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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对村内审工作方案5篇

时间:2022-08-25 16:00:06 来源:网友投稿

镇对村内审工作方案5篇镇对村内审工作方案 ****镇镇202**年度平安建设((综治工作))目标管理 考核方案 为客观公正评估平安建设(综治工作)质效,根据《**镇202*年度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镇对村内审工作方案5篇,供大家参考。

镇对村内审工作方案5篇

篇一:镇对村内审工作方案

** *镇 镇 202* * 年度平安建设( ( 综治工作) ) 目标管理

 考核方案

 为客观公正评估平安建设(综治工作)质效,根据《**镇 202*年度平安建设(综治工作)目标管理责任书》和上级工作要求,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考核原则

  按照“公平、公正、公开”和“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的原则,由镇综治办具体组织实施考评工作。

  二、考评内容

 ( ( 一) ) 平安建设( ( 综治工作) ) 领导责任制8 (8 分) )

 1 1 、成立平安建设领导小组并规范运行3 (3 分) )

 成立平安建设领导小组并规范运行,计 3 分,未成立的扣 3分。

 2 2 、 定期研究综治维稳工作5 (5 分) )

 村两委每季度研究一次平安建设(综治工作),计 2 分,少一次扣 0.5 分;村支部书记每月召开一次综治维稳专题会议,计 3分,少一次扣 0.5 分,扣完 3 分为止。

 ( ( 二) ) 维护政治安全6 (6 分) )

  1 1 、宣传教育1 (1 分) )

 有反邪教宣传栏和反邪教固定标语等宣传品的,计 1 分;没有宣传栏等阵地的扣 0.5 分,没有宣传品的扣 0.5 分。

 2 2 、 防控管控3 (3 分) )

 对邪教重点人和涉政重点人落实“四包一”责任制,计 2 分,“四包一”责任制未落实到位造成脱管失控的,扣 2 分;邪教反宣品及时清除的,计 1 分,发现一处扣 0.5 分,扣完 1 分为止。

 3 3 、基层基础1 (1 分) )

 建好邪教人员和涉政人员信息数据库,做到底数清、情况明的,计 1 分;底数不清的扣 1 分。

 4 4 、日常工作1 (1 分) )

 及时报送邪教工作和政治安全领域工作相关资料,资料齐全规范的,计 1 分;报送不及时的扣 0.5 分,资料不齐全的扣 0.5分。

 ( ( 三) ) 维护社会稳定1 (21 分) )

  1 1 、情报信息工作5 (5 分) )

 按照维稳情报信息工作制度等要求,及时收集、上报、处置涉稳信息,计 5 分;迟报一次扣 0.2 分,漏报一次扣 0.5 分,瞒报一次扣 1 分,扣完 5 分为止;

 2 2 、重点人包保稳控0 (10 分) )

  落实省市县确定的属地重点人员包保、管控、劝返等措施,计 5 分;发现包保责任落实不到位的,每人次扣 0.5 分,重点人员失控到县造成不良影响的,一次扣 1 分;到市一次扣 2 分;到省一次扣 3 分;进京一次扣 5 分,扣完 10 分为止。

 重点人包括:重点信访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邪教重点人

 员、社区矫正人员。

 3、 维稳事件处置6 (6 分)

 及时上报、妥善处置非正常死亡事件,计 6 分;一次未报扣0.5 分,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扣 2 分;按照依法办理、舆论引导、社会面管控“三同步”工作要求,及时妥善处置各类突发敏感案(事)件,发生 1 起因处置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扣 6 分,扣完 6 分为止。

 ( ( 四) ) 平建设0 (20 分) )

 1 1 、“一感一度一率一评价”测评1 (11 分) )

 根据“一感一度一率一评价”培训情况和测评成绩进行考核, (1)开展会议培训,有会议记录计 2 分,有入户宣传照片计 3分;(2)测评成绩,计 6 分,凡是在县级以上实地测评和电话测评中成绩不理想,严重影响我镇整体水平的,扣 6 分,同时下年度全年综合治理实行“一票否决”。

 2、 禁毒整治工作3 (3 分) )

 根据各村涉毒人员管控情况,由镇禁毒办打分,计 3 分。

 3 3 、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2 2 分)

 根据各村宣传工作开展情况,由镇综治办打分,计 2 分。

  4 4 、基层平安创建活动4 (4 分) )

 继续深入开展平安村(社区)、平安家庭、平安垸组、平安小区等平安细胞创建,大力推进平安创建活动,计 2 分,未开展的扣 2 分;创建活动有方案、有标准、有载体、有氛围、有效果的,

 计 2 分,创建活动无方案的扣 1 分,有创建活动方案但宣传氛围不浓厚、无效果的扣 1 分。

 5 5 、男性家族排查系统建设工作(2 2 分)

 根据各村工作完成情况,由镇综治办打分,计 2 分。

 ( ( 五) ) 综治基层基础4 (14 分) )

  1 1 、镇、村综治中心建设3 (3 分) )

 有单独的综合治理办公室或矛盾纠纷调解办公室的,计 3 分,没有扣 3 分;

  2 2 、雪亮工程建设5 (5 分) )

 每个村建设不少于 5 个高清视频监控探头,未安装的扣 5 分。

 3 3 、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6 (6 分) )

 落实矛盾纠纷每月排查、上报机制,计 6 分,一次未报扣 1分,扣完 6 分为止。

 ( ( 六) ) 网格化服务管理5 (5 分) )

  1 1 、网格员队伍建设3 (3 分) )

 村级网格管理机构各项工作机制健全,网格员队伍稳定、资金专用的,计 3 分,机制不健全的扣 1 分,在聘期内更换网格员的扣 1 分,资金保障不到位的扣 1 分。

 2 2 、网格化管理信息平台运行2 (2 分) )

  网格化管理信息平台建设规范,运行通畅,实现市县镇村四级联通联动的,计 2 分

  ( ( 七) ) 扫黑除恶工作2 (2 分) )

 由镇扫黑办负责考核计分。

 (八)法治建设工作(0 20 分)

 1、成立领导小组。成立普查工作领导小组,计 5 分,没有成立的扣 5 分。

 2、召开会议。每年召开至少一次普法工作会议,计 5 分,没有召开的扣 5 分。

 3、法治宣传工作。张贴法治宣传标语 5 条,计 5 分,少一条扣 1 分。

 4、法律顾问。聘请法律顾问,计 5 分。

  ( ( 九) ) 日常工作4 (4 分) )

 对治保主任参会情况进行考核,由镇综治办根据计分。

 ( ( 十) ) 加分项和负分项

 1、加分项(最高限加 10 分)①平安建设(综治工作)有特色,省、市、县召开现场会的,省级加 10 分,市级加 6 分,县级加 3分;②在中央、省、市、县级大会上作经验交流,中央级加 10 分、省级加 6 分、市级加 5 分,县级加 3 分; ③在中央、省、市级主流媒体上宣传报道的,中央级加 10 分、省级加 6 分、市级加 5分;④代表镇委、镇政府接受上级检查考核合格或受到肯定的,每次加 3 分;⑤受到省委、省政府、省委政法委或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批示表扬的,每次加 2 分;⑥成功化解重大信访积案,彻底息访罢诉的,每件加 5 分;⑦年度内本综治责任区域干部职工群众受到见义勇为表彰的,每起加 2 分。

 2、负分项(最高扣减 10 分)①村干有违法犯罪的, 1 人以上(含 1 人),扣 2 分;②中央、省、市、县组织暗访、检查、督查工作中,被上级点名通报批评严重影响**整体形象的,每次扣 5分;③发生重大治安案件的,每起扣 2 分;⑤发生影响社会稳定的重大群体性事件的,每起扣 5 分。

 三、考评办法

  平安建设(综治工作)领导责任制、维护政治安全、维护社会稳定、平安**建设、综治基层基础、网格化服务管理、扫黑除恶工作、宗教工作、日常工作等项目考核分数以及加分项与负分项相加后计算为考核成绩。

  四、结果运用

  (一)对完成责任目标任务且考核位次靠前的村,分层分类推荐为拟通报表扬的优胜单位。

  (二)符合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黄牌警告情形的,给予黄牌警告并纳入下年度重点管理;符合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一 票否决”情形的,予以“一票否决”。

 附件:

 **镇 镇 202* * 年度村级平安建设( ( 综治工作) ) 考评细则

 **镇 镇 202* 年度村级平安建设(综治工作)考评 细则

 考核项目

 具体考核内容

 评分办法

 得分

 一、平安建设 (综治工作)

 领导责任制 (8 分)

 1.成立平安建设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并规范运行(3 分)

 2.定期研究综治维稳工作(5 分)

  1、成立平安建设领导小组并规范运行,计 3 分,未成立的扣 3 分。

  2、村两委每季度研究一次平安建设(综治工作),计 2分,少一次扣 0.5 分;村支部书记每月召开一次综治维稳专题会议,计 3 分,少一次扣 0.5 分,扣完 3 分为止。

 二、维护政治安全(6 分)

 1.宣传教育(1 分)

 2.防控管控(3 分)

 3.基层基础(1 分)

 4.日常工作(1 分)

  1、有反邪教宣传栏和反邪教固定标语等宣传品的,计1 分;没有宣传栏等阵地的扣 0.5 分,没有宣传品的扣 0.5分。

  2、对邪教重点人和涉政重点人落实“四包一”责任制,计 2 分,“四包一”责任制未落实到位造成脱管失控的,扣2 分;邪教反宣品及时清除的,计 1 分,发现一处扣 0.5 分,扣完 1 分为止。

  3、建好邪教人员和涉政人员信息数据库,做到底数清、情况明的,计 1 分;底数不清的扣 1 分。

  4、及时报送邪教工作和政治安全领域工作相关资料,资料齐全规范的,计 1 分;报送不及时的扣 0.5 分,资料不齐全的扣 0.5 分。

 三、维护社会稳定 (21 分)

 1.情报信息工作(5分)

 2.重点人员包保稳控(10 分)

 3.维稳事件处置(6分)

  1、按照维稳情报信息工作制度等要求,及时收集、上报、处置涉稳信息,计 5 分;迟报一次扣 0.2 分,漏报一次扣 0.5 分,瞒报一次扣 1 分,扣完 5 分为止;

  2、落实省市县确定的属地重点人员包保、管控、劝返等措施,计 5 分;发现包保责任落实不到位的,每人次扣 0.5分。重点人员失控到县造成不良影响的,一次扣 1 分;到市一次扣 2 分;到省一次扣 3 分;进京一次扣 5 分,扣完 10分为止。重点人包括:重点信访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邪教重点人员、社区矫正人员。

  3、及时上报、妥善处置非正常死亡事件,计 6 分;一次未报扣 0.5 分,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扣 2 分;按照依法办理、舆论引导、社会面管控“三同步”工作要求,及时妥善处置各类突发敏感案(事)件,发生 1 起因处置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扣 6 分,扣完 6 分为止。

 四、平安建设(20 分)

 1.一感一度一率一评价”测评(11 分) 2.禁毒整治工作(3分) 3.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2 分) 4.基层平安创建活动(4 分)

  5.男性家族排查系统建设工作(2 分)

  1、根据“一感一度一率一评价”培训情况和测评成绩进行考核, (1)开展会议培训,有会议记录计 2 分,有入户宣传照片计 3 分;(2)测评成绩,计 6 分,凡是在县级以上实地测评和电话测评中成绩不理想,严重影响**镇整体水平的,扣6 分,同时下年度全年综合治理实行“一票否决”。

  2、根据各村涉毒人员管控情况,由镇禁毒办打分,计3 分。

  3、根据各村宣传工作开展情况,由镇综治办打分,计2 分。

  4、继续深入开展平安村(社区)、平安家庭、平安垸组、平安小区等平安细胞创建,大力推进平安创建活动,计 2 分,未开展的扣 2 分;创建活动有方案、有标准、有载体、有氛围、有效果的,计 2 分,创建活动无方案的扣 1 分,有创建活动方案但宣传氛围不浓厚、无效果的扣 1 分。

 5、由镇综治办根据各村完成情况打分,计 2 分。

 五、综治基层基础(14 分)

 1.镇、村综治中心建设(3 分)

 2.雪亮工程建设(5分)

 3.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6 分)

  1、有单独的综合治理办公室或矛盾纠纷调解办公室的,计 3 分,没有扣 3 分;

  2、每个村建设不少于 5 个高清视频监控探头,未安装的扣 5 分。

  3、落实矛盾纠纷每月排查、上报机制,计 6 分,一次未报扣 1 分,扣完 6 分为止。

 六、网格化管理(5 分)

 1.网格员队伍建设(3 分)

 2.网格化管理信息平台运行(2 分)

 1、村级网格管理机构各项工作机制健全,网格员队伍稳定、资金专用的,计 3 分,机制不健全的扣 1 分,在聘期内更换网格员的扣 1 分,资金保障不到位的扣 1 分。

 2、网格化管理信息平台建设规范,运行通畅,实现市县镇村四级联通联动的,计 2 分。

 七、扫黑除恶工作 (2 分)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绩效 由镇扫黑办负责考核计分

 八、宗教工作(20 分)

 1、研究培训(2 分)2、每月自查(6 分)3、排查日志(6 分)

 4、交叉检查(6 分)

 1、研究培训。每年专题研究宗教工作不少于 2 次,宗教政策法规培训不少于 2 次(研究和培训可同时进行),计2 分,少一次扣 1 分。

  2、每月自查。每月对辖区内庙宇开展自查,建立排查台账,计 6 分,少一次扣 1 分,扣完 6 分为止。

  3、排查日志。每月自查过程中写《宗教工作排查日志》,计 6 分,少一次扣 1 分,扣完 6 分为止。

  4、交叉检查。每年开展两次交叉检查,检查结果作为年终考核依据,计 6 分,由镇综治办负责打分。

 九、日常工作 (4 分)

 参会情况 对治保主任参会情况进行考核,由镇综治办根据计分。

 十、加分项和 负分项 加分项(最高限加10 分)

 ①平安建设(综治工作)有特色,省、市、县召开现场会的,省级加 10 分,市级加 6 分,县级加 3 分;②在中央、省、市、县级大会上作经验交流,中央级加 10 分、省级加 6 分、市级加 5 分,县级加 3 分; ③在中央、省、市级主流媒体上宣传报道的,中央级加 10 分、省级加 6 分、市级加 5 分;④代表镇委、镇政府接受上级检查考核合格或受到肯定的,每次加 3 分;⑤受到省委、省政府、省委政法委或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批示表扬的,每次加 2 分;⑥成功化解重大信访积案,彻底息访罢诉的,每件加 5 分;⑦年度内本综治责任区域干部职工群众受到见义勇为表彰的,每起加 2 分。

 负分项(最高扣减10 分)

 ①村干有违法犯罪的, 1 人以上(含 1 人),扣 2 分;②中央、省、市组织暗访、检查、督查工作中,被上级点名通报批评严重影响**镇整体形象的,每次扣 5 分;③发生重大治安案件的,每起扣 2 分;⑤发生影响社会稳定的重大群体性事件的,每起扣 5 分。

篇二:镇对村内审工作方案

X 镇村级财务审计工作实施方案

 为了进一步完善和规范村级财务管理,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村民合法权益,加强农村党风廉政建设和农村基层组织建设,经镇党委、政府研究决定,成立镇村级财务审计领导小组,对全镇 10 个村和 1 个居委会 2018 年的村级财务进行审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以维护广大人民群众利益为出发点,以依法理财为准则,以财经纪律为准绳,深入查处、纠正村级财务中违规违纪违法问题,堵塞漏洞,惩治贪腐。进一步建立健全村级财务管理制度,探索规范管理长效机制,从源头上预防违纪违法问题发生。加强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密切党群、干群关系,促进农业农村发展. 二、审计范围 全镇 11 个行政村(社区)2018 年 1 月至 2018 年 12 月村级所有收支帐目、债权债务等,部分村根据实际情况追溯审计往年财务(由镇财务审计组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三、审计方式 为提高审计效率,减轻被审计村负担,将采取从审计人员带

  各村资料到村活动中心审计方式。

 四、审计重点 (1)村级财务管理制度健全情况。各项财务管理、资产管理和民主理财等制度是否健全等,重点检查是否建立健全村民主理财小组、村务公开监督小组;是否执行集体财务限额审批制度;村财务收支情况是否全面、真实、及时、规范公开。

 (2)村级财务收支情况。各项收入是否及时、足额入账,有无坐收坐支现象,有无侵占、挪用、私分集体资金和私设“账外账”或“小金库”等问题;是否存在超标准发放村干部工资、奖金和补贴;是否违规开支应由个人承担的各种费用。

 (3)村级专项资金管理情况。上级划拨专项资金、社会捐赠资金和物资的管理、使用情况;各项惠农补贴资金发放情况等。

 (4)村级债权、债务管理情况。举债是否经过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通过,并按规定的审批程序办理;是否存在的兴办公益事业为由擅自高息借款;是否虚增债权债务;有无借债进行达标升级活动等情况。

 (5)集体资产处置情况。集体资产处置是否依法依规,按规定程序办理;是否存在滥用职权平调集体资产的现象。

 五、时间、地点安排 这次村级财务审计工作,6 月 30 号之前各村要按照审计组通

  知的时间报送相关材料,审计地点设在各村委会。

 六、开展村级财务审计工作的有关要求 1.凡涉及被审计的村,首先要组织全体村干部、报帐员、理财小组、部分村民代表对各自村财务进行自查自纠和清算,清算时间为 6 月 30 日之前。进入正式审计时,各村要切实加强对财务审计的认识,高度重视,积极配合。全体村干部、报帐员、理财小组成员要全程参与审计工作,以便促进审计工作的顺利开展。

 2. 在村级财务审计过程中,各村支部书记为第一负责人,须督促“两委”成员及相关人员提供各项财务收支资料,村书记、主任、会计确保提供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对拒绝和不能按时接受审计的村,将按有关规定处理,对村主要责任人按党纪政纪处理。

 3.加强财务管理,规范工作程序。进一步加大村账镇管工作落实力度,进一步完善村级财务管理制度。

 七、审计人员要求 审计人员应自觉遵守纪律,廉洁自律,切实做好这次审计工作。认真按照镇党委、政府的统一部署,按要求和时间完成工作任务。

  X XX 镇村级财务审计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XX 副组长:XX

  成

 员:XX

篇三:镇对村内审工作方案

22XX 镇排查整顿农村发展党员违规违纪问题工作方案 为了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切实解决农村发展党员违规违纪问题,提高发展党员质量,根据中组部《2020 年排査整顿农村发展党员违规违纪问题工作方案》要求和省委、市委、县委组织部的统一部署安排,决定于 X 月至 X 月开展排查整顿农村发展党员违规违纪问題工作。结合我镇实际,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党章为遵循,以《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等有关党内法规为依据,认真排查整顿农村发展党员违规违纪问题,健全完善农村发展党员工作长效机制、从源头上保持农村党员队伍先进性纯洁性,为提升基层党组织组织力、夯实党的执政基础提供有力保证。

 二、基础原则 开展排查整顿工作,应坚持以下基本原则。

 一是坚持从严要求。把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落实到排查整顿工作各环节各方面,确保排査对象全覆盖、不遗漏、违规违纪行为得到整顿处理,发展党员工作不断规范。

 二是坚持依规依纪。对照党章规定的党员标准和入党条

 件,对照《细则》规定的基本要求和工作程序,对照《条例》明确的违规违纪情形和处理意见,准确把握排查整顿工作的政策界限。

 三是坚持实事求是。从本镇实际出发,注意区分违规与违纪的不同情形、不同原因,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客观准确进行处理,既要防止走过场、搞形式,又要防止简单化一刀切。

 四是坚持稳妥慎重。坚持思想政治工作先行,采取自查、筛查、审查相结合的办法进行,强化组织把关,掌控工作进度,确保排査整顿工作审慎稳妥、有力有序。五是坚持整治与教育相结合。把开展排查整顿的过程,作为加强农村党员、干部教育的过程,重点加强党的性质宗旨教育和纪律规矩教育,不断提高农村党员队伍的整体素质,提高农村基层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

 三、排查整顿的主要问题 重点对党的十八大以来镇党委所辖各村(社区)党组织发展的党员进行排查。主要看是否存在以下 4 类违规违纪问题:

 (一)对"带病入党"人员的处理。对曾受到刑事处罚且未经党组织长期考察的人员,"村霸"和涉黑涉恶、涉邪教人员,信仰宗教、热衷于组织和参加迷信活动的人员,一般应当予以除名。其中,对曾参加宗教和迷信活动的人员,经党

 组织教育帮助已经转变的,可保留党员身份并进行提醒谈话;对参加某些民族风俗活动的,不应视为信仰宗教。对入党时隐瞒因犯罪情节轻微免予刑事处罚、因"黄赌毒"受到行政处罚或因其他违法行为受到行政拘留处罚、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且尚未删除等严重错误,入党后现实表现不好的,一般应当予以除名;入党后未再发生违纪违法行为、表现尚好、党员群众认可,可保留党员身份的,依规依纪给予相应纪律处分。未隐瞒上述严重错误,但未经党组织长期考察的,根据违法情形、造成的社会影响等给予相应纪律处分、组织处置或进行提醒谈话、批评教育。对入党时存在其他错误,入党后现实表现良好、符合党员条件的,可保留党员身份并进行提醒谈话。

 (二)对存在弄虚作假问题人员的处理。对经核实认定为党员身份造假、伪造党员档案的"假党员",一律不予承认党员身份。对入党过程存在其他弄虚作假情形,与本人直接相关的,一般不予承认党员身份或取消预备党员资格;不直接相关的,可保留党员身份并进行提醒谈话、批评教育。对入党材料不规范的要分析甄别,注意区分涂改与篡改、补填与伪造等情况,防止简单视为弄虚作假。

 (三)对徇私舞弊发展入党人员的处理。对"人情党员",情节较轻的,进行提醒谈话、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给予劝其退党、除名处置或取消预备党员资格;涉嫌违法的,由

 有关国家机关调查处理。对属于降低标准将与乡镇干部、村(社区)"两委"负责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人员发展入党,或优先照顾发展入党且党员群众意见较大的,一般不予承认党员身份或取消预备党员资格;现实表现一般、党员群众认可度不高的,给予限期改正、劝其退党等处置。本人符合党员条件、现实表现良好、党员群众认可的,不视为违规入党。对不在长期(两年以上)工作、学习所在单位或居住地党组织申请入党,而违规在户籍所在地的农村党组织入党的在校学生、现役军人、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正式员工,不符合党员条件的,不予承认党员身份或取消预备党员资格;符合党员条件的,经本人申请,可由其工作、学习所在单位党组织从确定为发展对象起重新履行入党手续。

 (四)对入党过程严重违反入党程序人员的处理。对本人不符合党员条件的,一律不予承认党员身份或取消预备党员资格。对符合党员条件、现实表现良好、党员群众认可的,可由党组织认定其党员身份,视情形重新履行相应手续。对存在两种以上违规违纪情形的,依照处分较重的规定定性处理或加重处理;主动交代本人应当受到党纪处分的问题,以及配合核实审查工作的,可以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相关规定从轻或减轻处理。

 四、严肃审慎认定处理对入党过程存在疑似违规违纪问

 题的党员,要综合分析其入党动机、入党过程、现实表现、相关部门和相关人员意见、党员群众评价等情况,认定是否属于违规违纪问题。确属违规违纪问题的,要准确把握政策界限,严肃审慎作出处理,做到事实清楚、依据充分、程序规范、处理恰当。本人不符合党员条件的,一律不予承认党员身份或取消预备党员资格。涉嫌违纪的,依法依纪追究相应法律责任。

 (一)对“带病入党”人员的处理。对曾受到刑事处罚且未经党组织长期考察的人员,“村霸”和涉黑涉恶、涉邪教人员,信仰宗教、热衷于组织和参加迷信活动的人员,一般应当予以除名。其中对曾参加宗教和迷信活动的人员,经党组织教育帮助已经转变的,可保留党员身份并进行提醒谈话;对参加某些民族风俗活动的,不应视为信仰宗教。对入党时隐瞒因犯罪情节轻微免予刑事处罚、因“黄赌毒”受到行政处罚或因其他违法行为受到行政拘留处罚、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且尚未删除等严重错误入党后现实表现不好的,一般应予以除名;入党后未再发生违法违纪行为、表现尚好、党员群众认可,可保留党员身份的,依规依纪给予相应纪律处分。未隐瞒上述严重错误,但未经党组织长期考察的,根据违法情形、造成的社会影响等给予相应纪律处分、组织处置或进行提醒谈话、批评教育。对入党时存在其他错误,入党后现实表现良好、符合党员条件的,可保

 留党员身份并进行提醒谈话。

 (二)对存在弄虚作假问题人员的处理。对经核实认定为党员身份造假、伪造党员档案的“假党员”,一律不予承认党员身份。对入党过程存在其他弄虚作假情形,与本人直接相关的,一般不予承认党员身份或取消预备党员资格;不直接相关的,可保留党员身份并进行提醒谈话、批评教育。对入党材料不规范的要分析甄别,注意区分涂改与篡改、补填与伪造等情况,防止简单视为弄虚作假。

 (三)对徇私舞弊发展入党人员的处理。对“人情党员”情节较轻的,进行提醒谈话、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给予劝其退党、除名处置或取消预备党员资格;涉嫌违法的,由有关国家机关调查处理。对属于降低标准将与镇干部、村(社区)“两委”负责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人员发展入党,或优先照顾发展入党且党员群众意见较大的,一般不予承认党员身份或取消预备党员资格;现实表现一般、党员群众认可度不高的,给予限期改正、劝其退党等处置。本人符合党员条件、现实表现良好、党员群众认可的,不视为违规入党。对不在长期(两年以上)工作、学习所在单位或居住地党组织申请入党,而违规在户籍所在地的农村党组织入党的在校学生、现役军人、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正式员工,不符合党员条件的,不予承认党员身份或取消预备党员资格;符合党员条件的,经本人

 申请,可由其工作、学习所在单位党组织从确定为发展对象起重新履行入党手续。

 (四)对入党过程严重违反入党程序人员的处理。对本人不符合党员条件的,一律不予承认党员身份或取消预备党员资格。对符合党员条件、现实表现良好、党员群众认可的,可由党组织认定其党员身份,视情形重新履行相应手续。对存在两种以上违规违纪情形的,依照处分较重的规定定性处理或加重处理;主动交代本人应当受到党纪处分的问题,以及配合核实审査工作的,可以依据《条例》相关规定从轻或减轻处理。

 五、工作程序与步骤 排查整顿工作从 20XX 年 X 月下旬开始,主要按以下四个步骤实施: (一)动员部署 1.成立机构。镇党委成立工作领导小组,由镇党委书记任组长,镇纪委、党建办、派出所、司法所、信访办、社会事业综合服务中心、注滋口法庭等部门为成员,负责排查整顿工作。村(社区)成立对应的工作领导小组,由村(社区)总支书记任组长,专门负责自查整顿工作。

 2.全面动员。镇党委召开专题动员会,统一思想认识,明确排查整顿工作目标、原则、任务和要求。村(社区)相继召开专题动员会,细化工作措施,精心组织实施。

 (二)全面排查 1.基层党组织自查。由镇党委牵头,村(社区)党组织配合,迅速澄清十八大以来农村发展党员的底数,包括党员身份证号、入党时间、转正时间、是否转出或转入、是否有党员档案等基本情况,填写好《党的十八大以来农村发展党员名册》,认真清理党员档案。将党的十八大以来农村发展党员档案和《党的十八大以来农村发展党员名册》交镇组织办。通过查阅入党材料、实地走访了解党员现实表现并听取群众反映等方式,掌握违规违纪问题线索。

 2.镇核查、部门联审。镇党委明确专人集中审档,建立问题清单,并由镇党委牵头,村(社区)党组织配合。通过对比问题清单,查阅入党材料、实地走访了解党员现实表现,并听取群众反映等方式,对照党员名册,一人不漏排查,“四个方面”问题,特别要如实查清是否异地入党、是否乡村干部亲属、是否弄虚作假等情况。排查要做到党员档案资料,支部和党委会议记录、政治审查材料、信访举报线索和重要舆情信息四个“过一遍”,确保排查对象全覆盖、不遗漏。按一人一表填写好《XX 县农村发展党员违规违纪问题排查表》,于 X 月 XX 日前交镇党建办。镇工作领导小组会同镇纪委、党建办、派出所、司法所、信访办、社会事业综合服务中心、注滋口法庭等部门针对党的十八大以来新发展的农村党员进行联审,了解党员入党前后是否存在违纪违法行为,

 筛查掌握发展党员违规违纪问题线索,梳理成文字材料报镇党委会议研究。核查情况及问题线索清单于 8 月 27 日前报镇党建办。

 (三)配合审查和认定处理配合县级领导小组作好相应核查工作,对确有、疑似等违规违纪问题的配合作好认定和处理工作。

 (四)总结提升村(社区)针对处理的相关问题梳理材料报镇党建办,镇领导小组对排查整顿工作进行总结,梳理筛选工作中典型案例,连同工作情况报告,一并报县委组织部。

 六、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一)落实工作责任。把做好排查整顿工作作为加强党员队伍建设的重大政治责任,作为基层党建工作重点任务,纳入村(社区)总支书记抓基层党建述职考评内容。镇党建办牵头抓总、统筹推进排查整顿工作,协调相关部门形成工作合力,组织各村(社区)抓好具体实施。村(社区)总支书记要认真履行直接责任人责任,抓好工作任务落实。

 (二)把准政策要求。排查整顿农村发展党员违规违纪问题政治性、政策性强,要精准把握政策要求,严格执行政策规定,坚持真查实报,既体现从严要求,防止规避遮掩、隐瞒不报,又注重稳妥有序,防止工作简单化片面化,确保排查整顿经得起历史检验。要广泛听取党员群众意见,要公开

 举报电话、设置意见箱,接受群众来信来访,建立必要的工作台账,同时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防止加重基层负担。要坚持服务中心大局,着力促进乡村振兴、脱贫攻坚等中心工作。

 (三)注重思想引导。认真做好思想发动、统一认识和对被处理人员的思想疏导工作,与被处理人员深入谈心,引导正确认识错误,诚恳接受组织处理。对排查发现的违规违纪问题,要按照“谁培养谁负责、谁考察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原则,依据相关规定,区分主观故意与工作过失,根据问题性质和情节轻重,严肃追究相关党组织及其负责人、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4.加强舆情管控。排查整顿工作不作宣传报道,任何组织及个人不得就有关工作接受新闻媒体采访。相关材料和数据严格保密,不向社会公布,不通过互联网传输,强化网络舆情监测和管控,防止炒作。

篇四:镇对村内审工作方案

续深化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服务保障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夯实“清廉X”基层基础,为打造“三个样板镇”提供坚强保障,现就进一步深化“清廉村居”建设制定如下工作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高举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伟大旗帜,紧紧围绕省委、市委、区委关于建设“清廉 X”“清廉 X”“清廉 X”的战略部署,以“班子清廉、干部清正、村务清爽、民风清朗”为建设目标,大力实施“固本强基”“正本清源”“亮剑护民”“文化促廉”四大工程,积极完善“清廉村居”建设体系,促进基层自治、法治、德治深度融合,构建基层治理新格局,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进一步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紧紧围绕上级党委、纪委的工作部署,将深化“清廉村居”建设作为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的重要抓手,把“清廉村居”建设融入到村居组织建设、民主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创新社会管理等各个方面。

 (二)坚持上下联动,齐抓共管。充分发挥党的领导核心作用,发挥主观能动性,结合实际开拓创新,各部门各

 司其职、密切配合,凝聚工作合力,形成共建共治的工作格局。

 (三)坚持问题导向、务求实效。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以群众满意不满意作为检验建设成效的根本标准,使深化“清廉村居”建设成为为群众办好事办实事的有效载体。

 三、主要任务

  (一)深入实施“固本强基”工程,进一步增强村居党组织管党治党意识和干部廉洁履职能力

  1.强化村居党组织的领导核心。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教育引导村居党组织和党员干部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做到“两个维护”。深入实施“党建引领·村村竞赛”、“党建引领村村比”等项目,大力整顿后进基层党组织,使村居党组织成为落实党委决策部署的坚强战斗堡垒。严格落实“三会一课”、主题党日、组织生活会等制度,推动村居党组织党内政治生活规范化、制度化、常态化。落实村级党组织向镇党委报告履行主体责任情况制度,细化完善村居党组织主体责任清单,切实解决主体责任层层递减问题,压实管党治党政治责任。(牵头单位:镇党建办(组织);责任单位:镇纪检办、镇社会事务办、镇农办、各村居)

 2.强化村居班子建设。严把村居干部素质关,扩大选人用人视野,拓宽来源渠道,优化干部队伍结构,健全村居干部常态化联审机制,选优配强村居党组织领导班子。加强村居干部理想信念和廉洁履职教育,将党性党风党纪教育作为村居干部集中轮训的重要内容,强化法纪意识和廉洁意识,筑牢思想防线。进一步细化村居干部集中轮训制度,紧扣时代脉搏,创新培训形式,以培育新时代新型村居干部为目标,强化村居班子整体素质。(牵头单位:镇党建办(组织);责任单位:镇纪检办、镇社会事务办、镇农办、各村居)

 3.强化村居干部日常监督。建立完善村居干部廉洁承诺、述责述廉、绩效考评、财务清理、联审联签和经济责任审计等制度。实施村居干部廉情事项评估制度,健全村居干部廉洁档案,形成全方位、常态化的监管机制。建立完善村居干部问责办法,对违反村级民主决策、廉洁履职规定、权力清单制度等规定的村居干部,严肃追究责任。加强民主监督,认真落实村级事务决策“五议两公开”、民主决策“五步法”等制度,修订完善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和社区公约,建立村民代表履职制度,广泛开展形式多样的民主协商,扩大群众知情权、参与权、管理权、监督权。(牵头单位:镇党建办(组织);责任单位:镇纪检办、镇社会事务办、镇农办、各村居)

 (二)深入实施“正本清源”工程,进一步完善乡村治理体系

  4.规范小微权力运行。认真执行《关于进一步规范村级集体经济管理的若干意见》(X 区委办〔20XX〕XX 号),完善村居干部正负面权力清单,实现小微权力清单制度村居全覆盖。深化村居清廉指数工作机制,每年完成村居清廉指数测评并发布,注重结果运用,推动清廉指数全面提升。强化三资管理、征地拆迁、工程招投标等重点领域权力运行的监督制约,打造“阳光村务”监督平台,探索实施“码上工程”,推动党务、村务、财务公开,促进阳光用权。发挥村居监察工作联络站作用,整合村居监督力量,实现监察网络全覆盖。(牵头单位:镇纪检办、镇党建办(组织);责任单位:镇社会事务办、镇农办、镇村镇建设办、各村居)

 5.加强“三资”监管。健全和完善村级财务逐笔公开、村级财务“五年一轮审”、村级资产资源交易管理等“六项核心制度”。加强对村级工程建设、惠民补助等村级重大事项的监管,实施资产资源出让、转让、租赁等交易合同规范化、标准化管理。注重发挥镇“三资”代理中心监管作用,推行数字管理系统,建立“三资”预警机制,加强对村级财务的事前、事中审核把关,完善村级财务审计

 制度。(牵头单位:镇农办;责任单位:镇财政所、镇社会事务办、各村居)

 6.规范村级小额工程项目管理。建立村级小额工程事前报备制度,健全工程项目招投标制度,进一步规范小额工程招投标活动,全力打造清廉工程。小额工程项目经民主决策程序实行招投标的,应当签订规范的书面合同,村集体自建(包清工)项目,应确定专人负责和施工管理人员。村务监督委员会参与村级小额工程项目的全程监管,镇城建部门加强村级工程项目招标的管理和监督。(牵头单位:镇村镇建设办;责任单位:各村居)

 (三)深入实施“亮剑护民”工程,进一步增强基层群众获得感

  7.发挥巡察“利剑”作用。配合做好区委巡察工作,抓牢村居巡察整改主体责任,落实落细日常监督责任,从快从严查处村居巡察移交的重点人线索,对村居巡察移交的重点问题实行清单管理制度,确保问题清单、责任清单、任务清单见底清零。(牵头单位:镇纪检办,责任单位:镇党建办(组织)、各村居)

 8.抓好农村基层涉纪信访化解。持续深化“三清三提升”活动,深入开展农村基层涉纪重信重访“挂牌销号”专项行动,建立健全农村涉纪信访问题排查化解、联动查处、责任倒查、警示通报、源头治理等工作机制。进一步

 畅通信访举报渠道,完善信访受理渠道,加大初信初访办理力度,对相关涉纪信访举报要实行任务分解、包案包事、负责到人,提高信访件办理的质量和效率,化解一批群众反映强烈的涉纪信访突出问题。严格落实“三个区分开来”,持续深化容错纠错,常态化开展澄清正名工作,严肃查处诬告陷害行为,最大程度激发党员干部干事创业的动能和活力。(牵头单位:镇纪检办;责任单位:镇综治办、各村居)

 9.整治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实践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对村居干部存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经常性开展廉政约谈,抓早抓小、防微杜渐,防止“小问题”演变成“大错误”。加大农村基层“四风”整治力度,持之以恒抓好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落实,紧盯重要节点,针对“酒局”“牌局”、违规发放津贴补贴等突出问题,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形成震慑。巩固深化漠视群众利益专项整治工作成果,纠治对群众疾苦置若罔闻、漠不关心,优亲厚友、雁过拔毛以及在项目分配、工程招投标、验收等环节中存在的不公平、不公正、不透明等问题。把惩治“蝇贪”同扫黑除恶结合起来,坚决查处涉黑腐败,严肃惩治放纵包庇黑恶势力甚至充当“保护伞”的党员干部。(牵头单位:镇纪检办;责任单位:镇综治办、镇派出所、各村居)

 (四)深入实施“文化促廉”工程,进一步形成崇廉尚俭的村风民风

  10.打造一批农村清廉文化品牌。将清廉元素融入到农村清廉文化建设中,从各村居的历史文化、名人乡贤、村情村史中深入挖掘、整合相关清廉文化资源,突出地方特点、原汁原味,努力打造一村一品的特色清廉文化品牌。加大宣传力度,丰富宣传载体,借助集中党课、电影下乡、巡回展览、廉政剪纸、漫画创作等,将清廉文化融入到农村群众的日常生活中,形成广大群众学廉崇廉尚廉的良好氛围。(牵头单位:镇党建办(宣传);责任单位:镇纪检办、各村居)

 11.挖掘一批清廉文化元素。深度挖掘本地清廉人物、家训家规、清廉故事,全面培育拓展廉园廉廊廉墙等文化阵地,持续完善全区清廉导图,营造清廉氛围,筑牢广大党员干部的思想防线。发挥村规民约在民主自治中的作用,加大宣传力度,使村规民约成为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约束的行为准则,大力抵制陈规陋习,推动移风易俗,形成清美廉荣的价值取向。(牵头单位:镇纪检办、镇党建办(宣传);责任单位:镇社会事务办、各村居)

 12.打造一批清廉文化阵地。持续深入开展“清廉文化大讲堂”活动,通过发布清廉指数、宣讲身边故事、通报

 典型案例,实现对镇中层以上干部和村居主职干部党风廉政宣讲的“两个全覆盖”。充分发挥农村文化礼堂、社区文化家园、文化广场、文化长廊在培育和涵养先进文化和道德情操等方面的引领作用,结合“美丽乡村”建设,建设一批饱含清廉元素的墙廊、庭院、广场等文化景观,以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开展清廉文化活动,让清廉文化更“接地气”“有人气”。(牵头单位:镇纪检办、镇党建办(宣传);责任单位:各村居)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 领导。各线各办要把深化“清廉村居”建设作为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重要内容,结合本地实际,合力共建具有 X 特色的“清廉村居”建设体系。村居党组织要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对深化“清廉村居”建设负总责,按照规定做到部署、落实、协调,定期听取情况汇报,及时掌握工作动态,协调解决矛盾问题。

 (二)明确责任分工。镇纪检办要牵头抓好组织协调,加强工作指导和督促检查;镇党建办(组织)要抓好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和基层党员干部教育管理;镇党建办(宣传)要大力推进农村清廉文化建设,加大“清廉村居”建设宣传力度;镇社会事务办要抓好基层组织建设、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镇农办要抓好农村集体“三资”监管工

 作,加强财务审计;其他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合力深化“清廉村居”建设。

 (三)科学统筹谋划。要将深化“清廉村居”建设与基层党组织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创新社会管理等工作统筹安排、有机结合,探索创新行之有效的工作措施和办法,确保“清廉村居”建设纵深推进。充分运用媒体发动广大群众积极参与到“清廉村居”建设中来,大力宣传好经验好做法,营造比学赶超、创先争优的良好氛围。

篇五:镇对村内审工作方案

振兴驻镇 扶村 管理工作的 方案

 为深入贯彻乡村振兴驻镇扶村工作部署,做好驻镇扶村干部服务保障和管理工作,特制订如下方案:

 一、驻镇 扶村干部服务保障工作

 (一)落实组织保障 1 1. . 做好职务挂任工作。要在政治上充分信任驻镇扶村干部(以下简称“帮扶干部”),切实保障帮扶干部享受同职级领导干部的政治地位,挂任镇委副书记等挂职干部和驻村第一书记在参加各类会议、文件阅办、研究工作、督导调研等政治待遇方面,要与各单位现任同职级干部待遇相同。市委及时办理驻镇帮镇扶村工作队(以下简称“工作队”)队长挂任单位党(工)委副书记手续,单位党(工)委要及时办理驻村第一书记任职手续。

 2 2. . 合理确定分工。驻镇帮镇扶村挂职干部在帮扶工作期间,各乡单位要坚持放手使用,合理确定其工作分工,挂职干部主要负责驻镇帮镇扶村工作,并结合各自专业及主要工作经历,可协助分管招商引资、产业开发等其他工作,让挂职干部有职有权,充分发挥特长和优势。

 3. 建立激励机制。组织人事部门要牢固树立在抓党建促乡村振兴第一线锻炼干部、选拔干部的鲜明导向,注重在一线考察识别干部。派出单位要加强联系指导,了解思想动态,激励担当作为。单位党(工)委、组织人事部门、乡村振兴办要大力宣传驻镇帮扶先进典型,对帮扶工作期间表现突出、成绩优秀的工作队队员,按照有关规定及时表彰。

 (二)落实工作和生活保 障

 1. 保障工作条件。各驻点乡单位要为工作队(含农村科技特派员、“三支一扶”人员、志愿者、金融助理等)提供必要的办公场所,要为工

 作队安排相对固定的工作人员,协助帮扶干部开展驻镇帮镇扶村工作,扎实完成好各项帮扶工作。工作队牵头单位和成员单位应做好工作队经费保障,统筹部门经费予以支持。

 工作队组团牵头单位要协调成员单位,统筹本单位、本系统公车资源,确保至少落实一辆工作队工作用车,确因困难无法解决的,工作队可按有关规定通过购买服务租车解决工作交通,用车费用从工作队工作经费中开支。

 2. 保障生活条件。各乡单位要尽量协调解决工作队成员住宿问题,如驻点镇(街)确因困难无法解决工作队成员帮扶工作期间住宿问题的,乡单位要积极协助工作队租赁周边商品房、民房等作为住宿用房,租赁价格参考当地租赁市场价,面积以满足工作队驻镇(街)生活为宜,不宜过大。鼓励工作队成员采取合租方式解决住宿问题。住房租赁所需费用从工作队经费中开支或由组团各单位筹措解决。驻村第一书记原则上应住村开展工作,住宿问题由所驻村村委会解决。

 (三)落实待遇保障

 1 1. . 工作补贴。单位市选派的工作队员参照《关于做好单位市乡村振兴驻镇帮镇扶村工作队管理工作的通知》执行,由单位解决。公司市派选的工作队按以下标准执行:对驻镇(村)帮扶六个月以上市直工作队成员,工作期间参照我市新时期精准扶贫期间驻村干部工作补贴标准、乡镇工作补贴现行标准中的四档标准发放,按全市分四类地区,市直单位驻镇帮镇扶村干部的工作补贴由市财政局在本级财政资金或专项资金中解决,其余单位驻镇帮镇扶村干部的工作补贴所需经费由派驻单位参照标准自行解决。

 2. 伙食费、交通费补助。对市直工作队成员按实际驻镇(村)天数给予每人每天 40 元伙食补助;对市直工作队成员在帮扶工作期间的交通费

 按里程进行补助,即:市直帮扶干部因工作需要往返驻点镇(村)与市区的,按单程 0.8 元/公里进行补助(单位或工作队派车往返接送的不予补助),每月双程最多不得超过 4 趟,伙食补助费 80 元/天。伙食费、交通费补助经费由派出单位自行解决。帮扶工作期间因公出差返回公司市区,不再领取伙食费及市内交通费补助。

 3. 派出单位应为帮扶干部每年安排一次体检,办理人身意外伤害险(保额不低于 100 万元/人/年),驻镇(村)期间医疗费用,由派出单位按规定报销。

 二、驻镇 扶村工作队队伍管理工作

 (一)明确职责 1.帮扶干部帮扶期 3 年,到期轮换、压茬交接,因特殊原因需要调整的,按规定程序重新选派。帮扶工作期间,帮扶干部人事关系、工资关系不变,不承担派出单位工作,党员组织关系转到驻点镇(街)机关党支部(驻村第一书记转到村党组织),并以工作队为单位成立临时党支部,一般不参与当地镇村党组织换届选举。

 2.工作队队长负责主持工作队全面工作。因工作需要,工作队可商驻点单位党(工)委,指定一名工作队队员作为副队长,协助队长负责工作队日常工作。工作队队长应根据工作任务,合理安排队员工作分工,明确工作职责,切实推动工作队(包括驻村第一书记)职责落到实处。工作队队员应服从工作队有关工作安排。

 3.各工作队名称统一为“公司市乡村振兴驻 XX 单位帮单位扶村工作队”(简称“驻 XX 单位工作队”),在工作队办公地点统一挂牌(格式见附件)。

 (二)严格管理

 1.工作队由市级组织、乡村振兴部门和驻点单位党(工)委进行日常

 管理。工作队应制定完善和执行相关工作制度,包括:岗位职责、财务(采购)管理、考勤管理、档案管理、办公设备(用品)管理、公车管理、卫生管理等。

 2.工作队要严格落实考勤、请销假、工作报告、纪律约束等制度;要严守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遵守有关工作制度规定。工作期间,因公外出必须书面报告,因私外出必须书面请假,1 天以内的,须经工作队队长同意,第一书记还须经村党组织书记同意;2—3 天的,须经单位党(工)委书记同意;3 天以上的,须报市级组织、乡村振兴部门批准。工作队应明确专人负责考勤工作,无特殊情况的,各成员因私请假每月不超过 2 天,每年不超过 10天(不含年假),考勤情况(包含请销假情况、请假事由等)每月由工作队通报派出单位组织人事部门,作为相关补贴申领依据,并纳入年度考核和期满考核内容。工作队成员按国家规定享受法定节假日,节假日加班的,在不影响工作的前提下,适当安排调休或轮休。工作队应根据工作实际,统筹安排各成员年休假,避免扎堆休假影响工作开展。

 3.兼任工作队员的驻村第一书记,执行组织部门关于驻村第一书记相关管理规定,同时要认真遵守工作队有关工作制度。

 4.省级层面统一调配的农村科技特派员、“三支一扶”人员、志愿者、金融助理等,纳入工作队统一管理。

 5.工作队队长对队员违反工作纪律、工作不力、不服从指挥的,要加强批评教育,情节特别严重的,应向市级组织、乡村振兴部门和驻点单位党(工)委及派出单位如实反映并提出调整建议。

 (三)加强督导

 工作队各派出单位要发挥组团优势,特别是牵头单位要负起牵头抓总职责,加强调研、督促、指导,把各方面参与力量统筹起来,形成合

 力。要建立会商机制,牵头单位要每半年召集成员单位召开一次工作部署(推进)会,听取工作队情况报告,解决困难,研究推动工作落实。成员单位要积极参与、各负其责。无论是牵头单位还是成员单位,帮扶工作成效作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的内容,考核结果将作为干部选拔任用、评先奖优、问责追责的重要参考。市级组织部门、乡村振兴部门要加强调研督促,及时发现和解决有关问题。对工作队成员责任不落实、日常管理不到位的,采取约谈、通报、调整等方式督促整改;造成恶劣影响的,按照有关规定问责和处理。同时,要落实容错纠错机制,对工作队成员在工作中的失误错误进行综合分析、客观评价,引导其吸取教训、勇于改正。

 (四)规范考核 工作队长、队员驻镇(村)工作半年以上且考核时仍在镇(村)的,由市级组织部门、农办、农业农村部门及乡村振兴部门会同乡单位党(工)委进行年度考核,以适当方式听取派出单位和工作队意见。年度考核优秀等次名额由市委根据相关规定统筹确定,比例最高不超过 35%。考核结果由市乡村振兴部门汇总,报市委常委会会议审定,并于 15 个工作日内将年度考核结果反馈派出单位。期满考核由派出单位会同市级组织部门、农办、农业农村部门及乡村振兴部门和乡单位党(工)委进行, 并以适当方式听取工作队意见。考核结果作为评先评优、提拔使用、晋升职级、评定职称的重要依据。驻村第一书记考核按照市选派第一书记有关文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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