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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企招待费八项规定10篇

时间:2022-09-14 11:50:04 来源:网友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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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企招待费八项规定10篇

篇一:国企招待费八项规定

 集团公司国企党委关于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实施办法

 公司党组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情况报告

 集团公司国企党委关于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实施办法

 一、严控各类会议活动

 控制会议数量和规模。集团上下要严格执行集团相关会议管理办法,本着务实高效原则,切实减少各类会议活动,能不开的坚决不开,可以合并的坚决合并,严禁走形式、以会议代替落实。严格会议审批程序,集团、二级单位的全局性重要会议,由两级党委办公室负责统筹。严控会议时间和规模,集团党员代表大会根据有关规定和需要召开;集团职代会暨工作会议每年召开 1 次,时间不超过 1 天,参会人数原则上不超过 200 人;集团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会议每年召开 1 次,时间不超过半天,参会人数原则上不超过 100 人;各部门举办的全集团系统性会议,每年不超过 1 次、会议时间不超过半天。二级单位会议时间和规模要严格执行集团相关规定要求,原则上不得超过集团执行标准。集团党委会议、党委常委会议、总经理办公会议、领导工作例会,以及领导小组(专业委员会)会议等根据需要适时召开。二级单位结合自身实际,适时召开重要会议。根据会议主题确定参会单位和人员数量,原则上“谁分管、谁负责、谁出席”,避免陪会现象。优化会议召开方式,充分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在做好保密工作的前提下,提倡召开视频会议,传达、布置类会议优先采用视频形式;主会场和分会场都要控制规模、简化形式,主会场不请偏远或外地同志参会,分会场布置要因地制宜、精简节约。

 一般性视频会议时间原则上控制在 90 分钟以内。

 提高会议质量和效率。持续改进文风会风,精准设置会议议题,相关材料在会前充分讨论酝酿并提前分送与会人员,严禁召开无准备或准备不充分、议而不决的低效会议。坚持开短会、开有效的会,讲短话、讲管用的话,力戒空话、套话、假话。汇报要突出重点、简明扼要、控制时间,不汇报日常性工作,不照本宣科,多讲问题、原因和解决办法;讨论发言要紧扣主题、言简意赅,不作客套性评价,提出的意见建议要具有较强可操作性。集团内部会议简化领导的职务称谓,一般称同志,不得在称谓前冠以“尊敬的”,不使用“作出重要指示”“发表重要讲话”等表述。根据集团督查督办有关规定,对会议决策部署的重要事项进行督办,并及时反馈落实情况。

 严控各类活动。以集团党委、集团名义举行的重大活动,由集团党委办公室统筹。地方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邀请集团领导班子成员参加重要活动,要根据正式公函,报集团党委书记、执行董事批准。除上级明确要求和集团统一安排外,集团领导班子成员不组织、不参加各类纪念、庆典、奠基、剪彩、展览、评奖、论坛等活动。未经批准,集团领导班子成员原则上不在活动中挂名、题词、作序,不以个人名义发贺信、贺电。集团领导班子成员代表集团党委、集团发表讲话、文章,以及涉及投资、合作、赞助等内容的重要表态,须事先报集团党委审定或经集团党委书记、执行董事批准。二级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参加上述类型活动要

 严格履行相关报批程序,遵守相关规定。

 严控会议活动经费。各类会议活动要严格执行相关规定,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会议能在集团内部开的,不到外部开,严禁在风景名胜区举办会议活动。会议活动现场布置要简朴,工作会议不摆放花草、不制作背景板。严禁提高会议用餐、住宿标准,能安排自助餐的不安排桌餐,严禁饮酒,严禁上烟,严禁主办方宴请及参会人员相互宴请。严禁组织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严禁以会议活动为由外出旅游。严禁以任何名义发放有价证券、纪念品、土特产品。严禁在会议费中列支、隐匿接待费用。

  二、全面改进调查研究

 用好调研成果。集团领导班子成员和二级单位领导班子成员重要调研活动结束后,要视情况整理成讲话、通报或报告,必要时在相关会议上简明扼要进行通报。对于重要问题,要安排相关部门深入研究、提出措施建议,具备条件的要尽快解决,无法解决的要及时给予明确答复并做好解释。按程序形成决策意见后,相关部门要抓好贯彻落实和督查督办。

 减少陪同人员。上级领导到集团调研,集团陪同人员及相关事项按有关规定和上级要求执行。两级领导班子成员到基层调研,两级机关部门仅限与调研任务密切相关的负责同志陪同。两级党政主要领导到调研点,所在下级单位陪同的负责同志不超过 2 人;其他领导班子成员到调研点,所在下级单位安排 1 名负责同志陪

 同,主要负责同志可不陪同。不搞层层多人陪同,严格控制随行人员数量,无直接工作任务人员一律不到现场。

 简化接待工作。两级领导班子成员要严格按照规定乘坐交通工具,轻车简从,除路况较差路途较远的生产现场外尽可能集中乘车,减少随行车辆。同一地区有多家下级单位的,明确一家单位到指定地点接送。各单位不张贴悬挂欢迎标语,不铺设迎宾地毯,不安排列队迎送,不摆放花草,不向调研领导人员和调研陪同人员赠送各类纪念品或土特产品,不安排到名胜古迹和风景区参观。调研期间需要用餐的,要注意节俭、控制标准,根据就餐人员数量尽量安排自助餐,具备条件的应安排在内部食堂就餐,严禁设宴、严禁饮酒、严禁上烟,不上高档菜肴。需要住宿的,不超标准安排住房,具备条件的安排在所在单位,不具备条件的首选系统内部宾馆或签约宾馆,房间不额外配送高档消费用品。

 注重实际效果。两级领导班子到基层调研,要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推动集团党委、集团总体部署和阶段性重点工作落实落地;要突出主题,实事求是,深入基层一线、深入员工群众,既要到工作开展好的单位总结经验,更要到困难较多、情况复杂、矛盾突出的单位现场解决问题。对于条件艰苦、困难较大和群众意见较多的单位,要完善基层联系点制度,定期深入联系点剖析问题,帮促解决困难。调研活动应统筹考虑、统一安排,一般情况下两级领导班子成员短期内不到同一单位调研。两级领导班子成员到基层调研,要将有关部门和单位的安排与自行

 选择相结合,提倡适当增加自主安排,力求准确、全面、深入了解基层情况,防止走形式、走过场;既要肯定成绩,更要指出问题,还要在符合集团党委决策、决定前提下,提出有针对性、建设性的意见,不就涉及全局性、系统性和非分管工作的重要事项进行现场决策。各调研点现场要真实,不得为迎接调研特意装修布置、增添设备、改变环境,不得打造经典调研路线,更不得弄虚作假;汇报工作要讲真话、报实情。

 三、切实精简文件简报

 减少各类文件简报。坚持行文确有必要的原则,从严控制发文数量和发文规格,没有实质内容、可发可不发的文件简报一律不发;由集团两级机关部门发文能够解决的,不再由集团、二级单位层级印发;对无具体议定事项的会议、无需 2 个以上单位协调落实事项的会议等,原则上不印发会议纪要。严格按程序报文,履行必要会签程序,不得越级行文和多头报文。遵循授权有限和守土有责原则,从严控制呈批件数量。严格通报和简报管理,控制期数与篇幅,两级机关部门、下级单位报送的信息统一归口到两级党委办公室,视情况根据实际需要集中编发。

 提高文件简报的质量和时效。对有具体落实要求或请示事项的文件,原则上审批领导要在 3 个工作日内签署明确办理意见,特别重要的紧急事项特事特办。两级机关部门、下级单位要按照相关要求,进一步规范文件和简报资料的报送程序和格式,加强

 综合协调和审核把关,完善前置审核机制,切实做到优质高效。弘扬“短、实、新”的优良文风,严格控制篇幅,做到言简意赅、简明实用,防止穿靴戴帽、冗长空洞。文件要坚决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深入落实集团和集团重大决策部署,突出政治性、思想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简报要重点反映重要动态、经验、问题和工作意见建议等内容,减少一般性工作情况汇报。精准确定文件简报密级、保密期限、知悉范围。在安全保密的前提下,加大文件简报网络传输和网上办理力度,减少纸质文件资料,降低运行成本,提高工作质量效率。

 四、深入改进新闻报道

 简化会议活动报道。按照工作需要、新闻价值和注重实效原则,进一步精简会议会谈报道。报纸、电视、网站和新媒体等新闻媒体,要进一步压缩报道数量、字数和时长。集团党员代表大会、职代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会、专业座谈会等重要会议,要及时、准确、充分报道。优化会谈、会见活动报道。调研活动报道要更加贴近企业改革发展实际,更多展示基层单位和一线员工生产生活实践。集团党政主要领导赴基层调研,可安排报道,其他领导班子成员调研,可视情况从简报道或不报道。

 改进报道方式。集团领导班子成员出席一般性会议活动和公务出差不做报道。各类报道中集团领导班子成员称谓根据会议活动主题内容确定,不必报道担任的全部职务。各类报道从严从简

 在网站、微博、微信、客户端等新媒体平台推送。

 五、坚决厉行勤俭节约

 严格执行履职待遇相关规定。集团各级领导人员要严格执行办公用房、公务用车、业务招待相关规定。不超标准配置办公用房。不超标准配备公务用车,不增加高档配置或豪华内饰。不超标准招待,不组织和参加到高消费娱乐、休闲、健身、保健等经营场所的业务招待活动。商务招待赠送的纪念品,应以弘扬企业精神、宣传集团形象、展示公司文化为主,严禁赠送现金和购物卡、消费卡、商业预付卡等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以及贵重物品等。

 严格执行廉洁从业规定。严禁违规组织、参加用公款支付的宴请、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严禁接受、提供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或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不得违规出入私人会所。严禁违规用公款购买赠送或发放礼品、消费卡,严禁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消费卡。严禁违规自定薪酬或滥发津贴、补贴、奖金。严禁公款旅游或以学习培训、考察调研、职工疗养等为名变相公款旅游,严禁改变公务行程借机旅游。

 严格执行请销假制度。助理以上领导人员及公司机关部门、所属各二级单位主要领导因公或因私离开驻地必报;因私请假或带薪休假不离开驻地的也要上报,同时履行请销假手续。各级班

 子成员按要求安排休假,并做好统筹协调,原则上党政主要领导不同时休假。

 带头树立良好家风。各级党员干部要严格遵守《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等制度规定,廉洁齐家,注重家庭、家教、家风,教育管理好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不为本人及近亲属违规操办婚丧嫁娶、生日宴、升学宴等。按要求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规范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行为。岗位变动期间,要从严规范交接、离岗、就任等行为,做好表率。退出领导岗位后,要严格执行办公用房、公务用车等有关待遇规定。

 *公司党组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情况报告

 现将*公司党委*年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情况报告如下。

 一、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情况 (一)党政主要领导带头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情况:

 党委书记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情况。在日常工作生活中,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以身作则、带头践行。坚持党委理论中心组学习制度,按时参加党委理论中心组学习。同时注重从实际出发,把习近平总书记治国执政理念切实落实到党委“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作用发挥上来。组织召开党委会会议*次,其中履行党建工作责任研究决定事项*项、前置研究企业重大经营管理工作*项。组织召开党委办公会*次,听取党群各部门工作汇报,帮助解决存在问题,提出工作要求。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当好党风廉政建设表率。在经济活动分析会、交班会等会议上均对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党风廉政建设提出相关要求。到下属单位和项目部调研或检查指导工作,不搞多人陪同,不搞多人迎来送往。能在单位食堂吃工作餐的不到外边用餐,在公务用房、公务用车、通信费报销、业务招待费使用、差旅费支出等方面均没有违反规定。没有领取薪资外收入、违规干预工程分包、劳务队伍使用和物资设备采购的问题。带头树立良好家风,以身作则、严格自律,主动接受职工群众监督。日常

 办公中,严格执行降本增效、勤俭节约有关规定,未出现任何违反八项规定的问题。

 (二)党委班子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情况 1.在改进工作调研方面。强调查研究的针对性、目的性,进一步增强调查研究实效。事先精心谋划,掌握调研主动权,力求准确、全面、透彻了解真实情况,围绕党的十九大及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需要推进的重点工作,加强发展的调查研究,推进具体的思路和措施。严格执行中央和集团公司关于领导干部每年到基层调研等规定要求,坚持和完善领导干部联系点制度。知灼见,做到听真言、察实情、出实招、办实事。坚持党的群众路线,虚心向群众学习、向基层学习,倾听群众呼声,反映群众愿望,关心群众疾苦,加强与群众的思想沟通和感情交流,密切党同群众的血肉联系;坚持轻车简从,真正深入基层、深入实际,努力掌握第一手资料,力戒官僚主义、形式主义。

 2.在精简会议活动方面。认真贯彻落实《*公司会议管理办法》规定,严格执行会议数量、规格、规模、时间、纪律等方面的规定,能够用电话、传真等方式部署工作的,坚决不召开会议。所有的会议活动都坚持精简、节约、高效的原则。进一步严格会议的报批程序,会议议程、议题精心设置,符合有关前置程序,主题不明确、准备不充分、效果不明显的会议不开,对会议时间、参会对象或工作内容相似的会议尽可能整合召开...

篇二:国企招待费八项规定

项规定接待标准

  八项规定接待标准

 八项规定接待标准 2016-08-03 浏览:分享人:魏芸菲手机版

  为认真贯彻中央八项规定,严肃接待纪律,厉行勤俭节约,力戒铺张浪费,根据巡视整改工作要求,现就进一步规范公务接待工作,重申以下有关规定:

 (一)各单位要严格遵守公务接待原则。应本着“必需、热情、节俭”的原则,实行统一管理,对口接待,从严控制公务招待费。

 (二)各单位要严格控制公务接待范围。公务招待仅限于公务活动,实行公函制度,具体为:上级机关检查指导工作的;兄弟院校有关领导和工作人员来访的;相关单位来联系业务、洽谈业务、解决问题的;专家学者来校讲学、讲课的;经研究同意的其他公务招待。

 (三)各单位要严格执行公务接待标准

 1、公务招待应严格按照《安徽省省直单位接待经费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标准执行,原则上不安排宴请,确需宴请的,须经本单位负责人批准,宴请标准应低于 100 元/人,不得提供香烟和高档酒水,中餐不得安排酒水。

 2、严格控制工作餐陪餐人数:接待对象在 10 人以内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 3 人;接待对象超过 10 人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接待对象的三分之一。

 3、公务招待地点一般安排在学校餐厅,确需安排在校外的,须经分管校领导批准(二级学院报联系该学院的校领导批准);除上级机关检查指导工作和邀请专家学者讲学外,不负责住宿和车辆接送,不安排与工作无关的旅游、消费活动。

 (四)各单位要严格遵守公务接待纪律

 1、严格执行党政机关有关禁止饮酒的规定,各单位严禁在工作日中午饮酒。

 2、严禁以招待为名请客送礼、旅游观光以及进行各种高消费的娱乐活动。

 3、严禁以公款招待私客或将纯属个人“关系、情感、友谊”等吃请以公务招待之名报销。

 4、严禁在单位人员内部调动时以迎送名义用公款相互宴请。

 5、严禁以“接风、饯行”等名义用公款吃喝。

 6、严禁在公务招待中弄虚作假、虚报冒领行为。

篇三:国企招待费八项规定

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管理,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股份有限公司所出资企业负责人 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管理办法 〙 (**股份劳社﹝ ** ﹞ 52

 号)

 , 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履职待遇是指为公司企业负责人提供的工作保障和条件,主要包括公务用车、办公用房、培训等。业务 支出是指公司企业负责人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因履行工作职责所 发生的费用支出,主要包括业务招待、国内差旅、因公临时出国 (境)

 、通信等方面的支出。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企业负责人包括主要负责人和其他负责 人。主要负责人是指集团公司的董事长、总经理、党委书记;其 他负责人是指集团公司的领导班子其他成员。

 第四条 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管理坚持以下原则:

 (一)坚持依法依规。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法律法规和股份公司相关规定,坚决杜绝企业承担个人消费支出的行为。

 (二)坚持廉洁节俭。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反对讲排场、比阔气,反对铺张浪费,坚决抵制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

 (三)坚持规范透明。结合企业实际,建立健全严格规范、公开透明的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管理制度体系。

 第五条 企业主要负责人对本企业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管理

  174

  工作负主要责任,总会计师负分管责任。

 公司成立规范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公司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管理工作。

 组长:董事长、党委书记、总经理。副组长:总会计师。成员:公司办公室、财务会计部、设备保障部、海外部、人力资源部、审计部、纪委(监察部)

 、工会等部门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公司办公室、财务会计部、设备保障部、海外部和人力资源部组成,具体负责公司履职待遇、业务支出日常管理工作。人力资源部部长兼任办公室主任。

 第六条 为全面落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股份公司”)有关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管理要求,公司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管理职责分工如下:

 第二章

 履职待遇

 第一节

 公务用车管理

 第七条 企业负责人公务用车日常管理主责部门为公司办公室,车辆购臵、维修以及处臵的主责单位为设备保障部。

  175 费用项目

 职责及部门

 公务用车

 办公用房

 培训管理

 业务招待费

 国内差旅 因公临时出国(境)

 通信管理 管理主责单位

  公司办公室

  设备保障部

  人力资源部

  公司办公室

  财务会计部

 海外部

 公司办公室 预算编制及分析 台帐建立及统计 财务会 计部 财务会 计部

  第八条 公司主要负责人可相对固定或结合对外接待配备公务用车,所配备的相对固定公务用车排气量应控制在 2.0 升(含)

 以下、购车价格(不含车辆购臵税)控制在 28 万元以内;结合 对外接待配备的公务用车排气量控制在 2.5 升(含)以下、购车 价格(不含车辆购臵税)控制在 35 万元以内。

 公司其他负责人不配备固定用车,所需公务用车由公司办公室统一管理,统一调配,禁止公车私用。

 第九条 企业负责人公务车辆购臵以“国产为主、节能环保、经济安全、大方实用”为原则,由公司办公室每年度末按照股份公司核定的公务用车数量控制指标和配臵标准,建立公务用车购臵专项预算,并提出公务用车购臵计划,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填报公务用车购臵审核备案表,报股份公司履行审核备案手续后, 由公司办公室根据车辆使用状况,向设备保障部提交〘设备购臵、改造计划申请表〙方可购买公务车辆,特殊急需情况下填报〘计划增补项目申请表〙,并按股份公司规定程序办理。

 第十条 配备公务用车的企业负责人退出领导岗位、退休或调离本企业后,企业将不再为其配备公务用车,企业负责人应及时退交配臵使用的公务用车。

 第十一条 企业负责人车辆使用费用每年必须申报使用预算,车辆维修、保险、停车过路过桥、油料、年检及车船税等费用据实报销,但不得超过预算标准。

 第十二条 公务车辆的维修保养、加油实行定点修理,定点采购,降低保养和维修费用;保养和维修费不得以货币化方式发

  放给个人。公务用车的维修保养、油料采购、保险及车船税等相关费用支出情况应由设备保障部、物资保障部、财务会计部提供数据,公司办公室建立登记制度,实施台账管理。

 第十三条 公司因非政策性因素发生亏损或者处于被托管、重组脱困,以及拖欠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期间,不得为企业负责人购臵、租赁、更新公务用车。公司不得采取向所出资企业调换、借用等任何方式为企业负责人配备公务用车,不得向所属和相关单位转嫁公务用车的购臵、使用、运行等费用。

 第十四条 企业负责人的公务车辆处臵应严格履行审批手续,未经批准不得自行处臵。车辆处臵包括臵换、出售、报损、报废,在集团公司范围内互相调剂等形式。公务车辆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请处臵:

 (一)使用年限超过 8 年且行驶里程超过 20 万公里的,车型老旧、无配件来源的,经修理调整仍达不到国家对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要求的; (二)因各种原因造成车辆严重损坏或技术状况低劣,无法修复的和经修理调整仍达不到国家排放废气标准规定的; (三)因其他原因,经权威部门鉴定确须报废的。

 第十五条 公务用车处臵时,应当持国家认定的专业部门评估报告到地方车管部门车辆交易市场,通过拍卖或协议转让等方式办理;车辆处臵收入应及时上缴公司财务会计部,并报相关部门备案。

 公务用车处臵由设备保障部按以上要求及企业固定资产管

 177

  理办法做好公务用车处臵事宜。

 第十六条 企业负责人公务用车配臵和使用费应设立单独台账管理,接受职工民主监督。

 第十七条 企业负责人公务用车应严格遵守本办法的规定, 如有超标、违规现象,将按照股份公司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二节

 办公用房管理

 第十八条 办公用房管理是指对企业负责人为公司生产经营需要进行办公的场所和相关费用的管理。设备保障部是企业负责人办公用房管理的主责部门。

 第十九条 企业负责人原则上配臵使用一处办公用房,确因异地工作需要另行配臵办公用房的,应当严格履行内部审核程 序。

 第二十条 企业主要负责人办公用房使用面积不超过 80 平方米(含休息室、卫生间,下同),其他负责人办公用房使用面积不超过 60 平方米。

 第二十一条 企业负责人现有的办公用房超过规定面积标准的,一般采取调换或者合用方式解决;必须采取工程改造方式的,如受现有建筑结构布局、线路和消防、空调等设备客观条件限制,待办公用房维修改造或者职务变动调换办公室时解决,不应造成新的浪费。

 第二十二条 企业负责人办公用房的装修(饰)按照〘**关于股份公司所属各级单位领导人员办公用房管理的若干规定〙(**股份财务〔**〕17 号)的具体标准和要求执行。

 178

  第二十三条 企业负责人办公用房因使用时间较长、设施设备老化、功能不全,不能满足办公需要的,经批准,可以进行维修改造。维修改造应当以消除安全隐患、恢复和完善使用功能、降低能源资源消耗为重点,不得超过维修改造标准,严禁豪华装修办公用房。

 第二十四条 企业负责人不得长期租用宾馆、酒店房间作为办公用房。

 第二十五条 企业负责人退休或调离本企业后,企业不再继续为其提供办公用房待遇,企业负责人应及时腾退配臵的办公用房。

 第三节

 培训管理

 第二十六条 培训管理是指为提高企业负责人政治和专业素质、创新和经营管理能力所发生的培训活动及费用的管理。人力资源部是企业负责人培训管理的主责部门。

 第二十七条 企业负责人参加各种学历教育以及为取得学位而参加的在职教育的费用必须由个人承担,公司将不予以报销。

 第二十八条 企业负责人参加国(境)外培训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出国(境)培训管理规定,公司不安排企业负责人参加无实质需要的国(境)外培训。

 第二十九条 企业负责人不得参加(含自费)EMBA、后EMBA 等高收费的社会化培训。

 第三十条 企业负责人不得将参加培训发生的有关费用转嫁

  179

  到所属企业及相关单位承担。

 第三章

 业务支出

 第一节

 业务招待管理

 第三十一条 业务招待管理是指对企业负责人因生产经营业务的需要,招待客户、合资合作方以及其他外部关系人员发生的活动和费用的管理。业务招待费主要包括宴请、接待、赠送纪念品等费用。公司办公室是业务招待工作的主责部门,负责企业负责人业务招待费预算的编制和组织实施工作。

 第三十二条 业务招待原则 (一)规范原则。来宾不论职务高低,都要热情接待。一般情况下,按职对等陪同,不搞超标准接待。

 (二)节约原则。应厉行节约,禁止奢侈浪费,不得突破标准,陪餐人数和次数要严格控制。确需陪餐时,当接待对象在10 人以内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 3 人;超过 10 人的,不得超过接待对象人数的三分之一。外事活动中根据需要安排陪餐人数。

 第三十三条 宴请标准严格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外事和商务招待活动,非常重要的客户,宴请标准每次人均 不得超过

 600

 元(含酒水、饮料,下同)

 ;重要的客户,宴请标

 准每次人均不得超过 500 元。

 其他公务招待活动,非常重要的客户,宴请标准每次人均不 得超过

 400

 元(含酒水、饮料,下同)

 ;重要的客户,宴请标准

 每次人均不得超过 300 元。

 180

  第三十四条 业务招待活动中不得赠送现金和购物卡、消费卡、商业预付卡等有价证券、支付凭证以及贵重物品等。在外事和商务招待活动中,非常重要的客户,赠送纪念品标准每次人均不得超过 600 元;重要的客户,赠送纪念品标准每次人均不得超 过 500 元。其他公务招待活动不得赠送纪念品。

 第三十五条 企业负责人进行业务招待应当在本企业内部或者定点饭店招待,不得安排接待对象到高档的娱乐、休闲、健身、保健等经营场所活动。企业负责人不得参加下属企业或关联企业安排到上述场所的业务招待活动。

 第三十六条 企业负责人在公司驻地所发生的业务招待费用应由公司办公室负责统一结算,在其他地区产生的业务招待费须经办公室审核登记后方可按照财务规定办理报销事宜。业务招待费报销时应当附发票及费用明细单据,据实粘贴发票,并注明接待对象、接待事由等, 报销内容应当与业务招待活动内容一致, 不得弄虚作假。

 第三十七条 企业负责人不得向下属企业或单位转嫁业务招待费用,不得报销企业负责人因私招待费用、个人消费费用。

 第二节

 国内差旅管理

 第三十八条 国内差旅管理是指对企业负责人为企业生产经营所发生的国内差旅活动和费用的管理。财务会计部是企业负责人国内差旅管理的主责部门。

 第三十九条 差旅费范围包括因公出差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及出差补助(包含伙食费和公杂费)

 。

 181

  第四十条 差旅费开支遵循“勤俭节约、提高效率”的原则, 在保证工作、生活需要前提下,注重工作时效,杜绝铺张浪费, 从严控制出差随行人员数量。

 第四十一条 企业负责人差旅费实行预算管理,每年增长幅度不应超过企业营业收入增长幅度。

 第四十二条 企业负责人出差地有本系统酒店的,在本系统酒店住宿。出差交通、住宿费标准如下:

 (一)交通标准

  标准 职别

 火车

 轮船

 飞机 其他交通工具

  主要负责人 火车软席(软座、软卧)

 ,高铁/动车一等座,全列软 席列车一等软座

 一等舱

 公务舱

 据实报销

  其他负责人 火车软席(软座、软卧)

 ,高铁/动车一等座,全列软 席列车一等软座

 一等舱

 经济舱

 据实报销 (二)住宿标准

  标准 职别 住宿标准(元/天)

 一般地区

 直辖市、省会城市(含计划单列市)

 主要负责人 700 900(普通套间)

  182

  其他负责人 600 800

 第四十三条 企业负责人应按照公司差旅费管理规定,凭有效票据报销差旅费,不得报销出差期间与差旅无关的费用。

 第四十四条 企业负责人差旅费补助标准按照公司〘员工差旅费管理办法〙执行,有接待单位的不发放差旅补助。

 第四十五条 企业负责人出差费用,一律回集团公司总部报销,不得向下属单位转嫁差旅费。

 第三节

 因公出国(境)管理

 第四十六条 海外部是企业负责人因公出国(境)管理的主责部门,企业负责人因公临时出国(境)由股份公司审批。未经股份公司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私自委托各省、市地方外事 办公室以及其他有出国任务审批权单位代为办理企业负责人因 公出国(境)事宜。

 第四十七条 因公临时出国(境)要事前通过内部局域网、公开栏等便于本单位人员知晓的方式如实公示,包括人员姓名和职务、出访国家和地区、出访任务、日程安排、往返航线、邀请函、邀请单位(机构)情况介绍、经费来源和预算等内容。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公示公开工作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

 第四十八条 严格根据工作需要和人员分工安排因公临时出国(境)活动,坚持因事定人,不得因人找事,不得安排照顾性和无实质内容的一般性出访,不得安排考察性出访,不得赴国外出席无实质内容的庆典、开工仪式或内部慰问等活动。公司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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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要负责人不得同期出访,原则上不得同团出访,也不得同时或 3 个月内分别率团出访同一国家或地区。

 第四十九条 企业负责人每次出访不得超过 3 个国家和地区 (含经停国家和地区,不出机场除外,下同)

 ,在外停留时间不超过 10 天(含离、抵我国国境当日,下同)

 。出访 2 国不超过 8 天,出访 1 国不超过 5 天,赴拉美、非洲航班衔接不便的国家, 出访 2 国不超过 9 天,出访 1 国不超过 6 天。参加境外推介会、路演等大型经贸活动确需赴多个国家和地区的,在外停留时间最多不超过 12 天。出访应...

篇四:国企招待费八项规定

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6年第22卷第4期JOURNAL OF CHONGQING UNIVERSITY(Social Science Edition)V01.22 No.4 2016doi:10.1 1835/j.issn.1008—5831.2016.04.010欢迎按以下格式引用:田利军.业务招待费、内部控制与企业绩效——“八项规定”背景下中国A股市场的经验证据[J].重庆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6(4):88—96.Cflafion Format:TIAN Lijun.Business entertainment expenses,internal control and enterprise performance:The empineM evidence of the Chinese A—share market under the background of an“eight—point”guideline[J].Joumal of Chongqing University(Social Science Edition),2016(4):88—96.业务招待费、内部控制与企业绩效八项规定’’背景下中国A股市场的经验证据田利军(中国民航大学经管学院,天津300300)摘要:以中国A股855家上市公司为研究样本,以2011—2014年为时间窗口,分析样本公司业务招待费对企业绩效的影响,以及内部控制调节效应和八项规定对内部控制的替代效应。研究发现,业务招待费与企业绩效存在倒U型关系,即中等水平的业务招待费的正向激励效应最好;内部控制调节了业务招待费对企业绩效的影响;八项规定对内部控制存在较为显著的替代效应。关键词:业务招待费;内部控制;企业绩效;八项规定中图分类号:F235.99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8-583 1(2016)04-0088-09一、问题的提出中国铁建2012年8.37亿元的业务招待费引起舆论一片哗然,“舌尖上的腐败”在“八项规定”背景下成为众矢之的。业务招待费(Business Entertainment Expenses)是“企业为生产经营所发生的接待客户、合资合作方以及其他外部关系人员的活动和费用”(国资发分配【2011】159号),具有可变性、难控性和敏感性¨。。业务招待费的价值一直是学术研究关注的热点问题,但并没有取得一致的研究结论。Hirseh怛1、Chenpl、刘文华H 3等认为业务招待费对良好的商业伙伴及政企关系的形成至关重要,企业通过旅行买单、奢华宴请和礼物赠予等形式可以建立和维持与相关利益方的关系,以此获得短期和长期收益;Jensen和Mecklingp。、Hart[6]、Yermack川、周玮【81等人却认为,业务招待费等在职消费是代理成本的主要组成部分,会伤害企业价值,降低公司运营效率。总体看,理论界对业务招待费的价值效应仍缺乏完整的认识,业务招待费影响企业绩效的内在驱动力和边界条件还不是很清楚。尤其是在“八项规定”出台之后,政府层面释放的整顿公务、商务消费,限制官僚主义的信号是否会被企业家及时识别和解读?“八项规定”对企业招待费的规模及其与企业绩效间的关系是否会产生影响?内部控制质量是否会影响业务招待费与企业绩效间的关系?我们希望借助资本市场的经验数据,构建业务招待费、内部控制与企业绩效的关系模型,检验上市公司的业务招待费与业务的关联性。本课题在三个方面对现有文献进行了有意义的拓展:(1)厘清不同内部控制水平下业务招待费与企业绩效的关系;(2)考察内部控制在业务招待费影响企业绩效中的中介效应;(3)证实八项规定对内部控制的替代效应。研究结论丰富了理论界对业务招待费与企业绩效关系的认知,对于指导内部控制设计也有重要的实践价值。修回日期:2016—04—26基金项目:天津市教委科研计划项目(20142423);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中国民航大学2015专项(3122015D018)作者简介:田利军(1976一),男,天津人,中国民航大学会计系主任,副教授,硕士研究生导师,会计学博士,主要从事内部控制研究,E—mail:tljshenji@126.corn。万方数据

 田利军业务招待费、内部控制与企业绩效——t·八项规定”背景下中国A股市场的经验证据89二、文献回顾与研究假设(一)业务招待费与企业绩效激励契约由显性和隐性两部分组成∞],业务招待费因缺乏股东与管理层之间的明文约定,成为产权不完整的隐性激励。比如给予高管或业务人员较多的业务招待费的额度,可以降低其自身的费用支出,相当于获得隐性货币薪酬。部分业务招待费是公司提供给管理者的特权,在本质上是一种特殊的岗位津贴一1。出入高级消费场所会带来更多的精神利益和自我价值¨0】。参加业务招待被看作是一种身份的表征,能够代表公司出入高级消费场所就像军人得到英雄的勋章一样荣耀,参与者似乎也需要业务招待使自己昀身份合理化。因此,奢华的业务招待作为一种“地位商品”能够提高业务人员在员工心目中的威望和地位拉1。中国属于传统的“关系型”社会¨“,高档饭局、娱乐和旅行等形式的业务招待费有助于企业与政府官员及商业伙伴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Gordon认为,中国企业业务招待费中的娱乐和旅游费用被广泛用于建立政企关系网络,以克服正式制度缺失对企业发展的阻碍¨2|。业务招待费的正面激励作用在Rajan等¨⋯、Chen等¨⋯、Adithipyangkul C“]、王亮龙m1等人的实证研究中得到证实。但Jensen和Meckling∞1、Hart‘6。等人认为业务招待费是一种与生产相对立的、无价值产出的代理成本,Yermack[7|、卢锐Ⅲ3、周玮‘8]、周仁俊[1 7|、Edgerton¨引都发现了业务招待费与企业绩效、运营效率、财务报告质量负相关的证据,并对公司股价产生影响。我们认为,较低水平的业务招待费使代理人(含管理层和各级业务人员)的公平感、自我决定感和胜任感不足,不利于激励代理人投入到不确定的市场开拓者中,阻碍了代理人获得更多间接经验、信息和关系资本通道,提高了代理成本。同时,业务招待费有投资的性质,存在投资风险,效益具有滞后性。业务招待费的支出并不一定必然带来订单或解决问题。当业务招待费标准过高时,过高的业务招待费有可能被解读为开拓性活动潜在的环境约束,企业绩效压力会增加代理人从事挑战性任务时的情绪唤醒¨9。,情绪耗竭与焦虑导致的负面效应有可能会超过高标准业务招待费的正面激励效应,从而产生“过犹不及”效应。基于以上分析,本文提出以下假设:H1:业务招待费与企业绩效之间为倒U型关系。(二)内部控制的调节效应从用途上看,业务招待费主要是企业为了联系业务或促销、处理社会关系等目的发生的宴请、接待、送礼。但现实中,业务招待费名目繁多,包罗万象,“见不得光”的奢侈消费与过度消费,经过“包装”后,也可以.进入“业务招待费”。陈冬华等发现,即便公司规定了在何种情况下可以宴请客户,但实际执行时还是存在很大弹性,代理人对业务招待费有较大的自由裁量权Ⅲ3。业务招待费可以为代理人利用内部资源创造关系租金提供绿色通道。万华林认为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决定了在职消费的代理观与效率观的均衡点旧“。李景平、薛艺艺认为,内部控制制度本身缺乏可行性和约束效力会导致业务招待费被滥用旧1。陈冬华指出,包括业务招待费在内的在职消费如果控制不力,代理人有可能为追求私人收益而过度消费,进而导致高昂的代理成本㈨。Cai等发现,在内部控制较差的公司,经理人将招待、娱乐更多地用于满足自己的消费,并对公司价值与生产率都造成负面影响嵋⋯。内部控制是扎根于企业的深层次、全方位的制度安排。有效的内部控制可以帮助企业理顺公司治理结构,科学合理配置资源,防止资源的浪费与损失,达到“物尽其用”Ⅲo。内部控制通过预算流程、审批权限、开支标准、监督控制强化业务招待费的合法性,以提高业务的成功率。业务招待费水平较低的环境下,激励不足导致代理人分配公平感、自我决定感和自我发展动机都处于较低水平。此时,不管内部控制质量如何,代理人的积极性和自我效能都不太可能表现出显著差异。我们认为,当内部控制水平较低时,代理人的自我决定感大大降低,更加倾向于将业务招待费视为控制性的手段,而不是对能力的确认;内部控制水平高的时候,代理人对创造性活动的恐惧感大大降低,业务成功率大大提高。基于以上分析,我们提出以下假设:H2:内部控制在业务招待费影响企业绩效中存在显著的调节效应。(三)“八项规定”的替代效应2012年12月4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会议上提出“轻车简从⋯‘精简会议⋯‘厉行节约”等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八项规定”的出台对接了社会“廉政要求”,对官场起到了约束和震慑作用。“八项规定”明确要求各机关单位减少进行与本单位工作无关的活动,促使各机关单位回归各自的职能。“八项规定”不仅仅是作风建设的“风向标”,更是商业文化的正能量。上行下效,面对经济结构转型、政治体制改革的发展形势,作为参与市场竞争的现代企业,也会积极响应革除形式主义、奢靡之风、享乐万方数据

 重庆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6年第22卷第4期主义等流弊,提高企业的运营品质和发展动力。中央“八项规定”的出台有效遏制寻租、滥权等问题,使企业有更多时间关注市场产品、技术研发、人才培养等业务。“八项规定”的出台使各级官员不再频繁视察、指导企业运营,减少企业接待成本,提高企业生产效率。这种廉政风气的传播和渗透会使企业间的正常业务往来也趋于理性化,规范资金的预算、审批、执行与监控,增加业务招待费的效益性,降低道德风险和代理成本。这与内部控制的目标不谋而合,内部控制的主要功能在于提高企业的运营效率,增强合规性。我们认为,“八项规定”的出台改变了原来的资源配置方式,企业会显著减少陪官员、跑关系、讲人情、政府公关等不必要的活动,剔除不必要的业务招待,减少无效的招待支出,降低企业运行成本,提高企业的生产效率和长期竞争力。从微观企业层面解读“八项规定”的目标与内容,可以看成是企业的“外部控制”,与企业内部控制有异曲同工之处。因此,本文提出假设3:H3:“八项规定”对内部控制有显著的替代作用。三、研究设计(一)研究样本我们研究的对象是A股2 516家上市公司,时间窗口为2011—2014年。由于业务招待费只是管理费用的一个二级科目,大多数据库无法直接下载,因此,我们采用手工搜集年报的方式收集数据。为检验八项规定的实施效果,同时为了考察企业的成长性,我们剔除2011年以后上市的企业665家,剔除数据不可比的金融行业42家。在其余1 809家上市公司中没有披露业务招待费数据的有954家,最终得到样本855个,观测值3 420个。其他财务数据取自WIND资讯和国泰安。数据分析采用SPSSl8.0及Excel软件。(二)变量设计1.因变量企业绩效。已有文献对企业绩效的衡量不尽相同,陈冬华等采用股票的年市场回报率陋5|,夏立军、方轶强采用总资产收益率‘蚓,纪伟采用的是每股收益‘引,魏明海等选择毛利率‘引。我们认为,业务招待费的主要目的是提升业务量,根据配比原则,主营业务收入指标是最佳选择,而不宜采用利润指标,更不宜采用增量指标。2.自变量(1)业务招待费。由于不同企业对业务招待费的处理不同,有的计人管理费用,有的计人销售费用,有的甚至计人制造费用或工程成本。笔者在数据搜集时,查看公司的年报附注,全部合并到管理费用中的业务招待费,匹配当期的收入指标和内部控制指标。(2)内部控制。国外文献衡量内部控制质量大多根据是否存在内部控制缺陷的二分法㈣,国内文献衡量指标包括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或审核报告㈨、内部控制指数‘”1、内部控制指标体系m 3。我们认为,深圳迪博公司的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数研究趋于成熟,采用该指数能够较为客观地反映公司的内部控制质量。(3)八项规定。虚拟变量,2013和2014年属于八项规定影响年份。3.控制变量(1)产权性质。由于政府在国民经济的多重角色,不同性质产权的企业获取资源的途径、代价、目的各有不同[33-341。(2)资产负债率。负债少可以减少管理层和股东之间的代理冲突陋】。高的财务杠杆会使高管权衡破产损失和私人收益,投资人也会强化治理效率。(3)自由现金流量。自由现金流量决定高管可控制资源,高的自由现金流量可能会导致管理层的自利目的的滥用‘3“。(4)公司成长性。快速成长期的企业,业务量急剧攀升,本身需要更多的运行经费,良好的成长性也会掩盖高管利益侵占。(5)股权激励。在中国高管普遍持股比例偏低的情况下,股权激励的利益趋同效应应该大于壕沟防御效应。(6)高管权力。管理层的自由裁量权越大,滥用权力寻求私利的可能性越大。我们用董事长兼任总经理衡量高管权力。(7)市场化指数。市场化水平较低的区域,存在更多的寻租、设租和抽租,政府对经济的干预更多,企业承载的任务多元化。万方数据

 田利军业务招待费、内部控制与企业绩效——‘‘八项规定’’背景下中国A股市场的经验证据91(8)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通常认为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是监督高管机会主义行为能力的替代变量m1。该比例越高,管理层滥用业务招待费的可能性越低。(9)企业规模。不同的企业规模有不同的业务模式和关系结构。AI—QudahⅢJ、陈冬华等Ⅲ1研究表明,企业规模与在职消费存在显著的正相关关系。(10)高管薪酬。当管理人员认为薪酬契约安排与自己的胜任能力和付出不匹配时,会通过调整业务招待费等作为自我激励的替代性选择‘3“。(11)行业性质。不同行业有不同的商业模式,业务招待的必要性、频次和规模也会有很大的区别。表1变量定义一览表(三)模型构建根据上文提出的假设,我们采用OLS估计法,建立了三个回归模型。1.业务招待费与企业财务绩效的计量模型Revenue=风+芦l Charge+届2Charge2+卢3SOE+屈LEV+风FCF+卢6Growth+卢7MSR+卢8Dual+卢9Index+卢loTOPl+卢1lSize+卢12肘P+s2.内部控制的调节效应模型Revenue=80+lBlCharge+182Chargez+p3ICQ+84Charge...

篇五:国企招待费八项规定

院国资委财政部关于印发国有企业商务招待管理规定的通知

 国资发考分规【2020】20 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资委、财政厅(局),各中央企业,各中央金融企业:

  为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按照中央“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领导小组工作要求,国务院国资委、财政部研究制定了《国有企业商务招待管理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

 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2020 年 3月 9 日

  国有企业商业商务招待管理规定

 第 一 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全面落实从严治党要求,切实加强国有企业党风廉政建设,进一步规范商务招待管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国家出资的国有独资,国有全资及国有控股企业。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商务招待是指国有企业在商业谈判或商业合作中接待客户、合资合作方、经贸联络考察团组的活动。国有企业商务招待对象不包括党政军机关工作人员和国有企业集团总部工作人员。

 第四条 国有企业商务招待应遵循依法依规、从严从紧、廉洁节俭、规范透明原则。

 第五条 商务招待活动主要包括商务宴请、接待用车、住

 宿、赠送纪念品等活动。

 第 二 章

 商务宴请

 第六条

 国有企业开展商务宴请严禁讲排场、杜绝奢侈浪费,原则上安排在国有企业内部或者定点饭店、宾馆,不得安排私人会所及高档的娱乐、休闲、健身、保健等高消费场所。

 第七条

 国有企业开展商务宴请,不得提供用野生保护动物制作的菜肴,不得提供鱼翅、燕窝等高档菜肴,每次人均最高不得超过 600 元(含酒水)。不得提供高档酒水,白酒每500 毫升,红酒每 750 毫升,售价不得超过 500 元。企业应当根据所在地区实际情况,分级分分档确定控制标准,并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

 第八条,接待对象 5 人(含)以内,陪餐人数可对等;接待对象超过 5 人的,超过部分陪餐人数原则上不超过接待对象的二分之一。

 第九条 国有企业商务宴请应当严格执行清单制度,如实反映招待对象、招待费用等情况。不提供宴请清单的,费用不予报销。

 第三章

 接待用车和住宿

 第十条

 接待用车是指为接待对象便利出行提供的车辆保障服务。

 第十一条

 接待用车应当遵循统一管理、定向保障、经济适用、节能环保的原则,合理调配、规范用车,严禁公车私用、私车公养。

 第十二条

 商务招待确需安排住宿的,应当注重安全、舒适,不追求奢华,一般均应安排单间或标准间,对特别重要的人员可安排普通套间。

  第 四 章

 纪念品

 第十三条

 国有企业因商务招待活动需赠送纪念品的,应当节约从简,以宣传企业形象、展示企业文化或者体现地域文化等为主要内容,纪念品原则上每次人均不得超过 600 元。

 第十四条 严禁赠送现金、购物卡、会员卡、商业预付卡和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贵重物品以及名贵土特产等。

 第十五条

 国有企业应当建立纪念品管理制度,规范纪念

 品订购、领用等审批程序,实行纪念品清单管理,如实反映纪念品赠送对象等情况。

  第 五 章

 规范管理

 第十六条

 国有企业是本企业商务招待管理的责任主体,要完善本企业商务招待管理办法,督促各级所属企业健全管理制度,规范内部审批程序,层层落实监管责任。

 第十七条 国有企业要根据商务活动内容和接待对象情况,在控制标准内,分级分档确定商务宴请、接待用车、住宿、赠送纪念及其他商务招待活动的标准,不得简单就高或一刀切,避免上下一般粗。

 第十八条 国有企业之间开展商务招待,各项标准应从严把握。国有企业内部的商务招待活动,应本着内外有别、朴素节约的原则,不得进行商务宴请。

 第十九条 国有企业负责人开展商务招待还应当符合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管理有关规定。、

 第二十条 国有企业开展商务招待活动严禁变相旅游,确需参观本地景点或餐或观看本地特色演出的,应当严格控制陪

 同人数,本着节约就近原则安排。

 第二十一条

 国有企业商务招待应当严格执行有关财经制度,实行预算管理,合理控制预算总额,加强预算硬约束。

 第二十二条

 对商务招待过程中无法执行相关制度标准的特殊情况,企业需进一步明确管理制度,严格履行内部审批程序,原则上须经主要负责人审批同意,并做好登记备案。

 第二十三条

 开展商务招待所发生的费用应当及时结算,不得将商务招待费用以会议、培训、调研等费用的名义虚列、隐匿。

  第 六 章

 监督问责

 第二十四条

 国有企业应当切实完善内部控制体系,严格审批、报销、检查等关键环节。加强内部监督。要发挥企业纪检监察机构的监督作用。

 第二十五条

 各级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要加强对国有企业商务招待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形成企业内外部、多层次、全方位的监督合力。

 第二十六条 国有企业商务招待经费的预决算应当按照规定通过向职工代表大会报告等形式定期公开,接受职工监督。

 第二十七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予以严肃处理,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一)违规增加商务招待活动内容;

 (二)擅自提高接待开支标准;

 (三)虚报来访人数、天数等,套取接待经费;

 (四)使用虚假发票报销接待经费;

 (五)报销因私接待费用和个人消费费用;

 (六)向所出资企业等摊派或转嫁接待费用;

 (七)其他违反本规定的行为。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应当根据本规定要求,结合本地区实际,完善所监管国有企业商务招待管理制度,不得

 简单执行本规定各项标准上限。要加强对所监管国有企业制度建设工作的指导监督,确保逐级落实主体责任。

 第二十九条

 本规定由国务院国资委、财政部负责解释

 第三十条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国资委办公厅

 2020 年 3 月 17日印发

篇六:国企招待费八项规定

nance & Accounting2020 14·财务与会计13聚焦财务问题整改落实深化巡视巡察成果运用推动国有企业高质量发展戴国华■目前一些国有企业对巡视巡察移交的财务问题整改重视不够,没有做到即知即改、立行立改,有的问题边整边犯,走形式和敷衍整改的思想依然存在。笔者在此总结近几年各级国有企业接受巡视巡察发现的财务问题,分析问题发生的原因,并有针对性地提出整改的思路和建议。一、巡视巡察反馈的财务共性问题(一)落实上级重大决策部署不到位部分国有企业未能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三去一降一补”重要工作部署,观念未发生根本转变,效果不明显 ;贯彻落实国务院国资委“降杠杆减负债、清收清欠、‘两金’压降、民企清欠”等重点工作推进滞后,与目标有一定的距离 ;对上级布置的深化财会改革、财务共享中心建立或优化、着力提升资产运营效率等工作未能有效实施。还有部分国有企业及其基层单位对“三重一大”(指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资金使用)制度执行不到位,决策程序把关不严,重大项目安排、大额资金使用未经集体决策或存在“先办后补”决策程序的现象。此外,少数国有企业财务风险频发,且应对策略不足。(二)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四风”问题禁而不绝一是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大打折扣。部分国有企业领导干部和相关人员素质不高,纪律观念淡薄,规矩意识不强,出现违规购置使用公车、超标准乘坐交通工具、擅自提高履职待遇、违规领取年薪外收入等行为。财务人员责任心不强,对制度办法执行不力,财会监督不严,未把好款项审核支付最后一道关,为违纪违规行方便之门,导致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现象时有发生。二是作风不实问题仍然存在。部分国有企业财务部门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的表现缺乏政治敏感性,以会议贯彻会议、以文件落实文件、注重痕迹管理而不关注执行效果,导致“四风”问题时有发生 ;还有一些国有企业的总会计师(财务负责人)和财务部门负责人安于现状,创新意识不强,很多老问题迟迟得不到解决。(三)投资决策、监管、退出问题较多一是投资决策违规。少数国有企基金项目 :武汉市黄鹤英才(专项)计划作者简介 :戴国华,中铁大桥局集团有限公司财务部副部长,武汉江汉七桥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总会计师,正高级会计师。摘  要:从巡视巡察“回头看”、国家审计、新一轮巡视巡察反馈情况来看,财务整改不平衡问题在一些国有企业不同程度存在。本文从当前国有企业巡视巡察发现的财务共性问题及整改入手,探讨做好国有企业巡视巡察“后半篇文章”,聚焦发现财务问题整改落实,以问责促整改,以整改促管理,堵塞企业经营漏洞,补齐短板,深化巡视巡察成果运用,提升财务管理水平,助推国有企业高质量发展。关键词:国有企业 ;巡视巡察 ;财务问题 ;整改落实 中图分类号:F234.4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3-286X(2020)

 14-0013-06专家视点万方数据

 Finance & Accounting财务与会计·2020 1414 业对外投资未能按“三重一大”决策要求进行可行性研究,履行前置决策程序,而是由个别领导或少数领导决断,总会计师(财务负责人)和财务部门负责人发现违规投资存在风险时,碍于情面,未能提出建设性意见,最终导致投资出现重大风险或损失。二是日常监管缺失。少数国有企业对外参股投资,只投不管,有的被投资单位连续多年发生经营亏损且亏损额巨大或多年未分红等问题,也未能采取任何应对措施降低投资损失或及时收回投资 ;有的国有企业虽然向被投资企业委派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但这些人员日常也没有真正起到投资监督作用,监管形同虚设。三是投资退出不合规。有的国有企业参股投资退出时,暗箱操作,贵买贱卖,未履行审计、资产评估备案和上市公开交易等程序,导致国有企业资产流失较为严重。(四)私设“小金库”现象时有发生私设“小金库”的情形主要有以下几种 :国有企业所属成员企业和基层单位通过虚假会计核算方式转移原材料等资产私设“小金库”;以培训费和咨询费等名义套取资金私设“小金库”;以虚列产品成本、劳务成本等支出私设“小金库”;以资产处置等隐匿收入私设“小金库”。除此以外,有的国有企业基层单位通过在招标过程中收取招标工本费不交财务部门,私设账外账,涉嫌私设“小金库”。针对私设“小金库”的情形,一些国有企业总会计师(财务负责人)、财务部门负责人和财务人员不仅不制止,有的还参与和管理“小金库”,并从中私分资金。(五)违反财经纪律问题屡禁不止一是备用金审批不严,余额较大。少数国有企业借支备用金人数众多,有的一次性借支金额10万元甚至超过100万元 ;有的领导和员工将备用金长期用于个人资金周转 ;有的备用金清理后发现原借支额度超过借支人所办事项金额数倍以上,且存在没有正当理由的大额整借整还现象。二是未能遵守不相容岗位相分离的原则,岗位风险时有发生。主要表现在 :部分国有企业会计与出纳岗位、业务结算与收付款岗位、资产管理与核算岗位未能分离 ;有的国有企业基层单位存在出纳人员管理全部预留银行印鉴的现象 ;一些已开通网银取得U盾账户的基层单位,存在将支付录入U盾和复核U盾交由出纳人员一人负责管理的内控缺陷问题。三是违规对外担保。有的国有企业财务人员按领导授意,未经任何决策和审批,对外提供担保、反担保或出具带有担保性质的《承诺函》,给企业带来重大风险 ;有的国有企业主要领导、总会计师(财务负责人)或财务部门负责人抵不住金钱的诱惑,违反财经纪律禁止性规定,为虚假融资性贸易行方便之门,最终导致应收款部分或全部不能收回,给企业带来重大财产损失。(六)财务管理较为混乱一是全面预算管理不到位。部分国有企业对外投资、购置重大资产等业务无预算或超预算现象比较严重 ;有的基层企业以上级单位未下达年度业务招待费预算控制限额为由,任意报销业务招待费。二是会计内控缺失。有的国有企业对所属企业融资权限未实施集中管控,出现所属企业贷款或承兑汇票到期无法按期归还、兑付和信用风险 ;有的单位超越承受能力开具银行承兑汇票,导致企业发生无法按期兑现的风险。三是财务风险管控不力。部分国有企业在开展金融衍生业务时,管控和监管落实不到位,未能建立健全有效的风险管理体系和处置机制,导致发生重大资金风险。同时,对企业资金周转出现短缺风险未能建立预警机制,应对风险措施较为单一。(七)重要会计核算业务存在较大随意性一是会计核算业务未纳入企业会计报表合并范围。有的国有企业实质上对被投资企业拥有控制权,但以持股比例未达到50%以上为由,而将其未纳入合并报表范围 ;有的国有企业持股比例达到75%以上,但通过被投资企业章程设置其他小股东具有一票否决权为由,也将其不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目的都是为了规避债务对企业融资额度和资产负债率的影响 ;有的企业参与PPP投融资项目,投资设立的项目公司股东都是国有企业,但各股东为了规避风险,都以未取得控制权为由,没有一家国有企业股东将项目公司纳入合并报表范围。二是未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进行会计核算。少数国有企业在无实质证据支持的条件下随意调整固定资产折旧政策、无形资产摊销年限、坏账准备计提政策和标准,随意确认收入,人为调节成本,跨期确认和调节利润的现象尤其突出,存在故意粉饰报表的行为。(八)对巡视巡察发现的问题整改不彻底一是落实整改责任不到位。有的国有企业财务问题整改不严不实,存在挂空挡、消极应付和“走过场”现象 ;有的国有企业抓整改“一阵风”,前紧后松,以“过关”心态搞纸面整改。二是执行整改措施不得力。部分国有企业对涉及财务整改事项重视不够,方式单一,缺乏统筹协调,搞选择性整改,好改的就改,难改的就拖,还有的搞虚假整改,存在诸多未整改完成的事项。三是整改事项重复出现。有的国有企业对上一轮巡视巡察指出的问题尚未有效解决,易发多发的财务问题存在边改边犯现象 ;还有的国有企业所属成员企业及下属单位重复发生内部集资,涉嫌利益输送等违规行为。二、存在财务问题的根源分析专家视点万方数据

 Finance & Accounting2020 14·财务与会计15对国有企业的巡视巡察,除查找被巡视巡察企业管党治党存在的不严不实问题外,还重点要对包含财务管理在内的企业管理进行一次重要“体检”。因此,对巡视巡察反馈的财务问题,只有深入分析,查清源头,才能有针对性地进行整改落实。(一)不重视对各类监督发现问题的整改工作一是不重视对巡视巡察组发现问题的整改工作。有的国有企业虽然落实了党委书记为整改第一责任人职责,但党委书记只是将整改工作布置给纪委书记负责抓,而纪委书记又将业务问题交由分管领导负责抓。比如,财务问题交由总会计师(财务负责人)抓落实,总会计师(财务负责人)又将问题整改布置给财务部门,财务部门负责人对本级发现的问题,又布置给相关科室负责整改。财务问题整改通过层层分解布置,层层向上背书汇报,看似问题得到整改了,但实际上并没有做到从源头进行整改,导致问题虽然在企业所属一个或几个成员企业得到解决,但在其他一些成员企业可能还会发生。二是不重视对国家审计等监督检查中发现问题的整改工作。国有企业对发现问题整改认识不足,往往采取“一事一议”进行整改,虽然对违规企业及责任人进行了追责,但未对发现问题和整改事项进行公开公示,不注重整改成果的运用,导致问题总得不到根本上的解决。(二)对财经纪律和相关规章制度不熟悉一是对上级和本级制定的财务制度办法掌握不够。比如,某国有企业业务招待费管理办法规定,每次业务招待活动实行招待费用总额和人均费用双控管理,严格控制陪同人数。但财务人员在报销时,只看领导签字,不管人均招待费超多少,也不管陪餐人员有多少,都是实报实销。检查人员询问时,财务人员回答说没有看到有关制度,这种现象在基层单位尤其突出。二是对上级非财务文件制度中涉及的财务相关规定不熟悉。比如,国有企业总部下发的投资负面清单,下一级国有企业按公文流程由分管投资的副总经理批阅给投资管理部门,投资管理部门负责人又批阅给管理投资的具体科室贯彻执行,但下发的负面清单中涉及很多财务方面的内容,而企业总会计师(财务负责人)和财务部门负责人并不知情,最终可能由于对政策不了解而发生违规事项。三是对本级单位制度规范掌握不全面。一些国有企业对本级制定的除财务外的制度规范未通过合适方式公开,而有些制度规范条款中涉及财务处理的相关要求,如果财务人员不主动去了解,就存在发生违规行为的风险,这类问题在基层单位尤其突出。比如,某国有企业二级集团工程专业分包招标管理办法相关条款规定,如投标单位中标某项专业分包工程后的10日内且在合同签订前,应按中标价的3%缴纳履约保证金或提交履约保函,但该二级集团基层项目财务人员都不了解该项制度,一直未收取履约保证金或履约保函,存在潜在的履约风险。(三)财务制度建设滞后和执行不到位一是财务制度建设方面。有的国有企业未建立健全《投资管理办法》《资金管理办法》《备用金管理办法》《融资管理办法》《业务招待费管理办法》《会议费管理办法》等制度,财务人员办理相关业务无章可循 ;有的国有企业虽然制定了《参股投资管理办法》《全面预算管理办法》《对外捐赠管理办法》《财会信息化管理办法》等制度,但一些办法已沿用很多年,许多条款已不适用当今新的经济环境,名存实亡。二是制度执行力方面。有的国有企业虽然制定了财务管理方面的制度,特别是财经纪律禁止性规定,但领导和财务人员不按照制度规定执行,对外支付大额资金不履行“三重一大”决策程序,公款私存,借支备用金超过6个月未清理,超范围、超标准报销费用等屡禁不绝。三是会计基础工作方面。有的国有企业中的财务人员对会计核算存在认识上的不足,总认为会计核算存在差错在所难免,如果科目列账有误,用红字订正冲转一笔就可以,做错账还不至于受到处罚。正因为有这种想法,做错账或做假账在国有企业屡禁不止。(四)日常财会监督检查流于形式目前大多数国有企业都建立了财会监督检查制度,每年都安排了常规监督和专项监督计划。但在实际检查时,由于未能制定有效的检查提纲,临时抽调的检查人员业务水平参差不齐,加之时间和人员不足,检查只是走形式,很难发现问题。有的检查组比较认真,检查后形成监督检查报告,披露相关问题,但问题的整改和处理却没有下文。因此,“走马观花”式日常财会监督检查对加强国有企业财会监督作用甚微。比如,某国有企业总部派出内部审计组对二级集团公司某项目部进行抽样审计,审计人员通过调阅银行明细账发现,该项目部存在数十笔出借银行账户的行为,并通过深入分析和询问经办财务人员,最终发现除出借银行账户外,还给某供应商虚假确认债务,涉嫌协助供应商骗取银行贷款违规的行为。由于审计及时发现问题,最终防止了一起重大事件的发生,而该项目部10天前刚接受二级集团财务部门组织的财务基础工作达标检查并顺利过关。(五)忽视财会队伍建设一是业务培训方面。有的国有企业基层财务人员毕业后到企业工作,多年都未能参加过企业内部或外部组织的业务知识更新培训,加之自身也不主动学习,进行自我提升,在新形势下未能掌握新的业务知识,在处理业务时出现违专家视点万方数据

 Finance & Accounting财务与会计·2020 1416 规在所难免。二是财务骨干人员流失较为严重。由于财务人员除了通过技术职称晋升外,其他晋升通道狭窄,导致财务骨干人员流失较为严重,对基层财务工作带来较大影响。三是不相容岗位未能分离...

篇七:国企招待费八项规定

dquo;八项规定” 一年纪事

 “三公” 减了 上千亿 山旭 葛江涛

  从“八项规定”、“六项禁令”, 到“反四风”, 再到“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持续一年多的新“整风” 正深刻地触动中国党政部门的“三公” 变局贺卡到用车,曾经无法言说的“灰色利益”、“隐性福利”, 在这一年都受到前所未有的影响。

 另一方面, 在财政收入增长有限的情况下, 2013 年 10 月政府存款余额创纪录地达到 41163 亿元, 比 9 月增长 6683 亿元, 比 2012 年 10 月增长 8018 亿元。其实, 自 2013 年 5 月起, 这个数字一直在 3 万亿元的高位运行, 2012 年内则大多处在 2 万亿元区间。

 尽管还未公布年度数据, 但新一届中央和政府在执政第一年落实“三公” 经费只减不增的承诺, 态度坚定, 手段有力。

 比如, 徘徊十年有余的公车改革, 始终在利益博弈中往来反复, 希望找到微妙的平衡点。

 如今, 在“洗洗澡、 治治病” 这一原则指导下, 正以几乎“一刀切”的方式强力推进。

 仅以公开报道估测, 2012 年 12 月公布“八项规定” 以来, 全国减少政府开支约达到数千亿元规模。

 如果能在年底继续利用“整风” 威力遏制突击花钱, 效果将更为彰显。

 从更长久影响看, 这次严厉且力度不衰的“整风”, 已为政府改革提供了空间和契机, 辅之以制度变革, 中国官场生态或将有入骨之变。

  “三公” 减了上千亿

  一年前出台的中央“八项规定”, 一半内容与经费直接相关, 而“精简文件简报”、“改进警卫工作” 等也都与财政开支有极大关系。

 紧随其后出台的“六项禁令”, 全部内容则直接指向开支。

 与 2013 年上半年多个总体规定不同, 到年中中央决定开展“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 之后, 7 月至 12 月期间, 中央及部委先后下发 9 项规定、 条例, 具体指向楼堂馆所、 晚会、“两节”、 会议、 贺卡、 烟花爆竹、 丧葬、 私人会所, 等等。

 所有这些规定都在军队系统得到迅速而强烈的回应。

 比如, 在 9 月 23 日财

 政部等部门发布会议费管理新规之前, 8 月 20 日总参谋部、 总政治部、 总后勤部、 总装备部联合印发新修订的《军队会议费管理规定》 就已开始施行。

 面对贯穿全年的中央级“禁令”, 以及地方成千上万的实施细则, 迎面而来的一个问题是:

 “八项规定” 到底有何直接成效? 简单而言, 多少钱, 可以量化这种成效?

 据《福建日报》 报道, “八项规定” 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的重要批示下发后, 福建省委、 省政府及时出台实施办法, 提出 4 大项22 条具体规定。

 这样, 2013 年上半年与 2012 年同期相比, 福建省(含各设区市与省直单位)共减少“三公” 经费支出近 5 亿元, 下降 24.73%。

 在江苏, “三公” 支出与 2012 年同期相比, 平均降幅达到 34%。

 由于江苏2012 年省级“三公” 经费财政拨款决算 9.49 亿元, 这样最终可能缩减开支 3 亿元以上。

 安徽省, 前 8 个月“三公” 经费减少 3.8 亿元, 减少 13.9%。

 海南省, 半年间“三公” 经费下降 15.46%。

 在湖南,

 1 月至 11 月, 116 个省直部门“三公” 经费同比下降 22.6%。

 由于并非所有省级行政单位都已公开其“三公” 经费数据, 综合目前各地公开报道看, 各省本级、 全省“三公” 经费下降幅度在 15%至 30%之间。

 只看上述这些数字, 也许还不足以感受到“整风” 的强劲力度。

 对比 2013年初政府预算中“三公” 支出的“预计降幅”, 过去一年来“整风” 的收效更易感受。

 比如, 按照预算, 江苏 2013 年 “三公” 经费原本计划开支 9.21 亿元, 较 2012年的 9.49 亿元下降较为有限。

 而目前预估最终可能缩减开支额度在 3 亿元以上。

  另一组数字是:

 根据财政部公布的 2013 年中央单位“三公”

 经费预算, 公务接待费 14.34 亿元, 与 2012 年预算执行数相比将减少 0.64 亿元, 下降 4.46%。而年末的“整风” 成效是, 中央国家机关各单位各部门公务接待中的餐饮经费下降了 60%。

 2013 年中央本级“三公” 经费财政拨款预算 79.69 亿元, 仅比 2012 年的预算执行数减少了 1.26 亿元, 下降 1.58%; 根据目前公开“三公” 经费的省部级单位的数据, 在 2013 年初, “三公” 经费预算较 2012 年的下降幅度基本都在 5 个

 百分点以内。

 而实际结果是, 降幅在 15%~30%之间。

 当然, 还有一些下降“极其巨大” 的例子。

 如在厦门, 2013 年前 7 个月思明区招待费同比下降 71.77%, 集美区下降 74.9%, 市纪检监察系统“三公” 经费同比减少 63.2%。

  难以估测的开支压缩有哪些

  “三公” 经费未必是受“八项规定” 等举措影响最大的政府开支。

 在云南,“三公” 经费同比压缩了 2.82 亿元, 同时省第二届少数民族文艺汇演经费预算从 2200 万元压缩到 850 万元, 亚洲艺术节经费预算从 5000 多万元压缩到 1000 多万元。

 仅此两项的经费节省就达到 5000 万元规模。

 再如, 中央纪委驻农业部纪检组组长、 农业部党组成员朱保成在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谈话时曾透露, “八项规定” 出台不久, 正值农业部筹备召开全国农业工作会议, 部党组立即调整会议安排, 不安排表彰仪式, 不发奖品奖金, 仅此一项就减少经费 1140 万元。

 而在江苏, “三公” 经费分别下降 33.06%、 40.9%、 18.23%, 会议开支则下降 44.87%。

 海南省 2013 年上半年会议经费支出同比下降 34.69%, 较“三公” 经费下降多出约 20 个百分点。

 9 月 23 日, 财政部、 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 中共中央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联合对外发布修订后的《中央和国家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

 新办法于 2014 年 1月 1 日起施行, 旨在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 推进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制度建设和改进会风。

 随着“三公” 经费公开以及 2012 年底开始的“整风” 活动, 会议开支逐渐成为一些部门和单位“三公” 的变相出口。

 而由于 2013 年的会议大多在 2012 年确定, 受到的影响尚且有限, 因此 2014年才是中国政府会议的“挑战之年”, 其约束力并将波及国企、 事业单位和院校等。

 据《2012 年中国会议蓝皮书》 的资料, 到 2011 年, 纯粹的政府会议在整个产业中的比例是 13.8%, 事业单位会议和社团会议占比约 30%; 占比 50%以上的

 企业会议中, 一部分“工作会议” 与政府会议密切相关。

 所以《蓝皮书》 编撰者认为, 在中国现阶段, 政府会议尤其是大型会议, 在经费投入、 组织程度、 综合影响等方面, 远超过企业、 事业单位会议。

 根据上述蓝皮书对整个会议产业万亿元产值的描述估算, 上述三类深受整风活动影响的会议至少有三四千亿元开支, 仅以下降 30%计算, 也涉及上千亿元。

  实际上, 由于一直缺乏相对全面、 细致的政府开支明细, “八项规定” 的确切成效尚难估测。

 比如, 叶青告诉本刊记者, 过去一二十年, 强势部门在不少地方的闹市、 旅游点都设有宾馆、 培训中心等,“过去每个部门都搞宾馆, 有会议都到宾馆里开,现在已经不能那么搞了。

 比如东北某地级市地税局, 就有自己的农场, 里面有高档别墅, 可以开会、 吃喝玩乐。

 现在‘八项规定’ 出来之后, 就不行了。

 我建议国家应该把这些‘公馆’ 收编, 由国资委管理。”

 中共中央党校经济学部主任赵振华接受《瞭望东方周刊》 采访时则说, 会议经费和行政经费都要进行严格控制。“比如会议经费, 要从源头上控制, 包括会议规模、 举办会议的其他相关费用、 住宿费、 伙食标准等。

 不必要的会议不用召开, 只要远程会议能够解决的, 就不要召集现场会议。”

 2008 年, 因四川汶川地震, 国务院曾要求中央国家机关一律压缩当年公用经费 5%, 节省资金专门用于救灾。

 这笔资金实为 15.45 亿元, 占当年中央政府本级支出的 0.1%。

 以“八项规定” 中明确提到的文件简报为例, 一个地级市仅市委、 市政府每年消耗复印纸、 打印纸、 油印纸以及传真纸等费用, 都要以 10 万元为基本单位计算。

 而各地目前正在腾退超标住房、 办公室, 这些事项带来的经费缩减, 尚难估算。

篇八:国企招待费八项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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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有企业会议费管理办法 (2015 修订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 XXX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会议费管理,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属各职能部室。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会议费是指公司和各部门组织召开各类会议活动所发生的住宿费、伙食费、场地租赁费、会场布臵费、设备租赁费、文件资料印刷费等相关费用。

 第四条 公司各部室应本着厉行节约、务实高效的原则,严格执行会议审批制度,规范会议费管理。

 第二章 会议费的使用原则 第五条 会议费的使用要符合廉政建设的有关规定,必须符合财政法规和财经纪律规定。

 第六条 会议应当坚持厉行节约、反对浪费、规范简朴、务实高效的原则,严格控制会议数量,规范会议费管理。

 第七条 会议实行分类管理、分级审批。各部门应当严格会议费预算管理,控制会议费预算规模。

 第八条 会议费使用必须对促进企业安全生产、经济合作、企业经营管理起到积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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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九条 严禁借会议名义组织会餐或安排宴请;严禁超范围超标准列支会议费,严禁在会议费中列支与会议无关的任何费用。

 第十条 不得在北京以外地区召开会议,不得到中央及市委、市政府明令禁止的风景名胜区召开会议。

 第十一条 应尽量使用本单位内部会议场所等内部资源召开会议,降低会议成本,提高会议效率。

 第三章 会议分类 第十二条 会议的分类 (一) 一类会议:以股东会、董事会或公司名义组织召开的会议。

 (二) 二类会议:公司内部会议以及为完成本公司工作任务召开的(除上述一类会议外的)各类小规模会议,包括小型研讨会、座谈会、评审会等。

 第四章 会议费的预算管理 第十三条 会议费实行年度预算管理。公司各部室结合下年度工作计划安排,编制本部室会议费预算,填写《会议费预算申报单》(见附件 1),经部室分管领导初步审核后汇总至经理办公室。经理办公室汇总会议费预算数额,报分管领导审核后,将数据报送财务资产部纳入年度预算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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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五章 招待标准及审批权限 第十四条 公司会议费实行费用总额控制,即在允许列支的标准范围内据实报销。公司会议费列支标准如下:

 单位:元/人.天 费用类别 住宿费 伙食费 其他费用 合计 一类会议 300 150 100 550 二类会议 240 130 80 450

 上述标准中,其他费用包括文件资料印刷费、会议场地租用费和专用设备租赁费。除以上列明的各项费用,不得再以会议费名义列支任何其他费用。

 各项明细费用之间可调剂使用,但伙食费不得超过上述明细标准。对于不发生的事项,报销额度上限应按明细标准进行相应扣减;不安排住宿的会议不得列支住宿费,其报销额度上限不得超过无住宿费的列支标准。

 第十五条 会议费使用申请统一由总经理审批。

 第六章 会议费的申请、控制和报销 第十六条 会议费的使用采取事前申请和事后费用报销方式。

 (一) 事前审批:会议承办部门应提前提报书面申请,填写《会议费审批单》(见附件 2),说明会议名称、召开理由、主要内容、时间、地点、参会人数、预计费用等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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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部室主管领导、总经理分别审批后方可办理筹备事宜。

 (二) 事中控制:严格按照批准的《会议费审批单》规定的标准和内容执行。

 (三) 事后报销:会议结束后 7 个工作日内,经办人将会议费原始票据按财务规定查验、粘贴,与经审批的《会议费审批单》、会议通知、实际参会人员签到表、会议记录文件和明细结算单等共同作为报销凭证,提报经理办公室审核无误后,依据财务报销流程进行报销。

 (四) 会议服务单位提供的费用明细单据等均须盖章并经会议组织部室负责人签字确认。不能提供上述材料的,财务资产部一律不予报销。

 第十七条 单笔金额超过 1000 元以上的会议费支出,原则上不得以现金方式支付。

 第七章 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 第十八条 经理办公室、财务资产部应对公司会议费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九条 财务资产部应严格审核会议费开支,对于未经批准的会议以及超范围、超标准开支的会议相关费用,一律不予报销。

 第二十条 财务资产部应严格审查票据是否合法、金额是否准确、单据是否齐全、审批是否完整。财务资产部有权拒绝不符合报销流程或审批权限的会议费的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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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十一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一)以虚报、冒领手段骗取会议费的。

 (二)虚报会议人数、天数等进行报销的。

 (三)违规扩大会议费开支范围,擅自提高会议费开支标准的。

 (四)违规报销与会议无关费用的。

 (五)其他违反本办法行为的。

 第八章 附 则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并施行。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如与公司原有规章制度不一致,按本办法执行。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由经理办公室和财务资产部负责解释。

 附件

 1、会议费预算申报单 2、会议费审批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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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 1

 会议费预算申报单 申报部门

 会议主题 预算金额 计划说明

  申请部门主管领导审核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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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 2 会议费审批单 申请人

 申请部门

 会议名称 会议主题 会议时间

 会议地点

 参加会议对象

 参加会议人数

 工作人员

 申请预算

 预计发生费用 金额 说明 住宿费

  伙食费

  场地租赁费

  会场布臵费

  设备租赁费

  资料印刷费

  其他支出

  部门经理审核 日期:

 分管领导意见 日期:

  总经理审批 日期:

篇九:国企招待费八项规定

促进国有粮食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廉洁从业,防止腐败行为的发生,维护出资人利益,保障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滁州市粮食局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党内法规,于 2006 年 3 月 10 日出台《滁州市国有粮食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廉洁从业等若干规定(试行)》 .省粮食局党组书记,局长桂梅生于 3 月 23 日批示:"可以省局名义转发各地参考."根据局领导指示精神,现将《若干规定》 全部条文转登如下:

  一 ,国有粮食经营管理人员(指国有粮食企业法人代表,经营管理人员,财务人员.下同)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企业规章制度,依法经营,廉洁从业,诚实守信,勤勉敬业,全心全意依靠职工群众,切实维护国家,社会,企业利益和职工群众的合法权益.

  国有粮食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应当忠实维护国家利益和出资人利益.不得有滥用职权,损害国有资产权益;不得违反决策原则和程序,决定企业生产经营的重大决策,重大项目安排,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及重要人事任免;不得违反规定决定企业产权交易,借贷等事项;不得违反规定对外投资,担保,融资,为他人代开信用证,进行工程招标投标等;不得用企业资产以个人或者他人名义另外注册公司,投资参股,购置不动产或者进行其他经营活动;不得授意,指使,强令财会人员从事违反财经制度的活动;不得弄虚作假,谎报业绩或者搞不切实际的"政绩工程";不得未经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的机构[指各县(市,区)粮食行政主管部门.下同]批准,决定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的薪酬和福利待遇;不得利用其他手段损害国家利益和出资人利益的行为.

  二,国有粮食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应当忠实履行职责,不得在本企业的同类经营企业,关联企业和与本企业有业务关系的企业投资入股;不得接受或者索取本企业的关联企业,与本企业有业务关系的企业,以及管理和服务对象提供的不正当利益;不得将企业经济往来中的中介费,回扣,佣金,礼金等据为己有或者私分;不得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从事有偿中介活动;不得利用企业的商业秘密,业务渠道为本人或者他人从事牟利活动;不得未经企业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重大捐赠,赞助事项.

  三,国有粮食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应当以国家和企业利益为重,正确行使经营管理权,对本人及亲属有可能损害企业利益的行为,应当主动回避,防止可能出现的利益冲突.本人的配偶,子女不得违反规定,在与本企业有关联,依托关系的私营企业投资入股;不得将国有资产委托,租赁,承包给自己的配偶,子女及其他有利益关系的人经营;不得利用职权为配偶,子女及其他有利益关系的人从事营利性经营活动提供各种便利条件;本人的配偶,子女及其他有利益关系的人投资经营的企业不得与国有粮食企业经营管理人员所在企业发生非正常经济业务往来;国有粮食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离职或者退休后三年内,不得在与原任职企业有业务关系的私营,外资企业和中介机构担任职务,投资入股,或者在上述企业或单位从事,代理与原任职企业经营业务相关的经营活动.

  四,国有粮食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应当增强民主管理意识,严格执行企业民主管理制度,自觉接受民主监督.不得在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中违反民主管理制度,谋取私利;不得在职工利益分配中,不依据企业章程和有关规定,搞暗箱操作,应当公开而没有公开,应当公示而没有公示;不得为谋求业绩,违反劳动,安全,社会保障等法律法规,忽视职工安全卫生保护,危害职工生命,健康.

  五,国有粮食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应当规范职务消费行为.不得在企业发生非政策性亏损期间,购买或者更换小汽车,装修办公室,添置高档办公用品等.不得违反规定用公款进行高消费娱乐活动;不得用公款支付或者报销应当由个人承担的购置住宅,住宅装修,物业管理等生活

 费用;不得超过规定标准报销差旅费,业务招待费;不得使用信用卡,签单等形式消费;其他违反规定的职务消费行为.

  六,国有粮食企业应当依据本规定制定规章制度,建立健全监督制约机制,保证本规定的贯彻执行.

  国有粮食企业法人代表(负责人)为实施本规定的主要责任人.国有粮食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应当将贯彻落实本规定的情况作为每年述职述廉的一项重要内容,接受监督和民主评议.

  国有粮食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应当向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的机构的纪检监察部门定期报告,在关联企业兼任职务,投资,入股和配偶,子女的从业情况,以及有可能产生利益冲突的其他情况. 七,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应当加强对国有粮食企业经营管理人员任职期间及离职和退休后从业行为的管理,并结合本规定建立国有粮食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的从业风险抵押制度.

  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的机构负责本规定的贯彻落实,应当对国有粮食企业经营管理人员进行经常性的教育和监督,并结合企业的实际情况,制定国有粮食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的收入分配,薪酬管理制度,建立有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

  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应当加强对国有粮食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的管理,并将其廉洁从业情况作为领导人员考察,考核的重要内容和任免的重要依据.

  八,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的机构,要根据《粮食流通管理条例》 加强对国有粮食企业的管理,不得干涉国家政策赋予企业正当的自主经营行为,否则造成损失由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的机构承担.

  九,对违反规定行为的处理.国有粮食企业经营管理人员违反本规定的,根据违规行为的情节轻重,依照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监察部,国务院国资委 《关于印发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试行)的通知》 (中纪发[2004]25 号)"第四章"有关条款给予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

  国有粮食企业经营管理人员违反本规定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十,本规定制定依据: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监察部,国务院国资委《关于印发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试行)》 的通知(中纪发[2004]25 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国有粮食企业经营管理人员有关行为与上述有关规定不符的,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的机构要在 2006 年 6 月 15 日前负责清理完毕.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的纪检监察机构,要在 2006 年 6 月 31 日前将贯彻本规定情况书面报滁州市粮食局纪检组.

  十一,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的纪检监察机构,应加大对所属国有粮食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在收购,销售,经营,资产处理等环节,执行本规定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对违规行为进行处理或者提出处理建议.市局纪检监察机构负责对所属直属单位和对县(市,区)粮食系统纪检监察

篇十:国企招待费八项规定

, 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 2012 年报中“业务招待费” 一项高达 8. 37 亿元, 引发舆论强烈关注。

 据了解, 业务招待费主要指宴请开支、 赠送纪念品开支、 参观开支等, 不包括会议费和差旅费。

 昨日, 中铁建向媒体发来关于 8. 37 亿元招待费情况的说明, 承认招待费确实偏高, 今年将降 10%以上, 力争至少降到 7. 5亿元左右。

 作为央企, 作为相当程度上占据公共资源的企业, 业务招待费的明细公众是有权利知道的。

 再者, 央企作为全民所有制企业, 纳税人也有理由过问钱都花哪儿去了。

 业务招待费本身就是一个比较模糊的词,外延往大了说无所不包, 上得了台面上不了台面的各种支出都能在这里找到落脚地。

 谁知道你是因公消费,还是揩公家的油呢? 何况, 比照着中央的“八项规定” , 如此高额的业务招待费也是不合时宜的。

 因此,公务招待费不是一个能够让企业理直气壮辩论的问题, 遑论还是 8. 37 亿元。

 但中铁建也有自己的一番见解, 其工作人员对记者说, “不光是我们一家的问题。

 我们建筑企业实际上是很难的” 。

 一直以来, 国企在成本内控方面做得不够好, 无论是职务消费也好, 还是业务招待费也好, 都缺乏严格的制度规范, 也难以受到有效的监督。

 这阻碍着央企成为强大的公司, 而只能是在庞大的公司定位上徘徊不前。

 央企坐享各种政策资源, 公众对其的期待并不仅仅只是厉行节约、 减少浪费, 而是如何提升自身的效率、 服务、 创新和国际市场开拓, 为国家在全球产业链竞争中谋得中上游的一席之地。

 然而, 央企的表现并不尽如人意。

 一向财大气粗的央企在去年尴尬发现, 自己已成为众多上市公司的“亏损王” 和“补贴王” 。

 尽管浸淫市场已经多年, 也按照市场要求建立起一套现代企业制度, 但是更熟稔的还是赚取垄断利润, 而不是创新利润。

 就连中远这样的在国际市场搏击的央企, 在碰到困难的时候,更多的还是想着给党中央国务院写求援信, 甭管困难成什么样, 也能够潇洒地轻启朱唇, 说只要党中央国务院了解我们就够了。

 这说明央企的市场意识远未成熟, 只能在市场里“同富贵” , 而不能在市场里“共患难” 。

 央企必须要对自己的成本能够有效控制, 因为大手大脚花钱的日子可能不会持续太长时间。

 过去十多年, 央企的成长惊人, 收入和利润总额都大幅攀高, 在 500 强中也是遍地开花, 但这种突飞猛进, 很大程度上是因为多数央企所处的重化工业大发展, 使得央企不必费心创新与服务, 因为市场足够宽阔。

 但是这种情况正在出现变化, 我们的投资无法再像之前那样大手笔, 除了个别超级垄断企业, 央企会发现他们的市场在饱和。

 这很可能是未来若干年的市场现实。

 因此, 如果央企还留恋于过去十多年的发展模式, 赚得多挥霍得也多, 各种杂七杂八的费用约束不了, 还解决不了自己的“央企病” , 上世纪九十年代的困窘重现也许不是杞人忧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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