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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虚报冒领农村用工4篇

时间:2022-08-30 15:50:03 来源:网友投稿

农村虚报冒领农村用工4篇农村虚报冒领农村用工 36支部建设2000・9近■屯留县纪委监委审理一室农村党员干部违纪案件剖析年来,广大农村党员干部牢记党的宗旨,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带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农村虚报冒领农村用工4篇,供大家参考。

农村虚报冒领农村用工4篇

篇一:农村虚报冒领农村用工

支部建设 2000 ・9近■ 屯留县纪委监委审理一室农村党员干部违纪案件剖析年来 , 广大农村党员干部牢记党的宗旨 , 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 带头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 方针、 政策 , 带领群众发展经济致富奔小康 ,各项工作都取得了可喜成绩。但是 ,我们从这几年审理的违纪案件中看出 , 农村党员干部违法违纪现象却日渐严重 , 已严重影响了党群、 干群关系 , 损害了党和政府在人民群众中的形象 , 影响了农村的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农村党员干部违纪的主要特点通过对所审案件的调查 , 当前农村党员干部违纪的主要特点表现在以下四个方面:l、 经济案件比较突出。1997 年至 1999 年 ,我们共审理农村违纪案件 407 件 , 其中经济案件 l12 件 , 占查处总数的 27 %。经济案件中 ,一是贪污公款 ,一些村干部采用重复报支 ,从中渔利 ,中饱私囊。

 二是非法占有 ,侵占集体资财 , 如上村乡北送渡村原支书赵某非法占用农机公司支农周转金 2 万多元 ,自己随意支配使用。三是挪用公款。

 一些村干部利用职权 ,长期挪用公款搞营利活动 ,严重侵犯了集体利益。2、 违反国家政策案件逐年增多。许多农村党员干部由于不注重学习 , 政策观念、 法纪观念淡薄 , 工作随意性大 ,自己想怎么干就怎么干。

 有的农村干部钻政策空子 ,搞上有政策 ,下有对策。集中表现在违反粮改政策、 计生政策、 减负政策、 土地政策、 林业政策等方面 ,尤其违反减免政策比较普遍。一些农村干部置中央三令五申于不顾 ,加重农民负担 ,有的村农民负担甚至达到 15 %以上。如西村乡庙儿脚村 1994 年至 1998 年间超收提留款达 56 万元 ,其中 1995 年超收 15. 8 万元 ,超出规定 11 % ,两工过高 ,年年超规定。3、 铺张浪费案件有增无减。近三年我们共审结查处铺张浪费案件 40 件 ,占到总数的 10 %。

 铺张浪费、 非生产性开支较大也成为加重农民负担的重要原因。河神庙乡西曲村这个只有七八百口人的村 , 两年时间铺张浪费集体资财达 65719 元。4、 失职案件明显增加。农村基层党员干部处在农村工作第一线 ,对生产、 安全有重大责任 ,然而 ,极少数农村党员干部在岗不在位 , 在位不谋政 , 不为民着想 ,致使一些失职案件发生 , 给集体和群众造成很大损失。农村基层党员干部违纪的主要原因农村基层党员干部违纪的原因是多方面的 , 既有客观的 ,又有主观的 ,归纳起来 ,主要有以下几点 :一是教育滞后。近年来 , 随着农村经济的发展 ,许多农村出现了重经济建设轻廉政建设的问题 , 上级党委、 政府不经常性地开展系统法律法规、 党纪党规、 政策路线的教育和宣传活动 ,党员干部也不能主动学政治、 学业务。

 有的村一年也不组织党员学习一次 ,更谈不上系统进行党风党纪教育。

 有的村即使按上级要求开展了党风教育活动 , 但从主观思想上不能引起高度重视 , 往往走了过场 , 没有起到明显效果 。由于教育上的滞后 , 农村党员干部缺乏远大的理想和正确的世界观、价值观 , 思想状况发生了变化 ,法制意识、 政策观念淡薄 ,一些农村干部甚至把党 组 织 的 信 任 和 人 民 赋 予 的 权 力 作 为 谋 取●警 戒 篇

 支部建设 2000 ・937私利的手段 ,从而导致各种违纪现象产生。二是管理不严。对处于农村管理核心地位的财务管理混乱 ,出现了农村干部人人管钱管物、 个个自批自报的问题。有的村会计、 出纳一人兼任 ,甚至由村支书或村主任兼任 ,支出和审批全是一个人。

 农村财务人员成分杂、素质低 , 不少人员缺乏党性原则和法纪观念 ,不懂财会业务 , 有的想做账就做 , 不想做账就不做 , 账务处理随意性大。

 此外 ,在对农村基层党员干部的选拔任用和严格管理上 , 存在“重才轻德 , 重用轻管” , 能完成任务就是好干部的问题 , 没有把好思想政治素质关 ,埋下了发生违纪行为的隐患。有的认为基层干部工作难度大 , 工资报酬低 , 人才难选 , 从而对一些农村党员干部出现的问题 ,大事化小 ,小事化了 ,管理不严 ,执纪不严。在管理方法上 ,基本采取 “以包代管” 的办法 ,通过下指标、 签责任书、 派任务来布置工作 , 强调政绩与物质奖励挂钩。这种做法导致了一些党员干部为完成任务和追求政绩而不择手段。三是监督不力。目前农村普遍推行的村民或村民代表选举干部以及村务、 财务公开等民主监督制度 , 在一些村还没有真正落到实处 , 尤其村务公开仍存在走过场、 图形式和公开不规范、 不及时、 不全面、 不真实、不深入的问题 , 群众监督失去知情性、针对性和有效性 ,使监督失去了应有的作用。其次 ,现有的乡镇纪委往往只有纪委书记一人 ,缺乏明确的职权、 专门的人员和经费 ,且常常抓经济工作较多 ,无法将主要精力用于农村党风廉政建设 ,致使监督不力。此外 ,农村缺乏有效的党内监督 , 一些村一年连一次党内民主生活会都不召开 ,不能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也不开支委会和群众代表会 , 对农村主要领导干部缺乏有效的监督和制约 , 村里的重要事项往往由支书、主任等个别人说了算。如有的村干部借为民办实事之机 ,乱摊派 ,加重农民负担 ,从中渔利。减少农村基层党员干部违纪问题的建议对于农村基层党员干部违法违纪问题 , 我们认为必须采取以下措施加以解决:1. 加强对农村基层党员干部的党风廉政教育和政策教育 ,全面提高干部素质。

 首先要强化思想政治教育和党纪法规教育。针对当前一些基层干部放松政治业务学习和思想改造 , 淡化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等现象 ,要教育广大农村党员干部讲学习、 讲政治、 讲正气 ,树立正确的世界观、 人生观、 价值观 , 深化理想信念教育 , 使他们摆正个人利益与党的利益、群众利益的关系 ,始终保持政治上的清醒与坚定 ,使他们时刻牢记一个党员的职责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要强化党风廉政和反腐败教育 ,制定正规化培训计划 ,建立农村基层干部轮训制度 , 有计划有组织地对他们进行党风党纪和艰苦奋斗教育 , 使他们在思想上树立党纪观念 , 增强自律意识 , 真正从主观上认识到哪些可为 , 哪些不可为。

 要组织他们采取集中培训的方式 ,进行系统教育 , 使其熟悉掌握党纪法规和廉洁自律有关规定 , 也可以通过报刊、 电台、 电视等新闻媒体 , 广泛进行党风党纪宣传教育 ,大造反腐倡廉的良好氛围。

 其次要开展国家政策法规教育。乡镇和有关职能部门要把与农民利益相关的有关政策 , 如计生政策、 粮改政策、 减负政策、 林业政策等 ,通过资料、 广播、 报纸、 黑板报等途径和形式对干部和群众进行广泛的宣传 , 争取做到家喻户晓 ,增强党员干部的政策意识。2、 改革农村财务管理制度。紧紧抓住农村财务管理这个源头 , 改革现有体制 , 切实减少农村党员干部的经济违纪现象。

 一是继续规范民主理财制度 ,乡镇农经站要统一管理 ,具体指导 ,规范操作 ,定期检查;农村也要充分发挥村民民主理财小组的作用 , 加强监督 , 每月定期由财会人员将本月财务收支情况张榜公布。二是积极在农村实行会计委派制 , 统一委派 , 统一管理 , 确保会计工作的相对独立性。也可以在农村选拔文化程度高、政治业务素质强的青年 , 通过集中培训持证上岗。

 三是针对农村公款吃喝现象严重的问题 ,积极推行“逐户派饭定额就餐制” , 即上级机关干部到村开展工作需要就餐者 , 由村干部负责向农户逐户进行派饭 , 并规定每人每餐标准 , 超标准接待由被派饭户自己负责的管理办法 ,有效解决陪吃陪喝、 浪费公款 ,以少报多、虚报冒领及以招待费为名解决不合理开支等问题。3、 严格对农村党员干部的管理和监督。一是推行《任期目标责任制》 , 建立健全年度专评和离任审评制度 , 把工作实绩与待遇挂钩 , 严格考核和奖惩 , 调动他们的工作积极性。二是坚持还权于民 ,民主管理。要落实好村民代表、 党员代表议事制度、 村务公开制度、 民主评议党员干部等制度 ,依法制定 “村规民约” ,实行村民自治 , 把干部的一切活动置于群众监督之下 , 从根本上密切党群、 干群关系 , 促进决策的民主化、 法制化和科学化。三是进一步拓宽监督渠道 , 既要加强党内监督 , 又要发挥群众监督作用 , 还要加强上级党委、 人大和纪委的监督 , 自上而下、 自下而上形成监督体系 , 有效防止和减少党员干部违纪行为的发生。4、加大对农村党员干部违法违纪案件的查处力度。要始终把案件查处工作作为遏制农村党员干部违纪的中心工作来抓 , 尤其要重点查处贪污挪用、 以权谋私、 非法占有集体资财方面的案件 , 同时对党员干部违反农民减负、 计生、 林业、 土地等国家有关政策的行为 ,必须加大查处力度 ,并及时公开处理 ,起到 “处理一案 ,教育一片” 的效果。编辑/董蔚民警 戒 篇●

篇二:农村虚报冒领农村用工

1 - 农村集体“三资”管理不规范问题专项整治的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市区“十项规定”。按照关于印发《农村集体“三资”管理不规范专项整治工作方案》要求,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镇农村集体“三资”监管管理工作,切实解决侵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从严持续深入整治基层“微腐败”,结合我镇实际,现将开展农村集体“三资”监督管理专项整治的工作方案制定如下:

 一、指导思想 牢固树立“四个意识”,旗帜鲜明讲政治,讲规矩,守纪律,坚定不移改作风,以永远在路上的坚韧抓好“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市区十项规定贯彻执行。在镇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集中治理解决“三资”监管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推进我镇集体“三资”规范化管理,整治农村“微腐败”,切实加强我镇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维护我镇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合法权益,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提升群众的幸福指数。

 二、工作任务 严格按照区农业农村局印发《农村集体“三资”管理不规范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文件要求,通过专项治理工作,清查“三资”底数,做到家底清,从而完善“三资”管理制度,

  - 2 - 进一步规范集体“三资”监管,重点解决“三资”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确保村集体“三资”安全和保值增值,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坚决整治“微腐败”,推进农村改革和社会稳定。

 三、整治范围和重点 (一)整治范围 我镇13个行政村,1个社区居委会都是这次检查的范围,主要是中央出台八项规定精神及省市区十项规定以来,村(居)集体“三资”管理存在的突出问题。重点整治 2022年 1 月 1 日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三资管理和财务收支及有关的经济活动情况,必要时追溯到以前年度。

 (二)整治重点 1.“三资”管理制度不落实的问题。主要包括是否存在农村集体“三资”制度不健全;是否存在白条入账、管理混乱等问题;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工作人员是否落实;“三资”委托代理服务中心是否正常开展工作,是否规范运行,代理流程是否存在漏洞;各项管理制度是否健全并严格执行。

 2.“三资”管理账务核算的问题。主要包括镇扫描员是否及时上传票据,2022 年度是否结旧,2022 年度是否建新。

 3.农村集体资金管理违规问题。主要包括农村集体收入不及时足额入账,私自设立账外账、“小金库”、坐收坐支、

  - 3 - 账外循环问题;违反审批程序随意支出,虚列工程、虚开发票、重复报账套取集体资金的问题;现金管理不规范,白条入库、公款私存问题;虚报冒领、截留挪用或克扣农村集体资金问题;集体收益分配按相关政策是否合理问题等。

 4.农村集体资产管理违规问题。主要包括农村集体资产流失问题;长期占有、出借和盲目购置、高价购置、低价处置集体资产问题;违规经营、出租、发包集体资产问题;工程建设项目不按规定公开招投标,暗箱操作、收受贿赂问题等。

 5.农村集体资源管理违规问题。主要包括农村集体预留机动地的发包不合法不合规,合同长期不兑现、承包费不入账问题;对“四荒地”等资源拍卖收入或承包费不及时足额登记入账,或低价拍卖问题;违法出售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问题;在经营性集体土地开发中谋取私利、收受贿赂问题等。

 6.集体“三资”管理违规问题。主要包括农村集体“三资”重大事项决策不落实“四议两公开”议事制度的问题;村级监委会履职的问题;村级财务不按规定时间、规定内容、规定程序公开的问题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签订明显违背合同法、明显有失公平、明显未经民主程序、明显暗箱操作的问题合同;利用职务便利侵占国家惠农资金、侵占挪用集体资金或虚报、冒领、截留、克扣等侵害群众利益,以及非法

  - 4 - 侵占、变相侵占和违规处置农村集体“三资”等相关情形。

 四、实施步骤 此次集体“三资”整治工作采取动员部署与自查自纠、整改落实、重点督查、健全规章制度的五个阶段进行,自 2022年 4 月开始,12 月底结束。

 (一)动员部署阶段(4 月 10 日前)

 各村(居)结合实际,及时召开农村集体“三资”检查工作动员大会,对所辖村(社区)进行安排部署,制定相应的工作方案,落实工作措施,细化责任、精心组织、统筹推进。

 (二)自查自纠阶段(4 月 11 日至 5 月 20 日)

 各村(居)组织人员对照监督检查的重点内容,逐项逐条全面自查,建立问题台账。对自查发现的重大违法违纪问题和线索要及时如实填报,不得隐匿或少报。并于 2022 年 5月 15 日前将自查自纠总结及相关工作表,经支书、主任签字后报送镇村集体“三资”监督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经发办),自查梳理后不存在问题的村、村支书、主任要作出书面承诺,一并报送。

 (三)整改落实阶段(5 月 21 日至 7 月 31 日)

 各村(居)要针对自查自纠和重点督查发现的问题,制定整改方案,明确责任、细化任务、倒排时间、整改问题,完成一件销号一件。区分问题性质,对隐患风险,强化防控

  - 5 - 措施;对一般问题,加强教育整顿;对违纪违法案件,坚决严肃查处。各村(居)于 7 月 25 日前将问题整改方案书面交镇农村集体“三资”监督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镇经发办)。

 (四)重点督查阶段(8 月 1 日至 9 月 30 日)

 在自查自纠基础上,镇纪委、镇经发办、镇财政所等相关部门成立工作检查组,采取明察暗访、突击检查、专项督查、随机抽查等方式,对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反映问题较多的村开展重点监督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违纪违规问题线索,移送镇纪委调查处理。

 (五)健全规章制度阶段(10 月 1 日至 12 月 5 日)

 各村(居)要针对存在的问题,分析其特点规律、表现形式、危害大小、产生原因等深层次因素,针对系统性、普遍性问题以及监管方面存在的制度漏洞,建立健全依法规范公开运行长效机制,明确政策界限,规范程序流程,进一步建立健全依法规范公开运行长效机制,明确政策界限,规范程序流程,从源头上推进集体“三资”管理的制度化、民主化、长效化。各村(居)于 12 月 5 日前将问题整改方案书面交镇农村集体“三资”监督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经发办)。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监督专项

  - 6 - 整治工作由镇政府牵头,成立农村集体“三资”监督管理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见附件 1)。各村要成立相应的工作领导小组和工作机构,切实增强全面从严治党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主动落实好整治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工作的主体责任,提高政治站位,增强责任意识,加强组织领导,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实效。

 (二)加强督导检查。镇纪委、镇经发办、镇财政所等相关部门加强对各村(居)的监督指导,及时掌握村(居)、组社“三资”监管的具体情况和存在问题,及时提出处理意见,落实整改措施,解决实际问题。

 (三)加强宣传发动。各村(居)要充分充分利用“纸韵东峰”微信公众号、广播、标语、会议和大走访,广泛宣传发动,营造专项整治的浓厚氛围,统一思想认识,充分调动农村基层广大党员干部群众参与专项整治工作的积极性。

 (四)建立长效机制。在集中专项整治突出问题的同时,要更加注重源头治理,建立长效机制,构建完善的农村集体“三资”监管体系。

 (五)压紧压实责任。各村(居)党支部要切实增强全面从严治党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有力有效落实管党治党的政治责任,认真担负起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重大责任,以强烈的担当意识,主动落实好整治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专项行动工作的主体责任。各村(居)党支部

  - 7 - 书记作为第一责任人,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增强责任意识,加强组织领导,领导干部要认真履行“一岗双责”,确保专项治理工作实效。

篇三:农村虚报冒领农村用工

党员干部违纪违法 原因剖析及

 对策建议探讨

  农村党员干部是党和群众联系的最直接枢纽,农村党员干部违纪违法会在群众中造成恶劣影响,会致使上级政策落实打折扣,极大影响党群、干群关系。全面深入掌握当前农村党员干部违纪违法问题,有针对性的采取预防措施显得尤为重要和必要。

 一、当前农村党员干部违纪违法主要几种行为

 (一)落实惠民政策中侵害群众利益。存在优亲厚友、吃拿卡要、虚报冒领、雁过拔毛等违纪行为,如在危房改造政策申报中,存在有些村干部优先考虑给亲戚朋友安排指标,要求群众给好处费请吃饭等问题,在低保政策中,存在虚报冒领,将自己家人谎报贫困纳入低保等行为。

 (二)管理集体资金中侵占挪用。村屯集体财务管理不规范,存在村屯干部贪污、侵占、挪用集体资金情况,部分村屯干部作风不民主,办事不公开、不公正,集体资金在手上任意挪用侵占,清查账务没有收支记录,谎报列支账目,有些甚至任职结束后没有移交财务。

 (三)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吃喝风依然存在。中央八项规定出台以后,公款吃喝、铺张浪费等行为已得到极大改善,但还存在部分村屯干部观念没转变意识淡薄,遇上开展活动、迎接上级检查时依然搞内部吃吃喝喝,铺张浪费。操办婚丧喜庆事宜依然以难改变风俗习惯为由大操大办。

 (四)生活中违反国家法律法规。部分农村党员作为党员,没有模范带头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存在赌博、吸毒、打架斗殴、酒驾、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等违法行为,在群众中损害党的形象。

 二、农村党员干部违纪违法的原因分析

 一是农村党员干部法纪意识淡薄。农村党员干部普遍文化程度不高,平时对法律法规党纪学习不够,法纪意识淡薄,有些干部甚至违纪了也不知道这种行为是违纪的。还有部分农村党员干部受之前不良风气影响,思想观念不转变,新出台强调的纪律要求不遵守,认为之前做的也不出事就依然漠

 视纪律,如中央八项规定出台后,还依然搞吃吃喝喝;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相关规定制定后,还以风俗习惯为由大操大办;强调村屯财务要规范管理、定期公示,依然还有村屯干部嫌麻烦,认为前几任干部财务都不公开自己也不公开。

 二是农村干部待遇低存在以权谋私思想。目前村屯干部工资报酬较低,尤其屯长每月补助才 100 元,新常态下对村屯干部工作要求越来越高,当村屯干部成了待遇低又吃力的差事,部分人当村屯干部就是为了能获取好处,理所当然的认为自己为群众办事了获取些好处是应该的,就出现了落实惠民政策吃拿卡要、优亲厚友,管理集体财务侵占挪用等违纪行为。

 三是农村管理制度缺失。在农村许多管理制度形同虚设,没能实行,一则因为村屯干部素质较低要求严格执行管理制度、程序完备比较难,如财务审批制度,村屯干部都没有经过专业财务培训,没有意识要保存财务收支凭证,甚至连财务收支都不记录,在清查村屯集体财务中会发现村屯集体“家底”不清,账目不全,账物不符,有的甚至无账可查。二则因为村屯面对的是广大群众,面广,有些制度难以落实,部分村屯干部存在畏难思想,如决策要求民主、公开,因群众众口难调,落实工作难以做到公平公正,怕群众意见难统一导致工作无法落实,部分村支书主任、屯长就实行一言堂,

 直接拍板决策。三则因为没有一套完善的奖惩分明的制度来约束村屯干部开展工作,村屯干部落实制度好坏都没有实质性的奖惩,导致村屯干部直接漠视制度的落实。

 四是监督机制不健全。农村面广,存在监督不全面,监督机制不完善问题,在监督上上级、同级和下级都存在没发挥好监督作用的问题,上级乡镇纪委人员缺乏,监察人员不足,虽然已积极落实纪检“三转”工作要求,但改变不了乡镇只有纪委书记和一名纪检专干开展纪检工作的人员不足根本问题,难以做到监督全面。同级因同处工作同处生活,发现同级存在问题也会顾及情面不想不敢反映。下级广大群众有些对村务政策不了解,无意识去开展监督。但监督管理不到位,致使部分农村党员干部利用职权谋私的违法违纪案件出现,严重损害了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

 三、加强农村党风廉政建设的对策措施

 一是加强培训学习,全面提高农村干部素质。要组织农村干部和农村党员学习党章党规党纪,将从严治党的精神传达到村屯,让广大农村干部和党员适应从严治党新常态,熟知党章党规党纪,严格遵守党的纪律。同时针对村级工作实际,要采取多种形式,组织政治思想和业务培训,不断提高农村干部的综合素质,以应对新形势下对农村干部工作越来越高的要求。

 二是保障村屯干部待遇,让村屯干部沉下心来工作。适当提高村屯干部工作报酬,尤其屯干报酬;对村屯干部落实养老政策,对任职达到一定年限、任职期间没有存在违纪违法行为的村屯干部落实养老奖补;激活农村 “三资”(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鼓励村屯干部利用农村“三资”发展村屯集体经济,尤其发展集体产业,增加集体财务收入,转变村屯集体财务全面依赖上级拨付的局面,变“输血”为“造血”,允许村屯干部在集体经济盈利中抽取酬劳。通过以上措施让村屯干部沉下心来发展村屯事业。

 三是完善村屯管理制度,奖惩分明约束好村屯干部。结合村屯实际制定完善村屯管理制度,真正通过奖惩分明来落实好制度,约束好村屯干部,当前村屯工作制度急需完善,首要完善的是村屯集体财务的管理、村屯落实政策的公开透明以及村屯研究事务决策做到民主。集体财务管理可以开展“村财乡管”、“屯财乡管”,通过加入乡级的监管,完善村屯财务的管理;村屯落实政策公开透明可以在各村屯建设政策公开栏设施,每个屯有一处固定统一的政策公开栏,定期公开政策,方便群众阅知政策也方便监督;村屯研究事务决策做到民主,可以完善议事制度,规定参会组成人员,会议研究决定的事务形成会议纪要保存,会议纪要在公开栏公示。制度的实施要奖惩分明,对落实好的干部要表扬奖励,落实不好的干部严肃惩治,推动制度的落实。

 四是强化监管,加大查处违纪违法案件的力度。发挥上级、同级和下级的监督作用,严肃查处农村党员干部违法违纪行为。上级乡镇纪委,要充实监察人员,发挥纪委委员的作用,纪委委员大部分由乡党建、司法、财务、国土等部门骨干组成,要充分发挥他们的作用开展纪检监察工作,建议落实纪委委员办案津补贴,党委对纪委委员工作安排适当减量;同级监督,要发挥村级纪检监察小组作用,给村级纪检监察员下监督任务,通过村级纪检监察员将监督延伸到村屯;下级监督,要发挥党员监督作用,在从严治党的新常态下,党员组织生活进一步加强,利用党员活动日,在加强党员纪律教育的同时要求党员发挥监督作用,对村屯违法违纪行为大胆检举,与乡镇纪委一同打击违法违纪行为,维护党在群众中的形象。

篇四:农村虚报冒领农村用工

于深入开展群众身边腐败和不正之风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中央纪委、自治区党委、纪委和市委关于持续深入整治群众身边腐败和不正之风相关工作部署要求,现就全市深入开展群众身边腐败和不正之风专项整治,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宁夏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十九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自治区纪委十二届五次全会和市委十四届十次、十一次全会、市纪委十四届六次全会部署要求,始终站稳以人民为中心的政治立场,全市各级党组(党委、党工委)认真落实主体责任,纪检监察机关认真履行监督责任,聚焦群众普遍关注和反映强烈的问题,持续深入整治群众身边腐败和不正之风,真心实意解决好群众的“急难愁盼”问题,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群众合法权益,让群众获得感成色更足、幸福感更可持续、安全感更有保障。

 二、整治重点内容 全市各级党组(党委、党工委)、纪检监察机关要结合党史学习教育“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重点整治教育医疗、养老社保、生态环保、低保救助、住房保障、安全生产、食品药品安全、执法司法等领域侵害群众利益的腐败和作风问题。

 (一)教育领域。重点整治个别民办学校擅立收费项目、提高学费、住宿费标准、扩大收费范围,收取与入学挂钩的赞助费、择校费等教育乱收费问题;提前组织招生、免试招生、超计划招生、违规跨区域招生,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组织的考试结果作为招生依据,高额物质奖励、免收学费、虚假宣传等方式争抢生源,招收借读生、人籍分离、空挂学籍等违规招生问题;教育教学活动中收受礼品礼金、违规有偿补课等违反师德师风问题。(牵头单位:各县<市>区党委,市教育局)

 (二)医疗卫生领域。重点整治药械采购中的吃回扣、拿提成等不正之风问题;民营医疗机构超范围执业、虚假夸大宣传、过度医疗、强制消费、误导群众就医问题;医疗服务中索要好处、收受红包等违反医德医风问题;医疗人员服务态度差,对待患者生硬冷推,缺乏医者仁心问题;医疗管理机构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监管不力问题;定点医疗机构分解住院、多记虚记费用等问题。(牵头单位:各县<市>区党委,市卫健委、市医保局)

 (三)养老社保领域。重点整治就业创业、社会保险等专项资金(基金)监管不严,公开、公示制度落实不到位,存在死亡、受刑事处罚人员违规套取、冒领养老待遇问题;执行公益性岗位安置、职业技能培训、创业担保贷款、建筑领域劳动用工监管等制度政策落实不到位问题;惠企惠民政策宣传普及不到位,群众惠民政策享受出现偏差,投诉举报高等问题。(牵头单位:各县<市>区党委,市人社局)

 (四)生态环保领域。重点整治生态环境保护领域信访投诉问题解决不力,作风不扎实问题;环境执法不严格、不规范问题;工作中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问题;污染防治管控长效机制不健全,侵害群众利益问题;对中央、自治区环保督察事项及“回头看”反馈问题重视不够、措施不力、整改不到位等问题。(牵头单位:各县<市>区党委,市生态环境局)

 (五)自然资源领域。重点整治征地工作程序不规范、信息不透明,征地不符合规定问题;征地拆迁工作中吃拿卡要、相互推诿、失职渎职以及征地补偿款的发放、使用和管理不到位问题;利用职务之便套取、骗取、截留、挪用、侵占征地补偿款问题;退耕还林还草补助、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林木种苗等涉林重点资金项目分配使用监管不力、以权谋私、优亲厚友、虚报冒领、贪污受贿等问题。(牵头单位:各县<市>区党委,市自然资源局)

 (六)农业农村领域。重点整治垄断村集体资源,非法转让、转卖和侵吞集体资产等问题,滥用职权侵占、挪用集体资产等问题;虚报冒领、侵占、私分集体、支农惠农等补助捐助资金问题;村集体收入未入账,土地补偿金提留部门管理使用不规范等问题;支农惠农项目的组织实施、资金使用、惠农惠民政策落实不到位问题;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中侵害群众利益问题;巩固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中侵害群众利益问题。(牵头单位:各县<市>区党委,市农业农村局)

 (七)低保救助领域。重点整治低保、特困供养、临时救助中执行政策缩水走样,不担当、不作为、冷硬横推、推诿扯皮、“应救未救”问题;专项资金管理使用中侵占挪用、克扣强占、虚报冒领问题;对基层工作管理监督不到位,审核不严格,程序不规范,优亲厚友、与民争利等问题。(牵头单位:各县<市>区党委,市民政局)

 (八)住房保障领域。危房改造、棚户区改造、保障性住房项目建设、分配、管理中侵害群众利益问题;基层站所以及工程质检、竣工验收过程中吃拿卡要问题;职能部门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对房屋租赁、供热、物业等领域群众反映投诉处理不及时,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等问题。(牵头单位:各县<市>区党委,市住建局)

 (九)安全生产领域。重点整治安全生产监管执法人员服务意识不强,执法程序不规范,借执法检查之机吃拿卡要等问题;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力度不够,现场检查走过场,隐患排查治理不到位,安全监管流于形式问题;对群众投诉举报处理不及时,违反保密规定泄漏投诉举报人个人信息等问题。(牵头单位:各县<市>区党委,市应急管理局)

 (十)食品药品安全领域。重点整治食品药品、特种设备、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等行政执法领域执法不严、执法不公、重罚轻纠、选择性执法问题;行政执法过程中吃拿卡要、雁过拔毛问题;预付卡消费、圈钱跑路问题;虚假宣传、误导消费者等问题。(牵头单位:各县<市>区党委,市市场监管局)

 (十一)交通运输领域。重点整治非法运营、出租客运不规范经营、货运车辆超限超载等违法违规经营问题;路政、运政稽查执法等行政执法中滥用职权、执法不公、选择性、随意性执法以及不给好处不办事、给了好处乱办事等问题。(牵头单位:各县<市>区党委,市交通运输局)

 (十二)行政审批领域。重点整治各类窗口服务行业工作效率低下、态度生硬问题;一次性告知不到位,让群众反复跑路问题;对群众长时间排队视而不见,未下班就停止办理业务问题;有人情不能办的照办、没人情该办的也不办,以及给了好处乱办事、不给好处不办事,办理过程中以材料不全、不符合规定、“不好办”等为托词,违规吃拿卡要等问题。(牵头单位:各县<市>区党委,市审批服务局)

 (十三)招标投标和公共资源领域。重点整治招标人明招暗定、应招未招、规避招标、虚假招标、串通投标人、排斥潜在投标人等问题;投标人通过挂靠资质、围标串标、弄虚作假、行贿特定对象等扰乱招投标市场环境问题;评标专家不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评标、受他人指使确定中标人或排斥特定投标人等问题;违规违法侵占公共资源,占用公共用地,违规利用公共资源谋取利益等问题;公共资源交易过程中服务态度生硬,不能一次性告知,造成服务对象多跑路,投标保证金退付迟缓等问题。(牵头单位:各县<市>区党委,市发改委、市综合执法监督局、市市政管理局、市财政局、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十四)执法司法领域。重点整治有案不受,有案不立,有罪不究等问题;压案不查,长期搁置,导致案件久拖不决问题;刑事案件降格处理,遗罪漏罪问题;接受案件当事人及相关人员的请吃、娱乐、旅游以及其他利益输送,办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问题;执行不作为、慢作为问题;违规出具社区矫正评估意见等法律文书造成严重后果问题;执法司法依法公开、告知不及时、不到位问题;在执法服务中对群众的合理要求置之不理、冷硬横推、推诿扯皮、吃拿卡要,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问题。(牵头单位:各县<市>区党委,市委政法委、市公安局、市人民检察院、市中级人民法院、市司法局)

 三、工作措施 (一)坚持一领域一专项整治。各县(市)区党委,市直相关部门党组(党委、党工委)要深入排查本县(市)区、本部门、本系统解决群众的“急难愁盼”问题,与自治区相关部门对接沟通,进一步明确重点整治内容,制定系统上下机制协同、整治内容针对性强、整治措施可操作的专项整治方案,有针对性地开展专项整治。市发改委、综合执法监督局、市政管理局、财政局、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要结合工程建设政府采购等重点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开展招标投标和公共资源领域专项整治;市委政法委、市公安局、人民检察院、中级人民法院、司法局要结合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开展执法司法领域专项整治,都不再单独制定专项整治方案,只定期报告专项整治情况,强化专项整治实效。

 (二)加大案件查办力度。全市纪检监察机关要严肃查处群众身边腐败和不正之风问题,对严重侵害群众利益的问题,既追究直接责任人的责任,也追究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和领导责任。各县(市)区纪委监委要对侵害群众利益的问题线索逐件分类建立台账,及时跟踪督办,每月对账销号。对 2019 年民生领域侵害群众利益突出问题专项整治以来查实了结、但仍有信访举报的问题线索要进行“回头看”。坚持实行市县两级直查直办,由县(市)区纪委监委直查直办的问题线索,一律不得交由乡镇纪委核查处理。

 (三)开展经常性督查督办。各县(市)区党委、市直相关部门党组(党委、党工委)要结合“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每月对“12345 便民服务热线”群众投诉举报反映本县(市)区、本部门侵害群众利益问题办理结果进行抽查,定期对“电视问政”曝光和群众网络反映侵害群众利益问题整改情况进行复查,逐级跟踪落实,实地走访核实,主动联系反映问题群众,核查问题是否得到真正解决,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各县(市)区纪委监委要采取点穴式、突击式、一站式等多种监督方式,对群众反映强烈、舆情反映大的重点区域和重点问题进行专项督查。市纪委监委派驻纪检监察组要发挥“探头”作用,对驻在部门涉及侵害群众利益问题“一竿子插到底”,主动加强监督检查,及时发现问题,督促驻在部门整改落实。

 (四)加大舆论宣传力度。各县(市)区党委、市直相关部门党组(党委、党工委)要采取主动下沉走访、发放征求意见表、媒体留言等方式,收集群众意见建议,调整充实专项整治内容,定期通过新

 闻媒体、部门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形式公布专项整治成果和“我为群众办实事”情况,接受群众监督。全市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大侵害群众利益典型案例公开通报曝光力度,市纪委监委网站开通侵害群众利益问题曝光专区,集中曝光典型案例,县(市)区纪委监委要定期对查处的侵害群众利益问题典型案例进行通报。各县(市)区、市直相关部门每年通报曝光典型案例或专项整治工作情况不少于 2 次,为专项整治营造良好氛围。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专项整治责任落实。各县(市)区党委、市直部门党组(党委、党工委)要高度重视专项整治工作,全面担负起专项整治主体责任;主要领导要履行好第一责任人的责任,经常分析研判形势、协调解决问题、督促工作落实;班子成员要履行好“一岗双责”,对分管领域整治工作要加强领导、指导和督促,真正把本县(市)区、本部门、本领域侵害群众利益问题解决好。全市纪检监察机关要认真履行监督职责,持续纠治群众身边的腐败和不正之风,推动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二)强化专项整治问题导向。全市各级党组(党委、党工委)要坚持问题导向,认真落实市委“三基本”工作法、“三个一线”工作机制,切实把关系群众利益的问题情况掌握准、研究透,深入实地一线调查解决,化解群众“急难愁盼”问题,对属于体制机制方面、一时难以解决的问题,要及时向上级业务主管部门汇报,明确整改措施和时限,并及时向基层反馈意见。

 (三)强化专项整治工作合力。各县(市)区要每半年召开 1 次联席会议,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情况通报机制,督促相关职能部门履行监管职责,及时研究解决责任落实、监督管理、制度执行等方面的突出问题。各县(市)区纪委监委要会同有关部门定期研究侵害群众利益腐败和作风问题的特点、规律及其表现形式,加强问题线索移送和办理反馈工作,形成党委统一领导、纪委监委统筹协调、职能部门牵头落实,各方面合力推动的专项整治良好局面。

 (四)强化专项整治成效。各县(市)区党委、市直相关部门党组(党委、党工委)要通过专项整治解决一批影响群众生产生活、最急最忧最盼的具体事具体问题,完善优化一批惠民制度机制,每半年书面报告专项整治和“我为群众办实事”情况。各县(市)区纪委监委、市纪委监委相关派驻纪检监察组每半年报告专项整治监督检查情况,并向相关职能部门通报问题线索查处情况。各县(市)区、市直相关部门将专项整治方案报市纪委监委审核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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