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诚信体系建设方案4篇

时间:2022-10-08 13:10:03 来源:网友投稿

诚信体系建设方案4篇诚信体系建设方案 贵州省医疗器械生产和经营企业加强诚信体系建设管理工作实施方案(试行) 为贯彻落实贵州省人民政府《贵州省企业信用信息征集和使用管理办法》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诚信体系建设方案4篇,供大家参考。

诚信体系建设方案4篇

篇一:诚信体系建设方案

省医疗器械生产和经营企业加强诚信体系建设管理工作实施方案(试行)

  为贯彻落实贵州省人民政府《贵州省企业信用信息征集和使用管理办法》( 贵州省人民政府第 136 号令)

 精神, 为完善我省医疗器械生产和经营企业诚信体系建设工作, 进一步促进全省医疗器械质量安全, 保证人民群众用械安全、 有效, 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 以及相关法律、 法规等文件, 结合实际, 制定本方案。

 一、 指导思想 医疗器械生产和经营企业诚信体系 建设以保障医疗器械质量安全有效为目 标, 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为核心。

 以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和经营企业为主体, 建立健全诚信自 律机制、 诚信监督评价机制、 诚信褒奖与失信惩戒机制, 通过政府监管、 行业自 律、 社会监督, 全面推进医疗器械质量安全诚信体系建设, 增强质量安全诚信意识, 规范生产经营者行为, 提高安全保障水平, 促进医疗器械行业健康、快速发展。

 二、 基本原则 ( 一)

 坚持行政监管与诚信建设相结合的原则。

 以科学监管推动诚信建设, 以诚信建设促进科学监管。

 ( 二)

 坚持医疗器械生产和经营企业、 医疗机构、 监管部门、

  2社会协同共建的原则。

 形成企业普遍参与, 食药监部门指导推动, 社会各级广泛监督, 合力推进诚信建设的工作格局。

 ( 三)

 坚持宣传教育与制度规范并重、 诚信褒奖与失信惩戒并举的原则。

 加大对诚信企业的政策扶持力度, 加大对失信企业的惩戒约束力度。

 三、 组织机构 为保证全省医疗器械生产和经营企业诚信体系 建设工作的顺利开展和实施, 特成立全省医疗器械生产和经营企业诚信建设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

 董穗生 副组长:

 罗祥斌、 陆蓉、 廖昌晖、 舒立志、

 成

 员 :

 李进、 唐水、 朱贵跃、 郭应文、 胡德强、 鲍家科、赵燕、 宋勤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 办公室设在医疗器械监管处, 办公室成员 由医疗器械监管处、 稽查局、 贵州省药品审评认证中心、 贵州省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 贵州省医疗器械检测中心相关人员组成。

 办公室主任

 唐水( 兼)

 办公室成员 :

 张谆、 青磊、 陈刚、 张迅、 王连勇、 宋颂、 黄蓓、 张妮、 郎涛。

 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制定 《加强全省医疗器械生产和经营企业诚信体系建设管理工作的实施方案和考评标准》, 并指导、 协

  3调和督促全省各地按照方案的要求开展和完成诚信体系 建设工作。

 四、 工作目标 建立健全贵州 省医疗器械生产和经营企业诚信体系 的基本框架和运行机制, 实现企业诚信档案完整、 规范, 诚信考评科学、 合理, 增强医疗器械生产、 经营企业以及医疗机构的诚信意识和质量管理水平, 保障人民群众用械安全、 有效。

 ( 一)

 2013 年全省各市( 州)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结合辖区实际情况, 按照省局下发的工作实施方案制定辖区内医疗器械生产和经营企业诚信体系建设的工作实施方案, 结合日 常监管工作建立生产经营企业的诚信体系档案, 逐步推进企业诚信和风险分类管理制度的落实。

 ( 二)

 2014 年, 全面落实贵州省医疗器械生产和经营企业诚信体系建设工作。

 五、 工作任务和方法 ( 一)

 建立诚信等级考评标准 根据医疗器械行业特点, 按照法律法规和贵州省人民政府诚信建设的有关规定, 以“诚实守信、 遵法守规、 制度健全、 管理规范、 质量安全” 为基本要求, 由贵州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制定《贵州省医疗器械生产和经营企业等级考核评定标准》( 以下简称“评定标准”), 设立考评项目 、

  4考评分数、 否决项和等级标准, 并负责全省医疗器械生产和经营企业诚信体系建设工作的组织、 指导和监督工作; 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据法定职责和工作权限, 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医疗器械生产和经营企业诚信等级评定、 诚信档案建设、 诚信等级发布等工作。

 ( 二)

 开展诚信等级评价认定 医疗器械生产和经营企业诚信等级评定一般每年一次,各地以具有法人资格或其他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的主体为 单位, 按照《评定标准》 要求, 紧密结合日 常监督、 专项检查等工作, 坚持“公开、 公平、 公正” 的原则, 对医疗器械生产和经营企业进行诚信等级评定, 诚信等级分为“诚信、 基本诚信、 失信、 严重失信” 四级。

 诚信:

 企业重视诚信体系建设工作, 制度健全, 管理规范,质量安全, 年内未发生违法违规行为。

 当年无违法违规行为且《评定标准》 得分在 85 分以上的为诚信等级。

 基本诚信:

 企业相对重视诚信体系建设工作, 制度基本健全,管理相对规范, 质量安全, 年内未发生违法违规行为。

 当年无违法违规行为, 且《评定标准》 得分为 60 分至84 分的, 为基本诚信等级。

 失信:

 企业不够重视诚信体系建设工作, 制度不够健全, 管理不够规范, 质量安全得不到有效保证, 年内发生违法违规

  5行为且情节比较严重。

 以下情形之一的为“失信” 等级:

 因生产、 销售 不符合法定标准的医疗器械或其他违反《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 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被警告、责令改正, 逾期未改正的;

 被处以没收违法所得、 没收非法财物、 罚款或者被撤销医疗器械广告批准文号的;

 《评定标准》 得分为 50 分至 59 分的或依据 《评定标准》直接定为失信的。

 严重失信:

 企业不重视诚信体系建设工作, 制度不健全, 管理不规范, 存在严重质量安全问题, 年内发生违法违规行为且情节严重。

 以下情形之一的为“严重失信” 等级:

 因违法违规被撤销、 收回许可证、 注册证等批准证明文件的;

 连续被撤销两个以上医疗器械广告批准文号的;

 拒绝、 阻挠执法人员 依法进行监督检查、 抽验和索取有关资料或者拒不配合执法人员 依法进行案件调查的;

 多次生产、 销售不符合法定标准的医疗器械, 屡罚屡犯的;

 生产、 销售不符合法定标准医疗器械, 造成人员 严重伤害后果、 重大安全事件、 重大负面影响或其他严重后果的;

  6违法行为存在明显故意的;

 构成犯罪的;

 《评定标准》 得分在 49 分以下或依据《评定标准》 直接定为严重失信的。

 对医疗器械生产和经营企业的监督考评, 由市( 州)、县两级食药监部门按照属地管辖原则逐年组织实施。

 (三)

 实行诚信等级信息公开 各地按照“公开透明、 强化监督” 的要求, 利用各地相关网站或媒体报刊, 每年 11 月 份的第 1 周对医疗器械生产和经营企业诚信等级年度考评结果公布一次。

 如遇企业或单位出现重大违法违规情况, 随时调整诚信等级, 并进行公布。

 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 各市( 州)

 食药监部门负责对本辖区内生产和经营企业的诚信等级信息公布。

 医疗器械生产、 经营企业认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公示本企业的诚信信息与 事实不符, 有权要求复核或进行申诉。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企业提出的复核或申诉的要求应及时调查, 合理的应及时予以采纳。

 (四)

 实行诚信等级动态分类监管 按照诚信等级划分, 逐级依法制定监管措施, 实行诚信等级动态分类监管, 褒奖守信企业, 惩戒失信企业。

 对评为“诚信” 的单位, 除规定的专项检查、 日 常监管和举报检查外, 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 优先办理行政审

  7批、 审核手续。

 对评为“基本诚信” 的单位, 加强日 常监督检查, 促使其严格落实“诚信等级考核评定标准”, 尽快提升诚信等级;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 在办理行政审批、 审核手续方面给予适当优先。

 对评为“失信” 的单位, 依法查处并予以警示, 实施重点监管, 对不良行为记录项的整改情况进行事后回查, 增加日 常监管和抽验频次, 扩大检查范围, 省局将“失信” 单位作为重点检查单位列入到第二年度的生产或经营监管计划。对拟参加招投标的“失信” 生产、 经营企业,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不予出具招投标审核证明, 并通报同级卫生行政部门; 对已中标的“失信” 生产、 经营企业, 加大监管力度,必要时将其诚信评定等级通报医院; 对拟申请医保定点单位的“失信” 经营企业,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不予出具医保审核证明, 对已取得医保资格的“失信” 生产、 经营企业,将诚信级别通报同级医保部门或医院。

 对评为“严重失信” 的单位, 依法查处并公开曝光, 立即实施特别监管, 对不良行为记录项的整改情况进行事后回查, 增加日 常监管和抽验频次, 扩大检查范围, 督促其短时间解决失信突出问题, 消除安全隐患。

 省局除将“严重失信”单位作为 重点检查单位列入到第二年度的生产或经营监管计划外, 还将组织专项检查组进行跟踪检查, 对不能及时整

  8改到位的, 依法从重查处, 直至取缔。

 对“严重失信” 单位在招投标、 医保资格等方面的资格审核, 比照对“失信” 单位实行。

 (五)

 建立健全企业诚信档案 按照一企一档的原则, 结合日 常监督、 专项检查、 认证、诚信考评等工作, 及时收集、 记录、 存储医疗器械生产和经营企业基本信息、 监管信息、 诚信信息等, 建立健全企业诚信档案, 并做好动态管理工作。

 1、 医疗器械生产和经营企业诚信信息档案的主要内容:

 1)

 医疗器械生产、 经营企业的登记注册信息:

 单位名 称、注册地址、 生产( 经营)

 地址、 法定代表人( 负责人)

 及其身份证号码、 企业类型、 生产经营范围、 生产经营方式、 生产的具体品种、 注册资金、 生产经营期限以及生产、 经营许可证或相关批准证明文件编号、 变更信息等;

 2)

 对医疗器械生产和经营企业的监管信息: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医疗器械生产、 经营企业和使用单位的监督检查记录及奖惩决定;

 3)

 医疗器械质量抽查检验报告或公告。

 2、 医疗器械生产和经营企业诚信信息档案不包括以下内容:

 1)

 医疗器械生产和经营企业的商业秘密和技术秘密;

 2)

 医疗器械法律、 法规、 规章和各项政策调整范围之外的信息。

  9六、 实施步骤 ( 一)

 工作部署阶段( 2013 年 7 月 -8 月 )。

 各市( 州)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结合辖区实际, 制定生产和经营企业诚信体系建设工作实施方案, 加强医疗器械质量安全诚信体系建设宣传工作。

 ( 二)

 初步实施阶段( 2013 年 9 月 至 12 月 )。

 1、 按照“属地管理” 原则 , 逐级与 医疗器械生产和经营企业签订诚信体系责任书, 引 导企业向社会作出“诚实守信,保障医疗器械质量安全” 的公开承诺, 明确责任主体和工作要求, 确保医疗器械诚信体系建设顺利开展。

 2、 按照工作实施方案, 结合日 常监管工作, 建立医疗器械生产和经营企业诚信档案, 企业信息公开到各市( 州)

 局网站。

 ( 三)

 整体推进阶段( 2014 年 1 月 至 10 月 )。

 结合实际, 采取有力措施, 在全省医疗器械生产和经营企业中整体推进诚信体系建设, 全部建立企业诚信档案, 形成运行规范、 科学有效的诚信等级考评和分类监管工作机制。

 ( 四)

 总结提高阶段( 2014 年 11 月 至 12 月 )。

 总结经验、查遗补缺, 不断完善医疗器械生产和经营企业诚信约束与运行机制, 健全诚信体系建设工作规范, 诚实守信经营成为主流, 行业发展健康有序。

 七、 工作要求

  10( 一)

 统一思想, 加强领导。

 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当前形势下全面推进医疗器械质量安全诚信体系 建设的重要性与 紧迫性, 尽快把思想统一到省委、 省政府的要求上来, 切实加强领导, 科学谋划, 合理安排, 认真督导, 采取有力措施保障诚信建设顺利进行。

 ( 二)

 健全制度, 规范程序。

 根据医疗器械诚信体系建设实际, 不断完善和出台诚信体系建设方面的制度和管理办法,明确各级食药监部门和各生产、 经营企业的责任, 对企业诚信档案内容和管理、 诚信等级考评、 诚信奖惩和诚信等级动态分类监管以及诚信信息公开的程序、 权限等做出 具体规定。

 ( 三)

 强化责任, 抓好落实。

 医疗器械生产和经营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 要切实承担起诚信体系建设第一责任人的责任, 认真落实诚信体系建设标准和要求, 兑现诚信经营承诺, 自 觉接受监督, 确保诚信体系建设工作顺利推进。各市( 州)

 食药监局要切实履行职责, 按照有关要求和“诚信等级考核评定标准”, 实事求是, 规范运作, 严格督导,确保全面推进诚信体系建设。

 ( 四)

 广泛宣传, 营造氛围。

 各级食药监部门、 各医疗器械生产和经营企业积极开展诚信体系建设的宣传工作, 广泛开展内容丰富多彩、 形式灵活多样、 群众喜闻乐见的诚信体系建设宣传教育活动, 增进从业人员 的诚信意识, 发动社会各

  11界积极参与和支持, 及时宣传诚信体系建设成果, 曝光违法失信典型案例, 共同营造以守信为荣、 失信为耻的良好社会氛围。

  附件:

 1、 《贵州 省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诚信体系 等级考核评定标准( 试行)》

 2、 《贵州 省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诚信体系 等级考核评定标准( 试行)》

篇二:诚信体系建设方案

推进廉洁 X XX 建设的实施意见建设诚信体系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优化我县营商环境,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发挥信用在新型监管机制、提高监管能力和水平方面的基础性工作,根据县委《关于推进廉洁 XX 建设的实施意见》(X发〔2020〕XX 号)文件要求,就建设诚信体系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完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制度体系,发挥政务诚信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中的引领示范和带动作用,建立一支守法守信、高效廉洁的公务员队伍,树立政府公开、公正、诚信清廉的良好形象,不断提升全县公务员诚信行政意识和政府诚信行政水平,建立和完善个人信用记录,加强信用监管,推动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措施落地落实,培育良好经济社会发展环境。

 二、主要任务及责任分工

 ( ( 一) ) 加强政务诚信建设

  1.加快政府守信践诺机制建设。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严格兑现向社会及行政相对人依法作出的政策承诺,认真履行在招商引资、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等活动中与投资主体依法签订的各类合同,不得以政府换届、领导人员更替等理由违约毁约。对因政府违约等导致企业和公民财产权受到损害

 等情形,应进一步完善赔偿、投诉和救济机制,畅通投诉和救济渠道。将政务履约和守诺服务纳入政府绩效评价体系,建立政务失信记录,建立健全政府失信责任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机制,加大对政务失信行为惩戒力度。( ( 责任单位: : 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及有关单位、各乡( ( 镇) ) 中心,持续进行) )

  2.加强公务员诚信教育。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把诚信教育、信用建设纳入公务员和党政领导干部教育培训计划,深入开展公务员诚信、守法和道德教育,举行信用知识竞赛活动,增强公务员诚信意识和信用观念,规范职业操守,建立一支守法诚信、高效廉洁的公务员队伍。(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2020 年底取得阶段性成效,并持续推进)

  3.建立公务员诚信档案。加强公务员考录信用管理,强化公务员招录的信用审查。将公务员个人重大事项申报、廉政记录、年度考核结果、相关违法违纪违约行为等信用信息纳入档案,将公务员失信记录和违规违纪情况作为干部考核任用和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不断提升公务员诚信履职意识和诚信行政水平。( ( 县 委组织部牵头,责任单位: : 县纪委县监委、县人社局、县法院、县检察院、县公安局、县司法局、人民银行 X XX 县支行。0 2020 年底取得阶段性成效,并持续推进) )

 ( ( 二) ) 加强个人诚信体系建设,建立个人信用记录制度 4.建立全县个人公共信用信息数据库。依托县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和县级人口信息管理系统,整合政府部门、事业单位、行业协会涉及公民信用信息的数据资源,全面归集可供查询或可公开的各类公民个人公共信用信息,力争建立覆盖全县户籍人口及非铅籍外来人口的全县个人公共信用信息数据库,实现实名认证和授权个人信息查询。( ( 责任单位: : 县发改委、县公安局。0 2020 年底前完成) ) 5.建立健全重点人群信用记录,以食品药品、安全生产流通服务、中介服务、会展广告、公共资源交易、教育科研、旅游经营、互联网应用及服务、消防安全、交通安全、环境保护、生物安全、产品质量、税收缴纳、医疗卫生、劳动保障、工程建设、金融服务、知识产权、司法诉讼、电子商务、志愿服务等领域为重点,以公务员、企业法定代表人及相关责任人、律师、教师、医师、执业药师、评估师、税务师注册会计师、注册消防工程师、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会计审计人员、住房城乡建设执业资格注册人员、资产评估人员、房地产中介从业人员、认证人员、科研人员、保险经纪人、金融从业人员、统计从业人员、新闻媒体从业人员、导游等职业人群为主要对象,及时归集有关人员在相关活动中形成的信用信息,并报送至县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形成统一的重

 点人群信用档案。( ( 责任单位: : 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各乡( ( 镇) ) 中心。持续进行) )

  ( ( 三) ) 健全信用联合奖惩机制、推进信用平台一体化建设、加强信用信息共享应用

  6.健全信用联合奖惩机制。健全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的发起、响应与反馈机制。各领域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的发起部门负责确定激励和惩戒对象,依法通过县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发布和公示,由实施部门负责对有关主体采取相应的联合激励和联合惩戒措施。各实施单位应及时通过县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反馈奖惩措施实施情况,主要包括参与联合奖惩部门情况和受惩主体失信行为纠正情况等,并通过“信用中国(XX)”网站向社会公布。( ( 牵头单位:县发改委、人民银行 X XX 县支行;责任单位: : 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及有关单位、各乡( ( 镇) ) 中心。持续进行) )

  7.完善县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及网站建设。按照省、市对信用平台及网站建设的一体化建设要求和标准,对县公共信用信息平台进行升级改造,完善双公示系统、信用报告系统、信用评价及监管系统、联合奖惩子系统、信用承诺、信用修复、失信核查、失信投诉举报、异议申诉、大数据分析与展示、惠民便企移动端服务等功能。( ( 责任单位: : 县发改委、县信息化办公室。0 2020 年底取得阶段性成效,并持续推进) )

 8.加强信用信息共享应用。编制《2020 年 XX 县公共信用信息资源目录》并梳理《XX 县信用惠民便企清单》,加大对公安、市场监管、人社、民政、税务、生态环境等县直单位掌握的企业法人、社会团体、事业单位和自然人的信用信息归集力度,做到“应归尽归”,为全面开展信用信息查询、信用信息应用和联合惩戒提供数据支撑。建立健全各行业信用信息系统,推进县公共信用信息平台、行业信用信息系统互联互通,畅通政企数据流通机制,形成覆盖各地各部门、各类市场主体的信用信息“一张网”,打破“信息孤岛”实现信息共享应用。( ( 牵头单位:县发改委、人民银行 X XX 县支行;责任单位: : 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及有关单位、各乡( ( 镇) ) 中心。持续进行) )

  (四) ) 开展重点领域失信 问题专项治理 9.大力开展重点领域失信问题专项治理。大力开展涉金融领域、交通运输、农民工工资、环境保护、旅游、税务等十九个重点领域失信问题专项治理。县发改委会同县文明办,组织各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召开专门会议,各重点领域牵头单位研究制定工作细则,明确具体举措和时间进度,确保各项措施取得实效。各参与单位积极支持配合牵头单位开展工作。( ( 牵头单位: : 县委宣传部( ( 县文明办) ) 、县发改委、人行X XX 县支行;责任单位: : 县政府金融办、县银监办、县人民法院、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县工信局、县住建局、县税务局、

 县生态环境局、县商务局、县 委网信办、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交通局、县市场监管局、县自然资源局、县文广新旅局、县教体局、县卫健委、县科技局,各乡( ( 镇) ) 中心。持续进行) ) 三、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单位要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切实将思想和行动统一到落实县委推进廉洁 XX 建设的部署要求上来,把诚信体系建设作为本单位的一项重要日常工作抓好抓实。主要负责同志亲自抓,分管负责同志具体抓。按照职责分工,落实相关责任,在规定的时间节点认真完成工作任务。

 ( ( 二) ) 强化工作机制。各单位要制定具体工作方案,明确工作目标、工作措施、工作进度,责任落实到人,全面推动政务诚信建设、个人诚信建设、信用信息共享、信用联合奖惩、失信专项治理等各方面工作。

 ( ( 三) ) 强化考核督导。完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通报制度,加强对信用信息归集、联合奖惩实施、失信专项治理等重要工作进展情况的通报。对工作成效明显的子以表扬;对措施不得力、工作不落实的要予以通报批评,并督促整改将信用工作与年终单位绩效考核挂钩。

 附表:建设诚信体系责任分解表

 建设诚信体系责任分解表 序号 工作任务 重点内容 具体要求 完成时间 牵头责任单位 备注

 一 加强政务诚信建设 加快政府守信践诺机制建设 各有关部门要严格兑现向社会及行政相对人依法作出的政策承诺,认真履行在招商引资、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等活动中与投资主体依法签订的各类合同,不得以政府换届、领导人员更替等理由违约毁约。对因政府违约等导致企业和公民财产权受到损害等情形,应进一步完善赔偿、投诉和救济机制,畅通投放和救济渠道。将政务履约和守诺服务纳入政府绩效评价体系,建立政务失信记录,建立健全政府失信责任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机制,加大对政务失信行为惩戒力度。

 持续进行 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及有关单位、各乡(镇)中心

 加强公务员诚信教育 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把诚信教育、信用建设纳入公务员和党政领导干部教育培训计划,深入开展公务员诚信、守法和道德教育,举行信用知识竞赛活动,增强公务员诚信意识和信用观念,规范职业操守,建立一支守法诚信、高效廉洁的公务员队伍。

  2020 年底取得阶段性成效,并持续推进 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

  建立公务员诚信档案 加强公务员考录信用管理,强化公务员招录的信用审查。将公务员个人重大事项申报、廉洁记录、年度考核结果、相关违法违纪违约行为等信用信息纳入档案,将公务员失信记录和违规违纪情况作为干部考核、任用和2020 年底取得阶段性成效,并持续推进 县委组织部牵头,责任单位:县纪委县监委、县人社局、县法院、

 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不断提升公务员诚信履职意识和诚信行政水平。

 县检察院、县公安局、县司法局、人民银行 XX 县支行 二 加强个人诚信体系建设,建立个人信用记录制度 建立全县个人公共信用信息数据库 依托县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和县级人口信息管理系统,整合政府部门、事业单位、行业协会涉及公民信用信息的数据资源,全面归集可供查询或可公开的各类公民个人公共信用信息,力争建立覆盖全县户籍人口及非铅籍外来人口的全县个人公共信用信息数据库,实现实名认证个人和授权个人信息查询。

 2020 年底 县发改委 县公安局

  建立健全 以食品药品、安全生产、流通服务、中介服 持续进行 县 社 会 信 用

 重点人群信用记录 务、会展广告、公共资源交易、教育科研、旅游经营、互联网应用及服务、消防安全、交通安全、环境保护、生物安全、产品质量、税收缴纳、医疗卫生、劳动保障、工程建设、金融服务、知识产权、司法诉讼、电子商务、志愿服务等领域为重点,以公务员、企业法定代表人及相关责任人、律师、教师、医师、执业药师、评估师、税务师、注册会计师、注册消防工程师、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会计审计人员、住房城乡建设执业资格注册人员、资产评估人员、房地产中介从业人员、认证人员、科研人员、保险经纪人、金融从业人员、统计从业人员、新闻媒体从业人员、体 系 建 设 工作 联 席 会 议成 员 单 位 及有关单位、各乡(镇)中心

 导游等职业人群为主要对象,及时归集有关人员在相关活动中形成的信用信息,并报送至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形成统一的重点人群信用档案。

 三 健全信用联合奖惩机制、推进信用平台一体化建设、加强信用健全信用联合奖惩机制 健全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的发起、响应与反馈机制。各领域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的发起部门负责确定激励和惩戒对象,依法通过县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发布和公示,由实施部门负责对有关主体采取相应的联合激励和联合惩戒措施。各实施单位应及时通过县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反馈奖惩措施实施情况,主要包括参与联合奖惩部门情况和受惩持续进行 县发改委 人民银行 XX县支行牵头,责任单位:县社 会 信 用 体系 建 设 工 作联 席 会 议 成员单位、各乡(镇)中心

 信息共享应用 主体失信行为纠正情况等,并通过“信用中国(XX)”网站向社会公布。

 完善县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及网站建设 按照国家和省、市对信用平台及网站建设的一体化建设要求和标准,对县公共信用信息平台进行升级改造,完善双公示系统、信用报告系统、信用评价及监管系统、联合奖惩子系统、信用承诺、信用修复、失信核查、失信投诉举报、异议申诉、大数据分析与展示、惠民便企移动端服务等功能。

 2020 年底 县发改委 县信息化办公室

 加强信用信息共享应用 编制《2020 年 XX 县公共信用信息资源目录》并梳理《XX 县信用惠民便企清单》,加大对公安、市场监管、人社、民政、税务、生态环境等县直单位掌握的企业法人、社会团体、事业单位和自然人的信用信息归集力度,做到“应归尽归”,为全面开展信用信息查询、信用信息应用和联合惩戒提供数据支撑。建立健全各行业信用信息系统,推进县公共信用信息平台、行业信用信息系统互联互通,畅通政企数据流通机制,形成覆盖各部门、各类市场主体的信用信息“一张网”,打破“信息孤岛”,实现信息共享应用。

 持续进行 牵头单位:县发改委 人民银行 XX县支行;责任单位: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及有关单位、各乡(镇)中心

 四 开展重点领域失信问题专项治理 大力开展重点领域失信问题专项治理 大力开展涉金融领域、交通运输、农民工工资、环境保护、旅游、税务等十九个重点领域失信问题专项治理。县发改委会同县文明办,组织各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召开专门会议,各重点领域牵头单位研究制定工作细则,明确具体举措和时间进度,确保各项措施取得实效。各参与单位积极支持配合牵头单位开展工作。

 持续进行 牵头单位:县委宣传部(县文明办)、县发改委、人民银行 XX 县支行;责任单位: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及有关单位、各乡(镇)中心

篇三:诚信体系建设方案

体系建设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省、 市《关于工程建设领域项目 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的要求, 结合我县实际, 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 目标任务 力争在 2011 年底前, 相关部门依托政府网站, 全面设立项目 信息和信用信息公开共享专栏(以下简称信息公开共享专栏)

 , 链接和整合其相关部门建立的信息公开共享专栏, 集中公开工程建设项目信息和信用信息, 逐步建立健全全县工程建设领域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制度; 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按要求建立信用档案, 不良行为信息公开基本达到全覆盖, 初步实现全县范围内工程建设项目信息和信用信息的互联互通和互认共享。

 二、 实施原则 (一)

 统筹规划、 整合资源, 防止重复建设。

 要按照整体部署, 结合自 身实际, 因地制宜, 充分利用现有县政府网站开通专栏, 集中公布信息, 避免盲目投资、 重复建设和资源浪费, 积极推进工程建设领域信息公开共享, 将这项工作与治理商业贿赂、 推进政务公开、 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等工作结合起来, 相互促进。

 (二)

 统一标准、 突出重点, 务求取得实效。

 各相关部门要认真研究国务院、省、 市有关部门制度、 发布的本行业(系统)

 内项目信息和信用评价标准, 按照县级统一的信息公开共享规范和基本指导目 标要求, 依据政府投资和使用国有资

 金的重大建设项目的批准和实施情况、 城乡 建设和管理重大事项以及信用信息等确定需公开项目 的范围, 条块结合、 上下联动, 坚持公开、 公平、 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 依法依规, 及时、 准确、 完整地通过“工程建设领域项目 信息公开和信用信息公开共享专栏” 规范发布项目 信息和信用信息。

 (三)

 点面结合、 分步实施, 注重经验总结。

 要探索途径、 树立典型, 采取点面结合、 以点带面的方式, 积极推广成功做法和建设经验, 整体推进相关工作。

 三、 工作步骤 (一)

 成立机构, 落实责任。

 2011 年 9 月, 成立在县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的县推进工程建设领域项目 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工作协调小组(以下简称县工作协调小组)

 , 成员单位由县工信委、县检察院、 县发改委、 县监察局、 县财政局、 县国土资源局、 县水利局、 县商务局、 县信息办、 县房管局、 县建设规划局、 县交通运输局、 县环境保护局、 县地税局、 县工商局、 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县法制办、 县国税局、 人行永修县支行等部门组成, 办公室设在县工信委, 各成员单位要明确分管领导和联络员。2011年 9 月 20 日前, 各部门(单位)

 成立相应机构, 建立工作机制, 并根据要求制定工作方案, 明确任务分工。

 此项工作在县工作协调小组统筹协调下, 由县工信委牵头, 会同各有关部门具体组织实施, 积极整合各类资源, 实现与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信息共享和管理联动。

 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本行业(系统)

 内项目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工作, 相关企业基础信息由企业登记主管依据职能公开,相关企业资质和个人执业资格的基础信息由建设资质管理部门依据职能公开。

 (二)

 编发目 录, 明确要求。

 2011 年 9 月 30 日 前, 各相关部门(单位)

 按照《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基本指导目录(试行)

 》 的要求, 梳理工程项目相关信息, 编制完成本部门(单位)

 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目录, 明确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的范围, 规范工程项目审批、 实施、 验收各阶段的相关信息内容和格式, 明确信息收集、 报送、 审核、 发布、 检查等方面的要求和程序规范。同时, 按照《工程建设领域信用信息基本指导目录(试行)

 》 的要求, 结合本行业(系统)

 内相关信用信息标准规范, 梳理工程建设领域企业(个人)

 信誉评价、项目考核、 合同履约、 个人执业信息等相关信用信息, 编制完成本部门工程建设领域企业(个人)

 信用信息目 录。

 按照信用信息目录和共享标准, 利用现有资源,整合相关信息, 形成共享机制, 逐步建立完善工程建设领域企业(个人)

 信用信息体系、 企业(个人)

 征信和信用评价体系等。

 县直有关部门(单位)

 、 除了 要建立健全本行业(系统)

 内项目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规范, 完善工作制度和配套措施外, 还要加强对本行业(系统)

 内部的指导。

 (三)

 建立专栏, 推进公开。

 2011 年 9 月 25 日 前, 各部门(单位)

 按照《江西省工程建设领域项目 信息和信用信息公开共享规范(试行)

 》 的要求, 在政府网站设立“工程建设领域项目 信息公开和信用信息公开共享专栏” 。

 各有关部门要根据审批和管理权限, 以公开为原则、 不公开为例外, 及时公布项目 信息。

 对于依申请公开的信息, 要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制定和发布相应依据、 程序和标准。

 同时, 还要在“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和信用信息公开共享专

 栏” 中公开工程建设从业主体资质、 项目业绩、 信用评价、 良好行为记录和不良行为记录等诚信信息。

 (四)

 定期考核, 严格监督。

 为促进项目 信息公开的及时、 全面、 准确, 县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要建立项目信息公开考核评价体系和公共监督机制, 强化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 定期对各相关部门(单位)

 项目 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工作进行评估并通报, 评估的具体内容包括信息的集中度、 查找效率、 内容完整性、 规范性及更新情况等。

 各相关部门项目信息公开及诚信体系建设工作情况, 由县工作协调小组负责, 并按月上报上一级协调机构。

 四、 保障措施 (一)

 协调配合, 形成工作合力。

 充分发挥县工作协调小组作用, 强化统筹指导和督促检查。

 各相关部门(单位)

 、 要加强联系、 主动配合, 各司其职、 各负其责, 相互支持、 形成合力。

 (二)

 跟踪督查, 定期通报情况。

 县工作协调小组要形成定期检查汇报制度,建立定期检查和通报机制, 抓住关键环节, 明确时间节点, 对相关各部门(单位)的任务完成情况进行检查, 及时发现实施过程中的问题, 按计划推进实施工作的开展。

 对不按要求开展工作的, 要进行通报批评, 问题严重的要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三)

 落实经费, 保障工作推进。

 这项工作时间紧、 任务重、 难度大, 有关部门(单位)

 集中人力、 物力和财力, 确保任务保质保量按时完成, 县财政负责安排本级平台建设资金。

 (四)

 强化宣传, 发挥媒体作用。

 积极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 通过网站、 电视、 报纸等媒体, 定期发布工作推进信息, 强化对工程建设领域的舆论监督和社会监督。

 五、 时间进度安排 (一)

 具体实施方案编制和协调机构组建(2011 年 9 月 30 日前完成)

 。

 (二)

 全县各级政务部门项目信息公开目 录、 信用信息目录的梳理制定和编写发布(2011 年 10 月 10 目 前完成)

 。

 (三)县直各相关部门在县政府网站上开通“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和信用信息公开共享专栏’ ’ (2011 年 11 月 10 日前完成)

 。

 (四)

 县政府门户网站部署完成信息整合服务平台(2011 年 11 月下旬前完成)

 。

 (五)县政府网站开通“工程建设领域项目 信息公开和信用信息公开共享专栏” 并完成和县直各相关部门“工程建设领域项目 信息公开和信用信息公开共享专栏” 的链接和整合工作(2011 年 11 月下旬前完成)

 。

 (六)

 对接国家级平台目录注册平台(2011 年 11 月底前完成)

 。

 (七)

 我县各行业主管部门依据国务院、 省、 市各行业主管部门制定的信用评价目录和实施办法, 制定符合我县实际情况的行业信用评价方法和标准(2011年底前完成)

 。

 (八)初步实现全县范围内工程建设项目信息和信用信息的互联互通和互认共享(2011 年年底前完成)

 。

  吉安县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 和诚信体系建设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市治工办《转发省治工办〈关于转发江西省工程建设领域项目 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赣治工办发〔2011〕 6 号)

 》 (吉治工发〔2011〕 8 号)

 精神, 为扎实有效地实施我县工程建设领域项目 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工作, 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 建设目标 依托县政府门户网站开通专栏, 搭建公开服务平台, 集中向社会公众发布我县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和信用信息, 积极推进我县工程建设领域项目 信息和信用信息公开共享, 增强工程建设领域项目 建设透明度, 逐步建立互联互通的工程建设领域诚信体系。

 二、 参与单位及工作分工 (一)

 23 个参与单位和各乡 镇人民政府:

 县监察局、 县工信委、 县检察院、县发改委、 县财政局、 县国土资源局、 县水利局、 县工业园办、 县城建局、 县房管局、 县城投公司、 县城北新区办、 县交通运输局、 县公路分局、 县环保局、 县地税局、 县工商局、 县安监局、 县法制办、 县国税局、 县人民银行、 县商务局、县信息中心, 各乡 镇人民政府。

 (二)工作分工:

 在县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县协调小组对全县工程建设领域项目 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工作进行统筹协调, 对县直部门和各乡 镇项目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工作进行指导、 监督和检查; 县协调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牵头实施工程建设领域项目 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工作; 各参与单位要主动配合、 各负其责, 按照职责和政府信息公开的流程,负责本单位项目 信息和信用信息的梳理、 填报、 审核、 公开工作。

 县发改委负责有关项目审批信息、 项目 核准信息、 项目基本信息和重大设计变更信息的发布。

 其中, 项目审批信息包括项目 建议书批复结果信息、 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结果信息、 初步设计方案批复结果信息、 节能评估审查批复结果信息(含:

 批复文号、 文件名、 审批单位、 批复时间、 结果)

 ; 项目核准信息包括项目核准结果等内容(含:

 批复文号、 文件名、 核准单位、 核准时间、 结果)

 ; 项目基本信息包括项目名称、 项目 概况、 建设时间、 投资规模; 重大设计变更信息

 包括设计变更管理依据、 项目变更时间、 变更原因、 资金变更、 变更内容、 审批单位等内容。

 县工信委负责有关项目审批信息、 项目核准信息, 以及从业单位资质信息、良好行为记录信息、 不良行为记录信息、 主要从业人员信息的发布。

 其中, 项目审批信息包括项目建议书批复结果信息、 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结果信息、 初步设计方案批复结果信息、 节能评估审查批复结果信息(含:

 批复文号、 文件名、 审批单位、 批复时间、 结果)

 ; 项目 核准信息包括项目核准结果等内容(含:

 批复文号、 文件名、 核准单位、 核准时间、 结果)

 。

 县城建局负责有关项目审批信息、 项目 核准信息、 项目基本信息、 招标投标信息、 重大设计变更信息、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施工管理信息、 合同履约信息、资金管理信息、 交竣工验收信息, 以及从业单位的资质信息、 项目业绩信息、 信用评价信息、 良好行为记录信息、 不良行为记录信息, 主要从业人员基本信息、执业资格信息、 良好行为记录信息、 不良行为记录信息的发布。

 县房管局负责有关项目审批信息、 项目 核准信息、 项目基本信息、 招标投标信息、 重大设计变更信息、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施工管理信息、 合同履约信息、资金管理信息、 交竣工验收信息, 以及从业单位的资质信息、 项目业绩信息、 信用评价信息、 良好行为记录信息、 不良行为记录信息, 主要从业人员人员基本信息、 执业资格信息、 良好行为记录信息、 不良行为记录信息的发布。

 县城投公司负责有关项目 审批信息、 项目核准信息、 招投标信息、 施工管理信息、 合同履约信息、 资金管理信息、 交竣工验收信息, 以及从业单位项目业绩信息、 信用评价信息、 良好行为记录信息、 不良行为记录信息, 主要从业人员良好行为记录信息、 不良行为记录信息的发布。

 县城北新区办负责有关项目审批信息、 项目 核准信息、 招投标信息、 施工管理信息、 合同履约信息、 资金管理信息、 交竣工验收信息, 以及从业单位项目业绩信息、 信用评价信息、 良好行为记录信息、 不良行为记录信息, 主要从业人员良好行为记录信息、 不良行为记录信息的发布。

 县工业园办负责有关项目 审批信息、 项目核准信息、 招投标信息、 施工管理信息、 合同履约信息、 资金管理信息、 交竣工验收信息, 以及从业单位项目业绩信息、 信用评价信息、 良好行为记录信息、 不良行为记录信息, 主要从业人员良好行为记录信息、 不良行为记录信息的发布。

 县国土局负责有关项目审批信息、 项目 核准信息、 征地拆迁信息、 土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信息、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信息、 建设用地审批信息、 探矿权审批信息、 探矿权出让信息、 采矿权审批信息、 采矿权出让信息, 以及从业单位不良行为记录信息、主要从业人员良好行为记录信息、不良行为记录信息的发布。

 县水利局负责有关项目审批信息、 项目 核准信息、 招投标信息、 施工管理信息、 合同履约信息、 资金管理信息、 交竣工验收信息, 以及从业单位项目业绩信息、 信用评价信息、 良好行为记录信息、 不良行为记录信息, 主要从业人员良好行为记录信息、 不良行为记录信息的发布。

 县交通运输局负责有关项目审批信息、 项目 核准信息、 招投标信息、 施工管理信息、 合同履约信息、 资金管理信息、 交竣工验收信息, 以及从业单位项目业绩信息、 信用评价信息、 良好行为记录信息、 不良行为记录信息, 主要从业人员良好行为记录信息、 不良行为记录信息的发布。

 县公路分局负责有关项目 审批信息、 项目核准信息、 招投标信息、 施工管理信息、 ...

篇四:诚信体系建设方案

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强政务诚信和个人诚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浙政办发〔 2017 〕 75 号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浙江省加强政务诚信建设的实施方案》和《浙江省加强个人诚信体系建设的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7 年 7 月 21 日浙江省加强政务诚信建设的实施方案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强政务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 2016 〕 76 号),充分发挥政府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中的引领、示范和表率作用,进一步提升政府公信力,加快构建具有浙江特色的现代治理体系,制定本实施方案。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以“八八战略”为总纲,按照“秉持浙江精神,干在实处、走在前列、勇立潮头”新要求,紧紧围绕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高水平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目标任务,以加快推进“最多跑一次”改革为重要引领,以建立完善政务领域失信记录、健全实施失信惩戒措施为关键举措,以危害群众利益、损害市场公平交易等政务失信行为为治理重点,进一步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和政务透明度,全面提升政府公信力。(二)总体目标。到 2018 年底,基本实现政务信息公开透明、政务领域失信记录健全完善、政务信用评价与监测体系运转有效,失信惩戒机制有效发挥作用,政务失信易发多发领域失信现— 1 1 —浙江省人民政府公报 2017 年第 25 期

 象明显减少。到 2020 年,失信惩戒机制全面发挥作用,全社会监督机制全面建立,政府依法行政水平全面提高,政府公信力显著提升,政民关系更加和谐,政务诚信建设水平走在全国前列。二、主要任务(一)健全政务诚信管理运行机制。1 提升政府履职规范化、科学化水平。恪守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要求,健全依法决策机制,将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合规性审核、集体讨论决定等作为重大决策的必经程序,强化依法执行、依法监督。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依托浙江政务服务网,在保护国家信息安全、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前提下,以推动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信息“双公示”为重点,依法公开政务信息,加快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和结果全过程公开。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加快推进“一端一号一窗三库”建设,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着力构建以信用为核心的综合监管体系。2 建立完善政务失信记录。全面建立政务信用承诺制度,各级政府和公务员要结合责任清单、权力清单、基本公共服务清单,在履职尽责、依法行政、优化服务等方面向社会公开作出信用承诺。准确记录并客观评价各级政府和公务员对职权范围内行政事项以及行政服务质量承诺、期限承诺、保障承诺的履行情况,以及对法院生效判决的履行情况。将各级政府和公务员在履职过程中,违背信用承诺,以及因违法违规、失信违约被行政处罚、纪律处分、问责处理和拒不履行法院生效法律判决等信息纳入政务失信记录,形成信用档案。依托浙江政务服务网、“信用浙江”网,依法依规逐步公开各级政府和公务员政务失信记录,并将相关信息报送至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3 建立政府公共信用评价体系。将政府依法行政、政务公开、勤政高效、守信践诺、履职成效情况纳入政府公共信用评价体系。对政府的公共信用状况实施分级管理。适时在浙江政务服务网、“信用浙江”网发布政府公共信用评价结果。4 建立公务员招聘录用信用审查机制。对有考试舞弊、替考等行为的考生,依法取消公务员录用资格;对有犯罪记录、拒不履行法院生效法律判决、被纳入黑名单等严重失信记录的考生,取消报考资格。5 健全失信惩戒机制。对社会关注度高、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政务失信易发多发领域进行重点治理,加大惩处和曝光力度。各级政府因政务失信对经济社会发展造成损失或导致不良社会影响的,要就失信情况作出书面说明并限期整改;取消相关政府部— 2 1 —浙江省人民政府公报 2017 年第 25 期

 门参加各类荣誉评选资格,予以公开通报批评,并对负有主要责任的人员依法依规追究责任。对信用不达标的各级政府,要在改革试点、项目投资、社会管理等政策领域予以限制,并在绩效考核中作为重要参考。对公务员在行政过程中懒政怠政,不遵守法律法规和相关制度,以权谋私、失职渎职等行为,特别是严重危害群众利益、有失公平公正、交易违约等行为,加大查处力度,在任用、升迁、评优评先等方面予以限制和惩戒,并依法依规给予处分。6 加强公务员诚信教育。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深入开展公务员诚信、守法和道德教育,编制公务员诚信手册,将信用教育纳入公务员培训内容和领导干部进修课程,加强公务员信用知识学习,提升公务员信用意识。7 健全信用权益保护和信用修复机制。建立健全信用信息异议、投诉制度,探索扩展公务员失信记录信用修复渠道和方式。建立自我纠错、主动自新的关爱机制,公务员在政务失信行为发生后主动挽回损失、消除不良影响或者有效阻止危害结果发生的,可从轻或免于实施失信惩戒措施。(二)健全政务诚信监督机制。1 建立政务诚信专项督导机制。上级政府要定期对下级政府进行政务诚信监督检查,实施政务诚信考核评价,考评结果作为对下级政府绩效考核的重要参考。2 建立横向政务诚信监督机制。县级以上政府要依法接受同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接受政协的民主监督,将办理和落实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的情况作为政务诚信建设的重要考量因素。各级政府对同级法院提出的司法建议,要认真研究、及时答复,并在工作中予以落实。3 建立社会监督和第三方机构评估机制。建立健全政府法律顾问制度,保证法律顾问在政策制定、决策确定,尤其是作出处分、处置时发挥积极作用。鼓励社会公众对政务失信行为实施监督、投诉和举报,进一步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建立高效运转的统一政务咨询投诉举报平台,优化浙江政务服务移动客户端平台,完善投诉举报等栏目功能。加强与互联网公司、大数据公司、信用服务机构等合作,探索开展区域政务诚信大数据监测预警和评价评级。(三)加强重点领域政务诚信建设。1 加强政府采购领域政务诚信建设。加强政府采购活动相关信息披露,提高透明度。进一步落实采购人主体责任,加强对采购人在项目履约验收环节信用情况的监督,依法处理采购人及有关责任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的违法违规失信行为。— 3 1 —浙江省人民政府公报 2017 年第 25 期

 2 加强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领域政务诚信建设。明确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政府方责任人诚信职责,建立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失信违约记录及项目责任回溯机制,将项目守信履约情况与实施成效纳入项目政府方责任人信用档案。规范项目识别、准备、采购、执行、移交等各阶段的公开内容、公开形式和时间节点,促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信息公开,保障公众知情权、监督权。3 加强招标投标领域政务诚信建设。健全招标投标信用信息公开和共享制度,及时向社会公开政府掌握的有关招标代理机构资质信息、信用信息及动态监管信息等招标活动相关信息,创造公开、透明的招标投标环境。完善招标投标领域信用评价标准体系,全面落实在政府招标活动中应用信用记录或第三方信用评价报告制度。4 加强招商引资领域政务诚信建设。全面落实招商引资相关责任人主体责任,严厉查处虚假承诺、虚报谎报等失信行为。各级政府要严格依照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出台招商引资优惠政策,认真履行依法作出的政策承诺和签订的各类合同、协议,不得以政府换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理由毁约失信。不得随意改变依法依规作出的政府承诺和合同约定;确有正当理由需要改变的,要严格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对相关企业和投资人的财产损失依法予以赔偿或补偿。5 加强政府债务领域政务诚信建设。各级政府举债要依法依规、规模适度、风险可控和程序透明。严厉查处政府债务举借、使用、偿还等过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对脱离实际过度举债、违法违规举债或担保、违规使用债务资金、恶意逃废债务等行为,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6 加强街道和乡镇政务诚信建设。建立街道和乡镇公开承诺制度,加大街道和乡镇政务、财务等公开力度,确保就业、物业、就学、计划生育、养老、助残、扶贫、医保、住房、出行、停车、防火防盗、拥军优属、便民服务等公共服务和优惠政策有效落实到社会公众,并将各项工作守信践诺情况纳入街道和乡镇绩效考核体系。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开展诚信街道和诚信乡镇建设活动。7 加强安全生产领域政务诚信建设。加强各级政府、相关部门在生产安全事故中的责任追究,强化目标责任制考核有关安全生产责任落实。严肃查处生产安全事故中相关人员失职渎职、权钱交易等行为,相关信息纳入相关人员信用档案,并将其作为考核评价、职务任免等方面的重要参考。三、保障措施(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国家决策部署和本实施方案要求,— 4 1 —浙江省人民政府公报 2017 年第 25 期

 将政务诚信建设摆上重要工作日程,细化时间进度安排,落实责任主体,全面做好政务诚信建设工作。省信用浙江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积极协调解决政务诚信建设的重点、难点问题,推动各地、各有关部门加强协同配合,形成合力。(二)加快制度建设。

 要加快推进政务诚信管理制度建设,加强政务公开、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政府监管、公共服务、政府守信践诺、公务员诚信、政务诚信评价办法等制度建设,健全守信激励与失信惩戒机制,提升政务诚信建设制度化水平。(三)加强考核督查。

 将政务诚信建设推进情况纳入平安浙江、法治政府考核有关信用建设考核内容,强化考核约束。各市、县(市、区)政府要将政务诚信建设工作纳入对组成部门的目标责任制考核范围。适时组织开展政务诚信建设督查工作,加强对各地、各有关部门政务诚信建设工作的指导和服务。(四)加大宣传培训。

 充分发挥各类传统媒体和网络新媒体作用,加强对国发〔 2016 〕 76 号文件和本实施方案的宣传解读。各地、各部门推进政务诚信建设取得的进展成效,要及时宣传。浙江省加强个人诚信体系建设的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个人诚信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 2016 〕 98 号),褒扬诚信,惩戒失信,提高全社会信用水平,制定本实施方案。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以“八八战略”为总纲,按照“秉持浙江精神,干在实处、走在前列、勇立潮头”新要求,紧紧围绕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高水平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目标任务,以建立健全个人诚信记录和实现信用信息共享为基础,以开展个人信用评价为手段,健全信用联合奖惩机制,完善个人信息安全、隐私保护与信用修复机制,大力弘扬诚信文化,为我省构建具有浙江特色的现代治理体系提供有力支撑。(二)主要目标。到 2018 年底,实现个人信用记录、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信用评价全覆盖,个人公共信用信息共享机制运转有效,信用主体权益保护机制基本健全,守信联合激励与失信联合惩戒机制有效发挥作用,信用应用场景更加丰富。到 2020 年,个人信用水平明显提— 5 1 —浙江省人民政府公报 2017 年第 25 期

 升,社会诚信氛围浓厚,我省个人诚信体系建设水平走在全国前列。二、主要任务(一)建立健全个人信用记录。1 推动完善公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以公民身份号码制度为基础,推进公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建设。推动居民身份证登记指纹信息工作,实现公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全覆盖。2 加快人口基础信息库建设。建成全省人口基础信息数据库。依托统一的省公共数据平台,将归集的人口基础信息推送至省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3 推动实施实名登记制度。以互联网、邮寄递送、电信、金融等领域为重点,推进建立实名登记制度,为准确采集个人信用记录奠定基础。4 建立健全个人信用记录。以国办发〔 2016 〕 98 号文件确定的 14 类重点职业人群和 16 个重点领域为突破口,按照统一的个人公共信用信息数据目录格式,以公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载体,全面、准确、及时归集相关的个人公共信用信息,实现实时动态更新,并推送至省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形成统一的个人信用档案。实现与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个人公共信用信息数据共享。加强对个人征信机构的培育和指导,开展重点领域个人征信信息的归集与服务。(二)建立个人公共信用信息共享与使用机制。1 加快建设个人信用联合奖惩系统。建设完善个人公共信用信息数据库。依托浙江政务服务网,建设个人信用联合奖惩子系统,实现个人公共信用信息和信用评价结果实时推送,以及应用情况的实时监控、统计、汇总,信用修复和处理异议投诉等功能。省级有关单位根据业务开展情况通过省公共数据平台调用个人公共信用信息和信用评价结果,实现个人信用联合奖惩,作为处理日常行政管理事项的必需环节和重要参考,确保守信者处处受益、失信者处处受限。2 制定出台相关信用标准。制定出台个人公共信用信息数据目录清单、信用行为清单和应用清单,明确个人公共信用信息归集的种类、报送的频次,守信和失信行为类别、程度,以及政府部门在日常行政管理事项中的具体应用环节、查询方式、应用频率和应用的强制性等内容。3 建立授权使用机制。研究制定个人公共信用信息管理办法,明确各级操作管理权限,规范查询使用行为。进一步完善“信用浙江”网和“信用浙江”移动客户端功能,建立个人公共信用信息授权查询和身份验证体系,向社会公众提供个人公共信用信息— 6 1 —浙江省人民政府公报 2017 年第 25 期

 查询服务。(三)构建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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