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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安全法实施时间20229篇

时间:2022-09-20 18:30:04 来源:网友投稿

新安全法实施时间20229篇新安全法实施时间2022 新《安全生产法》培训——2021版,9月1日生效有限公司2022年3月26日 《安全生产法》解析(2021版)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新安全法实施时间20229篇,供大家参考。

新安全法实施时间20229篇

篇一:新安全法实施时间2022

安全生产法》培训——2021版,9月1日生效有限公司2022年3月26日

 《安全生产法》解析 ( 2 0 2 1 版 )安全生产法总 则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附 则法律责任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与调查处理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权利义务1

 《安全生产法》解析 ( 2 0 2 1 版 )适用本法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2消防安全 道路交通安全铁路交通安全 水上交通安全民用航空安全核与辐射安全 特种设备安全总则——《安全生产法》第二条2

 《安全生产法》解析 ( 2 0 2 1 版 )安全生产方针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安全生产理念以人为本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安全生产工作机制单位负责职工参与政府监管行业自律社会监督总则安全生产工作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安全生产法》第三条3

 《安全生产法》解析 ( 2 0 2 1 版 )总则1 遵守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加强安全生产管理2 加强安全生产管理3 建立健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4 加大对安全生产资金、物资、技术、人员的投入保障力度5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信息化建设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安全生产法》第四条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64

 《安全生产法》解析 ( 2 0 2 1 版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其他负责人对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安全生产法》第五条总则5

 《安全生产法》解析 ( 2 0 2 1 版 )依法获得安全生产保障的权利依法履行安全生产方面的义务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6——《安全生产法》第六条总则

 《安全生产法》解析 ( 2 0 2 1 版 )单位制定或者修改有关安全制度,应当听取工会的意见维护职工在安全生产方面的合法权益组织职工参加安全生产工作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 会7工会依法对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监督——《安全生产法》第七条总则

 《安全生产法》解析 ( 2 0 2 1 版 )国务院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民经济和 社会发展规划安全生产规划应当与国土空间规划等相关规划相衔接安全生产规划并组织实施相衔接制定根据8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安全生产基础设施建设和安全生产监管能力建设,所需经费列入本级预算。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建立完善安全风险评估与论证机制,按照安全风险管控要求,进行产业规划和空间布局,并对位置相邻、行业相近、业态相似的生产经营单位实施重大安全风险联防联控。——《安全生产法》第八条总则

 《安全生产法》解析 ( 2 0 2 1 版 )4国务院县级以上人民政府31 2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支持、督促各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解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中存在的重大问题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工作协调机制9.1——《安全生产法》第九条总则

 《安全生产法》解析 ( 2 0 2 1 版 )协助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或者按照授权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应当明确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有关工作机构及其职责乡、镇人民政府以及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理机构地方人民政府的派出机关9.2加强安全生产监管力量建设按照职责对本行政区域或者管理区域内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状况进行监督检查——《安全生产法》第九条总则

 《安全生产法》解析 ( 2 0 2 1 版 )10.1序号 单位 职责要求1 国务院应急管理部门 依照本法,对全国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2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依照本法,对本行政区域内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3 国务院交通运输、住房和城乡建设、水利、民航等有关部门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有关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4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有关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对新兴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不明确的,由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按照业务相近的原则确定监督管理部门。5 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 应当相互配合、齐抓共管、信息共享、资源共用,依法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应急管理部门和对有关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的部门,统称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安全生产法》第十条总则

 《安全生产法》解析 ( 2 0 2 1 版 )国务院有关部门应急按照保障安全生产的要求制度修改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生产经营单位必须执行依法制定的保障安全生产的11并根据科技进步和经济发展适时修订——《安全生产法》第十一条总则

 《安全生产法》解析 ( 2 0 2 1 版 )12序号 单位 职责要求1 国务院有关部门 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安全生产强制性国家标准的项目提出、组织起草、征求意见、技术审查2 国务院应急管理部门 统筹提出安全生产强制性国家标准的立项计划3 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安全生产强制性国家标准的立项、编号、对外通报和授权批准发布工作4 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有关部门依据法定职责对安全生产强制性国家标准的实施进行监督检查。——《安全生产法》第十二条总则

 《安全生产法》解析 ( 2 0 2 1 版 )多种形式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安全法律法规安全知识的宣传增强全社会的安全生产意识13——《安全生产法》第十三条总则

 《安全生产法》解析 ( 2 0 2 1 版 )有关协会组织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章程提供安全生产方面的信息、培训等服务发挥自律作用促进生产经营单位加强安全生产管理14——《安全生产法》第十四条总则

 《安全生产法》解析 ( 2 0 2 1 版 )生产经营单位为安全生产提供技术、管理服务的机构(依法设立)安全生产责任仍由本单位负责委托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执业准则,接受生产经营单位的委托为其安全生产工作提供技术、管理服务15——《安全生产法》第十五条总则

 《安全生产法》解析 ( 2 0 2 1 版 )国家实行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依照本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追究生产安全事故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16——《安全生产法》第十六条总则

 《安全生产法》解析 ( 2 0 2 1 版 )监管部门安全生产权利和责任清单17——《安全生产法》第十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组织建立向社会公开、接受监督总则

 《安全生产法》解析 ( 2 0 2 1 版 )国家鼓励和支持安全生产科学技术研究和安全生产先进技术的推广应用,提高安全生产水平18——《安全生产法》第十八条

 《安全生产法》解析 ( 2 0 2 1 版 )国家对以下方面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改善安全生产条件防止生产安全事故参加抢险救护19——《安全生产法》第十九条总则

 法的基础知识02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

 法的基础知识生产经营单位本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规定安全生产条件应当具备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不得从事生产经营活动17

 《安全生产法》解析 ( 2 0 2 1 版 )576组织建立并落实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建立健全并落实本单位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3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12主要负责人职责34第二章<第二十一条>

 《安全生产法》解析 ( 2 0 2 1 版 )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应当明确各岗位的责任人员、责任范围和考核标准等内容加强对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的监督考核,保证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第二章<第二十二条>

 《安全生产法》解析 ( 2 0 2 1 版 )成本安全生产费用安全生产费用在成本中据实列支决策机构 主要负责人 个人经营的投资人予以保证资金投入不足导致的后果承担责任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使用和监督管理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应急管理部门征求国务院有关部门意见后制定第二章<第二十三条>

 《安全生产法》解析 ( 2 0 2 1 版 )建筑施工 金属冶炼 矿山 运输单位 危险物品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从业人员 100+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从业人员 100-其他生产经营单位设置设置设置第二章<第二十四条>

 《安全生产法》解析 ( 2 0 2 1 版 )组织或者参与拟订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组织开展危险源辨识和评估,督促落实本单位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措施组织或者参与本单位应急救援演练检查安全生产状况,及时排查事故隐患,提出改进建议制止和纠正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安全生 产管理人员职责督促落实本单位安全生产整改措施第二章<第二十五条>组织或者参与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

 《安全生产法》解析 ( 2 0 2 1 版 )第二章<第二十六条>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恪尽职守依法履行职责生产经营单位作出涉及安全的经营决策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意见听取安全管理人员依法履行职责降低工资、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劳动合同不得应当危险物品的生产、储存单位矿山、金属冶炼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任免主管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告知

 《安全生产法》解析 ( 2 0 2 1 版 )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与生产经营活动相应的安全知识和管理能力具备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主管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矿山、金属冶炼 建筑施工、道路运输单位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考核合格安全知识管理能力矿山金属冶炼危险物品的生产/储存注册安全工程师应当配备 鼓励其他生产经营单位第二章<第二十七条>

 《安全生产法》解析 ( 2 0 2 1 版 )产经营单位培训不合格从业人员熟悉有关的安全制度和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了解事故应急措施,知悉权利和义务安全培训不得上岗培训合格上岗作业生保证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第二章<第二十八条>

 《安全生产法》解析 ( 2 0 2 1 版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建立培训档案如实记录培训的时间、内容、参加人员以及考核结果等情况。派遣劳动者和实习生学校实习生第二章<第二十八条>

 《安全生产法》解析 ( 2 0 2 1 版 )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必须了解、掌握其安全技术特性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对从业人员进行专门培训第二章<第二十九条>

 《安全生产法》解析 ( 2 0 2 1 版 )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方可上岗作业特种作业人员范围由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确定第二章<第三十条>

 《安全生产法》解析 ( 2 0 2 1 版 )安全设施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安全设施投资应当纳入建设项目概算生产经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以下统称建设项目)的第二章<第三十一条>

 《安全生产法》解析 ( 2 0 2 1 版 )生产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储存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装卸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矿山建设项目金属冶炼建设项目下列建设项目应当进行安全评价第二章<第三十二条>

 《安全生产法》解析 ( 2 0 2 1 版 )设计单位设计人生产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储存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装卸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矿山建设项目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部门审查人员对设计负责对审查结果负责第二章<第三十三条>

 《安全生产法》解析 ( 2 0 2 1 版 )生产危险物品建设项目储存危险物品建设项目装卸危险物品建设项目矿山建设项目金属冶炼建设项目施工单位必须按照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施工并对安全设施的工程质量负责建设项目安全设施施工验收建设单位组织验收投入生产和使用不得投入生产和使用验收合格验收不合格竣工投入生产或使用前第二章<第三十四条>

 《安全生产法》解析 ( 2 0 2 1 版 )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有关设施、设备上生产经营单位应当第二章<第三十五条>

 《安全生产法》解析 ( 2 0 2 1 版 )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检测维修改造报废安全设备12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并定期检测,保证正常运转3维护、保养、检测应当作好记录并由有关人员签字生产经营单位第二章<第三十六条> 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关闭、破坏直接关系生产安全的监控、报警、防护、救生设备、设施,或者篡改、隐瞒、销毁其相关数据、信息。 餐饮等行业的生产经营单位使用燃气的,应当安装可燃气体报警装置,并保障其正常使用。

 《安全生产法》解析 ( 2 0 2 1 版 )危险物品的容器运输工具涉及人身安全、危险性较大海洋石油开采特种设备矿山井下特种设备专业生产单位生产专业资质的检测、检验机构取得安全使用证和安全标志对检测、检验结果负责检测 合格方可投入使用未经检测、检验或者经检测检验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第二章<第三十七条>

 《安全生产法》解析 ( 2 0 2 1 版 )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省级人民政府淘汰目录具体淘汰目录制定公布制定公布国家对严重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实行淘汰...

篇二:新安全法实施时间2022

日期:2022.5.19序号 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事项 文号/编号 颁发部门 发布日期 最新修订实施日期/最新版本备注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主席令13届第45号 全国人大代表大会 2020.5.28 2021.1.12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1979.7.1 2017.11.4 2017.11.43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88号 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 2002.06.29 2021.6.10 2021.9.01根据2021年6月10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决定》第三次修正)4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52号 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 2001.10.27 2018.12.29 2018.12.295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81号 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 2008.10.28 2021.4.29 2021.4.29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6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号 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 2013.06.29 2014.01.017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4号 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 1994.07.05 2018.12.29 2018.12.298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5号 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 2010.10.28 2018.12.299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7号 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 2003.10.28 2011.04.2210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09号 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 2014.04.24 2015.01.0111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4号 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 1996.10.29 2018.12.29 2018.12.2912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国务院令 第493号 国务院 2007.04.09 2007.06.0113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国务院令 第549号 国务院 2003.6.1 2009.01.24 2009.5.114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 国务院令 第708号 国务院 2019.02.17 2019.04.0115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国务院令 第535号 国务院 2008.09.18 2008.09.1816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 第687号 国务院 2004.04.28 2017.10.0717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令第2号 应急管理部 2009.04.01 2019.6.24 2019.09.01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与其他要求汇总清单

 序号 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事项 文号/编号 颁发部门 发布日期 最新修订实施日期/最新版本备注18 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4号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2012.1.19 2015.5.29 2015.7.119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 国家安全生产监管总局令第80号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2006.1.17 2015.5.29 2015.7.120 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 国卫疾控发〔2015〕92号国家卫生计生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安全监管总局、全国总工会2015.11.27 2015.11.272002年3月11日原卫生部印发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同时废止21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 第61号 公安部 2001.11.14 2002.5.122 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告和处置办法 国家安监总局令第21号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2009.07.01 2009.07.0123 工伤保险条例 国务院令第586号 国务院 2003.04.27 2011.1.124 工伤认定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7号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2003.09.23 2011.1.125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财企〔2012〕16号 财政部、安全监管总局 2012.02.14 2012.02.1426 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7号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2012.4.27 2012.6.127 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8号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2012.4.27 2012.6.128 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9号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2012.4.27 2012.6.129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告知与警示标识管理规范安监总厅安健〔2014〕111号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2014.11.13 2014.11.1330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检测管理规范安监总厅安健〔2015〕16号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 2015.2.28 2015.2.2831 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45号)浙江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06.11.01 2016.07.29 2016.08.01浙江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修订32 浙江省消防条例 浙江省人大常务委员会公告第40号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10.5.28 2016.5.27 2016.7.1浙江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五次会议修正33 浙江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浙江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41号浙江省人大常委会 2005.4.14 2020.9.24 2020.9.2434 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 GBZ 188-201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2014.05.14 2014.10.0135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GB/T29639-2013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局 2013.07.19 2013.10.0136 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 GB 6441-1986 国家标准局 1986.5.31 1987.2.1 2004.10.14复审有效37 消防基本术语第一部分 GB 5907 -1986 国家标准局 1986.03.03 1986.12.01

 序号 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事项 文号/编号 颁发部门 发布日期 最新修订实施日期/最新版本备注38 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 GBZ 158-2003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 2003.06.03 2003.12.01

篇三:新安全法实施时间2022

人:小XX 汇报时间:202X新 安全 生产 法&gt;&gt;2022年“生产安全月”宣传&lt;&lt;落 实 安 全 责 任 &amp; 推 动 安 全 发 展企业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是指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要求企业在安全生产保障方面应当执行的有关规定,应当履行的工作职责,应当具备的安全生产条件,应当执行的行业标准,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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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安全生产法》简要解读02 新《安全生产法》十条重点内容03 企业的18个方面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目录CONTENTE

 第 0 1 部 分新《安全生产法》简要解读落 实 安 全 责 任 &amp; 推 动 安 全 发 展企业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是指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要求企业在安全生产保障方面应当执行的有关规定,应当履行的工作职责,应当具备的安全生产条件,应当执行的行业标准,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

 新《安全生产法》简要解读修订背景2021年6月10日,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决定,将于2021年9月1日起施行。虽然全国生产安全事故总体上呈下降趋势,但开始进入一个瓶颈期、平台期,而且稍有不慎,重特大事故还会出现反弹对安全生产法进行修改,正当其时、十分必要为安全生产工作提供了有力的法律武器 我国生产安全事故死亡人数从历史最高峰2002年的约14万人,降至2020年的2.71万人,下降80.6% 重特大事故起数从最多时的2001年一年发生140起下降到2020年的16起,下降88.6%。 重特大事故起数从最多时的2001年一年发生140起下降到2020年的16起,下降88.6%。0204060801001201401601802002 2004 2006 2008 2010 2011 2012 201430%50%20%

 新《安全生产法》主要修改内容:五个方面 42条第一方面:贯彻新思想新理念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一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转化为法律规定增加了第二方面:落实中央决策部署《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对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制度措施等作出新的重大部署增加了• 安全生产工作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 把保护人民生命安全摆在首位• 树牢安全发展理念• 从源头上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等规定• 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报告• 高危行业领域强制实施安全生产责任保险• 安全生产公益诉讼等重要制度

 新《安全生产法》简要解读第三方面: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明确安全生产工作坚持党的领导要求各级人民政府加强安全生产基础设施建设和安全生产能力建设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对新兴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不明确的,明确由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按照业务相近的原则确定监督管理部门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各类生产经营单位健全并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第四方面:强化新问题新风险防范应对要求餐饮等行业使用燃气的生产经营单位安装可燃气体报警装置并保障其正常使用要求矿山、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装卸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施工单位加强安全管理,不得非法转让施工资质,不得违法分包转包要求承担安全评价、认证、检测、检验职责的机构实施报告公开制度,不得租借资质、挂靠、出具虛假报告平台经济等新兴行业、领域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并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履行法定安全生产义务

 新《安全生产法》简要解读第五方面: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惩处力度罚款金额更高处罚方式更严惩戒力度更大由现行法规定的20万元至2000万元,提高至30万元至1亿元;对单位主要负责人的事故罚款数额由年收入的30%至80%,提高至40%至100%对生产经营单位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的先责令整改,拒不整改再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罚款现行法:修改为:一经发现即责令 整改并处罚款,拒不整改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可以按日连续计罚,拒不停产整顿的,提请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关闭增加了加大执法频次、暂停项目审批、上调有关保险费率、行业或者职业禁入等联合惩戒措施

 安全生产法之督促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各类生产经营单位都要健全并落实全员安全责任制调动全体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形成人人关心安全生产、人人提升安全素质、人人做好安全生产的局面全员安全责任制高危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必须投保保险机构必须为投保单位提供事故预防服务,帮助企业查找风险隐患,提高安全管理水平高危行业领域强制实施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各类生产经营单位都要建立安全风险分级管控机制,定期组织开展风险辨识评估,严格落实分级管控措施,防止风险演变引发事故’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生产经营单位受监管部门和本单位职工的双重监督,确保隐患排查治理到位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

 新《安全生产法》简要解读 规范矿山建设项目外包施工管理新增规定“矿山、 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装卸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施工单位应当加强对施工T 项目的安全管理,不得倒卖、出租、出借、挂靠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施工资质,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包给第三人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支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第三人,不得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 严格动火、临时用电等危险作业要求在原来规定的爆破、吊装作业的基础上,增加动火、临时用电作业时应当安排专门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管理,确保操作规程的遵守和安全措施的落实安 全 生 产 法 之 矿 山 安 全

 新修订的《安全生产法》有以下十大亮点• 将“三个必须”写入了法律 一• 进一步明确了各部门的安全监督管理职能 二• 进一步压实了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三• 增加了生产经营单位对从业人员的人文关怀 四• 对矿山项目建设外包、危险作业等做了针对性修改 五• 规定了安全生产的公益诉讼制度 六• 增加了违法行为的处罚范围 七• 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惩处力度 八• 高危行业的强制保险制度 九十 • 增加了事故整改的评估制度

 第 0 2 部 分新《安全生产法》十条重点内容落 实 安 全 责 任 &amp; 推 动 安 全 发 展企业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是指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要求企业在安全生产保障方面应当执行的有关规定,应当履行的工作职责,应当具备的安全生产条件,应当执行的行业标准,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

 新《安全生产法》十条重点内容 新安全生产法第五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其他负责人对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 “一把手”职责中首次明确“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负有建立健全并落实本单位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职责。新安法将第四、十九条中的“安全生产责任制”修改为“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01. 建立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新《安全生产法》十条重点内容新《安全生产法》要求企业应构建双重预防机制。第四条要求:“生产经营单位必须遵守本法和其他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第二十一条要求:“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有下列职责:(五)组织建立并落实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第四十一条要求:“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制度,按照安全风险分级采取相应的管控措施。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并落实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这表明,风险分级管控与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将长期开展下去,而且必须要认真、规范、科学地开展下去,这将是企业管控风险、消除隐患、保证安全生产的重要手段。02. 构建双重预防机制

 新《安全生产法》十条重点内容03. 落实“三管三必须”权责分明,新《安全生产法》已明确“三个必须”。新《安全生产法》正式明确“三管三必须”的新格局。第三条规定:“安全生产工作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安全生产工作应当以人为本,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把保护人民生命安全摆在首位,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从源头上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安全生产工作实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强化和落实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与政府监管责任,建立生产经营单位负责、职工参与、政府监管、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的机制。”04.专职安全生产分管负责人新《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明确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可以设置专职安全生产分管负责人,协助本单位主要负责人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新《安全生产法》十条重点内容06.明确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的职责和劳动者的权利义务07.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一是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将被派遣劳动者纳入本单位从业人员统一管理,对被派遣劳动者进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操作技能的教育和培训。劳务派遣单位应当对被派遣劳动者进行必要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二是明确被派遣劳动者享有本法规定的从业人员的权利,并应当履行本法规定的从业人员的义务。把加强事前预防、强化隐患排查治理作为一项重要内容:• 一是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采取技术、管理措施消除事故隐患。• 二是政府有关部门要建立健全重大事故隐患治理督办制度,督促生产经营单位消除重大事故隐患。• 三是对未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未采取有效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的行为,设定了严格的行政处罚。05.违法将更多追究刑事责任刑法修正案(十一)增加了新的生产安全罪名。例如危险作业罪,对妨害安全装置类、拒不改正类、擅自从事类的三类违法行为,即使未发生安全事故造成人员财产损失,只要“具有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现实危险的”,将依法追究危险作业罪的刑事责任。与此相配套,新安全生产法也多处作出规定。

 新《安全生产法》十条重点内容09.推行注册安全工程师制度10.推进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新法确立了注册安全工程师制度,并从两个方面加以推进:一是危险物品的生产、储存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单位应当有注册安全工程师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鼓励其他单位聘用注册安全工程师。二是建立注册安全工程师按专业分类管理制度,授权国务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等部门制定具体实施办法。根据2006年以来在河南省、湖北省、山西省、北京市、重庆市等省(市)的试点经验,重点是为了增加事故应急救援和事故单位从业人员以外的事故受害人的赔偿补偿资金来源。新法规定:国家鼓励生产经营单位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08.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结合多年来的实践经验,新法在总则部分明确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提高本质安全生产水平。

 第 0 3 部 分企业的18个方面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 实 安 全 责 任 &amp; 推 动 安 全 发 展企业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是指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要求企业在安全生产保障方面应当执行的有关规定,应当履行的工作职责,应当具备的安全生产条件,应当执行的行业标准,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

 企业的18个方面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条件,既包括安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也包括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安全生产法》第十七条规定,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不得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经停产停业整顿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将按安法第一百零八条,予以关闭并依法吊销其有关证照。建章立制是安全生产管理的基础。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安全生产法》第十八条、第十九条和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主要负责人未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且不改正的,将按安法第九十一条规定罚款2至5万元,同时停产停业整顿。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将视事故等级,按安法第九十二条处罚,罚款额度为上一年年收入的30%至80%。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不履行职责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构成犯罪的,将按安法第九十三条,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安全条件,合法合规 1日常管理,建章立制 2

 企业的18个方面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安全生产法》第二十条要求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具备的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需的资金投入,应当按照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专门用于改善安全生产条件。不保证安全投入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将按安法第九十条撤销主要负责人职务,对个人经营的投资人罚款2至20万元;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安全生产的良好局面不会自然出现,必须有人具体管,有人具体负责。《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规定了各类生产经营单位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不同要求。不按规定配备,将按安法第九十四条罚款5万元;逾期不改正的,停产停业整顿,并罚款5至10万元,对直接负责人员罚款1至2万元。资金投入,满足要求 3机构人员,按标配备 4

 企业的18个方面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少事故的发生与受害者和责任者无知无畏有直接关系,有的受害者到新的工作岗位仅仅工作几天甚至一两天就受到伤害。《安全生产法...

篇四:新安全法实施时间2022

1、工程安装竣工前的最终检验内容及程序:xxxx建设可能造成的新增水土流失量的分布情况见表7-13。压力表应按固定周期进行检定。②、每工作班拌制的同一配合比的混凝土不足100盘时,取样不得少于一次;主次梁相交处应在主梁内次梁两侧各附加两道间距50的箍筋。—《遵守安全生产法 当好第一责任人》—汇报:夏天 时间:2022年6月13日2022年《安全生产法》和《安全生产十五条措施》专题学习PPT—2022年安全生产月主题培训PPT课件—

 开发建设xxxx通过水土保持设施专项验收后,建设单位还应注重水土保持设施的管护和修复工作,确保水土保持设施的安全运行。本xxxx属新建类xxxx,水土流失发生在施工期和运行期。, 水平筋只能一套有轴向定位,而另一套可随温度的变化作微小纵向位移。,直径小于14框架梁水平今年6月是第21个全国“安全生产月”,主题是“遵守安全生产法 当好第一责任人”,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 应急管理部关于开展2022年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通知要求: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推动落实安全生产十五条措施,宣传贯彻安全生产法,推动“第一责任人”守法履责。下面我们就2021年新版安全生产法和安全生产十五条措施进行培训学习。前 言

 2、当防空地下室内的电缆或导线数量较多,且有集中敷设时,可采用电缆桥架敷设的方式。5

 吊装时,施工人员不得在工件下面受力索具附近及其他有危险的地方停留。1、人防工程施工所采用的模板及支架必须具有足够的强度、刚度和稳定性;保证工程结构和构件各部分形状、尺寸和相互位置的正确;模板的接缝不应漏浆;模板及其支架在安装过程中,必须设置防倾倒的临时固定设施。1.2 加工好的铝板应立放,下部垫木方;施工中钢束的张拉力应由压表直接读出,用钢束的伸长量核准。目录2《安全生产十五条措施》专题学习1新修订《安全生产法》学习解读3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学习

 (3)安装达到高度时架设天架,吊挂垂线,拉结缆风绳.在隐蔽场所或部位焊接操作完毕后,0.6 至4 小时内要反复检查,以防阴燃起火;(2)监理单位应在水土保持措施竣工验收时提交监理专项报告,监理报告、施工总结报告应按照规范要求编写,并能够保证满足水土保持设施竣工验收的要求。表8-3

 永久沉砂池工程量表2.1 本施工组织设计编制的依据是:PART 1新修订《安全生产法》学习解读

 ③、不宜采用外引式的人工接地体。对其中达不到水土保持方案设计深度和要求的工程,应在原设计基础上加深细化;(3)、柱高在3米之内,可在柱顶直接下灰浇筑,超过3米时应采取措施(用串桶)或在模板侧面开门子洞安装斜溜槽分段浇筑。(4)油泵开动时,进、回油速度与压力表指针升降应平稳、均匀一致。(4)不可用已经用过的磨损的旧轨道做门式起重机的大车轨道,特别不能用旧铁路钢轨。修订背景《安全生产法》实施发挥重要作用现行的《安全生产法》是2002年制定的,2009年和2014年进行过两次修改,今年是第三次修改。我国生产安全事故死亡人数最高峰的时候是2002年,那年死亡大约14万人,现在已经降到了去年的2.71万人,下降了80.6%。这部法律对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发挥了重要作用。 但是,现实警醒我们,过去长期积累的传统风险还没有完全消除,有的还在集中暴露,新的风险又不断涌现,虽然说全国生产安全事故总体上呈一个下降趋势,但是开始进入一个瓶颈期、平台期,而且稍有不慎,重特大事故还会出现反弹。同时新发展阶段、新发展理念、新发展格局又对安全生产工作提出更高的要求,对《安全生产法》进行修改正当其时、十分必要。亟需修订新的《安全生产法》202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2、从清洁区开始第一道手动密闭阀至工程口部的管道及配件,应采用厚度2-3mm的钢板焊接制作。1、工程一般概况及编制施工组织设计的目的4.3.2 质量控制要点;压板-附框连接方式,保证了浮动式连接,满足了幕墙各种变位要求,避免了因结构变位造成的板面破损。浇筑预制混凝土时,应搭设作业平台或斜道,不得站在模板上作业,电动震捣器应使用电缆线,电源开关置于干燥处,多台震捣器同时作业应设置集中开关箱,有专人看管,操作人员要佩带安全防护用品,搅拌机清洗应停机修订主要内容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一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的精神转化为法律规定,增加了安全生产工作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树牢安全发展理念,从源头上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等规定,为统筹发展和安全两件大事提供了坚强的法治保障。贯彻新思想、新理念这次修改决定一共42条,大约占原来条款的1/3,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1、人防工程施工所采用的模板及支架必须具有足够的强度、刚度和稳定性;保证工程结构和构件各部分形状、尺寸和相互位置的正确;模板的接缝不应漏浆;模板及其支架在安装过程中,必须设置防倾倒的临时固定设施。根据xxxx建设过程中地形单元上水土流失的特点、危害程度以及水土流失防治的目标,结合xxxx区气候特点,地形地貌类型,在分析主体工程设计已经考虑了综合排水、绿化美化措施等基础上9) 施工现场成立以xxxx经理负责制,由各专业工种队伍或专业分包负责人组成的消防安全工作小组,建立工作制度,定期组织进行消防安全检查,落实制度,消防隐患,尤其是重点部位,更应制度齐全,措施到位走行轮轮毂和轮幅的裂纹可以补焊,轮圈上的裂纹不能焊补。15

 各种重物放置要稳妥,以防倾倒和滚动。修订主要内容这次修改深入贯彻中央文件的精神,增加规定了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的报告、高危行业领域强制实施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安全生产公益诉讼等重要制度。落实中央决策部署

 按地质剖面由上至下分别有:耕植土层、洪积土层、冲积土层、残积土层、第四系(Q)、亚粘土和砾石。产品包装时,在外包装上用水笔注明产品的名称、代号、规格、数量、工程名称等。质量检验部门,按照有关的国家现行标准,对采购材料的质量和生产班组的加工质量进行首检和抽检.为6.76,所以在没有使用时要注意,做好防护措施,避免事故发生;材料堆放地不可露天,具有防雪防雨功能。修订主要内容第一,强化党委和政府的领导责任。这次修改明确了安全生产工作坚持党的领导,要求各级人民政府加强安全生产基础设施建设和安全生产监管能力建设,所需经费列入本级预算。第二,明确了各有关部门的监管职责。规定安全生产工作实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同时,对新兴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监管职责,如果不太明确,法律规定了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按照业务相近的原则确定监管部门。第三,压实生产经营单位的主体责任,明确了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同时,要求各类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全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切实提高安全生产水平。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

 十四、所有人防区底板内不得有PVC,PE等塑料预埋管。门式起重机运行轨道的终点,必须设置四套坚固的终点档架。铝板及铝塑板:其采购期为15 天,运输期为5 天,即铝板订货后21 天内,成品到达工地现场.,进场施工尽量安排6.1.4.1集水坑处钢筋加工、放样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必须保证结构尺寸下料精确。修订主要内容深刻汲取近年来的事故教训,对生产安全事故中暴露的新问题作了针对性规定。比如,要求餐饮行业使用燃气的生产经营单位要安装可燃气体报警装置,并且保障其正常使用;要求矿山等高危行业施工单位加强安全管理,不得非法转让施工的资质,不得违法分包、转包;还比如要求承担安全评价的一些机构实施报告公开制度,不得租借资质、挂靠、出具虚假报告。同时,对于新业态、新模式产生的新风险,也强调了应当建立健全并落实安全责任制,加强从业人员的教育和培训,履行法定的安全生产义务。强化新问题、新风险的防范应对

 ,接点处xxxx部必须做到施工前和施工完这段期间,注意环境保护,让野生动物安全度过施工时间。6.2.施工队伍方面:剥离表土挡护措施建设挡墙,具体工程量见表8-10,设计详见附图10。安装方法一般有两种,一种是先安装支腿或门架,再将主梁吊装在支腿或门架上,连接法兰处对位连接并拧紧螺栓,将桥架(主梁)和支腿或门架连成整体,最后吊小车。修订主要内容第一,罚款金额更高。现在对特别重大事故的罚款,最高可以达到1亿元的罚款。第二,处罚方式更严,违法行为一经发现,即责令整改并处罚款,拒不整改的,责令停产停业整改整顿,并且可以按日连续计罚。第三,惩戒力度更大。采取联合惩戒方式,最严重的要进行行业或者职业禁入等联合惩戒措施。通过“利剑高悬”,有效打击震慑违法企业,保障守法企业的合法权益。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惩处力度

 (7)施工前,了解周围环境和地下管线情况,熟悉穿越施工范围内的电力、电信、通讯、给排水、煤气管埋置深度和架空高压电线走向及其架设高度,并采取防护措施,做到不明情况、不盲目施工,以免造成重大事故。根据本xxxx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内地形地貌、土壤植被、水文气象等分析,按照相应修正标准7.11.2管道在套管内不得有接口。c、建筑幕墙空气渗透性能检测方法(-226-94)1、xxxx选址及周边环境关系新修订《安全生产法》八大亮点坚持党的领导安全生产是关系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大事,是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标志,是党和政府对人民利益高度负责的重要体现。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这次修改在总则的第3条就明确了安全生产工作坚持党的领导,要求安全生产工作实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建立生产经营单位负责、职工参与、政府监管、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的机制。

 6、龙门吊机主梁的刚度计算b 现场产生的垃圾于每日下午6 点下班前全部清走,运至甲方指定的地点;(7)如建设xxxx的地点、规模发生重大变化,或水土保持措施有重大变更,应委托具有方案编制资质单位重新开展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工作,上报审批。e 最后,用φ0.5~1.0mm 的钢丝在单橙石材干挂墙体的垂直、水平方向各拉两根,作为安装的控制线,水平钢丝应每层拉一根(宽度过宽,应每间隔20m 设1 支点,以防钢丝下垂)不得因钢筋直径少而基束切断。新修订《安全生产法》八大亮点生产经营单位全员安全责任制生产经营单位每一个部门、每一个岗位、每一个员工,都不同程度直接和间接影响着安全生产。安全生产人人都是主角,没有旁观者。这次修改新增了全员安全责任制的规定,就是要把生产经营单位全体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调动起来,形成人人关心安全生产、人人提升安全素质、人人做好安全生产的局面,从而整体上提升安全生产的水平。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是由企业根据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要求,在生产经营活动中,根据企业岗位的性质、特点和具体工作内容,明确所有层级、各类岗位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通过加强教育培训、强化管理考核和严格奖惩等方式,建立起安全生产工作“层层负责、人人有责、各负其责”的工作体系。

 3、各种材料要分区堆码整齐,分列排放,并挂上醒目的标志牌,严禁烟火,确保安全,同时确保通道及出入口畅通无阻;W风=K1K2K3K4W0=1×1.3×1×1×0.6=0.78KN/m2=0.078/m2建设情况,拟在市冷水滩区珍珠路与紫霞路交汇处东南角投资建设商住小区建设xxxx。形象照片模块由工地现场每周对工程xxxx进行摄像,上传至数据库中,便于了解施工现场的具体形象进展和有关图文信息的存储。一类为铝材及配件,由于此类材料较零散,且单件重量不大,到过工地现场后,可使用人工搬运,我司在劳动力配备上已考虑两个搬运班组(共10 人),专门从事卸货及材料的二次运输;新修订《安全生产法》八大亮点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这次修改,在总则的第5条就明确了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其他负责人对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同时,在第18条明确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的七项职责,一是建立健全并落实本单位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二是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三是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四是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五是组织建立并落实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六是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七是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同时为了确保墙体钢筋的截面尺寸,加工双&quot;F&quot;筋对墙体钢筋进行加强控制。c.落实全部工程xxxx中各种材料的加工方法和施工顺序中的材料输入和输出。二、关于梁柱的箍筋(含承台梁):1.9 由总包方召开成品保护措施会议,组织专人进行成品监护;7.2人防区钢筋分项工程新修订《安全生产法》八大亮点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提出的要求,是对易发重特大事故的行业领域采取风险分级管控、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性工作机制,是推动安全生产关口前移的好机制。安全风险分级管控是国内外企业安全管理的先进经验和成功做法。建立安全风险分级管控机制,就是要求生产经营单位要定期组织开展风险辨识评估,严格落实分级管控措施,防止风险演变而引发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是《安全生产法》已经确立的重要制度,这次修改又补充增加了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要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以...

篇五:新安全法实施时间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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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新实施/ / 新修法规解读

 第一大类:EHS 法律识别清单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1982-12-04 2018-3-11 全国人大常委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2020-05-28 2021-01-01 全国人大常委会 主席令第 45 号 说明了《消防法》、《安全生产法》关于不履行安全生产责任应承担侵权责任。填补了《安全生产法》中关于侵权责任损害赔偿的空白。完善了《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中关于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

 1999-12-25 2021-03-01 全国人大常委会 主席令第 27 号 事故前的严重违法行为、故意隐瞒重大事故隐患行为、安评、环评、环境监测等中介弄虚作假等行为都将入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21 修正版)

 2002-06-29 2021-09-01 全国大会常委会 主席令第 70 号 2002 年 6 月 29 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根据 2009年8月27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关于修改部分法律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 2014 年 8 月 3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根据 2021 年6 月 10 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决定》第三次修正;新法将于 2021 年 9 月 1 日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危险化学品安全法(征求意见稿)

 2020 年 10 月征求意见稿 待发布

  该法的起草工作早在 2015 年天津港特别重大事故发生以来便已启动,2019 年江苏响水“3·21”特别重大事故发生以后,加快了该法的起草工作,基本确定了将《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修改完善并上升为法律的立法路径。该法将作为我国危险化学品安全领域的基础法,统摄现行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 2020-12-26 2021-03-01

 主席令第 15 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为了加强长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和修复,促进资源合理高效利用,保障生态安全,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中华民族永续发展制定的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2009-05-01 2021-04-29

 主席令第 81 号 2021 年 4 月 29 日,其中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五条、第三十四条、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四项,同时增加一款作为第二款以及第六十九条作出修改。

 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 2021-06-10 2021-09-01

 主席令第 84 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是为了规范数据处理活动,保障数据安全,促进数据开发利用,保护个人、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和发展利益,制定的法律。作为数据领域的基础性法律和国家安全领域的一部重要法律,《数据安全法》集中、全面地体现了我国当前的数据安全监管思路,让数据安全有法可依、有章可循,为数字化经济的安全健康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撑。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修订)

 2017-11-04 2018-12-29 全国人大常委会 主席令第 81 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修订)

 2011-06-30 2018-8-31/2019-1-1 全国人大常委会 主席令第 48 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 2008-08-29 2018-12-26 全国人大常委会 主席令第 4 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修订)

 2017-06-27 2018-01-01 全国人大常委会 主席令第 87 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修订)

 2011-04-22 2021-04-29 全国大会常委会 主席令第 8 号 将第二十条第一款修改为:“机动车的驾驶培训实行社会化,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对驾驶培训学校、驾驶培训班实行备案管理,并对驾驶培训活动加强监督,其中专门的拖拉机驾驶培训学校、驾驶培训班由农业(农业机械)主管部门实行监督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2007-12-29

 全国人大常委会 主席令第 80 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修订)

 2016-07-02 2018-12-26 全国人大常委会 主席令第 48 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2007-06-29 2012-12-28/2013-7-1 全国人大常委会 主席令第 21 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修订)

 2016-11-07 2020-09-01 全国人大常委会 主席令第 58 号 此次全面修改固废法是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党中央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决策部署的重大任务,是依法推动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迫切需要,是健全最严格最严密生态环境保护法律制度和强化公共卫生法治保障的重要举措。它被称为“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的法律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 1996-10-29 2018-12-29 全国人大常委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2003-11-24 2019-04-23 全国人大常委会 主席令第 7 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2017-04-28 2018-10-26 全国人大常委会 主席令第 20 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2016-07-02 2018-12-29 全国人大常委会 主席令第 77 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 1992-04-03 2009-08-27 全国大会常委会 主席令第 57 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2015-08-29 2018-12-26 全国人大常委会 主席令第 31 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 2000-07-08 2018-12-29 全国人大常委会 主席令第 33 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2017-11-04

 全国人大常委会 主席令第 81 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1999-08-30 2017-12-27 全国人大常委会 主席令第 21 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1999-03-15

 全国人大常委会 主席令第 46 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1997-11-01 2011-04-22 全国大会常委会 主席令第 91 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 1996-10-29 2018-12-29 全国人大常委会 主席令第 77 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修订) 2014-4-24

 全国人大常委会 主席令第 9 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 2017-11-04 2017-11-4/2018-1-1 全国人大常委会 主席令第 78 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1986-04-12 2009-08-27 全国人大常委会 主席令第 37 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修订)

 2017-3-1 2017-12-27/2017-12-28 全国人大常委会 主席令第 86 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1994-7-5 2018-12-29 全国人大常委会 主席令第 28 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 2013-06-29

 全国人大常委会 主席令第 4 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2012-10-26

 全国人大常委会 主席令第 65 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 2005-08-28 2018-12-26 全国人大常委会 主席令第 40 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2016-07-02

 全国人大常委会 主席令第 48 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 2015-04-24 2018-12-29 全国人大常委会 主席令第 60 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 2012-02-19 2012-2-29/2012-7-1 全国人大常委会 主席令第 54 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2007-08-30

 全国人大常委会 主席令第 69 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 2003-06-28

 全国人大常委会 主席令第 3 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 2015-04-24 2018-12-29 全国人大常委会 主席令 72 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 2017-11-04

 全国人大常委会 主席令第 81 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 2017-11-04

 全国人大常委会 主席令第 81 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 2017-11-04

 全国人大常委会 主席令第 81 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 2017-11-04

 全国人大常委会 主席令第 78 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修订) 2016-07-02

 全国人大常委会 主席令第 48 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修订) 2016-07-02

 全国人大常委会 主席令 18 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 2010-10-25 2010-12-25/2011-3-1 全国人大常委会 主席令第 39 号

 第二大类:EHS 相关行政法规 政府督查工作条例 2020-12-05 2021-02-01 国务院 国务院令第733 号 《政府督查工作条例》要求政府督查工作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并对督查内容、形式等作出规定,《条例》于 2021 年 2 月 1 日起施行。根据《条例》,上级人民政府可以对下一级人民政府及其所属部门开展督查,必要时可以对所辖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所属部门开展督查。《条例》强调,督查对象及其工作人员不得阻碍督查工作,不得隐瞒实情、弄虚作假,不得伪造、隐匿、毁灭证据。有上述情形的,由政府督查机构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依法依规追究责任。对督查人员或者提供线索、反映情况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威胁、打击、报复、陷害的,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 2018-12-05 2019-04-01 国务院 国务院令第708 号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是第一部专门针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的行政法规。

 排污许可管理条例 2020-12-09 2021-03-01 国务院 国务院令第736 号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排污许可管理工作。为了加强排污许可管理,规范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排污行为,控制污染物排放,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根据环境保护法等有关法律,《条例》从明确实行排污许可管理的范围和管理类别、规范申请与审批排污许可证的程序、加强排污管理、严格监督检查、强化法律责任等方面,对排污许可管理工作予以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2020-07-02 2021-09-01 国务院 国务院令第743 号 《条例》在土地管理法确定的制度框架下,聚焦土地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宅基地管理等重点问题,进一步细化相关制度措施,强化对耕地的保护,针对耕地“非农化”、“非粮化”以及“合村并居”中违背农民意愿等突出问题,进一步明确制度边界,强化法律责任,确保土地管理法得到全面贯彻实施。

 建筑工程抗震管理条例 2021-07-19 2021-09-01 国务院 国务院令第744 号 我国是一个多地震的国家,建设工程抗震工作直接关系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事关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建设工程抗震工作。近年来,我国建设工程抗震防灾能力不断提高,但同时也面临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为破解这些难题,迫切需要从立法层面完善相关制度设计,为加强建设工程抗震管理工作提供有力的法律支撑。

 生猪屠宰管理条例 2021-06-25 2021-08-01 国务院 国务院令第238 号 修订后的《生猪屠宰管理条例》自 8 月 1 日起施行。《条例》明确规定,生猪屠宰厂(场)对其生产的生猪产品质量安全负责,突出全过程管理要求。这其中包括建立生猪进厂(场)查验、记录制度、加强屠宰全过程质量管理、建立生猪产品出厂(场)记录制度。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2013-12-07 2013-12-07 国务院 国务院令第645 号

 工伤保险条例 2010-12-20 2011-01-01 国务院 国务院令第586 号

 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 2009-02-25 2011-01-01 国务院 国务院令第551 号

 民用建筑节能条例 2008-08-01 2008-10-01 国务院 国务院令第530 号

 公共机构节能条例 2017-03-01

 国务院 国务院令第531 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办法 2008-09-18

 国务院 国务院令第535 号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 2007-12-14

 国务院 国务院令第514 号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2007-04-9

 国务院 国务院令第493 号

 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2004-04-31

 国务院 国务院令第405 号

 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 2014-07-29

 国务院 国务院令第653 号

 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 2004-09-27

 国务院 国务院令第421 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 2000-03-20 废止 国务院 国务院令第284 号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2000-01-30 2019-04-23 国务院 国务院令第279 号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2017-08-01

 国务院 国务院令第682 号

 消耗臭氧层物质管理条例 2010-4-8

 国务院 国务院令第573 号

 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 2001-4-21

 国务院 国务院令 第302 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尘肺病防治条例 1987-12-3

 国务院 国发〔1987〕105 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2004-4-30 2017-10-07 国务院 国务院令 第405 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 2016-12-6 2019-3-2/2019-3-18 国务院 国务院令第666 号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2009-01-24

 国务院 国务院令第549 号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2012-4-28

 国务院 国务院令(第619 号)

 禁止使用童工规定 2002-10-01

 国务院 国务院令第364 号

 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 2002-4-30

 国务院 国务院令 352号

 电力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条例 2011-6-15

 国务院 国务院令第599 号

 第三大类:EHS 相关部门规章 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管理办法 2018-06-19 2019-05-01 应急管理部 应急管理部 1号

 《应急管理部关于修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的决定》 2019-06-24 2019-09-01 应急管理部 应急管理部 2号

 《应急管理部关于废止〈安全生产行业标准管理规定〉等四部规章的决定》 2019-09-16 2019-09-16 应急管理部 应急管理部 3号

 煤矿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 2020-11-20 2021-1-1 应急管理部 应急管理部 4号 煤矿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是什么?该标准确定煤矿重大事故隐患包括的十五个方面,如超能力、超强度或者超定员组织生产;瓦斯超限作业;超层越界开采等。这是为了准确认定、及时消除煤矿重大生产安全事故...

篇六:新安全法实施时间2022

雨流出地党组织要通过腾讯会议、钉钉APP等云端会议室,定期组织在外流动党员开展主题党日、专题党课、组织生活会等活动,实现&quot;足不出户&quot;即可参加组织生活、&quot;一机在手&quot;就能学好方方面面。自我有意识起,父母都是一个兢兢业业的小商户,&quot;货真价实、童叟无欺&quot;就是我们家的&quot;成功秘籍&quot;。组织人事部门要进一步完善选人用人机制,科学把握干部&quot;年轻化&quot;&quot;学历论&quot;,打破&quot;35岁上限&quot;瓶颈,冲破&quot;唯学历论&quot;藩篱,畅通&quot;老黄牛式&quot;&quot;千里马式&quot;人才晋升&quot;绿色通道&quot;年轻干部当以拼搏为要,应常逐&quot;实干之光&quot;,常亮&quot;担当之灯&quot;,对负责的事&quot;先之先劳&quot;&quot;不胜不休&quot;,磨炼意志、苦练本领、重塑自我,脚踏实地办眼前事,真抓实干做实干家。汇报人:xxx 汇报时间:2022新 安全 生产 法&gt;&gt;2022年“生产安全月”宣传&lt;&lt;遵 守 安 全 生 产 法 , 当 好 第 一 责 任 人企业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是指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要求企业在安全生产保障方面应当执行的有关规定,应当履行的工作职责,应当具备的安全生产条件,应当执行的行业标准,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

 驻村干部:邀您共品&quot;乡村振兴&quot;这盘菜&quot;她&quot;走了 &quot;他们&quot;还在&quot;他们&quot;来了&quot;纤纤如画,但须臾即就散灭,此茶之变也&quot;,随心而动,下笔即成,以茶汤的独特纹理变化表现&quot;青山绿水&quot;的灵动,从而达到茶中有画、画中有茶的境界。所以广大高校毕业生们,要在&quot;大有可为&quot;的年代&quot;大有作为&quot;,就要乘时代之东风、享发展之红利、借天然之优势,真正在扎根基层、服务基层中绽放青春风采、实现人生价值,为美好的未来亮&quot;微炬之光&quot;心怀党恩、服务人民,您是&quot;倾尽丹心思图报,处世躬谦须忠诚&quot;的&quot;孺子牛&quot;。01

  新《安全生产法》简要解读02 新《安全生产法》十条重点内容03 企业的18个方面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目录CONTENTE

 年轻干部当始终牢记&quot;江山就是人民,人民就是江山&quot;,枝叶关情、念兹在兹,做官不忘本、干事不求私;要着眼大局、把握大事、谋划长远,为子孙后代计、为长远发展谋;更要建设良好家风、坚持严于律己要通过党史学习,自觉增强&quot;四个意识&quot;、坚定&quot;四个自信&quot;、做到&quot;两个维护&quot;,捍卫&quot;两个确立&quot;,始终做到政治本色不变,政治立场不移、政治方向不偏;要时刻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兰谷遗芳远,最美是文秀。要有&quot;明知山有虎,偏向虎山行&quot;的无畏底色,用实际行动诠释&quot;为人民服务&quot;的宗旨,在危难之时撑得住、关键时刻顶得住、风险挑战扛得住,不负光辉岁月。民法的作用,是为了调整民事关系,维护社会和经济秩序并使之充满活力。第 0 1 部 分新《安全生产法》简要解读落 实 安 全 责 任 &amp; 推 动 安 全 发 展企业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是指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要求企业在安全生产保障方面应当执行的有关规定,应当履行的工作职责,应当具备的安全生产条件,应当执行的行业标准,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

 基层有着质朴醇厚的父老乡亲,是最贴近人民、了解民意、直面问题的平台,亦是实践学习、锤炼能力、锻造担当的赛场。,推动干部考察员中国直面新挑战,致力于推动全球发展倡议落地落实,变更多&quot;不可持续&quot;为&quot;可持续&quot;。有些年轻干部只在机关大院&quot;喊口号&quot;、在办公室里&quot;遥控指挥&quot;,是永远无法洞悉基层群众的&quot;疑难杂症&quot;、难以抓住&quot;主要矛盾&quot;的。&quot;&quot;那你可以去报考选调生呀,去基层,去贴近群众的最一线。新《安全生产法》简要解读修订背景2021年6月10日,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决定,将于2021年9月1日起施行。虽然全国生产安全事故总体上呈下降趋势,但开始进入一个瓶颈期、平台期,而且稍有不慎,重特大事故还会出现反弹对安全生产法进行修改,正当其时、十分必要为安全生产工作提供了有力的法律武器 我国生产安全事故死亡人数从历史最高峰2002年的约14万人,降至2020年的2.71万人,下降80.6% 重特大事故起数从最多时的2001年一年发生140起下降到2020年的16起,下降88.6%。 重特大事故起数从最多时的2001年一年发生140起下降到2020年的16起,下降88.6%。0204060801001201401601802002 2004 2006 2008 2010 2011 2012 201430%50%20%

 打好&quot;持久战&quot;。反腐败斗争不仅是一场硬仗,更是一场任重道远的持久战。&quot;四有&quot;即:有责任心,有工作技能,有纪律观念,有实干精神。&quot;广大党员干部要时刻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坚定&quot;不忘本来&quot;路,始终保持对人民的敬仰,当好人民群众的知心人、贴心人、领路人,深入践行&quot;勤恳为民、务实笃行&quot;的为民理念同时,要突出形式&quot;鲜&quot;,通过将主题党日活动地点搬到基层一线、田间地头、社区邻里,让党员干部到基层大地去听民心、察民情、知民意、问民需,解决群众的&quot;急难愁盼&quot;,在基层一线中提升自身服务意识、业务水平时,也提高了当地群众的收益,有效促进乡村产业振兴。新《安全生产法》主要修改内容:五个方面 42条第一方面:贯彻新思想新理念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一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转化为法律规定增加了第二方面:落实中央决策部署《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对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制度措施等作出新的重大部署增加了• 安全生产工作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 把保护人民生命安全摆在首位• 树牢安全发展理念• 从源头上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等规定• 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报告• 高危行业领域强制实施安全生产责任保险• 安全生产公益诉讼等重要制度

 经济发展&quot;蹄疾步稳&quot;。,并率先垂范落,乡村治理体系不断完善......单家山村沐浴着乡村振兴的阳&quot;习近平总书记曾强调,&quot;五千多年文明史,源远流长,而且我们是没有断流的文化。不堪重负,也请你等一等,回过头看一看那个曾经为了梦想一路咬紧牙关、披荆斩棘的自己;要知道,你所追求并为之不懈努力的,正在生活的背风处为你站出一种春天的模样,一点点靠近你。新《安全生产法》简要解读第三方面: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明确安全生产工作坚持党的领导要求各级人民政府加强安全生产基础设施建设和安全生产能力建设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对新兴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不明确的,明确由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按照业务相近的原则确定监督管理部门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各类生产经营单位健全并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第四方面:强化新问题新风险防范应对要求餐饮等行业使用燃气的生产经营单位安装可燃气体报警装置并保障其正常使用要求矿山、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装卸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施工单位加强安全管理,不得非法转让施工资质,不得违法分包转包要求承担安全评价、认证、检测、检验职责的机构实施报告公开制度,不得租借资质、挂靠、出具虛假报告平台经济等新兴行业、领域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并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履行法定安全生产义务

 处充满生机活力&quot;......自包村联户工作开展以来,富蕴县杜热镇到处涌现出包联干部勇当先锋、群众主动参与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的动人场景。努力把党的精髓自省为昂扬的斗志,在大是大非面前敢于亮剑、敢于斗争,在疑难问题面前迎难而上、敢于碰硬,在急事难事面前敢作敢为、敢于担当;淬炼为无论是在艰难困苦的条件,还是复杂多变的环境中听妈妈的话:清白做人。&quot;清&quot;者与&quot;浊&quot;相对,&quot;伏清白以死直兮&quot;&quot;夙夜惟寅,直哉惟清&quot;......&quot;清&quot;字素来被用来描述洁净、廉政,是一个带有美好祝愿的文字。先锋文汇邀作者一起来挑错。&quot;&quot;民生无小事,枝叶总关情&quot;,总书记在川考察期间始终表现了对民生福祉的高度关注和对百姓生活的细微关心。新《安全生产法》简要解读第五方面: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惩处力度罚款金额更高处罚方式更严惩戒力度更大由现行法规定的20万元至2000万元,提高至30万元至1亿元;对单位主要负责人的事故罚款数额由年收入的30%至80%,提高至40%至100%对生产经营单位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的先责令整改,拒不整改再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罚款现行法:修改为:一经发现即责令 整改并处罚款,拒不整改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可以按日连续计罚,拒不停产整顿的,提请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关闭增加了加大执法频次、暂停项目审批、上调有关保险费率、行业或者职业禁入等联合惩戒措施

 为&quot;天府粮仓&quot;置好&quot;三道门&quot;功以才成,业由才广。硬实力、软实力,归根到底要靠人才实力,各级组织部门要以&quot;诚心&quot;引才、&quot;真情&quot;惜才、&quot;实力&quot;用才,蓄好人才&quot;活水&quot;,让人才的力量成为助推新时代高质量发展的&quot;波涛骇浪&quot;。磨砺,到新时代新天地中去施展抱负、建功立业,用青春和汗水投入拼搏和奉献,接受挑战和考验,回报祖国和人民,实现伟大理想。毕业生虽然学历层次高、综合素质好,但缺乏社会经验。为了让报刊、信件能及时送到村民手中,外公自告奋勇,每天骑着一辆从废品店&quot;淘来&quot;的破烂不堪的自行车,叮叮当当走村窜户,当起了义务&quot;投递员&quot;。安全生产法之督促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各类生产经营单位都要健全并落实全员安全责任制调动全体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形成人人关心安全生产、人人提升安全素质、人人做好安全生产的局面全员安全责任制高危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必须投保保险机构必须为投保单位提供事故预防服务,帮助企业查找风险隐患,提高安全管理水平高危行业领域强制实施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各类生产经营单位都要建立安全风险分级管控机制,定期组织开展风险辨识评估,严格落实分级管控措施,防止风险演变引发事故’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生产经营单位受监管部门和本单位职工的双重监督,确保隐患排查治理到位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

 2020年我大学毕业后来到甘肃省通渭县新景乡人民政府工作,跨出校门步入基层已经快两年的时间。我也将继承祖辈和父辈对党绝对忠诚的精神财富,在工作和生活中,践行好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像爷爷一样,千帆过尽终不悔,初心不改红色魂!&quot;一尘不染,为大公、守大义、求大我的中国共产党人。一、坚持高站位谋划,狠抓队伍,汇聚组织振兴强大力量要不断完善履职尽责必备的知识体系,提高改革创新、推动发展、驾驭风险的专业能力,养成一丝不苟、脚踏实地的专业作风,发扬孜孜不倦的&quot;钉钉子&quot;精神,不断增强适应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要求的能力本领。新《安全生产法》简要解读 规范矿山建设项目外包施工管理新增规定“矿山、 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装卸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施工单位应当加强对施工T 项目的安全管理,不得倒卖、出租、出借、挂靠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施工资质,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包给第三人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支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第三人,不得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 严格动火、临时用电等危险作业要求在原来规定的爆破、吊装作业的基础上,增加动火、临时用电作业时应当安排专门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管理,确保操作规程的遵守和安全措施的落实安 全 生 产 法 之 矿 山 安 全

 该村乡村振兴示范村建设项目还被纳入2022年台前县政府工作报告。2022年,选派3名干部到怀柔区对口单位挂职,6名干部到自治区和市两级机关单位跟班学习。&quot;金无足赤,人无完人&quot;。,从而形成创新合力,推动发展创新。,精一行&quot;的事业标兵;要甘当永不生锈的&quot;螺丝钉&quot;新修订的《安全生产法》有以下十大亮点• 将“三个必须”写入了法律 一• 进一步明确了各部门的安全监督管理职能 二• 进一步压实了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三• 增加了生产经营单位对从业人员的人文关怀 四• 对矿山项目建设外包、危险作业等做了针对性修改 五• 规定了安全生产的公益诉讼制度 六• 增加了违法行为的处罚范围 七• 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惩处力度 八• 高危行业的强制保险制度 九十 • 增加了事故整改的评估制度

 组织工作多而繁杂,有时工作接踵而来,在这种情况下,组工干部更应形成细心的工作习惯。心、增添力量,走好新的&quot;赶考路&quot;。涉及,这也正是很多干部胆敢&quot;慢作为&quot;的深层次原因。为克服缺水对建设进度的影响,采用墩身预制拼装技术;为克服流动沙丘掩埋线路的问题,找到了以桥代路的方式;为形成防沙护路的屏障,同步推进风沙防护绿色工程。基于此,我们要紧紧围绕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继续发扬&quot;六个坚持&quot;,把我们的人权事业发展得更好,积极参与全球人权治理,为世界人权事业发展作出了中国贡献、提供了中国方案。第 0 2 部 分新《安全生产法》十条重点内容落 实 安 全 责 任 &amp; 推 动 安 全 发 展企业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是指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要求企业在安全生产保障方面应当执行的有关规定,应当履行的工作职责,应当具备的安全生产条件,应当执行的行业标准,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

 二是主动探索基层业务学习深度,积极向前辈们求教,沉下心来学业务,厚实量的积累,为新的质的&quot;蜕变&quot;做好积淀,在不断学习中找到属于自己的发展节拍。他们放下教师身段做起销售本就勇气非凡,更为难能可贵的是他们所售都是农产品。施定点设立39台风光互补2000W发电设备,72户基础电力铺设通电,155户广电网络基本公共服务建设入户,325座标准化牧区棚圈机械设备、200口机井现在想想父亲当时的那句&quot;地是刮金板,人勤地不懒&quot;的话,原来在不知不觉中,早已像烙印一般,刻在了我的内心最深处,指引并鼓励着我的成长,时刻...

篇七:新安全法实施时间2022

xxx规划总用地面积为408410㎡,总建筑面积约为275195.40m2,主要建设6栋31F~32F高层住宅、1栋18F公寓大楼、1栋3F物管用房、5栋商业裙楼(2栋 2F,q、传热系数K 值:应提供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建筑物理研究所出具的检测报告。(3)熟悉并掌握施工图纸及有关技术业务资料,包括施工图纸、设计说明及标准大样图、施工组织设计以及施工标准、设计变更、现场签证。工程计划和采购部门必须按照施工图中有关物料定购的品质要求和数量严格把握材料的输入;加工工人必须严格按照加工图的工艺要求进行操作。/ 学 / 习 / 专 / 题时间:2022.06.10解读2021年新修订《安全生产法》PPT—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

 5.4 遇大风天(4 级以上)、雨天不进行外墙清洗工作;严格掌握振捣顺序和振捣时间,注意不漏振、不过振。2、施工单位应制定详细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Mi--某时段某单元的土壤侵蚀模数,/km2·a;xxxx建设区由于人类活动频繁,造成了原始植被破坏,进行了封山育林后植被得到了恢复,多为次生林和人工林。前 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决定》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于2021年6月10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

 (2)主体工程设计中施工安排合理,尽量减少开挖量,土石方利用合理,并能达到平衡,无重复开挖和土、石的多次倒运;档,编制年度水土保持监测报告,并报送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所有施工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必须带安全帽、安全带和工具袋。7、 人防门吊钩,设在顶板面筋上;底板混凝土浇筑前,首先要编制详细的施工方案,由技术负责人向工长进行交底,工长向工人进行书面及口头技术交底,让所有管理及操作人员都清楚混凝土浇筑质量的重要性、浇筑顺序、操作要点等。章节内容第一章 新修订《安全生产法》修订背景和主要内容CONTENT第二章 新修订《安全生产法》立法进程第三章 新修订《安全生产法》八大亮点第四章 新修订《安全生产法》修改内容学习

 d.表面光泽度应在20-50%之间(中亮度),干膜硬度不小于1H。(4)专项管理,加强财务检查和审计工作,做到专款专用,严禁挪用和挤占。(4)安装导轨,导轨接头处不得出现1.5㎜的差台,导轨必须顺直,不得弯曲变形,其垂直度同架体要求。13

 工件吊装难度较大时,宜在上午起吊。安装完干挂件之后安装镀锌铁皮,并在石材缝位置喷92mm 宽沥青带。P A R T 0 1新修订《安全生产法》修订背景和意义

 a. 与锚扳相接的砼墙面应平整,锚板安装定位后表面应竖直,以便锚板受压时受力均匀。3、xxxx部每月对塔机作业人员组织一次安全学习,并针对塔机使用中出现的问题制定纠正措施。在浇筑过程中,应采用通孔器,检查管道是否有漏浆现象,若发现,应及时清除。倒角,倒角尺寸不少于1mm。3.4.10乙炔发生器应置于干燥,通风处。修订背景 01《安全生产法》实施发挥重要作用现行的《安全生产法》是2002年制定的,2009年和2014年进行过两次修改,今年是第三次修改。我国生产安全事故死亡人数最高峰的时候是2002年,那年死亡大约14万人,现在已经降到了去年的2.71万人,下降了80.6%。这部法律对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发挥了重要作用。 但是,现实警醒我们,过去长期积累的传统风险还没有完全消除,有的还在集中暴露,新的风险又不断涌现,虽然说全国生产安全事故总体上呈一个下降趋势,但是开始进入一个瓶颈期、平台期,而且稍有不慎,重特大事故还会出现反弹。同时新发展阶段、新发展理念、新发展格局又对安全生产工作提出更高的要求,对《安全生产法》进行修改正当其时、十分必要。亟需修订新的《安全生产法》202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由于本工程工程量大,质量要求高,施工中有效地组织好各工序的交叉作业。同时,分区的划定遵循以下原则:玻璃缝必须横平竖直,大小一致,将误差控制在允许范围内。水土流失防治分区见图6-1。xxxx经理张成益受企业法人委托,对总部直接负责,代表企业全面负责履行承包合同,负责xxxx部与总包的关系协调,负责施工所需人、财、物的组织管理与控制。修订主要内容 02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一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的精神转化为法律规定,增加了安全生产工作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树牢安全发展理念,从源头上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等规定,为统筹发展和安全两件大事提供了坚强的法治保障。贯彻新思想、新理念这次修改决定一共42条,大约占原来条款的1/3,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1)根据施工组织设计中的施工进度计划和施工预算中的工料分析,编制工程所需材料用量计划,作为备料、供料和确定仓库、堆场面积及组织运输的依据。顶部轨道梁及轨道重约8,平均分配在横梁上部的33个节点上,即:在每次水土保持监测时,必须做好原始记录(包括观测或调查时间、人员、地点、基本数据及存在的问题等),并有观测或调查人员、记录人员及校核、审查签字,做到手续完备c.检查玻璃尺寸的偏差是否在允许偏差内。两排架间的水平和剪刀撑用螺丝拧紧,形成整体。修订主要内容 02这次修改深入贯彻中央文件的精神,增加规定了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的报告、高危行业领域强制实施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安全生产公益诉讼等重要制度。落实中央决策部署

 m、玻璃的耐辐照性、耐热性、抗冲击性应符合中空玻璃(2)两立柱上端进行拉结固定,然后两边立柱交替安装,两边立柱每安装一节,均用临时缆风绳或与建筑物进行固定。施工机械应防止严重漏油,禁止机械在运转中产生的油污水未经处理就直接排放,或维修施工机械时油污水直接排放。,接点处1、 墙体钢筋按图施工,注意外墙钢筋有些会加强,临空墙的钢筋直径可能较大,间距较小;修订主要内容 02第一,强化党委和政府的领导责任。这次修改明确了安全生产工作坚持党的领导,要求各级人民政府加强安全生产基础设施建设和安全生产监管能力建设,所需经费列入本级预算。第二,明确了各有关部门的监管职责。规定安全生产工作实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同时,对新兴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监管职责,如果不太明确,法律规定了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按照业务相近的原则确定监管部门。第三,压实生产经营单位的主体责任,明确了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同时,要求各类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全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切实提高安全生产水平。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

 6.1.2 校准下框的水平度,下框塞垫,同时调整与两侧土建连接处的平均缝隙距离;要特别注意测点的保护。测设出的控制点,射入钢针,用红漆标示,并加以保护。当设计无规定时,应符合下列要求:在施工过程中,可能发生高层塔吊施工事故主要体现在:当设计无规定时,应符合下列要求:修订主要内容 02深刻汲取近年来的事故教训,对生产安全事故中暴露的新问题作了针对性规定。比如,要求餐饮行业使用燃气的生产经营单位要安装可燃气体报警装置,并且保障其正常使用;要求矿山等高危行业施工单位加强安全管理,不得非法转让施工的资质,不得违法分包、转包;还比如要求承担安全评价的一些机构实施报告公开制度,不得租借资质、挂靠、出具虚假报告。同时,对于新业态、新模式产生的新风险,也强调了应当建立健全并落实安全责任制,加强从业人员的教育和培训,履行法定的安全生产义务。强化新问题、新风险的防范应对

 本xxxx规划总用地面积为408410㎡,总建筑面积约为275195.40m2,主要建设6栋31F~32F高层住宅、1栋18F公寓大楼、1栋3F物管用房、5栋商业裙楼(2栋 2F3、大体积混凝土的浇筑应合理分段进行,使混凝土沿高度均匀上升;浇筑应在室外气温较低时进行,混凝土浇筑温度不宜超过28摄氏度。4.1.点驳接玻璃幕墙工艺7、作业过程中突然停电,若起重吊钩不在安全范围内,应及时利用备用电源回转制动并采取木楔措施,塔机司机和指挥不得离开工作岗位。双梁箱形结构的支腿。一般设有上拱架,分段制作,分段运输。修订主要内容 02第一,罚款金额更高。现在对特别重大事故的罚款,最高可以达到1亿元的罚款。第二,处罚方式更严,违法行为一经发现,即责令整改并处罚款,拒不整改的,责令停产停业整改整顿,并且可以按日连续计罚。第三,惩戒力度更大。采取联合惩戒方式,最严重的要进行行业或者职业禁入等联合惩戒措施。通过“利剑高悬”,有效打击震慑违法企业,保障守法企业的合法权益。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惩处力度

 在潮湿或绝缘状况不好的环境中施工,防触电措施不力。由设计小组负责人对即将赶赴工地参与施工的人员,进行技术交底与现场有关的实际的技术讲解及技术培训。7.11.4密闭翼环应位于墙体厚度的中间,并应与周围结构钢筋焊牢。本xxxx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分为xxxx建设区和直接影响区,防治责任范围总面积为1.9535hm2,其中xxxx建设区1.7903hm2,直接影响区0.32hm2。具体见程序文件OP--20 安装xxxx的检验(附相关表格)P A R T 0 2新修订《安全生产法》立法进程

 (3)定点观测和实地调查相结合的原则。4.3.5混凝土施工安全规定:居住区与公寓商业服务区道路系统独立设置,互不干扰。全生产,恢复和改善区域环境为目标。一、关于钢筋的连接方式:立法进程 012020年11月25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修正草案)》2002年6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2002年11月1日实施。

 (3)灰浆应在一次性连续操作中喷灌满整个管道。(3)定点观测和实地调查相结合的原则。(5)树立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理念,尊重自然规律,注重与周边景观相协调;一类为玻璃注胶板块和铝板板块,由于此类材料已装入木箱,卸货只需用汽车上自有的吊机吊运至指定位置即可,然后再拆箱进行二次搬运。根据总计划,在图纸确认后立即把材料订货清单下达供应商,在工程开工前将所有材料备齐,以确保本工程工期,具体如下:玻璃:其采购期为15 天,运输期为5 天,即玻璃订货后21 天内,可到达工地现场。立法进程 012021年6月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修正草案)》提请会议审议,草案明确了平台经济等新兴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责任,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依法保障从业人员安全。

 运行管理期水土流失监测区域主要为商务宾馆宾馆,主要采用调查法,结合场地外围排水沟汇流处沉沙池进行观测,得出水土流失量变化情况。该xxxx水土保持措施实施的社会效益主要体现在:i、钢结构焊接完后,所有焊缝进行光整处理,外观光滑,并加(2)xxxx区社会经济情况调查;,沉沙池尺寸为1.0m×1.0m×1.立法进程 012021年6月1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于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决定》,现予公布,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

 d、检查玻璃尺寸的偏差是否在允许偏差内。, 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技术规范要求、力学原理及国内外先进的工程设计经验并结合本工程实际进行设计(5)直接影响区:影响面积为0.32m2,为整个工程建设和建设过程中所引起的起水土流失的区域,作为一个分区考虑。玻璃板块安装完毕,清除现场杂物,待整个工程安装完毕清理现场及临时设施,交业主验收。为切实保证本工程施工进度和精度,我司在加工机械和施工机械、技术设备的数量及质量上作了充中准备,所有机械设备皆属于我司所有。P A R T 0 3新修订《安全生产法》八大亮点

 此时,以大车缓冲器与终点档架接近而又没碰上为理想。f 幕墙开启框四个为一个单位包装,框间隔垫窄的牛皮纸包装纸,四角先用牛皮纸缠后再用塑胶纸缠绕捆紧。(1)工程措施:永久沉砂池3口和地下车库排水管长418m;土方开挖509.9m3,土石方回填455.46m3,M7.5水泥砂浆砖砌体2.55m3,M10水泥砂浆抹面15m2(2)从以上风险情况的分析看,如果不采取相应有效的预防措施,不仅给工程施工造成很大影响,而且对施工人员的安全造成威胁。不得酒后上班。每天上岗前进行认真的&quot;三交&quot;、&quot;三查&quot;。坚持党的领导 01坚持党的领导安全生产是关系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大事,是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标志,是党和政府对人民利益高度负责的重要体现。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这次修改在总则的第3条就明确了安全生产工作坚持党的领导,要求安全生产工作实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建立生产经营单位负责、职工参与、政府监管、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的机制。

 (bw = 800,1000);(6)无关人员不得进入张拉作业区。(7)切割机使用前,必须检查机械运转是否正常,有否二级漏电保护;切割机后方不得堆放易燃物品。操作时应持证上岗。徒工学习期间,不能单独操作,必须在师傅的监护下进行操作;①、每拌制100盘且不超过100m3的同配合比的砼,取样不得少于一次;生产经营单位全员安全责任制 02生产经营单位全员安全责任制生产经营单位每一个部门、每一个岗位、每一个员工,都不同程度直接和间接影响着安全生产。安全生产人人都是主角,没有旁观者。这次修改新增了全员安全责任制的规定,就是要把生产经营单位全体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调动起来,形成人人关心安全生产、人人提升安全素质、人人做好安全生产的局面,从而整体上提升安全生产的水平。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是由企业根据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要求,在生产经营活动中,根据企业岗位的性质、特点和具体工作...

篇八:新安全法实施时间2022

dash;— 新 《 安全生产法 》9 9 月1 1 日实施 ——新 《 安全生产法 》 解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八十八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决定》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于2021年6月10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习近平2021年6月10日

 新安全法总体要求新安法对企业的要求1 12 2目录 CONTENTS

 总体要求01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是我国安全生产的基础法、综合法。是为了加强安全生产工作,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制定本法。

 对新法的总体把握安全生产工作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总体宗旨

 对新法的总体把握安全生产工作应当以人为本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总体方针

 对新法的总体把握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总体机制

 总体要求首要任务把保护人民生命安全摆在首位,从源头上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最终目标保障安全生产、维护社会和谐、实现安全发展。法律途径全面提升安全生产工作摆位全面提升企业主体责任

 新安法对企业的要求02

 明确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安全生产责任是直线管理人员的第三条 安全生产工作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安全生产工作应当以人为本,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把保护人民生产安全摆在首位,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从源头上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安全生产工作实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强化和落实生产经营单位的主体责任与政府监管责任,建立生产经营单位负责、职工参与、政府监管、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的机制。第三条

 确立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安全生产是全体人员共同的责任生产经营单位必须遵守本法和其他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加大对安全生产资金、物资、技术、人员的投入保障力度,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信息化建设,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健全风险防范化解机制,提高安全生产水平,确保安全生产 第四条

 确立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安全生产是全体人员共同的责任平台经济等新兴行业、领域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根据本行业、领域的特点,建立健全并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履行本法和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有关安全生产义务。

 第四条

 明确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主要负责人是安全生产第一负责人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其他负责人对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第五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七条职责(一)建立健全并落实本单位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二)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三)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四)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五)组织建立并落实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六)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七)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以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职责(一)组织或者参与拟订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二)组织或者参与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三)组织开展危险源辨识和评估,督促落实本单位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措施;(四)组织或者参与本单位应急救援演练;(五)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状况,及时排查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提出改进安全生产管理的建议;(六)制止和纠正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七)督促落实本单位安全生产整改措施。

 生产经营单位可以设置专职安全生产分管负责人,协助本单位主要负责人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对安全设备要求进行增加做好维护保养,并不能关闭和破坏,保留真实的数据。安全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检测、维修、改造和报废,应当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对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并定期检测,保证正常运转。维护、保养、检测应当作好记录,并由有关人员签字。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关闭、破坏直接关系生产安全的监控、报警、防护、救生设备、设施,或者篡改、隐瞒、销毁其相关数据、信息。餐饮等行业的生产经营单位使用燃气的,应当安装可燃气体报警装置,并保障其正常使用。第三十六条

 建立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制度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制度,按照安全风险分级采取相应的管控措施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制度,按照安全风险分级采取相应的管控措施。第四十一条

 建立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制度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制度,按照安全风险分级采取相应的管控措施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并落实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应当如实记录,并通过职工大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信息公示栏等方式向从业人员通报。其中,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应当及时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和职工大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报告。第四十一条

 明确了危险作业的管理第四十二条生产经营单位进行爆破、吊装、动火、临时用电以及国务院应急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规定的其他危险作业,应当安排专门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管理,确保操作规程的遵守和安全措施的落实。

 关注员工心理、行为习惯将第四十一条改为第四十四条,增加一款,作为第二款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关注从业人员的身体、心理状况和行为习惯,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心理疏导、精神慰藉,严格落实岗位安全生产责任,防范从业人员行为异常导致事故发生 第四十四条第二款

 国家鼓励生产经营单位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属于国家规定的高危行业、领域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具体范围和实施办法由国务院应急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制定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将第四十八条改为第五十一条,第二款修改 第五十一条

 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应当及时采取措施救治有关人员。“因生产安全事故受到损害的从业人员,除依法享有工伤保险外,依照有关民事法律尚有获得赔偿的权利的,有权提出赔偿要求发生事故应及时救治人员将第五十三条改为第五十六条 第五十六条

 从业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将第五十四条改为第五十七条 第五十七条从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应当严格落实岗位安全责任,遵守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服从管理,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建立举报制度,公开举报电话、信箱或者电子邮件地址等网络举报平台,受理有关安全生产的举报;受理的举报事项经调查核实后,应当形成书面材料;需要落实整改措施的,报经有关负责人签字并督促落实。对不属于本部门职责,需要由其他有关部门进行调查处理的,转交其他有关部门处理。涉及人员死亡的举报事项,应当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组织核查处理。举报有关的规定更细化对出现瞒报、谎报的单位由政府部门组织核查 七十三条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对事故隐患或者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均有权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报告或者举报。因安全生产违法行为造成重大事故隐患或者导致重大事故,致使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的,人民检察院可以根据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的相关规定提起公益诉讼。事故不再是提起公诉的标准造成重大事故隐患的也可以提起诉讼 七十四条

 负责事故调查处理的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在批复事故调查报告后一年内,组织有关部门对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落实情况进行评估,并及时向社会公开评估结果;对不履行职责导致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没有落实的有关单位和人员,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事故后的整改再加强有利于汲取教训 八十六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未履行本法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责令生产经营单位停产停业整顿。”处罚力度再加大 九十四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未履行本法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由应急管理部门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一)发生一般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四十的罚款;(二)发生较大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六十的罚款;(三)发生重大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八十的罚款;(四)发生特别重大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一百的罚款处罚力度再加大 九十五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其他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履行本法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暂停或者撤销其与安全生产有关的资格,并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二十以上百分之五十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处罚力度再加大 九十六条

 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一)未按照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注册安全工程师的;处罚力度再加大 九十七条

 (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装卸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运输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按照规定经考核合格的;(三)未按照规定对从业人员、被派遣劳动者、实习学生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或者未按照规定如实告知有关的安全生产事项的;(四)未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的;(五)未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如实记录或者未向从业人员通报的;(六)未按照规定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或者未定期组织演练的;(七)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的。处罚力度再加大 九十七条

 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停止建设或者停产停业整顿,限期改正;并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处五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处罚力度再加大 九十八条

 (一)未按照规定对矿山、金属冶炼建设项目或者用于生产、储存、装卸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进行安全评价的;(二)矿山、金属冶炼建设项目或者用于生产、储存、装卸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没有安全设施设计或者安全设施设计未按照规定报经有关部门审查同意的;(三)矿山、金属冶炼建设项目或者用于生产、储存、装卸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的施工单位未按照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施工的;(四)矿山、金属冶炼建设项目或者用于生产、储存、装卸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竣工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前,安全设施未经验收合格的处罚力度再加大 九十八条

 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处罚力度再加大 九十九条

 (一)未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的;(二)安全设备的安装、使用、检测、改造和报废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三)未对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和定期检测的;(四)关闭、破坏直接关系生产安全的监控、报警、防护、救生设备、设施,或者篡改、隐瞒、销毁其相关数据、信息的;(五)未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的;(六)危险物品的容器、运输工具,以及涉及人身安全、危险性较大的海洋石油开采特种设备和矿山井下特种设备未经具有专业资质的机构检测、检验合格,取得安全使用证或者安全标志,投入使用的;(七)使用应当淘汰的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的;(八)餐饮等行业的生产经营单位使用燃气未安装可燃气体报警装置的。处罚力度再加大 九十九条

 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处罚力度再加大 一百零一条条

 (一)生产、经营、运输、储存、使用危险物品或者处置废弃危险物品,未建立专门安全管理制度、未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的;(二)对重大危险源未登记建档,未进行定期检测、评估、监控,未制定应急预案的,或者未告知应急措施的;(三)进行爆破、吊装、动火、临时用电以及国务院应急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规定的其他危险作业,未安排专门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管理的。(四)未建立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制度或者未按照安全风险分...

篇九:新安全法实施时间2022

日期:序号 法规来源 法律法规名称 发布部门 发布/执行日期 获取部门 备注一1 网络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公告1号2018.03.11发布2018.03.11实施安全部2 网络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全国人大常委会主席令88号2021.06.10发布2021.09.01实施安全部3 网络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全国人大常委会主席令21号1998.04.29发布2021.04.29实施安全部4 网络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全国人大常委会主席令24号2018.12.29发布2018.12.29实施安全部5 网络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全国人大常委会主席令4号2013.06.29发布2014.01.01实施安全部6 网络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全国人大常委会主席令81号2021.04.29发布2021.04.29实施安全部7 网络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全国人大常委会主席令69号2007.08.30发布2007.11.01实施安全部8 网络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全国人大常委会主席令7号2008.12.27发布2009.05.01实施安全部9 网络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全国人大常委会主席令48号2016.07.02发布2016.07.02实施安全部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清单(江苏省)编号:

 2022.2.15法律第 1 页,共 10 页

 10 网络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全国人大常委会主席令66号2020.12.26发布2021.03.01实施安全部11 网络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全国人大常委会主席令70号2021.01.22发布2021.07.15实施安全部12 网络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全国人大常委会主席令29号2019.04.23发布2019.04.23实施安全部13 网络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全国人大常委会主席令24号2018.12.29发布2018.12.29实施安全部14 网络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全国人大常委会主席令107号2021.12.24发布2022.01.01实施安全部15 网络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全国人大常委会主席令45号2020.05.28发布2020.01.01实施安全部二1 网络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国务院令第493号2007.04.09发布2007.06.01实施安全部2 网络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国务院令第591号2013.12.07发布2013.12.07实施安全部3 网络 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 国务院令第638号2014.07.29发布2014.07.29实施安全部4 网络 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 国务院令第703号2018.09.18发布2018.09.18实施安全部5 网络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国务院令第549号2009.01.24发布2009.05.01实施安全部6 网络 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 国务院令第352号2002.05.12发布2002.05.12实施安全部行政法规第 2 页,共 10 页

 7 网络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 国务院令第708号2019.02.17发布2019.04.01实施安全部8 网络 监控化学品管理条例 国务院令第588号2011.01.08发布2011.01.08实施安全部9 网络 工伤保险条例 国务院令第586号2010.12.20发布2011.01.01实施安全部10 网络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国务院令第619号2012.04.28发布2012.04.28实施安全部三1 网络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 应急管理部令第2号2019.07.11发布2019.09.01实施安全部2 网络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 安监总局令第79号2015.05.27发布2015.07.01实施安全部3 网络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 安监局总令第80号2015.05.29发布2015.07.01实施安全部4 网络 化学品物理危险性鉴定与分类管理办法 安监局总令第60号2013.07.10发布2013.09.01实施安全部5 网络 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实施办法 安监局总令第89号2017.03.06发布2017.03.06实施安全部6 网络 危险化学品登记管理办法 安监局总令第53号2012.07.01发布2012.08.01实施安全部7 网络 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 安监局总令第49号2012.04.27发布2012.06.01实施安全部8 网络 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办法 安监局总令第48号2012.04.27发布2012.06.01实施安全部部门规章第 3 页,共 10 页

 9 网络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安监局总令第79号2015.05.27发布2015.07.01实施安全部10 网络 危险化学品输送管道安全管理规定 安监局总令第79号2015.05.27发布2015.07.01实施安全部11 网络 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 安监局总令第90号2017.03.09发布2017.05.01实施安全部四1 网络 江苏省职业病防治条例江苏省人大常委会公告第18号2002.06.24发布2002.08.01实施安全部2 网络 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江苏省人大常委会公告第45号2016.07.09发布2016.10.01实施安全部3 网络 江苏省劳动保护条例江苏省人大常委会公告第58号2004.06.18发布2004.07.01实施安全部4 网络 江苏省消防条例江苏省人大常委会公告第75号2010.11.19发布2011.05.01实施安全部5 网络 江苏省特种设备安全条例江苏省人大常委会公告第61号2021.05.27发布2021.05.27实施安全部6 网络 江苏省工业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报告规定 省政府令第140号2020.11.21发布2021.02.01实施安全部7 网络 江苏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 省政府令第181号2001.08.14发布2001.09.01实施安全部五1 网络 GB/T33000-2016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 质监局、标准化委2016.12.13发布2017.04.01实施安全部地方性法规及行政规章标准规范第 4 页,共 10 页

 2 网络 GB50016-2014建筑设计防火规范,2018版 住建部、质监局2014.08.27发布2015.05.01实施安全部3 网络 GB50160-2008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标准,2018版 住建部、市场监督局2008.12.30发布2009.07.01实施安全部4 网络 GB51283-2020精细化工企业工程设计防火标准 住建部、市场监督局2020.01.16发布2020.10.01实施安全部5 网络 GB50316-2000工业金属管道设计规范,2008版 质监局、建设部2000.09.26发布2001.01.01实施安全部6 网络 GB12158-2006防止静电事故通用导则 质监局、标准化委2006.06.22发布2006.12.01实施安全部7 网络 GB18218-2018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 市场监管总局 标准委2018.11.19发布2019.03.01实施安全部8 网络GBZ2.1-2007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1部分 化学有害因素卫健委2019.08.27发布2020.04.01实施安全部9 网络GBZ2.2-2007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2部分 物理因素卫生部2007.04.20发布2007.11.01实施安全部10 网络 GB7231-2003工业管道的基本识别色、识别符号和安全标识 质监局2003.03.13发布2003.10.01实施安全部11 网络 GB/T2893.5-2020安全色与安全标志 市场监管总局 标准委2020.03.31发布2020.10.01实施安全部12 网络 GB30871-2014化学品生产单位特殊作业安全规范 质监局、标准化委2014.07.24发布2015.06.01实施安全部13 网络 GB/T38315-2019社会单位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编制及实施导则 市场监管总局 标准委2019.12.10发布2020.04.01实施安全部14 网络 GBZ158-2003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 卫生部2003.06.03发布2003.12.01实施安全部第 5 页,共 10 页

 15 网络 GB230-2010职业性接触毒物危害程度分级 卫生部2010.04.12发布2010.11.01实施安全部16 网络 GB13690-2009化学品分类和危险性公示 通则 质监局、标准化委2009.06.21发布2010.05.01实施安全部17 网络 GB15603常用危险化学品贮存通则 国家技术监督局1995.07.26发布1996.02.01实施安全部18 网络 GBT29639-2020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 市场监管总局 标准委2020.09.29发布2021.04.01实施安全部19 网络 GBT6441-1986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 标准局1986.05.31发布1987.02.01实施安全部20 网络 GB2811-2019头部防护 安全帽 市场监管总局 标准委2019.12.31发布2020.07.01实施安全部21 网络 GB15258-2009化学品安全标签编写规定 质监局、标准化委2009.06.21发布2010.05.01实施安全部22 网络 GB15630-1995消防安全标志设置要求 技术监督局1995.07.19发布1996.02.01实施安全部23 网络 GBZ/T229.4-2012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作业分级 第4部分:噪声 卫生部2012.06.05发布2012.12.01实施安全部24 网络 GB15603-1995常用化学危险品贮存通则 技术监督局1995.07.26发布1996.02.01实施安全部25 网络 GB30077-2013危险化学品单位应急救援物资配备要求 质监局、标准化委2013.12.17发布2014.11.01实施安全部26 网络 GB36894-2018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风险基准 市场监管总局 标准委2018.11.19发布2019.03.01实施安全部27 网络 GBT11651-2008个体防护装备选用规范 质监局、标准化委2008.12.11发布2009.10.01实施安全部第 6 页,共 10 页

 28 网络 AQT9004-2008企业安全文化建设导则 安监总局2008.11.19发布2009.01.01实施安全部29 网络 AQT9007-2019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演练基本规范 应急部2019.08.12发布2020.02.01实施安全部30 网络 AQT9009-2015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演练评估规范 应急管理部2019.08.12发布2020.02.01实施安全部31 网络 AQ/T3043-2013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管理人员培训及考核要求 安监总局2013.06.08发布2013.10.01实施安全部六1 网络 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国家安监总局等公告2015年第5号2015.02.27发布2015.05.01实施安全部2 网络 关于印发《高毒物品目录》的通知卫生部卫法监发〔2003〕142号2003.06.10发布2003.06.10实施安全部3 网络 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名录(2017年版) 公安部公告2017.05.11发布2017.05.11实施安全部4 网络 关于修订《特种设备目录》的公告(2014)质监总局公告2014年第114号2014.10.30发布2014.10.30实施安全部5 网络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目录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09〕116号2009.06.12发布2009.06.12实施安全部6 网络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公布第二批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目录和调整首批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中部分典型工艺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3〕3号2013.01.15发布2013.01.15实施安全部7 网络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名录的通知安监总局安监总管三〔2011〕95号2011.06.21发布2011.06.21实施安全部8 网络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第二批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名录的通知安监总局安监总管三〔2013〕12号2013.02.05发布2013.02.05实施安全部其他要求第 7 页,共 10 页

 9 网络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安全措施和应急处置原则的通知安监总厅管三〔2011〕142号2011.07.01发布2011.07.01实施安全部10 网络 江苏省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 苏安监(2007)196号2007.11.20发布2007.11.20实施安全部11 网络 江苏省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细则 江苏省安监局2001.11.08发布2001.11.08实施安全部12 网络关于印发《江苏省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苏安监规(2018)1号2018.01.23发布2018.01.23实施安全部13 网络关于深入开展全省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苏安监(2012)237号2012.09.28发布2012.09.28实施安全部14 网络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保障生产安全十条规定》《烟花爆竹企业保障生产安全十条规定》和《油气罐区防火防爆十条规定》的通知安监总政法〔2017〕15号2017.03.06发布2017.03.06实施安全部15 网络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国发[2010]23号2010.07.19发布2010.07.19实施安全部16 网络关于危险化学品企业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的实施意见安监总管三〔2010〕186号2010.11.03发布2010.11.03实施安全部17 网络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办公厅关于“十四五”规划纲要编制工作若干重要问题专题调研工作情况的报告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2020.08.10发布2020.08.10实施安全部18 网络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08]15号2008.02.16发布2008.02.16实施安全部19 网络 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

 发改委令第49号2021.12.30发布2021.12.30实施安全部20 网络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淘汰落后安全技术装备目录(2015年第一批)的通知安监总科技[2015]75号2016.12.16发布2016.12.16实施安全部21 网络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淘汰落后安全技术工艺、设备目录(2016年)的通知安监总科技[2016]137号2016.12.16发布2016.12.16实施安全部第 8 页,共 10 页

 22 网络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评价细则(试行)》的通知安监总危化[2007]255号2007.12.12发布2008.01.01实施安全部23 网络关于进一步严格危险化学品和化工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通知安监总局安监总管三〔2014〕46号2014.05.23发布2014.05.23实施安全部24 网络 关于加强化工过程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安监总局安监总管三〔2013〕88号2013.07.23发布2013.07.23实施安全部25 网络 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计管理的通知安监总局安监总管三〔2013〕76号2013.06.20发布2013.06.20实施安全部26 网络关于印发《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和《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的通知安监总局安监总管三〔2017〕121号2017.11.13发布2017.11.13实施安全部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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