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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监测机构评审补充要求7篇

时间:2022-10-02 19:00:03 来源:网友投稿

生态环境监测机构评审补充要求7篇生态环境监测机构评审补充要求 科研与技术管理772021.5(下)总第258期生态环境监测技术人员能力确认指标体系和方法徐巍贵州省环境监测中心站胡迪贵州省环境保护产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生态环境监测机构评审补充要求7篇,供大家参考。

生态环境监测机构评审补充要求7篇

篇一:生态环境监测机构评审补充要求

与技术管理77 2021.5(下)总第 258 期生态环境监测技术人员能力确认指标体系和方法徐巍 贵州省环境监测中心站 胡迪 贵州省环境保护产业协会 [ 摘要 ] 文章依据《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生态环境监测机构评审补充要求》对生态环境监测人员能力确认的要求和笔者在实际工作中的心得体会,结合当前生态环境监测机构技术人员能力确认的实际,提出生态环境监测技术人员能力确认指标体系和方法进行讨论。[ 关键词 ] 环境监测技术人员;能力确认;指标体系方法

 中图分类号:X83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1722(2021)10-0077-03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和生态环境部于 2018 年 11 月22 日印发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生态环境监测机构评审补充要求》是专业性检验检测机构评审的规范性文件。生态环境监测机构申办行政许可审批,在达到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通用要求的基础上,还满足这个补充要求。补充要求规定生态环境监测人员应掌握与所处岗位相适应的环境保护基础知识、法律法规等。这一规定明确了从事生态环境监测的人员一是掌握与所处岗位相适应的相关知识,二是要经过必要的培训,三是要进行能力确认,四是提出了能力确认的主要方式。科学合理地建立生态环境监测技术人员能力确认指标体系,知晓能力确认应该做什么、怎么做、谁来做,是十分有意义的命题,也是生态环境监测机构特别是社会化生态环境监测机构需要做的工作。本文对此作初步探讨。一、技术人员分类按照生态环境监测工作需要,将生态环境监测机构的技术人员分为智力技能类与操作技能类两个类别。这样分类是相对的,目的是便于对技术人员能力确认。智力技能类包括监测方案编写人员、监测报告编写人员、质量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审核人员、授权签字人。这类人员在生态环境监测工作中多以智力技能来完成其岗位任务,是生态环境监测机构的智力团队。操作技能类包括外业人员(含现场调查、布点、采样、监测、样品流转等)、室内分析测试人员(含样品管理、制剂、化学分析、仪器分析等)。这类人员在生态环境监测工作中多以操作技能来完成其岗位任务,是生态环境监测机构的实操团队。任何一个生态环境监测机构特别是社会化生态环境监测机构都必须拥有这两个团队,团队之间还应有配合、协助等运行功能,同时还应根据《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生态环境监测机构评审补充要求》进行能力确认。才有可能依法遵章按规开展生态环境监测工作,才有可能确保生态环境监测的数据质量,更好更有效地为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服务。二、考核指标分类考核指标分为理论知识与实操能力两大类。(一)理论知识理论知识是生态环境监测技术人员应知知识,包括环境保护基础知识、法律法规、评价标准、监测标准或技术规范、质量控制要求,以及有关化学、生物、辐射安全防护等知识是生态环境监测技术人员应知理论知识。应知理论知识是应会技能的基础。两类技术人员都应参与培训和考试。1.培训。集中培训,学习环境保护基础知识、法律法规、评价标准、监测标准或技术规范、质量控制要求,以及有关化学、生物、辐射等安全防护知识和职业技能职业道德知识。集中培训时间不少于7天,同时倡导自学理论知识。2. 考试。理论考试的主要目的是检验应知理论水平,主要考查与生态环境监测相适应的环境保护基础知识、法律法规、评价标准等安全防护知识。技能考试的主要目的是检验应会技能知识,主要考查与生态环境监测相适应的采样、分析测试、数据记录和数据处理等知识。设计两套理论试卷,分为卷一、卷二。卷一是基础理论知识,两类人员都必考。卷二是根据两类人员的工作岗位应知的理论知识,按岗位选考。原则上考试方式为闭卷考试。每卷考试时间为 120 分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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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科研与技术管理78 MASTER

 MANAGEMENT3. 基本要求。知晓生态环境监测基本理论知识、与生态环境监测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规范及仪器设备和药品试剂;知晓生态环境监测的科学性、合理性、客观性、系统性和逻辑性;知晓生态环境监测从业道德和行为准则及安全防护知识。(二)实操能力实操能力是生态环境监测技术人员的应会能力,两类人员的智力技能和操作技能作为应会能力,通过培训考核方式确认其职业技能水平。1. 智力类实操能力1)监测方案编写人员、监测报告编写人员(1)考核指标之一,现场提问并作答。由考核组就编写监测方案和监测报告的有关问题进行提问,一般提问10个问题,根据作答情况评定分数。(2)考核指标之二,编写监测方案和监测报告。根据给出的基础资料,在规定的时间内,分别编写出监测方案和监测报告,并由考评组进行评审,根据评审情况评定分数。(3)基本要求。监测方案是进行生态环境监测的操作指南,是保证终端“产品”质量的前置条件。熟悉生态环境监测方案和报告的编写流程和方法、格式和内容;所用依据、标准准确无误且注意实效性;正确处理数据;按国家标准使用计量单位、标点符号;熟悉监测报告类别;能按要求进行数据处理;能自行编写监测方案和监测报告作业指导书等。2)质量负责人(1)考核指标之一,现场提问并作答。由考核组就质量管理和质量控制的有关问题进行提问,一般提问10个问题,根据作答情况评定分数。(2)考核指标之二,编写监测质量管理和质量控制年度计划。根据本单位实际,有针对性地编写一份本单位监测质量管理和质量控制年度计划,由考评组进行评审,根据评审情况评定分数。(3)基本要求。质量负责人是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的组织者和执行者,必须熟悉生态环境监测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的政策法规、规范标准;熟悉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的内容和方法等。3)技术负责人(1)考核指标之一,现场提问并作答。由考核组就生态环境监测技术及技术管理的有关问题进行提问,一般提问 10 个问题,根据作答情况评定分数。(2)考核指标之二,编写生态环境监测技术管理作业指导书。根据本单位实际,编写本单位生态环境监测技术管理作业指导书,并由考评组进行评审,根据评审情况评定分数。(3)基本要求。技术负责人是生态环境监测活动技术指导者和组织者,必须熟悉生态环境监测技术方法、技术标准;熟悉分析测试所用的仪器设备性能和药品试剂用途;能指导生态环境监测全过程技术应用和技能操作等。4)审核人员(1)考核指标之一,现场提问并作答。由考核组就生态环境监测数据审核的有关问题进行提问,一般提问10 个问题,根据作答情况评定分数。(2)考核指标之二,数据审核实操。由考评组给出 15 份原始记录,其中外业5 份,室内分析 10 份,被考人员对这些原始记录进行审核,审核结果由考评组进行评审,根据评审情况评定分数。(3)基本要求。审核人员是监测数据的审者。审核人员要对监测数据的科学性、真实性、客观性、逻辑性、可靠性进行审核并对审核结果负责。5)授权签字人(1)考核指标之一,现场提问并作答。由考核组就生态环境监测报告审核的有关问题进行提问,一般提问10 个问题,根据作答情况评定分数。(2)考核指标之二,报告审核实操。由考评组给出 10 份监测报告,其中一般监测报告 5 份,比对监测报告 2 份,验收监测报告 3 份。被考人员对这些报告进行审核,审核结果由考评组进行评审,根据评审情况评定分数。(3)基本要求。授权签字人是监测报告的签发者。授权签字人要对监测数据的可靠性进行判别;对监测报告全文特别是结论进行审核并对所签发的监测报告负责。2. 操作类实操能力1)水样、气样、土样、固废样品采集人员(1)考核指标之一,现场提问并作答。由考核组就现场采样的有关问题进行提问,一般提问 2 个问题,其中共性问题 5 个,水样 4 个,气样 5 个,土样 3 个、固废样 3 个,根据作答情况评定分数。(2)考核指标之二,实操。由考评组对考人员进行现场实操考核,根据实操情况评定分数。(3)基本要求。外业采样人员是采样点位(断面)布设、样品采集、流转的现场操作者。采样人员要熟练使用气象要素观测仪和水文要素测定仪;能判定各种现场工作仪器设备的正常或异常状态并熟练操作;能熟悉现场采样类别(气类:环境空气、室内空气、工业废气、生活废气、其他废气等;水类:地表水、地下水、渔业用水、景观用水、工业废水、生活污水、养殖污水等;土类:建设用地、农用地;固废类:工业固废、生活固废、危废、其他固废);能组织为监测服务的现场调查并提交调查报告;能在现场科学合理地布设采样点(断面);能按照标准规范要求进行现场样品采集和加固定剂及做好现场样品采集记录;熟悉样品流转程序和方法;能在样品采集全过程做好质量控制;能编写现场采样作业指导书。2)噪声监测人员(1)考核指标之一,现场提问并作答。由考核组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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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科研与技术管理79 2021.5(下)总第 258 期噪声现场监测的有关问题进行提问,一般提问 2 个问题,其中共性问题 5 个,环境噪声 4 个,厂界噪声 5 个,施工场界噪声 3 个、社会生活噪声 3 个,根据作答情况评定分数。(2)考核指标之二,实操。由考评组对考人员进行现场实操考核,根据实操情况评定分数。(3)基本要求。噪声现场监测人员负有噪声监测点位布设、进行现场监测的操作者。噪声监测人员要熟练使用噪声测定仪并判别其正常或异常状态及做好现场监测记录;能做噪声监测现场情况调查并提交调查报告;能在现场科学合理地布设噪声监测点位;能熟悉噪声分类和判定噪声源是否处于正常运行状态(噪声类别:环境噪声、社会生活噪声、工业噪声、厂界噪声、交通噪声等);能在噪声监测全过程做好质量控制;能编写噪声监测作业指导书。3)分析测试人员(1)考核指标之一,现场提问并作答。由考核组就室内分析测试的有关问题进行提问,一般提问2个问题,其中共性问题 10 个,被考核者所承担的分析测试项目10 个,根据作答情况评定分数。(2)考核指标之二,实操。由考评组发给密码平行加标样品。被考核者对样品按标准分析方法进行分析测试,提出分析测试报告,根据分析测试报告评定分数。(3)基本要求。分析测试者是监测项目室内分析测试的操作者。分析测试者要熟悉所测项目所需的标准分析方法和各种仪器设备与药品试剂;所用标准分析方法应在检验检测机格资质认定证书附表之内且有效;能准确称量和配制分析所需的试剂;能正确对样品进行前处理;能熟练操作所测样品所需的分析仪设备并判定在操作过程中的正常或异常情况等。注:分析测试人员所承担的分析测试项目都按此进行考核。若被考核人员已通过某个项目的考核,在考另一项目时,提问中的共性问题不再提问。三、考评组组成和笔试、口试试题(一)考评组能力确认单位应组成考评组,一般不少于 3 人且单数组成,提名 1 人任组长。考评组成员一般应有中级以上技术职称,熟悉生态环境监测工作,且应具有一定的理论水平和实操能力。能力确认单位自行组成考评组有困难的,可委托第三方机构的专家承担组织考评工作。与被考评者有利害关系的考评人员应当回避。(二)笔试、口试试题笔试、口试试题由能力确认单位组织或委托第三方机构的专家命题,其试题应涵盖生态环境监测的全部知识和技能,并建立试题库。试题应保密,不可随意泄露。四、考试考核结果评价和应用考试考核的目的是以评分方式客观公正评价被考者的能力和水平,旨在强化生态环境监测机构技术能力建设,为生态环境监测提供强有力的技术保障。(1)考试考核成绩记分方式。考试考核成绩均采用百分制记分。(2)考试考核评判标准。两套理论考试题均有参考答案和记分标准,按照参考答案和记分标准进行评卷,给出每套试卷的得分总分。实操考核也有参考答案和记分标准,按照参考答案和记分标准进行评判,给出每项考核的得分总分。(3)考试考核结果评价。理论考试满分为 200 分,每套试卷各 100 分。60 分为及格;61~89 分为良好;大于或等于为 90 分优秀。实操考核:提问式答题满分为100 分,60 分为及格;61~89 分为良好;大于或等于 90分为优秀;实操满分为 100 分,60 分为及格;61~89 分为良好;大于或等于 90 分为优秀。理论考试、提问式答题、实操权重分别为 0.3、0.3、0.4,将三项计算出加权平均值,综合评定及格、良好、优秀档次。60 分为及格;61~89 分为良好;大于或等于 90 分为优秀。(4)考试考核结果应用。及格者为合格,通过能力认定,可聘为监测机构所考核岗位技术人员。良好者为技术指导人员,通过能力认定,可聘为监测机构所考核岗位的负责人。优秀者为技术骨干人员,通过能力认定,可聘为监测机构的部门负责人。五、考核确认公信力和公正性若由生态环境监测机构自行组织考核确认,有公信力缺失之嫌。为使考核确认具有一定的公信力,建议由第三方进行考核确认并对考核确认结果负责。应拟定考试和考核纪律,明确考试考核程序,建立回避制度等有效措施,防止舞弊行为,确保考试考核的公正性。六、结语生态环境监测技术人员能力确认政策性、技术性、系统性强,涉及面广,需要必要的人力物力和财力,更需要严密组织,组织者和参与者共同努力,方能达预期效果参考文献:[1] 王强 . 社会化环境检测机构从业人员实操技能培训教材 [M]. 北京: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18.[2] 谢晓英 . 浅谈加强基层环境监测技术人员能力培养 [J]. 绿色科技 ,2018(02):109-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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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二:生态环境监测机构评审补充要求

DETECTION 发

 现 区域治理环境监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的改进资质认定是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和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对检验检测机构的基本条件和技术能力是否符合法定要求实施的评价许可,可检验检测机构行政许可准入制度。《国家认监委关于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工作采用相关认证认可行业标准的通知》(国认实〔2018〕28号)规定: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继续遵循“通用要求 + 特殊要求”的模式。《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能力评价 检验检测机构通用要求》(RB/T 214-2017),简称《通用要求》,适用所有检验检测领域。对于不同行业制定的行业要求即为特殊要求,生态环境监测行业的特殊要求为:《检验检测资质认定生态环境检测机构评审补充要求》,简称《补充要求》;《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总局令第 163 号)、《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能力评价评审员管理要求》(RB/T213-2017)等系列文件对资质认定工作进行了全方位的规范和规定。资质认定部门对申请人提交的书面申请和相关材料进行初审,5 个工作日内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并书面告知申请人;自受理申请之日起 45 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申请人的技术评审。技术评审包括书面审查和现场评审,现场评审有多种形式:首次评审、变更评审、复查评审、其他评审(监督评审、随机检查评审、现场确认评审)等。技术评审时间不计算在资质认定期限内,资质认定部门应当将技术评审时间书面告知申请人。由于申请人整改或者其它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的情况除外。资质认定部门自收到技术评审结论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内,作阎占强

 48DETECTION 发

 现 区域治理出是否准予许可的书面决定。准予许可的,自作出决定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颁发资质认定证书。资质认定证书有效期为 6 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环境监测改革提高环境监测数据质量的意见》(厅字(2017)35 号文)明确要求环境监测机构应通过资质认定,建立覆盖全范围的质量管理体系。环境监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的专家组现场评审是非常重要的环节,是评审员及专家对监测机构现场考察确认能力的过程,监测机构的问题很多也是在现场评审中被发现纠正的,因此现场评审是整个资质认定工作的重心。专家组现场评审环节存在的一些问题,需要我们进一步思考探讨解决。下面就具体的问题进行探讨分析。评审人员数量和评审时间设置根据要求评审组由 2 名以上评审员,一般由 3~4 名评审员组成,2~3个工作日内完成现场评审,由于《通用要求》从机构、人员、场所环境、设备设施、管理体系对监测机构提出了全方位全覆盖的管理要求,要求监测活动全程留痕,因此评审面临的是海量的运行记录,要从这些信息源里抽样、收集评审证据进行评审。一个监测机构至少几十个能力认证项目,多则几百个,现场能力项目考核时间匆忙,覆盖有限,抽查覆盖率明显偏低。机构的考核盲样测试时间也因此不尽合理。笔者认为评审人员数量和评审时间设置下所能做的抽查量是不够的,建议进行调整。评审记录的制定现场评审记录不够全面、细化,不能形成证据链对应《通用要求》主要方面进行评价,建议增加评价用表,如《人员管理评审记录》《试剂管理(剧毒、关键试剂)评审记录》《现场监测与样品采集管理评审记录》等。人员能力评价与监督人是监测能力的首要因素,目前确认人员能力主要有:

 49DETECTION 发

 现 区域治理基础理论考试、现场操作演示及提问、有证盲样考核、人员培训记录、持证上岗、一岗双证、人员监督记录等。机构人员数量限制和监测时效性要求使得机构往往将项目分析人员固定化,一岗双证被弱化。例某监测机构评审时,需对抽取的大型仪器进行操作演示,由于一个人员不在岗就无法完成,评审中需注重。监督虽在《通用要求》里有了强调,要求所有人员、所有活动均应受到监督,往往因监督人员无责任或无权威,流于形式。因此监督人员要有一定的职位以加强其权威,条件允许时以技术负责人、质量负责人、副站长、科室主任等牵头对每次监测进行监督,效力最高;或者让持证人员做监督人员,同时对监测数据负责,实行双签字;也可以用电子监控代替人工监督,更加全面,也留下了运行证据。仪器设备评价监测仪器是项目能力的必备硬件,在评审中检查各种仪器记录(仪器档案、使用记录、维护记录、操作规程、检定证书、验收记录、有效标识、性能确认等),仪器配置种类、数量满足要求时进行合格评价,其中仪器性能确认不被重视。例某监测机构用直接吸入火焰原子吸收光度法测铅,0.50mg/l 浓度点吸光度测值为 0.005,既是用萃取火焰原子吸收光度法将样品浓缩 10 倍,要求的方法检出限是 0.01mg/l,这是对应的浓度是:0.10mg/l,粗略估计这时的测值吸光度只有 0.001,仪器灵敏度已经不够。这台仪器虽然有检定合格证书,但其性能却不满足监测要求。确认仪器满足检出限测定要求是仪器设备性能确认的重心,当在仪器零点附近测量(一般是方法检出限)时,仪器检定证书给出的变动性或者不确定度一般已经不可靠,应以A 类不确定度评定进行确认。标准物质审查标准物质是具有足够均匀和稳定性,其特征被证实适用于测量中或标称特性检查中的预期用处。环境监测中主要用于给定已知参考值,一般是指标准溶液,是监测结果溯源的一个环节。标准物质分为有证(已溯源)标准物质和无证标准物质,有证标准物质往往是监测机构仅能溯源

 50DETECTION 发

 现 区域治理到的计量基准,评审中对无证标准物质的重视不够,应对无证标准物质用有证标准物质溯源进行审查。资质项目能力确认现场评审最主要的就是确认机构能力项目,一般考察仪器设备、人员能力、场所环境、方法验证等。笔者以为可以现场对方法检出限进行确认,按照方法检出限实验步骤,对同一样品(浓度在检出限 2~5 倍范围内)进行 7 次测定(注意不是一个样品用仪器测定 7 次),代入事先设定好的公式计算其检出限,对计算结果进行评定,这样确认的项目更可靠。质量控制评价在现场评审中,质量控制有被弱化的倾向,虽然在《通用要求》中只是一个条款,但质量是环境监测的生命,质量控制应贯穿于监测活动全过程。对于质量控制,越是基本的细节越重要,比如实验用水的质量,试剂质量,每一个步骤操作的精确性,使用器皿的清洁度(特别谨防洗涤时互相污染)。在现场评审中应对实验用水、器皿清洁度、现场考核实验结果的质控指标进行检查。机构参加外部能力验证活动的结果应作为评审的一个重要依据,不合格项目要严格审查。应有年度质量控制计划,并涵盖所有项目使用有证标准物质(不限于)进行溯源控制,不能用有证标准物质进行溯源的,应使用其他质控手段证明其可靠。《通用要求》4.5.19 对监控结果有效性和运用工作标准与控制图提出了要求,《补充要求》第 21 条更加明确要求:应根据监测标准或技术规范,基于对质控数据的统计分析制定各项措施的控制限;因此这将成为新准则下的一个评审焦点,怎么设定程序和记录,需要哪些标准等。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抽查覆盖率和评审细化深度的尺寸应能确认机构的实际能力水平,不可否认,若按照本文评审要求将很大 地 增加了评审工作的量和难度,不当之处还忘专家赐教指正。(作者单位:铜川市环境监测站)

篇三:生态环境监测机构评审补充要求

  2021 年度生态环境监测机构专项监督检查表 类别 序号 检查要点 办法 名称 行为 规范 法律 责任 检查 情况 检查说明 一、基本情况 1 不配合监督检查工作。

 《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 第二十条第二款 / □ 发 现 :_________ □未发现; □不适用。

 是否存在不允许进入机构进行现场检查,不配合询问、调查有关情况,不允许查阅、复制原始记录、报告、发票、账簿及其他相关资料。

 2 自治区级资质认定证书未在有效期内,机构的名称和主体与资质认定证书不符。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 第十三条第一款, 第九条 第(一)项 第 三 十 一条第(一)项 □ 发 现 :_________ □未发现; □不适用。

 1.核对机构资质证书是否在有效期内;2.核对检查通知单上机构名称同机构资质证书上名称是否一致。

 3 检验检测机构已经被依法终止。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 / 第 三 十 一条第(二)项 □ 发 现 :_________ □未发现; □不适用。

 机构提供依法终止的文件或者通知。

 4 检验检测机构申请注销资质认定证书。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 / 第 三 十 一条第(三)项 □ 发 现 :_________ □未发现; □不适用。

 机构提供申请注销申请书和承诺书(承诺在申请注销期间不对外出具报告)

  类别 序号 检查要点 办法 名称 行为 规范 法律 责任 检查 情况 检查说明 5 异地分支机构或多场所未取得资质认定或未在同一资质认定证书范围内。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 第十七条第一款 第 三 十 四条 □ 发 现 :_________ □未发现; □不适用。

 1.核查检测机构是否存在分支机构或多场所情况;2.如存在上述情况核查是否在同一资质认定证书范围内。

 6 机构未依法取得资质认定,擅自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数据、结果。同时,高度关注第 17 项。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 第三条 第一款 第 三 十 四条 □ 发 现 :_________□未发现;□不适用。

 核查机构是否有资质认定证书。

 7 未在其官方网站或者以其他公开方式对其遵守法定要求、独立公正从业、履行社会责任、严守诚实信用等情况进行自我声明,或自我声明内容虚假。

 《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 第十六条第一款 说服教育、 提醒纠正 □ 发 现 :_________ □未发现; □不适用。

 1.核查机构是否公开自我声明;2.核查机构自我声明内容真实性。

 8 未按规定参加自治区市场监管局 2021 年能力验证项目。

 《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 第 十 八 条第二款 说服教育、 提醒纠正 □ 发 现 :_________ □未发现; □不适用。

 核查机构 2020、2021 年参加能力验证的计划或报名记录。

 二、变更 9 机构名称、地址、法人性质等出现变化,未按要求办理变更手续。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 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 第 三 十 五条第(一)项 □ 发 现 :_________ □未发现; □不适用。

 1.核查机构名称、地址、法人性质等是否变化;2.如有上述变化,核查是否有符合要求的变更材料。

 10 法定代表人、最高管理者、技术负责人、检验检测报告授权签字人等出现变化,未按要求办理变更手续。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 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 第 三 十 五条第(一)项 □ 发 现 :_________ □未发现; □不适用。

 1.核查机构法定代表人等关键人员是否有变化;2.如有上述变化,核查是否有符合要求的变更材料。

  类别 序号 检查要点 办法 名称 行为 规范 法律 责任 检查 情况 检查说明 11 检验检测项目取消,检验检测标准或者检验检测方法发生变更的。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 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三)、(四)项 第 三 十 五条第(一)项 □ 发 现 :_________ □未发现; □不适用。

 1.核查项目是否有变化;2.标准或方法是否有变化;3.如有上述变化,核查是否有符合要求的变更材料。

 三、能力 12 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资质认定。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 第十一条第(一)项 第 三 十 二条 □ 发 现 :_________ □未发现; □不适用。

 通过对机构人员访谈的方式征集机构是否存在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资质认证的线索、证据。

 13 报告和原始记录中涉及的检验检测设备设施,存在明显不满足检验检测标准或技术规范的情况。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 第九条第(四)项 第 三 十 六条第(一)项 □ 发 现 :_________□未发现;□不适用。

 从随机抽取的报告和原始记录中核查项目所需要的设备设施等资源是否得到满足。

 14 检验检测环境条件和人员能力存在不符合标准或技术规范要求的情况。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 第九条第(二)、(三)项 第 三 十 六条第(一)项 □ 发 现 :_________ □未发现; □不适用。

 1.在查看现场过程中,核查机构的环境条件是否符合标准或技术规范要求;2.通过查阅机构人员档案,研判人员能力(主要是授权签字人、技术负责人、技术人员等)是否满足岗位要求。

 15 抽查部分管理体系运行记录,未能保证其基本条件和技术能力能够持续符合资质认定条件和要求。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 第十八条第一款 第 三 十 六条第(一)项 □ 发 现 :_________ □未发现; □不适用。

 1.查看管理体系文件、内审、管理评审材料等;2.抽查部分管理体系运行记录。

  类别 序号 检查要点 办法 名称 行为 规范 法律 责任 检查 情况 检查说明 四、证书标 志 和公章 16 存在转让、出租、出借、伪造、变造、冒用资质认定证书或标志的情况。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 第二十条 第 三 十 七条 □ 发 现 :_________ □未发现; □不适用。

 1.核查随机抽取的报告的CMA 标志编号同机构证书编号是否一致;2.通过对机构人员访谈的方式征集机构是否存在转让、出租、出借等行为的线索、证据。

 17 出具报告时间未在资质认定证书有效期内,或使用被撤销、注销的资质认定证书或者标志。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 第二十条 第 三 十 七条 □ 发 现 :_________ □未发现; □不适用。

 1.核查看机构近 6 年来或机构成立以来资质认定证书是否有空档期;2.核查资质认定证书是否存在被撤销、注销的情况;3.如有上述情况,核查在资质失效期是否出具过报告。

 18 报告上未加盖检验检测机构公章或者检验检测专用章,或伪造检验检测机构公章或者检验检测专用章。

 《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 第 十 一 条第一款, 第 十 四 条第(五)项 第 二 十 五条第(三)项, 第 二 十 六条第(二)项 □ 发 现 :_________ □未发现; □不适用。

 1.核查随机抽取报告是否加盖公章或专用章;2.核查随机抽取报告的公章或专用章是否同资质认定证书名称一致。

 五、分包 19 分包给未具备相应条件和能力的检验检测机构。

 《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 第 十 条 第一款 第 二 十 五条第(二)项 □ 发 现 :_________ □未发现; □不适用。

 1.查是否分包给取得资质认定的机构;2.注意:能力指实际完成分包检验检测项目的能力,有资质不一定有能力。核查机构是否考核了分包方完成分包任务的能力。

  类别 序号 检查要点 办法 名称 行为 规范 法律 责任 检查 情况 检查说明 20 事先未取得委托人对分包的检验检测项目以及拟承担分包项目的检验检测机构的同意。

 《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 第十条第一款 第 二 十 五条第(二)项 □ 发 现 :_________ □未发现; □不适用。

 要求机构提供合同、协议、同意书等书面材料,证明分包取得委托人的同意。

 21 报告中未注明分包的检验检测项目以及承担分包项目的检验检测机构。

 《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 第十条第二款 第 二 十 五条第(二)项 □ 发 现 :_________ □未发现; □不适用。

 抽查包含分包项目的报告,核查报告是否注明分包项目和分包机构。

 六、人员 22 报告未由授权签字人签发,或授权签字人超出其授权范围内签发报告。

 《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 第十一条第一款 第 二 十 五条第(三)项 □ 发 现 :_________ □未发现; □不适用。

 核查随机抽查报告授权签字人是否在能力范围附表中;核查报告中项目是否在授权签字人授权范围内。

 23 从事检验检测活动的人员不在岗期间,报告和原始记录上存在不在岗人员签名的情况。

 《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 第 十 四 条第 二 款 第( 二 )、(五)项 第 二 十 六条第(二)项 □ 发 现 :_________ □未发现; □不适用。

 1.核查报告中同一签字人员笔迹是否一致;2.核查人员不在岗期间,是否有签名的情况。

 24 机构监测人员的能力情况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生态环境监测机构评审补充要求》 第六条 / □ 发 现 :_________ □未发现; □不适用。

 中级以上职称(或同等能力)人员不少于生态环境监测人员总数的 15%。

  类别 序号 检查要点 办法 名称 行为 规范 法律 责任 检查 情况 检查说明 25 技术负责人职称和资历情况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生态环境监测机构评审补充要求》 第七条 / □ 发 现 :_________ □未发现; □不适用。

 技术负责人应具备中级以上职称(或同等能力),且具有从事生态环境监测相关工作5 年以上的经历。

 26 授权签字人职称和资历情况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生态环境监测机构评审补充要求》 第八条 / □ 发 现 :_________ □未发现; □不适用。

 授权签字人应具备中级以上职称(或同等能力),且具有从事生态环境监测相关工作3 年以上的经历。

 七、样品 27 样品的采集、标识、分发、流转、制备、保存、处置不符合标准等规定,存在样品污染、混淆、损毁、性状异常改变等情形,出现数据、结果存在错误或无法复核的情况。

 《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 第 十 三 条第 二 款 第(一)项 第 二 十 六条第(一)项 □ 发 现 :_________ □未发现; □不适用。

 1.核查样品是否存在违反标准规定的“异常添加”、“稀释不当”等,样品出现变化,产生不实的情况。

 2.重点关注数据、结果存在错误或无法复核,与前述情况必须同时满足。

 28 调换检验检测样品或者改变其原有状态进行检验检测的。

 《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 第十四条第二款第(四)项 第 二 十 六条第(二)项 □ 发 现 :_________ □未发现; □不适用。

 核查样品是否发生了根本性改变,无论是通过物理还是化学方式,使检测样品与真实样品存在根本性的不同。

 八、报告和 原 始记录 29 未经检验检测出具报告。

 《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 第十四条第二款第(一)项 第 二 十 六条第(二)项 □ 发 现 :_________□未发现;□不适用。

 对随机抽查报告进行溯源,核查是否有原始记录、仪器运行记录、仪器保存的电子记录、标准物质配置记录、试剂配制记录等。

  类别 序号 检查要点 办法 名称 行为 规范 法律 责任 检查 情况 检查说明 30 对于能够自动保存电子记录或数据的仪器设备,未能按要求保存记录或数据。

 《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 第十三条第二款第(四)条、第十四条第二款第(一)项 第 二 十 六条第(一)、(二)项 □ 发 现 :_________ □未发现; □不适用。

 1.核查能够自动保存电子记录或数据的仪器设备是否保存记录或数据;2.核查电子记录或数据同原始记录、报告的数据是否存在对应关系。

 31 报告中的检验检测依据(标准、技术规范、方法或项目参数等)未在资质认定证书规定的检验检测能力范围内。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 第十九条 第 三 十 六条第(二)项 □ 发 现 :_________ □未发现; □不适用。

 核查随机抽查报告中检验检测依据是否在资质证书规定的检验检测能力范围内。

 32 使用未经检定或者校准的仪器、设备、设施出具检验检测报告,出现数据、结果存在错误或无法复核的情况。

 《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 第 十 三 条第 二 款 第(二)项 第 二 十 六条第(一)项 □ 发 现 :_________ □未发现; □不适用。

 依据随机抽查报告中所使用的仪器设备,核查该仪器设备是否经过检定或校准;使用时是否在有效期内。重点关注数据、结果是否存在错误或无法复核。

 33 未制定检验检测原始记录和报告保存期限不得少于 6 年的规定。

 《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 第十二条 说服教育、 提醒纠正 □ 发 现 :_________ □未发现; □不适用。

 随机抽取 10 份自 2015 年 8月 1 日至检查当日的报告和原始记录,核查报告和记录是否保存完整。

 34 未按照标准等规定传输、保存原始数据和报告,出现数据、结果存在错误或无法复核的情况。

 《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 第 十 三 条第 二 款 第(四)项 第 二 十 六条第(一)项 □ 发 现 :_________ □未发现; □不适用。

 核查随机抽查报告,是否按标准等规定传输、保存原始数据和报告。重点关注数据、结果是否存在错误或无法复核。

  类别 序号 检查要点 办法 名称 行为 规范 法律 责任 检查 情况 检查说明 35 机构无法提供相关报告所对应的原始记录。

 《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 第十四条第二款第(一)项 第 二 十 六条第(二)项 □ 发 现 :_________ □未发现; □不适用。

 核查随机抽查报告,是否有对应的原始记录。

 36 伪造、变造原始数据、记录。

 《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 第十四条第二款第(二)项 第 二 十 六条第(二)项 □ 发 现 :_________□未发现;□不适用。

 依据随机抽查报告,核查原始记录和仪器设备自动保存的仪器电子记录或数据是否存在伪造、变造的行为。

 37 未按照标准等规定采用原始数据、记录。

 《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 第十四条第二款第(二)项 第 二 ...

篇四:生态环境监测机构评审补充要求

检测机构管理和技术能力评价

 生态环境监测要求 RB/T 041-2020 内部培训试题 姓名:

  得分:

 一、 填空题(1 1 空 空 2 2 分,共 0 70 分)

 1.机构应建立制度和(

  ),以确保其出具的监测数据准确、(

  )、真实、可追溯。机构及其负责人对其监测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采样与分析人员、审核与(

 )分别对(

 )、监测报告的真实性负责。

 2.机构应保证人员数量及其专业技术背景、(

 )、(

 )等与所开展的监测活动相匹配,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同等能力的人员数量应不少于生态环境监测人员总数的(

  )。

 3.现场测试设备在使用前后,应按相关监测标准和技术规范的要求,对(

  )指标进行(

  )并记录,以确认设备状态能够满足监测工作要求。

 4.机构应对所有试剂加贴标签,标签应清楚标识试剂名称、(

  )、溶剂、配制日期、配制人和(

  )等必要信息;实验用水的标签应清楚标识制备时间、名称等信息,必要时还应根据不同用途注明相应的(

 )。

 5.机构应建立与开展的监测业务相适应的管理体系。管理体系应覆盖机构全部场所所进行的监测活动,包括但不限于点位布设、(

  )、(

  )、样品运输和保存、样品制备、(

  )、(

  )、(

  )、报告编制和(

  )等过程。

 6.初次使用标准方法前,应进行方法(

 )。包括对方法涉及的(

 )和技术能力、 (

 )和环境条件、采样及分析仪器设备、试剂材料、 (

 )、原始记录和(

 )格式、方法性能指标(如(

  )、(

 )、测定下限、准确度、精密度)等内容进行验证,并根据标准的(

 ),选取不少于一种实际样品进行测定。

 7.方法验证或方法确认的过程及结果应形成(

 ),并附验证或确认全过程的原始记录,保证方法验证或确认过程可(

 )。

 8.使用实验室信息管理系统(Laboratory Information Management System,简称“LIMS”)时,对于系统无法直接采集的数据,应以纸质或(

 )的形式予以完整保存,并能实现系统对这类记录的追溯。对系统的任何变更在实施前应得到(

 )。有条件时,系统需采取(

  )的保护措施。

 9.当在生态环境监测报告中给出符合(或不符合)要求或规范的声明时,报告审核人员和(

 )应充分了解相关(

  )和污染排放/控制标准的适用范围,并具备对(

  )进行符合性判定的能力。

 10.机构的质量控制活动应覆盖生态环境监测活动全过程,所采取的质量控制措施应满足相关监测标准和(

  )的要求,保证监测结果的准确性。

 二、 问答题(1 1 题 题 5 15 分,共 0 30 分)

 1.生态环境监测档案的保存期限应满足生态环境监测领域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文件的规定,生态环境监测档案应做到?

  2.使用非标准方法前,应进行方法确认,包括对那些要素进行确认?

 答 案 一、填空题 1. 措施

  客观

  授权签字人

  原始监测数据 2. 工作经历

  监测能力

  15% 3. 关键性能

  核查

 4. 浓度

 有效期

 级别 5. 样品采集

 现场测试

 分析测试

  数据传输

  记录

 档案管理 6. 验证

 人员培训

 设施

 标准物质

  监测报告

  校准曲线

 检出限

  适宜范围 7. 报告

 追溯 8. 电子介质

  批准

  异地备份 9. 授权签字人

  环境质量标准

 监测结果 10. 技术规范

  二、解答题 1.答:

 a)监测任务合同(委托单/任务单)、原始记录及报告审核记录等应与监测报告一起归档。如果有与监测任务相关的其他资料,如监测方案/采样计划、委托方(被测方)提供的项目工程建设、企业生产工艺和工况、原辅材料、排污状态(在线监测或企业自行监测数据)、合同评审记录、分包等资料,也应同时归档。

 b)在保证安全性、完整性和可追溯的前提下,可使用电子介质存储的报告和记录代替纸质文本存档。

 2.答:包括对方法的适用范围、干扰和消除、试剂和材料、仪器设备、方法性能指标(如:校准曲线、检测限、测定下限、准确度、精密度)等要素进行确认

篇五:生态环境监测机构评审补充要求

检查表 内审员:

  审核日期:

  年

  月

  日 条 款 评

  审

 内

 容 检查结论 重点检查内容 检查记录 符合 基本符合 不符合 缺此项 不适用 第一部分、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能力评价

 检验检测机构通用要求

  4.1

 机构

  4.1.1 检验检测机构应是依法成立并能够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检验检测机构或者其所在的组织应有明确的法律地位,对其出具的检验检测数据、结果负责,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检验检测机构应经所在法人单位授权。

 √

  1. 检验检测机构的法人登记、注册证书(营业执照)文件是否由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是否处于有效期内;资质认定证书所用 名称、地址是否与法人登记、注册文件一致;登记、注册文件中的经营范围是否包含检验、检测、检验检测或者相关表述,是否影响其检验检测活动公正性的经营项目(诸如生产、销售等)。

 2. 非独立法人检验检测机构,其所在的法人单位是否是依法成立并能承担法律责任;该检验检测机构在其法人单位内是否相对独立的运行机制;是否能提供所在法人单位对检验检测机构独立运行和承担法律责任的法人授权文件;如果所在法人单位的法定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不担任检验检测机构

 管理层的,是否由法定代表人对检验检测机构管理层进行授权。

 3. 检验检测机构是否具备承担法律责任的能力,

 4.1.2 检验检测机构应明确其组织结构及管理、技术运作和支持服务之间的关系。检验检测机构应配备检验检测活动所需的人员、设施、设备、系统及支持服务。

 √

  4.1.3 检验检测机构及其人员从事检验检测活动,应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客观独立、公平公正、诚实信用原则,恪守职业道德,承担社会责任。

 √

  公正性声明内容是否覆盖公正性、独立性、利益关系、外部干扰、人为因素等各种影响

  4.1.4 检验检测机构应建立和保持维护其公正和诚信的程序。检验检测机构及其人员应不受来自内外部的、不正当的商业、财务和其他方面的压力和影响,确保检验检测数据、结果的真实、客观、准确和可追溯。检验检测机构应建立识别出公正性风险的长效机制。如识别出公正性风险,检验检测机构应能证明消除或减少该风险。若检验检测机构所在的组织还从事检验检测以外的活动,应识别并采取措施避免潜在的利益冲突。检验检测机构不得使用同时在两个及以上检验检测机构从业的人员。

 √

  4.1.5 检验检测机构应建立和保持保护客户秘密和所有权的程序,该程序应包括保护电子存储和传输结果信息的要求。检验检测机构及其人员应对其在检验检测活动中所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技术秘密负有保密义务,并制定和实施相应的保密措施。

 √

  4.2

 人员

 4.2.1 检验检测机构应建立和保持人员管理程序,对人员资格确认、任用、授权和能力保持等进行规范管理。检验检测机构应与其人员建立劳动、聘用或录用关系,明确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的岗位职责、任职要求和工作关系,使其满足岗位要求并具有所需的权力和资源,履行建立、实施、保持和持续改进管理体系的职责。检验检测机构中所有可能影响检验检测活动的人员,无论是内部还是外部人员,均应行为公正,受到监督,胜任工作,并按照管理体系要求履行职责。

 √

 4.2.2 检验检测机构应确定全权负责的管理层,管理层应履行其对管理体系中的领导作用和承诺:

 a)对公正性做出承诺; b)负责管理体系的建立和有效运行; c)确保管理体系所需的资源; d)确保制定质量方针和质量目标; e)确保管理体系要求融入检验检测的全过程; f)组织管理体系的管理评审; g)确保管理体系实现其预期结果; h)满足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和客户要求; i)提升客户满意度; j)运用过程方法建立管理体系和分析风险、机遇。

 √

  4.2.3 检验检测机构的技术负责人应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同等能力,全面负责技术运作;质量负责人应确保管理体系得到实施和保持;应指定关键管理人员的代理人。

 √

 4.2.4 检验检测机构的授权签字人应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同等能力,并经资质认定部门批准,非授权签字人不得签发检验检测报告或证书。

 √

  4.2.5 检验检测机构应对抽样、操作设备、检验检测、签发检验检测报告或证书以及提出意见和解释的人员,依据相应的教育、培训、技能和经验进行能力确认。应由熟悉检验检测目的、程序、方法和结果评价的人员,对检验检测人员包括实习员工进行监督。

 √

  4.2.6 检验检测机构应建立和保持人员培训程序,确定人员的教育和培训目标,明确培训需求和实施人员培训。培训计划应与检验检测机构当前和预期的任务相适应。

 √

 4.2.7 检验检测机构应保留人员的相关资格、能力确认、授权、教育、培训和监督的记录。记录包含能力要求的确认、人员选择、人员培训、人员监督、人员授权和人员能力监控。

 √

 4.3

 场所环境

  4.3.1 检验检测机构应有固定的、临时的、可移动的或多个地点的场所。上述场所应满足相关法律法规、标准或者技术规范的要求。检验检测机构应将其从事检验检测活动所必须的场所、环境要求制定成文件。

 √

 4.3.2 检验检测机构应确保其工作环境满足检验检测的要求。检验检测机构在固定场所以外进行检验检测或抽样时,应提出相应的控制要求,以确保环境条件满足检验检测标准或者技术规范的要求。

 √

 4.3.3 检验检测标准或者技术规范对环境条件有要求时或环境条件影响检验检测结果时,应监测、控制和记录环境条件。当环境条件不利于检验检测的开展时,应停止检验检测活动。

 √

 4.3.4 检验检测机构应建立和保持检验检测场所的内务管理程序,该程序应考虑安全和环境的因素。检验检测机构应将不相容活动的相邻区域进行有效隔离,应采取措施以防止干扰或者交叉污染。检验检测机构对使用和进入影响检验检测质量的区域加以控制,并根据特定情况确定控制的范围。

 √

  4.4

 设备设施。

 4.4.1 设备设施配备

 检验检测机构应配备满足检验检测(包括抽样、物品制备、数据处理与分析)要求的设备和设施。用于检验检测的设施,应有利于检验检测工作的正常开展。设备包括检验检测活动所必需并影响结果的仪器、软件、测量标准、标准物质、参考数据、试剂、消耗品、辅助设备或相应组合装置。检验检测机构使用非本机构的设施和设备时,应确保满足本标准要求。

 检验检测机构租用仪器设备开展检验检测时,应确保:

 √

 a) 租用仪器设备的管理应纳入本检验检测机构的管理体系; b) 本检验检测机构可全权支配使用,即:租用的仪器设备由本检验检测机构的人员操作、维护、检定或校准,并对使用环境和贮存条件进行控制; c) 在租赁合同中明确规定租用设备的使用权; d) 同一台设备不允许在同一时期被不同检验检测机构共用租赁和资质认定。

 4.4.2 设备设施的维护

 检验检测机构应建立和保持检验检测设备和设施管理程序,以确保设备和设施的配置、使用和维护满足检验检测工作要求。

 √

  4.4.3 设备管理

 检验检测机构应对检验检测结果、抽样结果的准确性或有效性有影响或计量溯源性有要求的设备,包括用于测量环境条件等辅助测量设备有计划地实施检定或校准。设备在投入使用前,应采用核查、检定或校准等方式,以确认其是否满足检验检测的要求。所有需要检定、校准或有有效期的设备应使用标签、编码或以其他方式标识,以便使用人员易于识别检定、校准的状态或有效期。

 √

 检验检测设备,包括硬件和软件设备应得到保护,以避免出现致使检验检测结果失效的调整。检验检测机构的参考标准应满足溯源要求。无法溯源到国家或国际测量标准时。检验检测机构应保留检验检测结果相关性或准确性的证据。

 √

 当需要利用期间核查以保持设备的可信度时,应建立和保持相关的程序。针对校准结果包含的修正信息或标准物质包含的参考值,检验检测机构应确保在其检测数据及相关记录中加以利用并备份和更新。

 √

 4.4.4 设备控制

 检验检测机构应保存对检验检测具有影响的设备及其软件的记录。用于检验检测并对结果有影响的设备及其软件,如可能,应加以唯一性标识。检验检测设备应由经过授权的人员操作并对其进行正常维护。若设备脱离了检验检测机构的直接控制,应确保该设备返回后,在使用前对其功能和检定、校准状态进行核查,并得到满意结果。

 √

 4.4.5 故障处理

 设备出现故障或者异常时,检验检测机构应采取相应措施,如停止使用、隔离或加贴停用标签、标记,直至修复并通过检定、校准或核查表明能正常工作为止。应核查这些缺陷或偏离对以前检验检测结果的影响。。

 √

  4.4.6 标准物质

 检验检测机构应建立和保持标准物质管理程序。标准物质应尽可能溯源到国际单位制(SI)单位或有证标准物质。检验检测机构应根据程序对标准物质进行期间核查。

 √

 4.5

 管理体系。

  4.5.1 总则

 检验检测机构应建立、实施和保持与其活动范围相适应的管理体系,应将其政策、制度、计划、程序和指导书√

 制订成文件,管理体系文件应传达至有关人员,并被其获取、理解、执行。检验检测机构管理体系至少应包括:管理体系文件、管理体系文件的控制、记录控制、应对风险和机遇的措施、改进、纠正措施、内部审核和管理评审。

 4.5.2 方针目标

 检验检测机构应阐明质量方针,制定质量目标,并在管理评审时予以评审。

 √

  4.5.3 文件控制

 检验检测机构应建立和保持控制其管理体系的内部和外部文件的程序,明确文件的标识、批准、发布、变更和废止,防止使用无效、作废的文件。

 √

  4.5.4 合同评审

 检验检测机构应建立和保持评审客户要求、标书、合同的程序。对要求、标书、合同的偏离、变更应征得客户同意并通知相关人员。当客户要求出具的检验检测报告或证书中包含对标准或规范的符合性声明(如合格或不合格)时,检验检测机构应有相应的判定规则。若标准或规范不包含判定规则内容,检验检测机构选择的判定规则应与客户沟通并得到同意。

 √

  4.5.5 分包

 检验检测机构需分包检验检测项目时,应分包给取得资质认定并有能力完成分包项目的检验检测机构,具体分包的检验检测项目和承担分包项目的检验检测机构应当事先取得委托人同意。出具检验检测报告或证书时,应将分包项目予以区分。

 √

 检验检测机构实施分包前,应建立和保持分包的管理程序,并在检验检测业务洽谈、合同评审和合同签署过程中予以实施。

 检验检测机构不得将法律法规、技术标准等文件禁止分包的项目实施分包。

 4.5.6 采购

 检验检测机构应建立和保持选择和购买对检验检测质量有影响的服务和供应品的程序。明确服务、供应品、试剂、消耗材料等的购买、验收、存储的要求,并保存对供应商的评价记录。

 √

  4.5.7 服务客户

 检验检测机构应建立和保持服务客户的程序,包括:保持与客户沟通,对客户进行服务满意度调查、跟踪客户的需求,以及允许客户或其代表合理进入为其检验检测的相关区域观察。

 √

  4.5.8 投诉

 检验检测机构应建立和保持处理投诉的程序。明确对投诉的接收、确认、调查和处理职责,跟踪和记录投诉,确保采取适宜的措施,并注重人员的回避。

 √

  4.5.9 不符合工作控制

 检验检测机构应建立和保持出现不符合的处理程序。当检验检测机构活动或结果不符合其自身程序或与客戸达成一致的要求时,检验检测机构应实施该程序。该程序应确保:

 a)明确对不符合工作进行管理的责任和权力; b)针对风险等级采取措施; c)对不符合工作的严重性进行评价,包括对以前结果的影响分析; √

 d)对不符合工作的可接受性做出决定; e)必要时,应通知客户,并取消工作; f)规定批准恢复工作的职责; g)记录所描述的不符合工作和措施。

 4.5.10 纠正措施、应对风险和机遇的措施和改进

 检验检测机构应建立和保持在识别出不符合时,采取纠正措施的程序。检验检测机构应通过实施质量方针、质量目标,应用审核结果、数据分析、纠正措施、管理评审、人员建议、风险评估、能力验证和客户反馈等信息来持续改进管理体系的适宜性、充分性和有效性。检验检测机构应考虑与检验检测活动有关的风险和机遇,以利于:确保管理体系能够实现其预期结果;把握实现目标的机遇;预防或减少检验检测活动中的不利影响和潜在的失败;实现管理体系改进; 检验检测机构应策划; 应对这些风险和机遇的措施;如何在管理体系中整合并实施这些措施;如何评价这些措施的有效性。

 √

  4.5.11 记录控制

 检验检测机构应建立和保持记录管理程序,确保每一项检验检测活动技术记录的信息充分,确保记录的标识、贮存、保护、检索、保留和处置符合要求。

 √

  4.5.12 内部审核

 检验检测机构应建立和保持管理体系内部审核的程序,以便验证其运作是否符合管理体系和本准则的要求,管理体系是否得到有效的实施和保持。内部审核通常每年一次,由质量负责人策划内审并制定审核方案。内审员须经过培训,具备相应资格,若资源允许,内审员应独立于被审核的活动。检验检测机构应:

 a)依据有关过程的重要性、对检验检测机构产生影响的√

  ...

篇六:生态环境监测机构评审补充要求

214-2017 及补充要求内审检查表 内部审核检查表 内部质量审核检查表 编号:

 01

 共 10 页

 第 1 页 受审核部门 最高管理者 时间

  内审员

  陪同人员

  主要职责 (审核过程)

 4.1.1,4.1.2,4.1.3,4.1.4,4.1.5,4.2.1,4.2.2,4.2.6,4.3.1,4.3.4,4.5.1,4.5.2,4.5.4,4.5.6,4.5.7,4.5.8,4.5.10,4.5.12,4.5.13 条款号 审核要素 检查方法 审核记录 结果判定 4.1 机构 4.1.1 1)法律地位 2)检验检测机构应是依法成立并能够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检验检测机构或者其所在的组织应有明确的法律地位,对其出具的检验检测数据、结果负责,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检验检测机构应经所在法人单位授权 1)检验检测机构的法人登记、注册证书(营业执照)文件是否由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核发; 3)是否处于有效期内; 4)资质认定证书所用名称、地址是否与法人登记、注册文件一致; 5)登记、注册文件中的经营范围是否包含检验、检测、检验检测或者相关表述; 6)是否有影响其检验检测活动公正性的经营项目; 7)体系文件中是否有规定:

 ①对其出具的检验检测数据、结果负责,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②因检验检测机构自身原因导致检验检测数据、结果出现错误、不准确或者其他后果的,应当承担相应解释、召回报告或证书的后果,并承担赔偿责任。涉及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需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三条 本补充要求所称生态环境监测机构,指依法成立,依据相关标准或规范开展生态环境监测,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数据、结果,并能够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专业技术机构。

  内部审核检查表(续)

 内部质量审核检查表 编号:

 01

  共 10 页

 第 2 页 条款号 审核要素 检查方法 审核记录 结果判定 4.1.2 组织结构 检验检测机构应明确其组织结构及管理、技术运作和支持服务之间的关系。检验检测机构应配备检验检测活动所需的人员、设施、设备、系统及支持服务。

 1、组织结构是否完善,查看组织结构图,是否清晰反应管理层次和隶属关系; 2、检验检测机构是否设置质量管理、技术管理和行政管理的部门或岗位; 3、岗位设置是否有利于检测活动中责任范围区分,有无重叠责任不清现象。

  4.1.3 从业要求 检验检测机构及其人员从事检验检测活动,应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客观独立、公平公正、诚实信用原则,恪守职业道德,承担社会责任。

 1)机构是否向社会公布其“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客观独立、公平公正、诚实信用原则,恪守职业道德,承担社会责任”的承诺; 2)管理体系文件中是否从法律、管理、技术和责任等方面明确上述承诺,并采取措施履行承诺; 3)是否有公正性声明或承诺及相关程序,有无违规现象。

 4)承诺中是否包含《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第四条 生态环境监测机构及其监测人员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4.1.4 公正与诚信要求 检验检测机构应建立和保持维护其公正和诚信的程序。检验检测机构及其人员应不受来自内外部的、不正当的商业、财务和其他方面的压力和影响,确保检验检测数据、结果的真实、客观、准确和可追溯。检验检测机构应建立识别出现公正性风险的长效机制。如识别出公正性风险,检验检测机构应能证明消除或减少该风险。若检验检测机构所在的组织还从事检验检测以外的活动,应识别并采取措施避免潜在的利益冲突。检验检测机构不得使用同时在两个及以上检验检测机构从业的人员。

 1.查是否建立了《维护公正和诚信的程序》,程序规定的内容是否满足 214 要求; 2.查所有人员承诺中是否包括了不同时在两个及以上检验检测机构从业的内容; 3.查是否有管理体系文件规定防止人员同时在两个级以上检验检测公司从业? 4.查是否建立识别出现公正性风险的长效机制?

 内部审核检查表(续)

 内部质量审核检查表 编号:

 01

  共 10 页

 第 3 页 条款号 审核要素 检查方法 审核记录 结果 判定 第五条 生态环境监测机构应建立防范和惩治弄虚作假行为的制度和措施,确保其出具的监测数据准确、客观、真实、可追溯。生态环境监测机构及其负责人对其监测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采样与分析人员、审核与授权签字人分别对原始监测数据、监测报告的真实性终身负责。

 检查是否制定防范和惩治弄虚作假行为的制度和措施,制度和措施是否完善?

 4.1.5 保密要求 检验检测机构应建立和保持保护客户秘密和所有权的程序,该程序应包括保护电子存储和传输结果信息的要求。检验检测机构及其人员应对其在检验检测活动中所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技术秘密负有保密义务,并制定和实施相应的保密措施。

 1)是否建立了保护客户秘密和所有权的程序,该程序是否包括保护电子存储和传输结果信息的要求,或者有其他保护电子存储和传输结果信息的程序; 2)是否对进入检验检测现场、设置计算机的安全系统、传输技术信息、保存检验检测记录和形成检验检测报告或证书等环节,制定和执行保密措施; 3)查是否建立了《保护客户的机密信息和所有权的程序》;

  4.2 人员 4.2.1 人员管理 检验检测机构应建立和保持人员管理程序,对人员资格确认、任用、授权和能力保持等进行规范管理。检验检测机构应与其人员建立劳动、聘用或录用关系,明确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的岗位职责、任职要求和工作关系,使其满足岗位要求并具有所需的权力和资源,履行建立、实施、保持和持续改进管理体系的职责。检验检测机构中所有可能影响检验检测活动的人员,无论是内部还是外部人员,均应行为公正,受到监督,胜任工作,并按照管理体系要求履行职责。

 1)是否建立人员管理程序文件,对人员录用任职资格、培训和考核作出规定; 2)是否签订合同、建立劳动、聘用或录用的关系; 3)是否建立程序对人员职责、任职条件、权利和相互关系进行规定; 4)是否配置满足要求的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他们在管理体系中是否有相应的权利和资源; 5)是否有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是否有岗位说明,规定了岗位职责、权限和任职要求? 6)查公正性声明是否为最高管理者签署;公司全体员工是否做出了保密和公正性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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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 4 页 条款号 审核要素 检查方法 审核记录 结果判定 第六条 生态环境监测机构应保证人员数量、及其专业技术背景、工作经历、监测能力等与所开展的监测活动相匹配,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同等能力的人员数量应不少于生态环境监测人员总数的 15%。

 查看机构人员一览表,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同等能力的人员数量是否满足要求?

  4.2.2 管理层职责 检验检测机构应确定全权负责的管理层,管理层应履行其对管理体系的领导作用和承诺:a)对公正性做出承诺;b)负责管理体系的建立和有效运行;c)确保管理体系所需的资源;d)确保制定质量方针和质量目标;e)确保管理体系要求融入检验检测的全过程;f)组织管理体系的管理评审;g)确保管理体系实现其预期结果;h)满足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和客户要求;i)提升客户满意度;j)运用过程方法建立管理体系和分析风险、机遇。

 1)机构是否具备管理层,管理层是否了解其在管理体系中应承担的责任和应做出的承诺,尤其是对公正性做出的承诺; 2)管理体系有效运行的证据管理层履行全面组织管理体系运行和持续满足要求的承诺,包括体系文的编制、审核、批准证据等;管理层是否建立健全沟通机制,是否有程序,有沟通的形式,是否有记录等; 3)管理层是否负责管理体系的整体运作,发布或授权发布质量方针和质量目标,并输入管理评审; 4)管理手册内容是否齐全,是否包括质量方针、质量目标、机构描述、人员职责、支持性程序等; 5)管理层对遵循准则及持续改进管理体系是否进行了承诺。

  4.2.6 人员培训要求 检验检测机构应建立和保持人员培训程序,确定人员的教育和培训目标,明确培训需求和实施人员培训。培训计划应与检验检测机构当前和预期的任务相适应。

 1)是否制定人员培训和管理程序; 2)是否根据培训需求制定了培训计划; 3)是否规定了培训的目的、内容、形式、时间安排等; 4)培训计划是否适宜于当前工作和预期任务的需要; 5)是否按照计划实施了培训,包括传授知识和实际操作的培训,涉及各专业领域和全体人员的培训等; 6)是否保留了培训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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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 5 页 条款号 审核要素 检查方法 审核记录 结果 判定 4.3

 场所环境 4.3.1 工作场所类型 检验检测机构应有固定的、临时的、可移动的或多个地点的场所,上述场所应满足相关法律法规、标准或技术规范的要求。检验检测机构应将其从事检验检测活动所必需的场所、环境要求制定成文件。

 1)查公司场所是否满足相关法律法规、标准或技术规范要求,是否与资质认定证书一致; 2)查 房 屋 租 赁 合同,是否对公司场所具有完全使用权; 3)对照资质认定证书附表查场所是否覆盖所有检验检测项目; 4)是否将从事检验检测活动所必需的场所、环境要求制定成文件 5)现场查看实验功能分区?是否有独立的样品室? 6)查看现场设备是否可以满足相关监测的要求? 7)仪器出入库是否建立管理制度?并查看相关记录?

  第十一条 生态环境监测机构应按照监测标准或技术规范对现场测试或采样的场所环境提出相应的控制要求并记录,包括但不限于电力供应、安全防护设施、场地条件和环境条件等。应对实验区域进行合理分区,并明示其具体功能,应按监测标准或技术规范设置独立的样品制备、存贮与检测分析场所。根据区域功能和相关控制要求,配置排风、防尘、避震和温湿度控制设备或设施;避免环境或交叉污染对监测结果产生影响。环境测试场所应根据需要配备安全防护装备或设施,并定期检查其有效性。现场测试或采样场所应有安全警示标识。

 第十二条 生态环境监测机构应配齐包括现场测试和采样、样品保存运输和制备、实验室分析及数据处理等监测工作各环节所需的仪器设备。现场测试和采样仪器设备在数量配备方面需满足相关监测标准或技术规范对现场布点和同步测试采样要求。应明确现场测试和采样设备使用和管理要求,以确保其正常规范使用与维护保养,防止其污染和功能退化。现场测试设备在使用前后,应按相关监测标准或技术规范的要求,对关键性能指标进行核查并记录,以确认设备状态能够满足监测工作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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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 6 页 条款号 审核要素 检查方法 审核记录 结果 判定 4.3.4 内务管理 检验检测机构应建立和保持检验检测场所良好的内务管理程序,该程序应考虑安全和环境的因素。检验检测机构应将不相容活动的相邻区域进行有效隔离,应采取措施以防止干扰或者交叉污染。检验检测机构应对使用和进入影响检验检测质量的区域加以控制,并根据特定情况确定控制的范围。

 1)机构是否有内务管理程序; 2)是否识别了检验检测活动所涉及的危及安全的因素和污染环境等因素,并采取措施予以控制; 3)是否设置了必要的防护设施、应急设施,制定了相应的应急预案; 4)机构试验区的布局是否合理,标识是否明确清晰防止干扰或者交叉污染; 5)受控区是否明确、进入受控区是否有文件规定。

  4.5 管理体系 4.5.1 总则 检验检测机构应建立、实施和保持与其活动范围相适应的管理体系,应将其政策、制度、计划、程序和指导书制订成文件,管理体系文件应传达至有关人员,并被其获取、理解、执行。检验检测机构管理体系至少应包括:管理体系文件、管理体系文件的控制、记录控制、应对风险和机遇的措施、改进、纠正措施、内部审核和管理评审。

 1)是否建立、实施和保持与本机构活动范围相适应的管理体系; 2)管理体系是否包括:管理体系文件、管理体系文件的控制、记录控制、应对风险和机遇的措施、改进、纠正措施、内部审核和管理评审; 3)是否将本机构的政策、制度、计划、程序和指导书制订成文件,管理体系文件是否保证系统性和协调性; 4)是否进行宣贯,重要岗位人员是否了解其对岗位的职责和工作要求,是否有相关记录。

  第十三条 生态环境监测机构应建立与所开展的监测业务相适应的管理体系。管理体系应覆盖生态环境监测机构全部场所进行的监测活动,包括但不限于点位布设、样品采集、现场测试、样品运输和保存、样品制备、分析测试、数据传输、记录、报告编制和档案管理等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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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 7 页 条款号 审核要素 检查方法 审核记录 结果 判定 4.5.2 方针目标 检验检测机构应阐明质量方针,制定质量目标,并在管理评审时予以评审。

 1)质量方针是否由管理层制定、贯彻和保持,是否在管理手册中予以阐明或单独发布; 2)质量目标是否能够服务于质量方针,年度目标是否能服务于总体目标; 3)机构员工是否能获取、理解、执行机构的质量方...

篇七:生态环境监测机构评审补充要求

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生态环境监测机构评审补充要求》 培训考核试卷 部门:

  姓名:

 成绩:

  一、填空题(每空 2 分,共 40 分)

 1、生态环境监测机构,指依法成立,依据相关标准或规范开展生态环境监测,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数据、结果,并能够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专业技术机构。

 2、 生态环境监测机构应配齐包括现场测试和采样、样品保存运输和制备、实验室分析及数据处理等监测工作各环节所需的仪器设备。

 3、生态环境监测机构可采取纸质或电子介质的方式对文件进行有效控制。

 4、与生态环境监测机构的监测活动相关的外来文件,包括环境质量标准、污染排放或控制标准、监测技术规范、监测标准(包括修改单)等,均应受控。

 5、有分包事项时,生态环境监测机构应事先征得客户同意,对分包方资质和能力进行确认,并规定不得进行二次分包。

 6、生态环境监测机构应及时记录样品采集、现场测试、样品运输和保存、样品制备、分析测试等监测全过程的技术活动,保证记录信息的充分性、原始性和规范性,能够再现监测全过程。

 7、生态环境监测机构初次使用标准方法前,应进行方法验证。

 8、开展现场测试或采样时,应至少有 2 名监测人员在场。

 9、环境样品应分区存放,并有明显标识,以免混淆和交叉污染。

 10、现场测试和采样仪器设备在数量配备方面需满足相关监测标准或技术规范对现场布点和同步测试采样要求。

 二、判断题(每题 2 分,共 30 分)

 1、标准物质都标有有效使用日期,在有限期内不需要再进行标准物质核查。

 (×)

 2、采样与分析人员、审核与授权签字人分别对原始监测数据、监测报告的真实性终身负责。(√)

 3、现场测试设备在使用前后,应按相关监测标准或技术规范的要求,对关键性能指标进行核查并记录,以确认设备状态能够满足监测工作要求。(√)

 4、与生态环境监测机构的监测活动相关的外来文件无需受控。(×)

 5、生态环境监测机构应对分包方监测质量进行监督或验证,所分包项目检测结果由分包方全部负责。(×)

 6、检验检测机构应建立和保持样品管理程序,以保护样品的完整性并为客户保密。(√)

 7、检验检测机构应有样品的标识系统,为确保平行样的一一对应,平行样品标识应与原样品标识相同。(×)

 8、检验检测机构不得使用同时在两个及以上检验检测机构从业的人员。(√)

 9、检验检测标准或者技术规范对环境条件有要求时或环境条件影响检验检测结果时,应监测、控制和记录环境条件。当环境条件不利于检验检测的开展时,应停止检验检测活动。(√)

 10、检测现场发现记录错误时,可以进行涂改,但必须要有更改人的签名或等效

 标识。(×)

 11、 检验检测机构中所有可能影响检验检测活动的人员,无论是内部还是外部人员,均应行为公正,受到监督,胜任工作,并按照管理体系要求履行职责。(√)

 12、检验检测报告或证书的格式应设计为适用于所进行的各种检验检验类型,并尽量减小产生误解或误用的可能性。(√)

 13、检验检测机构应建立和保持记录管理程序,确保每一项检验检测活动技术记录的信息充分,确保记录的标识、贮存、保护、检索、保留和处置符合要求。(√)

 14、环境测试场所应根据需要配备安全防护装备或设施,并定期检查其有效性。(√)

  15、内部审核通常每年一次,由质量负责人策划内审并制定审核方案。若资源允许,内审员应独立于被审核的活动。(√)

 三、选择题(每题 3 分,共 30 分)

 1、检验检测机构应对检验检测原始记录、报告、证书归档留存,保证其具有可追溯性。检验检测原始记录、报告、证书的保存期限通常不少于(

 C )年。

  A、10 年

 B、3 年

  C、6 年

 D、永久

  2、样品的状态标识可分为(

 A

 )种,分别是(

 C

  )。

 A、4 种

 B、3 种

  C、待检、在检、已检、留样

 D、待检、在检、已检 3、仪器设备的状态标识可分为(ABC )三种。

 A、合格

 B、准用

  C、停用

 D、暂停使用

 4、实验室管理层应对以下哪些岗位人员授权(ABCD)

 A、大型仪器设备操作人员

  B、样品接收和管理人员 B、签发检测报告人员

  D、质量监督员 5、仪器设备在投入服务前应进行(ABD)

 A、校准

  B、检定

  C、比对

 D、核查 6、检验检测机构及其人员应对其在检验检测活动中所知悉的哪些秘密负有保密义务。(ABCD)

 A、国家秘密 B、商业秘密

  C、技术秘密

  D、客户秘密 7、生态环境监测机构管理体系文件包括(ABCD)

 A、程序文件 B、质量手册

 C、作业指导书

  D、记录表格 8、质量记录包括(ACD) A、内审报告 B、检验报告

 C、管理评审报告

  D、纠正措施和预防措施记录 9、生态环境监测机构有以下(ABCD)违规情形的,资质认定部门应撤销其资质认定证书。

 A、篡改数据出报告 B、欺骗、贿赂方式取得资质

 C、停业整改期对外出报告

  D、不检测出报告 10、生态环境监测机构应对(ABCD)进行资格确认并持证上岗。

 A、现场采样人员 B、实验室检验人员

 C、签发检测报告人员

  D、提出意

 见或解释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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