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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单位入库管理办法5篇

时间:2022-10-06 12:50:04 来源:网友投稿

审计单位入库管理办法5篇审计单位入库管理办法 内部审计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为了实现审计工作法制化、管理办法化、规范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和审计署《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审计单位入库管理办法5篇,供大家参考。

审计单位入库管理办法5篇

篇一:审计单位入库管理办法

部审计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实现审计工作法制化、管理办法化、规范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和审计署《关于实施审计工作管理办法的若干规定》,结合 XX 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本管理办法是公司审计部对分公司及子公司办理审计事项的准则,审计人员必须遵循本管理办法。本管理办法的内容包括审计的任务、范围、权限以及审计人员对分公司及子公司在实施审计项目过程中的审计准备、审计实施、审计终结、审计意见和决定的执行,以及审计档案管理。

 第三条 本管理办法适用公司、分公司及子公司审计管理。

 第二章

 审计职责和权限 第四条第二章

 审计职责和权限 第四条 公司设置审计部,在公司董事会的直接领导下,独立行使内部审计职权。

 第五条 公司审计部对公司、分公司及子公司的下列事项进行审计:

 (一)负责对公司、分公司及子公司的财务收支、经济效益以及内部管理进行审计:

 1. 对公司各部门、分公司及子公司的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审计; 2. 对公司、分公司及子公司财务报表主要项目的合法合规、真实、

 完整及增减变动情况进行审计;

 3. 对公司投资的项目、分公司及子公司重大项目的预决算和有疑点的项目支出情况进行审计; 4. 对分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投资等重要经济活动进行审计; 5. 对分公司及子公司经营班子的年度经济指标完成情况和经济责任进行审计; 6. 对分公司及子公司主要经营负责人、财务负责人进行离任审计; 7. 对公司、分公司及子公司经济合同管理情况进行审计;对大宗物资采购合同、项目销售合同、承包租赁合同、及其他合同执行情况,存在的问题和违规违章情况进行内部审计; 8. 定期或不定期地对公司各部门、分公司及子公司执行公司各项管理管理办法和流程的情况进行审计; (二)负责对公司、分公司及子公司的重大经济、管理责任进行监察取证; (三)负责对公司、分公司及子公司特定事件或人员的重大违纪违规舞弊嫌疑进行专项审计; (四)对董事会、公司总经理临时要求的审计项目进行审计。

 (五)协助外部审计机构对公司、分公司及子公司的审计工作。

 第六条 对公司的下列项目审计部必须会签:

 (一) 董事长、公司总经理要求督办的事项; (二) 重大经济活动,如工程施工招标、战略物资采购等;

 (三) 下属分公司及子公司经营者的离任(调任)。

 第七条 审计部的主要职责和权限是:

 (一) 根据内部审计工作的需要,要求有关单位、部门按时报送计划、预算、决算、报表等有关文件、资料等; (二) 审核凭证、帐表、决算,检查资金和财产,查阅有关文件和资料; (三) 参加审计部认为有必要参加的各种会议; (四) 对审计所涉及的有关事项进行调查,并索取有关文件资料等证明材料; (五) 对正在进行的严重违反财纪法规,将会造成损失或浪费的行为,经公司总经理同意,做出临时制止决定; (六) 对阻挠、妨碍审计工作及拒绝提供有关资料的情况,报公司总经理批准,可以采取必要的临时措施,并提出追究有关人员责任的建议; (七) 向被审计单位有关领导提出改进管理,提高效益的建议和纠正、处理违反财经法规的行为的意见。

 (八) 对严重违反财经法规和造成严重损失或浪费的直接责任人员,可建议公司总经理或提请董事会给予行政处分并予以通报。情节严重的可建议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九) 监督被审计单位严格执行审计决定。

 第四章

 审计准备 第八条第四章

 审计准备 第八条 确定审计事项

 公司审计部应根据对分公司及子公司当年的年度审计计划和公司领导临时交办的任务确定审计事项。

 第九条 组成审计组 确定了审计事项后,公司审计部组织成立临时审计工作组,并委任审计组组长。审计组实行审计组组长负责制,组长负责审计项目的实施工作。审计人员应具备与其从事的审计工作相适应的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应当明确职责,互相配合。审计人员办理审计事项,与被审计分公司及子公司或者审计事项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审计组认为有必要的,可外聘相关外部专家进行联合审计。

 第十条 收集资料 审计组在编写审计方案前,应当了解分公司及子公司与审计事项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并向被审计分公司及子公司、有关部门收集与审计项目有关的资料。审计组要求被审计分公司及子公司提供真实、完整的下列资料,被审单位不得拒绝:

 (一) 被审计分公司及子公司的性质、规模、经营范围等基本概况和资产情况; (二) 组织机构和管理层人员结构、财务隶属关系、人员编制情况; (三) 银行账户、会计报表、纳税鉴定、主要经济指标完成情况表及其他有关的会计资料; (四) 会计基础工作情况、财务会计机构和工作岗位设置情况及工作情况;

 (五) 相关的内部控制管理办法; (六) 公司章程、重要经济合同、协议、董事会会议纪要等; (七) 前次接受审计检查情况; (八) 宏观经济形势对被审计分公司及子公司的影响; (九) 其它需要了解的情况。

 第十一条 编制审计工作方案 (一) 审计组在实施审计之前,应当根据项目审计的要求和被审分公司及子公司情况,确定审计目标和审计重点,编制总体审计方案和具体审计计划。

 (二) 总体审计方案是对从审计立项组成审计组到出具审计报告整个过程基本工作内容的综合规划。具体审计计划是依据总体审计方案制定的,对实施总体审计方案所需要的审计程序的性质、时间和范围所作的详细规定和说明。总体审计方案应包括以下内容:

 1. 被审计分公司及子公司名称和审计事项名称; 2. 审计方式; 3. 审计依据、审计目的、审计范围、审计策略; 4. 重要会计问题及重点审计领域; 5. 预计的审计工作进度、时间; 6. 审计小组组成及人员分工要求; 7. 其他有关的内容; 8. 编制总体审计方案的日期。

 (三)

 总体审计方案应当由总经办审核批准,重要审计事项报

 经主管领导批准后实施。

 (四)

 具体审计计划应当包括具体审计项目的以下基本内容:

 1.审计项目名称; 2. 审计目标; 3. 审计程序(包括符合性测试程序和实质性测试程序); 4. 执行人和执行日期; 5. 审计工作底稿的索引号; 6. 其它相关内容。

 具体审计计划由审计组组长负责制定。

 第十二条 发送审计通知书 公司审计部应当在实施审计 3 日前,向被审计分公司及子公司送达审计通知书,并抄送有关部门。特殊情况,审计通知书亦可在审计组进驻被审计分公司及子公司时向被审计分公司及子公司递交。审计通知书一式两联。

 审计通知书内容包括:

 (一) 被审计分公司及子公司名称; (二) 审计的依据、范围、内容、方式和时间; (三) 审计组组长和其他成员名单; (四) 被审计分公司及子公司配合审计工作的具体要求; (五) 审计部门公章和签发日期。

 公司审计部认为需要被审计分公司及子公司自查的,应当在审计通知书中明确自查的内容、要求和期限。

 公司审计部向被审计分公司及子公司送达审计通知书时,应当要求被审计分公司及子公司负责人和财务主管人员就提供的与审计事项有关的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做出书面承诺。作为审计证据编入审计工作底稿。

 第五章 审计实施 第十三条第五章 审计实施 第十三条 听取情况介绍 审计组进驻被审单位后,应向其分公司及子公司领导说明审计意图,提出有关要求,并听取被审单位和财务负责人介绍情况。主要听取被审计分公司及子公司的管理体制、机构设置、经营规模、范围、财务管理状况以及内部控制管理办法建立和执行情况。

 根据审计事项的要求,审计组应随时调取有关资料,填写《资料登记表》,办理接收、归还手续。

 第十四条 实施检查 审计人员根据审计工作方案确定分工,按照具体审计计划,可运用详查、内控测评,抽样审计、计算、分析性复核、观察、询证、监盘以及计算机辅助审计等方法,审查被审计分公司及子公司银行账户、会计凭证、帐表;检查现金、实物、有价证券;向有关人员询问调查。审计重点应根据不同行业的分公司及子公司、审计种类确定。

 第十五条 收集证据 (一)审计证据是审计机构收集的用以证明审计事项真相并作为审计结论基础的材料。审计证据有下列几种:

 1. 以书面形式存在并证明审计事项的书面证据;

 2. 以实物形态存在并证明审计事项的实物证据; 3. 以录音录像或计算机储存、处理的证明审计事项的视听材料; 4. 与审计事项有关人员提供的言证材料; 5. 专门机构或专门人员的鉴定结论和勘验笔录; 6. 其它证据。

 (二)审计人员收集审计证据,必须遵守下列要求:

 1. 客观公正、实事求是,防止主观臆断,保证审计证据具有客观性; 2. 对收集的审计证据进行分析、判断,决定取舍,保证审计证据具有与审计目标相关联的相关性; 3. 收集足以证明审计事实真相的证明材料,保证审计证据具有充分性; 4. 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要求,保证审计证据具有合法性; 5. 调查取证时,审计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在场。

 (三)审计人员现场收集的审计证据,应当经过审计组组长复核后,交被审计分公司及子公司有关人员、被审计分公司及子公司或者被审计分公司及子公司有关部门签名或盖章;审计人员调查取得的其他审计证据,应当注明来源,并由提供者签名或签章。

 (四)被审计分公司及子公司或有关人员对其出具的审计证据拒绝签名或签章的,审计人员应当在审计证据或另附的材料上注明拒绝签名或签章的原因和日期。该证据仍可作为审计证据。

 (五)审计人员对被审计分公司及子公司或有关人员有异议的审

 计证据,应当进行核实,对确有错误和偏差的,应当重新取证。

 (六)审计中如有特殊需要,可以聘请专门机构或有专门知识的人员,对审计事项中某些专门问题进行鉴定,取得鉴定结论,作为审计证据。

 (七)审计组对现金、有价证券的盘点监督,对被审计分公司及子公司违反规定的财务收支行为的取证,以及对审计事项进行调查时,应当指派两名以上审计人员办理。

 (八)审计人员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进行调查时,应当出示审计通知书。

 (九)审计组对收集的审计证据,要按审计目标的要求进行整理、归纳、分类分析和评价,以便形成相应的审计结论。

 (十)审计组应当在编写审计报告前,对审计证据的客观性、相关性、充分性和合法性进行鉴定,发现审计证据不足或取证手续不完备时,应及时补充取证或补办手续。

 第十六条 编制审计工作底稿 (一) 审计人员实施审计时,应当对审计工作进行记录,编制审计工作底稿。

 (二) 审计工作底稿应记载审计人员在审计中获得的证明材料的名称、来源和时间等,并附有证明材料。审计人员应当对编制的审计工作底稿的真实性负责。

 (三) 审计工作底稿应由审计人员根据审计方案确定的审计项目内容,逐项逐事编制形成,做到一项一稿或一事一稿。

 (四) 审计人员编制的审计工作底稿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 被审计分公司及子公司名称; 2. 审计项目名称以及实施时间; 3. 审计过程记录; 4. 审计标识及其说明; 5. 审计人员对审计事项的评价、初步处理意见及建议; 6. 编制者姓名及编制日期; 7. 复核者姓名及复核日期; 8. 索引号及页次; 9. 其他说明事项。

 (五)编制审计工作底稿应当做到内容完整、真实,重点突出,如实反映被审计分公司及子公司的经营活动及财务收支情况。审计工作底稿不得擅自删减或修改。审计工作底稿中载明的事项、时间、地点、当事人、数据、计量、计算方法和因果关系必须准确无误,前后一致;相关的证明材料若矛盾,应当予以鉴别和说明。

 (六)审计底稿必须要用黑色中性笔书写,以便保存。

 (七)审计工作底稿应有索引号及顺序编号 (八)相关工作底稿之间,应保持清晰的勾稽关系。相互引用时,应交叉注明索引编号。

 (九)审计组组长应当对审计工作底稿进行复核并签名。对需要补充和修改的审计工作底稿,应当要求审计人员进行补充和修改。

 (十)审计工作底稿未经公司总经办批准,不得向外提供。

 (十一)审计组实施审计过程中遇到重大问题,应及时向相关领导请示汇报。

 (十二)审计人员结束审计后,应当统一汇总审计证据编制审计取证材料清单,由审计组长及编制人员签名。审计工作底稿必须归类整理,纳入项目审计档案。

 第六章

 审计终结 第十七条第六章

 审计终结 第十七条 编写审计报告 审计报告是审计组对审计事项实施审计后,就审计工作情况和审计结果向审计部提出的书面文书。

 (一) 审计组在实施审计后,应将查出问题进行汇总整理,在组内统一认识后向被审计分公司及子公司主管领导、财务负责人及有关人员口头交换意见,并在口头交换意见结束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审计报告。特殊情况下,经批准,提出审计报告的时间可适当延长。

 (二) 审计报告应当有恰当的标题、明确的署名和报告日期,做到语言简练,表达确切,观点鲜明。内容应当包括对被审计分公司及子公司实事审计的有关情况,审计评价意见,以及违反规定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行为的定性、处理,处罚建议及依据。

 审计报告应包括下列基本要素:

 1. 标题(应包括被审计分公司及子公司名称、审计事项的主要内容和时间); 2. 审计报告的内容; 3. 审计组组长签名;

 4. 报告日期。

 (三)审计报告的具体内容应包括:

 1. 审计依据、审计范围、时间; 2. 投入的审计力量; 3. 被审计分公司及子公司的基本情况(包括企业性质、财务隶属关系、企业规模、经营成果等); 4. 与审计事项有关的事实; 5. 对审计事项的评价; 6. 对违反规定行为的定性、处理、处罚建议及其依据。

 (四)审计报告中对下列事项不作评价:

 1. 审计过程中未涉及的具体事项; 2. 证据不足、评价依据和标准不明确的事项。

 (五)审计组应当根据审计工作底稿以及相关资料,在综合分析、归类、...

篇二:审计单位入库管理办法

位审计组长(主审) 任职资格制度及管理办法

  为加强审计项目质量管理, 进一步落实审计项目质量控制责任和审计执法责任, 增强审计人员的责任意识和风险防范意识, 提高依法审计能力和审计工作质量, 推动审计工作科学发展, 根据国家审计准则的有关规定, 特制本办法。

 一、 实行任职资格制与竞争聘任制

  审计组长是审计组的行政和业务领导, 在处领导和科室负责人领导下, 对审计组工作及审计项目质量负全面责任。凡列入本处年度工作计划的审计项目(包括专项审计调查项目)

 以及单位领导和上级审计机关临时交办的审计项目一律实行审计组长(主审)

 任职资格制和竞聘任制, 即审计人员必须取得任职资格, 并通过竞聘方可担任审计组长(主审)。审计项目较大、 较复杂时, 审计组长可以委托有资格的审计人员担任主审, 履行审计组长授权范围内的职责, 对审计事项的现场审计全面负责, 但审计组长应当对主审履行职责的结果承担责任。

 二、 任职资格条件

 (一)

 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和良好的职业道德, 遵纪守法, 严于律己, 熟悉财经审计法规及相关的法律、 法规和政策, 掌握审计及相关专业知识, 能够认真遵守国家审计准则和各项审计质量控制制度。

 (二)

 具有强烈的事业心、 责任感和较强的综合分析能力、 组织协调能力、 专业判断和文字表达能力。

 认真履行职责, 团结同志, 顾全大处;

 (三)

 具有大专毕业以上文化程度, 经处统一组织的审计组组长(主审)

 任职资格专业考试成绩合格者;

 (四)

 具有审计师、 会计师或相关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和行政执法证, 从事审计业务工作 5 年以上。

 凡本处审计人员具备上述条件者, 可获取审计组长(主审)

 的申报资格。

 三、 任职资格认定与聘任程序

  获取审计组长(主审)

 任职资格一般应通过公开报名与资格审查、 考试、 民主评议、 考察鉴定、 竞争聘任程序产生。

  (一)

 报名与资格审查。

 获取审计组长(主审)

 申报资格的人员填写《竞争上岗报名登记表》, 由审计组长(主审)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

 进行资格审查,公布符合申报资格条件的人员名单。

 (二)

 考试。

 符合申报资格条件的人员参加审计组长 (主审)

 资格考试。

 考试方法参照本处《中层职位竞争上岗办法》的规定组织实施。

 具有审计师、 会计师或相关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且从事审计工作五年以上者; 取得高级审计师、 高级会计师职称者或原已取得审计组组长(主审)

 资格者; 被评为全国优秀审计项目的审计组组长可免于考试, 直接取得审计组长(主审)

 资格。

 (三)

 民主评议。

 对获取审计组长(主审)

 资格的人员,由领导小组按照本处《民主评议干部制度》 规定的内容和程序进行民主评议。

 (四)

 考察鉴定。

 领导小组按照本处《民主评议干部制度》 规定的方式, 对获取审计组长(主审)

 资格的人员进行

 考察鉴定。

 考察结果应写出书面材料并在一定范围内予以公告。

 经考察确属不胜任的, 不作为竞争聘任人选。

 (五)

 竞争聘任。

 经考试、 民主评议、 考察鉴定合格者,由领导小组集体研究确定其具有审计组长(主审)

 资格, 颁发《审计处审计组长(主审)

 资格证书》, 并按照以下程序进行竞争聘任。

 1.获取审计组长(主审)

 资格的人员就如何实施审计宣讲自己的工作思路、 目标、 方法和措施, 进行竟聘演讲答辩,并回答处领导和职工提出的有关问题。

 2.民主评议。

 按照本处《民主评议干部制度》 规定的内容和程序对竟聘人员进行民主评议。

 3.聘任。

 领导小组根据竟聘人员的竟聘演讲答辩、 民主评议情况, 集体讨论研究决定是否聘任为审计组长(主审),对确定聘为审计组长(主审)

 的人员颁发《审计处审计组长(主审)

 聘任书》, 聘任期为期两年。

 4.被聘任的审计组长 (主审), 按照双方自愿、 双向选择、的原则, 选择审计组成员组成审计组。

 处集中组织的审计项

 目、 跨科室安排的审计项目、 重要审计项目的审计组长, 由处务会议在获取审计组长(主审)

 资格证书的人员中聘任审计组长(主审)。

 特别重大的审计项目可由副处长担任。

 5.审计组组长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 的有关规定,实行回避制度。

 四、 审计组长的岗位职责和权限

  (一)

 岗位职责。

 全处审计或审计调查项目实行审计组长(主审)

 负责制, 其职责主要是:

 1.组织审计组成员学习了 解与审计事项有关的政策、 法律、 法规及有关规定, 对被审计单位进行审前调查, 确定审计目标和重点, 评估审计风险, 组织审计方案的编制、 调整及报批, 对审计实施方案的合法性、 完整性和可行性负责,对审计内容的适当性、 审计步骤和方法的可操作性负责。

 2.组织实施审计, 负责审计通知书的草拟及送达, 指导、协调审计组成员按法定程序和审计方案进行审计, 对担任的审计项目执法质量负责, 并负责及时、 如实向所在部门负责人汇报审计中的重大事项; 对审计证据和审计工作底稿的客

 观性、 相关性及合法性进行复核, 并对未能发现审计工作底稿中严重失实的行为、 重要审计事项未收集证据或审计证据不足以支持审计结论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承担责任。

 3.组织审计报告(征求意见稿)

 的编写并征求被审计单位的意见, 对提出的审计报告(征求意见稿)

 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 对审计工作底稿记录的重大问题不予反映或不如实反映以及审计报告(征求意见稿)

 反映的问题严重失实的承担责任; 审计报告应如实反映审计组查出情况, 不得擅自处置审计查出的问题。

 4.组织代拟审计报告、 审计决定书、 审计结果报告和专项审计调查报告等审计结果文书, 并对提出的事实依据, 以及处理问题法规依据的客观性、 充分性和合法性负责。

 对应提出移送处理的审计事项, 组织审计移送处理书的代拟及有关证据材料的准备工作。

 5.组织需向复核单位、 处审计业务会议等提交材料的准备工作, 积极配合复核机构工作, 根据有关规定参加相关会议, 并根据分管处长或审计业务会议审定意见及时认真修改、 补正审计结果文书。

 6.组织检查被审计单位对审计建议的采纳情况、 审计结论、 决定的落实和执行情况, 并将检查结果及时向处领导汇报。

 7.审计项目 结束后, 按照《档案管理规定》 要求, 组织审计项目文件材料的整理、 归档, 并对审计档案的完整性、真实性及审查验收意见负责。

 8.负责审计组的思想政治工作、 廉政等管理工作。

 (二)

 权限

  1.审计组长可以按双向自愿的原则在全处范围内挑选审计组成员, 然后开展审计。

 2.根据审计目标, 确定审计范围、 内容、 重点以及审计方法步骤和人员分工。

 审计实施时, 发现审计方案需要修改、调整的, 可向科室负责人、 分管处领导说明理由, 提出调整建议, 经处领导同意后实施, 补办签批手续。

 3.负责对审计日记的检查、 复核审计工作底稿、 审核审计证据、 审计证明材料和审计组的审计报告, 对审计日记和

 工作底稿中存在的问题以及审计证据不符合要求的, 责成审计人员及时纠正、 修改、 取证、 补充证明材料。

 4.对审计查出的违纪违规等问题提出处理处罚的初步意见, 供审计业务会议讨论审定。

 根据审计取得的审计资料,对被审计单位作出审计评价及改进财政、 财务收支的建议。

 5.在审计实施阶段, 对不服从工作分工、 不履行职责或不胜任所承担工作的审计组成员, 有权向股室负责人或分管处领导提出调整建议; 对审计组成员违反审计纪律和廉政规定的人和事进行制止, 并向处机关法制机构反映。

 6.国家审计准则和有关规定明确的其他方面的权利。

 五、 组织领导与考核奖惩

  (一)

 组织领导。

 成立由处长担任组长, 业务副处长、总审计师担任副组长, 科室主要负责人及有关人员为成员的审计组长(主审)

 管理工作领导小组, 负责对审计组长(主审)

 的监督管理、 考核奖惩等工作。

 (二)

 考核奖惩。

 年终结合全方位目标管理绩效考核,

 采取审计组长(主审)

 述职、 民主评议, 领导小组考核等方式, 统一对审计组长(主审)

 履行岗位职责情况进行综合考核, 考核结果纳入干部管理工作, 作为评先树优、 干部考察、使用、 晋级的依据之一。

 1.经考核, 达到 80 分以上者为合格审计组长(主审),并从中选举产生若干名“优秀审计组长”。

 当年被评为“优秀审计组长” 者, 第二年直接被聘为审计组长。

 2.审计组长(主审)

 完成的审计项目被评为市级优秀审计项目的、 查出案件移送纪检、 监察、 检察部门核实处理的,按照本处《审计工作奖惩办法》 的规定进行奖励。

 3.审计组组长(主审)

 经办的审计项目 出现质量问题,按照本处《审计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审计执法责任制度》 的有关规定进行责任追究。

 4.审计组组长(主审)

 有下列情况之一, 两年内取消审计组长(主审)

 资格:

 经办的审计项目发生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案件后, 发生变更原审计决定或裁定与审计组长有过错关系的; 有重大执法过错行为; 存在违反廉政建设行为; 因各种原因受过行政处分的。

 5.审计组长滥用职权、 徇私舞弊、 玩忽职守, 经查证后按党纪、 政纪严肃处理, 构成犯罪的,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篇三:审计单位入库管理办法

堵塞工作漏洞 , 保证执行款收支规范、 安全 。

 维护 当事 人 的合 法权 益 。

 (二) 规范执行款操作流程 , 明确权责。执行款涉 及 人 员多 . 牵 涉 部 门也 多 . 各 部 门 、 人 员 环环 相 扣 , 必 须建立一套科学 、 高效 的执行款管理制度 , 详细规定 执行款收取 、 账务处理 、 申领支付 以及结案归档等环 节操作要求 , 规范执行款收支业务流程 , 让各部门、 人 员 明确 各流 程 的 职责 权 限 . 并 严 格执 行 制度 , 从 而提 高办事效率 。

 ( 三 ) 开发 使 用执 行 款 管 理软 件 , 提 高 工作 效 率。

 在信息化的今天 . 借助电脑管理执行款无疑会大大提 高管理效率 法院系统可 以利用现有管理系统或采取 购人 、 委托专 门机构开发等方式 , 实现执行款的信息 化管理 , 将执行案件受理 、 执行款收取 、 执行费用支 付 、 账务处理 、 结算 、 支付审核和最终支付等均通过系 统管理。

 这样 , 不仅利于业务人员查询数据 . 提高办案 效率 , 方便领导网上追踪监督 、 管理 , 而且全面提高了 法院执行款工作的管理水平 . 真正实现了执行工作科 学 、 高效 、 规范化管理 (四)建 立执 行 案件 信 息 网络 , 对执 行 案件 进 行信 息化管理。为保护 申请人在执行程序 中的知情权 , 法 院应该及时公布案件信息. 使 申请人可以较为详尽地 查 阅 、 了解 案件 情况 , 以及 被执 行 人 的财产 状况 、 执 行 款的收取情况等, 从而增加执行透明度。

 笔者建议 . 每 个法院的执行局f庭)可以利用现有 的电脑设备 . 建立 执行案件 的信息网络 ,将每一个执行案件的基本信 息 , 包括案号 、 当事人的基本情况 、 执行标 的、 执行 的 法律依据 、 立案时间 、 承办人 、 送达执行通知书 的时 间 、 内容 , 汇款账户 、 执行情况 、 已经查明的被执行人 财产状况 、 执行款的收取等情况 . 及时准确地输入电 脑以便加入全国法院执行案件信息化管理系统 . 让当 事人在电脑上随时可以查询。这样 . 申请人能及时了 解执行款的收取进展情况 、 所遇到的困难以及法官行 使权力的法律依据 , 争取得到当事人乃至全社会 的理 解与支持 , 树立人 民法院公正司法的良好形象 ( 五) 开设执行款财政专户。

 为了加强执行款项的 统一集中管理 , 从源头上切断执行人员直接接触执行 款的渠道 , 保证执行款的安全 . 便于信息和数据统计 .

 同时还要兼顾现行财政管理体制的要求 . 以及有效提 高资金运行效率 ,及时将案件执行款清退给当事人 .

 建议在同级财政部门设立一个执行款专用账户 . 要求 法院将该账户在法院诉讼指南 中公开 . 在受理执行案 件时 , 公开告知 申请人和被执行人。

 这样 , 既方便了被 执行人 , 减轻 了当事人的经济负担 , 又增加 了执行的 透明度 , 使当事人 明白执行款的去向 四、 加强监管 是加大政法系统内部监督力度 各级政法部门 一·34 · 圈嚣温江 区审计局对新选聘久 库的中介机构参审温江投 资项 目提出四项具体规定 :

 一是必须廉洁 自律 , 确保 客观公正 中介机构及参审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廉洁从 审和审计“八不准”工作纪律 . 坚决杜绝与被审计单位 形成利益联系 . 以实事求是的态度参与审计 , 确保审 计 工作纯 洁公 正 凡发 现违规 违 纪的一 律停 止该 中介 机构参审资格。

 二是必须严谨细致 , 找准存在问题 。

 参 审机 构 和人 员 要 本着 认 真 负责 的态 度 .通 过 现 场 踏 勘 、 细致审查送审资料等方式 , 大胆主动质疑 , 善于提 出问题 、 敢于提出问题 三是必须配强力量 , 提升工作 质量 参审机构根据不同项 目类型配备相应专业的参 审工程师 , 并合理配置专业力量 . 保证审计结果准确 ,

 质量过硬 四是必须加强沟通. 提高工作效率。

 参审机 构对审计过程 中出现的分歧 、 争议 以及其它问题应及 时沟通和对接 . 做好核实工作 , 并进一 步压缩审计 时 间. 要求参审机构必须在限定时限内保质保量完成参 审工作 任务 。

 选县加 强 审计 回访 督查 工 作

 今年 , 达县审计局进一步加强 了审计 回访 . 对审 计纪律作风进行 了暗访督查 . 并取得了明显成效 是成立回访 队伍 抽调 3 名老同志担任特邀监察员和 局纪 检组组 成 回访组 二 是 明确督查 方式 。

 6 月 至 12 月间, 通过现场查看 、 查阅资料 、 问询 、 座谈 、 民意测评 等方式 , 不定时、 随机抽取审计组开展回访督查。

 三是 扩大回访督查 内容。包括是否执行审计纪律 、 是否端 正工作态度 、 是否认真提 出审计建议 、 是否积极督促 审计整改等。四是对回访人员严肃纪律 。

 要求回访人 员实事求是 、 文 明回访 、 严守 回访信息、 不徇私情 , 做 到公平公正严肃对待回访督查工作 。五是严格问责。

 对 回访 督查 中发现 的 问题 . 回访 督查 组及 时 向全 局 干 部职工通报 , 要求及时整改。

 、 截至 目前 。

 共回访 13 个 被审计单位 . 及 时纠正了 3 起不 良审计行为 . 审计纪 律进一步得到了严肃和保证 。

 ,嚣 轰 , 都 市

 (刘 虹61 1530 ) 一 f万文体635000) 和上级人民法院要加大执行款的监管力度 . 督促法院 系统严格执行上级法 院规定 , 并结合本地实际 . 出台 案件执行款物的管理制度 , 将执行款管理纳入对下级 法院的 目标考核任务 , 并加强 日常监督检查工作 是加大财政 、 审计部门的检查力度。各级人 民政府要 责令财政审计等部门加强对 法院案件执行款物的监 督检查工作 , 督促法院将案件执行款直接从被执行人 账户转入财政专户 , 或限期缴入财政专户 . 并与财政 定期核对 , 确保数据准确一致 :

 对执行款要实行专账 核算、 专项管理 、 专款专付, 同时加强支付审核 . 杜绝 发生挤占挪用情况 , 确保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作者单位 :

 德 阳市审计局 二 618000)

篇四:审计单位入库管理办法

料仓储及存货管理审计实施方案审计范围:审计范围:原材料仓、辅材仓、 内外包材仓审计目的:审计目的:通过存货审计,促使仓库优化存货管理制度,规范存货取得、验收入库、仓储管理、领用发料等环节工作程序,充分利用 ERP 系统,完善会计账务、出入库记录,确保存货管理过程的风险得到有效控制。 二、二、 审计重点审计重点 1、核实存货的出入库、日常管理仓储、调拨、报废处置等流程的真实、合理性; 2、检查仓库系统的安全、适用性。 二、审计程序二、审计程序 1 入库 (1)抽查入库单。存货入库是否由仓库管理员验收,并及时入库,并与采购人合同或计划相核对。 (2)检查 ERP 库存记录,对入库单显示负数或含有特殊备注记录分析原因。(3)检查对于入库物资存在瑕疵的物资是否让步接受,对于此的罚款是否在供应商的。

 (需要注意,因为部分物资的价格会存在波动,所以需要确定扣除的款项的定价基础,是本月还是付款月)

 。(4)检查仓库对物料的检验标准设置是否合理,在对物料进行检验时是否按照当时设立的标准进行检验。2 领料出库 (1)抽查领料单。查看出库单上是否有领用人、仓库管理人及相关负责人签字。 (2)检查生产现场,是否存在多余物料或者生产部门自己的小仓库,了解生产余料为何未退回仓库的原因。(3)向仓库人员询问生产领料单外的领料,比如维修领料,对于此流程的控制。(4)了解车队以及外包物流的真实性,比如价格、里程数,对于每月的物流结算单重新计算,从其网站获取最新的价格,是否存在重复计算或者生产淡季使用大型号的车辆结算等3 日常管理(1)对仓库物资进行账龄分析,对于超过 1 年以上的呆滞物资,要求仓库人员对此做出解释或者了解采购或者生产部门人员对此的看法。(2)检查仓库调拨记录,是否存在私下调拨无记录的情况,抽取部分调拨记录,到调入方了解调拨的真实情况(3)从 erp 中导出仓库明细账,对物品进行盘点,核实账实的情况,对于部分紧闭的房间都要求打开。将仓库的实务账与财务的账进行核对,是否存在差异。注:如果物料不是很多,我是建议你全盘,如果多的话,选择盘点库龄时间长的、金额大、容易损耗的物资。

 盘盈、 盘亏会有很多原因, 这个是你需要重点分析的, 我下面列举了几个:仓库的物料代码或者名称不统一,明明是同一个物料,搞了很多名称;因为工艺变更,重新领料,原先领的没领回来;供应商送货的时候就送错了,或者部分有瑕疵,一直未退;仓库未及时将物料录入系统等等,这个要看实际情况(4)检查仓库物资(二等品或者边角料,还含周转材料,比如箱子)的报废处置情况,款项是否被挪用或者形成了小金库。

 (5)检查仓库的防盗、消防等设施,是否存在过期或者监控不到位的情况,尤其是重要物资。6 仓库系统(1)检查仓库系统对于超额送货的权限控制;(2)检查仓库系统对于物料名称以及代码的设置,是否存在重复;(3)检查仓库系统是否能反馈物料呆滞的情况。本次审计所需资料清单本次审计所需资料清单序号资料名称物资出入库1性质备注原件复印件全部2截至到审计日,一份日常管理2电子件3

篇五:审计单位入库管理办法

档案管理实施细则 编号HXTZ/GL-03 1 按照“谁组织谁立卷” 、 “审结卷成” 、 “定期归档”的原则采取分类别按项目立卷的方法建立审计档案。

 2 审计终结 2 个月内财务部对当年度完成的项目进行立卷。

 3 跨年度的审计项目在审计终结的年度财务部对其进行立卷。

 4 财务部按照审计项目对审计档案进行立卷并建立档案目录。一个审计项目可立一个卷或者若干卷不得将几个审计项目合并立为一个卷。

 4.1 财务部对档案进行归档包括以下档案立项性文件材料如审计指令、审计通知书、审计实施方案等 证明性文件材料如审计证据 、被审计单位承诺书、审计工作底稿等 结论性文件材料如审计报告、审计报告征求意见书、审计决定、审计意见及建议书、结算审计决定、决算审核报告、整改通知、整改报告等 其他文件材料委托审计审批表、资料交接清单册等 4.2 财务部按照以下顺序对案卷材料进行排列按结论性文件材料、证明性文件材料、立项性文件材料、其他备查文件材料四个项目进行排列。

 4.3 财务部排列案卷内每类文件的顺序为正件在前附件在后定稿在前修改稿在后批复在前请示在后批示在前报告在后重要文件在前次要文件在后汇总性文件在前基础性文件在后。

 4.4 财务部应按档案管理规定向本单位档案管理部门移交审计档案。审计案卷的归档应当以审计项目案卷为单位进行交接。

 4.5 审计档案一般不对外借阅仅限定在审计机构内部使用但有特殊情况需要查阅审计档案,须经财务部主管领导批准并严格加强管理以确保档案不丢失不损坏不泄漏。

 4.6 财务部根据审计项目案卷的保存价值确定保管期限审计档案分为永久性档案和当期档案。

 a)当期档案自审计报告签发之日起至少保存十年。

 b)永久性档案应长期保存。

 c)对于保管期限届满的审计档案内部审计机构可以决定将其销毁。销毁时应当按照规定履行必要的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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