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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幼儿园办园条件标准8篇

时间:2022-09-22 12:30:05 来源:网友投稿

山东省幼儿园办园条件标准8篇山东省幼儿园办园条件标准 临沭县人民政府关于开展清理整顿无证幼儿园的实施方案 各镇街人民政府、管委会: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严格执行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山东省幼儿园办园条件标准8篇,供大家参考。

山东省幼儿园办园条件标准8篇

篇一:山东省幼儿园办园条件标准

县人民政府 关于开展清理整顿无证幼儿园的实施方案

 各镇街人民政府、 管委会: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 严格执行《山东省幼儿园基本办园条件标准》, 进一步落实《临沭县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方案》 和《临沭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规范幼儿园办园行为的通知》, 规范全县幼儿园的办园行为, 促进全县学前教育健康和谐快速发展, 根据《临沂市教育局关于开展清理整顿无证幼儿园的实施意见》 的相关要求, 结合我县学前教育的实际, 近期在全县范围内集中开展清理整顿无证幼儿园摸底工作。

 截止 2012 年 12 月 底, 全县共有非设点幼儿园 105 所, 有 49 所幼儿园需要辖区内幼儿园建设完成后进行合并到设点幼儿园内( 其中 26 所需合并的幼儿园设点处幼儿园已经完工并投入使用), 其余 56 所幼儿园需要取缔; 非设点幼儿园在园幼儿 6400 余人, 教师及保育人员 只 有 271 人, 师幼比严重不足,而且大多数非设点处的幼儿园为了 生源采用接送车接送幼儿, 既存在较大的交通安全隐患, 又存在饮食卫生隐患, 不利于我县学前教育事业健康、 和谐发展.

 为此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望各单位参照本实施方案认真贯彻落实。

 一、 指导思想与主要目 标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 以办人民满意的教育为宗旨, 坚持“积极鼓励, 大力支持、 正确引 导、 依法管理” 的方针, 按照“统筹规划、 合理布局、 规范管理、 依法取缔” 的工作思路, 根据《山东省幼儿园办园基本标准》 和《临沭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规范幼儿园办园行为的通知》, 鼓励和督促设点范围内的幼儿园通过整改, 取得合法办园资格, 彻底取缔不认真整改和通过整改无法取得合法办园资格的幼儿园和不在规划设点范围内的幼儿园, 消除幼儿园安全隐患, 逐步实现“幼儿园办园手续规范、 园舍设施规范、 安全卫生规范、 收费管理规范、 班级设置规范、 人员 配备规范、 课程开设规范、 教材使用规范、 保教行为规范” 的九个规范, 促进全县学前教育事业健康和谐快速发展。

 二、 整治原则:

 ㈠坚持属地为主的原则。

 各镇街人民政府( 管委会)

 牵头, 成立相应的整治机构, 具体负责开展辖区内幼儿园的综合整治工作。

 ㈡坚持分类整治的原则。

 集中整治过程中, 对规划设点范围内、 达到办园要求的幼儿园, 督促其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对达不到办园要求的幼儿园, 要限期整改, 整改结束后仍达不到要求的, 已注册的的取消其登记注册

 资格, 未注册的不予注册, 拒不执行整改的取消其设点资格, 对于不在规划设点范围内的幼儿园, 附近设点处幼儿园尚未完成新建或改扩建任务的, 要尽量将办园条件低的幼儿园合并到办园条件高的幼儿园, 进行集中管理, 暂时保留。

 对于不在规划设点范围内、 附近设点处幼儿园又已完成新建或改扩建任务招生的, 各镇街( 管委会)

 政府要坚决在 6 月 底前取缔此类幼儿园, 到 2013 年各镇街幼儿园建设基本完成, 11 月 底前各镇街就要全部合并取缔完成辖区内无证幼儿园的任务( 名 单见附件一)。

 12 月 底前县政府组织相关部门成立专门的检查小组, 对各镇街( 管委会)

 的清整顿情况进行检查落实, 为全县幼儿教育创造良好的发展空间, 促进全县学前教育事业健康、 均衡、 和谐发展 四、 工作要求 ㈠提高认识, 加强领导。

 无证幼儿园未经相关部门审批注册擅自 开办, 普遍存在办园条件简陋、 保教质量不高、安全管理缺失等问题。

 无证幼儿园的存在, 威胁着在园幼儿的生命安全和身心健康, 扰乱了 学前教育秩序, 影响了社会的和谐稳定, 必须予以清理整顿。

 各镇街人民政府( 管委会)

 要按照县政府统一部署, 认真履行职责, 选派素质高、 能力强的干部参与清理整顿工作, 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㈡齐抓共管, 形成合力。

 各镇街( 管委会)

 要积极协调集中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 单位, 综合运用法律、 行政、舆论等手段, 齐抓共管, 互相配合, 形成合力, 对发现的问题要严格执法, 及时处置到位, 确保集中整治工作稳步

 推进, 扎实有效。

 要及时做好解释疏导工作, 既要依法行政, 又要热情服务, 扎扎实实抓好每一阶段工作, 确保集中整治工作不走过场, 不出问题, 取得实效。

 工作过程中, 要严格落实安全责任, 加强对幼儿园的安全管理, 督促各幼儿园定期对安全保卫、 园舍设施、 接送幼儿车辆、 大型玩具、 厨房设备和食品卫生等方面严格检查, 消除安全隐患, 有效遏制幼儿园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 做到制度化、 常态化, 形成幼儿园规范管理的长效机制, 促进我县学前教育事业持续健康发展。

 ㈢汇总情况, 搞好总结。

 在清理整顿无证办园工作结束后, 各镇街人民政府( 管委会)

 要将清理整顿总结报告于 2013 年 11 月 30 日 前上报县教体局办公室。

 附件 1:

 《临沭县无证幼儿园情况一览表》

  2013 年 1 月 4 日

  附件 2:

 临沭县无证幼儿园一览表 镇街 序号 名称 园址 举办者 班数 幼儿数 教师数 整治措施 店头镇 1 民族幼儿园 店东村 李

 洁 5 150 6 合并入中心幼儿园 2 袁庄村幼儿园 袁庄村内 杨仕芳 2 40 2 合并入八里小学附属幼儿园 3 沈河中心幼儿园 月 庄村内 吴秀霞 3 80 3 取缔 4 小月 亮幼儿园 月 庄村内 吴

 娟 3 80 3 取缔 5 小垛庄幼儿园 垛庄教学点内 高

 峰 1 24 1 取缔 6 杨圩子村幼儿园 杨圩子大队部 宋春芳 1 18 1 合并入新时代幼儿园 7 银河幼儿园 前细柳村 郇小春 2 40 2 合并入新时代幼儿园 8 官庄幼儿园 官庄驻地 高晓蕾 4 100 5 合并入官庄小学附属幼儿园 9 东大幼儿园 原东大小学内 王桂芬 1 18 1 取缔

 10 丁杵林幼儿园 丁杵林教学点内 薄康丽 1 40 2 取缔 11 西措庄幼儿园 西措庄村 邵明红 1 30 1 合并入东措庄社区幼儿园 蛟龙镇 1 智慧幼儿园 蛟龙镇政府驻地 胡尊伟 11 420 22 合并到中心幼儿园

 2 村北幼儿园 蛟龙镇黄金斗村 袁珊珊 2 42 2 3 中街幼儿园人 蛟龙镇中街 胡尊芳 2 65 2 4 红土幼儿园 蛟龙镇红土村 吴庆田 1 22 1 5 黄金斗幼儿园 蛟龙镇黄金斗村 卢丙英 1 18 1 6 烈疃幼儿园 蛟龙镇烈疃村 胡京翠 2 32 2 合并到烈疃完小幼儿园

 7 小天使幼儿园 蛟龙镇烈疃村 沈怀秀 2 68 2 8 张疃英才幼儿园 蛟龙镇张疃村 袁唐香 2 45 2 合并到石门头完小幼儿园

 9 育才幼儿园 蛟龙镇后石门头村 胡淑娟 2 40 2 10 红蕾幼儿园 蛟龙镇后石门头村 胡学红 2 21 2 11 新华幼儿园 蛟龙镇胡晓湾村 王小燕 3 56 3 合并到新华完小幼儿园 12 后相金星幼儿园 蛟龙镇后相村 相玉珍 2 45 2 13 康乐幼儿园 蛟龙镇后利城村 胡文芳 2 65 2 14 前利城幼儿园 蛟龙镇前利城村 尹克粉 2 56 2 15 乐乐幼儿园 蛟龙镇吴后村 徐燕飞 2 65 2 合并到后里完小幼儿园 16 育才幼儿园 蛟龙镇吴后村 沈

 艳 2 32 2 17 田后幼儿园 蛟龙镇田后村 李凤伟 2 45 2

 18 东盘幼儿园 蛟龙镇东盘村 李

 云 2 50 2 合并到东盘中学幼儿园 石门镇 1 希望幼儿园 希望小学院内 代立花 2 75 2 合并希望小学 2 陈棠幼儿园 陈棠村委 张凤霞 1 37 1 合并希望小学 3 吴棠幼儿园 吴棠村委 吴书苗 1 29 1 合并希望小学 4 大官庄幼儿园 大官村委 钟士芳 3 50 3 合并沭官小学 5 陈官庄幼儿园 沭官小学院内 韦有玲 2 45 2 合并沭官小学 6 白毛幼儿园 白毛村南 左贵玲 2 56 2 合并沭官小学 7 左坞幼儿园 左坞村后 颜

 伟 2 43 2 合并大岱小学 8 文兰霞幼儿园 刘巡回村东 文兰霞 3 52 3 合并岔河小学 9 陈芳芬幼儿园 刘巡回村中 陈芳芬 1 20 1 合并岔河小学 10 小红花幼儿园 石门镇驻地 王广霞 2 43 2 合并中心幼儿园 11 大岱幼儿园 大岱村东 吴

 怨 1 20 1 取缔 12 小岱幼儿园 小岱村东 杨西金 1 17 1 取缔 13 西新庄幼儿园 西新庄村东 宋玉兰 2 43 2 合并大岱小学 14 文岔河幼儿园 文岔河村南 陈秀英 2 56 2 取缔 15 喜洋洋幼儿园 徐岔河村中 王志成 3 64 3 取缔 白旄镇 1 小神童幼儿园 白旄镇西朱崔 李

 丽 1 37 1 合并, 朱崔附设园 2 聪明屋幼儿园 白旄镇中朱崔 吴秀芳 2 66 4 合并, 朱崔附设园 3 中朱崔幼儿园 白旄镇中朱崔 靖美苗 1 30 1 合并, 朱崔附设园

 4 白旄镇春蕾幼儿园 白旄镇驻地 刘敦凯 4 150 6 合并, 中心幼儿园 5 白旄镇西玉树幼儿园 白旄镇西玉树村 刘如彩 2 45 2 合并, 中心幼儿园 6 东方幼儿园 白旄镇东白毛村 刘厚霞 2 55 3 合并, 中心幼儿园 7 刘屯阳光幼儿园 白旄镇刘屯村 庞凤昌 1 25 1 合并, 爱龙附设园 8 白旄镇埠上幼儿园 白旄镇埠上村 朱孟娟 1 45 1 合并, 爱龙附设园 9 白旄镇童童幼儿园 白旄镇刘屯村 解修彩 1 22 1 合并, 爱龙附设园 10 白旄小白鸽幼儿园 白旄镇东朱崔村 解清艳 1 33 2 合并, 爱龙附设园 11 腾马小太阳幼儿园 白旄镇腾马村 刘庆彩 2 80 2 合并, 爱龙附设园 12 周官庄幼儿园 白旄镇周官庄村 张秀莲 2 50 2 合并, 华山附设园 13 白旄镇石埠子幼儿园 白旄镇石埠子村 孙运玲 1 20 1 合并, 华山附设园 14 白旄镇沙窝幼儿园 白旄镇沙窝村 刘德霞 2 50 2 合并, 沙窝附设园 玉山镇 1 玉山爱心幼儿园 西唐岭村 尹兴前 7 210 8 合并到唐岭幼儿园 2 镇武景芳幼儿园 镇武村 景

 芳 3 120 3 取缔 3 东朱仓幼儿园 玉山朱仓东寨子村 杨青利 5 160 6 取缔 青云镇 1 于山幼儿园 青云镇于山村 陈庆荣 1 30 1 合并到蔡庄附设园 2 西白峪幼儿园 青云镇西白峪村 庞树萍 1 35 1 合并到中心幼儿园 3 福娃幼儿园 青云镇王界前村 王春江 2 70 2 合并到界前附设园 4 庙后幼儿园 青云镇庙后村 顾玉荣 2 60 3 合并到苗庄幼儿园 苍马山 1 松峰幼儿园 李界前村 李松峰 2 50

 取缔

 郑 山 街 道 1 郑山街道前张幼儿园 前张村 张宝玲 2 63 2 取缔 2 郑山街道罗屯幼儿园 罗屯村 孟凡梓 3 106 3 取缔 3 郑山街道康平幼儿园 西海子 尹康平 1 48 1 取缔 4 郑山街道宝昇幼儿园 西海子 尹贵玲 2 68 2 取缔 5 郑山街道王沙埠幼儿园 王沙埠 王

 斌 2 80 2 取缔 6 郑山街道天宇幼儿园 杨沙埠 王泽红 3 86 3 取缔 7 郑山街道朱沙埠幼儿园 朱沙埠 王

 冰 1 30 1 取缔 8 郑山街道张东幼儿园 张东村 解可欣 1 38 1 取缔 9 郑山街道育美幼儿园 南沟头 高树纵 2 52 2 取缔 10 郑山街道小博士幼儿园 南古街 王恒明 3 108 3 取缔 11 郑山街道南古幼儿园 南古街 王恒明 3 98 3 取缔 12 郑山街道新村幼儿园 新村 孙美兰 2 53 2 取缔 13 郑山街道千字童幼儿园 南古街东村 王洪云 2 48 2 取缔 14 郑山街道寨西幼儿园 寨西村 吴秀云 3 86 3 取缔 15 郑山街道金豆豆幼儿园 寨西村 吴淑芳 2 43 2 取缔 16 郑山街道天乐幼儿园 徐埠前村 张汉勤 3 102 3 取缔 17 郑山班官庄幼儿园 班官庄 杨会秀 2 35 2 取缔 18 郑山姜屯幼儿园 姜屯村 官修兰 1 40 1 取缔 临 1 小红星幼儿园 北外环阳光居西邻 王瑞芳 1 6 2 取缔

 沭 街 道 2 小太阳幼儿园 第四小学北门 马

 红 3 70 3 取缔 3 蓝天幼儿园 第四小学南门东 解贯秀 2 30 2 取缔 4 艺童幼儿园 曹村街 王丽丽 2 40 3 取缔 5 金色前程幼儿园 后高湖村 高

 莉 3 90 4 取缔 6 大风车幼儿园 南外环金明寓对过 段君梅 2 26 3 取缔 7 红苹果幼儿园 进修学校东邻 赵

 欣 4 90 6 取缔 8 贝贝星幼儿园 进修学校西邻 李

 娟 2 40 3 取缔 9 金盾幼儿园 薛疃街 张凤芹 2 23 3 取缔 10 贝聪幼儿园 河滨街 高

 伟 2 30 4 取缔 11 宏蕾幼儿园 河滨街物价局对过 胡凤梅 3 80 4 取缔 12 金阳光幼儿园 光明路热电厂对过 禚晓丽 5 100 7 取缔 13 爱心幼儿园 兴隆商场西 陈传芳 4 90 6 取缔 14 新世纪博凯幼儿园 曹村街外环东 王萍萍 3 66 6 取缔 15 曹村幼儿园 曹村街 曹晓云 1 30 2 取缔 16 金博士幼儿园 于店小学东 禚晓丽 1 30 2 取缔 17 贝贝家幼儿园 孙蒿科居委会西邻

  取缔 18 育才官庄幼儿园 官庄完小后 李

 鑫 1 30 2 取缔 19 育才幼儿园 周庄街 李

 鑫

  取缔 大兴镇 1 小红帽幼儿园

  合并到东后附设园

 曹庄镇 1 红星幼儿园

  合并到华侨幼儿园

篇二:山东省幼儿园办园条件标准

东省幼儿园办园条件标准》有关要求。第五条

 新建、改建、扩建的特殊教育幼儿园均应先规划后建设。园区规划要因地制宜,合理利用地形地貌,适合残疾儿童特点,有利于对残疾儿童实施保育教育、康复训练及幼儿园的管理。特殊教育幼儿园总体布局规划、功能分区、绿化美化、日照、通风、给排水、供气供热供电、通信网络以及消防、安全等适合学龄前残疾儿童使用,符合《山东省幼儿园办园条件标准》要求。特殊教育幼儿园道路布置、无障碍设施,要符合《山东省特殊教育学校办学条件标准》要求。招收视力障碍、智力障碍儿童的幼儿园园舍禁止采用弧形平面组合。招收视力障碍儿童的幼儿园的路面应铺设行进盲道和提示盲道;门厅和走廊的地面上,应设有引导学生通向楼梯或房间的触感标志,在男女厕所间前的进门地面上应设有特殊的触感标志,每层楼梯扶手末端设盲文提示标志。招收视力障碍、智力障碍儿童的幼儿园的楼梯和走廊墙面应设双面扶手,宜设高、低两道木质扶手,扶手高度宜为 0.6m。招收智力障碍、视力障碍或多重障碍残疾儿童的幼儿园应设无障碍卫生间,用房超过 2层(含 2 层)时宜设无障碍电梯。招收听力障碍儿童的幼儿园应设有引导学生上下课等作息时间的灯光标志。建筑入口应设置残疾人通行无障碍坡道和扶手设施。建筑物出入口宽度应满足疏散和轮椅通行的要求。楼梯间窗户的设置要保证儿童安全。招收智力障碍儿童的幼儿园窗户应

 第七条

 特殊教育幼儿园园舍建筑由幼儿活动用房、康复训练用房、服务用房和附属用房四部分组成。其中,儿童活动用房、服务用房和附属用房根据《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JGJ 39-2016)、《特殊教育学校建筑设计标准》(JGJ 76-2019)、《山东省幼儿园办园条件标准》,并结合特殊教育幼儿园实际需要设置。康复训练用房根据残疾儿童教育康复需要设置,主要设置个别康复训练室、感觉统合训练室、检测室(视力、听力、智力)等康复用房。有条件的幼儿园可设置听觉功能评估室、认知功能评估室、言语矫治室、音乐治疗室、情绪行为评估与训练室和多感官综合训练室等专业康复训练用房。特殊教育幼儿园园舍建筑面积指标,应符合表 2 的规定。各类用房使用面积应符合附件 1 的规定。表 2

 特殊教育幼儿园园舍使用面积和建筑面积指标(㎡)残疾类别 项目名称 3 班 6 班 12 班使用面积 739 1147 1963 班均使用面积 246 191 164 建筑面积 1232 1912 3272 视力障碍班均建筑面积 411 319 273 使用面积 765 1221 2133 班均使用面积 255 204 178 建筑面积 1275 2035 3555 听力障碍班均建筑面积 425 339 296 使用面积 733 1165 2029 班均使用面积 244 194 169 建筑面积 1222 1942 3382 智力障碍班均建筑面积 407 324 282

 配置以网络技术为代表的现代信息技术设备和助听、助视等教育教学和康复训练专用设备。第十条 特殊教育幼儿园应按照《山东省特殊教育学校教职工编制标准》相关规定配足配齐各类工作人员。第十一条

 本标准由山东省教育厅负责解释。第十二条

 本标准自 2021 年 12 月 1 日起施行。附:1.特殊教育幼儿园用房使用面积一览表

 2.山东省特殊教育幼儿园保育教育与康复训练设施

 设备配备目录

 残疾类别用房名称每间使用面积3 班 6 班 12 个班间数面积小计间数面积小计间数面积小计感觉统合训练室 122 1 122 1 122 1 122个别康复训练室 12 1 12 1 12 1 12听力检测室 20 1 20 1 20 1 20晨检室 18 1 18 1 18 1 18安保(门卫、收发)室18 1 18 1 18 1 18配电室 11 1 11 1 11 1 11教师值班室 18 1 18 1 18 1 18幼儿食堂 30 60 120言语功能评估室

 ※ 12 1 12 1 12 1 12言语矫治室

 ※ 12 1 12 1 12 1 12语言功能评估室

 ※ 12 1 12 1 12 1 12听觉功能评估室

 ※ 12 1 12 1 12 1 12认知功能评估室

 ※ 12 1 12 1 12 1 12情绪行为评估与训练室

 ※20 1 20 1 20 1 20障碍小计 765 1221 2133活动室 50 3 150 6 300 12 600寝室 40 3 120 6 240 12 480卫生间 10 3 30 6 60 12 120衣帽间 3 3 9 6 18 12 36教师办公室 15 3 45 6 90 12 180多功能活动室 90 1 90 1 90 1 90安保(门卫、收发)室18 1 18 1 18 1 18配电室 11 1 11 1 11 1 11智力 障碍教师值班室 18 1 18 1 18 1 18智力 障碍个别康复训练室 8 6 48 12 96 24 192

 附 2山东省特殊教育幼儿园保育教育与康复训练设施设备配备目录配

 备

 数

 量编号 名

 称 规格及内容 单位盲幼儿园 聋幼儿园培智幼儿园言语能力评估设备或工具套 1 套/班※ 1 套/班 1 套/班听觉能力评估设备或工具套 1 套/班 1 套/班语言能力评估设备或工具套 1 套/班认知能力评估设备或工具套 1 套/班视觉功能评估设备或工具套 1 套/班希-内学习能力测验工具 套 1 套/班※ 1 套/班※ 1 套/班※格雷费斯儿童精神发育

 评估工具套 1 套/班※ 1 套/班※韦氏智力量表 套 1 套/班※感觉统合评估量表 套 1 套/班语言行为里程碑评估及

 安置计划(VB-MAPP)套孤独症谱系及相关发育障碍儿童评估用心理教育量表中文修订三版(C-PEP 3)套康复评估工具类孤独症儿童心理教育量表第三版(PEP-3)套根据教学需求从三种评估工具中至少选用1 套/班口部构音运动训练器 套 1 套/生 1 套/生 1 套/生※言语矫治(训练)仪器 台 1 台/班※ 1 台/班 1 台/园※康复教学工具类听觉康复训练仪器 台 1 台/班※ 1 台/班

 编号 名

 称 规格及内容 单位配

 备

 数

 量盲幼儿园 聋幼儿园培智幼儿园拼图 不同数量规格 盒 1 套/班搭建类玩具 套 1 套/班益智类玩具 套 1 套/班模型玩具汽车、食物、动物、植物等套 1 套/班球类 套 1 套/班蒙台梭利教具生活、感官类等套 1 套/班奥尔夫乐器 套 1 套/班塑封机 台 2 台/园康复教学辅助工具类彩色打印机 台 1 台/园情绪行为干预设备或工具情绪行为干预设备、沙盘、音乐放松椅等套 1 套/园毛绒玩具 件每班不少于 5件情绪宣泄训练仪 套 1 套/园豆包椅或懒人沙发80 公分以上,泡沫颗粒制作件 5 件以上想法解读卡 套 1 套/生情绪调节类自制马甲豆类或米类制作件每班不少于 2件 注:1.本目录中仅列特殊教育幼儿园必配或选配的特殊玩教具或设备。通用玩教具应参照《山东省幼儿园基本办园条件标准》,根据本园幼儿的残疾类型、数量和实际需要配备。2.本目录中带※的为选配玩教具。3.“配备数量”栏注明的数量为单一残疾类型幼儿园选配玩教具的数量要求,招收两类及以上残疾幼儿的综合幼儿园,可根据幼儿的残疾类型、数量和实际需要配备。

篇三:山东省幼儿园办园条件标准

民办幼儿园, 应符合下列条件:

 1、 园舍场地和设施符合建设部门、 教育部门所规定的标准; 有独立的财务机构, 独立的银行帐户; 有足够的办园资金和维持日常教育所需的资金严来源; 有正常师资来源渠道和符合教育行政部门规定要求的师资队伍; 有符合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幼教专业管理人员并主持幼儿园日常管理工作; 有明确的办园方案, 办园方案包括办园目标、 原则和幼儿园类型, 招收对象和范围, 师资队伍和符合国家规定的教育课程和教材等; 有幼儿园名称, 幼儿园名称应体现民族化、 儿童化的特点, 名称中不得带有与办园实际不符的或易产生误导作用的词语。

 2、 幼儿园申办者可以货币形式出贺, 也可以实物、 土地(房产)

 使用权出资。

 凡以实物、 土地(房产)

 使用权出资的, 必须由有关部门进行资产的评估和核实, 不得高估作价, 并依法办理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幼儿园申办者, 应将办园资金足额存入准备开办的幼儿园在银行开设的帐户, 并经法定验资机构出具证明。

 3、 申请举办幼儿园, 应向所在区、 县教育主管部门提供办园申请书、举办者的身份证明、 办园的可行性匠告、 办园资金的验资证明、 场地使用证明、 办园方案、 幼儿园章程等书面材料。

  幼儿园章程应当表明举办者的姓名或名称、 举办者的权利和义务、 举办者的出资方式和出资金额、 幼儿园的机构设置及其产生办法、 权限、议事规则、 幼儿园法定代表人、 幼儿园解散事由与清算办法等事项。

 4、 区、 县教育主管部门对符合上述条件的, 给予办园登记; 对不符合条件的, 不予登记, 并向申办者书面阐明。

 登记内容应包括幼儿园名称、 幼儿园法人代表、 幼儿园地址、 幼儿园投资资金数额、 招生对象和范围、 办园规模、 教职工人数。

 经登记的,应按登记部门所确定的筹建期限进行幼儿园的筹备工作, 筹建期限根据筹建的实际需要确定。

 逾期不建成人为拖建的, 则由原登记部门撤销登记。

 5、 幼儿园筹备结束, 须经区、 县教育主管部门验收合格, 方由原登记部门签发办园许可证。

 幼儿园主办者凭办园许可证向区、 县物价局申请收费许可证, 并由物价局确定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 才可公开向社会招生。

 6、 区、 县教育主管部门自幼儿园登记之日起 30 日内, 将幼儿园申办及登记材料报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主管部门备案。

 如有关事项与法律、

 法规、 规定相抵触的, 或幼儿园的名称与其他托幼机构发生重复的,市教委主管部门责成区、 县教育主管部门对相应事项予以纠正或更改。

 7、 幼儿园变更时, 申办者应向原登记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幼儿园因故决定终止举办幼儿园时, 应向原登记管理机关提出停办申请, 并同时提交资产清理方案。

 经核准后, 由区、 县教育主管部门监督实施并由登记管理机关收回办园许可证及其副本、 收费许可正、 幼儿园公章, 注销登记并通知其开户银行。

 8、 幼儿园经批准使用的属公建配套或其他政府所规定的托幼专用的园会场地, 如需进行较大规模拆建的, 应征得原托幼用房管理部门的同意。

 9、 幼儿园通过本市新闻媒介播放或刊登公告的, 应经区、 县教育部门审核。

 在全国性新闻媒介播放或刊登公告的, 应经市教育部门的审核。

 10、 民办幼儿园不设立分园。

 11、 区、 县教育主管部门应根据《上海市幼儿园分等定级评分标准》定期对幼儿园进行全面评估, 根据评估结果确定幼儿园的办园等级,并出具书面通知, 幼儿园根据教育部门出具的书面通知, 到物价部门办理收费标准变更手续。

  特色幼儿园的建设

  建立幼儿园特色不是园长一两个人或幼儿园少数人的事, 它是涉及幼儿园全体人员的大事, 包括幼儿在内, 它是靠幼儿园各个方面人员同凡协力, 共同合作去创造。

 形成这种局面的重要前提是幼儿园要有良好、 真挚的人际关系与和谐、 融洽的交往心理氛围。

 幼儿园里的人际关系是社会的缩影, 它包括着多层次, 多侧面的人员交往。

 最主要的有园领导之间, 领导与教师之间, 教师与教师之间, 教师与幼儿之间,幼儿与幼儿之间, 团体与团体之间等。

 幼儿园里最基本的人际交往是师幼之间的交往。

 幼儿园里, 师幼儿间的人际关系结构特点, 以及师幼儿间沟通的心理氛围, 是幼儿园特色外显的重要特征。

 良好的人际关系结构与和谐的交往心理氛围, 必然有利于充分发挥教育者与受教育者两个方面的主观能动性, 有利于幼儿的全面发展, 有利于幼儿园整体办学效益的提高, 有利于幼儿园特色不断地向更高水平与更高层次发展。

 我们为了研究方便, 将幼儿园特色分解为三大要素来认识。

 但必须清醒地认识到, 幼儿园特色绝对不是这三者相加而形成的大拼盘。

 从学校教育实践看, 幼儿园特色是由这三大要素熔于一炉所冶炼成的“合金” 。

 这种特定环境要求

  三、 幼儿园特色建设的条件

  (一)

 建设特色幼儿园的内部条件

  建设特色幼儿园是一个相当长而又曲折的过程, 需要幼儿园的内部条件作为保证, 不能离开幼儿园的自身条件来谈幼儿园的特色。

 因此,必须考虑自身的内部条件, 并依据自身具有的条件来建设幼儿园特色。

 在特色幼儿园的形成过程中, 它要受到很多因素的影响, 受到许多条件的制约。

 总结已有的成功经验, 分析办学的基本因素, 我们认为创建特色幼儿园的基本条件主要有:

 1、 富有个性的园长是创办特色幼儿园的关键。

 陶行知先生曾说过 “校长是一个学校的灵魂, 要想评论一个学校先要评论它的校长。

 ” 正如人们常说的那样:

 有什么样的园长, 就有什么样的幼儿园。

 因此, 园长对幼儿园来说是非常重要的, 创建特色幼儿园, 园长是关键, 特色

 幼儿园能否有个性首先取决于园长是否有个性, 园长个性结构主要表现在三方面:

 (1)

 独特的教育思想。

 教育思想是构成办学价值观的重要组成部分, 它是形成特色幼儿园的重要思想基础。

 独特的教育思想带有校长带有鲜明的个性特征, 它是园长在多年办学实践中, 不断总结、 提炼、 概括的思想结晶。

 没有独特的教育思想就意味着没有特色的幼儿园。

 因此, 对一名园长来说, 形成独特的教育思想是非常重要的。

 (2)

 独特的管理风格。

 独特的管理风格是园长在管理活动中独特的管理思想的表现。

 它主要体现在园长对管理工作的思想态度和行为方式上。

 独特的管理风格是影响形成特色幼儿园的重要因素。

 不同的园长有不同的管理风格, 它是不同教育思想和管理思想的表现。(3)

 独特的人格魅力。

 园长的性格、 品质、 气质、 修养等是构成园长个性结构的重要组成部分, 也是最能体现园长人格魅力的因素。

 独特的人格魅力是影响形成特色幼儿园的重要因素。

 办学实践中, 园长充分展现自己在性格、 品质、 气质、 修养等方面极具鲜明的个性特征,来对幼儿园成员施加影响, 引导他们共同进取的意向和行为。

 2、 拥有特长的教师是形成特色幼儿园的前提。

 对于幼儿园来说, 教师办学的依靠力量, 没有教师再独特的思想也无法变成现实。

 教师的整体水平和个体能力对提高幼儿园办学质量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 而要形成特色幼儿园, 则除了要有整体水平和个体能力的要求之外, 还必须具备富有特长的这一专项要求。

 蔡元培先生曾说过, 有特色的教师是学校的宝贵财富, 学校的特色, 学校在社会上的影响往往是靠特

 色教师的努力而形成的。

 可以说, 没有特长的教师, 就没有幼儿园的特色, 也就难以形成特色的幼儿园, 拥有特长的教师是形成特色幼儿园的前提。

 为了形成拥有特长的教师, 幼儿园领导人必须注意两个方面的工作:(1)

 要积极提供机会引发教师的特长, 人各有所长, 用人必用其所长, 对教师也是如此。

 教师都有其独特的个性、 爱好、 特长以及工作习惯、 教学风格, 幼儿园领导要充分了解教师的这些特点, 并注意提供机会让其展露自己的长处。

 (2)

 要努力创造条件培养教师的特长。教师的特长爱好是可以通过途径加以培养的。

 苏霍姆林斯基在这方面的做法值得我们借鉴:

 对青年教师, 他努力帮助他们分析工作中的长处和短处, 并积极创造条件提高他们的业务水平, 为形成个人风格作准备; 对中年教师他设法帮助他们找出各自的独特的风格, 并不断加以总结; 对老年教师则在总结的基础上积极加以传播, 扩大影响。

 3、 有效的办学机制是形成特色幼儿园的保证。

 幼儿园的正常运行离不开正确的办学目标, 合理的组织制度, 有效的管理方式和资源的合理配置, 它们都是保障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 依靠这些要素, 保障机制得以发挥作用。

 总之, 幼儿园的动力机制、 运行机制、 保障机制是形成特色幼儿园, 促进幼儿园成功的必要保证。

 4、 和谐的文化环境是创建特色幼儿园的基础。

 特色幼儿园实质上就是一种整体性的幼儿园文化模式。

 它是在独特的文化环境内逐步发展形成的, 可以说, 独特的幼儿园文化环境为特色幼儿园提供了生长的基础, 一定的文化环境孕育了一定的幼儿园文化。

 幼儿园文化是幼儿园成员通过幼儿园组织内部的教学、 科研、 生活和文化实践活动所创造出来的文化财富的总结, 它包括幼儿园群体的价值观和准则、 群体道德规范、 心理行为方式, 作风、 习惯、 语言符号和园史传统等。

 并在此基础上进行组织、 编码、 加工、 发行而形成的一套整体文化环境模式。

 可以说, 建设幼儿园文化的过程同时也正是创建特色幼儿园的过程。

 实践证明, 许多成功的幼儿园正是通过幼儿园文化环境的建设而形成一种幼儿园文化并最终成为特色幼儿园。

 5、 幼儿园自身具备的物质条件。

 这主要包括:

 场地设施、 教学设备设施、 各种设施布局等。

 以上五个方面涉及幼儿园的内部条件的主要内容。

 任何一所幼儿园只有在弄清了自身的内部条件, 发现了自身的优势和不足之后, 才可能准确地提出建设幼儿园特色的具体目标和实现目标的方法及手段。

 当然, 幼儿园领导者的管理能力, 领导与教师之间心理相容水平, 领导者与被领导者、 教师与教师、 教师与工人、 教师与幼儿之间心理相容水平等, 都是建设幼儿园特色必须依据的内部条件。

 (二)

 建设幼儿园特色的外部条件

  一所幼儿园能否建设出特色, 除了必须依靠幼儿园自身的内部条件外, 还应该有一定的外部条件作为支撑力量。

 这就需要幼儿园与社会各方面广泛沟通, 以取得社会各界的积极支持。

 这些外部条件应包括:

 1、 上级教育主管部门的认同和支持。

 从某种意义上讲, 建设幼儿园特色本身就属于教育改革, 没有上级教育主管部门的认同和支持是难见成效的。

 (这方面的支持主要包括:

 人力、 物力、 财力等方面)

 2、 幼儿园周围的企事业单位的支持和帮助。

 (这方面的支持主要包括:

 物力、 财力等方面)

 3、 有关专业人士的支持和帮助。

 (这方面的支持主要包括:

 专业技能等方面)

 4、 有关科研团体的协作与支持。

 (这方面的支持主要包括:

 指导思想、 理论等方面)

 四、 如何办出幼儿园的特色

  (一)

 把好方向, 打好基础

  幼儿园要创办也特色, 必须把握方向, 即以党和国家的全面发展的教育方针为依据, 以两个“法规” 为准绳。

 幼儿教育是基础教育的有机组成部分, 而基础教育的基本特征就是基础性和综合性, 这就要求幼儿教育必须既面向全体幼儿, 又要着眼于奠定人的基本而又全面的素质基础。

 因此, 在创办幼儿园特色时尤其要注意, 不要将对个别幼儿的要求强加到全体幼儿身上; 也不要为了促进幼儿某一方面的发展而影响其它方面的正常发展。

 更不能因过早地、 过度地让幼儿“投身”于技能技巧的训练, 而牺牲符合他们年龄特点和他们愿意从事的活动和游戏。

 这是创办幼儿园特色的前提, 离开了这个前提, 就会从根本上违背创办特色幼儿园的初衷。

 幼儿园要办出特色, 还必须打好全面质量的基础。

 如果一所幼儿园总体办园水平、 教育教学质量平平, 甚至低下, 仅在“特色” 方面做文章, 忙于办专长班、 开兴趣班, 这种片面性的做法, 是收不到办园质量整体优化的效果的, 最终恐怕是难以形成真正意义上的 “特色”的。

  (二)

 确立目标, 找准“突破口”

 幼儿园要办出特色, 就要从分析幼儿园自身的实际情况出发, 找出自身所具有的特点, 而不能盲目跟从。

 事实上, 从地域的历史文化传统和经济发展背景、 教育资源配置、 幼儿园教育教学和管理水平、 师资水平、 园际差异不小, 我们只有全面认识自己, 扬长避短, 确立具有自己特点的办园思想和目标, 才有可能走出一条符合本园实际的特色教育的路子。

 众所周知, 幼儿园特色建设是教育改革的系统工程, 幼儿园要办出特色, 还必须从整体着眼, 从重点着手, 选准“突破口” 。

 例如, 有的幼儿园以教育社会化为突破性口, 构建幼儿园、 家庭和社区有机结合的“一体化” 教育模式; 有的幼儿园以发挥教师牧为突破口, 进行教育活动结构改革的尝试; 有的则在综合教育改革中, 抓住了“教育内容结构的完善” 这一核心环节, 对课程设置、 教育形式、 评价标准等一毓实质性的问题进行探讨, 由此而推动了特色教育的全面开展。

 (三)

 注重理论与实践的结合

  从中外幼教史上看, 大凡被社会公认的、 富有特色的幼儿园无一不是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产物。

 从最早的性格形成学院、 福禄倍尔式幼儿园、 蒙台梭利式幼儿园, 到八十年代以来的皮亚杰式幼儿园、 铃木镇一小提琴学校, 以及中国早期的单元教学式幼儿园, 都是在著名教育

 家本人或是在其科学教育理论指导下, 经过长期不懈的实践探索才形成的, ...

篇四:山东省幼儿园办园条件标准

省教育厅关于印发 山东省幼儿园基本办园条件标准试行的通知 鲁教基字〔2010〕10 号

  各市教育局

  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 年》推进全省幼儿园建设的标准化、科学化、规范化以适应全省学前教育事业的发展依据国家《幼儿园管理条例》、《幼儿园工作规程》、《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城市幼儿园建筑面积定额》 、 《托儿所、 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等精神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了《山东省幼儿园基本办园条件标准试行》以下简称《标准》。现将《标准》印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本《标准》分为《山东省城市幼儿园基本办园条件标准试行 》 、 《山东省乡镇中心幼儿园基本办园条件标准 试行 》 、《山东省农村幼儿园基本办园条件标准试行》是规划、建设、管理和评估城市幼儿园、乡镇中心幼儿园和农村幼儿园的基本依据。其中县城驻地举办的各类幼儿园包括街道办事处举办的中心幼儿园执行城市幼儿园办园标准。

  二、 《标准》中规定的基本指标是本省举办各类幼儿园应具

 备的基本标准。

 新建幼儿园用地和园舍建筑应不低于相应 《标准》中规划指标的要求。

 经济发达地区及有条件的幼儿园办园条件指标应适当提高。

  三、各地应本着“安全、节约、适用”的原则建设幼儿园既要积极创造条件加强幼儿园标准化建设 满足幼儿园保教工作需要又要厉行节约切合实际避免资源浪费。不得使用公共资金超标准建设豪华幼儿园。

  各市在实施过程中要及时进行总结 并将发现的问题和建议反馈给我厅基础教育处。

 二○一○年七月七日

 山东省幼儿园基本办园条件标准

 试行

  山 东 省 教 育 厅

 二○一○年七月

 目

  录

 一、山东省城市幼儿园基本办园条件标准试行

 ·································································································· (5)

  二、山东省乡镇中心幼儿园基本办园条件标准试行

 ································································································ (36)

  三、山东省农村幼儿园基本办园条件标准试行

 ································································································ (63)

  山东省城市幼儿园基本办园条件标准

  试 行

  一、总则

 二、设置与规划

 一设置

  二规模

  三规划设计

 三、建设用地标准

 一建设用地组成

  二建设用地面积

 四、园舍建设标准

 一园舍建筑组成

  二园舍建筑面积

  三园舍用房面积

  四园舍建筑标准

  五、设施设备配备标准

 一总体要求

 二教育活动设施设备配备标准

  三办公及生活设施设备配备标准

  六、教职工配备标准

  七、经费保障

  附件1.幼儿园园舍建设有关标准要求

 2.山东省城市幼儿园玩教具配备目录

  3.山东省城市幼儿园科学发现室配备基本标准

  4.山东省城市幼儿园办公设备配备基本标准

  5.山东省城市幼儿园卫生保健器械配备基本标准

  6.山东省城市幼儿园隔离室设备配备基本标准

  一、总则

  一为全面提高我省城市幼儿园办园水平进一步优化学龄前儿童成长环境满足广大城市居民对优质学前教育的需求 依据国家 《幼儿园管理条例》 、 《幼儿园工作规程》 、《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城市幼儿园建筑面积定额》、《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等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特制定本标准。

  二本标准是各级政府规划、设置和管理城市幼儿园的重要依据也是评估城市幼儿园办园条件的基本标准。标准中规定的基本办园条件是本省城市含县城驻地下同举办幼儿园应具备的基本标准经济发达地区及有条件的幼儿园办园条件指标应适当提高以充分满足幼儿园保教工作的需要。

  三本标准适用于城市举办的各类幼儿园。城市新建幼儿园用地和园舍建筑应不低于本标准规划指标要求其它幼儿园应参照本标准逐步改建或扩建。

  二、设置与规划

  一设置

  1.幼儿园设点布局应根据当地城市建设总体规划、学前教育发展及幼儿园布局规划的要求结合人口密度、生源发展趋势、地形地貌、交通、环境、服务半径等因素综合考虑。

  幼儿园设点布局应符合下列规定

 1幼儿就近入园方便家长接送。

  2应选在地质条件较好、环境适宜、交通方便、地势较高、排水通畅、日照充足、空气流通、公用配套设施较为完善、远离各种污染源的地段。

  3应避开地震危险地段、泥石流易发地段、滑坡体、悬崖边及崖底、风口、河道、洪水沟口、输气管道、交通干道、高层建筑的阴影区及高压输变电线路、加油站等。

  4不应与集贸市场公共娱乐场所网吧医院垃圾堆场垃圾及污水处理站公安看守所生产、经营、贮藏有毒有害危险品、易燃易爆物品的场所、通讯发射塔台等不利于儿童身心健康成长和危及儿童安全的场所毗邻。

  5符合其它有关安全、卫生防护标准的要求。

  6应具有合理的规模和较好的社会效益。

  2.新建住宅区应规划建设与居住人口相适应的幼儿园。原则上每 5000 人口的住宅小区应配建 1 所规模为 6-8 个班的幼儿园 每10000人口的住宅小区应配建1所规模为12-15个班的幼儿园。

  二规模

  1.幼儿园规模应以有利于儿童身心健康、便于管理为原则确定不宜过大以 6-12 个班为宜一般不宜超过 15 个班。

  2.每班幼儿人数一般为小班(3-4 岁) 25 人中班(4-5岁) 30 人 大班(5-6 岁) 35 人。

 有条件的可设托班(2-3 岁) 

 每班 20 人亲子班1-2 岁每班 15 人。寄宿制幼儿园每班幼儿人数适当酌减。

  三规划设计

  1.幼儿园应独立设置有围墙、大门和传达警卫室以防止外来人员和车辆随便进入。

  2.幼儿园总体规划应因地制宜功能分区明确布局合理方便使用管理避免相互干扰有利于人流疏散。

  3.幼儿园建筑与邻近建筑物的距离 应符合国家现行的规划、消防、抗震、卫生等有关规定。建筑耐火等级楼房不应低于二级平房不应低于三级。抗震等级应与当地中小学校舍抗震设防等级相同。幼儿园有良好的建筑朝向、日照和通风。

 幼儿活动室应保证冬至日满窗日照的有效时间不少于连续 3 小时 室外活动场地应保证有一半以上面积在冬至日日照有效时间不少于 2 小时。

  4.幼儿园建筑应合理组合建筑形式和风格力求体现儿童特点。园内绿化用地应结合使用功能、特点及建筑景观等要求与园舍建筑统一规划设计和建设充分体现儿童化、教育化、立体化、生态化的特点。

  5.园内主要道路应根据通行和消防要求建设。幼儿园主要出入口的位置 应有利于交通疏散 不宜设在交通主干道。园门外侧必须留有缓冲地带。

  6.室外给排水、燃气、电力、通讯等管线应根据总平面布置的要求合理设计污水应纳入城市系统的污水排放管道。

 应按照防火规范要求设置消防栓。

 用电负荷应留有余量。

 室外管线应采用地下管暗设。安全、防噪声、防火与疏散、给水与排水、采暖与通风、燃气、电气、通讯等要符合《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87城设字第 466 号及国家现行的有关设计规范和强制性标准。

  三、建设用地标准

  一建设用地组成

  幼儿园建设用地包括建筑用地、室外活动场地和绿化用地三部分。新建幼儿园用地应留有足够的发展空间。

  1.建筑用地包括建筑物占地、四周道路、部分小型活动场地等用地。建筑密度不宜大于 30%。

  2.室外活动场地包括共用活动场地、分班活动场地。室外活动场地面积不应小于 4 ㎡/生。共用活动场地应设置游戏场地、活动器械场地、 30m 直跑道、沙池、戏水池、种植园地及饲养区等。其中游戏场地包括硬化场地及草地、沙土地塑胶场地等软场地。分班活动场地每班不少于 60㎡。

  3.绿化用地包括集中绿地、种植园地和房前屋后、道路两侧的零星绿地面积。绿化用地面积基本指标应不小于 2 ㎡/生规划指标不小于 4 ㎡/生。有条件的幼儿园要扩大绿化面积绿地率不低于 35%。绿地中严禁种植有毒、带刺的植物。

  二建设用地面积

  根据幼儿园的不同规模其用地面积和生均用地面积标准不宜低于表 1 的规定指标。

 表 1

 幼儿园用地面积及生均用地面积指标

  单位m2

  项

  目

 指标类型

 规

 模

  6 班

  9 班

  12 班

  15 班

 用地面积

 基本指标

 3610

  5261

  6924

  8456

 规划指标

 4543

  6540

  8477

  10422

 生均指标

 基本指标

 20.05

 19.48

  19.23

  18.79

 规划指标

 25.23

 24.22

  23.54

  23.16

 注1.建筑容积率总建筑面积与建筑用地面积之比按 0.9 计算。

  2.室外活动场地按 4 ㎡/生计算。

  3.绿化用地基本指标按 2 ㎡/生计算规划指标按 4 ㎡/生计算。

  四、园舍建设标准

  一园舍建筑组成

  幼儿园园舍由活动及辅助用房、办公及辅助用房、生活用房组成。

  1.活动及辅助用房包括幼儿班级活动用房、共用活动用房。

  1幼儿班级活动用房包括活动室、寝室、卫生间、衣帽间兼教师办公室等。每个班级应成套设置其中活动室、寝室也可合并设置。

  2共用活动用房包括多功能活动室和专用活动室。专用活动室应根据儿童兴趣、办园特色设置。一般应设置科学发现室和图书阅览室。有条件的可依据实际情况设置建构教室、音乐教室、美工教室和亲子活动室等。

 2.办公及辅助用房包括行政办公用房、会议兼接待室、图书资料档案室、教研室、保健及观察室、玩教具及器材室、仓库、传达警卫室和教工厕所等。有条件的幼儿园可设网管监控室、晨检兼接送室。寄宿制幼儿园应设隔离室。

 3.生活用房包括厨房主副食加工间、烹饪间、备餐间、主副食仓库、幼儿餐厅也可与活动室共用、辅助用房开水间兼消毒间、炊事员更衣室、配电间等。寄宿制幼儿园应设淋浴室、洗衣房。

  二园舍建筑面积

  幼儿园园舍建筑面积指标见表 2。

  表 2

 幼儿园园舍建筑面积指标

  单位㎡

  规模

  指标类型

 规

  模

  6 班

  9 班

  12 班

  15 班

  使用面积

 基本指标

 1366

  1966

  2537

  3108

  规划指标

 1676

  2371

  3022

  3684

  建筑面积

 基本指标

 2277

  3277

  4228

  5180

  规划指标

 2793

  3952

  5037

  6140

  生均建筑

 面积

  基本指标

 12.65

  12.14

  11.75

  11.51

  规划指标

 15.52

  14.64

  13.99

  13.64

  注本表建筑面积按平面利用系数使用面积/建筑面积K=0.6 计算。

 三园舍用房面积

  幼儿园各类用房面积见表 3-1、3-2、3-3。

  表 3-1

 幼儿园活动及辅助用房使用面积指标

  单位㎡

  用房

 名称

 指标类型

 每间

 使用面积

 6 班

  9 班

  12 班

  15 班

 间数

 面积

 小计

 间数

 面积

 小计

 间数

 面积

 小计

 间数

 面积小计

 活动室

 基本指标

 70

 6

 420

 9

 630

 12

 840

 15

 1050

 规划指标

 80

 6

 480

 9

 720

 12

 960

 15

 1200

 寝室

 基本指标

 40

 6

 240

 9

 360

 12

 480

 15

 600

 规划指标

 50

 6

 300

 9

 450

 12

 600

 15

 750

 卫生间

  衣帽间

  兼教师办公室

 10

 6

 基本指标

  15

 6

 90

 9

 135

 12

 180

 15

 225

 60

 9

 90

 12

 120

 15

 150

 多功能

 活动室

 1

 120

 1

 150

 1

 180

 1

 210

 规划指标

  1

 150

 1

 180

 1

 210

 1

 240

 专用

 活动室

 基本指标

 45

 2

 90

 3

 135

 4

 180

 5

 225

 规划指标

 60

 3

 180

 4

 240

 5

 300

 6

 360

 小计

 基本指标

 1020

  1500

  1980

  2460

 规划指标

 1260

  1815

  2370

  2925

 注如非寄宿制幼儿园活动室与寝室合用时其面积按不低于两者面积之和的 80%计算。

  表 3-2

 幼儿园办公及辅助用房使用面积指标

  单位m15 班

  2

  用房名称

  指标类型

 6 班

  面积小计

 面积小计

 面积小计

 面积小计

 75

  123

  30

  40

  40

  50

  9 班

  12 班

 行政办公用房

  139

  50

  60

  150

  60

  70

  会议兼接待室

  基本指标

 规划指标

 基本指标

 规划指标

 基本指标

 规划指标

 基本指标

 规划指标

 图书资料档案室

 20

  30

  40

  50

  30

  20

  30

  14

  25

  14

  18

  25

  36

  36

  1...

篇五:山东省幼儿园办园条件标准

0001 机密★1 年 特急

 鲁教基字〔2014〕 4 号

 山东省教育厅 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物价局 关于公布 2013 年度山东省省级示范性 幼儿园名单的通知

  各市教育局、 财政局、 物价局:

 按照山东省教育厅、 财政厅、 物价局《关于印发<山东省省级示范性幼儿园办园标准>的通知》 ( 鲁教基发〔 2013〕 3 号)

 和省教育厅《关于做好 2013 年省级示范性幼儿园及乡 镇中心幼儿 山 东 省 教 育 厅山 东 省 财 政 厅山 东 省 物 价 局

 园评估工作的通知》 ( 鲁教基字〔 2013〕 38 号)

 等文件精神, 经组织专家对各市申报的 303 处幼儿园进行检查评估, 确认济南市历下区龙奥新居幼儿园等 296 处幼儿园为 2013 年度山东省省级示范性幼儿园, 有效期为 5 年。

 现将名 单予以公布。

 省级示范性幼儿园要继续改善办园条件, 不断提升教育理念, 进一步提高保教质量, 充分发挥示范带动作用, 与当地薄弱幼儿园、 农村幼儿园建立结对帮扶机制, 带动区域内学前教育共同发展与提高。

  2014 年 1 月 26 日

 山东省教育厅

  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物价局

  2013 年度山东省省级示范性幼儿园名单

 济南市

 35 处 济南市历下区龙奥新居幼儿园 济南市历下区第三实验幼儿园 济南市历下区锦屏幼儿园 济南市大地全运村幼儿园 济南市历下区紫苑幼儿园 济南市历下区智慧树幼儿园 济南市历下区燕山新居幼儿园 山东银座· 英才银座花园幼儿园 山东友谊集团友谊幼儿园 济南市历下区小哈佛都市阳光幼儿园 山东建筑大学幼儿园 济南市历下区七彩路幼儿园 济南欧亚幼儿园 济南市市中区七贤中心幼儿园 山东省实验幼儿园南校区 济南市市中区杆石桥街道办事处中心幼儿园

 济南市市中区三优幼儿园 济南市槐荫区礼乐佳苑幼儿园 济南市槐荫区大金新苑幼儿园 济南市槐荫区第二实验幼儿园 济南市槐荫区演马佳苑幼儿园 济南市槐荫区青少年宫第一幼儿园 济南市槐荫区青少年宫第二幼儿园 济南市槐荫区吴家堡中心幼儿园 济南市天桥区幼教中心实验幼儿园 济南市天桥区鹤琴英华幼儿园 济南市历城区王舍人中心幼儿园 济南市卓雅· 保利幼儿园 济南市长清区乐天幼儿园 平阴县机关幼儿园 平阴县东阿镇中心幼儿园 平阴县安城镇中心幼儿园 平阴县榆山街道办事处中心幼儿园 平阴县孔村镇中心幼儿园 平阴县孔村镇社区幼儿园

 青岛市

 25 处 青岛市市北区第一机关枕海山庄幼儿园 青岛市市北区新星幼儿园 青岛市市北区银座英才四季景园幼儿园 青岛市市北区洛阳路幼儿园 青岛市市北区艺蕾幼儿园 青岛市市北区幸福家园幼儿园 青岛舒曼幼儿园 青岛市开发区辛安街道中心幼儿园 青岛市开发区灵珠山中心幼儿园 青岛市开发区盈泰幼儿园 青岛市城阳区城阳街道城子幼儿园 青岛市城阳区流亭街道西流亭幼儿园 青岛市城阳区流亭街道东流亭幼儿园 青岛市城阳区棘洪滩街道南万社区幼儿园 青岛市城阳区惜福镇街道中心幼儿园 青岛市城阳区城阳街道后桃林幼儿园 青岛市城阳区惜福镇街道爱心幼儿园 青岛市城阳区上马街道中心幼儿园 青岛市李沧区雅思贝尔幼儿园

 青岛市李沧区伟才幼儿园 即墨市智慧熊幼儿园 胶州市市南小区幼儿园 胶州市阜安办事处大风车幼儿园 莱西市机关幼儿园 莱西市水集中心幼儿园

 淄博市

 18 处 淄博市高新区实验幼儿园 淄博市高新区热电幼儿园 淄博市张店区舒然幼儿园

 淄博市张店区贝贝星幼儿园 淄博市周村区嘉源小区幼稚园 淄博市周村区长安幼儿园 淄博市高新区上城名 府幼儿园 淄博市临淄区海嘉国际星城实验幼儿园 淄博市临淄区朱台镇中心幼儿园 淄博市临淄区小弟小妹幼儿园 淄博市临淄区方正尚城幼儿园

  淄博市青少年宫幼儿园

 淄博市淄川区般阳幼儿园 淄博市淄川区松龄幼儿园

  淄博市淄川区昆仑镇中心幼儿园 高青县新概念幼稚园

  高青县中心路小学幼儿园 高青县田镇中心幼儿园

 枣庄市

 16 处 枣庄市峄城区吴林街道中心幼儿园 枣庄市峄城区古邵镇中心幼儿园

 枣庄市峄城区底阁镇中心幼儿园 枣庄市峄城区峨山镇中心幼儿园 枣庄市峄城区阴平镇金寺幼儿园 枣庄市山亭区城头镇中心幼儿园 枣庄市山亭区凫城镇中心幼儿园 枣庄市山亭区桑村镇中心幼儿园 枣庄市市中区西王庄乡 中心幼儿园 枣庄市薛城区陶庄镇中心幼儿园 滕州市荆河街道中心幼儿园 滕州市滨湖镇田桥幼儿园

 滕州小灵童幼儿园 滕州市龙泉小学幼儿园 滕州市大坞镇中心幼儿园 滕州市荆河街道中心幼儿园金城园

 东营市

 18 处 东营市东营区第二实验幼儿园 东营市河口 区河安幼儿园 广饶经济开发区中心幼儿园 广饶县稻庄镇西水幼儿园 广饶县广饶街道中心幼儿园 广饶县李鹊镇中心幼儿园 垦利县第三实验幼儿园 垦利县董集镇中心幼儿园 垦利县郝家镇中心幼儿园 垦利县黄河口 镇中心幼儿园 垦利县垦利街道中心幼儿园 垦利县胜坨镇海南幼儿园 垦利县胜坨镇中心幼儿园 垦利县永安镇中心幼儿园

 利津县第三实验幼儿园 胜利油田胜东社区锦苑幼儿园 胜利油田胜中社区校园幼儿园 胜利油田河口 社区第七幼儿园

 烟台市

 8 处 烟台市牟平区东华苑幼儿园 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奇章幼儿园 蓬莱市北沟镇中心幼儿园 招远市市区远东幼儿园 招远市金都花园幼儿园 招远市玲珑集团东村幼儿园 莱州市城港路街道玉皇幼儿园 莱州市土山镇中心幼儿园

 潍坊市

 46 处 潍坊市奎文区世纪之星幼儿园 潍坊育华学校幼儿园 潍坊市奎文区盛世豪庭幼儿园 潍坊市滨海区达美幼儿园

 潍坊市高新区东明幼儿园 潍坊市高新区凤翔幼儿园 潍坊市高新区钢城现代幼儿园 潍坊市高新区李村幼儿园 潍坊市高新区清池中心幼儿园 安丘市官庄镇官庄幼儿园 安丘市辉渠镇中心幼儿园 安丘市兴安街道中心幼儿园 昌乐县五图街道中心幼儿园 昌乐县乔官镇中心幼儿园 昌乐县鄌郚镇中心幼儿园 昌乐县营丘镇中心幼儿园 昌邑市都昌街道中心幼儿园 昌邑市龙池镇中心幼儿园 昌邑市下营镇中心幼儿园 高密市孚日 第一幼儿园 高密市清华幼儿园 临朐县城关幼儿园 临朐县寺头镇中心幼儿园 青州市东夏中心幼儿园

 青州市金翅膀平章府幼儿园 青州市王府街道刘井幼儿园 寿光市大风车幼儿园 寿光市古城街道弥景苑幼儿园 寿光市侯镇岔河中心社区幼儿园 寿光市纪台镇中心幼儿园 寿光市圣城小学幼儿园 寿光市圣城中学幼儿园 寿光市实验小学幼儿园 寿光市世纪学校文汇幼儿园 寿光市寿光一中新校幼儿园 寿光市文家街道河头幼儿园 寿光市文家街道西文幼儿园 寿光市一中幼儿园 诸城市帝中海儿童之家 诸城市希努尔· 小哈佛幼儿园 诸城市东城名 苑幼儿园 诸城市密州街道鑫苑幼儿园 诸城市红星幼儿园 诸城市西郊学校幼儿园

 诸城市龙都街道店子园小神龙幼儿园 诸城市相州镇相州幼儿园

 济宁市

 13 处 济宁第一职业中专附属幼儿园

  济宁市任城区金福娃幼儿园

  济宁市任城区亿佳幼儿园

  济宁市任城区唐口 街道中心幼儿园

  嘉祥县大张楼镇中心幼儿园

  嘉祥县梁宝寺镇中心幼儿园

  嘉祥县马村镇中心幼儿园

  微山县昭阳街道中心幼儿园

 邹城市大束镇中心幼儿园

 邹城市第一实验小学附属幼儿园

  邹城市看庄镇中心幼儿园

  邹城市香城镇中心幼儿园

 邹城市兖矿第二小学附属幼儿园

  泰安市

 37 处 泰安市泰山区财源街道三里学校幼儿园

 泰安市泰山区春晓幼儿园 泰安市岱岳区满庄镇新城中心幼儿园 泰安市岱岳区祝阳镇中心幼儿园 泰安市岱岳区马庄镇中心幼儿园 新泰市青云街道福田幼儿园 新泰市青云街道中心幼儿园 新泰市东都镇中心幼儿园 新泰市青云街道朝阳幼儿园 新泰市第二实验幼儿园 新泰市向阳实验幼儿园 新泰市羊流镇中心幼儿园 新泰市青云街道实验幼儿园 新泰市谷里镇中心幼儿园 新泰市翟镇崖头实验幼儿园 新泰市岳家庄乡 中心幼儿园 新泰市放城镇中心幼儿园 新泰市天宝镇中心幼儿园 新泰市新汶街道金色阳光幼儿园 新泰市翟镇玥庄新村幼儿园 新泰市汶南镇中心幼儿园

 新泰市宫里汶城阳光幼儿园 新泰市汶城实验幼儿园 新泰市龙廷镇中心幼儿园 新泰市新汶矿业集团翟镇煤矿幼儿园 新泰市果都镇中心幼儿园 肥城市新城金童年幼儿园 肥城市肥城商业局幼儿园 宁阳县文庙街道北关幼儿园 宁阳县鹤山乡 赵庄幼儿园 宁阳县第二十中学幼儿园 宁阳县葛石镇北庄幼儿园 宁阳县乡 饮乡 韦周幼儿园 宁阳县伏山镇沈平幼儿园 宁阳县伏山镇苏楼幼儿园 宁阳县葛石镇石集幼儿园 宁阳县葛石镇夏庄幼儿园

 威海市

 22 处 威海市环翠区孙家疃镇第一幼儿园 威海市环翠区二实小幼儿园

 威海市环翠区温泉镇中心幼儿园 威海市环翠区孙家疃镇半月 湾幼儿园 威海市环翠区张村镇中心幼儿园 威海市环翠区恩派起点幼儿园 威海市环翠区温泉镇黄金顶幼儿园 威海市环翠区张村镇翠海明珠幼儿园 威海市环翠区丹丽幼儿园 威海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丹丽幼儿园 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丹丽幼儿园 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启蒙智慧幼儿园 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长峰幼儿园 中国人民解放军威海军分区机关幼儿园 荣成市金凤凰幼儿园 荣成市斥山街道办事处中心幼儿园 荣成市港湾街道办事处中心幼儿园 荣成市人和镇靖海幼儿园 荣成市新世纪幼儿园 乳山市白沙滩镇中心幼儿园 乳山市乳山寨镇中心幼儿园 乳山市冯家镇中心幼儿园

  日 照市

 11 处 日 照市岚山区安东卫街道明珠路幼儿园 日 照市岚山区高兴镇中心幼儿园 日 照市东港区后村镇中心幼儿园 日 照市北经济开发区莲海幼儿园 日 照市山海天旅游度假区两城镇中心幼儿园 莒县城阳街道第二幼儿园 莒县东莞镇中心幼儿园 莒县刘官庄镇中心幼儿园 莒县夏庄镇中心幼儿园 莒县阎庄镇中心幼儿园 五莲县街头镇中心幼儿园

 临沂市

 29 处 临沂市兰山区典蒙· 悦贝尔幼儿园( 临西五路园)

 临沂市兰山区枣沟头镇中心幼儿园

  临沂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园丁花园幼儿园 临沂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芝麻墩街道中心园 临沂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月 亮湾中心幼儿园

 莒南县文疃镇中心幼儿园 莒南县大店镇中心幼儿园 沂水县富官庄镇中心幼儿园

 沂水县黄山铺镇中心幼儿园

 沂水县第二实验中学幼儿园

 沂水县沙沟镇中心幼儿园

 沂水县院东头镇中心幼儿园

 沂水县道托镇中心幼儿园

 沂水县春芽幼儿园 沂水县高桥镇中心幼儿园 沂水县泉庄镇中心幼儿园 沂水县沂城街道中心幼儿园 沂水县崔家峪镇中心幼儿园 沂水县高庄镇中心幼儿园 沂水县龙家圈镇中心幼儿园 沂水县杨庄镇中心幼儿园 沂水县四十里堡镇中心幼儿园 沂水县夏蔚镇中心幼儿园 沂水县圈里乡 中心幼儿园 沂水县沂蒙中学幼儿园

 沂南县双堠镇中心幼儿园 沂南县蒲汪镇中心幼儿园

 蒙阴县第一实验幼儿园 平邑县平邑街道明德花园幼儿园

 德州市

 9 处 德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高地红缨幼儿园

  齐河县焦庙镇中心幼儿园

  齐河县晏北街道中心幼儿园

  齐河县安头乡 中心幼儿园

  齐河县潘店镇中心幼儿园 乐陵市欧尚名 城幼儿园

  庆云县明德幼儿园

  夏津县第二实验幼儿园

  夏津县实验幼儿园

 聊城市

 2 处 茌平县翰林幼儿园

 临清市第一幼儿园

 滨州市

 5 处 邹平县第二实验小学幼儿园 邹平县西董街道办事处鹤伴幼儿园 阳信县第一实验学校幼儿园 博兴县兴福镇实验幼儿园 博兴县庞家镇中心幼儿园

 菏泽市

 2 处 菏泽市牡丹区七巧板幼儿园

 菏泽市开发区蓝天幼儿园

 山东省教育厅办公室

  2014 年 1 月 26 日 印发

篇六:山东省幼儿园办园条件标准

ll,山 东省学 前教育机构 审批注册管理办法(试行)

 ,东省学前教育机构审批 注册管理办 法(试行)

 ,省学前教育机 构审批注册 管理办法(试行)

 ,学前教育机构审批 注册管理办法(试行)

 ,前教育机构审批 注册管理办 法(试行)

 ,教育机构审批 注册管理办 法(试行)

 ,育机构审批注 册管理办法(试行)

 ,机 构审批注册 管理办法(试行)

 ,构审批 注册管理办 法(试行)

 ,审 批注册管理办法( 试行)

 ,批注册管理办法( 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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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东 省,学前教育,机构 ,审批 ,注册,管理办 法,试行,)

 山东省学前教育机构审批注册管理办法(试行)

 山东省教育厅 山东省公安厅 山东省卫生厅 关于印发山东省学前教育机构 审批注册管理办法(试行)

 的通知 鲁教基字[2005]17 号

  各市(企业)

 教育局(教育处)

 ,

 公安局, 卫生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幼儿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指导意见》 (国办发[2003]13 号)

 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学前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意见》 (鲁政办发[2003]100 号)

 精神, 加强对学前教育机构(含幼儿园、 学前班、 托儿所、 亲子园等)

 的管理, 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并结合我省实际, 制定了《山东省学前教育机构审批注册管理办法(试行)

 》 。

 现印发给你们, 请认真贯彻执行。

 执行过程中有何问题和建议, 请及时与教育厅基础教育处联系。

 二〇〇五年五月十九日

  山东省学前教育机构审批注册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加强对我省学前教育机构的管理, 规范学前教育机构审批注册工作,促进学前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 根据国家及省有关规定, 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山东省行政辖区内政府、 企事业单位、 社会团体、 村(居)

 民委员会及公民个人等举办的招收学龄前婴幼儿并对其进行保育与教育的学前教育机构均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县(市、 区)

 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是学前教育机构审批机关,负责审查辖区内学前教育机构的办园资格、 颁发办园许可证。

 城市街道办事处和农村乡 镇人民政府要配合教育行政部门作好学前教育机构审批注册工作。

 中外合作举办的学前教育机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 规定, 由省教育行政部门或授权的市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批。

 第四条

 申请举办学前教育机构的社会组织, 应当具有法人资格。

 举办学前教育机构的个人, 应当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五条

 学前教育机构名称中不得带有与实际不符或者易产生误导作用的词语,如“国际” 、 “中华” 、 “中国” 、 “双语”

 、 “艺术” 等字样。

 第六条

 申请举办学前教育机构的单位和个人, 应在筹设前两个月向审批机关提出筹设申请, 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

 申办报告。

 内容应当主要包括:

 学前教育机构举办者、 性质、 规模、 形式(全日制、 寄宿制等)

 、 内部管理体制、 经费筹措与管理使用等。

  (二)

 举办者资格证明。

  (三)

 房屋使用证明, 并载明产权。

 (四)

 办学资产来源、 资金数额及有效证明文件。

  (五)

 审批机关要求提供的其它材料。

 联合办园的, 还应提交联合办园协议书。

 设立分支机构的, 由分支机构所在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批。

  第七条

 审批机关应当自受理筹设申请之日起 30 日内以书面形式作出是否同意的决定。

 同意筹设的, 发给筹设批准书。

 不同意筹设的, 应当说明理由。

 筹设期不得超过 3 年, 超过的, 举办者应当重新申报。

  第八条 申请正式设立学前教育机构的, 举办者应当向审批机关提交下列材料:

 (一)

 《山东省举办学前教育机构审批注册登记表》 ;

 (二)

 筹设情况报告;

 (三)

 学前教育机构章程、 首届理事会、 董事会或者其他决策机构组成人员名单;

 (四)

 当地县级卫生部门核发的《卫生许可证》 、 公证部门盖章的《经济担保书》及公安消防部门对其建筑物审核、 验收合格的许可文件;

  (五)

 学前教育机构资产的有效证明文件;

 (六)

 园长、 教师及其他工作人员的资格证明, 县级以上妇幼保健机构出具的体检合格证明;

 (七)

 拟对学前教育机构工作人员确定的工资及社会保险费用说明;

  (八)

 审批机关要求提供的其它材料。

 第九条 具备办园条件, 达到设置标准的, 可以免去筹设申请, 直接申请正式设立, 并应当提交本办法第六条和第八条规定的材料。

 第十条

 申请正式设立学前教育机构的, 审批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 3 个月内以书面形式决定是否同意批准, 并送达申请人。

 第十一条

 对批准设立的学前教育机构, 由审批机关核发《山东省学前教育机构办园许可证》 (以下简称《许可证》 )

 , 民办学前教育机构在取得《许可证》 后, 依法办理《民办教育办学许可证》 。

 公办学前教育机构持《许可证》 、 民办学前教育机构持《许可证》 和《民办教育办学许可证》 到当地物价和财政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和收费专用票据。

  第十二条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 审批机关不批准设立学前教育机构:

 (一)

 拟设立的学前教育机构规模、 层次、 条件、 形式及地址设置不符合当地教育发展规划需求的;

 (二)

 举办者不符合法定条件的;

 (三)

 在申请筹建中弄虚作假的;

 (四)

 园长、 教师和其他工作人员不符合法定资格的;

 (五)

 工作人员工资及社会保险费用过低的;

 (六)

 法律、 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情形的。

  不批准设立的, 审批机关应当向申请单位和个人说明理由。

  第十三条

 学前教育机构实行办园许可证制度 。

 学前教育机构取得办园许可证后, 方可招生。

  未取得办园许可证而擅自招生的, 由教育部门会同有关部门依法取缔, 并向社会公布。

  第十四条

 学前教育机构实施年度检验制度和动态管理。

 学前教育机构应接受教育行政部门管理并在每年年初向审批部门提交年检报告(包括办园方向、 行政管理、

 人员资格及配备、 保教质量、 卫生保健、 设施设备、 资产和经费运行等情况)

 , 审批部门每年对学前教育机构开办情况进行审查。

 对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规章制度及达到相应级别标准的, 视为年检合格。

 年检合格的学前教育机构方可开展新学期招生工作。

 年检不合格且限期整改后仍然达不到要求的, 取消其办园资格, 收回办园(学)许可证等有关证件, 并进行公告。

 拒绝年检、 不接受年检处理决定的, 依照本《办法》 取消办园资格并向社会公告。

  第十五条

 经审批注册的学前教育机构, 不得随意变更承办单位或承办人名称。如确需变更, 必须由举办者在 3 个月前提出书面申请, 报原审批机关审核, 同意后方可办理变更手续。

 学前教育机构因故停办时, 举办者应在 3 个月前提出书面申请, 报原审批机关,同时提交资产清理方案, 经核准后, 由审批机关监督实施, 收回办园(学)

 许可证等有关证件, 并发布公告。

  第十六条

 《办园许可证》 及《山东省学前教育机构审批注册登记表》 等由省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印制。

  第十七条

 本办法解释权归由山东省教育厅。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

  1. 山东省学前教育机构办园基本条件

 2. 山东省学前教育机构审批注册登记表

 3. 山东省学前教育机构办园许可证式样(正本、 副本)

  4.

 山东省学前教育机构审批注册地区行政编码

  附件 1:

 山东省学前教育机构办园基本条件 一、 学前教育机构工作人员任职资格 学前教育机构工作人员应拥护党的基本路线, 热爱学前教育事业, 爱护幼儿, 努力学习专业知识和技能, 提高文化和专业水平, 品德良好、 为人师表, 忠于职责, 五官端正, 口齿清楚, 身体健康。

 患有慢性传染病、 精神病患者, 不得在学前教育机构工作。家庭成员患有上述疾病, 不得开办家庭托幼机构。

  (一)

 园长 应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有 3 年及以上学前教育工作经验和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 获得幼儿园园长岗位培训合格证书; 取得山东省幼儿园园长任职资格证书。

  (二)

 教师 幼儿师范学校(包括职业学校学前教育专业)

 毕业或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接受过累计半年以上的学前教育专业培训; 获得幼儿园教师任职资格证书。

  (三)

 保育员 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并受过 3 个月以上保育职业培训; 获得幼儿园保育员任职资格证书。

 (四)

 保健人员

 医师应当具有医学院校毕业程度, 医士和护士具有中等卫生学校毕业程度, 或者取得卫生行政部门的资格认可, 保健员应当具有高中毕业程度, 并受过儿童保健培训。

 (五)

 财会人员与炊事人员 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 持证上岗。

 二、 学前教育机构教职工编制标准及班额

  园长:

 三个班以下学前教育机构设一人, 四个班以上的学前教育机构设二人; 十个班以上的学前教育机构设三人。

 寄宿制学前教育机构适当增加。

 教师:

 城市全日制学前教育机构每班配备 2-3 名专职教师, 教师与幼儿比为:

 1:

 10-15;农村全日制学前教育机构每班配备 1. 5-2 名教师, 教师与幼儿比为 1:

 15-20。

 寄宿制学前教育机构适当增加。

 保育员:

 全日制学前教育机构三岁以上班平均每班配备 1 人, 三岁以下班平均每班配备 2 人。

 寄宿制学前教育机构适当增加。

 炊事员:

 每日三餐一点的学前教育机构按 1: 45 的比例配备, 少于三餐一点的学前教育机构人数酌减。

 保健人员:

 全日制学前教育机构一般配备 1 人, 超过 200 名幼儿的增加 1 人; 寄宿制学前教育机构一般配备 2 人, 超过 200 名幼儿的增加 1 人。

 财会人员:

 三个班以上的设专职会计 1 人; 出纳员视学前教育机构规模大小设专职或兼职 1 人。

 其它人员可酌情安排。

 严格控制班额, 家庭托幼机构、 亲子园每班不得超过 10 人; 幼儿园小班 25 人,中班 30 人, 大班 35 人, 学前班不超过 40 人。

 三、 学前教育机构园舍设施

 (一)

 学前教育机构应设置在安全区域内, 独门独院, 周围无污染、 无噪音。

 方便家长接送, 避免交通干扰。

 园舍坚固、 适用, 符合安全、 消防等要求。

 家庭托幼机构必须在一楼, 独门独户, 向阳、 明亮, 有单独出口, 不与住户交叉。

 (二)

 学前教育机构应设婴幼儿活动室、 寝室、 办公室、 资料室、 卫生室、 盥洗室、 幼儿厕所、 传达室等。

 就餐园(所)

 应设伙房。

 有条件的学前教育机构可设多功能活动室、 音体室、 美工室、 多媒体教室、 图书阅览室、 接待室等。

 各室采光合理、通风、 向阳、 清洁卫生。

  (三)

 室内活动面积生均 2 平方米以上, 活动室面积不少于 30 平方米。

 室外活动场地生均不少于 4 平方米, 其中包括 2 平方米的绿化面积。

 两个班以上应有 3 件以上大型体育活动器械, 中、 小型活动器械基本能满足幼儿活动的需要, 符合安全、 卫生要求。

 环境应达到绿化、 美化、 净化、 儿童化、 教育化。

 创造条件开辟沙水池、 动物饲养角和种植园地。

  (四)

 各年龄班都要配备足够一个班使用、 适合婴幼儿年龄特点、 符合安全、 卫生、 教育要求的各种游戏玩具的材料(具体配备见学前教育机构教玩具配备基本标准)

 。

 每班自制教玩具 5 种以上, 每种不少于 30 件。

  (五)

 有防寒、 防暑、 饮水和流水洗手设备。

 厕所应能流水冲刷。

  (六)

 有符合幼儿身高的桌、 椅、 床和便于幼儿自由取放的玩具厨、 图书架。

  (七)

 婴幼儿每人一巾一杯, 有消毒箱和卫生保健设备, 就餐园应配有一定数量的炊事设施。

  (八)

 有适合婴幼儿阅读的不少于 10 个种类的图书, 生均 3 册以上, 并经常更换。全园订有幼教刊物 5 种以上, 教学资料 100 种以上。

  (九)

 每班配有风琴(或电子琴、 钢琴)

 、 录音机, 全园配备计算机、 照相机等现代化教育教学设备。

 以上办园基本条件为下限标准要求, 条件好的地方可适当提高标准要求。

 学前教育机构教玩具配备基本标准 体育活动器械:

 蹦床、 攀登架、 平衡木、 滑梯、 秋千、 跷跷板、 钻圈或拱形门、幼儿体操圈、 体操垫、 高跷、 皮球、 跳绳、 哑铃等。

 角色游戏玩具:

 娃娃、 木偶、 小家俱、 各种小玩具、 头饰教具等。

 结构游戏玩具:

 积木(小型、 中型、 大型)、 结构玩具各种积塑插件、 各种巧板、拼图、 接龙、 串珠等。

 砂水教玩具:

 砂池、 砂水配件、 各种模子、 水上玩具等。

 科学启蒙玩具:

 小风车、 陀螺、 万花筒、 放大镜、 地球仪、 磁铁块、 巧板、 计算器、 钟表模型、 量杯、 天平、 塑料彩棍、 逻辑几何块、 计算卡片、 昆虫盒、 水杯、 挂图、 幻灯片、 寒暑计、 温度计、 电磁游戏盒、 教学试验盒、 地球仪、 镜面教具、 幼儿认识器等。

 美工教具:

 美工教具盒、 十二彩色水笔、 幼儿油画棒、 蜡笔、 图形块、 泥工板、调色板、 小面板、 小画架等。

 音乐教具:

 钢琴、 小铃鼓、 儿童简单打击乐器、 鼓等。

 劳动工具:

 喷壶、 儿童铁锨、 小铲子、 小锤子等。

 活动室专用设备:

 电视机、 风琴或手风琴、 收录机、 幻灯机、 贴绒板、 木偶台、幼儿书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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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七:山东省幼儿园办园条件标准

 山东省幼儿园基本办园条件标准

 (试行)

 山 东 省 教 育 厅二○一○年七月

   目      录 一、 山东省城市幼儿园基本办园条件标准( 试行)

 ································································································· (5) 二、 山东省乡 镇中心幼儿园基本办园条件标准( 试行)

 ······························································································· (36) 三、 山东省农村幼儿园基本办园条件标准( 试行)

 ······························································································· (63)

  山东省城市幼儿园基本办园条件标准 ( 试 行)

 一、 总则 二、 设置与规划 ( 一)

 设置 ( 二)

 规模 ( 三)

 规划设计三、 建设用地标准 ( 一)

 建设用地组成 ( 二)

 建设用地面积 四、 园舍建设标准 ( 一)

 园舍建筑组成 ( 二)

 园舍建筑面积 ( 三)

 园舍用房面积 ( 四)

 园舍建筑标准 五、 设施设备配备标准 ( 一)

 总体要求 ( 二)

 教育活动设施设备配备标准 ( 三)

 办公及生活设施设备配备标准 六、 教职工配备标准 七、 经费保障

  附件:

 1. 幼儿园园舍建设有关标准要求 2. 山东省城市幼儿园玩教具配备目 录 3. 山东省城市幼儿园科学发现室配备基本标准 4. 山东省城市幼儿园办公设备配备基本标准 5. 山东省城市幼儿园卫生保健器械配备基本标准 6. 山东省城市幼儿园隔离室设备配备基本标准

  一、 总则 ( 一)

 为全面提高我省城市幼儿园办园水平, 进一步优化学龄前儿童成长环境, 满足广大城市居民对优质学前教育的需求,依据国家《幼儿园管理条例》、 《幼儿园工作规程》、 《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 试行)》、《城市幼儿园建筑面积定额》、《托儿所、 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 等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 特制定本标准。

 ( 二)

 本标准是各级政府规划、 设置和管理城市幼儿园的重要依据, 也是评估城市幼儿园办园条件的基本标准。

 标准中规定的基本办园条件是本省城市( 含县城驻地, 下同)

 举办幼儿园应具备的基本标准, 经济发达地区及有条件的幼儿园办园条件指标应适当提高, 以充分满足幼儿园保教工作的需要。

 ( 三)

 本标准适用于城市举办的各类幼儿园。

 城市新建幼儿园用地和园舍建筑应不低于本标准规划指标要求, 其它幼儿园应参照本标准逐步改建或扩建。

 二、 设置与规划 ( 一)

 设置 1. 幼儿园设点布局, 应根据当地城市建设总体规划、 学前教育发展及幼儿园布局规划的要求, 结合人口 密度、 生源发展趋势、地形地貌、 交通、 环境、 服务半径等因素综合考虑。

 幼儿园设点布局应符合下列规定:

 ( 1)

 幼儿就近入园, 方便家长接送。

 ( 2)

 应选在地质条件较好、 环境适宜、 交通方便、 地势较高、

  排水通畅、 日 照充足、 空气流通、 公用配套设施较为完善、 远离各种污染源的地段。

 ( 3)

 应避开地震危险地段、 泥石流易发地段、 滑坡体、 悬崖边及崖底、 风口 、 河道、 洪水沟口 、 输气管道、 交通干道、 高层建筑的阴影区及高压输变电线路、 加油站等。

 ( 4)

 不应与集贸市场, 公共娱乐场所, 网吧, 医院, 垃圾堆场, 垃圾及污水处理站, 公安看守所, 生产、 经营、 贮藏有毒有害危险品、 易燃易爆物品的场所、 通讯发射塔( 台)

 等不利于儿童身心健康成长和危及儿童安全的场所毗邻。

 ( 5)

 符合其它有关安全、 卫生防护标准的要求。

 ( 6)

 应具有合理的规模和较好的社会效益。

 2. 新建住宅区应规划建设与 居住人口 相适应的幼儿园。

 原则上每 5000 人口 的住宅小区应配建 1 所规模为 6-8 个班的幼儿园;每 10000 人口 的住宅小区应配建 1 所规模为 12-15 个班的幼儿园。

 ( 二)

 规模 1. 幼儿园规模应以有利于儿童身心健康、 便于管理为原则确定, 不宜过大, 以 6-12 个班为宜, 一般不宜超过 15 个班。

 2. 每班幼儿人数一般为:

 小班(3-4 岁 )

 25 人; 中班(4-5 岁 )

 30人; 大班(5-6 岁)

 35 人。

 有条件的可设托班(2-3 岁 )

 , 每班 20人; 亲子班( 1-2 岁 ), 每班 15 人。

 寄宿制幼儿园每班幼儿人数适当酌减。

 ( 三)

 规划设计

  1. 幼儿园应独立设置, 有围墙、 大门和传达( 警卫)

 室, 以防止外来人员 和车辆随便进入。

 2. 幼儿园总体规划应因地制宜, 功能分区明确, 布局合理,方便使用管理, 避免相互干扰, 有利于人流疏散。

 3. 幼儿园建筑与 邻近建筑物的距离, 应符合国家现行的规划、消防、 抗震、 卫生等有关规定。

 建筑耐火等级, 楼房不应低于二级, 平房不应低于三级。

 抗震等级应与 当地中小学校舍抗震设防等级相同。

 幼儿园有良好的建筑朝向、 日 照和通风。

 幼儿活动室应保证冬至日 满窗日 照的有效时间不少于连续 3 小时, 室外活动场地应保证有一半以上面积在冬至日 日 照 有效时间不少于 2 小时。

 4. 幼儿园建筑应合理组合, 建筑形式和风格力求体现儿童特点。

 园内绿化用地应结合使用功能、 特点及建筑景观等要求, 与园舍建筑统一规划设计和建设, 充分体现儿童化、 教育化、 立体化、 生态化的特点。

 5. 园内主要道路应根据通行和消防要求建设。

 幼儿园主要出入口 的位置, 应有利于交通疏散, 不宜设在交通主干道。

 园门外侧必须留有缓冲地带。

 6. 室外给排水、 燃气、 电力、 通讯等管线, 应根据总平面布置的要求合理设计, 污水应纳入城市系统的污水排放管道。

 应按照防火规范要求设置消防栓。

 用电负 荷应留有余量。

 室外管线应采用地下管暗设。

 安全、 防噪声、 防火与 疏散、 给水与 排水、 采

  暖与 通风、 燃气、 电气、 通讯等要符合《托儿所、 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 ﹝ 87﹞ 城设字第 466 号)

 及国家现行的有关设计规范和强制性标准。

 三、 建设用地标准 ( 一)

 建设用地组成 幼儿园建设用地包括建筑用地、 室外活动场地和绿化用地三部分。

 新建幼儿园用地应留有足够的发展空间。

 1. 建筑用地包括建筑物占地、 四周道路、 部分小型活动场地等用地。

 建筑密度不宜大于 30%。

 2. 室外活动场地包括共用活动场地、 分班活动场地。

 室外活动场地面积不应小于 4 ㎡/生。

 共用活动场地应设置游戏场地、 活动器械场地、 30m 直跑道、 沙池、 戏水池、 种植园地及饲养区等。其中游戏场地包括硬化场地及草地、 沙土地( 塑胶场地)

 等软场地。

 分班活动场地每班不少于 60 ㎡。

 3. 绿化用地包括集中绿地、 种植园地和房前屋后、 道路两侧的零星绿地面积。

 绿化用地面积基本指标应不小于 2 ㎡/生, 规划指标不小于 4 ㎡/生。

 有条件的幼儿园要扩大绿化面积, 绿地率不低于 35%。

 绿地中严禁种植有毒、 带刺的植物。

 ( 二)

 建设用地面积 根据幼儿园的不同规模, 其用地面积和生均用地面积标准不宜低于表 1 的规定指标。

  表 1

 幼儿园用地面积及生均用地面积指标 单位:

 m2 规

 模 项

  目

 指标类型 6 班 9 班 12 班 15 班 基本指标 3610 5261 6924 8456 用地面积 规划指标 4543 6540 8477 10422 基本指标 20. 05 19. 48 19. 23 18. 79 生均指标 规划指标 25. 23 24. 22 23. 54 23. 16 注:

 1. 建筑容积率( 总建筑面积与建筑用地面积之比)

 按 0. 9 计算。

 2. 室外活动场地按 4 ㎡/生计算。

 3. 绿化用地:

 基本指标按 2 ㎡/生计算, 规划指标按 4 ㎡/生计算。

 四、 园舍建设标准 ( 一)

 园舍建筑组成 幼儿园园舍由活动及辅助用房、 办公及辅助用房、 生活用房组成。

 1. 活动及辅助用房包括幼儿班级活动用房、 共用活动用房。

 ( 1)

 幼儿班级活动用房包括活动室、 寝室、 卫生间、 衣帽间( 兼教师办公室)

 等。

 每个班级应成套设置, 其中活动室、 寝室也可合并设置。

 ( 2)

 共用活动用房包括多功能活动室和专用活动室。

 专用活动室应根据儿童兴趣、 办园特色设置。

 一般应设置科学发现室和图书阅览室。

 有条件的可依据实际情况设置建构教室、 音乐教室、美工教室和亲子活动室等。

 2. 办公及辅助用房包括行政办公用 房、 会议兼接待室、 图书资料档案室、 教研室、 保健及观察室、 玩教具及器材室、 仓库、

  传达( 警卫)

 室和教工厕所等。

 有条件的幼儿园可设网管( 监控)室、 晨检兼接送室。

 寄宿制幼儿园应设隔离室。

 3. 生活用房包括厨房( 主副食加工间、 烹饪间、 备餐间、 主副食仓库)、 幼儿餐厅( 也可与 活动室共用)、 辅助用房( 开水间兼消毒间、 炊事员 更衣室、 配电间等)。

 寄宿制幼儿园应设淋浴室、洗衣房。

 ( 二)

 园舍建筑面积 幼儿园园舍建筑面积指标见表 2。

 表 2

 幼儿园园舍建筑面积指标 单位:

 ㎡ 规

  模 规模 指标类型 6 班 9 班 12 班 15 班 基本指标 1366 1966 2537 3108 使用面积 规划指标 1676 2371 3022 3684 基本指标 2277 3277 4228 5180 建筑面积 规划指标 2793 3952 5037 6140 基本指标 12. 65 12. 14 11. 75 11. 51 生均建筑 面积 规划指标 15. 52 14. 64 13. 99 13. 64 注:

 本表建筑面积按平面利用系数( 使用面积/建筑面积)

 K=0. 6 计算。

 ( 三)

 园舍用房面积 幼儿园各类用房面积见表 3-1、 3-2、 3-3。

 表 3-1

 幼儿园活动及辅助用房使用面积指标 单位:

 ㎡ 6 班 9 班 12 班 15 班 用房 名 称 指标类型每间 使用面积 间数面积 小计 间数面积小计间数 面积 小计 间数 面积小计基本指标70 6 420 9 630 12 840 15 1050活动室 规划指标80 6 480 9 720 12 960 15 1200

  基本指标40 6 240 9 360 12 480 15 600 寝室 规划指标50 6 300 9 450 12 600 15 750 卫生间 衣帽间 15 6 90 9 135 12 180 15 225 ( 兼教师办公室)

 基本指标多功能 活动室 规划指标10 6 60 9 90 12 120 15 150

 1 120 1 150 1 180 1 210

 1 150 1 180 1 210 1 240 基本指标45 2 90 3 135 4 180 5 225 专用 活动室 规划指标60 3 180 4 240 5 300 6 360 基本指标

 1020

 1500 1980

 2460小计 规划指标

 1260

 1815 2370

 2925注:

 如非寄宿制幼儿园活动室与寝室合用时, 其面积按不低于两者面积之和的 80%计算。

 表 3-2

 幼儿园办公及辅助用房使用面积指标 单位:

 m15 班 面积小计 150 60 70 50 60 55 80 24 40 14 27 40 54 54 27 40 22 25 2 6 班 面积小计 75 30 40 20 30 20 30 14 25 14 18 25 36 36 18 25 22 25 9 班 面积小计 面积小计 123 40 50 30 40 30 45 16 30 14 21 30 42 48 21 30 22 25 12 班 用房名 称 指标类型 行政办公用房 139 50 60 40 50 40 60 18 35 14 24 35 48 48 24 35 22 25 基本指标 规划指标 基本指标 规划指标 基本指标 规划指标 基本指标 规划指标 会议兼接待室 图书资料档案室 教研室 保健及观察室 隔离室

  ※ 晨检 兼接送室 ※ 基本指标 规划指标 基本指标 规划指标 基本指标 规划指标 基本指标 规划指标 器材室 仓库 传达(警卫) 室

  基本指标 规划指标 基本指标 规划指标 12 20 247 306 18 30 342 421 24 40 405 492 30 50 472 569 教工厕所 小

 计 注:

 带※标记的为选配用房, 面积小计中不含选配用房面积。

 表 3-3

 幼儿园生活用房使用面积指标 单位:

 ㎡ 6 班 9 班 12 班 15 班 用房名 称 指标类型 面积小计 面积小计 面积小计 面积小计 基本指标 69 87 107 124 厨房 规划指标 70 90 110 130 基本指标 30 37 45 52 辅助用房 规划指标 40 45 50 60 教工餐厅

 ※ 15 20 25 30 幼儿餐厅

 ※ 150 225 300 375 淋浴室

 ※ 15 20 25 30 洗衣房

 ※ 12 16 20 24 基本指标 99 124 152 176 小计 规划指标 110 135 160 190 注:

 1. 带※标记的为选配用房, 面积小计中不含选配用房面积。

 ( 四)

 园舍建筑标准 1. 幼儿园园舍建设应遵循安全、 适用 、 经济、 美观的原则,必须符合《托儿所、 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 〔 87〕 城设字第 466号)

 及国家现行的有关设计规范和强制性标准。

 幼儿园园舍建设中有关标准要求见附件 1。

 2. 新建幼儿园应结合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先规划后建设, 必须满足各项用地指标、 城市建设规划和使用功能的要求, 建设规划和建设标准应有适当的超前性。

  3. 楼房建筑不宜超过 3 层, 托班、 小班生活、 活动用房宜在二层以下( 含二层)

 , 中班、 大班生活、 活动用房宜在三层以下( 含三层)

 , 办公及辅助用房所在楼层宜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五、 设施设备配备标准 ( 一)

 总体要求 1. 应适应不同年龄儿童的生活能力、 学习 方式差异和行为、反应水平, 充分体现儿童主动探索、 自 主构建的主体地位, 满足保育、 教育和儿童主动活动的需求, 克服小学化、 成人化倾向。

 2. 园内应安装安保设施、 配备消防设施设备, 并设有易于儿童识别的标识和意外事故紧急出口 和通道。

 室内过道设置符合消防安全要求。

 装修及新添置的设施设备, 应符合国家《室内装饰装修材料有害物质限量》 标准。

 3. 室内活动区域必须安装漏电保护装置, 所使用的电源插座应为安全型, 并安装在儿童不能触及的位置。

 环境布置及所使用的物品不能有突出的尖角, 儿童使用家具的边角应为圆弧形。

 ...

篇八:山东省幼儿园办园条件标准

幼儿园的办学程序和条件 要过教育局这一关哦!办学校不是想办就办的,民办幼儿园办园标准和申办程序

  1、规模及园舍设备

 ①园舍应独立设置,独门独院,并应设在无空气和噪音污染,无安全隐患的地方,房屋建筑安全,坚固向阳,结构合理,采光较好,环境清洁;

 ②园内有楼房的幼儿园,必须符合《消防法》的有关规定,并购置必要的消防器材;

 ③园舍建筑面积不少于 180 平方米,且有大、中、小各三口幼儿教室,幼儿园用房有活动室、寝室、办公室和厕所;

 ④配有符合幼儿使用的桌、椅(凳)、床;

 ⑤室外活动场地生均不少于 1.5 平方米,有大型体育活动器材不少于 1 件,小型体育器材不少于 2 件,玩具平均每人不少于 2 件;图书平均每人不少于 2 册;

 ⑥每班有电视机、录音机、VCD 和手风琴或电子琴等基本设备;

 ⑦园内有供水设施和消毒柜,有流动自来水,有洗手用具,幼儿达到每人一巾一杯,能全天供应开水;

 ⑧就餐园厨房清洁卫生、整齐有序、符合卫生标准,有炊事设备和学生饮食用具,有卫生许可证;

 ⑨幼儿园配备的设施应符合幼儿年龄特点,确保幼儿安全,有幼儿接送车的幼儿园,须有交警部门出具的车辆合格证明。

 2、教职工任职条件

 ①幼儿园的举办者即法人代表必须热爱幼教事业,园长具有中专及以上学历,具备从事幼儿教育的专业知识和幼儿园管理能力;

 ②教师具有中专以上学历,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接受过幼教专业培训的教师达到 60%以上。

 3、卫生保健

 ①办理《卫生许可证》,保教人员必须有健康证;

 ②幼儿入园持有指定医务部门的健康证明,并坚持晨检;

 ③有幼儿一日生活作息制度;

 ④饮食达到卫生防疫部门的要求。

 4、教育教学

 ①每学期有教学工作计划,有教学和活动情况记录;

 ②使用全省统编教材组织教学,严禁使用盗版教材;

 ③要保证幼儿户外活动时间。

 5、收费及管理

 ①办理《收费许可证》,依据批准的项目、标准收费;

 ②公开收费项目、标准,不得私自提高收费标准,严禁乱收费;

 ③财务制度健全。

 二、民办幼儿园申办程序

 1、在初步具备园舍、师资、玩教具等基本条件后,向当地乡镇教委和幼教中心校提出办园申请。

 2、当地乡镇幼教中心校验收合格后,向县教育局提出申请。同时

 提交下列材料:

 ①申办报告:内容包括办园规模、办园层次、办园形式、办园条件、内部管理体制、经费筹措与管理使用等;

 ②举办者的身份证、学历证书和专业证书;

 ③资产来源、资金数额及有效证明,并载明产权;

 ④由建筑质量监督管理部门出具的校舍质量合格证明;

 ⑤消防部门出具的楼房消防安全合格证明;

 ⑥卫生许可证、保教人员的健康证复印件;

 ⑦有幼儿接送车的幼儿园,须出示由交警部门出具的车辆合格证明。

 3、县教育局组织人员进行验收,对建成并达到办园标准的予以审批,颁发《社会力量办学许可证》。

 4、未经县教育局审批备案,擅自举办的民办幼儿园要坚决予以关闭。

 5、民办幼儿园另行成立分园、变更和转让,须报县教育局审批,重新办理注册登记手续。

 此件未涉及到的内容,按《幼儿园工作规程》和《幼儿园管理条例》的有关要求执行。

 七是对工作细节重视不够。作为办公室负责人,存在抓大放小,不能做到知上、知下、知左、知右、知里、知外,有时在一些小的问题上、细节上没有做好,导致工作落实不到位,出现偏差。

 八是工作效率不是很高。面对比较繁重的工作任务,工作有时拈轻怕重、拖拉应付、不够认真。存在不推不动、不够主动,推一推动一动、有些被动。比如,文稿材料的撰写,有时东拼西凑、生搬硬套、缺乏深入思考。有时也存在着推诿扯皮现象,不能及时完成,质量也难以保证。对于领导交办的事项,有时跟踪、督导的不够,不能及时协调办理,缺乏应有的紧迫感,缺乏开拓创新精神,致使工作效率不高。

  二、产生问题的原因分析 认真反思和深刻剖析自身存在的问题与不足,主要是自己没有加强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的改造,不注重提高自身修养,同时受社会不良风气的影响,在具体应对上没有很好地把握自己,碍于情面随波逐流。产生问题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一)自身放松了政治理论学习。对政治理论学习的重要性认识不足,重视程度不够。尤其是在处理工作与学习关系方面,把工作当成硬任务,把学习当作软指标,对政治理论学习投入的心思和精力不足,缺乏自觉学习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二)宗旨意识有所淡化。由于乡镇工作比较辛苦,从基层回到机关工作后,产生了松口气的念头,有时不自觉产生了优越感和骄傲自满的情绪。听惯了来自各方面的赞誉之声,深入基层少,对群众的呼声、疾苦、困难了解不够,没有树立较强的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使得自己有时会片面地认为只要做好本职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任务就行了,而未能完全发挥自身的主观能动性,缺乏做好工作应有的责任心和紧迫感。

 (三)忧患意识不强。只是片面看到了自身工作生活环境的变化,吃苦耐劳的精神有些缺乏,开拓进取、奋发有为、敢于冲锋、勇于担当的锐气有所弱化。有做“太平官”的意识,身处领导岗位,求新、求发展意识薄弱,表率作用发挥得不够好,忽视了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

 (四)勤政廉洁意识有所弱化。随着自身经济条件的改善,降低了约束标准,勤俭节约的传统美德有些淡化,对奢靡之风的极端危害性认识不足,没有引起高度重视。

 诚然,造成自身存 在问题的原因远不止这些,还有很多,如自身的固化思维方式,缺乏居安思危的深层次思考等。

 三、今后的努力方向和改进措施 查摆问题,剖析根源,关键在于“洗澡治病”、解决问题。本人决心从党性原则出发,端正态度、认真对待,在今后的工作中采取强有力措施,立行立改,取得实效。

 (一)求真务实 办公室主任作为承上启下、协调全局、沟通内外的重要角色,要立足发展、改革的新形势、新情况,以务实的作风和良好的品质做出表率。

 一是增强大局意识。要站在全局高度想问题,立足本职岗位做工作。要注重换位思考,真正做到想领导之所想、谋领导之所谋,及早提出比较成熟的意见和建议,供领导决策参考。要善于从纷繁复杂的事务性工作中解脱出来,理清思路,明确目标,发挥自己应有的作用。

 二是增强超前意识。要认真研究领会组织意图和领导思路,围绕领导关心的重大问题进行广泛深入的调查研究,为领导决策提供真实情况和可靠依据。要广泛搜集资料,研究各乡镇、机关单位的新情况、新经验、新做法,借“他山之石”来攻玉,为领导提出决策预案。因此,在想问题、办事情时,要赶前不赶后,尽可能早半拍、快半拍,提高敏感性,增强主动性。唯其如此,才能变被动为主动,“参谋”才能参在点子上,“助手”才能助到关键处。

 三是增强创新意识。要强化服务理念,做深、做透、做好服务工作;要以协调、配合作为服务的主要手段和方法,做到服务不越位;要围绕解决难点和热点问题开展服务,切实通过服务和协调把大家普遍关心、关注的热点焦点问题解决好,以实际行动取信于民。

 (二)勤政为民

 办公室既是贯彻落实县委、政府决议的执行部门,也是督促落实县委、政府决议

 的监督部门。破除官僚主义,勤政为民应当做好“四件事”。

 一是善于走进群众。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是党的各项工作能够取得成功的一大法宝。开展群众路线教育活动,破解“官僚主义”,依靠的依然是人民群众。工作中,要力戒高高在上、脱离群众、脱离实际的“官老爷”做派,多与群众接触,从群众中汲取智慧和力量,养成问计于民的好习惯。

 二是勇于解难事。务实从严,是每个党员干部对待工作的正确态度。要把这种态度落实到每一项工作中去,要戒除贪图淫逸、讲求舒适、怕吃苦、饱食终日、碌碌无为的不良作风,承担起肩上的责任,做到为官一任,作为一方。

 三是简化办事程序。要急群众所急、想群众所想,尽最大可能提高办事效率,加快办事速度,一切从实际出发,勤俭从政,效率为先。

 四是接受监督。联系群众更要相信群众,加强民主更要多听民声。工作中时时处处应该考虑到群众利益,自觉主动接受群众监督,让工作开展得更有人气和活力。

 (三)艰苦奋斗

 要统筹制定领导干部办公用房、住房、配车、秘书配备、公务接待等工作生活待遇标准,落实不赠送、不接受礼品的规定,切实解决违反规定和超标准享受待遇的各种问题。要结合“治治病”的要求,按照中央八项规定,边学边查边整改,对照镜子,深挖思想根源,净化心灵,摒弃享乐主义,坚持艰苦奋斗,以良好的精神状态和奋发有为的面貌赢取人民群众信任。

 (四)廉洁自律 作为党员干部,无论什么时候,群众本色不能变,群众情怀不能淡。要自觉加强党性修养,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净化思想、洗涤灵魂、增强党性、明确航向。在始终保持为人民服务中追求高雅的生活情趣、锻造健全和谐的心理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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