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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村公路养护时间10篇

时间:2022-09-10 15:50:04 来源:网友投稿

乡村公路养护时间10篇乡村公路养护时间 交通运输部关于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年活动情况的通报交公路函[2015]12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厅(局、委):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乡村公路养护时间10篇,供大家参考。

乡村公路养护时间10篇

篇一:乡村公路养护时间

运输部关于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年活动情况的通报交公路函[2015]122 号各省、 自治区、 直辖市、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厅(局、 委):

 2011 年, 交通运输部印发了《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年活动总体方案》, 决定开展为期三年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年活动(以下简称“管养年活动”)

 ,目前, 活动已圆满结束。

 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 基本情况

 各地高度重视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年活动, 把活动开展作为全面加强农村公路养护管理的重要抓手。

 所有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均成立由厅领导任组长的领导小组, 安徽、 西藏、 重庆、 新疆等地组长由主要领导担任, 全面加强活动的组织领导, 落实责任, 分解目标, 细化措施。

 同时, 各地充分发挥县级人民政府的责任主体作用, 以农村公路养护与管理示范县、示范乡、 示范路为载体, 通过现场会、 经验交流会等形式, 宣传推广工作经验, 对全面提升农村公路服务水平起到了重要作用。

 截至 2013 年底, 全国农村公路列养率达到 97.38%, 活动确定的“有路必养” 目标基本实现。

 其中经常性养护率达到 72.12%, 较活动开展前增长 18.52 个百分点。

 农村公路技术状况(PQI)

 由 2010 年的 63.51(评定里程 139.3 万公里)

 上升到 2013 年的 70.02(评定里程204.9 万公里), 优良路率由 57.76%上升到 59.95%。

 各地普遍反映, 开展管理养护年活动的三年, 是农村公路发展史上地方政府责任主体意识最强、 法制和规范化管理进展最快、 资金投入力度最大、 大中修里程最多、 典型带动效果最明显的三年。

 活动期间, 各地涌现出一大批爱岗敬业、 勇于奉献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为此, 部研究决定, 授予北京市交通委员会路政局顺义公路分局等 150 个单位“全国农村公路养护与管理先进集体” 荣誉称号; 授予王亚雄等 200 人“全国农村公路养护与管理先进个人” 荣誉称号。

 二、 主要成效

 活动开展以来, 各地全面加强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在六个方面取得重要突破。

 一是服务大局, 贯彻落实总书记重要批示取得突破。

 去年 3 月 4 日, 习近平总书记对农村公路发展作出重要批示后, 各地按照部党组部署, 认真贯彻落实总书记重要批示精神。

 各省级党委、 政府结合实际, 出台了多项加快农村公路发展的政策措施。

 湖北省制定“村村通客车”时间表, 打造畅安舒美农村公路网络, 确定到 2015 年实现 “全省所有行政村通客车”。福建、 云南、 四川省制定了促进建管养运全面协调发展的若干意见。

 甘肃省将农村公路作为扶贫“六大突破” 的首要任务。

 河南、 四川、 浙江、 黑龙江省制定了三年行动计划。

 山东省开展了“村级公路网化示范县” 和“千村公路扶贫专项行动”。

 河北省着力开展美丽农村公路建设, 制定了“三路一危” 集中改造计划。

 二是深化改革, 理顺农村公路管理体制取得突破。

 各地结合财税体制改革和事权改革,不断深化农村公路管理体制改革, 县级人民政府的主体责任得到进一步落实, “县道县管、乡 道乡管、 村道村管” 养护管理格局加快建立, 乡镇和村委会在农村公路养护管理中的作用越来越大。

 同时, 基层管理机构和人员不断充实和完善, 县、 乡 级管养机构的比例分别已达99.92%和 92.85%, 较活动开展前增长了 3.92 和 17.85 个百分点,有人管路的局面基本形成。

 三是依法治路, 农村公路法制建设取得突破。

 活动期间, 安徽、 湖南、 云南、 甘肃等省出台了农村公路条例, 山西、 海南、 陕西制(修)

 订了公路条例, 重点补充了农村公路方面的规定, 辽宁、 新疆省(区)

 出台了农村公路养护管理的政府令。

 截止目前, 已有黑龙江、

 山东、 河南、 湖北等 8 省出台了专门的农村公路条例, 北京、 河北、 内蒙古、 辽宁、 吉林、黑龙江、 上海、 江苏、 河南、 贵州、 西藏等 14 个省(区、 市)

 已在公路条例中明确农村公路方面法律规定, 湖南、 广西、 四川、 新疆等 4 省(区)

 出台了《公路法》 实施办法, 明确农村公路有关事项, 吉林、 上海、 江苏、 浙江、 福建、 贵州、 陕西、 青海等 10 省出台了农村公路养护管理的政府令。

 此外, 内蒙古、 江西、 山东、 湖北、 湖南、 重庆等省(区、 市)政府出台了规范农村公路养护管理的规范性文件。各地将农村公路纳入法制管理轨道步伐越来越快, 为农村公路发展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

 四是落实资金, 将养护管理纳入公共财政支出取得突破。

 国家规定的省级农村公路养护工程补助资金(以下简称“7351” 资金)

 已全部落实, 地方公共财政对农村公路养护管理的投入逐年加大, 并基本纳入县级公共财政支出范围。

 据统计, 活动开展三年来, 全国共投入农村公路养护管理资金 1085.94 亿元, 比“十二五” 之初增长近 15%。

 其中:

 “7351” 资金326.94 亿元, 替代“拖养费” 资金 152.34 亿元; 地方各级公共财政投入 551.83 亿元, 其中省级 66.91 亿元, 市级 72.25 亿元, 县级 412.66 亿元; 银行贷款 1.49 亿元, 其他资金 53.34亿元。

 河北、 黑龙江、 吉林、 浙江、 福建、 新疆等省(区)

 创新资金投入奖励机制, 通过“以奖代补” 的办法引导各地加大养护管理投入, 并取得了明显成效。

 五是加强考核, 将农村公路发展纳入地方政府考核体系取得突破。

 各省级交通运输部门积极推进将农村公路发展情况纳入对地方政府政绩考核, 将发展任务进行分解、量化、考核,并完善奖惩制度。

 北京、 天津、 辽宁、 黑龙江、 江苏、 浙江、 江西、 河南、 湖南、 广东、 海南、 重庆、 陕西、 甘肃、 宁夏、 青海、 新疆、 西藏等 18 个省(区、 市)

 在省级层面明确将农村公路发展情况作为省对地方考核的组成部分。北京市将乡 村公路路况纳入市政府对区县政府绩效考核范畴。

 陕西省所有市、 县均已将农村公路纳入政府目标考核体系。

 这项工作有力推动了行业行为向政府行为的转变。

 六是示范引领, 发挥典型带动作用取得突破。

 各地大力开展示范载体平台建设, 较好发挥“以点带面”、“以线带面” 的政策效果。

 为充分调动和发挥地方政府的积极性和责任主体意识, 各地广泛开展了“农村公路养护与管理示范县(乡镇、 村)” 活动, 累计创建示范县128 个, 示范乡 镇 3808 个, 示范村 4850 个。

 为全面提升农村公路的服务水平, 针对路域环境、 交通安全、 养护标准化等主题, 广泛开展了形式多样的“示范路” 创建活动, 累计创建示范路 21.96 万公里。

 有力促进农村公路向规范化、 专业化、 标准化方向发展。

 示范县(乡镇、 村)、 示范路活动的深入开展, 充分发挥了典型带动作用, 为全面提升农村公路管理养护水平开拓了新局面。

 此外, 各地积极探索农村公路新技术、 新材料、 新工艺的应用, 加强农村公路信息化建设, 农村公路数据库和电子地图系统等信息系统得到推广运用。

 大力开展养护管理规范化建设, 农村公路技术政策逐步完善, 简明实用的口袋书、 养护手册得到广泛推广。

 同时, 各地高度重视宣传工作, 努力营造良好的工作环境, 广泛宣传农村公路养护与管理的重要性, 提升全社会对农村公路工作的关注度, 争取社会各界支持农村公路发展。

 三、 目前的主要问题

 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年活动取得了显著成效, 但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发展要求相比, 农村公路养护管理仍然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

 一是养护资金投入仍然不足。

 我国大多数农村公路是在 2005 年前修建, 按 7‐8 年大修周期计算, 已进入养护高峰期。

 据测算, 农村公路养护资金缺口在 60%以上。

 日益繁重的公路养护任务与资金不足的矛盾越显突出。

 二是县级人民政府主体责任未完全落实。

 管养年活动的开展进一步深入了县级人民政府责任主体意识。

 但一些地方政府仍然存在“等、 靠、 要” 等消极思想, 缺乏履职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一些地方“重建轻养” 问题仍未彻底解决, 甚至出现了“弃养待建” 现象, 导致“油

 返砂”、 “通返不通”等问题, 农村公路来之不易的建设成果难以长期保持并有效服务 “三农”。同时, 一些地方县、 乡 级管养机构、 人员经费得不到保障, 难以满足日益庞大的农村公路管理需求。

 有人养路, 有钱养路的长效机制仍待完善。

 三是农村公路基础薄弱。

 通过近年的高速发展, 农村公路已基本解决通达问题, 但一些地方技术标准低, 抗灾能力弱, 安全防护设施不足问题仍比较普遍。

 随着农村公路交通量的快速增长, 以及村村通班车的需要, 农村公路的升级改造和安保工程任务十分繁重。

 此外,农村公路养护专业化、 机械化程度低, 专业人才匮乏等问题也比较普遍。

 四、 下一步工作要求

 各地要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 按照 2015 年中央 1 号文件、 全国交通运输工作会议、 全国农村公路电视电话会议要求, 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 全面加强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工作。

 一是高度重视养护管理工作。

 建设创造财富, 是增量发展; 养护保护财富, 是可持续发展。

 加强养护管理是保全农村公路建设成果的重要途径, 各地要切实把养护管理作为新形势下农村公路工作的重点, 以问题为导向, 创新机制, 深化改革, 努力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安全、 畅通、 整洁的农村交通环境。

 二是总结推广活动经验。

 管养年活动取得的“六个突破” 成效, 紧紧抓住了农村公路养护管理的核心要素, 各地应继续坚持, 并将有关经验、 做法上升为法规、 制度, 进一步落实县级人民政府主体责任, 纳入各级政府绩效考核范畴, 加快农村公路养护管理由行业行为转变为政府行为。

 同时, 加强宣传引导, 充分发挥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典型示范作用, 搭建“比、 学、 赶、 超” 的示范平台, 以点带面, 以线带面, 推进农村公路养护管理规范化发展。

 三是加大养护管理资金投入。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按照今年的中央 1 号文件的要求,强化农村公路养护的资金管理, 积极争取地方政府加大养护管理投入, 注重发挥中央和省级补助资金的引导和激励作用, 完善“以奖代补” 政策, 充分发挥“一事一议” 资金在农村公路中的作用, 鼓励采取多种方式筹集社会资金用于农村公路养护。

 同时, 要加快落实农村公路行政管理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的规定, 加强路产路权保护, 坚决遏制违法超限超载车辆行驶农村公路的行为。

 四是大力推进农村公路养护技术进步。

 要大力加强农村公路路况监测, 加快建立路况水平与养护投入相挂钩的管理制度, 科学制定养护技术方案, 最大限度发挥养护资金效益。

 以提高养护效率、 降低养护能耗、 延长养护周期为重点, 加快农村公路养护专业化、 机械化、规范化进程。加强日常养护, 及时修复病害, 推动农村公路养护由被动防治向主动预防转变。同时, 加强业务指导和技术培训, 不断提高基层农村公路养护人员业务水平。

 交通运输部2015 年 2 月 13 日

篇二:乡村公路养护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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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政办发〔2021〕3号

 各镇人民政府、山城街道办事处,山亭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区政府各部门单位:

 《山亭区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山亭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 年 2 月 25 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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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对“四好农村路”建设的重要部署,加快建立我区农村公路管理养护长效机制,按照《枣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枣政办发〔2020〕14 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工作目标 到 2022 年,基本消除制约“四好农村路”高质量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切实解决短板问题,基本建立起权责清晰、齐抓共管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机制,形成财政投入职责明确、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的新格局,农村公路路长制高效运行,农村公路治理能力明显提高,治理体系初步形成。农村公路列养率达到 100%,年均养护工程比例不低于 7%,中等及以上农村公路占比不低于 80%,通行条件和路域环境明显提升,交通保障能力显著增强。

 二、主要任务

 (一)完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 1 .强化组织领导和监督指导。将各镇(街)政府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纳入政府绩效考核体系,加强基层农村公路管理机构能力建设。区交通运输局要加强政策引导、业务指导、工作督导;区财政局要统筹安排相关资金给予支持;区发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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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农业农村、金融等部门要制定和细化相关政策,引导、支持和促进农村公路事业发展。(责任单位:区交通运输局、区财政局、区发改局、区农业农村局、区金融服务中心)

 2.落实政府主体责任。区政府将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纳入“三农”工作统筹谋划,按照“县道县管、乡村道乡村管”的原则,建立健全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责任制,明确相关部门和镇级政府的管理养护权力和责任清单,全面落实农村公路“路长制”,实行农村公路工作目标责任制和绩效管理。按照“有路必养、养必到位”的要求,将区、镇(街)两级农村公路管理机构运行经费、人员支出和农村公路养护资金纳入区、镇(街)政府一般公共财政预算,加大履职能力建设和管理养护投入力度。(责任单位:区交通运输局、区财政局、各镇人民政府、山城街道办事处)

 3.发挥好部门及镇、村作用。区交通运输局负责全区县道的管理养护工作,镇(街)政府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乡道、村道的管理养护工作,并指导和组织村民委员会做好村道的管理养护工作。确定专职工作人员,按照“一支管养队伍、一个办公场所、一笔管养经费、一个运行机制、一套内业台账”的要求,逐步完善“区市指导、镇级负责、市场养护、环卫保洁”的乡村道管理养护新机制。村民委员会按照“村民自愿、民主决策”的原则,采取一事一议等办法组织村道的管理养护工作。加强宣传引导,将爱路护路要求纳入乡规民约、村规民约;鼓励采用以奖代补等方式,将日常养护与应急抢通捆绑实施交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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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村民承包;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社会力量自主筹资筹劳参与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通过将管理养护纳入公益岗位等方式,为贫困人口提供就业机会。(责任单位:区交通运输局、各镇人民政府、山城街道办事处)

 (二)强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资金保障 4.落实农村公路养护工程配套资金。严格执行国办发〔2019〕45 号文件明确的成品油税费改革资金政策。区政府承担农村公路管护资金筹措的主体责任。区政府每年将政府土地出让金收益的 2%-3%、整合使用的涉农资金和“一事一议”资金统筹用于农村公路建设养护。通过整合省、市、区级涉农资金及相关资金渠道,支持农村公路管护、提档升级、路面改善、危桥改造等,支持建设美丽宜居乡村、“农村公路+”等省部级示范路“两个试点”创建。在积极争取省级财政给予县道养护重点支持的基础上,积极争取市级奖补资金,落实省、市、区、镇(街)四级公共财政资金用于农村公路日常养护总额每年每公里“县道 10000 元、乡道 5000 元、村道 3000 元”的标准用于农村公路日常养护。(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农业农村局、各镇人民政府、山城街道办事处)

 5.强化养护资金使用监督管理。区里建立对镇(街)级政府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考核机制,将考核结果与相关投资挂钩。区财政和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对农村公路养护资金实施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确保及时足额到位并按规定对社会公开,接受监督审计。村务监督委员会将村道养护资金使用和养护质量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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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情况纳入监督范围。(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审计局、各镇人民政府、山城街道办事处)

 6.创新农村公路发展投融资机制。充分发挥政府资金的引导作用,鼓励将农村公路建设和一定时期的养护进行捆绑招标,将农村公路与产业、园区、乡村旅游等经营性项目实行一体化开发,运营收益用于农村公路养护。(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发改局、区农业农村局、区金融服务中心)

 (三)实施农村公路路长制 7.全面落实以区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为总路长的农村公路“路长制”。设立县、乡、村道路长由区、镇(街)、村委会主要负责人担任。各级路长具体负责相应农村公路的管理以及农村公路日常保养、路域环境整治、路面扬尘防治、道路绿化、道路保护等方面工作。(责任单位:区交通运输局、区财政局、各镇人民政府、山城街道办事处)

 8.全区路长制运行日常工作由区交通运输局承担,具体负责农村公路路长制组织实施、协调推动,落实总路长的相关部署,对各级路长履职尽责情况监督评估,监督、指导有关部门对各级路长提交管理问题的办理落实。各镇(街)要明确相应机构承担相应工作,镇(街)农村公路路长负责推动落实乡道、村道管理任务,做好与区有关部门的协调沟通工作。(责任单位:区交通运输局、各镇人民政府、山城街道办事处)

 9.区政府成立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和试点创建领导小组及办公室,负责全区农村公路“路长制”监督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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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评估考核、补助奖惩等工作,健全政策体系,完善保障制度,加强镇(街)政府的指导监督;镇(街)政府参照区级模式成立相应机构,推进镇级农村公路“路长制”实施。(责任单位:区交通运输局、区财政局、各镇人民政府、山城街道办事处)

 10.建立政府部门高效协作机制,落实成员单位责任。一是排查整治农村公路日常养护管理及安全隐患,依法查处损坏路产、侵犯路权的行为(责任单位:区交通运输局);二是打击破坏公路基础设施违法犯罪行为,持续整治超速、超载等违法行为(责任单位:区公安分局);三是加大政府资金对农村公路养护的投入,严格使用成品油税费改革资金,落实省、市、区各级对日常养护资金的投入比例,将路长制工作经费纳入年度财政预算保障(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四是开展农村公路绿色生态廊道建设,充分利用公路用地范围外两侧宜绿化地块进行绿化(责任单位:区自然资源局);五是开展公路沿线以生活垃圾、建筑垃圾为主要成分的规模以上非正规垃圾堆放点的整治(责任单位: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六是查处公路沿线工业企业污染物乱排放等违法行为(责任单位:区生态环境分局);七是按职责对公路横跨的河道上下游采砂进行管理(区城乡水务局、区自然资源局、区交通运输局和有关执法机构)。

 11.到 2021 年底,初步构建覆盖县、乡、村道的路长制管理运行机制,建立完备的政府责任体系、高效的部门协同体系、科学的监督评估体系、有力的资金保障体系,形成政府主导、多部门分工负责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机制。(责任单位:区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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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通运输局)

 (四)建立农村公路管理养护长效机制 12.加快推进农村公路养护市场化改革。建立“县为主体、行业指导、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养护工作机制。大力推进农村公路养护工程市场化,择优选取专业化队伍,大中修等专业性工程,逐步通过市场化运作交由专业化队伍承担;小修保养鼓励实行片区捆绑、条块打包;日常保养(保洁)等非专业项目,与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和美丽宜居乡村建设结合,由镇(街)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交由保洁公司实施,逐步建立政府与市场合理分工的养护生产组织模式,鼓励通过分段承包、定额包干等模式,吸收沿线群众参与。支持通过签订长期养护合同、招投标约定等方式,引导专业养护企业加大投入,提高机械化水平。(责任单位:区交通运输局、各镇人民政府、山城街道办事处)

 13.加强安全和信用管理。保障农村公路交安设施建设投资,交安设施要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组织公安、交通运输、应急管理等部门参加农村公路竣(交)工验收。已建成但未配套交安设施的农村公路要全面完善,及时开展危险路段和桥梁集中排查整治,完善安保设施,治理安全隐患,加强路域环境整治,净化通行环境。加强农村公路养护市场监管,着力建设以质量为核心的信用评价机制,实施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将信用记录纳入相关平台并依法向社会公开。(责任单位:区交通运输局、区公安分局、区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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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审批服务局、各镇人民政府、山城街道办事处)

 14.强化法制和信息化建设。探索开展农村公路路产路权确权登记,探索通过民事赔偿保护路产路权。加快交通执法体质改革,完善路政管理体系,建立县有路政员、乡有监管员、村有护路员的路产路权保护队伍。坚持经济实用、绿色环保、科技创新等理念,大力实施预防性养护,积极推行路面再生利用,鼓励废旧材料循环利用。坚持“农村公路+”与特色产业、乡村旅游等多元融合发展,支持建设美丽乡村,开展美丽示范样板路建设,提升路域环境,将交通之美融入村容整体环境美当中,拓宽农村公路服务功能,为农村公路持续发展注入新动力。坚持智慧发展,推进信息化技术、智慧检测评价技术在农村公路管理养护领域中的应用示范,推广应用全市“路长制智慧管理养护平台系统”和“枣庄智慧农路出行服务系统”,不断提升管理效能和养护科学决策水平。(责任单位:区交通运输局、各镇人民政府、山城街道办事处)

 15.加强道路平交路口管理。已硬化的平交路口道路定期清扫清洗,确保干净整洁;未硬化的道路全面实施硬化工程,做到硬化向内延伸不少于 100 米,杜绝车辆带泥上路。同时,加强道路沿线巡查管控力度,严禁擅自增设平交路口。(区交通运输局、各镇人民政府、山城街道办事处)

 三、保障措施

 (一)落实主体责任。各部门按照方案分工组织开展工作,区交通运输局、各镇(街)政府(办事处)分别作为县、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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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村道管理养护的责任主体,将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作为打赢脱贫攻坚战、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的一项重要工程,同步部署落实。各镇(街)深入分析本地农村公路发展实际,制定本辖区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具体实施方案,明确改革任务落地的时间表、路线图、成果形式,资金保障等内容,确保改革任务落到实处。实施方案同时抄送区交通运输局,并按要求向社会公开。

 (二)扎实开展试点。各镇(街)要认真开展交通强国“四好农村路”建设试点和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试点,围绕“农村公路路长制”“农村公路+”“美丽公路建设”为突破口,以点带面,推动整体工作开展。区交通运输局会同有关部门遴选示范带动作用强的试点镇(街)、试点片区、试点主题在全区乃至全市、全省推广,力争创造可复制、可借鉴的山亭经验。

 (三)强化督导评估。区政府要建立改革进展情况反馈机制,加强对镇(街)、部门工作的督导评估,及时发现并协调解决改革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区交通运输局、区财政局等有关部门要利用第三方机构评估、不定期明查暗访等方式实施督导评估,对各镇(街)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进行绩效管理,强化评估结果运用,充分发挥激励作用。

 (四)加大宣传力度。通过各种渠道,广泛宣传改革的新进展、新成效,准确解读改革的新政策、新举措,提高社会公众爱路护路意识,充分调动广大群众参与改革工作的积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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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积极宣传改革中的先进典型,引导社会各界支持参与,营造支持农村公路发展的浓厚氛围。

 附件:1.山亭区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和试点创建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山亭区交通强国“四好农村路”建设和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试点工作方案

  3.山亭区农村公路“路长制”实施方案

  4.山亭区县级公路区级路长名单

  5.各镇(街)乡道里程明细表

 - 11 -

 附件 1

  组

 长:刘宗国

 区委副书记、区长,区农村公路总路长

  副组长:李

 军

  区委常委、区政府副区长

  刘

 品

  区政府副区长、区公安分局局长 成

 员:侯一铭

 区政府办公室主任

 翔

 区发改局局长 王洪斌

 区财政局局长 张

 亚

 区自然资源局局长 程卫国

 区交运局局长 杨国华

 区城乡水务局局长 李永来

 区农业农村局局长 王延成

 区审计局局长 王海龙

 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局长 孙印考

 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局长 王

 斌

 区生态环境分局局长 楚

 斐

 区金融服务中心主任 周一鸣

 区公安分局副局长 贾继勇

 山城街道办事处主任 徐

 伟

 西集镇镇长

 - 12 -

 陈荣阔

 桑村镇镇长 刘

 敏

 城头镇镇长 颜世鹏

 冯卯镇镇长 王

 涛

 店子镇镇长 李

 岩

 水泉镇镇长 刘建华

 徐庄镇镇长

  白

 涛

 北庄镇镇长 姚东伟

 凫城镇镇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交通运输局,侯一铭兼任办公室主任,程卫国兼任办公室常务副主任。区公安分局副局长周一鸣,区财政局党组成员孙祥军,区自然资源局党组成员、区林业资源发展中心主任张宗文,区交通运输局党组成员...

篇三:乡村公路养护时间

公路养护管理实施方案 乡村公路养护管理实施方案

  为更好地规范和强化我镇乡村公路养护管理工作,充分发挥乡村公路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的重要作用,促进民生工程在经济发展中的重要地位,根据舒政[XX]45号文件精神,结合本镇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和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按照加强政府公共服务职能的要求,坚持政府主导,确立农村公路管养体系,保障乡村公路养护资金筹措,健全乡 阅村公路养护管理规章制 突 度,提升乡村公路养护 吹 管理水平,实现乡村公 伐 路管理养护的正常化和 裔 规范化,压滤机滤布做 挛到有路必养,有路必管 杰 ,养必优良,管必到位 焦 。

 二、组织领导

  为 咙 切实加强对全镇乡村公 暗 路养护管理工作的领导 笆 ,提高乡村公路养护管 猾 理水平,镇政府研究成 羽 立了以书记、镇长任组 济 长,分管交通的班子成 叼 员为副组长,抽调党政 侦 办、派出所、财政所、 痈 水利等单位负责人为成 切 员,并专门设立办公场 粕 所,确任办公室主任。

 捧 各村应明确一位负责人 怜 分管,制订含有保护路 降 产路权在内的村规民约 埃 ,及时制止占用和损害 曝 公路的行为,还应对农 赵 村公路养护所需的取砂 俞 、取石、取土、取水等 宣 事项给予支持和协助, 武 积极做好村道管养工

 作 逐 。

 三、主要任务

  我 固 镇乡村道路养护管理计 并 划总长公里,其中水泥 氨 路公里,沥青路面公里 佑 。具体的养护工作分为 垢 日常养护、养护工程和 俺 路政管理。

 1、日常养 旁 护

  (1)日常养护 病 的主要内容:路面保洁 幼 、路肩、边坡培修,沿 论 线设施的维护,绿化修 滔 剪,涵洞清淤,路面轻 寓 微害处置等。

 (2)日 揣 常养护资金来源

  农 盎 村公路日常养护资金采 鞠 取“三个一点”,即:

 遮 一是由县政府核定基数 验 按照乡村道路标准,从 钟 财政预算中补一点;二 吕 是积极争取县交通局以 沿 奖代补资金给一点;三 婪 是不足部分由镇、村两 垄 级共同筹一点。

 (3)

 柏 日常养护的责任主体和 辫 实施办法

  乡村公路 拳 的日常养护由镇政府负 忱 责,滤布厂以镇成立农 辛 村公路养护管理站,采 负 取经常性与季节性养护 汪 相结合的方式进行。镇 写 对农村公路养护管理站 盖 实行合同化管理。

  驴 镇农村公路养护管理领 择 导组办公室依据上级业 泻 务部门的有关规定和我 漓 镇实际,制定不同等级 匿 公路的养护标准和考核 阎 验收办法,依据考核结 坎 果兑现养护资金补助。

 窿

 2、养护工程

 (1 雪 )养护工程的主要内容 惧 :路面病害处置、路面 噎 改善及大中修工程、危 噪 桥改造和安保工作等。

 诈

 (2)养护工程资金来 谤 源

  养护工程费由县 垂 级交通主管部门根据已 著 纳入农村公路统计的里 咯 程和乡村道路养护工程 彰 资金标准拨付,专项用 驴 于农村公路养护工程。

 庆

 县乡公路管理局是 铡 乡村道路养护工程的责 欲 任主体。根据上级要求 沃 和全镇农村公路的现状 矽 ,在镇、村主动上报养 乒护工程建议计划基础上 辣 ,报县农村公路养护管 项 理领导组和上级主管部 冤 门批准后组织实施,并 翼 根据工程进度据实拨付 诱养护工程款。公路养护 嗡 作业期间,应当保障车 绎 辆通行的基本条件和安 蝎 全,不得因养护作业而 索 随意封道,中断交通。

 疑确因养护作业需要封道 癣 的,中断交通 12 小时 吩 以上,除紧急情况外, 耪 应当提前 3 日向社会公 炔 告。

 3、路政管理

  瘴 (1)路政管理的主要 糜 内容:路政管理是指依 蔬 法管理和保护公路用地 啼 及公路设施,对破坏、 篱 损坏或非法占用公路路 旦 产、路权行为进行检查 拄 、制止和处理。

 (2)

 械 路政管理的责任主体

 痪

 按照乡村道路路政管 澎 理,由县公路管理局委 馅 托各乡镇具体负责,镇 各 政府将路政管理纳入日 叙 常养护,并实行合同管 凳 理。对发现重大案件及 舍 时向县乡公路管理局反 谨 映,由路

 政执法大队实 寻 施执法行为。

 四、检查 著 考评

  镇农村公路养 烫 护管理领导组负责对全 涛 镇农村公路养护工作进 植 行全面监督、指导和检 缩 查考评。镇政府根据属 塘 地管理原则,将农村公 细 路养护管理工作纳入村 没 级正常工作进行目标考 犁 核。

  本的组织实施 殿 由镇农村公路养护管理 熄 领导组办公室根据我镇 马 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实际 弄 情况,制定具体人员选 娄 聘、合同管理及奖惩考 斋 评办法进行。

篇四:乡村公路养护时间

公路养护基本知识 --济南市公路管理局济南管理处

 “公路养护”就是对公路的保养与维护,保养侧重于从建成通车开始的全过程养护,维护侧重于对被破坏的部分进行修复。

  图一 沥青路面结构示意图 一、农村“公路养护”涵盖的范围一般是路面、路缘石、路肩、边沟、绿化及其他附属结构。沥青路面的养护工作可以分为日常巡视与检查、小修保养、中修、大修、改建和专项养护工程等。对于农村公路来讲主要是两方面的内容:日常巡视与检查和小修保养日常巡视与检查和小修保养。

 二、日常巡查与检查内容包括:1、路面上是否有明显的坑槽、裂缝、拥包、沉陷、松散、车辙、泛油、波浪、麻面、冻胀、翻浆等病害,调查其危险程度及趋势;2、路面上是否有可能损坏路面或者妨碍交通的堆积物等。

 三、小修保养可以分为日常保养和小修两项工作内容。

 日常保养主要内容是:1、清扫路面的泥土和杂物;2、排除

 路面积水、积雪、沙石、在陡坡和急弯路段铺撒防滑料等;3、路缘石的调整顺直;4、路肩的整平,保持杂草高度不超过 15 厘米,不影响排水为原则,保护路肩不被冲刷;5、清理边沟、维修护坡道、培土等。

 小修的主要内容是:修补路面的泛油、拥包、轻微裂缝、横向裂缝、坑槽、沉陷、波浪、局部网裂、松散、车辙、麻面、啃边等病害。

 四、对于农村公路来讲,公路养护第一项内容就是路面清扫,突出强调加强对养护人员的管理,尤其是从事养护作业的人员必须穿戴养护标志服安全作业,从事养护作业的人员必须穿戴养护标志服安全作业,遇到大雾、暴雨等严重影响视线的时段根据情况暂停作业。

 根据实际情况,采用人工清扫的方法,及时清理路面的杂物,保证路面清洁,扬尘严重时候根据需要提前洒水,防止清扫过程中产生二次污染。

 五、特殊季节的农村公路养护 雨季要安排保洁人员进行扫水,清理路面积水,及时排除堵塞并疏通管道,检查井盖的缺失和堵塞情况,及时修补路面冲刷的坑槽,补充路基缺土。

 冬季降雪或者下雨,应组织人员清除路面积雪,出现结冰时,应在桥面、陡坡、急弯、桥头引道撒铺一层防滑料。在环保允许的情况下,也可以撒盐水,加快积雪融化。

 对于雨天积水、淤泥应及时排除和清理,铲除的淤泥碎石及

 杂物不要堆放在路肩、边沟内或者边坡上,要及时运走。

 六、桥梁和涵洞的养护基本简介

 图二

 农村公路常见简支板桥基本构造

 图三

 石拱桥基本构造 图二

 农村公路常见简支板桥基本构造

 图三

 石拱桥基本构造 对于农村公路简单得说,长度超过 5 米就是桥梁,不够 5 米就是涵洞。

 桥梁的日常养护与路面养护稍有不同,除了桥面日常保洁和

 维修外,还有桥栏杆的检查与维护、桥头警示桩的设置与扶正、桥面泄水口的清理、桥下锥坡和踏步的清扫等。

 七、公路养护要确保安全工作。

 公路养护首先要求保洁和施工人员穿戴安全标志服进行作业,过程中切实保证过往车辆行人和自身安全,不危险作业。

 公路安全养护要及时清理路面障碍物,制止打场晒粮、占道经营等影响公路安全通行行为,对于当天无法清理完成的障碍物或者当天无法完成的小修工程,夜间要设置警示灯和标志牌。

 对于路面出现的坑槽,如果影响过往行车及行人安全,当天来不及修补的,要采取临时措施,如用沙土覆盖填平,保证行车顺畅。

 对于路面上雨水井盖缺失,要及时补全,来不及修补的要设置明显的标志或围挡,保证行人安全。

 八、农村公路养护小结 农村公路养护根本目标概括说要达到“三无、三到位、一确保”,就是保证路面无堆积物、路肩无种植物、建筑控制区无违章建筑(三无);养护示意牌到位、安保警示标志到位、绿化到位(三到位);确保道路安全畅通(一确保)。农村公路养护的方针是“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必将逐步向人本化、规范化、程序化、集约化方向发展。

 1 、公路建筑控制区是指根据法律规定在公路两侧一定的范围内禁止修建建筑物和构筑物,原有的建筑物和构筑物不得扩建,需埋设管线、电缆及修建临时性工程设施的,应经交通主管部门批准,上述一定区域被称作公路建筑控制区。

 公路建筑控制取得具体范围为从公路边沟外缘起,没有边沟的,从公路坡脚线外缘起,国道不少于 20 米,省道不少于 15 米,县道不少于 10 米,乡道不少于 5 米。

 桥梁【bridge】指的是为道路跨越天然或人工障碍物而修建的建筑物。

  2 、桥梁一般讲由五大部件和五小部件组成,五大部件是指桥梁承受汽车或其他车辆运输荷载的桥跨上部结构与下部结构,是桥梁结构安全的保证.包括(1)桥跨结构(或称桥孔结构.上部结构)、(2)支座系统、(3)桥墩、(4)桥台、(5)墩台基础.五小部件是指直接与桥梁服务功能有关的部件,过去称为桥面构造.包括(1)桥面铺装、(2)防排水系统、(3)栏杆、(4)伸缩缝、(5)灯光照明.

 桥梁的分类:

 按用途分为公路桥、公铁两用桥、人行桥、机耕桥、过水桥。

 按跨径大小和多跨总长分为小桥、中桥、大桥、特大桥。

 按结构分为梁式桥,拱桥,钢架桥,缆索承重桥(斜拉桥和悬索桥)四中基本体系,此外还有组合体系桥

  按行车道位置分为上承式桥、中承式桥、下承式桥

  按使用年限可分为永久性桥、半永久性桥、临时桥

  按材料类型分为木桥、圬工桥、钢筋砼桥、预应力桥、钢桥

  桥梁分类 多孔跨径总长 L(米)

 单孔跨径 L0(米)

 特大桥 L≥1000 L0≥150

 大桥 L≥100 L0≥40

 中桥 30<L<100 20≤L0<40

 小桥 8≤L≤30 5<L0<20

 涵洞 L<8

 L0<5

篇五:乡村公路养护时间

道路管理办法  作者青县商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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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加强对农村道路的管理和养护 提高农村道路的使用效率和年限青县出台了新的农村道路管理办法。附《农村道路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提高我县农村公路养护质量和管理水平 确保安全畅通 根据 《沧州市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办法》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县境内农村公路的养护和管理。

 本办法所称农村公路指县道、乡道和村道。

 第三条 凡在我县境内的一切单位、个人和车辆都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划分

 第四条 县政府是农村公路养护管理的责任主体 主要负责筹集农村公路养护资金 制定出台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办法 审核下达农村公路养护具体项目计划监督、检查、指导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工作对我县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工作负责。县道的养护由县交通局负责组织接受市交通局的业务指导和监督乡道养护由所在乡镇负责组织接受县交通局的业务指导和监督村道养护由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由村委会负责具体实施。

  第五条 县交通局负责组织实施农村公路规划、建设、养护管理任务其职责是执行国家、省和市有关农村公路养护管理政策法律、标准制定农村公路年度养护目标汇总编制农村公路养护资金使用计划审核各乡镇的乡村公路养护计划组织实施乡村公路大中小修工程。

 第六条 乡镇政府的主要职责是结合本乡镇实际拟定乡村公路养护计划组织实施日常养护工程保证乡村公路完好、安全、畅通按规定报请县政府审批乡村公路养护用地划定乡村公路两侧的建筑控制区并设置标桩、界桩负责筹措乡村公路养护资金维护乡村公路路产路权制止违法占用、挖掘等损坏乡村公路的行为。

 第七条

 各乡镇设立乡村公路管理所负责本乡镇公路日常养护管理工作接受县交通局的业务指导和监督人员在乡镇政府在编人员中调剂一般为 3-4 人。

 第八条 村委会具体负责本村村道的日常养护工作。各村要配备养路人员接受乡村公路管理所领导一般情况按每 1—3 公里 1 人以上乡村公路养护管理组织机构情况报交通局备案。

 第九条 县政府负责组织实施县道绿化工作乡镇政府负责组织实施乡村公路绿化工作。实施农村公路新改建的项目公路绿化应同步进行。

 第三章 养护管理

  第十条 县道由交通局负责养护其养护方法和标准按沧交字200381号文件执行。乡村公路大中小修工程参照交通部《公路养护技术标准》的相关技术标准执行。乡村公路日常养护应达到以下技术标准:

 1、路基坚实稳定路肩平整与路面接茬平顺边缘顺适边坡稳定平顺坡度符合规定边沟、排水沟排水畅通防护设施完好。

 2、路面平整完好清洁无杂物横坡适度排水畅通。

 3、过村路段排水设施因地制宜保证路面无积水。

 4、桥面排水畅通清洁无杂物涵洞完好无淤塞、开裂、漏水现象翼墙完整、坚固漫水桥和过水路面过水畅通无堆积物和漂浮物阻塞。

 第十一条 乡 镇政府对乡村公路突发性自然灾害造成的公路和桥涵损失要组织人力物力及时修复并应及时向县政府及交通局报告并在相应路段设立明显标志派专人负责指挥车辆通行保证公路安全畅通。

 第十二条 乡镇政府要对辖区内乡村公路的桥梁、涵洞和不良地质路段每季度进行一次检查汛期要随时查看和采取应对措施。交通局对乡村公路的桥梁、涵洞和不良地质路段每半年进行一次检查汛期发生灾害时指导乡镇政府尽快修复保障畅通。

 第四章 路政管理

  第十三条 交通局具体负责县道路政管理并指导乡镇政府搞好乡村公路路政管理。

 第十四条 除进行乡村公路建设、养护和设置交通安全设施外禁止在乡村公路和乡村公路用地范围内从事下列行为

 1、设置线杆、铁塔、变压器沿村公路埋设地下管线等永久性设施

 2、设立集贸市场或设置棚屋、摊点和其它临时性设施

 3、倾倒垃圾堆放物料、农作物秸杆打场、晒粮

 4、引水、排水、烧窑、制坯、沤肥或者利用公路附属设施和树木悬挂物体、拉钢筋、拴养牲畜等;

 5、其它影响农村公路正常使用的行为。

 第十五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挖掘公路。确需上跨下穿使用农村公路及农村公路用地必须经县、市交通局批准并由责任方补偿相应的修复、加固农村公路所需费用后方可实施。

 第十六条 农村公路建筑控制区范围内无违章建筑。

 农村公路建筑的控制区范围县道为路缘砖以外 16 米乡道为路缘砖以外 10 米村道为路缘砖以外 6

 米。

 规划和新建村、开发区、集贸市场应在公路一侧进行距离公路用地以外县道不少于 50 米乡村道不少于 20 米。

 第十七条 除公路防护、 养护需要外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内修建建筑物和地面构筑物 公路建筑控制区内已有的建筑物和地面构筑物不得在原地改建、扩建、重建。需新建的按有关规定办理。

 在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内需要埋设管、线、光电缆等设施或者设置非公路标志、标牌的必须经县、市交通局批准并签定协议公路改建、扩建需要拆除时按协议办理。

 第十八条 未经省政府批准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农村公路上设卡收取过路费。

 第十九条 机动车辆应当按照核定的轴载质量行驶。超过公路限载、限高、限宽和限长标准的车辆不得任意行驶公路确需行驶的必须报交通局和公安局批准并按照批准的路线、时间和时速行驶造成损坏的负责赔偿。

 第五章 资金筹措与管理

 第二十条 农村公路养护管理资金有以下筹集方式:

 1、上级补贴部分全部用于农村公路大中小修养护工程。

 (1)省、 市交通部门给予乡道养护每年每公里补助资金 3500 元村道养护每年每公里 1000 元

 (2)沧州市政府每年从财政预算中列支一定数量的乡村公路养护管理补助资金

 (3)省返还的拖拉机养路费全部用于农村公路养护管理

 (4)县政府每年从财政预算中列支一定资金用于乡村公路养护管理。

 2、乡村自筹部分作为乡村公路大中小修养护工程的配套资金及日常养护费用。

 (1)乡村每年从财政预算中列支一定数量的资金;

 (2)通过民主决策“一事一议”的方式筹集

 (3)乡村公路沿线荒地、路树等资源受益权置换的资金

 (4)沿线受益车辆、厂矿、企业及个人的自愿捐资

 (5)有偿使用公路、桥梁冠名权的收入

  (6)农村公路两侧土地开发增值资金

 (7)村道养护人员工资数额由村代会商议确定,可由乡镇 政府从各村的中央转移支付资金中扣除。

 (8)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筹集方式。

 第二十一条 交通局设立农村公路养护管理资金专用帐户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挤占和挪用。财政、审计要及时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管和审计。

 第六章 监督检查与奖罚

 第二十二条 县政府将乡村公路养护管理工作列入对各乡镇的年度考核内容作为各乡镇政绩评比的一项内容。

 第二十三条 各乡镇要于 10 月底之前成立乡村公路管理所行政村要配备养路人员并开展公路养护工作对不成立组织未开展养护工作的乡镇、村乡村公路养护管理项目及资金一概不予考虑。

 第二十四条 交通局对乡村公路养护管理工作每季度检查一次半年7 月初、年终11 月初由交通局牵头组织各乡镇进行联查季度检查成绩占总评的 20%半年联查成绩占总评的 30%年终联查成绩占总评的 50%。

 第二十五条 县政府每年对乡村公路养护管理工作评比前三名的乡镇分别给予 1.5 万元、1 万元、5 千元的奖励对评比后两名的乡镇取消全年政绩评先资格并酌情缩减次年的养护管理补助资金。

 第二十六条 各乡镇按百分制对乡村公路养护情况进行检查考核养护人员工资按照养护责任到位率实行扣劣奖优。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由县交通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篇六:乡村公路养护时间

农村公路是农村地区重要交通基础设施,其服务对象主要是农村、农民、农业,随着农村公路建设的不断推进,农村公路路面里程将飞速增长,农村公路的功能将不断完善,随之而来的农村经济发展,使得农村公路的交通流量将显著提高,养护压力将逐渐加大。如何养好农村公路路面是亟待解决问题。本文通过实地调研和广泛收集资料,对农村公路路面病害产生原因进行了深入分析。针对我国农村公路路面养护现状,通过室内实验研究了稀浆封层、纤维土工布表面处治技术、裂缝修补材料以及坑槽修补材料等,推荐了标准材料配比组成,并提出了技术指标要求。通过农村公路路面养护技术示范工程,对农村公路路面病害维修和路面中小修养护实用技术进行深入研究,提出了合理的农村公路路面病害维修方法和中修路面养护技术,推荐其使用场合和范围,规范了施工工艺。基于路面养护决策,综合考虑养护技术装备条件、管理水平以及资金保障能力等因素,提出了路面养护质量标准的量化指标要求。关键词:农村公路,路面,养护技术,病害,稀浆封层,纤维土工布表面处治技术,技术指标,示范工程,中小修,施工工艺,养护质量标准

 AbstractRuralhi ghw aysarci m portanttraffi c i nfrastructure i n rural areas,andm ai nl yservi ce forrural areas,farm ers andagri cul ture.W i th ongoi ngconstructi on of ruralhi ghw ays,the m i l eageof ruralhi ghw aysw i l lgrow rapi dl yand the functi on of rural hi ghw aysw i l lconti nue toi m prove.Asto thedevel opm ent of ruraleconom y,w hi chw i l l si gni fi cantl yi ncrease traffi cfl ow .G radual l y,m ore pressurew i l lbe putonrural hi ghw ay m ai ntenance.H ow tom ai ntenance the ruralhi ghw ay pavem enti s aprobl emurgentto be sol ved.Throughfi el d research and extensi ve col l ecti on of i nform ati on,thi spaperm akes ani n—depth anal ysi sonthe cause of thepavem entdi seases of ruralhi ghw ays.Accordi ngto statusquoof rural hi ghw aym ai ntenance i nchi na,Through l aboratoryexperi m ent,thi s paperstudi essl urry seal ,fi ber earthw ork cl oth surfacedressi ng technol ogy,crack m ai ntenance m ateri al s and pi tsl otm ai ntenancem ateri al s,the standard m ateri alcom posi ti onand rati o i s recom m ended,andtechni calrequi rem entsi sputforw ard.Throughruralhi ghw aym ai ntenancetechnol ogydem onstrati onproj ect,thi s paperm akesani n—depthresearch of thepavem entdi seasepreventi onand thepracti calm ai ntenancefaci l i tyoverhaultechnol ogy.Thi s Paperrai se reasonabl e ruralhi ghw ay pavem entdi seasepreventi onm ethods andm edi umm ai ntenancetechnol ogi esfor ruralhi ghw ay pavem ent,and proposesthei rusi ngsi tuati ons andrange,andstandardi ze the constructi ontechnol ogy.Based on thepavem ent m ai ntenance deci si onm aki ng,com bi nedw i th the exi sti ngm ai ntenancetechnol ogy equi pm ent, m anagem entl evel as w el l as the abi l i ty ofcapi talguarantee,thi s paperproposesthe quanti zati on i ndexrequi rem entsofpavem entm ai ntenancequal i tystandardKey w ords:rural hi ghw ay;pavem ent;m ai ntenance technol ogy;di sease;sl urry seal ;fi berearthw ork cl oth surfacedressi ng technol ogy;techni cal requi rem ents;dem onstrati on proj ect;m ai ntenancefaci l i ty overhaul ;constructi on technol ogy;m ai ntenancequal i tystandardII

 论文独创性声明本人声明:本人所呈交的学位论文是在导师的指导下,独立进行研究工作所取得的成果。除论文中已经注明引用的内容外,对论文的研究做出重要贡献的个人和集体,均已在文中以明确方式标明。本论文中不包含任何未加明确注明的其他个人或集体已经公开发表的成果。本声明的法律责任由本人承担。论文作者签名:方,j ,涝旁伊夕年多月矿El论文知识产权权属声明本人在导师指导下所完成的论文及相关的职务作品,知识产权归属学校。学校享有以任何方式发表、复制、公开阅览、借阅以及申请专利等权利。本人离校后发表或使用学位论文或与该论文直接相关的学术论文或成果时,署名单位仍然为长安大学。( 保密的论文在解密后应遵守此规定)论文作者签名:。孝o.)溅铷一气一彬年∥ 月艿Et~日

 长安大学硕士学位论文1.1问题的提出第一章绪论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农村公路得到了快速发展。从1978年到2008年,县乡公路通车总里程由58.6万公里发展到321万公里,累计增加262.4万公里,平均每年增加8万余公里,2008年我国就新改建农村公路39.1万公里,截至2008年年底,全国乡镇通沥青( 水泥) 路率达到88.7%。东、中部地区建制村通沥青( 水泥) 路率分别达89.7%、79%,西部地区建制村通公路率达78.1%。为落实十六大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要求,着力解决“ 三农” 问题,改善广大农村地区交通基础设施条件,“ 十一五&quot;期间,国家将投入1000亿元资金对全国所有县乡公路进行改造和道路升级。农村公路建设的总体目标是:具备条件的乡( 镇) 和建制村通沥青( 水泥) 路,基本形成较高服务水平的农村公路网络,使农民群众出行更便捷、更安全、更舒适,适应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总体要求。到“ 十一五’ ’ 末,基本实现全国所有具备条件的乡( 镇) 通沥青( 水泥) 路( 西藏自治区视建设条件确定) ;东、中部地区所有具备条件的建制村通沥青( 水泥) 路;西部地区基本实现具备条件的建制村通公路。到2020年,具备条件的乡( 镇) 和建制村通沥青( 水泥) 路,全国农村公路里程达到370万公里,全面提高农村公路的密度和服务水平,形成以县道为局域骨干、乡村公路为基础的干支相连、布局合理、具有较高服务水平的农村公路网,全面适应建设小康社会的要求【¨ 。目前,我国农村公路正处于高速建设和发展时期,今后若干年内农村公路里程和路面铺装率还将有持续较快的增长。虽然农村公路承担的运输强度不是很大,但它数量众多,占我国公路总里程的绝大部分,作为公路网主骨架的支线和毛细血管,在连接主线、沟通城乡往来、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等方面具有重要的作用。随着农村公路的建成投入使用,养护管理的需求和压力也将日益增大,这是我们不可回避的现实问题,个别省份还有“ 重建设、轻养护” 的观念,一些已建成的农村公路基本处于弃养状态。建设农村公路是为农民办好事,如何养护好农村公路才是把好事办好的真正体现。党中央、国务院和各级政府部门对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工作高度重视,2006年中央1号文件确定了“ 逐步把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纳入国家支持范围” 的要求,国务院下发了《关于印发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方案的通知》,明确了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的主体和责

 第一章绪论任,提出用三年左右的时间,基本建立符合我国农村实际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和运行机制,保障农村公路的日常养护和正常使用,实现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的正常化和规范化。同时,国家发改委、财政部、交通部联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的通知》,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工作。李盛霖部长在全国公路养护工作会议上提出“ 有路必养” ,强调必须对农村公路加强养护。目前,重庆、辽宁、四川、河北、新疆等许多省份相继出台或正在出台《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办法》或相关文件,从管理角度对农村公路养护提出了具体明确的要求,农村公路的养护资金保障和管理主体已经明确。随着农村公路建设的不断推进,农村公路路面里程将飞速增长,农村公路的功能将不断完善,加之随之而来的农村经济发展,农村公路的交通流量将显著提高,养护压力将逐渐加大,因此,解决以路面养护为核心的农村公路养护问题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农村公路养护发展有以下需求:经济上的需求。尽管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资金正在逐步落实,但从实际情况看与干线公路的养护资金额度还有不小的差距,还非常有限。必须采用经济、实用的养护技术,科学合理的使用养护资金,实现寿命周期内养护成本最小化。技术上的需求。农村公路主要是解决农民的出行问题,受建设资金、施工条件等因素限制,建设标准普遍不高,使用环境和交通组成也与干线公路有着明显的差异,如果一味套用干线公路的养护技术,既不经济也不合理,灌缝、稀浆封层、中修罩面等干线公路已经成熟应用的中、小修养护技术能否适用于农村公路养护,有待进一步研究。管理上的需求。由于农村公路与干线公路在交通组成、路面结构等方面的差异,有必要建立一套农村公路养护质量检查评价标准和决策支持系统,为科学管理养护农村公路提供科学依据。鉴于农村公路养护工程量大、资金有限、涉及面广,本文对农村公路路面养护技术进行系统研究,形成可操作性强、合理、经济、实用的农村公路路面养护成套技术,对指导全国农村公路路面养护、特别是西部地区农村公路路面养护具有重要意义。论文研究成果将在我国农村公路路面养护,特别是西部地区农村公路路面养护中得到全面的推广应用。有助于最大限度的发挥养护资金的投资效益,切实降低养护成本,显著提高农村公路的服务水平,对于巩固农村公路的建设成果、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进程和推动农村经济的快速可持续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2

 长安大学硕士学位论文1.2国内外研究现状从2000年开始,我国进入现代化建设的新阶段,与经济发展阶段相对应,农村公路的重要性日益突出。因此,中央和地方都十分重视农村公路发展,在全国各地掀起了加快农村公路建设的新高潮。但对农村公路养护研究的文献较少,尤其是针对农村公路如何进行科学的养护与管理等方面缺少必要的研究。长期以来,国内外学者更多的是着眼于干线公路网的研究,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增长和公路交通设施的逐步完善,逐渐关注农村公路的发展研究,但目前理论较少。同时,由于行政区域划分和管理体制的不同,国内对于农村公路养护极少进行系统研究。另外,由于农村公路的特殊性,在多数情况下不能沿用照搬传统的国省干线公路的相关理论与方法,必须采用有针对性的方法体系,目前尚无成熟的理论可以借鉴。研究农村公路,应从农村公路的实际情况出发,采用较为科学、系统的且符合农村公路路面养护的方法。2000年以来,从中央政府、各省市到各级乡镇,都非常重视农村公路的养护,相应也出台了一些加强农村公路养护的政策。从宏观的政策上说,对农村公路养护有了相当的重视,但是在微观的角度如何具体实施农村公路养护,缺乏明确、具体的规范和程序。在农村公路路面养护技术方面,我国与国外有着很大的差异。早在20世纪30至40年代,前苏联、美国、日本、英国等为了实现冬季沥青路面的简易快速修补,已经对可存储式沥青混合料,诸如常温沥青混合料、低温沥青混合料、预拌式沥青混合料、冷拌沥青混合料、冷铺沥青混合料等技术进行了研究和应用。美国的SH RP计划就路面养护方面做了有史以来最广泛的实验和研究。数百篇的论文发表,涉及到裂缝修复、坑槽修补等相关课题。在灌缝方面,1995年美国公路部门研究出一种CRF.PM 聚合物改性乳液,具有很好的弹性、流动性和粘结力,不受季节和气候的影响,填缝后能牢牢地粘附在沟缝壁上和路面连接成一体。施工时,只要将CRF.PM 聚合物改性乳液放到一个专用壶中,由人工浇入裂缝中,再铺砂子,即可开放交通。法国用于表面处治层的沥青混凝土,有一种冷拌掺纤维的断级配沥青混合料,法国J .L公司提供的Gfi dfi ber。添加纤维的比例可降至O .1%~0.2%,骨料是断级配的细料或砂砾组成,这种混合料具有良好的流动性和均匀性、施工费用少。因掺入了纤维,防裂效果明显。

 第一章绪论在修补坑槽的施工工艺中,日本的“ 荒川施工法” 是应用比较理想的方法之一。它是在返土、压平和补铺沥青前,先将道路被切的边缘用特殊性工具切成45度斜坡形,然后再用喷烧器将边缘烧成粗糙形状,接着再铺压沥青。这样,新路面与旧路面通过车辆等压力,可压得紧密吻合在一起,采用这种方法,不但未发生过裂缝、裂纹现象,有的地方连结合线也分辩不出来。我国对冷补材料及其工艺的认识是在国外材料供应商进入中国市场,大力推销冷铺混合料之后开始的,其在研究应用方面也取得了许多的成果。但是在农村公路上,这一方面的应用还是很少。目前,国内农村公路路面养护技术的主要研究热点、取得的成果及存在的问题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农村公路沥青路面的破坏类型研究目前农村公路路面存在的问题是我国的农村路面由于建设水平、技术等级低,并且日常养护工作无法跟上,所以在高等级公路上出现的破坏问题基本上在农村路面都可以发现,那么如何针对这些问题做深入系统的研究,对各种路面破坏形式做好机理方面的分析工作,同时提出相应的维修的措施和对策,这对于我们农村已建公路的日常养护和维修工作来说具有很重要的现实意义。( 2)农村公路路面维修与养护技术农村公路技术等级一般不是很高,破坏形式多样复杂,现阶段如何结合我国的实际状况,尤其是结合农村公路的现状,将国内外的先进维修技术应用到广大的农村市场是我们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之一。( 3)农村公路路面维修施工设备及路面...

篇七:乡村公路养护时间

省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工作, 提高路况质量, 充分发挥农村公路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进程中的重要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 国务院《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方案》( 国办法[2005] 49 号)

 和《云南省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方案》( 云政办发[2007] 172 号)

 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文件规定, 结合我省实际, 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农村公路包括县道、 乡 道和村道公路。

 第二章

 管理机构及职责 第三条

 省交通厅是全省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的行业主管部门, 负责编制下达农村公路养护投资计划, 统筹安排和监管农村公路养护资金。

 第四条

 省公路局负 责指导、 监督和考核全省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工作, 制定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办法、 制度、 技术标准和规范等。

 第五条

 州( 市)

 人民政府主要负 责组织筹集农村公路养护资金, 监督本行政区域内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

 第六条

 州( 市)

 交通局是本行政区域内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的行业管理部门, 主要职责是:

 ( 一)

 审核并转报农村公路养护建议计划。

 ( 二)

 统筹本州( 市)

 筹集的农村公路养护资金计划。

 ( 三)

 监督和考核农村公路养护计划执行情况和养护质量。

 ( 四)

 监管行政区域内农村公路养护市场。

 ( 五)

 州( 市)

 交通局所属的公路管理机构具体负 责指导、监督和考核本区域内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

 第七条

 县( 市、 区)

 人民政府是本行政区域内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的责任主体, 负 责筹措和管理农村公路养护资金, 对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工作负总责。

 第八条

 县( 市、 区)

 交通局是本行政区域内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的行业管理部门, 主要职责是:

 ( 一)

 制定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实施细则。

 ( 二)

 编制农村公路年度养护建议计划。

 ( 三)

 统筹安排上级养护补助资金和地方筹集资金, 确保专款专用。

 ( 四)

 监督检查和考核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

 第九条

 县( 市、 区)

 交通局所属的公路管理机构具体负责农村公路养护的日 常管理工作, 具体职责是:

 ( 一)

 提出年度农村公路养护建议计划并按批准的计划组织实施。

 ( 二)

 组织农村公路养护工程的招投标工作。

 ( 三)

 对养护施工单位实施严格监督管理, 确保工程质量。

 ( 四)

 按有关规定进行路况质量检查, 随时掌握路况质量,

 保障公路完好。

 ( 五)

 加强路政管理, 保护路产路权。

 第十条

 乡 ( 镇)

 人民政府应成立农村公路管理所, 以覆盖全乡 ( 镇)

 的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工作, 做到有路必养, 具体职责由县人民政府确定。

 第三章

 资金筹集与管理 第十一条

 省级交通主管部门在汽车养路费收入中, 按下列标准进行养护资金补助, 即:

 县道每年每公里 7000 元, 乡 道每年每公里 3500 元, 村道每年每公里 1000 元。( 但本补助标准只对将县级公路管理机构科学定岗后的管理人员 纳入同级财政预算的县( 市、 区), 否则将不给予补助)。

 第十二条

 各地征收的拖拉机、 摩托车养路费, 扣除合理征收成本后, 全部用于农村公路养护; 交通规费留地方部分的 40%全部用于农村公路养护。

 第十三条

 各州( 市)、 县( 市、 区)

 人民政府要根据农村公路养护工作实际, 统筹本级财政预算, 安排必要的财政资金, 保证农村公路的正常养护。

 第十四条

 各地要积极拓宽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资金筹集渠道, 鼓励和吸收企、 事业单位、 个人等社会力量出资用于农村公路管理养护, 鼓励公路沿线群众参与必要的养路、 护路工作。

 第十五条

 各级交通主管部门和公路管理机构要加强资金管理, 专款专用, 省级补助资金应全部用 于养护工程, 不得截留、

 挤占和挪用, 并接受上级主管部门和审计部门的审计。

 第四章

 管理制度建设 第十六条

 县( 市、 区)

 交通主管部门要根据国家的法律法规、 政府颁布的条例、 行业规章等要求, 结合本地实际, 制定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工作细则。

 第十七条

 县( 市、 区)

 农村公路养护管理机构主要应建立下列制度。

 ( 一)

 工作人员 岗位职责, 如:

 行政领导岗位职责、 技术负责人岗位职责、 通路养护工程师职责, 桥梁养护工作师职责、 交全管理员 职责等。

 ( 二)

 各项管理制度, 如:

 人事管理制度、 财务管理制度、合同管理制度、 交全管理制度、 雨季三查制度、 桥梁养护管理制度、 水毁防抢预案等。

 ( 三)

 各种管理办法或细则, 如:

 路况检查办法、 各种管理的考核、 奖惩办法、 道路养护管理实施细则、 桥梁养护管理实施细则, 安全管理办法等。

 ( 四)

 建立图表管理制, 如:

 路线示意图、 路况坐标图、 施工进度图等。

 第五章

 计划管理 第十八条

 州( 市)

 交通局应根据农村公路的建设情况, 每年向省级交通主管部门和公路管理机构报送本州( 市)

 的公路变化情况, 并提出养护投资建议计划。

 第十九条

 县( 市、 区)

 公路管理机构应准确掌握路况情况,为县( 市、 区)

 交通局编制养护工程计划提供基础依据。

 第二十条

 各县( 市、 区)

 交通局应在每年的 10 月 份以前向州( 市)

 交通局报送下一年的养护工程建议计划; 州 ( 市)

 交通局应在每年的 11 月 份以前批复下一年的小修保养计划, 大中修工程计划由州( 市)

 交通局审核后, 报省公路局复审, 最后报省交通厅批复执行。

 第二十一条

 省补养护资金原则上应全部用于大中修, 确有困难的县( 市、 区), 用于大中修的比例不得低于 80%。

 20%可用于小修保养。

 州( 市)、 县( 市、 区)

 两级筹集资金主要用于小修保养和水毁抢修工程, 其次用于大中修。

 第二十二条

 大中修工程计划的安排原则和编制依据, 按 《云南省农村公路养护大中修工程管理规定》 执行。

 第六章

 养护工程管理 第二十三条

 公路养护工程按其工程性质、 复杂程度、 规模大小、 技术难易程度划分为小修保养、 中修、 大修和改善四类。具 体 划 分 标 准 详 见 交 通 部 颁 布 的 《 公 路 养 护 技 术 规 范 》( JTJ073-96)。

 第二十四条

 沥青路面和水泥路面的大中修、 防护和水毁修复等技术性较强的养护工程项目 , 应采取向社会公开招投标的方式, 择优选定具有相应资质的养护作业单位组织实施; 沥青路、水泥路小修保养工程可通过竞争方式, 捆绑承包给具有相应养护

 资质的公路养护专业单位, 实行合同管理, 计量支付。

 路基和其他路面的养护工程可通过竞争方式承包给公路沿线村民, 促进农民就业和增收。

 第二十五条

 公路养护工程的实施严格实行合同管理, 公路管理机构应与养护单位或个人签订公路养护承包合同。

 第二十六条

 县( 市、 区)

 公路管理机构除做好日 常养护管理工作外, 要加强梁桥养护管理工作和水毁防抢工作。

 第二十七条

 小修保养要按照公路养护技术规范的要求开展工作, 要加强路面、 路基排水、 沿线设施及绿化等的养护管理工作, 做到全面养护。

 第二十八条

 小修保养质量检查评定, 先到执行部颁公路养护质量评定标准。

 乡 道、 村道执行《云南省公路养护质量检查评定标准》。

 第二十九条

 大中修工程的设计及审批、 建设管理及技术质量管理等, 按《云南省农村公路养护大中修工程管理规定》 执行。

 第七章

 技术管理 第三十条

 县道公路养护严格按照部颁 《公路养护技术规范》规定的相关标准执行。

 乡 道和村道公路养护参照部颁《公路养护技术规范》 规定的相关标准执行。

 第三十一条

 农村公路养护必须加强技术管理, 严格执行有关公路养护管理技术政策, 标准规范和操作规程等, 以提高公路养护质量。

 第三十二条

 公路养护技术管理包括:

 交通情况调查、 公路路况登记、 建立路况数据库和技术档案, 养护工程检查验收和公路定期检查等。

 第三十三条

 为保证技术管理工作的正常开展, 使养护技术政策得到很好的贯彻落实, 县级公路管理机构要设置专职技术负责人, 具体负责技术管理和质量管理工作。

 第三十四条

 各级公路管理机构应重视在养护工程中推广使用新技术、 新材料和新工艺, 以节约成本, 提高养护质量。

 第八章

  路政管理 第三十五条

 公路是国家重要的社会公益性基础设施, 为保障公路使用质量, 提高公路的社会经济效益, 各级交通主管部门及其公路管理机构要高度重视路政管理工作, 严格路政管理、 依法保护路产路权, 坚决制止破坏和侵占农村公路的行为。

 第三十六条

 县( 市、 区)

 交通局是农村公路路政管理的责任单位, 具体工作由公路管理机构承担。

 第三十七条

 县( 市、 区)

 公路管理机构重点对县道进行路政管理, 并协助和指导乡 道、 村道公路的路政管理工作。

 第九章

 安全管理 第三十八条

 为保障公路养护工程作业人员 和设备的安全以及车辆的安全运行, 县级公路管理机构和养护作业单位( 个人),要高度重视安全工作, 确保人生财产安全。

 第三十九条

 各级交通主管部门及其公路管理机构要加强对

 安全工作的管理和指导, 建立建全安全管理责任制。

 第四十条

 安全管理工作依据国家和有关规定进行。

 养护作业还应参照部颁《公路养护安全作业规程》( JTG H30-2004)

 的有关规定进行。

 第十章

 统计和信息管理 第四十一条

 各级交通主管部门和公路管理机构要重视统计和信息工作, 各州( 市)

 交通局或州( 市)

 公路管理机构应设置专职统计人员 , 县 ( 市、 区)

 交通局及其公路管理机构应设专 ( 兼)职统计人员 , 并相对固定。

 第四十二条

 县( 市、 区)

 交通局及其公路管理机构要按交通部的要求, 认真做好农村公路技术状况和路况现状的调查统计,不断完善公路养护数据库, 并按要求按时上报。

 第四十三条

 县( 市、 区)

 交通局或县( 市、 区)

 公路管理机构要及时准确地向州 ( 市)

 交通局或公路管理机构报送养护工程完成情况报表、 养护质量报表及水毁报表等, 州( 市)

 交通局汇总后报省公路局。

 第十一章

 检查考核 第四十四条

 养护检查是公路养护管理工作中不可缺少的重要环节, 是各级交通公路管理部门掌握公路管养水平和路况质量的重要手段或方法, 各级交通公路管理部门要认真履行。

 第四十五条

 公路养护检查分为综合性检查和专业性检查两种。

 综合性检查为公路养护管理的全面检查, 专业性检查为单项

 工作检查。

 第四十六条

 县道公路养护质量检查严格按照部颁《公路养护质量检查评定标准》 的规定执行。

 乡 道和村道公路养护质量检查按照《云南省农村公路养护质量检查评定标准》 的规定执行。弹石路面按《云南省弹石路面技术标准》( 试行)

 执行。

 第四十七条

 县( 市、 区)

 公路管理机构对辖区内的县道每月 应进行一次全面的养护质量检查, 乡 道每季度应进行一次养护质量抽查, 村道每半年应进行一次养护质量抽查, 做好养护质量技术等级评定工作, 并保存好原始检查记录备查。

 第四十八条

 县( 市、 区)

 交通局对辖区内的县道每季度应进行一次全面的养护质量检查, 乡 道每半年应进行一次养护质量抽查, 村道每年应进行一次养护质量抽查, 做养护质量技术等级评定工作, 并保存好原始检查记录备查。

 第四十九条

 州( 市)

 交通局或公路管理机构对辖区内的县道每半年应进行一次全面的养护质量检查, 乡 道每年应进行一次养护质量抽查, 并形成完整的检查报告。

 第五十条

 省级公路管理机构对全省的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工作, 每年进行一次综合性的检查, 养护质量重点抽查县道公路。检查结束后, 形成完整的检查报告报省交通主管部门。

 第五十一条

 各级交通公路管理机构均应制定科学合理, 可操作性强的农村公路养护管理检查考核办法, 并按规定的时间和相关要求对辖区内的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工作进行严格考核。

 第五十二条

 各级交通主管部门和公路管理机构应按实际需要或上级的有关要求, 定时、 不定时地进行单项工作的专业检查。

 第十二章

 环境保护 第五十三条

 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工作应严格执行国家的环境保护政策, 把公路养护对环境的影响降到最低程度。

 第五十四条

 凡参与 养护活动的任何单位或个人都要重视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工作, 加强公路两侧绿化, 不乱倒废土废料,重视节能减排工作, 走可持续发展之路。

 第十三章

 附则 第五十五条

 本办法由云南省交通厅负责解释。

 第五十六条

 各州( 市)、 县( 市、 区)

 应根据本办法制订本地区的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办法或实施细则。

 第五十七条

 本办法自 2008 年 1 月 1 日 起施行。

篇八:乡村公路养护时间

公路日常养护管理 二 二O 一六年十月十八日

 农村公路养护管理的内容

  机制运行、计划管理、资金管理、设计管理、招投标管理、合同管理、日常养护、质量管理、工程验收、桥梁管理、统计工作、技术管理、安全管理、路政管理、应急保通、廉政管理。

 农村公路日常养护基本内容

 路基养护、路面养护、桥涵构造物养护、交通工程和沿线设施养护、绿化管理、巡查与水毁抢修。

 农村公路日常养护生产作业标准

  一、路基养护

  通过加强日常养护,保持路基密实、稳定、坡度顺直,坡脚连续平顺,路基挡墙、护坡内无杂草滋生,挡墙砌石或砼无破损。

 1 、保养:

 ( (1 )整理路肩、边坡,修剪路肩、分隔带草木,清除杂物,保持路容整洁; ( (2 )疏通边沟,保持排水系统畅通; ( (3 )清除挡土墙、护坡滋生的有碍设施功能发挥的杂草,修理伸缩缝,疏通泄水孔及清除松动石块; ( (4 )路缘带的修理。

 2 、小修 ( (1 )小段开挖边沟、截水沟或分期铺砌边沟; ( (2 )清除零星塌方,填补路基缺口,轻微沉陷翻浆处理; ( (3 )桥头接线或桥头、涵顶跳车的处理; ( (4 )修理挡土墙、护坡、护坡道、泄水槽、护栏和防冰雪设施等局部损坏; ( (5 )局部加固路肩。

 二 二 、 路面养护

  路面养护结合路面结构类型 、 龄期 、 维修季节 、 气温等因素 , 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

 。

  路面清扫应结合实际情况合理安排 , 对于交通流量大的路段每日要上路巡查 , 及时清扫路面 , 每月不少于三次 , 过村镇路段每月不少于五次 ,雨雪季节等特殊天气要加大巡查力度 ,加密重点路段巡查频率 , 及时疏通排水 、 清除积雪 , 确保公路畅通。

 。

 1 、保养 ( (1 )清除路面泥土、杂物,保持路面整洁; ( (2 )排除路面积水、积雪、积冰、积沙,铺防滑料、灭尘剂或压实积雪维持交通; ( (3 )砂土路面刮平,修理车辙; ( (4 )碎砾石路面匀扫面砂、添加面砂,洒水润湿,刮平波浪,修补磨耗层; ( (5 )处理沥青路面的泛油、拥包、裂缝、松散等病害; ( (6 )水泥混凝土路面日常清缝、灌缝及堵塞裂缝; ( (7 )路缘石的修理和刷白。

 2 、小修 ( (1 )局部处理砂石路面的翻浆变形,添加稳定料; ( (2 )碎砾石、弹石路面修补坑槽、沉降,整段修理磨耗层或扫浆铺砂; ( (3 )桥头、涵顶跳车的处理; ( (4 )沥青路面修补坑槽、沉陷,处理波浪、局部龟裂、啃边等病害; ( (5 )水泥混凝土路面板块的局部修理。

  三、桥涵构造物养护

 桥面清洁无杂物,排水畅通无阻塞,警示标识醒目、完整;栏杆、护栏牢固、可靠;涵洞内无淤塞,水流畅通,洞口保持清洁,无杂物堆积。

 1 、保养 ( (1 )清除污泥、积雪、积冰、杂物,保持桥面清洁; ( (2 )疏通涵管,疏导桥下河槽; ( (3 )伸缩缝养护,泄水孔疏通,钢支座加润滑油,栏杆油漆; ( (4 )桥涵的日常工作养护。

 2 、小修 ( (1 )局部修理、更换桥栏杆和泄水孔、伸缩缝、支座和桥面的局部轻微损坏; ( (2 )修补墩、台及河床铺底和防护圬工的微小损坏; ( (3 )涵洞进出口铺砌的加固修理; ( (4 )通道的局部维修和疏通排水沟。

  四、交通工程和沿线设施养护

 配套管理及安全设施完整、醒目、有效。对有树木等遮蔽时,必须清除;缺失路段应及时警示修复。

 1 、保养

  标志牌、里程碑、百米桩、界碑、轮廓标等埋置、维护或定期清洗 。

 2 、小修

 (1 )护栏、隔离栅、轮廓标、标志牌、里程碑、百米桩、防雪栏栅等修理、油漆或部分添置更换;

 (2 )路面标线的局部补划。

 五、绿化管理

  宜林路段和已绿化路段的公路,应及时种植和修剪,与干线公路衔接的平交道口两侧的灌木和绿篱的修剪高度应控制在1米以内,最高不超过1.2 米,草坪的修剪高度不超过15 厘米。

 1 、保养

 (1 )行道树、花草的抚育、抹牙、修剪、治虫、施肥;

 (2 )苗圃内幼苗的抚育、灭虫、施肥、除草。

 2 、小修

 (1 )行道树、花草缺株的补植;

 (2 )行道树冬季刷白。

 六、巡查与水毁抢修

 坚持日常上路巡查,发现病害及安全隐患及时上报,并做好安全警示与路政协管;雨雪季节等特殊天气加大巡查力度,加密重点路段巡查频率,及时疏通排水,清除路面积水积雪,确保公路安全畅通。

 县区地方公路管理段在农村公路日常养护管理中的工作内容

 县道的日常养护:

  签订日常养护合同

  日常养护作业巡查

  一、 签订日常养护合同

 地方公路管理段根据公路保养的难易程度、过村镇路段里程、养护路段的远近,桥隧涵等构造物的数量、沿线设施的数量等合理划分责任路段,根据县(区)管理养护机制情况选择养护作业单位(养护责任人)。

 合同内容:

  1、 、 合同范围:主要应明确养护里程 、起讫桩号 、 桥隧涵等构造物数量 、 交通工程及沿线设施类型及工程量 、 安保类型及工程数量 、 绿化里程 、 种类及工程数量和终止合同的条件等。

 。

 每年年初由地方公路管理段与养护作业单位或直接确定的养护责任人签订日常养护合同。

  2 、 养护内容及标准:主要包括日常巡查、路基、水毁、路面、桥梁涵洞、交通工程和沿线设施、绿化工作项目以及工作内容、要求、工作频率等。

 3 、承包费用:明确养护责任人承包费用、管养里程起讫桩号、承包费用确定依据等。

 4 、检查考核:明确检查内容,考核频率、方式、标准。

  5 、评分标准和奖罚:明确评分标准、奖罚依据等内容。

  二 二 、 日常养护作业巡查 1、 、 频率:每周一次 , 巡查管养里程的100%。

 。雨雪雾天气应加大巡查频率。

 。

 2、 、 基本要求:巡查采取乘车与步行相结合的形式进行 。

 按照养护合同要求 , 对养护责任人按时上路 、 安全作业 、 规范操作 、日常巡查及养护路段的路面保洁 , 路肩 、边坡及防护构造物的养护 , 桥涵排水设施疏通 , 交通工程和沿线设施以及绿化维护等日常养护情况进行全面细致地检查。

 。

 3 、按照小修工程合同的要求,对小修工程施工工艺、规范操作、安全作业、施工质量、修复时限等情况进行检查。

 4 、检查内容:

 ( (1 )规范上路:

 养护作业人员出勤、工作情况;

 养护责任人当月完成的工作量;

 养护责任人上路作业是否遵守相关安全生产管理规定,上路作业必备的养护机具是否携带等。

 ( (2 )安全作业:

 按照 《 公路养护安全作业规程 》( (JTG H30—2004 )的要求,养护责任人和小修工程施工是否按照路基、路面安全作业要求进行作业。

 ( (3 )规范操作:

  养护责任人和小修工程是否按照规范作业要求完成。

 ( (4 )信息核实:

 核实养护责任人是否按照要求,认真巡查责任路段内出现的坑槽、裂缝、沉陷、破碎板等路面病害;路肩损坏、边坡坍塌、水沟冲毁、构造物损坏、路基沉降等路基病害;桥隧涵构造物主要受力部位是否完好等情况;安全防护设施、标志标线、绿化缺损情况;道路堵车等情况时上报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 (5 )小修情况巡查:

 路基、路面、桥涵构造物、交通工程和沿线设施、绿化等小修工程是否采取措施在规定时限内修复;

  小修工程方案是否为根据公路等级、交通量、分项路况评价结果确定经济、合理、适用的养护对策;

  小修工程的施工工艺是否符合相关规范要求;

  小修工程质量是否符合相关规范要求

  小修工程量是否与上报数量相符。

 ( (6 )养护情况巡查:

 路基养护是否到位;路面清扫保洁是否按要求频率进行;桥涵排水沟设施是否畅通;交通工程和沿线设施是否齐全、醒目、定期清洗;绿化管护、修剪是否到位。

 (7 )安全隐患路段巡查:

 对存在安全隐患的是否建立档案、落实观测责任人、路段检查责任落实情况

 ( (8 )存在问题整改情况:

 对上次巡查发现小修和养护工作存在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进行检查。

 5 、检查资料

 检查发现的问题现场指出,并如实填写“日常养护巡查记录 ”,下发“养护巡查通知单”。

  如发现安全作业不到位、路容路貌差、桥梁伸缩缝、泄水孔、涵洞堵塞、交通工程和沿线设施污染严重等问题,现场指出后,还应签发“巡查通知单”,由受检人签字进行确认,按时限要求处理完成后将巡查通知单反馈地方公路管理段。在下次检查时进行复查。

  乡( 镇、街道 )管理所在农村公路日常养护管理中的工作内容

 乡村道的日常养护:

  签订日常养护合同

  日常养护作业巡查

 一、 签订日常合同养护

 乡(镇、街道)管理所与确定的乡、村道路日常养护责任人签订日常养护合同。合同内容应包括养护范围、养护内容及标准、承包费用、考核检查、评分标准和奖罚规定、安全生产等。

 1 、养护范围、承包费用:主要应明确规定养护路线和里程及养护责任人承包费用。

  2 、养护内容及标准:主要包括日常巡查,路基、路面、桥涵、沿线设施、绿化、水毁等工作项目以及工作内容要求、工作频率等。

 3 、检查考核:应明确检查内容、考核频率、方式、标准,终止合同的依据。

 4 、评分标准和奖罚、安全生产:应明确评分标准、奖罚依据及养护生产中的安全责任等内容。

  二、日常养护作业巡查

  乡(镇、街道)管理所应坚持对签订日常工作养护合同内的公路的日常工作养护管理情况进行经常性的检查,按照日常养护合同的要求,对养护责任人上路情况、安全作业、规范操作、日常工作巡查及养护路段的路面清扫保洁,路肩、边坡及防护构造物的养护,桥涵排水设施的疏通、沿线设施的维护、绿化管理等日常工作养护情况进行全面细致地检查。

  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要求养护责任人限期整改,要对整改结果进行跟踪落实,并与养护承包费用挂钩,兑现奖罚。

 祝各位身体健康

 工作生活愉快!

 

篇九:乡村公路养护时间

布单位】浙江省

 【发布文号】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 248 号

 【发布日期】2008-07-08

 【生效日期】2008-08-01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文件来源】浙江省

 浙江省农村公路养护与管理办法

  (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 248 号)

  《浙江省农村公路养护与管理办法》已经省人民政府第 9 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 2008 年 8月 1 日起施行。

 省长 吕祖善

  二○○八年七月八日

 浙江省农村公路养护与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第一条 为加强农村公路养护与管理,保护农村公路路产路权,保障农村公路完好畅通,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和农村环境建设,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农村公路的养护与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农村公路,是指按照国家、省公路工程技术标准修建,并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验收合格的县道、乡道和村道。

  县道,是指连接县级人民政府所在地与所辖行政区域内主要乡(镇)人民政府所在地、主要旅游景点、主要商品生产和集散地的公路以及不属于国道和省道的县际间、连接国道和省道的重要公路。

  乡道,是指不属于县道以上的县级人民政府所在地通往所辖行政区域内乡(镇)的公路,乡

 (镇)际间、乡(镇)与外部连接的公路以及具有重要联网功能的乡(镇)通往行政村的公路。

  村道,是指不属于乡道以上的乡(镇)通往行政村、行政村之间以及行政村与外部连接的公路。

  县道、乡道、村道由省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命名和编号。

  第二章 养护与管理体制

  第四条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农村公路养护与管理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以政府投入为主的稳定的养护资金筹措、拨付机制,保障农村公路的养护管理和正常使用。

  第五条第五条 农村公路的养护与管理实行以县级为主、乡(镇)村配合的体制。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贯彻执行农村公路养护与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定本行政区域农村公路养护与管理有关规定,并督促所属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贯彻执行;

  (二)负责筹措和落实农村公路养护资金,并将农村公路养护资金列入财政预算;

  (三)规定所属部门以及乡(镇)人民政府在农村公路养护与管理工作中的具体职责,并实行年度工作考核;

  (四)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内农村公路养护与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根据应急预案及时处置重大自然灾害和突发公共事件,保障农村公路畅通。

  乡(镇)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县级人民政府的规定,做好农村公路的养护与管理工作。

  村民委员会应当配合做好农村公路的养护与管理工作。

  第六条第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农村公路的养护与管理工作,具体由其所属的公路管理机构负责。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改革、财政、审计、劳动保障、人事、公安、国土资源、农业、林业、建设、水利、环境保护等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农村公路养护与管理的相关工作。

  第七条第七条 县道养护管理由县级公路管理机构直接负责;乡道、村道养护管理职责由县级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实际确定。

  第八条第八条 农村公路的路政管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和《浙江省公路路

 政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执行。

  第三章 养护资金的筹集与使用

  第九条第九条 省人民政府根据农村公路养护需要,设立省农村公路养护专项资金。省农村公路养护专项资金由一定比例的汽车养路费、公路客货运附加费和其他省级财政安排的资金构成,其中从汽车养路费中安排的农村公路养护资金的比例不得低于汽车养路费总额的15%。

  省农村公路养护专项资金为农村公路养护的补助资金,用于农村公路的养护工程和日常养护,并应当侧重用于农村公路比重较大的经济欠发达的海岛、山区县(市、区)。

  省农村公路养护专项资金的提取和使用管理具体办法,由省交通、财政行政主管部门另行制订,报省人民政府批准。

  第十条第十条 县级人民政府筹集的农村公路养护资金由拖拉机与摩托车养路费、县级财政专项资金和其他资金组成,实行预决算管理。拖拉机与摩托车养路费应当全部纳入农村公路养护资金。

  县级农村公路养护资金应当用于农村公路的日常养护和养护工程,并优先保证农村公路的日常养护。

  第十一条第十一条 有条件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积极筹集农村公路养护资金,补充用于乡道、村道的日常养护与管理,但不得摊派和强行收取。

  第十二条第十二条 村道养护如需村出资、投劳的,应当采用“一事一议”的方法依法由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和村民委员会决定。

  第十三条第十三条 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农村公路养护资金的使用管理制度,监督农村公路养护资金的使用。

  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截留、挤占、平调和挪用农村公路养护资金。

  审计、财政和上级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对农村公路养护资金依法实施监督检查,确保农村公路养护资金专款专用。

  第四章 养护管理

  第十四条第十四条 农村公路应当保持路基稳定、路面平整、路肩整洁、排水畅通、构造物和沿线各类设施完好。对桥梁、隧道、急弯、陡坡或者容易发生危险的路段,应当按照国家标准逐步设置标志标线和安全防护设施。

  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致使农村公路交通中断或者严重损坏时,县级人民政府及其交通行政主管部门、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及时组织抢修,尽快恢复通行。

  第十五条第十五条 农村公路养护分为农村公路养护工程和农村公路日常养护。

  农村公路养护工程和日常养护应当按照国家、省公路养护技术规范和质量评定标准组织实施。

  第十六条第十六条 农村公路养护作业单位应当通过招投标方式确定,鼓励有相应资质的公路养护企业积极参与农村公路养护作业的投标。

  山区、海岛等确因自然条件的原因,农村公路日常养护无法采用招投标方式选择养护作业单位的,可以采用委托养护企业、个人分段承包等方式进行。

  县级公路管理机构和由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乡道、村道养护管理机构应当与养护作业单位或者个人签订养护合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和相关责任。乡道、村道养护管理机构与养护作业单位、个人签订的养护合同,应当报县级公路管理机构备案。

  第十七条第十七条 农村公路养护工程应当建立“标准明确、企业自检、社会监理、政府监督”的质量监督体系,确保农村公路养护工程质量。

  第十八条第十八条 县级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公路管理机构和乡(镇)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农村公路养护特点,建立养护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督促养护作业单位和养护人员严格执行养护作业安全操作规程。

  第十九条第十九条 农村公路养护作业时,应当遵守下列安全规定:

  (一)在作业区间或者施工路段两端设置必要的交通安全设施与警示标志,采取相应的安全保护措施;

  (二)公路养护作业人员应当穿着安全标志服;

  (三)养护作业车辆、机械设备应当设置明显的作业标志;

  (四)在夜间或者恶劣天气下作业的,现场应当设置醒目警示信号;

  (五)养护作业完毕后,应当及时清除遗留物;

  (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养护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第二十条第二十条 农村公路养护作业期间,应当保障车辆通行的基本条件和安全,不得因养护作业而随意封道,中断交通。确因养护作业需要封道,中断交通 12 小时以上的,除紧急情况外,应当提前 5 日向社会公告。

 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一条 县(市、区)、乡(镇)人民政府和村民委员会应当对农村公路养护所需的取砂、取石、取土、取水等事项给予支持和协助。

  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二条 农村公路养护作业单位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加强对沿线生态环境和植被的保护,减少水土流失,及时收集、清理养护废弃物。

  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三条 县道和乡道的绿化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等有关规定执行;村道绿化应当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等有关规定,因地制宜,自主实施。

  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擅自砍伐绿化树木;确需更新砍伐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公路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农村公路养护资料档案库;乡(镇)人民政府、村民委员会和农村公路养护作业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做好有关资料档案的统计上报工作。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五条第二十五条 发生在农村公路上违反路政管理规定的行为,由县级公路管理机构或者其委托的乡(镇)人民政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浙江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实施行政处罚。

  第二十六条第二十六条 县(市、区)、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公路管理机构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其上级人民政府或者交通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有权机关按照管理权限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依法履行农村公路养护与管理职责的;

  (二)因监督管理不力,造成农村公路较大损坏或者他人人身损害、财产损失的;

  (三)养护作业单位的选择未依法进行招投标的;

  (四)截留、挤占、平调、挪用农村公路养护资金的;

  (五)强令村出资、投劳,增加农民负担的;

  (六)其他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的行为。

  第二十七条第二十七条 任何单位、个人违反本办法规定,对农村公路、公路用地以及公路附属设施造成损坏或者造成他人人身损害、财产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所称农村公路养护工程,是指农村公路的大修和中修工程。

  农村公路日常养护,是指农村公路的小修、保洁、绿化管护、附属设施维护等。

  第二十九条第二十九条 农村公路中的收费公路的养护与管理工作按照国务院《收费公路管理条例》和省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条行政村所辖区域内的农村公路,可以逐步纳入村道进行养护与管理,具体办法由省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另行制定。

  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一条 建在农村的不属于农村公路的单位专用道(含公共工程专用道)的养护与管理,由其管理单位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二条 农村公路的确权,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三条第三十三条 本办法自 2008 年 8 月 1 日起施行。

  本内容来源于政府官方网站,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公司档案管理制度

  一、总则

 1、为加强本公司档案工作,充分发挥档案作用,全面提高档案管理水平,有效地保护及利用档案,为公司发展服务,特

 制定本制度。

 2、公司档案,是指公司从事经营、管理以及其他各项活动直接形成的对公司有保存价值的各种文字、图表、声像等不同形式的历史记录。公司档案分为受控档案和非受控档案。

 3、公文承办部门或承办人员应保证经办文件的系统完整(公文上的各种附件一律不准抽存)。结案后及时归档。工作变动或因故离职时应将经办的文件材料向接办人员交接清楚,不得擅自带走或销毁。

 二、文件材料的收集管理 1、公司指定专人负责文件材料的管理。

 2、文件材料的收集由各部门或经办人员负责整理,交总经理审阅 后归档。

 3、一项工作由几个部门参与办理的,在工作中形成的文件材料,由主办部门或人员收集,交行政部备案。会议文件由行政部收三、归档范围

 1、重要的会议材料,包括会议的通知、报告、决议、总结、典型 2、本公司对外的正式发文与有关单位来往的文书。

 3、本公司的各种工作计划总结报告、请示、批复、会议记录、统计报表及简报。

  4、本公司与有关单位签订的合同、协议书等文件材料。5、本公司职工劳动、工资、福利方面的文件材料。

 6、本公司的大事记及反映本公司重要活动的剪报、照片、录音、录像等。四、归档要求 1、档案质量总的要求是:遵循文件的形成规律和特点,保持文件之间的有机联系,区别不同的价值,便于保管和利用。

 2、归档的文件材料种数、份数以及每份文件的页数均应齐全完整。

 3、在归档的文件材料中,应将每份文件的正件与附件、印件与定稿、请示与批复、转发文件与原件,分别立在一起,不得分开,文电应合一归档。

 4、不同年度的文...

篇十:乡村公路养护时间

东省农村公路条例》 解读之养护管理篇

 目录目录一、 我省农村公路总体概况一、 我省农村公路总体概况二、 农村公路的相关概念二、 农村公路的相关概念三、 养护管理条例解读三、 养护管理条例解读五、 我省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五、 我省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四、 农村公路养护技术四、 农村公路养护技术

 一、 我省农村公路的总体概况、 我省农村公路的总体概况

 一、 我省农村公路总体概况2003年以来, 我省把实施农村公路建设和村村通工程作为一项重点工作来抓, 自我加压,广泛发动, 精心组织, 严格管理, 极大地推动了我省农村交通面貌的巨大变化。

 农村公路是农村的重要基础设施, 大力实施农村公路建设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内容, 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一、 我省农村公路总体概况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举措。

 根据2007年最新统计, 山东省农村公路达到185910公里, 约占全省公路通车里程的87. 6%, 其中:县道22211公里;县道22211公里;一、 我省农村公路总体概况乡道31385公里;村道132314公里。

 2007年底, 我省共有85860个行政村, 其中,80944个通了沥青路或水泥路, 占行政村总数的94 3%94. 3%。一、 我省农村公路总体概况

 • 具体等级及里程如图所示。117547. 780000100000120000140000县道乡 道村道一、 我省农村公路总体概况353. 96242. 79278. 56336. 30124. 71990. 45908. 623361. 202402771. 87236. 64517. 70200004000060000县道353. 96242. 79278. 56336. 30乡 道124. 71990. 45908. 623361. 20村道2402771. 87236. 6117547. 74517. 7一级公路二级公路三级公路四级公路等外路

 二、 农村公路的概念

 ●公路法对公路的划分为:二、 农村公路的概念——农村公路的定义农村公路是什么路?国道、 省道、 县道和乡道

 2005年9月 29日,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方案》 , 方案中对农村公路的解释是:制改革方案》 , 方案中对农村公路的解释是:二、 农村公路的概念——农村公路的定义农村公路(包括县道、 乡道和村道)

 是全国公路网的有机组成部分, 是农村重要的公益性基础设施。

 2006年2月 5日,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山东省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办法》 。路管理养护办法》 。二、 农村公路的概念——农村公路的定义办法中明确, 农村公路是指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 按照国家规定的公路工程技术标准修建, 经交通主管部门验收的县道、 乡道和村道。

 二、 农村公路的概念——农村公路的定义• 2008年9月25日, 山东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山东省农村公路条例》• 本条例所称农村公路 是指纳入农村公路规• 本条例所称农村公路,是指纳入农村公路规划并按照国家和省技术标准修建的县道、乡 道和村道。

 可以看出:农村公路二、 农村公路的概念——农村公路的定义县道乡道村道

  县道——县道是指具有全县(旗、 县级市)

 政治、 经济意义, 联结县城和县内主要乡(镇)

 、 主要商品生产和集散地的公路散地的公路, 以及不属于国道、 省道的县级间的公路。以及不属于国道省道的县级间的公路二、 农村公路的概念——县道

  乡道——乡道是指主要为乡(镇)

 内部经济、 文化、 行政服务的公路, 以及不属于县道以上公路的乡与乡之间及二、 农村公路的概念——乡道乡与外部联络的公路。

  村道——村道是指直接为行政村(包括自然村)

 群众生产、 生活服务的公路, 以及不属于乡道以上公路的村与村之间之间及村与外部连接的公路。村与外部连接的公路二、 农村公路的概念——村道

 公路技术等级高速公路一级公路二级公路二、 农村公路的概念——技术等级公路技术等级的采用和公路的行政等级没有直接的联系, 主要取决于拟建公路预期交通量的大小和城乡发展总体规划。三级公路四级公路等外公路农村公路选用的等级

 • 山东省的大致情况是:县道乡道村道二、 农村公路的概念——技术等级二级公路三级公路三级公路 四级公路四级公路 等外公路

 三、 养护管理条例解读

 定义所谓农村公路管理:

 是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规定, 对农村公路实施的规划管理、 建设管理、 路政管理、 养护管理、 资金的筹措与管三、 养护管理条例解读——农村公路管理理、 监督考核等各项管理工作的总称。

 三、 养护管理条例解读——农村公路养护管理• 所谓农村公路养护管理:

 是指按照公路有关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 为保持公路及其附属设施处于良好的技术状态而进行的经常性保养维修灾害性损害的预防和修复常性保养维修、 灾害性损害的预防和修复,以及为提高使用质量和服务水平而进行的大中修等作业及管理活动的专项工作。

 。定义

 三、 养护管理条例解读——第二十二条条文内容:农村公路养护应当按照技术规范和农村公路养护应当按照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进行, 做到路基、 边坡稳定,路面、 构造物完好, 排水畅通, 保证公路正常使用。

 三、 养护管理条例解读——第二十二条1 、 主要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

 三、 养护管理条例解读——第二十二条2、 路基及边坡——养护内容及要求:一、 路肩与边坡:1 、 公路路肩要保持平整、 坚实, 横坡适顺, 排水顺畅。2边坡应保持平顺2、 边坡应保持平顺、 坚实,坚实遇有缺口、 坍塌、 高边坡碎落、侧滑等病害, 应分别根据情况采取加固整修措施。

 三、 养护管理条例解读——第二十二条2、 路基及边坡——养护内容及要求:二、 路基排水设施:1 、 应保持排水畅通。

 如有冲刷、 堵塞和损坏, 应及时疏通、 修复和加固。2、 排水设施断面尺寸和纵坡应符合原设计标准规定。33、 加强对暗沟、 渗沟等隐蔽性排水设施的检加强对暗沟渗沟等隐蔽性排水设施的检查, 防止淤塞。4、 原排水设施不满足要求时, 应适当增设和完善。5、 新增排水设施应符合相关规范要求。

 三、 养护管理条例解读——第二十二条2、 路基及边坡——养护内容及要求:三、 挡土墙1 、 加强对挡土墙的巡查, 发现病害, 要加强观察, 查明原因, 采取相应的修复、 加固措施; 对损坏严重的, 可考虑拆除或部分拆除重建。拆除重建。2、 应保持挡土墙的泄水孔畅通、 定期检查和维修、 清理伸缩缝、 沉降缝, 使其正常发挥作用。3、 新建或增建挡土墙, 应符合相应的技术规范要求。

 三、 养护管理条例解读——第二十二条2、 路基及边坡——养护内容及要求:四、 其他做好路基透水路堤、 路基翻浆浆、 塌方、 山体滑坡、 泥石流等塌方山体滑坡泥石流等灾(病)

 害的防治、 抢修工作。

 三、 养护管理条例解读——第二十二条3、 路面——养护内容及要求(1 )

 、 沥青路面的养护

 三、 养护管理条例解读——第二十二条3、 路面——养护内容及要求(1 )

 、 沥青路面的养护

 三、 养护管理条例解读——第二十二条3、 路面——养护内容及要求(2)

 、 水泥混凝土路面的养护

 三、 养护管理条例解读——第二十二条3、 路面——养护标准(1 )

 、 沥青路面

 三、 养护管理条例解读——第二十二条3、 路面——养护标准(2)

 、 水泥混凝土路面

 三、 养护管理条例解读——第二十二条4、 构造物及其他——养护内容及要求对于桥梁、 涵洞、 隧道等构造物和其他附属设施,请按照《公路桥涵养护技术规范》 (JTG H11 -2004)等标准执行等标准执行, 此处不再赘述。此处不再赘述

 三、 养护管理条例解读——第二十二条5、 公路技术状况的评定对所有的农村公路, 要定期进行技术状况的评定, 具体按《公路技术状况评定标准》 (JTG H20-2007)的有关规定执行。公路技术状况评定标准公路技术状况评定标准评定等级优良中次差MQI 及各级分项指标≥90≥80, <90≥70, <80≥60, <70<60

 三、 养护管理条例解读——第二十二条路面技术状况评定目前, 对农村公路的路面使用性能指数(PQI )

 进行评价时, 只调查和评价路况指数(PCI )

 和路面平整度(RQI )

 两项指标。

 三、 养护管理条例解读——第二十二条路面使用性能指数(PQI)

 检调频率

 三、 养护管理条例解读——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六条由于第二十三条至第二十七条彼此关联, 在此, 首先熟悉一下条文内容, 而后合并进行讲解。

 三、 养护管理条例解读——第二十三条条文内容:农村公路养护实行专业养护与群众养护、 日常养护与集中养护相结合的方式, 逐步实现专业化养护。鼓励面向社会公开招标, 择优选定具备资格条件的养护单位, 推进农村公路养护市场化。

 三、 养护管理条例解读——第二十四条条文内容:县道、 乡 道大中修养护工程计划由县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编制, 经县级人民政府同意并报上一级交通主管部门备案后组织实施; 村道大中修养护工程计划由乡 (镇)

 人民政府编制, 经县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审核并报县级人民政府同意后组织实施。

 三、 养护管理条例解读——第二十五条条文内容:农村公路大中修养护工程, 应当按照规范和标准进行设计,履行建设程序, 并按照有关规定进行验收。农村公路大中修养护工程, 应当按照路段或者区域通过招标或者其他竞争方式, 择优选择专业化施工单位。农村公路大中修养护工程, 应当实行工程监理制度和质量保修制度, 保修期限不少于一年。

 三、 养护管理条例解读——第二十六条条文内容:县道的小修工程和日 常养护由县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负责;村道的小修工程和日常养护由乡(镇)

 人民政府负责乡道、 村道的小修工程和日常养护由乡(镇)

 人民政府负责。乡(镇)

 人民政府可以采取建立群众性、 专业性养护组织或者由个人分段承包等方式, 对乡道、 村道实施日 常养护。乡(镇)

 人民政府应当适时组织开展乡道、 村道集中养护。村民委员会协助乡 (镇)

 人民政府做好本村村道日 常养护的组织实施工作。乡道

 三、 养护管理条例解读——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六条做好农村公路日常养护管理和养护工程实施, 建立明确的养护管理责任体系和监管体系是关键监管体系是关键、 是前提。是前提农村公路是谁的路?

 三、 养护管理条例解读——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六条《条例》 明确的责任体系县级人民政府农村公路养护管理的责任主体。各级交通主管部门农村公路管理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的行政管理部门, 是不可推卸的责任主体之一。各级农村公路管理机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的具体实施单位, 是当然的行业管理责任主体。乡镇人民政府乡道村道管理养护的责任主体。

 三、 养护管理条例解读——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六条探索形成的枣庄管理模式市人民政府县 人 民 政 府市交通局乡级人民政府区(市)

 交通局市级农村公路管理机构农 村 公 路 管 理 处农 村 公 路 管 理 处责任路段行政村养护队乡级农村公路管理站养路员农村公路养护中心注:实线为行政管理,虚线为业务领导和行业指导养护工程施工队

 三、 养护管理条例解读——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六条探索形成的德州管理形式市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市交通局乡级人民政府县交通局农村公路管理处质量监督站日 常养护路段行政村农 村 公 路 管 理 所养护队农村公路管理站养路员县道养护路段注:实线为行政管理,虚线为业务领导和行业指导

 三、 养护管理条例解读——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六条设想的管理模式省级人民政府市级人民政府省 级 交 通 主 管 部 门县级人民政府市级交通主管部门省级农村公路管理机构乡级人民政府县级交通主管部门市级农村公路管理机构县道公路小修保养队伍(道班)农村公路责任养护路段乡级农村公路管理组织县 级 农 村 公 路 管 理 机 构乡道、 村道公路养护队农村公路养路员农村公路大中修工程专业队伍注:实线为行政管理,虚线为业务领导和行业指导“四位一体”的交管所

 乡道、 村道由乡级人民政府负责;县道由县级交通主管部门负责。三、 养护管理条例解读——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六条(一)

 日常及小修工程——实施主体或计划管理1 、 自筹养护资金由乡(镇)

 级人民政府或县级交通主管部门制定出建议计划报上级交通主管部门审批;经上级交通主管部门审批通过后组织实施。日常养护和小修工程资金原则上主要靠县、 乡两级政府筹集。2、 申请上级资金补助

 (一)

 日常养护——工作内容农村公路日 常养护工作内容三、 养护管理条例解读——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六条巡查道路登记病害保洁路面清除杂物整理路肩维修边坡清理边沟疏通涵洞排除积水修复冲沟看管设施维护路树报告水毁积极抢修配合施工疏导交通劝阻违章举报事案依法宣传保护公路日常养护的“十大任务“

 三、 养护管理条例解读——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六条(一)

 日常养护——责任分工路段养护员具体承担上述十项养护工作工作片区养护队或班组安排具体养护工作和自护工作和自我检查乡级农村公路管理机构负责监督检查和考核并查和考核并发放养护员补贴县级农村公路管理机构(1)

 派出机构或人员机构或人员负责业务指导;(2)

 负责下达日 常养护目标计划,制定日 常养护工作标准,进行养护质量检查市级农村公路管理机构负责日常养护管理工作护管理工作的指导和抽查。

 (一)

 日常养护——乡道、 村道目前已采用的组织模式三、 养护管理条例解读——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六条采取分段承包的方式, 由乡镇公开招聘养护人员, 这种方式比较常见;以乡镇为单位成立1至2个群众性养护组织, 集中承担一定范围内的乡道定范围内的乡道、 村道日常养护;村道日常养护乡镇按行政区域包干到行政村, 由行政村选配本村村民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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