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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6篇

时间:2022-09-16 09:10:04 来源:网友投稿

北京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6篇北京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 连云港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 (2018年6月29日连云港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2018年7月27日江苏省第十三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北京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6篇,供大家参考。

北京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6篇

篇一:北京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

港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

 (2018 年 6 月 29 日连云港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 2018 年 7 月 27 日江苏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批准 根据 2022 年 6 月 29 日连云港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2022 年 7 月 29 日江苏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批准的《连云港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连云港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的决定》修正)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文明行为基本规范

  第三章 鼓励与促进

  第四章 实施与监督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六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倡导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规范、引导和促进文明行为,提升公民文明素质和社会文明水平,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文明行为促进活动,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文明行为,是指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规定,符合社会主义道德要求,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维护公序良俗、引领社会风尚、推动社会文明进步的行为。

  第三条 文明行为促进工作应当构建党委统一领导、政府组织实施、各方分工负责、全社会积极参与的工作机制,以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根本,加强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教育。

  第四条 市、县(区)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统筹推进本行政区域内的文明行为促进工作。

  市、县(区)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机构具体负责文明行为促进工作,履行下列职责:

  (一)拟定文明行为促进工作规划和计划;

  (二)指导、协调相关单位开展文明行为促进工作;

  (三)督促、检查文明行为促进工作落实情况,定期对本条例的实施情况进行评估和通报;

  (四)督导相关单位受理并按照规定办理文明行为促进工作有关建议、投诉;

  (五)指导新闻媒体开展宣传引导和舆论监督工作;

  (六)其他有关文明行为促进工作。

  第五条 市、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园区、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应当将文明行为促进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工作计划。

 市、县(区)人民政府相关部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以及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文明行为促进工作。

  村(居)民委员会应当协助相关单位开展文明行为促进工作。

  第六条 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其他组织和公民应当积极参与文明行为促进工作。

  国家公职人员、教育工作者、公众人物等应当在文明行为促进工作中发挥表率作用。

 第二章 文明行为基本规范

  第七条 公民应当遵纪守法,自觉遵守市民文明公约、村规民约、社区居民文明公约、行业规范以及其他有关文明行为规范,尊重公序良俗。

  第八条 在全社会倡导下列文明行为:

  (一)热爱祖国,维护国家利益与荣誉;

  (二)崇尚科学,反对封建迷信,自觉抵制邪教;

  (三)积极参与全民阅读,培养良好的阅读习惯;

  (四)养成低碳、绿色生活方式,节约资源,使用有利于环境保护的产品;

  (五)文明用餐,珍惜粮食,适量点餐,合理消费;

  (六)文明就医,尊重医务人员,遵守医疗机构管理制度,通过合法途径处理医疗纠纷;

  (七)文明旅游,自觉遵守旅游管理规范,尊重当地民俗习惯、文化传统和宗教信仰,爱护文物古迹和旅游设施;

 (八)热情好客,礼貌待人,主动为外地客人提供帮助;

  (九)诚实守信,自觉履行法定和约定义务;

  (十)尊老爱幼,主动关爱空巢老人、留守儿童、失独家庭、残疾人;

  (十一)夫妻和睦,相亲相爱,向上向善,形成良好家庭文明新风尚。

  第九条 公民应当遵守公共环境文明行为规范:

  (一)在图书馆、博物馆、影剧院、机场等公共场所保持衣着整洁,礼貌用语,轻声接打电话,不大声喧哗;

  (二)不随地吐痰、便溺,不在公共场所乱扔烟蒂、纸屑、包装袋等杂物,不从建筑物、车辆内向外抛掷废弃物,不损坏公共设施;

  (三)不在禁止吸烟的场所和区域内吸烟。

  第十条 公民应当遵守公共秩序文明行为规范:

  (一)等候服务时自觉排队,使用电梯时先下后上,上下楼梯时靠右侧行走;

  (二)进行营销宣传、装修作业、婚丧祝寿、广场舞、健身操、露天表演等活动时产生的噪音不得影响他人的生活、学习和工作;

  (三)文明上网,不编造、发布、转发含有虚假、低级媚俗内容的信息;

  (四)文明祭扫,绿色殡葬,不在城市建成区、林区、景区焚烧或者抛撒丧葬祭奠物品。

  第十一条 公民应当遵守公共交通和文明驾驶行为规范:

 (一)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应当先下后上,主动为老、弱、病、残、孕、幼和携带婴幼儿的乘客让座;

  (二)驾驶机动车应当按照道路通行规定使用灯光、喇叭,通过积水路段时减速慢行,不强行变道加塞;

  (三)驾驶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应当礼让行人,行人应当在合理时间内通过;

  (四)驾驶电动自行车等非机动车应当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没有非机动车道的靠车行道右侧行驶,不逆向行驶,不超速行驶;

  (五)行人不闯红灯,不乱穿马路,不翻越护栏;

  (六)成年人陪同未成年人出行时,应当主动遵守交通规则,发挥示范、引导作用。

  (七)驾驶、乘坐电动自行车应当按照规定佩戴安全头盔。

  第十二条 公民应当遵守生态文明行为规范:

  (一)自觉保护海洋、湿地、森林等生态系统和山海相拥的独特自然风貌;

  (二)自觉保护珍贵、濒危的野生动植物,不食用法律法规禁止食用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

  (三)自觉参加植树造林、护林防火、养绿护绿等活动;

  (四)不向海洋、湖泊、河流、库塘等水体倾倒垃圾、排放污水;

  (五)不圈占公共绿地,不毁绿种菜,不损坏花草树木,不在城市绿地、森林、景区等区域采摘花果;

 (六)不在露天焚烧秸秆、沥青、橡胶、塑料等产生有毒有害、恶臭气体的物质。

  第十三条 公民应当遵守乡村文明行为规范:

  (一)自觉保护古村落、古民居和乡村自然风貌,不破坏乡村道路和河网水系;

  (二)自觉保持湖泊、水库、河道、涧沟等水体干净整洁,不违规洗涤、游泳、养殖和捕捞,不违规占用海堤、河岸、道路以及其他公共空间种植养殖、打谷晒粮、储存货物、堆放杂物、乱搭乱建;

  (三)自觉参加乡村环境整治义务劳动,保持房前屋后卫生、整洁,及时清理畜禽粪便,在规定地点投放垃圾;

  (四)倡导文明乡风,不参加非法宗教和赌博活动,举办婚礼、生日宴会和建造房屋等不盲目攀比、大操大办;

  (五)文明节俭举办葬礼,不违反规定占用耕地、林地建造坟墓。

  第十四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禁养区内饲养市、县(区)人民政府禁止饲养的大型犬、烈性犬。盲人饲养导盲犬和军犬、警犬的管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携犬出户应当由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使用长度不超过 2 米的束犬链(绳),为允许饲养的大型犬、烈性犬佩戴嘴套,及时清理犬类粪便。

  大型犬、烈性犬的体型和种类认定标准以及禁养区范围由市、县(区)人民政府确定并公布。

 第十五条 供水、供电、燃气、通信、银行、保险、政务等服务单位应当加强行风建设,提高服务效率,保证服务质量。

  机场、车站、港口客运站、公共交通运营企业应当完善服务设施,方便乘客出行。公交车、出租车驾驶人员应当关心乘客,规范服务,不得拒载。

  第十六条 执法机关应当规范执法行为,推进文明执法,提高执法效能。

  执法人员应当尊重当事人人格尊严,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公正、平等对待当事人。

 第三章 鼓励与促进

  第十七条 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推进城乡文明建设,加强规划建设管理,保护本地历史文化和特色风貌,创造美丽的生活环境,建立规范的社会秩序,提供便捷的公共服务,促进城乡和谐宜居。

  第十八条 鼓励开展文明单位、文明校园、文明社区、文明村镇、文明家庭、文明行业、文明服务品牌等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

  市、县(区)人民政府以及有关部门应当建立文明行为表彰奖励制度,对在创建活动中表现突出、成效显著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奖励。

  第十九条 鼓励企业和其他组织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道德模范、身边好人、文明市民、优秀志愿者等先进人物。公务员考录、事业单位招聘可以将文明行为表现情况纳入考察内容。

 第二十条 鼓励和支持公民采取合法、适当的方式实施见义勇为行为。

  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依照有关规定,对见义勇为人员予以表彰、奖励;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依照规定及时为见义勇为人员及其家属提供法律服务和生活保障。

  第二十一条 鼓励自愿捐献造血干细胞、人体器官(组织)。尊重和保护捐献人的捐献意愿、捐献行为和人格尊严。

  鼓励无偿献血。无偿献血者本人及其亲属在血液使用方面依法获得优先、优惠待遇。

  在本市获得国家无偿献血奉献奖、无偿捐献造血干细胞奖和无偿献血志愿服务终身荣誉奖的个人,可以凭相关证件免费游览政府投资主办的公园、旅游风景区等场所,在政府举办的医疗机构就诊时免交普通门诊诊察费,免费乘坐城市公共交通工具。

  第二十二条 鼓励单位和个人主动开展扶贫、助残、救孤、济困、赈灾捐赠以及助老、助学、助医等慈善公益活动。捐赠财产用于慈善活动的,依法享受税收优惠。

  对从事慈善公益活动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予以表彰。

  第二十三条 鼓励和支持志愿服务活动,推动建立各类志愿服务组织,拓宽志愿服务领域。志愿者参加志愿服务活动的,所在单位应当给予支持。

 建立志愿服务记录、评价和时间储蓄制度。志愿者参加志愿服务活动表现突出、成绩显著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有困难时可以申请优先获得志愿服务。

 第四章 实施与监督

  第二十四条 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应当对其工作场所、营业场所或者服务区域范围内的不文明行为进行劝阻;属于违法行为的,应当及时告知有关行政执法部门。

  公民有权对不文明行为进行劝阻,劝阻时应当注意举止文明。行为人应当听从劝阻,不得打击报复劝阻人。

  第二十五条 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机构、各有关部门应当宣传文明行为规范、文明行为礼仪、文明行为先进事迹。

  大众传播媒介应当刊播公益广告,宣传文明行为先进典型,曝光不文明行为,营造全社会促进文明行为的氛围。

  鼓励、支持、引导单位和个人以提供资金、技术、劳动力、智力成果、媒介资源等方式参与文明行为宣传。

  第二十六条 鼓励建立文明督导员制度。有关单位可以组织文明督导员在车站、码头、机场、广场等公共场所开展文明行为监督、引导工作。

  第二十七条 教育部门和教育机构应当推进文明校园建设,建立校园文明行为规范,将文明行为规范纳入学校法治和德育教育范围;加强师德师风建设,组织和引导教师模范遵守职业道德规范。

  第二十八条 卫生健康部门和医疗卫生机构应当推进医疗行业文明建设,优化服务流程,加强医患沟通,维护良好就医环境。

 第二十九条 城市管理、住房和城乡建设、生态环境、水利、林业等部门应当及时制止城乡建设和管理中的不文明行为,依法查处破坏市容环境、损坏公共设施、毁损绿地、污染水体空气以及破坏海洋、湿地、森林等生态系统的违法行为。

  第三十条 市场监督管理、商务、文化广电和旅游等部门应当加强工作协调配合,及时处理投诉、举报,制止不文明经营行为,依法查处欺诈消费者等违法经营行为。

  第三十一条 公安机关应当依法查处社会治安、交通出行、饲养犬只等领域的不文明行为,支持有关部门依法查处其他不文明行为。

  第三十二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不文明行为,有权向有关部门投诉、举报,接到投诉、举报的部门应当及时调查处理。

  第三十三条 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完善不文明行为惩戒机制。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国家和省相关规定对不文明行为实施信用管理。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实施不文明行为,其他法律、法规已有法律责任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十五条 对违反诚信经营、守法经营规定,严重影响本市沿海开放城市、优秀旅游城市形象的不文明行为,有关部门应当依法作出处罚,并予以曝光。

  第三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第九条第三项规定,在禁止吸烟的场所和区域内吸烟的,由有关部门、机构责令改正,并处以五十元罚款。

 第三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一条第七项规定,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员、乘坐人员未按照规定佩戴安全头盔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以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二条第五项规定,在城市绿地、森林、景区等区域采摘花果的,由城市管理、林业部门或者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责令停止侵害,处以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造成花草树木严重损害或者死亡的,应当赔偿损失,由有关部门处以损失费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

  第三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在禁养区内饲养大型犬、烈性犬的,由公安机关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以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违反本条例第十四条第二款规定,携犬出户不按规定使用束犬链(绳)或者嘴套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以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条 采取威胁、侮辱、殴打等方式打击报复劝阻人、投诉人、举报人,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一条 相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文明行为促进工作中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或者有其他不履行、不正确履行职责行为的,由相应主管机关按照规定给予处理或者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 附则

  第四十二条 本条例自 2018 年 10 月 1 日起施行。

篇二:北京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

试真题】2021 年北京市公务员面试真题!(9 月 11日)

 2021 年北京市公务员面试真题 9 月 11 日上午 第一题 北京市出台文明行为促进条例,明确了文明行为和不文明行为的种类以及具体表现,同时还规定对于公益慈善等文明人员的行为,在人事招聘方面给予优先考虑,对此你怎么看? 第二题 如果你是街道垃圾分类工作负责人,为推进垃圾分类要求落实到位,现计划在街道开展一次垃圾分类达人评选活动,你会怎么组织? 第三题 你、小李、老王,你们三个人共同负责一项创新性的项目工作。在工作中,老王和小李两个人经常出现意见不一致的时候,由于你更赞成小李,因此更倾向于支持帮助小李。因此,

 老王认为你们两个联合起来针对他,跟你们出现了矛盾,面对这种情况你会如何和老王进行沟通,请现场模拟。

 第四题 你是某单位办公室工作人员,现在有一份综合材料需要你单位某业务处室负责撰写。你找到该部门的负责人说明情况,该名负责人认为这份材料需要多个业务处室合作来完成。面对这种情况,请问你会为撰写这份材料做好哪些工作? 2021 年北京市公务员面试真题 9 月 11 日下午 第一题 统计局使用智能机器人帮打电话搜集信息,提高工作效率,怎么看? 第二题 为助力乡村振兴,建立市级专家基地,每周六去农村扶助农业养殖,你是区里工作人员,如何组织开展? 第三题

 疫情期间,你被抽调到疫情防控小组,统计汇总数据,有部门不配合,数据上报拖延,你联系部门老马,他说时间紧,不好完成,之后仍我行我素,你怎么与老马沟通,请现场模拟? 第四题 社区引进智能电梯系统,阻止电动车进入,一旦进入,就会报警,作为社区工作人员,你将为这一系统提供什么样的配套设施?

篇三:北京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

州省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学习心得 黔西三小

 黄娟 通过对 《贵州省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的学习 ,我不光对文明行为有了更深的看法和了解,也收获了许多哲理与感悟。

  步入 21 世纪,人类文明的到极大的跨越和发展,从而面对文明产生了理解上的差异和区别。作为一位人民教师,作为文明社会的一份子, 我们深刻认识到,文明史有细节内在构成,素质更是文明的积累。

 因此,我们不光应当从现在起,培养自我素质,更要注意文明的细节,关注身边的不文明事件,并及时的提出改正加以防止。并且,文明也应当融入生活融入每一处,在公共场合不大声喧哗,不随意乱扔纸屑,不践踏绿化,保护环境做一个有素质的好公民,文明用语都是日常生活应该做到的。

 首先要在实践中强化自身的道德修养,强化道德修养需要从书本中汲取知识。更需要积极投身到实践中去锻炼,也只有如此,才能培养与时代相适应的道德情感,意志和信念,形成相适应的道德语言,行为和习惯,才能发现自己的缺点和不足,更好地改造自己的主观世界,提高自己的道德修养。只有通过实践才能培养自己的一身浩然正气,才敢于向不文明的不和谐因素挑战。

 其次,在不断强化自身的素质过程中提升思想道德境界。加强思想道德修养,关键在于在各种环境下能够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自重就是尊重自己的人格,注意自己的言行,珍惜自己的名誉,待人处事端庄厚重,念念不忘自己的身份,不轻浮,不流俗;不自大

 也不自卑。自省就是要严于解剖自己,进行经常性的自我批评,扬长避短,勇于承认并及时改正错误;自警就是经常地警示告诫自己,不说有损自己及学校声誉,形象得的话,不做有损学校及社会形象的事。自励就是敢于肯定自己的优点和成绩,鼓励自己奋发向上,使自己的思想品质和道德境界不断提高和升华。

 文明修身,我们缺少的是意识。在大是大非面前,我们立场坚定,态度明确,然而在平常却忽略了一些“小事”。随手扔掉了废纸,随地吐了口痰„„“有些事,我们就是不注意,其实也知道这是不对的!”对错不论,有一点我们必须要认识到,越是小的事情越能体现精神。去过新加坡的人都会被该城市的“干净”所折服,而干净不正是源于市民的环保意识吗?反过来,后果可想而知。缺少意识,从小处说毁掉的是个人的形象,从大方面来说影响的是我们整个群体的形象,因此我们最需要和最迫切的就是要提高我们的文明意识。我们需要的是坚持。做好事不难,难的是一辈子做好事。

 文明修身不能浅尝辄止,它是一个渐进的过程,需要我们坚持不懈地严格要求自己,从而真正提高自己的修养。有了坚持到底的决心,陋习才会慢慢改掉;有了坚持到底的决心,良好的生活习惯才能得以形成;有了坚持到底的决心,才能将学生文明修身进行到底!

 

篇四:北京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

务副市长在《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新闻发布会上的讲话

 同志们,各位新闻媒体朋友们:

 《XX 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经省人大常委会批准,将于今年 10 月 1 日起正式施行,这是我市立法工作又一重大成果,这对提升市民素质,提高城市品位,推进城市整治管理体系和整治管理能力现代化,必将产生积极而深远的影响。在此,我代表市政府,对市人大、市文明办和政府相关部门的艰辛付出,表示衷心的感谢!下面,我就强抓《条例》的贯彻执行,讲三点意见:

 一、深刻认识《条例》的重要意义 《XX 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的制定和执行,对强化市民文明素质提升具备非常重要的意义。首先,开展文明行为立法工作,是创立全国文明城市的必然要求。近几年以来,随着我市城市化进程快速推进,城市体量加速扩展,物化环境更加干净整洁,市民的生活环境得到了极大改善。保持和维护良好的城市环境对市民的文明素质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运用法治手段和法治途径推进道德建设和城市管理,是摆在我们面前的重大课题,《XX 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就是在这一背景下应运而生,它的贯彻执行必将进一步提升我市城市管理水平,为创立全国文明城市提供坚强保障和法治遵循。其次,开展文明行为立法工作,是完善我们整治管理体系和整治管理能力现代化的

 重要措施。市域整治管理是国家整治管理的重要支柱,在推进国家整治管理体系和整治管理能力现代化中具备特殊意义。市民文明行为和市域整治管理息息相关、密不可分。出台《条例》,不仅是深化依法治市,解决城市精细管理矛盾和难题的战略抓手,又是推进市域整治管理体系和整治管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内容。市民素质怎么样,社会文明程度如何,事关营商环境、事关人居环境、事关 XX 城市品位。我们要用好地方立法权,在不同上位法相抵触的前提下,更灵活地创新探索政策和法律空间,进一步标准市民行为,有效解决城市养犬、环境卫生、噪音污染等顽疾陋习。因此,开展文明行为立法工作,有利于提高城市整治管理效能,有利于增进民生福祉。

 二、全力强抓《条例》的学习宣传 〞令在必信,法在必行。〞学习宣传《条例》是保证条例贯彻落地实施的前提和根底,要通过广泛深入的学习宣传,在全市上下形成遵从条例、维护条例、执行条例、监督条例的广泛共识和强大合力。一要集中开展宣传。组织电视、报纸、播送、互联网等媒体,通过刊载原文、编印手册、制作微视频等,扩大学习宣传覆盖面,营造良好的舆论气氛。各地各相关部门按照〞谁执法、谁普法〞的要求落实普法责任制,把《条例》的宣传教育融入到法治实践的全过程,推进以案释法,教育广阔市民自觉用《条例》标准言行,做到内化于心、外化于行。二要加强学习培训。各级政府、各相关部门要将《条例》纳入领导班子集体学习内容,举办专项学习培训班,对《条

 例》的立法背景、重要意义和主要内容进行系统解读。教育部门要将《条例》纳入学校教育、教学内容。窗口效劳部门要加强礼仪效劳培训,制定效劳标准,树立窗口文明形象。各执法部门要按照学用结合的原则,分期分批组织执法人员培训,保障人员在较短时间内能准确理解、正确运用条例的强制性规定,及时劝阻查处不文明行为。

 三、严格落实《条例》的落地实施责任 法律的生命在于落地实施,法律的权威也在于落地实施。贯彻落地实施《XX 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考验政府职能部门的能力。各级各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齐抓共管、严格执法,务求实效。

 一要加强组织领导。条例正式落地实施时间是今年 10 月 1日,可以说筹备工作时间紧、任务量大。政府部门是该《条例》最终落地实施者,也是执法主体。我们要进一步厘清条例每一项条款中规定的各级政府、相关部门的职责,力保《条例》落地实施相关配套工作的有效落实。市政府将对贯彻落实《条例》进行具体安排,明确各地各部门的工作职责。由于文明行为促进的落地实施涉及部门多,各职能部门要主动对标对表,积极作为,尽快拿出相应配套政策措施。同时,要注重协调联动,加强和市文明办沟通对接,形成工作合力。各县〔市、区〕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精心制定方案,细化分解措施,将贯彻落实《条例》作为当前的一件大事要事。

  二要坚持严格执法。各级各部门要按照《条例》赋予的法

 定职责,切实履行好法律责任,开展专项整治活动,特别是加强影响我市争创全国文明城市过程当中的重点不文明行为的整治管理力度,针对破坏公共秩序、破坏环境卫生、破坏交通规则等重点领域违法行为依法惩戒,严肃查处。要乐于探索执法创新,建立投诉举报、联合惩戒、奖励嘉许等机制,提升执法成效。同时,在执法过程当中要坚持教育引导疏通和执法整治管理并举,文明执法、公正执法,使《条例》更加贴近人民群众,增强《条例》的公信力,全面提升我市城市整治管理水平。

 三要强化督导检查。《条例》落地实施后,市政府将对部门和各县〔市、区〕落实情况进行定期监督检查,对工作落实不力、执法不严、有法不依等,将严肃追责问责。各职能部门要坚持以问题为导向,定期不定期开展执行问题排查,及时掌握解决一些制约文明行为促进条例执行到位的困难和问题。

  同志们、朋友们!贯彻落地实施《XX 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是提升城市魅力、促进社会文明进步的重大措施。我们一定要以高度负责的〞主人翁〞精神、严肃认真仔细的工作态度、实事求是的扎实作风,坚决贯彻落地实施《XX 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为把 XX 建设得更加美丽宜居、更加整洁文明作出新的奉献。

 谢谢大家!

 

篇五:北京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

宣传贯彻《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实施方案

 为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依法治国重要论述和党的十九大、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区“七五”普法规划,深入实施公民道德建设工程,结合“法律十进”活动扎实做好《***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贯彻实施工作,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提升公民文明素质、保障和改善民生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通过宣传教育、管理规范、法律约束等综合措施,进一步塑造公民文明行为自觉规范,引导群众增强“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意识,全力促进和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为***市文明城市的创建工作作出积极贡献。

 二、宣传内容 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统领,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市养犬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宣讲活动,增强群众的法治观念,共同巩固和维护平等团结和谐互助的社会环境;在“重阳节”“民族团结月”“国庆节”等重要节庆日,大力宣传倡导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努力营造城市良好的社会风气。

 三、具体安排 (一)组织开展《***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学习宣传进机关活动 各部门要全方位、多层次、有步骤地组织开展学习宣传活动。通过讲座、研讨会、宣讲等形式组织干部职工认真学习《条例》,组织开展一次专题学习,每人配发一本《***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读本,

 读原文、逐条学,大力倡导和促进文明行为;广泛动员党员、干部带头示范,自觉抵制不文明行为,教育引导身边群众遵守《条例》,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内化为精神追求、外化为自觉行动。

 责任部门:***区各普法责任部门

  (二)持续开展“文明*** 德法相伴”主题法治宣传教育活动 按照《***市 2020 年整改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任务清单》要求,完善各级党政机关及领导干部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制度体系,提高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运用能力,加强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和普法宣传,将文明行为促进宣传融入“七五”普法宣传教育,努力提高居民群众文明素养和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自觉性,维护社会平安稳定,为创建全国文明城市营造良好的法治氛围。

 责任部门:***区各普法责任部门 (三)切实做好《***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的学习宣传和重点普及工作 加强各普法责任部门的学习宣传,严格落实“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根据自身工作职责,结合实际情况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条例》的学习宣传活动。宣传部负责宣传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推进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社会文明、生态文明协调发展相关内容;统战部负责宣传维护民族团结、相互尊重相关内容;妇联负责宣传注重家庭教育,养成良好家风,建设文明家庭相关内容;民政局负责宣传移风易俗,文明节庆、文明嫁娶、文明祭祀、绿色殡葬相关内容;文化旅游体育广电局负责宣传文明旅游,遵守旅游文明行为

 规范,爱护文物古迹、自然风景名胜和旅游设施相关内容;市场监督管理局***分局负责宣传文明用餐,合理消费,践行“光盘行动”,爱护用餐环境,诚信经营,明码标价,提供优质服务相关内容;网信办负责宣传遵守网络文明公约,遵守互联网管理规定,健康绿色上网,不编造、发布和传播虚假信息、低俗淫秽信息和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信息相关内容;综合执法局负责宣传不违反规定在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设摊经营、堆放物料,搭建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犬只饲养等相关内容;各中小学负责倡导教育工作者在文明行为促进工作中发挥表率作用,向学生解读宣传学生守则;各乡镇(街道)以及其他有关单位按照职责和本条例的规定做好文明行为的宣传、促进和执法工作。

 责任部门:宣传部、统战部、妇联、民政局、文化旅游体育广电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分局、网信办、综合执法局、各中小学、各乡镇(街道) (四)充分发挥媒体作用,提升宣传实效 发挥主流媒体宣传主阵地作用,运用电视、广播、报刊等传统媒体广泛宣传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维护公序良俗、引领社会风尚、推动社会文明进步的行为; 强化“线上”推送,各部门、各单位运用普法类微信、微博、公众号、***区政府网站等新媒体,广泛传播有关文明行为宣传的文章、图片、微视频等法治文化作品,营造人人参与、人人学法的浓厚氛围。

 责任部门:***区各普法责任部门

 (五)融入法治文化建设 进一步加强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充分利用***区现有法治文化长廊、法治文化广场、法治宣传墙、法治文化示范点等阵地,设置醒目标语,大力宣传《条例》内容,并统筹规划辖区法治文化阵地分布,选取合适地段、社区、广场打造法治文化阵地。各乡镇(街道)要加强文明行为的宣传力度,保证每个村居(社区)《条例》相关内容宣传栏全覆盖,丰富法治阵地宣传内容,提升辖区群众的法治意识,调动广大群众积极参与到***市文明城的创建工作中。

 责任部门:***区各乡镇(街道) 四、相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部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压实责任,积极行动,召开专题研究,将法治宣传与***市文明城市的创建工作相结合,确保层层落实。

 (二)强化宣传,营造氛围。各部门、各单位要利用电子屏、悬挂宣传标语、制作法律法规宣传展板等多种形式,做好党的政策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营造浓厚宣传氛围,使全面依法治国理念深入人心。

 (三)精心组织,确保效果。各部门、各单位要精心策划活动内容,创新方式,避免流于形式,利用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努力贴近基层、贴近群众、贴近生活,形成各部门紧密配合、吸引群众广泛参与的工作格局。

篇六:北京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

育简报

 (第 2 12 期)

 小学

 2022年4月12日

  讲“文明”重“礼仪” 主题教育活动简报

 为切实提高我校学生的文明礼仪素养,全面推进文明和谐校园建设,为学生终生发展奠定良好的文明礼仪习惯,形成一个从真、向善、求美的良好礼仪氛围。根据相关文件的通知,结合我校实际情况,于2022 年 4 月 12 日,开展了一系列的文明礼仪、行为主题教育活动。

 通过国旗下讲话开展讲“文明”、重“礼仪”主题教育活动, 学生代表向全校师生提出倡仪,要求师生做到以下方面的要求:保持仪表整洁,着装大方得体,不浓妆艳抹,不着奇装异服;男生不穿背心、短裤,女生不穿超短衣、裤、裙,上课不得穿拖鞋;男生不留过长头发,染发,女生不涂指甲油、口红,不染发,不戴耳环。

 各班开展了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的主题班会,班会上,班主任要求全体学生做到以下方面的要求:尊师重教,诚实守信;不带食物进入学习场所,上课不迟到、早退、不吃零食;不吸烟喝酒打架斗殴,守校风校纪;爱护环境不随地吐痰、乱扔垃极;爱护公共设施,不损坏公物;遵守食堂就制度,做到文明就餐。

 通过家校微信群向学生家长宣传“贵州省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修正案”的制度及法律法规。还通过学校的 LED 显示屏滚动播放“贵州省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相关宣传标语。在校园显要位置安置

  “中学的守则”、“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在食堂餐厅醒目位置张贴文明宣传字画,时刻提醒同学们文明伴我行。

 通过本次文明礼仪教育主题活动的开展,培养了学生良好道德品质和文明行为,促进学生思想道德的提升,提高了全校学生的文明素养,使全校学生的语言更文明,行为更规范。学生能够遵守公德、严于律己、礼貌待人,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积极争做文明学生。让文明之风吹遍校园的每一个角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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