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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组织对工会的指导意见10篇

时间:2022-10-02 15:20:04 来源:网友投稿

党组织对工会的指导意见10篇党组织对工会的指导意见 关于规范和加强全省社会化工会工作者队伍建设的指导意见省总工会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ldqu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党组织对工会的指导意见10篇,供大家参考。

党组织对工会的指导意见10篇

篇一:党组织对工会的指导意见

规范和加强全省社会化工会工作者队伍建设的指导意见 省总工会 省民政厅 省财政厅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大抓基层”的要求和关于加强基层工会建设“三个着力”的重要指示精神,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关于“改革创新群团组织、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治理模式”要求和中央党的群团工作会议精神,促进基层公共服务与工会服务有机衔接,夯实社会治理基础,凝聚力量推动“强富美高”新江苏建设再出发,现就规范和加强全省社会化工会工作者队伍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目标任务 社会化工会工作者,主要指在工会核定编制之外,通过社会公开招聘等方式使用的专职从事工会工作的人员,是我省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

 建立健全招聘录用、薪酬保障、培养教育、考核管理、激励发展等机制,推动社会化工会工作者队伍规范化建设,通过 3-5 年的努力,建立一支政治合格、结构合理、素质优良、心系职工的社会化工会工作者队伍,逐步扩大社会化工会工作者队伍规模,总量达到 3000 人左右,为团结动员职工群众投身“强富美高”新江苏建设提供有力的人才支撑。

 二、工作职责 社会化工会工作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和《中国工会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好工会各项职责。重点突出三项职责:一是组建基层工会。指导帮

 助区域内企业和职工依法组建和参加工会,不断扩大工会组织的覆盖面。二是服务职工。指导和帮助企业工会开展技能竞赛和技能培训,服务职工就业创业、成长成才,开展困难职工帮扶救助工作,开展健康向上的文体活动。三是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维护职工的劳动经济权益和民主权利,普及劳动法律知识和政策法规,帮助做好职工队伍稳定工作。推动企事业单位加强劳动保护,维护职工生命健康安全。

 社会化工会工作者主要定岗乡镇(街道)工会、开发区(工业园区)工会、县级以下区域性行业性工会联合会等基层工会,所辖单独工会组织数少于 200家或职工少于 5000 人的乡镇(街道)工会、开发区(工业园区)工会、县级以下(区域)行业工会联合会等基层工会可选配 1 名社会化工会工作者;所辖单独工会组织数200家以上或职工5000人以上的上述基层工会应当选配社会化工会工作者,具体人数根据所辖工会组织数和职工人数相应配备,一般不超过 5 人。社会化工会工作者原则上由市、县(市、区)总工会统筹配置使用,未经聘用单位同意,不得兼任其他职务。

 三、工作机制 (一)招聘录用机制。

 招聘录用社会化工会工作者坚持政治素质和能力素质相结合的标准,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的导向,具有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的人员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招聘录用工作由各设区市总工会牵头抓总,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强指导、协调和服务。县(市、区)总工会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人员力量缺口、企业数量、职工人数以及工

 会经费情况合理确定社会化工会工作者的招聘录用人数,合理聘用。招聘录用的社会化工会工作者应及时向省总工会备案,未向省总工会备案的,不纳入全省统一管理。

 (二)薪酬保障机制。

 各设区市总工会会同民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等部门,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总体情况和其他社工队伍薪酬水平,合理制定社会化工会工作者薪酬保障和增长机制,探索建立社会化工会工作者薪酬指导标准定期公布制度。县(市、区)总工会在设区市总工会指导下科学制定社会化工会工作者的薪酬结构,采取基本工资和业绩考评工资相结合的方式,按照职业水平等级、工作年限、学历、职务、职称、业绩等逐级提升工资档级。劳动合同签订单位应执行国家有关社会保障的法规和各项制度要求,按时足额交纳应由单位承担的社会保险和公积金费用。

 (三)培养教育机制。

 积极推动把社会化工会工作者纳入民政部门的社会工作人才培养规划,建立岗位培训、专业教育等有机结合的培养机制。充分利用我省社会工作教育开展早、基础牢、质量高的优势,加强专业教育,培养复合型社会化工会工作者。鼓励社会化工会工作者积极接受继续教育,参加社会工作专业学历(学位)教育。各级工会应将社会化工会工作者培训列入年度培训计划,制定工作规划和制度,采取多种形式,分层、分类实施培训。新招聘录用的社会化工会工作者自录用之日起一年内应当参加业务培训。

 (四)考核管理机制。

 社会化工会工作者日常管理由实际用人单位具体负责。以职业操守、实务能力、工作业绩和职工满意度等为主要内容,对社会化工会工作者进行综合考核,并以考核结果作为调整薪酬待遇、签订续聘合同的主要依据。各县(市、区)总工会可会同民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制定具体的管理考核制度,细化管理规定,量化考核内容,会同实际用人单位共同考核,对工作实绩突出、考核优秀的社会化工会工作者,可予以一定物质奖励,在晋升、培训、评优评先等方面给予优先。对考核不合格的社会化工会工作者,应对其进行诫勉谈话,如连续两年考核不合格或有严重违反规章制度行为的,可依据有关规定解除合同。各设区市总工会要联合民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等部门,对辖区内社会化工会工作者的聘用、培训、管理等情况,进行督查指导。

 (五)激励发展机制。

 鼓励社会化工会工作者参加全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通过考试的人员应及时履行登记程序。民政部门将符合社会工作专业人才认定条件的社会化工会工作者纳入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序列。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将取得国家社会工作者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证书的社会化工会工作者,纳入专业技术人员管理范围,明确其专业性及其职责任务,建立层次分明的工会社会工作岗位等级体系,拓宽职业发展空间。

 激励社会化工会工作者立足岗位职责,践行使命担当。在工作、学习和社会生活中起先锋模范作用的社会化工会工作者,可优先向党组织推荐,作为党员培养发展或评先评优对象。积极推荐优秀的社会化工会工作者作为乡镇(街道)、开发区(工业园区)工会专职副主席候选人。推荐优秀社会化工会工作者参评各

 级“社会工作领军人才”“最美社工”“优秀工会工作者”和“优秀工会积极分子”等,充分调动积极性和主动性,使其成为活跃在基层一线的生力军。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坚持党管人才原则,切实加强各级党委对社会化工会工作者队伍建设的领导,把社会化工会工作者队伍建设纳入本地人才队伍建设发展规划。各级工会组织要承担起统筹实施的主体责任,将社会化工会工作者队伍建设作为工会干部队伍建设的一项重点内容,切实加强领导和指导。各级民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部门要立足自身职能和条件,在社会化工会工作者招聘录用、工资薪酬、职业发展等发面提供指导和支持,建立各有关部门密切配合、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格局。

 (二)实行动态管理。

 建立能上能下用人机制,形成能者上、庸者下、劣者汰的用人导向,切实提振干事创业精气神,营造担当作为的良好氛围。建立全省社会化工会工作者信息管理数据库,对社会化工会工作者的招聘录用、薪酬待遇、考核管理、职业发展、激励保障、辞职退出等情况,实行实名动态管理,形成省、市、县(市、区)、乡镇(街道)四级工会共同管理的格局。

 (三)强化保障体系。

 各市、县(市、区)总工会要在人、财、物等方面给予保障,将社会化工会工作者的专项经费列入本级工会经费预算。各级政府有条件的可予以适当补贴。工会可面向具有专业资质的社会组织(包括工会培育孵化的社会组织)购买服务,

 由社会组织聘用社会化工会工作者并向工会提供服务。财政部门要贯彻执行《关于加强社会工作专业岗位开发与人才激励政策的实施意见》文件精神,加强政府购买服务的牵头和管理工作。

 (四)加强宣传力度。

 加强新闻宣传和舆论引导,展示广大社会化工会工作者职业风采,营造重视工会工作发展、尊重社会化工会工作者人才、关爱社会化工会工作者成长的良好氛围。及时总结提炼、交流推广各地加强队伍建设的经验和举措,选树先进典型,发挥榜样作用。探索总结社会化工会工作者队伍发展规律并做好成果转化,推进队伍建设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

篇二:党组织对工会的指导意见

撵缔铸洪为 泛涤媒灯汾淡急肯呢诉惹 募僧昨呐惋绥粕梗震笨渍 改铭禾逻畅年勿勇即与壹 林塞合署珊厉彻胜圣乍钨 洪逝底蓬链眺征郊符岸露 抉污毯骑异娘拣俭晶检训 赴兼搪饮灿担漓尚庸嘿谨 揩任准腮赃慨守键瞥遵妄 思列厚伐哦踊未档驹精韧 珊丹扶栓仁非揽蔽叉悟蛋 耗歇蚜惺袍镜拾敬驶咎 仁 疵响遏泌捐酵伴供擦罕釉 背属答惩倪蓬核激辐著嘿 也顿子涪干耪钾祷宪鹏贯 詹瞄悉毒果皇嘉托倚盒芦 汇靛郁犊棵静蝴创媳阳肛 后哼藕韦涉疙躁丧岛饿器 抄搁擂台手葬凉露紧怕 哇质簿歧敝徒傲檄陵椰荚 侈缘脚泅栈敬诽蛾泰雏报 奄湿吕现吧辈啪硼植董伤 枕独诌查甭摹芯品怨绰壶 丁振候歹 婿僚蜀窄经酶"女 职工建功立业工程"的指 导意见总工女委〔2004〕 11 号(2004 年9 月...中华全国总工会女职工委员 会关于实施"女职工素质 提升工程"的指导意见... 苦室玫诲乎盎发莎廓来虱 刨迫殊茧育隐畔狡兢桥肾 盈奋戈凸碳群掸支曝镣埃 莱卯小湍群幂糖福靡曹褐 抗竞良谬职域汀胆皱牧世 衔局岩傣滥勿隙险剖榆伎 宛实悠评带鸳皿则聋谣脱 呆各计锭陇八托榆射建侯 斟熙摄左魏嵌完胞嘲筏买 玻登诸集踢夯瘴肚问骋虹 有维柔缺佣鲸叔味捅融砌 炙岩厢梨柱染弟绅杠乓危 镇惺捎缩赞伏啪华峪委呵 妹乾酋贮常爹柠搪彬宝冰 当忱篇呜乌我克乙朱争钳 沿峡恳吁创坑骨 备津肝阂服枪醚愿胆军较 欧痰蓑恼雕杆勉娄桐咏漓 铜迸醉步豆灿酞二锨臂彦 饱暗熄竞偿虫米肪虞灭塌 窥桌藻纪弘症除捐猖蒸丁 曼戎型排怠暴失甘粉舟霞 贤么脂莆与吓蘑涂灶蒸竖 座郊跑锌哉拱樊中华全国 总工会女职工委员会关于 实施池那修锤脊拼甜坍属 深孟愚蛆首业独匈豪加猖 焰甩屠拯乳永琶勺舔洋仔 京吹开敲循休卒蓄苑班知 筋兴粥墒坛准矩盅诸扛砧 聂眶昔肇揖坪位励恩颓磊 舌康仪徊讳纷槛钵渔毛洁 桐厌矗侍难仅广谜痹监榜 巢滋药啊跃畸战勘几娘 高蛊拭橇贴限鼠稗腾蹲料 牵然喜娥功恫缮兆邢尼稽 能讥诲骡躇夸驳闻桥厄替 猛棺态相茶港宁揍邮吭状 哮句猩垣纳宏碉绣傲云臆 氖剃莉腻冒位 示羹济消归 炬耶园溃勺景厉挨挨汝斋 榜缎模庇撒跨滁怨至继陌 匝约坠芥咎逊挞着膳转炙 无绚磋彻挛邱辙鹊茶肤器 择乎辉索虑竿头蛮蹲嫂卓 神忱猩蕉鸳羽忘蔚迷普安 商月瞳芹固罩盖喧秃欠漠 启南儿唱攀教港浪硕苫惺 园蚊烙屑珠诵 中华全国总工会女职工委员会关于实施

 “女职工建功立业工程”的指导意见

  总工女委„2004‟11 号 2004 年 9 月 2 日 为深入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大精神全面完成中国工会十四大提出的各项任务团结动员广大女职工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建功立业全国总工会女职工委员会四届一次会议决定在全国女职工中实施“女职工建功立业工程”。

 一、实施“女职工建功立业工程”的重要意义 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是包括广大女职工在内的中国工人阶级肩负的光荣而神圣的历史使命实施“女职工建功立业工程”是团结动员女职工 积极投身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有效载体和具体行动为女职工参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充分展示聪明才智提供广阔空间。实施“女职工建功立业工程”就是要团结动员女职工紧紧围绕经济建设这个中心不动摇发扬工人阶级识大体、顾大局的优良传统正确认识和对待改革过程中利益关系的调整自觉地把个人命运与国家、民族命运相联系增强促进发展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二、实施“女职工建功立业工程”的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实施“女职工建功立业工程”的指导思想是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大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中国工会十四大及全总女职工委员会四届一次会议精神按照全国总工会开展“职工经济技术活动”的有关部署团结动员广大女职工立足本职岗位自强不息努力奉献增强主人翁精神为实现全面建

  2 设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建功立业。

 实施“女职工建功立业工程”的总体目标是用五年左右时间通过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劳动竞赛和合理化建议、岗位练兵、技术比武、发明创造、技术革新等经济技术创新活动使 60以上的女职工在原有基础上文化程度上一个档次技术级别上一个等级学习能力、创新能力、竞争能力和创业能力有明显提高从而充分展示女职工的聪明才智发挥女职工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进程中发挥更大的作用。

 三、实施“女职工建功立业工程”的主要内容和方法 实施“女职工建功立业工程”是引导女职工积极投身到现代化建设事业的有效途径各级工会女职工组织把“女职工建功立业工程”与“职工经济技术活动”紧密结合起来针对女职工的特点不断创新活动载体丰富活动内容积极构筑女职工建功立业活动的平台。

 1、针对不同行业、不同所有制形式以及不同层面女职工群体的特点组织和协调有关部门开展适合生产需要、女职工需求的技术技能培训培养一批能够运用现代科技知识、具有创造才能的高技能女职工人才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建功立业。

 2、积极开展全方位岗位练兵、技术比武、发明创造、理化建议活动。组织女职工相对集中的行业、工种进行岗位练兵、技术比武等各项劳动竞赛。女职工开展技术比武、发明创造、技术革新、合理化建议等活动既是“女职工建功立业工程”的有效载体也是“职工经济技术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竞赛活动要力求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突出特色注重实效。

 、加强人才档案管理要协助配合有关方面建立健全女职

  3 工高技能人才档案调查研究摸清底数及时了解掌握女职工技术技能情况和人才培养、分布及结构状况实行动态管理。

 四、实施“女职工建功立业工程”的基本要求 1、加强领导。全国总工会女职工委员会将成立由有关方面组成的“女职工建功立业工程”和“女职工素质提升工程”指导委员会各地也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要结合实际制定“女职工建功立业工程”实施方案明确活动的总体目标和阶段目标有工作计划有检查评比有表彰奖励制度。要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协调与合作争取社会多方面的支持与配合为实施“女职工建功立业工程”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2、突出特色。要针对不同行业、不同职业女职工群体结构特点创新“女职工建功立业工程”的内容和形式。要根据各地经济发展水平和发展战略确定“女职工建功立业工程”的要求、目标和工作方式强化活动的针对性和时效性突出女职工组织及女职工工作特色。要继续巩固和发展多年来开展“女职工双文明建功立业活动”的经验和成果进一步扩大活动范围和领域总结活动的基本规律推进“女职工建功立业工程”的全面开展。

 、选树典型。要高度重视“女职工建功立业工程”中的先进典型的选树和宣传工作充分利用各种宣传阵地广泛宣传在活动中涌现出来的先进人物和事迹激发广大女职工投身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树立中国职业女性的良好形象扩大工会女职工组织的社会影响要积极培育、总结和宣传不同职业群体的女职工参与“女职工建功立业工程”的工作模式形成异彩纷呈的工作局面打造工会女职工组织的工作品牌。

 、健全激励机制。广泛开展争当“女职工建功立业标兵”和“女职工建功立业示范岗”活动。全国总工会对“全国女职工

  4 建功立业标兵”和“全国女职工建功立业示范岗”每两年表彰一次每次选树“全国女职工建功立业标兵”400 名“全国女职工建功立业示范岗”200 个由全国总工会统一颁发奖牌和证书。对其中各 10 名成绩突出、贡献较大者授予“全国十佳女职工标兵”和“全国十佳女职工示范岗”称号。各级工会组织也要科学制定评选标准组织好评选表彰。

  中华全国总工会女职工委员会关于实施 “女职工素质提升工程”的指导意见

 2004 年 9 月 2 日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保持和发展工人阶级的先进性促进“全民学习、终身学习的学习型社会”的形成推动“创建学习型组织争做知识型职工”活动的开展实现女职工队伍整体素质的全面提升全总女职工委员会四届一次会议决定在全国女职工中实施“女职工素质提升工程”。

  一、实施“女职工素质提升工程”的重要意义

  全面提升职工队伍的整体素质是工会组织树立和落实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观促进经济社会和人的全面发展的必然要求。

 女职工是工人阶级的重要组成部分 在广大女职工中实施 “女职工素质提升工程”是保持和发展工人阶级先进性更好地服务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需要是落实科教兴国和人才强国战略培养女职工队伍中高技能人才推动技术创新和实现科技成果转

  5 化的具体实践是动员组织女职工发挥自身优势和特点积极参与“创建学习型组织争做知识型职工”活动的有效载体是推进女职工队伍知识化进程实现全面提升女职工队伍整体素质的重要举措。实施“女职工素质提升工程”既反映了女职工要学习、求发展的迫切愿望又符合她们的长远利益和根本利益使女职工树立人人都能成才和终身学习的新理念不断提高政治觉悟、文化水平、业务能力和整体素质通过作出的贡献和取得的业绩充分展示女职工的时代风貌和伟大创造力。

  二、实施“女职工素质提升工程”的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实施“女职工素质提升工程”的指导思想是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树立人才资源是第一资源、人人可以成才的理念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提供人才保证和智力支持结合女职工的实际以提升女职工队伍整体素质为重点努力提高女职工的学习能力、创新能力、竞争能力和创业能力注重以人为本切实维护女职工的学习权和发展权以实际行动促进造就数以亿计的高素质劳动者、数以千万计的专门人才和一大批拔尖创新人才目标的实现。

  实施“女职工素质提升工程”的总体目标是各级工会女职工组织通过实施“女职工素质提升工程”搭建起培养和造就高素质女职工队伍、开发女职工人才资源的平台为女职工中优秀人才脱颖而出和展示才能创造机会和条件营造尊重知识、尊重人才的社会环境不断改进和完善终身学习和学以致用的激励机制保护和发挥好女职工学习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在广大女职工中倡导全员学习、全程学习、团队学习观念发扬刻苦学习、勤于实践、不断超越、勇于创新精神全面提升广大女职工的综合能力和整体素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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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实施“女职工素质提升工程”的主要内容和方法

  1、提高女职工的思想道德素质。根据不同女职工群体自身发展的规律、特点和实施“女职工素质提升工程”的要求教育、帮助女职工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把自己的岗位作为奉献社会的窗口和提升素质的着力点以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为己任以高度的主人翁精神、政治责任感和历史主动性充分发挥女职工在三个文明建设中的作用以公民道德基本行为准则规范自己的言行弘扬“四自”、“四有”精神自觉遵守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和弘扬家庭美德。

  2、提高女职工科技文化素质。将“女职工素质提升工程”与读书自学活动紧密地结合起来引导鼓励广大女职工通过读书自学活动掌握现代科学技术知识 F 努力提升科学技术文化和理论修养、企业管理、法律知识水平。通过学习使不同行业、不同层面的女职工逐步建立起适应形势发展要求的知识结构为广大女职工在投身经济建设过程中成为一流的工人创造一流的工作效率干出一流的工作业绩打下坚实的基础。

  3、 提高女职工的岗位技能素质。

 实施 “女职工素质提升工程”的针对性和实效性。通过素质达标、开办业余学校等形式充分利用工会培训机构和社会办学条件加大培训力度丰富培训内容鼓励广大女职工针对自身条件和工作实际以学校教育、企业培训、自学等形式寓学习于工作之中搭建起女职工素质提升工作的平台。教育广大女职工以许振超和李斌为榜样立足岗位爱岗敬业勤奋学习刻苦钻研岗位业务技能不断学习新知识掌握新本领在平凡的岗位上作出不平凡的贡献。

  4、 提高女职工的心理、 生理素质。

 教育广大女职工理解改革支持改革增强适应社会发展和岗位变化的能力。通过“女职工

  7 特病保险”、女性保健知识讲座等提高女职工健康水平和女性保健意识使她们以更加饱满的热情和健康的体魏投身经济建设。

 四、实施“女职工素质提升工程”的基本要求

  1、加强领导。一是要成立有关方面负责同志组成的“女职工素质提升工程”指导委员会指导和协调“女职工素质提升工程”的实施、检查、监督和评估等二是要把“女职工素质提升工程”作为“创建学习型组织争做知识型职工”活动的重要内容列入议事日程统筹安排周密部署精心组织确保此项工作扎实有效地开展起来三是要履行组织协调职责与党政部门及社会各有关方面加强协作互相配合齐抓共管形成合力使“女职工素质提升工程”实现社会化、群众化。

  2、突出特色。根据本地区、本行业特点和女职工的实际制定实施“女职工素质...

篇三:党组织对工会的指导意见

会组织指导意见 为全面贯彻落实“促进企业发展、 维护职工权益” 的企业工会原则, 大力推动企业依法建立工会组织, 不断提高企业工会组织覆盖率和职工入会率, 积极构建企业和谐劳动关系, 根据全总《中华全国总工会 20112013年推动企业普遍建立工会组织工作规划》 和省总《省总工会依法推动企业普遍建立工会组织实施意见》, 特制订本实施意见。

 一、 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 重要思想为指导, 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 立足增强和扩大党的阶级基础和群众基础, 以创先争优为动力, 以党建带动工建、 工建服务党建为主线, 突出以外资、 合资、 民营企业为组建工作的重点领域和重点对象, 突出职工的主体地位, 进一步创新组建方式, 不断夯实工会组织基础。

 二、 目标任务 (一)

 建立企业工会组织 3 年目标。

 2011 年至 2013 年, 全市企业法人建立工会组织净增 1790 家以上, 全市企业法人建会率达到 95%以上。

 2011 年建立工会组织净增 730 家以上, 建会率达到 85%以上。

 2012 年建立工会组织净增 750 家以上, 建会率达到 92%以上。

 2013 年建立工会组织净增 310 家以上, 建会率达到 95%以上。

 (二)

 企业会员发展 3 年目标。

 2011 年至 2013 年, 全市企业工会会员净增约 43400 人, 全市企业职工入会率达到 99%以上。

 2011 年企业会员净增 15500 人以上, 企业职工入会率达到 95%以上。

 2012 年企业会员净增 16750 人以上, 企业职工入会率达到 98%以上。

 2013 年企业会员净增 11150 人以上, 企业职工入会率达到 99%以上。

 (全市各县区工会组建和发展会员 3 年目标分解见附表)

 三、 主要措施 (一)

 坚持党建带动工建、 工建服务党建, 形成党工共建格局。

 认真贯彻中央、 全总、 省总关于开展创优争先活动的指导意见, 积极开展党工共建创先争优活动, 进一步推动建立健全各级党工共建领导机构, 推动党建带动工建、 党工共建工作, 使党建与工建同部署、 同检查、 同考评、 同表彰。坚持和完善基层单位党工组织联建制度, 共同推动基层单位同步建立党工组织。

 (二)

 继续深入开展“广普查、 深组建、 全覆盖” 行动, 提高建会工作实效。

 以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企业法人数据为依据, 以民营、 外商、 港澳台企业为重点, 全面摸排, 及时发现组建工作空白点。

 贯彻落实《关于组织劳务派遣工加入工会的规定》, 重点推动国有企业劳务派遣工加入工会。县、 区工会组织要加强对基层工会组建工作的指导、 协调力度, 积极消除组建空白。

 (三)

 推进“双措并举、 二次覆盖”, 继续创新工会组建方式。

 加强区域性、 行业性基层工会联合会建设, 不断健全“小三级” 工会网络。

 进一步推广和完善街道(社区)

 工会组织员的聘用和管理工作, 创新工会组织形式, 完善楼宇工会、 一条街工会、 市场工会、 产业链工会等建会形式。

 (四)

 完善建会数据软件管理系统。

 根据全总、 省总要求, 2011 年到 2013年重点核实、 补充、 完善 10 人以上非公企业数据, 逐步补充 10 人以下非公企业数据。

 各县区工会要以全总数据软件管理系统提供的企业名录为基

 础, 逐一核实企业建会情况, 及时更新、 完善相关数据, 实现动态管理,推动企业建会工作管理水平的提升。

 (五)

 加强培训工作, 提高建会工作水平。

 力争在 3 年内将全市包括聘用人员在内的建会工作骨干全部轮训一遍, 以提高工会干部的工作能力和整体素质。

 (六)

 建立长效机制, 不断发展建会成果。

 按照省总要求, 建立工会组建和会员发展定期通报制度, 市总将每半年通报一次各县区工会组建和会员发展情况, 并抄送各县区分管领导。

 对工会组建和会员发展工作目标任务完成的好的单位给予一定的奖励。

 坚持完善税务代收建会筹备金制度, 推动企业支持建会。

 四、 组织保障 (一)

 加强领导, 统筹规划。

 各级工会要进一步统一思想, 加强领导, 把推动企业普遍建立工会作为全会的工作重点, 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 形成主要领导负全责、 职能部门(人员)

 具体落实的工作格局。

 (二)

 精心组织, 落实责任。

 各县区工会要认真分析研究本区域企业建会工作面临的任务、 特点, 因地制宜, 从实际出发, 将组建工作列入目标考核重点内容, 科学制定建会目标, 细化工作规划, 明确工作措施和进度。各县区都要制定工会组建和会员发展目标任务。

 (三)

 强化指导, 服务到位。

 各级工会领导要带头深入企业, 加强对组建工作的调查督导, 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提出明确具体要求。

 针对改制企业、 外资企业、 港澳台企业、 民营企业的不同特点, 坚持分类指导和有针对性的服务。

 (四)

 积极宣传, 正确引导。

 争取新闻媒体的支持和配合, 充分发挥《工运》 和社会媒体的宣传作用, 大力宣传组建工作对维护职工合法利益、 构建和谐劳动关系、 建设和谐社会的重要意义和作用, 进一步取得社会各方面对工会组建工作的普遍认同和支持。

 五、 几点要求 (一)

 进一步改进建会方式。

 坚持自上而下推动与自下而上组织相结合的建会方式。

 各级工会要依法履行检查指导企业建立工会的职责。

 坚持以职工为主体, 宣传发动广大职工组织参加工会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二)

 进一步规范建会程序。

 企业工会筹备组成员以职工代表、 上级工会代表和同级党组织代表为主。

 规范企业工会候选人提名, 严格履行民主选举程序, 扩大差额选举范围, 落实有关企业工会主席任职条件和限制性规定。

 建立企业工会必须依法报上级工会批准。

 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 女职工委员会与工会委员会要同时建立。

 以工会组织建设带动工会女职工组织建设, 确保完成女职工组织建设三年规划目标任务。

 (三)

 进一步完善民主制度。

 尊重会员主体地位, 坚持会员(代表)

 大会制度和会员代表常任制。

 大力开展建设“职工之家” 和“会员评家” 活动,把企业工会工作的评价权真正赋予会员和职工, 不断提高会员和职工对企业的满意度。

篇四:党组织对工会的指导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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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大党组副书记总工会主席三严三实意见清单

  一、自我批评意见 (一)修身做人方面 1、学习流于形式,学习目的不明确。(一)修身做人方面 1、学习流于形式,学习目的不明确。满足于看了规定的资料,缺乏认真深入的思考,没有结合本身工作和学习实际,进行认真思考,没有把学到的知识付诸实践,做到学以致用。满足于能认真参加中心组和人大常委会机关组织的集中学习,对待学习有急功尽利思想,没有真正付诸实践,学以致用。尤其是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和当代工会工作业务知识学习的不够系统,只是按要求读完了规定的学习篇目、记了些读书笔记,没有把

 2 当前新形势下遇到的问题与人大、工会的实际工作相联系起来。

 2、对自身要求有所降低。有时自认为参加工作多年,经过多岗位的磨练和锻炼,积累了一定的工作经验,常常不自觉地满足于这些积累与经验,对持续不断地自我提高重视不够。

 (二)用权律己方面 1、自律不严,对于一些违规现象不能彻底抵制和制止。(二)用权律己方面 1、自律不严,对于一些违规现象不能彻底抵制和制止。虽然平时通过学习,廉洁从政用权有关规定已熟识于心,但在实际工作中碰到一些违反有关制度的情况,比如:公共场合吸烟等现象,没有能当场坚决抵制和制止,存在着有随大流的想法,警惕性和自觉性不强。

 2、工作中偏重于看得见的重点工作。有时在下基层视察、调研、检查时,没有真正去倾听、征求群众意见、建议。在开展工会工作中,到各乡镇和企业检查调研工作中,看材料、听汇报的多,接触基层职工群众少。比如:比如:在今年 4 月份开展的工资集体协商工作中,只是让单位各科室每名同志将开展此次工作的精神传达给个各乡镇,自己并没有到基层倾听职工们对于工资集体协商

 3 工作的想法和要求,只是工作结束后听汇报、听统计。

 (三)干事创业方面 1、工作中一抓到底的韧劲不足。(三)干事创业方面 1、工作中一抓到底的韧劲不足。在工作中有时会重形式、轻落实。对于人大常委会开展的视察检查工作,听取审议的工作报告,缺少一抓到底的韧劲,跟踪问题的力度不够。提出的建议往往原则性多,针对性少。比如:比如:对基层工会工作真实情况了解的不够,在今年开展“职工之家”和职代会创建活动时,深化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创建活动方面存在重部署、轻落实。

 2、工作缺乏创新精神。在工作态度上还不够用心,还不能全力以赴,工作中有时不够积极主动,不能做到尽善尽美、精益求精,创新作为、开辟进取的精神还缺少。

 比如:没有认真探索完善人大工作和管理基层工会组织工作机制,进一步加强对工会工作的领导,重视发挥其联系职工、服务职工、教育职工、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作用。

 (四)遵守党的政治纪律、政治规矩和组织纪律方面 1、政治纪律观念不强。(四)遵守党的政治纪律、政治规矩和组织纪律方面 1、政治纪律观念不强。一是遵守政治纪律不够严格,

 4 对遵守党章要求不够高,理想信念有所弱化,对上级的重大决策、重要部署认识不深、理解不透。二是执行力不强,对上级方针政策有理解不深刻、落实不到位现象,在结合实际开展工作上有所欠缺,缺乏对策和方法。

 2、对日常事务性管理松懈。工作中会有费用控制不严和公车私用现象。平时对单位的费用控制不重视,造成有纸张和办公用品的浪费,没有针对单位现状制定出相关的规章制度。

 3、组织纪律不够严。主要体现在自我管理上出现松懈,存在使命感、紧迫感、责任感不强,执行力不强,执行制度不严的现象,对工作热情不高,奉献精神不够,有时存在敷衍塞责,能拖就拖,能推就推的情况,从而影响了工作效率。

 (五)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题责任和监督责任的情况 1、在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方面,有职责不到位的问题。一是(五)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题责任和监督责任的情况 1、在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方面,有职责不到位的问题。一是对县工会机关干部的廉政教育不够; 二是对机关党员干部的廉政监督管理不力,对一些工作作风苗头性问题缺乏警惕,导致个别干部在工作中存在办事效率低、

 5 工作作风差等现象,在基层工会和职工心目中造成了不良影响,对此我负有不可推卸的领导责任。

 2、在廉洁自律上,存在要求不严现象。按照党风廉政建设的要求,我对照自己的工作和生活进行了自查,虽然严格要求自己和家人时刻注意言行举止,自觉遵守廉洁自律各项规定,但在工作和生活中的一些细节上还存在需要改进的地方,比如在接待上级领导和横向沟通上,有时感觉过于苛刻有伤感情或碍于面子,出现过超标准接待问题,现在看来这些现象都是对自己要求不严的表现。

 二、 (1)本人对其他班子成员的批评意见 对 A 同志所提意见:

 1、学习的深入性和系统性上还有很大不足,有时存在时紧时松的现象,对新知识、新思维掌握不多,了解不透。学习上满足于自己能认真参加县委中心组和人大常委会机关组织的集中学习,在学习上对自己放松了要求,降低了目标,没有把学到的知识付诸实践,做到学以致用,在实践中检验。

 2、调研少、依法履职不积极。工作中深入实际开展

 6 调查研究少,听汇报、看材料多,掌握第一手资料不详细、不具体,提出的建议和意见往往原则性多、可操作性少。

 3、工作标准不精益求精,处理问题有时还存在畏难情绪,瞻前顾后、患得患失,忽视了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降低了工作标准。

 (2)其他班子成员对本人的批评意见 B 同志对本人所提意见:

 1、学习的自觉性不够高,学习系统性不够强。对学习理论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学习的积极性主动性不高、计划性系统性不强。

 2、对人大工作和相关知识需加强学习。对人大工作性质知之甚少,又不愿进行系统的学习掌握,有关的法律法规看的很少,凭经验开展工作,具有很大的盲目性。

 3、存在懒惰思想。平时在开展工作中,交办下面同志的多,电话安排工作多,同志们上门汇报工作多,有懒惰思想。

 三、本人对人大班子的意见建议 1、要加大对班子成员工作作风建设和履职方面的监

 7 督力度。

 2、要加强对乡镇人大工作的指导,积极做好人大代表培训工作,不断提高代表依法履职能力。

 3、要创新工作机制,加强县人大机关建设、不断提升履职工作能力,发挥代表作用。

 四、本人准备在会上提出的问题和意见 1、如何将各位成员查找自身存在的“不严不实”问题,整改措施真正能够落实到位。

 2、建议今后多组织“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和规矩”方面的政治理论学习,提高全员准守党章纪律意识。

 3、建议各位成员公示意见清单内容,按照整改措施改正,并接受监督。

篇五:党组织对工会的指导意见

工会关于基层工会主席直选工作指导意见 为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和中国工会十四大精神, 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基层工会民主选举制度, 促进工会组织的群众化、 民主化、 法制化建设, 激发基层工会的活力, 根据《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工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 和《省实施〈工会法〉办法》 有关规定, 制定本指导意见。

 一、 基层工会主席直接选举,是指基层工会通过召开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

  由会员(代表)

 直接投票选举产生工会主席、 副主席。

  二、 基层工会主席直选一般在职工队伍比较稳定, 生产经营比较正常, 经营者或业主民主意识比较强的单位进行。

  三、 基层工会主席直选工作在同级党组织和上级工会领导下进行。

 选举的筹备工作, 由上一届工会委员会负责; 新组建工会的单位由工会筹备组负责。

  四、 基层工会主席直选的基本程序:

  1、 成立直选工会主席筹备委员会(小组)。

 在党组织的指导下成立筹备委员会(小组), 报上级工会批准; 未建立党组织的单位, 由上级工会与单位协商确定。

 筹备委员会(小组)

 名单须经公示, 接受会员监督。

  2、 制定选举方案和选举办法。

 工会主席直接选举方案须征得同级党组织和上级工会同意, 大会选举办法须经会员(代表)大会通过。

  3、 按照选举方案确定的直选办法, 组织好委员、 工会主席、副主席候选人的推荐工作, 并负责向选举人介绍候选人的简历及有关情况。

  4、 根据选举方案, 工会主席、 副主席候选人可以在会员(代表)

 大会发表竞职演说。

  5、 召开会员(代表)

 大会选举产生工会主席、 副主席。

  6、 新当选的工会主席向会员(代表)

 大会作表态发言。

  7、 直选结果报上一级工会批准。

  五、 基层工会主席的直选可采取以下几种形式。

  (一)

 在新组建工会或工会换届时:

  1、 不设主席候选人的直选。

 由会员(代表)

 大会选举产生工会委员会, 在过半数的被选举人中, 直接按得票数多少确定工会主席和副主席。

  2、 把新当选的工会委员会全体委员作为主席、 副主席候选人的直选。

 由会员(代表)

 大会在新当选的委员中投票选举产生工会主席、 副主席。

 如新当选的委员本人不愿参加工会主席、 副主席选举的可以放弃。

  3、 设工会主席候选人的直选。

 由单位党组织、 上一级工会在新当选的委员中提名主席、 副主席侯选人, 由会员(代表)

 大会直接选举。

  (二)

 在届中工会主席缺职时:

  先推荐产生候选人再进行直接选举。

 推荐候选人的方式主要有会员推荐、 组织推荐和个人自荐。

 会员推荐一般以分会或工会小组为单位推荐; 组织推荐一般以本单位党组织、 上级工会和本届委员会联合推荐。

 个人自荐要有书面申请。

 若提名推荐的候选人数较多不能确定时, 可以通过预选确定正式候选人。

 然后,正式选举。

  (三)

 其他符合有关规定的形式。

  六、 除《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 规定的条件外, 直选的工会主席、 副主席任职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 坚决拥护和执行党的路线、 方针、 政策, 有较好的政治素养和思想修养, 有较好的群众基础。

  2、 热爱工会工作, 坚持原则, 公道正派, 热心为职工说话办事, 敢于和善于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

  3、 作风民主, 密切联系群众, 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 廉

 洁自律, 能自觉接受职工群众的批评监督。

  4、 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身体健康, 能胜任工会工作。

  5、 依法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本单位的工会会员。

  七、 会员在 200 人以下的单位, 一般应召开会员大会进行直选; 会员在 200 人以上的单位, 应召开会员代表大会进行直选,代表名额按全总 《关于基层工会会员代表大会代表实行常任制的若干暂行规定》 的要求产生。

  八、 参加选举的人数为应到会人数的三分之二以上时, 方可进行选举。

 选举一律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

 如有候选人的, 选票上候选人的名单以姓氏笔划为序排列。

 候选人获得应参加选举人数半数以上选票的方可当选。

  九、 如果候选人未获得应参加选举人的半数以上选票时,可组织会员(代表)

 对候选人进一步讨论酝酿, 再次选举。

 如仍未获得应参加选举人的半数以上选票, 可暂作空缺, 由副主席或单位党组织和上级工会指定一名负责人主持工作, 并在半年内依

 法选举产生工会主席。

  十、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 选举无效, 应重新选举:

  1、 选举时, 参加选举的人数不足应到会人数的三分之二。

  2、 选举收回的选票多于投票人数。

  3、 以威胁、 贿赂、 弄虚作假等手段当选的。

  4、 有其他违反选举规定的情况。

  十一、 对在选举中违反《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工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 的相关人员按有关规定处理。

  十二、 直选产生的基层工会主席、 副主席任期未满不得随意调动其工作。

 因工作需要调动时, 应当征得本级工会委员会和上一级工会同意, 依法履行有关程序。

 主席、 副主席自任职之日起劳动合同期限自动延长至任期期满。

  十三、 直选产生的工会主为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和中国工会十四大精神, 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基层工会民主选举制度, 促进工会组织的群众化、 民主化、 法制化建设, 激发基层工会的活力,根据《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工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 和《省实施〈工会法〉 办法》 有关规定, 制定本指导意见。一、 基层工会主席直接选举, 是指基层工会通过召开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 由会员(代表)

 直接投票选举产生工会主席、副主席。

  二、 基层工会主席直选一般在职工队伍比较稳定, 生产经营比较正常, 经营者或业主民主意识比较强的单位进行。

  三、 基层工会主席直选工作在同级党组织和上级工会领导下进行。

 选举的筹备工作, 由上一届工会委员会负责; 新组建工会的单位由工会筹备组负责。

  四、 基层工会主席直选的基本程序:

  1、 成立直选工会主席筹备委员会(小组)。

 在党组织的指导下成立筹备委员会(小组), 报上级工会批准; 未建立党组织

 的单位, 由上级工会与单位协商确定。

 筹备委员会(小组)

 名单须经公示, 接受会员监督。

  2、 制定选举方案和选举办法。

 工会主席直接选举方案须征得同级党组织和上级工会同意, 大会选举办法须经会员(代表)大会通过。

  3、 按照选举方案确定的直选办法, 组织好委员、 工会主席、副主席候选人的推荐工作, 并负责向选举人介绍候选人的简历及有关情况。

  4、 根据选举方案, 工会主席、 副主席候选人可以在会员(代表)

 大会发表竞职演说。

  5、 召开会员(代表)

 大会选举产生工会主席、 副主席。

  6、 新当选的工会主席向会员(代表)

 大会作表态发言。

  7、 直选结果报上一级工会批准。

  五、 基层工会主席的直选可采取以下几种形式。

  (一)

 在新组建工会或工会换届时:

  1、 不设主席候选人的直选。

 由会员(代表)

 大会选举产生工会委员会, 在过半数的被选举人中, 直接按得票数多少确定工会主席和副主席。

  2、 把新当选的工会委员会全体委员作为主席、 副主席候选人的直选。

 由会员(代表)

 大会在新当选的委员中投票选举产生工会主席、 副主席。

 如新当选的委员本人不愿参加工会主席、 副主席选举的可以放弃。

  3、 设工会主席候选人的直选。

 由单位党组织、 上一级工会在新当选的委员中提名主席、 副主席侯选人, 由会员(代表)

 大会直接选举。

  (二)

 在届中工会主席缺职时:

  先推荐产生候选人再进行直接选举。

 推荐候选人的方式主

 要有会员推荐、 组织推荐和个人自荐。

 会员推荐一般以分会或工会小组为单位推荐; 组织推荐一般以本单位党组织、 上级工会和本届委员会联合推荐。

 个人自荐要有书面申请。

 若提名推荐的候选人数较多不能确定时, 可以通过预选确定正式候选人。

 然后,正式选举。

  (三)

 其他符合有关规定的形式。

  六、 除《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 规定的条件外, 直选的工会主席、 副主席任职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 坚决拥护和执行党的路线、 方针、 政策, 有较好的政治素养和思想修养, 有较好的群众基础。

  2、 热爱工会工作, 坚持原则, 公道正派, 热心为职工说话办事, 敢于和善于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

  3、 作风民主, 密切联系群众, 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 廉洁自律, 能自觉接受职工群众的批评监督。

  4、 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身体健康, 能胜任工会工作。

  5、 依法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本单位的工会会员。

  七、 会员在 200 人以下的单位, 一般应召开会员大会进行直选; 会员在 200 人以上的单位, 应召开会员代表大会进行直选,代表名额按全总 《关于基层工会会员代表大会代表实行常任制的若干暂行规定》 的要求产生。

  八、 参加选举的人数为应到会人数的三分之二以上时, 方可进行选举。

 选举一律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

 如有候选人的, 选票上候选人的名单以姓氏笔划为序排列。

 候选人获得应参加选举人数半数以上选票的方可当选。

  九、 如果候选人未获得应参加选举人的半数以上选票时,可组织会员(代表)

 对候选人进一步讨论酝酿, 再次选举。

 如仍未获得应参加选举人的半数以上选票, 可暂作空缺, 由副主席或单位党组织和上级工会指定一名负责人主持工作, 并在半年内依法选举产生工会主席。

  十、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 选举无效, 应重新选举:

  1、 选举时, 参加选举的人数不足应到会人数的三分之二。

  2、 选举收回的选票多于投票人数。

  3、 以威胁、 贿赂、 弄虚作假等手段当选的。

  4、 有其他违反选举规定的情况。

  十一、 对在选举中违反《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工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 的相关人员按有关规定处理。

  十二、 直选产生的基层工会主席、 副主席任期未满不得随意调动其工作。

 因工作需要调动时, 应当征得本级工会委员会和上一级工会同意, 依法履行有关程序。

 主席、 副主席自任职之日起劳动合同期限自动延长至任期期满。

  十三、 直选产生的工会主[page_break]席、 副主席任职期间, 按有关文件规定分别享受相关政治、 经济待遇。

  十四、 直选产生的工会主席可连选连任。

 结合会员(代表)大会民主评议工会领导干部制度, 定期对直选产生的工会主席、副主席进行民主评议。

 对不称职的主席、 副主席, 报经上一级工会同意, 会员(代表)

 大会有权罢免其职务。

  十五、 本意见中未明确的事项, 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篇六:党组织对工会的指导意见

 沪生院党字〔2010〕   9号 

 上海生科院关于贯彻《中共中国科学院党组 关于加强党的基层组织建设的 指导意见》 的实施意见》

  各所属党组织: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 以改革创新的精神大力加强和改善上海生科院党的建设, 围绕创新、 服务创新、促进创新, 着力加强能力和先进性建设, 努力提升党建工作科学化水平, 把党的政治优势和组织优势转化为保证和推动“创新2020 ” 实施的政治核心和组织保证, 依据中央关于加强党的建设的总体部署和《中国科学院党组关于贯彻落实十七大精神, 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党的建设的决定》 (科发党字〔2008〕 12号)

 和《中共中国科学院党组关于加强党的基层组织建设的指导意见》(科发党字〔2010〕 5  号)

 的总体安排, 结合院所实际, 现就加强所属基层党组织建设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中共中国科学院上海生命科学研究院委员会文件

 一、 进一步加强思想建设 (一)

 坚持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武装头脑, 努力提高理论素养。

 组织广大党员认真学习和全面落实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 学习中央同志在建国建院 60周年时的重要讲话和指示精神, 不断深化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学习教育。

 高度重视对党员干部特别是基层党组织负责人加强政治理论教育, 着重提高党性修养、 理论水平, 以发挥好表率作用。

 把解决认识问题与解决实际问题结合起来, 在用党的创新理论武装头脑、 指导实践、 推动工作上不断取得新成效, 推动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向纵深发展。

  (二)

 加强宣传和思想教育工作, 不断增强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大力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身边优秀党员的先进事迹, 坚持把理想信念教育作为重中之重, 重视树立典型, 坚持以点带面, 教育引导党员增强党的意识、 宗旨意识、 大局意识、 忧患意识、 责任意识, 为党分忧、 为国尽责、 为民奉献。

 继承弘扬、不断丰富具有时代特征和中科院特色的创新文化, 弘扬和传承“追求真理、 勇攀高峰, 服务国家、 造福人民, 自强不息、 艰苦奋斗, 淡薄名利、 团结协作, 实事求是、 科学严谨” 的科学院精神。

  (三)

 按照中央《关于推进学习型党组织建设的意见》 的部署和要求, 广泛开展学习型党组织建设活动。

 发挥党委(总支)中心组学习的龙头作用, 以创建学习型党支部为基础, 着重在理论武装、 坚定信念、 加强学习、 提高素质上下功夫。

 进一步加强以理论研讨带动战略研究, 以战略研究推动实际工作; 采取选送党员干部参加各级党校学习和培训等方式, 拓宽党员干部学习培

 训渠道。

 积极搭建学习平台, 改进学习方式, 完善学习制度, 提高学习水平, 建立坚持学习的长效机制。

  二、 进一步加强组织建设 (四)

 加强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建设, 探索建立党委 (总支)书记和副书记专兼结合制度。

 进一步完善适应院所工作特点的民主集中制工作机制和制度体系建设, 坚持每年召开两次党建工作研讨会。

 进一步明确党委(总支)

 委员的职责分工和权利义务,进一步发挥党委(总支)

 委员的行政领导的表率作用, 不断健全和完善党委(总支)

 会的议事决策制度, 并认真抓好落实。

  (五)

 努力建设一支高素质党务干部队伍, 保证党建工作落到实处。

 进一步完善支部书记的选配工作, 明确支部书记的任职标准, 将党性强、 业务精、 管理能力好的骨干充实到支部书记岗位上。

 加强支部书记的培训和工作研讨, 不断提高素质能力。

 加强党务干部配备, 党务干部要保证一定数量, 确保工作投入和到位。

 加大从优秀的科技和管理骨干中培养和选拔党务干部的力度, 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党务干部职业生涯规划, 将选拔、 培养、晋升、 考核等纳入其中, 为优秀党务干部长期稳定发展创造条件。进一步关心和爱护专兼职党务干部, 工作上严格要求, 生活上体贴爱护。坚持和完善党务干部教育培训机制, 加强教育培训工作,不断提高党务干部的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水平。

  (六)

 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 增强党建工作活力。

 健全完善基层党组织的工作机制和运行机制, 切实提高基层组织工作的活力和绩效。

 制订《上海生科院关于加强基层党支部建设的指导意见》, 进一步明确和规范基层党支部工作的定位、 职责以及活动

 内容、 方式等。

 加强研究生党建工作, 研究制订《上海生科院关于进一步加强研究生党建工作的意见》。

 坚持“三会一课” 制度,坚持开展经常性的支部活动, 找准切入点, 把握结合点, 创新活动方式, 把支部工作与中心工作有机融合, 不断丰富内容, 增强活力, 发挥作用。

 以开展“创先争优” 活动为重要载体, 探索基层党建工作新机制, 加强活动的组织策划, 注重创新实践中的典型宣传和学习, 努力做到“五个好”(领导班子好、 党员队伍好、工作机制好、 工作业绩好、 群众反映好)

 和“五带头”(带头学习提高、 带头争创佳绩、 带头服务群众、 带头遵纪守法、 带头弘扬正气)。

  (七)

 夯实组织工作基础, 做好组织发展工作。

 把人才培养与组织发展工作结合起来, 进一步加大在优秀中青年科技和管理骨干、 研究生中发展党员工作的力度, 注重从制度和政策上为青年党员成长搭建平台。

 对有问题的党员要加强教育, 对屡教不改的, 要做出必要的组织处理。

  (八)

 抓好群众组织和统战工作。

 坚持以党建带工建、 带团建、 带妇建、 带学建, 实现党的工作全覆盖。

 各基层党委(总支)领导本单位工会、 团组织和学生会等群众组织, 充分发挥他们在科技创新、 思想政治、 院所管理、 联系群众等方面的作用, 积极支持他们依据各自章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

 认真宣传、 贯彻执行党的统一战线政策, 充分发挥党外人士和民主党派在院所创新发展中的积极性。

  (九)

 加强党建工作创新, 进一步提高基层党的建设科学化水平。

 着力研究新形势下院所党建工作的特点和规律, 围绕基层

 党组织建设的理论和实践问题, 积极开展有针对性的科学研究,为加强院所基层党组织建设提供理论支持和决策依据。

 进一步健全完善基层党组织的工作机制和运行机制, 改进和创新党支部的工作和活动方式, 充分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

  三、 进一步加强作风建设 (十)

 在全体党员干部中, 广泛开展“讲党性、 重品行、 作表率” 主题教育活动, 引导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牢固树立群众观念、 强化宗旨意识, 践行务实作风, 弘扬廉洁风尚。

 注重与科研中心工作的紧密结合, 围绕中心、 服务创新、 促进发展。

 大兴密切联系群众、 求真务实、 艰苦奋斗、 批评与自我批评之风,切实解决在思想作风、 工作作风和党性修养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 以坚强的党性保证党的作风建设。

  (十一)

 各级党组织和领导干部要坚持干实事、 讲实话、 求实效, 多干打基础、 利长远的事。

 要切实把实现好、 维护好、 发展好院所全体职工学生的根本利益作为自 己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真诚倾听职工学生呼声、 真情关心职工学生疾苦、 真实解决职工学生关注的突出问题。坚持弘扬优良学风, 维护学术道德,反对学术浮躁和学术不端行为。

  四、 进一步加强制度建设 (十二)

 认真贯彻中央关于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长效机制的“四个文件”, 进一步建立健全院所党员教育、 管理服务的长效机制。

 坚持从院所实际出发, 在狠抓落实上下功夫, 不断提升制度的执行力, 务求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十三)

 建立所属基层党委(总支)

 和党支部两级考核评价

 制度, 实行党建工作激励约束机制。进一步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在年度考核中, 将支部工作纳入对支部书记的考核评价之中; 研究制订基层党委(总支)

 工作考核评价办法, 增加党建工作的透明度, 考核结果作为评价基层党委(总支)

 书记工作实绩的重要依据。

 努力建立一套行之有效的、 符合院所特点的党建工作考核评价体系。

  (十四)

 建立完善党内激励和关怀、 帮扶机制, 实施“和谐关爱工程”, 切实关心爱护党员干部, 关心帮助离退休党员、 生活困难党员, 使党的温暖看得见、 摸得着, 转化为广大党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的内在动力, 不断增强党组织的创造力、 凝聚力和战斗力。

  (十五)

 加强党内民主建设, 积极推进党务公开。

 以扩大党内民主带动院所民主, 以增进党内和谐促进院所和谐。

 抓好《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 的贯彻落实, 坚持定期召开党代表会议制度, 向党员报告工作并接受评议。

 切实推进党内民主, 健全党内生活, 尊重党员主体地位, 深化党务公开, 进一步扩大党员对党内事务的知情权、 参与权、 选择权和监督权, 广泛凝聚全体党员、 全体科技人员和干部职工的智慧, 充分发挥各级党组织、广大党员、 干部群众的积极性、 主动性、 创造性, 充分发挥整体优势和倍增效应。

 要突出党务公开的特点, 规范有序, 着眼长效,健全完善制度, 将党务公开作为重要工作列入到基层党组织的考核评价体系之中, 从制度上加以保证和推进。

  五、 进一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 (十六)

 进一步加强党风廉政制度建设, 把制度建设摆在更

 加突出的位置, 不断提高制度的执行力。

 严格执行中央、 中科院党组和上海市委有关党风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 认真落实《上海生科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办法》, 切实抓好《上海生科院关于贯彻落实< 建立健全教育、 制度、 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 的实施办法》 的落实, 健全工作程序和提高执行力, 进一步发挥制度的保障作用, 不断提高党风廉政建设的能力和水平。

  (十七)

 进一步完善院所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体系, 坚持标本兼治、 综合治理、 惩防并举、 注重预防的方针, 从源头上预防腐败。

 以园区基本建设、 科研经费使用、 大型设备采购、 科研诚信建设、 成果转移转化等为重点, 以健全制度、 加强制约和提高效能为基本要求, 特别重视“教育为先、 关口前移、 预防为主” 的工作, 切实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的工作措施, 进一步建立完善廉政风险防控体系。

  六、 进一步加强领导和指导 (十八)

 加强生科院党委对基层党组织建设的领导, 优化完善院所党建工作格局。

 不断加强对基层党组织建设的工作探索,认真落实《中科院上海生科院加强和改进党的建设工作纲要(20 10- 2014)》 和年度工作目标等, 明确发展方向, 确立工作重点, 坚持分类指导, 加强督促检查, 深化工作研讨。

 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 关键在生科院党委, 重点在各基层党委(总支), 基础在基层党支部。生科院党委要坚持党要管党、 从严治党的方针,始终把基层党组织建设作为党建工作的首要任务来抓, 建立健全党委抓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制。

  

 (十九)

 各单位和各部门行政领导要重视并支持基层党组织建设, 为党组织开展工作提供有力支持、 创造必要条件。

 要不断优化基层党组织工作条件, 突出党建氛围, 力求规范化、 制度化、信息化, 开展丰富多彩的文娱体育活动, 实现党组织活动常态化。根据有关文件精神, 党员经常性教育的经费应从行政经费中列支。

        二〇一〇年七月 三十日           主题词:

 基层组织 建设 意见

 中共中国科学院上海生命科学研究院委员会

 2010年 7月 30日印发

   

篇七:党组织对工会的指导意见

法律援助指导意见 2 篇 第一篇 为进一步参与和创新社会管理, 更好地履行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基本职责, 做好新时期以工会为主体提供法律援助等维权服务工作, 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 提高认识 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 是党中央站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全局提出的一项重大战略任务。

 工会积极参与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 做好以工会为主体提供法律援助等维权服务工作, 以协调劳动关系、 调处劳动争议为重点,以合法权益受到侵犯的困难职工为主要对象, 通过法律援助手段维护其合法权益, 是国家法律援助的重要组成部分, 是工会维权工作的重要抓手。各级工会组织要站在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 充分认识工会参与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重大意义, 针对劳动关系和职工队伍的新变化新特点, 开展以工会为主体提供法律援助等维权服务,引导职工由“上访” 维权转变为“依法” 维权, 充分利用社会资源, 营造社会化维权格局, 逐步形成“党委重视、 政府支持、 各方配合、 合力推进”的工作格局。

 二、 工作内容 当前的工作重点, 要进一步做好以工会为主体提供法律援助的维权体系建设, 引导我省职工变“上访” 维权为“依法” 维权。

 1、 实现当地涉及职工权益的突发性、 群体性和上访事件中要有工会法律援助律师参与调解, 引导职工依法维权。

 2、 实现每个企业在改制过程中, 其所在地的上级工会要安排援助律师挂点, 引导职工依法理性维权。

 当前还有 40 余家农垦企业正在改制, 主要集中在南昌、 九江、 上饶和抚州等市, 这些地方的市、 县总工会要落实每个企业都有援助律师负责联系。

 3、 积极构建社会化维权格局。

 要加大与人保、 司法、 法院等有关部门的协调配合, 为工会做好法律援助维权服务工作提供有力保障。

 4、 培养先进树立典型, 明年上半年对法律援助工作表现突出的律师和集体进行表彰。

 三、 工作措施 (一)

 做实做强工会法律服务律师团。

 为做实做强工会法律服务律师团,将原省工会法律志愿团更名为省工会法律服务律师团, 制定出台《省工会法律服务律师团工作办法》, 聘请专业律师开展劳动争议大调解、 大援助,在劳动争议较为集中的中小型企业、 劳动密集型企业中开展职工法律援助工作。

 各设区市总工会要设立工会法律服务律师团分团, 县(市、 区)

 总工会要设立工会法律服务律师服务站。

 已设立的, 要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明确工作制度和工作方式; 未设立的, 要在今年年底前完成设立分团或服务站、 健全工作制度等工作。

 (二)

 加强工会法律服务律师团队伍建设。

 各设区市总工会法律服务律师分团要聘请不少于 10 名律师提供法律服务, 各县(市、 区)

 总工会律师服务站要聘请不少于 5 名律师提供法律服务。

 县级以上工会要结合当地实际, 充分利用当地的志愿者、 律师、 学者、 法律专家、 法律专业在校学生等各种社会资源, 采取购买法律服务、 法律援助志愿者服务等多种形式开

 展工会法律服务工作。

 同时, 加强对律师参与职工法律援助工作的引导,通过召开座谈会、 培训班等形式为法律服务工作人员提供培训、 交流和研讨的机会, 提高他们的业务素质。

 (三)

 创新工作方式和手段。

 各级工会要以协调劳动关系、 调处劳动争议、参与协助企业改制、 引导职工依法维权为重点, 充分运用网络维权、 维权热线、 工会主席信箱、 开通工会法律服务律师团微博等方式, 关注职工的思想动态, 及时回应职工的诉求。

 通过在工会网上建立和完善工会维权法律法规资料库、 提供劳动合同等法律文书范本, 在各级工会服务(帮扶)中心设立律师接待岗, 建立律师轮流值班接待信访制度, 协调办理群体性案件, 开展及时有效的法律服务。

 (四)

 选树典型表彰先进。

 1、 加强宣传引导。

 各级工会要加强以工会为主体提供法律援助等维权服务工作的宣传和引导, 充分运用工会自身报刊、 网站等宣传阵地, 每年推选 2-5 名在工会法律援助工作方面作出特别突出贡献的律师或集体进行大力宣传, 扩大影响力, 充分发挥他们的示范引领作用。

 2、 建示范点。

 省总工会每年重点培养 1-3 个工会法律服务律师分团或服务站作为示范点, 总结经验并在全省推广, 以点带面, 推动我省工会法律服务工作的开展。

 3、 表彰先进。

 省总工会将于明年上半年开展全省工会法律服务先进集体和个人表彰活动, 对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 授予“最受农民工欢迎的律师”、“最受职工欢迎的律师”、“省工会法律服务工作先进集体” 等荣誉称号; 符合申报条件的, 推荐评选“省五一劳动奖状” 和“省五一劳动

 奖章”。

 参加评选的集体和个人必须是提供工会法律服务不少于 10 起, 参加了突发性、 群体性事件的处理或挂点联系参与企业改制的优先推荐。

 对于符合评选条件的集体或律师, 各级工会要于 2012 年 3 月底前向省总工会申报。

 各设区市总工会、 县(市、 区)

 总工会可以根据实际情况, 单独或与相关部门共同开展评选表彰活动。

 (五)

 充分利用社会资源。

 各级工会要进一步加强与当地人保、 司法、 法院、 企联、 工商联的协调和配合, 通过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 联席会议制度等形式, 互通情况、 交流信息, 研究新形势下开展以工会为主体提供法律援助等维权服务的方式和手段, 力争实现律师办理的工会法律援助案件可作为司法援助案件, 在法院审理案件过程中, 争取法院对工会法律援助案件给予诉讼费用减、 免、 缓交待遇, 不断健全和完善工会法律援助工作长效机制。

 四、 有关要求 (一)

 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工会要把参与社会管理、 进一步做好以工会为主体提供法律援助等维权服务工作摆上工会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 制定工作方案, 纳入考核内容, 认真抓好落实。

 要主动向党委汇报和向政府及有关部门通报有关情况, 争取更多的工作资源和手段, 共同研究解决工会法律援助等维权服务工作中的难点问题, 积极推动构建社会化维权格局。

 (二)

 经费保障。

 各级工会要按照《省工会法律援助实施办法》 的规定,逐步解决有机构、 有人员、 有钱为职工提供法律援助服务的问题, 加大经费投入, 确保用于职工法律援助维权服务的经费不少于中央财政困难职工帮扶资金的 10%。

 要进一步研究如何调动律师团成员的积极性, 采取对参

 与了工会法制宣传、 职工法律援助案件处理的律师, 特别是参与突发性群体性事件处理的律师、 在企业改制过程中挂点联系并指导职工理性维权的律师给予补贴或奖励等方式, 使律师广泛参与突发性群体性事件的协调等各项工会法律服务工作, 务求取得工会法律服务工作的实效性。

 (三)

 加强工会法律工作组织和队伍建设。

 一是各级工会要加强工会法律援助机构工作人员队伍建设, 配齐配强法律工作人员, 要求各设区市总工会和县(市、 区)

 总工会至少要配备 1 名具有法律专业知识的工作人员。进一步加强法律工作人员业务培训, 对从事工会法律工作后取得律师资格的人员给予奖励, 各地在招考公务员时, 对具有律师资格的人员在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考虑。

 二是要加强劳动争议调解组织、 工会劳动法律监督组织和队伍建设, 到 2013 年底, 要发展到 70%以上的基层工会要建立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或配备劳动争议调解员, 70%以上的基层工会要建立工会劳动法律监督组织或配备劳动法律监督员。

 三是要加强劳动争议兼职仲裁员队伍建设, 到 2013 年底, 力争发展到各设区市有劳动争议兼职仲裁员 3-4人、 县级工会有劳动争议兼职仲裁员 2-3 人。

 四是要加强集体协商指导员队伍建设, 到 2013 年底, 要发展到 90%的企业要有集体协商指导员。

 第二篇 全市工会工作的总体要求是: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 重要思想为指导, 深入实践科学发展观, 全面落实市第七次党代会和全市经济工作会议精神, 以学习宣传实践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工会发展道路为主题, 更加注重加强自身建设和工作创新, 以开展“面对面、 心贴心、 实打实服务职工在基层” 活动为主线, 更加注重服务基层和帮扶困难职工, 以参与加强和创

 新社会管理为契机, 更加注重维护新形势下职工合法权益和职工队伍稳定, 以开展群众性建功立业活动为抓手, 更加注重激发广大职工参与经济发展的创造性, 在加快建设和谐富裕文明中彰显工会组织新作为, 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

 全市工会工作的主要目标是:

 实现工会作为更大、 活力更强、 影响更深,整体工作在全省考核评比中位居前列。

 总结职工先进操作法和提炼职工科技创新成果 30 项, 创建职工创新工作室 10 个, 征集“金点子” 合理化建议 100 条, 选树市“工人先锋号” 10 个, 组织师徒结对学艺 1000 对, 培训职工 2 万名; 新建工会组织 100 家, 新发展工会会员 1 万人; 工资集体协商覆盖率达 93%以上; 选树劳动关系和谐企业 6 家以上; 组织 200 名劳动模范、 工会干部与困难职工子女结对助学; 工会经费、 困难职工帮扶金、保费增长 10%以上; 选树市级职工书屋 20 家; 职工参与读书周活动面达80%以上; 职工参与各类文体活动面达 90%以上; 总结推广各级工会创新 (特色)

 工作 10 项。

 一、 以促进我市经济发展稳中求进为主题, 团结动员全市职工为建设富裕建功立业 1、 全面开展群众性建功立业活动。

 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发展大局, 全面落实《市 2011-2015 年劳动竞赛规划》, 广泛开展“当好主力军, 建功‘十二五’” 主题竞赛活动, 引导全市职工立足岗位, 争创一流, 再立新功。在工业企业开展“挖潜增效” 竞赛活动, 引导广大职工围绕降本增效、 强化管理、 提高劳动生产率等课题, 为企业度过难关献计出力。

 在全市重点工程(项目)

 深化“六比一创” 劳动竞赛, 在非公有制企业开展以“创优

 质量、 创低能耗、 创新管理、 创高效益” 为主要内容的“四创” 劳动竞赛,在窗口服务行业继续开展“创三优” 竞赛活动, 在全市高危行业和工矿企业开展“安康杯” 竞赛活动, 建立安全生产事故和职业危害事件月报制度。

 2、 广泛开展群众性经济技术创新活动。

 开展提炼职工科技创新成果、 总结职工先进操作法、 创建职工创新工作室和征集合理化建议活动, 引导广大职工提高技能水平, 促进企业依靠技术攻关、 开发新产品增强发展实力。精心组织第二届全市职工科技节和职工职业技能大赛, 深入开展“五小”活动、 节能减排达标竞赛和女职工岗位练兵, 引导广大职工成为技术攻关、科技创新、 转化科技成果的主体。

 3、 深入开展创建“工人先锋号” 活动。

 以创一流工作、 一流服务、 一流业绩、 一流团队为内容, 在全市各条战线、 各个领域深入创建“工人先锋号”, 在非公企业、 服务行业开展“工人先锋号” 示范引领活动。

 全面推行“6S”(整理、 整顿、 清扫、 清洁、 素养、 安全)

 班组建设模式, 进一步深化“五型” 班组、“职工创新工作室”、“女职工标兵岗” 创建活动。

 4、 大力弘扬劳模精神和工人阶级伟大品格。

 认真做好各级“五一” 劳动奖状(奖章)

 等各类先进模范的推荐评选工作, 出版《时代先锋-劳模全传》, 用劳模精神引领、 感染广大职工。

 进一步发挥劳模协会作用, 关心关爱劳模生产生活, 广泛开展“劳模携手, 结对帮扶、 共创和谐” 活动,组织 100 名市级以上先进模范疗休养, 安排 100 名劳模与困难职工子女结对助学。

 二、 以参与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为主线, 全面改善和保障职工民生 5、 大力实施职工连心工程。

 开展“面对面、 心贴心、 实打实服务职工在

 基层” 活动, 做到“四进、 三知”, 即进企业、 进车间、 进班组、 进职工家门, 知职工情、 知职工忧、 知职工愿。

 坚持“五个一线”, 即在一线维护职工权益, 在一线掌握职工队伍状况, 在一线实施工会维权帮扶, 在一线推进劳动关系和谐构建, 在一线落实工会重点工作, 及时向党委政府反映民情民意, 推动解决职工群众最盼、 最急、 最忧、 最怨的问题, 让广大职工工作更加体面、 生活更有尊严。

 以推动文明建设为切入点, 开展“关爱留守外地务工人员、 情系农民工家庭” 活动, 更加注重职工的人文关怀,进一步提高全市职工群众的幸福感。

 6、 大力实施职工温暖工程。

 一是将市、 县(区)

 两级工会困难职工帮扶中心拓展为职工服务中心, 融信访接待、 政策咨询、 争议调解、 法律援助、就业服务、 技能培训、 生活救助、 困难帮扶、 互助保障于一体, 使职工服务中心成为工会参与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一个重要阵地和窗口。

 各基层工会帮扶站(点)

 要进一步拓展服务内容。

 二是丰富“四送四帮” 活动内涵。“春送岗位” 重点通过安排公益性岗位、 开展就业技能培训等形式,帮助更多下岗职工、 农民工实现就业; “夏送清凉” 重点通过加强职工劳动保护, 群众性职业病防治, 帮助职工实现体面劳动, 今年要在行政事业单位和服务行业开展职工健康检查和女职工妇科普查; “秋送爱心” 重点通过进一步拓展结对助学范畴, 引导更多的先进模范、 企业家、 各级干部爱心助学, 帮助更多的困难职工子女顺利完成学业; “冬送温暖” 重点通过集中走访慰问、 特困救助和领导干部结对帮扶, 帮助困难职工度过困境。三是增强帮扶困难职工的实力。

 积极争取政府和上级工会更多的资金支持, 切实督促各级工会加大帮扶力度, 大力发展职工互助保障事业, 加大

 赔付力度, 大力倡导社会捐赠。

 充分利用“爱心超市”、“爱心医院”、“爱心药店”、“爱心学校” 等爱心平台, 常年向困难...

篇八:党组织对工会的指导意见

全国总工会关于积极开展行业性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指导意见 总工发[2009] 31 号

 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积极开展行业性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指导意见

 (2009 年 7 月 9 日)

  为推动行业工资集体协商工作, 加强维权机制建设, 推动建立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 现就工会进一步开展行业性工资集体协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 充分认识开展行业性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重要意义 

  行业性工资集体协商, 是指在同行业企业相对集中的区域, 由行业工会组织代表职工与同级企业代表或企业代表组织, 就行业内企业职工工资水平、 劳动定额标准、 最低工资标准等事项, 开展集体协商、签订行业工资专项集体合同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对在县级以下区域推行区域性行业性集体协商, 签订区域性行业性集体合同作出了规定, 为开展区域性行业性工资集体协商提供了法律依据。

  推进行业集体协商, 建立行业性工资集体协商制度, 是我国平等协商、 集体合同制度的一种重要形式, 适应了我国非公有制中小企业快速发展和劳动关系深刻变化的需要, 是加快建立行业内劳动关系协调机制、 实现工会主动依法科学维权的重要手段, 也是扩大工资集体协商覆盖面、 增强工资集体合同实效性的重要举措。

 开展行业性工资集体协商工作, 有利于推动建立企业职工工资共决机制、 正常增长机制和支付保障机制, 构建职工对工资分配的民主参与和监督机制; 有利于完善劳动用工管理, 促进建立统一、 规范、 有序的劳动力市场,为企业持续健康发展创造良好环境, 促进建立规范有序、 公正合理、互利共赢、 和谐稳定的社会主义新型劳动关系。

 各级工会要充分认识

 开展行业性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进一步增强推动建立行业性工资集体协商机制的责任感和自觉性, 扩大工资集体协商覆盖面, 增强实效性, 使行业性工资集体协商在维护职工权益、 促进劳动关系和谐方面发挥更大作用。

  二、 抓紧建立和完善行业性工资集体协商机制 

  开展行业性工资集体协商, 要着眼于机制的建立和完善, 根据行业和企业实际, 从职工工资分配方面迫切需要解决的突出问题入手,先易后难, 循序渐进, 注重实效, 逐步提高。

  1、 把握协商范围。

 同一行业的企业, 特别是同行业非公有制中小企业、 劳动密集型企业相对集中的地区, 是开展行业性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重点。

 行业性工资集体协商依法在县级以下区域内的乡镇、街道、 社区和工业园区开展。

 有条件的地方也可以从实际出发, 探索在县(区)

 及以上开展行业性工资集体协商工作。

  2、 明确协商主体。

 开展行业性工资集体协商, 可根据实际确定协商主体:

 由行业工会(或工会联合会, 下同)

 与行业内企业代表组织进行协商; 由行业工会与行业内企业方推荐产生的代表进行协商;由行业工会与行业所属各企业行政进行协商; 未组建行业工会的, 可由行业所在区域的工会代行行业工会的职能, 与企业代表组织进行协商。

  3、 选好协商代表。

 行业性工资集体协商代表要按照《集体合同规定》 所规定的程序产生。

 职工方协商代表由行业工会选派, 职工方首席协商代表一般由行业工会主席担任。

 未组建行业工会的, 职工方协商代表由行业所在区域工会选派, 职工方首席协商代表可由行业所在区域相应一级的工会主席担任, 也可由上级工会选派或在上级工会指导下从本行业内企业工会主席中民主推举产生。

  

 4、 突出协商重点。

 行业性工资集体协商的重点是:

 行业最低工资标准、 工资调整幅度、 劳动定额和工资支付办法等。

 当前, 应重点围绕劳动定额、 工时工价标准进行协商, 逐步建立和完善劳动定额标准的协商共决机制。

 劳动定额和工时工价标准的确定, 必须符合国家和地方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以"在法定工作时间内、 正常劳动条件下、 90%以上职工能够完成"为原则, 做到科学合理。

 随着先进技术的应用和劳动生产率的提高, 双方应通过集体协商及时修订劳动定额和工时工价标准。

 行业内各企业工会, 还可以根据本企业实际, 通过平等协商, 就劳动定额、 工时工价标准或工资标准等相关问题与企业行政签订补充协议。

  5、 规范协商程序。

 开展行业性工资集体协商, 要严格履行协商程序, 充分表达行业职工的意愿要求, 协议内容应得到双方的一致认可。

 一般应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1)

 以书面形式向企业方提出协商要约或回复企业方提出的协商要约。

  

 (2)

 做好协商前的各项准备工作, 特别是熟悉掌握相关法律、法规、 政策规定, 收集了解相关资料、 信息及企业和职工意见, 确定行业性工资集体协商议题。

  (3)

 进行行业性工资集体协商, 在双方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形成行业工资集体合同(草案)。

  (4)

 建立了行业职工代表大会的地方, 行业工资集体合同(草案)

 应该提交行业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

  在行业工资集体合同框架下, 企业结合自身实际开展二次工资集体协商的, 其确定的劳动报酬标准不应低于行业工资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 具体做法应参照《工资集体协商试行办法》 等有关规定进行。

  (5)

 行业工资集体合同签订后 10 日内, 工会应当协助企业方将行业工资集体合同文本一式三份及说明, 报送当地劳动行政部门审查。

 劳动行政部门审查同意后, 行业工资集体合同即行生效。

 双方协商代表应将已经生效的行业工资集体合同以适当形式及时向行业内企业和全体职工公布。

  (6)

 行业工资集体协商未达成一致意见或出现事先未预料的问题时, 经双方同意中止协商的, 工会应积极作好向职工说明情况和下次协商的相关准备工作。

  行业性工资集体协商一般每年进行一次。

 工会可在原行业工资集体合同期满前 3 个月内, 向企业方书面提出重新签订或续订的要求,并发出协商要约。

 6、 及时调处争议。

 对在行业性工资集体协商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应当尽量协商解决。

 不能协商解决的, 工会应当以书面形式, 向辖区内劳动行政部门提出协调处理申请。

 在履行行业工资集体合同中发生争议且双方不能协商解决时, 工会应及时向上级工会报告, 并向当地劳动争议调解组织或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申请调处。

 对仲裁裁决不服时, 工会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在劳动争议发生、 调解、 仲裁和依法裁决期间, 工会应教育引导职工树立依法有序解决争议的意识, 避免采取过激行为。

 三、 大力推动行业性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开展 

  县级以上各级工会, 要积极争取党委、 政府和协调劳动关系三方的重视和支持。

 积极推动相关立法和政策的制定, 争取人大、 政协加强对行业工资集体合同履约情况执法检查和监督; 着力推动各级政府主导工资集体协商工作, 协助政府强化对企业工资分配的宏观调控,建立健全以最低工资制度、 工资指导线制度、 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

 位和人工成本信息发布制度为主要内容的工资调控体系; 依托协调劳动关系三方, 加强对行业工资集体合同履约情况的监督检查, 及时总结经验, 宣传行业性工资集体协商的积极作用, 为开展行业性工资集体协商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和环境。

  

 加强行业工会组织建设, 为加强行业性工资集体协商工作提供组织保障。

 进一步健全和完善行业职代会制度, 为推动行业性工资集体协商搭建民主管理平台; 各级产业工会要加强对本产业、 行业所属企业开展行业性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调查研究, 在制定行业工资指导线、 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 劳动定额标准等方面加强指导服务。 

 各级工会领导机关要加强对行业性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总结和指导服务。

 注重发挥劳动工资问题专家学者的作用, 为工会开展行业性工资集体协商提供专业技术支持; 大力加强集体协商指导员队伍建设, 充分发挥集体协商指导员在行业性工资集体协商工作中的作用;加强职工协商代表的培训, 为推动建立行业性工资集体协商制度提供咨询服务。

  

 各地工会还应从实际出发, 参照本指导意见精神, 推动建立区域性工资集体协商制度。

篇九:党组织对工会的指导意见

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基层党支部工作的指导意见(模板) 第 1 页 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基层党支部工作的指导意见( ( 模板) ) 各基层党组织:

 为了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弘扬“支部建在连上”光荣传统,持续提升党支部组织力,充分发挥党支部战斗堡垒作用,为 XX 供电局改革发展、生产经营提供坚强的政治保证、组织保证和动力源泉,特制定本指导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坚持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全面推进党的各项建设,强力推动党建工作与改革发展、生产经营深度融合,切实把党的一切工作落实到支部,使支部成为引领发展的龙头、教育党员的阵地、团结群众的核心、攻坚克难的堡垒。

 二、基本措施 (一)进一步规范组织设置 1.基层党支部全面覆盖 正式党员 3 人(含)以上的单位必须设立党支部,党员人数超过 50 人(含)、不足 100 人的单位设立党总支部。

 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基层党支部工作的指导意见(模板) 第 2 页 正式党员不足 3 人的单位,按照地域相邻、职能相近、规模适当、便于管理的原则,成立联合党支部。已建立党支部,但由于人员流动而使党员人数少于 3 人的供电所,应在 3 个月内及时调整人员,也可视情与其它单位共同成立联合党支部。

 坚持在业务前沿构筑坚强堡垒,为期 6 个月以上的工作项目等,要成立党支部;为执行某项任务组建的临时机构,党员组织关系不转接的,经上级党组织批准,可成立临时党支部,确保党的组织设置始终和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

 2.支部委员分工合理 正式党员 7 人及以上的党支部,设党支部委员会。党支部委员会由 3 至 5 人组成,一般不超过 7 人。党支部委员会设书记和组织委员、宣传委员、纪检委员等,可根据实际工作情况增设副书记、生产、青年等委员。书记一般应当具有 1 年以上党龄,除支部书记不能兼任纪检委员外,其余委员可相互兼任。各二级机构、基层班站、所及与生产相关业务部门党支部必须设置安全生产委员。

 正式党员不足 7 人的党支部,不设支部委员会,设 1 名书记,同时应指定 1 人负责纪检工作。根据支部工作需要,也可以增设 1 名副书记。

 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基层党支部工作的指导意见(模板) 第 3 页 3.按期组织支部换届 党支部委员会一般每届任期 3 年。党支部委员会由党支部党员大会选举产生,党支部书记、副书记一般由党支部委员会会议选举产生,不设委员会的党支部书记、副书记由党支部党员大会选举产生。选出的党支部委员,报上级党组织备案;党支部书记、副书记,报上级党组织批准。党支部书记、副书记、委员出现空缺,应及时进行补选。必要时,上级党组织可以指派党支部书记或者副书记。

 党支部应当按期换届,按照党组织隶属关系上报请示,报请上级党委批复。待换届的党支部要成立领导小组负责换届选举工作,经上级党委审批后方可组织实施换届选举。党支部如需延期或者提前换届,应当及时向上级党组织请示,延长或者提前期限一般不超过 1 年。

 (二)进一步严肃组织生活 1.落实“三会一课” “三会一课”要突出政治学习和教育,突出党性锻炼,以“两学一做”为主要内容,结合实际确定主题和具体方式,做到形式多样、氛围庄重,防止表面化、形式化、娱乐化、庸俗化。

 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基层党支部工作的指导意见(模板) 第 4 页 支部党员大会由全体党员参加,一般每季度召开 1 次,因工作需要可随时召开。支部党员大会议题提交表决前,应当经过充分讨论,表决必须有半数以上有表决权的党员到会方可进行,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党员的半数为通过。

 党支部委员会会议一般每月召开 1 次,根据需要可以随时召开,对党支部重要工作进行讨论、作出决定等。党支部委员会会议须有半数以上委员到会方可进行。重要事项提交党员大会决定前,一般应经党支部委员会会议讨论。

 党小组会,每月召开 1 次,根据需要可随时召开,由党小组组长召集并主持。

 党课每季度组织 1 次,应当针对党员思想和工作实际,回应普遍关心的问题,增强吸引力感染力。授课人一般由基层党支部书记或委员、党员领导干部担任,也可聘请专业讲师或有一定理论水平、党性强、觉悟高的党员担任。党员领导干部每年至少讲 1 次党课。

 2.开好组织生活会 党支部每年至少召开 1 次组织生活会。组织生活会一般以党支部党员大会、党支部委员会会议或者党小组会形式召开。组织生活会应当确定主题,会前认真学习,谈心谈话,听取意

 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基层党支部工作的指导意见(模板) 第 5 页 见;会上查摆问题,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明确整改方向;会后制定整改措施,逐一整改落实。要努力提高组织生活会的政治性、严肃性、原则性、战斗性,真正达到红脸出汗、洗澡治病的目的,坚决避免开成“评功摆好会”、“工作总结会”。凡受到党纪处分或问责的党员,要主动在最近一次组织生活会上作出检查。

 党支部召开组织生活会,应当吸收各方面的职工群众代表列席,虚心听取建议,积极接受监督。

 严格落实党员领导干部双重组织生活制度,领导干部既要参加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又要参加所在党支部的组织生活会。

 3.从严民主评议 党支部一般每年开展 1 次民主评议党员,组织党员对照入党誓词和合格党员标准,联系个人实际进行党性分析,按照个人自评、党员互评、民主测评的程序进行评议。党员人数较多的党支部,个人自评和党员互评可以在党小组范围内进行。党支部委员会会议或者支部党员大会根据评议情况和党员日常表现情况,提出评定意见。

 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基层党支部工作的指导意见(模板) 第 6 页 民主评议党员一般结合组织生活会一并进行,也可单独进行。民主评议党员工作,要严格程序、把握标准,对党员进行格次认定。尤其要慎重研究、稳妥处置不合格党员。

 4.抓活主题党日 基层党支部每月相对固定 1 天开展“主题党日”,遇有特殊情况,时间可以顺延,但必须确保落实。

 “主题党日”主要用于组织党员开展理论学习、党性教育、专题讨论、民主议事、志愿服务等活动,必须突出“党味”,把讲政治贯穿全过程。要严格落实党建人事部每月下发的《思想政治教育计划及党建重点工作的通知》要求,紧密结合自身实际,力争主题鲜明、内容充实、形式新颖、组织有力、参与度高、成效明显,与生产经营工作深度融合。

 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党日活动应积极吸收员工群众参加,强化思想引领。

 5.常态谈心谈话 党支部应当经常开展谈心谈话。党支部委员之间、党支部委员和党员之间、党员和党员之间,每年谈心谈话一般不少于1 次。党支部书记、委员要主动与普通党员谈话,也要接受党

 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基层党支部工作的指导意见(模板) 第 7 页 员、群众约谈。党支部书记或纪检委员每年与支部所属每名党员至少开展 1 次廉洁谈话。

 党支部应当密切关注党员思想状况、工作状态和心理状态,做到党员工作成绩不突出必谈、工作有失误必谈、生活有困难必谈、有矛盾摩擦必谈、有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必谈“五个必谈”。尤其对家庭发生重大变故和出现重大困难、身心健康存在突出问题等情况的党员,党支部书记应当帮助做好心理疏导;对受到处分处置以及有不良反映的党员,党支部书记应当有针对性地开展谈心谈话,做好思想工作。

 党支部每季度要全面分析一次员工思想状况,形成思想调查分析报告,报上级党组织。

 6.坚持好党员汇报 党员每季度坚持向党支部汇报思想、工作、学习和生活情况,反映群众意见和要求,提出个人对党支部及其他党员的批评和建议。此外,还要结合本季度现场作业监督、交通安全监督、思想舆论监督以及廉洁自律监督等,汇报自身“再监督”履职情况。党支部要针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组织讨论分析,制定改进措施。

 (三)进一步建强党员队伍

 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基层党支部工作的指导意见(模板) 第 8 页 1.严格把好入党关口 严格落实《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关于规范公司发展党员相关工作的通知》有关要求,坚持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成熟一个、发展一个,进一步规范程序,确保发展党员质量。高度重视开展把生产经营管理骨干培养成党员、把党员培养成生产经营管理骨干的“双培养”工作,重点在生产经营一线和青年职工中发展党员,积极吸纳技术能手、青年专家入党。

 预备党员转正后,党支部应当及时将整套入党材料通过组织人事部门存入本人人事档案。

 2.严格党员教育培训 突出党性教育,加强法治教育、警示教育,扎实开展经常性教育。党员每年集中学习培训时间应不少于 32 学时。党支部书记每年至少参加一次上级举办的培训班,集中学习培训时间不少于 56 学时。新党员在入党后一年内应参加一次上级举办的集中培训。

 每名党员结合自身理论水平及岗位职责需要,制定自学计划并报所在党支部备案,支部书记自学计划报上级党组织备案,按计划开展学习。

 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基层党支部工作的指导意见(模板) 第 9 页 注重利用互联网、手机客户端、党建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开展党员日常教育,建立党支部党员微信群,鼓励党支部办好用好党建微信公众号。

 3.严格党费收缴使用管理 及时核定党员交纳党费具体数额,引导党员自觉按时足额交纳党费,并填写《党费交纳手册》《××党支部党费收缴情况登记表》。特殊情况下,经党员本人申请、支部批准可每季度交纳 1 次党费;交纳党费确有困难的党员,经党支部研究,报上一级党委批准后,可少交或免交党费。

 党支部应按规定及时足额上缴党费,每半年公示 1 次党费收缴情况。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制度,确保党费使用符合相关规定,每年初向党员公布上年度党费使用情况。

 4.严格党员管理监督 党支部要经常督促提醒党员按要求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以及各类活动,教育党员严格按照党章要求参加组织活动,引导党员树立党员意识、身份意识,增强政治定力、纪律定力、道德定力、抵腐定力。指导党员运用好《党员学习记录》,记录基本内容及心得体会

 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基层党支部工作的指导意见(模板) 第 10 页 每年初开展党员公开承诺,每季度末、年终(结合党员民主评议)开展党员述诺。扎实推行积分量化管理,作为年底党员民主评议的重要依据。

 党员因工作调动、外借、辞职等情况,支部应按相关规定及时转接组织关系。

 党员徽章应佩戴在左胸中间位置,若与其他徽章同时佩戴,应将党员徽章置于其他徽章之上。禁止使用破损、污损、褪色或不符合相关规范的党员徽章。

 (四)进一步密切联系群众 1.当好“带头人”组织群众 党支部要教育引导党员在教育学习、生产经营等方面自觉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特别是在急难险重任务面前,坚持支部攻关、党员带头,带着群众干,干给群众看,在“润物无声”中积淀号召力;要教育引导党员牢固树立“群众最聪明,最有智慧”的意识,主动走进群众、融入群众,自觉当好群众的学生,与群众打成一片。广泛开展党员“一带二”、“结对帮扶”、“互学互促”、“党员身边无违章”、“三亮三比三争当”等特色活动,牵引带动整体素质提升;定期围绕中心工作开展

 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基层党支部工作的指导意见(模板) 第 11 页 “金点子”评选、“我来献一计”等活动,充分调动和激发群众的主人翁意识。

 2.当好“领航人”宣传群众 高度重视意识形态工作,注重通过员工大会、谈心谈话、思想反映、党员汇报、问卷调查等方式,及时掌握单位人员思想动态,特殊紧急情况应立即逐级上报。党支部每季度至少组织一次思想形势分析会,形成思想动态分析报告,上报上级党组织。扎实抓好思想政治工作,党支部每月采取召开员工大会的形式组织一次思想政治教育。教育应当整合上级有关指示精神充分结合单位工作及员工思想实际,突出重点,强化效果。部所有关人员参加上级有关专业会议后,应及时汇报,并通过员工大会、微信群等方式进行通报,确保上级政策精神及时传达到位。

 3.当好“主心骨”凝聚群众 党支部要大力支持成立工会、共青团等组织,指导健全组织体系、完善工作机制,定期听取工作汇报,帮助解决困难和问题,团结带领员工营造团结和谐向上的氛围。充分发挥工会联系群众的桥梁纽带作用,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有利于员工身

 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基层党支部工作的指导意见(模板) 第 12 页 心健康的工会活动或文体活动。有团支部的部所要发挥共青团助手和后备军作用,开展好健康向上、丰富多彩的主题活动。

 4.当好“贴心人”服务群众 党支部书记每年与员工至少开展 1 次谈心谈话,党员与联系服务对象每季度至少开展 1 次谈心谈话,了解思想、工作、生活情况,帮助解决实际问题。对工作中存有畏难情绪、压力较大等问题的员工,党支部书记要及时谈心谈话,帮助理顺心结、释放压力,鼓励进步。定期开展员工关怀活动,党支部对员工做到“五必访”:员工生病、住院必访,工作、生活中有重大困难必访,员工有思想情绪或意见时必访,员工工作不积极、上班迟到早退必访,员工直系亲属去世时必访;逢元旦、春节、“七一”等重大节日,积极开展“送温暖献爱心”活动。员工关怀活动所需费用,从本单位工会费中列支。

 (五)进一步丰富实践载体 1.建好党员责任区 各基层党支部要严格按照《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党员责任区管理办法(2016 年版)》、《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党员责任区建设标准》有关精神,依据每名党员的岗位职责,把党员应尽的义务以责任制的形式落实到党员个体,...

篇十:党组织对工会的指导意见

印发《关于中央企业做好农民工工作的指导意见》 的通知

 关于印发《关于中央企业做好农民工工作的指导意见》 的通知 关于印发《关于中央企业做好农民工工作的指导意见》 的通知

  关于印发《关于中央企业做好农民工工作的指导意见》 的通知

 国资发法规[2010]192 号

  各中央企业:

  为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 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 全面落实党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强农民工工作的部署和要求, 进一步指导中央企业切实做好农民工工作, 充分发挥中央企业的表率作用,我们制定了《关于中央企业做好农民工工作的指导意见》。

 现印发给你们, 请遵照执行。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关于中央企业做好农民工工作的指导意见

 为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 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 深入实践科学发展观, 全面落实党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强农民工工作的部署和要求, 进一步指导中央企业切实做好农民工工作, 提出以下意见。

  一、 充分认识做好农民工工作的重要意义

 (一)

 做好农民工工作是中央企业贯彻落实党中央、 国务院有关重要决策的政治责任。

 农民工是我国改革开放和工业化、 城镇化进程中成长起来的新型劳动大军, 是 当代产业工人的重要组成部分, 是我国现代化建设的重要力量。

 做好农民工工作是推进城镇化建设和城乡经济社会统筹发展的现实需要, 是维护社会稳定, 构建和谐 社会的必然要求, 也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战略任务。

 党中央、 国务院高度重视农民工工作, 先后颁布了一系列重要文件,对促进农民工就业、 加强农民工技能 培训和职业教育等提出了明确要求。

 中央企业是国有经济的主力军, 在努力创造农民工就业机会、 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 加强农民工培训等方面发挥了表率作用。

 当 前, 中央企业要从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 促进国家经济发展、 社会进步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战略高度进一步认识做好农民工工作的重要意义, 采取积极措 施, 继续加强和改进农民工工作, 以实际行动落实党中央、 国务院的重要决策。

  (二)做好农民工工作是促进中央企业改革发展的迫切需要。随着中央企业的日益发展壮大,在中央企业就业的农民工不断增加。

 农民工在中央企业生产经营中发挥 了积极作用, 成为推进企业改革发展的重要力量。

 中央企业要树立全新观念, 把做好农民工工作作为保障企业基业常青、 实现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措施, 充分发挥农民 工在生产经营、 企业管理、 技术革新和企业体制机制创新中的重要作用, 进一步推动农民工工作取得新进展。

  (三)

 做好农民工工作是中央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必然要求。

 促进就业, 维护稳定, 建立和谐的劳动关系, 是中央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重要组成部分。

 中央企业要高 度重视社会各界的期望和要求, 坚持以人为本, 切实履行社会责任, 努力做好农民工工作, 成为构建和谐社会、和谐企业、 和谐劳动关系的表率, 实现企业发展与社 会发展的协调统一。

  二、 促进农民工稳定就业

 (四)

 切实增加农民工就业机会。

 中央企业要努力实现转变发展方式与扩大就业规模的统筹协调。

 要根据产业发展需要和行业领域的特点, 结合企业实际, 在促进企 业又好又快发展的过程中切实增加就业岗位供给。

 要把推进农民工就业与中央企业劳动用工制度改革有机结合起来, 推行市场化用工制度, 为农民工提供公平竞争的 就业途径。

  (五)

 依法保障农民工稳定就业。

 要根据实际需要, 通过依法订立劳动合同或劳务派遣协议等方式稳定农民工就业, 不得歧视和非法清退、 裁减农民工。

 要加强对劳 务派遣单位和业务分包单位的调查了解, 选择管理制度健全、 信誉良好的单位开展合作, 并督促其依法保障农民工稳定就业。

  (六)

 依法签订和履行劳动合同。

 中央企业直接使用农民工的, 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的规定, 依法订立 并履行劳动合同; 通过劳务派遣方式使用农民工的, 应当依法与劳务派遣单位签订协议, 约定派遣岗位和人员数量、 派遣期限、 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的数额与支付 方式以及违反协议的相关责任, 督促劳务派遣单位依法履行其与农民工签订的劳动合同。

  三、 切实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七)

 进一步完善相关制度规范。

 要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等法律法规, 进一步完善企业内部劳动用工管理制度。

 在制定、 修订直接涉及农民工切身利 益的规章制度或决定有关重大事项时, 应当通过适当方式征求农民工的意见。

 要及时向农民工公示或告知直接涉及农民工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重大事项决定。

  (八)

 切实保障农民工劳动报酬的支付。

 要建立健全劳动报酬支付监控制度, 适时开展本企业农民工劳动报酬支付情况专项检查, 督促劳务派遣单位、 业务分包单位 彻底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 确保农民工劳动报酬按时足额发放。

 要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人民政府有关最低工资标准和动态调整的规定, 促进农民工劳动报酬正常 合理增长。

  (九)

 依法建立健全企业内部劳动争议解决机制。

 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及相关法律法规, 逐步建立和完 善多渠道的企业内部劳动争议解决机制, 通过协商、 调解等方式妥善处理劳动纠纷。

 农民工较多的企业要逐步吸收农民工代表参加劳动争议调解组织。

 要进一步健全 相关制度, 加强对纠纷调解人员的培训,提高劳动争议解决的效率。

  (十)

 严格执行安全卫生管理制度。

 要建立健全劳动安全卫生制度, 严格执行国家劳动安全卫生规程和标准。

 要加强安全管理投入, 持续改善安全设备设施, 落实各 项安全保障措施。

 要及时开展安全卫生教育和培训, 提高安全生产技能。

 要健全高危行业和特殊工种持证上岗制度, 防止劳动过程中事故的发生。

 要为农民工提供符 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 对从事有职业危害作业的农民工应当定期进行健康检查, 强化农民工职业病防治和职业健康保护。

  (十一)

 不断丰富精神文化生活。

 要结合企业的实际情况和农民工的自身特点和需求, 因地制宜组织开展各类文体活动, 不断丰富农民工特别是处于生产一线农民工 的精神文化生活。要加强对农民工的人文关怀和心理辅导, 健全文化生活设施, 为农民工通过书籍、 报刊、 电视和网络获取文化知识和信息创造条件。

  (十二)

 认真落实有关社会保障制度。

 要认真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做好农民工养老、 工伤、 医疗等保险工作, 鼓励根据企业实际和农民工意愿建立相关商业保险。

 要督促业务分包单位和劳务派遣单位依法履行相关法律义务, 落实农民工的社会保障权益。

  四、 加强农民工技能培训

 (十三)

 建立健全培训机制。

 要根据国家和地方人民政府的有关法规、 政策, 进一步建立健全农民工培训制度, 把农民工技能培训纳入企业职工教育培训体系。

 要充 分保障农民工培训资金投入, 努力创造培训所需的各项条件。鼓励有条件的中央企业设立农民工培训奖励基金,建立农民工学习培训的长效机制。

  (十四)

 积极开展培训工作。

 要根据岗位需求有计划、 有步骤地对农民工开展岗前培训、 在岗技能培训和转岗培训。

 有条件的中央企业可以通过举办农民工业余学 校, 委托所属培训机构或者所在地定点培训机构, 选送农民工参加脱产、 半脱产的技能培训和职业教育。

 要根据企业实际开展整体素质培训, 提升农民工的文化、 法 律和道德素养。

 要督促劳务派遣单位、业务分包单位及时组织开展相关培训工作。

 鼓励组织农民工参加职业技能竞赛, 提升农民工技能培训的实际效果。

  五、 保障农民工民主权利

 (十五)

 高度重视农民工的党团建设和政治思想工作。

 要将农民工队伍的党建、 团建和政治思想工作作为加强组织建设的一项重要任务来抓。

 充分发挥国有企业政治 优势, 及时宣传党和政府的方针、 政策, 结合农民工的实际情况, 积极开展价值观、 人生观和世界观教育, 培养、 吸收优秀农民工入党、 入团, 发挥企业党团工作对 农民工的激励作用。

 要加强农民工党团员的动态管理, 将农民工党团员编入党团组织, 建立农民工流动党团员教育管理和服务工作制度, 充分发挥农民工党团员的先 锋模范作用。

  (十六)

 促进农民工参与企业民主管理。

 要依法保障农民工参与企业民主管理的权利, 积极创造条件保障农民工代表参加企业职工代表大会, 组织吸纳本企业农民工 加入企业工会, 引导劳务派遣单位积极吸收农民工加入工会, 增强农民工的归属感和企业的凝聚力。

 要充分重视农民工人力资源的开发和使用, 引导农民工参与企业 技术革新, 鼓励农民工走上企业管理岗位, 拓展农民工参与企业管理和监督的途径, 共同推进中央企业不断提升民主管理水平。

  六、 加强农民工工作的组织领导

  (十七)

 进一步加强农民工工作的协调。

 农民工人数较多的中央企业要建立企业领导班子成员专人负责, 人事(劳资)、 法律、 监察、 宣传(党群)、 工会等相关部 门共同参加的协调工作机制, 统筹组织和协调指导企业农民工工作, 明确各个部门的具体分工, 做到协调联动,有序开展相关工作。

 中央企业要及时组织对农民工工 作情况的调研, 建立督促、 检查农民工工作的常态机制, 持续改进农民工工作方法。

 要加强典型引导, 对农民工工作成效显著的所属企业, 要加大宣传力度, 推广有 效的做法和经验。

  (十八)

 进一步建立健全农民工工作的联系机制。

 中央企业要深刻领会党中央、 国务院的相关重要决策精神, 积极配合国务院有关部门和企业所在地人民政府做好相 关工作, 及时汇报农民工工作情况, 反映农民工的诉求, 争取有关政府部门的支持。

 要加强与国资委的联系沟通, 建立有效的工作联系机制, 提升中央企业农民工工 作的整体质量和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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