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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解除合同劳动法经济补偿,菁华2篇(2023年)

时间:2023-06-06 10:40:07 来源:网友投稿

关于解除合同劳动法的经济补偿1新劳动法正式实施已经差不多1个月了,面对新的劳动法,无论是用人单位还是个人都感觉到了这股改革之风给工作带来的影响。而那些带着憧憬和懵懂,对职场充满了好奇的职场人,是否已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解除合同劳动法经济补偿,菁华2篇(2023年),供大家参考。

关于解除合同劳动法经济补偿,菁华2篇(2023年)

关于解除合同劳动法的经济补偿1

新劳动法正式实施已经差不多1个月了,面对新的劳动法,无论是用人单位还是个人都感觉到了这股改革之风给工作带来的影响。而那些带着憧憬和懵懂,对职场充满了好奇的职场人,是否已充分了解自己和用人单位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劳动合同怎么签订?试用期的期限又是多久?

试用期变成了白用期

首先先要明白什么是试用期:试用期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为了相互了解、选择而约定的考察期。有的用人单位滥用试用期,严重侵害劳动者的合法权益。通过设定较长时间的试用期,来规避对职工应尽的法定责任,是近年来在许多用人单位中突出存在的问题。有人将这种现象戏称为,试用期变成了白用期。

【案例】

刚刚毕业的小刘,在今年7月与一民营企业签订了一年的用工合同。前三个月为试用期,每月12元,期满转正后每月22元,并缴纳了社会保险。在他具体看了新劳动法后觉得自己的企业用工不合理,对此民营企业进行了劳动仲裁。那这样的用工合同到底合理吗?

资深人力资源顾问:按照《劳动合同法》,小刘只能有一个月的试用期。试用期的工资也不得低于公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所以,新《劳动合同法》实施后,上述企业所定的试用期和工资都是不合理、不合法的。

针对滥用试用期损害劳动者合法权益问题,《劳动合同法》明确了试用期限、试用次数、试用期工资和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等规定。《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不满六个月不得设试用期;劳动合同期限满六个月不满一年试用期期限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满一年不满三年试用期期限不得超过三个月;劳动合同满三年试用期期限不得超过六个月。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

试用期工资是焦点用人单位为何选择4年期的合同呢?是为了保障员工的稳定工作状态还是为了节省企业用工成本?试用期工资是焦点。

新劳动合同法相比旧的劳动合同法,取消了3个月的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所以企业在合同期限期间自然而然的就选择4年期的合同,因为在4年的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有6个月,这样,比起1-3年的合同,企业可以少支付劳动者4-5个月的劳动合同约定工资,取而代之的是6个月的试用期工资,即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且在这个期限内企业可以完全考察一个员工的工作能力,对于不满意的员工,用人单位可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而只需向劳动者说明理由就可以。并且,新法规定了除了部分竞业行业和公司特别培训需要支付违约金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这样就大大减轻了劳动者在跳槽中承担的经济风险,这也是用人单位为减轻经济风险所采取的应对措施!这也就是企业为什么合同一签就是4年的原因了!

企业改变运营方式其实在劳动合同法还未正式实施时,一些用人单位就在开始着手合法规避劳动用工风险。据报道,知名企业华为公司的先主动辞职,再竞业上岗就是一个很好的范例。也是对新劳动合同法规范劳动用工以及保持企业的竞争力采取的做法中对企业未来用人制度带来的挑战。因此而各大小企业的R部门都在提前准备28年劳动合同、保密协议、培训协议等各类协议的修订和报批,最大限度降低企业可能承担的风险。

28年1月1日,伴随新劳动合同法实施及税务环保等七大新政,外加物价上涨,员工呼吁涨薪的双转型压力下,大小企业开始改变自己的经营方式和用工政策。在新劳动合同法实施下,先是华为集体裁员,接着是家乐福欲与4万职工重签劳动合同被指规避新法;雅虎E杨致远要下狠手2周内将裁员25人;广东5余家台企搬离东莞;签合同一签就4年等,种种迹象都表明各个企业都在通过各种方式规避新法。有关法律人士分析认为,《劳动合同法》实施后,企业通过改变经营模式和制定政策方案,用各种不同的方式进行对新劳动法的迎接,其实是一种规避措施。但如此兴师动众地改变,不仅容易引发员工的种种猜测和不满,降低他们对企业的信任度,也会给企业的正常运作带来一定影响。

《劳动合同法》相关条款第十九条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第二十条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第二十一条在试用期中,除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

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第八十三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与劳动者约定试用期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违法约定的试用期已经履行的,由用人单位以劳动者试用期满月工资为标准,按已经履行的超过法定试用期的期间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关于解除合同劳动法的经济补偿2

如果按解除合同的原因分类,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可以分为被迫解除和主动解除。其中被迫解除是因为用人单位有法定情形损害劳动者权益时,劳动者被迫提出的解除劳动合同;而主动解除是指劳动者由于个人原因选择离开。劳动者被迫解除劳动合同应当获得经济补偿金,而因为其它劳动者自身原因离职的除非用人单位同意支付经济补偿金,否则在这种情况下法律并没有规定劳动者主动解除劳动合同也应获经济补偿金。

根据《劳动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司法解释的规定,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时,存在以下十一种情形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

1、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比较典型的做法比如给员工放假、待岗,可视为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条件。

2、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比如超过工资发放日期未支付工资,未支付加班费等。

3、用人单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最低工资标准可以上当地社保局网站查询,或者打12333咨询。

4、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没有缴纳社会保险或者漏缴社保项目的,均为未依法缴纳。

5、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比如规定加班不支付加班费,未经公司批准不得辞职,在本公司工作三年以上才能享受带薪年假等等。

6、用人单位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劳动者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比如为使劳动者工龄归零,迫使劳动者辞职后重新与其签订劳动合同的;通过设立关联企业,在与劳动者签订合同时交替变换用人单位名称的;通过非法劳务派遣的;其他明显违反诚信和公*原则的规避行为。

7、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致使劳动合同无效,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8、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致使劳动合同无效,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9、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1、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11、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提醒:其中,1-8种情形劳动者应当事先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而第9-1种情形,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必事先告知用人单位。如果是应当事先告知用人单位的情况,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最好用书面的方式通知并送达单位,同时还要保留好相关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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