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困难退役军人帮扶政策10篇

时间:2022-09-16 10:20:07 来源:网友投稿

困难退役军人帮扶政策10篇困难退役军人帮扶政策 1军人军属、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基本优待目录清单 现役军人(军队离休干部、退休干部)基本优待目录清单 备注1为其家庭悬挂光荣牌。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困难退役军人帮扶政策10篇,供大家参考。

困难退役军人帮扶政策10篇

篇一:困难退役军人帮扶政策

军人军属、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基本优待目录清单

  现役军人(军队离休干部、退休干部)基本优待目录清单

 备注 1 为其家庭悬挂光荣牌。

 ★ 2 发春节慰问信。

 ★ 3 入伍、退役时,地方举行迎送仪式。

 ★ 4 邀请优秀现役军人代表参加国家和地方重要庆典和纪念活动。

 ★ 5 荣获个人二等功以上奖励的现役军人,其名录载入地方志。

 ★ 6 个人立功、获 XX 誉称号或勋章的现役军人,由当地人民政府给其家庭送喜报。

 ★ 7 个人立功、获 XX 誉称号、勋章或者被评为优秀基层官兵的现役军人,当地政府到其家庭走访慰问祝贺,可以以家庭为单位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

 8 优先聘请优秀现役军人担任编外辅导员、讲解员等。

 ★ 9 春节、建军节等重要节日开展慰问现役军人活动。

 ★

 10 倡导利用大型集会、赛事播报,航班、车船及机场、车站、码头的广播视频等载体和形式,宣传现役军人中优秀典型的先进事迹。

 11 义务兵家庭享受我市规定的优待金。

 ★ 12 在审查是否符合购买当地保障性住房或租住公租房条件时,抚恤、补助和优待金、护理费不计入个人和家庭收入。

 ★ 13 符合当地住房保障条件的,在公租房保障中纳入优先配租范围。

 ★ 14 原属我市户籍的军人在服役期间,可以享受我市户籍居民购房待遇。

 ★ 15 博物馆、纪念馆、美术馆等公共文化设施和实行政府定价或指导价管理的公园、展览馆、名胜古迹、景区,按规定提供减免门票等优待。

 ★ 16 乘坐境内运行的火车(高铁)、轮船、客运班车以及民航班机时,优先购买车(船)票或值机、安检、乘车(船、机),可使用优先通道(窗口),随同出行的家属可一同享受优先服务。

 ★ 17 免费乘坐市内公共汽车、电车和轨道交通工具。

 ★

  2 18 市行政区域内的政务服务中心对现役军人及随同的家属提供优先服务。

 ★ 19 法律服务机构优先提供法律服务,法律援助机构依法提供免费的法律服务。

 ★ 20 鼓励银行提供优先办理业务,免收卡工本费、卡年费、小额账户管理费、跨行转账费,以及其他个性化专属金融优惠服务。

 21 鼓励影(剧)院提供减免入场票价等优惠服务。

 现役军人家属基本优待目录清单

 1 发春节慰问信。

 ★ 2 邀请优秀现役军人家属代表参加国家和地方重要庆典和纪念活动。

 ★ 3 优先聘请优秀现役军人家属担任编外辅导员、讲解员等。

 ★ 4 春节、建军节等重要节日或对参与抢险救灾等重大任务的现役军人的家属开展慰问活动。

 ★

 5 倡导利用大型集会、赛事播报,航班、车船及机场、车站、码头的广播视频等载体和形式,宣传现役军人家属中优秀典型的先进事迹。

 6 鼓励有关单位在推荐优秀共产党员、劳动模范、“五一”劳动奖章、“五四”奖章等表彰人选时,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现役军人家属。

 ★

 7 符合帮扶援助条件的,按规定享受。

 ★ 8 本市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本市有关规定做好随军家属就业安置工作,任何单位不得拒绝或者以各种理由变相拒绝完成由市人社部门统一分配的就业安置任务。

 ★

 9 鼓励各级各类养老机构优先接收,提供适度优惠服务。

 10 国家兴办的光荣院、优抚医院,对常年患病卧床、生活不能自理的现役军人家属,以及荣获个人二等功以上奖励现役军人的父母,优先提供服务并按规定减免相关费用。

 ★ 11 生活长期不能自理且纳入当地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的老年对象,按照本市有关规定给予护理补贴。

 ★ 12 本地区医疗优待定点服务机构,开通优先窗口,提供普通门诊优先挂号、取药、缴费、检查、住院服务。

 ★ 13 优抚医院提供免收普通门诊挂号费和优先就诊、检查、住院等服务。

 ★ 14 组织优抚医院为其优惠体检。

 ★

  3 15 伤病残、老龄的,各级各类地方医疗机构优先提供家庭医生签约和健康教育、慢性病管理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 16 在审查是否符合购买当地保障性住房或租住公租房条件时,抚恤、补助和优待金、护理费不计入个人和家庭收入。

 ★ 17 符合当地住房保障条件的,在公租房保障中纳入优先配租范围。

 ★ 18 居住农村且符合条件的,同等条件下优先纳入国家或地方实施的农村危房改造相关项目范围。

 ★ 19 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按有关规定就近就便入读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公办或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托儿所。

 ★ 20 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报考普通高等学校,按有关规定优先录取。

 ★ 21 驻偏远海岛、高原高寒等艰苦地区现役军人的子女,按有关规定在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所在地易地优先就近就便入读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公办或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托儿所。

 ★ 22 驻偏远海岛、高原高寒等艰苦地区现役军人的子女,报考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时加分录取,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按规定享受学生资助政策。

 ★ 23 现役军人子女未随迁留在原驻地或原户籍地的,在就读地享受当地军人子女教育优待政策。

 ★ 24 博物馆、纪念馆、美术馆等公共文化设施和实行政府定价或指导价管理的公园、展览馆、名胜古迹、景区,按规定提供减免门票等优待。

 ★ 25 现役军人乘坐境内运行的火车(高铁)、轮船、客运班车以及民航班机时,其随同出行的家属,可使用优先通道(窗口)。

 ★ 26 法律服务机构优先提供法律服务,法律援助机构依法提供免费的法律服务。

 ★ 27 鼓励银行提供优先办理业务,免收卡工本费、卡年费、小额账户管理费、跨行转账费,以及其他个性化专属金融优惠服务。

 28 鼓励影(剧)院提供减免入场票价等优惠服务。

 残疾军人基本优待目录清单

 1 为其家庭悬挂光荣牌。

 ★ 2 发春节慰问信。

 ★ 3 邀请优秀残疾军人代表参加国家和地方重要庆典和纪念活动。

 ★

  4 4 服现役期间荣获个人二等功以上奖励的残疾军人,其名录载入地方志。

 ★ 5 个人立功、获 XX 誉称号或勋章的残疾军人,由当地人民政府给其家庭送喜报。

 ★ 6 优先聘请优秀残疾军人担任编外辅导员、讲解员等。

 ★ 7 春节、建军节等重要节日开展慰问活动。

 ★

 8 倡导利用大型集会、赛事播报,航班、车船及机场、车站、码头的广播视频等载体和形式,宣传残疾军人中优秀典型的先进事迹。

 9 鼓励有关单位在推荐优秀共产党员、劳动模范、“五一”劳动奖章、“五四”奖章等表彰人选时,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残疾军人。

 ★

 10 符合帮扶援助条件的,按规定享受。

 ★ 11 鼓励各级各类养老机构优先接收,提供适度优惠服务。

 12 国家兴办的光荣院、优抚医院,对鳏寡孤独的残疾退役军人实行集中供养,对常年患病卧床、生活不能自理的,优先提供服务并按规定减免相关费用。

 ★ 13 残疾军人可以按照本市有关规定申请优先轮候入住本市公办养老机构。

 ★ 14 生活长期不能自理且纳入当地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的老年对象,按照本市有关规定给予护理补贴。

 ★ 15 本地区医疗优待定点服务机构,开通优先窗口,提供普通门诊优先挂号、取药、缴费、检查、住院服务。

 ★ 16 优抚医院提供免收普通门诊挂号费和优先就诊、检查、住院等服务。

 ★ 17 组织优抚医院为其优惠体检。

 ★ 18 各级各类地方医疗机构优先提供家庭医生签约和健康教育、慢性病管理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 19 在审查是否符合购买当地保障性住房或租住公租房条件时,抚恤、补助和优待金、护理费不计入个人和家庭收入。

 ★ 20 符合当地住房保障条件的,在公租房保障中纳入优先配租范围。

 ★ 21 对符合条件并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租住公租房可给予适当租金补助或者减免。

 ★ 22 居住农村且符合条件的,同等条件下优先纳入国家或地方实施的农村危房改造相关项目范围。

 ★

  5 23 优先安排参加学习培训,按规定享受国家资助政策。

 ★ 24 伤残军人的子女,按有关规定在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所在地,就近就便优先入读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公办或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托儿所。

 ★ 25 伤残军人的子女参加中考按有关规定加分录取。

 ★ 26 博物馆、纪念馆、美术馆等公共文化设施和实行政府定价或指导价管理的公园、展览馆、名胜古迹、景区,按规定提供减免门票等优待。

 ★ 27 残疾军人子女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按规定享受高等学校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学费减免等资助政策。

 ★ 28 乘坐境内运行的火车(高铁)、轮船、客运班车以及民航班机时,优先购买车(船)票或值机、安检、乘车(船、机),可使用优先通道(窗口),随同出行的家属可一同享受优先服务。

 ★ 29 免费乘坐市内公共汽车、电车和轨道交通工具。

 ★ 30 乘坐境内运行的火车、轮船、客运班车和民航班机,享受减收正常票价50%的优惠。

 ★ 31 残疾军人家庭用管道天然气量在 320 立方米以内的部分,按天然气居民用气第一档价格的 60%计收;超出部分按对应居民生活用气各阶梯气价计收气费。

 ★ 32 残疾军人家庭享受按每户 10 元/月计收主机有线数字电视基本收视维护费。

 ★ 33 市行政区域内的政务服务中心对残疾军人及随同的家属提供优先服务。

 ★ 34 法律服务机构优先提供法律服务,法律援助机构依法提供免费的法律服务。

 ★ 35 鼓励银行提供优先办理业务,免收卡工本费、卡年费、小额账户管理费、跨行转账费,以及其他个性化专属金融优惠服务。

 36 鼓励影(剧)院提供减免入场票价等优惠服务。

 退役军人基本优待目录清单

 1 为其家庭悬挂光荣牌。

 ★ 2 发春节慰问信。

 ★ 3 邀请优秀退役军人代表参加国家和地方重要庆典和纪念活动。

 ★ 4 服现役期间荣获个人二等功以上奖励的退役军人,其名录载入地方志。

 ★ 5 优先聘请优秀退役军人担任编外辅导员、讲解员等。

 ★ 6 春节、建军节等重要节日开展慰问活动。

 ★

  6 7 倡导利用大型集会、赛事播报,航班、车船及机场、车站、码头的广播视频等载体和形式,宣传退役军人中优秀典型的先进事迹。

 8 鼓励有关单位在推荐优秀共产党员、劳动模范、“五一”劳动奖章、“五四”奖章等表彰人选时,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退役军人。

 ★

 9 调整定期抚恤补助标准时,适当向贡献大的优抚对象倾斜。

 ★ 10 享受生活补助的参战涉核军队退役人员享受我市规定的优待金。

 ★ 11 符合帮扶援助条件的,按规定享受。

 ★ 12 入伍前是本市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在职职工的义务兵和初级士官,服役期间原单位应当保留其编制、岗位,其享受转正、调资、升级待遇,退出现役后,允许其复工复职,并享受不低于本单位同岗位、同工龄职工的各项待遇。

 ★ 13 本市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在招收录用工作人员或者聘用职工时,可以适当放宽退役军人的专业、年龄和学历等条件,同等条件下优先招录聘用退役军人。

 ★ 14 对落户本市的退役军人应当组织开展适应性培训,进行退役前职业指导以及退役后思想政治教育、法律法规政策教育、就业创业指导、心理咨询辅导等。对符合条件参与培训的退役军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培训优惠。

 ★ 15 市行政区域内的政务服务中心对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退役军人及随同的家属提供优先服务。

 ★ 16 鼓励各级各类养老机构优先接收,提供适度优惠服务。

 17 国家兴办的光荣院、优抚医院,对鳏寡孤独的退役军人实行集中供养,对常年患病卧床、生活不能自理的,优先提供服务并按规定减免相关费用。

 ★ 18 符合条件的享受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荣立三等功以上的退役军人可以按照本市有关规定申请优先轮侯入住本市公办养老机构。

 ★ 19 生活长期不能自理且纳入当地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的老年对象,按照本市有关规定给予护理补贴。

 ★ 20 本地区医疗优待定点服务机构,为老复员军人、参战参试退役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开通优先窗口,提供普通门诊优先挂号、取药、缴费、检查、住院服务。

 ★ 21 优抚医院为老复员军人、参战参试退役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提供免收普通门诊挂号费和优先就诊、检查、住院等服务。

 ★ 22 组织优抚医院为老复员军人、参战参试退役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优惠体检。

 ★

  7 23 伤病残、老龄的,各级各类地方医疗机构优先提供家庭医生签约和健康教育、慢性病管理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 24 在审查是否符合购买当地保障性住房或租住公租房条件时,抚恤、补助和优待金、护理费不计入个人和家庭收入。

 ★ 25 符合当地住房保障条件的,在公租房保障中纳入优先配租范围。

 ★ 26 对符合条件并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租住公租房可给予适当租金补助或者减免。

 ★ 27 本市户籍的退役军人在博物馆、纪念馆、美术馆等公共文化设施和实行政府定价或指导价管理的公园、展览馆、名胜古迹、景区,按规定提供减免门票等优待。

 ★ 28 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退役军人子女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按规定享受高等学校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学费减免等资助政策。

 ★ 29 居住农村且符合条件的,同等条件下优先纳入国家或地方实施的农村危房改造相关项目范围。

 ★ 30 领取国家定期抚恤补助金的退役军人家庭享受按每户 10 元/月计收主机有线数字电视基本收视维护费。

 ★ 31 退役军人按规定免费参加教育培训。

 ★ 32 符合条件的退役大学生士兵,实施复学、调整专业、攻读研究生等优待政策。

 ★ 33 法律服务机构优先提供法律服务,法律援助机构依法提供免费的法律服务。

 ★ 34 鼓励银行提供优先办理业务,免收卡工本费、卡年费、小额账户管理费、跨行转账费,以及其他个性化专属金融优惠服务。

 35 鼓励影(剧)院提供减免入场票价等优惠服务。

 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

篇二:困难退役军人帮扶政策

省人民政府公报2021年第29期广东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关于印发 《广东省退役军人应急救助资金 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退役军人规〔2021〕2 号各地级以上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各 县 (市、区)退役军人事务局:为进一步做好我省退役军人帮扶援助工作,现 将 《广东省退役军人应急救助资 金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广东省退役军人事务厅 2021年 9 月 2 9 日广东省退役军人应急救助 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第 一 章 总 则第一条为规范广东省退役军人应急救助资金的管理使用,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广东省退役军人应急救助资金(以下简称救助资金),是广东省退役军 人应急救助基金运营管理所取得的收益及孳息,用于帮扶援助广东省户籍的退役军 人及其他优抚对象解决严重生活困难的资金。第 三 条 本 办 法 所 称 退 役 军 人 ,是指从中国人民解放军依法退出现役的军官、 军士和义务兵等人员;所称其他优抚对象,是指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 故军人遗属、现役军人家属。第四条救助资金适用于符合条件的退役军人及其他优抚对象在享受普惠性社 会保障政策后的一次性帮扶援助。22

 广东省人民政府公报 2021年第29期第五条救助资金存放于省退役军人事务厅指定银行账户,实行年度使用额度 管理。原则上各地不得超过年度使用额度。第六条救助资金管理使用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第 二 章 职 责 分 工第七条省退役军人事务厅根据各地退役军人及其他优抚对象等情况向各地级 以上市退役军人事务局下达救助资金使用额度,指导各地级以上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开展救助资金管理使用等工作,对全省救助资金使用实施监督检查。第八条地级以上市退役军人事务局负责向本行政区域内县(市、区)退役军 人事务局下达救助资金使用额度,指 导 并 监 督 县 (市、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开展救 助资金审批等工作,定期向省退役军人事务厅报告救助资金使用等情况。东莞、中山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同时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救助资金审批等工作。第 九 条 县 (市、区)退役军人事务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救助资金审批等工作。第 十 条 乡 镇 (街道)、村 (社区)退役军人服务站负责救助资金申请的初审、 审核等工作。第 三 章 救 助 范 围第十一条救助资金使用范围:(一)

 申请人因患重大疾病,在享受医疗保险和医疗救助政策等之后,自费负担 仍然过重,基本生活严重困难的;参照中国保险行业协会等有关规定,重大疾病包 括 25种 (见附件1)。(二)

 申请人因发生重大突发事件,按规定享受各种社会救助之后,基本生活严 重困难的。(三)

 申请人因发生重大家庭变故,按规定享受各种社会救助之后,基本生活严 重困难的。(四)

 申请人因其他特殊情况导致基本生活严重困难的。第十二条申请救助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救助:(一)

 在申请之日前2 年内受到刑事处罚的;(二)

 在申请之日前1 年内违反国务院《信访条例》《广东省信访条例》有关规 定,实施违反社会公共秩序及信访秩序,妨害公共安全、社会管理,妨碍他人合法23

 广东省人民政府公报 2021年第29期权益,捏造歪曲事实、诬告陷害他人等行为的;(三)

 提供虚假材料,骗取救助资金或拒不配合应急救助相关调査的;(四)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应给予救助的情形。第十三条根据申请人救助类别和生活困难程度,相应给予1 万 元 至 10万元的 一次性救助。第 四 章 救 助 审 批第十四条符合救助条件的个人应当在困难发生1 年内向户籍所在地的村(社 区)退役军人服务站提出救助申请。由 申 请 人 本 人 (监护人)或其书面授权的代理 人 填 写 《广东省退役军人应急救助申请表》(附件2) —份,并提供以下材料:(一)

 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二)

 申请人转业证、退役证等其他有效证件复印件一份。(三)

 申请人身份证姓名相符的银行卡(或银行存折)复 印 件 (申请者需在银行 卡复印件上写明户名、银行账号、开户银行支行信息)。(四)

 申请人因同一事项接受过其他帮扶救助的情况说明。申请重大疾病类救助的,申请人另需提供本人医院诊断书、病历、医院结算票 据以及报销票据等复印件各一份。申请重大突发事件、重大家庭变故类救助的,申请人另需提供以下材料:1 . 因 遭受重大突发事件或重大家庭变故直接导致生活严重困难的情况说明;2 . 有关部门 出具的认定书;3 . 低保户、特困人员、建档立卡贫困户相关证件(证明)资 料 (已 享受相关待遇的提供)等复印件各一份。以上所需的复印件材料,均需提供原件以便核对。核对完毕后,原件退回申 请人。第 +五 条 救 助 资 金 审 批 拨 付 按 照 村 (社区)退役军人服务站初审、乡 镇 (街 道)退役军人服务站审核、县 (市、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审批、地级以上市退役军 人事务局报送、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办理资金拨付手续的程序办理。(一)初审。村 (社区)退役军人服务站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申请人提供的申 请材料不全或不符合要求的,应当场一次性告知所缺材料,对符合条件且情况属实 的签署意见,连同申请材料报乡镇(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24

 广东省人民政府公报 2021年第29期(二)

 审核。乡 镇 (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通过人户调查等方式对申请材料进行 核查,出具核查意见。符合条件的,报 县 (市、区)退役军人事务局;不符合条件 的,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三)

 审批。县 (市、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对申请人提供的申请材料和乡镇(街 道)退役军人服务站出具的核查意见进行复核。符合条件的,经申请人户籍所在地 的 村 (社区)退役军人服务站公示期满(5 个自然日)无异议后完成审批,并填写 《广东省退役军人应急救助资金拨付申请表》,报地级以上市退役军人事务局申请拨 付救助资金;公示有异议的,退 回 乡 镇 (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进一步核查;不符 合条件的,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地级以上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汇总县(市、区)退役军人事务局报送的《广东省 退役军人应急救助资金拨付申请表》,经核对无误后报送省退役军人事务厅申请拨付 救助资金。(四)

 拨付。省退役军人事务厅汇总地级以上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报送的《广东省 退役军人应急救助资金拨付申请表》,经核对后将救助资金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直接 拨付给申请人,并将资金拨付信息反馈给地级以上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地级以上市 退役军人事务局向下逐级反馈资金拨付信息。第十六条年度救助资金不能满足支出需求时,已审批通过的救助事项可顺延 安排。第 五 章 监 督 检 查第十七条地级以上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定期对救助资金使用 "情况进行专项监督 检查,每 年 1 月 3 1 日前和7 月 3 1 日前向省退役军人事务厅书面报送半年度救助资 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报告。第+八条省退役军人事务厅于每半年终了后10个工作日内将全省救助资金发 放情况报送省财政厅备案,并于每年3 月 3 0 日前将上年度全省救助资金监督检查情 况报告书面报送省财政厅。第十九条经办人员应当对在调查、审核、审批过程中获得的涉及申请人的信 息予以保密,不得向与救助工作无关的任何组织或个人泄露公示范围以外的信息。第二十条申请人应如实提供申请信息,配合各级退役军人事务局和各级退役25

 广东省人民政府公报2021年第29期军人服务中心(站)依法依规开展调查核实工作。申请人伪造身份信息、隐瞒家庭经济状况,骗取救助资金的,一经查实,由负 责审批单位取消救助资格,追回救助资金,相关信息记人有关部门建立的诚信体系;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第 二 十 一 条 行 政 机 关 、退役军人服务保障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存在滥用职权、 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行为的,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处理。第 六 章 附 则第二十二条本办法有效期限延长至2022年 9 月 3 0 日。第二十三条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依法退出现役的警官、警士和义务兵等人员,适用本办法。本办法有关军官的规定适用于文职干部。军队院校学员依法退出现役的,参照本办法有关规定执行。第二十四条本办法由省退役军人事务厅负责解释。附件:1 . 关于重大疾病的说明;2 . 广东省退役军人应急救助申请表(此略, 详情请登录广东省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www . gd . gov . cn 政府公报栏目查阅)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广东省 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工作 专项资金管理细则》的通知粤市监规字〔2021〕6 号各地级以上市市场监管局,省市场监管局各处室、派出机构、直属单位,省知识产 权保护中心:《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工作专项资金管理细则》已经省市场监管局党26 —

篇三:困难退役军人帮扶政策

建立困难见义勇为人员救助帮扶机制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各市、县(市、区)民政局、公安局、财政局、退役军人事务局:为切实保障困难见义勇为人员基本生活,弘扬社会正气,依据《浙江省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障条例》《浙江省社会救助条例》《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见义勇为人员权益保障工作的若干意见》等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做好困难见义勇为人员救助帮扶工作提出如下意见。一、提高认识,务求实效见义勇为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也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解决好见义勇为人员因牺牲、致残、患病等原因可能导致的家庭生活困难,是大力弘扬见义勇为精神的实际举措。各地要及时发现和解决见义勇为人员及家庭面临的实际困难和问题,从保障基本生活、联办专项救助、加大临时救助、链接慈善帮扶、提供供养服务等方面着手,切实做好困难见义勇为人员的救助工作,给予更多的帮扶关爱,建立健全长效救助帮扶机制。

 二、规范认定,应帮尽帮(一)保障基本生活。见义勇为人员及其家庭成员生活困难的,符合条件的纳入特困人员供养、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支出型贫困家庭、临时救助等对象范围。其家庭收入、财产等经济状况认定,参照《浙江省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认定办法》执行。政府给予见义勇为人员的一次性奖励金、伤残抚恤金等,在申请社会救助时不计入家庭收入范围;该部分收入形成的银行存款也不计入家庭财产范围。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中的重残、重病见义勇为人员,按单人户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见义勇为人员的子女符合孤儿及困境儿童认定的,及时纳入相应的保障范围。(二)联办专项救助。困难见义勇为人员及其家庭成员经民政部门认定为特困供养人员、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低保边缘对象后,人员信息通过省大救助信息系统及政务 2.0 平台,推送相关社会救助管理部门及单位,实现医疗救助、教育救助、住房救助、就业救助、电费减免等救助事项“一件事”惠民联办。(三)加大临时救助。对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原因,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社会救助制度暂时无法覆盖或救助后仍有困难的

 见义勇为人员及其家庭成员发放临时救助金,可给予不超过当地低保标准一年的救助金。(四)链接慈善帮扶。见义勇为关爱基金要根据困难情况,给予多元化、个性化的帮扶援助。鼓励和引导慈善组织、社会工作服务机构、企业等社会力量参与困难见义勇为人员救助帮扶。通过纳入慈善项目、发动社会募捐,提供专业服务、开展志愿服务等形式,加大对困难见义勇为人员及其家庭成员的救助帮扶力度。(五)提供供养服务。见义勇为人员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且生活不能自理、家庭供养困难的,根据本人意愿和申请,落实供养服务或居家养老服务。在本省机构供养的,应优先安排入住公办养老机构,由实际居住地按特困人员标准落实供养费;在外省机构供养的,由行为发生地落实床位费和护理费。在本省居家养老的,由实际居住地根据自理能力等级落实护理费;在外省居家养老的,由行为发生地根据自理能力等级落实护理费。三、优化程序,主动救助见义勇为人员及其家庭成员可按规定在行为发生地或实际居住地乡镇(街道)提出社会救助申请;也可通过浙江省政务服务网或浙里办 APP 提出社会救助

 申请。公安部门认定见义勇为行为后,发现存在困难情形的推送给民政部门,以便开展救助工作。县级退役军人部门根据见义勇为伤亡人员抚恤规定,及时办理落实见义勇为伤亡人员抚恤政策。县级民政部门应指导乡镇(街道)做好困难见义勇为人员及其家庭的探访关爱工作,及时排摸相关救助需求。县级社会救助服务联合体应充分发挥功能作用,主动关怀困难见义勇为人员及其家庭成员,链接照料护理、社会融入、能力提升、就业指导、法律援助等相关社会化服务。省大救助信息系统汇总集成相关社会救助管理部门及单位救助帮扶结果,形成“幸福清单”定期发放给困难见义勇为人员及其家庭成员。四、加强保障,落实责任各地要发挥社会救助联席会议统筹协调作用,及时研究解决困难见义勇为人员救助帮扶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各社会救助管理部门,相关单位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共同做好困难见义勇为人员的救助帮扶工作。鼓励通过社会捐赠等多种途径筹集资金,拓宽资金保障渠道。各地要对困难见义勇为人员救助帮扶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开展绩效评估。对依法开展的救助帮扶情况,按照有关规定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本实施意见由浙江省民政厅、浙江省公安厅、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退役军人事务厅负责解释。本实施意见自*月*日起施行。

篇四:困难退役军人帮扶政策

美援朝退伍军人补贴新政策

  抗美援朝退伍军人补贴新政策

 抗美援朝退伍军人补贴新政策 2016-12-31 浏览:分享人:宋芳军手机版

  日前,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民政厅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复员退伍军人困难帮扶工作的十条意见》,要求全省各地对复员退伍军人在就业创业、社会保险、住房就医、子女入学等方面,落地实施优先优惠政策。

 就业创业方面,《意见》要求,对符合条件且有就业意愿的复员退伍军人就业困难人员,通过安排公益性岗位等方式帮助就业,实现全省复员退伍军人就业困难人员全部清零。对复员退伍军人自主创业的,优先提供小额担保贷款扶持,创办的微型企业,按照有关规定优先享受“3 个 15 万元”扶持政策。自主创业并带动就业,且连续正常经营 1 年以上的,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后给予 3500 元的一次性补贴。在职业培训、创业培训上,将优先安排复员退伍军人,并全部实行免费培训。

 社会保险方面,《意见》指出,企业吸纳就业困难的下岗失业复员退伍军人就业的,将对企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对符合就业困难人员条件的复员退伍军人灵活就业的,对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一定数额的社会保险补贴。

 考虑到解决好复员退伍军人“生活难”“住房难”“医疗

 难”等问题,《意见》要求,对符合条件的复员退伍军人优先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实行应保尽保。复员退伍军人因灾、因病、子女就学及其他特殊原因导致生活临时困难的,以及享受抚恤补助的复员退伍军人因缴纳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费导致生活困难的,优先给予临时救助。

 对享受抚恤补助的复员退伍军人和企业参战人员家庭,符合城镇住房保障条件的优先安排租住公共租赁住房(含往年度剩余廉租住房);持有民政部门低收入相关证明且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 15 平方米、未享受过实物保障的,可申请住房租赁补贴,县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和民政部门要开通“绿色通道”,即报即审即办,做到应保尽保。

 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享受抚恤补助的参战参核等复员退伍军人、特困企业或破产企业“抗美援朝”老复员军人在医保和新农合定点公立医疗机构住院时,押金“门槛费”1000 元以下的免收,1000 元以上的减收 1000 元。各级政府加大对享受抚恤补助的复员退伍军人医疗补助资金投入,逐步提高医疗费用补助标准,从 2016 年起,省级专项资金提高到 1000 万元。

 《意见》还明确,家庭经济困难复员退伍军人子女,在我省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就读的,由教育部门优先安排家庭经济

 困难寄宿生生活补助;在学前教育就读的,优先享受学前教育资助。在省内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和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就读的家庭经济困难复员退伍军人子女,优先享受国家助学金。在中等职业学校学习的,按规定享受三年免费中等职业教育政策,按国家和省规定给予每人每年免除 2000 元学费,并享受 1500 元助学金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两后生”预备制培训补贴。而对于享受抚恤补助的复员退伍军人中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就读大学、中高职的,由扶贫部门通过“雨露计划”给予助学补贴。

篇五:困难退役军人帮扶政策

期间走访慰问退役军人活动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各级关于加强军政军民团结的决策部署,扎实做好“八一”期间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巩固发展新时代“爱我人民爱我军”的良好局面,推动双拥工作再上新台阶。根据毕节市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要求,结合人大机关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次活动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落实优抚政策、加强困难帮扶、保障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合法权益为根本,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做好“拥政爱民、拥军拥属”工作的决策部署,广泛开展“送政策、送温暖、送帮扶”慰问活动,不断增强广大军民的国防观念和双拥意识,提升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的荣誉感、幸福感和获得感,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二、活动形式 (一)开展走访慰问和送达感谢信 全面开展“大走访大慰问大宣传”活动,人大机关领导向各退役军人家庭送上慰问信,对他们致以节日的问候和忠心的感谢。街道、社区做好走访慰问所有现役军人家庭、重点优抚对象和生活困难退役军人家庭的摸底排查,机关领导进行亲自上门,入户慰问。

 (二)召开座谈会 组织机关全体退役军人召开座谈会,面对面倾听退役军人的心声。了解他们的生活状况和基本需求,对有思想疙瘩的要及时教育引导到位,对生活困难的要及时救助帮扶到位,把党和政府的关怀温暖送到他们心上。

 三、相关要求

 “八一”活动由机关行政接待科组织落实,活动时间为2022年7月1日至8月10日,按照讲求实效、厉行节约、增进友谊,增强队伍凝聚力的原则进行,严格按照方案积极开展相关活动。

 2022 年八一建军节慰问老兵活动方案

 为了开展好“八一”期间拥军座谈走访慰问活动,切实推进双拥工作,实现双拥工作的年度目标,根据《xx县关于2022年“八一”期间拥军优属活动的通知》,结合本镇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双拥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发展和巩固新时期军政军民关系,形成“拥军优属、拥政爱民”的良好风尚,有效巩固双拥模范城(县)的工作成果。

  二、组织机构

  为确保本次活动有序推进,经研究,决定成立xx镇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长:xx(党委书记)

  副组长:xx(党委委员、副镇长)

  xx(党委委员、副镇长)

  成员:各办公室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社事办,由xx同志任办公室主任,xx同志负责办公室日常工作。各村要成立村级拥军优属服务组织,村级联络员由村支书或村主任担任,确保双拥工作有序开展。

  三、实施步骤:

  (一)宣传动员阶段(_年x月x日-_年x月x日)。

  按照县实施意见要求,及时召开动员大会,悬挂双拥宣传标语,利用宣传栏、板报、墙报等形式,广泛宣传创建双拥工作活动,烘托双拥宣传活动的气氛,着重宣传“八一”建军节相关事迹。

 在全镇范围内开展“八一”建军节、双拥和国防教育知识的宣讲(由镇人武部在县人武部的指导下组织)。同时,抓好各项抚恤、优待、优惠政策的落实宣传,加强军地间的联系与合作,进一步巩固好军政、军民团结。

  (二)抓好落实阶段(_年x月x日-_年8月1日“八一”建军节开展走访慰问活动时间:x月x日至8月1日)。

  一是落实双拥政策。继续推行优抚对象抚恤补助经费社会化发放工作,确保中央和地方配套的抚恤经费及时足额发放到优抚对象手中,并按国家政策全部落实到位;按要求抓好其他双拥政策的落实。

  二是开展拥军优属活动。结合精准扶贫,结对帮扶工作开展一次走访慰问活动,慰问老复员军人、军队离退休老干部、军烈属、残疾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和下岗失业退伍军人、参战退困难军人;组织召开一次复员退伍军人座谈会;表彰一批优秀复员退伍军人;组织向重点优抚对象发放一块光荣牌;组织发放一封慰问信。

  三是开展拥政爱民活动。

  四是抓好军民对口共建。建立健全党政军领导与驻军部队联系制度和对口共建制度;发挥双拥组织作用,动员广大军民积极投身到双拥活动中来,大力开展军民共建,弘扬社会主义精神文明新风尚;密切军政军民关系,巩固军政军民团结,军民共建“和谐大方”。

篇六:困难退役军人帮扶政策

军人事务局 2 2022 年上半年工作总结及下半年工作计划

 2022 年上半年,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始终坚持准确把握新时期退役军人事务工作的定位和方向,始终把退役军人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及“让军人成为全社会尊崇的职业”作为矢志不渝的奋斗目标,主动作为、大胆工作,有力促进了全县退役军人事务工作全面展开。

 一、重点工作推进情况 (一)坚持党建引领,加强思想政治建设。

 一是深入开展学习。按照要求,XXXX 定期召开专题学习会议,学习贯彻《论中国共产党历史》及省、市、县领导重要讲话和批示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二是巩固学习成果。坚决执行中央、省、市、县党史教育系列文件及指示精神,牢牢把握总要求,全力巩固党史学习教育成果,同时,利用学习强国 APP 进行线上学习、答题等,局内定期排名,定期通报,利用我局微信公众号,每天发表相关文稿,增强学习氛围,提升学习成效;三是抓实党的建设。严格落实“三会一课”等制度,定期召开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对重大事项、人事调整、大额

 开支由局党组研究决定,强化干部队伍的理想信念、宗旨意识、责任意识、组织纪律;四是强化思想引领。统筹开展主题活动、座谈活动,邀请参战退役军人 XXXX 讲述自身参战经历,组织单位职工讲我县红色故事,与县 XXXX、XXXX 在 XXXX县第 XXXX 中学组织开展英烈故事进校园活动,激励传承革命精神,永葆革命本色。

 (二)聚焦基层建设,提升服务体系水平。

 加强县乡村三级服务中心(站)建设,有效提升对退役军人服务保障水平。一是加强退役军人服务体系建设。以争创全国示范型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站)为目标,XXXX 个乡镇退役军人服务站已完成全国示范型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站)检查,并再次进行“回头看”;二是提升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站)保障水平。通过县融媒体、公众宣传栏等形式,向社会公开县、乡、村三级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站)服务内容,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做到对退役军人政策宣传到位、困难帮扶到位、疑问解答到位,全方位做好退役军人服务保障工作。三是建立健全退役军人信息台账。已完成全县 XXXX 名退役军人及现役军人家属的信息采集更新工作,逐人填写基本情况、家庭状况及收入、生活、安置、帮扶等情况,翔实掌握退役军人的人员构成、区域分布、愿望诉求等信息;四是组织开展建党百年系列主题活动。定期组织乡村两级退役军人服务站利用 pad 观看党史学习教育视频,观看老英雄红色故事会,

 听老红军讲抗战的故事。五是打造退役军人志愿服务品牌。建立退役军人志愿服务队 XXXX 支,涉及志愿者共计 XXXX 人,开展站岗执勤、文明创城等志愿活动并在我局公众号刊发“我是老兵——XXXX 县志愿者风采海报”7 次;六是助力“兵支书、兵委员、兵干部、兵组长”建设。成功推荐 XXXX 名退役军人进入村两委班子。引导退役军人持续投身乡村振兴、基层治理、服务社会等工作中。

 (三)夯实基础工作,着力确保 安置质量 围绕“让军人成为全社会尊崇的职业”这一目标,着力确保移交安置质量。一是为 XXXX 年秋冬季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发放自主就业一次性经济补助金 XXXX 人 XXXX 万元,二是完成了企业军转干部数据核查,解困资金调整、发放等服务保障工作,三是发放调研问卷,了解退役军人培训意向,和县就业局、各驻涞优质企业密切沟通,摸清企业人才需求,会同培训机构共同制定更周密的培训方案,更丰富的培训内容、教学计划,使退役军人真正掌握了一技之长。

 (四)促进就业创业,岗位匹配全面抓实。

 以加强退役军人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为突破口,以促进退役军人创业、就业为目标,不断探索,积极创新。一是夯实教育培训工作基础。将教育培训经费足额列入财政预算,同时通过通过乡村两级服务站、融媒体中心、微信公众号、

 有线电视、兵兵乐业等宣传平台,积极宣传教育培训各项优惠政策;二是提升教育培训工作质量。开展退役军人适应培训,聘请专家、讲师对退役军人进行当下政治意识教育、职业规划与就业创业教育、法律意识教育、和河北省情教育、和军人本色教育,提高退役军人的择业、就业能力,目前安置对象已经完成适应性培训,参训率 100%。自主就业退役士兵第一批适应性培训结业,参训率 XXXX%。与 XXXX 一起发起退役军人高职扩招的宣传活动,XXXX 名退役军人参加高职扩招的报名;三是多措并举开展招聘活动。3 月配合省厅举行网上专场招聘会,XXXX 个大企业参加招聘,开发 XXXX个岗位类别,提供 XXXX 个岗位。5 月依托 XXXX 局重新整合县里优质企业、热门岗位,组织开展夏季退役军人专场招聘会;四是不断优化就业创业环境。依托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孵化基地,退役军人提供政策咨询,项目开发,创业培训,投资贷款等项服务,为退役军人提供免费 XXXX 创业培训和电子商务培训,颁发创业培训合格证书,目前已经有 XXXX 名退役军人入驻。对从事个体经营的退役军人和吸纳退役军人就业的企业严格落实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并且和建设银行涞水分行合作,为退役军人开通“小微快贷”线上、线下融资绿色通道,享受最优惠利率。

 (五)落实优待抚恤,精准提升服务保障。

 严格落实优抚补助标准调整机制,做到按月及时精准发放优抚对象抚恤金和生活补助金。截至 6 月底,为优抚对象发放抚恤金、生活补助金共计 XXXX 元。为重点优抚对象发放门诊补助 XXXX 元。一至四级伤残军人发放护理费 XXXX 元;对 XXXX 名重点优抚对象按比例报销新农合补偿后住院费用共 XXXX 元;发放现役军人立功受奖资金 XXXX 元,其中,三等功 XXXX 人,优秀士兵、优秀士官 XXXX 人;完成关系转移残疾军人 XXXX 名、新评、补评残疾军人 XXXX 名、带病回乡退伍军人 XXXX 名的审批和上报工作。完成我县伤残军人、伤残公务员、伤残人民警察共计 XX 人的换证工作;完成全县XX 名优抚对象信息年度确认工作。

 (六)聚焦帮扶解困,提升生活保障水平。

 落实对困难退役军人帮扶援助政策,优化服务流程,提升服务效能。一是按照《关于开展好 XXX 公益行动的通知》文件要求, XX 月评定给符合条件的 XX 申报助学金、XXX 申报康养慰藉帮扶资金;二是春节期间,由县领导带队,对重点困难退役军人家庭进行走访慰问,走访 XX 人,投入帮扶援助资金 XX 万元;三是组织开展“老兵永阳跟党走·把党的关爱送到老兵心中”主题慰问活动,慰问困难党员、建国前老党员、烈士遗属共计 XX 人;四是充分发挥 XX 的作用,积极开展“XXX 关爱困难退役军人党员活动”,资助符合条件人员

 XX 人 XX 万元;五是对 XX 名退役军人或家属给予 XX 万元 XX救助。

 (七)强化褒扬纪念,增强退役军人获得感。

 加强烈士设施保护,倾情关怀烈属,激发全县广大干部群众继承弘扬烈士精神。一是积极开展褒扬纪念工作。4 月 2日在 XX 县烈士陵园,县委、县政府组织县公安局、退役军人事务局、XX 干部职工代表、XX 村两委干部、XXX 部队官兵代表开展清明祭英烈祭扫活动。二是加强英烈故事宣传。印发《XXX 英烈故事(一)》宣传册,整理上报本地英烈(XXX)故事;三是充分发挥爱国主义教育基地作用。先后组织、接待县司法局、XX、教体局、医保局、文旅局、XX、XX、XX、税务、交通、高速交警 XXX 职工代表; XX、XXX 小学师生代表在 XX 县烈士陵园组织开展 XX 周年纪念活动。四是做好纪念设施保护管理。建立健全各陵园管理制度,足额发放陵园管理费,做好各陵园管理、维护、维修工作。

 (八)开展正向激励,双拥氛围更加浓厚。

 始终把双拥工作作为一把手工程,继承和发扬拥军优属、拥政爱民的光荣传统,巩固提升双拥成果,健全完善推进机制,县域内军地互相尊重、相互支持、互办实事,军政军民关系融洽,未发生军地军民纠纷。一是春节前夕,双拥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负责同志对 XXXX 各部队、XXXX 中队、县

 XXXX 院进行走访慰问,春节期间 XXXX 会 XXXX 家成员单位代表对 XXXX 部队、疫情期间表现突出的退役家庭进行慰问;二是 4 月 23 日,XXXX 局与 XXXX 部队深入红色教育基地 XXXX,开展“进山送服务,共续军民鱼水情”活动,开展健康体检、巡诊治病等服务;将 XXXX 县 XXXX 家企业、店铺全部入驻省拥军平台。三是 XXXX 月 XXXX 日,高质量迎接双拥模范县检查,调整完善 XXXXXXXX 双拥共建工作领导小组名单,制定《涞水县争创双拥模范县实施方案》,打造 XXXX、XXXX、93567部队、XXXXXXXXXXXX 为迎检点,在主街道显著位置悬挂双拥宣传标语,协调各成员单位完善迎检材料。

 (九)做好信访工作,确保全县稳定大局。

 一是认真排查、精准梳理信访案件。2022 年上半年,市长热线 XXXX 件,进京登记访 XXXX 件、劝返访 XXXX;赴省访XX 件;到市集体访 XX;到县来访咨询 XX 人。县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牵头,逐一逐案进行政策落实、帮扶援助、思想教育、包联稳控,做到不欠政策帐、不欠帮扶帐、不欠感情帐、不欠法律帐;二是攻坚克难、有效化解信访积案。2022 年上半年两次攻坚积案化解 XXXX 件;专项行动攻坚行动化解 XX 人,实现事心双解、人员稳定;三是防范风险。由县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牵头,协同相关乡镇、部门,成立日会商、研判、预警机制,通过发放提示卡等方式提示县包联领导和乡镇服务站站长做好包联稳控工作。在县委政府、XX、XX 的集中统一

 领导下,切实做好源头稳控吸附工作,确保不发生失联失控情况。严格落实“XX 县 2022 年退役军人信访工作方案”中局领导包乡包案、股室包乡包人制度,切实做好接待来访工作,县服务中心耐心细致做好登记、解释、疏导工作,把问题解决在当地,吸附在当地。

 (十)全面落实县委、县政府交代的其他工作。

 一是积极参与脱贫攻坚工作。脱贫攻坚我局派驻的一个驻村工作队,继续分包 XX 户贫困户,按照县委、县政府要求,加强后续产业、帮扶谋划,多措并举,确保脱贫人口不返贫;二是积极参与疫情防控工作。按照县委、县政府关于疫情防控的要求,定期排查我局工作人员疫苗接种情况,配合社区开展分包小区疫情期间值班、入户走访调查疫苗接种情况,截至 6 月底,我局接种新冠肺炎疫苗率达 100%,排查分包小区共计 XX 户 XX 人;三是积极参与文明县城创建工作。按照县委、县政府关于文明城市创建的整体部署,坚持“全局联动、全员参与”的原则,积极开展公益宣传,带头营造创建的浓厚氛围;积极开展文明示范岗和文明诚信窗口创建活动 XX 次,积极宣传《民法典》《退役军人保障法》等,提高知晓度,带头维护诚信环境。

 二、存在的突出问题

 半年来,我县退役军人事务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仍然存在部分问题。

 (一)基层能力建设有待提高。各乡镇(社区)创建示范型退役军人服务站虽已挂牌组建、配备全额事业编工作人员,但能力建设和服务水平还有待提高。

 (二)工作创新能力有待加强。今年以来,虽然我局各项业务虽稳步推进,但应充分借鉴其他省、市经验,不断提升工作创新能力,提高工作效率,全力做好退役军人服务工作。

 三、下半年工作打算 (一)牢牢把握为退役军人办实事的宗旨。准确把握新时期退役军人事务工作定位和方向,树立以退役军人为中心的导向,坚持聚焦服务退役军人,紧扣服务、管理、保障三大主业,加强宣传,多举措为退役军人办实事,全面提升其幸福感、荣誉感。

 (二)牢牢推进退役军人基础类业务工作。

 一是开展党史学习教育。深化党史学习教育贯穿 2022 年全年,突出学党史、悟思想、办实事、开新局,按照县委要求,开展学习教育实践,为退役军人办实事;严格落实“三会一课”等制度,召开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

 二是健全服务体系建设。加快示范型退役军人服务站标准化建设,夯实基础工作、提升基本能力,定期开展“回头看”,提升服务效能; 三是落实移交安置政策。严格落实退役军人安置政策,规范安置程序,统筹做好退役士兵安置、自主就业退役士兵接收及资金发放等工作;继续解决安置遗留问题,做好企业军转干部数据核查、解困资金发放、慰问等服务保障工作。

 四是提升就业创业质量。进一步做好自主就业退役士兵技能培训、创业就业服务以及自主就业退役士兵高职扩招等工作,开发专项岗位,扶持就业困难的退役士兵特殊群体上岗。

 五是做好优待抚恤工作。进一步做好优抚对象资金发放等常态工作,组织XXX人员体检, XXX身份认定和审批工作。

 六是做好褒扬纪念工作,在日常及“七一”、“八一”“十一”等重点节日期间,对 XX 重点优抚对象进行电话慰问及入户走访慰问活动,对有实际困难的,用好 XX 政策;在疫情防控要求下,做好烈士纪念设施的升级改造和“9·30 国家公祭日”祭扫活动。

 七是做实双拥共建工作。加大拥军优属拥政爱民的宣传力度,开展多种“四尊崇”“五关爱”“六必访”活动、军

 地联谊活动,大力宣传退役军人先进典型,讲好退役军人故事,营造全社会尊崇退役军人的浓厚氛围。

 (三)牢牢把握全县涉军信访稳定的大局。

 一是强化领导,凝聚合力。在 XXXX 信访工作领导小组的坚强领导下,加强各成员单位的协同合作,坚决做到“XXX”,坚决当好首都政治“护城河”。

 二是协调联动,齐抓共管。充分发挥乡镇、村两级服务站作用,通过分包重点人,做好思想教育工作等,确保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就地解决,主动配合 XXX、XXX、XXX 部门依法打击新冒头的、组织煽动、无理取闹、网上散播不良信息人员。

 (四)牢牢做好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我局在全力做好退役军人事务工作基础上,高标准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驻村帮扶、文明县城创建、常态化疫情防控等其他工作。

篇七:困难退役军人帮扶政策

mdash; 1 —

 哈政规〔2022〕12 号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哈尔滨市退役军人 关爱扶助基金管理使用办法的通知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有关单位:

 现将《哈尔滨市退役军人关爱扶助基金管理使用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 2022 年 6 月 15 日

  — 2 —

 哈尔滨市退役军人关爱扶助基金管理使用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哈尔滨市退役军人关爱扶助基金(以下简称基金)的管理和使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退役军人事务部等 5 部门关于加强困难退役军人帮扶援助工作的意见》 (退役军人部发〔2019〕62 号)、省退役军人事务厅等五部门《关于加强困难退役军人帮扶援助工作的实施意见》(黑退役军人发〔2020〕19 号)、《哈尔滨市慈善总会章程》《哈尔滨市慈善总会专项冠名基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基金,是指由哈尔滨市慈善总会联合哈尔滨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发起并在哈尔滨市慈善总会冠名设立,对外以哈尔滨市慈善总会名义开展公开募捐,动员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关爱扶助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本人及其家庭的市级专项基金。

 第三条

 基金使用范围主要是移交安置在哈尔滨市和户籍地为哈尔滨市的军队退役人员及其他优抚对象,也可视情况将使用范围扩大至现役军人父母、配偶和未成年子女。

 第四条

 本基金遵循公开透明、专款专用的原则,实行专账

  — 3 — 管理。

 第二章

 管理机构 第五条

 基金由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和市慈善总会根据自身职能共同管理,并派出工作人员开展基金的筹集、管理、使用等工作。

 第六条

 市退役军人事务局负责基金的宣传、委托募集和扶助项目设立、扶助申请审核等方面工作;市慈善总会负责基金往来账目日常管理、保值增值、拨付等方面工作。

 第七条

 市民政局、市医保局根据自身职能,为基金提供相关政策及数据支持。

 第八条

 基金以市慈善总会名义对外签约;如需使用印章,由市慈善总会代章。

 第九条

 参与基金管理的工作人员应当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共同维护基金的社会荣誉。

 第三章

 基金管理与使用 第十条

 基金的筹募、管理和使用必须遵守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本办法规定。

 第十一条

 基金通过发放扶助金、发放扶助物资、提供服务等形式,给予面临特殊困难无法通过现有政策制度保障或现有政策制度保障后仍有较大困难的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本人及其家庭的临时性、过渡性补充扶助,扶助形式可采用一种或多种相

  — 4 — 结合方式。对扶助对象困难程度的界定,原则上参照低保户、低保边缘家庭和支出性贫困家庭的界定标准执行。

 同一年度内,本基金不与其他级别同类基金重复扶助同一对象。

 各区县(市)应当设立专门机构,负责基金受助对象资格的评审工作,保障扶助资金公平发放。

 第十二条

 基金采取项目扶助和应急扶助两种扶助方式。

 (一)项目扶助。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根据基金内可动用资金情况、扶助对象整体困难形势和善款捐助方意向制定助老、助残、助学、助病、助就业创业、维护身心健康、改善居住条件等主题扶助项目,并根据项目主题确定扶助形式、规模、范围和受助条件。扶助项目设立后,向各区县(市)发布项目信息,明确项目要求,结合实际向各区县(市)公平合理分配受助名额,由各区县(市)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根据项目要求甄别、审核后向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报送受助人名单,由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审批并实施扶助。

 (二)应急扶助。扶助对象陷入突发困境,且属地区县(市)落实现有帮扶政策后生活仍然有较大困难的,可以向属地区县(市)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提交应急扶助申请,由区县(市)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核实后报市退役军人事务局,由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按照“一事一议”的原则予以审批并实施扶助。

 第十三条

 基金开展的扶助项目和扶助措施由市退役军人

  — 5 — 事务局充分考虑受助对象的困难程度和所做贡献,提出实施方案和详细预算,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立项实施。基金预算应当全部直接用于对退役军人及其他优抚对象的扶助。

 第十四条

 基金项目可以委托社会组织开展或通过购买第三方机构服务形式开展。

 第十五条

 基金的办公、募集宣传活动、委托审计等费用按照国家有关法律和规定的下限,从基金中列支。

 第四章

 基金的保值增值 第十六条

 市慈善总会不收取基金管理费用。

 第十七条

 市慈善总会可以依法遵循安全、有效、不影响资金调度的原则,对基金账户内资金进行保值增值,具体措施需向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报备后实施。

 第五章

 基金监管 第十八条

 按照民政部《慈善组织信息公开办法》相关要求,基金财务管理遵循合法、公正、透明的原则,将筹款信息、申请扶助记录、审核、拨付记录等通过市慈善总会网络平台进行实时、全流程公示。

 第十九条

 市慈善总会负责保管基金使用原始凭证,依据《慈善法》有关规定,接受相关部门监督。

 第二十条

 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每年度委托第三方审计机构对基金进行审计,审计报告原文以图片形式在市慈善总会网络平

  — 6 — 台公示。

 第六章

 基金终止 第二十一条

 出现如下情况之一的,基金进入终止程序:

 (一)结合经济社会发展和国家政策规定、法律法规调整,基金的捐赠意向与相关规定相违背的; (二)基金完成使命或不再有与基金设立目的相关需求的; (三)基金结余资金少于 2 万元,且在 3 个月内无新资金注入的; (四)遇有其他特殊情况需要终止的。

 第二十二条

 基金终止后,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和市慈善总会依法成立专门清算小组对基金进行清算。清算过程和结果由具有资质的审计机构进行审计并公告。

 第二十三条

 对基金终止后的剩余财产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处理。

 第二十四条

 基金终止后,市政府专项支持资金缴回市财政。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五条

 任何人不得侵害基金的名誉和权益。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规定范围内的所有事项,由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和市慈善总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

 市退役军人事务局负责根据本办法制定《哈尔

  — 7 — 滨市退役军人关爱扶助基金管理使用实施细则》,进一步细化相关工作流程、资助标准、工作规范。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抄送:市委办公厅,市纪委监委办公厅,市委直属各单位。

 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市政协办公厅,市法院,市检察院。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2 年 6 月 16 日印发

篇八:困难退役军人帮扶政策

省退役军人事务厅文件晋退役军人发 〔2022 〕 1 号山西省退役军人事务厅等 26 部门关于加强军人军属、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优待工作的实施意见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退役军人工作重要论述精神,认真落实《退役军人事务部等 20 部门关于加强军人军属、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优待工作的意见》(退役军人部发〔2020 〕 1 号)要求,全面有序做好军人军属、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以下简称“优抚对象”)优待工作,努力让优抚对象受到全社会尊重,让军人成为全社会尊崇的职业,结合我省实—1—

 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退役军人工作重要论述精神,坚持国家和社会相结合的工作方针,体现尊崇、体现激励、因地制宜,逐步建立健全优待政策体系,在全社会营造爱国拥军、尊重优抚对象浓厚社会氛围,增强优抚对象的荣誉感、获得感。二、基本原则坚持现役与退役衔接。建立完善军人军属、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优待政策制度,更好地体现国家和社会对国防贡献的褒扬。坚持优待与贡献匹配。优待体现贡献,树立鲜明导向,促进优待工作更加科学规范。坚持关爱与管理结合。根据优抚对象的现实表现,给予必要的奖惩,引导优抚对象珍惜荣誉,自觉爱国奉献、遵纪守法、诚信明理。坚持当前与长远统筹。综合考虑当前实际和长远可持续发展,建立基本优待目录清单,逐步拓展优待领域,不断完善优待工作体系。三、优待对象—2—

 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军人(以下简称现役军人)在本省行政区域内,户籍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的退役军人,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以下简称“三属”),现役军人家属按照本实施意见的规定享受优待。四、优待措施(一)荣誉激励。建立健全优抚对象荣誉体系,强化精神褒扬和荣誉激励。1.为优抚对象家庭统一制作、悬挂“光荣之家”牌匾、发春节慰问信。2.邀请优秀优抚对象代表参加地方重要庆典和纪念活动。3.新兵入伍(军校新学员入学)、现役军人退出现役时,集中举行欢送、欢迎仪式,召开座谈会。4.对个人立功、获得荣誉称号或勋章的现役军人,由当地人民政府给其家庭送喜报。可以视情发给一次性奖励金,具体标准由县级人民政府制定。5.将参战退役军人、获得省部级或者战区级以上表彰的退役军人以及荣获个人二等功以上奖励的现役军人、退役军人名录载入入伍前籍贯地、退役安置地县级以上地方志。6.推进现役军人乡镇(街道)“荣誉墙”、县级“光荣榜”建设,推动获得重大功勋荣誉的现役、退役军人入展当地展馆。—3—

 7.常态化开展“最美退役军人”“模范退役军人”评选活动。推荐优秀优抚对象参加“中国好人”“道德模范”“最美拥军人物”等评选活动。8.以优秀优抚对象为原型进行文学艺术创作,制作专题片、纪录片和公益广告等。9.倡导利用大型集会、赛事播报,航班、车船及机场、车站、码头的广播、LED 显示屏,以及广场、楼宇灯光秀等载体和形式,宣传优抚对象的先进典型事迹,引导退役军人保持发扬人民军队的优良传统和作风,积极为改革发展和社会稳定作贡献。10.组织优秀优抚对象进企业、进校园、进机关、进军营、进乡村、进社区,举办事迹报告会、故事分享会,优先聘请其担任编外辅导员、讲解员等,发挥其参与社会公益事业的优势作用,引导广大退役军人和干部群众从先进典型身上汲取精神力量。11.在社区和农村基层组织选聘干部以及其他社会服务等公益岗位选聘中,优先选聘退役军人。12.在民营企业和社会组织党建工作中,充分发挥退役军人中优秀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13.充分发挥退役军人在维护社会治安和社会秩序中的积极作用,广泛吸收其参加平安志愿者、治安积极分子、交通—4—

 协管员和辅警岗位等工作,使其成为平安山西建设的重要力量。(二)生活保障。健全完善生活保障体系,不断完善抚恤、补助、援助等政策制度。14.健全抚恤补助标准动态调整机制,保障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优抚对象的抚恤优待与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15.调整定期抚恤补助标准时,适当向贡献大的优抚对象倾斜。16.义务兵服现役期间,其批准入伍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按照全省统一标准为其家庭发放优待金,地方标准高于全省标准的予以保留;到西藏、新疆地区服役的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增发 50% 。获得荣誉称号或者立功的义务兵,其家庭当年的优待金由县级人民政府按照规定比例增发。17.对在本省参军入伍的普通高等学校大学生义务兵,由批准入伍地的县级人民政府为其发放入伍奖励金。18.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的子女、兄弟姐妹和现役军人子女符合条件的,应当优先批准入伍。革命老区应当多征集老红军、老复员军人后代入伍。19.逐步健全完善促进驻晋部队现役军人随军配偶和山西籍入伍现役军人配偶就业创业的扶持政策,落实驻晋部队现役军人配偶随军未就业期间基本生活补贴等制度,激励现—5—

 役军人安心服役、奉献国防。20.认真做好生活困难退役军人帮扶解困工作,统筹各类社会救助资金,实施最低生活保障、医疗救助、临时救助,加大力度,精准实施,切实解决他们的生活困难。21.审查优抚对象是否符合享受相应社会保障和基本公共服务条件时,依法享受的优待抚恤金、护理费不计入个人和家庭收入。22.建立包户联系和重大事项探望制度,优抚对象患重大疾病和家庭发生重大变故的,辖区内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站)要组织人员探望慰问、帮扶援助,同时积极动员社会力量给予帮扶和关心关爱。23.加强光荣院、优抚医院体系规划建设。强化对老年优抚对象的关爱服务。光荣院、优抚医院对符合条件的优抚对象实行集中供养。24.光荣院、优抚医院优先为常年患病卧床、生活不能自理的优抚对象以及荣获个人二等功以上奖励现役军人的父母提供服务,并按规定减免相关费用。25.积极推动与老年人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服务行业为老年优抚对象提供优先、优惠服务。26.鼓励各级各类养老机构优先接收优抚对象,提供适度的优惠服务。—6—

 27.鼓励建立离世慰问制度。优抚对象去世后,其户籍所在地的村(社区)退役军人服务站安排人员上门看望慰问。28.对优抚对象免除殡葬服务费,有条件的地方可以扩大减免范围。(三)医疗保障。健全完善医疗保障体系,提升医疗保障水平。29.全省行政区域内的医疗服务机构要为优抚对象提供优待服务。优抚对象在全省行政区域内的军队和地方公立医疗机构按分级诊疗原则享受优先挂号、优先就诊等优待服务。30.鼓励民营医疗机构对优抚对象实行优先优惠。31.各地要按照保证质量、方便就医的原则明确本地区医疗优待定点服务机构,设立优先窗口,优抚对象凭有效证件享受普通门诊优先挂号、取药、缴费、检查、住院等服务。32.各级各类地方医疗机构优先为伤病残、老龄优抚对象提供家庭医生签约和健康教育、慢性病管理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33.优抚对象在军队医疗机构享受优惠医疗,其中残疾军人凭本人《残疾军人证》与同职级现役军人享受同等水平的挂号、就诊、检查、治疗、取药、入院全流程优先,以及就诊场所、病房条件等优待,并免除门急诊挂号费。34.优抚医院定期开展医疗巡诊,为困难优抚对象送医送—7—

 药上门。35.优抚对象在省内优抚医院就医时,享受挂号、就诊、检查、治疗、取药、入院全流程优先,以及就诊场所、病房条件等优惠优待。具体措施由优抚医院所属同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制定。(四)住房保障。健全完善住房保障体系,适应国家住房保障制度改革发展要求,逐步完善优抚对象住房优待政策,改善优抚对象基本住房条件。36.审查优抚对象是否符合购买当地保障性住房或租住公共租赁住房条件时,其依法享受的优待抚恤金、护理费不计入个人和家庭收入。37.符合当地住房保障条件的优抚对象申请公租房或购买当地保障性住房,优先予以解决。38.符合条件并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租住公租房,可给予适当租金补助或者减免。39.公租房房源不能满足优抚对象住房保障时,符合当地规定的低收入标准(含城镇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未享受过实物保障的优抚对象,按规定给予住房租赁补贴。40.居住农村的优抚对象,同等条件下优先纳入国家或地方实施的农村危房改造相关项目范围。41.现役军人配偶在地方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按双缴—8—

 存职工计算最高贷款额度。42.军人退出现役后,在省内建立住房公积金账户,并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 6 个月(含)以上,可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服役期间认定为住房公积金缴存时间,与在地方缴存时间合并计算。43.退役军人可以按本人意愿补缴退役时领取的住房公积金,补缴后按本人公积金缴存余额计算公积金贷款额。44.属于低保、低保边缘户和支出性贫困范围的现役军人家属、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享受物业费减免 50% 的优待。(五)教育优待。健全完善教育优待体系,提升优抚对象教育水平和层次。45.现役军人子女,烈士、因公牺牲和病故军人的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依法依规享受教育优待。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各类学校和幼儿园,应当提供优质教育资源,为其创造接受良好教育条件。46.驻国家确定的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军队划定的三类以上岛屿,以及在飞行、潜艇、航天、涉核等高风险高危害岗位工作的军人的子女,在国(境)外执行任务军人的子女,获得勋章,荣誉称号,三等战功和二等功以上奖励,或者相应层级表彰军人的子女,以及烈士子女、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可以根据本人申请回父母原户籍所在地参加普通高级中学招—9—

 生考试。47.现役军人因部队移防、工作调动或者生活基础变更等,子女需要随迁转学的,地方教育行政部门应当根据本人情况,安排到同类同水平学校、幼儿园就读,并且不得收取国家规定以外的费用。48.优先安排残疾军人参加学习培训,按规定享受国家资助政策。49.退役军人按规定免费参加相关教育培训。50.高职(专科)毕业生及在校生(含高校新生)在山西省应征入伍,退役后完成高职(专科)学业的,可申请参加山西省相关高校的退役大学生士兵免试专升本招生。51.应征入伍的普通全日制专科在校生,退役后办理复学手续,并按规定享受各类就(升)学优惠政策。52.符合条件的退役大学生士兵,按规定享受复学、调整专业、专升本、攻读研究生等优待。53.高校学生应征入伍退出现役且符合全国硕士研究生报考条件,可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高校学生应征入伍服现役退役,达到报考条件后,按规定享受加分政策,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在部队荣立二等功以上奖励,符合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名条件的,可申请免试(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0 1—

 54.加大教育支持力度,通过单列计划以及学费和助学金资助等措施,为退役军人接受高等教育提供更多机会,帮助退役军人改善知识结构,提升就业竞争力。55.退役士兵报考普通高等院校、成人高等院校,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其中,选择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在其统考成绩总分基础上增加 10 分投档;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战区(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士兵,在其统考成绩总分基础上增加 20 分投档。56.退役士兵报考研究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复试或录取。(六)文化旅游交通优待。健全完善文化、旅游、交通优待体系,提升优抚对象获得感、荣誉感。57.现役军人、残疾军人、“三属”、现役军人家属、退役军人,游览各地文化和文物部门归口管理的除文物建筑及遗址类博物馆外的公共博物馆、纪念馆、展览馆、美术馆等享受免门票优待,游览实行政府定价或指导价管理的公园、旅游景区(景点)等,按规定享受首道门票优待。58.现役军人、残疾军人、“三属”、现役军人家属、退役军人及其随行近亲属,凭本人有效证件参观游览省内爱国拥军单位所属(辖)景区、在所属(辖)宾馆(酒店)消费,享受承诺的优惠优待。59.现役军人、残疾军人、参战退役军人、“三属”乘坐境内—1 1—

 运行的火车、轮船、客运班车以及民航班机时,享受优先购买车(船)票或值机、安检、乘车(船、机),可使用优先通道(窗口),随同出行的家属(原则上不超过 2 人)可一同享受优先服务。60.现役军人、残疾军人凭本人有效证件免费乘坐市内公共汽电车和轨道交通工具;参战退役军人、烈士遗属凭本人有效证件免费乘坐市内公共汽电车和轨道交通工具,具体办法由当地人民政府制定。61.残疾军人乘坐境内运行的火车、轮船、长途公共汽车和民航班机享受减收正常票价 50% 的优惠。(七)就业创业帮扶。健全完善就业创业服务体系,调动各方力量共同推进,保障退役军人在享受普惠性就业创业扶持政策和公共服务基础上再给予特殊优待。62.对符合条件的退役军人组织开展适应性培训和职业技能培训,进行退役前职业指导以及退役后思想政治教育、法律法规政策教育、职业技能培训、就业创业指导等。对符合条件参与培训的退役军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免费培训或优惠。63.机关、群团组织、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在招录或者招聘人员时,对退役军人的年龄和学历条件可以适当放宽,同等条件下优先招录、招聘退役军人。退役的军士和义务兵服现役经历视为基层工作经历。—2 1—

 64.退役的军士和义务兵入伍前是机关、群团组...

篇九:困难退役军人帮扶政策

贵州省省退役军人事务厅等 30 部门 关于加强贵州省军人军属、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优待工作实施办法 黔退役军人发〔2022〕10 号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退役军人工作重要论述精神,扎实做好我省军人军属、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优待工作,努力让优抚对象受到全社会尊重,让军人成为全社会尊崇的职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人地位和权益保障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退役军人事务部等 20 部门关于加强军人军属、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优待工作的意见》(退役军人部发〔2020〕1 号)等政策规定,省退役军人事务厅会同省直有关部门、中央驻黔有关单位、省军区相关部门等 30 家单位拟定了如下实施办法(基本优待目录清单同时附后):

 一、优待的原则 军人军属、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以下简称优待对象)为国防和军队建设作出了重要贡献,应当得到国家和社会的优待。做好优待工作是党、国家、军队和全社会的共同责任。优待工作坚持国家和社会相结合的工作方针,坚持现役与退役衔接、优待与贡献匹配、关爱与管理结合、当前与长远统筹的基本原则,秉持体现尊崇、体现激励的政策导向,因地制宜、尽力而为、量力而行,逐步建立健全优待政策体系和工作体系,持续抓好各项优待工作落实。

 二、 优待的主要内容

 2 建立健全军人军属、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荣誉体系,强化精神褒扬和荣誉激励;健全完善生活保障体系,不断完善抚恤、补助、援助等政策制度;健全完善养老保障体系,提升养老保障水平;健全完善医疗保障体系,提升医疗保障水平;健全完善住房保障体系,逐步完善军人军属、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住房优待办法,改善基本住房条件;健全完善教育优待体系,提升军人军属、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教育水平和层次;健全完善文化、旅游、交通优待体系,提升军人军属、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获得感、荣誉感;健全完善社会优待体系,动员社会力量参与优待工作,不断创新社会优待方式和内容。

 三、优待的相关制度和机制 (一)优待政策落实纳入绩效考评。优待政策落实纳入各级各部门年度工作绩效考评范畴,作为参加双拥模范城(县)、模范单位和个人评选的重要条件,作为文明城市、文明单位评选和社会信用评价的重要依据。

 (二)优待工作落实严格兑现奖惩。为经济社会发展、国防和军队建设作出新的突出贡献的优抚对象,落实优待工作成效显著的先进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和省相关规定予以表彰和奖励。优待工作责任不落实或落实不力的单位和个人,应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严肃问责。

 (三)优待资格的取消和恢复。依法被刑事处罚或受到治安管理处罚、影响恶劣的,违反《信访条例》有关规定,挑头集访、闹访被劝阻、批评、教育仍不改正的,现役军人被除名、开除军籍的,取消其享受优待资格,已颁发优待证的由县级人民政府退役军人事务部门逐级上报备案后负责收回。受到治安管理处罚,挑头集访、闹访被取消优待资格后能够主动改正

 3 错误、积极消除负面影响的,经当地县(市、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审核同意,逐级上报备案后可以恢复优待资格。

 四、相关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军地各级各部门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履行服务优抚对象、服务国防和军队建设的职责,主动担当、积极作为,全力抓好本系统优待工作任务的有效落实。

 (二)形成工作合力。各地各部门要建立联动机制,明确责任分工,充分调动社会力量参与,形成统筹推进、分工负责、齐抓共建的良好工作格局。

 (三)提供经费保障。各地要统筹上级转移支付和自有收入,做好优惠项目的经费保障。各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要发挥组织和督导作用,及时制定实施方案和任务清单,健全监督检查、跟踪问效和通报具体办法,推动优待工作落地见效。

 (四)加大政策宣传。军地各级要准确领会优待工作的原则、内容和要求,深入宣传新时代国家优待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引导优待对象充分认识党和政府的关心关爱,合理确立政策预期,依法按政策享受国家和社会优待。

 (五)选树培塑典型。军地各级要大力宣扬优秀对象先进事迹,引导退役军人保持发扬人民军队的优良传统和作风,积极为改革发展和社会稳定作贡献。加强爱国拥军和国防教育,动员社会各界自觉拥军优属,营造爱国拥军、心系国防浓厚氛围,推动让军人成为全社会尊崇的职业、让退役军人成为全社会尊崇的人。

 4 (六)完善拓展内容。依据国家有关法规政策,结合贵州实际,适时调整更新优待目录,充实完善优待项目并向社会发布。各级军地有关部门根据本实施办法,细化有关优待内容,将优待目录清单落实落地,各地提供的可面向全国、全省对象提供的优待内容,需报省退役军人事务厅按程序审核并及时补充纳入省级优待目录清单。

 (七)享受优待范围。现役军人凭军队颁发的有效证件、现役军人家属凭军队团级以上单位出具的证明,退役军人、其他优抚对象凭优待证享受相应优待。院士和专业技术三级以上,以及相当职级现役干部转改的文职人员,按照本办法有关现役军人的优待规定执行;其他文职人员按照国家统一规定享受有关优待。

 在优待目录清单中未罗列的未明令废止的其他优待政策继续执行。省退役军人事务厅负责本实施办法的解释工作。

 附件:贵州省军人军属、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基本优待目录清单

 5 附件 贵州省军人军属、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 基本优待目录清单

 序号 基本优待目录清单 牵头单位 责任单位 现役军人

 1 每年春节向其家庭发慰问信。

 省退役军人厅 省军区动员局 省军区政治工作局 省地方志办 各级军地相关部门 2 入伍、退役时,当地县级人民政府举行迎送仪式。

 3 新兵入伍后为其家庭悬挂光荣牌。

 4 邀请优秀现役军人代表参加地方重要庆典和纪念活动。

 5 现役军人荣获个人二等功及以上奖励的,载入地方志。

 6 个人立功、获得荣誉称号或勋章的现役军人,由属地军地相关部门给其家庭送喜报,并对立功受奖现役军人进行奖励,标准由各地制定。

 7 优先聘请优秀现役军人担任学校编外辅导员、“兵校长”,图书馆、文化馆、博物馆编外讲解员等。

 省教育厅 省文旅厅 各级教育、文化旅游部门 8 在省内主流媒体大力宣传现役军人中优秀典型的先进事迹;倡导利用大型集会、赛事播报,航班、车船及机场、车站、码头,城区主要进出口道路、街道、广场的广播视频、宣传橱窗等载体和形式,宣传现役军人中优秀典型的先进事迹。

 省退役军人厅 省委宣传部 各级退役军人事务、宣传部门 9 本地医疗定点服务机构开通优先窗口或设立优先标识,提供普通门诊优先挂号、取药、缴费、检查、住院服务。

 省卫健委 各级医疗定点机构

 6 10 省内公益性博物馆、纪念馆、美术馆、文物保护单位等公共文化设施向现役军人免收门票。实行政府定价或指导价管理的公园、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名胜古迹等旅游景区对现役军人免收门票。鼓励其他实行市场调节价的景区对现役军人减免门票。

 省文旅厅 省发改委 省林业局 各级文化旅游、自然保护区主管部门 11 乘坐境内运行的火车(高铁)、轮船、客运班车以及民航班机时,享受政策规定的优惠,优先购买车(船)票或值机、安检、乘车(船、机),可使用优先通道(窗口),随同出行的家属可一同享受优先服务。

 省交通厅 民航贵州监管局 中铁成铁集团贵阳办事处 各级交通主管部门 12 在户籍所在地、省内服役地免费乘坐市内公共汽车、轨道交通工具。

 省交通厅 各市(州)交通部门 13 在黔法律服务机构优先提供法律服务,法律援助机构依法提供法律服务。

 省司法厅 各级司法部门及法律服务、法律援助机构 14 鼓励在黔银行机构、保险机构提供优先办理业务,免收卡工本费、卡年费、小额账户管理费、跨行转账费,以及其他个性化专属金融保险优惠服务。

 人民银行贵阳中心支行 贵州银保监局 省地方金融监管局 中国银联贵州分公司 省内各银行、保险机构 15 在黔电信运营商提供优先办理业务、资费优惠,以及其他个性化服务。

 中国电信贵州分公司 中国移动贵州公司 中国联通贵州省分公司 省内各级电信运营机构 16 鼓励各地影(剧)院提供减免入场票价等优惠服务。

 省文旅厅 省电影局 省内各级影(剧)院主管部门 17 加油站提供油价优惠服务。

 中石油贵州分公司 中石化贵州分公司 省内中石油、中石化各加油站点 18 为军人寄递邮件提供折扣和优先服务。

 中国邮政贵州分公司 各级邮政寄递业务机构

 7 19 黄果树风景区、西江千户苗寨、息烽温泉景区、百里杜鹃景区、万峰林景区、马岭河峡谷景区、赤水市 6 大景区、石阡温泉景区、 朱砂古镇、中国“天眼”景区、荔波小七孔景区、乌蒙大草原等知名景区景点面向全国现役军人提供减免门票优惠,提供优先通道。鼓励在黔其他景区景点、自然保护区提供以上优惠优待服务。

 各 级 景 区 景点、自然保护区主管部门 签约的各旅游景区景点、自然保护区 20 爱国拥军单位在文体旅教、酒店食宿、餐饮购物等方面提供优惠优待服务。

 各级双拥办 各签约单位 21 各级优抚医院、签约医疗机构为现役军人提供优先通道,并提供相关费用减免等优惠。

 各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 各优抚医院、签约医疗机构 现役军人家属

 1 每年春节向家庭发慰问信。

 省退役军人厅 省军区动员局 省军区政治工作局 各级军、地相关部门 2 邀请优秀家属代表参加地方重要庆典和重大纪念活动。

 3 优先聘请优秀家属担任编外学校辅导员,图书馆、文化馆、博物馆编外讲解员等。

 省教育厅 省文旅厅 各级教育、文化旅游部门 4 在省内主流媒体大力宣传现役军人中优秀典型的先进事迹;倡导利用大型集会、赛事播报,航班、车船及机场、车站、码头,城区主要进出口道路、街道、广场的广播视频、宣传橱窗等载体和形式,宣传现役军人家属中优秀典型的先进事迹。

 省退役军人厅省委宣传部 各级退役军人事务、宣传部门 5 因生活发生重大变故遇到突发性、临时性特殊困难的,在享受社会保障待遇后仍有困难的,按照规定给予必要的帮扶援助,同时积极动员社会力量给予帮扶和关心关爱。

 省退役军人厅 省民政厅 各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民政部门 6 驻黔现役军人随军配偶和贵州籍入伍现役军人配偶享受就业创业优先政策。

 省退役军人厅 省军区政治工作局 省军区保障局 各级军、地相关部门 7 驻黔现役军人配偶随军未就业期间,享受基本生活补贴。

 8 光荣院、优抚医院优先为常年患病卧床、生活不能自理的现役军人家属和荣获个人二等功以上奖励现役军人的父母提供免收普通门诊挂号费,优先就诊、检查、住院服务,并按规定减免相关费用。

 省退役军人厅 各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 各级优抚医院 各级光荣院

 8 9 生活长期不能自理且纳入当地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的现役军人老年家属,各地应根据其失能程度等情况优先给予符合条件的人员发放护理补贴。

 省民政厅 各级民政部门 10 鼓励各级各类养老机构优先接收老年对象,提供适度的优惠服务。

 11 公立医疗机构开通优先窗口或设立优先标识,提供优先优惠服务。

 省卫健委 省退役军人厅 各级医疗机构、优抚医院 12 指定医疗服务机构提供普通门诊优先挂号、取药、缴费、检查、住院服务,并按规定减免有关费用。

 13 优先为伤病残、老龄对象提供家庭医生签约和健康教育、四类(高血压、糖尿病、肺结核、重症精神障碍)慢性病管理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14 鼓励其他医疗机构提供优先优惠服务。

 15 审查是否符合公共租赁住房或住房租赁补贴条件时,抚恤、补助和优待金、护理费不计入个人和家庭收入。

 省住建厅 省退役军人厅

 各级住建、退役军人事务部门 16 符合当地住房保障条件的,同等条件下优先予以安排。申请公租房优先予以解决,符合条件并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对象租住公租房,可根据困难程度给予适当租金补助或者减免。

 17 居住在农村的符合农村危房改造条件的,同等条件下优先纳入农村危房改造支持范围。

 18 现役军人的子女,本人或父母、其他法定监护人为贵州户籍的,按照就近就便原则,可在户籍地优先入读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和普惠幼儿园。

 省教育厅 省军区政治工作局 各级教育机构 19 在义务教育阶段或学前教育就读的驻黔现役军人的随军子女,可申请转入随军地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或普惠幼儿园就读,部队驻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按照就近就便的原则统筹安排。

 9 20 驻国家确定的偏远海岛、高原高寒地区以及在舰艇、飞行、涉核等高危岗位工作的现役军人的子女,平时荣获二等功、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现役军人的子女,报考省内公办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时,按规定享受加分政策或实行降分录取,按规定享受学生资助政策。

 21 现役军人的子女报考省内普通高等学校,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22 现役军人的子女在省内就读的,在就读地享受当地优待政策,并与当地户籍学生享受同等待遇。

 23 鼓励省内公益性博物馆、纪念馆、美术馆、文物保护单位,实行政府定价或指导价管理的公园、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名胜古迹等,实行市场指导价的其他景区对现役军人家属实行优惠。

 省文旅厅 省发改委 省林业局 各级文化旅游、自然保护区主管部门 24 现役军人乘坐境内运行的火车(高铁)、轮船、客运班车以及民航班机时,随同出行的家属可一同享受优先服务。

 省交通厅 民航贵州监管局 中铁成铁集团贵阳办事处 各级交通主管部门 25 家属随现役军人乘坐市内公共汽车、电车和轨道交通工具,可使用优先通道(窗口)。

 省交通厅 各...

篇十:困难退役军人帮扶政策

军人及其他优抚对象优待证申领发放工作实施方案 为退役军人和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发放优待证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的实际举措,也是构建退役军人荣誉体系的重要内容,是退役军人保障法等法律法规的具体要求。根据退役军人事务部、省市县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有关优待证申领发放工作总体安排,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按照退役军人事务部统一部署,坚持培训试点同步、分批分类推进,精准受理、精准审核、精准制发、精准服务,2022 年 2 月 13 日前基本完成符合条件人员的优待证申领发放工作,让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切实感受到荣誉感、获得感、幸福感。

 二、方法步骤 全镇退役军人、其他优抚对象优待证集中申领发放工作,从 2021 年 12 月 29 日开始,至 2022 年 2 月 13 日结束,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工作准备(2021 年 12 月 29 日-2022 年 1 月3 日)。

 (一)成立领导小组,加强组织领导。*镇成立由镇长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的退役军人、其他优抚对象优待证申领发放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工作专班,统筹推进全镇优

 待证申领发放工作,各村(社区)参照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和工作专班。

 (二)制定工作方案,指导工作开展。研究印发《城固县退役军人、其他优抚对象优待证申领发放工作实施方案》,各镇(街道)结合实际,细化工作措施,逐级压实责任,平稳有序推进。

 (三)下发指导文件,明确基本依据。镇级工作专班印发转发《退役军人、其他优抚对象优待证申领发放工作实施方案》《关于退役军人及其他优抚对象优待证申领发放工作的通知》《优待证申领发放工作答复口径》等,对全县优待证申领发放工作的原则、步骤、方法、技术、政策、条件、措施、风险等方面的工作予以明确。

 (四)搭建工作平台,完善基础条件。要配齐配强 镇村退役军人服务站工作人员,指定专人负责。全面排查网络情况,确保镇级退役军人服务站具备连接电子政务外网条件,*镇负责配备电脑、打印机,县退役军人事务局负责配备高拍仪、手持终端,为优待证申领发放工作全面开展提供基本设备保障。*镇退役军人服务站负责优待证申领发放的工作人员务必熟练系统设备操作,全面掌握工作流程和工作要求,提前将建档立卡登记表印发服务对象模拟填写,提高正式登记时的工作效率。

 (五)做好宣传引导。1 月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和平台,

 解读政策规定,发布工作动态,说明方法步骤,解答疑难问题。以村社区为载体,发挥退役军人网格服务管理作用,将优待证申领发放工作和注意事项宣传到每一名退役军人、其他优抚对象身上。

 第二阶段∶全面实施(2022 年 1 月 4 日—1 月 31 日)。

 (一)规范工作流程。严格按照《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工作手册》《用户手册》的要求开展工作, 1 月 4 日至 1 月 13 日镇退役军人服务站按照规范流程在站内受理退役军人申领(合作银行配合),特别突出对二等功以上功臣英模、烈属等重点对象做好优先服务。各村(社区)做好人员通知联系,按照分批次、分阶段进行(附件:各村社区申领时间安排表)。

 (二)梳理归纳经验。1 月 13 日整理申领优待证人员信息资料,建立台账,梳理总结优待证申领工作经验,上报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三)平稳有序发放。1 月 13 日至 1 月 23 日及时对接县退役军人服务中心和合作银行,提供优待证申领人员信息资料,合作银行收到审核信息后,第一时间组织制卡,并邮寄到县退役军人服务中心,待下发*镇。

 (四)集中(上门)颁授。2022 年 1 月 20 日-1 月 31日。

 1、集中颁授。以县镇为单位,邀请镇党委政府领导和

 县退役军人事务局领导为试点辖区内二等功以上功臣英模、烈属等重点优抚对象代表,组织集中颁授仪式。

 2、上门颁授。结合春节走访慰问,组织镇党政领导干部上门颁授优待证,切实把党和政府的关心关爱送到退役军人心坎上。

 第三阶段∶总结完善(2022 年 1 月 30 日—1 月 31 日)。

 梳理总结工作完成情况,研判解决遗留问题,总结经验做法,表彰先进工作人员。

 三、工作要求 优待证申领发放工作涉及环节多、部门多、技术规范要求高,时间紧、任务重,务必做到“五个到位”。

 (一)组织领导到位。充分认识优待证申领发放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增强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提高站位、统一思想,“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密切配合,注重协同,形成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

 (二)安排部署到位。镇村两级逐级动员部署、压实责任、细化措施、精心实施,把优待证申领发放工作与走访慰问、困难帮扶、优抚对象年度确认等工作有机结合,发挥综合效应。

 (三)工作保障到位。各村社区需指定专人负责此项工作,确保优待证发放工作有序推进。

 (四)跟踪问效到位。加强督促检查、跟踪指导,通过

 实地检查、走访座谈、电话访谈等方式,听取工作人员、退役军人、其他优抚对象的建议和意见,及时有效解决突出问题。

 (五)风险防范到位。积极引导服务对象有序错峰申领,避免人员过度集中、大量聚集而引发负面舆论。加强舆情监控,及时处置政策误读、网络谣言等情况,守住安全稳定底线,把好事办好。

 退役军人及其他优抚对象优待证申领发放工作实施方案 为退役军人和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发放优待证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的实际举措,也是构建退役军人荣誉体系的重要内容,是退役军人保障法等法律法规的具体要求。根据退役军人事务部、省退役军人事务厅优待证申领发放工作总体安排,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退役军人工作重要论述,按照退役军人事务部统一部署,坚持全面开展、分类推进、精准受理、精准审核、精准制发、精准服务的工作原则,2022 年底前基本完成符合条件人员的优待证申领发放工作,统筹整合各方资源,开发“三优”服务项目,不断提高优待证的“含金量”,让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切实感受到荣誉感、获得感、幸福感。

 二、方法步骤 我镇退役军人及其他优抚对象优待证集中申领发放工作,从 2022 年 1 月 4 日开始,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结束,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工作准备(2022 年 1 月 4 日-2022 年 1 月 10日)。

 (一)成立领导小组,加强组织领导。镇成立由镇党委书记王飞任组长,镇长赵佳、镇退役军人服务站站长任副组长的退役军人及其他优抚对象优待证申领发放工作领导小组,镇退役军人服务站落实全镇优待证申领发放工作,各村(社区)参照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和工作专班。

 (二)制定工作方案,指导工作开展。研究印发《千阳县城关镇退役军人及其他优抚对象优待证申领发放工作实施方案》,各村(社区)结合自身实际,细化工作措施,逐级压实责任,平稳有序推进。

 (三)印发指导文件,明确基本依据。镇退役军人服务站印发《退役军人及其他优抚对象优待证申领发放工作实施方案》对全镇优待证申领发放工作的原则、步骤、方法、时间安排、技术、政策、条件、措施、风险等方面的工作进一步明确。

 第二阶段:全面实施(2022 年 1 月 11 日―11 月 25 日)。

 (一)规范工作流程。严格按照省厅下发的《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工作手册》《用户手册》的要求开展工作,镇退役军人服务站建档立卡采集信息、受理申请,县级退役军人服务中心核实、县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初审,市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审核,省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备案,合作银行制证发放。

 (二)平稳有序发放。优待证的申领发放顺序,按照常

 态化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分批次逐步发放。照相地点统一为百惠情缘摄影工作室;地址:千阳县石纺街(农机公司对面);联系人:张宏东,联系电话:13571160460。各村(社区)结合实际,张贴公告,按照要求有序开展优待证申领工作,确保压力适中、申领有序、舆情平稳。

 (三)服务保障到位。坚持把真心贴心暖心服务贯穿工作全过程,上门为“三属”、重度伤残人员、卧床不起、行动不便等情形特殊人员办理优待证。优先为荣立二等功及以上军功等情形的申请人办理优待证。

 (四)做好宣传引导。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和平台,解读政策规定,发布工作动态,说明方法步骤,解答疑难问题。各村(社区)要注重工作经验提炼,积极主动报送汇报工作情况。同时,加强舆情研判,及时处置风险隐患。

 第三阶段:总结完善(2022年11月25日—12月25日)。

 梳理汇总全镇工作完成情况,研判解决遗留问题,总结经验做法,推荐上报先进典型,固化制度机制,指导工作实践,持续丰富优待证服务产品。

 三、工作要求 优待证申领发放工作涉及环节多、部门多、技术规范要求高,时间紧、任务重,各村(社区)退役军人服务站务必做到“五个到位”。

 (一)组织领导到位。充分认识优待证申领发放工作的

 重要意义,切实增强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提高站位、统一思想,“一把手”负总责,业务人员具体抓,密切配合,注重协同,形成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

 (二)安排部署到位。镇村逐级动员部署,确保与全县其他镇同步调安排、同步骤推进,要细化措施,精心实施,把优待证申领发放工作与走访慰问、困难帮扶、优抚对象年度确认等工作有机结合,发挥综合效应。

 (三)跟踪问效到位。要加强督促检查、跟踪指导,通过实地检查、走访座谈、电话访谈等方式,听取一线工作人员、退役军人及其他优抚对象的建议和意见,及时有效解决突出问题。

 (四)风险防范到位。要积极引导服务对象有序错峰申领,避免人员过度集中、大量聚集而引发负面舆论和疫情防控风险。加强舆情监控,及时处置政策误读、网络谣言等情况,守住安全稳定底线,把细事做细,把实事做实,把好事办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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