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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编制管理评估办法4篇

时间:2022-09-30 12:20:04 来源:网友投稿

机构编制管理评估办法4篇机构编制管理评估办法 机构编制工作意义及管理办法 机构编制工作是研究在一定的政治和社会经济条件下,党和国家的政体、国体、组织形式、管理体制、机构设置、职能配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机构编制管理评估办法4篇,供大家参考。

机构编制管理评估办法4篇

篇一:机构编制管理评估办法

构编制工作意义及管理办法

 机构编制工作是研究在一定的政治和社会经济条件下,党和国家的政体、国体、组织形式、管理体制、机构设置、职能配置、编制配备方面相互关系的一门科学。一个政党、一个国家,为了适应其工作任务发展变化的需要,就要不断地调整和改革管理体制、组织形式、机构设置、职能配置和编制配备。这些工作,就称之为机构编制工作。

 机构编制工作,是巩固我们党的执政地位的一项重要工作,也是国家政权建设的一项基础性工作。机构编制工作的好坏直接影响到党和国家各级机构设置的合理性,决定了机构运转的效能;而作为贯彻执行国家政策法规主要载体的党和国家各级机构,其设置是否合理,能否完全体现党的宗旨和国家的意志,服务于国家的社会经济的发展,符合时代的要求,直接关系到国家政权的生命力。机构编制工作在我们党的政治和国家的社会经济生活中具有着十分重要的地位和作用,具体表现在:

 一是在党和国家整个组织保障体系建设中发挥基础性作用。由于机构编制工作的主要任务是集中统一管理各级党政群机关和事业单位管理体制的机构名称、隶属关系、机构规格、工作职能与业务范围、编制、编制结构及其领导职数等工作,因此,在党和国家的整个组织保障体系的建设工作中,机构编制工作处于

 一种基础性地位。要落实党和国家的各项管理工作和整个事业单位的服务工作,组织千军万马为四个现代化建设事业而奋斗,首先就必须要有机构编制工作。没有机构编制工作,整个的组织保障体系建设工作就无从谈起。

 二是在各级行政事业单位的组建和运转中发挥先导性作用。鉴于机构编制工作的管理职能和机构编制审批事项本身的法规性,犹如城市规划管理部门的职能作用那样,在整个组织保障体系建设工作中,机构编制工作发挥着规划管理的先导性作用。机构编制事项一经批准,党的组织部门、政府人事和财政部门、业务主管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只能遵循机构编制批文,从事具体组建、配备班子、调配人员和拨付经费等工作。具体的组织建设质量、工艺效果如何,是组建部门的事情,而整个框架体系的结构规划是否适应现代化建设事业的需要,则是机构编制部门的责任。

 三是在体制改革和机构编制依法管理中发挥专业性作用。

 三是在体制改革和机构编制依法管理中发挥专业性作用。鉴于机构编制工作的主要内容包含了体制改革、职能管理、机构管理及人员编制的管理等。其中体制改革是指对党政群、人大、政协等机关体制改革提出意见、建议,并组织实施。职能管理包括四个方面的内容:一是对政府职能转变和调整提出整体意见和建议。二是合理配置各部门的职能。三是协调各部门、单位的职责分工以及上下级之间的职责分工。四是协调政府与企业和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部门的职责分工。机构管理主要指对机构设

 置与调整的管理,具体包括对机构设置的总量、性质、名称、级别、规模、布局、序列、层次等诸多内容的管理。人员编制的管理主要包括三方面内容:一是人员数额。二是人员的结构比例。三是领导职数。要做好上述的改革与管理工作,不仅需要专门的政策业务知识,还需要通晓体制和机构沿革的历史,熟悉各级各类机构的职能特点,具备较强的专业能力。

 为做好工作,市编委从实际出发,不断总结经验、创新举措、完善管理,通过严控行政机构数量、限制事业单位设立及严控编制总量等方式严格控制了机构编制总量,而从机构管理编制、计划审批编制、事前核定编制及动态调整编制和实名制管理编制等方面加强管理,逐步形成了一套行之有效的管理办法。

 市编办 晏瑜

篇二:机构编制管理评估办法

013.07《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 第 24 条规定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应当定期评估机构和编制的执行情况, 并将评估结果作为调整机构编制的参考依据”。

 机构编制评估是机构编制管理部门应该履行的法定职责, 也是推动机构编制管理工作由静态审批向动态监管延伸的重要举措。

 开展机构编制评估工作, 关键在于如何确定评估指标的权重分值, 建立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的机构编制评估指标体系。

 在工作中, 我们尝试着利用层次分析法和德尔菲法确定指标的权重分值, 在指标量化方面做出初步探索。评估的基本目 标是考察机构编制配置是否科学, 执行是否到位, 以优化机构编制配置, 提高机构编制工作科学性和部门单位工作效能。

 围绕基本目 标, 按照“由总到分、 逐级分解、 层层细化” 的思路, 构建三级评估指标体系 :

 一级指标是基本要素指标, 包括职能、 机构、 编制、 人员、机制共 5 项, 涵盖机构编制评估的基本内容, 其中, 将职能又分为职责配置、 职责落实、 履职效果 3 个次要素指标。

 二级指标是描述具体事项的指标, 是对一级指标的分解, 包括职责合法度等30 项。

 三级指标, 也称为指标标度, 是体现事项具体特征的指标, 是对二级指标的分解, 也是指标体系中最具体、 最细化的评估标度。

 三级指标体系从整体上较好地覆盖了 机构编制评估的内容(具体见表 1)。根据《山东省政府部门机构编制评估办法》机构编制评估指标量化方法探索○戈文英规定的评估内容, 结合基层实际, 我们将一个部门的机构编制事项归纳为职能配置及履行、 机构设置、 编制配置、 人员配备和运行机制等5 个方面, 这5 个方面是构成一个部门的基本要素, 是最基本的指标。利用层次分析法确定指标权重, 首先要对5个指标两两比较相对重要性, 为构造判断矩阵提供指标评价值。

 我们认为, 在5 个指标中, 职能、机构、 编制是评估的主要内容, 也是机构编制部门的核心业务, 其重要性大于人员和机制。在职能、 机构、 编制三项指标中, 职能比机构和编制相对重要, 主要基于三方面考虑 :

 一是职能配置和职责履行最终体现公共部门的工作成效, 也间接地综合体现机构编制部门的工作效果;二是政府职能转变是深化新一轮行政体制改革的核心。

 政府职能转变最终体现在部门职能的取消、转移、 划入、 加强等职能调整配置活动上。

 随着行政体制改革的推进, 职能配置将是机构编制部门的一项重要工作 ; 三是职能调整配置是机构编制调整配置的依据和基础, 其地位和重要性要高于机构编制; 因此, 职能的重要性高于机构编制,是五项指标中最重要的一项指标。在机构和编制两项指标中, 机构和编制是机构编制部门两项最基础的工作, 机构与编制相辅相成, 密不可分, 其重要性没有明显的差别, 在两两比较中, 我们取指标评价值为 1, 视为机构与编制的重要性相同。在人员和机制两项指标中, 人员配置主要是理论探讨

 72013.07机构编制评估指标体系 ( 表 1)一级指标二级指标三级指标(指标标度)计分方法得分职 能(34 分)职责配置(9 分)1 职责合法度(3 分)职责依据、 合法职责数、 违规职责数(1 -违规职责数 ÷ 合法职责数)

 ×3 分2职责调整落实(4分)3 职责交叉度(2 分)被评估部门职责、 相关部门职责、 重叠交叉职责数(1 -与其他部门交叉职责数 ÷ 被评估部职责新增、 划入、 加强、 转移、 取消调整职责落实数 ÷ 调整职责总数 ×4 分门职责总数)

 ×2 分(分解到科室、 岗位的职责数 ÷ 部门职责总数)

 ×2 分( 纳入目 标计划的职责数 ÷ 部门职责总数)

 ×2 分( 落实保障措施的职责数 ÷ 部门职责总数)

 ×4 分职责落实(10分)1 职责分解(2 分)

 部门职责、 科室职责、 岗位(人员)

 职责2 目标计划 (2 分)纳入目标计划的职责、 部门职责3落实保障措施(4分)保障措施(物质保障、 制度保障、 组织保障)

 、 落实保障措施职责、 未落实保障措施职责、 部门职责履职效果(15分)1 工作成效(4 分)

 工作目标、 工作进度、 工作完成度工作进度 / 任务目标 ×100%×4 分2 工作创新(2 分)现场会议、 典型发言、 创新成果、 创新文章、 创新层次按创新成果推广层次确定, 县级得 0. 5 分,市级得 1 分, 省级得 1. 5 分, 国家级得 2 分按表彰层次计分, 县级的 0. 5 分, 市级得1 分, 省级得 1. 5 分, 国家级得 2 分按综合考核等次得分, 优秀得 2 分, 一般得 1. 5 分, 差不得分。3 表彰奖励(2 分)

 表彰文件、 奖励证书奖牌、 奖励层次4 年度考核(2 分)

 综合考核结果、 综合考核等次5 满意度测评(5 分)满意度测评票、 群众划分之和、 测评票总分(群众划分之和 ÷ 测评票总分)

 ×5 分6履 职 违 规 及 失 误(扣分项)1内设机构设置审批(6 分)2内设机构调整变更(5 分)履职违法、 履职违规、 重大失误、 一般失误、 处理文件内设机构、 审批文件、 已审批内设机构、 未审批内设机构内设机构分设、 升格、 合并、 撤销或者变更名称、增挂牌子, 审批文件、 内设机构调整总数部门职责、 工作事项、 工作总量(工作用时)

 、 工作人员及日均工作量、 内设机构数量、 办公条件、内设机构设置标准、 实际设置机构内设机构职责、 工作事项、 工作流程、 衔接职责、职责边界履职违法和重大失误 1 次扣 5 分, 履职违规和一般失误1 次扣 3分, 该项最多扣 14分。(1 -未审批内设机构数 ÷ 已审批内设机构数)

 ×6 分(审批的内设机构调整项数 ÷ 内设机构调整总项数)

 ×5 分,机构(22 分)3内设机构配置合理度(4 分)(1 - | 实际设置机构数-机构设置标准数 | ÷ 机构设置标准数)

 ×4 分4内设机构职责边界清晰度(3 分)

 (内设机构职责边界清晰数 ÷ 内设机构职责边界总数)

 ×3 分( 下属单位审 批机构 ÷ 下属单位机构总数)

 ×2 分5下属单位机构情况(4 分)下属单位、 审批文件工作目标、 工作进度、 工作完成度工作进度 / 任务目标 ×100%×2 分编制(24 分)1 编制执行(8 分)编制名额、 编制手册、 在编人员、 实际人员、 编外人员行政编制、 行政岗位、 公务员、 非公务员、 事业编制、事业岗位、 事业在编人员、 非事业在编人员部门职责、 工作事项、 工作总量(工作用时)

 、 人员日 均工作量、 办公条件、 编制配置标准、 实际配置编制(在编人数 ÷ 人员总数)

 ×4 分[1— (行政编制混用数+事业编制混用数)÷(行政编制数+事业编制数)

 ]×4 分2编制配置适宜度 (8分)(1 - | 实际配置编制数-编制配置标准数 | ÷ 编制配置标准数)

 ×4 分3领导编制职数落实(3 分)4编制管理日常工作(5 分)领导编制数、 实际配备领导数、 实际运行制度(1 - | 实际配备领导数-领导编制数 | ÷领导编制数)

 ×3 分《机构编制与在职人员管理手册》 更新、 机构编制工作事项、 部署工作落实编制名额、 编制手册、 在编人员、 编外人员、 人员总数部门职责、 工作事项、 工作对人员要求、 人员结构标准、 人员结构组成(数量、 业务知识、 工作能力、学历、 年龄)

 、 领导对人员评价岗位职责、能力要求、业务知识、工作能力、履职效果、领导评价出现一例重大差错扣 1 分, 5 分扣完为止人员 (9 分 )1 人员配备(3 分)[1 - | 人员总数-在编人数 | ÷ 编制名额]×3 分符合数量、 业务、 能力、 学历、 年龄标准条件的实际人数分别比上相应的标准数量,比值之和除以 5, 再乘以 2 分(1—不适应岗位职责的人数 ÷ 岗位总人数)

 ×2 分2人员结构合理度 (2分)3人员岗位适应度 (2分)4 编外人员(2 分)

 在编人数、 编外人数、 总人数(1 -编外人员数 ÷ 总人数)

 ×2 分机制 (11 分 )1机关管理运行制度(2 分)2工作制度和流程 (3分)3人员分工明晰度 (2分)4内部工作运行机制(2 分)5外部协作配合机制(2 分)机关管理制度(人、 财、 物等)

 、 管理制度落实、机关应具备的基本管理制度(已运行的管理制度数 ÷ 机关应具备的基本管理制度数)

 ×2 分(已运行的工作制度和流程数 ÷ 应制定和运行的工作制度和流程数)

 ×3 分工作职责、 工作事项、 工作流程、 工作制度人员职责、 明晰职责、 人员总数(职责明晰的人数 ÷ 人员总数)

 ×2 分内部协作制度、 工作流程、 环境氛围分 为分别赋分 2 分、 1 分、 0—1 分分为好、 中、 差三个等次, 分别赋分 2 分、1 分、 0—1 分好、中、差 三 个 等 次,牵头工作协作制度、 配合工作协作制度、 牵头工作运行情况、 配合工作运行情况理论探讨

 82013.07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的职责, 机构编制部门主要从编制对人员配备数量的控制、 对人员结构的要求等编制执行的方面进行评估。

 而机制是一个部门与外界、 内部各要素之间相互联系和作用的关系, 对机构运行和部门履职有重要影响, 也是机构编制部门需要研究评估的重要内容, 因此,我们认为机制比人员略微或者同等重要。当然, 指标重要性判断没有统一的客观标准,不同人员或不同条件下, 其重要性判断会有所差异。

 判断指标的相对重要性通常由若干专家或者经验丰富的机构编制工作人员完成, 综合多名专家和有经验人员的判断, 可以使判断结果更趋于客观。其次, 利用 Excel 构造判断矩阵, 确定评估指标的权重。

 利用比例标度(见表 2《相对重要性的比例标度》), 将横行指标对纵列指标进行重要性两两比较, 其比值构成判断矩阵中的各元素,利用 Excel 计算各指标的权重(见表 3《一级指标权重判断矩阵》)。

 在两两比较过程中, 缩小最重要与最次要之间的跨度, 目 的使各项权重分值更平滑一些。

 两两相比结果如下 :

 职能比机构略重要, 比编制同等, 比人员很重要, 比机制重要;机构比编制同等, 比人员重要, 比机制略重要 ;编制比人员略重要, 比机制略重要 ; 人员比机制同等。

 经两两比较, 输入 Excel 计算, 职能、 机构、 编制、 人员、 机制的权重分别为 0. 337、 0. 222、0. 235、 0. 095、 0. 108, 以百分制计算, 各指标的分值分别为 34、 22、 24、 9、 11。

 在一致性检验中, CR=0. 016, 在合理范围之内(见表 4、 5)。□作者单位 :

 嘉祥县万张镇中学 E: LQF关键词 :

 机构编制 评估体系 指标量化相对重要性的比例标度( 表 2)甲比乙极重要很重要重要略重要同等略次要次要很次要级次要甲价值9 7 5 3 1

 1/3 1/5 1/7 中间值8 6 4 2 1

 1/2 1/4 1/6 1/8缩小跨度5 4 3 2 1

 1/2 1/3 1/4 1/5一级指标权重判断矩阵( 表 3)Sns1s2s3s4s5连乘开 n 次方权重分值s112143241. 8881750. 33769333. 769331s20. 5113231. 2457310. 22279422. 279449s31112241. 3195080. 23598923. 598924s40. 250. 3333330. 5110. 0416670. 5296120. 0947199. 471919s50. 3333330. 50. 5110. 0833330. 6083640. 10880410. 8803775. 591390100

 表中 S1 代表职能, S2 代表机构, S3 代表编制, S4 代表人员 , S5 代表机制一致性检验( 表 4)1. 724560 1. 021376 λ max 5. 071844 合理度1. 129395 1. 013845 CI0. 017961 负数不合理1. 203523 1. 019981 CR0. 016037 83. 96%0. 480206 1. 013957 0. 545479 1. 002684 平均随机一致性指标 RI 值( 表 5)n1 2 3 4 5 6 7 8 9 10 RI0. 00 0. 00 0. 52 0. 89 1. 12 1. 26 1. 36 1. 14 1. 46 1. 49 理论探讨

篇三:机构编制管理评估办法

疆维吾尔自治区事业单位机构编制 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机构编制工作规定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自治区行政区域内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事业单位是指为了社会公益目的 由国家机关或者其他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 从事教育、科技、文化、卫生等活动并纳入机构编制管理范围的社会组织。

  第四条

 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坚持政事分开、事企分开、管办分离和精简、效能、规范的原则实行总量控制、

 分类调控、动态管理的方针。

 除法律、行政法规授权或者国家另有规定外不得将行政职能转由事业单位承担不得批准设立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

  第五条

 自治区机构编制委员会统一领导全区事业单位机构编制工作县级以上机构编制委员会分级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事业单位机构编制工作。

 县级以上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具体承担本行政区域内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的日常工作受上一级机构编制管理机关的指导和监督。

  第六条

 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应当依照国家和本办法的规定审批事业单位的设立及编制的核定。经批准的机构编制是公开招聘人员和核拨经费的依据。

  第七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权检举、控告违反本办法的行为。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应当受理检举、控告并及时调查处理。

 第二章

 机构设立和编制核定 第八条

 设立事业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符合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需要

 二有明确的举办单位

  三有明确的职责任务

  四有合法、稳定的资金来源

 五有必要的工作场所

  六有资质要求的应当依法取得相应资质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事业单位的设立应当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社会公益服务的需要合理布局平衡发展。

  第九条

 事业单位机构名称应当与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名称相区别一般称院、校、所、台、站、馆、社、中心等。

 事业单位一般只核准使用一个名称确因工作需要的经原批准设立的机关审批可以同时使用其他名称。

  第十条

 事业单位的经费形式分别为全额预算管理、差额预算管理、自收自支管理。

 事业单位的经费形式根据其承担的职责任务、经费来源等确定或者调整。

 第十一条

 事业单位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确定机构规格。为党政机关行使职能直接提供支持保障的事业单位机构规格不得高于同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或者工作部门内设机构的行政级别。

  第十二条

 事业单位的职责任务应当符合其专业特点并符合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

  第十三条

 事业单位之间对职责划分和工作衔接有异议的应当分别或者共同提请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协调。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应当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及时做出明确答复。

  第十四条

 机构规格相当于副县处级以上或者编制较多、工作任务较重的事业单位可以设置内设机构规模小、编制少的不设置内设机构。机构规格相当于科级的事业单位一般不设置内设机构。

 学校、医院等事业单位内设机构的设置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事业单位的编制员额依据国家和自治区的编制标准核定。无编制标准的依据事业单位的社会效益、单位规模、任务轻重、业务特点及服务对象等核定。

 规模

 较大的事业单位可以分期核定编制。

 事业单位领导职数的核定根据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事业单位应当在核定的编制员额内按照

 下列规定设置工作岗位

  一专业技术岗位占主体的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一般不低于单位岗位总量的 70%

  二社会事务管理岗位占主体的事业单位管理岗位一般不低于单位岗位总量的 50%

  三技能操作、服务保障等岗位占主体的事业单位技能操作、 服务保障等岗位一般不低于单位岗位总量的 50%。

  事业单位主体岗位之外的其他岗位应当保持合理的结构比例。

  第十七条

 事业单位应当有明确的主管部门。主管部门应当从总体规划、政策引导、行业规范、监督检查等方面对事业单位进行管理。

  第十八条 事业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其主管部门向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提出变更申请

 一名称、隶属关系、机构规格、职责任务、内设机构、编制员额、人员结构、领导职数、经费形式需要变化或者发生变化的

  二机构合并或者分设的

 三因其他事由需要变更的。

 第十九条 事业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其主管部门向机构编制管理机关申请撤销

  一主管部门决定撤销的

 二职责任务消失的

 三机构性质改变的

 四法律、法规和国家、自治区规定应当予以撤销的。

 具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的事业单位其主管部门未申请撤销的由机构编制管理机关予以撤销。

  第二十条

 事业单位设立、变更、撤销后应当及时到机构编制、 财政、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部门办理有关手续。

  第三章

 审批权限和程序

 第二十一条

 事业单位机构编制实行专项报批制度。事业单位机构编制一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变更。

  第二十二条

 事业单位的设立、变更、撤销应当向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提出书面申请。申请内容应当包括设立、变更、撤销机构的原因、目的、机构名称、隶属关系、机构规格、职责任务、内设机构、编制员额、人员结构、领导职数、经费形式及相关依据材料等。

 撤销事业单位的应当说明人员分流、债权债务清理和资产处置等情况。

  第二十三条

 事业单位的设立或者机构编制调整按照下列程序审批:

 一自治区区属事业单位的设立和机构编制调整由自治区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审批或者报自治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批。

 二州、市地所属相当于副县处级以上和县市、区所属相当于副科级以上事业单位的设立和机构编制调整由本级机构编制委员会提出方案报上一级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审批。

 三其他事业单位的设立和机构编制调整由本级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或者机构编制委员会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审批管理权限的规定执行。

 事业单位的撤销适用前款规定。

  第二十四条

 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应当依据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对事业单位的设立和机构编制调整进行调查研究和论证广泛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必要时应当举行听证。

  第二十五条

 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对事业单位设立、变更、撤销的批复内容应当包括机构名称、隶属关系、机构规格、职责任务、内设机构、编制员额、人员结构、领导职数、经费形式及其他需要明确的事项。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六条

 事业编制核定后由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核发《编制使用通知单》。事业单位凭《编制使用通知单》在编制限额内办理新增人员事宜。

  第二十七条

 事业编制不得与行政编制混合使用。国家机关和其他组织不得占用事业编制。事业单位不得超编制、

 超职数、超比例配备人员。

 上级业务部门不得要求下级人民政府或者其所属部门设立与其业务对口的机构不得对下级的机构编制事宜作出具体规定。

  第二十八条 事业单位应当在每年第一季度向同级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提交机构编制管理和执行情况报告并提供机构编制相关统计资料。

  第二十九条

 机构编制管理机关结合事业单位登记、机构编制统计和日常监管对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和执行情况进行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对事业单位机构编制进行调整。

  第三十条

 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在管理权限内可以会同监察等有关部门对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和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被检查单位应当配合机构编制管理机关依法履行监督检查职责。

 被检查单位对检查出的问题有义务做出说明并享有陈述、申辩和对处理决定提出申诉的权利。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一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应当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由有关部门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一擅自设立、撤销、合并事业单位的

  二擅自变更事业单位机构名称的

  三擅自改变事业单位隶属关系的

  四擅自提高事业单位机构规格的

  五擅自调整事业单位职责任务的

  六擅自调整事业单位内设机构的

  七超出编制限额调配工作人员或者为超编人员核拨经费、办理社会保障手续的

  八不按规定的人员结构比例配备人员的

  九超出领导职数配备领导人员的

  十申报事业单位机构编制情况时弄虚作假的

  十一干预下级业务部门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的

  十二违反本办法的其他行为。

 第三十二条

 机构编制管理机关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

 附

 则 第三十三条

 本办法施行前设立的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以及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其机构编制管理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的规定执行。

  第三十四条 本办法自 2011 年 7 月 1 日起施行。

篇四:机构编制管理评估办法

《武汉市机构编制执行情况评估办法(试行)》 有关情况》

 ------------------------------------------------------------------------------ 作者:

  日期:

 2014-07-27

  一、 实行机构编制执行情况评估的必要性

 (一)

 中央编办十分重视并大力推进机构编制执行情况的评估工作

 近年来, 中央编办在历次全国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工作会议上推动机构编制执行情况的评估工作。

 2008 年会议上, 提出创建机构编制考核评估工作机制。

 2009 年会议上, 又强化了考核评估机制的创建。

 2010 年会议上, 部署了地方政府机构改革情况的考核评估工作。

 2011年 11 月, 中央编办出台了 《中央编办关于开展机构编制核查工作的通知》 (中央编办发 (2011)52 号), 进一步推进了这项工作的深入开展。

 与此同时, 中央编办在重庆市、 江苏南通市、山东青岛市、 山东烟台市开展了试点, 有效促进了政府部门更加全面准确地履行职责, 提高了政府部门行政效能和执行力, 提升了机构编制管理的规范化、 科学化水平。

  从中央编办的要求看, 目前机构编制执行情况评估的主要内容包括三个方面:

 一是机构编制政策法规的执行情况。

 通过评估, 检查党政群机关、 事业单位贯彻执行机构编制政策法规的情况, 不断增强执行能力, 确保政策法规的实施。

 二是职能履行情况。

 通过评估, 检查党政群机关、 事业单位履行职能是否越位、 缺位、 错位等情况, 及时调整职能、 落实责任、理顺关系、 优化结构、 提高效能。

 三是机构编制管理情况。

 通过评估, 检查党政群机关、 事业单位是否存在擅自设立机构、 超职数配备领导干部、 超编进人和条条干预等情况, 整改存在问题, 严肃机构编制纪律, 规范机构编制管理。

  (二)

 我市机构编制管理的实际也亟待加强评估工作

 近年来, 我市相继推进了政府机构改革、 事业单位分类改革、 乡 镇综合配套改革、 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等重大改革, 实行了部门职责分工协商协调、 机构编制事宜事前协商、 人员编制簿、 编制使用计划、 实名制等管理制度, 机构编制改革和管理不断创新。

 上述各项重大决策的实施情况如何, 需要创新事后监管机制, 强化落实情况的评估监督, 确保各项决策落到实处。

  (三)

 各地的评估实践给我市提供了很好的经验

 随着中央编办关于机构编制执行情况评估试点的推进, 各地纷纷推开评估工作。

 重庆、青岛、 海口市都出台了实施办法, 明确了评估的目标、 原则、 依据、 内容、 程序, 在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开展评估试点, 积累了一些好的经验和作法。

 福建省、 海南省、 宁夏回族自治区等地也出台了相关办法, 启动了评估工作。

 据了解, 湖北省编办也正在着手评估办法的起草, 将适时在全省启动。

  二、 形成过程

 (一)

 掌握法律法规和政策依据

 为确保我市机构编制执行情况评估办法的起草顺利进行, 我们进行了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认真对照《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机构编制违纪行为适用<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若干问题的解释》、《行政机关机构编制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条例》、 《机构编制监督检查暂行办法》、 《中央编办关于开展机构编制核查工作的通知》等各项政策法规, 坚持做到评估的依据充分。

 二是认真学习中央编办关于推行机构编制考核评估的有关政策、 要求, 结合我市实际, 探索建立评估制度的切入点、 重点、 主要内容、 方式方法, 努力做到评估的方法切实可行。

  (二)

 营造氛围

 去年以来, 我办通过不同场合反复强调, 要加强机构编制执行情况的跟踪督查, 建立新型评估机制, 将评估结果作为调整机构编制、 进行绩效考核、 实行违纪追究的重要依据, 为建立评估制度创造了良好的舆论环境。

 与此同时, 编辑了《机构编制动态》 专题, 介绍中央、省关于实行机构编制执行情况评估的政策、 要求, 推介了重庆、 宁夏、 青岛等地的做法和经验。

  (三)

 争取中央编办的支持

 为起草好评估办法, 我们专题请示中央编办督查司有关领导, 他们高度肯定了我市的工作思路, 介绍了关于评估的有关政策, 推荐了其他地方的经验, 并为后续的学习考察工作提供了帮助。

  (四)

 认真借鉴外地的经验

 一是专门收集了全国各地关于实行机构编制执行情况评估的办法、 制度, 找出每个办法的特点、 亮点, 为我所用。

 二是对重庆市、 福建省、 海南省、 宁夏回族自治区、 青岛市等省市已出台的《机构编制执行情况评估办法》 进行重点分析。

 三是赴外地学习考察。

 在前期充分准备的基础上, 带着疑难问题, 赴重庆、 青岛两市学习考察, 了解两市评估办法起草、 实施情况和有关问题, 吸纳他们好的做法。

  (五)

 充分征求意见

 在学习有关政策和外地做法的基础上, 形成了《武汉市机构编制执行情况评估办法(试行)》 的送审稿。

 此稿征求了区级编办和部分市直单位的意见, 进行了反复讨论和修改。

  三、 主要内容

 一是明确了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全市各级党委、 人大、 政府、 政协、 法院、 检察院、民主党派、 群众团体机关和事业单位。

  二是明确了评估依据。

 中央和省、 市有关机构编制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 单位主要职责、 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机构编制标准; 机构编制部门制定的规章制度和其他有

 关规定。

  三是明确了评估内容。

 机构编制总体执行情况; 职能配置和职能履行情况; 机构设置情况; 人员编制、 领导职数管理情况; 内部工作流程和运行机制情况; 机构编制资源使用效益情况; 其他需要评估的事项。

  四是明确了评估标准。

 职能界定清晰, 职责任务细化到岗, 外部协作机制健全, 履行到位; 机构设置精干, 机构规格符合规定, 名称规范; 编制核定科学, 领导职数符合规定; 人员结构合理, 实名制管理真实、 准确、 完整; 机构运转协调, 绩效良好。

  五是明确了评估程序。

 成立评估小组; 制定评估方案; 单位自查自评; 开展实地评估;进行分析评价; 形成评估报告

  六是明确了评估结果的使用。

 作为撤销、 调整机构编制事项的依据; 作为调整“三定”规定的依据; 作为机构编制年度绩效考核的依据; 作为机构编制违纪行为责任追究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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