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专业的辛易范文网平台! 工作总结 工作计划 心得体会 思想汇报 发言稿 述职报告 教案设计 申请书大全
当前位置:首页 > 范文大全 > 公文范文 > 正文

对法院工作报告的意见和建议8篇

时间:2022-10-01 14:10:05 来源:网友投稿

对法院工作报告的意见和建议8篇对法院工作报告的意见和建议 xxx市人民法院执行工作存在的问题 及对策建议的调研报告 执行工作是法院根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和其它法律文书的规定,采取法律措施,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对法院工作报告的意见和建议8篇,供大家参考。

对法院工作报告的意见和建议8篇

篇一:对法院工作报告的意见和建议

xx 市人民法院执行工作 存在的问题

 及对策建议 的 调研 报告

 执行工作是法院根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和其它法律文书的规定,采取法律措施,强制当事人履行义务的行为,是实现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最后一道保障,是新形势下加强和改进社会管理的重要内容。为切实加强和改进我市法院的执行工作,根据年初人大工作计划,5 月初我委在人大常委会分管领导的带领下通过外出考察、听取工作汇报、召开座谈会、查阅部分卷宗等形式对法院执行工作情况进行了调查了解。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主要工作

 近年来,市人民法院紧紧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以“公平效率”的主题,努力践行“司法为民”的服务宗旨,大力提升执行工作质效,不断强化执行队伍建设,稳步推进执行

 机制创新,执行工作逐步走上法治化、规范化轨道。去年以来,市人民法院共受理各类执行案件 x 件,执结 x 件,实际执结率保持在 41%以上,各项指标位居 xx 市基层法院前列。

 (一)坚持公正司法,服务发展大局。法院始终把执行工作作为保障和推动当地经济发展的重要职责。通过执行有效化解金融、债务、股权、涉农纠纷及节能减排、企业破产、重组改制等方面案件产生的各种矛盾,努力为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促进经济平稳健康发展提供良好的司法保障。对在执行过程中可能引发社会不稳定因素的案件,都会主动向当地党委通报,并制定缜密的执行方案,稳妥处置,有效化解不稳定因素。对追索工资报酬等涉及广大职工和农民切身利益的案件建立“绿色通道”,为 x 名农民工兑现劳动报酬x 万元,妥善运用执行救助资金解决特困申请执行人的生产生活困难,向 x 名生活困难的申请执行人发放执行救助金 x元。

 (二)加强制度建设,提升执行实效。坚持执行公开,促进执行公正,增强执行工作的透明度,提高执行工作的公信力。大力推进执行警务化改革。去年 8 月,全面推行团队化运作模式,在案件管理机制、工作协调机制上区别于传统模式,提高了工作效率。大力解决执行权过于集中的问题,将执行实施权分解为执行启动、财产查控、财产处分、结案

 审查四项权能,交由不同执行小组行使,实现相互监督、分权制衡。从制度上加强了对执行权运行过程的监督制约,有效防止了执行权力的过度集中和滥用。强化重大执行事项合议和审批制度。执行重大事项必须进行合议或集体研究把关,坚决摒弃执行案件个人承办制和承办人“一包到底”的陈旧工作模式。建立执行案件催办、督办机制,防止久拖不执,加快办案节奏,促进良性循环。健全执行款物交接机制。执行款实行专户专人管理、专款专付,并要求一案一账,确保做到收付有据、手续凭证齐全。原则上,执行款物不得留夜于承办人处,切实做到人款分离。

 (三)强化执行措施,加大工作力度。执行指挥中心全面建成并落实执行 110 大值班制,增强干警快速处置能力,并根据全局人员的基本情况,合理组档,确保每个工作日与非工作日都有干警 24 小时全天候值班,做到有警必接,接警必出,出警必快,提升执行案件的执行效率。依托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联动机制,每件执行案件都可到公安机关查询身份信息、到金融机构查询存款信息、到房管管理部门查询房产信息,使被执行人的财产无处可藏。加强与公安、检察机关的协作配合,依法严厉打击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和其他妨害公务的行为,使老赖因其失信和违法行为受到法律制裁。去年移送公安机关司法拘留 137 人次,移送追究刑事责任 18 件。xx 年 12 月,联合 cc 日报等官方微信公众号发布

 了首批 54 名“老赖”照片及涉案信息,自此,开启了曝光“老赖”的常态化之路,每月定期发布 1-2 批失信者基本信息,同时在 cc 市汇龙镇文峰大世界显示屏上定期曝光“老赖”信息,对失信者形成舆论压力,曝光人数达 x 人,营造有利于执行开展的舆论氛围,严厉打击了被执行人抗拒执行的嚣张气焰,也为后续执行工作打下坚实的基础。

 (四)注重多措并举,提高队伍素质。加强对干警的教育、监督和管理,督促贯彻落实反腐倡廉的部署和要求,自觉将“五个严禁”理念融入执行工作各个环节,形成正确的权力观、利益观、地位观,增强了拒腐防变的能力。认真组织干警学习《工作人员处分条例》《cc 市人民法院法官约见暂行规定》,不断规范执行人员约见当事人的时间、地点。对极少数工作人员进行教育整改和开展经常性的警示教育,进一步增强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观念和勤政廉政意识,努力践行“忠诚、为民、廉洁”的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以司法能力建设为重点,通过开展业务培训、组织执行人员集中学习、召开执行工作专题会、经验交流会、案例分析会等形式,全面提高执行队伍的执法水平和执行职业技能。通过一系列教育培训,法院执行局的同志努力克服人少、案多、任务重的困难,早出晚归、加班加点超负荷工作,赢得了权利人的普遍尊重和好评。

 二、存在问题

 近年来,在市委的正确领导和上级法院的工作指导下,我市的执行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执行难的现状并未根本解决,执行形势不容乐观。执行工作的成效与人民群众的期望还有较大距离。最高法院院长周强承诺,要利用两到三年时间在全国基本解决执行难的问题。为此,市人民法院要有目标必成意识,勇于改革、锐于进取,争取在执行理念、工作方式、团队管理上实现新突破。

 (一)流程管理有待完善。审判与执行合力不足。审判和执行是法院案件流程管理系统中两个重要的环节,执行必须以生效的裁判文书为依据,审判必须顾及执行的可操作性。但少数审判人员忽视了审判与执行紧密关联的关系,在审理阶段不重视后续的执行工作,作出的裁判文书不严密,判决后难以执行;同时,法院内部实行“审执分离”后,存在着审理期限长,财产保全措施及执行财产控制措施不及时等现象。执行措施有所欠缺。在执行强制措施的运用上,有时谨慎有余,果敢不足,造成了人为的执行乏力,一些被执行人趁机将财产转移、隐匿或变卖。对暴力抗拒执行的人员,依法制裁上有时失之过宽,害怕影响社会稳定,客观上助长了一些被执行人抗拒执行心态的蔓延。执行环节有待规范。个别执行人员未能尽职尽责,所做工作在卷宗材料中难以明确

 反映;有的执行人员缺乏与当事人的沟通,法院执行工作的情况和进度当事人不甚了解;对申请执行人提供的财产线索查证不及时,执行手段不到位;有的案件草率地以“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为由裁定中止或者终结执行。

 (二)队伍建设有待加强。执行工作力量十分薄弱,案多人少的矛盾较为突出。今年以来,新收旧有执行案件已达x 件。而目前法院执行局有办案资格的在编干警仅 x 人,执行力量单薄与执行任务繁重的矛盾比较突出。另一方面个别执行人员业务素质不过硬,难以提出有效的执行方案,致使案件的执行标的难以到位;有的执行人员缺乏工作责任心,处理案件综合协调能力不强,片面强调任务重、工作忙而错过执行时机;有的执行人员执行方法简单,面对涉及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被执行人下落不明等诸多疑难复杂的案件,执行人员存在畏难情绪,办法不多,难以取得有效突破。

 (三)执行环境不尽人意。部分被执行人法制观念淡薄,诚信意识差,不自觉履行或拒不履行生效的法律判决,故意规避执行,或外出躲藏,或变卖转移隐匿财产,或暴力抗拒;还有的确因经济拮据,无可执行,导致难以执结。法院执行案件中被执行人难找的、被执行人财产难查的案件约占未结案件的 60%。执行案件中查扣财产难以执行。法院一旦查到了被执行人的财产,被执行人、案外人以各种理由提出执行

 异议。一些农村宅基地房屋以及权证不齐的房产买卖纠纷,因法律规定的局限而不能实施拍卖、变卖等强制执行措施。社会诚信体系未能充分建立,被执行人资产状况不够透明,社会诚信理念缺失,规避执行既不会遭到社会谴责也不会有严重的法律后果,违法成本较低。受一些因素的影响,少数有义务协助执行的单位和基层组织法律意识淡薄,不自觉、及时地协助法院执行的现象比较常见,导致执行时机延误、执行案件难结。市公安部门办理拒不执行罪案件热情不高,案件数过少,推进力度不大。

 (四)案件管理 方式滞后。本次外出考察中,我们发现相当部分地区对执行案件实行信息化管理,工作人员对案件的实时状态一目了然。但目前我市数以千计的执行案件仍然处于最原始的人工管理。查找一个案件的执行情况只能在堆积如山的案卷中依靠手工翻阅。由于案件较多,对于部分执行中止的案件,只能寄希望于执行人的再次申请,案件管理的效率相对低下。同时,执行信息公开有待进一步加强。案件执行信息同步录入系统还未建立,案件管理的信息化程度有待进一步提高。

 三、建议意见

 执行工作是保证司法公正与效率的关键环节,是实现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的重要保证。人民法院要加强执行规

 范、推进执行联动、突出强制措施、加大宣传力度、强化队伍素质,多措并举促使执行工作再上新台阶,从主观上寻找“执行难”的原因,合力开创破解“执行难”的新路子,为加快建设“强富美高”新 cc 作出更大贡献。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牢固树立执法为民理念。“执行难”既是共性问题,又有个性特征。法院要进一步提高对解决“执行难”问题的认识,从维护法律尊严,保障人民群众根本利益,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认真分析我市执行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研究对策,破解执行难题。要牢固树立现代司法理念,正确处理好依法执行与维护稳定的关系,既注重司法公正,又要克服就案办案、机械执法的思维方式,将依法执行与人性化办案有机结合起来。对涉及政府、企业、重大信访、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关注的重点敏感案件,坚持“教育在先,协调在先、调解在先”的工作思路,综合引用协调执行、参与执行、监督执行等方式,有效化解各类社会矛盾,使执行案件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有机统一。

 (二)强化措施,依法执行,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程序要规范。严格遵循法律规定的程序,依法公正执法,不能随意忽略、省略法定执行程序、损害当事人合法权益。方法要多样。针对具体案情,依法用足、用准、用好法律规定的强制执行措施,综合应用查封、扣押、拘留等措施,想方

 设法,尽最大可能执结案件。对有履行能力,但拒不执行生效法律文书或者严重阻碍法院执行,以及负有协助法院执行义务而拒不协助的,要严格依照法定程序,采取强制执行措施,甚至依法追究相应的刑事责任。建议市公安部门要加大对拒不执行罪的办理力度,增加办案数量。线索要穷尽。在申请执行人配合下,全面深入细致的调查被执行人所有动产,不动产及其他财产权利,努力防止有履行能力的被执行人逃避执行。执行过程中,要加强与权利人信息的沟通,及时通报被执行人的财产情况,执行过程中遇到的困难与问题,消除误解,取得当事人的支持与理解。办法要灵活。积极推行合并执行、审计执行、悬赏执行、限制高消费执行和被执行人集中教育等行之有效的方式方法,从严控制中止和终结的案件,着力提高执行案件的实际执结率和执行标的额到位率,全力维护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

 (三)操作规范,公平正义,提高当事人的满意程度。要积极推行执行风险告知制度。强化申请执行人风险防范意识,引导申请执行人正确认识执行工作。要加强执行案件的信息化管理,积极开发执行案件流程节点管理系统,对执行流程节点实行网络实时监控。要坚持“阳光执行”,提高执行工作的透明度。通过向社会公开执行工作的法律法规、公开告知执行风险、公开执行进程和公开处置执行标的物等,切实维护当事人的知情权。杜绝暗箱操作,提高执行工作的

 社会公信度。要依法稳妥采取强制措施。既要及时果断,又要把握好合法、合理、必须、必要和强制执行与说服相结合的原则,在以强制执行措施迫使被执行人履行义务的同时,尽最大努力说服教育,促使其自觉履行义务。要健全和完善执行救助基金制度,积极利用政府的财政专款和动员社会力量,对申请执行人因人身、财产受到侵害、生活极其困难,而被执行人确无履行能力的要加大救助力度。

 (四)加强考核,严格管理,全面提升执行工作水平。要妥善处理审判与执行的关系,在审判实务中,既要依法裁判,又要兼顾执行的可行性,树立审判、执行“一盘棋”的观念。要注重对当事人的诉讼指导,依法采取一切可以采取的措施,确保执行财产不被隐匿、转移。要进一步完善执行案件统一管理机制、执行分权制衡机制和高效执行督促机制。进一步实施好量化考核管理,以案件实际执结率、中止率、平均执行期限等指标,对每名执行人员的实绩进行量化考核,落实奖惩措施,激励执行人员全面提升执行水平。要不断提高执行人员的业务素质。有针对性地对执行人员开展法律法规及业务知识的学习和培训,特别要加强法警等辅助执行人员的业务培训,通过学历教育、集中培训、岗位练兵,进一步加强执行人员业务素质和责任意识。要严格规范执行纪律,强化对执行人员 8 小时以外的管理和监督,教育执行人员审慎对待各方面的诱惑。要在人力,物力、财力上对执行工作适当倾斜,

 配齐配强执行力量,积极改善执行装备、执行条件,解决执行人员的后顾之忧,保障执行工作的顺利开展。同时,法院在节假日要加派人手,对常年在外归来的被执行人加大执行力度。

 (五)多方联动,凝聚合力,努力营造良好执行氛围。对执行工作的重要问题、重大决策、重点案件,及时向市委、市人大常委会汇报,积极争取领导机关和权力机关的重视、理解和支持,自觉接受监督。要完善执行联席会议制度,加强与编办、公安、金融、税务、住建、交通、国土资源、市场监督等部门的联...

篇二:对法院工作报告的意见和建议

法院工作意见建议

  对法院工作意见建议

 在经济新常态下,应当摒除“民事重调解、商事重判决”的错误观点,全面准确把握“能调则调、当判则判、调判结合、案结事了”的精神,更加注重调解。下面是对法院工作意见建议,欢迎阅读参考。

 对法院工作意见建议

 7 月 17 日和 18 日,我市 20 名知名一线诉讼律师参加了市法院召开的律师座谈会,听取了市法院上半年的工作情况以及近年来在立案、庭审、审判管理及考核制度等方面所做的改进工作。与会律师结合各自的实践,积极对法院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议,集中体现在五个方面。

  一是立案标准规范化。近几年,因全市法院系统考核诉前调解率等指标,一定程度上导致了立案难。今年市法院已取消此项考核指标,但是在实践中,还存在着同样的案子不同法院有不同立案标准、程序等,要求提供的材料也不尽相同。所以,建议尽快规范市、区两级法院的立案标准。

  二是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人民陪审员选任对象为受过九年义务教育的成年公民,自愿报名,要求普通群众占比不低于 50%。在法院审理过程中,陪审员“陪而不审”,建议选任具备一定法律素养的相关专业人士,提升人民陪审员的整体素质。

  三是明确诉讼保全标准。目前,诉讼保全内容及范围、

 执行时间、收费标准,各区法院规定不统一。建议尽快明确诉讼保全的相关规定,确保统一性和可操作性。

  四是完善交流机制。自南京市法官协会与南京市律师协会《关于建立良性互动机制的意见》出台后,双方多次工作交流取得了很好的效果。建议今后加强市律协各业务委员会与市法院对口的业务法庭之间的沟通与交流;加强信息交流,法院编写的典型案例、适用条文的解释等及时向律师行业通报、宣传。

  五是加强互相监督。律师在法庭中言行不当,法官应及时反馈至市律师协会;法官在审理案件过程中,也应多听取代理律师的意见,说道理不摆态度,互相尊重,积极打造法律职业共同体,彰显正能量。

 对法院工作意见建议

 1 月 19 日,县十六届人代会六次全会的代表团会议及县政协九届六次会议的讨论组会议上,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们一致对我院 20PC 年的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指出我院围绕审判中心工作,大力推进司法公开三大平台建设,不断推出各项便民举措,满足了群众期待。

  在肯定法院工作的同时,代表和委员对我院 20PC 年工作提出了新的宝贵意见和建议:

  1、加强法官队伍建设,加强法院干警思想政治教育和党风廉政教育,提高法官身份意识、廉洁意识,牢固树立公正司法、为民司法理念。

 2、严格公正司法。一是提高案件审判质量,消除当事人因个案对法院所产生的不必要的误会,遵守和完善案件审理、执行程序,“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二是进一步督促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三是对于鉴定类案件,要求鉴定专家出庭说明、作证。

  3、强化司法为民举措。一是积极创新工作机制,大力减少群众讼累,切实解决诉讼难问题;二是加大诉前调解、诉讼调解力度,确保案结事了;三是推进涉法涉诉法治化改革,积极创新思路,着力化解涉诉信访问题;四是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社会影响较大的系列案件,要提前做好预案,在保障案件顺利审判执行的同时,充分维护群众合法权益。

  4、加大法制宣传力度。一是加强对青少年的法制教育,预防青少年犯罪,积极采取措施,努力实现对未成年被告人的“教育、感化和挽救”目的;二是加大巡回审判力度,通过“以案释法”等方式,对非法集资案件、危险驾驶案件等进行宣传,提高群众的法律意识,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该类案件的发生。

  5、加大执行力度。一是学习和吸取其他法院关于执行工作的优秀经验和做法,提高执行工作效率;二是在强制执行措施的运用上要有所为、敢作为,维护法律权威;三是加强失信惩戒力度,将失信曝光举措向乡镇、村一级延伸、覆

 盖。

  6、建立领导班子联系乡镇制度,有效处理人大代表和老百姓提出的问题,将问题化解在苗头状态;通过短信、微信等方式加强与人大代表的联络沟通,邀请代表来法院参观、观摩庭审等,增进交流。

  7、加强与县妇联的联络沟通,确定一名专门联络员,并组织法官深入乡村开展关于反“家暴”等婚姻家庭方面的法律宣传,提高农村妇女干部及群众的法律意识。

  8、探索司法强拆问题,在法律规定范围内尝试司法强拆新方法,加强对涉案群众的法制教育,推动司法强拆,服务中心工作。

  9、充分发挥司法职能,进一步服务县委、县政府以经济为中心的发展大局。

  10、案件受理结构发生变化,刑少民多,建议法院重新调配人员组成。

  1 月 25 日,我院党组召开全院干警大会,向全体干警传达了代表、委员们的上述意见和建议,并将进一步研究制定科学举措,将上述意见和建议落实到位,保障 20PC 年工作取得新的更高成绩。

 对法院工作意见建议

 近日,我区出台《关于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为全区经济持续健康发展提供司法保障的意见》,提出研判新常态下司法需求、依法促进经济转型升级

 等举措。本文结合我区司法工作态势分析,立足处理好四种关系,提出五个方面工作建议。

  一、经济新常态给司法工作带来的新挑战

  区委提出,各项工作都要牢牢把握经济发展新趋势,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努力创造江北发展新优势。结合经济发展形势,我区法院审判工作呈现以下四方面态势:

  (一)案件数量持续增长。今年 1-6 月,江北区法院共受理各类案件 12779 件,审结 9976 件,同比分别上升%、%,案件呈迅猛增加之势。原因主要有三:一是我区经济高速增长;二是全面推行立案登记制;三是基层法院管辖案件诉讼标的额大幅度增加。一直以来,我区经济保持快速发展,GDP从 1978 年约占全国的万分之一增长到 20PC 年的千分之一。尽管当前全国经济面临下行压力,但江北“风景这边独好”、“换挡不失速”。从宏观层面分析,基于重庆市建设长江上游经济中心和内陆开放高地的战略定位;从中观层面分析,基于江北区处于两江新区重要组团、五大功能区核心区和拓展区的区位优势;从微观层面分析,基于江北区全力推进“六大功能组团”和“九大重点工程”建设的强劲态势。经济持续高速增长,必将带来司法案件持续大幅度增长。

  (二)案件类型契合转型升级。我区近年来通过抢抓机遇,调整优化产业结构,总体业态布局合理,三大产业协同推进。但受国家宏观经济形势影响,经济转型升级过程中出

 现的大量矛盾纠纷寻求司法途径解决初显端倪。1-6 月,江北区法院新收各类商事纠纷 2498 件,同比增长%。案件类型主要为借款合同、担保合同、保险合同和证券合同纠纷等。一方面,随着大量金融机构总部入驻,江北区作为长江上游金融中心的地位逐步形成,预计未来几年金融纠纷案件将呈几何式增长,直至一个相对稳定的数量;另一方面,国家银根紧缩及市场不景气,企业经营困难,金融债务持续处于高发期。

  (三)司法服务升级空间大。我区在推进要素驱动、投资驱动转向创新驱动的同时,不应忽视要素驱动和投资驱动的基础性地位。相比东部和沿海地区而言,内陆城市劳动力充裕和土地资源丰富,具有得天独厚的优势。目前,我区尚有数百亩的零星土地和 400 万方的写字楼闲置。1-6 月,江北区法院受理劳动争议案件 2420 件,同比增长%;受理征地征收案件 72 件,同比增长 300%。这些数据反映出,通过司法程序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吸引、留住劳动人才;盘活土地存量,带动总部经济和高端产业入驻,从而赢得发展新优势,还有许多工作可做。

  (四)司法化解社会风险压力大。社会转型时期,大量纠纷诉诸法院,表面上虽然反映为法律问题,但更深层次是社会问题。如受经济下行影响,企业资金链断裂,欠薪及债务纠纷大幅上升;建设及房地产领域问题不断,物业纠纷遍地

 开花;非法集资屡禁不止,涉及人数众多;各类利益群体趋于活跃,诉求不断攀升。以执行工作为例,1-6 月,江北区法院受理涉民生执行案件 2217 件,同比增长 103%,大部分案件面临着收案容易、结案困难、兑现更难的困境。

  二、司法工作主动适应经济新常态应处理好四种关系

  区委要求法院工作要树立高度的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法律意识,关键在于找准司法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结合点和着力点,确保法院工作始终围绕改革发展大局来开展。具体而言,应妥善处理好四个方面的关系:

  (一)处理好服务大局与依法履职的关系。习近平总书记在 20PC 年中央政法工作会上,对政法机关提出了“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和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的三大目标,为法院工作指明了方向。在全面依法治国新时期,人民法院承担着维护党的执政地位、促进宪法法律正确实施、参与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参与科学立法、促进严格执法、确保公正司法、推动全民守法等重要职责任务。履行好这些职责,必须始终坚持依法履职,确保公正司法,不断提高司法公信力,从而发挥好司法工作规范、指导、评价、引领社会价值的重要作用,更好地推动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二)处理好维护秩序与参与治理的关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首次提出了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并

 将其写进了改革的总目标,这是对推进创新社会体制提出的新部署、新要求。人民法院作为行使国家审判权的司法机关,在社会治理中处于重要地位。人民法院发挥社会治理功能的主要方式,是通过司法裁判来实现法律的规制功能,同时直接或间接地承担着化解纠纷、修复关系、维护稳定的社会功能。经济新常态下,法院积极参与社会治理,就是要分析研判经济新常态对审判工作的新要求,厘清法律政策界限,慎重把握审判尺度,依法妥善处理经济社会发展过程中出现的各类涉法涉诉问题。

  (三)处理好及时判决与妥善调解的关系。

 在经济新常态下,应当摒除“民事重调解、商事重判决”的错误观点,全面准确把握“能调则调、当判则判、调判结合、案结事了”的精神,更加注重调解。如对符合产业规划、有发展前景,但生产经营出现暂时困难的企业,强化诉讼调解和执行和解,依法灵活采取限制交易、引导设立担保、入股等手段,运用使用权及经营权抵债、抵债返租、债转股、分期履行等执行方法,用足用够法律手段,帮助其渡过难关。强化司法举措鼓励“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妥善调处与民营经济、小微企业、创新科技产业发展息息相关的各类案件,为经济转型升级打造新引擎、增添新活力。

  (四)处理好独立司法与延伸职能的关系。人民法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不等于孤立办案、封闭运行,要充分发挥司

 法的延展整合功能,增强工作主动性,积极协调各方,合力化解矛盾纠纷。在诉前阶段,要强化诉前调解机制,分流疏导社会纠纷;在诉讼阶段,要健全诉讼与非诉衔接机制,多元化解社会矛盾;加大巡回审判力度,推进“庭审进街镇”、“审务进园区”、“法律进课堂”等活动,优化基层司法服务;探索司法与行政良性互动机制,完善司法建议发出前的沟通机制和办理情况的反馈机制,切实发挥司法建议促进依法行政的作用。

  三、司法服务经济新常态的工作建议

  司法服务新常态,关键在于完善机制、狠抓落实。结合法院工作实际,建议完善以下五方面工作:

  (一)明确目标责任,建立一套机制。将司法服务经济发展新常态纳入重点工作,成立由院长担任组长,相关院领导为成员的专项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督促考核等工作。将具体工作任务分解落实到部门,明确工作要求及完成时限。同时,加强调研和信息报送,及时总结经验,做到每月通报、季度小结、全年总结,为领导研判形势、科学决策提供参考。

  (二)立足司法前沿,打造两个平台。适应两江新区建设和金融中心建设形势需要,重点打造两江鱼复法庭和金融审判庭“两个平台”。成立两江鱼复法庭,抢占两江新区司法前沿阵地,集中审理与该区域经济发展密切相关的楼宇仓储

 租赁、加工承揽、物流运输、涉外商事等新型纠纷,推进区域经济转型升级;成立金融审判庭,充分发挥专业化审判优势,通过定期发布金融纠纷典型案例、《金融审判快讯》、《金融审判白皮书》,为相关部门加强金融监管、防控金融风险、打击非法金融活动提供必要的智识支撑,吸引更多金融总部入驻,推动全区金融产业创新发展。

  (三)延伸司法职能,做好三个对接。依靠党委政府,动员社会力量,延伸司法职能,重点做好“三个对接”:一是诉调对接机制。加强司法调解与人民调解、行政调解、行业调解间的联系和互动,建立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妥善处理涉及物业纠纷、婚姻家庭、劳动就业、教育医疗等民生案件;二是代表委员联络机制。加强与辖区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民情联络机制,使“两代表一委员”履行职责有新作为,联系群众有新渠道,矛盾化解有新平台,办事效率有新提高;三是涉诉信访协调处理机制。充分发挥信访积案、难案化解定期通报制度及重大舆情联席会议制度功能,加强与党委政府相关部门配合协作,合力做好涉诉信访的疏导和稳定工作。

  (四)理顺工作机制,推行四项改革。改革释放活力,改革催生红利。按照上级法院部署并结合我院实际,试点推行“四项改革”:一是试点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全面落实“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要求,理顺司法职权,强

 化司法责任,促进司法公正;二是试点司法公开三大平台建设,全面推行审判流程、执行信息和裁判文书公开,以公开倒逼司法行为规范,以公开促进提升司法公信;三是试点刑事案件速裁,坚持审判...

篇三:对法院工作报告的意见和建议

院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办公室 吕文利

  一、

 要认真贯彻“三个至上” 指导思想, 全面履行审判职责

  要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和省委十届四次全会精神,全面落实胡锦涛总书记对政法工作“党的事业至上、 人民利益至上、 宪法法律至上” 的要求, 紧密围绕省委的重大部署和全省的中心工作, 全面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审判职责。要适应人民群众对法院工作的新期待、 新要求, 解放思想,在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上狠下功夫, 为西安区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提供更有力的司法保障。

 我院要强化大局观念, 坚持办案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相统一, 注意平衡各方面利益, 为我区争当实践科学发展观排头兵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要运用刑事审判职能, 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

 把打击重点始终对准杀人、 抢劫、 爆炸、 绑架等严重暴力性犯罪, 抢夺、 盗窃等严重影响群众安全的多发性侵财犯罪以及毒品犯罪, 尤其是对危害食品、 药品安全等严重侵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不法行为, 要依法从重从快狠狠打击, 维护社会秩序稳定。

 加大对生产销售伪劣商品、 偷税骗税等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的打击力度, 规范市场经济秩序。

 从严打击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 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开展。

 要加强民事案件的调解工作, 促进诉讼调解和人民调解的对接。

 努力完善民事纠纷案件调解机制, 法官在办案中要注意向群众宣传法律、 解释法律, 尽最

 大可能化解各类矛盾纠纷, 努力实现定纷止争, 促进社会和谐。

 二、 要采取更加强有力的措施, 有效破解“执行难”

 “执行难” 是困扰人民法院工作发展的老大难问题。

 执行工作是改进和加强法院工作的重要一环, 近年来我院在加强执行方面做了不少工作, 成效不容否认, 但与经济社会发展、 人民群众的要求仍存在一定差距, 法院应采取更强有力的措施, 通过创新机制等来推动执行工作的深入开展。

 各级法院要尽快建立和完善执行工作联动机制, 充实执行力量,进一步加强与当地党委及相关部门的沟通以及与银行等有关部门的协作配合, 杜绝办“人情案” 和地方、 部门保护主义, 提高执行效率和质量。

 在执行案件中, 要加强协调、 和解、 调解工作, 特别是在案件裁判过程中就要考虑后期的执行效果。

 法院要认真研究解决执行工作中的重点和难点问题, 强化执行威慑机制, 依法制裁不履行法院生效裁判的行为, 对暴力抗法行为严惩不贷, 促进执行工作水平的不断提高。

 三、 要进一步强化管理和监督, 完善内外监督制约机制

  我院要在完善内部监督机制、 确保法官公正办案上狠下功夫。

 要切实抓好错案责任追究制度的落实, 发现错案要及时纠正, 对责任人员要依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要对追究机制进行完善和细化, 科学界定“错案” , 认真解决谁来追究、如何追究的问题。

 同时, 要畅通外部监督渠道, 充分发挥人民陪审员作用, 认真听取各方面的建议、 批评、 意见, 进一步加强与人大代表的联系和沟通, 及时依法办理各级人大督

 办的案件以及人大代表转交的举报、 控告、 申诉案件。

 要不断完善内部监督和外部监督机制, 形成合力, 不断提高法院公正司法的水平。

 四、 要加强班子和队伍建设, 抓好廉政建设和作风建设

  我院要坚持不懈地抓好队伍建设。

 要强化廉政建设, 抓好廉政警示教育, 认真反思, 切实管好队伍, 对重点部门和重点部位要严防死守。

 要认真贯彻执行《法官法》 , 严格依法选拔、 任命法官。

 强化法官理想信念和职业道德教育, 切实改进审判作风, 加强业务培训, 努力提高法官的思想素质和业务水平, 建立一支既精通业务又有较高职业道德的法官队伍。

 法官也要切实转变工作作风, 增进与人民群众的感情,平和地对待当事人, 树立良好的形象。

 五、 要大力推进基层法院的基础建设, 维护基层司法权威

  基层法院审判工作和队伍建设方面存在的问题仍然比较突出, 我院要把提高审判水平作为当前的一项重点工作来抓。

 加强审判人员的培训教育, 推进改革、 改进作风、 提高人员素质。

 要继续开展好对口帮扶活动, 丰富帮扶形式。

 要加强数字化建设, 改善执法物质装备条件, 规范管理, 促进审判水平的提高。

 要规范案件的改判机制, 确需改判的案件要做到依法有理有据, 从根本上减少案件引发的缠诉上访。

 六、 要关心和支持法院自身的科学发展, 积极改善司法环境

 司法机关人员不足、 编制不够、 法官断层、 经费困难、信息化建设落后, 是影响司法工作质量和社会效率的重要因素, 各级政府应予以重视并努力解决。

 要加大资金投入, 足额拨付经费, 切实改善法院的办公和办案条件。

 要逐步提高司法人员的福利、 保险、 医疗待遇, 在不断吸收人才的同时,要努力防止司法人才特别是办案骨干力量的流失。

 近年法院受理的案件每年大幅增加, 我院法官工作量和压力很大, 经常加班加点, 既影响身体健康, 也不利于办案质量的提高,建议打破按常住人口配备法官编制的规定, 适当增加法院的人员编制, 保障法院有必要的力量及时办结案件。

 社会各界特别是新闻舆论要多支持法院建设和审判执行工作, 为公正司法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篇四:对法院工作报告的意见和建议

民法院执行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对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一、法院委执行工作中易引发投诉的问题 从我院办理的案件和初查的线索情况来看涉及到执行工作的投诉和举报主要有如下问题具体是 1、评估机构的资质问题。

 我国对评估机构、评估从业人员的资质管理政出多门国家建设部、国家土地资源部、人事部、国家计划委员会、国家财政部在各自的职能职权范围内均颁布了评估机构、评估从业人员管理的相关规定并颁发了相应的等级证书。这样法院在执行工作中对不同的标的物(动产、房产、地产、股票证券类、字画、陈粮等)应根据不同评估机构的资质类别、资质等级逐类委托评估才能避免和减少投诉。

 尤其要注意的一点是对涉及司法程序的房地产评估不仅要考虑评估机构是否有房地产评估资质还要考虑其房地产评估资质的等级情况只有二级及以上的房地产评估机构才能从事法院委托的房地产评估业务。建设部印发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资格等级管理的若干规定》规定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实行一级、二级、三级制度。一级机构可从事各类房地产价格评估可以跨省、自治区、直辖市从事评估业务。二级机构可从事房地产买卖、租赁、抵押、企业兼并、合资入股、司法仲裁等方面的房地产价格评估可以在其注册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区域内从事评估业务。三级机构可从事建筑面积 5 万平方米、土地面积 1.5 万平方米以下的评估项目可以在注册地城市区域内从事评估业务。在司法实践中部分委托法院未考虑评估机构的资质等级问题而委托了只有房地产临时评估等级和三级评估等级的机构最后导致利害关系人的投诉。

 2、评估人员的专业资质问题。

 由于涉及到评估人员是否有资质的投诉也较多因此法院在委托评估时也应充分考虑评估报告不是由具备专业资质的评估人员所出具的问题。例如有的举报人声称佛山市某价格事务所出的评估报告有问题因为该报告的签字人虽然是注册价格鉴证师但不是注册房地产估价师无权对房地产进行评估因此其作出的估价报告是无效的。我们经依法查明该报告的签字人确实不是注册房地产估价师。

 3、评估人员是否严格依评估程序进行评估的问题。

 《价格评估管理办法》第十八条规定"价格评估人员实施估价应当对评估标的物进行现场勘估调查评估标的物的现实状况核实有关数据和资料。属不动产项目的还应进行实地勘丈测估和周围环境调查。现场勘估应当做好详细记录。"在我们办理的案件中有的评估机构只是到现场粗略看了一下未做现场实地勘丈测估。有关当事人对此意见很大也因此对评估结论提出异议。为此法院能否加强监管让评估人员严格依法定程序评估。

 4、一人竞买的拍卖是否合法的问题。

 目前许多标的物的拍卖最后只有一人参与竞买对此有的人怀疑执行法官从中做手脚故意造成只有一人参与竞买的局面因而向有关部门投诉。对于只有一人参与竞买的问题有的法官解释说拍卖法律、法规没有禁止性规定因而是不违法的。但也有不少专家和群众认为《拍卖法》第三条规定"拍卖是指以公开竞价的形式将特定物品或者财产权利转让给最高应价者的买卖方式。"该规定中的"公开"是指拍卖的程序应当公开该规定中的"竞价"是指拍卖中应当具备价格竞争的条件即竞买人以独立竞价的形式参与价格竞争。上述"公开"和"竞价"是拍卖区别于其他买卖行为的要件。竞价表示两个以上的竞买人向卖方提出要约表示该要约表示以价格的竞争为条件同时不排除价格相等的时间优先。举办拍卖会应当满足《拍卖法》规定的"竞价"条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工商行政管理局《拍卖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十条规定"竞买人与拍卖企业之间不得有下列恶意串通行为(1)不经拍卖竞价程序处分拍卖标的…"上述规定说明必须具备竞价的条件即必须有多人竞买才可以举行拍卖活动。只有一个竞买人不可能进行竞价不能满足"经拍卖竞价程序处分拍卖标的"的规定。中国拍卖行业协会曾经以正式函件的形式作出过专业解释

 "在仅有一位竞买人的情况下应当中止拍卖只有在竞买人达到法律规定的竞价条件即有两个以上的竞买人参加时拍卖会才可以进行。"国土资源部关于《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第十六条规定"在以拍卖形式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时竞买人不足三人主持人应当终止拍卖"。有的法院对于只有一个竞买人的拍卖也是持否定态度的。例如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对只有一个竞买人的拍卖问题明确认定为不具有法律效力。

 上述情况表明在仅有一位竞买人的情况下到底是否合法确实存在争议。为了尽量减少不必要的争议减少不必要的投诉和举报我们觉得法院有关部门应向上级和人大反映这个问题争取有个明确的规定在没有明确规定的情况下采取措施尽量减少只有一人参与竞买的情况。

 二、法院执行领域消极腐败和执行工作不规范的问题。

 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王胜俊今天下午在向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报告加强民事执行工作、维护司法公正的情况时表示从总体上看执行难问题仍未从根本上得到解决法院执行领域存在的消极腐败现象较为严重执行队伍工作作风有待改进执行不规范的问题比较突出。王胜俊还说执行领域存在的消极腐败现象在司法不廉中占较大比例。有的执行人员对自己要求不严吃请受礼办"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有的执行人员消极执行、拖延执行有的执行人员对申请执行人提供的财产线索不查不找有的对查明的财产不及时采取执行措施致使应执行的财产流失。近年我们接到不少这方面的举报也查办了一些案件。我们觉得人民法院执行队伍的主流是好的多数执行人员能够严肃执法秉公办案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为执行工作付出了艰苦努力但也应该看到执行工作确实有改进的空间否则不会有那么多人投诉和举报。

 三、执行腐败案件的警示 据最高法院统计执行人员占法院干警的十分之一而执行人员违法违纪的人数却占法院违法违纪人数的五分之一。有调查报告显示全国法官落马约70%与司法拍卖等执行案件有关。最高法院原副院长黄松有案重庆市高级法院分管执行工作的原副院长张弢、执行庭原庭长乌小青案都与在司法拍卖中违规操作有关。更为关键的是涉及法院执行中的腐败案件权力寻租的方式惊

 人相似几乎都是走了"超标查封"、"低价评估"、"定向中标"等执行腐败的流程。在武汉中院执行局的窝案中法院执行法官在被执行人只欠了 2000 万元债务的情况下查封了一块价值上亿元的土地最终以低价拍卖给武汉市某大型房地产开发企业。而最终导致黄松有落马的"中国第一烂尾楼"事件中两家名不见经传的公司也是在一番权钱交易中净赚 4 亿多元。这足以说明法院执行制度存在缺陷造成了司法腐败与权力寻租畸形结合的司法现实。由此可见完善执行制度加强人大和检察机关对执行权力的监督形成以权力监督权力切实尊重和保障公民和法人的权利形成以权利制约权力唯有这样才能确保执行权力公平、公正、有效地行使。

 四、关于执行工作中介机构存在的问题 由于不少执行腐败案件都是由评估、拍卖和律师等中介机构和组织引起的从全国范围来看执行法官牟取私利的腐败行为与部分中介机构的"配合"密不可分部分中介机构实际上充当了极不光彩的腐败"中间人"和"帮凶"角色。有的会记师事务所提供虚假财务鉴证有的评估机构、拍卖机构搞虚假评估、虚假拍卖等等。因此如何加强对中介机构和组织的管理和监督如何规范执行人员与中介人员的关系就显得非常迫切和重要。我国目前对中介机构的管理主要侧重于事前审批存在严重的法律缺位和监管缺位。如何规范发展中介组织有效预防腐败行为?许多专家加强对中介机构的监管必须从我国特殊的国情出发借鉴发达市场经济国家对中介机构监管的成功经验和做法吸取其失败的教训采取多种措施进行综合治理。建议人大和相关部门可以通过立法或加强监督的手段从以下几方面来加强对中介组织的监督和管理一是建立健全法律监管体系加强中介机构自律二是加强舆论监督及时披露中介机构执业情况及其诚信度三是严格职业资格审批加强业务培训和职业道德建设四是要建立统一的职业资格审批制度。

 五、如何改进执行工作的问题。

 现阶段由于我国还没有建立一套系统、完整的、操作性强的执行工作规范现有诉讼法中有关执行程序部分漏洞颇多各种司法解释相互衔接不够也很分散不便操作。因此特作如下的建议 1、单独制定一部《强制执行法》来规范执行行为。

 2、加大对执行当事人程序性权利与义务的设定进一步扩大当事人的知情权加强当事人及其代理人对司法行为的监督。

 3、改善执行环境建设过硬队伍详细规定执行员的权利与义务以保障其职务权利、明确其责任进一步明确和强化执行措施进一步清理、完善各项执行工作的规章制度。

 4、进一步规范拍卖和评估等中介组织进一步规范与执行有关的拍卖和评估制度。

 4、加强人大和检察机关对执行工作的监督力度。

 MSN 空间完美搬家到新浪博客

篇五:对法院工作报告的意见和建议

当前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建议—调研报告

 **法院近年来认真贯彻十六大提出的依法治国基本方略, 以邓小平理论和党的十六大精神为指导, 以司 法公正为主线, 以搞好审判为中心, 以深化改革为动力,切实搞好各项工作。

 通过推行审判方式改革和人事制度改革, 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 审判工作的透明度, 进一步确保了 司 法公正。

 但当 前法院各项工作仍存在许多不足, 主要有以下问题:

 一、 执行工作。

 执行难是当前法院工作的一个顽疾, 一时半刻无法得到根本解决。

 2001 年我院收案 846 件, 旧 存 30 件, 共 876 件, 其中执结 853 件, 其中包括许多执行和解案件和发放债权凭证案件, 案子并没有真正得到解决, 严重困扰着我们的执行工作, 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 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

 这类案件大约占全部未结案件的 50%。

 对于此种情况, 我们法院采取的手段比较单一, 对无财产的被执行人缺乏切实可行的方法,往往是简单的加大执行力度, 以拘代罚, 往往使被执行人形成 “死猪不怕开水烫”的心理, 反而不利于执行案件的解决。

 当 前能否从以劳役抵债、 完善破产程序入手, 对于被执行人是个人的建议完善以劳役抵债的法律规范, 切实解决无财产者的债务履行问题, 这样能使法院的执行方法向多样化发展。

 同时也给被执行人一种震慑力, 改变那种“反正是民事纠纷, 法院也奈何不了 我” 的错误心理。

 对于被执行人是单位的, 如确无财产, 应加紧启 用破产程序。

 当 前法院很少适用破产程序, 一方面是来自 债权人方面的阻力, 然而更重要的一方面是法院自 身不愿适

 用破产程序, 其手续复杂、 投入的人力物力过多的弊端给本已压力过大的法院造成更大的压力, 我们应该从简化破产程序入手, 既要最大限度保护债权人债务人双方的利益, 又要尽快结束这种不稳定的社会关系 。

 2、 被执行人下落不明。

 此类案件占了 未结案件中的 25%, 这是执行案件中最为棘手的问题, 被执行人下落不明, 执行案就成了 无头案, 尽管我院已采用了 双休日 、 节假日 突击执行, 夜间突击执行, 公布联系卡和举报电话, 一旦发现被执行人, 市区内的 24 小时到位执行, 这些措施均只是部分缓解了 矛盾, 使问题得到了 初步的解决, 而无法从根本上解决被执行人下落不明的执行问题。

 被执行人下落不明其直接的结果可能一个人在甲 地身负巨债, 而他在乙地却能拥有巨资逍遥快活, 因而在这个问题应当借鉴公安的网络制度, 运用电脑联网 等高科技手段,编织一张无形的监督网, 互通信息, 方便快捷, 也有利于改变当前书面委托执行面临的拖拉、 缓慢的尴尬局面。

 3、 在申请人举证制度和被执行财产申报制度方面存在缺陷。

 有些执行人员过分强调申请人举证而淡化了 原先有利于执行的方法, 从而使某些案件丧失了 执行良机。

 从申请人的角 度来看, 许多申 请人不懂举证, 导致举证不力, 或者举证的内容空洞而无实际意义, 无法为执行提供有效的标的, 致使案件迟迟不能结案。

 另外在被执行人财产申报制度方面, 有相当一部分被执行人是故意不履行义务或消极履行义务, 而法院对被执行人究竟有多少财产的调查, 受人力、 财力所限, 终归是有限的, 实际操作的伸缩性就很大, 给案件的最终执行带来负面的影响。

 4、 涉及乡 、 镇、 村的案件执行难度相当 大。

 从近阶段来看, 我们已采取了 很多相关的得力措施, 开展了“集中执行月 ” “七类案件专项执行活动” 等, 有针对

 性的对此类案件进行执行, 但事实上, 这部分案件仍成为执行案件中的难题。

 从97 年至今, 执行案件中涉及乡 、 镇、 村一级行政机构的案件近 70 件, 涉案标的达 1800 万元。

 这类案件一般属历任领导留下的历史问题, 现任领导就采取“拖”“避” 措施, 时间越久, 案件就越难解决。

 再加上一些人法律观念比较淡薄, 一些乡 镇村自 身的偿债能力差, 并在一定程度上有上级机关的庇护, 使得这类案件成为执行的一个绊脚石。

 因而要解决这类案件必须根除“权大于法” 的观念, 真正树立法院生效裁判文书的权威性, 同 时积极争取党委、 人大、 政府对执行工作的领导、 监督和支付, 排除不必要的干扰, 消除被执行人与法院之间的对立情绪。法院自 身也可灵活、 科学的适用各种执行方式, 如交叉执行、 委托执行等方式,逐步来改善这种不利因素, 营造良好的执行氛围。

  5、 过分注重委托执行, 并不利于缓解执行难。

 11 号文件中强调“跨县市区, 除少数特殊情况外, 一律实行委托执行” , “在省外的, 亦应以委托为 主” , 在实践中缺乏可操作性。

 跨县市区的委托执行, 以宁波为例, 有十一个县市区, 如果互相之间的执行案均实行委托执行, 势必大大增加委托手续, 从执行效果来看并不见得理想。

 跨省的以委托执行为主, 其初衷是为了 缓解异地执行的难度, 但是在现在的大气候环境下, 委托执行有可能成为地方保护主义和部门 保护主义的一个庇护伞, 使异地执行的难度更加大。

 6、 执行局的机构设置问题。

 现全部的基层法院已成立了 执行局替代原先的执行庭, 或与执行庭并存, 但在其形式、 机构设置、 人员 配备等方面并未发生明显的变化, 给人一种“换汤不换药” 的感觉, 虽然已尝试了 执行裁决权与执行权相分离, 但效果并不明显。

 如果不明确执行局的地位、 机构设置、 管理方式、 人员 配

 备等相关方面的措施, 那这种改革就可能流于形式。

 因而如何来完善相关的配套措施, 如何先从法院内部入手来改善执行机制, 使得执行工作能朝着良性发展的轨道前进就显得至关重要。

 另外一个是刑事案件罚金刑的执行问题。

 我院 2001 年适用罚金刑的案件 338 件,应执标的 120 万, 实际执行 114 件, 标的 45 万, 执行完毕的不足 40%。

 我国法律明文规定, 对一些经济犯罪或性质恶劣的犯罪必须适用罚金刑, 法院往往也就一判了 之, 很多案件根本无法执行, 有些犯罪分子尤其外地流窜作案, 被判刑服役后或回 原籍或不知去向, 罚金刑根本无法兑现, 不利于维护我国法律的尊严。因而在这点上也可考虑用自 由刑来折抵罚金刑, 如不支付罚金则 以延长自 由刑,避免罚金刑形同 虚设。

 二、 审判改革方面 经过几年的努力, 审判方式改革方面也在不停的摸索中前进。

 但总的来说方法不多、 力度不够、 深度不足。

 主要存在以下几方面内 容:

 1、 关于审判长、 独任审判员选任制度。

 按照最高院审判方式改革的有关精神,加大在民事审判工作中的放权力度。

 我院在 2000 年就已制定《关于合议庭和独任审判职责的若干规定(试行)

 》 , 在民事案件中除个别 疑难案件外不再经庭长、院长核稿签发。

 但对审判长、 独任审判员 的选任资格, 选任程序等没有一个统一的规定, 完全凭各自 单位的感觉, 摸着石头过河, 效果不会很好, 搞不好还可能会产生负面影响。

 且如何对审判长、 独任审判员 进行合格考核、 连任考核, 如何量化打分, 按什么 标准评定, 在实践中都很难操作, 一不小心, 就会使这一制度

 流于形式, 无法充分保证和发挥审判长、 独任审判员的地位和作用。

 目 前少数案件的层层审批情况仍还存在, 如何解决这两者的矛盾是我们现在需要迫切解决的问题。

 2、 推行审判公开方面。

 当 前法院推行审判公开方面也做了 许多工作, 透明度较以前有了 很大的提高, 但仍存在一些不足。

 如, 单方接触大量存在, 在审判过程中审判人员一方面要送达裁判文书, 必须与当事人接触, 另 一方面也有审判人员在非审判场合单独与一方当事人或委托人接触。

 个别案件请示现象并未根绝, 遇到事实认定、 法律适用、 裁判处理方面的疑难问题难以定夺时, 通常会想到向上级法院请示, 由上级法院出具处理意见, 而当事人对此一无所知。

 此外, 裁判文书说理仍不够透彻, 当 事人在裁判文书中看不到裁判理由, 只有一些笼统的法条,裁判的真正理由有时并未公开。

 3、 行政庭和法医编制问题。

 根据法律规定, 行政案件必须由审判员组成的合议庭审理, 因而行政庭至少配备三名 审判员和一名 书记员, 但从目 前的现状来看,我院从 99 年至现在行政案件仅 25 件, 明显存在着案少人多, 人员 浪费的问题很严重, 尤其是其它庭室案多人少, 与 之形成鲜明的对比。

 这个问题能否妥善解决,关系到法院内部人员的合理配备, 关系到法院办案效率能否提高。

 针对行政案件一贯稀少的情况, 我们建议能否撤销基层法院的行政审判庭, 由中级人民法院统一设立行政审判庭, 统一处理辖区内的行政案件, 必要时各基层法院可抽调人员予以配合。

 虽然这在行政案件的级别管辖等方面可能会出现一些问题, 但总比目前许多基层法院行政庭采用变通的方式, 办理执行案、 民事案件或刑事案件来弥

 补案源不足的情况要好的多, 而且这种变通方式容易混肴各部门的职能作用 , 违反我国法院组织法的规定。

  同时法医的编制也面临同样的问题, 我院现有一名 法医, 而有的兄弟法院无法医,因而也可统一将基层法院的法医统一归并到中院法医处, 统一进行管理。

 另外, 实行审判流程管理的相关制度尚不够完善。

 在不同审理阶段尚未建立相关的跟踪管理、 通报、 告诫制度, 对出 现问题的环节惩罚机制尚未确定。

 目 前实施的流程管理由于硬件、 人员 配备等各方面的原因, 尚不能完全适应当前的审判工作, 还有待于进一步的完善和改进。

 可惜鉴于其它省区试点成功的兄弟法院的一些先进作法, 好好取经, 把较完善的审判流程管理引 进来。

 三、 人事制度改革方面 中共中央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政法干部队伍建设的决定》 , 要求大力提高政法干警的素质。

 我院党组也认识到这一问题, 并提出人民法官应向“高度的思想政治觉悟、 高尚的职业道德品行、 高超的专业知识水平” 迈进。

 但我院面临的现状是干警的年龄结构不合理, 35 岁 以下的仅占全部的 40%, 且文化结构不够理想, 仅 4 名 正规法律院校本科生, 无法适应形势变化的需要。

 95 年以后仅进过一名 法律本科生, 队伍整体已出现老化现象。

 法院在人事问题上并没有多大自 主权, 无法每年通过正常渠道招本科生 2-3 名 , 以解决队伍老化问题。

 同 时条条和块块会出 现矛盾, 而且一般均是条条要服从块块。

 99 年我院就因人事调动、 调入二名 大专生。

 再者法院的出口 关亦未疏通, 法院的现状一般是只进不出, 缺乏一种竞争、 择优的意识。

 这种现状不是哪一家基层法院马上就能改变的, 它需要

 理顺多方面的关系, 法院在用人制度上、 在进人、 出 人的权利上需要更大的自 主权, 这是我们法官管理制度改革的目 标, 也是提高干警素质的根本出 路。

 现推行的法官员 额制度, 对基层法院的触动也很大, 法官定编应该是法院走精英化道路的必经之路, 但是当前的法官素质如何来适应法官职业化是一个一时半刻无法解决的矛盾, 虽然法院内部也在进行学历培训, 但并不能从真正上符合法官职业化的要求, 仅仅在形式上满足法官职业化要求。

 再者法官员额制度对法院内部的后勤保障部门的干警触动很大, 如果全面推行这项制度, 这些岗 位的同志将离开法官岗 位, 势必使一些年纪轻、 业务强的同 志不安心本职工作, 如果把素质好的干警都补充到审判第一线, 那后勤保障部门又会仅剩下一些“老弱病残” ,工作效率很难保证, 这是一个不容回 避的矛盾。

 我院目 前尚未推行干部末位淘汰制, 淘汰制具体操作起来还存在很多有疑虑的地方。

 如何给每位干警量化打分, 分值如何计算, 由于没有一个统一的标准, 打分标准均由各个单位自 己拟定, 势必存在不公平的地方。

 给每位干警打分势必存在一个基础的标准, 但这这标准在法院的各个职能部门来说是完全不同 的, 业务部门和服务部门存在巨大差异, 各业务部门 之间亦存在很大差异, 可以说很多职能部门之间是不具有可比性的, 那如何来确定末位呢, 毕竟考察各个部门 各个干警的工作不等同于参加高考, 只有一份标准答案, 人人平等。

 因而如何使末位淘汰制更加完善, 更具操作性是目 前急需解决的问题, 但我们必须明确末位淘汰并不是我们的目 的, 我们的目 的在于形成竞争氛围, 充分发挥每位干警的主观能动性。

 另外此次机构改革以后, 虽然按照 10%的编制离岗 退养, 但事实上还是未真正形成择优、 竞争的氛围, 沿袭的传统的以年龄为界线, 对提高法院干警素质并未起

 到促进作用。

 相反一些岗 位的空缺使得法院要补充一些临时聘用 人员 来弥补空缺, 反而加大法院自 身的压力。

 因此要真正解决人员问题, 需从法院内部着手,提高每一位干警的工作积极性, 随着人员的精简, 工作量势必加大, 要改变固有的工作习 惯, 认为“守住自 己的三分田 ” 就可以了 , 从而逐步营造一种“争先创优” 的氛围, 才可能逐步提高干警素质, 逐步向职业化标准靠拢。

篇六:对法院工作报告的意见和建议

法院执行工作存在的问题及 对策建议的调研报告

 执行工作是法院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整个司法程序中的关键一环,也是法院工作的重点和难点,当前“执行难”已经成为法院工作的痼疾,也成为当前一个严重的社会问题。生效判决的法律文书由于种种原因一部分案件在进入执行程序后,未能得到执行,不仅妨碍了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实现,阻碍了经济社会发展的诚信基础,使司法的权威受到了动摇,司法的公正性受到了损害。近年来,人民法院被上访的案件中,涉及执行案件的比例也日渐提高,而法院被认为是造成执行难的第一责任人,一直以来倍受社会关注和案件当事人的指责。所以执行难已成为阻碍法院工作又好又快发展的瓶颈,越来越引起社会各界的重视。

 XX 年 6 月,自 XX 市被最高人民法院确定为“两年基本解决执行难”的 X 个省市之一后。研究和解决法院执行难的问题,切实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的公平与正义,显得十分迫切和必要,故此法制委员会就武隆区法院 XX 年

 以来解决“执行难”工作情况开展了调研,现将调研后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区法院执行工作基本情况 XX 年来,区法院牢牢把握“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的工作主线,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严格落实各项工作制度,创新执行工作方法,重视“执行难”问题的解决,推进了执行工作的深入开展,维护了法律权威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为区域经济社会健康发展提供了良好的司法保障。XX年共受理执行案件 XX 件,执结 X 件,同比分别增长 X%和X%,结案率 XX%,执行兑现率 X%。执行局法官人均办案数量为 X 件,同比增加 X 件。全市执行条线质效评估位居11 位。XX 年 1-6 月,共受理执行案件 X 件(含旧存 X 件),同比上升 X%,执结 X 件,结案率 X%,终结本次执行程序X 件,终本率 X%,执行兑现率 X%;受理保全案件 X 件,结案 106 件,结案率 X%。

 (一)多措并举,最大限度促进执行兑现。执行兑现是衡量执行效果的标尺。XX 年来,区法院为突破“执行难”这个难题,充分运用法律赋予的权利,依法多措并举,使案件及时执行到位。一是依法采取信息化措施、加大强制制裁力度、加强执行联动,使案件及时执行到位。通过全面排查被执行人财产线索,并充分利用网络的查、冻、扣功能,及时

 查询、冻结、扣划被执行人财产。多部门开展执行联动。加大了对逃匿被执行人强制制裁力度和查控力度,对执行中妨害公务,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等违法犯罪行为,畅通财产处置、扣押、冻结渠道。去年至今,已依法对 X 余人进行了司法拘留,向公安机关移送需查控的逃匿被执行人 X 余人,抓获 X 余人。二是依法运用罚款、拘留或追究刑事责任,加大对“老赖”的打击力度,提高执行威慑力;区法院执行局通过多方位曝光、建立失信名单、限制高消费等柔性手段,促进被执行人自动履行。XX 年至今(截止 XX 年 6 月)共通过各种方式公布失信被执行人 X 余人。三是坚持落实司法救助。依法对经济确有困难的弱势群体和困难企业申请执行人予以司法救助。仅去年以来,区法院就对 X 名困难申请执行人救助 X 余万元。

 (二)整合优化队伍,不断提升执行人员能力水平。区法院在案多人少的现状下,深挖内部潜力,把增强执行队伍建设作为解决执难的有效途径。一是科学组建执行团队,配强执行力量。XX 年,区法院成立了民事财产保全中心,配备 X 人开展保全工作;同时充实了 X 名骨干法官,返聘 X名退休人员,调整 X 位正式干警到执行队伍。目前,执行局有员额法官 X 名,正式干警 X 人,整体力量大为增强。二是探索警务化改革,强化后勤保障。建立执行司法警察队伍,将 X 名司法警察按照“编队管理、派驻使用”的原则集中派驻

 执行局,将办公室三名驾驶员转为司法警察,相对固定到执行局从事相关辅助工作,解决执行警力不足问题,并对执行用车优先派遣,快反出警落实经费,评优评先予以倾斜,从而最大限度地调动执行干警的积极性。三是推进繁简分流、集约办理。改变平均分案机制,推行简易案件快速执结、集团案件重点化解、“骨头”案件包案清理的工作模式。从 XX年起,实行重大执行案件领导包案制度,凡标的额大于 X 万元的重大骨头案件均由院领导包案办理,目前已包案办理 23件次。

 (三)坚持三个结合,执行工作不断规范。一是坚持执行工作与维护社会稳定相结合。对本应依法可以强制执行兑现,但强制执行后,可能产生不稳定因素的案件,从维护社会稳定和保障职工利益出发尽力做好协调工作。二是坚持依法执行与执行有关政策相结合。在严格依法执行的前提下,注重与相关政策的衔接,慎重执行。如涉杜建波系列案件,该案系民间借贷纠纷,涉及人数众多,只有少部分人进入诉讼执行程序。为此,区院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调进行了妥善处置。三是坚持依法执行与服务发展大局相结合。紧紧依靠党委政府力量,妥善化解涉及城乡建设、企业关停、旅游开发、重点项目推进等牵涉面广、利益冲突大的执行案件。

 二、区法院执行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原因

 一年多以来,区法院虽然经过努力,化解“执行难”工作取得了较大的成效,但执行工作仍然面临诸多困难和问题。

 (一)协作配合机制仍不够完善,执行合力有待进一步增强。一是表现在区域范围内有关部门的配合机制仍不够健全,有的单位和部门对破解执行难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协助支持执行的意识不强,跨部门协同监管和联合惩戒机制还需要进一步健全,“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联合惩戒大格局尚需不断创新和拓展。同时,部门保护主义干预执行的情况未能完全杜绝;二是表现在执行事务委托特别是市外事物性委托约束力不强。调研中发现,区法院在涉及区县外或省市外的,需异地法院协作执行或委托执行的案件,经常出现兄弟法院拖办甚至不予理睬的情况,有的甚至反复协商未果,增加了外出办案成本和执行难度。

 (二)生效判决的“ 执行不能” 案件占比率居高不下,救助保障机制有待完善。一是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的问题。目前此类案件约占区法院执行局所收案件的 X%,且也是各级法院普遍存在的执行难问题;二是有财产难以执行的问题。主要存在弱势群体迁出房屋案件(如贫困且无稳定收入来源的被执行人,只有一赖以栖身的房屋,如强制执行后,将面临生活无着的问题);农村房屋、小产权房等手续不全无法

 走评估拍卖程序的案件;企业资不抵债案件;房地产开发案件等,均存在案件执行推进难,信访压力大的问题。

 (三)对逃避、阻扰、抗拒等妨害执行行为的制裁力度。

 不够,执行强度乏力。主要表现在:“拒执罪”可操作性不强,刑罚和相关司法解释不明确,如部分被执行人为规避执行以离婚、买卖等方式转移资产等各种手段成出不穷,而当前,执行中即使查出知晓其转移了财产,但目前的法律规定最大限度给予拘留处罚,处罚乏力,导致执行难。

 (四)崇尚法治的社会氛围仍未完全形成,宣传工作有待进一步加强。一些被执行人法律意识不强,以拖、赖、躲等办法逃避执行;有的规避法律法规,通过歇业、转产、分家等方式转移、隐匿财产;有的则暴力抗法,拒不履行生效的法律文书。有的申请执行人缺乏商业风险和诉讼风险意识,简单地将权利未实现或未全部实现等同于执行干警未尽力,将“执行不能”归咎于“执行不力”,增加了法院的压力。执行中部门或地方保护主义现象时有发生。一些负有协助法院履行法定义务的部门,以一些内部规定等名义,对法院执行工作认知度不够,不积极、被动协作工作任然存在。

 (五)案多人少矛盾仍然突出,执行队伍有待进一步优。

 化。随着近年来社会发展,执行案件数量不断递增,任务重、压力大。仅 XX 年 1 ~6 月,就受理执行案件 X 件,而区法

 院执行局现有在编执行干警 X 人,员额法官 X 人,繁重的工作压力,使得执行干警处于超负荷的工作状态。

 三、几点建议 面对法院判决生效案件执行难的种种情况,必须从思想上、机制上、制度上、队伍建设上等方面进行加强和改进。实现“两年基本解决执行难”目标。

 (一)探索设立跨区协作办案机制,努力营造办案环境。一是加强沟通协调,规范跨区执行制度和机制建设,各个法院设立专门的跨区执行协作办公室,专门进行跨区横向协作;区法院要对目前跨区执行案件存在的问题进行收集整理,将跨区域执行协助机制的迫切性、必要性通过各种形式报告,争取上级法院支持;建议区法院向上级法院提出建议意见早日制定出跨区执行规范,明确受委托执行法院的职责及监管处分办法,杜绝地方保护主义、故意拖延办理或者不办的问题,以填补跨区执行的法律空白。二是健全完善立案、审查、执行协调配合机制。要在法院内部树立“执行一盘棋”的思想理念,在立案、审理、调解和保全等环节加强配合;同时,开展法院依职权先行介入查询被申请人财产线索,有效防止被执行人转移、隐匿财产,提高执行工作的质量和效率。三是健全完善部门执行联动机制。加强与公安、检察、民政、国土、税务、工商、金融机构等部门沟通交流,明确各有关

 部门协助执行的法定职责,发挥各部门管理职能作用;同时,探索建立完善执行监察机制,对涉及部门在配合执行过程中拖而不办、干扰执行等问题,由纪检部门介入处理。

 (二)探索建立社会监管举报奖励机制,充分运用公众力量解决“ 执行不能” 问题。一是探索建立被执行人隐匿转移财产举报奖励制度。解决执行难问题,只靠法院和有关部门还不够,必须充分运用社会公众的力量,打一场人民仗。建议法院执行局建立完善举报有偿奖励机制,对查证属实的举报人给予奖励(奖励金额可视其被执行案件涉及金额大小予以调整),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实现社会共同参与执行监管的目的。二是建立完善司法救助和法律援助联动机制,建议区法院加强与司法局的协调,加强诉讼案件中的司法救助和法律援助工作的联系和衔接工作,保证符合司法救助条件的当事人能够及时获得法律援助服务。

 (三)进一步突出执行工作强制性,加大 失信人的惩戒力度。一是对采取手段规避执行,拒不执行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的被执行人,和拒不协助人民法院执行的执行义务人依法采取强制措施进行处罚,并建议对情节恶劣的按法律高限予以处罚;同时,建议法院在给当事人寄送诉讼材料时,附上禁止在诉讼期转移隐匿财产的告知书,明确应承担的法律责任。二是强力推进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示制度,扩大失

 信被执行人的公示范围。有效整合法院、工商、税务、等主要职能部门征信平台,实现征信信息互通共享,同时通过电视、网络、LED 显示屏等平台公布失信被执行人信息,让失信被执行人在就业、创业、学习、培训、社区服务乃至外出购买车船票等方面受到“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惩戒; (四)合理配备设置执行岗位编制和比例。充分发挥好现有人员作用的同时,加强对执行局岗位的优化配置,确保执行人员的年龄、政治素质、专业素养和任职资格符合要求。

 (五)加大案例说法教育,不断营造“ 诚信受益,失信受罚” 的社会舆论氛围。一是要充分利用各种手段加大执行工作宣传力度,注重对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和典型案件的报道,开展以案说法、法制身边等电视栏目,加大对抗拒执行受刑事追究案例的曝光度,达到惩处一人,教育一片的作用;二是厘清“执行难”与“执行不能”等问题,积极营造凝聚全社会理解执行、协助执行的广泛共识,推动形成解决执行难问题的良好社会氛围。

篇七:对法院工作报告的意见和建议

院工作报告评议

  法院工作报告评议

 法院需要对每年的工作做一个总结评议。以下是小编整理的关于工作报告的相关内容,欢迎阅读和参考!

 法院工作报告评议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县人大常委会将法院列为今年的人大评议工作对象,是对法院工作的关心和支持,也是进一步密切法院与人民群众联系的有效举措。借此机会,我代表法院全体法官干警,向一直以来关心支持法院发展的主任、各位副主任和各位委员表示衷心的感谢,真诚欢迎并虚心接受县人大常委会对我院工作进行评议和监督。

 今年以来,****法院认真学习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及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及上级法院的安排部署,紧紧围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切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各项工作均取得了新成绩,较好的完成了各项目标任务。我院商事审判庭被全国妇联授予“全国巾帼文明岗”荣誉称号,有两名法官被授予“全省人民满意政法干警”、“全省法院驻京信访值班工作先进个人”荣誉称号,另有 25人次在上级法院组织的各类活动中获奖。

 截止到 12 月 25 日,我院共受理各类案件 件,案件增幅明显加大,同比上升 %,结案 件,同比上升 %,案件结

 收比为 %。在案件大幅攀升的同时,仍保持了较高结案率,且案件平均审限、上诉率、改判发还率分别比去年同期下降****个百分点。人民陪审员参审案件 件,参审率达到****。网上公开法律文书 份,文书上网率达到****。对 124 名失信被执行人进行了网上曝光,限制高消费 1 人,限制出境 1人。全年无长期未结案件,无超审限案件。

 在抓好审判执行主业的同时,我院不断优化诉讼服务环境,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司法需求。今年,我们狠抓了诉讼服务中心建设和人民法庭建设。投资 万元在院机关建设了诉讼服务中心,配置了一系列的便民服务设施。同时在****四处人民法庭参照“中心”规范化建设要求,开展诉讼服务站建设,将诉讼服务延伸至诉讼最前沿。投资 800余万元先后异地重建了****法庭,按照最高院最新要求配备了新式审判桌椅、旁听座椅,建设了高清科技化法庭,在同步录音录像、同步记录、同步显示、同步生成电子卷宗的基础上真正实现了高质量的庭审直播录播功能。至此,我院四处人民法庭全部达到了高院规范化法庭的建设标准。

 同时,加强队伍建设,将“三严三实”教育活动和“司法行为规范年”活动、党风廉政建设三者结合起来,不断提升队伍整体战斗力。深入开展了“双联双创”、“城乡环卫一体化”、“送福进万家”等活动。连续多年未发生违法违纪案件,电话回访群众满意度不断上升。

 在看到成绩的同时,我们在自查自纠的基础上,也发现了一些问题,主要是:有的案件审限过长、群众不满意;个别裁判文书叙事不清晰,说理不透彻;个别案件质量不高,导致改判或重审等。

 下一步,我们将继续抓好主业,不断提升审判质效,增强服务工作大局的能力;继续抓好司法公开,不断满足群众新的司法需求,发挥法律在社会治理中的作用;继续抓好队伍建设,不断提升队伍活力,改进干警的司法作风。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我们将以此次评议法院工作为契机,认真总结经验、改进不足,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的中心工作,以更加蓬勃的朝气、昂扬的斗志、务实的作风,不断创新工作思路,增强发展动力,提高工作水平,为建设充满活力、富有魅力、文明和谐的****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法院工作报告评议

 8 月 20 日,宾阳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分组审议县人民法院五年工作报告。该院院长覃军及中层领导分别深入 16 个人大代表团,认真听取代表们对法院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做好接受人大监督和加强代表联络的工作。“法院近年来在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和关爱留守儿童方面做了大量工作,也取得了很好的成效,值得肯定!”“我赞同县法院的工作报告,法院在推进平安宾阳、法治宾阳建设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在审议宾阳县法院五年工作报

 告时,各代表团均予以认可和肯定,认为整个工作报告内容详实、亮点突出、客观全面。代表们表示,20XX 年至今,法院紧紧围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的工作目标,稳抓执法办案第一要务,积极深化司法改革,践行司法为民,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在依法惩治刑事犯罪、打击私炮和网络诈骗、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等方面都取得了新进展,工作成绩有目共睹。

  审议期间,与会代表纷纷结合各自的工作实际,积极提出自己的意见和建议,以期促进法院工作的进一步提升:一是加强“百名法官驻百村”工作机制,通过巡回审判、法律咨询和“点对点”联动等模式,努力将纠纷化解在基层,把司法为民延伸到基层群众的“最后一公里”;二是稳妥推进司法体制改革,积极破解影响司法公正、制约司法能力的体制机制障碍,全力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三是加强法官队伍建设,通过不断提高法官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的能力和水平,依法保障司法公正;四是持续开展法治教育活动,重点加大乡镇和中小学校的普法宣传力度,助推法治社会建设。

 法院工作报告评议

 1月22日在渭南市临渭区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上

  渭南市临渭区人民法院院长宋建国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区人民法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

 并请各位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2016 年,区人民法院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抓班子带队伍促审判保公正”的总体思路,紧紧围绕“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全面加强审判执行工作,努力提升司法水平,各项工作均取得了新的成效。全年共受理各类案件 4384 件,审、执结 4055 件,结案率为%,审限内结案率为 100%,为打造首善之区、创建平安临渭,促进区域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

 一、忠实履行职责,维护公平正义

 加强刑事审判,维护社会稳定。共审结各类刑事案件 458件,判处刑事罪犯 838 人,其中判处有期徒刑以上 598 人。充分运用刑罚手段,重点打击群众反映强烈、对我区投资环境和社会治安造成较大影响的故意伤害、抢劫、黑恶势力等严重刑事犯罪及盗窃、集资诈骗等多发性侵财犯罪,共审结此类案件 208 件,判处罪犯 349 人。依法严惩职务犯罪,审结国家工作人员贪污贿赂和渎职犯罪案件 15 件 28 人。严厉打击危害食品药品安全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犯罪,审结破坏市场经济秩序案件 4 件,判处罪犯 16 人。继续坚持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对未成年人犯罪、轻微刑事犯罪以及具有自首、立功等情节的被告人依法从轻、减轻处罚,判处缓刑、

 免刑、管制等罪犯 240 人。同时,不断扩大刑罚的宣传教育力度,公开审理了与张淑侠拐卖儿童有关的国有事业单位人员失职罪等一批社会广泛关注的案件,扩大了审判的社会效果。

 加强民商审判,促进社会和谐。共审结各类民商事案件2905 件,解决争议标的亿元。坚持平等保护、服务发展的原则,依法审理了涉及借款合同、金融保险、股东权益纠纷及股权转让等案件 603 件,解决争议标的 8336 万元,维护了公平竞争的市场交易秩序。妥善审理了婚姻家庭及继承、赡养等案件 1203 件,着力将家庭这一社会稳定基石加固筑牢。妥善化解涉农纠纷,审结了土地流转、农业承包经营权、生产资料买卖等案件 16 件,依法促进了农村稳定和农民增收。及时审理了道路交通事故赔偿案件 435 件,采取先予执行医疗费、诉前保全肇事车辆等措施,依法维护了受害人的合法权益。继续坚持“能调则调、当判则判、调判结合、案结事了”的原则,多途径解决纠纷,促使当事人自觉服判息诉。民商事案件调解结案 2086 件,调解率达%,有效地化解了社会矛盾。

 加强行政审判,推动依法行政。采取“审前沟通、审中协调、审后疏导”的工作模式,积极探索行政争议实质性解决的新途径,共审结各类行政案件 158 件。去年,因征地拆迁引发的行政案件,经协调和解、撤诉处理 87 件,较好地

 化解了行政争议。审查非诉行政执行案件 150 件,对其中 106件裁定予以强制执行,有效地维护了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的严肃性和执行力。同时,积极开展上门普法和司法建议活动,为环保、气象、残联等执法单位进行法律讲座和培训 11 次,向有关部门、单位发送司法建议 6 份,向区政府等相关部门印送行政案件审理审查报告 5 份,依法规范了行政行为。去年,通过发挥行政审判作用,为我市的信达广场、老货运广场、解放路北段等地顺利拆迁提供了司法保障和服务,促进了城市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

 加强执行工作,缓解执行难题。共执结各类执行案件 428件,执结率为 95%,执结总标的为 5400 余万元。继续巩固“无执行积案法院”成果,开展消极执行、拖延执行行为的专项治理,强化执行联动措施,全面提高实际执行到位率。积极开展反规避执行和涉民生案件专项执行活动,通过采取扩大财产查询范围、追加被执行人、限制贷款、融资、高消费、出境等强有力的措施,加大对失信被执行人的惩戒力度,成功执结了 47 件典型规避执行和涉民生案件,依法对 15 名抗拒执行的被执行人进行司法拘留,对 20 名拒不履行义务的“老赖”进行“黑名单”曝光,有力地打击了拒不履行义务、规避执行的行为。去年,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执行案件 306 件,占到全部执行案件的%,依法实现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了法律的尊严。

 二、强化为民司法,保障群众权益

 完善服务平台,方便群众诉讼。发挥立案信访大厅“门诊式”一条龙便捷服务机制,化解简易纠纷 290 件,电话、邮寄等预约立案 63 件,方便了群众诉讼,促进了矛盾的快速化解。与陕西法院公众服务网和 12368 便民服务热线有效对接,使案件当事人足不出户就可以查询案件流程信息、查阅生效裁判文书、观看庭审直播,拓展了司法服务的广度和深度。发挥“政法干警一线工作日”和“一村(社区)一法官”便民服务功能,利用法官工作室,定期开展送法下乡活动,发放司法便民宣传手册 3 万余份,为群众提供法律服务 2600人次,使司法为民的基层服务平台更加顺畅、方便。加大司法救助力度,让经济困难的当事人打得起官司,对 380 件案件的当事人减、缓、免缴诉讼费 150 余万元,为困难刑事被告人指定辩护人 50 人次,联系法律援助律师 97 人次,使普通百姓真正享受到了法律的关怀和公正。

 强化能动司法,促进管理创新。发挥金融巡回法庭、葡萄园区巡回法庭以及交通肇事和医患纠纷巡回法庭等各类专业法庭的作用,实行定向专门服务,机动灵活快速地化解矛盾。去年,通过巡回法庭共审理、调处交通肇事、医患、农村集资借款等纠纷 160 余件。发挥“少年审判庭”的优势,坚持教育与惩罚相结合的原则,落实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制度,实施庭前调查、庭中审理、庭后帮教等措施,尽可能

 地教育、感化、挽救未成年罪犯。发挥庭审的教育作用,对4 件典型职务犯罪案件进行了公开审理,邀请全区科级以上干部和重点岗位干部全程旁听,以案说法,警示和预防职务犯罪。发挥诉前调解的功能,对不属于法院直接受理的 40余户出租车主状告渭南市好运、万通、大众等八家出租车公司营运管理权之争,积极采取沟通协调的办法,最终将此纠纷妥善化解,防止了一起群体性上访事件的发生。

 狠抓涉诉信访,化解社会矛盾。以化解信访积案为重点,以加强源头治理为根本,对涉诉信访案件做到“清仓见底、一抓到底”。积极推进涉诉信访法治化改革,在依法实现诉访分离、规范办理流程、完善退出机制、开展司法救助等方面取得了明显成效。通过开展集中化解涉诉信访案件活动,强化信访工作责任,实行领导包案、法官带案下访、思想教育疏导等多种方式,因案施策、因访施治,成功化解了双王村三组与陕西陆厦房地产开发公司、崇凝六组门面房等一批有社会影响、多年难以解决的信访案件,促进了涉诉信访工作的大幅度提升。去年,共处理各类来信来访 700 余件次,化解上级交办的涉诉信访案件 40 余件,确保了重大假日、会议期间信访态势的良好运行,进京访、赴省访和重复访等问题有了明显的改观。

 三、推进司法公开,提升司法公信

 强化审判管理,提高案件质效。修订完善案件质量评估

 指标体系,建立发回重审、改判案件跟踪反馈剖析制度,坚持案件质效情况逐月通报、季度分析、半年研判、全年评比,实行动态监控案件评估指标机制,提高正常审限内结案率。推进庭审和裁判文书“两评查”活动常态化,在强化精品意识的基础上,评查裁判文书 885 份、庭审 176 个,评选出优秀庭审和裁判文书 15 个(件),增强了法官的质量意识和责任意识。去年,我院在案件大幅上升、案件难度不断增大的情况下,仍保持了案件审执结的良好平稳态势,无一件超审限案件,无一件错案,无一件媒体曝光案件,各项审判指标均居全市法院前列。

 加强信息建设,强化公开意识。围绕“以公开促公正树公信”的思路,按照省法院大力推进信息化建设的要求,我院成立了信息化建设领导小组和网络管理中心,建成了上联省法院、下至基层法庭的专线通信、视频应用和数据交换的法院专网,全方位实行网上办公、网上办案。积极推进裁判文书上网、审判流程公开和执行信息公开三大公开平台建设,完善信息查询系统、庭审同步录音录像、司法政务管理等功能,启动执行指挥中心建设,整合执行资源,全面提高信息化在审判、执行...

篇八:对法院工作报告的意见和建议

法院人民法庭工作存在的问题及 对策建调研报告 XX 县人民法院现有四个人民法庭的格局于 XX 年 X 月正式形成。其中,XX 法庭现有干警 X 人,近三年年均收案数 X 件,平洋法庭现有干警 4 人,近三年年均收案数 X 件,X 法庭现有干警 X 人,近三年年均收案数 X 件,X 现有干警X 人,近三年年均收案数 X 件。具体以 XX 年度为例,XX法院四个人民法庭共受案X件,结案X件,平均结案率X%;判决 X 件,上诉 X 件,大多数维持原判;调解撤诉 X 件,平均调撤率 X%;普通程序结案 X 件,人民陪审员参审案件X 件,参审率 X%。

 进入新世纪以来,XX 县人民法院各人民法庭牢牢抓住执法办案第一要务,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深入践行党的群众路线,在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等工作中发挥了积极作用,得到了当地干部群众的肯定,同时促进了自身的完善和发展。

 一、取得的工作成绩 (一)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人民法庭创造条件,通过组织诉前调解、诉讼调解、巡回审判、“村屯法官”等多种载体和形式实现定纷止争,化解社会矛盾。人民法庭对于判决案件,通过落实审判责任、严格审判管理等途径提高审判质效,作出胜败皆服的判决,实现服判息诉。

 (二)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一是严格审判管理,提高审判质效。人民法庭通过审判管理监督审判权运行,落实审判责任,实现司法公正。法庭庭长发挥主导作用,监督案件审判人员各司其职、各负其责,提高审判质效。二是提高了公正指标。XX 年,XX 法院公正指标居于全市第二位,四个人民法庭承担了 75%民商事案件处理,为司法公正做出了突出贡献。三是通过廉政建设保证司法廉洁。人民法庭通过执行廉政制度、发放廉政监督卡等方式,保障廉洁司法,杜绝违法违纪现象。

 (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一是推进诉调衔接工作。今年以来,人民法庭办理诉调衔接案件 X 余件,为群众提供了多元的纠纷解决方式。二是推进巡回审判工作。XX 年,人民法庭创造条件开展巡回审判 X 余次,便利群众的同时也起到了法治宣传和教育作用,《人民法院报》对此项工作给予了报道。三是推进村屯法官服务举措。人民法庭利用身处基

 层的特点,深入推进村屯法官工作,开展普法宣传 X 次,解答法律咨询 X 人次,调处纠纷 X 余件,发挥了为民司法的综合效能。

 (四)参与社会管理创新。一是依法发出司法建议。XX年,四个人民法庭向有关部门共发出司法建议 X 件,收到回函 X 件,建议全部得到采纳,提高了社会管理工作的科学性和有效性。二是推动大调解格局建立。人民法庭指导人民调解委员会和基层行政组织的调解工作,普及法律知识及程序规范,提高基层调解组织的调解能力,推动大调解格局早日建立。三是监督依法行政。人民法庭通过执法办案、司法建议和普法宣传等方式,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推进社会民主与法制进程。

 (五)加强法庭自身建设。人民法庭在司法活动中注重加强自身建设,促进了自身发展。部分法庭通过多方努力改善了供暖、食堂等生活条件,庭室管理模式逐渐成型,正规化和制度化不断发展,在一定程度上关心干警的工作生活与成长进步,庭室领导也积累了一定的管理经验。

 (六)

 注重积累改革经验。人民法庭作为一种相对独立的审判单元,人员组成和功能设置相对完整,多年来在人员分类管理、落实审判责任、审判权运行机制方面不断探索创新,客观上为司法改革积累了经验。

 二、存在的问题与困境 四个人民法庭在发展过程中,由于主客观条件的限制,内外环境的制约,历史与现实矛盾的交织,各项工作还存在不少困难与不足,影响了法庭工作的推进与提高。

 (一)管理有失科学、规范,影响法庭整体工作。法庭对人员的管理存在重使用、轻培养,重任务、轻关怀等现象,安排任务不明晰,不合理,不均衡;对财物的管理只考虑眼前,不考虑长远,只考虑审判工作,较少兼顾辅助性工作;对案件的管理缺乏全局观,结案不均衡,有突击结案现象,审判长组织合议的功能没有充分发挥;对综合管理工作经验不足,不善于通过召开庭务会议传达上级精神和部署工作任务,有的工作进展缓慢或落实不力。

 (二)审判力量不足,干警队伍素质不均衡,缺乏积极性和主动性。多数法庭没有达到“三审一书一警”的要求,部分法庭干警审判技巧不足、业务知识不丰富、综合能力不强,缺乏积极性,进取意识不强,完成工作被动应付,不求高质量,消极懈怠。

 ( 三)信息化进程缓慢,司法公开主动性不足。没有认识到司法活动信息化与公开化的重要意义,配备的数字化法

 庭设备没有充分运用或不注重维护,管理者不会使用流程管理软件的情形依然存在,司法公开工作比较被动。

 (四)审判质效有待提高,案结事了没有完全实现。审判质效还存在提高空间,提高审判质效的举措还没有充分运用。判后答疑解惑工作不到位,调解案件申请执行率较高,服判息诉情况不理想。

 (五)司法作风还需改进,司法为民方式单一。“六难三案”现象仍不同程度存在,部分法庭没有充分发挥身处基层的优势经常性地推进司法为民工作,司法为民形式单一。

 (六)忽视调研工作,不注重审判经验的总结和 审判规律的把握。对于调研工作经常是讲起来重要,做起来次要,忙起来不要,没有从根本上认识到调研工作的重要意义,也就未能做到总结审判经验,指导审判实践。

 三、问题的成因 一、管理制度没有健全和落实,管理思维滞后。法庭管理者实施制度建设与落实是实现法庭科学管理的根本,但是个别庭长因为业务繁忙就把制度放在一边,仅凭经验和喜好开展工作,法庭管理就容易顾此失彼、陷入混乱。新的历史时期,人民法庭内外环境发生了巨大变化,传统的管理思维与管理方式已经不能适应这种变化。

 二、人员配备不齐,分工不合理。人民法庭的受案数量不断上升,承担的职能也在增加,法庭干警数量却难以相应增加,导致了案多人少的矛盾突出。由于分工不够明确合理,大量辅助性工作集中在部分干警身上,分散了办案精力,也影响了审判辅助工作的开展。

 三、忽视队伍建设和干警素质提升。人的因素是一切因素中最关键的因素,但是部分法庭依然存在忽视思想政治建设、业务能力建设和作风建设的现象,诸多问题随之产生。

 四、后勤保障不到位,软硬件设施不足。司法活动所需用品不及时到位,信息化设施不足,干警的工作、生活和学习条件欠缺,都会影响法庭科学发展。

 五、缺乏激励机制和人文关怀。部分法庭不注重奖励和激励机制建设,不注重推选优秀典型,对干警缺乏心理疏导和人文关怀,久而久之,干警的精神就容易懈怠,归属感消失,进取意识就容易减退。

 六、不注重执法办案社会效果,宗旨意识不强。部分法庭没有树立三个效果统一的责任意识,只是结案了事,没有案结事了。缺乏对群众的深厚感情,导致为民司法存在一定的被动性。

 四、解决问题的对策

 针对法庭工作存在的现实问题,为了推动实现法庭工作全面发展,依据上级的指示精神并结合本地实际,笔者认为,应该从以下六个方面着手,实现人民法庭工作科学发展。

 一、落实并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实施科学管理。首先,各人民法庭应该落实经过实践检验的、行之有效的管理制度,这等于掌握了法庭发展的“总开关”,会对法庭管理产生事半功倍的效果。其次,各项制度还要随着内外环境的变化而发展,坚持与时俱进,顺应形势要求。比如,随着审判责任制的不断推进,法庭的审判管理制度也要相应进行调整,体现审判责任制的时代要求。最后,还要高度重视信息化与司法公开工作,合理运用数字化法庭和审判管理流程软件,重视大数据的分析与运用,实现庭内公开与庭外公开,创新司法公开形式。总之,法庭对人财物和案件的管理要做到心中有数,科学合理,统筹安排,加强沟通协调,保障各项工作有序推进。

 二、庭长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合理分工,加强人员配备及后勤保障。首先,法庭庭长是优质的审判资源,坚持在审判一线可以提高案件质效,还将带动法庭干警的工作积极性,更能缓解案多人少的压力。其次,在工作安排方面,既要让每名干警发挥其自身优势从事擅长的工作,又要适当轮岗丰富其工作经验,根据实际合理、明确分工,法庭和干警才会

 良性互动,共同发展。最后,法庭还要争取补充人员,注入新生力量,加强后勤保障工作,给法庭干警营造舒适、愉悦的人文环境,缓解工作压力,提高工作效能。

 三、加强队伍建设,落实相关待遇。在政治方面,通过加强学习、深入推进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等方式,提高干警的政治素养,坚定理想信念;在业务方面,通过业务知识学习与考试相结合,组织庭审观摩自评与互评相结合,新老法官座谈研讨与答疑解惑相结合,全面提高干警的业务素质;在作风方面,通过警示教育、先进典型事迹介绍、参加主题活动等方式,强化干警宗旨意识,保证干警廉洁办案。此外还要关心干警的政治进步,落实干警的职业待遇,提高职业尊荣感,注重心理疏导和人文关怀,激发干警干事创业的激情,提高队伍整体素质。

 四、重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统一,注重案结事了。首先,人民法庭处在矛盾的最前沿,更要注重群众纠纷的切实解决,不能盲目追求结案了事,应努力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例如,某法庭在一起民间借贷纠纷中,主审法官没有单凭原告方提供的借据一判了之,而是经过仔细的调查了解到被告已经偿还了该笔债务,依法驳回原告诉请,维护了被告方的合法权益。其次,判决案件尤其要注重改进文书说理方式,传统教条式的说教无法引起当事人的共鸣,严

 密的逻辑、严谨的结构、情理法相融合的阐释,判后的答疑解惑,才能让当事人服判息诉,实现定纷止争。调解案件要综合考虑当事人纠纷的由来、性质等因素,特别要考虑当事人的履行能力,不能让少数债务人借调解之机拖延债务偿还,损害债权人利益,增加执行工作负担。

 五、创新司法为民模式和渠道,深入推进为民司法。一要深入推进村屯法官服务举措,采取固定时间联络与自由时间联络相结合的方式,解决基层群众法律方面的疑难与其他困难,发挥其普法宣传、化解矛盾、维护和谐稳定的作用。二要继续发挥诉调衔接机制的积极作用,坚持推进各种形式的诉前调解,指导基层调解组织开展工作,对于难以调解解决的纠纷及时立案审理,诉调紧密衔接,满足群众的多元司法需求。三要创新巡回审判的载体,根据群众的现实需要在其生产、生活场所开展巡回审判,营造“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良好效果。四要征求群众的意见和建议,注重司法为民实效,采取灵活多样的形式开展为民司法服务。

 六、重视调研宣传工作,加强经验总结与推广。首先,法庭领导要高度重视,率先垂范,将自己总结的庭室管理和队伍建设经验、审判经验等撰写成调研文章和宣传稿件,既是对自身工作的提高,又可以带动庭室干警的调研热情。其次,实行调研宣传工作季度例会制度和激励制度。利用例会

 推进调研工作,对相关问题开展专项调研,将调研宣传任务具体到个人,确保责任落实。建立激励机制促进调研人才和调研成果的产生,促进调研成果转化。最后,要发挥法庭适用简易程序和独任审判案件多的优势,加大对审判责任制、司法人员分类管理工作的调研,总结工作经验,在尊重现实的基础上创造好的做法,多出好的调研成果,为司法改革提供借鉴与参考。

推荐访问:对法院工作报告的意见和建议 工作报告 法院 意见

猜你喜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