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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会前学法内容6篇

时间:2022-10-11 12:10:05 来源:网友投稿

企业会前学法内容6篇企业会前学法内容 沙溪镇企业管理人员学法用法联席会议制度一、总则为促进“五五普法”和强化企业管理人员带头学习法律知识,不断增强依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企业会前学法内容6篇,供大家参考。

企业会前学法内容6篇

篇一:企业会前学法内容

镇企业管理人员学法用法联席会议制度 一、 总则 为促进“五五普法” 和强化企业管理人员 带头学习法律知识, 不断增强依法治企的本领, 沙溪镇普法办最近出台了 沙溪镇企业领导学法用法联席会议制度。

 二、 会议性质 企业领导学法用法企业联席会议是综合性的会议。

 企业领导联席会议学习法律知识的计划, 将纳入联席会议的学法内容与企业领导阶段性中心工作紧密结合, 增强了 法律知识的学习运用对实际工作的针对性和指导性。

 三、 会议形式 1、 坚持集体学习与分散自 学相结合, 专题发言与专题学习相结合;

 2、 规定每次企业领导联席会议前安排 20-30 分钟进行集体学习, 每季度至少一次;

 3、 由相关部门在会前确定学习内容、 准备好辅助资料, 将学习内容提前通知与会人员 , 并邀请好会议学法活动主讲人员 ;

 4、 为保证学习效果, 每次专题学习原则上只学习一个方面的法律、 法规和规章;

 5、 鼓励班子成员 和列席企业领导联席会议的有关人员 搞好自学。

 要求参加联席会集体学法人员 在参加集体学法前要自 行预先学习, 边学习边思考, 带着问题参加集体学习, 要结合自 身的工作性质、特点和工作实际学法, 并将有关知识应用到实际工作之中, 不断提高依法治企的能力和水平。

 四、 会议组织和时间 1、 会议组织:

 由镇普法办组织召开;

 2、 会议时间:

 每季度的首月 上旬;

 3、 参加人员 :

 镇相关领导、 镇普法办工作人员 、 企业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 。

 五、 会议内容:

 1、 镇普法办讲解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

 2、 镇普法办通报上季度全镇企业管理人员 学法用法等方面的情况;

 3、 普法办简要汇报上次联席会议有关要求的落实情况, 并就促进企业健康发展出谋划策;

 4、 普法办针对会前由企业反映的问题予以回应, 提出相应的处理计划;

 5、 讨论本次会议中反映的问题, 商定相应的解决措施。

 六、 会议要求:

 1、 各企业按规定时间向镇普法办提交书面会议材料;

 2、 镇普法办在会议三日 前将各企业提交的书面会议材料汇总分类后转发给相关企业;

 3、 每次联席会议形成会议纪要, 按规定时间向市普法办提交书面会议材料。

 七、 建议各企业将企业管理人员 参加企业领导学法用法联席会议的情况纳入年底考核内容。

 八、 本制度自 二 00 六年三月 一日 起执行。

  沙溪镇经贸办 2006 年 2 月 24 日

篇二:企业会前学法内容

公司法律法规知识培训会议上的讲话

  同志们: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关于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相关要求,进一步增强全公司员工的法律法规意识,提升全公司法务工作水平。今天上午,我们邀请 xxx 律师事务所 xxx、xxx 两位同志就《民法典》、《合同法》等重要内容进行了讲解。下面,我就做好全公司的普法教育及法务工作,讲几点意见。

  一、要充分认识开展普法教育的重要意义。首先,开展普法教育是依法治企的基础,倘若企业员工缺乏法律知识、法律意识淡薄,依法治企也就无法实现。其次,开展普法教育是防控企业法律风险的有效措施。公司在经营中难免会面临各种各样的经济纠纷,如果没有预先防范的意识,就无法规避潜在的法律风险,结果将会对公司带来重大经济损失,影响良好声誉。再次,开展普法教育是提升员工法律素养,帮助树立正确法律观念,在日常工作、生活中依法维权的重要途径。

  二、要切实加强企业法律法规学习教育。一是各部室、各子公司负责人要充分发挥示范带头作用,带头学法守法用法。二是要加强对《公司法》、《合同法》等重点法律法规和岗位适用性、禁止性法律法规的强化学习,切实提高履职能力。三是要进一步健全学法常态化、制度化机制,建立普法责任制,形成以集团公司法律事务部负总责,其他部室和各子公司共同参与、密切配合的法律宣传教育制度,做到普法工作与业务工作同要求、同布置、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切实提升公司员工法律意识和学法热情。四是要夯实普法教育的文化基础。要将日常普法与关键时点普法相结合,充分利用节假日开展形式多样的法治文化活动,营

 造良好的法治氛围。

  三、要切实提高法务工作水平。一是进行合规性审查,法律事务部、各子公司负责人要熟悉合同签订的流程、程序,职责与权限。对于合同的审批,一般合同由子公司、部门负责人按照企业现有模式结合法律专业技能从合同真实性、商务条款合理性等方面审查审批,重大合同要及时报集团公司,由法律事务部对合同合法性、严密性、可行性进行审查,再交集团公司分管领导审查,提交董事会议研究决定。二是加强风险控制。各部室、各子公司负责人要在熟悉公司的业务的基础上,积极探索出一套适用的风险防范制度,在发现风险的时候及时反馈给法律事务部门,由法律事务部负责提供法律咨询或者解决纠纷的意见建议,做到提前预防;同时法律事务部结合存在的风险对公司内部的人员进行业务相关的法律法规的培训,从而形成法务工作与业务工作相互了解、密切配合的工作机制,共同预防风险事件的发生。三是提供决策支持。法律事务部在参与或者列席公司重大项目或者商业谈判时,要充分发挥专长,进行法律风险论证,提供风险解决方案,切实帮助公司做出正确决策。

  同志们,国企改革和发展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对公司法务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我们要认真贯彻落实集团公司对法务制度的各项要求,进一步统一思想、坚定信心、继续开拓进取,确保公司及所属各子公司法务建设的顺利进行,为依法保障和促进公司的持续发展作出贡献。

  谢谢大家!

篇三:企业会前学法内容

常委会议会前学法制度 第一条

 为强化领导干部法治意识,发挥领导干部学法用法表率作用,加快推进我市法治政府建设,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和省、市会前学法相关要求,结合本市实际,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领导班子成员要高度重视法律业务学习,牢固树立法治观念,增强法律素养,注重提高自身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管理、依法办事的能力和水平,自觉运用法律手段解决各种矛盾和问题。

 第三条

 领导班子成员学习法律,应坚持学以致用和理论与实践、个人自学与集中学习相结合的原则,以个人自学为主。

 第四条

 市委常委会议集体学法主要采取会前学法的方式进行,每年集中学法不少于 6 次,每次学习时间为 20-40 分钟。

 第五条

 市委常委会议会前学法的重点内容:

 (一)实施依法治国方略、推进依法行政的基本理论; (二)规范执政行为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规范性文件; (三)与工作密切相关的专业法律、法规和规章; (四)保密、廉政、防止职务犯罪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 (五)国家、省、市新颁布实施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六)国家、省、市关于常委会议会前学法安排的年度重点学习内容。

 第六条

 市委常委会议会前学法的组织工作由市委办公室负责。

 市委常委会议会前学法年度学习计划由市委办负责拟定,报审定后实施。

 市委常委会议会前学法用书及相关资料由市委办会同相关部门负责。

 第七条

 参加市委常委会议会前学法活动的领导干部范围是:市委常委、法检“两长”、相关部门负责人、市委办主任、副主任。

 第八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篇四:企业会前学法内容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 年学法计划

 为严格落实法治政府建设新要求,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全面提高干部职工依法治理能力,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要求,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计划。

 一、总体安排 采取局党组会、职工会集中学习的形式,全年组织集中学法 12 次以上,每次学习时间不少于 20 分钟,如遇特殊情况可做适当调整。学法具体内容及时间安排见附件。

 二、组织实施 局办公室负责在局党组会议上安排学法议题,负责在职工大会上组织集中学法活动。学法讲授人原则上为各相关工作的分管领导,讲解内容要结构合理、重点突出、条例清晰、针对性强。

 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落实局党组会、职工会集中学法制度是提高依法行政水平的有力途径,对于加快法治人社建设具有重要意义。局机关各股室(中心)和局属各单位要高度重视会前学法工作,进一步提高对会前学法重要性的认识,进一步

 树牢学法、用法的思想意识。

 (二)学以致用。局机关各股室(中心)、局属各单位要把法律知识学习和解决实际问题相结合,真正做到学以致用,切实提高依法管理和依法行政的能力,通过学习全面掌握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出台背景、适用范围、法律责任、注意事项等内容,确保学有所获、学有所得、学有所为。

 (三)及时更新。局办公室要加强学法资料的收集归档工作。国家和省新颁布的法律法规规章及重要文件、政策,以及其他需列入 2021 年度局党组会、职工会议学法计划的,由局办公室统筹协调,及时追加列入学法计划。

 附件:2021 年学法计划安排表

 2021 年学法计划安排表 序号 学法内容 备注 1 《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

  2 《XX 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代理办法》

  3 《网络招聘服务管理规定》

  4 《XX 市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管理办法》

  5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

  6 《XX 省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办法》

  7 《XX 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暂行)》

  8 《XX 省就业和失业登记办法》《XX 省就业创业证管理办法》

  9 《XX 省职称评审管理暂行办法》

  10 《XX 省工伤保险条例》

  11 《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

  12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培训规定》

  备注:上级影响重大的法律法规出台后,应当及时纳入学习范围

篇五:企业会前学法内容

依法治理工作

  长 效 机 制 汇 编

 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制度

 为了全面提高干部职工的法律素质和依法决策、依法治企、依法管理的能力和水平,根据“七五”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一、本制度适用于本库领导班子全体成员。

 二、本库领导干部学法用法的主要内容:

 (一)邓小平民主法制理论; (二)宪法和法学基础理论; (三)公共行政管理的法律知识和依法行政的基本原理; (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法律法规知识; (五)与本职工作相关的法律法规知识。

 三、由本企业普法依法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制定本单位领导班子学法用法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

 四、坚持理论学习中心组学法制度。本库领导班子每年度法制学习不少于 30 小时,要做好专门的记录。本企业普法依法治企工作领导小组每年年底对全体职工学法情况进行检查,作为年终考核内容之一。

 五、坚持法制培训制度。由本企业普法依法治理工作领导小组每年度分期组织本单位领导干部进行法律知识培训,并纳入年度领导干部培训计划。

 六、坚持举办法制讲座制度。由本企业普法依法治理工作领导小组每年举办 4 次适合本单位员工需要的法制讲座,有针对性地对领导干部学法进行辅导。

 七、坚持自学与辅导相结合。本单位领导干部要结合自身的工作性质和特点,联系工作实际,确定学法内容,加强自学法律知识,每年自学法律时间不得少于 40 个学时。

 八、坚持学法用法相结合。本单位领导干部要学以致用,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增强运用法律手段管理本部门、本单位各项事务的能力,努力提高依法决策、依法治企、依法管理的水平。

 九、不定期专题召开主任办公会,研究解决全库依法治企和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新情况、新问题。

 十、由本库普法依法治理工作领导小组每年度组织一次学法用法考试工作。

 普法依法治理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制度

 一、每年召开两次全体领导成员的会议,讨论本年度普法依法治理中取得的成绩,存在的不足和改进的方法,布置安排下年度的普法依法治理工作。

 二、根据上级普法依法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的指示精神,指导全库普法依法治理工作。

 三、各领导班子成员要联系实际,反映普法对象及库普法依法治企工作的进展情况,积极开展调查研究。

 四、树立和发现普法工作中树典型,弘扬正气,及时指导督促库普法依法治企工作,使全库普法依法治企工作走上规范化、法制化的轨道。

  法制宣传教育制度

 为切实做好“七五”普法期间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进一步推进学法用法和依法治企工作,确保法律、法规学习落到实处,特制定以下制度。

 一、按照年度普法工作安排,年初单位要制定年度法制宣传计划和实施办法。

 二、单位设立法制宣传小组和专职人员。

 三、每季度要确定重点普法宣传内容。根据实际情况,可通过网络、广播、电视、宣传栏、专题辅导等形式进行宣传,法制宣传工作要有工作记录。

 四、按要求订阅普法宣传材料,积极参加有关方面组织的普法培训。

 五、年末要对本年度法制教育工作情况进行详细总结,并上报上级有关部门。

 六、单位将按要求认真组织参加普法考试。并将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情况纳入对全体职工的年度考核中。

 普法依法治理监督检查和奖惩制度

 为切实做好“七五”普法期间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进一步规范本库普法依法治企监督检查工作,依法履行监督检查职责,依据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普法办公室是本库普法依法治理监督检查工作的责任部门,在库普法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开展监督检查工作。

 二、普法办公室要围绕库年度普法实施计划,每年年底对库全年的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并与全年的目标考核挂钩。

 三、普法办公室根据监督检查结果向库普法工作领导小组提出奖惩建议。

 四、将普法依法治理工作作为年终评先树优的重要依据,对在普法工作中表现消极的个人实行一票否决制。

 五、各科室对监督检查工作要予以配合,不得干预和阻挠。

 普法宣讲员工作职责

  一、普法宣讲员要按照参加辅导组的培训,并积极开展自学活动,努力提高自身的法律知识水平和法律素质。

 二、准备教案时要认真,并结合生活工作实际,多举例说明,教案内容生动真实,让职工学法时,易学、易懂、易接受,达到宣传法律的目的。

 三、普法宣讲员负责对单位能接受教育人进行法律知识学习,使接受教育人知法、守法、懂法、护法,增强法律意识,提高法律素质。

 四、开展形式多样的法律宣传活动,全面推动“七五”普法工作的顺利实施。

 五、深入职工家庭负责对家庭成员进行法制宣传教育组织家庭学习法律知识,收听、收看法制节目。

 六、普法宣讲员在做好法律宣传的同时,还应及时了解反映干部职工的难点问题,调解组织化解纠纷矛盾。

 普法培训工作制度

 为了加大培训管理制度提高培训质量,特制定普法培训制度: 一、单位要在党支部的领导下,适时组织全体员工及普法骨干进行每年两次以上的培训。

 二、无故不参加培训员工,年终不能被评为优秀。

 三、采用集中培训、分期分批培训、分散培训等方式进行培训。

 四、把员工参加培训作为年终考核的一次重要内容。

 五、普法领导小组组长具体负责全库每年的普法培训工作。

 六、培训前要选好培训教材、制订培训方案。

 七、对参加培训人员要登记造册、做好记录。

篇六:企业会前学法内容

mdash; 1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讲稿

 大家好,今天主要跟大家交流下《环境保护法》的相关规定。

 现行《环境保护法》是由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于 1989 年 12 月 26 日通过施行,2014 年 4 月 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对该法部分条款作了修改。该法分为总则、监督管理、保护和改善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信息公开和公众参与、法律责任和附则共7 章 70 条,该法将每年的 6 月 5 日定位我国的“环境日”。

 关于该法的立法目的,第一条进行了明确:为保护和改善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保障公众健康,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制定本法。本法所称环境,是指影响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各种天然的和经过人工改造的自然因素的总体,包括大气、水、海洋、土地、矿藏、森林、草原、湿地、野生生物、自然遗迹、人文遗迹、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城市和乡村等。保护环境是国家的基本国策。国家采取有利于节约和循环利用资源、保护和改善环境、促进人与自然和谐的经济、技术政策和措施,使经济社会发展与环境保护相协调。一切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环境的义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本行政区域的环境质量负责,要加强环境保护宣传和普及工作,鼓励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社会组织、环境保护志愿者开展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环境保护知识的宣传,营造保护环境的良好风气。企业事业

  — 2 — 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防止、减少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对所造成的损害依法承担责任。公民应当增强环境保护意识,采取低碳、节俭的生活方式,自觉履行环境保护义务。

 一、监督管理 该法规定:编制有关开发利用规划,建设对环境有影响的项目,应当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未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开发利用规划,不得组织实施;未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建设项目,不得开工建设。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及其委托的环境监察机构和其他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有权对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进行现场检查。被检查者应当如实反映情况,提供必要的资料。实施现场检查的部门、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当为被检查者保守商业秘密。

 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排放污染物,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污染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其他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可以查封、扣押造成污染物排放的设施、设备。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纳入对本级人民政府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及其负责人和下级人民政府及其负责人的考核内容,作为对其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考核结果应当向社会公开。

 二、保护和改善环境

  — 3 —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农业环境的保护,促进农业环境保护新技术的使用,加强对农业污染源的监测预警,统筹有关部门采取措施,防治土壤污染和土地沙化、盐渍化、贫瘠化、石漠化、地面沉降以及防治植被破坏、水土流失、水体富营养化、水源枯竭、种源灭绝等生态失调现象,推广植物病虫害的综合防治。

 县级、乡级人民政府应当提高农村环境保护公共服务水平,推动农村环境综合整治。

 国家鼓励和引导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使用有利于保护环境的产品和再生产品,减少废弃物的产生。国家机关和使用财政资金的其他组织应当优先采购和使用节能、节水、节材等有利于保护环境的产品、设备和设施。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组织对生活废弃物的分类处置、回收利用。

 公民应当遵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配合实施环境保护措施,按照规定对生活废弃物进行分类放置,减少日常生活对环境造成的损害。

 三、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 建设项目中防治污染的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防治污染的设施应当符合经批准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要求,不得擅自拆除或者闲置。

 国家对严重污染环境的工艺、设备和产品实行淘汰制度。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生产、销售或者转移、使用严重污染环境的工

  — 4 — 艺、设备和产品。禁止引进不符合我国环境保护规定的技术、设备、材料和产品。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农业等有关部门和机构应当指导农业生产经营者科学种植和养殖,科学合理施用农药、化肥等农业投入品,科学处置农用薄膜、农作物秸秆等农业废弃物,防止农业面源污染。禁止将不符合农用标准和环境保护标准的固体废物、废水施入农田。施用农药、化肥等农业投入品及进行灌溉,应当采取措施,防止重金属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污染环境。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定点屠宰企业等的选址、建设和管理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从事畜禽养殖和屠宰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采取措施,对畜禽粪便、尸体和污水等废弃物进行科学处置,防止污染环境。

 县级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农村生活废弃物的处置工作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发现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行为的,有权向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或者其他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举报。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发现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其他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不依法履行职责的,有权向其上级机关或者监察机关举报。接受举报的机关应当对举报人的相关信息予以保密,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

 (公益诉讼)对污染环境、破坏生态,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符合下列条件的社会组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一)依法在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二)专门从事

  — 5 — 环境保护公益活动连续五年以上且无违法记录。

 符合前款规定的社会组织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

 提起诉讼的社会组织不得通过诉讼牟取经济利益。

 四、法律责任 该法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其他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记过、记大过或者降级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撤职或者开除处分,其主要负责人应当引咎辞职:(一)不符合行政许可条件准予行政许可的;(二)对环境违法行为进行包庇的;(三)依法应当作出责令停业、关闭的决定而未作出的;(四)对超标排放污染物、采用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污染物、造成环境事故以及不落实生态保护措施造成生态破坏等行为,发现或者接到举报未及时查处的;(五)违反本法规定,查封、扣押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的设施、设备的;(六)篡改、伪造或者指使篡改、伪造监测数据的;(七)应当依法公开环境信息而未公开的;(八)将征收的排污费截留、挤占或者挪作他用的;(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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