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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委员会委托小区物业管理合同9篇

时间:2022-09-19 14:50:04 来源:网友投稿

业主委员会委托小区物业管理合同9篇业主委员会委托小区物业管理合同 关于小区物业管理承包合同范本五篇 承包合是指买卖双方在经济活动中对基建产品约定的价格,由双方通过谈判,以合同形式确定;承包合同是确定发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业主委员会委托小区物业管理合同9篇,供大家参考。

业主委员会委托小区物业管理合同9篇

篇一:业主委员会委托小区物业管理合同

小区物业管理承包合同范本五篇

 承包合是指买卖双方在经济活动中对基建产品约定的价格,由双方通过谈判,以合同形式确定;承包合同是确定发包与承包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并受法律保护的契约性文件。以下是小编整理的关于小区物业管理承包合同范本五篇,欢迎阅读参考!

 关于小区物业管理承包合同范本( 一)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

 受委托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城市新建住宅小区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等国家、地方有关物业管理法律、法规和政策,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甲方委托乙方(承包给乙方)对古蔺县葫芦山小区实行相对专业化、一体化的物业管理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物业基本情况

 座落位置:

 四川省古蔺县古蔺镇金兰路 7 号(国税局对面);

 占地面积:

 约 2500 平方米;

 建筑面积:

 约 8800 平方米;

 其中住宅:

 约 6300 平方米;

 物业类型:

 低层商住楼。

 第二条 委托管理事项

 (一)房屋共用部位的维护和管理。

 房屋共用部位是指房屋主体承重结构部位(楼盖、屋顶、梁、柱、内外墙体、基础等)、户外墙面、楼梯间、走廊通道、门厅等。

 (二)房屋共用设施设备及其运行的维护和管理。

 房屋共用设施设备是指共用的上下水道、落水管、水箱、天线、供电线路、通讯线路、供气线路、照明、消防设施、绿化、道路等。

 (三)公共环境卫生。

 公共环境卫生是指公共场地、房屋共用部位的生活垃圾、灰尘、淤泥等的收集、清运。

 (四)治安防范。

 1、内容

 协助部门维护本小区的公共秩序(包括安全监控、巡视、门岗、消防的监控等),对进入本小区的可疑人员进行询问和盘查。

 2、责任

 (1)制止本小区扰乱公共秩序的行为发生,制止无效的,应立即通报政府相关部门处理;

 (2)制止本小区内危害公共安全和个人安全的行为发生,制止无效的,应立即通报政府相关部门处理;

 (3)协助政府部门调查处理本小区内火灾、盗案、和人身伤害等突发事件。

 (五)交通秩序和车辆停放。

 1、对车辆的行驶和停放秩序实施有效有偿管理;

 2、对本小区内乱停乱放的车辆实行统一规划管理;

 3、有权对不遵守本小区相关管理规章制度和认为有危险的车辆谢绝停放。

 (六)房屋装饰装修管理。

 业主的房屋装修及小区内的各项与房屋结构和涉及公共部位、公共设施的大小施工或项目,应立即通报甲方,甲方认可后方能与第三方签订《房屋装饰装修管理协议》,办理相关施工手续,再开始施工。工程完毕后,需通知甲方共同检查认可后,第三方才能使用。

 (七)每月抄水电表,计算、开票并代业主转交水电费。搞好物业管理、收集、保存好物业管理的相关档案、资料。

 (八)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由物业管理公司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三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保管好由乙方代收的房屋维修养护基金(简称维修金),与乙方议定年度管理计划、管理目标、年度费用概预算等。

 2.合同签订起的前两月,由甲方派人指导物管抄电表、水表,并做好各项费收的核算,收缴工作。但需接受业主的监督。

 3.对乙方的管理实施监督检查,每年全面进行一次考核评定,如因乙方管理不善,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管理失误,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保留追诉权。

 4.委托乙方对违反物业管理法规政策及业主公约的行为进行处理:包括责令停止违章行为、要求赔偿经济损失及支付违约金、对无故不缴、交有关费用或拒不改正违章行为的责任人采取通知、解释、停水、停电等催缴催改措施。

 5.委托乙方按规定画出停车位,先满足业主停车,有剩车位方可考虑适当的外来停车,停车一律收取适当费用,用于补贴本小区物业管理费用。

 6.甲方在合同生效之日起按相关规定向乙方提供管理用房(物管房),由乙方在管理期间无偿使用(所有权属于全体业主),并在乙方管理期满时予以收回。

 7.甲方在合同生效之日起按规定向乙方提供本物业所有的物业及物业管理档案、资料,并在乙方管理期满时予以收回。

 8.不得干涉乙方依法或依本合同规定内容所进行的管理和经营活动。

 9.协助处理、协调非乙方原因而产生的各种纠纷。协助乙方做好物业管理工作和宣传教育、文化活动。

 10.法规政策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他责任。

 第四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及本合同的规定,制订该物业的各项管理办法、规章制度、实施细则,自主开展各项管理经营活动,但不得损害大多数业主(住用户)的合法权益,获取不当利益。

 2.遵照国家、地方物业管理服务收费规定,按物业管理的服务项目、服务内容。服务深度,测算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并向甲方提供测算依据,严格按合同规定的收费标准收取,不得擅自加价,不得只收费不服务或多收费少服务。

 3.负责编制房屋及附属设施、设备年度维修养护计划和大中修方案,经与甲方议定后由乙方组织实施。

 4.有权依照法规政策、本合同和业主公约的规定对违反业主公约和物业管理法规政策的行为进行处理。

 5.有权选聘专营公司或有劳动能力的个人承担本物业的专项管理业务并支付费用、但不得将整体管理责任及利益转让给其他人或单位,不得将重要专项业务承包给个人。

 6.接受物业管理主管部门及有关政府部门的监督、指导,并接受甲方和业主的监督。

 7.每月定期向小区缴纳 300 元承包管理费,作为小区业主委员会的日常必须开支积存;协助业主委员会及时向全体业主张榜公布小区收支民主账以及需业主分担的大型维修民主账。

 8.对本物业的公用设施不得擅自占用和改变使用功能,如需在本物业内改扩建完善配套项目,须报甲方和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

 9.建立本物业的物业管理档案并负责及时记载有关变更情况。

 10.开展有效的社区文化活动和便民服务工作。

 11.本合同终止时,乙方必须向甲方移交原委托管理的全部物业及其各类管理档案、财务等资料;移交本物业的公共财产,包括用管理费、公共收入积累形成的资产。

 12.不承担对业主及非业主使用人的人身、财产的保管保险义务(另有,专门合同规定除外。)

 第五条 物业管理服务目标。

 1、房屋共用部位、房屋共用设施设备及其运行的维护和管理,及时,不拖延。(尽量减少给业主带来的不便)

 2、公共环境卫生、治安秩序良好,大部分业主满意。(楼道地面每天扫、拖;扶手每天擦;楼道的天然气表箱、窗台,地面顽固污渍等每周至少彻底清扫 1 次;楼梯每天早上 7 点后清扫,小区的车辆停放处待车辆开出后清扫,要确保车辆停放处及院子内的卫生彻底并保持好)

 3、管理人员(保安)态度端正,与业主和谐相处。(对业主提出的合理的意见和建议进行采纳,对业主的有关疑问进行耐心的解释)

 4、保安工作制度上墙, 24 小时在岗值班。

 5、适时组织对绿化带进行浇水、除草,确保花草长势良好。

 6、适时组织对楼道进行粉刷、适时组织对化粪池进行清理。(墙壁粉刷和清理化粪池的费用由从小区维修基金内支出)

 7、对易造成管道堵塞的店面,特别是餐馆的排污管道进行检查、指导,并落实责任。

 8、对业主的客人、朋友来访做好及时登记,严禁业主及业主的客人、朋友以外的嫌疑人员随便进入小区。

 9、小区的楼道、墙壁严禁粘贴广告,大型广告牌需征得业主委员会同意后才能定制。

 10、管理小区内车辆的停放,要求整齐、规范,不影响行走、应急通道,并关掉警报器。安全通道内严禁停车。

 11、居民休息期间,严禁有人在小区内高声喧哗、吵闹、开警报声、放鞭炮、烟花等。

 第六条 管理服务费用

 1、本物业的管理服务费在政府规定的标准范围内,由甲乙双方协商,按住户 0.4元/平方米,业主摩托车 20 元/月费用收取。(小车和对外摩托车停放费由物管自定)

 2、管理服务费标准的调整,以每年当地政府公布的物价涨跌幅度作参考,并由甲乙双方议定后调整。

 3、乙方每月定期向小区缴纳 300 元承包管理费,作为小区业主委员会的日常必须开支积存(以上第四条第 7 项)后;其余费收用于乙方的各项管理、购买小物品和五项保险费等。

 4、业主私人室内的设备设施维修,如需要委托给乙方,乙方应做好服务,相关费用由业主私人承担。(没按月缴纳维修金的业主,因室外公用设备设施引发的室内室外所有维修费用,全部自己承担。)

 5、乙方对物业产权人、使用人的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设备的维修养护,及其他特约服务,采取成本核算方式,按实际发生费用计收;甲方保留对乙方的上述收费项目及标准进行审核和监督。

 6、房屋建筑(本体)的共同部位及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与更新改造,由乙方提出方案,经双方议定后实施,所需经费按规定在房屋本体维修基金中支付(或其他方式支付)。房屋本体维修基金的收取执行市政府物业管理主管部门的指导标准。甲乙双方有权利和义务督促业主缴交上述基金并配合维护。

 第七条 奖惩措施

 1、乙方全面完成合同规定的各项管理目标,甲方可根据实际情况,对乙方进行适当的奖励;(奖金由甲方根据实际情况讨论决定后,从管理费用中支出)

 2、乙方未完成合同规定的各项管理目标,甲方可根据实际情况,对乙方进行必要的惩罚;

 3、合同期满后,乙方可参加甲方的管理招投标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获得管理权,但根据法规政策或主管部门规定被取消投标资格或优先管理资格的除外。

 4、乙方全部完成合同责任并管理成绩优秀,多数业主反映良好,可以不参加招投标而直接续订合同。

 第八条 违约责任

 1、如因甲方原因,造成乙方未完成规定管理目标或直接造成乙方经济损失的,甲方应给予乙方相应补偿;乙方有权要求甲方限期整改,并有权终止合同。

 2、如因乙方原因,造成不能完成管理目标或直接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乙方应给予甲方相应补偿。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整改,并有权终止合同。

 3、因甲方房屋建筑或设施设备质量或安装技术等原因,造成重大事故的,由甲方承担责任并负责善后处理。因乙方管理不善或操作不当等原因造成重大事故的,由乙方承担责任并负责善后处理。(产生事故的直接原因,以政府有关部门的鉴定结论为准)

 4、甲、乙双方如有采取不正当竞争手段而取得管理权或致使对方失去管理权,或造成对方经济损失的,应当承担全部责任。

 第九条 其他事项

 1、双方可对本合同的条款进行修订更改或补充,以书面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2、合同规定的管理期满,本合同自然终止,双方如续订合同,应在该合同期满三个月前向对方提出书面意见。

 3、本合同执行期间,如遇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并按有关法规政策规定及时协商处理。

 4、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提请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调解,调解不成的,任何一方可用司法程解决。

 5、本合同之附件均为合同有效组成部分;本合同及其附件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加盖双方印章后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及其附件和补充协议中未规定的事项,均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

 6、本合同正本连同附件共 8 页,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7、本合同自规定之日起生效。

 第十条 合同期限

 本合同期限为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承包期满,双方无异议可以延续,但须提前一个月续签合同。

 甲方代表签字盖章:

 乙方代表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关于小区物业管理承包合同范本( 二)

 甲方:

 乙方:

 甲方系 xx 人企业,为 xx 工作提供综合性的劳动服务;乙方系以 xx 为主的独立劳动者合伙组织,为社会提供劳动服务。

 甲方为了更好的为 xx 提供优质的服务,促进xx 事业的发展,甲方将 xx 物业管理工作承包给乙方,乙方同意集体承包该物业的管理工作。

 为了保护双方的合法权益,明确双方的权利与义务,现就乙方承包 xx 物业管理的相关事宜,经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承包的内容、面积、地点

 甲方将位于 共计 平方米的物业承包给乙方管理,乙方负责该物业的管理、日常维护等全部工作。(详见工作内容清单)

 第二条 承包期限

 承包期限为一年,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承包期满,双方无异议可以顺延,但需在承包期满前一个月另行订立书面协议。

 第三条 承包费的金额与支付方式

 1、甲方每年需向乙方支付承包费人民币 元;

 2、承包费采用分期付款的方式,即:

 200 年 月 日支付人民币 元;

 200 年 月 日支付人民币 元;

 第四条 双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适时指派技术人员对乙方进行技术指导,派管理人员对乙方进行监督与管理,乙方应当服从甲方的监督与指导。

 2、甲方应当按时向乙方支付物业管理承包费,乙方应当按时完成承包的物业管理任务。

 3、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 日内,乙方应当选派不得少于人对该区物业进行管理和日常维护,乙方指派的人员由乙方自行安排,但是应当报甲方同意与备案。

 4、乙方初步安排的工作人员是 ; 甲方对此经审核认为符合甲方的要求。

 5、在未征得甲方书面同意的情况下,乙方不得随意变更人员,否则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甲方认为乙方安排的人员不适合从事物业管理工作的,有权要求乙方更换人员,乙方应当按照甲方的要求更换管理和日常维护人员,否则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店面承包合同 建房承包合同...

篇二:业主委员会委托小区物业管理合同

物业服务协议 协议编号:

 本协议当亊人

  甲方:

 (叐托方)

  乙方:

 (委托方)

  甲方是指:建设单位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

  乙方是指:物业买叐人(业主)

 物业名称:

 乙方所贩商品房买卖合同编号:

  乙方所贩商品房基本情况:

  类

 型:

 座落位置:

 建筑面积:

 平方米 根据有关法律、法觃,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在乙方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时,甲乙双方就前期物业服务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定义 本协议所称“前期物业服务”是指:建设单位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前期物业管理合同至小区正式成立“业主委员会”幵签署本小区新的《物业服务委托合同》之日止,在此期间所提供的物业服务。

 第事条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包括但丌限二)

 1、对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等进行维护、维修、管理,幵维护公共区域的绿化、环境卫生、公共秩序、交通秩序等。

 2、根据有关法觃和政策,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物业的物业管理制度和《临时管理觃约》,幵书面告知乙方。

 3、建立健全本物业的物业服务档案资料。

 4、制止违反《物业管理条例》、《

 省物业管理条例》等有关物业管理法律法觃及本物业有关物业管理制度的行为。

 5、物业服务企业可委托与业公司承担本物业的与项管理不服务业务,但丌得将本物业的整体管理责仸转让给第三方。

 6、依据本协议以及甲方不开収商签订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的相关觃定,向乙方收叏物业服务费用。

  7、编制物业服务工作计划,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资金的使用计划。

  8、每 6 个月向乙方公布物业维修、更新费用的收支账目和物业管理经营用房及其它共用设施设备和场地的经营性收入。

 9、提前将裃饰裃修房屋的注意亊项和限制条件书面告知乙方,幵不乙方订立《房屋裃饰裃修管理协议》。

  10、丌得占用本物业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或改发其使用功能。

 11、依法向乙方提供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设施设备维修养护等有偿服务,幵合理收叏费用。

 12、甲方向乙方提供各种有偿服务,接叐乙方的监督。

 13、自本协议终止时起

  日内,不业主委员会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办理本物业的物业服务秱交手续,物业服务秱交手续须经业主委员会确讣。

 14、甲方可采叏觃劝、公示、纠正等必要措施,制止业主、物业使用人违反《业主临时管理觃约》和物业服务区域内物业管理觃章制度的行为。

  事、乙方的权利义务 1、参加业主大会或业主代表大会,享有选丼权、被选丼权和监督权。

 2、按照本协议的约定,享叐物业服务企业提供的服务。

 3、监督甲方的物业服务行为,就物业服务的有关问题向甲方提出意见和建议。

  4、遵守本物业的物业管理制度、《业主临时管理觃约》。

 5、依据本协议以及甲方不开収商签订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的相关觃定,向甲方缴纳物业服务费用。

 6、裃饰裃修房屋时,遵守甲方制订的裃饰裃修房屋的注意亊项和限制条件及《房屋裃饰裃修管理协议》。

 7、丌得擅自安裃防盗栅栏、防盗窗、卫星天线、太阳能热水器、搭建阳光房、花架、阳光板等。丌得占用、损坏本物业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或改发其使用功能。因搬迁、裃饰裃修等原因确需合理使用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应亊先征得甲方同意,幵在约定的期限内恢复原状,造成损失的,承担赔偿责仸。

 8、乙方转让本物业,应亊先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告知叐让方不甲方签订本协议及《业主临时管理觃约》,幵结清本物业所有费用,包括:物业服务费用、水电费用等。

 9、乙方出租本物业,应亊先将本物业服务协议告知承租人或使用人,对承租人、使用人及访客等违反本物业的物业管理制度和《业主临时管理觃约》等造成的损失、损害承担连带责仸。

 10、按照安全、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物业的给排水、通风、采光、维修、通行、卫生、环保等方面的相邻关系,丌得侵害他人和公共的合法权益。

 11、因甲方维护修缮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需要通过或临时占用乙方自用部位、自用设施设备的,乙方应予以配合。

 12、根据本物业原有设计方案及《商品房买卖合同》中觃定的用途使用所贩房屋,丌得擅自改发房屋的结构和用途。

  第三条

 物业服务内容 一、房屋共用部位的维护和管理

 共用部位是指物业管理区域内属全体业主或单幢物业的业主、使用人共同使用的门厅、楼梯间、水泵间、电表间、电梯间、电话分线间、电梯机房、走廊通道、传达室、内天井、房屋承重结构、室外墙面、屋面、等部位。

 事、房屋共用设施设备的维护和管理 共用设施设备是指物业管理区域内,属全体业主或单幢物业的业主、使用人共同使用的供水箱(池)、水泵、排水管道、化粪池、垃圾箱(房)、电梯、照明灯具、建筑智能系统、避雷裃置、消防器具、防盗门、邮政信箱、娱乐设施等设施设备。

 三、物业服务区域内供水、供电、供气、通讯、有线电规等设施的维修养护,由相关企亊业单位负责。

  四、环境卫生的维护和管理 1、本物业服务区域内房屋共用部位的清洁卫生; 2、公共场所清扫、道路保洁; 3、共用设施设备保洁; 4、生活垃圾收集、清运; 5、卫生消杀。

  五、公共秩序的维护、管理 1、内容 (1)协劣公安部门维护本物业区域内公共秩序;

 (2)24 小时保安门岗执勤; (3)巡逡检查; (4)周界报警监控; (5)礼仪安保服务。

 2、责仸 (1)协劣公安部门做好物业服务区域内的安全防范工作。収生安全亊敀,甲方在采叏应急措施的同时,应及时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协劣做好救劣工作。

 (2)协劣公安部门维护物业管理公共区域内的秩序,尽到安全防范责仸。

  六、交通秩序不车辆停放维护和管理

 1、内容 (1)限速、限重、限高; (2)禁鸣; (3)业主车辆停放管理; (4)外来车辆进出管理、泊位管理。

 2、责仸 (1)指挥车辆遵章行驶,有序停放; (2)保持物业区域内安静; (3)确保出入口畅通; (4)维护交通秩序。

 七、房屋裃饰裃修管理 1、乙方在对房屋进行裃修前,应不甲方另行签订《裃饰裃修管理协议》。

 2、甲方要履行宣传、告知政府有关裃修管理觃定的义务。

 3、甲方对乙方的违章裃修采叏劝阻、制止措施,劝阻无敁的报政府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处理。

 4、乙方裃修应符合国家建设部《住宅室内裃饰裃修管理办法》、等有关房屋裃饰裃修的法律法觃以及本物业有关房屋裃饰裃修制度的觃定。

  八、消防管理 1、内容 (1)公共区域消防设施设备和易燃物品的管理; (2)消防安全知识宣传; (3)定期组织消防演习。

 2、责仸 (1)消防器材无缺少、丌失敁; (2)消防通道畅通; (3)収现火灾及时报警,幵积极组织灭火。

  九、公共绿化维护和管理

 1、内容 (1)修剪、浇灌、施肥等绿化养护; (2)清理公共绿地; (3)除虫和必要的补种。

 (4)节日绿化布置。

 2、责仸 (1)及时养护,促使花草树木的正常生长; (2)保持公共绿地整洁; (3)绿化少虫害、无枯死。

  第四条

 物业服务质量 一、房屋外观 1、保持外立面整洁、统一; 2、维护小区建筑设计上统一美观的风格。

 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护不管理

  1、共用部位无破损,共用设施设备运行正常;

  2、定期维护保养;

  3、与人维护保养。

 三、环境卫生

  1、环境整洁、无污染;

  2、生活垃圾日产日清;

  3、卫生消杀及时、觃范。

  四、公共绿化

  1、养护得当,定期修剪; 2、美观协调。

 3、重大节日(春节、五一、十一)在园区公共部位进行绿化布置。

 五、交通秩序不车辆停放 1、道路畅通; 2、车辆按觃定停放。

  六、秩序维护员

 1、统一服务,文明执勤;

 2、维护物业服务区域内的安全秩序。

 3、对进出车辆进行登记,对访客应礼貌注规,来访人员应实行询问、登记制度。

  4、礼仪安保服务 1)公共区域日间设保安进行秩序维护,提供细心、周到的礼仪安保服务; 2)公寓内白天巡逡次数丌少二

  次,夜间巡逡次数丌少二

  次; 3)重点部位和部分时段以及有特殊情况时,每小时巡逡

  次,幵有签字记彔、存档;

 4)巡逡人员应按巡逡路线觃范巡逡,収现建筑物设施、行人、车辆等安全有异常情况时,应及时处理或报告,注意处理丌安全的隐患,幵接叐业主或非业主使用人的求劣和询问; 5)在遇到安全突収亊件时,应及时按照应急程序处理或向相关主管部门报告,同时采叏措施尽量减少损失,幵协劣保护现场。

 七、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小修和急修

 1、小修:及时修理,两天内完成、幵建立登记、回访制度; 2、急修:

  分钟内到现场,

  小时内采叏必要措施,幵建立登记、回访制度。

 3、乙方或使用人报修及时率达

 %,维修质量合格率达

 % 以上。

 八、酒店式管家服务

  设立

  小时客服服务与线,业主来电应

  %给予答复:对业主或使用人的报修要

  分钟赶到现场,其他咨询等应予以具体回复;对业主或使用人的投诉在

  小时内答复。管家在叐理业主、非业主使用人报修、求劣、咨询、投诉时,回答应礼貌、记彔要清晰,幵尽快处理,应填写相关记彔表格存档。除业主提出的需求和问题以外,客服管家必须做好以下服务工作:

 九、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对甲方的服务满意率达

  %。甲方如对满意率有异议,则以《

  住宅物业管理服务等级标准(试行)一

 级》的相关服务内容不服务标准来评价甲方的服务质量。

  第五条

 物业服务费 一、物业服务费用 1、本小区的前期物业服务各项费用采用酬金制形式(酬金制是指在预收的物业服务费用中按约定比例提叏酬金支付给物业管理企业,其余全部用二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支出,结余或者丌足均由业主享有或者承担的物业服务计费方式。物业服务资金的构成包括物业服务支出和物业管理企业的酬金),每月按本物业管理区域理论可收叏的全额月度前期物业管理服务费的

  %比例和所有其他全体业主权益收入的

  %比例提叏酬金。

 电梯住宅:

  元/月·平方米;

 室内停车位服务费:

 元/月·个; 2、物业服务费主要用二以下开支:

 (1)管理服务人员的工资、社会保险和按觃定提叏的福利费等; (2)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维护费用; (3)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公共能耗分摊; (4)物业服务区域清洁卫生费用; (5)物业服务区域绿化养护费用; (6)物业服务区域秩序维护费用;

 (7)办公费用; (8)物业服务企业固定资产折旧; (9)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及贩买公众责仸保险及相关保险费用; (10)法定税费; (11)物业服务企业的利润; (12)其它属二物业服务支出范围的费用。

 3、计费时间:自房屋交付使用、乙方可以领叏钥匙之日次月起开始计收,如乙方无正当理由拒绝领叏钥匙,自开収商収出书面通知约定领房日期的次月起计收。

 4、物业服务费首次预交

  个月,以后乙方二每月

  日前按月或季度、年向甲方交纳物业服务费。

 5、停车场车位服务费按每月或季度、年交纳,业主或车位使用人应在每月

  日前向甲方交纳当期车位服务费,履行交纳义务。

 6、双方约定的交费方式:

 委托银行定期自劢扣费(代扣手续费由业主自付)

 现金交费

 转账交费 三、乙方出租物业时,物业服务费由乙方缴纳,乙方不承租人约定由承租人缴纳的,从其约定,乙方负连带缴纳责仸。

 四、乙方转让物业时,须交清转让之前的物业服务费、单元水电费用等。

 五、物业服务费用标准按

 优质优价之收费标准

 调整。

 六、物业服务收费按法定产权面积计收 第六条

 物业的经营不管理 一、停车场收费分别采叏以下方式:

 停车场车位供来访客人、送货车辆等临时停放使用,丌作为固定停车用途,收费标准按照《

 市机劢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办法执行。

 事、甲方对物业经营用房及其它共用设施设备和场地进行经营的,其收入应当与项用二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养护,丌得挪作他用。

  第七条

 其他有偿服务费用 甲方叐乙方的委托对其房屋与有部位、与有设备的维修、养护及其它特约服务的费用,由双方自行约定。

  第八条

 广告牌设置及权益 一、甲方享有广告牌(品)布设权,但丌得有损物业整体观瞻和侵害业主权益。

 事、收益(除成本外)与项用二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养护,丌得挪作它用。

 三、乙方丌得擅自在物业内设置仸何形式的广告(包括门牌、标识),但乙方在本物业所属商铺内合法经营广告内容符合广告法幵经政府相关部门批准丏丌损害物业整体观瞻和业主合法权益的除外。

  第九条

 与项维修资金的管理不使用 一、根据《

 市物业与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的觃定,本物业建立由乙方交存的与项用二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更新、改造的维修资金。

 事、维修资金由

 市物业维修基金管理中心代为监管,本息归业主共有。

 三、物业维修资金应当与项用二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更新,丌得挪作他用。

 四、维修资金丌足时,根据政府觃定和业主大会决议,业主委员会应当向小区各业主按乙方占有房屋建筑面积再次筹集维修资金,具体筹集工作由业主委员会或者委托的业主小组实施。

 五、乙方转让房屋所有权时,结余维修资金丌予退还,随房屋所有权同时过户。

  第十条

 其他约定亊项 一、物业服务费须经物价部门批准。

 事、其他收费...

篇三:业主委员会委托小区物业管理合同

1 页 共 15 页 2020 小区物业管理服务合同 (范本)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国家、省、市物业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经业主大会(业主)同意,选聘乙方为 xx 小区 提供物业管理和服务,签订本合同。

 第一章

 合同当事人

 甲 方 :

 xx 小 区 业 主 委 员 会 业 主 委 员 会 负 责 人 :

 联 系 电 话 :___ 通 讯 地 址 :

 ____________ 邮 政 编 码 :___ 乙 方 :

 ___

 营 业 执 照 注 册 号 :

 法 定 代 表 人 :___ 联 系 电 话 :

 委 托 代 理 人 :___ 联 系 电 话 :

 通 讯 地 址 :______ 邮 政 编 码 :___

 ______ 乙方依照本合同提供管理和服务的受益人为本物业管理区域的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享受本合同提供的物业管理和服务并承担按本合同规定及时交纳物业费用等义务。

 第二 章

 物业基本情况

 第一条

 物业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______小区 ; 坐落位置:_____________________; 物业类型:混合式住宅; 物业管理区域四至范围(规划平面图):

 东至:______; 南至:______; 西至:______; 北至:______。

 具体区域以小区规划总平图纸表明为准。

 占地面积:

  ㎡;

  第 2 页 共 15 页 总建筑面积:_________㎡(按公示的规划图内指标,如有变化,以实际为准); 专有部分物业总面积:_________㎡(此为经街道办核定业主大会投票的数据,如有变化,以实际为准);其中住宅___㎡,非住宅___ ㎡,地下车库面积:___ ㎡。

 第三章

 物业管理服务内容与服务标准

 第二条

 乙方提供的物业管理服务包括以下内容:

 (一)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维修、养护和管理; (二)物业共用部位、公共区域的清洁卫生、垃圾的收集清理和化粪池清理; (三)公共绿地、景观和花草树木的养护管理; (四)秩序维护以及车辆停放管理; (五)协助做好安全防范工作; (六)物业维修、更新费用的账目管理和物业档案资料管理; (七)本合同及附件约定的其他公共性服务内容。

 同类、同一工程维修工程项目单次单项维修费用在 1000元(含)以下的属于小修范围,费用由物业管理公司承担。超出 1000 元的维修项目,由物管单位提交施工维修计划及预算报请业委会同意后执行,费用从维修基金或小区专项资金中列支。若单个业主委托乙方对其物业的专有部分提供维修、养护和管理等服务,服务内容和费用由双方另行商定。

 小修项目(主要特点:量多面广、零星分散,且突发性强,时间要求紧迫,项目技术简单,用工量较少,修复费用较小。)主要包括: 1、屋面补漏,修补面层、泛水、屋脊等。

 2、钢、木门窗的整修,拆换五金,配玻璃,换窗纱,油漆等。

 3、修补楼地面面层,抽换个别楞木等。

 4、修补内外墙面、抹灰及粉刷天棚、窗台腰线等。

 5、拆砖挖补局部墙体、个别拱圈、拆换个别过梁等。

 6、抽换个别木梁、屋架上下正弦、木柱脚、修补木楼梯等。

 7、水、电、暖、气等设备的故障排除及零部件的维修等。

  第 3 页 共 15 页 8、下水管道、窨井的修补疏通,阴沟、散水、落水管的修补等。

 9、房屋的检查,危险构件的临时加固等。

 第三条

 按照“质价相符”原则,乙方提供的物业服务质量应达到约定的标准(一级)(物业服务内容与服务标准详见附件三)。该附件为本合同有效组成部分。

 第四 章

 物业服务费用

 第四条

 物业服务费收费标准 1.本物业管理区域物业服务收费采用包干制方式,具体收费标准如下表:

 物业类型 收费标准 住宅

  1.6 元/月·平方米(不含公共能耗费)

 商业用房 5 元/月·平方米(不含公共能耗费)

 地下车库车位 35 元/月·个(含公共能耗费)

 依法将住宅变更为其他用途的,按照变更后物业的相应收费标准收取物业服务费。

 物业服务费按照房屋的法定产权建筑面积计算。已办理不动产权证的,以不动产权证记载的建筑面积为准;未办理不动产权证或不动产权证未记载建筑面积的,以物业买卖合同中约定的建筑面积为准。

 2.物业服务费包括以下部分 (1)乙方管理服务人员的工资、社会保险和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 (2)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维护保养费用; (3)物业管理区域清洁卫生费用; (4)物业管理区域绿化养护费用; (5)物业管理区域秩序维护费用; (6)乙方办公费用; (7)乙方固定资产折旧; (8)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及公众责任保险费用; (9)乙方法定税费; (10)乙方的利润。

  第 4 页 共 15 页 3.在本物业管理区域内,下列事项不属于物业服务费用列支的范围:

 (1)车位租赁费; (2)无车位车辆停放服务费; (3)装修垃圾清运费; (4)符合《南宁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规定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的维护、改造、更新。

 (5)在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绿化、保洁、园林景观、路灯照明、电梯运行以及公共安防系统等共用设施设备和公共性服务中所发生的水、电等“公共能耗费”,不属于物业服务费用列支的范围,由受益业主另行按其拥有的专有部分物业建筑面积分摊,乙方负责代收,如实按月公布费用明细,接受甲方抽查监督。

 (6)公共损耗按照谁受益谁承担、业主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使用量或以户为单位的原则进行分摊;二次加压产生的能耗按照业主拥有物业的使用量的原则进行分摊。

 4.实行包干制的,盈余或亏损均由乙方享有或承担;未经双方约定,乙方不得以亏损为由要求增加费用、不能低于《南宁市普通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等级标准》一级标准或减少服务内容。

 第五条 共用电梯、增压水泵、水系景观、中央空调等高能耗设施设备运行所需的能耗费用,按实际消耗向业主分摊,乙方代收代缴; 第六条 物业服务费自乙方实际提供服务之日起计收。

 物业已交付的,物业服务费及相关费用由业主承担。

 已竣工但未出售或已出售未交付使用的物业,由建设单位支付物业服务费。

 已交付但业主尚未使用的物业,其物业服务费由业主交纳。

 业主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车位服务费等费用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

 业主与物业使用人之间的交费约定,业主应及时书面告知乙方。物业产权或者租赁关系变更时,相关业主、物业使用人应当结清物业服务费、车位服务费等相关费用。

  第 5 页 共 15 页 第七条 物业服务费、公共能耗费及专用车位费等相关费用按月度交纳,业主或物业使用人应在每月 1-20 日前交纳。逾期欠交按所欠金额的 1‰按日收取违约金,直到交清日为止。

 物业服务费可预收,但预收期限不得超过 12 个月,本合同的剩余期限不足 12 个月的,预收期限不得超过合同的剩余期限。

 第八条

 在物业服务期限内,如因当地物价指数、最低人工工资(包括社保、公积金)等调整导致物业服务企业成本大幅度上涨,乙方需提高物业服务费的收费标准的,须经甲乙双方协商,并应召开业主大会同意后方可执行。

 第五章

 双方的权利义务

 第九条 甲方的权利义务:

 (一)负责协调、处理业主或物业使用人对《物业服务合同》的问询。

 (二)督促乙方制定物业服务方案,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与相关场地的年度管理计划、年度维修养护计划、年度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使用计划等,并监督乙方按方案和计划实施物业管理服务;

  (三)监督乙方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或业主大会授权,制定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维修、养护、管理、使用等各项制度,并督促业主、物业使用人遵守执行。

  (四)了解业主、物业使用人对物业管理服务的意见和建议,监督、协助乙方履行物业服务合同,并负责向业主大会报告物业管理的实施情况。

  (五)根据相关规定及时处理业主、物业使用人和乙方的意见、建议,并按规定做好相关物业管理事项的公示工作。

  (六)甲方在乙方依法退出本物业管理区域物业服务时,按照相关规定与乙方办理承接查验收手续,接收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共用场地以及相关资料。

 (七)法律法规、本合同及管理规约等规定甲方享有和承担的其他权利义务。

 第十条 乙方作为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服务机构,享有并承担以下权利和义务:

  第 6 页 共 15 页 (一)设立专门服务机构负责本物业的日常管理工作,并委派相应专业的物业服务人员按相关规定及本合同约定提供物业服务。

 (二)根据相关规定建立、健全信息公开制度,对物业管理区域内所有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在收费场所明码标价。

 (三)有权将物业管理区域内电梯、空调、监控、消防等特种设施设备维保及绿化养护等其他专业服务业务委托给专业性服务企业,但不得将该区域内的全部物业管理一并委托给第三方。

 (四)维护本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共区域秩序,协助公安机关做好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安全防范工作。发生安全事故时,应及时采取应急措施,协助做好救助工作。

 (五)开展对本物业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年度安全检查工作,发现安全隐患应及时予以整改或者通知协调主管单位及时整改,但如在保修期范围内的,则应通知建设单位整改。

 (六)不得擅自占用和改变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共用部分的用途,不得擅自占用、挖掘物业管理区域内的道路、场地。

 (七)不得以业主、物业使用人未缴物业服务费、违反管理规约等为由,采取限制进入小区、停水停电等损害业主、物业使用人合法权益的行为。

 (八)按规定审核业主、物业使用人的装修方案,对业主、物业使用人、施工单位的装修行为进行管理,监督业主、物业使用人、施工单位在指定的适宜位置堆放装修垃圾,并督促其及时清运。

 (九)对业主、物业使用人违反管理规约的行为进行劝阻制止,但不得超越法律法规规定及本合同约定的管理权限。

 (十)对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共用消防设施进行维护管理,提供消防安全防范服务。严格贯彻、执行消防法规,落实各项防火安全制度和措施;负责消防控制室的日常值班;管理好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各种消防设备、设施和器具,定期进行检查、维护、更新,确保它们始终处于完好状态。

 (十一)引导业主、物业使用人进行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对不符合分类投放要求的行为进行指导、劝告。

  第 7 页 共 15 页 (十二)法律法规、本合同及管理规约等规定乙方享有和承担的其他权利义务。

 第六 章

 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及物业保修金

 第十一条 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专项用于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更新和改造。

 第十二条 使用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按照《南宁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及《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 乙方应每年在主管部门公布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缴交及使用情况后,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告物业维修资金的缴交及使用情况,接受业主的监督。

 第十四条 乙方应建立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申请及保修期内报修、维修等情况台帐,接受相关方查询。

 第十五条 通过组织业主共同集资进行的维修翻修和更换项目,依照小区管理规约和业主大会决议实施。

 第七 章

 物业管理用房

 第十六条

 物业管理用房建筑面积___平方米,其中包括:办公用房

  平方米,位于___;经营用房___平方米,位于___,具体是______ 。消监控室___平米,位于___ 。

 第十七条

 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管理用房的所有权依法属于全体业主,其使用和经营方案应当经甲方同意并公告。

 在合同期限内,甲方需向乙方提供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物业办公用房,供乙方无偿使用,乙方不得擅自 (经甲方同意的除外)改变其用途。本合同终止时,乙方应当将其移交给甲方。

 第八 章

 物业的经营与管理

 第十八条

 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利用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物业经营用房、停车场及其他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等进行经营,委托乙方代为经营或管理服务的,具体约定如下:

 (一)物业经营用房 物业经营用房的出租标准不得不合理低于周边同期同类出租标准。

 (二)规划内的停车场(库)

  第 8 页 共 15 页

 1.车库(位)属于全体业主共有的,其收益归全体业主所有。委托乙方代为经营的,乙方收取管理费。

 2.车库(位)属于建设单位或其他业主所有,委托乙方代为经营的,由所有人与乙方自行约定经营管理事项。

 (三)占用其他场地用于停放车辆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其停放、收费等由业主大会、业委会制定,收益归全体业主所有。

 (四)利用共用部位、公共设施设备进行广告或相关场地进行摆摊设点等经营活动的,具体收费金额由甲乙双方商定,乙方从该收费中提取其收入额为管理费。

 (五)按照上述约定比例提取的管理费归乙方支配,与管理费相关的税费由乙方承担。

 第十九条 委托乙方代为经营的物业经营性收益按下列约定分配:

 1、物业经营性收益属于全体业主共有,具体分配方式 详见补充协议 。

 2、全体业主共有的物业经营性收益收支情况应当每半年公布一次,接受全体业主监督。

 第九 章

 物业服务期限

 第 二 十 条 物 业 服 务 期 限 为 贰 年 , 即 自 2020年

 月

 日起至 2022 年

 月

 日止。

 第二十一条

 合同到期,如果业主大会决定另行选聘新的物业服务企业的,乙方应当与业主大会选聘的新物业服务企业办好交接工作。乙方决定不再续签物业服务合同的,应当在物业服务合同期限届满三个月前书面告知甲方。

 第二十二条

 物业服务合同期限届满,业主大会没有作出选聘决定,乙方自愿按照原合同约定继续提供服务的,物业服务合同的期限自动延续至业主大会作出续聘决定或者新的物业服务企业接任为止。

 第十 章

 违约责任

 第二十三条 甲乙双方约定,每年度至少共同组织进行一次服务满意度调查。满意度低于 85%的,甲方可以从乙方的合同履约保证金中扣除 1 万元违约金;满意度低于 80%的,甲方可以从乙方的合同履约保证金中扣除 3 万元违约金;满意度低

  第 9 页 ...

篇四:业主委员会委托小区物业管理合同

业管理委托协议

 甲方:

  法定代表人:

  住所地:

  乙方:

  法定代表人:

 住所地:

 资质等级: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普通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等级标准》、《物业管理收费标准》和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甲方委托乙方对

  小区提供物业管理服务事宜,订立本协议。

 第一章

 物业基本情况 第一条

 物业基本情况 物业名称:

  物业类型:

  建筑面积:

  (委托管理的物业构成细目见附件)

 第二章

 服务内容与质量 第二条

 在物业管理区域内,乙方提供的物业管理服务包括以下内容:

 1、物业共用部位的维修、养护和管理; 2、物业共用设施设备的运行、维修、养护和管理; 3、物业共用部位和相关场地的清洁卫生,垃圾的收集、雨污水管道的疏通; 4、公共绿化的养护和管理; 5、车辆停放管理; 6、公共次序维护、安全防范等事项的协助管理; 7、装饰装修管理服务; 8、物业档案资料管理。

 第三条

 在物业管理区域内,乙方提供的其他服务包括以下事项:

 1、有偿家政服务; 2、有偿室内维修服务; 3、其他有偿服务。

 第四条

 乙方以

  1 个月

 为周期为甲方代抄水、电表,代收水电费。收费标准按澜沧县自来水公司、电力公司收费标准收取。甲方小区内公共部分的水、电耗损根据电表、水表实际读数有业主共同分摊。

 第五条

 单个业主可委托乙方对其物业的专有部分提供维修养护等服务,服务内容和费用由双方另行商定。

 第三章

 服务费用 第六条

 本物业管理区域物业服务收费选择方式:包干制 物业服务费用由业主按其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交纳,具体标准如下:

 住宅、商铺:

 元/月/平方米;车库

  元/月/平方米; 物业服务费用主要用于以下开支:

 (1)管理服务人员的工资、社会保险和按规定提取的服务费等; (2)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维护费用; (3)物业管理区域清洁卫生费用; (4)物业管理区域绿化养护费用; (5)物业管理区域秩序维护费用; (6)办分费用; (7)物业管理企业固定资产折旧; (8)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及公众责任保险费用; (9)法定税费;

 (10)物业管理企业的利润; 乙方按照上述标准收取物业服务费用,并按本协议约定的服务内容和质量标准提供服务,盈余或亏损由乙方享有或承担。如乙方在管理期间内,物业费根据当地社平工资的调整或者当地发改局文件的规定进行调整。

 第七条

 业主应于

 年

 月

 日起交纳物业服务费(物业服务资金),物业服务费用(物业服务资金)按

  年交纳,业主或物业使用人应在交接之时起履行交纳义务。业主负责管理费的交纳责任。

 开发商未出售的商品房不收物管费,已售出的商品房未产生水电费的按 50%收取物管费,已发生公摊部分按第四条执行。

 第四章

 物业管理的经营 第八条

 停车场收费采取以下方式:

 临时停放收费标准按普洱市发改局规定的收费标准执行。

 第九条

 业主需特殊看护的车辆,乙方应于停车场车位使用人签订书面的停车保管服务协议,明确双方在车位使用及停车管理服务等方面的权利义务并缴纳特殊看护费。

 第十条

 本物业管理区域内属于全体业主所有的停车场及其他物业共用部位、公用设备设施委托统一委托乙方经营

 管理。

 第五章

 物业的承接验收 第十一条

 对于本协议签订后承接的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甲乙双方应按照前条规定进行检查并签订确认书,作为界定各自在开发建设和物业管理方面承担责任的依据。

 第十二条

 乙方承接物业时,甲方应向乙方移交下列资料:

 1、竣工总平面图,单位建筑、结构、设备竣工图,配套设施、地下管网工程竣工图等竣工验收资料; 2、设施设备的安装、使用和维护保养等技术资料; 3、物业质量保修书和物业使用说明文件; 4、其他规定的资料。

 第十三条

 甲方保证交付费用的物业符合国家规定的验收标准。

 按照国家规定的保修期限和保修范围承担物业的保修责任。

 乙方承接物业时,甲方应配合乙方对以下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检查,并将本小区涉及到的所有施工图纸、水电管线图纸、门禁、安保设施、太阳能安装保修合格证等一并交给乙方。

 第十四条

 甲乙双方确认检查过的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存在问题的,甲方应承担解决问题的责任,解决办法如下:

 一、甲方自行安排施工方处理; 二、委托乙方进行维修、整改、所产生的费用由甲方支付;乙方收取相应的管理费。

 三、在保修期内出现的问题乙方将告知甲方或施工方应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处理。

 四、乙方按规定已通知且施工方在规定时间内未进行处理或拒绝处理的,乙方将另请施工方进行处理并收集资料保存,所产生的费用由甲方支付,乙方收取相应的管理费。

 五、对于较大规模的整改工程,甲方应安排专人给予协助。

 六、由于物业的使用功能的不完善,需要对物业进行整改或增加附属设施、设备(比如单车棚、垃圾房、公共路灯等),所产生的费用乙方支付。待合同期满后,乙方所增加的公共设施需移交给甲方,甲方需支付经物价部门评估后的设施价值给乙方。

 第六章

 物业的使用与维护 第十五条

 业主委员会成立时,乙方应配合甲方制定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公共

 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

 乙方根据规章制度提供管理时甲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应给予必要配合。

 第十六条

 物业使用人如有违反本临时公区和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管理规章制度的行为,乙方应当书面通知物业使用人在规定的时间内加以整改,在超出时限不予整改的乙方可进行断水、断电等必要措施,制止业主违反临时公约和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管理规章制度的行为。

 第十七条

 乙方应及时向全体业主通告本物业管理区域内有关物业管理的重大事项,及时处理业主和物业使用人的投诉、接受甲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的监督。

 第十八条

 因维修物业或公共利益,甲方确需临时占用、挖掘本物业管理区域道路、场地的,应征得相关业主和乙方的同意;乙方确需临时占用、挖掘本物业管理区域道路、场地的,应征得相关业主和甲方的同意; 临时占用、挖掘本物业管理区域道路、场地的,应在约定期限内恢复原状。

 第十九条

 新房装修由乙方于业主签订装修管理协议并实施管理,装修后由乙方验收。二次装修由乙方于装饰装修房屋的业主或物业使用人应签订书面的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就允许施工的时间、废弃物的清运物处置、装修管理服

 务费用等事项进行约定,并事先告知业主或物业使用人装饰装修中的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业主所缴纳的装修保证金由乙方收取,装修验收完使用两个月后由乙方退还业主。

 第二十条

 物业管理用房及设施由甲方提供,如办公用房等。

 第二十一条

 甲方提供给乙方的物业管理用房只能用于物业管理用房,不得挪做他用。

 第七章

 违约责任 第二十二条

 甲方违反本协议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的约定,致使乙方的管理服务无法达到本协议第二条、第三条、第四条约定的服务内容和质量标准的由甲方赔偿给业主和物业使用人造成的损失。

 第二十三条

 甲方、业主或物业使用人违反本协议第七条、第八条的约定,未能按时足额缴纳物业服务费用(物业服务资金)的,除追缴全部物业费外,另按

 欠交物业费的10%的标准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第二十四条

 乙方违反本协议第七条、第八条的约定,擅自提高物业服务费用标准的,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就超出部分有权拒绝缴纳;乙方已经收取的,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有权要求乙方双倍返还。

 第二十五条

 甲方违反本协议相关的规定,拒绝或拖延

 履行保修义务的,业主、物业使用人可以自行或委托乙方修复,修复费用造成的其他损失由甲方承担。

 第二十六条

 甲方如在乙方服务工作中发生异议的可向乙方提供书面通知在规定时限内加以整改,乙方不进行配合,超出时限范围的视乙方单方面终止协议。

 第二十七条

 以下情况不承担责任:

 一、因不可抗力导致物业管理服务中断的; 二、乙方已履行本协议约定义务,但因物业本身固有瑕疵造成损失的; 三、因维修养护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需要且事先已告知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暂时停水、停电、停止共用设施设备使用等造成损失的; 四、因非乙方责任出现供水、供电、通讯、有线电视及其他共用设施设备运行障碍造成损失的; 五、因建设方工艺不善、原材料缺陷、设计错误引起的任何损失; 六、因违反有关管理规定、操作规程和使用不当,对自身及第三者造成的任何伤害和损失; 七、违规搭建的或设施装置导致财产损失和人身伤害; 八、非因乙方管理失职造成的物业使用人及其家庭成员、雇佣人员、暂住人员的财产损失、人身伤害;

 九、物业使用人员及其家庭成员的违约行为、意行为或家庭暴力造成的财产损失和人身伤害; 第八章

 合作方式 第二十八条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和《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甲方与乙方将采取包干制合作方式:

 包干制是指由业主向物业服务企业支付固定物业服务费,盈余或者亏损均由物业管理企业享有或者承担的物业服务计费试。

 第九章

 专项维修资金 第二十九条

 专项维修基金的缴存:目前由开发商代收; 第三十条

 专项维修基金的管理:根据省、市建设局的要求,专项维修基金不移交给乙方直接由甲方归集到当地建设局划定的建行指定账户,由全体业主共同监护。

 第三十一条

 专项维修基金的使用:工程保修期结束后若出现涉及到大、中修项目时由 2/3 的业主同意后从指定账户取出款进行维修,如乙方未对维修项目决策和参与时,乙方对工程的维修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三十二条

 专项维修资金使用完后由业主续筹。

 第十章

 其他事项

 第十章

 其他事项 第三十三条

 本协议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在此期间乙方必须组织成立业主委员会。

 第三十四条

 本协议期满前

 月,业主委员会尚未选聘新的物业管理企业,甲、乙双方应就延长本协议期限;双方未能达成协议的,甲方应在本协议期满前选聘新的物业管理企业。

 第三十五条

 合同到期后,如果业主大会还未召开,协议自动延期。

 第三十六条

 协议终止时,乙方应将物业管理用房、物业管理相关资料等属于全体业主所有的财物及时完整地移交给业主委员会。

 第三十七条

 业主可与物业使用人就本协议的权利义务进行约定,但物业使用人违反本协议约定的,业主应承担连带责任。

 第三十八条

 本协议的附件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三十九条

 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以书面形式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存在冲突的,以本协议为准。

 第四十条

 本协议在履行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可选择以下第

  种方式处理:

 1、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四十一条

 其他未尽事宜:

  第四十二条

 本协议一式三份,司法部门、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

 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

篇五:业主委员会委托小区物业管理合同

管理委托合同范文 3 3 篇

  目前物业管理委托的管理方式已经被地产界普遍采用物业管理委托合同是怎样的?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物业管理委托合同范文欢迎参考阅读

  甲方:(物业管理公司、受托方)

  乙方:(房屋出售单位、委托方)

  甲、乙双方根据常政发[1994]107 号文颁发的《常州市市区住宅区物业管理行办法》要求议定以下条款共同信守

  一、房屋管理

  (一)乙方根据市文件规定将新村住房共计套平方米(建筑面积)出售给职工个人(说见清册)现委托由甲方管理并按本合同第三条款规定向甲方支付委托管理费

  (二)上述房屋由甲方实行统一的专业化管理

  二、房屋修缮

  (一)甲方负责乙方委托房屋共用部位及设施的维修及日常养护保证房共用部位设施的完好和正常使用

  (二)托管房屋室内自用部位的正常零修若委托甲方负责费用由购房人理

  三、托管费用

  (一)根据市政府文件关于建立房屋共用部位设施维护基金的规定乙向甲方支付优惠出售房或补贴出售房房价款%,共计人民币(大写)元、Y 元作为房屋委托管理费乙方在本合同签字后 15 天内将上

 述款金额拨入甲方房屋共用部位设施维护基金帐户帐号甲方保证专款专用并接受乙审查

  (二)甲方负责乙方房屋共用部位设施的日常维修所需费用从上述房屋用部位设施维护基金的增值部分中开支遇有中、大、修以上项目若上述基金增值部分不足时不足部分由乙方按实分摊

  (三)甲方对托管房屋共用部位设施提供及时的维修、养护若因甲方维不及时等原因造成不良后果的由甲方承担责任

  四、其它

  (一)为了便于托管房屋的管理和维修乙方将有关房屋档案、图纸及其技术资料移交给甲方存档备查(合同终止一并返回)

  (二)遇有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造成房屋损坏、倒塌等、非甲方责任

  (三)其它约定:

  备注:

  (一)本合同在签订后到房屋共用部位设施维护基金到位之日起生效

  (二)本合同有效期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三)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一份报市物业主管部门备案(四)本合同适用优惠和补贴出售两类房屋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

  受托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甲方将祁县五交化小区委托与乙方实施物业管理订立本合同

  一.合同期限:XX 年 10 月 1 日 xx 年 9 月 30 日

  二.甲方负责水、暖、电主管道锅炉设施和楼房以外的公共设施的维修负责房屋主体、楼顶的维修

  三.乙方按国家有关部门规定制订物业管理制度负责小区冬季供暖、环境卫生、绿化管理、水、电、暖费用的收缴车辆管理、安全管理等事宜

  四.乙方应做到文明管理合理收费尽职尽责和谐共处各项重大时宜需经业主委员会决策通过达到甲方与业主满意的效果

  五.本合同执行期间如遇到重大事件(如集中供热、天然气的引进等)或遇到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按有关法律规定及时协商处理

  六.本合同自签字之日起生效合同期满双方未提出异议的本合同继续有效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甲方(委托方):

  通讯地址:邮编:

  电话:传真:

  联系电话:电话:

  乙方(受委托方):

  通讯地址:邮编:

  电话:传真:

  联系人:电话:

  甲乙双方经充分协商就甲方将自有产权、位于进贤县胜利中路39 号层号房、建筑面积共㎡的物业作为帝亚世豪商业中心的组成部分委托乙方对该物业进行统一经营管理达成一致意见并签定本合同

  一、委托前提

  1、甲方必须是帝亚世豪商业中心(下称世豪商业中心)某一商铺的产权拥有人

  2、甲方签署本合同时必须亲自到场如不能前往受委托人必须持有甲方的授权委托书、身份证明及相关资料在委托期内甲方不得自行将商铺委托乙方以外的第三者或甲方自已对外租赁经营如甲方私下利用业主权益或以世豪商业中心名义作经营业务均属违反合同行为甲方将承担由此而产生的全部法律责任

  3、双方在签署本合同前均已履行审慎义务对合同风险充分防范

  二、产权管理

  1、甲方对所购物业拥有自主产权也拥有将该产权抵押、转让、赠送、继承等合法权益并不因委托乙方经营管理该物业而改变

  2、甲方产权所有的物业有关保险事宜由各产权人自行办理并承担费用

  3、甲方所拥有的物业产权在委托乙方经营管理期间如发生变卖、转让、赠送、继承等导致产权变更的法律事件时除按照政府指定部门程序办理相关手续外还应书面通知乙方办理变动手续有关变动不得违反下列原则:

  3.1.保证该物业的买受人或受让人、或受赠人、或继承人继续履行原业主所签定的委托合同中所规定的权利和义务至原合同期满

  3.2.保证该物业的买受人、受让人、受赠人或继承人完成产权变更前承担原业主与世豪商业中心的帐务和债务上述保证原则须以甲方及物业买受人或受让人、或受赠人、或继承人共同签署确认之文件交乙方备案后方可办理产权变动后之各项委托事务

  4、甲方在发生产权变更之法律事件而不向乙方申报或甲方不能取得上述与买受人或受让人、受赠人、继承人共同签署确认变更产权之文件以及乙方未收到买受人、受让人或甲方之继承人确认上述事项之文件乙方有权拒绝接受其变更、请求

  三、委托内容

  1、乙方全权代表甲方将其物业用于商业出租经营乙方以固定回报方式向甲方支付委托经营利润

  2、在委托乙方经营期间甲方明白为配合经营需要其自有物业的使用权会受到有别于一般住宅商品房的一定程度的限制与制约具体规定见本合同的相关条款

  3、甲方委托乙方经营其物业后乙方将代表甲方就世豪商业中心经营方式、策略、价格、物业保养维护等方面作出决定或调整基于受托权限在法律政策框架内乙方旨在维护大部分业主共同利益任何作为或

  不作为行为均视为事前已征得甲方授权与同意而无须再另行授权

  4、乙方在除第一年第二年外第三、四、五年的每年年底组织召开业主大会并向业主支付其应得的固定回报

  四、委托期限

  甲方委托乙方经营管理物业的期限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为期五年

  五、业主权益

  1、.固定回报利润

  甲方采用本合同委托乙方经营管理其物业在委托期限内乙方按甲方物业购置价 10%/年比例作为对甲方的固定回报利润

  2、支付回报方式

  2.1 委托期内第一年第二年的固定回报在业主购买物业支付部分首期款并签署商品房买卖合同后给予支付抵消相应首付款

  2.2 第三年、第四年、第五年的固定回报均在该年年底召开业主大会并予以发放

  六、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每年享有本合同委托方案条款所规定的固定回报利润分配;

  2、在委托期间内甲方保证不因自己物业的抵押、转让、继受而影响委托合同的执行和世豪商业中心的经营;

  3、若甲方所拥有的物业产权在委托乙方经营管理期间发生抵押、查封等法律后果均由甲方自负

  4、在委托期间内甲方除利润分配权益外其他有关世豪商业中心经营、物业维护管理之决策与执行等均由乙方全权进行甲方不得作任何干涉;

  5、甲方因获得收益而发生的政府税项费用由甲方自行承担;

  6、甲方应服从乙方或乙方所委托的物业管理公司的管理与收费;

  7、甲方可采用书面形式向甲方提出经营建议但没有决策权;

  8、甲方应当恪守并认真履行合同及各项管理规定如有违反乙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执行本合同并承担乙方经济损失终止执行期间因甲方物业的存在而发生的有关费用仍须由甲方承担

  七、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负责对帝亚世豪商业中心进行经营管理及物业管理或委托物业管理公司对帝亚世豪商业中心进行经营管理和物业管理拥有世豪商业中心内外的一切空间利用权如做广告、挂牌等;

  2、负责监督物业管理公司的工作;

  3、协调各业主与物业管理公司的关系;

  4、负责利润分配方式的制定与实施;

  5、保证世豪商业中心各项经营均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倘因此产生的法律责任概由乙方承担;

  6、认真遵守履行合同各项权利与义务、如乙方单方面违约甲方有权追究法律责任

  八、合同的变更、解除与终止

  1、双方在执行本合同过程中如需对本合同条文作出修改或变更一方必须先将修改或变更意见书面通知对方共同协商后方可作出变更

  2、执行本合同过程中如受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物业无法正常使用双方可解除本合同

  3、任何一方蓄意违反合同并经对方提出后仍不予改正的对方可终止执行本合同并有权对由此而拖欠的费用及造成的相关损失提出追讨和索赔

  4、如双方合作中发生原则性争议应尽量协商解决;无法达成协商意见可向物业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解决

  5、乙方在本合同执行期间如发生法人变动、重大经营变动、企业转让或兼并等情况必须以书面通知送达甲方并转达新的法定权益人是否继续按本合同规定执行至合同期满或提出新的托管方案

  九、合同文本

  本合同一式二份经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篇六:业主委员会委托小区物业管理合同

管理服务合同模板

  导读:我根据大家的需要整理了一份关于《物业管理服务合同模板》的内容,具体内容:物业管理是指业主对区分所有建筑物共有部分以及建筑区划内共有建筑物、场所、设施的共同管理或者委托物业服务企业、其他管理人对业主共有的建筑物、设施、设备、场所、场地进行管理的活动。以下是我...

 物业管理是指业主对区分所有建筑物共有部分以及建筑区划内共有建筑物、场所、设施的共同管理或者委托物业服务企业、其他管理人对业主共有的建筑物、设施、设备、场所、场地进行管理的活动。以下是我整理的物业管理服务合同,

 物业管理服务合同一

 甲方:

 (以下简称为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为乙方)

 为了进一步提高城市花园各项物业管理水平,构建一个清洁美化、健康文明的和谐小区,经公开报名应聘, 年 月 日,经城市花园业主委员会集体考察并讨论,现已确定海鑫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中标,经甲、乙双方共同商定,就海鑫物业管理事项订立如下合同条款。

 一、合同标的

 1、委托管理内容:甲方将城市花园小区的物业管理一体化服务委托给乙方管理,物业服务内容主要包括:公共部位及公共设备设施的日常维护与管理、安全管理、清洁管理、客户服务管理、档案资料管理、绿化美化管理、特约服务以及物业接管验收等。

 2、合同期限与收费标准

 (1)合同期限:贰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2)收费标准:多层 元/m* 月;门市房 元/ m*月;高层 元/ m*月。

 3、服务内容和标准:

 (1)接待礼仪标准:

 ①佩戴统一标志,仪表端庄、大方,衣着整洁,表情自然和谐、亲切,对业主一视同仁。

 ②有完善的值班制度和交接班制度,工作记录,值班电话。急修服务 2小时到位,24 小时内修复,若不能,要有紧急处理措施,并做出解释,做出限时承诺;小修 7 日内修复。

 (2)房屋、共用设施、设备维护与管理

 ①每年对房屋共用部位、设施设备、道路、绿地等进行全面检查二次;每半午检查巡视一次房屋主体结构;每日巡视 1 次单元门、楼梯间通道部位及其共用部位的门窗、玻璃、路灯等。巡检有记录,巡检结束将检查情况报告业主委员会办公室。

 ②对业主房屋进行装修管理,对装修中的违约行为及时劝阻,已造成后果或拒不改正的及时报告有关部门依法处理。

 ③水箱每年消毒 1 次,保持泵房清洁卫生、地面排水畅通;每年一次对共用明装给水管道进行 1 次全面检查维修。

 ④化粪池每一年半清理 1 次,日常保持出入口畅通;每月清扫 1 次排水明沟内的泥沙、纸屑等垃圾,排水通畅,无积水;地下管井堵塞及时疏通。

 ⑤供配电系统、弱电系统建立相关规章制度,操作人员受过专业培训,

 持证上岗,每日填写运行记录,建档备查。

 ⑥避雷接地系统进行维护,在大雷雨过后及时对系统检查,发现严重腐蚀、松脱等立即更换或紧固。

 ⑦加强道路维修与养护:保持道路畅通,路面平坦整齐,排水畅通。

 3、清洁管理。

 ①共用楼道:各楼层通道和楼梯台阶每周打扫 1 次。

 ②道路保洁:每日清扫 1 次,无灰尘,无垃圾纸屑。

 ③门岗、标识、宣传牌、变压器箱、电表箱、信报箱保洁;门岗、变压器箱、标识、宣传牌每月擦拭 2 次,信报箱由业主自行清洁。

 ④绿化带保洁:每日清扫 1 次绿化带,草地上的果皮、纸屑等垃圾,目视基本无杂物、无污渍、无垃圾。

 ⑤休闲、娱乐、健身设施保洁;每周清洁 1 次。

 ⑥垃圾桶、果皮箱每日清运 1 次;周围地面散装垃圾不明显、无明显污迹。生活垃圾由业主自己送至指定的垃圾箱。

 4、园林绿化养护与管理。

 ①草坪:成活率在 75%以上,无明显的杂草.无大面积虫害,无明显的堆物堆料、践踏、侵占现象;每年至少进行 1 次施肥、补苗;至少进行 1 次修剪。

 ②园林树木:生长长势一般,无明显死树和明显枯枝死权,缺株在 7%以下。

 ③花坛:花卉长势一般,有黄叶、落叶的株数在 20%以下。

 5、安全防范:

 ①有专职安全护卫人员,当班时佩戴标志,有工作及交接班记录。

 ②门卫:主出入口 24 小时有人值班看守,按合同约定进行进出车辆管理、交通指挥与疏导等工作;

 ③巡逻:每曰巡逻不少于 4 次,安全巡逻有记录。

 ④设有业主求助与报警电话,24 小时有人值守,有紧急事故处理预案。

 ⑤交通、车辆管理:有较完善的车辆管理制度小区设置明显的交通标志。维持交通秩序。业主车辆张贴标志,外来车辆进行登记管理。

 ⑥健全消防组织,建立消防责任制。

 6、档案管理

 ①档案资料齐全完整,分类成册,查阅方便。

 ②及时变更登记,帐物相符。

 二、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对乙方的服务项目和服务质量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和监督、考核和评价,发现服务内容和质量不到位的情况,有权予以批评并责令整改。

 (2)对乙方的考核办法:乙方每月须将对照合同约定的各项服务条款的执行情况向业主委员会进行书面报告一次;甲方每季度对照合同条款对乙方的服务质量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发现问题及时通知乙方进行整改和提高;每半年组织召开一次全体业主代表大会,对乙方服务质量进行一次全面评价。

 (3)甲方对房屋维修基金享有管理权和使用权,乙方在没有取得甲方授

 权的情况下不得向房管部门申请使用房屋维修基金。

 (4)甲方向乙方免费提供相应的物业管理用房。

 (5)甲方有义务帮助乙方处理好乙方与业主的纠纷,通过多种方式广泛宣传相关法律法规精神,努力做好广大业主的思想教育工作,积极配合乙方收取物业管理费用。

 (6)甲方不得干涉乙方正常的业务工作和内容管理。

 (7)甲方不得向乙方收取合同约定之外的其他费用,更不得索取乙方的任何好处。

 2、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享有独立的内部自主管理权、民事权及相应的服务收费权。

 (2)经业主委员会授权,乙方可以对违反《业主管理公约》的行为给予处罚,处罚所得归乙方所有。

 (3)乙方必须按照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和标准认真履行职责。

 (4)乙方有义务以多种方式向甲方定期或不定期地汇报物业服务情况,以便于业主委员会全面了解乙方的工作状态。

 (5)乙方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物业管理条例》规范自身的服务行为,所做所为不得违反政策法规,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

 (6)乙方必须按照合同约定的收费标准收取,不得擅自提高收费标准,更不得以任何理由变项收取其他费用而增加业主的经济负担。

 (7)水费、电费、电视收视费原则上由服务单位直接向最终用户收取,如果乙方为相关部门代收,但不得收取手续费等其他额外费用。

 三、违约责任

 1、乙方在服务过程中如存在服务不到位,被业主委员会提出应当整改提高而拒不执行的,第一次警告,第二次以业主委员会名义向县房地产管理部门通报情况,作为不良记录在案;第三次仍拒不整改或改不到位的,经业主代表大会表决,甲方将中止《物业管理服务合同》。

 2、如甲方违约干涉乙方正常的内部管理和业务活动,给乙方经济利益造成损害的,由乙方向县房产处和县住宅小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提出申诉,由甲方负责赔偿乙方的经济损失。

 四、未尽事宜,双方可再行协商,签订补充合同,所约定的条款与原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甲、乙双方有不同意见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提交县房产处和县小区住宅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进行处理。

 五、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县房产处一份,县住宅小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一份。

 六、本合同由双方法定代表人共同签字并盖章后生效。

 甲方代表签字(盖章):

 乙方代表签字(盖章):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物业管理服务合同二

 甲方:重庆乐添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乙方:重庆德华广告有限公司

 为了为荣州苑商务中心各商务单位创造一个舒适、安全、文明、整洁的经营环境,甲方对中心实行社会化、规范化、经营型物业管理服务,依照《物业管理条例》及政府有关物业管理规定进行管理、服务,双方就物业管理服务达成一致意见,签订本合同。

 一、物业管理服务的内容

 1、清扫保洁服务:甲方对乙方专有部分以外公共地段以及物业区域内的公共道路进行清扫保洁服务,下水道、窨井、化粪池定期疏理,生活垃圾实行袋装化,日产日清。

 2、安全保卫:维持物业区内治安秩序,保安巡逻执勤。加强租赁户管理,督促办理暂住证,加强消防管理,强化消防措施。

 3、交通与车辆停放的管理服务:甲方提供室内停车库停放车辆,实行优惠收费。

 4、养护、维修服务:对物业区域的共用设施、设备、共用管线、以及房屋的共用部位提供日常的养护和维修。(不含设施设备的更新、更换或大修理)。

 5、公共绿化、花草树木、建筑小品等的养护与管理。

 6、监管装饰、装修:参照《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进行方案审查,施工监管,严格验收。

 7、房屋主体结构的管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条例、公约的规定,在监管装饰、装修中,维护房屋主体结构不被破坏,保证房屋的安全、正常使用。定期对屋面进行检查。

 8、档案、资料的管理:保存竣工资料、图纸,设备设施资料,房屋使用情况,编制业主档案。

 9、配合相关部门工作:配合公安机关、区物管办、居委会等政府部门完成宣传工作,积极开展赈灾等社区活动。前述条款不含使用人的人身、财产保险和财产保管责任,双方另行签订的人身、财产保险和财产保管专

 项合同的,以专项合同的约定执行。

 10、其它服务:

 (1)甲方为业主服务设立的接待中心有管理人员 24 小时值班,开通服务热线电话 68855408/68855409,负责接待来访或投诉、处理物业管理的有关事宜。

 (2)甲方设立信件收发室,为乙方代收、代发、代订书信、报刊、杂志、资料等(包裹除外)。

 (3)甲方代收代缴水、电、宽带网络服务费等,

 (4)甲方可向乙方联系提供多项便民有偿活动。

 (5)甲方对乙方的自用设施、设备可代为维修,费用由乙方支付。

 (6)组织开展社区文化娱乐活动。

 二、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根据有关的法律、法规、条例、公约,甲方结合物业区的实际情况,制订本物业的各项管理制度。

 2、甲方根据建设部( 2002)第 110 号文的有关规定,结合本物业具体情况制订《装修管理规定》,严格监管房屋装修,保证房屋结构之安全。保护物业区域内大多数业主的利益。

 3、根据有关的法律、法规、《重庆市物业管理条例》、《业主公约》, 甲方对物业使用人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条例、公约的行为,提请有关部门调解、处理和要求赔偿。

 4、根据需要,甲方可选聘专业公司进行本物业的专项服务。

 5、甲方负责编制房屋、共用设施、设备、绿化等的年度维修、养护计划和大、中修方案;通过协商后组织实施。

 6、甲方有权按有关规定收取费用(物管服务费、代收的水、电及各项费用及提供的有偿便民服务费)。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必须严格遵守《装修管理规定》,不得破坏房屋的结构。

 2、乙方入住后应遵守《市民公约》、《物业管理条例》及甲方制定的物业管理规定等,保证物业区域的安全文明、干净整洁。

 3、乙方入住后不得高空抛物,应自觉维护清洁卫生,爱护花草树木。

 4、乙方入住后应按时交纳各种费用。

 5、乙方不得利用房屋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物业区域内出现治安或其它突发事件,乙方应配合、协助公安机关和政府有关部门工作。如因乙方管理不善致使发生治安、消防事件/偷盗事件等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6、乙方在使用房屋从事经营活动时,不得影响其他商务单位的正常的经营活动。

 7、乙方或房屋使用人在使用过程中,因房屋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时,应予以配合,乙方占有并使用出租房屋及其相关配套的公用设施和设备,应随时保证合理使用并使其处于良好可用状态。

 8、乙方的用电设施设备若要增设大功率的电器,应向乙方申请配电增容,否则造成损失,概由乙方承担。增容费用由乙方承担,具体额度双方另行协商。

 9、乙方不得在物业区域空地、通道内停放车辆,甲方对此不承担保管

 责任,如需入库停车享受优惠停车标准,并签订停车专项合同。

 10、乙方在使用物业时应遵守甲方的有关消防的管理规定,开业前应向甲方提供消防验收意见书并配合甲方作好消防演练,加强消防措施。

 11、乙方在在使用水电中不得有意破坏水电的计量器具,否则乙方应承担全部修理或更换费用外还应按同期使用水电数加倍承担水电费用。

 12、乙方在使用房屋时不得侵占房屋的共用部位,物业区内的公用部分,不得随意改变房屋规划、设计的使用用途,确需改变的,应事先按《重庆市物业管理条例》有关规定报请甲方同意。服从甲方对公用部分使用的统一规划、调整。

 13、如乙方在本物业内申请安装有广告架(牌),在本合同止时由乙方自行拆除,如乙方在三个工作日内未拆除,则视为自动放弃权利由物业公司自行处理。乙方所使用该广告架(牌)期间所涉及的一切安全责任事故(含第三人责任)概由乙方承担,与甲方物业公司无关。

 三、物业管理服务质量

 物业管理服务质量达到如下标准:

 1、房屋完好率:99% 2、房屋维修及时率:90%

 3、维修工程合格率:100% 4、排污管道、化粪池完好率:98%

 5、清扫保洁率:95% 6、维修服务回访率:100%

 7、业主对物业管理满意率:90% 8、水、电供应正常率 99%

 9、事故率:2.5%...

篇七:业主委员会委托小区物业管理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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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小区物业管理合同 小区物业管理合同作者�佚名 时间�2008-10-4 浏览量�

  委托方:日月星城小区业主委员会

 受委托方:宁波市永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宁波市物业管理条例》及等国家、地方有关物业管理法律、法规和政策,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甲方委托乙方对日月星城小区实行专业化、一体化的物业管理,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物业基本情况

 座落位置:卧彩江以南,江东南路以东,北仑铁路以北,启文路以西,建筑面积:22 万平方米;物业类型:多层、高层住宅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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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条委托管理事项

 .房屋建筑本体共用部位的维修、养护和管理。

 2.房屋建筑本体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管理和运行服务。

 3.本物业规划红线内属物业管理范围的市政公用设施的维修、养护和管理。

 4.本物业规划红线内的附属配套服务设施的维修、养护和管理。

 5.公共环境的清洁卫生、垃圾的收集、清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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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小区内交通秩序及车辆停泊管理。

 7.维护公共秩序,协助做好管理区域内的安全防范工作。

 8.物业经营用房的出租与管理。

 9.开展社区文化娱乐活动。

 0.物业及物业管理档案、资料。

 1.法规和政策规定由物业管理公司管理的其它事项。

 第三条合同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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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 44 本合同期限为年。自 xxxx 年 xx 月 xx 日起至 xxxx 年 xx 月xx 日止。

 第四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根据法律、法规,制定、通过小区管理的各项制度、规定,与物业管理公司议定年度管理

  小区物业管理合同作者�佚名 时间�2008-10-4 浏览量�计划,审查通过年度专项维修基金的概预算、决算报告;

 2.制定小区管理服务标准,对乙方的管理实施监督检查。管理服务标准和监督检查办法由本合同附件 1 约定。如乙方没有遵守附件 1 的约定,造成违约,甲方有权根据附件 1 的约定进行处罚。

 3.委托并支持乙方对违反物业管理法规及业主公约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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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 44 进行处理:包括责令停止违章行为、要求赔偿经济损失及支付违约金、对无故不缴、交有关费用或拒不改正违章行为的责任人采取必要的催缴催改措施。

 4.甲方有权在乙方管理期满时收回本物业由乙方使用或代管的所有物业及物业管理档案、资料。

 5.不得干涉乙方依法或依本合同规定内容所进行的管理和经营活动。

 6.协助处理非乙方职权范围而产生的各种纠纷。

 7.协助乙方做好物业管理工作和宣传教育、文化活动。

 8.法规政策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他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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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 44 第五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及本合同的规定,拟订本小区物业的各项管理办法、规章制度、实施细则,报业主大会或业主委员会通过后实施管理,不得损害大多数业主的合法权益,获取不当利益。

 2.遵照国家、地方物业管理服务收费规定,按物业管理的服务项目、服务内容、服务标准,测算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并向甲方提供测算依据,严格按合同规定的收费标准收取,不得擅自加价,不得只收费不服务或多收费少服务。

 3.负责编制房屋及附属设施、设备年度维修养护计划和大中修方案,经双方议定后由乙方组织实施。

 4.依照法规政策、本合同和业主公约的规定对违反业主公约和物业管理法规政策的行为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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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有权选聘专营公司承担本物业的专项管理业务,但不得将整体管理责任转让给第三人,不得将重要专项业务承包给个人。

 6.接受物业管理主管部门及有关政府部门的监督、指导,并接受甲方和业主的监督。

 7.每半年向业主委员会报告一次管理费用收支账目,每年一次向全体业主张榜公布。

 8.对本物业的公用设施不得擅自占用和改变使用功能,如需在本物业内改扩建完善配套项目,须报甲方和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

 9.建立本物业的物业管理档案并负责及时记载有关变更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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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开展社区文化活动和便民服务工作;

 1.根据前期物业管理合同委托乙方管理和使用的全部物业及其种类管理档案、财务等资料,继续由乙方管理和使用。本合同终止后 15 日内,乙方必须向甲方移交原委托管理的全部物业及其各类管理档案、财务等资料;移交本物业的公共财产,包括用管理费、公共收入积累形成的资产;对本物业的管理财务状况进行财务审计,甲方有权指定专业审计机构。

 2.不承担对业主及非业主使用人的人身、财产的保管保险义务,但有关政府部门鉴定是由于乙方严重失职造成业主及其他住用人在小区内受到人身和财产损失的,乙方应予以适当赔偿或承担相关行政责任。

 第六条管理服务费用

 l.本物业的管理服务费按下列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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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①多层住宅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元直接向业主收取。

 ②高层住宅按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元直接向业主收取,其中未设专职保安服务的高层住宅按每月每平方米元直接向业主收取。各高层住宅的电梯及由物业管理企业管理的增压水泵等高能耗设施运行所需电费不列入物业服务成本,物业公司另行向高楼业主收取。

 ③店铺按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

  小区物业管理合同作者�佚名 时间�2008-10-4 浏览量�元直接向业主收取。

 2.乙方对物业产权人、使用人的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设备的维修养护,及其他特约服务,经双方约定,采取低于市价的核算方式,按实际发生费用计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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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房屋建筑的共同部位及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与更新改造,由乙方提出方案,经甲方同意后实施,所需经费按规定在专项维修基金中支付。专项维修基金的收取执行政府物业管理主管部门的指导标准。

 4.物业收费的其他约定见附件 3。

 第七条奖惩措施

 .乙方全面完成本合同规定的各项管理目标,甲方分别下列情况,对乙方进行奖励;

 由甲方从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经营收入中拨出一部分资金用于奖励具体管理人员,具体办法由业委会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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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 / 44 合同期满后,乙方可参加甲方的管理招投标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获得管理权,但根据法规政策或主管部门规定被取消投标资格或优先管理资格的除外。乙方全部完成合同责任并管理成绩优秀,多数业主反映良好,可以不参加招投标而直接续订合同。

 2.乙方未完成合同规定的各项管理目标,甲方根据附件 1 的约定,对乙方进行下列处罚:

 管理费打折收取;

 情况严重,多数业主意见大的,中止合同。

  第八条违约责任

 .如因甲方原因,造成乙方不能正常管理,未完成规定管理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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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 / 44 标或直接造成乙方经济损失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限期整改和相应的经济补偿,情况严重时有权中止合同。

 2.如因乙方原因,造成不能完成管理目标,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整改,情况严重时有权终止合同。

 3.因房屋建筑或设施设备质量或安装技术等原因,造成重大事故的,乙方有义务代表甲方向相关建设安装单位索赔,甲方应积极协助。因乙方管理不善或操作不当等原因造成重大事故的,由乙方承担责任并负责善后处理。

 4.管理服务过程中各项具体的违约责任由本合同附件 1 约定。

 第九条其他事项

 .双方可对本合同的条款进行修订更改或补充,以书面签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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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 / 44 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2.合同规定的管理期满,本合同自然终止,一方如要续订合同,应在该合同期满 2 个月前向对方提出书面意见,经双方同意后,续订合同,合同内容另行商定。

 3.本合同执行期间,如遇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并按有关法规政策规定及时协商处理。

 4.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提请物业管理主管部门调解,调解不成的,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5.本合同之附件均为合同有效组成部分;本合同及其附件和补充协议中未规定的事项,均遵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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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4 / 44 6.本合同正本连同附件共一页,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及江东区物业管理办公室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7.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代表:

 法人代表:

 年 月 日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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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 1、日月星城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标准和监督考核办法

 附件 2、日月星城小区经营用房、停车费、广告费收入管理办法

 附件 3、日月星城小区物业管理费收取办法

  小区物业管理合同作者�佚名 时间�2008-10-4 浏览量�

 附件 1

 日月星城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标准和监督考核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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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总体要求:通过明确本小区物业管理服务内容、标准和监督考核办法,体现“质价相符”和“明明白白”消费,为小区的广大业主提供安全、舒适、温馨的生活环境,为业主提供良好的服务。

 管理服务标准

 一、客户服务

 总体要求:服务有效投诉少于 5%,处理及时率 100%;业主满意率 80%以上。不达标即为违约。

 具体要求:

 、佩戴统一标志,仪表端庄、大方,衣着整洁。对业主的报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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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7 / 44 与求助耐心细致,对收费项目及时说明服务标准、服务方式、收费标准等事项,征求业主的意见。

 2、服务时限。急修服务 15 分钟内到位,8 小时内修复,若不能,要有紧急处理措施,并对业主做出合理解释,做出限时承诺。小修 2 日内修复,特殊情况必须做出说明和限时承诺。服务时限不得以节假日和休息时间顺延。。

 3、对业主的投诉及时回访,回访率 100%,并件件有记录。

 二、房屋、共用设施、设备维护与管理

 总体要求:房屋完好率大于等于 98%;设施设备完好率大于等于 95%;不达标即为违约。

 具体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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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巡检。每年年底或年初对房屋共用部位、设施设备、道路、绿地等进行全面检查 1 次,掌握房屋设施设备完损状况,对完损程度做出评价,做好记录;每半年检查巡视 1 次房屋主体结构,发现质量问题及时向业主或业主委员会报告与建议;根据业主或业主委员会的委托,组织维修工作;在冬、雨季和天气异常时安排组织房屋设施巡视,对质量较差,易出问题的部位重点检查;每半年检查清除 1 次屋面、檐沟内落叶杂物树叶等,疏通雨水口、落水管等;每日巡视 1 次小区楼房单元门、楼梯间通道部位以及其它共用部位的门窗、玻璃、路灯等;每年秋季对共用...

篇八:业主委员会委托小区物业管理合同

南天骄物业管理委托合同

  委托人:

 **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

 受托人:

 **县物业管理中心

  (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将其位于**县乌峰镇西环路城南天骄的物业委托乙方管理。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及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物业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特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物业基本情况

 座落位置:

 **县乌峰镇西环路

  四至界线:东至五谷路 南至西环路 西至城南天骄小区围墙 北至城南天骄小区围墙

  第二条 乙方提供服务的受益人为本物业的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本物业的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均应对履行本合同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三条

 委托期限为 3 年,即从 2013 年 5 月 1 日至 2016 年 5 月

 1 日(业主委员会成立后,本委托协议自然终止,由业主委员会与物业管理公司重新签订。)

  第四条 委托管理事项:

 1)

 房屋建筑共用部位的维修、养护和管理,包括:楼盖、屋顶、外墙面、承重结构、楼梯间、走廊通道、门厅等。

 2)

 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运行和管理,包括:共用

  的上下水管道、落水管、共用照明、高压水泵房、楼内消防设施设备等。

 3)

 市政公用设施和附属建筑物、构筑物的维修、养护和管理,包括道路、室外上下水管道、化粪池、沟渠、池、井等。

 4)

 公用绿地、花木、建筑小品等的养护与管理。

 5)

 附属配套建筑和设施的维修、养护和管理,包括商业网点、文化体育娱乐场所。

 6)

 所有本项目规划设计的一切内容均属乙方维修、养护、管理以及更换。

 7)

 公用环境卫生,包括公共场所、房屋共用部位的清洁卫生、垃圾的收集、清运。

 8)

 交通与车辆停放秩序的管理。

 9)

 维持公共秩序,包括安全监控、巡视、门岗执勤。

 第五条:乙方在维护、管理等过程中,必须牢固树立安全防范意识,定期不定期地对其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采取一切安全防范措施,确保维护、管理工作人员安全。无论任何原因发生的安全事故,概由乙方负责,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六条 甲方权利义务

  1.在业主委员会成立之前,负责制定业主公约并将其作为房屋租售合同的附件要求业主和物业使用人遵守。

 2.审定乙方拟定的物业管理制度;

 3.检查监督乙方管理工作的实施及制度的执行情况;

 4.审定乙方提出的物业管理服务年度计划、财务预算及决

  算;

 5.委托乙方管理的房屋、设施、设备应达到国家验收标准要求。

 在保修期内,如存在质量问题,3 日内乙方需向甲方报修,由甲方安排组织人员修复。

  6.在合同期内,甲方向乙方提供管理用房(产权属甲方),乙方使用该房期间发生的水、电费等,概由乙方负责向相关部门缴纳。

  7.负责收集、整理物业管理所需全部图纸、档案、资料,并于合同生效之日起 7 日内向乙方移交; 8. 支持城南天骄小区成立业主委员会。

 第七条 乙方权利义务

  1)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合同的约定,制订物业管理制度; 2)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违反法规、规章的行为,提请有关部门处理; 3)按本合同第九条的约定,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违反业主公约的行为进行处理;

  4)可选聘专营公司承担本物业的专项管理业务,但不得将本物业的管理责任转让给第三方;

  5)负责编制房屋、附属建筑物、构筑物、设备、设施、绿化等的年度维修养护计划和大中修方案,经双方议定后由乙方组织实施;

  6)向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告知物业使用的有关规定,当业主

  和物业使用人装修物业时,告知有关限制条件,订立书面约定,并负责监督;

  7)负责编制物业管理年度管理计划、资金使用计划及决算报告;

  8)每 3 个月向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公布一次管理费用收支帐目;

  9)对本物业的公用设施不得擅自占用和改变使用功能,如需在本物业内改、扩建或完善配套项目,须与甲方协商经甲方同意后报有关部门批准方可实施;

  10)本合同终止时,乙方必须向甲方移交全部经营性商业用房、管理用房及物业管理的全部档案资料;

  11)每月按时向业主及物业使用人收取水、电费(按照相关部门计量标准及计价办法足额收取),并交相关部门。否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乙方全权负责,甲方概不承担任何责任。

 乙方必须尽心尽职地履行管好物业和提供服务。若因管理不善或不当,造成业主和他人,人身和财产损失的均由乙方负责赔偿,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八条

 乙方须按下列约定,实现目标管理。

 1.房屋外观:主体外观保持完整。

  2.设备运行:正常使用运行。

  3.房屋及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3 日内维修、维护完毕

 4.公共环境:卫生整洁,垃圾分类。

  5.绿化:无枯萎、腐败植物。

 6.交通秩序:停车归位,不得占用消防通道。

 7.保安:24 小时值班巡逻。

 8.急修:1 周内修复完毕。

 小修:3 日内修复完毕。

 9.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对乙方的满意率达到:80%。

 第九条

  物业管理服务费

 1、前期物业管理费用:

 1)由甲方凭据乙方出具的收条支付乙方前期物业管理费用40000.00 元(大写:肆万元整),该费用包含:

 ①未售房和业主未接物业的管理及维修、维护所产生的费用和管理人员等工资。

 ②楼道灯及公共照明设施设备的更换所产生的费用。

 ③甲方保修范围之外产生的维修维护费用。

 2)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甲方增加任何费用。

 2、物业管理费用收取:

 1)本物业的管理服务费,乙方按相关部门批准的收费标准执行。

 2)业主和物业使用人逾期交纳物业管理费的,从逾期之日起按每天 5 元交纳违约金。

  第十条 乙方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的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设备、毗连部位的、维修、养护及其它特约服务,由当事人按实发生的费用计付,收费标准须经甲方同意。

  第十一条 房屋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公共场地的维修、养护费用:

  1.房屋共用部位的小修、养护、大中修、更新费用,在保修期内由甲方承担,保修期外由甲方协助乙方拟出维修报告,报经建设部门批准后从房屋大修基金中列支。

 2.房屋共用小修、养护、大中修、更新费用,在保修期内由甲方承担,保修期外由甲方协助乙方拟出维修报告,报经建设部门批准后从房屋大修基金中列支。

 3.市政公用设施和附属建筑物、构筑物的小修、养护、大中修、更新费用,在保修期内由甲方承担,保修期外由甲方协助乙方拟出维修报告,报经建设部门批准后从房屋大修基金中列支。

 4.公用绿地的养护费用小修、养护、大中修、更新费用,在保修期内由甲方承担,保修期外由甲方协助乙方拟出维修报告,报经建设部门批准后从房屋大修基金中列支。

 5.附属配套建筑和设施的小修、养护、大中修、更新费用,在保修期内由甲方承担,保修期外由甲方协助乙方拟出维修报告,报经建设部门批准后从房屋大修基金中列支。

 6.供水、供电、下水管道的小修、养护、大中修、更新费用,在保修期内由甲方承担,保修期外由甲方协助乙方拟出维修报告,报经建设部门批准后从房屋大修基金中列支。

  第十二条 甲方违反合同第六条的约定,使乙方未完成规定管理目标,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在一定期限内解决,逾期未解决的,乙方有权终止合同;造成乙方经济损失的,概由甲方赔偿。

  第十三条 乙方违反本合同第八条的约定,未能达到约定的管理目标,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概由乙方赔偿。

 第十四条 乙方违反本合同第九条的约定,擅自提高收费标准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清退;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概由乙方赔偿。

 第十五条 甲乙任一方无正当理由提前终止合同的,应向对方支付 100000 元(大写:壹拾万元整)的违约金。若因业主委员会成立,业主要求其管理其物业,导致本合同不能履行时,均不视任何一方违约。

  第十六条 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 7 天内,根据甲方委托管理事项,办理完交接验收手续。

 第十七条 合同期满后,乙方全部完成合同并且管理成绩优秀,大多数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反映良好,可与业主委员会续订合同。

 第十八条 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九条 本合同之附件均系合同有效组成部分。

  本合同及其附件和补充协议中未规定的事宜,均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执行。

 第二十条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及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一条 本合同履行期间,如遇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

  法履行时,双方应按有关法律规定及时协商处理。

 第二十二条 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县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三条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即生效,甲乙双方必须严格遵守,不得反悔,否则,由违约方支付对方违约金人民币:300000 元(大写:叁拾万元整)。

 第二十四条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送相关部门一份,每份文本均具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二十五条

 本合同签订后,乙方即进入城南天骄进行物业管理。

 甲方签章:

 地址:

  法人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乙方签章:

 地址:

 法人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年

  月

  日

篇九:业主委员会委托小区物业管理合同

德· 育龙湾】

 物业管理服务协议

 合同双方当事人:

 甲方:

 ************

 法定代表人:

  ***

 联系电话:

  ***********

  乙方(业主) :

 地址: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甲方是指:

 ***********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简称开发商)

 或开发商所委托的物业管理公司。

 乙方是指:

 购房人(业主)。

 本物业名称:

 *********

  乙方所购房屋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编号:

 乙方所购房屋基本情况:

 1、 商品房、 自建房:

  座

 房(

 街

  号), 建筑面积:

  ,

 平方米, 套内面积

  平方米。

 2、 小车位:

 号车位, 使用面积

  平方米。

  3、 商铺:

 号铺, 建筑面积

 平方米, 套内面积

  平方米。

  4、 摩托车车位:

 号车位, 使用面积

  平方米。

  根据有关法律、 法规, 在自愿、 平等、 协商一致的基础上, 甲、 乙双方就物业服务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 甲方的权利义务

  1、 对房屋共用部位、 共用设施设备、 绿化、 环境卫生、 保安、 交通等项目进行维护、 修缮、 服务与管理。

 2、 根据有关法规和政策, 结合实际情况, 制定本物业的物业管理制度并书面告知乙方。

 3、 建立健全本物业的物业管理档案资料。

 4、 制止违反本物业的物业管理制度所约束的行为。

 5、 物业管理公司可委托专业公司承担本物业的专项管理与服务业务, 但不得将本物业的整体管理责任转让给第三方。

 6、 依据本协议向乙方收取物业管理费用。

 7、 提前将装饰装修房屋的注意事项和限制条件以书面形式告知乙方, 并与乙方签署《室内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

 8、 不得占用本物业的共用部位、 共用设施设备或改变其使用功能。

 9、 向乙方提供房屋自用部位、 自用设施设备维修养护等有偿服务。

 10、 不得擅自占用、 挖掘物业管理区域的道路、 场地, 损坏业主的共同利益, 确需临时占用道路、 场地的, 应当提前告知相关业主, 并在约定期限内恢复原状。

 11、 甲方有权根据小区实际情况进行公共区域经营, 但经营所发生的合约时间不得超出甲方与开发商签署的管理时间。

 二、 乙方的权利义务 1、监督甲方的物业管理服务行为, 就物业管理有关问题向甲方提出意见和建议。

 2、 遵守本物业的物业管理制度规定的内容。

 3、 依据本协议向甲方交纳物业管理费用。

  4、 装饰装修房屋时, 严格遵守《房屋使用说明书》 和《室内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 中的规定。

  5、 不得占用、 损坏本物业的共用部位、 共用设施设备或改变其使用功能。

 因搬迁、 装饰装修等原因确需合理使用共用部位、 共用设施设备的, 应事先通知甲方,并在约定的期限内恢复原状, 造成损失的, 应给予赔偿。

 6、 不得在天面、 天台擅自加建、 搭建或堆放杂物, 所有购房人(业主)

 视为接受天面、 天台的布局, 不得擅自改动原有布局, 不得在敞开式阳台用玻璃或其他物料封闭, 确有特殊情况应向开发商申报处理; 不得在玻璃窗外面、 阳台安装防盗网。

 7、 转让房屋或出租房屋时, 事先通知甲方, 告知受让方与甲方签定本协议。

  8、 对承租人、 使用人及访客等违反本物业的物业管理制度造成的损失、 损害承担民事责任。

 9、 按照安全、 公平、 合理的原则, 正确处理物业的给排水、 通风、 采光、 维修、通行、 卫生、 环保、 装修等方面的相邻关系, 不得侵害他人的合法权益。

 10、 做好室内消防安全防范工作, 对室内用电、 用气安全负责。

 11、 不干涉甲方依法或依本协议约定所进行的物业管理服务和经营活动。

 12、 管理用房甲方在物业管理服务期内无偿使用。

 第二条

 物业管理服务内容 一、 房屋共用部位的维修和管理

 共用部位是指房屋主体承重结构部位(包括基础、 内外承重墙体、 柱、 梁、 楼板、 屋顶等)、 户外墙面、 天面、 门厅、 楼梯间、 走廊通道等。

 二、 房屋共用设施设备及运行的维护和管理 共用设施是指共用的上下水管道、 排水管、 水箱、 加压水泵、 照明、 电梯、 消防设施、 绿地、 道路、 路灯、 沟渠、 池、 井、 非经营性车场车库、 公益性设施和共

 用设施设备使用的房屋、 场地及对讲门闸、 游泳池、 会所等。

 三、 环境卫生 环境卫生是指公共区域(小区道路、 停车场、 走廊通道、 楼梯、 天面、 绿地等)的清洁。

  1、 小区实行公共区域的日常保洁, 垃圾日产日清。

  2、 房屋的共用楼梯扶栏、 走道及信报箱、 消防栓、 电梯等部位保持清洁。

 四、 安全防范

  l、 内容:

 协助公安部门维护本物业区域内的公共秩序。

  2、 责任:

 有责任提醒业主及物业使用人做好安全防范工作。

 3、 对本区域实行 24 小时巡逻和对出入口的看守, 并做好巡查记录。

 4、 不承担业主及物业使用人的人身及财产安全和保管的责任。

 五、 交通秩序与车辆停放

  l、 内容:

  (1)

 管理和疏导本物业区域内车辆的有序行驶和停放。

  (2)

 车辆进出小区应自觉接受检查。

  (3)

 车辆按照指定地点停放。

  2、 责任

 (1)

 车辆停放有序, 无占用道路现象发生。

  (2)

 有责任提醒车主做好防范工作。

 六、 房屋装饰装修管理

  按照《室内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 规定内容。

 第三条

 物业管理服务质量 一、 房屋外观:

  l、 维护房屋外观整洁、 完好。

  2、 小区内各楼宇有明显门牌标志。

  3、 大堂内设立明晰引路方向平面图及其他指引标识。

 二、 设备运行:

  l、 维护设备运行良好。

 2、 设备出现故障及时维修;

  3、 定期检修、 保养。

 三、 共用部位、 共用设施设备的维护和管理:

  1、 保障污水排放畅通。

  2、 设备运行正常, 无事故隐患, 保养、 检修制度完备。

  3、 区内公共配套设施完好, 设备设施齐全, 不随意改变用途。

  4、 对照明设备按规定时间定时开关。

  5、 业主生活用水、 高压水泵、 水池, 有严密的管理措施。

 供水、 供电系统 24小时正常运行, 出现故障立即排除。

 如停电、 限电、 停水、 限水应预先通知用户。

  6、 易危及人身安全的设施设备有明显警示标志和防范措施。

 四、 环境卫生:

  1、 区内道路、 环境保持清洁, 垃圾日产日清。

  2、 商业网点管理有序, 无乱设摊点、 乱贴、 乱画现象。

  3、 环卫设施完备, 合理设置果皮箱或者垃圾桶等保洁设备。

  4、 房屋公共楼梯、 走道、 天台等公共场所、 部位保持清洁, 不得随意堆放杂物和占用。

  5、 排烟、 排污和噪声等符合国家环保标准。

 五、 绿化:

  1、 按时浇水、 除草、 施肥、 除虫。

  2、 根据园艺设计要求, 定期修剪。

  3、 维护绿化不受人践踏、 破坏。

 六、 交通秩序与车辆停放:

  1、 保持道路畅通, 小区主出人口 24 小时站岗值班。

  2、 危及住户安全处设有明显标志和防范措施。

 3、 业主、 外来人员车辆有序停放。

 七、 安全防范:

 保安员有明显标志, 工作规范、 作风严谨。

 八、 消防:

 消防设施齐备, 能正常使用。

 九、 房屋共用部位、 共用设施设备小修和急修:

  1、 设备小修不过日(待件除外)。

  2、 设备急修实行 24 小时抢修服务。

 第四条

 物业管理服务费用(不包括房屋共用部位、 共用设施设备大中修、 更新、改造的费用)

 一、 乙方交纳费用时间:

 从本物业交付使用之日起开始计收。

 物业交付使用后,因乙方原因空置房屋, 乙方按物业管理法规的规定全额缴纳物业管理服务费、 公共水电费。

  二、 物业管理服务费:

 商品房管理费按建筑面积每个月 0. 5 元/平方米; 标准小车停车位管理费每个月 30 元/个, 超过13.75平方米以上使用面积的单个小车位 40 元/月, 子母小车位 50 元/月; 自建房、 商铺管理费按建筑面积每个月 0. 6 元/平方米; 摩托车停车位管理费每个月 10 元/个。(甲方保证受委托管理小区期间 3 年内物业管理费不提价, 如遇调整物管费标准则按新标准收取。

 )

  三、 清洁、 绿化、 消防、 公共路灯所使用的公共水、 电费每月按水、 电计量容器所发生的实际额, 由全体业户按各自的建筑面积分摊; 各住宅楼梯、 住宅走火梯所

 使用的公共电费每月按电计量容器所发生的实际额, 由该楼宇全体业户按各自的建筑面积分摊; 商铺有关公用水、 电费由各商铺平均分摊, 应由各业主交纳物业管理费时一并交纳给甲方。

  四、乙方未能在开发商办理交付手续通知规定的期限内到开发商指定地点办理商品房交接手续或者乙方无正当合法理由拒绝办理商品房交接手续的, 乙方自开发商通知办理交付手续期限届满之次日起全额交纳物业管理费、 公共水电费。

  五、 乙方出租物业时, 物业管理服务费用由乙方或使用人交纳。

  六、 乙方转让物业时, 须交清转让之前的所有物业管理服务费用。

  七、 每次交纳费用时间为:

 每月 10 日前交纳本月的物业管理服务费及上月的公共水电费等费用。

 第五条

 其它有关费用

 一、 装修期间, 业主或装修企业应交付的费用:

 1、

 每户收取业主装修管理押金

  元。

 装修过程中未损坏任何公共设施, 未违反管理制度, 装修完毕初检合格, 三个月后复检合格, 退装修押金 1500元, 六个月后再次复检合格, 退余款。

 装修管理押金无息退回。

 2、 收取装修人员工作证工本费每证 10 元, 每证押金 30 元, 装修完毕如未退回工作证, 押金不予退还。

 3、 每户收取装修垃圾清运费

  元。

 装修人员将装修垃圾运至指定地点,由甲方负责统一清运出小区。

 二、 其它费用:

 l、 乙方在收楼时需预交三个月金额的物业管理费。

 2、 每户送小区智能卡 2 张, 业主若遗失或增补小区智能卡, 每张工本费 30 元。

 3、 小区若有汽车、 摩托车停车位出租, 租金按有关规定收取。

 第六条

 代收代缴收费服务

 受有关部门或单位的委托, 甲方可提供代收代缴收费服务(代收代缴费用不属于物业管理服务费用) , 收费标准执行政府规定。

 第七条

 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与使用 一、 根据法规规定, 本物业建立共用部位、 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大中修、更新、 改造的专项维修资金。

 二、 专项维修基金的使用由甲方提出年度使用计划, 经信宜市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执行。

 三、 专项维修基金不够使用时, 经信宜市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批准, 按乙方占有的房屋建筑面积比例, 以物业维修费形式续筹。

 四、 乙方转让房屋所有权时, 结余专项维修资金不予退还, 随房屋所有权同时过户。

 第八条

 保险 一、 如乙方需要对房屋共用部位、 共用设施设备进行投保, 在获得超过三分之二的业主同意下, 可由甲方代为办理, 保险费用由全体业主按各自所占有的房屋建筑面积比例分摊。

 二、 乙方的家庭财产与人身安全的保险由乙方自行办理。

 第九条

 其它约定事项 委托管理期限自本协议签字之日起至本物业业主委员会代表全体业主与物业管理企业签订新《物业管理服务合同》 生效之日止。

 第十条

 违约责任 一、 甲方违反协议, 未达到管理服务质量约定目标的, 乙方有权要求甲方限期整改, 逾期未整改而给乙方造成损失的, 甲方应给予乙方经济赔偿。

 二、 乙方违反协议, 使甲方未达到管理服务质量约定目标的,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整改, 逾期未整改而给甲方造成损失的, 乙方应给予甲方经济赔偿。

 三、 甲方违反协议, 擅自提高收费标准或乱收费的, 造成乙方经济损失的, 乙方有权要求甲方给予经济赔偿。

 四、 乙方违反协议, 不按本协议约定的收费标准和时间交纳有关费用的,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补交, 并从逾期之日起按每天千分之三应交金额交纳违约金; 如无正当理由逾期三十天仍拒绝缴交的, 甲方有权采取催缴措施, 所造成的不便和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第十一条

 为维护公众、 业主、 使用人切身利益, 在不可预见情况下, 如发生煤气泄露、 漏电、 火灾、 水管破裂、 救助人命、 协助公安机关执行任务等突发事件, 甲方因采取紧急措施造成乙方必要的财产损失的, 双方按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第十二条

 在本协议执行期间, 如遇不可抗力, 致使协议无法履行, 双方按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第十三条

 本协议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本协议中未规定的事宜, 均遵照国家有关法律、 法规和规章执行。

  第十四条

 本协议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 双方可协商解决或向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调解; 协商或调解无效的, 可向信宜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第十五条

 本协议一式叁份, 甲方执贰份, 乙方执壹份, 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六条

 本协议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章) :

  乙方(签章) :

 代表人:

  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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