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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组织有行政执法权吗5篇

时间:2022-09-08 08:30:04 来源:网友投稿

社会组织有行政执法权吗5篇社会组织有行政执法权吗 编号: 案件受理登记表 受理时间 案件来源 报告人 电 话 地 址 当事人 电 话 地 址 主要内容 受理意见 承办人: 负责人: 年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社会组织有行政执法权吗5篇,供大家参考。

社会组织有行政执法权吗5篇

篇一:社会组织有行政执法权吗

 案件受理登记表

 受理时间

 案件来源

 报告人

 电

 话

 地

 址

 当事人

 电

 话

 地

  址

 主要内容

  受理意见

 承办人:

  负责人:

  年

  月

  日 审批意见

 年

  月

  日 备注

 立案审批表 ××字〔

  〕第

  号 案件来源

 当 事 人 名称

 住所(地址)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发起人

 电话

 案 情 简 介

 承办人员意见

  承办人:

  负责人:

  年

  月

  日 审核意见 办案机构意见:

  年

  月

  日 法制机构意见:

  年

  月

  日 机关负责人审批意见

  年

  月

  日 备注

 行政检查通知书 ××字〔

  〕第

  号

 :

 本机关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决定于

 年

 月

 日对你单位进行行政检查,请予以配合。

 请准备以下材料:

  。

 你(单位)应当如实回答询问,并协助检查。执法人员少于两人或未出示执法证件的,你(单位)有权拒绝检查。

  ×××(印章)

 年

  月

 日

  (本文书一式二份,一份归档,一份交当事人)

 询问笔录

 询问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至

 时

 分 询问地点:

  被询问人:

 性别:

  年龄:

 工作单位:

 职务(职业):

 联系地址:

 电话:

  在 场 人:

  询 问 人:

  、

 执法证号:

  、

 记 录 人:

 单位:

 执法证号:

  告知:我们是

 的执法人员,这是我们的执法证件(出示证件)。我们依据

  进行有关调查,你应如实提供有关资料、回答询问,如作虚假陈述或拒绝、阻挠调查,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请予配合。

 询问记录:

 被询问人签章:

  询问人签章:

 记录人签章:

  年

  月

  日 (第

  页共

  页)

 现场检查笔录

 检查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至

 时

 分 检查地点:

 被检查人:

 地址:

  电话:

  见证人:

 单位或住所:

 检查人:

 、

 执法证号

  、

  记录人:

 单位:

 执法证号:

 告知:我们是

 的执法人员,这是我们的执法证件(出示证件)。我们依据

  进行有关检查,请予配合。

 检查项目:

 检查情况:

 被检查人签章:

  见证人签章:

 检查人员签章:

 、

  年

  月

  日 (第

 页共

 页)

 陈述笔录

 陈述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至

 时

 分 陈述地点:

 陈述人:

 工作单位:

  职务:

  联系地址:

  电话:

 承办人:

 、

  记录人:

  陈述内容:

 陈述人签章:

  承办人签章:

 、

 (第

 页共

  页)

 先行登记保存通知书 ××字〔

  〕第

  号

  :

 你(单位)

  的行为,涉嫌违反了

 第

  条第

  款第

  项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本机关决定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对你(单位)的物品予以先行登记保存。

 保存地点:

 保存人:

  登记保存期间,你(单位)对先行登记保存的证据物品,负有妥善保管的义务,不得隐匿、销毁或转移。

 附《物品清单》第

 号

 ×××(印章)

 年

  月

  日

 当事人签章:

 承办人签章:

  、

  (本通知书一式三份,一份归档,一份交当事人,一份交保管人)

 先行登记保存证据处理决定书 ××字〔

  〕第

  号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对本机关

  年

  月

 日作出的《先行登记保存通知书》(××字[

 ]第

  号)载明的作为证据保存的物品,作出以下处理决定:

 ×××(印章)

 年

  月

  日

 (本决定书一式二份,一份归档,一份交当事人。)

 封存物品通知书 ××字〔

  〕第

  号

 :

 依据

  第

 条第

 款第

 项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对你(单位)的有关物品(详见《封存物品清单》)予以封存。

 封存期间,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隐匿、销毁或转移上述物品。

 附:《封存物品清单》第

  号

  ×××(印章)

 年

  月

  日

 (本通知书一式二份,一份归档,一份交当事人)

 案件调查终结报告

 当事人:

  住所(地址):

 联系方式: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职务:

  调查时间: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调查人:

  案由及调查经过:

 违法事实:

 案件性质:

 处罚依据:

 处罚建议:

  承办人签章:

  、

 年

 月

 日 办案机构负责人签章:

  年

 月

 日

 案件调查终结审批表 ××字〔

  〕第

 号

 案

 由

 当事人

 法定代表人

 案

 件 基本事实

  承办人员 意

 见

 承办人:

  负责人:

 年

  月

  日 审核意见 办案机构意见:

 年

  月

  日法制机构意见:

 年

  月

  日机关负责人审批意见

  年

  月

  日备注

 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字〔

  〕第

  号

 :

 你(单位)

  的行为,违反了第

  条第

  款第

  项的规定,依据

  第

  条第

  款第

  项的规定,本机关拟对你(单位)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1、

  2、

  …… 如你(单位)对上述行政处罚有异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有关规定,可于年月日之前进行陈述和申辩。逾期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特此告知。

 本机关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人:

  电话:

 ×××(印章)

 年

  月

  日

 (本文书一式二份,一份归档,一份送达当事人。)

 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字〔

 〕第

  号

  :

 你(单位)

  的行为,违反了

 第

 条第

 款第

 项的规定,依据

 第

 条第

 款第

 项的规定,本机关拟对你(单位)作出

  的行政处罚。

 如你(单位)对上述行政处罚有异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有关规定,可于

 年

 月

 日之前进行陈述和申辩。逾期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你(单位)有要求举行政听证的权利。如你(单位)要求听证,请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三日内向本机关提出书面申请,逾期视为放弃听证权利。

 本机关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人:

 ...

篇二:社会组织有行政执法权吗

浅谈社会组织行政管理与行政执法的 关系及作用

  今天借这次党课的机会和大家一起交流一下对社会组织行政管理与行政执法之间关系和作用的一些认识。在分析社会组织行政管理和行政执法之间的关系的作用之前让我们重新回顾行政管理和行政执法的概念。

 一、行政管理和行政执法的概念 1、什么叫行政管理 行政管理是运用国家权力对社会事务的一种管理活动。也可以泛指一切企业、事业单位的行政事务管理工作。行政管理系统是一类组织系统。它是社会系统的一个重要分系统。随着社会的发展行政管理的对象日益广泛包括经济建设、文化教育、市政建设、社会秩序、公共卫生、环境保护等各个方面。

 社会组织行政管理是行政管理体系中的一项它具体表现形式大致分为登记管理工作、年度检查工作、行政执法工作和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等等。登记管理工作是我们登记管理机关最基础的工作这一基础工作开展必须有其他有关工作的配合和监督只有社会组织管理工作中各项工作都做到位才能高质量、高效率完成我们的工作职责。

 2、行政执法的概念及特点、种类

  2 行政执法是指行政机关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对特定人或特定事项予以处臵的具体行政行为。

 从概念上看行政执法的特点它是一种行政行为、并具有强制性、是对特定人或特定事项采取的具体行政行为

 1行政执法是行政行为的一种它是国家行政机关依法实施行政管理直接或间接产生法律效果的行为。行政执法行为具有国家强制性。2行政执法是执行法律、法规的活动也是立法工作的延续是行政管理过程中不可缺少的环节。3行政执法是对特定人或特定事项采取的行政行为。行政执法没有普遍的约束力不是针对一般人和一般的事的而是特定人和特定事。就是说在行政执法中相对人一般来说是确定的因此行政执法是一种具体行政行为。4行政执法是行政机关直接同相对人之间形成法律关系的行为。行政管理法规的制定和发布并不能直接、立即使行政机关与相对人发生行政法律关系。只有行政机关主动、积极地对行政管理法规加以实施才能使行政法律关系得以形成。

 行政执法的种类有十一种1、制定规范性文件 2、行政检查 3、 行政许可 4、 行政奖励 5、 行政物质帮助 6、 行政处罚 7、行政征收 税收征收和行政收费 8、 行政确认 9、 行政裁决 10、行政强制行政强制执行行政强制措施和即时强制 11、行政法律责任追究行政处分 。

 我们主要开展的行政执法工作主要是登记工作是行政许可事项、对社会组织的违法违规行为查

  3 处属性行政处罚事项 二、社会组织行政管理与行政执法的关系 社会组织行政管理和行政执法的内容了解之后接下来结合我们日常执法工作中普遍存在的一些问题分析一下社会组织行政管理与行政执法的关系。

 一行政执法是社会组织行政管理工作必不可少的环节 当前社会组织管理工作已经成为社会事务行政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在日常管理工作中对一项登记事项的审批就是行政执法事项中的行政许可事项。可见行政执法工作的开展已经成为社会组织管理系统工程中必不可少的环节。另外登记后的监督管理工作同样少不了行政执法对社会组织非法、违法行为的查处是整个管理体系正常运行的有力保障。

 二 、社会组织行政管理是行政执法的基础 一是通过我们网站等媒体宣传社会组织管理有关法律法规提高社会组织遵纪守法的外在推力。我们眼下正在开展的社会组织信息搜集工作都是保证了在日常管理的基础上进一步规范社会组织的行为。同时通过我们在 3 月份的年检工作和后来开展的存在遗留问题社会组织的集中治理工作各位督导员和部分科长的辛苦努力或多或少的向有关业务主管单位进行了社会组织管理宣传使之转变思想观念从而自觉配合我们的管理工作形成执法合力。

 举例1、督导员督导各社会组织参加年检多次电话联系和登门服务2、对有些存在

  4 遗留问题的社会组织科长们多次和市直有关局委的处长、主管局长打交道讲政策讲事实工作取得较好效果 二是通过执法业务培训和执法人员廉政教育公民的法律意识和素质提高了我们的法治理念、依法行政和公正执法的能力也提高了我们服务的对象---社会组织依法治理自律诚信的观念性也在不断加强执法环境也在不断优化。例如去年在“五五普法”中开展的“六进”活动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中每一项工作都和我们及我们服务的对象息息相关我们开展的一系列宣传教育活动最终目的是要提高执法人员依法行政能力对执法人员抓好有关法律法规的学习、执法程序、执法手段的培训以及执法人员廉政教育增强执法人员依法办事的责任心使命感和自觉性做到“依法执法、严格执法、文明执法、教育执法、和谐执法、为民执法” 。

 近期在全市执法人员文明执法严格执法誓师动员大会上市纪委书记王璋就执法工作给全市执法人员上了一堂生动的课可见执法工作的开展是建立在教育管理工作的基础上的。

 三是通过坚持培育发展和监督管理并重的方针寓管理于服务之中可以在完善服务中提高管理效能在加强管理中提高服务水平。把行政执法当作为社会组织提供服务帮助社会组织有序健康发展的有效手段。在文明服务、高效管理中增强我们的依法行政能力。我们在完善督导员制度的同时要完善

  5 联席会议制度形成有效的协调管理机制。大力提倡“预防执法、回访执法、跟踪执法” 把社会组织的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控制到最低。

 四是创新社会组织管理促进社会组织健康发展。一是创新社会组织年检。在今年的年检工作中启动督导员制度分户到人采用网上年检、登门年检、预约年检、联合年检的方式进行。二是大胆缩短年检时间。一改往年 3 个月的年检时间为 1 个月并取得了很好地效果得到社会组织的好评提高了年检率从而减少了执法工作量。

 总之管理是基础执法是手段。社会组织行政管理与行政执法二者相辅相成缺一不可。行政管理工作中涵盖有行政执法工作行政管理体系建设健全程度决定了行政执法力度的大小行政执法工作开展的是否顺利决定了行政管理工作的成效。

 三、行政执法和行政管理之间存在的矛盾 我们的日常执法存在着较难开展的问题使我们感到有些力不从心这与我们管理工作政策机制不健全管理人员业务水平不高有直接关系而政策和人员的问题则是属于行政管理的范畴。主要有以下几点 第一执法政策不完备、不健全。一方面目前还没有形成一套完备的从中央到地方相配套的政策法规。各个部门之间的政策法规存在着不统一甚至撞车现象有些处于空白。另一

  6 方面 现行的条例(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只是一个粗线条的程序性法规 规定的条目比较宽泛可操作性不强。

 “取缔”概念难以具体实施造成登记管理工作无法可依违法难究缺少权威性。目前我们对社会组织的行政处罚主要依据还是两个条例。这样极易造成处罚不当情况发生。处罚过轻纵容了社会组织的违法违规行为处罚过重则易引起不必要的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社会组织管理层政策制定的不完善是造成执法工作无据可循的最根本原因。截止到现在我们所做的行政处罚只是停留在对社会组织进行撤销登记方面的工作其他处罚形式还没有及时跟进。另外一些社会组织是政府部门举办的主要指社会团体这些社团的官办色彩很浓。包括纯官办的和半官办的它们虽然是以社会组织的形式出现但实际开展的工作并不是社会组织本身应当进行的有的甚至在替业务主管单位行使行政职能。对这样的社会组织执法因这样那样的种种原因受到政府有关部门的保护我们就不能放手执法。

 当然随着一系列政策法规的陆续出台社会组织自我管理、自我运作、自我发展的能力将要提高有利于执法工作的有序开展例如去年的《关于加快推进行业协会商会改革和发展的实施意见》  对推进社会组织民间化理顺党政机关与社会组织的关系建立党政公务人员逐步退出机制提供了政策保障。

  第二社会组织管理体制不科学。由于对社会组织管理一

  7 直以来采取的是“双重管理体制” 有些业务主管单位一直认为它们自己对社会组织有核准和管理权由于利益驱动这些业务主管单位擅自审批一些社会组织(主要是民办非企业单位)这些社会组织在取得执业资格后就开展活动业务主管单位不但没有及时督促它们到民政部门进行法人登记甚至对民政部门的执法工作采取搪塞、推诿的做法致使我们不能开展正常的执法工作。而社会组织自身法制意识较差认识不到依法到民政部门登记是取得合法身份的惟一途径对民政部门的管理存有抵触情绪。

 第三执法机构不健全执法人员配备与登记的社会组织数量不协调。一是缺乏专门的执法队伍极不适应社会组织管理执法的要求目前我们执法工作的开展有一定的局限性二是执法人员配备的数量远远低于需要量现场执法次数少执法经验不足三是行政执法必要的执法工具较少如专业的行政执法车辆、调查取证时的微型摄像机等四是执法人员掌握政策法规的程度参差不齐特别是查处非法社会组织要履行严格的执法程序也要有确凿的证据掌握不好执法的度因而不敢放手执法。

 正是因为这些问题的存在我们的执法工作被束缚住了手脚使得社会组织管理工作出现了问题。正是行政执法环节出了问题产生了不协调现象从而影响到整个社会组织管理体系的正常运转影响到社会经济生活的各个层面。

  8 四、社会组织行政管理和行政执法的作用 总体上讲社会组织行政管理和行政执法的作用就是规范社会组织自身自律与诚信建设使社会组织能够依规依法参与整个经济社会的活动。也就是说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对社会组织进行监督管理为社会组织有序健康发展提供服务保障。

 一社会组织行政管理与行政执法作用的发挥有利于和谐社会建设 随着我国经济和社会各个领域的飞速发展社会组织在社会稳定、改革发展、替政府解忧、化解社会矛盾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社会组织管理工作是政府社会管理的重要内容,具有很强的政治性。

 多年来国外的敌对势力对我国的渗透大都是通过社会组织来进行的这就要求我们登记管理机关提高警惕增强政治敏感度。

 近年来社会组织如雨后春笋般发展壮大为社会提供了就业岗位例如解决了政府就业难的问题。据不完全统计去年我市社会组织从业人员总数已近 60 万。但社会组织队伍还存在有鱼龙混杂的现象。健康的、有利于社会进步的社会组织占大多数我们要重点培育大力扶持开展非法违规活动的社会组织我们要不留情面坚决取缔。

 二正确处理好社会组织行政管理与行政执法的关系有利于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

  9 社会组织管理与执法的关系明确后随着社会组织管理创新和发展工作的要求创新管理被提到重要的议事日程上使我们面临着许多新问题,新情况和新要求。

 把好登记关并加强监管为社会组织提供服务充分发挥它们在社会经济生活中的作用并根据社会组织的特性为它们营造出健康有序的发展环境这种管理工作是经济社会发展过程中深层的、内在的要求。培育发展社会组织提升社会组织自我管理能力维护社会正常的秩序是以人为本的社会管理和社会服务所必须坚持的方向。我们服务的越细致、越到位管理的成效就越好违法非法的案件就会少。合理运用行政执法手段监督社会组织依法依规开展活动引导它们走上健康有序地发展轨道。

篇三:社会组织有行政执法权吗

8人文学术:过程与方法关于行政执法行为合法性与合理性的思考王永祥摘 要:在当前民主和法治建设不断推进的过程中,法律体系正在建立和完善,使得法律对公民权利的保护正在不断加强,法律不仅仅是只强调公民对国家与社会应承担的义务,更应当明确的是公民应有的权利。行政执法的终极目标是执政为民,以人为本。因此,这就要求行政执法行为除了要于法有据外,还需要具有合理性,从而使人民感受到执政为民的本义。关键词:行政执法;合法性;合理性众所周知,行政执法内容十分广泛,其行为内容涉及人们日常生活的方方面面,这样的过程除了要合法,还要顾及到合理。只有这样才能达到执法以维护社会秩序并伸张正义的目的。另外,行政执法行为时常是“单方主动”的,一方在实施与法律有关的一种活动时很难发现所针对的另一方,或者其他各方也在实施类似的活动。这就需要执法者做到克制与容忍,以最大限度做到合理合法。一、行政执法行为合法性与合理性概述行政执法是立足于立法、行政与司法分立的基础之上的,相当于立法与司法来说,就是国家行政机关或委托机构与个人依照法定职权进行管理的活动。也就是说行政执法是国家行政机关和法律授权、委托的组织及其公职人员在行使行政管理权的过程中,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贯彻实施法律的活动。行政执法合法性是指应由有执法权的行政主体(主要是享有该执法权的行政机关,同时也包括法律、法规赋予该执法权的组织和个人)作出,而且

 169学术研究该执法机关应有明确的管辖权,这种管辖权不但应有法律、法规的依据或授权的文件依据,而且行政机关应以明示或默示方式告知行政相对人,使行政相对人确信对其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的组织或个人是代表国家行使该项执法权的。如果没有任何程序和方式表明该行政主体享有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权力的资格,程序上应认定是违法的。因为享有执法权和具体管辖权,是行政权适用至具体人或具体事件的前提,也是整个行政执法程序的起始。除此之外,有关执行的内容也必须具有相应的实体法依据,做到有法可依。执法合理性是指对于行政执法机关可以自由裁量的行为,必须依法恰当、公正地处理。所谓自由裁量的行政执法行为是指法律规范不对执法行为进行详细的规定,而是在一定幅度和范围内给予执法者选择的余地。因此,执法机关或人员根据违法者的情节手段在一定幅度和范围内具体确定时,应当恰当、公正。所谓恰当就是使所受的处理与所实施的违法行为的情节相适应,轻重有度。所谓公正就是处理具有同一违法行为、同样或类似情节的不同对象时,应当公正,体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社会主义法制原则。执法合理在理论著述中至少包括概念、判断、推理等思维形式和思维活动,或知识的源泉、神的属性、人的本性,合乎自然、合乎人性者,一定的认识能力和认识阶段等。法是理性的存在物,合理是法发展的追求。对行政执法过程中的合法与合理性思考,是建设法治国家的基本要求,也是和谐社会的构建基础。“徒法不足以自行,徒善不足以为政”的古训其意就是要求法律的执行需要充分考虑合法与合理问题,把握好两者在实践中的关系,行政执行行为才能达到其目标,社会治理才能达到最优化。二、当前行政执法行为在实践中存在的常见问题以前些年影响巨大的孙中界事件为例,我们可以探寻行政执法行为合法与合理性在实践中存在的突出问题。2009年10月某晚7时许,浦东新区闸航路、召泰路路口附近,一名由上海市浦东新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工作人员装扮的路人站在路中央拦车。上海庞源建筑机械工程有限公司司机孙中界驾驶一辆金杯面包车刚好路过,他顺道开车将其送到了目的地。然而,孙中界的善意之举却被浦东新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认定为“非法营运”。除此之外,这样的典型案例还有2003年发生的孙志刚事件。2003年3月某晚,任职于广州某公司的湖北

 170人文学术:过程与方法青年孙志刚在前往网吧的路上,因缺少暂住证,被警察送至广州市“三无”人员(即无身份证、无暂居证、无用工证明的外来人员)收容遣送中转站收容,后又被收容站送往一家收容人员救治站。在这里,孙志刚受到工作人员以及其他收容人员的野蛮殴打后死于这家收容人员救治站。这些典型案例说明,行政执法行为具有国家法定性、执法主动性和自由裁量权。当有国家法定性存在的前提下,主动执法则需要执法者的意志判断和思考,且在执行过程中需要结合所针对的行为对象进行判断和权衡,如何达到合法并合理的最优状况。如果仅仅从字面上理解法律规定,并不理会法律的基本原则和本意,则无视执法手段的合法及正当与否,则这样的行政行为不但违背了程序正义性原则,最终结果也是不合法的。从以上案例可以看出,行政执法人员如果在执法过程中一旦采取了合法而不合理的行为方式则正义得不到伸张,如果采用了合理而不合法的行为方式则法律将难以得到施行,而既不合法更不合理的方式则是必须禁止的。行政执法行为在实践中如果不能很好地处理合法性与合理性的关系,则必然会给社会带来不良影响。这些危害包括:第一,破坏了政府机关在人民心目中的形象。与其他社会组织相比,国家行政机关具有高度的权威性,因为它是代表国家政府来实施执法行为的。因此,行政执法人员的不守法、不合理、不人道的执法行为不单是破坏了执法队伍的形象,同时也破坏了政府机关在人民心目中的形象;第二,激化了执法人员与执法相对人之间的矛盾,不利于法律的施行。因为就具体案件而言,执法合理性原则就是需要把握好的自由裁量权,尤其是执法人与执法相对人之间在这一尺度上的把握往往分歧更大,这是双方之间不可避免的矛盾。而当“高高在上”的执法人的执法措施中存在不合法、不合理或不人道的执法行为时,这种矛盾必然会激化,从而使执法相对人也处处不配合执法人的执法行为,进而不利于执法工作的展开;第三,那不合法或不合理的执法行为会给整个社会带来法律施行上的混乱,从而损害人们对守法行为的认识,导致法律实施困难,法治社会建设也就失去了保障,和谐社会也就无从谈起。三、做到行政执法行为合法与合理应当坚持的基本原则和要求行政执法需要正确地理解法律,做到有法可依。包括认识立法原意,

 171学术研究把握法规内容,确定适用范围等等。这一过程也是合法性的必然要求,没有合法性,执法者也就无从谈起执法。执法过程中执法者对法律的准确理解,在整个执法过程中,执法者的感性、直觉是次要的,理性推理认识才是必须的。否则,执法中必然会有法不依、执法不严,必然会时有偏颇,或偏或倚,或枉或纵,执法就失去了应有的严肃性和公正性。具体来说,行政执法合法性涉及以下几方面:一是行政执法主体应当满足法律要求,执法主体自身具有执法资格。执法主体应当是依法成立并享有法律赋予其执行某项法律规定的职权,且行政执法者执行的权利与义务不得超越法律规定的范围。二是行政执法内容应当满足法律要求,执法主体所实施的行为内容具有合法性。行政执法行为所涉及到的权利、义务以及对这些权利、义务的影响或处理等均应符合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的规定。包含了执法行为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幅度和范围且明确具体。三是行政执法行为应当符合法定程序。行为实施所要经过的步骤是法律法规予以明确规定的。行政执法行为依照法定程序,在法定权限内对行政违法行为进行处理,才能真正做到行为合法。执法合理需要执法主体在执法活动中,特别是在行使自由裁量权的时候,必须做到适当、合理、公正,符合法律的基本精神和目的,具有客观、充分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与社会生活常理相一致。合理性原则来自英美法的自然公正原则。通常指符合法律精神,符合公共利益,无偏私,不得考虑不相关的因素,遵循前例等等。另外,执法合理性应当遵守正当程序原则的要求,不可或缺。这要求执法机关在实施行政执法的过程中必须遵循法定的步骤、方式、形式、顺序和时限,目的是使执法行为公平、公开、民主,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促进行政权行使的合法性和合理性,提高行政效率。最重要的是,行政执法程序应当符合理性。最后是对行政执法人员自身修养的要求。执法人员应当具备相应法律和专业知识。执法者执法应规范化,执法应有效率。执法过程应该认识到法律是有生命的,法律的存在只有当它有助于实现人类和谐相处,保障自由与安全,实现公平正义才是有价值的。如果执法者缺少法律文化内涵修养,无法正确理解法律精神,只知运用法律技术而不知法律的本源及目的,则是不能很好地处理好合法与合理性问题的。

 172人文学术:过程与方法四、改进和完善当前行政执法行为的措施(一)提高立法质量,加快立法进程,建立科学、完善的执法体系耶鲁大学心理学家斯坦雷·米尔格伦曾做了一项著名的实验:他征集自愿者扮演他的“学生”和“助手”。实验期间,扮演学生的人被绑在椅子上进行“口试”,一旦回答问题出现错误,米尔格朗就要求扮演助手的人实施电击。当然,一切都是事先安排好的,扮演助手的人才是真正的被试者。扮演学生的人事先被告知要求当助手电击他时,要假装痛苦地嚎叫。试验的目的是为了知道当一个人给别人施加痛苦时,他们还会在多大程度上服从米尔格朗的命令。实验的结果是即使那些扮演学生的人痛苦地尖叫甚至假装昏迷时,但仍有不少于65%的助手执行了米尔格朗的命令。这个实验充分证明一项制度是否具有合理合法性影响了人们行为的合理合法性。因此,加强法律制度体系建设,使之具有合理合法性,人们执行法律的合理合法性才能得到有效保障。立法工作要以宪法和基本法律以及党和国家的大政方针为指导,在保障立法质量的前提下,完善立法程序,进行科学与民主立法。建立由行政法律、法规、规章和地方性行政法规、规章组成的比较完善的行政执法法规体系,基本上实现行政机关工作和队伍建设都有法可依、有章可循,把各项行政机关工作和队伍建设全面纳入法治轨道。(二)完善执法培训制度,全面提高执法主体的素质法律的执行和法律秩序的维持,最终是需要人来完成的,这就要求我们必须实现执法队伍的高素质。执法人员需要具有较高的政治觉悟、道德素质、业务素质,精通法律、忠于法律、服务人民,运用所学知识解决实践问题。各级执法机关组织执法人员进行法律学习和培训,必须要有计划、有步骤、有针对性地开展,注重脚踏实地和形式多样。在各种业务培训中,都应当重视法律的重要性,保证执法人员的法律素质与其承担的执法任务相适应。要针对不同部门和岗位的实际需要,对执法人员实行执法资格的考核制度。要进一步提高执法者的法制观念,增强服务意识、诉讼意识、证据意识、程序意识、监督意识和人权意识,养成自觉守法、严格依法办事的习惯。

 173学术研究(三)健全执法监督制度,完善执法监督程序建立健全执法监督制度,充分发挥执法监督机制的职能作用。各级执法机关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执法监督内容,监督程序与监督结果公示等等。根据法律规定,明确各执法监督部门的职责,理顺监督关系,实施有效监督。具体来说,需要首先完善行政执法机关的内部监督。行政执法行为的监督与约束需要行政机关、立法机关与司法机关的共同协作。相对于司法与立法机关的监督来说,行政执法机关的自我监督是一种有效的内部监督,有利于第一时间实现自我纠错。其次需要健全和完善人大监督制度。人大监督是行政执法的主要监督形式,当前完善人大监督机制应该充分运用质询和询问程序,并有效公示执法监督的内容。最后,建立健全社会舆论监督制度。完善社会舆论与社会媒体监督方面的立法,保证社会舆论与传媒监督的客观公正性,使行政执法工作得到全社会的有效监督,从而形成执法治理的长效机制。参考文献:[1]张文显. 法理学(第二版)[M]. 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3:263.[2]卓泽渊. 法的价值论[M]. 北京:法律出版社,1999(7):360.[3]上海浦东通报“孙中界事件”调查处理情况并公开道歉[EB/OL]. http://news.xinhuanet.com/legal/2009-10/26/content_12330001.htm.[4]孙志刚事件:一个人的遭遇与一部法律的废止[EB/OL]. http://law.southcn.com/c/2009-09/21/content_5845418.htm。[5]卓泽渊. 法的价值论[M]. 北京:法律出版社,1999:363-364.[6]米尔格伦实验[EB/OL]http://baike.baidu.com/link?url=_1tmazOS_63zTe5QjqDbHortlQeYqapLW2RwwKF23JRY5kKVDbKJDhIIsaErjKSdW6UK8fxayYkrlzfeo0xgka.

篇四:社会组织有行政执法权吗

组织行政执法程序解读社会组织行政执法程序解读及典型案例分析及典型案例分析社会组织人员 培训示范项目 材料之四民政部民间组织管理局执法办

 目录一、 社会组织行政执法概述二、 社会组织行政处罚程序解读三、 社会组织行政违法行为及案例分析三、 社会组织行政违法行为及案例分析四、 对非法社会组织的取缔五、 近年来民政部查处的几个案件

 一、 社会组织行政执法概述• 行政执法是行政机关及其个体的执法人员为实现一定的行政管理目 标或维护一定的行政管理秩序, 按照法律或规章的规定,行政管理秩序, 按照法律或规章的规定,以特定行政机关的名 义, 针对具体的事实或事件, 对特定的公民、 法人或其他组织采取的能够直接产生法律效果的执法行为。

 一、 社会组织行政执法概述社会组织行政执法工作基本分类

 一、 社会组织行政执法概述社会组织行政执法主要法律依据:•《行政处罚法》•《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基金会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取缔非法民间组织暂行办法》• 其它法规及部门规章等

 二、 社会组织行政处罚程序解读•行政处罚程序是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 必须遵循的步骤、 方式、 顺序和时限等方面的制度规定。

 《行政处罚法》 明确规定, 不遵守法定程序, 行政处罚无效规定, 不遵守法定程序, 行政处罚无效。确定管辖→审查立案→调查取证→听取陈述和申辩→听证程序→作出处罚决定→送达→执行→结案归档

 二、 社会组织行政处罚程序解读(一)

 确定管辖(一)

 确定管辖职能管辖:

 谁登记、 谁管辖协助调查; 委托调查; 移送《行政处罚法》 第二十条的除外规定

 二、 社会组织行政处罚程序解读(二)

 审查立案(二)

 审查立案案件来源:1、 登记管理机关发现( 如:

 年检时发现违规收费)

 ;2、 社会举报;3业务主管单位建议;3、 业务主管单位建议;4、 有关部门移送;5、 司法建议书建议;6、 上级布置;7、 其他。●接到案件后, 进行来文登记和案件编号, 指定两名以上办案人员 为承办人

 二、 社会组织行政处罚程序解读案源材材料初步审查:1. 是否存在违法行为1. 是否存在违法行为2. 是否属于本机关管辖填写立案审批表,填写立案审批表,报主管领导审批存在违法事实, 同时违法事实不存在 / 违法情节不构成行政处罚终止调查 / 其他行政监管手段属于本机关管辖的不属于本机关管辖的移送有管辖权的部门注意点:1.

 1.

 要正确填写立案审批表的时间, 不能使立案时间在要正确填写立案审批表的时间, 不能使立案时间在调查取证之后;调查取证之后;2.

 2.

 时效问题:时效问题:

 2 2年的追溯时限。年的追溯时限。

 二、 社会组织行政处罚程序解读

 二、 社会组织行政处罚程序解读(三)

 调查取证(三)

 调查取证基本要求:•“全面” :

 既包括对当事人不利的证据( 违法行为)

 , 又包括对当事人有利的证据( 从轻、 减轻处罚的情节)•“客观” :

 证据的真实性•“公正” :

 被处罚对象平等参与行政程序。

 告知处罚的理由、 依据、 告知陈述申辩权等。

 不告知的, 处罚无效。注意点:一旦做出了处罚决定, 就不可再补充证据。

 二、 社会组织行政处罚程序解读◆ 询问调查及笔录制作询问工作应当遵循的原则1、 合法性原则( 1)

 主体合法, 它是指承担查处违法组织的主体由法律明确授权, 具体从事执法的人员 具有执法资格。( 2)

 程序合法, 它是指开展调查前必须亮明自 己的身份, 告知行政相对人所享有的权利和义务。2、 严禁诱供、 指供的原则诱供, 即用利诱、 许诺、 哄骗的手法所取得的供词, 是非法取得的证据, 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证据。指供, 即在询问中, 指出某种行为或情节, 令其承认或否定的表态, 这是法律所禁止的行为, 也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证据。

 二、 社会组织行政处罚程序解读注意点:

 “三” 、 “二” 、 “一”• “三” :

 三种询问对象。

 即被询问人有三种:当事 人、 证人、 举报人。• “二” :

 执法人员 不得少于二人, 遵守回避规定;• “一” :

 对询问对象的询问应当一对一单独进行。• 列询问提纲 (紧扣违法行为, 有的放矢)

 • 询问笔录时分至民族:文化程度:••••••••询问时间:被询问人:籍贯:住所:询问人:记录人:记录人:告知:

 我们是民政部的执法人员 , 这是我们的执法证件( 出示证件)

 。我们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进行有关调查, 你应如实提供有关资料、 回答询问,如作虚假陈述或拒绝、 阻挠调查, 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请予配合。询问记录:年月日时分询问地点:身份证号:1性别:职务( 职业)

 :电话:执法证号:1111111111、、11执法证号:执法证号:11二、 社会组织行政处罚程序解读首部••••••11“以上笔录已阅无误”被询问人签章:记录人签章:1 询问人签章:年( 第月日页共页)尾部

 二、 社会组织行政处罚程序解读• 如何做好证据调查制定调查方案:

 根据案源线索, 明确要查明的事实, 及查明这些事实所需要的证据, 从何种渠道、 获得何种证据。• 如何保存• 如何保存、 整理证据证据的先行登记保存条件:

 可能灭失或以后难以取得程序:

 负 责人批准整理证据要求:

 7日 内 作出 处理决定对取得的证据材料进行可采性和证明力认定。

 二、 社会组织行政处罚程序解读可采性合法性:证据来源( 如何形成、 如何取得)

 是否合法、证据形式是否合法关联性:证据与案件的证明关系真实性:证据是否客观真实证明力:1、 国家机关依职权制作的公文文书优于其它书证。2、 鉴定结论、 现场笔录、 勘验笔录、 档案材料以及经过公证或者登记的书证优于其他书证、 视听资料和证人证言。3、 原物、 原件优于复制品、 复印件( 即原始证据的证明效力强于传来证据)

 。4、 原始证据优于传来证据。5、 数个种类不同, 内 容一致的证据优于一个孤立证据。优势证据规则优势证据规则证明力:

 二、 社会组织行政处罚程序解读常见违法行为所需收集的证据:不参加年度检查案件的证据①登记管理机关对外发布的年检通知公告②管理处提供的未参检的证明材料③该社会组织负 责人或相关人员 的询问笔录( 含该组织未参检的情况说明)擅自设立分支机构、 代表机构案件的证据①登记管理机关出 具的未进行登记的证明②该分支、 代表机构对外非法开展活动的证明③违法现场照片 或录像、 办公场所的使用 证明④违法分支机构当事人和该社会组织负 责人的询问笔录⑤相关证人的询问笔录⑥相关的书证物证

 二、 社会组织行政处罚程序解读• 年检不合格案件的证据(不按照规定接受监督检查)①登记管理机关年检不合格公告( 纸质)②登记管理机关下达的责令改正通知书③该社会组织所递交的年检材料④该社会组织负责人及相关人员 的询问笔录• 超出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开展活动案件的证据①该社会组织的有效章程②超范围活动的违法事实相关的书证、 视听资料等③该社会组织负责人及相关证人的询问笔录

 二、 社会组织行政处罚程序解读•“名存实亡” 社会组织案件的相关证据① 登记管理机关对外发布的年检通知公告② 管理处提供的多年未参检的证明材料③ 业务主管单位关于该社会组织不复存在的证明④ 相关法律文书挂号信回执⑤ 相关组织( 或个人)

 关于该社会组织负 责人无法联系的证明⑥ 有关人员 的询问笔录( 证人证言)• 侵吞、 挪用、 私分社会团体资产案件的证据① 该社会组织的财务报表及相关凭证② 该社会组织当事人、 财务人员 以及相关证人的询问笔录等③ 对该社会组织的财物审计报告④与违法情形相关的书证

 二、 社会组织行政处罚程序解读• 未按规定办理变更登记手续案件的证据①该社会组织的有效章程②未办理变更登记的违法事实证据( 如:

 照片、资料等)③该社会组织负责人及相关人员 的询问调查笔录④其它相关证据( 如登记资料等)

 二、 社会组织行政处罚程序解读(四)

 听取陈述和申辩(四)

 听取陈述和申辩基本要求:1、 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内容:

 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罚的事实、 理由及依据, 告知当事人享有陈述和申辩的权利。2、 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 并制作笔录3、 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 理由、 证据进行复核告知当事人享有陈述和

 二、 社会组织行政处罚程序解读事先告知书样式一

 二、 社会组织行政处罚程序解读事先告知书样式二较重处罚时,需告知当事人听证的权人听证的权利

 二、 社会组织行政处罚程序解读(五)

 听证程序(五)

 听证程序1、 听证程序适用的范围:

 停止活动、 撤销登记、较大数额罚款。注意点:对于罚款三个条例中均规定的是对于“罚款” , 三个条例中均规定的是“并处” , 不可单独实施罚款。2、 听证程序必须遵循的主要制度:——告知权利制度;——时限制度;——公开制度;——回避制度;——非本案调查人员 主持。并

 二、 社会组织行政处罚程序解读3、 听证的内容:——案件调查人陈述被调查人存在的违法事实;——案件调查人出示调查、 收集的证据;——案件调查人提出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建议;——被调查人提出为自 己申辩的理由;——被调查人对调查人出示的证据进行质证;——被调查人出示从轻、 减轻或者不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证据;——案件调查人与被调查人辩论及最后陈述。4、 听证笔录制作。

 二、 社会组织行政处罚程序解读• 案件调查人应做好的几项工作:1、 听证前, 整理好证据目 录清单, 包括证据的名 称、 种类、 证明的内容, 拟证明的事实, 证据的形成/来源、 获得方式。

 必要的话, 做好推演,被调查人可能会从哪些方面来质证被调查人可能会从哪些方面来质证。2、 听证中认真听清听证主持人归纳的争议焦点,如。

 违法事实是否存在、 对具体证据是否存在争议等;3、 注意运用证据规则, 排除反证, 维护本证。从证据的三性原则( 合法性、 真实性、 关联性)和证明力去反驳。

 二、 社会组织行政处罚程序解读• 案例争论焦点:

 是否对分支机构疏于管理/从事营利性经营活动本证(我们提出)

 :1. 该组织与企业签订的协议书( 证明其将分支机构外包给企业, 企业可以其将分支机构外包给企业使用 印章、 证书, 可以分支机构名义活动, 每年交管理费)2. 社会组织的收费凭证收费( 证明收费时间、 数额;不但签了 协议, 且已履行;反证(该组织提出)

 :企业可以1. 该组织制定的分支机构管理办法( 证明其对分支机构严格管理)2. 该组织与企业的会谈纪要( 证明企业自 愿交管理费, 并非摊派)论证:1.

 1.

 分支机构设立的条件和目 的:

 依据业务范围或会员 组成来设置;分支机构设立的条件和目 的:

 依据业务范围或会员 组成来设置;2.

 2.

 反证中的两条理由不能证明外包分支机构这一行为的合法性反证中的两条理由不能证明外包分支机构这一行为的合法性

 二、 社会组织行政处罚程序解读(六)

 作出处罚决定(六)

 作出处罚决定1、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条件:——有明确的违法行为人( 处罚的主体为登记的社会组织, 对“备案” 的组织, 如, 单位内部组织, 不可进行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有具体的违法事实和证据( 标准)

 ;——有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情形;——属于本登记管理机关管辖的范围。2、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两种程序:——执法人员 写出案件调查报告, 上报主管领导批准;——情节复杂、 重大违法行为、 给予较重处罚的, 必须集体讨论决定。

 二、 社会组织行政处罚程序解读

 二、 社会组织行政处罚程序解读3、 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必须符合法定形式。——当事人的姓名 或者名 称、 地址;——违反法律、 法规或者规章的事实和证据;——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不服行政处罚决定, 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名 称、 印章和作出决定的日 期。必须盖有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的印章。列清证据( 举证责任)

 ; 不能以红头文件形式

 二、 社会组织行政处罚程序解读

 二、 社会组织行政处罚程序解读• 问题文书* * * * *民 政 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经调查, 你会因*********, 违反了经调查, 你会因*****的规定, 依据******, 拟对你会作出停止活动三个月的行政处罚。1. 不得使用红头文件2.停止活动属于较重处罚,未告知当事人未告知当事人听证的权利, 违反了*****民间组织管理局***年***月***日3.未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的权利4.作出处罚的主体错误

 二、 社会组织行政处罚程序解读(七)

 处罚决定书的送达(七)

 处罚决定书的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 应当在7日 内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

 民事诉讼法规定的送达方式:有关规定送达。

 民事诉讼法规定的送达方式:1、 直接送达( 法定代表人、 主要负责人、 委托代理人; 签收送达回证)2、 留置送达3、 委托送达/邮寄送达到法定地址4、 公告送达( 特别是对长期不参检、 名 存实亡的社团; 或者内部矛盾分派, 无法送达任一方的)

 二、 社会组织行政处罚程序解读

 二、 社会组织行政处罚程序解读(八)

 行政处罚的执行(八)

 行政处罚的执行1、 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 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 法律另 有规定的除外。2处罚机构与罚款收缴机构分离2、 处罚机构与罚款收缴机构分离。3、 加处罚款、 抵缴罚款、 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4、 停止活动时封存印章、 证书, 撤销登记时收缴印章、 证书。

 《通知书》 和《清单》5、 撤销登记后清算, 办理注销登记。通常配合发出《责令改正通知书》

 二、 社会组织行政处罚程序解读

 ...

篇五:社会组织有行政执法权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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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教学内容

 第一节

 卫生行政执法

 第二节

 卫生行政救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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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理解行政权与卫生行政执法、卫生行政许可、卫生行政处罚

  掌握卫生行政侵权行为

  了解卫生行政复议、卫生行政诉讼、卫生行政赔偿

 教学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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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节

 卫生行政执法

  行政权与卫生行政执法

  卫生行政许可

  卫生行政处罚

  卫生行政侵权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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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

 行政权与卫生行政执法

 (一)行政权:

 是行政主体执行法律、管理国家行政事务和社会公共事务的权利,是国家权力的重要组成部分。

  行政权是行政职权与行政职责的统一

  行政行为

  行政主体:卫生行政主体包括

  具有卫生行政权的行政机关:卫生行政机关、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关、计划生育管理机关、国境卫生检疫机关

  卫生法律法规授予一定的卫生行政权的社会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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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

 行政权与卫生行政执法

 (二)卫生行政执法

  1. 卫生行政执法概念:

 是指国家卫生行政机关、法律授权的组织依法执行、适用法律,实现国家卫生管理的活动。

  2. 卫生行政执法行为:

 属于具体行政行为,是执法主体行使职权和履行职责的行为。

  卫生行政执法行为主体:有卫生行政执法权的行政机关或授权组织。

  卫生行政执法的对象:是特定的、具体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即行政相对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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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卫生行政执法行为的生效要件

 生效要件:

 是指卫生行政执法行为产生法律效力的必要条件,包括 实体要件 和 程序要件 。

  实体要件:

 在 内容方面 必须具备的条件。

  主体合法

  内容合法

  必须是执法主体的真实意思表示

  必须在该执法主体的法定权限内

  卫生行政执法行为相对人必须有法定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

  卫生行政执法行为有一定的标的物时,该标的物必须是依法作为该行为的标的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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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卫生行政执法行为的生效要件

  生效要件:

  程序要件:

 卫生行政执法过程中的步骤、顺序、方式、形式和时限。

  卫生行政执法行为必须符合法定程序,也就是依法经历必要步骤,在法定期限内完成,采取合法的方式

  必须符合法定的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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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

 行政权与卫生行政执法

 (二)卫生行政执法

  3. 卫生行政执法主体:

 是指依法享有卫生行政权,能以自己的名义实施行政职权和履行行政职责,并能独立地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应法律责任的卫生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组织。

  (1 1 )卫生行政执法主体资格:

 是指符合法定条件的行政机关或授权组织,经过法定程序或途径所获得的卫生行政执法主体法律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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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卫生行政执法主体

 (2 2 )卫生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的构成要件

  概念:

 是指行政机关或社会组织取得卫生行政执法主体资格所必须具备的条件。

  构成要件:

  必须是依法成立的行政机关或社会组织,而非个人

  在法律上拥有独立的卫生行政职权和职责

  必须能以自己的名义实施卫生执法活动

  必须能够独立地承担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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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卫生行政执法主体

 (3 3 )卫生行政执法主体的分类

  行政机关

  卫生、人口和计划生育管理机关

 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关

  国境卫生检疫机关: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 法律法规授权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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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

 例

  原告:某市B B 区冻肉厂

  被告:某市B B 区卫生检查队

 某市B B 区冻肉厂被位于A A 市的卫生局委托的人员组成的B B 区卫生检查卫生队现场查出5 5 吨不符合卫生质量标准的猪肉,卫生检查队便以市卫生局的名义对该厂罚款1 1 万元。市卫生局知情后,又对该冻肉厂作出责令停业一个月的处罚决定。

 因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冻肉厂要求举行听证的要求被驳回。冻肉厂不服,便以B B 区卫生检查队和市卫生局为被告,向B B 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问:B B 区人民法院是否会受理此案?为什么?应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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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1 .B B 区人民法院不能受理此案。

 根据 《 行政诉讼法 》 的规定,行政案件由最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该案件,最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位于A A 市的市卫生局,据此,此案应由A A 市人民法院管辖。B B 区人民法院应当告诉冻肉厂,应以市卫生局为被告,向A A 市人民法院起诉 。

 2 2 .对受委托的组织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应以委托的行政机关为被告。

 卫生检查队是由市卫生局委托的人员组成的临时性工作组织,它不能成为行政主体,不能以自己的名义而只能以市卫生局的名义进行行政执法活动,其执法活动的后果由市卫生局承担。故本案的被告应为市卫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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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卫生行政许可

  卫生行政许可是指卫生行政主体根据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申请,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和卫生标准、规范进行审查,准予其从事与卫生管理有关的特定活动的行为。包括普通许可、认可、批准、登记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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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实施卫生行政许可的原则

  1. 合法原则

  2. 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 3. 便民原则

  4. 权益保障原则

  5. 卫生行政许可不得转让的原则

  6. 监督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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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卫生行政许可的实施程序

  1. 申请与受理

  2. 审查与决定

  3. 听证

  4. 变更和延续

  5. 关于卫生行政许可期限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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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卫生行政许可费用

  《 行政许可法 》 规定,行政许可收费必须以法律和法规为依据。

  卫生行政部门实施卫生行政许可和对许可事项进行监督检查,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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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卫生行政处罚

  (一)卫生行政处罚的概念和种类和原则

  (二)卫生行政处罚的管辖

  (三)卫生行政处罚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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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卫生行政处罚的概念

 卫生行政处罚是指卫生行政机关依照法定的权限和程序,对违反卫生行政管理秩序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所实施的行政法律制裁行为。

 (一)卫生行政处罚的概念、种类和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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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卫生行政处罚的种类

  (1 1 )警告。书面形式(声誉罚)

  (2 2 )罚款。财产罚的最主要类型

  (3 3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财产罚)

  (4 4 )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执照(行为能力罚)

  (5 5 )责令停产停业(行为能力罚)

  (6 6 )法律、行政法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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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1 )处罚法定原则,即符合法定依据和法定程序

  (2 2 )处罚公开、公正原则

  (3 3 )处罚和教育相结合的原则

  (4 4 )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原则

 卫生行政处罚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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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卫生行政处罚的管辖

  职能管辖

  级别管辖

  地域管辖

  指定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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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简易程序 (当场处罚程序)

  2. 一般程序:

 基本程序

  3. 听证程序

  4. 执行程序

 (三)卫生行政处罚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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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卫生行政侵权行为

  卫生行政侵权行为是卫生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行政权时,违反法定义务,以作为或不作为方式,侵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依法应当承担法律责任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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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卫生行政侵权行为

  侵权行为的 前提 为行政违法或行政不当

  侵权行为发生在卫生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行政权力时

  有损害事实存在

  侵权行为将产生系列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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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例分析

 李某得知单位公费医疗制度即将改革,为了多备些药品,于 1997 年 12 月5 5 日来到定点的A A 医院,以不正当手段取得空白处方单两张,并填写了药名,药量,其中有不少是进口药品。当她到该医院药房划价时,被药剂师察觉并扣留了处方,然后将李某带到门诊办公室解决问题。谈话中,李某一直没有正确认识自己的错误做法,而且态度恶劣,A A 医院公费医疗管理委员会在报请区卫生局同意后,于同年12 月 20 日依据市卫生局的有关规定对李某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警告并处药费3 3 倍的罚款,计 680.90 元。

 A A 医院是否具有行政主体资格?

  是否可以行使行政处罚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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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医院一般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 医院不具备行使行政处罚权

  如果有合法授权,医院是可以享有行政处罚权的。

 根据我国 《 行政处罚法 》 的规定:“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可以在法定授权范围内实施行政处罚。”

 所以,除了行使外部行政管理职能的行政机关拥有行政处罚权外,经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也可以行使行政处罚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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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组织成立的目的不同,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可以分为 社会团体组织 、 事业组织 和 企业组织 。

 社会团体 是指政党、工会、共青团、妇联、各种学会等组织;

 事业组织 是指从事某项社会职能,不以盈利为目的的组织,如学校、医院、各种科学研究机构等;

 企业组织 是以盈利为目的的组织。

 根据行政处罚法的规定,不论是什么类型的组织,只要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就可以被授权行使行政处罚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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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因此,

 A A 医院 不具有 行政主体资格。医保机构有权暂停支付,也无经济处罚权利。医院内的职工除外,因为本单位的职工可以依据单位 奖惩制度 处罚。

  一般来说,医院不是行政主体,公立医院虽然属于国家所有,但医院的主要职能并非行使行政权的行政职能,而是提供医疗公共服务的职能。除非有个别具体法律的授权,否则不可能成为行政主体。不具有行政主体资格,当然更无法行使行政处罚权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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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2 2节

 卫生行政救济(自学)

  卫生行政复议

  卫生行政诉讼

  卫生行政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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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课堂小结

  第1 1 节

 卫生行政执法

  行政权与卫生行政执法

  卫生行政许可

  卫生行政处罚

  卫生行政侵权行为

  第2 2 节

 卫生行政救济

  卫生行政复议

  卫生行政诉讼

  卫生行政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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