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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长收贿赂应该怎么处置3篇

时间:2022-10-04 16:40:06 来源:网友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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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长收贿赂应该怎么处置3篇

篇一:校长收贿赂应该怎么处置

政教育案例分析

  廉政教育案例分析

 廉政教育案例分析 2016-11-08 浏览:分享人:姜朗芳手机版

  首先,提倡“从我做起,绝不行贿”的思想,这种思想一旦成为一种社会风尚而被广大人民群众所接受,腐败行为就失去了一部分生存的土壤,腐败势头就可望得到有效的遏制。本文为廉政教育案例分析范文,让我们通过以下的文章来了解。

 范文一

 河南省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河南某学院原院长、党委副书记桂某受贿一案。被告人桂某犯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 15 万元;扣押在案的赃款人民币 91 万余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法院审理查明:桂某自 2000 年 5 月份开始担任某专科学校校长,2002 年 8 月收受承建该校新校区 1、2 号学生宿舍楼工程的某建设工程总公司第五分公司经理张某所送的三室一厅住房一套,2002 年 11 月,桂某将该套房变卖后将所卖房款 17 万元非法占为己有。桂某利用其担任该校校长的职务便利,在学校基建工程施工方面为某集团公司项目经理王某谋取利益。2000 年 7 月收受王某 5 万元。对该校基建办工作人员田某在工作、任职等方面予以支持。2016 年春节前收受田某所送人民币 5 万元,并利用其地位形成的便利条

 件,就田某的职务晋升问题向该校负责基建工作的领导施加影响。2001 年春节前收受承建该校建筑工程的某建筑建设有限公司项目经理张某所送现金 2 万元,2002 年 6、7 月份又收受张某所送现金 2 万元;桂某调往某学院任院长后,又收受张某现金 1 万元。桂某共收受张某所送现金 5 万元,并为张某谋取利益。

 桂某利用其担任某学院院长的职务便利,为在该校承建工程的某建筑公司项目经理王某谋取利益。2016 年春节前收受王某所送人民币 5 万元。2016 年 5 月至 2016 年先后收受承建该校第二学生生活区学生食堂、宿舍楼工程的某房地产开发公司经理张某人民币49万元、美金2000元。其中2016年 5 月在其家中收受 20 万元;2016 年 8、9 月份又收受现金15 万元;2016 年 3、4 月份在出国前又收受美金 2000 元;2016年在房子装修工程中,由张某支付装修费约 9 万元。自 2016年 3 月至 2016 年 7 月间,先后 3 次收受承建该校主干道管网工程的某市政实业公司副总经理杜某人民币 5 万元。

 被告人桂某先后利用其担任专科学校校长、学院院长的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他人贿赂人民币917567 元、美金 2000 元,数额特别巨大,本应从重处罚。但鉴于其在纪检部门对其受贿问题进行调查期间,较为主动坦白了其受贿事实,并已将全部涉案赃款退交纪检部门,确有悔罪表现。可依法对其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有关规定,做出以上判决。

 范文二

 海南某医学院教务部(原教务处)在 2016 年和 2016 年教材征订工作中,私拿回扣 72 万余元,并放在自己的小金库中供部门使用。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法院以单位受贿罪判处罚金 10 万元,其违法所得 72 万余元上缴国库。

 法院经审理查明,从 1992 年开始,该医学院教务处在教材订购过程中,就在账外暗收教材供应商各种名义回扣款,并将其存放在教务处私设的小金库。2001 年 5 月 18 日,谢某被任命为教务处处长。2016 年、2016 年,谢某代表该医学院教务部和某出版社杭州发行站、某图书发展公司签订教材购销协议书的同时,将另签合同约定的教材回扣款作为小金库资金。期间,教务部先后多次收受某出版社杭州发行站等单位的教材回扣款共计人民币 72 万余元。自 2001 年 1 月至 2016 年 12 月,教务部多次从小金库中支出 24 万余元用于发放教务部人员的加班补助、聚餐费等。2016 年 5 月,余下的 46 万余元被该医学院追缴。2016 年 1 月,被告人谢某、牛某(教务部教材科长)分别退回多收的个人补助 11700 元及39742 元。随后,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检察院以单位受贿罪对该医学院及谢某、牛某提起公诉。

 法院认为,被告单位收到该款后,并未告知该医学院,也未在医学院业务账上如实入账,而是存在教务部的“小金

 库”里,并将上述款项用于发放加班费及其他开支,完全符合单位受贿罪情形。

 鉴于被告单位收受的回扣多用于购买教材图书等教务部的正常工作开支,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被告单位该医学院教务部犯单位受贿罪,判处罚金 10 万元,其违法所得 72 万余元上缴国库。

 范文三

 人物简历:张引,1959 年 2 月出生,江苏涟水人,1979年 6 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76 年 12 月参军入伍,1989 年 10月转业至徐州市郊区体改办任办事员,曾任徐州市泉山区委组织部副部长,九里区委常委、组织部长,九里区委常委、副区长、区委副书记,泉山区委副书记、区长、区委书记、区人大常委会主任。2016 年 6 月当选政协徐州市第十四届委员会副主席。

 判决结果:2016 年 5 月,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受贿罪、滥用职权罪,判处张引有期徒刑十一年。

 犯罪事实:2001 年至 2016 年间,张引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先后多次收受他人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40 余万元。在担任徐州市泉山区区委书记期间,违反规定,擅自决定,通过自定项目、重复发放等形式,向区四套班子成员、财政人员等人发放奖金共计 1040 余万元,个人实得50 余万元。

  个人忏悔

 我的家庭跟随党已有 70 多年,父母及岳父母都是抗日战争和解放战争走出来的老党员。17 岁那年我到部队,入伍两年就在连队入了党,21 岁就成为部队的军官。1989 年转业到地方工作后,1992 年就被组织提拔为干部科长,1994年就被组织提拔为组织部副部长,那时我仍然保持一个完好的自我,廉洁的自我,从未被金钱所迷惑。可是当了领导后,我开始放松了学习,放松了自我要求,好话听得多了,腐朽的东西乘虚而入,享乐主义思想便占据了主导地位,开始放松了自警自律自省。后来发展到钱物不论多少,不论是上级发的,还是下级单位以奖金名义送的,来者不拒。对钱贪婪使我越陷越深,直至麻木不仁,最终不能自拔。面对自己大量违纪违法事实,我时刻反思自己,反思这些年思想蜕化变质的轨迹,剖析灵魂深处,清扫层层污垢,越是深挖,越清楚地看到我腐烂的根源。

 (一)不注重学习,理想丧失,思想蜕变。我曾经也是一个办事公道公平,认真负责的领导干部,活得轻松、单纯。但是由于不注重学习,信仰逐渐淡薄,失去了理想,没有了方向。多年来,党内文件我是一目十行,看过就丢,根本就不放在心上。党纪条规、法律法规更是放在书架上当成摆设,束之高阁,却从没有翻开看过一眼。参加上级组织的学习培训,我当成是放松休闲的大好机会,根本没有理解组织上的

 良苦用心。区里有大会小会,稿子从来都是交给秘书来写。主席台上我像模像样地解读政策文件,会议结束后,讲过什么内容我根本不记得。学习流于形式,导致了我对党的方针政策、党纪党规的认识非常肤浅,有的甚至闻所未闻。哪些事该做,哪些事不该做,思想上没有了是非界限,心理上没有了敬畏感。说我是个法盲,也不是不懂不知,而是置法律于不顾,放纵权力,拿党纪国法当儿戏。不守法才是心中无法之盲、目无法纪之盲啊!目无法纪就会私欲膨胀,为所欲为,无所顾忌。追逐金钱成为了我唯一的精神动力,我在金钱面前节节败退,一步一步滑向深渊,变得患得患失、思虑重重、心浮气躁。到今天我才明白学习不是一朝一夕,更不是一时一刻,而是要终身学习,注重终身的改造。过去我人在组织,心却被狭隘和金钱所俘虏,私欲所占领。今天我醒悟了,从内心深处彻底认清了自己所犯错误的严重性和危害性。那就是做任何对不起党对不起人民的事,都将失去一切,都要为之付出惨痛的代价!

 (二)贪欲之心,使人生观、价值观扭曲。我不能正确认识矛盾,辨别是非,总是带着有色眼镜看问题,看极个别消极现象。我把自己所作所为看作正常的事,认为发点拿点,是对工作的鼓励,理所当然,没有什么大惊小怪的,最终没有经得住诱惑。由于我利欲熏心,自私和贪婪不断升级,收受钱物一年比一年多,那些违纪违法所得像是偷来、抢来的

 钱一样。既让我的贪心得到一时满足,又让我备受党纪党规威慑和尚未泯灭的良知、道德的折磨。在这种扭曲的心理中,人生观、价值观渐渐偏离了正确的轨道。我丧失了艰苦奋斗、无私奉献的精神;丧失了堂堂正正做人、干干净净做事的原则;背弃了当初为人民服务为社会做贡献的誓言。获取金钱、贪图享受占据了我的思想、侵蚀了我的灵魂,平时所思所想就是如何赚钱,如何获得更多的财富,我的思想意识里只剩下赤裸裸的金钱了,因此在物质面前,我放弃了抵抗,而是敞开大门,最终倒在了陷阱里。

 我拿“奖金”是公开的,特别是担任书记后,“奖金”一年比一年多,这还不够,我甚至巧立名目私分公款,表面上把奖金作为鼓励先进,实则是为了个人敛财的方便。刚开始时,自己拿的比别人多心里还胆怯、害怕,后来逐渐心安理得,觉得不够就用财政的钱配套,再后来发展到只要是重点项目,就列支发钱。拿着这些钱,自认为是填补自己平时工作的辛苦和压力,是劳有所获,我开始把个人正常的工作付出和合法收入以外的不义之财挂钩,从自我安慰中寻找平衡,有时长时间拿不到“奖金”,我还会主动打电话“询问”:项目进行的怎么样了,加快进度啊,大家都比较辛苦,该鼓励的要鼓励啊!得到了这种暗示,他们也就心领神会,甚至有的项目还在进行中,“奖金”就已经到位了。我对辖区内大大小小的项目如数家珍,生怕放过每一次被“孝敬”的机

 会。扪心自问,真正一心一意扑在项目上的心思又有多少呢?在我的思想意识里,收受别人钱卡才是腐败,却没有意识到自己利用手中权力私分、收受下级奖金同样是腐败,自认为这种行为披上了合法的外衣,就像皇帝的新装,陶醉其中。看起来冠冕堂皇,实则欲盖弥彰。

 (三)宗旨意识被物欲横流冲垮。随着思想蜕变,为人民服务的意识淡薄了。想百姓的事少,想自己的事多了,为百姓办实事少,为自己及少数人谋私利多了。看着那些老板住豪宅开好车,穿名牌出入高档会所,灯红酒绿纸醉金迷,过得何其潇洒自如!老板越大,财富越多,各方对他越重视,既有经济地位,又有政治地位,两会换届都想办法拉他们当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工商联等职务。比比自己,没日没夜地加班,有时招商引资还要陪着笑脸,每个月就拿这点工资,觉得太亏了!我自感层次比他们高,文化水平又比他们高,凭什么不如他们?想想心理就失衡,对待工作对待人民群众表现得越来越麻木,越来越冷漠,丝毫感受不到党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鱼水之情。这几年经济在发展,但有些民生保障问题还欠账很多。有的困难群众因为经济困难自愿放弃重病治疗;辖区内大片危旧房,脚插不进去,头抬不起来,屋外下雪、室内成冰。我不想更不敢看到上访群众期盼的眼神,党组织培养了我,人民群众才是我的衣食父母,可我在金钱的诱惑下一天天丧失了共产党员的爱民之心、为民之情。

 内心的贪欲战胜了良知,越来越难以控制,防线被无情的冲垮了,一发不可收拾,真如激流放舟,一泻千里啊!

 回首我的人生,以奋斗为开始,以辉煌为展现,以自我毁灭为结局。我本末倒置,错误地放大了个人的坐标,凌驾于组织坐标之上,从开始的差之毫厘到最终的失之千里,人格和心理在错误认知中一天天失真、失轨,党性和人格已被贬得一文不值。这些日子里,每天都会想我年迈的母亲,一想到母亲,就想流眼泪,她是最要面子的人,怎么能接受这种现实!她曾经为之自豪的儿子,一谈到儿子就欣喜若狂,而今面对社会的议论和指责,她如何受得了这个打击!母亲始终教导我和善待人,老实做人,老实人不吃亏,可惜我没有听她的话,做了见不得人的丑事坏事,做了对不起她老人家的事,我的内心如何向她赎罪,每次想到这我的心都碎了。我和妻子共同生活了近 30 年,她一直把我当作依靠,可我没有尽到一个丈夫的责任,还背着她做了那么多坏事。我的女儿正值青春年华,幸福快乐的时候,也正是需要父亲的时候,可是我却不能在她身边。想到这里我就心如刀割,泪水模糊了我的视线!金钱可以换取一切身外之物,但买不来最宝贵的亲情和幸福。漫漫长夜,我无数次身坠悔恨的海洋,纵然是沉入海底,又怎一个悔字啊!我诚恳地接受组织的处理,重新做人。做一个新人回到家人的身边,好好孝顺母亲、照顾妻女。假如有一天,我重回社会,我会用实际行动做一

 个普通的劳动者,做一个普通的人,来向社会向人民赎罪。

篇二:校长收贿赂应该怎么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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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反硷察2006. 4( 下)商业贿赂犯罪的特点及预防对策——陕西省成阳市检察机关查办商业贿赂案件的调查分析吕晓燕+商业贿赂是一种严重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具有相当的社会危害性, 治理商业贿赂已成为今年反腐倡廉的莺点。

 检察机关肩负着查办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的神圣职责, 采取切实有力措施治理商业贿赂, 预防职务犯罪, 是检察机关今年的工作重点之一。

 近日, 我院对20 0 3年以来全市查办的4 3件国家工作人员或国有单位的商业贿赂犯罪案件进行了调查分析, 以期掌握此类案件的特点, 有针对性地制定预防措施。一、 商业贿赂犯罪案件的特点分析20 0 3年队来, 我市共立案查办商业活动领域中国家工作人员或国有单位的贿赂犯罪案件4 3件, 其中受贿案39 件, 行贿案2件, 单位行贿案l件, 介绍贿赂案l件。

 在调查中发现, 该类职务犯罪存在以下特点:1. 发案部门相对集中。

 4 3起案件中, 发生在政府采购部门的27 件, 占总数的6 2. 8 %; 发生在工程建设部门的1l件, 占总数的25. 6%。2涉案人员多为国有企事、 Ip单位工作人员。

 在涉案的4 0 余名犯罪嫌疑人中, 国有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38 人,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4 人。3窝案、 串案现象突出。

 如某印染厂原纪委书记杨某、 厂跃助理李某等4 人受贿案, 就是利用单位盖家属楼之机, 共谋收受建筑商的贿赂; 某职业技术学院教材科王某、 张某在教材采购过程中共同收受书店业务员的贿赂; 某科技大学原副校长李某受贿案查处中又带出基建处处长付某、 原设备处处长土某等人受贿案。‘作者单位:

 囊西害成l秆市人民幢寨院。144 . 具有一定程度的隐蔽性和欺骗性。

 商业贿赂. 大量存在于各种商业活动之中, 权钱交易、 暗箱操作是其主要表现形式, 且常常以“正当” 商业回报为表象。

 经营者往往都设有内外两本账, 对内真实记载贿赂费用, 对外则“各种名月 计人生产成本, 或者是巧立名目以其它合法形式的支出入账。5. 社会危害性大。

 经营者通过贿赂交易对方或其代理人( 推销、 采购、 经办人员等), 引诱其购买或者推销自己的商品, 从而在同行业中取得竞争优势或摆脱竞争劣势。

 其结果使得市场资源配置功能和创新功能受到遏制, 优胜劣汰的市场规律失去作用, 严重损害了其他市场经营者的利益, 严重阻碍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立、 完善和发展。二、 关于商业贿赂犯罪案件发案主要原因的分析商业贿赂犯罪是市场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各种矛盾激化的结果和表现。

 主要原因如下:1. 经济发展不平衡, 不正当竞争行为, 是诱发商业贿赂犯罪案件的主要经济原因。

 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尚处在发展、 完善阶段, 某些行业存在体制垄断、 重复生产等问题, 加之市场经济的宏观调控还不能有效解决供需矛盾等一系列问题。

 一些企业和个人在竞争过程中, 为了获取利益, 采取不正当手段承揽工程、 购销商品、 交易产权等, 极易引发贿赂行为。2. 市场经济体制尚不健全, 在个别领域, “潜规则” 影响商、 【k 活动, 是诱发商业贿赂的制度层面原因。

 一些行业领域体系混乱, 制度缺失, 交易行为没万方数据

 2006. 4( 下)乞玩世察有完善的法律规范约束, 潜在的不成文的规则应运而生。

 如“办事就得给好处” 等“潜规则” 严重影响商业活动, 催生商业贿赂行为, 如交通系统层出不穷的腐败案件。3. 唯利是图的商、 业观, 权力寻租的权力观, 模糊淡薄的法制观, 是商业贿赂犯罪产生的主观原因。

 诚实信用本是商业活动应当遵循的基本原则,但一部分商事主体唯利是图、 见利忘义, 在市场竞争中, 不择手段, 不惜行贿。

 同时, 在少数国家工作人员中, 特别是个别单位负责人, 干出一点政绩, 私欲开始膨胀, 认为付出与收入不相符, 出现权力寻租心理, 将正常的公务演变成权钱交易的工具。

 在调查中还发现, 一些人员对法律知识知之甚少, 不能用法律及规章制度约束自己的行为, 如认为支付回扣是一项正常的商业惯例, 因此, 一些人员拿到回扣后心安理得, 等到有关部门按贿赂对其处理时, 才大呼冤枉。4 . 对商业贿赂特别是行贿犯罪, 惩处不力, 也是商业贿赂猖獗的重要原因。

 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r 经营者不得用财物或其他手段进行贿赂以销售或购买商品, 并赋予监督检查部门有罚款等处罚权, 但实践中该类行为的查处少之又少, 一定程度上助长了贿赂犯罪。三、 预防商业贿赂犯罪的措施1. 建立商事主体信用档案, 推行商业领域廉洁准人制度。

 由工商行政部门或主管单位与纪检监察、 检察机关密切联系, 对从事商业活动的单位和个人是否正当经营进行考察, 建立商事主体诚信档案, 将行贿受贿、 弄虚作假等不正当竞争行为记人档案。

 同时, 推行商业领域廉洁准人制度, 包括诚信档案查询制度和失信惩罚制度, 根据诚信档案的记录, 针对不同情况采取公示或限制、 取消有不良记录的主体进入有关商业领域。

 检察机关正在推行建立的行贿人犯罪档案查询制度, 就是在建设市场、 医药采购等领域建立廉洁准人制度的基础上, 检察机关将查办的行贿犯罪的有关信息建立档案并接受相关查询, 以遏制商业贿赂行为。我院自 20 0 4 年3月 1日开始实施工程建设领域廉洁准人查询制度, 截至目前已接受行贿犯罪档案查询51次, 收到了有效预防工程建设领域贿赂犯罪的良好效果。2规范市场秩序、 企业行为和行政行为, 实施“阳光操作” , 杜绝“桌子下的交易” 。

 这就要求我们要不断深化经济、 政治体制改革, 规范行政行为,积极推行政务公开, 建立一个“有限政府” , 避免政府权力的过度扩张, 从而为市场和社会留一个适度的独立空间, 减少权力滥用的机会。

 美国学者乔治・艾米克曾形象地提出“让阳光照亮体制” , 腐败总是与阴暗、 遮盖连在一起, 始终是一种“桌子下的交易” , 让阳光照亮体制, 就是要消除一切“幕后交易” 和“暗箱操作” 。

 ” l企业要着力实行企务公开,重要物资采购、 工程建设等重大事项要贯彻公开、公平、 公正的基本原则, 实施“阳光操作” , 杜绝幕后交易。3. 加强思想道德教育, 增强法制观念。

 各单位领导要正确认识思想道德、 党纪国法教育的重要性, 不能只抓业务工作和企业生产, 忽视这方面的教育。

 以正面典型引导国家工作人员和企业员工爱岗敬业, 树立诚实守信的商业观、 廉洁守正的权力观。

 普及法律知识, 特别是有关商业活动以及职务犯罪的法律知识, 划清商业贿赂与正当竞争的界限, 正确认识商业贿赂的危害性。4 . 着力惩治不正当竞争行为, 依法查处贿赂犯罪。

 政府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 严格执法, 加强市场监管, 规范市场秩序, 坚决纠正不正当交易行为。

 司法部门在严厉惩处受贿犯罪的同时, 也要双管齐下,对行贿同样击以重拳, 不断遏制和减少职务犯罪。5. 进一步完善规范市场竞争行为和惩治商业贿赂的法律规定。

 治理商业贿赂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的工作, 必须依法进行, 而从现行政策法规看, 无论是对打击商业贿赂行为的规范, 还是对治理商业贿赂的授权, 都还存在着一些缺失和漏洞, 因此, 有必要研究修订刑法、 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律, 加快制定反垄断法。【参考文献】[ 1][ 美]养治. 芰米克. 让阳光照亮体制[ A ]王沪宁. 腐赋与反腐败[ C ]. 上海:

 上海人民出版_ 】

 土, 19 9 0 . 36l【编辑:

 赵芳芳]万方数据

篇三:校长收贿赂应该怎么处置

受贿赂检讨书

  收受贿赂检讨书

 篇一:尹春燕的悔过书

  尹春燕的悔过书

  原任职务:湖南省株洲市房地产权属与市场管理处(系株洲市房地产管理局副县级二级机构)处长

  触犯罪名:受贿罪

  判决结果:2012 年 1 月 17 日,法院判处尹春燕有期徒刑八年。犯罪事实:尹春燕在任职期间,利用负责办理房屋产权证、管理房地产担保公司等职务之便,尤其是利用房地产担保公司可以向房地产开发公司发放贷款的权力,多次收受多家房地产开发公司贿赂 89.1 万元及价值 16.9 万元的住房一套。

  新闻背景:这是尹春燕 2011 年 4 月 27 日在被“双规”期间写的悔过书。

  德国哲学家康德曾写下一句著名的格言:“有两种东西,我们越是时常反复地思索,越是在心中灌注了永远新鲜和不断增长的赞叹和敬畏:我头上的星空和我心中的道德法律。”在历史之中,人生是短暂的;在人的一生中,过去的每一年、每一天也是短暂的。在星空之下,人是渺小的;在道德法律面前,任何猥琐、违法犯罪行为都无法遁形。道义是天际的

 星光,法律是指路的灯火。

  这些天来,我为自己在任株洲市房地产权属与市场管理处处长以来与一些房地产开发企业间的不正当经济往来深感后悔、愧疚。法网恢恢,疏而不漏。自己做了对不起良知、触犯法律的事,只能自己承担由此产

 生的一切责任。

  “‘大家都这样’的想法,泯灭了我心中对法律的敬畏”

  记得当年我怀着一腔“铁肩担道义,妙手著文章”的豪情,选学了法律专业。1991 年大学毕业后,我到湖南省株洲市房地产管理局法制科工作。从科员、副科长到科长,我深受组织的信任和栽培。在这期间,1998 年我考上了武汉大学法学院研究生。2001 年,我任株洲市房地产权属与市场管理处(以下简称产权处)主任,同年取得法学硕士学位。2004 年单位升格,我被任命为产权处党委书记、处长。

  产权处受房产局委托,履行房屋交易登记、市场管理、测量、租赁、档案管理等最基础、最核心的行政职能。在我的带领下,产权处的管理工作逐步规范,在全省乃至全国,株洲市的房屋登记工作都受到业内注目。我本人也非常热爱并认真钻研权属市场管理业务,作为业内专家参与了住建部起草、修改行政规章《房屋登记办法》、《房屋登记簿管理办法》等。我还被选任为中国房地产研究会产权户籍委员会副

 秘书长,组织参与编写了房屋产权登记干部考试培训教材。

  在钻研业务的同时,我逐渐放松了对自己廉洁自律方面的警惕。

  我的家庭条件不错,而且每年我都会外出讲学,出书的报酬也有不少,因此,对钱我并不看重,也无所谓,更不讲究吃穿。但是有些房地产开发企业送到我办公室或家里的现金,我确曾收下了。回想起来,如果当初坚辞不接受,我就不会走到今天这一步。

  我是学法律的,知道受贿是触犯法律并被定罪判刑的,但是当时太不把它当回事,开始随波逐流。一种“大家都这样”的想法,泯灭了我心中对法律应有的敬畏,觉得自己担任处长以来,确实为单位做了不少工作,对株洲这个不起眼的四线城市能在全国业界有所影响而沾沾自喜,没能抵挡住行贿受贿的洪流,丧失了一个领导干部最基本的底线:明白做人,清白为官。

 “自己一上三楼就曝了光,污浊之处一览无余”

  人年轻时都是在用加法生活,但是到了一定的层次,要学会用减法生活。如果心灵被所得堆满,最后就会累于得,尤其是违法所得。我现在不仅心累,而且内心被赎罪、愧疚充满。这几天我食不甘味,夜不能寐,思考了很多。想起丰子恺说过,人生可以看做“三层楼”:一是物质生活,二是

 精神生活,三是灵魂生活。懒得(或无力)走楼梯的,就住在第一层,即把物质生活过好,锦衣不愁,孝子慈孙,这样就满足了,这样的人在世间占大多数。其次,高兴(或有力)走楼梯的,就爬上二层楼玩玩,或者就久居在这里。这是专心学术或者科研、文艺的人,这样的人在世间也有很多,即所谓的知识分子、学者、艺术家等。最后,还有些人脚力好,就会爬上三层楼去看看,探索人生的究竟。在他们看来,财产名誉都是身外之物,学术文艺都是暂时的美景,唯有灵魂生活充实才是最具内涵的。

  我深入剖析了自己的灵魂生活,认为自己一上三楼就曝了光,污浊之处一览无余:一是自认为是学法律的,自我保护能力较强,其实这是在蔑视法律,最终一样会受到法律的制裁。二是自己想往知识分子这层靠,其实动不动就被一些有目的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拉入第一层,抵挡不住物质和金钱的诱惑,有污知识分子的形象。三是不义之财不可得,如果凭自己正常的收入,满足第一层物质生活是完全可以的,至多让人觉得你层次不高。但是触犯了法律,不管所得多或少,都会轻则以违纪追究责任,重则以违法犯罪论处。

  权力是柄双刃剑,握不好就会害得自己鲜血淋漓。诚然,开始我们一班人带着产权处全体干部职工确实是想做事,也做成了事。在受房产局委托负责管理产权处下属的株洲市房

 地产担保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担保公司)时,我肯定了担保公司以房屋吞吐形式借贷取得高息的做法。虽然固有资产实现了保值增值,但当时《放贷人条例》未出台,这种擦边球打得惊险,还擦得自己沾上了污点,收受了贷款企业的贿赂。每笔业务基本上都是担保公司联系好了我就签字的,并不为自己求得什么,但是人家给了我也就收了,有些心安理得。殊不知权力不能这样交易,即使单位答应了,老百姓也不答应,法律更不答应。

  担保公司现在年收入 1200 多万元,规模和业绩在全国也很有影响。我们的初衷是为了单位利益,为了把工作做好,但是揭开光环,发现里面存在很多问题,让人惋惜。因为我的决策,也害了我的下属。如果我当初不同意以房屋吞吐形式贷款,不尝试这种不规范的经营方式,就不可能出现后面的违法犯罪现象。我感到对不起他们和家人,不但没把班子带好,自己还陷进去了不能自拔,可现在后悔为时已晚。

  “在人生的第三个 20 年之初就出了事”

  我看过不少不廉洁自律的反面教材,他们一开始或有功或清白,放松了警惕后就一发不可收拾,深陷泥沼不能自拔,最终走上自我灭亡的不归之路。我感谢组织对我的问题展开调查,让我有时间好好反思自己,我感到自己越来越往不归路走去。现在警钟敲响,惊慌之余,我非常盼望能得到组织

 上的再次宽待,拉我回到正道。

  房地产开发企业或其他人有求于我,无非是看重我手中的权力,或是为了贷款,或是为了登记或办事方便,或是为了让我帮忙进人或提拔,目的性、功利性一览无余。我利用手里的权力,为他们谋取利益,并收受他们的钱物,已经构成犯罪。不管我是积极向组织坦白,还是上交所有非法所得,都否认不了我是有罪之人这一事实。

 我有负父母、学校、组织的培养,有负职工、群众对我的信任。这种影响太恶劣,我已经想到了业界沸沸扬扬的惊讶和叹息。

  有人把 20 年光阴比做一把尺子,用它来度量人生。

  按责任担当来衡量,人生第一个 20 年处于依附和成长阶段,因而担当的责任分量不大,有责任也是间接责任,责任权重不到 30%;第二个 20 年,是人生的真正起步,也是责任担当的全面开始,责任权重要超过 80%;第三个 20 年,无论在家还是在单位都是顶梁柱,责任权重大到 100%;第四个20 年,是人生最休闲的时间段,责任权重几乎为零。

  第三个 20 年,是从人生顶峰走向成熟,再回归到起点的过程。这一阶段应该过得比较坦然,也算是人生中比较清醒的阶段。

  我今年 42 岁,还是做事的时候,在这一阶段之初就出了

 事犯了法,于我不一定是坏事。我认真思考了自己的所有问题,决心不管组织怎样处理都要接受并积极配合。恳求组织充分考虑我的所有积极表现,拉我一把,让我在最黑暗之处找到指路的明灯。

 篇二:贪官检讨书精选

  贪官检讨书精选之一

  1 尚军

 几个月来,在检察院的领导和办案人员的教育和帮助下,我进一步认识到自己犯罪行为的严重性、危害性。

  我深感对不起组织,对不起人民,对不起曾关心过我、支持过我的领导和同事,也对不起年迈的父母和家人。我对此悔恨终生!

 我从一名领导干部堕落成罪人的教训是极其深刻的。首先是由于我平时放松了政治学习,因而在大是大非面前,在原则性的问题上迷失了方向。其次是放松了世界观的改造,没有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荣辱观,拒腐防变的能力不强,经不住诱惑,致使自己在金钱面前打了败仗,当了俘虏。三是没有正确对待自己手中的权力。多年来,自己在领导岗位上掌握着一定的权力,但我没有真正认识到这是组织上对我的信任,没有看到这是责任,反而把这种权力当成捞取个人好处的工具和资本。四是没有过好人情关。

  我走上犯罪的道路,最根本的原因是由于我放松了对世

 界观的改造,放松了廉洁自律这根弦,放松了自我约束,法制观念淡薄!是人情关系迷住了我的眼睛,是侥幸心理让我一错再错,是金钱

 毁了我的一生,我为此所付出的代价是惨重的!我辜负了党组织的培养和教育,我感到十分的痛苦、内疚和悔恨!我决心悔过自新,重新做人。

 4 我的检讨书

 尊敬的领导:

  痛苦呵!在行将进入狗年之际,不幸东窗事发,我的那点贪赃枉法之事被人抖露出来。此时此刻,我痛心疾首,追悔莫及。为党辛辛苦苦,呕心沥血奋斗了几十年,尽管政绩无数,却瞬间化为乌有。我对不起党,对不起人民,对不起栽培我的领导,对不起养育我的父母,对不起所有关心和爱护我的朋友们、同志们。

 二十年前,当我在党旗下举手宣誓时,热血沸腾,心潮澎湃。我立誓要为党和人民的事业奉献自己的一切。从这以后,我为工作勤勤恳恳,尽心竭力,废寝忘食,发奋拼搏。受到了同志们的好评和上级领导的嘉奖。我一天天进步起来,从办事员而股长、副科长而科长,然后从副处长到处长。虽然磕磕碰碰,但总算还算顺心如意。在竞争激烈的官场上,我能够过关斩将不断进取,

 既是领导慧眼识才,也是我的造化好啊!九十年代前,要

 进步,勤奋工作和个人才干是必备条件,但人际关系和领导提携也不可或缺。

  九十年代后,形势有些改变。要进步,背景关系和资金支持或利益交换成了最重要的因素。“进步”的“尺码”就象现在做工程项目或推销产品要有所“表示”一样,有时侯是“明码标价”的。为了自己的“进步”,你不可能独善其身,也不可能为了“清白”而成为众矢之的,乃至遭遇“灭顶之灾”。为了“进步”,你只有随波逐流。大家都在积极争取“进步”,你难到心甘情愿“落后”于人吗?为了“进步”,你就必须广泛吸取资金(万不得已时,银行贷款也是良好的资金来源)。有了雄厚的资金保障和可靠的依托,你才可能“快速发展”,“脱颖而出”,形成“良性循环”。我由此“进步”到厅级,而后又副省级、省级。可以说,这种竞争还是比较公平合理的。金钱面前,人人平等。而今,办什么事少得了“劳务费”(或献上妻女美色)呢?当我在要求“进步”时,我的下级们不也在要求“上进”吗?我依靠的领导显然也在争取“进步”!大家都很需要钱!大家都不容易啊!

  改革开放以后,邓小平的“让一部分人先富起来”的政策,使许许多多的人成为亿万富翁。在这个过程中,我也紧跟形势,为其中的许多人做了不少富有“创造性”的工作。使他们快速积

  累,越做越大,越做越强。为大幅提升本地区的 GDP,解决大量的就业问题,立下了不可磨灭的功勋。这些朋友们出于感激之情,用各种方式酬谢了我。说实话,初开始我也是有顾虑的。后来看看,周围的一些同僚们都照收不误(有些人胃口还很大,相比之下我还算清廉的),我也就顺其自然了。何况,这也可以说是“劳务所得”,为了我自己的发展,我也正需要钱啊!你说我容易吗?

  十来年里,从我这儿过手的钱少说也有几千万了,但真正留在我手里的也不过上千万。除了孝敬相关的领导或讨好几位心怡的女友以外,联络各种感情花费了一些。还有不少钱,我上交了“廉政帐户”。另有一部分,我捐助了“希望工程”。对贫困地区,我也奉献了不少。我毕竟受党多年的教育,起码的党性觉悟还是有的。如今,我把所有剩下的余款,全部上缴给国家。希望党组织能够根据我上述情况,酌情处理。不管怎么说,我的问题相对于党章而言,还是比较严重的。我的所作所为,沾污了党的光辉形象,在社会上造成了非常恶劣的影响。我一定要好好学习,痛改前非。我还希望在自己的有生之年,为党、为国家、为人民作一点力所能及的事情。希望组织上再给我一次机会吧,我一定会从头做起!

  6 王昭耀

  面对神圣的国徽,我深知自己罪行严重、性质恶劣、影响极大,我的所作所为玷污了的党的形象,降低了党的威望,挫伤了党群、干群关系。由于我忘记了人民公仆的神圣职责,辜负了党和人民的殷切重托,走上了违法犯罪道路,我觉得这完全是罪有应得。

  我出生在山东省梁山县小路口镇后门王村,是家中老大,有一个弟弟、一个妹妹。当年为供养我上学,父母卖掉了家里的三间房,父亲一人闯了关东,母亲在家既要种地,又要照顾三个孩子。记得有一次,村食堂发了一个窝头,母亲舍不得吃,留着给从县城放学回家的我吃,自己则吃树皮和草根(说到这里,王昭耀声音哽咽,流下了眼泪──笔者注)。现在,我父母都是 80 多岁的人了,仍住在两间破烂不堪的房子里。对老家来说,我没做过什么贡献,妹妹是农民,她的两个孩子在外地打工;弟弟年过半百,至今还在一家企业干临时工。

  我是大学毕业后被组织分配到安徽工作的。在安徽,我是一个外乡人,又没有什么背景,不到 40 岁就被提拔为县委书记(1984 年 1 月任宿县县委书记),是当时全省县委书记中唯一的省委委员;任地委书记时(1987 年 5 月任宿县地委书记),是全省

 篇三:贪官的悔过书:听到别人被组织喊去谈话心里就发

 寒

  贪官的悔过书:听到别人被组织喊去谈话心里就发寒

  2011 年 12 月 13 日 09:26:47

  来源:

 检察日报

  新华微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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