、多部门集中、多服务集约的社会治理“综合服务站” , 也是浙江省目前规模最大、功能最完善的社会治理综合体 。(2)安吉县社会矛盾纠纷调处化解中心 。

 中心位于吉庆路与浦源大道交叉口 ,与县政府、县文化馆呈“一”字排开 。

 中心于 2019 年 6 月建成投用 , 中心共 2 层 , 总面积 6000 余平方米 。

 中心设立有引导、接访、调解三个功能区块 , 形成“1+10+N”格局 , 即 1 个综合引导分流模块、10 个开放式接待窗与许多个多功能厅 。

 安吉县码头调解中心是浙江省最早的县级社会矛盾调解中心之一 。(3)余杭社会治理综合服务中心(信访超市)

 。

 中心位于西大街 61 号 , 紧邻区委区政府 , 周边交通便捷 。

 中心于 2019 年5 月完成建设并投入实体化运行 , 建筑面积10000 余平方米 。

 余杭区社会治理综合服务中心是全区社会治理领域综合性服务管理平台 , 主要承担来访接待、视频接访服务、矛盾纠纷联合调处、公共法律服务、社会心理服务研究等功能 , 以及社会稳定形势分析研判、事件流转派单、智慧治理建设、应急集成处置等综合指挥职能 。(二)运行机理(1)设立成建制行政单位 。

 中心属于成建制的行政单位 , 行政级别为正科级 。

 中心主任由区委分管信访领导兼任 , 常务副主任由信访局局长兼任 。

 区(县)级中心负责镇(街)、村(社区)两级中心的业务指导和目标考核 。(2)集成多部门工作力量 。

 该中心集纪律检查、政法、信访、司法、行政和社会组织调解职能 , 是一个超过 10 个部门的接待中心 , 一个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各种纠纷解决中心、一个诉讼服务中心和一个社会治理服务中心 , 以及整合治理指挥中心等 。

 目前 , 诸如柯桥区矛调中心之类的工作平台设有 22 个部门 , 包括政治法律委员会、信访局和司法局 , 并设有 17 个服务窗口和 13 个功能室 。(3)推行智慧化社会治理 。

 其中心管理中 , 充分使用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和其他信息技术 , “城市大脑”“智能公共安全” “智能城市管理” “四个基层治理平台” ,它们集成了视频网络等系统 , 以促进数据资源的共享和集成 。

 建立了社区治理“智能中心” , 将应用程序、在线分发服务、实时动态管理、中央调度和指挥、预警、预测、研究和判断集成在一起 , 并使基层社会治理更加数字化与智能化 。(4)建立一站式闭环运行机制 。

 为切实解决群众多头跑、来回跑、长时间跑问题 ,中心建立了“呼叫窗口-权限部门内部转移-系统移交和共同调试-由中心领导的协调-区域负责人分配监督”的分层调解机制 ,并使用内部协调系统处理业务 。

 信息管理已经建立了一个“闭环”操作机制 , 用于“一窗受理、多元联调、跟踪评估” 。

 让访客享受便捷的“一站式进 / 出”和“一站式”的便捷化服务 。(5)规范矛盾纠纷调处化解办理流程 。在登记、流转、响应、受理、办理、答复等各个环节实施全程提速 , 并打破部门职能边界 , 融合参与疑难事项办理 。

 建立“简单信访马上办 , 一般信访精准办、疑难信访合力办”工作机制 , 根据信访诉求、权责关系、主体对象等 , 将信访事项分为简易、复杂、疑难三类 , 分别明确 1 个工作日、15 个工作日、30 个工作日的办理时限 。(6)构建起社会矛盾纠纷化解三级联动体系 。

 区(县)级中心作为镇(街)、村(社区)中心的业务指导和管理单位 , 构建起三级联动调处化解体系 。

 如柯桥区出台了浙江省首个矛调中心《运行管理实施意见》 , 从下到上形成区、镇(街道)和村(社区)

 , 逐步消化它们 , 并有效地连接“三级体系”和“631”(将 60% 的矛盾纠纷通过合理的方式在村〔社区〕进行化解 , 30% 的矛盾在城镇和街道中化解 , 10%的矛盾在区级进行调节)新的社会冲突以及冲突调解和解决纠纷共同体 。(7)高效开展线上服务 。

 依托浙江省统一政务咨询投诉举报系统和 ODR , 综合运用“12345 政府阳光热线”“网上信访”“在线矛盾纠纷化解”“移动微法院”等线上平台 , 推行“线上调”“掌上办” , 为外地和出行不便的群众提供“足不出户”的远程服务 。

 如安吉县矛调中心成立以来 , 开展“线上调”98 件 , 调处成功率达 100% 。(8)充分整合社会力量 。

 鼓励群众事群众办、群众结群众解 。

 构建全覆盖、全领域、全过程的民调组织网络 , 逐步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民调工作格局 。

 吸收交调委、医调委等民调组织入驻中心 , 发挥其专业性、灵活性优势 , 积极开展法律咨询、心理服务、社会帮扶等服务 。

 开展“点单式”调解 , 将打造品牌工作室与优化调解服务供给相结合 , 如安吉县发展成立了 38 支民调(下转第 49 页)作者简介:雷凡毫,生于1990年,法学硕士,研究方向为基层治理、政治学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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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9THE WHOLE WORLD 环

 球 区域治理电池储能来缓解电动汽车充电时造成的供电需求突增 。

 除此之外 , 意昂也在欧洲积极布局超快速电动汽车充电站业务 。五、启示(1)综合能源服务新趋势 , 应及早入场抢先机 。

 德国政府出台政策推动综合能源服务的发展 , 而意昂集团更是积极转型 ,可见这一市场发展前景广阔 。

 对于能源企业而言 , 应当及早进入这一领域 , 引进国外企业先进技术或者增加研发投入 , 攻克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与分布式能源并网、储能、电动汽车等方面的技术难关 , 积极布局综合能源服务市场 , 主动迎接新的发展趋势 。随着产业体系的逐步健全 , 以及政府支持政策的不断出台 , 综合能源服务的发展前景将更加光明 。

 (2)重视差异化需求 , 拓展多元化业务 。

 意昂集团将综合能源服务市场细分 , 密切关注不同的客户需求 , 一切从客户出发 , 从而为客户提供卓越的价值 。

 传统能源企业不仅应当转变自身定位 , 从单纯的能源供应商过渡到综合能源服务提供商 ,还要树立服务意识 , 重视市场差异化需求 ,全面考虑客户可能的关注点和需求点 。

 另外 ,可围绕用户需求打造一个能源管理平台 , 整合用能监控、需求响应、电动汽车充电等多领域专业平台 , 提升一体化服务能力 , 增强客户黏性;此外 , 应用电力大数据分析 ,形成客户洞察 , 为掌握客户需求和设计多元化、个性化的产品服务提供支持 。

 (3)行业生态联合 , 提升市场竞争力 。

 意昂十分重视外部合作 , 与微软合作研发能源管理平台 ,与谷歌合作推出光伏板安装位置计算系统 ,与电动汽车充电公司合作布局充电站 。

 能源企业开展综合能源服务的过程中也应采取广泛合作策略 , 公司视野不能局限于单体发展 ,而应着眼于行业生态 , 不仅要注意整合产业内的业务资源 , 还要适当展开跨行业甚至跨境的合作 , 以更好地激发出综合能源服务的活力 , 从而提升自身开展综合能源服务的能力以及在市场上的核心竞争力 。参考文献[1] 叶周娟 , 王舒层 .“现代能源服务企业”市场转型下的卓越文化价值创造路径研究 [J]. 企业管理 ,2019(S2):300-301.[2] 潘光华 , 高强 , 徐华 , 杨文剑 , 邢飞鹏 . 泛在电力物联网下电网公司未来发展模式探讨 [A]. 浙江省电力学会 . 浙江省电力学会 2019 年度优秀论文集 [C].: 浙江省电力学会 ,2020:8.[3]郭瑞来.从传统火电厂向综合能源服务商转型[J].中国电力企业管理,2020(16):79.(上接第 29 页)组织工作力量 , 成功打造谈鲁鲁工作室、正平工作室等10余家品牌调解室 。(9)注重化解后量化考核运用 。

 根据信访督查职能 , 将中心建设运行、矛盾调处化解“最多跑一地”情况作为年度督查重点进行跟踪问效 , 对工作责任不落实、问题突出的重点地区和部门 , 要求限期整改 , 问题严重的进行通报、追责 。

 每月通过《信访反映》发布“效能指数” , 按照接访量、调解量、成功率、回访率、满意率等 , 纳入部门考核 。三、浙江经验启示(1)坚持以“最多跑一地”和以人为本服务理念推动社会治理改革创新 。

 浙江省践行以人为中心的服务理念 , 在社会治理领域创新运用“最多跑一次”改革理念、方法、作风 , 推动企业和群众办事“最多跑一次”改革向社会矛盾纠纷调处化解“最多跑一地”延伸 。

 中心均设在交通便捷、人口集中、紧邻各政府职能部门的主干道上 , 主动接受各类矛盾纠纷 , 方便群众办事 。(2)坚持以强有力的组织领导推动三级中心建设 。

 浙江省把推动社会矛盾多元调处化解中心建设作为全省创新社会治理改革内容之一 , 纳入“一号工程” , 并上升到省、市区县、镇(街)各级党委全局工作来谋划推进 , 由各级党委书记亲自谋划、亲自部署、亲自参与 , 推动形成全省“一盘棋”良好局面 。(3)坚持以实现集约高效原则推动一揽子调处、全链条解决 。

 浙江把矛调中心纳入行政序列 , 核定行政级别 , 赋予相应的权力 , 明确相关职能职责 。

 通过推行主要部门成建制入驻 , 部署和轮换了纪检委员会、信访、公安、检察、法院、司法、人社安全、卫生等部门 , 整合了各种平台 , 进行人员调解、行政调解 , 建立整合并实现司法仲裁的仲裁制度 。

 实现诉讼、警察调查、检查、特别调查和访谈的“五调联动” , 形成联合调处、多元化解新格局 。(4)坚持以一体化建设推动矛盾纠纷调处化解三级联动 。

 浙江以做实区级中心、做强镇街中心、做优村(社区)中心 , 在区域布局上 , 分成县、乡(街道)、村(社区)三个层级 , 三级中心同提质、同提速、同提效 , 健全矛盾纠纷化解联动、联通、联治机制 , 着力构建全域社会治理现代化格局 。参考文献[1] 余杭区委政法委 . 余杭区三级社会治理综合服务中心规范化建设推进会(制度汇编)[N].2019-12-27.[2] 蔡玉霞 . 建立矛盾调处机制 , 形成矛盾调解文化 [J]. 山东省农业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10,27(004):90-92.(上接第 45 页)分析中可以看出 , 清镇市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大幅下降 , 总量控制重点关注行业排放量下降明显;产业优化升级、淘汰落后产能、严格环境准入等结构调整政策取得积极成效 。(二)摸清家底,补齐生态短板通过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摸清了区域内污染物产生、排放和处理情况 , 摸清了生态家底 。

 编写第二次污染源普查工作总结报告和数据分析报告是对污染源普查工作的全面总结 , 对于研究区域发展和环境质量之间的关系具有重要意义 。

 据此我们总结归纳出区域内实际的环境问题 , 以问题为导向制定针对性的政策建议 , 补齐生态短板 。(三)建立完善重点污染源清单根据第二次污染源普查结果 , 一方面对助力于环境统计系统 , 补充完善环统企业信息 , 增加完善重点污染源清单 , 加强对重点污染源的监管 , 确保环境统计数据能更加有效地反应区域的环境质量状况 , 为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提供决策支撑 。

 另一方面助力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 , 按照国家和市级部署需按行业进行核发 , 根据污染源普查统计名单 , 进行了全部按证排污 。(四)利用普查数据,谋划“十四五”工作第二次污染源普查数据反映了区域内客观的污染物产生和排放情况 , 在客观看待普查数据的基础上 , 发掘宝藏 。

 2020 年是“十四五”规划的启动年 , 利用污普数据发现生产工艺和污染治理技术变化的客观规律 , 制定针对性的产业调整方针 , 通过污普大数据反映的客观规律 , 为科学谋划好“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提供坚实的支撑 。四、结论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涉及范围广、技术要求高、工作难度大 , 在国家的统一领导下顺利完成普查工作 。

 合理设计、规划并实施第二次污染源普查工作 , 同时保证普查质量是基层普查工作的重点 。

 对普查数据的应用分析 , 是对第二次污染源普查工作的延伸性研究 。

 通过普查数据分析 , 对了解区域现状、制定针对性的环境政策具有重要意义 ,对于实现美丽中国梦 , 实现 2035 年远景目标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参考文献[1] 邵阳阳 , 华珍 . 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基层工作方式的思考与建议 [J]. 环境研究与监测 ,2020,33(03): 52-54+46.[2] 张嘉敏 . 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主要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J]. 环境与发展 ,2019,31(5): 37-38.。

 。. .。

 。

篇五:矛盾调节文章

段我国教育供求矛盾调节的制度性思考。

 潘峰在教育发展的过程中, 当教育供给状况与需求状况不一致时. 就会产生教育供求矛盾。

 在不同时期。

 教育供求矛盾会表现出不同的形式, 需要采用不同的方式加以调节。

 从现阶段我国教育供求矛盾调节方式看. 构建合理的教育成本分担机制, 并有效地发挥政府和市场的作用, 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教育供求矛盾。

 但长期以来, 人们忽视从制度层面对教育供求矛盾问题进行思考. 而教育供求矛盾的调节, 最终应落实到制度层面, 从制度上加以变革和保障。一、 现阶段我国教育供求矛盾的表现形式及其调节教育供求包括教育供给和教育需求。

 教育供给是指一定社会为了培养各种熟练劳动力和专门人才, 促进经济、 社会和个体的发展, 而由各级各类教育机构在一定时期提供给学生受教育的机会; 教育需求则是指国家、 社会、 企业和个人对教育有支付能力的需要。

 f l】

 教育供求状况受社会经济发展和其它因素的制约和影响。

 在一定时期内, 教育机会的提供不能满足当时社会经济发展的实际需要, 会产生教育供求问题。

 由于教育供给和教育需求是由不同的教育主体来承担, 随着时间的变动, 教育供给与教育需求之间总会出现不一致, 产生供求矛盾。( 一)现阶段我国教育供求矛盾的表现形式从我国当前的实际状况看, 所有制形式的变化和市场机制在教育领域的引入, 改变旧有的政府单一办学的局面, 带来了办学体制的改革, 这对教育供求状况产生重要影响。

 一方面, 多个主体参与学校的经营和管理, 拓宽教育经费来源渠道, 弥补教育投入不足. 从数量上扩大教育机会的实际供给, 满足人们一定程度上的教育需求。

 但另一方面, 个人家庭收入的增加以及教育价值观念的转变, 人们愿意也能够对教育提供更多支付。

 对自己的教育需求进行合理选择. 使教育需求表现得更加强烈和多样化。

 总体上看, 教育供给总量的增加赶不上教育需求的增长, 教育供求矛盾比以往更加尖锐和复杂。具体看, 现阶段我国教育供求矛盾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

 首先, 从数量上看, 教育供给绝对量的增加并不能满足人们巨大的教育需求。

 以高等教育为例。

 截止到20 0 2年底, 高等学校的招生和在校生规模持续快速增加, 高等学校本科、 高职( 专科)在校生人数达到14 6 2. 5万, 比上年增加28 7 . 4 7 万人, 增长24 . 4 6 %。

 而全口径高等教育毛入学率, 仍低于大众化水平。

 脚高等教育规模的扩大及其办学形式的多样化, 教育供给数量的增加, 与个人家庭教育需求存在较大的差距. 还远不能满足人们对高等教育旺盛的需求。

 其次, 从质量上看, 教育供给的质量参差不齐,难以满足人们对高质量教育的需求, 这在义务教育和高中教育阶段表现比较突出。

 受二元经济体制的影响, 我国城乡、 地区之间的经济文化状况存在较大差异, 义务教育在总体上发展不均衡, 质量方面差距较大。

 少数质量较好的重点学校与大量薄弱学校并存, 以及允许一定程度上的“择校” , 也反映了教育有限供给与人们对教育的高质量需求的矛盾日益突出。

 再次, 从类型上看, 教育供给类型过于单一, 远远不能适应个人、 家庭对教育的多样化需求。

 在传统的计划体制下, 政府是教育供给的主体, 经营和管理着各级各类学校, 办学形式单一, 普遍缺乏特色。

 而人们为适应社会对人才规格的需求, 会选择适合自身发展的教育类型, 对教育产生多样化的需求。

 这样。两者之间的反差加剧了教育供求矛盾。( 二)现阶段我国教育供求矛盾的调节及其局限性现阶段我国教育供求矛盾, 表现得比以往更加尖锐和复杂. 必须对其进行有效调节。

 教育供求矛盾的调节是指在一定时期内按市场供求规律。

 运用经济和非经济的手段, 达到教育供给与需求的暂时均衡, 缓解教育供求矛盾。

 对于当前我国教育供求矛盾的调节. 大致有两种主要观点。一是教育成本分担的观点。

 随着市场经济在我国的深入发展, 收入格局的改变使个人、 家庭有能力承担一定的教育费用。

 而个人、 家庭以及企业等作为教育的直接受益者, 也有投资教育的意愿。

 教育成本分担观点主张教育成本应该由国家、 企业、 家庭、 个人等社会各方共同承担, 并依据一定的原则, 构建一定的分担机制, 来满足人们不同的教育需求。

 教育成本分担的观点, 是从教育的成本——收益的角度出3 万方数据万方数据

 阴教胄瓤论发, 主张由多个主体来承担教育费用, 增加教育投资江西教育科研20 0 3年第1l期存在着资源的投入及使用问题等。

 相对于日益膨胀绝对量, 扩大教育供给范围, 满足多样化的教育需的教育需求, 教育资源是稀缺的, 而在实际的使用过求。

 缓解教育供求矛盾。

 构建合理的教育成本分担机程中, 会出现竞争性和排他性行为, 各个主体产生利制, 也只是从绝对“量” 的角度。

 暂时解决教育经费的益冲突, 需要对其行为进行规制, 确定各自获益受损短缺. 而忽视教育资源在实际使用中存在的问题。的边界和权利。二是“教育产业化” 以及“教育市场化” 的观点。在此基础上, 借鉴现代产权经济学的有关理论,这种观点主张将市场机制引人教育领域. 按照产业人们提出了教育产权的概念。

 教育产权, 是指拥有举化模式来运作教育, 根据教育产品的不同性质, 让教办的教育机构财产的权利, 即人们围绕特定的教育育产品成为可以购买的消费, 刺激教育消费和投资。财产而结成的权利关系。

 【4 】

 它是由划分、 界定、 保护和客观地看, 通过教育产业化、 教育市场化, 打破国家行使教育产权的一系列规则构成, 在本质上, 是一种主办教育的单一局面, 使办学体制呈现多元化局面,制度。能够扩大教育投资的来源渠道. 提高教育资源配置现阶段我国教育供求矛盾的日益尖锐, 从制度和利用效率, 弥补教育经费的短缺和不足, 部分缓解层面上看, 是教育领域内产权界定模糊及其相应权教育供求矛盾。

 但教育产业化并不能从根本上解决利和责任安排严重错位的表现。

 长期以来, 教育部门教育供求矛盾。

 从教育产品的性质看, 教育提供的是被划为公共部门, 教育产品被简单当作公共物品。

 以准公共产品。

 而非私人物品, 不能以一定价格在市场学校为例, 政府是学校的所有者、 管理者, 政府拥有上出售和交换。

 另外。

 教育产业化并没有考虑到人们对学校资源的绝对支配权, 学校或个人只是政府在对教育的投资意愿和实际支付能力, 仅重视市场和教育部门的代理人, 学校财产归属不清楚, 财产所有价格的调节作用. 忽视政府发展教育的基本职能。

 而者的权利与责任界定不清, 不可避免会出现“败德行且。

 教育供求矛盾是受多种社会因素影响, 并不完全为” 。

 其结果是教育部门及各级各类学校只有投入的由价格决定。责任, 而无产权的收益权; 教育成果的享有部分只表构建合理的教育成本分担机制. 并有效发挥政现为收益的使用权, 而无付出的责任, 导致教育部门府与市场的作用, 对教育供求矛盾进行调节, 在一定缺乏发展动力, 其收益严重外部化。程度上缓解了教育供求矛盾。

 而长期以来, 人们忽视教育产权的提出, 是对教育领域各个主体利益造成教育供求矛盾紧张的内在制度原因, 缺少从制关系的调整和重新安排, 通过有关规则的设置, 对相度角度进行反思。关权利及责任做出规定, 确定教育财产归属, 实现教二、 现阶段我国教育供求矛盾调节的制度忡俞析育资源的排他性使用, 将教育领域外部性行为“内部化” , 增加教育资源有效投入量, 提高资源配置和利( 一)从制度层面看现阶段我国教育供求矛盾的调用效率, 缓解教育供求矛盾。节( 二)教育产权制度与教育供求矛盾的调节关于制度. 西方新制度经济学提供了较多的研既然现阶段教育供求矛盾的日益尖锐, 是与一究视角。

 在舒尔茨那里. 制度被定义为一种行为规定的制度性因素分不开的, 那么教育产权制度到底则, 这些规则涉及到社会、 政治及经济行为, 是为适是怎样影响教育供求状况, 对教育供求矛盾进行调应人的经济价值提高的需要所进行的滞后调整; 而节的呢?具体来说, 教育产权制度对教育供求状况的在诺斯看来, “制度是社会的博弈规则. 或者严格地影响主要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说, 是人类设计的制约人们相互行为的约束条件。

 ’ ’ p 】第一, 教育产权制度的确立, 能够从总体上改善这些约束条件, 可以是非正式的规则. 如社会规范、教育资源配置方式及其相应规则, 影响教育供求状惯例、 道德准则等. 也可以是有意识设定的正式规况。

 教育产权制度, 通过排他性产权的确立, 划定产则, 如政治规则( 宪法、 政府管制)、 经济规则( 产权)权主体的损益边界, 明确各自的权利和责任, 界定教和契约等。

 一般意义上讲, 制度是决定人们相互关育财产归属, 减少教育领域里的外部性行为, 使教育系、 约束人们的行为规则, 是由非正式约束、 正式规资源得到充分的利用。

 另外, 在相应的规则方面, 将则及其实施机制组成的规范体系。市场竞争机制引入教育领域, 对教育资源的配置以一般认为. 制度的研究也适用于对教育现象的市场规则代替行政等级规则, 让教育供求机制自行解释。

 教育是一种培养未来劳动者的生产性活动, 也调节。

 具体讲, 对于教育资源的配置, 政府将其所有4 万方数据万方数据

 权与行政权和调控权进行适当分离, 监督和约束教育产权执行主体行为。

 而政府与学校的关系可理解为委托代理关系, 政府不再简单视为学校的所有者,只是在职能范围内行使其委托人的角色, 进行必要的监督和指导。

 学校则充当代理人的角色, 拥有一定的办学自主权。

 能够对学校的教育教学资源自由使用, 但同时面临着经营压力和竞争风险。

 必须考虑合理配置学校资源。

 改善教育供给的质量. 满足人们对教育的需求。第二, 教育产权制度的确立. 能够建立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 规范和约束教育活动。

 提高教育资源利用效率, 影响教育供求状况。

 教育产权制度的确立. 对教育财产实际占有主体的责任和权利进行定位, 对其拥有的权限进行了界定。

 尤其是剩余索取权的明确。

 使教育产权主体具有内在动力去有效营运教育财产。

 避免短期行为; 而教育剩余控制权的明晰, 使产权主体在面对不确定事件时拥有最终的处置权, 能够更好地决策. 使教育组织的运作更有效率。

 四同时, 教育产权制度通过对教育财产归属的界定. 办学主体有了一定程度上的办学自主权。

 在办学过程中会面临竞争压力, 必然会有效地自我约束。

 而且, 政府以及教育主管部门, 依据相关的规则, 对教育机构行为进行监督和规制, 采取必要的行政、 法律以及经济手段, 如减少或者暂停财政拨款、 学校合并停办等手段, 规范约束办学行为. 进行外部约束, 提高教育资源的使用效率, 缓解教育供求矛盾。三、 对策思路现阶段我国教育供求矛盾的日益尖锐。

 其制度根源集中表现为教育产权与相应职能的错位。

 因此,实现教育产权制度变革. 能够从制度层面上缓解教育供求矛盾。

 它要求根据不同层次类型教育的性质和特点, 理顺教育产权关系, 具体体现在单一国有办学局面的改变. 办学体制多元化格局的形成。( 一)教育产权制度变革要求对不同层次类型的教育进行产权变革对于不同层次类型的教育, 从其性质和特点出发, 采取不同的方式, 理顺教育产权关系, 改善教育资源的配置状况, 从而影响教育供求。

 从整体上看,教育是一种介于纯粹公共物品和纯粹私人物品之间的准公共物品. 但由于各级各类教育在性质上存在较大差异。

 它们在正的外部性效果及排他性上表现各异。从教育的具体类型看, 对于基础性和普及性的教育, 如义务教育。

 从产权性质上看. 属国有教育产权, 教育机构的财产归政府所有, 政府是学校的所有者, 也是学校的举办者. 其结果是形成垄断性的公立学校系统, 缺乏竞争和有效的激励, 办学缺乏特色。效率低下。

 对这类教育进行产权变革. 并不是改变教育财产的所有权性质, 主要是适当引入竞争机制, 将教育财产的经营权与所有权适当分离, 使不同经济主体参与学校的举办、 经营和管理, 相互竞争. 改善学校办学质量, 提高办学效率。

 在此过程中, 政府作为学校的所有者和初级代理人, 要求对学校财产进行有效的监督, 形成必要的约束——激励机制。

 减少学校委托——代理关系中的外部性行为。对于更多带有私人产品性质的教育, 如操作性和实用性较强的教育和职业技能培训, 由于个人作为其直接受益者, 其费用应由参加培训的个人和需要获得人才的企业来承担. 其举办的运行不应由政府包揽。

 这类教育, 从产权的性质看, 属于部分私有教育产权. 承担这类教育的各级各类教育机构必须拥有“独立” 的产权。

 这类教育的主办者可以按照企业产权的模式来管理和经营学校, 对产权进行自由转让以及分割。

 另外. 涉及学校的盈利问题. 也即学校的“剩余” , 既可以用于教育的再投入. 提高教职工的待遇, 也可以鼓励更多的私人投资办学, 能够对学校的发展起到激励作用, 形成学校发展的动力机制,应当承认和允许承担这类教育的学校和教育机构有合理的利益回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 明确规定, 民办学校在扣除办学成本、 预留发展基金以及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取其他的必需的费用后, 出资人可以从办学结余中取得合理回报。

 学校主办者在办学过程中, 在经营和管理上以及教育质量的提供等方面, 必然要承担一定的责任。

 这样. 教育剩余索取权和剩余控制权为学校所有者所拥有。

 能够使学校管理者在面临不确定状况时, 正确作出决策, 保证学校的运作是有效率的。对于高等教育, 由于这类教育对整个国家经济、社会、 科技等方面的发展产生重要影响, 与国...

篇六:矛盾调节文章

造“大调解”工作格局 为全市优化法治环境贡献司法力量 —全市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会议发言材料

 (**市司法局

 2020 年*月)

 尊敬的**,各位领导,同志们:

 我发言的题目是《打造“大调解”工作格局,为全市优化法治环境贡献司法力量》。今年以来,市司法局紧紧围绕市委“优化法治环境”改革攻坚目标,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在调处社会矛盾、化解发展风险中的“蓄水池”作用,强基础、建机制、创品牌,着力打造“大调解”工作格局,相关工作得到省、市领导的批示肯定,为优化社会法治环境、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做出了司法贡献。**** 一、全网络覆盖,打造人民调解“四梁八柱” 以“拓展调解领域、规范调解行为”为抓手,坚持抓基层、打基础、强根基、利长远,成功搭建起调解工作的“四梁八柱”。

 一是健全纵向网络,明晰层级 工作 责任。在市、区(市)、镇(街)三级,依托各级党委政法委“一张网”,积极参与和推进多元化解平台建设。**个区(市)全部健全完善了县级调解中心,配备办公办案设备,统一名称、统一标识、统一职责,成立专门科室,明确岗位职责,配备专兼

 职人员,做到人员到岗,职责明晰。各镇(街)依托司法所或综治办设立了乡镇调解中心,依法开展调解工作。同时,做到功能各有侧重,市级以指导协调和考核督办为主,区(市)级以定期研判和调解矛盾为主,镇级以排查线索和防范风险为主,实现了上下级的互联互通。

 二是延伸横向网络,构建多元化解体系。坚持高起点谋划、系统化运作、实体化建设,着力打造了以人民调解为基础,与行政调解、司法调解、信访、仲裁相融合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体系。积极参与和推进诉前调解、公调对接、检调对接、行调对接等相关意见和办法的出台和完善,实现了调解、诉讼、信访、仲裁、行政复议等多种纠纷解决方式的有机衔接。

 三是打造专业网络, 提升矛盾化解质效。加强专业性行业性调解组织建设,各区(市)普遍成立医患纠纷、道路交通事故纠纷、劳动纠纷等专业性调解组织,做到了“哪里有人群,哪里就有调解组织;哪里有矛盾纠纷,哪里就有调解工作”。针对法律关系复杂、涉及部门较多的矛盾纠纷,指导相关责任单位共同参与协调解决。对一些不同意调解或调解未达成协议的矛盾纠纷,积极引导当事人运用复议、诉讼、裁决等方式解决。目前,全市共有调委会****个,其中各类专业性、行业性调解组织**个,调解工作架构完整搭建,调解工作队伍初具规模,有效满足工作需要。

 二、全链条供应,打造“枫桥经验”司法样板 着眼于经济社会发展形势,着力在制度、机制和质效建

 设方面加大工作力度,持续打造“枫桥经验”司法样板。

 一是 完善政策措施 ,加强制度供给。联合**部门出台了《关于加强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关于调解工作常态化制度化的意见》《坚持发展“枫桥经验”实现矛盾不上交三年行动方案》《关于深入贯彻落实省司法厅<坚持发展“枫桥经验”实现矛盾不上交三年行动方案>的通知》,促进调解工作规范提升。围绕政府中心工作,先后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市司法局服务新旧动能转换推动创新发展**条措施》,针对大国企和民营园区的化工、煤电、水泥、建材以及新动能、新基建等重点行业,抓好矛盾纠纷调解工作。

 二是健全工作机制,确保规范运行。建立健全预防化解机制,完善重大矛盾纠纷预警机制,坚持预防与化解并重、排查与调处并行,注重矛盾纠纷排查梳理工作,从源头上减少不稳定因素的发生。特别是在办理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案件过程中,始终坚持先调、必调原则,将调解作为案件办理的“前置”程序,尽最大努力以调解方式结案。注重发挥基层组织和相关行业协会在调解中的作用,动员社会力量参与调解工作,以解决调解力量不足、调解中立性不够等问题。针对行政调解任务较重的单位,市司法局主动介入,按照“整合资源、整体联动”的要求,建立起衔接配合、相互融合的工作机制,积极推动信息互通、工作联动、矛盾联调、优势互补的社会参与机制,不断提高人民调解工作规范化程度。

 三 是进行流程再造,打造品牌亮点。

 坚持创新突破,争取改革试点,研究市域社会治理新举措,探索业务发展新模式,中央政法委和省级刊物先后予以转发;瞄准矛盾化解对接机制不畅的问题,分别与法院、公安、检察院等部门联合下发文件,规范和加强了诉调、检调、公调等多调对接机制,着力推进人民调解与司法调解、行政调解的有效衔接,打造出“多调对接”**经验。针对跨省临边地区社会矛盾涉及面广泛、利益主体分散等现实情况,积极加强与相邻的****、**、**等地司法局联系,成功建立起了“机构联动、矛盾联调、隐患联排、信息共享”的“三联一共”跨省邻边人民调解机制。“多调对接”、

 “三联一共”已经成为**司法行政工作名片,得到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批示肯定。

 三、全要素保障,打造社会稳定“安全闸门” 将调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稳定作为司法行政部门的主业来抓,不断加强人民调解工作的要素投入和资源配置,形成大抓调解、抓“大调解”的工作格局。

 一是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牢牢把握司法行政机关是党委政治机关和政府法制部门的属性,切实扛起维护社会稳定的重担。把加强人民调解工作纳入《2020 年度工作要点》,建立起主要负责同志履行第一责任、分管局长靠上抓、相关业务处室具体抓的人民调解工作组织领导机构,定期召开局长办公会和专题业务会议分析研判人民调解工作,破解工作难题难点。

 二是提升队伍素质,夯实工作基础。广泛吸纳律师、大学生志愿

 者以及退休老干部、老专家等方面的人员加入人民调解队伍,采用颁发聘书、建立调解专家库等方式实施动态管理。健全完善了人民调解员三级培训体系,采取以会代训、现场观摩、岗位练兵等多种形式,对人民调解员进行调解业务培训,提高专业化水平和调解技能。积极推进专职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确保调解员队伍相对稳定。目前全市各类专兼职调解员****人,其中专职调解员****人,全年调处化解纠纷****件。

 三是强化经费保障,提高工作动力。与财政局联合下发文件,实施人民调解案件“以奖代补”的激励保障模式,根据调解员调解纠纷的难易程度、工作质量等,由市司法局按照适当的标准,按季度对调解员实施奖励,奖励经费由市级财政予以保障。同时,各区(市)司法局年终应对各调委会、调解员的工作进行综合考评,根据考评结果分别给予一定的奖励。今年以来,全市各级财政已经发放奖补资金**万元,极大地激励了人民调解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

 我市的人民调解工作虽然初步取得了一些成绩,但是与兄弟地市相比、与当前矛盾纠纷化解工作需求相比还有很大差距和不足。下一步,我们将按照此次会议精神要求,继续加大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建设探索,积极创新矛盾排查调处新方式新办法,不断增强司法行政在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稳定工作中的职能作用,为“平安**”“法治**”建设作出新的贡献。

篇七:矛盾调节文章

自然矛盾的深度解析和现实出路

  王喜平

 ( 山西大学哲学社会学学院 , 太原

 030006 ) 摘

 要 : 人与自然的矛盾是近年来社会各界普遍关注和不懈探索的热点话题 。以往正反两方面的经验教训 说明 , 引发和激化矛盾的主要原因是人类的理念错误和行为失当 。因此 , 直面矛盾的客观性 , 深入分析矛盾的成因 、性质和特征 , 探索具有现实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对策和措施 , 才是对待矛盾应有的科学态度和走出矛盾困境的合理途径 。

 中图分类号 : N031 文献标识码 : A 文章编号 : 1674 - 7062 ( 2010) 03 - 0098 - 05 近年来 , 人和自然的矛盾问题始终是各界密切 关注和热衷讨论的热点话题 , 但由于讨论多沉浸在学理层面 , 缺乏现实的参照和考量 , 因而在矛盾的生成 、性质 、特征以及化解途径等问题上仍存在不同程 度的认知模糊和误判 亟需澄清和匡正。论方面来说 , 植物 、动物 、石头 、空气 、光等等 , 部分地 作为自然科学的对象 , 部分地作为艺术的对象 , 都是 人的意识的一部分 , 是人的精神的无机界 , 是人必须 事先加工以便享用和消化的精神食粮 ; 同样 , 从实践 领域来说 , 这些东西也是人的生活和人的活动的一 部分 。

 ⋯ ⋯ 在实践上 , 人的普遍性正表现为这样的 普遍性 , 它把整个自然界 ———首先作为人的直接的 生活资料 , 其次作为人的生命活动的对象 ( 材料 ) 和 工具 ———变成人的无机的身体 。自然界 , 就它自身 不是人的身体而言 , 是人的无机的身体 。人靠自然 界生活 。这就是说 , 自然界是人为了不致死亡而必 须与之处于持续不断地交互作用过程的 、人的身体 。

 所谓人的肉体生活和精神生活同自然界相联系 , 不 外是说自然界同自身相联系 , 因为人是自然界的一 部分 。”[ 1 ] ( 二 ) 人与自然在交往中的分化 人是一种有别于其他事物的独特存在物 , 其与 自然界的交往方式也别具一格 。自然界中的其他事 物包括动物 , 都是自在的存在 , 都尚未与自然分化 , 属于自然的一部分 , 受自然规律的支配 。而人则不 同 , 它是自为的存在 , 有着自己独特的存在方式 ———一 人与自然矛盾生成的内在理路 人与自然之间是一种什么样的关系 ? 这个问题 直至目前仍有人没有彻底搞清楚 , 不然为什么会提出“自然中心论 ” 这样的主张呢 ? 实际上 , 人与自然过去 、现在和将来都将永远是时空上共在 、实践中分化 、矛盾中共生的关系 。

 ( 一 ) 人与自然在时空上的共在 自然与人本是母子 。自然在时间上的先在性是 人源于自然的逻辑证明 , 人对自然界的依赖性则是人离不开自然母体的现实证明 。作为自然之子 , 人一经出现就同自然界中其他的事物一样 , 与自然母体共处于一个物质系统中 , 是自然界的一部分 , 在时空上与自然共在 、共存 , 互为伙伴 。关于这一点 , 马克思曾作过精辟论述 , 他说 : “无论是在人那里还是在动物那里 , 类生活从肉体方面来说就在于人 ( 和动物一样 靠无机界生活 而人和动物相比越有普【收稿日期 】

 2009 - 10 - 25 【作者简介 】

 王喜平 ( 1957 - ) , 男 , 河南林州人 , 山西大学哲学社会学学院教授 , 研究方向为马克思主义哲学 。

  增强 , 彻底改变了人对自然的思想观念和交往模式 。

 在思想观念中 , 人把自然看做是能给自身带来利益 的价值客体 ; 在交往实践中 , 人习惯于按照自己的需 要和意愿干涉和改变自然 , 从而引发了人与自然的 一系列矛盾和冲突 。

 实践是人从自然界中分化出来的根本机制 , 也 是造成人与自然交往矛盾不可避免的根本原因 。这 是由实践活动中主体和客体各自所特有的属性决定 的 。在人与自然的交往实践中 , 人是以主体的面貌 出场的 , 它要生存要发展就必须按照自己的尺度 、凭 借自身的能动性对自然进行利用和改造 , 而利用和 改造就不可避免地会改变自然的原有结构或面貌 , 打乱自然的原有秩序或节奏 , 干扰自然的自在运行 或规律 , 给自然造成一定的负面影响 ; 而作为实践活 动的客体 , 自然则是以人的生存场所 、资源仓库和受 动对象在场的 , 它自身无法拒绝人的施动 , 也无法选 择 、规范 、纠正人的行为方式 , 而只能被动地默默付 出和承受 。很显然 , 人与自然从来就是作为矛盾的 双方同时 在 场 的 , 过 去 如 此 , 现 代 如 此 , 将 来 亦 不 例外 。

 ( 三 ) 人与自然在矛盾中的共生 实践虽然促成了人与自然之间的分离和对立 , 但这种分离决不是绝对的一分为二 , 从此互不相干 , 而是分离中有联系 , 对立中共发展 。人从自然界中 分化出来的涵义在于且仅仅在于 , 人能够在思维的 王国中把 自 身 与 自 然 界 区 分 开 来 , 并 站 在 自 然 之 “外 ” 把自然界作为对象进行观察 、研究和改造 , 而 在现实中 , 人作为有血有肉的高级动物始终是自然 界的一部分 , 其生存和发展一刻也离不开自然 , 自然 界永远是人类的衣食父母和生存家园 。同理 , 人与 自然的对立也不是绝对的势不两立 , 而是对立中有 同一 。人与自然作为索取和给予的两个方面虽然存 在着诸多矛盾 , 但这并不一定就意味双方会你死我 活甚至共同毁灭 , 而是矛盾之中有互补 、矛盾之中蕴 生机 、矛盾之中见活力 。这是因为 , 人与自然毕竟同 属一个一脉相承的命运共同体 , 自然界无法驱逐人 , 人也离不开自然界 , 彼此 互 为发 展的 环 境和 条件 。

 自然的蓬勃发展是人生存和发展的首要前提和深厚 基人与自然的矛盾虽属客观存在 , 但从其表现特 征和发展趋势看本质上并不是对抗性的 , 仍然存在 着调整 、缓和 , 最终实现 和 谐共 处的 现 实基 础和 可 能性 。

 ( 一 ) 人与自然矛盾的永恒性 事物与环境的矛盾是普遍存在的 , 只不过不同 的事物其矛盾的状态和方式各不相同而已 。自然事 物与环境之间矛盾的调整和平衡是通过自然自身内 在的机制和力量实现的 。如食草动物的过度繁衍会 使草原牧草枯竭 、土壤沙化 、气候异常 、生态环境恶 化 , 但这种局部性的生态失衡一旦出现自然界的自 然选择机制就会自动启动 , 动物要么迁徙到别的地 方 , 要么就地接受优胜劣汰的自然选择 , 进而达到种 群与资源之间新的平衡 。这样的事情在自然的进化 过程中不知发生过多少次 , 而且现在也时有发生 , 今 后还会继续发生 。与动物一样 , 人与环境之间的矛 盾也是永恒的 , 它将是任何时代任何人都无法回避 的客观现实 。原因很简单 : 自然界不会自动满足人 , 人决心要改变自然界 ; 人的需求总在不断增长 , 而原 本就有限的自然资源却总在随人类的索取而日益减 少 , 供需矛盾在所难免 。所不同的是 , 人类不仅能自 觉地意识到自身与自然之间的矛盾 , 而且还能依靠 自己的智慧和力量主动地调节和化解矛盾 。人类生 存和发展的主题在很大程度上就是紧紧围绕人与自 然在需求和供给问题上的矛盾展开的 , 并且始终在 想方设法对这一矛盾加以调节和化解 。但这是又一 个无限的矛盾链条 , 旧的矛盾刚刚解决 , 新的矛盾又 随之产生 , 如此循环往复 , 以至无穷 。所以人与自然 关系问题的焦点和核心并不是矛盾的有无 , 而是矛 盾的形式 、程度 、调节和化解 。

 ( 二 ) 人与自然矛盾的阶段性 人与自然界之间的不和谐是人一来到这个世界 上就首先遇到并一直在试图解决的问题 。这个过程 从时序上看可分为自然界统治人 ———人在反抗中主 体力量逐渐增强并基本与自然力达到平衡 ———人的 力量超常发展打破了平衡致使地球贫病交加 ———面 对自然生态危机人积极反思和应对这样四个阶段 。

 目前我们正处在第四阶段上 。

  发展潜力的强大力量 , 它一经被激发出来并不加限 制就会利害并存非人能控 , 当代的科学技术及其工 业文明就是前车之鉴 , 其正面贡献出人意料 , 其反向 破坏力也令人触目惊心 。这说明 , 对处在新的历史 阶段的人类来说 , 一个异常艰巨的任务就是在未来 的实践中科学认识和合理使用自己的本质力量 , 使 其真正发挥趋利避害的创价功能 。

 ( 三 ) 人与自然矛盾的可调和性 人与自然虽存在矛盾 , 但从二者血肉相连的依 存关系上看 , 彼此的相通和相同点远远大于相克和不同点 , 存在着调和 、化解的深厚基础和现实可能 。

 1. 矛盾可调和的现实基础 人与自然之间的矛盾虽然不可避免 , 有时甚至 还很尖锐 , 但其性质说到底还是阶段性 、局部性的非 对抗性矛盾 。人从自然中来 , 受自然界恩泽 , 其生存 和发展一刻也离不开自然界 , 是名副其实的自然之 子 ; 自然界是人的衣食父母和生存家园 , 是人的无机 的身体 , 是人的意识和实践创造力得以表现的深厚 基础和宽广平台 。人与自然之间这种子与母 、叶与 根的血肉相连的关系决定了它们之间本属一体 , 彼 此的相通 、相近 、相同之处远要比相隔 、相悖 、相异之 处多得多 , 不存在根本的利害冲突 。正因为如此 , 从 历史上看 , 二者的相融共生始终是大局 、主流 , 而矛 盾则是在一定历史发展阶段中由于人的行为不当才 引发的局部性问题 , 并完全可以通过人的努力加以 解决 。这就是我们正确认识和评价人与自然矛盾关 系的理论前提和方法论基础 , 也是我们未来处理人 与自然关系应该紧紧抓住的重要契合点 。

 2. 矛盾可调和的可能性 凡事总有个度 。作为万物之母的大自然养育了 人类 , 但其资源储量和再生能力 、自我平衡和修复能 力都有极限 。如上所述 , 当今人与自然之间的矛盾 完全是由人的无知 、贪婪和鲁莽引发的 。既如此 , 那 么只要人能够清醒 、自敛 、科学实践 , 问题就不难解 决 。这个目标从目前的实际情况看尽管还没有完全 实现 , 但已经有了一个良好的开端 。现如今世界上 绝大多数的政府 、国际组织和人民都已认识到了生 态环境问题的严重性和紧迫性 , 都在积极地倡导可 持续发展观 , 并付之以法律法规的强力规范 , 不少国 愿意并且努力 , 人与自然的和谐就会变为现实 。

 三 实现人与自然和谐的现实途径

 人既是自然生态危机的始作俑者又是化解危机 的当事人 。人与环境能否和谐 、友好 , 关键取决于人 的观念 、态度和努力 。

 ( 一 ) 正确认识自然的价值 自然界是人的价值对象 , 这一点毫无疑问 。但 自然界对人而言究竟具有什么样的价值和意义 ? 在 这个问题上过去我们曾有过诸多误区 。不少人只知 道自然界对人有资源价值而不知道它同时具有家园 价值 。这或许也是过去人类之所以对自然只开发不 保护的重要原因之一 。

 自然界对人首先具有资源价值 。人要生存就要 进行生产活动 , 以满足衣食住行等基本的物质需要 , 而生产所需要的一切物质原料均来自自然界 。不仅 如此 , 人生存所需要的其他物质资料如空气 、阳光 、 水分 、动植物等资源也都取自于自然 。自然是人赖 以生存的名副其实的物资宝库 。

 自然界对人还有家园价值 。人来自自然 , 以自 然界为栖身场所和活动基地 。自然界所存在的一切 对人的肉体生命和理想追求有积极意义的成分和因 素共同构成了人的生命源泉和精神依托 , 维护着人 的生命延续和精神传承 。

 自然界所具有的这两种利人价值的表现形态和 实现机制是不同的 。前者是消费性价值 , 后者则是 存在性价值 。所谓消费性价值指的是自然界中所蕴 藏的丰富的物质资源只有在进入人的生产和生活活 动被人利用和消费后 , 其对人生存的积极意义和价 值才能体现出来 ; 所谓存在性价值则是指自然整体

  的动植物伙伴等等 。自然环境的优劣不仅直接决定 着人当下的生活质量 , 而且也关系到人的未来命运 。

 自然界的两种利人价值还相互制约 。一方面利 用自然的资源价值会造成自然资源总量的减少和生 态环境一定程度的破坏 , 损害自然的家园价值 , 且如 果这种损害发展到一定程度不仅会使自然的环境功 能 、家园价值消失殆尽 , 而且还会使自然的资源价值 也彻底丧失 。另一方面 , 保存自然的家园价值也会 给人利用自然资源构成某种程度的限制 , 制约了其 资源价值的发挥 , 但从长远看 , 这又能有效地保持生 态系统的平衡 , 为资源生成创造条件 , 反过来等于延 续了自然的资源价值 。可见 , 对自然的两种价值一 定要统筹兼顾综合平衡 , 对自然资源取之有度 , 对环 境资源倍加呵护 , 真正做到既能合理消费 、使自然物 的利人功效达到极致 , 又能不破坏自然环境 、使其发 挥出最佳的家园价值 。

 ( 二 ) 合理发挥人的主体性 在人与自然关系问题的讨论中 , 不少人把当前 的自然生态危机归咎于人的主体性 , 主张走出传统 的“人类中心主义 ” , 肯定和尊重自然的内在价值和 权利 , 回归和确立“自然中心主义 ” , 等等 。在我看 来 ,这些主张过于偏激 , 不仅无助于问题的讨论 , 而 且还会误导公众思路 , 干扰问题的解决 。

 问题很明白 , 主体性是人之为人的本质所在 , 如 果消解了人的主体性 , 就无异于把人重新变回到动 物 , 这显然是一种极不现实的天真幻想 。换句话说 , 无论谁在理论上说得天花乱坠 , 在现实中每个人都 得日子一天天实打实地过 , 生存需要和主动探索一 刻也不会停 。因此 , 我们反思人的主体性 , 重新认识 和评价人与自然之间的关系 , 其目的和意义并不是 要消解人的主体性 , 使世界重新回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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