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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如何评职称9篇

时间:2022-09-17 09:40:03 来源:网友投稿

教师如何评职称9篇教师如何评职称 教师职称评审网上申报操作过程 中文网名:广东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管理系统网址:http://www.gdhrss.gov.cn/gdwe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教师如何评职称9篇,供大家参考。

教师如何评职称9篇

篇一:教师如何评职称

师职称 评审网上申报操作过程

 中文网名:广东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管理系统 网址:http://www.gdhrss.gov.cn/gdweb/ggfw/web/pub/ggfwzyjs.do 一、 注册 1 、新用户进入

  2 、点击“注册新用户”进入填写个人信息

  注:个人注册信息一定要牢记,特别是评初级人员,今后中级、高级都要用到)

 (一个身份证号码只能注册一次)

 。

 完 成后点击“注册”。

 3 、注册成功进入办理业务。

 二 、 办理业务 1 、选择所属类型

 2 、进入个人信息内容填报

 个人信息要如实填报

 以上内容只供参考,如个人对其它项有者也应对应填写。

 3 、填写申请信息

 填写申请信息要认真看清各项要填写内容 再进行填报。

 。

  评 审 委 员 会:

 评高级职称选择:揭阳市中小学高级教师职称评审委员会 评中级职称选择:惠来县中小学中级教师职称评审委员会

  评 初 级职称选择:惠来县中小学初级教师职称评审委员会 4 、生成评审表

 注:生成评审表格,先认真核对表内内容是否正确。

 5 、生成评审表

  注:提交审核后及时通知单位审核员进行审核上报,特别注意的是提交将不能进行修改。

篇二:教师如何评职称

省朝阳市教师职称评审条件及若干规定 作者:

 cn-teach… 来源:

 网摘 点击数:

 365 时间:

 2012-5-27 8:51: 11 朝阳市教师职称评审若干规定 为统一教师职称评审条件, 确保评审质量, 制定本规定。

 一、 教师职称评审权限和分工 市教委负责全市中学高级、 除小学高级教师以外的各系列中级、 市直初级教师职称任职资格的评审, 小学高级及以下职称的确定和中学初级教师职称的评审由各县(市)

 区教委负责。

 全市中、 高级和市直初级教师职称资格由市人事局审批, 各县(市)

 区初级教师职称资格由本县(市)

 区人事局审批。

 二、 确定教师职称资格方式 (一)

 正规院校毕业生, 其初定职务时仍按原规定执行。

 正规院校毕业生分配到农村学校任教的, 可不实行见习期, 直接确定相应的教师职称。

 小学高级及以下教师职称通过考核确定,其它教师职称通过评委会量化评审评定。

 中学一级及以下职称要积极试点, 积累经验, 逐步向考核确定过渡。

 (二)

 晋升教师职称主要考查其是否具备规定的前提条件、 政治条件、 资历条件、 业务条件。评委会对政治条件合格, 具备晋升教师职称前提条件的教师, 要用量化赋分的办法, 着重审查教师的资力条件、 业务条件、 以及总是否达到规定的要求, 资历、 业务、 总份(资历与业务分数之和)

 三项中有一项达不到规定分数的, 不能晋相应的教师职称。

 (见附表 1)

 (三)

 对不同地区的学校, 晋升教师职称时采用不同的标准(具本标准见附表 1)

 。

 学校类别按地理位置划分, 校址在县城及以上城镇的为城镇学校(一类地区)

 , 距县城以上城镇边缘不足 5 公里的为郊区学校(二类地区)

 , 超过 5 公里的为农村学校(三类地区)

 (四)

 民办教师在职称评聘上要和公办教师一视同仁。

 三、 晋升教师职称的前提条件 (一)

 除有特殊规定者外, 教师必须持有相应层次的《教师资格证书》 、 具有合格学历、 达到规定的任职年限、 政治条件符合要求方可申请晋升教师职称。

 (二)

 将教师任职期间参加培训进修, 作为晋千教师职称的必要条件。

 没有按规定参加培训进修取得合格证书者, 不得晋升教师职称。

 对于参加其他形式的培训进修或者由于没有进修学等特殊学科的教师没有取得规定的进修证书, 学校在申报时做出详细说明, 评审中从严掌握。

 (三)

 高校、 中专教师晋升教师职称要通过职称外语和计算机水平测试合格。

 (四)

 从 2002 年开始, 将在农村任教或支教一年以上的经历作为城镇超编学校教师晋升中学高级教师职称的必备条件。

 从 2005 年开始, 中小学教师晋升高、 中级教师职称都必须具有在农村任教或支教一年以上的经历。

 (五)

 40 岁以下的城镇中学教 2003 年以后晋升中学高级教师职称和 2005 年以后晋升中级教师职称应掌握一定的计算机知识。

 2010 年以前将掌握计算机知识的水平作为城乡中学教师晋升中高级教师职称的前提条件。

 四、 对政治条件的有关规定

  申请晋升教师职称的教师必须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热爱社会主祖国, 坚持四项基本原则, 热爱教育事业, 关心爱护学生, 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自觉服从组织安排, 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 教书育人。

 遵纪守法。

 品德言行堪为学生表帅。

 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 当年不能晋升教职称。

 (一)

 年度考核为基本合格或不合格者。

 (二)

 受处分不满一年或受处分期限未满者。

 (三)

 一年内累计旷工三天以上者。

 (四)

 一年内病假超过 90 天, 或事假超过 30 天, 或病事假累计超过 100 天者。

 (五)

 一年内实际完成工作量不足规定工作量 80%者。

 (六)

 体罚学生, 情节严重或造成较大影响者。

 (七)

 不服从组织分配, 一个月不承担组织交给的任务者。

 (八)

 政治立场或思想品德方面有较严重问题, 影响很坏, 不堪为人师表者。

 (九)

 在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中因“末位淘汰” 而待聘者。

 五、 对学历的有关规定 (一)

 所有学历的认定, 均以国家教委承认的学历为准。

 (二)

 小学教师的最低合格学历为中师。

 高中毕业生经教育学、 心理学考试合格, 可按具有中师学历对待。

 (三)

 初中教师的最低合格学历为师范专科。

 中专学历的初中教师, 只要达到规定的积分,可参评初纺教师职称。

 (四)

 高中、 中专、 高校教师的最低合格学历为本科。

 专科毕业的高中和中专教师可晋升中级及以下教师职称, 晋升中级教师职称时, 其任时间延长一年, 总分提高 10 分要求。

 完全中学任初中课的教师和分管初中的教导主任按初中条件要求, 其他人员按高条件要求。

 专来完全对口的农职业中学专业课教师具务专科学历, 可视为学历合格; 专业完全对口的农职业学实习指导教师(专业实习工厂、 农场的实习指导教师)

 具备中专学历。

 可视为学历合格。

 (五)

 中学教研员的合格学历为本科; 小学教研员的合格学历为专科。

 (六)

 大学普通班毕业生和 66 年前毕业的专科毕业生年度考核优秀者, 可允许参评各类高级教职称。

 (七)

 经国家严格考试取得《中小学教师专业合格证书》 的教师, 可继续参相应的中小学教师职称, 但要严格考核其实际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 参评中级教师职称时, 对其业务条件要提高 5 分要求, 参评高级教师职称时, 业务条件提高 10 分要求, 但 1986 年 9 月 1 日以后开始任教的教师, 评审中高级教师职称时, 必须具有合格学历, 否则专业合格证书无效。

 插班脱产进修并修满学制规定年限的, 结业可按相应档次专业体格证书对待。

 在高等院校脱产进修满一年以上的教师, 进修结业后可比照中师函授学历计分。

 (八)

 94 年前入学取得的党校系统毕业证书(不含刊授党校)

 , 经补教教育学、 心理学合格后, 可继续参评教师职称但评审教师职称时, 其业务条件提高要求(评初级提高 5 分, 评中级提高 10 分, 评高级提高 15 分)

 。

 95 年后入学取得的党校系统毕业证书不能作为参评教师职称的不历依据。

 (九)

 非师范专业毕业生, 须经教育学、 心理学课程的进修或学习, 并取得合格成绩。

 (十)

 城镇中学教师所学专业与所教学科必须相同或相近(按文, 理, 外, 体, 音, 美分类)不相近的, 除确有专长连续满工作量任该科课程 5 年以上者外都要经过半年以上专业进修。大中专教师除个别学科和特殊情况外, 所学专业与所教学必须相同, 否则不具备合格学历对待。

 (十一)

 城镇学校教师取得合格学历的时间不得低于晋升相应职称所要的任职时间。

 但 1996 年前就读中等师范学校, 普通高中, 现取得合格学历(包括参加中学老师函授、 卫星电视、自学考试相沟通学历培训毕业)

 的教师, 任中学一级教师五年以上, 可申报评审中学高级教师职称。

 六、 对资历条件的有关规定 (一)

 任职年限是指教师取得某一级职称资格的年限。

 除有特殊规定者外, 教师只有达到规定的任职年限方可晋升上一级职称(有关任职年限的具本规定见附表 1)

 。

 (二)

 破格晋升中高级教师职称的人员, 一般只破学历不破任职年限, 特别优秀的任职年限可放宽到三年。

 (三)

 从党政机关分流到企事业单位从事专来技术工作的人员; 取得博士、 硕士学位的人员;在国内取得学士学位后, 在国外进行过一年以科学研究和学术交流的人员, 可不受原有专业技术职称任职限的限制, 根据本人条件直接申请参加相应级别教师职称评审。

 (四)

 正规院校毕业因组织原因, 未能按时初定职称的, 其应初定职称的任职时间, 可按应初定时间计算。

 (五)

 教师资历条件实行积分制, 具有两个以上学历任教经历的, 按不同标准分段计分后累加(赋分标准见附表 2)

 。

 任教年限包括教师在各级各类学校从事教育、 教学研工作的年限,教育型教师还可包括在各级教育机构中从事教育教学管理工作的年限。

 (六)

 任职年限、 任教年限、 参加革命工作年限等所有涉及年限的计算, 均以起止年份之差为准, 忽略月份。

 七、 对业务条件的有关规定 (一)

 业务条件实行积分制。

 考核教师业务条 件时, 将教师分为教学、 教研、 教育三种类型, 根据其工作业绩, 分别按附表 3、 附表 4、附表 5 规定的标准赋分。

 (二)

 教学型适用于专职任课教师, 教研型适用于职教研员; 教育型适用于符合参评条件的领导干部和其它管理干部, 兼职人员应按其实际承担的主要工作任务确定申报类型。

 以教学为主的按教学型评审, 以教研为主的按教研型评审, 以管理为主的按教育型评审。

 八、 对破格条件的有关规定 (一)

 不具务规定学历或资历的教师, 业绩突出, 年度考核优秀, 业务条件达到破格条件规定积分, 具获得政府以上优秀教师号者, 可破格晋升相应的教师职称。

 (二)

 市级有突出贡献的专家, 市政府劳动模范, 享受市政府特殊津贴人员, 和获市政府科持专来持术一等奖以上奖励的主要完成人可按评审条件直接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职称。省级有突出贡献的专家, 享受省以上政府特殊津贴人员, 获国家发明奖, 自然科学奖, 科技进步奖,星火奖和省部级上述奖劢二等奖以上的主要完成人可按评审条件, 直接申报副高级专来技术资格其中任中级职务三年以上, 任期内获市级有突出贡献的专家, 享受市政府特殊津贴人员,和获市政府科技进步一等奖以上奖励的主要完成人, 可破格申报高级教师职称。

 九、 对小学教师晋升中学高级教师职称的有关规定

  在小学工作的全日制正规院校专科以上毕业生, 可与中学教师同等条件晋升中学高级教师职称。

 非正规院校专科以上毕业的小学教师晋升中学高级教师职称要从严控制, 每年晋升的人数不理超小学教师总数的千分之二, 对这部分教师晋升中学教职称时, 其业务条件提高20 分要求, 学历资历条件相应降低 20 分要求, 总分不变。

 十、 对考核定职的有关规定 (一)

 考核定职是由学校根据教师本人条件和年度考核结果确定相应的教师职称, 在年度考核中名列本校后三分之一者当年不能晋升教师职称。

 (二)

 对考核定职教师的前提条件和资历条件要求与评委会评审条件相同, 业务条件由所在学校参照评委会评审条件自行掌握。

 (三)

 考核定职教师由学校负责填写《考核确定中小学教师职称申报表》 , 经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同意后, 按照规定的管理权限, 报相应的人事(职改)

 部门审批任职资格。

 十一、 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朝阳市教育系统负责评审的各级各类教师职称。

  二〇〇一年四月二十七日

篇三:教师如何评职称

省中学一级、小学高级教师职称评定条件

 (一)中学一级、小学高级教师任职资格评审条件 1、专业理论知识和工作经历、能力符合下列要求 (1)具有系统的教育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掌握一定的现代教学技术。系统担任过 1 门以上课程的讲授工作进行过学科循环教学或担任过毕业班教学工作。结合教学工作积极开展课外(实践)活动。

 (2)完成规定的教学工作量和教学任务。中学教师年均完成教学工作量不少于 320 课时职业中学专业课教师不少于 200 课时小学教师不少于 400 课时班主任不少于 180 课时。兼任管理工作的教师年均教学工作量不少于专任教师的 1/2每学期听课不少于 30 节校级领导年均教学工作量不少于专任教师的1/3每学期听课不少于 20 节。

 (3)教学基本功扎实熟练掌握所教学科的课程标准、教材体系、教学原则和教学方法并在教学中正确运用。教学效果优良(任现职以来至少 1 年为优秀)。讲授过校级以上公开课、示范课等获得良好以上等次。

 (4)积极实施素质教育因材施教注重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开发学生智力、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根据工作需要积极承担班主任工作。所教班级形成良好的班风、学风学生在各方面得到较全面的发展。

 (5)积极参加教育教学研究和教学(课程)改革实验具有一定的教研能力。

 教研员符合下列要求 (1)具有系统的教育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熟练掌握所研究学科的课程标准、教材、教学原则和教学方法。系统承担过 1 门以上学科的教学指导和教学研究工作。工作以来在基层一线从事教学工作或教学研究、指导工作累计不少于1 年。

 (2)完成规定的教学研究和教学指导等工作任务。有计划地深入学校指导教学每学年县教研员 60 天以上听课、评课 60 节以上市教研员 40 天以上听课、评课 40 节以上省教研员 30 天以上听课、评课 30 节以上。每学年承担公开课或教师培训课指导和培养青年教师成绩突出。

 (3)具有一定的创新意识和教研科研能力积极参加学科建设、课程改革和实验室建设取得显著成绩。任现职以来参与并完成本学科 1 项以上教研科研课题。

 2、教育教学水平和工作业绩 城市学校教师具备下列条件中的 3 条以上(破格申报人员具备 4 条以上)其中 1、2 条中须具备 1 条以上 (1)讲授过县以上教育部门组织的优质课(并获县、市二等奖以上)、观摩课、示范课。

 (2)独立撰写的教育教学研究论文在 CN 刊物上发表或在市以上教育部门组织的教科研活动中交流 2 篇以上(均获市二等奖以上)或获市优秀教学(科研)成果奖或教育科研项目、教改课题通过市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鉴定。

 (3)直接指导的学生在县以上业务主管部门组织的规范的本学科竞赛中获二等奖以上同时本人被评为优秀辅导教师。

 (4)担任班主任工作 3 年以上所带班级被评为县以上文明班集体或本人被评为优秀班主任。

 (5)教师节期间获得县以上政府综合表彰的优秀教师或先进教育工作者称号或在教育教学工作的某一方面成绩突出受到市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表彰。

 农村学校教师具备下列条件中的 3 条以上(破格申报人员具备 4 条以上)其中 1、2 条中必须具备 1 条以上 (1)讲授过县以上教育部门组织的优质课、观摩课、示范课或 2 次以上乡、镇中心学校组织的优质课(并获一等奖)、观摩课、示范课。

 (2)独立撰写的教育教学研究论文在 CN 刊物上发表或在县以上教育部门组织的教科研活动中交流 2 篇以上(均获县二等奖以上)或获县优秀教学(科研)成果奖或教育科研项目、教改课题通过县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鉴定。

 (3)直接指导的学生在县以上业务主管部门组织的规范的本学科竞赛中获奖同时本人被评为优秀辅导教师。

 (4)担任班主任工作 3 年以上所带班级评为乡、镇以上文明班集体或本人被评为优秀班主任。

 (5)教师节期间获得县以上政府综合表彰的优秀教师或先进教育工作者称号或在教育教学工作的某一方面成绩突出受到县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表彰。

 教研员具备下列条件中的 2 条以上(其中第 1 条为必备条件)破格申报人员具备 3 条以上(其中 1、2 条为必备条件) (1)在 CN 学术期刊上独立发表教育教学研究论文 2 篇以上省教研员 3 篇以上(其中至少 1 篇发表在省级以上学术期刊上)。

 (2)主持的教育科研项目、教学研究课题、教改实验成果通过市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鉴定或获市以上优秀教学(科研)成果二等奖以上(省教研员获省二等奖以上)。

 (3)本人或直接指导的教师 2 人(次)以上讲授过市以上教育部门组织的优质课(并获市二等奖以上)、观摩课、示范课省教研员本人或直接指导的教师 2人(次)以上讲授过省教育部门组织的优质课(并获省二等奖以上)、观摩课、示范课。

 (4)教师节期间获得市以上政府综合表彰的优秀教师或先进教育工作者称号。

 具体条件要求

 论文和辅导小论文需要红头文件、证书、原文优秀班主任和优秀工作者需要红头文件和证书课题需要立项和鉴定报告书优质课需要红头文件、教案、证书和评价意见

篇四:教师如何评职称

专业学校教师职称评审条件中等专业学校教师职称评审条件 发布时间:

 2011/5/9 9:42:13 被阅览数:

 1038 次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客观、公正、科学地评价中等专业学校教师的能力和水平,充分调动广大教师教书育人的积极性, 培养造就一支高素质专业化的教师队伍, 为推进中等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人才支撑, 根据国家和我省职称改革的有关政策规定, 结合中等专业学校特点,特制定本标准条件。

 第二条 中等专业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名称为:高级讲师、讲师、助理讲师。高级讲师为副高级职务,讲师为中级职务,助理讲师为初级职务。

 第三条 符合本标准条件规定的人员, 可通过评审或考核与评审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评价。取得相应中等专业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 表明其具备承担相应岗位工作的理论水平和业务水平。

 第四条 对在中等专业学校教育教学岗位上做出突出贡献的教师,可不受学历、资历、职称、身份等条件限制,破格申报评审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

 第二章 适用范围 第五条 本标准条件适用于我省中等专业学校从事教育教学岗位工作的教师、与中等专业学校签订聘用合同的离退休教师以及在我省中等专业学校任教 1 年以上的企事业单位兼职教师。

 第三章 基本条件 第六条 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身体健康,较好地履行岗位职责。

 第七条 基本任期内年度考核或任期考核均达到合格以上等次。

 第八条 具备相应的教师资格。

 第四章 申报条件 第九条 学历资历条件 (一)高级讲师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博士学位后,取得讲师资格且从事中等专业学校教育教学工作均满 2 年。

 2.获得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后,取得讲师资格且从事中等专业学校教育教学工作均满 5年。

 3.获得大学专科学历后,取得讲师资格满 5 年,且从事教育教学工作满 20 年。

 (二)讲师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研究生学历或第二学士学位后, 取得助理讲师资格且从事中等专业学校教育教学工作均满 3 年。

 2.获得大学本科学历后,取得助理讲师资格且从事中等专业学校教育教学工作均满 4年。

 3.获得大学专科学历后,取得助理讲师资格满 5 年,且从事教育教学工作满 10 年。

 第十条 外语、计算机、继续教育条件 1.按照规定参加全国统一组织的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取得合格证,或符合免试条件。

 2.按照规定参加继续教育培训,并达到规定要求。

 第五章 能力业绩条件 第十一条 高级讲师 任现职以来,须具备下列 3 项条件:

 (一)能力条件 1.具有现代职业教育理念,能结合所授专业(学科)特点和教改实践,撰写具有一定理论水平和实践价值的调研报告(教改试验报告)1 篇。

 2.专业课教师应具有本专业系统扎实的基础理论、 专业知识和必备的专业技能, 文化基础课教师应具有任教学科系统坚实的基础理论知识及与之相关的专业知识。能胜任 2门以上课程(以 1 门课程为主)的教学工作;并能独立指导学生实验、实习、社会调查和毕业设计等, 或取得与教育教学相关的非教师系列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 执业资格。3.完成学校在教学计划内安排的教学工作, 教学工作量饱满。

 兼任学校中层以上领导职务的教师,其每学年授课总时数不得少于本校同学科教学工作量的三分之一。

 4.担任班主任或教研组长 1 年以上,胜任工作,并取得一定成绩。

 5.积极参加各级业务主管部门和学校组织的职业教育教研活动,经常听同行教师的课,与同行教师交流。基本任期内,每学期听课及参与研讨次数不少于 8 节(次),并至少

 每学年上 1 节(次)校内公开课(或研究课、示范课)且达到良好以上等次。申报当年,按照管理权限,在由县级以上教育部门或学校主管部门(省属学校)统一组织的考评课中,达到良好以上等次。

 6.专业课教师每两年必须有两个月以上时间到企业、 生产服务一线 (中等师范学校和教师进修学校教师到中小学、幼儿园,下同)进行专业实践,并形成有较高水平的专业实践报告。文化课教师也要到企业、生产服务一线进行考察、开展调研,并形成有较高水平的考察、调研报告。

 (二)业绩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因教育教学成绩突出,获得市级以上表彰,或被评为市级以上骨干教师。

 2.从事技术创新、科研成果转化或技术推广,受到市级以上有关部门的表彰;或获得 1项发明专利,并取得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或开展中等专业学校专业设置、课程结构、教学模式、教学方法、教育教学评价研究,总结出的教改经验和研究成果经市级以上教育部门认定在市级范围内推广应用且获得好评。

 3.参加市级以上教育部门组织的教学技能、职业技能竞赛,获得国家级三等奖以上 1次,或获得省级三等奖以上 2 次,或获得市级二等奖以上 2 次。

 4.主持一项或参加两项市级以上教育部门组织的职业教育科研项目(课题组前三名),并通过鉴定或获得市级以上教科研成果奖。

 5.在发展学生个性特长方面做出成绩, 所指导的学生在参加省级以上教育主管部门组织或认定的专业技能竞赛、科技创新比赛、汇演汇展、体育比赛等活动中获得奖项(体育竞赛限团体或个人前 3 名)。

 6.因教育教学成绩突出, 被评为校级骨干教师, 且近两年在学校组织的教学检查综合评价中,每次名列参评教师的前三分之一。

 7.从事艺术和体育教学工作的教师,在教育、文化、体育部门主办的市级以上汇演、汇展或比赛中,获得国家级奖项 1 次,或获得省级三等奖以上 1 次,或获得市级三等奖以上 2 次(其中二等奖 1 次)。

 (三)论文著作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在省级以上公开学术期刊上发表专题学术论文或教学研究论文 2 篇; 或在省级以上公

 开学术期刊上发表专题学术论文或教学研究论文 1 篇, 同时在具有省内部资料准印证号的学术期刊上发表专题学术论文或教学研究论文 2 篇。

 2.公开出版 4 万字以上的专著 1 部, 或本人参与撰写达 4 万字以上的合著 1 部; 或参编教材经国家或省级相关教材审定委员会审定通过,本人撰写达 4 万字以上。

 3.参加省级以上教研部门组织的论文评比活动, 获得国家级二等奖 1 次, 或获得省级二等奖以上 2 次(其中一等奖 1 次)。

 第十二条 讲师 任现职以来,须具备下列 3 项条件:

 (一)能力条件 1.具有现代职业教育理念,能结合所授专业(学科)特点和教改实践,撰写具有一定见解的教育教学经验总结 1 篇。

 2.具有所任教学科扎实的基础理论、 专业知识和必备的专业技能, 能胜任 1 门以上课程的教学工作,并独立指导学生实验、实习、社会调查和毕业设计等,或取得与教育教学相关的非教师系列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执业资格。

 3.能完成学校教学计划内安排的教学工作, 教学工作量饱满。

 兼任学校中层以上领导职务的教师,其每学年授课总时数不得少于本校同学科标准教学工作量的三分之一。

 4.参加各级业务主管部门和学校组织的教研活动, 经常听同行教师的课, 与同行教师交流。基本任期内,每学期听课及参与研讨次数不少于 8 节(次),并至少每学年上 1节(次)校内公开课且达到合格以上等次。在申报当年由学校统一组织的考评课中达到合格以上等次。

 5.担任班主任或教研组长 2 年以上,胜任该项工作,并取得较好成绩。

 6.专业课教师每两年必须有两个月以上时间到企业、 生产服务一线进行专业实践, 并形成有一定见解的专业实践报告。文化基础课教师也要到企业、生产服务一线进行考察、开展调研,并形成有一定水平的考察、调研报告。

 (二)业绩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因教育教学成绩突出,获得县级以上表彰,或被评为县级以上骨干教师。

 2.在技术开发、 科研成果转化或技术推广方面做出一定成绩, 受到县级以上有关部门的表彰;或获得 1 项发明专利,并取得一定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3.参加市级以上教育部门组织的教学技能、职业技能竞赛,获得省级三等奖以上 1 次,或获得市级二等奖以上 1 次。

 4.参加市级以上教育部门组织的科研项目(课题组前三名),正式立项,并确认取得明显的研究成果。

 5.在发展学生个性特长方面做出成绩, 所指导的学生在参加市级以上教育部门组织或认定的专业技能竞赛、科技创新比赛、汇演汇展、体育比赛等活动中获得奖项(体育竞赛限团体或个人前 3 名)。

 6.近两年,在学校组织的教学检查综合评价中,每次名列参评教师的前二分之一。

 7.从事艺术和体育教学工作的教师,在教育、文化、体育部门主办的市级以上汇演、汇展或比赛中,获得省级以上奖项 1 次或市级二等奖以上 1 次。

 (三)论文著作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在省级以上公开学术期刊上发表专题学术论文或教学研究论文 1 篇,或在具有省内部资料准印证号的学术期刊上发表专题学术论文或教学研究论文 2 篇。

 2.在公开出版的学术著作中本人参与撰写 1 万字以上; 或参编教材经国家或省级相关教材审定委员会审定通过,本人撰写 1 万字以上。

 3.参加市级以上教研部门组织的论文评比活动, 获得省级二等奖以上 1 次, 或获得市级二等奖以上 2 次。

 第六章 破格申报条件 第十三条 不具备第九条规定的学历资历条件和第十条中的外语条件,破格申报高级讲师任职资格的,任现职以来,除符合正常晋升标准条件外,还须符合下列 2 项条件:(一)业绩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因教育教学成绩突出,获得省级以上表彰,或被评为省级骨干教师。

 2.从事技术创新、教科研成果转化或技术推广,取得良好效益,产生较大影响,获得省(部)级以上表彰。

 3.参加省级以上教育部门组织的教学技能、职业技能竞赛,获得国家级一等奖 1 次,或获得国家级二等奖以上 2 次,或获得省级一等奖 2 次。

 4.从事艺术和体育教学工作的教师, 在教育、 文化、 体育部门主办的全国、 全省性汇演、

 汇展或比赛中,获得国家级一等奖 1 次,或获得国家级二等奖 2 次,或获得省级一等奖2 次。

 5.在发展学生个性特长方面做出成绩, 所指导的学生在参加省级以上教育主管部门组织或认定的专业技能竞赛、科技创新比赛、汇演汇展、体育比赛等活动中取得优异成绩,有 8 人次以上获奖,其中 1 人次获得省级一等奖或国家级二等奖。

 (二)论文论著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在省级以上公开学术期刊上发表专题学术论文或教学研究论文 4 篇。

 2.公开出版 8 万字以上的专著 1 部;或参与撰写合著 1 部,本人承担 8 万字以上;或参编教材经国家或省级相关教材审定委员会审定通过,本人撰写 8 万字以上。

 第十四条 不具备第九条规定的学历资历条件和第十条中的外语条件,破格申报讲师任职资格的,除符合正常晋升标准条件外,还须符合下列 2 项条件:

 (一)业绩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因教育教学成绩突出,获得市级以上表彰,或被评为市级以上骨干教师。

 2.从事技术创新、课程开发、教科研成果转化或推广,取得一定社会效益,产生较大影响,获得市级以上表彰。

 3.参加省级以上教育部门组织的教学技能、职业技能竞赛,获得国家级二等奖以上 1次,或获得国家级三等奖以上 2 次,或获得省级一等奖 1 次。

 4.从事艺术和体育教学工作的教师, 在教育、 文化、 体育部门主办的全国、 全省性汇演、汇展或比赛中获得国家级二等奖以上 1 次, 或获得国家级三等奖以上 2 次, 或获得省级一等奖 1 次。

 5.在发展学生个性特长方面做出成绩, 所指导的学生在参加省级以上教育主管部门组织或认定的专业技能竞赛、科技创新比赛、汇演汇展、体育比赛等活动中取得优异成绩,有 4 人次以上获奖。

 (二)论文论著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在省级以上公开学术期刊上发表专题学术论文或教学研究论文 3 篇。

 2.公开出版 6 万字以上的专著 1 部;或参与撰写合著 1 部,本人承担 6 万字以上;或参

 编教材经国家或省级相关教材审定委员会审定通过,本人撰写 6 万字以上。

 第七章 附 则 第十五条 全日制高校毕业生,取得相应教师资格,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直接认定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

 1.讲师:获得博士学位后;获得硕士学位后,从事教育教学工作满 3 年(本科毕业工作后取得硕士学位满 1 年,累计满 3 年)。

 2.助理讲师:获得大学本科学历后,1 年见习期满。

 第十六条 任现职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报或延期申报:

 1.年度考核不确定等次或确定为不合格等次的,任期顺延; 2.受到行政处分未满处分期的,不得申报; 3.在申报过程中弄虚作假的,除取消当年申报资格外,在以后的 2 年内不得申报。

 第十七条 实行专业技术聘用制的中等专业学校在编在岗教师,在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时,须在现任专业技术岗位上聘任满一个基本任职年限。

 第十八条 本标准条件涉及的专有名词含义及有关规定说明 (一)所称“公开学术期刊”是指:具有 CN(国内统一刊号)、ISSN(国际统一刊号)的学术期刊;著作须有 ISBN(标准书号)。

 (二)论文、论著、研究成果、获奖、表彰、教育教学和教学实践方面的规定是:

 1.论文、 论著必须是任期内独立完成或作为第一作者发表或正式出版的, 且是所任教学科或专业方面的论文、论著,不含增刊、特刊、专刊、专辑、论文集、习题集等。

 2.发明专利必须是与教学业务、从事专业有关的。

 3.科研成果必须是通过鉴定、 已经完成准予结题或通过规模生产已经转化为现实生产力的。

 4.表彰系指因教育教学成绩突出,由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或其他市(厅)以上行业主管部门给予个人或集体(仅限班主任)的表彰。

 5.骨干教师系指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选拔认定的各类骨干教师。

 6.教学技能竞赛活动主要包括优质课教学案例、教改课件、说课讲演、优质课大赛等。7.教学检查综合评价须附经学校验证的原始评价材料; 获奖须附...

篇五:教师如何评职称

依据。民办中小学、幼儿园可参照公办中小学教师岗位结构比例设置,不低于或高于公办中小学的岗位结构比例。第四条 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本着客观、公正、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科学评价教师的职业道德、创新能力、业绩水平和实际贡献。实行同行专家评价,注重业内和社会认可。第五条 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实行分级管理。正高级教师职称评审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实施,具备条件的地市经批准可由所在地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实施。高级及以下等级教师职称评审由地级以上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实施。一级、二级、三级教师职称评审由县(县级市、区,下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实施。具备条件的学校经批准可依据标准自主开展教师职称评审。第六条 拓宽基层中小学教师的专业发展通道。对长期在革命老区、中央苏区、艰苦边远地区和农村工作的基层中小学教师,高级教师职称可实行“定向评价、定向使用”。评审办法由各地市根据实际情况制定,评审标准按照《广东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价标准条件》的相关规定执行。“定向评价、定向使用”的高级专业技术岗位实行总量控制、比例单列,不占各地专业技术高级结构比例,可单独分组、单独评审。取得“定向评价、定向使用”职称

 4会评委库入库委员参照以上相应条件。新入库的评审专家需经评委会组建单位组织培训后,方可从事职称评审工作。第三章 申 报第九条 各地、各单位在发布职称评审申报通知时,应同时发布本年度的评聘计划。第十条 申报评审中小学教师职称,须符合《广东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价标准条件》有关规定要求。各地可结合实际,制定不低于《广东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价标准条件》的申报条件和评审标准,各地制定的制度规定要充分征求意见,按照规定程序审定印发实施。第十一条 中小学教师申报评审职称,由个人向学校(单位)提出申请,按要求如实填报《广东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表》,并一次性提交全部材料。申报人学历、教师资格、在职在岗及继续教育证明等相关评审材料实行告知承诺制,由个人作真实有效的书面承诺,经用人单位确认后替代证明。第十二条 中小学教师可申请跨校竞聘、申报。原则上跨校聘任高一级教师岗位的,3 年内不得调动。第四章 考核推荐第十三条 学校(单位)根据教师岗位空缺数量和工作需要组织竞争推荐。

 6第十八条 评委会办公室要制定评审工作方案,经评审委员会组建部门审核同意后组织实施评审工作。第十九条 评委会办公室根据有关要求受理申报材料,按规定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符合要求的,提交评审委员会评审。申报材料不符合规定的,评委会办公室一次性告知申报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未补正的,视为放弃申报。第二十条 评审委员会根据中小学教师职称评价标准条件,对申报人员进行综合评价。第二十一条 评审委员会评审的基本程序:(一)评委会办公室通报评审准备工作情况;(二)评审委员会下设专业(学科)评审组,进行分组审议。对申报中小学正高级、高级教师的人员,组织面试答辩,答辩结果作为评审的重要依据,学科组在对评审对象的材料全面审阅的基础上进行充分讨论和评议,提出评议意见,作为评委会评议表决的重要参考;(三)评审委员会委员听取专业(学科)评审组评议情况汇报,审阅评审材料,在充分讨论和评议的基础上,最后采取无记名方式表决,同意票数达到出席会议的评审委员人数的三分之二以上为通过。第二十二条 评审结束后,评委会办公室将评审通过人员名单进行公示,同时反馈到申报人员所在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 5 个工作日。

 8评审原则,认真履行职责,不得泄露评委会委员、评审组成员和评审过程中的讨论、表决情况;不得有徇私、放宽标准条件及其他有碍公正评审的行为。对违反相关纪律及规定者,按照有关规定处理。第七章 附 则第二十八条 各地可结合实际,进一步创新评价机制,对本办法的有关内容进行细化,提高职称评审的科学性。第二十九条 其他未尽事项,按《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东省职称评审管理服务实施办法及配套规定的通知》(粤人社规〔2020〕33 号)等规定执行。本办法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负责解释。

篇六:教师如何评职称

于印发《某某电脑学校教师职称评定实施细则》 的通知

 集团所属电脑培训学校 为加强电脑培训教师队伍建设切实做好教师职称评定工作根据新字[2003]67 号文件精神集团人力资源部和电脑教育研发中心制定了《某某电脑学校教师职称评定实施细则》 现经集团批准自 2003 年 10 月 1 日起实施望各单位认真学习贯彻执行。

 附 《某某电脑学校教师职称评定实施细则》

 安徽某某投资有限公司 二 00 三年九月二十九日

 主题词职业培训

 电脑

 职称评定

 教师

 通知 抄送集团公司领导

 人力资源部

 审计督查部

 某某电脑学校教师职称评定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激励广大教师刻苦钻研业务提高专业知识和教学水平全面提高学校教学质量根据新投字[2003]67号文件结合电脑学校的实际情况现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教师职称评定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重教学成果、教学效果和教学能力。

 第三条教师职称评定对象为本校在职教师不含兼职教师

 第二章

 职称级别与条件 第四条教师职称划分为见习教师助理机房管理员 、助理教师或机房管理 、初级主讲或初级实验指导师 、中级主讲或中级实验指导师 、高级主讲或高级实验指导师 、副主授或实验师 、主授、高级主授共八个等级。

 第五条申报教师职称的条件 一、基本条件公共部分 1、热爱某某热爱教育敬业爱岗认真钻研业务。

 2、认真遵守学校规章和《教师行为规范》 遵纪守法为人师表。

 3、积极做好本职工作履行本岗位《职务说明》 教风端正按计划完成教学任务。

 二、各级职称必备条件 1、见习教师或助理机房管理员 在试用期的教师或机房管理员。

 2、助理教师或机房管理员 试用期满且转正的教师或机房管理员。

 3、初级主讲或初级实验指导师 具备助理教师或机房管理员资格6 个月以上能独立承担一门课程教学综合考评达成 70 分以上。

 4、中级主讲或中级实验指导师  4.1 大专毕业具备初级主讲或初级实验指导师资格 9 个月第一次

 参评电脑教师教龄需满 1 年半 能独立承担二门课教学综合考评分达 80 分 4.2 本科毕业具备初级主讲或初级实验指导师资格 6 个月第一次参评电脑教师教龄需满 1 年 能独立承担二门课教学综合考评分达 80 分。

 4.3 高中毕业含中专 具备初级主讲或初级实验指导师资格 18 个月第一次参评电脑教师教龄需满 2 年 能独立承担二门课教学综合考评达 80 分。

 5、高级主讲或高级实验指导师 5.1 大专毕业具备中级主讲或中级实验指导师资格 1 年第一次参评电脑教师教龄需满 2 年半 能独立承担 3 门课教学并成功指导见习教师 2-3 名有 2 篇计算机技术或教研方面文章发表省级刊物 综合考评达 90 分。

 5.2 本科毕业具备中级主讲或中级实验师资格 9 个月第一次参评电脑教师教龄需满 2 年 能独立承担 3 门课教学并成功指导见习教师 2-3 名有 2 篇计算机技术或教研方面的文章发表省级刊物 综合考评达 90 分。

 5.3 研究生毕业具备中级主讲或中级实验指导师资格 6 个月 第一次参评电脑教师教龄需满 1 年 能独立承担 3 门课教学并成功指导见习教师 2-3 名有 2 篇计算机技术或教研方面的文章发表省级刊物 综合考评达 90 分。

 6、副主授或实验师 6.1 大专毕业具备高级主讲或高级实验指导师资格 2 年 第一次参评电脑教师教龄需满 5 年 能独立承担 5 门课教学并成功指导助理教师 3-4 名近 2 年内有 2 篇论文在 CN 刊物上发表综合考评达90 分。

 6.2 本科毕业生具备高级讲或高级实验指导师资格 1 年半 第一次参评电脑教师教龄需满 4 年 能独立承担 5 门课教学并成功指导助

 理教师 3-4 名 近 2 年内有 2 篇论文在 CN 刊物上发表 综合考评达 90分。

 6.3 研究生毕业具备高级主讲或高级实验指导师资格 1 年第一次参评电脑教师教龄需满 2 年 能独立承担 5 门课教学并成功指导助理教师 3-4 名近 2 年有 2 篇论文在 CN 刊物上发表综合考评达90 分。

 7、主授 7.1 本科毕业具备副主授资格 3 年近 3 年有 3 篇论文在 CN 刊物上发表其中至少有一篇是国家级刊物以校所在地省教育厅规定为准 至少有一项省级科研项目中标或有一项教学成果或设计成果获省级奖综合考评达 90 分。

 7.2 研究生毕业具备副主授资格 2 年近 2 年有 3 篇论文在 CN 刊物上发表其中至少有一篇是国家级刊物以校所在地省教育厅规定为准 至少一项省级科研项目中标或有一项教学成果或设计成果获省级奖综合考评达 90 分。

 8、高级主授 8.1 本科毕业具备主授资格 3 年近 3 年有 4 篇论文在 CN 刊物上发表其中 2 篇国家级1 篇国家级重点刊物。有教学成果、科研成果或设计成果获省级以上奖综合考评达 90 分。

 8.2 研究生毕业具备主授资格 2 年近 3 年有 4 篇论文在 CN 刊物上发表其中 2 篇国家级1 篇国家级重点刊物。有教学成果、科研成果、或设计成果获省级以上奖综合考评达 90 分。

 说明对特殊人才经综合考评可破格申报。有关材料需报集团公司职称评定委员会审查报分管总经理特批。

 第三章

 考评内容及办法 第六条教师申报职称评审主要考评教师教学工作量完成情况、教学效果、专业水平及教学能力、综合素质获得的成果与成绩。具体

 考评项目标准及办法为 一、教学工作量的完成及效果共 50 分 1、教学工作量完成率15 分 考评办法教务处或学区主管检查、统计最后一年的教学工作量记录表如授课任务书、教学日志等 。

 考评标准完成基本教学 90%以上得满分完成 89%-80%得 12 分完成79%-70%得 10 分完成 60%-69%得 8 分完成 60%以下得 5 分。

 2、学生成绩抽查合格率15 分 考评办法教务处或学区主管现场抽考结果记录表 考评标准平均成绩 90 分以上满分89-70 分得 12 分69-60 分得 10 分60 分以下得 5 分。

 3、学生满意度20 分 考评办法教务处、督查办组织问卷随机调查正在授课的一个班调查学员不少于 30 人 。

 考评标准根据问卷调查表统计平均分实际得分为平均分×20%。

 二、专业水、教学能力及教学态度共 40 分 1、随堂听课评分10 分 考评办法由教务处组织教师上一堂课听课评分不少于 5 人 根据授课评分表去掉最高分和最低分取平均分。

 考评标准实际得分为平均分×10% 2、教研组教师评分15 分 考评办法由教务处组织本教研组教师互评分去掉最高分和最低分取平均分。

 3、主管领导评分15 分 考评办法由教务处负责人、学区负责人、教务主管根据教师的备课笔记和教师平时表现出的专业水平、教学能力、教学态度评分取平均分。

 考评标准专业水平 5 分教学能力 5 分教学态度 5 分。

 三、综合素质共 10 分 考评办法由校人事处负责人、督查办负责人、教务处负责人、学区负责人、学区教务主管给被考评教师评分取平均分。

 考评标准遵守规章制度情况 2 分服从分配情况 2 分责任感 2 分团结协作 2 分合理化建议 2 分。

 加分项目及标准 1、学业提升参加培训并获得证书每次加 0.5 分。

 2、获奖加分获校内奖上次获职称至本次职称申报期内获得的优秀教案及课件奖、教学竞赛、作品设计奖、优秀教师或优秀班主任、先进个人每次加 1 分获市级或集团公司嘉奖每次加 2 分获省级奖每次加 4 分获国家奖每次加 8 分。

 3、专业论文及参编教材加分计算机技术或教研方面文章省级刊物 每篇加 1 分CN 刊物每篇加 2 分国家级每篇 4 分国家重点级每篇6 分参编教材每写 5 万字加 1 分。

 4、以上论文为第一作者加标准分第二作者减半加分。

 5、获校内教学竞赛奖、或获优秀教案及课件奖、或作品设计奖、或网络设计奖、或参加教材编写5 万字以下已出版 或提出有价值教研教改方案已被执行并确实有效每次可折算为一篇计算机技术或教研方面文章省级刊物 。

 6、获省级奖或参加教材编写5 万字以上已出版 每次可折算一篇 CN 论文每篇 CN 论文可折算为两篇计算技术或教学方面文章省级刊物 获得国家级奖或出版 30 万以上专著每次可折算一篇国家级论文。

 第四章

  组织与实施 第七条学校成立“教师职称评定委员会”校长为主任教务、人事负责人为副主任学区负责人部分具备高级主讲以上骨干教师为委员一般 7-9 人 负责学校教师职称考评组织、审评、聘用工作。

 第八条符合条件的教师申报高级主讲以下由学校“职称评定委员会”审批下文

 申报高级主讲以上的含高级主讲 由集团公司审批下文。

 第九条教师职称评审程序 个人申请→人事、 教务联合资格审查→专业综合考评→校职称评定委员会评审→集团职称评定委员会复评审批发文公布→单位聘用 第十条凡获国家、省职称的且专业对口经校职称评定委员会审核集团审批可就近套入校内职称。

 第十一条凡获得相应职称的教师自发文之日起按新职称标准发课酬工资。

 第十二条校职称评定委员会对每年获得职称教师进行考评每年 2 次5 月、11 月 第 1 次考评达不到职称标准的教师由校职称评定委员会找谈话、警告半年内不得调工资。两次考评达不到现任职别标准的教师降一职称聘用同时岗位工资下调一级。

 第十三条本办法由校教务处负责解释人事部门组织实施。

 附件1、 《某某电脑学校教师职称审批表》

  2、 〈教师职称评审结果汇总表》

  3、 《授课教师教学评分表》

  4、 《教师工作满意度调查表》

  5、 《申报教师职称考评表》

篇七:教师如何评职称

dash;1—

 四川省中小学教师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进一步加强和完善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水平评价工作,根据《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中发„2018‟4 号)、《关于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5‟79 号)和《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川委办„2018‟13 号),结合实际,制定本条件。

 第二条

 本条件适用于普通中小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专门学校(工读学校)以及省、市(州)、县(市、区)教研机构、教师发展机构、电化教育机构和校外教育机构等。

 民办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可参照本条件参加职称评审。

 第二章

 基本条件 第三条

 思想政治和职业道德要求 (一)拥护党的领导,热爱祖国,热爱人民,遵守宪法和法律,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自觉遵守《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新时代幼儿园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等教师职业道德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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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章制度,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牢固树立爱与责任的意识,爱岗敬业,关爱学生,为人师表,教书育人。

 (二)任现职或近 5 年以来,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

 第四条

 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经历要求 具有一定的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经历。评聘一级教师以上职务,要有任现职以来 2 年以上从事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含思政课教师、班主任、团委、少工委、少先队辅导员、课外活动辅导员及学校中层以上领导干部等,下同)工作经历且考核“合格”以上。没有设置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岗位单位的人员,可不作要求。

 第五条

 教师资格及相关要求 (一)具备《教师资格条例》规定的教师资格和岗位所需的身心条件、专业知识和教育教学能力,在教育教学一线任教,达到本地区教育行政部门及学校关于教学工作量、教育培训、教师考核等有关要求,切实履行教师岗位职责和义务。

 (二)在本单位民主推荐测评满意率达到 75%以上。

 第六条

 继续教育要求 任现职期间,按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社部第 25 号令)和《关于<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的贯彻实施意见》(川人社发„2016‟20 号)等文件要求,结合专业技术工作实际需要,参加继续教育达到相应学时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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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求。

 第七条

 信息技术应 用能力 要求 具备相应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取得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提升培训结业证。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不作要求。

 第八条

 职称外语不作统一要求,由用人单位自主确定。

 第九条

 支教工作要求 城区(含县域)中小学校教师评聘一级教师以上职务,要有任现职以来 1 年以上或从教以来 2 年以上在薄弱学校、农村学校或“四大片区”学校支教(从教)经历。

 对薄弱学校、农村学校或“四大片区”学校采取线上途径教学、免费提供优质资源的,由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结合使用情况、在线点击量等认定,其折合的相应课时量,对照当地教师基本工作量标准换算的时间,视作相应支教(从教)经历。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 5 年的教师,可不作支教要求。

 第三章

 三级教师 第十条

 学历资历要求 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学历,在初中以下教育教学岗位见习1 年期满并考核合格;或者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学历, 并在小学以下学段教育教学岗位见习 1 年期满并考核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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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一条

 育人工作要求 基本掌握教育学生的原则和方法,能够正确教育和引导学生。

 第十二条

 教学工作要求 具有教育学、心理学和教学法的基础知识,基本掌握所教学科的专业知识和教材教法,教案设计规范,能够完成所教学科的教学工作。

 第四章

 二级教师 第十三条

 学历资历要求 具备硕士学位;或者具备学士学位或大学本科毕业学历,见习期 1 年期满并考核合格;或者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学历,并在初中以下学段三级教师岗位任教 2 年以上;或者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学历,并在小学以下学段三级教师岗位任教 3 年以上。

 第十四条

 育人工作要求 比较熟练地掌握教育学生的原则和方法,能够胜任学生思政教育工作,教育效果较好。

 第十五条

 教学工作要求 掌握教育学、心理学和教学法的基本理论知识, 具有所教学科必备的专业知识,能够独立掌握所教学科的教学大纲、教材,教案设计规范,能驾驭课堂教学,正确传授知识、培养技能,教学效果好。具有信息技术与学科教学融合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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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能力。

 第十六条

 教研工作要求 掌握教育教学研究方法,积极开展教育教学研究和创新实践。

 第五章

 一级教师 第十七条

 学历资历要求 具备博士学位;或者具备硕士学位,并在二级教师岗位任教 2 年以上;或者具备学士学位或者大学本科毕业学历,并在二级教师岗位任教 4 年以上;或者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学历,并在初中以下学段二级教师岗位任教 4 年以上;或者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学历,并在小学以下学段二级教师岗位任教 5 年以上。

 第十八条

 育人工作要求 具有正确教育学生的能力,能根据所教学段学生的思想实际和年龄特征,进行思想道德教育,有比较丰富的学生思政教育工作经验,并较好地完成任务,教书育人成果比较突出。

 第十九条

 教学工作要求 比较扎实地掌握所教学科的基本理论和专业知识,独立掌握所教学科的课程标准、教材、教学原则和教学方法,教学经验比较丰富,专业知识技能较强,教案设计较科学,课堂驾驭能力较强,能结合教学开展课外实践活动,开发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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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的智力和能力,教学效果好,在本校同学科中处于前列;具有一定的信息技术与学科教学融合应用能力,承担校级以上网课、示范课、公开课、研究课或专题讲座。教研机构教师任现职以来每年深入学校听课、评课 80 学时以上,承担县级以上网课、示范课、公开课、研究课或专题讲座。

 除上述条件外,任现职以来,还需至少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一项:

 (一)担任县级以上名师工作室成员或学员。

 (二)担任校级以上教师培训主讲教师。

 (三)在县级以上信息化平台分享过自创的教育教学资源(5 课时以上)。

 (四)获得县级以上名师、名校长、名班主任、模范教师、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或与教育教学相关的相当层次荣誉称号,或校级表彰奖励 2 次以上。

 第二十条

 教研工作要求 具有一定的教育教学研究能力,并承担一定的教学研究任务,在素质教育创新实践中积累了一定经验。任现职以来,至少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一项:

 (一)1 项以上教育教学成果获校级以上奖励,或完成1 项校级以上教研课题。

 (二)在公开发行的学术期刊发表本专业高水平论文或出版教育教学专著 1 篇(部)以上。

 (三)参与编写与本学科相关的地方(校本)课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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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参与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重要文件起草,重要标准制定、修订等工作并做出实质性贡献。

 (五)撰写具有一定研究深度、有实际教学指导意义、得到相应层次专家认可的教学设计、经验总结、科研报告、交流材料等。

 (六)应用信息技术优化课堂教学,取得较好成效,经验作为县级以上典型案例推广。

 教研机构教师任现职以来 1 项以上教研成果获县级二等奖以上奖励,完成 1 项以上县级以上教研课题,在公开发行的学术期刊发表本专业高水平论文或出版教育教学专著 1 篇(部)以上。

 第二十一条

 培养指导年轻教师工作要求 初中以下学段教师,在培养、指导三级教师提高业务水平和教育教学能力方面做出一定成绩。

 第六章

 高级教师 第二十二条

 学历资历要求 具备博士学位,并在一级教师岗位任教 2 年以上;或者具备硕士学位、学士学位、大学本科毕业学历,并在一级教师岗位任教 5 年以上;或者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学历,并在初中以下学段一级教师岗位任教 5 年以上 第二十三条

 育人工作要求 能根据所教学段学生的年龄特征和思想实际,有效进行

 —8—

 思想道德教育,积极引导学生健康成长,比较出色地完成学生思政教育工作任务,教书育人成果比较突出,从教以来从事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经历 5 年以上,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优秀”1 次以上,其中学历为大学专科的年度考核优秀2 次以上。

 第二十四条

 教学工作要求 具有所教学科坚实的理论基础、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教学经验丰富,教学业绩显著,在本县同类学校同学科中处于前列;教案设计科学,特色较鲜明,课堂驾驭能力较强,形成一定的教学特色,具有较强的信息技术与学科教学融合创新应用能力,承担县级以上的网课、示范课、公开课、研究课或专题讲座。对村小(教学点)教师或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 5 年的的农村学校教师,可适当放宽。教研机构教师任现职以来每年深入学校听课、评课 100 学时以上,承担市级以上网课、示范课、公开课、研究课或专题讲座。

 除上述条件外,任现职以来,还需至少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一项:

 (一)担任县级以上名师工作室成员。

 (二)担任县级以上教师培训主讲教师 1 次以上或校级以上教师培训主讲教师 2 次以上。

 (三)在市级以上信息化平台分享过自创的系列教育教学资源(5 课时以上)。

 (四)获得市级以上名师、名校长、名班主任、模范教

 —9—

 师、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或与教育教学相关的相当层次荣誉称号之一,或获得 2 次以上与教育教学相关的县级荣誉称号。

 (五)担任过高考(中考)命题专家或担任过市级以上教学成果、优秀论文、优质课展评、技能大赛等评审专家。

 第二十五条

 教研工作要求 具有指导与开展教育教学研究的能力,在课程改革、教学方法改进等方面取得显著的成果,在素质教育创新实践中取得比较突出的成绩。任现职以来,至少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一项:

 (一)1 项以上教育教学成果获县级以上奖励,或者完成 1 项以上县级以上教研课题。

 (二)在公开发行的学术期刊发表本专业高水平论文或出版教育教学专著 1 篇(部)以上。

 (三)参与编写与本学科相关的教材或地方(校本)课程。

 (四)参与市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重要文件起草,重要标准制定、修订等工作并做出实质性贡献。

 (五)撰写具有相当研究深度、有实际教学指导意义、得到相应层次专家认可的教学设计、经验总结、科研报告、交流材料等。

 (六)应用信息技术改革教育教学方式,取得好成效,经验作为市级以上典型案例推广。

 —10—

 教研机构教师任现职以来 1 项以上科研成果获市级二等奖以上奖励,完成 1 项以上市级以上教研课题,在公开发行的学术期刊发表本专业高水平论文或出版教育教学专著 2 篇(部)以上。

 第二十六条

 指导培养年轻教师工作要求 能发挥教育教学带头人的作用,在指导、培养二级、三级教师方面取得了明显成效。

 第七章

 正高级教师 第二十七条

 学历资历要求 具有大学本科毕业以上学历,并在高级教师岗位任教 5年以上。

 第二十八条

 育人工作要求 具有崇高的职业理想、坚定的职业信念和科学的教育主张,模范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长期工作在教育教学第一线,出色地完成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任务,教书育人成果突出,对所在学校的发展或当地的教育事业做出突出贡献。从教以来从事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经历 8 年以上,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优秀”2 次以上,本单位民主推荐测评满意率达到 85%以上。

 第二十九条

 教学工作要求 深入系统地掌握所教学科课程体系和专业知识,教育教学业绩卓著,在本市(州)同类学校同学科中处于前列;教

 —11—

 案设计科学,特色鲜明,课堂驾驭能力强,教学艺术精湛,形成独到的教学风格,具有较高的信息素养,较强的信息技术与学科教学融合创新应用能力,承担市级以上的网课、示范课、公开课、研究课或专题讲座。教研机构教师任现职以来每年深入学校听课、评课 120 学时以上,承担省级以上网课、示范课、公开课、研究课或专题讲座。

 除上述条件外,任现职以来,还需至少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一项:

 (一)担任市级以上名师工作室成员。

 (二)担任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市级以上教师培训主讲教师 2 次以上。

 (三)在省级以上信息化平台分享过自创的系列教育教学资源(5 课时以上)。

 (四)获得省特级教师、省教书育人名师、省中小学名校长、省中小学名班主任、省级以上模范教师、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或与教育教学相关的相当层次荣誉称号之一,或获得 2 次以上与教育教学相关的市级荣誉称号。

 (五)担任过高考(中考)命题专家或担任过省级以上教学成果、优秀论文、优质课展评、技能大赛等评审专家。

 (六)被聘为高校兼职教师,承担硕士研究生培养工作;或被聘为师范院校师范类专业客座教授(或兼职教师),承担本科生教育教学工作。

 第三十条

 教研工作要求

 —12—

 具有主持和指导教育教学研究的能力,在教育思想、课程改革、教学方法等方面取得创造性成果,并广泛运用于教学实践。任现职以来,至少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一项:

 (一)1 项以上教育教学成果获省级以上奖励或 2 项以上获市级二等以上奖励;或完成 1 项以上省级以上教研课题或 2 项以上市级以上教研课题。

 (二)在公开发行的学术期刊发表本专业高水平论文或出版教育教学专著 2 篇(部)以上。

 (三)参与编写与本学科相关的教材或地方(校本)课程。

 (四)参与市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重要文件起草,重要标准制定、修订等工作并做出实质性贡献。

 (五)撰写具有相当研究深度、有实际教学指导意义、得到相应层次专家认可的教学设计、经验总结、科研报告、交流材料等。

 (六)应用信息技术改革教育教学方式,建立以学习者为中心的教学新模式,取得显著成效,经验作为省级以上典型案例推广。

 教研机构教师任现职以来 1 项以上科研成果获省级二等以上奖励,完成 1 项以上省级以上教研课题,在公开发行的学术期刊发表本专业高水平论文或出版教育教学专著 5 篇(部)以上。

 第三十一条

 指导培养年轻教师工作要求

 —13...

篇八:教师如何评职称

学校教师(实验人员)职称评审方案

  为加快建设一支适应素质教育和创新人才培养的教师队伍,推动我校教育事业科学发展,根据上级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组织领导 (一)成立职称工作领导小组

 职称工作领导小组的职责: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关于职称工作的有关文件精神,组织指导本年度职称工作,研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监督职称评审推荐工作全过程。

 1.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人事处,办公室主任由人事处长兼任。

 2.领导小组下设资格审查组、教学业绩审查组、科研业绩审查组、监督组四个小组。

 (1)资格审查组

 职

 责:在校职称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负责对全校申报人员的学历、任职资格等情况进行资格审查和量化积分。

 (2)教学业绩审查组

 职

 责:在校职称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负责对全校申报高校教师(实验)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承

 担的教学任务、教学工作量、教学效果、教育教学研究成果等进行审查和量化积分。

 (3)科研业绩审查组

 职

 责:在校职称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负责对全校申报人员任现职以来发表或出版的论文、著作、科研成果、科研奖励等进行认定、审查和量化积分。

 (4)监督组

 职

 责:监督职称评审工作的全过程,保证职称评审工作在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下进行;受理教职工和申报人员对职称评审工作问题反映,并进行核实和回复。

 (二)成立高校教师(实验人员)系列高级自主评审委员会

 学校成立高校教师(实验人员)系列高级自主评审委员会,由正高专业技术职务人员组成,人数一般为 25 人以上组成,出席评审会议不少于 17 人。委员会负责按当年专业技术岗位职数等额确定高校教师(实验人员)系列高级、中级、初级评审及非高校教师(实验人员)系列高级、中级、初级考评聘任。

 二、评审原则 评审工作以专业技术职务评审与岗位设置相结合的方式,坚持“公开、展示、考核、评议、监督”和“同行评价、分类评价和综合评价”相结合的原则,体现德才兼备和质量

 优先相结合的评价标准。重点师德、重贡献、重业绩,注重标志性成果,鼓励优秀人才脱颖而出。

 三、申报条件 所有申报者的申报条件,须符合上级职改文件精神和要求。

 基于学校目前尚未对教学型、教学科研型、科研开发服务型分类设岗的实际,现采取分步推进和分类实施的办法:学校进行分类设岗前,各申报人员可依据相关文件规定的相关标准和自身条件,自主选择申报类型;学校分类设岗后,申报者依据本人所属的实际岗位类型进行申报。

 四、评审程序和办法 1.个人申报:申报人按照职称评审条件自主申报。

 2.公开展示:经各学院处室推荐、资格审查小组审查后,学校将申报人提供的参评材料、证件等统一公开展示,接受全校专业技术人员的监督。

 3.资格审查:由资格审查组、教学业绩审查组、科研业绩审查组对申报人员的上报材料进行审查。

 4.量化考核:由资格审查组、教学业绩审查组、科研业绩审查组按照定量考核标准,分别对申报高校教师(实验人员)系列人员的学历、任职资格、教学任务、教学工作量、教学质量和任现职以来发表或出版的论文、著作、教科研成果、教科研奖励、专利等方面进行量化积分。对量化积分结

 果进行公示(申报人对量化积分签字确认),对于公示结果有异议者,及时查证落实。非高校教师(实验人员)系列的人员不参与量化考核赋分,按照高校教师(实验人员)系列高级、中级量化考核的平均分值计分。

 5.所在部门推荐:量化积分名单公示无异议后,职称资格审查组将名单发到各部门,由申报人员所在部门根据量化积分及德、能、勤、绩、贡献等方面,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民主推荐(十人以下部门全体参与,十人以上部门参与十名人员),确定各部门申报人员排序。

 6.申报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对自己任现职以来履行岗位职责、完成目标任务、在本专业学术技术的成绩及政治思想表现、业务能力、工作态度、职业道德等方面的情况进行述职(不超过 3 分钟)。申报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和高、中级转评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同时进行答辩(含述职不超过 5 分钟)。学校高校教师(实验人员)系列高级自主评审委员会根据所在部门排序、申报者述职答辩情况进行打分。

 7.学校高校教师(实验人员)系列高级自主评审委员会根据量化考核(占 50%)及自主评审委员会评分(占 50%)二项分值之和,由高到低排序;非高校教师(实验人员)系列取得任职资格后的考评,按照高校教师(实验人员)系列高级、中级量化考核的平均分值(占 50%)及自主评审委员

 会评分(占 50%)二项分值之和,由高到低排序。按当年专业技术岗位职数等额确定高校教师(实验人员)系列高级、中级、初级评审和非高校教师(实验人员)系列高级、中级、初级的聘任。

 8.对拟聘人选进行公示。评审结果在全校范围内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 5 个工作日。

  9.评聘结果报备:评审结果公布后 1 个月内,将高、中级职称评审结果和评审工作总结经省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核准后,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并纳入全省职称管理信息系统。

 10.学校办理聘任手续。

 五、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资格或在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时延迟相应年限 1.教学事故责任者,按责任等级相应延迟晋升年限。

 2.违反学校的规章制度者,学校视其情节决定是否延迟或取消资格。

 3.受到党政纪处分者在处分期间内,取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资格。

 4.省人社、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篇九:教师如何评职称

晋升专业技术职务人员的实施方案

 一、 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 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 的重要思想, 胡锦涛总书记构建和谐社会的基本理念为指导, 执行党的教育方针和政策, 坚持以人为本, 充分调动和发挥中小学教师为社会主义教育服务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激励教师不断提高政治思想觉悟、 教育教学教研和履行职责的能力等专业水平, 结合《四川省人事厅、 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四川省中小学教师中、 高级职务任职资格推荐条件( 试行)

 》 的通知》(川人办发[2005] 57 号) 和 《四川省人事厅四川省教育厅关于 《四川省中小学教师中、 高级职务任职资格推荐条件( 试行)

 》 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 ( 川人办发[2005] 290 号)

 相关规定, 特制定《XXXXXX教师晋升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实施方案》 。

 二、 评审原则坚持公开、 公平、 公正、 民主集中制的原则, 具备任职条件, 注重政治表现、 师德修养, 强调业务能力和履行工作职责, 遵循教育规律、 突出 教学、 教研和工作业绩, 适当向教学第一线倾斜、 向老龄教师倾斜、 向工作环境艰苦的地方倾斜、 向村校教师倾斜, 严格按照评审条件、 评审程序, 做好岗位补额推荐工作。

 三、 任职条件( 一)

 师德要求:

 中小学教师晋升教师职务, 必须达到《试行条例》 第八条规定的思想政治条件, 符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和《四川 省教师职业道德行为准则》 的有关规定, 具有正确的政治立场、 科学的育人观、 严谨的治学态度、 良好的师德修养, 遵纪守法,任现职以来或者近五年来年度考核必须在合格( 称职)

 及以上。

 ( 二)

 教师资格:

 申请评审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 , 必须具备相应的教师资格。

 根据《教师资格条例》 中关于:

 “取得教师资格的公民, 可在本级及以下等级的各类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担任教师”的规定, 因此, 取得教师资格的人员 , 可在本级及以下等级的各类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申报评聘教师职务。

 但取得低一层次学校教师资格人员 , 不能在本级以上等级的各类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申报评聘教师职务。( 小学教师中申报评审中学高级教师职务的教师除外)。

 具体为:( 1)

 小学教师晋升中学高级教师、 小学高级教师和小学一级教师专业

 技术职务:

 须具备小学及以上教师资格( 即可以是小学教师资格、 初中教师资格和高中教师资格)。( 2)

 初中教师晋升中学高级教师、 中学一级教师和中学二级教师专业技术职务:

 须具备初中 教师及以上资格( 即可以是初中教师资格和高中教师资格)。

 ( 三)

 学历:

 中小学教师晋升专业技术职务, 必须具备《教师法》规定的相应学历。

 即初中教师应达到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 小学教师应达到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 其中, 小学教师晋升中学高级教师职务应达到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

 具体为:

 ( 1)

 晋升中学高级教师、 中学一级教师和中学二级教师专业技术职务:

 须具备专科及以上学历( 即以可是专科、 本科和研究生等学历, 小学教师晋升中学高级教师必须具备专科及以上学历)。( 2)

 晋升小学高级教师和小学一级教师专业技术职务:

 须具备中师及以上学历( 即可以是中师、 专科、 本科和研究生等学历)。

 ( 四)

 继续教育:

 根据教育部颁布的《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规定》( 1999 年教育部令第 7 号)

 和《四川省专业技术人员 继续教育条例》,以及原省教委、 省人事厅有关继续教育的规定, 申报评审中学高级教师、 中学一级教师、 小学高级教师职务的人员 , 每年应完成继续教育80 学时( 其中规范性每年 50 学时, 非规范性每年 30 学时)。

 即:

 晋升中高近五年应达 400 学时, 晋升中一和小高近三年应达 240 学时。同时, 还应坚持自 学, 并经学校考核合格, 学时计算按照教师继续教育的有关规定执行。

 ( 五)

 普通话:

 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四川省〈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 实施办法》( 省政府令 177 号)

 第十一条:

 “推行普通话水平等级持证上岗制度, 教师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规定的等级标准”, 以及教育部、 国家语委《关于开展语言文字规范化创建活动的意见》( 教语用[2004] 4 号)“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坚持将普通话水平达标作为教师资格认定和聘用、 职务晋级、 评优评先的条件”的要求, 凡评聘教师职务的人员 ( 1954 年 1 月 1 日 前出生的人员 除外),应参加普通话水平等级测试并取得合格证书。

 晋升中高、 中一、 小高教师专业技术职务应取得普通话水平二级乙等证书。

 ( 六)

 教学基本技能:

 晋升中高、 中一、 小高应达到三等级, 晋升中二、 小一应达四等级。

 ( 七)

 年度考核:

 ( 1)

 晋升中学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职务:

 初中教师晋升中高近五学年度考核为称职及以上, 小学教师晋升中高近五年年度考核至少三年度优秀( 或两年度优秀加一个市级行政系列表彰的

 优秀教师、 优秀班主任等)。( 2)

 晋升中学一级教师专业技术职务和小学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近五年年度考核均要求为称职及以上。

 ( 八)

 学生思想政治的教育工作要求。

 任现职以来, 要有两年担任班主任工作( 含学校团委、 少先队辅导员 工作)

 的经历, 且考核应在“合格” 及以上。

 中小学教师对学生进行的宪法所规定的基本原则的教育和爱国主义、 民族团结的教育、 法制教育以及思想品德、 文化、科学技术教育, 组织、 带领学生开展有益的社会活动等, 都应作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经历, 其从事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经历可计算为担任班主任工作的年限, 在申报材料中必须要有相关的证明。

 ( 《省中小学教师中高级职务任职资推荐条件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 川人办发[2005] 290 号 )

 。

 ( 九)

 任职年限。

 ( 1)

 晋升中学高级教师:

 工作在中学( 中专)教育教学岗位上担任中一或讲师 5 周年以上; 工作在小学教育教学岗位上担任小高 5 周年以上; 获得博士学位者。

 ( 2)

 晋升中学一级教师或讲师:

 工作在中学教育教学岗位上, 担任中二 4 周年以上; 获得硕士学位者。

 ( 3)

 晋升小学高级教师:

 工作在小学教育教学岗位上, 担任小一 5 周年以上; 本科毕业工作 1 年以上。( 4)

 晋升中学二级教师:专科毕业工作 3 周年以上; 本科毕业工作 1 年以上。

 ( 5)

 晋升小学一级教师:

 中师毕业工作 4 周年以上, 专科毕业工作 2 周年以上。

 ( 6)同等年限低转高评人员 , 当年不能晋升高一级职务, 应于次年即一周年后参加晋升。

 ( 十)

 教学科研( 详见附件(川人办发[2005] 57 号) 和( 川人办发[2005] 290 号)

 所印条件)。

 职称评审工作中教育教学研究论文( 成果)认定范围见《四川省教育厅关于中小学、 中等专业学校教师职称评审工作中教育教学研究论文 ( 成果)认定范围的试行意见》 ( 川教[2007] 81号)

 文件, “鉴于职称评审主要考察近三年的教育教学成果, 从 2007年开始, 在我省教师及相应职称工作中参照实行, 2009 年起全面实行”。

 1、 晋升中级职务

  ( 1)

 晋升小学高级教师职务。

 乡、 镇学校教师, 教育效果好, 所教班的班风好, 学风好, 学生养成了 良好的行为习惯, 无严重违纪行为; 积极参与课程改革, 注重改进教学方法、 减轻学生课业负担, 教学效果好, 教学业绩在本县同类学校同学科中处于前列, 学生巩固率达到普及九年制义务教育规定的标准, 并在乡 、 镇及以上小学教育教学研究活动中上过研究课、 优质课或观摩课; 具有一定的教育教学研究能力, 至少有一篇独立撰写的本专业、 本学科且原则上不少于 1500

 字的教育教学研究文章( 包括教育教学经验总结、 教改研究报告, 下同)

 在乡 ( 镇)

 及以上小学教育教学研究会上交流, 或者在内刊( 即经新闻出 版部门批准的有“内刊准印号” 的刊物, 下同)

 上发表; 或教育教学科研成果获县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奖励。

 ( 2)

 晋升中学一级教师职务。

 乡、 镇中学教师, 教育效果好, 在班主任工作或教学工作中, 与 其他教师共同做好学生管理工作, 所教班的班风好、 学风好, 学生无严重违纪行为; 积极参与课程改革, 注重改进教学方法、 减轻学生课业负担, 教学效果好, 教学业绩在本县同类学校同学科中处于前列, 学生巩固率达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标准, 并在本校及以上中学教育教学研究活动中上过研究课、 优质课或观摩课; 具有一定的教育教学研究能力, 至少有一篇独立撰写的本专业、 本学科且原则上不少于 1500 字的教育教学研究文章在内刊上发表; 或教育教学科研成果获县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的奖励。

 2、 晋升中学高级教师职务

  ( 1)

 乡 、 镇中学教师晋升中学高级教师。

 乡 、 镇中学教师, 教育效果好, 在班主任工作或教学工作中, 与其他教师共同做好学生管理工作, 所教班的班风好, 学风好, 学生无严重违纪现象; 积极参与课程改革, 注重改进教学方法、 减轻学生课业负担, 教学效果良好, 教学业绩在本县同类学校同学科中处于前列, 学生巩固率达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 规定的标准, 并在县及以上中学教育教学研究活动中上过公开课、 研究课或观摩课; 具有较强的教育教学研究能力, 至少有二篇本专业、 本学科且原则上不少于 2000 字的教育教学研究文章在内刊上发表; 或承担过教育教学研究项目( 课题), 其教育教学教研成果获县教育行政部门二等奖及以上奖励。

 ( 2)

 乡 、 镇小学教师晋升中学高级教师。

 根据《小学教师职务试行条例》 和省上的有关规定, 对极少数高于小学高级教师任职条件,在教学改革、 教育、 教学研究及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等方面, 有独到见解, 成绩卓著的小学教师, 可评审中学高级教师职务。

 因此, 小学教师晋升中学高级教师职务除须达到中学教师晋升中学高级教师任职条件外, 近五年年度考核中至少要有三年考核优秀。

 对近五年年度考核中有二次考核优秀, 且任现职以来, 获得市( 州)

 及以上人事、 教育部门表彰的模范教师、 教育系 统先进工作者、 优秀教师、 优秀教育工作者、 中小学德育先进工作者, 中小学优秀班主任、 师德标兵等称号也可申报评审中学高级教师职务。

 并在市( 州)

 及以上教育教学研究活动中上过辅导课、 公开课、 研究课或观摩课( 至少也放宽到县级讲

 课); 具有较强的教育教学研究能力, 至少有三篇本专业、 本学科且原则上不少于 2000 字的教育教学研究文章在内刊上发表; 或独立承担过教育教学研究项目 ( 课题)( 要是主研人员 ), 其教育教学教研成果获市( 州)

 教育行政部门二等奖及以上奖励( 或县一等奖)。

 ( 十一)

 其它条件。

 1、 除具备以上条件的同时要符合《XXXXXX 教师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分配实施方案》 和《XXXXXX 职称评审量化细则》 的相关规定。

 2、 根据《XXXXXX 职称评审制度( 讨论稿)》 调入本单位工作满一周年后才能参与职务晋升。

 3、 教育教学或教学管理成绩显著、 无违纪违法行为。

 上报职称时,局纪委和相应股室要核实才能推荐上报。

  四、 具体措施1、 学校成立职称评审领导小组( 即职称评审委员 会)

 组

 长:

 校

 长 副组长:

 分管领导

  工会主席 成

 员 :

 副校长

 教导主任

 工会副主席

 支部委员

  经办人

  各村校主任

 教师代表 具体办公:

 经办人 2、 充分发挥教代会的职能作用 具备任职条件的教师通过本人申请, 填报职称评审情况登记表,上交有关证件和材料, 学校职称评审领导小组审核, 教代会和学校职称评审领导小组评议推荐人员 ( 其中教代会成员 评议占 40%, 学校职称评审领导小组评议占 60%), 计算方法:

 得票数÷ 参加测评人数×百分比。

 3、 确定晋升专业技术职务的对象 ( 1)

 晋升对象要符合任职条件、《XXXXXX 教师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分配实施方案》 和《XXXXXX 职称评审量化细则》 的规定;

 ( 2)符合条件的教师在规定时间内到学校职称评审领导小组申报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学校初审;

 ( 3)

 学校初审合格人数小于或等于补额数时, 学校不再召开教代会评议, 由学校职称评审委员 会推荐其申报晋升专业技术职务;

 ( 4)

 学校初审合格人数大于补额数时, 学校职称评审委员会对所有初审合格者按照《XXXXXX 职称评审量化细则》 标准进行量化, 按量化结果择优确立;

 ( 5)

 学校经过量化后合格人数仍大于补额数时, 学校职称评审委员 会和教代会分别对初审合格者进行评议, 按教代会评议占 40%, 学校职称评审领导小组评议占 60%得出评议结果, 最终确定推荐对象。

 4、 晋升专业技术评审程序 ①学校制定评审方案;

 ②公布评审方案并交教( 职)

 代会通过;

 ③传达上级职称工作会议精神和《平昌县教育局中高级技术职务岗位补额的通知》 精神;

 ④组织符合任职条件的人员 提供证明材料报名 , 上交申请书和填报《职称评审情况登记表》;

 ⑤学校职称评审小组审核;

 ⑥教代会按照方案公开测评;

 ⑦公示符合任职条件人员 基本情况、 工作业绩等(7 天) ;

 ⑧整理材料;

 ⑨报送材料;

 ⑩参加评审;

 4、 材料要求 被呈报晋升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的教师, 本人齐备材料, 如实填写档案内容, 保证质量、 保证时间上交有效证明材料。

 学校签署意见,集体报送。

 五、 其他 1、 本方案归 XXXXXX 职称评审领导小组解释。

 2、 本方案结合《XXXXXX 教师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分配实施方案》和《XXXXXX 职称评审量化细则》 的相关规定具体实施。

 在实施中如因政策变动, 制度与上级文件和政策规定不符合或有冲突的以上级文件和政策为准。

 3、 学校根据上级文件文件、 政策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及时进行修订。

 附件 1:

 《XXXXXX 教师职称评定制度( 讨论稿)》

 附件 2:

 《四川省人事厅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四川省中小学教师中、 高级职务任职资格推荐条件( 试行)》 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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