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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信群纪律规定7篇

时间:2022-10-03 19:40:07 来源:网友投稿

微信群纪律规定7篇微信群纪律规定 —1— 中共苏州市纪委机关中共苏州市委组织部中共苏州市委宣传部中共苏州市委网信办文件 苏宣发〔2019〕19号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微信群纪律规定7篇,供大家参考。

微信群纪律规定7篇

篇一:微信群纪律规定

dash; 1 —

  中 共 苏 州 市 纪 委 机 关 中 共 苏 州 市 委 组 织 部 中 共 苏 州 市 委 宣 传 部 中 共 苏 州 市 委 网 信 办 文件

  苏宣发〔2019〕19 号

  关于印发《关于规范党员干部网络行为的 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市、区委,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太仓港口工委;市委各部委办局,市各委办局党组(党委),市各人民团体党组,各大专院校和直属单位党委:

 为进一步规范党员干部网络行为,市纪委机关、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委网信办会商制定了《关于规范党员干部网络行为的实施办法》(简称《实施办法》),请认真贯彻执行。各级党组织要把规范党员网络行为作为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一项重要任务来抓,组织广大党员干部认真学习《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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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施办法》内容,严格遵守党规党纪,自觉规范网络行为。各级党员领导干部既要以身作则、率先垂范,带头落实《实施办法》要求,又要担负起领导责任,对网络行为失范的党员干部敢抓敢管,加强教育引导,营造风清气正的网络空间。

 中 共 苏 州 市 纪 委 机 关

  中 共 苏 州 市 委 组 织 部

 中 共 苏 州 市 委 宣 传 部

  中 共 苏 州 市 委 网 信 办

  2019 年 4 月 1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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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规范党员干部网络行为的实施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我市党员干部网络行为,发挥党员干部在构建良好舆论生态中的引领和表率作用,积极传播正能量,巩固壮大网上主流舆论,营造良好网络环境,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以及中共中央宣传部、中共中央组织部、中央网信办印发的《关于规范党员干部网络行为的意见》(中宣发〔2017〕20 号)等规定精神,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本实施办法主要规范使用手机、电脑等工具在网络平台制作、发布、传播有关言论、图片、音视频等信息以及进行相关活动的行为。

 第三条

 党员干部以职务身份在微博、微信、网络直播、论坛社区等境内外网络平台注册账号、建立群组的,应向所在单位党组织报告。

 个人开设公众账号的,应向所在单位党组织备案。

 个人未经请示报告,不得以所在单位名义对外发布信息。

 第四条

 党员干部在网络上要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严格遵守党规党纪,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在网络行为中坚持正确政治方向,自觉宣传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传播正能量、弘扬主旋律,共筑网上网下同心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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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五条

 党员干部不准参与以下网络传播行为:

 (一)发表违背党的基本路线,坚持资产阶级自由化立场,反对、违背四项基本原则,反对、违背、歪曲党的政策,或者其他有严重政治问题的文章、演说、宣言、声明等的; (二)妄议党中央大政方针,破坏党的集中统一; (三)丑化党和国家形象,或者诋毁、污蔑党和国家领导人、英雄模范,或者歪曲党的历史、中华人民共和国历史、人民军队历史的; (四)制造、传播各类谣言特别是政治类谣言,散布所谓“内部”消息和小道消息; (五)出版、购买、传播非法出版物; (六)宣扬封建迷信、淫秽色情、暴力、恐怖或教唆犯罪的信息; (七)制作、传播其他有严重问题的文章、言论、音视频等信息内容。

 第六条

 党员干部不得参加以下网络活动:

 (一)组织、参加反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的网络论坛、群组、直播等活动; (二)通过网络组党结社,参与和动员不法串联、联署、集会等网上非法组织、非法活动; (三)参与网上宗教活动、邪教活动,纵容和支持宗教极端势力、民族分裂势力、暴力恐怖势力及其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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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利用网络泄露党和国家秘密、工作秘密以及不宜公开的内部敏感信息; (五)浏览、访问非法和反动网站等。

 第七条

 党员干部应当带头遵守社会公德,不得在网络上有违背公序良俗的言行。

 第八条

 党员干部要带头抵制和反对微信朋友圈和微信群、QQ 群等群组中各类有害言论。积极履行举报监督的义务,发现网上违法违规违纪信息、活动的,及时主动向有关部门、网络平台等举报,坚决与网上错误思潮作斗争。

 第九条

 党员干部使用微博、微信等新媒体平台与网民互动,应文明理性、用语规范、态度平和。稳妥应对敏感话题,不发布、转发未经证实的信息。

 第十条

 各级党组织对在网络活动中以身作则、表现突出的党员干部,要充分肯定、热情鼓励;对坚持正确立场、传播正能量而遭到围攻的党员干部,要旗帜鲜明地给予保护和支持。

 第十一条

 党员干部违反本实施办法规定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责令检查、诫勉谈话、组织处理或者纪律处分。涉嫌违法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二条

 各级党组织和党的领导干部对所管辖范围内党员干部违反本实施办法规定的行为监管不力,造成恶劣影响的,予以问责。

 第十三条

 各级各单位可以结合单位实际,对照本办法,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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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定具体的实施细则。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市委宣传部商市纪委机关、市委组织部、市委网信办负责解释。

篇二:微信群纪律规定

,是运行、运作规律所遵循的法则。以下是为大家带来的微信群规则公告简洁 3 篇,希望能帮助到大家!

 微信群规则公告简洁·1

 微信群公告

 该微信群旨在交流创作动态,互相学习,平等交流,共同进步。入群自愿,退群自由。请严格遵守网络和信息化管理有关规定。

 一是关于政治。本群不得转发包含《出版管理条例》所禁止的内容。不得与国家法律,党和政府的方针、政策相抵触。不得违背政治纪律,妄谈国是,妄议中央。

 二是关于宗教、民族。不得在群内公开宣传任何宗教,不得诋毁任何宗教,不得伤害信教群众的感情。不得歪曲、侮辱、丑化各少数民族的历史和风俗习惯。

 三是关于交流。严禁散布任何不实消息和煽动性言论,严禁散布黄段子与黄色视频。

 本群不发布微商消息,不发外链,不拉票。

 以上规定即日起执行,一旦违规,马上踢出。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概由发起者负责,与本群无关。

 微信群规则公告简洁·2

 群说明

 1、本群宗旨 为兰花的推广交易、分享交流创建一个健康的、积极的、安全的平台,打造一个互帮互助,经验分享的即时发布平台,从而实现共赢的理念。

 2、本群为兰花信息交流微信群聊平台,所有成员均限定为与兰花相关行业的人群及热爱兰花的朋友们。

 3、本群属于自由自愿加入的一个交流平台,请大家为本群负责,拉入德才兼备、志同道合的朋友加入。新人入群请先自我介绍,所有群内的成员共同承担管理和监督的责任。

 4、群目的精华交流,经验分享,互相学习,共谋发展;

 5、群价值观正面、付出、负责、尊重、互助。

 为保证信息传递的及时性与畅通性,现制定如下群规

 一、鼓励

 1、本群聊天,语言要文明,严禁恶语伤人等现象发生,既体现了群友个人素质,又保障了本群整体和谐。鼓励积极参与聊天,分享兰花的种植技术、销售渠道及有关方面的经验,推荐优秀兰花基地,发送有关照片及视频,以天天上线为骄傲;

 2、鼓励成员友爱、团结、平等、尊重,以爱护兰花行业为目标;

 3、鼓励大家共同担负责任,共同维护微信群,以自觉自律为底线;

 4、鼓励大家公共话题群里说,私密话题私下说,私聊做生意,双方必须真诚相待;严禁欺诈行为。未经本群群主推广认可的交易,如产生纠纷,本群概不负责。

 5、定期开展主题讨论活动,本群主题活动有兰花有关的技术交流、兰花的推广销售、农场管理经验交流、农业政策交流、农业未来发展方向、有关产品推介、花卉投资方向,在大家讨论主题时,请积极发言配合,严禁发其他内容广告,不能打断主题讨论内容。

 个别群友如遇难点,可向群主和管理员申请同意后,列为讨论主题,大家共同出谋划策帮忙解决。

 二、禁止

 1、 恶意刷屏,或发带有欺骗性质的言论及消息,违者自动退群或者群主拉黑;

 2、禁止长期潜水 (例如 1 周内不说话的),若有,建议改正;

 3、成员相互包容,相互监督,禁止有歧视、攻击、骚扰、过激等不良言行,违者自动退群或者群主拉黑;

 4、群内严禁发布任何危害国家及各人利益的言论,禁止涉及黄赌毒等敏感话题;

 5、禁止发布和转发未经核实的信息;

 6、防止信息外泄造成他人的困扰,禁止对外泄露群内群友个人资料信息和照片信息;

 7、 严禁其他经管理员一致认为应禁止的活动及话题,其他事宜另行补充。

 8、行业信息发布时段为早上 8 点——22 点且每天不得超过三条(次)违者按恶意刷屏处理(建议信息发布前先发随意红包),自由聊天时间可延长至 24 点;

 9、每晚 2400 到早晨 800 为本群休息时间。此时段内请私聊,以免影响他人休息。本群规源于大家,但仍需完善,欢迎群友多提建议,如有合理,我们将积极采纳,。以上群规望大家自觉遵守,遵守者为诚信的体现;如有违反,视情节轻重,轻者知错就改,下不为例,重者移出。

 请智者完善,慧者润色。

  微信群规则公告简洁·3

 为保证信息传递的及时性与畅通性,现制定如下群规

 禁止

 1、恶意刷屏,或发带有欺骗性质的言论及消息,违者自动退群或者群主拉黑。

 2、禁止长期潜水 (例如 1 周内不说话的),若有,建议改正。

 3、成员相互包容,相互监督,禁止有歧视、攻击、骚扰、过激等不良言行,违者自动退群或者群主拉黑。

 4、群内严禁发布任何危害国家及各人利益的言论,禁止涉及黄赌毒等敏感话题。

 5、禁止发布和转发未经核实的信息。

 6、防止信息外泄造成他人的困扰,禁止对外泄露群内群友个人资料信息和照片信息。

 群介绍,这里以兰花爱好者为例。

 1、本群宗旨为兰花的推广交易、分享交流创建一个健康的、积极的、安全的平台,打造一个互帮互助,经验分享的即时发布平台,从而实现共赢的理念。

 2、本群为兰花信息交流微信群聊平台,所有成员均限定为与兰花相关行业的人群及热爱兰花的朋友们。

 3、本群属于自由自愿加入的一个交流平台,请大家为本群负责,拉入德才兼备、志同道合的朋友加入。新人入群请先自我介绍,所有群内的成员共同承担管理和监督的责任。

 4、群目的精华交流,经验分享,互相学习,共谋发展。

 5、群价值观正面、付出、负责、尊重、互助。

篇三:微信群纪律规定

信泄密整顿排查行动工作方案 提纲 一、总体要求 二、工作目标 三、组织领导 四、工作步骤 (一)整顿时间 (二)整顿范围 (三)整顿步骤 1.动员部署阶段(2021 年 12 月 13 日-2021 年 12 月 15 日)

 2.自查自纠阶段(2021 年 12 月 16 日-2021 年 12 月 31 日)

 3.重点整治阶段(2022 年 1 月-2022 年 3 月)

 4.巩固提升阶段(2022 年 4 月及以后)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 (二)压实工作责任 (三)做到标本兼治 (四)严肃工作纪律

 正文: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微信等社交媒体涉密多发问题的重要批示精神,按照中央保密委员会统一部署和...市委机要保密局工作要求,现结合我委实际在全委开展微信泄密专项整顿和保密工作大排查行动(以下简称专项整顿),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 、总体要求 保密工作是一项基础性、全局性、长期性的重要工作,直接关系到国家安全、经济发展、社会稳定,是纪检监察工

  作的生命线。纪检监察机关作为政治机关,始终要把“两个维护”作为首要政治任务,坚持党要管、从严治党、从严保密,切实扛起保密工作责任,既要确保本委审查调查安全保密工作和日常保密工作,也要抓好部门保密安全监督检查工作,坚决防止和杜绝失泄密现象的发生,为党的二十大召开营造良好的安全保密环境。

 二 、工作目标 在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集中对微信传输涉密信息以及违规使用图文识别微信小程序传输、处理涉密文件资料(以下统称微信泄密违规行为)进行清理治理,严肃查处微信泄密违规案件;建立健全微信使用保密管理长效机制,提升微信泄密发现、处置和预警能力。增强领导干部、涉密人员以及其他工作人员使用微信等社交媒体保密意识,加强使用保密管理,全面深入排查化解微信泄密风险隐患,有效遏制微信泄密高发态势,确保纪检监察干部依规依纪依法履行职责。

 三 、组织领导 为确保我委微信泄密专项整顿和保密工作大排查行动取得实效,特成立微信泄密专项整顿和保密工作大排查行动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办公室主任由...同志担任,要按照本方案各阶段时间,督促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做好专项整顿各项任务落实。

 四 、工作步骤 (一 )整顿时间 专项整顿自 2021 年 11 月开始至 2022 年 4 月结束,为期 6 个月,分阶段组织实施。

 (二 )整顿范围 专项整顿坚持“全覆盖、无遗漏”的原则,涵盖到全体纪检监察干部,包括临时工作机构人员以及新入职人员、临时借调人员、外包服务人员等关键人群。

 (三 )整顿步骤 1 1 .动员部署阶段(1 2021 年 年 2 12 月 月 3 13 日-1 2021 年 年 2 12 月5 15 日)

 结合工作实际,召开会议研究,制定工作方案,细化任务分工,明确工作机制,以领导干部、涉密人员和其他接触、知悉国家秘密的工作人员为重点对象,集中组织开展自查自

  纠、教育治理,及时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微信泄密违规行为。

 2 2 .自查自纠阶段(1 2021 年 年 2 12 月 月 6 16 日-1 2021 年 年 2 12 月1 31 日)

 ①深入排查摸底。抓住关键人群、盯紧重点领域,摸清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使用微信群和图文识别微信小程序的底数,组织重点人员自查手机相册、微信聊天记录,全面摸排并主动报告微信泄密违规行为。紧盯重点范围、重点环节、重点人群,特别是抽调人员、编外人员等,将涉密电脑端使用情况、微信工作群管理情况、涉密文件资料管理情况纳入重点检查内容。各部门于 12 月 30 日前将排查发现的问题及整改情况交回领导小组办公室。

 ②强化源头防控。进一步健全完善制度机制,严格涉密文件资料制作、收发、传递、使用、保存和销毁的保密管理,严防涉密文件资料被违规拍摄、传输;严格把控涉密文件流转各个环节实现全流程管理,使之始终处于有效控制范围之内;加强工作秘密保密管理,可在工作秘密文件资料标注“内部”字样的同时,在适当位置注明严禁通过微信社交媒体传播的保密要求;进一步重申手机使用保密管理的禁止性要求,严令禁止通过微信等渠道传输、处理国家秘密和工作秘密。

 ③广泛宣传教育。通过集中学习组织培训、播放保密宣

  传片、摆放保密知识流动展板、保密知识答题活动等多种形式,对重点单位、关键人群进行一次全覆盖的宣传教育,深入普及保密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加强对机关单位全体工作人员常态化保密提醒。动态更新涉密人员备案表,督促涉密人员全覆盖签订《...市纪委监委涉密人员保密承诺书》。

 3 3 .重点整治阶段(2 2022 年 年 1 1 月-2 2022 年 年 3 3 月)

 领导小组将会对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自查自纠整改和违规泄密情况开展督导检查,针对泄密案件暴露出来的问题隐患督促相关部门进行深入整改,及时弥补薄弱环节、消除风险隐患;领导小组将不定期组织开展保密检查“回头看”,对保密观念淡薄、思想麻痹,在纪检监察工作中跑风漏气、失密泄密和不严格执行保密规定的纪检监察干部,依规依纪依法严肃处理。

 4 4 .巩固提升阶段(2 2022 年 年 4 4 月及以后)

 梳理专项治理工作情况,系统总结经验做法,建立健全保密管理长效机制,加强持续性、常态化监督管理,切实防止专项整顿结束后可能出现的问题复发、反弹。

 五 、工作要求 (一 )提高政治站位

  保守工作秘密,既是法规要求,也是政治觉悟,是考验广大纪检监察干部政治意志、政治定力的重要标准。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必须把保密作为监督执纪工作的生命线,站在总体国家安全观和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的高度,充分认识微信泄密的严峻形势,切实增强遏制微信泄密高发态势的紧迫感,把专项整顿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明确职责分工,稳妥推动工作,为党的二十大召开营造良好安全保密环境。

 (二 )压实工作责任 专项整顿工作领导小组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认真组织实施专项治理工作,强化制度落实,做到真查、真纠、真改。各成员部门要根据实际工作情况,切实担负起保密管理主体责任,组织实施好本次专项整顿。

 (三 )做到标本兼治 注意疏堵结合、源头治理,既着力遏制当前微信泄密高发态势,也着眼解决保密管理深层次问题。要讲究工作方式方法,做到积极稳妥、问题导向、精准施策,注重政治效果、社会效果相统一。

 (四 )严肃工作纪律 此次专项治理行动政治性强、敏感度高、覆盖面广,要

  扎实有力推进,务求取得实效。要坚持内外有别,多做少说、只做不说,专项治理行动有关内容和安排不对外公开,不做宣传报道。

篇四:微信群纪律规定

干部微信使用 存在的问题

 及对策建议思考

  党员干部微信既有社交属性,也有政治属性。“任性”使用往往会违反组织纪律、工作纪律、宣传纪律、廉政纪律与生活纪律。党员干部用微信从某种程度上就是走网络群众路线,彰显了人民性、公共性与规范性的统一。从实践的视角来看,党员干部微信使用的政治属性体现在:进入“微信群”,扩大“朋友圈”,夯实政治基础;擅长“微表达”,培养“微威力”,提高政治威信;重视“微舆论”,传播“微能量”,提升政治引导力;展示“微情趣”,塑造“微形象”,厚植政治亲和力。

 微信作为一款功能强大、使用方便的社交软件,是大多数人的装机必备之一。党员干部越来越多地运用微信,微信已成为党员干部日常工作中必然使用的通信工具,从社会交往的平台到展示公共形象的舞台,其政治属性日益彰显。但

 由于缺少政治意识,不少党员干部在微信使用过程中,出现诸多“任性” (capricious)现象,即只按自己的愿望或想法行事,只求满足自己的欲望、达到自己某种目标,无所顾忌,以致触碰到党纪党规,必须引起警惕。党员干部正确看待、科学使用微信“朋友圈”,加强微信“朋友圈”的辨识,是新时期领导干部的基本素养。

 一、党员干部微信“任性”使用的若干表现

 数据显示,有 8 成以上的党员干部使用微信“朋友圈”,发“朋友圈”已经成为互联网时代党员干部工作生活的一部分。微信“朋友圈”有沟通快捷、成本低、精准送达等优势,但由于一些党员干部政治意识淡薄,认识不到位,将微信“朋友圈”看成法外之地,成为个人表达不满、宣泄私愤的场所,违纪的现象时有发生。如任其发展,会造成圈子文化滋长、网络环境恶化、政治生态污染、群众关系疏远,甚至会影响党的执政地位。“任性”触“红线”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 发布不当言论,违反组织纪律

 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适应新的时代背景,增加了一些违反政治纪律的新表现。如通过信息网络、广播、电视、报刊、书籍、讲座、论坛、报告会、座谈会等方式妄议中央大政方针,破坏党的集中统一的,要给予党纪

 处分。确实,有少数党员干部低估微信的威力,认为在微信“朋友圈”里的言行无伤 “大雅”,有的对国家时政漠不关心,却对政治谣言、小道、马路传闻津津乐道;有的政治敏锐性不强,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一知半解,却热衷于传播哗众取宠的娱乐信息;有的公开妄议中央大政方针,目无组织,全然忘记了自己的政治身份。XX 年 X 月,有媒体报道,某市公安局副局长吴某在微信“朋友圈”转发了一篇文章,并发表评论、抨击否定“一国两制”,罔顾“一国两制”出台的背景与实际。由于吴某他的社会关系广、朋友杂,其观点被广泛快速转发与扩散,造成恶劣影响。吴某因为“妄议中央大政方针,破坏党的集中统一”这一行为,受到纪律处理。

 2. 随意乱发滥用,违反工作纪律

 随意分享,容易违纪。现在很多年轻干部总喜欢随时拿出手机拍照定位,并发在微信“朋友圈”分享,殊不知不经意间就可能会泄露国家和工作单位秘密。XX 年 X 月,某报社编务室人员在参加一次涉密会议时,违规使用手机录音。会议结束后,任某将录音整理成会议记录,上报总编室主任王某。王某在报社总编辑彭某授意下,将会议记录上传到工作微信群,造成泄密。案件发生后,有关部门分别给予任某、王某警告、记过处分,对彭某作出免职处理。

 3. 散布传播谣言,违反宣传纪律

 互联网时代,党员干部应该认清网络谣言的社会危害,做到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自觉抵制网络谣言以及未经证实的信息。但有时党员干部不自觉地散布了谣言,造成了社会不良影响。XX 年 11 月,某县农委干部黄某听见有人议论说,近期县城有人抢小孩,抱上车就跑之类的小道消息。在未核实消息真实性的情况下,他编写了一条“某县城街道上连续发生抢劫和抢小孩案件,抱上车就走”的信息,在微信群和朋友圈里发布,随后,该短信在网络空间被频频转发,引起了群众特别是一些家长的极度恐慌,造成了极其恶劣的影响。黄某也因“散布谣言故意扰乱公共秩序”被行政拘留五日,并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4. 谋取不当利益,违反廉政纪律

 随着微信红包的兴起,抢红包成为一种新潮流,虽然微信上红包数额不多,朋友间的互动也让“朋友圈”充满了乐趣。然而,部分党员干部使用微信红包、电子礼品卡等隐蔽手段进行行贿受贿,“红包”沦为某些腐败官员行贿受贿的一个新方式。XX 年 2 月,某村举行村党支部换届选举,委员候选人邵某为能当选支部委员,向群名为“某村党员两学一做”的微信群发放红包,以及内容为“请伸出你的金玉贵手给我投一票,我会提起袖子加油干”的文字。发现此事后,纪委当日立

 即组织力量介入调查。查实后,对该党员予以党内严重警告处分,以警醒广大党员深刻吸取教训。

 5. 品位格调不高,违反生活纪律

 网络不是法外之地。党政机关微信工作群是展示、交流、沟通、讨论工作的平台,属于公共场所,党员干部的一言一行都代表着党和政府的形象。XX 年 8 月,某乡副主任科员程某,将其在其他微信群里看到的淫秽图片转发给某朋友时,不慎转发至“微政英山”工作群。“微政英山”微信群共有该县XX 余名党政干部。程某的行为客观上造成了传播淫秽图片的错误。该县纪委快查快结,在问题发生 18 小时内即对当事人作出了严厉的处理,给予程某党内严重警告、行政降级处分,并进行通报曝光。

 二、党员干部微信既有社会属性也有政治属性 党员干部微信“朋友圈”具有社会属性,但是更具有政治属性。所谓政治属性包括政治方向、政治立场、政治观点、政治纪律、政治鉴别力和政治敏锐性。党员干部在微信“朋友圈”中发、评、转、点、晒,看似干部个人意识与行为的反映,但实质上、根子上还是其政治属性的折射,具体体现在:

 1. 人民性—— 用微信是走網络群众路线

 网络语言应该是网上的群众语言。在微信“朋友圈”中,微语言表达将成为一种常态。微语言须慎言,简洁明了,生动活泼,就事论事,开门见山,直奔主题。要具体,讲究时间成本,不需要太多的修饰与掩盖。还要直截了当,要生活化的语言交流,非公文式的,并拒绝“八股文”。

 微信表达很丰富,可以有视频、图片、语音等,方便直接;可以用文字、语音、音频、视频、表情包、转、评等方式,形式多样。微信表达需要个性化视角、个性化描述,需要坚持自己的独特性,要坚信并坚守自己的独特性。党员干部应将发微信,善于微表达,作为提高政治影响力、提升政治威信与魅力的重要方面。

 2 2. . 引导“ 微舆论” ,传播“ 微能量” ,提升政治引导力

 虽然微信为社会大众的信息交流提供了便捷的渠道,可是由于一些不法分子的别有用心,大肆利用微信“朋友圈”来传播谣言,扰乱人心,破坏社会治安,微信“朋友圈”异化为“伪信”“谣言集散地”“谣言温床”“谣言广播站”。其实自从网络诞生以来,网上谣言一直没有消失过,虽然《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文件对于利用网络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等都做出了相关的处罚规定,可是由于微信“朋友圈”的私

 密性强,很大程度上加大了监管的难度,也给舆情监测、预测、预警工作带来新的挑战。

 研究表明,以微信、微博、新闻客户端为代表,移动互联网在一些突发事件和公共议题上开始成为新信源,我国移动舆论场已初步形成。移动舆论场容易形成极化,而微信舆论因为基于相互的信任关系,有人奉行“好人主义”,不敢出声、发声。这就要求党员干部工作下沉,要进入草根微信“朋友圈”,真实了解情况,了解真实情况。作为共产党员,对造谣者,要自觉抵制,不被谣言误导、不被谣言迷乱心神,更要用理性、智慧和辩证思维对待谣言,自觉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微信舆论有和谐的一面,也有舆论斗争的一面。特别是一些敏感的时间、敏感的地点、敏感的人群、敏感的事件,在这些关键点上,党员干部不能失语、失声、不能“沉默是金”,必须敢于发声,唱响主旋律,传递正能量,不传播一些牢骚、不满等“负能量”的内容。出现了一些热点,有些谬误与含糊的认识,会误导民众舆论,就要主动发布正面的信息,明辨是非,驳斥谬误,以正视听。重视微舆论,才能减少舆论场中的“蝴蝶效应”,才能掌握舆论引导主动权。

 3 3. . 展示“ 微情趣” ,提升“ 微形象” ,厚植政治亲和力

 习近平指出,风成于上,俗形于下。党员干部的生活作风和生活情趣,不仅关系着干部的道德品行,更关系到党在群众中的威信和形象,对社会风气的形成,对大众生活情趣的培养,具有“上行下效”的示范功能⑦。党员干部微信“朋友圈”是现实圈子在网络空间的浓缩反映,小小的微信“朋友圈”可以折射出党员的修养、生活情趣、精神品德与思想境界。

 党员干部不是隐形的,不是抽象的,不是神秘的,不是不食人间烟火的,干部也是普通人,和普通人一样,是具体的,离不开柴米油盐,但党员干部的生活情趣更丰满、更人性化。党员干部上微信,不只是刷存在感,更是表达自己的情感,展示自己鲜活的、丰富多彩的生活。国外政要也经常在社交媒体上晒自己工作之外的生活,自己的见闻、思想与感受,这样做并没有降低威信,而是提高了影响力、亲和力,取得了有效的公关效果。

 党员干部的生活情趣应该是积极的而不是消极的,是健康的而不是颓废的,是阳光的而不是神秘的,是清廉的而不是污浊的。老一辈无产阶级革命家作出了典范,比如,毛泽东爱好游泳、邓小平爱打桥牌、贺龙爱打篮球,这些爱好不但有益于身心,而且成为他们接近群众的特殊方式。进入微信时代,晒娃、晒恩爱、秀厨艺、秀旅游、秀美照等积极健康的生活习惯,这些只要适度就值得提倡。但是晒打高尔夫、

 炫富等有背公序良俗的,就不适当了,自身的生活情趣是否要发生质变,这就需要自查与反省。净化微信环境,就是净化生活环境,也是净化社会环境,更是净化政治生态环境,党员干部要自觉远离不良生活习惯,养成积极向上、充满“正能量”的生活情趣。

篇五:微信群纪律规定

两级党务政务微信工作群管理办法 XX 乡乡村两级党务政务微信工作群管理办法为了促进我乡网络政务工作制度化、规范化,保障微信运行高效、内容规范、信息畅通、互动良好,预防、制止不良和有害信息的传播,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乡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第一条 XX 乡村两级党务、政务微信工作群定义。由乡党政办公室、各村支部或村委会组建用于工作交流和任务部署的微信群,是工作交流、情况通报、问题研究、经验介绍、共商决策等事项的平台,也是互看互学、互比互促的平台。

 第二条准入对象与要求。XX 乡政府全体乡干部(含乡聘人员、大学生村官)和各村主职干部必须加入 XX 乡微信工作群,各村两委成员、文书、会计出纳等村级工作人员应积极响应加入村级工作群,其他与工作无关人员谢绝入群。加入群后,微信昵称一律使用真实姓名。

 第三条微信群管理员职责。参与微信群的日常维护和管理监督工作,包括群成员的加入、移出等;包括群中发言信息管理、群内交办事项督办等工作。乡微信工作群由乡党政综合办主任担任管理员,村微信工作群由村支部书记或村主任担任管理员。

 第四条微信群讯息内容。主要包括文字、图片、语音和视频四类。文字应精炼准确,图片应真实清晰,语音应洪亮清楚,视频应真实可

 靠。

 第五条各微信群成员务必遵守群内规定,做到“六不六忌”,共同维护好微信工作群。

 1、不得发布与国家的法律、法规、制度、政策相抵触的言论、忌秕言谬说; 2、不得以任何借口对任何一位群成员进行人身攻击、谩骂、诋毁,忌冷言讽言; 3、工作交流不掺负面情绪,坚持正面主流、文明用语,忌泄气抱怨; 4、不准在群内发布、讨论涉密工作、低俗、情话题,忌哗众取宠; 5、不允许发布未经公开报道,未经证实的小道消息,忌以讹传讹; 6、不允许讨论与工作无关的话题、链接、广告、视频等,忌言不及义。第六条微信群内成员要每天浏览群内容,对涉及内容要及时处理,对乡村两级布置的任务、提出的问题,相关人员要及时回复。第七条各工作线、村支部或村委会可结合实际需求自建微信工作群,用于单位内部日常工作交流、任务传达,提高工作效率,增强团队凝聚力。自建微信群要统一上报到乡党政综合办备案,工作群的管理亦遵循本办法。第八条微信群安全保密工作。

 每一位群成员须自觉做好群内容安全保密工作,手机微信登陆后要设置相关安全防范措施,并不得随意转发涉及系统内部工作的信息。第九条本办法由 XX 乡党政公室办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XX 镇政务微信群管理制度 为提高办公效率,节约办公成本,促进工作开展,进一步规范我镇政务微信群的管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镇实际,制定以下管理制度(试行)。

 1.政务微信群是为单位或部门工作服务的平台,包括镇微信交流群及领导班子、条线、部门政务微信群,实行实名制,非实名的一律清除出群。

 2.政务微信群原则上由党政办负责日常管理,党政办需根据工作需要确定群成员,与相关工作无关的人不得入群,同时及时加入或清退群相关成员;条线或部门政务微信群可由分管领导指定群的管理员,负责对条线或部门群的管理。

 3.政务微信群可发布工作信息、交流工作经验、征询意见建议、解答群成员提问等,具体包括:工作动态、工作材料、工作通知等信息传达,业务政策宣传,业务办理流程,各项重点工作督查情况通报等。

 4.政务微信群发布内容可以通过文字、图片等形式发布,不得发布语音信息。

 5.政务微信群工作交流不掺负面情绪,坚持正面主流、文明用语,不准发布与国家法律、法规、制度、政策相抵触的言论,不准以任何借口对任何一位群成员进行人身攻击、谩骂、诋毁,不准在群内发布、讨论涉密工作、低俗话题,不准发布未经公开的报道、未经证实的小道消息,不准在工作日期间讨论与工作无关的话题。

 6.群内成员需正常关注群内信息公告、工作安排,及时做出回应及

 相关事务的落实处置,已回复的单位和个人视为已知晓安排的事务并严格落实。

 7.对于镇领导在政务微信群内安排的事务,相关单位和人员需及时做出回应,要求回复“收到”的,及时回复,原则上回复时间不超过30 分钟;镇领导委托党政办发布的通知、通报、公告等内容,视同相关领导的工作安排。回复“收到”,原则上由事务指向当事人回复,当事人因无智能手机、无微信的,可委托工作相关人员回复,回复人员需及时向委托人传递相关信息,受委托人已回复的视为委托人已知晓相关工作安排。

 8.对于政务微信群内发生的违法、违纪、违规行为,一经发现,由镇纪委报镇党委主要领导审批后由镇监察室处置、处罚、问责。

 9.对于政务微信群内镇领导安排的事项,处置和落实不到位的,由镇纪委监察室根据造成影响情况予以处罚问责;委托他人接受相关工作信息的,原则上问责处罚对象为委托人。

 10.对于政务微信群内需回复的信息要求,村居、机关单位及个人违反规定未及时回复的,一周内发现 1 次的,予以会议通报;一周内发现 2 次的,予以 50 元经济处罚、会议通报;一周内发现 3 次的,予以 100 元经济处罚、会议通报;一周内发现 3 次以上的,予以 100 元经济处罚、会议检讨。

 11.对于违反规定对主要领导及主要领导委托党政办发布的信息未及时回复的,由监察室、党政办负责统计违规情况;对于分管领导及委托相关人员发布的信息未及时回复的,由分管领导安排人员统计违

 规情况,并于每周六报至镇监察室汇总处理。12.本政务微信群管理制度(试行)由镇纪委负责解释;本制度(试行)即日起实施。

 2021 年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动员会议发言(通用学习材料) 同志们:

 这次会议主要是深入贯彻法治思想,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委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工作会议精神,严格按照《全国 3/26 第一批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指导方案》《省委关于开展全省政法队伍教育整顿的实施意见》要求,安排部署全市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工作。2 月 8 日,总书记在常委会会议发表的重要讲话提出,开展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是党中央提出的新要求、人民群众的新期盼、政法战线自我革命的新需要,是确保政法机关担负起新时代职责使命、推动政法工作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2 月 27 日和 3 月 1 日,中央政法委和省委相继召开会议,对全国、全省政法队伍教育整顿作出动员部署、提出明确要求。我们要坚决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委要求,有力有序有效开展教育整顿,务求取得实效。下面,我讲三点意见。

 一、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增强开展政法队伍教育整顿的责任感、紧迫感开展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是党中央重要决策部署,我们要深刻学习领会,夯实筑牢开展政法队伍教育整顿的政治基础、思想基础。一要深刻认识开展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是党对政法队伍建设的新要求。坚定理想信念、对党绝对忠诚,是党和人民对政法队伍的一贯要求,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必须坚定不移坚持和加强。政法队伍要在新时代新

 征程中履行好职责使命,必须做到政治过硬、绝对忠诚、本领高强。总体看,我市政法队伍是坚强有力、能打硬仗的,但也要清醒看到,当前政法队伍中还存在一些问题。因此,我们要通过教育整顿,在思想上、政治上、组织上、作风上教育引导广大政法干警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确保始终听党指挥、忠诚使命。二要深刻认识开展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是推进政法队伍自我革命的新需要。近三年来,全市查处了一批违纪违法政法干警。这表明,政法队伍思想、组织、纪律、作风不纯的问题尚未彻底解决。因此,我们必须来一场新时代政法战线刮骨疗毒式的自我革命,来一场新时代政法战线激浊扬清式的“延安整风”,坚持全链条发力、全系统整治,坚决清除害群之马、彻底整治顽瘴痼疾,切实净化政法系统政治生态。三要深刻认识开展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是人民群众的新期盼。政法机关承载着人民群众对安全、公平、正义的殷切期盼。长期以来,全市政法机关和广大干警为保障社会稳定人民安全作出了突出贡献,特别在疫情防控中冲锋一线、不畏艰险,涌现出了一批先进人物。但同时也要看到,一些政法干警因“围猎”与 5/26 被“围猎”,造成一些违法犯罪行为被“摆平”,不法分子被“私了”,违法违规行为被纵容包庇,群众对政法队伍信任度下降,严重影响了党和政府的形象。因此,我们要通过这次教育整顿,从群众最期盼的事情做起,从群众最不满意的地方改起,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进一步树立政法机关执法司法为民的良好形象。四要深刻认识开展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是在新时代履行好职责使命的新举措。当前,全市振兴

 发展面临前所未有的机遇和前所未有的挑战,亟须政法队伍奋发有为、担当作为,为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保驾护航。但是,一些政法干警没有跟上新时代对政法干警的新要求,习惯用老观念、老思维、老办法开展工作,尤其是抓业务思维重,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意识在脑海中没有站上位。因此,我们要切实担起新时代的使命担当,引导政法干警主动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着力补齐政法队伍依法履职的短板弱项,不断提升政法干警能力素质,为助推“十四五”开好局起好步提供坚强有力保障。

 二、聚焦目标任务,全力提升政法队伍教育整顿的针对性、精准性中央和省委对教育整顿的总体要求、目标任务、环节举措都做出了明确规定,市委按照中央和省委部署要求,制定了《实施方案》,各县(市)区各部门要对标对表抓好落实。一要牢牢把握总体要求。坚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法治思想、总书记关于加强政法队伍建设的重要指示和训词精神,坚持全面从严管党治警,围绕政治过硬、业务过硬、责任过硬、纪律过硬、作风过硬“五个过硬”要求,发扬自我革命精神,紧紧抓住“关键少数”,突出筑牢政治忠诚、清除害群之马、整治顽瘴痼疾、弘扬英模精神四项任务,扎实推进学习教育、查纠整改、总结提升三个环节,全面正风肃纪、反腐强警,打造党和人民信得过、靠得住、能放心的政法铁军,为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提供坚实保障。二要牢牢把握目标任务。这次教育整顿提出的“四项任务”,抓住了打造新时代政法铁军的关键,找准了教育整顿的着力点和突破口,我们必须统筹落实好。筑牢政治忠诚,

 就要坚持党对政法工作的绝对领导,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确保全市政法队伍忠诚干净担当。清除害群之马,就要坚持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重点清查对党不忠诚、不老实的“两面人”,彻查“保护伞”,深查执法司法腐败,严查党的十八大以来不收敛不收手的腐败行为,坚决把害群之马清除出政法队伍。整治顽瘴痼疾,就要聚焦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制约严格公正执法司法的堵点、影响政法队伍建设的难点,集中整治违反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等重点问题。弘扬英模精神,就要深入挖掘和大力宣传英模事迹,激励和引领广大政法干警忠诚履职、为民服务、担当作为。三要牢牢把握问题导向。从近年来我市政法队伍违纪违法问题表现来看,反映出的问题是多方面的。问题的产生,反映出制度执行不严、监督制约不力、教育管理弱化等多方面、深层次原因。这次教育整顿,要总结梳理近年来发生违纪违法问题的关键领域、关键部门、关键环节,分析产生问题的深层次原因,找到“病根”,采取有力措施祛除“病灶”,铲除滋生腐败的土壤,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根植执法守法的法治思维,强化正风肃纪的规矩意识。四要牢牢把握环节步骤。这次教育整顿的“三个环节”,一环扣一环,每个环节都要稳步推进。要突出不同阶段的预期目标,学习教育要突出专题学习、警示教育,达到强化固本培元、增强政治自觉的目的;查纠整改要突出自查从宽、被查从严,达到清除害群之马、整治顽瘴痼疾的目的;总结提升要突出持续整改、建章立制,达到巩固成果、常态推进的目的。要严谨把握推进节奏,既要保进度、按时限完成每一个

 环节,又要保质量、为下一环节奠定坚实基础。要坚决克服过关思想,严防前紧后松、虎头蛇尾、“雨过地皮湿”。注重整体融合推进,各个阶段不能脱节,坚持以学促查,以查促改,有机融合、一体推进,确保政治效果、纪法效果和社会效果相统一。五要牢牢把握方法举措。开展教育整顿工作,国家《指导方案》和省委《实施意见》已经确定了一套好使管用的方法举措,我们在操作上就有了根本遵循,全市各层级各部门要用好用足各项方法举措,同时发挥主观能动性和创新精神,挖掘、塑造特色的自选动作,扎实推动教育整顿取得重要成效。要积极自查自纠,兑现“自查从宽”政策,促使政法干警主动向组织说明问题,解决“老问题”,防止“新问题”,达到自我净化、自我革新的目的。要严肃组织查处,严格执行“被查从严”原则,加强问题线索收集,强化核查办理效能,让拒不交代问题的违纪违法干警受到从严处理。要深化专项整治,聚焦本地区本系统本单位政法队伍存在的突出问题和具体表现,深刻剖析问题产生根源,分类施策、靶向治疗,实现减存量、控增量、防变量。要注重建章立制,把教育整顿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固化下来,做到“当下治”与“长久立”相结合,推动教育整顿成果长效化。

 三、强化组织领导,把严把牢政法队伍教育整顿的质量关、效果关各县(市)区各部门要精心组织实施,统筹协调推进,确保取得实效。一要层层压实落靠责任。市县两级党委承担教育整顿的主体责任,党委书记是第一责任人。领导小组和办公室要抓好全面工作,统筹调度工作力量,及时研究解决重点问题。各县(市)区要抓紧成立相应

 的领导小...

篇六:微信群纪律规定

街道党员干部微信群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规范犀浦街道各类微信工作群秩序,有效加强意识形态工作,严格政治纪律、政治规矩,根据《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使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治安管理处罚法》现制定如下要求:

 一、不准使用微信发表、转发、传播与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和中央、省市区党委决策部署相违背的信息及言论;不准丑化党和国家形象,或者诋毁、诬蔑党和国家领导人、革命领袖、英雄人物,或者歪曲党史、军史,或者挑拨民族关系、煽动民族仇恨、制造民族歧视。

 二、不准使用微信发表、转发、传播涉及邪教、恐怖暴力及封建迷信、淫秽色情等低级庸俗、违背社会公序良俗的信息、言论、图片、音视频等。

 三、不准利用微信制造、传播、散布各类谣言。

 四、不准使用微信谈论、泄露、扩散党组织关于干部选拔任用、纪律审查等尚未公开事项或者其他应当保密的内容。

 五、不准利用微信在朋友圈、好友群、公众号等中进行围观乱点评、乱点赞、谩骂侮辱、人身攻击等。

 六、不准利用微信违规从事以营利为目的以及与自身身份不相符的商业性推销、传销、推广活动。

 七、不准利用微信红包、转账等功能进行违规收受红包、变相权钱交易、拉票贿选等。

 八、不准利用微信群编织“关系网”,搞小山头、小圈子、小团伙,拉帮结派等。

 九、不准利用微信发布其他不当言论,传播负能量,严禁在工作群发布与工作无关事项。

 十、不准利用微信从事其他与党纪党规、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良俗相违背的活动。

 适用范围:街道全体党员、各村(社区)议事会成员、村(居民)小组长、居民代表等

  1.《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使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第二款规定:“编造虚假信息,或者明知是编造的虚假信息,在信息网络上散布,或者组织、指使人员在信息网络上散布,起哄闹事,造成公共秩序严重混乱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以寻衅滋事罪定罪处罚。”微信群转发谣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2.《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

 (四)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

篇七:微信群纪律规定

进一步规范××单位微信工作群和自媒体平台管理使用的通知 为充分发挥新媒体的传播优势,更好地利用现代网络信息技术和促进各单位间工作交流和任务部署落实,全面落实××会议精神,加强微信群的管理工作,提高工作效率,进一步规范××单位微信工作群的建立、管理,以及相关自媒体平台的使用,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单位要××规矩,遵循国家法律法规, 根据工作实际需要、按照精简高效的原则建立微信工作群。要严格控制微信工作群数量,定期清理阶段性工作群、特定事项工作群、群内群”等临时群组,切实杜绝“指尖上的形式主义”。

 二、微信工作群主要用于本单位及存在业务指导、工作联系的各单位之间的工作交流,对正常的工作渠道和程序起辅助作用,不得完全依赖微信工作群代替正常的工作渠道和程序开展上级精神传达学习、文件传输、会议通知等工作。

 三、各单位要按照“谁建群谁负责,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微信工作群群主应当履行群组管理责任,依据法律法规和相关内部管理规定,规范群组网络行为和信息发布。

 四、微信工作群应严格实行群组成员准入和实名制,根据工作需要确定群组成员范围,不得擅自扩大范围。新增群组成员必须经群主批准,未实名认证或不属于群组成员范围的人员应及时移出群组。

 五、微信工作群及自媒体平台信息发布要严格遵守××和××,把政治规矩挺在前面,自觉抵制各种错误言论和网络谣言,严守以下工作纪律: (一)不得散布传播××言论; (二)不得发布或转发丑化××单位等言论、图片、视频; (三)不得发布或转发××单位等言论、图片、视频; (四)不得传播低级庸俗,违背社会公序良俗、或其他违反社会公德、家庭美德的内容; (五)不得侵犯他人隐私和泄露个人信息,不得对他人进行侮辱、诽谤、诬告陷害,不得侵犯他人通信自由及其他自由; (六)不得泄露××秘密;不得泄露内部工作文件、数据、资料、信息;未经单位保密审查和授权,不得擅自发布本单位的工作内容和信息; (七)不得在群内谈论敏感话题,严禁传播虚假谣言或未经核实的信息,严禁将群内信息扩散至群外或互联网; (八)不得在群内发送或接受电子礼券; (九)不得发布与工作无关内容、其他不当言论和不良信息。

 (十)不得发布有损××单位形象的视频及信息。

 六、微信工作群成员应加强手机管理,上网运行时应设置相关安全防范措施,防止丢失、失密。

 七、微信工作群成员违反相关规定的、在自媒体平台发布信息违反相关规定的,由纪检监察部门分别依据××对直接责任人进行

 严肃追责,同时严肃追究微信工作群群主和主办单位分管负责人、主要负责人责任。

 八、本通知所称微信工作群包括微信群、QQ 群、钉钉群等各类互联网和移动互联网群组;自媒体平台包括微信 QQ 朋友圈、微博、贴吧、抖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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