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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口冷链食品全面消毒方案5篇

时间:2022-09-16 11:30:04 来源:网友投稿

进口冷链食品全面消毒方案5篇进口冷链食品全面消毒方案 -1- 进口冷链食品疫情防控工作实施方案 现阶段,防范进口冷冻食品输入新冠,已经成为疫情防控工作的重中之重。为抓好"外防输入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进口冷链食品全面消毒方案5篇,供大家参考。

进口冷链食品全面消毒方案5篇

篇一:进口冷链食品全面消毒方案

1 -

  进口冷链食品疫情防控工作实施方案

 现阶段,防范进口冷冻食品输入新冠,已经成为疫情防控工作的重中之重。为抓好"外防输入、内防反弹",进一步防范进口食品污染输入风险,确保疫情及时发现,防止疫情通过冷库、冷链物流企业等进口冷冻食品贮藏、运输、加工和销售场所传播,根据市进一步加强进口冷冻食品疫情防控工作方案的工作要求,结合 XX 镇实际,特制定本工作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为严防与冷链食品相关疫情发生,切实扛起保安全、保发展的政治责任,严防死守、全力以赴,压实属地管理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单位主体责任和居民家庭及个人的自我防护责任,按照“人物同防”的要求,实行全过程、全链条管控,实现对物的排查、对人的排查和核酸检测三个全履盖、无遗漏,形成严密闭环管理。

 二、组织机构 组

 长:XX 副组长:XX 成

 员:XX

 三、具体措施

  - 2 - (一)强化环节管控 1.严把冷链物流关。落实属地排查责任,市场监督管理所要健全辖区内冷链运输企业、冷库和冷藏车等的底数台账。落实主体管理责任,物流仓储单位要严格执行实名登记、验视、可疑物品报告三项制度,查验《新冠核酸检测合格证明》或者《XX 市进口冷冻食品出库证明》。在冷链食品运输过程中不得擅自开箱,每批次食品运输完毕后,卫生院指导生产经营单位应对食品外包装、车辆和冷藏箱内外壁进行全面消杀。(市场监督管理所、卫生院按职责分工负责) 2.严把生产加工关。严把进货来源,从事冷链食品加工的企业要严格索证索票和进货查验,对进口水产品和肉品还应查验《新冠核酸检测合格证明》。严控生产环境,要加强食品转运存放区域、运输工具、货物外包装及其他相关用品用具的清洁和消杀,持续开展生产车间、仓库等重点区域和公共区域的风险排查、清洁和消杀,做好人员宿舍、餐饮、作业、出入等方面的管理,严格做好冷链食品垃圾的消毒和处理。严格消杀检测,对从 XX 关区入关和省外购进、在我镇企业生产加工的进口冷链食品,企业在入库前要对外包装实施全面消杀并进行核酸检测。企业在进货前应提前报告市场监督管理所,及时动态报告冷链食品、环境和人员的变动情况。(市场监督管理所、卫生院按职责分工负责) 3.严把市场流通关。建立进口报备机制。购进进口的冷

  - 3 - 链食品,须于购进食品到达我镇前 24 小时向市场监督管理所报备。建立全程追溯机制。凡在我镇从事冷链肉类、水产品进口、屠宰加工、生产经营、运输、储存的相关单位或个人,必须注册并使用“XX 冷链食品疫情防控管理系统”,按照要求及时上传冷链食品信息。除严格落实索证索票和进货查验记录要求外,还应当查验《新冠核酸检测合格证明》或者《XX 市进口冷冻食品出库证明》,确保冷链食品批批可追溯。(市场监督管理所分工负责) 4.明确各环节消杀检测流程。销往我镇的进口冷冻水产品、肉品按以下原则组织消杀检测。(1)销往来料加工企业及其他生产加工企业的,在加工企业处开箱对外包装消杀、检测后入库。其中需要分装转运的,在首次开箱的加工企业处消杀、检测,由具有资质的检验机构出具消杀、检测证明后再转运。(2)拟直接进入我镇批发、零售环节的,到集中监管仓对外包装消杀检测,取得《XX 市进口冷冻食品出库证明》后方可入市。(3)暂未确定销售渠道,需要在本市物流仓储企业开箱存贮的,应当到集中监管仓消杀检测,物流仓储企业应当查验《XX 市进口冷冻食品出库证明》后方能入库。(4)不带外包装的,进入生产加工企业、批发零售环节、物流仓储企业前,相关经营单位应当主动申报,在开箱地点进行核酸检测。(5)对新冠疫情期间进口的已经通关、开箱存放在保税仓库,拟销往生产加工企业的,到

  - 4 - 企业进行消杀检测;拟直接进入批发、零售环节的,出库前消杀检测,并由具有资质的检验机构出具消杀检测证明后方能入市销售。(镇街、市场监督管理所分工负责)

 (二)强化核酸检测 1.落实“应检尽检”。针对冷链食品相关产业经营不稳定、流动性强等特点,市场监督管理所、管区要开展不间断持续摸排,对发生变动的单位和人员及时进行增补核减,要将新增单位和人员及时纳入当轮检测范围,坚决防止漏检。要改进完善排查信息通报、检测结果反馈、未检原因调查、漏检风险排除等工作闭环机制。对于应检人员,由市场监督管理所负责通知其按要求到指定检测点主动接受核酸检测,卫生院安排检测点做好检测工作,时间截止后第一时间汇总接受检测人员及检测结果及时反馈,推送单位对应检未检人员迅速查明原因,依法按程序进行处置,确保迎检尽检;对于应检点位的冷链食品和环境采样检测,由卫生院安排采样人员到现场采样,市场监督管理所派人予以指引配合。

 (市场监督管理所、卫生院按职责分工负责;各管区予以支持配合) 2.把握时间节点。在食品及环境检测方面,对新购进进口冷链食品的要“随到随检”,检测结果未出之前不得进入销售环节。存量冷链食品坚持每 14 天组织一次,对来自中高风险疫情地区的冷链食品,要加大抽检量并按照相关规程

  - 5 - 延长留样时间。在人员检测方面,对在冷库等从事进口冷链食品作业的人员,要在暴露后 3-5 天内进行 1 次核酸检测,连续作业超过 5 天的每 5 天检测 1 次,完成本次作业及暴露后检测结果出具前实行闭环管理;对其他直接接触进口冷链食品的从业人员,每 7 天进行 1 次核酸检测;其余接触冷链从业人员,每 14 天检测 1 次。相关经营单位和个人要主动向辖区疫情防控指挥部申报检测。(市场监督管理所、卫生院按职责分工负责) 3.优化检测流程。各部门要精心组织,加大人力、物力投入,提高采样检测效率。要统筹调度实验室检测资源,合理使用快速检测技术,对定期常规检测,要在 12 小时内反馈实验室检测结果;对预警信号应急处置的紧急检测,要在3-6 小时内报告反馈检测结果。要严格落实实验室操作规范和生物安全管理要求,确保检测质量。(卫生院负责) (三)强化防护管理 1.加强环境卫生消杀工作。各相关经营单位要加强对重点部位、重点场所环境卫生消杀工作,坚持“五要”“七不”原则,采取科学消毒措施,同时避免过度消杀,防止对食品产生二次污染。涉冷链相关企业要建立完善环境卫生清洁和消毒通风制度,安排专人对办公区域、会议场所及其他人员活动场所和相关物品定时清洁消毒;加强室内环境通风,密闭区域正确使用空调等机械通风;加强重点场所风险排查,

  - 6 - 建立环境监测档案。(市场监督管理所、卫生院按职责分工负责) 2.规范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冷链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要建立上岗员工健康卡制度,持续开展员工 14 天行程及健康状况登记,建立全体员工健康状况台账和风险接触信息报告制度,落实登记、测温、消毒、查验健康码等防控措施,严禁“带疫”上岗。要督促从业人员在岗时根据岗位需要正确佩戴口罩、手套等,做好个人防护。(市场监督管理所、卫生院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对全镇居民进行防护提示 利用多种形式宣传公告全镇居民做好自我防护。购物时要正确佩戴口罩,到人多的地方购物要保持安全距离,尽量采购新鲜的食材。在处理冷冻食品时要佩戴手套、口罩,整个过程中要避免用不干净的手来触摸口、眼、鼻等部位,处理完以后要将案板、刀具等进行清洗消毒。食品要做熟煮透、生熟分开。

 (五)建立健康异常报告程序 进口冷链食品从业者一旦发现自身以及共同生活人员出现发热、干咳、乏力等疑似症状,应当及时上报生产经营者的最高管理者,可视情况采用逐级上报或直报的方式。生产经营者一旦发现员工出现上述健康异常症状,无论其呈现出的健康状况如何,均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将其及与其密切接

  - 7 - 触的员工迅速排除在食品工作环境之外。

 四、应急措施 一旦发现新冠核酸检测呈阳标本,立即按照预案规定,迅速启动应急处置,在专业人员指导下采取对物品临时封存、场所消毒和接触人员排查检测等措施。相关物品按照医疗废弃物集中转运处理,设立隔离观察区域,发现人员出现可疑症状,立即安排专车转运至定点医疗机构。

  进口冷链食品新冠疫情防控应急处置预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外防输入、内防反弹”疫情防控策略,有效防范处置进口冷链食品新冠传播,特制定本预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属地管理、部门协同处置原则,快速地处置进口冷链食品疫情防控紧急事件,有效应对进口冷链食品疫情传播和扩散。

 二、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 XX 市范围内边境口岸、集中监管仓、生产加工、运输储存、流通销售、餐饮服务等环节发现进口冷链食品新冠核酸检测呈呈阳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边境口岸

  - 8 - 环节处置工作,由海关、商务、边检等部门负责。

 三、启动预案

 我市在边境口岸、集中监管仓、生产加工、运输储存、流通销售、餐饮服务等环节发现进口冷链食品新冠核酸检测呈呈阳事件,或是 XX 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各部门接到上级、市外涉疫食品流入我市的信息,属地县(市、区)疫情防控指挥部接报后立即触发应急处置响应,统一领导开展应急处置工作。首次接到呈阳报告信息为县级疫情防控指挥部的,要第一时间向市疫情防控指挥部报告,市疫情防控指挥部视情况启动应急响应。

 四、信息报告

 市内发现核酸检测呈呈阳事件或市外通报涉疫进口冷链食品流入事件,XX 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各相关部门接报后,立即通知各县(市、区)疫情防控指挥部处置,同时向上级疫情防控指挥部报告。

 五、处置流程

 (一)启动应急响应 由属地疫情防控指挥部触发应急处置响应,统一领导部署安排相关部门前往涉疫冷链食品生产经营场所,开展产品封控、人员管控、溯源排查、核酸检测和全面消杀等工作。

  - 9 - (二)应急响应措施 1.现场管控。公安督促指导冷链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做好生产经营场所内外交通管制、人员管控和秩序维护,保障处置工作有序开展。

 2.人员管控。采用边流调边处理的原则,参照国家最新版《关于印发新冠性肺炎防控方案》,由卫生健康、海关、交通运输、公安、农业、商务、市场监管等部门协同开展人员排查,对排查出的本地密切接触者和密接的密接,由辖区疫情防控指挥部组织力量在 8 小时以内转运至集中隔离场所。当感染者人数较多时,优先安排密切接触者集中隔离。转运工作由当地卫生健康部门负责,用负压救护车转运,转运工作人员及密切接触者、密接的密接要做好个人防护,隔离点管理由当地指挥部集中隔离专项工作小组负责。要加强隔离管控,安排公安、医护人员等工作人员 24 小时值守,规范隔离人员的管理和服务,严格落实消毒、个人防护措施。各县(市、区)要做好集中隔离准备工作,按照每万人口不少于 20 间的标准,改变储备一批集中隔离场所,建立备用集中隔离场所清单。原则上每个集中隔离点规模在 100 间房以上(XX 城区按 40 万城市人口计算,需要储备 800 间),确保辖区有 1 个以上符合条件且即时可用的集中隔离场所。密切接触者和密接的密接管控工作按照就地隔离管控的措施,严禁以户籍等为由推诿、扯皮造成管控漏洞。

  - 10 - 3.涉疫企业管控。市场监管、商务、农业农村、交通运输等部门根据职责,督促指导涉及的进口冷链食品生产经营主体、运输车辆所在企业暂停生产经营活动、启动应急预案、配合做好处置工作。

 4.流行病学调查。卫生健康部门牵头,公安、交通等部门协同立即组织人员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全链条、全流程开展排查,判定密切接触者及密接的密接。对于在外地的密切接触者,除去函处置外,应对其进行流调,排查其活动轨迹,判定密接的密接。

 5.核酸检测。卫生健康部门牵头,会同市场监管、交通、商务等部门组织检测机构,对涉疫生产经营场所内其他食品及其包装、从业人员、场所环境、运输车辆等采集样本进行核酸检测。任何处置环节过程中发现人员新冠核酸检测呈呈阳时,按最新版的《XX 新冠突发疫情应急处置工作预案》及《XX 市新冠突发疫情应急处置工作预案》等,启动相关应急处置程序。

 6.货物处置。按照《关于加强冷链食品新冠核酸检测等工作的紧急通知》、《关于印发新冠疫情防控冷链食品分级分类处置技术指南的通知》要求,涉疫食品按感染性废物处理。卫生健康牵头,市场监管、公安、商务、交通等部门负责封存相关食品、包装容器、仓储设备、运输设备物品,对

  - 11 - 未销售的货物进行登记(品名、批次、集装箱号、产地、联系人、联系人电话、数量)。市场监管部门负责对已销售的货物进行追查,开展涉疫冷链食品溯源排查,检查核实冷链食品生产经营主体资质,现场或借助“XX 冷链通”平台查验进货票据、供货商资质、检验报告、进销以及入境报关等信息。掌握同批次涉疫食品来源、流向和进销存信息,对涉疫食品进行下架、封存处理。溯源信息涉及外地的,要及时向涉疫食品流入流出地通报涉疫食品名称、批号、数量、销售日期、销售者及联系方式等相关信息,并及时上报属地疫情防控指挥部。对核酸检测呈呈阳的货物,在做好全面消杀的前提下,卫生健康部门按《关于印发新冠疫情防控冷链食品分级分类处置技术指南的通知》(联防联控机制综发〔2021〕45 号)要求,安排专业处置机构按照感染性废物无害化处置。

 7.全面消杀。海关部门负责会同商务等部门落实出口方安全防护责任。开展口岸检测、监测和消毒工作,根据相应政策实施紧急预防性措施。交通部门负责路面运输车辆、高速路服务站等交通运输环节全面消杀工作,负责协同排查涉疫司机、运输车辆等信息。市场监管部门负责督促相关食品生产经营等单位组织或委托有资质的消...

篇二:进口冷链食品全面消毒方案

dash; 1 —铁路进口冷链食品运输新冠病毒防控和消毒技术指南(2022 版)一、依据和适用范围为贯彻落实“外防输入、内防反弹”和“人物同防”疫情防控策略,切实做好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指导从事进口冷链食品运输的铁路运输企业(以下简称“铁路进口冷链食品运输企业”)和从业人员落实新冠病毒防控和消毒主体责任,预防铁路进口冷链食品运输企业从业人员受到新冠病毒感染,防止新冠病毒通过铁路冷链运输渠道传播,按照国务院应对新冠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关于印发进口冷链食品预防性全面消毒工作方案的通知》(联防联控机制综发〔2020〕255 号)、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公路、水路进口冷链食品物流新冠病毒防控和消毒技术指南(第四版)的通知》等部署要求,根据国家铁路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有关工作部署,结合铁路冷链食品运输发展实际,制定本指南。本指南适用于铁路进口冷链食品运输企业各运输环节中新冠病毒污染的防控,以预防从业人员受新冠病毒感染为主,突出装卸、运输等重点环节防控,注重加强冷链食品包装的消毒。铁路进口冷链食品运输企业要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及相关疫情防控规范和技术指南要求,按照本指南要求做好新冠病毒防控和

 — 2 —消毒工作,执行当地应对新冠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各项工作部署。二、运输过程防控要求(一)

 装卸作业人员防 控 要求安排已完成新冠肺炎疫苗接种的人员作业,铁路进口冷链食品相关的作业人员要固定岗位,避免交叉作业;工作期间从严做好个人防护,搬运货物前应当穿戴工作衣帽,使用一次性医用口罩或一次性医用外科口罩、手套等,有条件的可穿戴防护面罩、防疫手套、防护服等防护用具,避免货物表面频繁接触体表。如果搬运过程中发生口罩破损,应当立即更换。装卸作业过程中,采取相应的告示牌、警戒线等隔离措施。装卸来自于有疫情发生地区的进口冷链食品时,作业人员在搬运货物过程中要全程规范戴好口罩,避免货物紧贴面部、手触摸口鼻,防止接触到可能被新冠病毒污染的冷冻水产品等。(二)

 运输工作人员 防控 要求进口冷链食品运输过程中,除做好从业人员卫生要求外,铁路乘务人员、押运人员及沿途车站作业人员等不得擅自开箱,不得随意打开冷链食品包装直接接触冷链食品。应定期对铁路运输工作人员使用的工具、器材、仪表等进行消毒。鼓励改进交接作业流程和使用信息技术,减少交接作业中的人员接触。(三)

 运输工具的 防控 管理应当确保用于进口冷链食品运输的铁路车辆、集装箱等运输工具及容器内部清洁、无毒、无害、无异味、无污染,定期进行

 — 4 —链食品。铁路进口冷链食品运输企业应积极配合卫生健康、交通运输、海关、市场监管等部门按职责开展对进口冷链食品采集相关样本及冷链货物运输工具的核酸检测工作。配合进行冷藏货物新冠病毒检疫的铁路场站工作人员应相对固定,全程正确穿戴防护服、护目镜、口罩、防护手套等防护用品。三、运输过程消毒要求(一)

 人员铁路装卸、运输冷链食品过程中,作业人员应当保持个人手部卫生,企业应为其配备酒精类洗手液、手消毒剂和消毒纸巾,以确保在无清洁水洗手的条件下,对手进行定期消毒。(二)

 物体表面作业人员在交接冷链运输相关文件前应当洗手或消毒,为避免清洗返还物,文件最好置于一次性容器和包装材料中。对于重复使用的容器,应当进行定期、适宜的卫生清洁和消毒。人手频繁接触的车门把手、移动设备等最有可能被病毒污染的表面,均要定期消毒。(三)

 运输工具为避免冷链食品被污染,需确保运输车辆、集装箱等运输工具及容器的清洁和定期消毒。从事进口冷链食品运输的运输工具及容器运载一批货物之前和之后,均要对作业人员可能接触的部位进行彻底消毒;承运单位负责组织或委托有资质的消毒单位,对装运前后的铁路进口冷链食品装载运输工具和装载过进口冷链食品的集装箱内壁组织实施消毒。

 — 6 —(三)高风险岗位人员封闭管理从事直接接触进口冷链食品货物的装卸、搬运、保洁等高风险岗位人员要完成新冠肺炎疫苗接种,尽快完成新冠病毒疫苗加强免疫接种。高风险岗位人员要相对固定、登记造册,按照当地联防联控机制统一部署实行闭环或者封闭管理;采取一定工作周期的轮班制,工作期间集中住宿、封闭管理,从严做好个人防护,工作场所与居住地之间点对点转运,避免工作期间与家庭成员和社区普通人群接触。高风险岗位人员应实施高频次核酸检测,具体频次根据各地联防联控机制相关规定执行;其余一线工作人员可每周检测 2 次,每次间隔 2 天以上。高风险岗位人员离岗前,需持 48 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并按国务院及属地联防联控机制相关要求规范开展 7 天集中隔离和 7 天居家健康监测,不参加聚集性活动。( 四 )

 外来人员登记与管理尽可能减少外来人员进入铁路货运场站等生产经营区域,确需进入的,需登记所在单位、健康状况、接触疫情发生地区人员等情况,落实对健康码和行程码登记、测温、做好个人防护(如佩戴口罩等)等措施后,方可进入。车辆进出时,车内人员非必要不得离开车辆,确需离开车辆的按上述要求管理。门卫值班员、工作人员和驾驶员应当避免不必要的接触。( 五 )

 从业人员 防护1.健康上岗。上岗前确保身体状况良好,按要求报告健康状况信息,主动接受体温检测。若出现发热、干咳、乏力等症状,

 — 8 —负责人,可视情况采用逐级上报或直报的方式报告企业主要负责人。铁路进口冷链食品运输企业一旦发现工作人员出现上述健康异常症状,无论其呈现出的健康状况如何,均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将其及与其密切接触的工作人员迅速隔离在工作场所之外。新冠肺炎传播风险高的地区,建议根据当地主管部门防控规定,要求健康人员进行“零”报告。( 七 )

 从业人员返岗程序根据作业区域上岗人员登记、健康档案及工作人员健康异常报告情况,及时追踪健康异常、身体不适、疑似或者感染新冠病毒(确诊者或无症状感染者)员工的治疗和康复情况,在其康复后科学评定是否符合返岗条件。对经检测排除新冠病毒感染的工作人员,身体康复后可正常返岗。对感染新冠病毒(确诊者或无症状感染者)的工作人员及其密切接触者,严格执行当地疫情防控领导机构和卫生健康部门的有关诊疗、隔离、健康监测等要求,确保完全达到上岗工作条件后方可返岗。( 八 )

 加强防控知识宣传开展多种形式的健康宣教,引导从业人员掌握新冠肺炎和其他呼吸道传染病防治相关知识和技能,养成良好卫生习惯,加强自我防护意识。五、应急处置要求铁路进口冷链食品运输企业应当制定新冠肺炎疫情应急处置方案,以备及时处置和报告疫情情况,有效预防和控制新冠病毒的传播。

 — 10 —附表冷链食品物流运输常用消毒剂及使用方法消毒剂种类主要有效成分和剂型使用方法 注意事项含氯低温消毒剂二氯异氰尿酸钠二元包装,粉剂和液体1.消毒方法:喷洒消毒,浸泡消毒,擦拭消毒。2.消毒剂作用剂量:-18℃低温消毒剂作用 浓 度 为3000mg/L,作用时间为 10-20min,喷洒 约 200ml/m 2 。-40℃低温消毒剂作用 浓 度 为5000mg/L,作用时间为 10-20min,喷洒约 200ml/m 2 。1.现场所用低温消毒剂必须合法有效,在上市前应按《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印发低温消毒剂卫生安全评价技术要求的通知》(国卫办监督函〔2020〕1062 号)的要求做好消毒产品卫生安全评价并备案。2.严格按照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进行消毒处理,严禁超范围使用,建议使用前测定有效成分含量(含氯消毒剂)。3.机械化低温消毒时,应当调试消毒设备,使其与低温消毒剂合理配套,确保低温消毒剂足量全覆盖外包装六面:首次使用时,应当做好现场消毒效果评价,消毒效果合规,方可使用。4.低温消毒时,应当加强消毒工作人员的技术培训,确保消毒操作规范,达到消毒剂足量全覆盖。5.有机物对消毒效果影响较大,在消毒对象污染严重时,用低温消毒剂冲洗或浸泡后再做处理,严禁喷洒或擦拭消毒。6.低温消毒剂的配制、分装和使用时,应当严格做好个人防护,穿戴工作服、口罩、手套等,避免接触批复。7.低温消毒剂为外用消毒剂,不得口服,至于儿童不易触及处,如不慎溅入眼睛,应当立即用水冲洗,严重者应当立即就医。不得与易燃物接触,应远离货源。二氧化氯低温消毒剂二氧化氯1.消毒方法:喷洒消毒,擦拭消毒。2.消毒剂作用剂量:严格遵循产品说明书使用。过氧化物类低温消毒剂过氧化氢或过氧乙酸1.消毒方法:喷洒消毒,浸泡消毒,擦拭消毒。2.消毒剂作用剂量:严格遵循产品说明书使用。季铵盐类低温消毒剂季铵盐1.消毒方法:喷洒消毒,浸泡消毒,擦拭消毒。2.消毒剂作用剂量:严格遵循产品说明书使用。

篇三:进口冷链食品全面消毒方案

X XX 省进口冷链食品存储总仓预防性消毒技术指引

 一、依据和适用范围 为规范指导进口冷链食品存储总仓预防性消毒工作,参照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关于印发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七版)的通知》(联防联控机制综发〔2020〕229 号)、《关于印发冷链食品生产经营新冠病毒防控技术指南和冷链食品生产经营过程新冠病毒防控消毒技术指南的通知》(联防联控机制综发〔2020〕245 号)、《关于印发冷链食品预防性全面消毒工作方案的通知》(联防联控机制综发〔2020〕255 号)、《关于进一步加强进口冷链食品疫情防控工作的紧急通知》(甘市监明电〔2020〕88 号)等有关规定及技术规范文件要求,特制定本指引。

 本指引适用 XX 省进口冷链食品存储总仓工作场所预防性消毒工作。

 各相关单位和个人应严格遵守国家及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一系列规定及职责划分。生产、加工、储存、销售相关生产经营单位组织或委托有资质的消毒单位实施消毒。承运单位负责组织或委托有资质的消毒单位,对装运前后的进口冷链食品装载运输工具组织实施消毒。消毒单位按照有关消毒技术规范开展具体的消毒作业,确保

  2 消毒效果。进口企业负责如实申报进口产品信息,配合各生产经营单位开展消毒工作,并做好进口冷链食品的销售记录和流向记录,是应用本技术指引的前提。

 二、消毒程序规范 依据《消毒技术规范(2002 版)》及《关于印发冷链食品生产经营新冠病毒防控技术指南和冷链食品生产经营过程新冠病毒防控消毒技术指南的通知》中消毒程序进行。所用消毒产品应当符合国务院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管理要求。

 三、消毒对象 (一)产品内外包装。

 (二)总仓内设备。

 (三)总仓场所环境。

 (四)装载运输工具。

 四、消毒防护措施 ( ( 一) ) 人员防护

 1.从业人员防护:从业人员工作期间正确佩戴口罩、手套和着工作服上岗。工作服保持干净整洁,每日清洗,必要时消毒。推荐食品从业者佩戴一次性手套,但必须及时更换,且在更换间隙以及未戴手套时用含酒精的免洗消毒剂进行手部消毒。

 2. 运输人员:运输冷链食品的人员(司机和随从人员)在运输过程中不得擅自开箱,不能随意打开冷链食品包装直

  3 接接触冷链食品。车辆进出时,减少与其他人员不必要的接触。

 3.相关人员离开工作岗位时,做好全面彻底卫生清洁。

 (二)产品内外包装

 1.对来自新冠肺炎疫情高风险地区(国家)的冷链食品原料和半成品进入企业或者入库前,应当对其外包装进行严格、有效消毒一次。已经进行了相关消毒措施的凭对包装食品及运输工具的消毒证明方可入库。

 2.对来自国外疫区经检测受到新冠病毒污染的食品原料、半成品,应当按照《关于加强冷链食品新冠病毒核酸检测等工作的紧急通知》(联防联控机制综发〔2020〕220 号)中的新冠病毒核酸阳性食品处置指南处理。

 (三)总仓内设备

 1.设备及器具。用于搬运冷链食品原料或半成品的工器具(如转运箱等),每次使用完毕后应当及时清洗和消毒。

 2.对所有肉类、水产品、蛋制品等富含蛋白质及脂肪的食品所接触的容器具、设备物体表面必须进行彻底清洁之后方可进行预防性消毒。

 3.清洗剂的选择。常用食品加工设备及环境用清洗剂选用温度为50-55°C的1.5%的氢氧化钠碱性溶液或合成洗涤剂/酶溶液施于待清洗的表面,将接触 6-12 分钟后,用清水冲洗掉碱溶液或清洁剂,清理、擦拭待清洁的表面。

  4 (四)装载运输工具

 为避免冷链食品被污染,司机需确保运输车辆、搬运工具及容器的清洁和定期消毒。车辆运载一批货物之前和之后,均要对车内人手可能接触的部位、特别是车厢内外进行彻底消毒。

 (五)场所环境

 场所环境保持良好通风和常规保洁。每日对人高频接触的各种操作台面、接触面/点(如门把手、开关、器具把手、电话、厕所等)物表的清洁和消毒至少 2 次。

 五、消毒方法 (一)从业人员

 采用 75%酒精或含酒精(醇)的免洗手消毒品擦拭手及手腕部位的皮肤,作用 3 分钟,重复 1 次。

 (二)产品内外包装

 主要采用擦拭或常量喷雾器喷洒消毒方式 1 次。

 (三)总仓内设备

 主要采用浸泡、擦拭等方式清洁和消毒。

 (四)总仓场所环境

 主要采用良好的自然通风和规范的保洁措施。

 (五)装载运输工具

 主要采用擦拭或常量喷雾器喷洒消毒方式。

  5 如果要进行终末消毒时参见《疫源地消毒总则》(GB19193-2015)附录 A 进行。

 现场消毒人员在配制和使用化学消毒剂时做好个人防护,工作后及时做好消毒工作记录(主要包含消毒时间、使用药物、消毒方式、作用时间、操作人员等信息)。

 具体选用药品、用药浓度、作用时间及注意事项见附表 。

篇四:进口冷链食品全面消毒方案

食品消毒标准

 1、防疫物资的配备齐全:额温枪、75%酒精、84 消毒液、免洗手消液,消毒毛巾、清洁毛巾(配两个小水桶或者盆),消毒拖把、清洁拖把,喷壶。

 2、工作人员卫生要求 除做好个人一般卫生要求外,搬运货物前应当穿戴工作衣帽,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或一次性医用外科口罩、手套等,必要时佩戴护目镜和面屏,特殊岗位(生鲜宰杀、分割车间等)的从业人员除工作服外,按防护要求穿戴防水围裙、橡胶手套等,避免货物表面频繁接触体表。

 3、运输司机卫生要求 除做好从业人员卫生要求外,运输冷链食品的人员(司机和随从人员)在运输过程中不得擅自开箱,不能随意打开冷链食品包装直接接触冷链食品。车辆进出时,司机和随从人员应当避免与门卫值班员、工作人员有不必要的接触。司机在向企业员工传输、递交配送文件前应当洗手或消毒,为避免清洗返还物,文件最好置于一次性容器和包装材料中。人手频繁接触的方向盘、车门把手、移动设备等最有可能被病毒污染的表面,均要运送前后定期消毒。车内配备含酒精的免洗消毒剂。

 4、.车辆的卫生管理 应当确保车辆厢体内部清洁、无毒、无害、无异味、无污染,货物运输前后、用有效氯 500mg/L 的含氯消毒剂喷洒或擦拭消毒,作用时间 30 分钟后,用清水冲洗干净。进行预防性消毒。

 5、冷链物品消毒:

 冷链物品进入冷库前需要对冷量物品表面,用有效氯1000mg/L 的含氯消毒剂喷洒或擦拭消毒,作用时间 30 分钟后,用清水清洁干净。不能使用消毒液对物品直接消毒,只对外包装消毒。

 6、冷库管理消毒 加强库内存放管理,冷链食品堆码应当按规定置于托盘或货架上。冷链食品应当按照特性分库或分库位码放,货架、转运工具 1000mg/L 的含氯消毒剂喷洒或擦拭消毒,作用时间 30 分钟后,用清水冲洗干净。3 天一次对仓库内部环境

 进行消毒, 7、冰箱(柜)卫生。保持冰箱(柜)外表面清洁,3天一次清理冰箱(柜)内部。清理时将冰箱(柜)内物品清空,断电、恢复至室温,冰箱内表面可用医用 75%酒精或2000mg/L 季铵盐类消毒剂擦拭消毒,作用 30 分钟后,用清水擦净。

 8、销售经营过程清洁消毒 冷链食品销售经营区域从业人员应当保持良好的卫生操作,勤用洗手液洗手消毒以保持个人手部的清洁卫生配备免洗手消或 75%酒精,接触物品前后进行手消毒。对人手频繁接触的各种表面、把手(冷藏设备把手、盛放器具把手、推车把手等)使用、1000mg/L 的含氯消毒剂喷洒或擦拭消毒,作用时间 30 分钟后,用清水冲洗干净。按钮(如计算器、电子称量器具按钮等电子仪器)等及时 75%酒精清洁并消毒。每天经营完毕后,应当对经营区域进行全面消毒。

 9、餐饮加工过程清洁消毒 餐饮业应当对所有冷链食品接触面、外包装和用具进行经常清洗和消毒用有效氯 1000mg/L 的含氯消毒剂喷洒或擦拭消毒,作用时间 30 分钟后,用清水冲洗干净,并加强餐(饮)具、调味品容器的清洁消毒。

 做好高频接触物体表面消毒,对各种设备、区域、接触面/高频接触点(如台面/夹子/服务用具/开放式自助展示台/门把)、垃圾桶、卫生洁具等进行更高频率的清洁和消毒。同时加大对工作人员工作服的清洁消毒频次。

 冷链消毒登记表 冷库名称:序号 日期 消杀人员签字 监督员签字开始结束时间(

 时

 至

 时75%酒精擦拭或喷洒1000mg/L含氯消毒液擦拭1000mg/L含氯消毒液浸泡1000mg/L含氯消毒液喷洒或擦拭500mg/L含氯消毒液擦拭或75%酒精喷洒500mg/L含氯消毒液喷洒或擦拭冰箱内部仓库内墙壁货架 转运工具 清洁工具 门把手 物体表面车厢外壁(前/中/后)车厢内壁(前/中/后)公共卫生间交通工具门把手方向盘 座椅车 厢 地面(前/中/后)123456789101112

 涉冷环节环境消杀消毒方式及消毒液浓度具体标准"单位/场所消毒对象 消毒点位 消毒方法消毒浓度 最低消毒 频次消毒剂 备注涉冷链部位交通工具交通工具门把手 喷洒或擦拭 随时 含氯/酒精有明显 污染物 时考虑 用 方向盘 喷洒或擦拭 随时 含氯/酒精座椅 喷洒或擦拭 随时 含氯/酒精车厢外壁(前/中/后)

 喷洒或擦拭 随时 含氯/酒精车厢内壁(前/中/后)

 喷洒或擦拭 随时 含氯/酒精车厢地面(前/中/后)

 喷洒或擦拭 随时 含氯/酒精重点区域 (冷库)门把手. 喷洒或擦拭 随时 含氯/酒精仓库内墙壁 喷洒或擦拭 随时 含氯/酒精地面 喷洒或擦拭 随时 含氯/酒精水龙头 喷洒或擦拭 随时 含氯/酒精办公及餐厅等台面 喷洒或擦拭 随时 含氯/酒精有明显污染物时考虑用 饮水机 喷洒或擦拭 随时 含氯/酒精转运工具(拖车等)

 喷洒或擦拭 随时 含氯/酒精清洁工具(抹布、拖布 等)喷洒或擦拭 随时 含氯/酒精下水道 喷洒或擦拭 随时 含氯/酒精蹲(坐)便器内表面 喷洒或擦拭 随时 含氯/酒精墩布池 喷洒或擦拭 随时 含氯/酒精垃圾箱 喷洒或擦拭 随时 含氯/酒精(mg/L)50010000mg/L500500500500500100010001000100050020000m g/L5001000500/10001000500/100010001000

篇五:进口冷链食品全面消毒方案

冷链食品疫情防控应急处置预案(试行)

 为进一步做好进口冷链食品疫情防控工作,依法、高效、规范处置核酸检测呈阳性物品,最大限度阻断进口冷链食品储存、加工、销售环节的疫情传播风险,保障公众健康和公共卫生安全,制定本预案。

 一、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县范围内冷链食品储存、加工、销售环节发现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呈阳性后的应急处置工作。发生应急情景时,立即按照本预案启动应急处置程序,确认新冠病毒污染的冷链食品及外包装,落实传染源管控、切断传播途径、易感人群保护等防控措施。本预案将根据疫情形势的变化和评估结果,适时更新。

 二、应急处置架构

 在怀远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县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由县指挥部办公室牵头协调,冷链食品监管组具体负责,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迅速组织开展冷链食品溯源调查及“阳性物品”或疑似“阳性物品”的应急处置工作,各相关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开展现场应急处置工作。

 三、应急处置启动

 各乡镇、各单位一旦发现核酸检测初筛阳性的冷链食品,应立即提请县指挥部立即启动冷链食品疫情防控应急响应。

 四、应急处置措施

 (一)初筛阳性的处置。

 1. 。

 阳性复核。对食品检出新冠病毒核酸阳性的,县疾控中心应立即将样本运送至市疾控中心进行阳性复核、病毒分离培养、基因测序等分析工作。同时,县指挥部应将冷链食品新冠病毒核酸初筛阳性的情况立即报告至蚌埠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市指挥部)。

 2. 。

 先行处置。县指挥部协调相关成员单位立即对可疑冷链食品开展以下先行处置工作:

 ( (1。

 )溯源调查。县市场监管局立即开展可疑冷链食品的溯源调查,通过冷链系统检索及现场核查方式,对同批次涉疫产品的来源、流向和进销存情况进行核查。县公安、交通运输等部门协同开展车辆运输等调查工作。县卫生健康委立即安排流调人员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分析传播链和危险因素,全面排查阳性食品接触者。

 ( (2。

 )食品及场所管控。根据溯源调查情况,相关生产经营单位尚有涉疫产品库存的,应立即采取就地封存措施,立即停止与检出核酸阳性食品直接相关的生产经营活动,立即关闭检出核酸阳性产品所在场所(区域),同时根据流行病

 学调查情况可扩大关闭范围,并做好预防性消杀工作。现场处置过程中,遇到如不及时采取控制措施可能导致新冠病毒传播的情况,各相关部门在县指挥部的统一部署下,可依据《传染病防治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采取封存食品以及相关物品或者暂停销售的临时控制措施。

 ( (3。

 )接触人员防控。县卫生健康委、县公安局、县市场监管局等部门立即组织专业人员开展现场处置,对直接接触阳性食品及相关外环境人员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应急核酸检测,管控相关接触人员,防止疫情播散,必要时实施集中隔离医学观察。

 3. 。

 应急响应结束。根据应急处置的结果以及市疾控中心复核检测的阴性结果、专家组论证结果不需要作疫情防控处置的情况下,县指挥部可终止本次应急响应。

 (二)复核阳性的处置。

 1. 。

 信息确认和报告。县卫生健康委负责跟踪阳性样本复核情况,市疾控中心复核检测结果为阳性的,应立即报告县、市指挥部。各部门将溯源调查情况以及涉疫产品的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复印件等材料汇总上报县指挥部,进一步开展溯源调查工作。

 2. 。

 二次采样检测。县指挥部协调相关成员单位按照以**程组织开展进口冷链食品核酸检测复核阳性的确认检测工作:

 ( (1。

 )确认货物来源。进行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前,首先由县市场监管局核对确认产品包装完整,产品的出入境检验检疫合格证明文件与包装标示信息相符,并登记产品的进出口商信息及一级经销商信息,并核查索票索证情况,确保货物来源信息准确、登记详实,排除所采样的部位在国内受到新冠病毒的污染。

 ( (2。

 )确保采样规范。县疾控中心对进口冷链食品进行采样,指导采样人员完整记录开箱、采样、送样等过程,并确保不会造成交叉污染。

 ( (3。

 )确保结果准确。县疾控中心将采集的样本送市疾控中心进行检测,严格按照有关技术指南进行操作,确保结果准确、可靠。

 3. 。

 污染源确认和通告。检测结果为阳性的,县卫生健康委和市场监督管理局应将采样和检测情况连同确认产品包装完整和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与包装标示信息相符的图片等佐证记录材料报县指挥部,由县指挥部发布通告并报告市指挥部。同时,根据溯源调查情况,阳性样本同批次冷冻产品流向其他地区的,应及时通报相关地区。

 4. 。

 食品及场所管控。在先行处置的基础上,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进一步扩大溯源调查范围,相关冷链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视情况就地封存同场所、同冷库、同批次产品。检出阳性样品的生产经营者应立即停止生产经营活动,县卫生健康委

 同公安、市场监管、商务等部门依据防控工作需要,结合场所、产品情况进行分析,划定重点场所和最小防控单元,必要时应封闭可能造成疫情扩散的场所。最小防控单元一般为出现涉疫产品场所,如出现多个生产经营存放同一类型产品的场所阳性,防控单元可以考虑适当扩大,具体范围根据现场调查结果确定。

 5. 。

 接触人员防控。相关接触人员实行集中隔离医学观察14 天,两次核酸检测结果阴性,达到解除隔离医学观察标准后才能返回工作岗位。相关接触人员在医学观察期间若出现发热、咳嗽等疑似症状,由 120 救护车立即送至定点医院排查诊治,诊断为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的,要按照新冠肺炎第七版防控方案开展应急处置。

 6. 。

 食品无害化处理。县卫生健康委迅速组织专业人员指导消毒人员对同批(箱)次食品进行一次彻底的消毒,可采用 2000mg/L 含氯消毒液(或 3%过氧化氢、2000mg/L 复合季铵盐、500mg/L 二氧化氯)喷洒(擦拭),作用时间不少于 30 分钟,消毒完成后装入双层**医疗废物收集袋,由专业运输车辆运送至指定地点,按照感染性废物以焚烧等方式进行无害化处置。县生态环境局协助做好被确认新冠病毒核酸阳性的进口冷链食品的无害化处理工作。

 7. 。

 环境及车辆消毒。食品清理后,在专业人员的指导下,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督促企业及时对涉疫场所的外环境、交通

 工具、融冰与污水进行终末消毒,物体表面可采用 2000mg/L含氯消毒液(或3%过氧化氢、2000mg/L复合季铵盐、500mg/L二氧化氯)喷洒(擦拭)消毒,作用 30 分钟后清水去除残留,融冰与污水可采用漂**直接投放的方式,剂量达到最终有效氯浓度不低于 10mg/L,作用 30 分钟后清水冲洗和排放。车辆等运输工具完成清理转运后,驾驶室应加强开窗通风,可采用 2000mg/L 含氯消毒液(或 3%过氧化氢、2000mg/L 复合季铵盐、500mg/L 二氧化氯)喷洒(擦拭)车辆内把手、方向盘等内表面,作用 30 分钟后清水去残留。车辆外表面在可能存在污染风险时使用上述方法进行消毒。

 消毒效果评价可参考新冠肺炎第七版防控方案中《特定场所消毒技术指南》要求,以消毒前后采样的消毒效果进行评价。以消毒前后自然菌的杀灭率≥90.00%为消毒合格。

 8. 。

 医疗机构应急监测。在开展相关接触人员隔离医学观察的基础上,同时在涉疫产品冷链物流环节生产经营者附近的医疗机构调查发热门诊、门急诊病例就诊情况,分析近期发热、咳嗽病例就诊趋势,询问有无冷链物流环节生产经营者从业人员就诊。

 五、处置效果评估

 县指挥部根据疫情发展态势、防控效果等因素,及时开展处置效果评估,指导现场调查、人群监测、场所管控等工作实施,适时组织专家根据疫情发展态势,评判疫情防控效

 果。各成员单位根据相关人员、产品、场所核酸检测状况以及涉疫产品排查、追溯、处置情况,进一步部署相关防控工作。

 六、应急响应终止

 疫点或疫情处置区内上述措施均已落实,阳性物品完成处置,病例已隔离治疗,污染场所经终末消毒,14 天内无新增确诊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根据专家组对我县疫情的风险评估情况,认为可以终止冷链食品疫情防控应急响应的情况下,由县指挥部终止应急响应。各有关单位和部门要做好冷链食品疫情应对的总结和自评工作,对现场处理、溯源倒查、接触者隔离观察、医疗救治、全面消杀等工作进行评估,总结经验,提出改进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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