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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企业改制4篇

时间:2022-09-11 08:00:04 来源:网友投稿

国有企业改制4篇国有企业改制 2004-10 进一步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实施办法(浙国资企改〔2004〕10号) 浙江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文件浙国资企改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国有企业改制4篇,供大家参考。

国有企业改制4篇

篇一:国有企业改制

04-10

 进一步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实施办法 (浙国资企改〔2004〕 10 号)

  浙江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文件 浙国资企改〔2004〕 10 号

 关于印发《进一步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实施办法》 的通知

 各市、 县(市、 区)

 国资监管机构(国资办)

 , 省级各有关部门, 各省属企业:

 为加快推进国有企业改革, 加强国有资产监管,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国资委关于进一步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意见的通知》 (浙政办发〔2004〕 80 号)

 精神, 我们制定了《进一步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实施办法》 。

 现印发给你们, 请遵照执行。

  浙江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二O O 四年十有十一日 进一步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实施办法

 为保证国有企业改制工作健康、 有序、 规范地进行,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

 理委员会关于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的意见》 (国办发〔2003〕 96 号)

 、 《企业国有资产转让管理暂行办法》 (国务院国有资产管理监督委员会、 财政部第 3 号令)

 和《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国资委关于进一步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意见的通知》 (浙政办发〔2004〕 80 号)

 等有关规定, 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 国有企业改制方案的制订和批准制度 (一)

 国有企业改制采取重组、 联合、 兼并、 租赁、 承包经营、 合资、 转让国有产权和股份制等多种形式进行。

 国有企业改制, 包括转让国有控股、 参股企业国有股权或者通过增资扩股来提高非国有股的比例等, 必须制订改制方案。

 (二)

 企业改制方案可由改制企业国有产权持有单位制订, 也可由其委托中介机构或者改制企业制订(向本企业经营管理者转让国有产权的企业和国有参股企业除外)

 。

 向本企业经营管理者转让国有产权的企业, 其改制方案由直接持有该企业国有产权的单位制订, 或由产权单位委托中介机构制订。

 (三)

 企业改制方案应包括以下内容:

 企业概况及近三年资 产和财务状况, 改制基本思路和程序, 资产处置和职工安置方案, 改制后企业股权设置方案, 改制后企业发展规划等。

 (四)

 企业改制方案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审议后, 按规定权限报批, 改制方案未经批准不得实施。

 1. 各级国资监管机构所出资企业的改制方案经同级国资监管机构审核后, 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

 2. 各级国资监管机构所出资企业所属子企业的改制方案, 以及子企业下属企业改为非国有企业(国有股不控股或不参股, 下同)

 的改制方案, 经国资监管机构所出资企业审核后, 报同级国资监管机构审批。各级主管部门直属企业的改制方案, 以及直属企业的下属企业改为非国有企业的改制方案, 经主管部门审核后, 报同级国资监管机构审批。

 3. 各级国资监管机构所出资企业所属子企业下属企业的改制方案(改为非国有企业的除外)

 , 由国资监管机构所出资企业审批, 报同级国资监管机构备案。

 各级主管部门直属企业下属企业的改制方案(改为非国有企业的除外)

 由主管部门审批, 报同级国资监管机构备案。

 4. 转让上市公司国有股权审批暂按国家现行规定办理。

 5. 国有企业改制涉及财政、 劳动保障等相关事项的, 应先报经同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审核, 批准后报同级国资监管机构协调审批; 涉及政府社会公共管理审批事项的, 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报经同级人民

 政府有关部门审批。

 二、 资产清查、 评估和处置程序 (一)

 国有企业改制必须按《国有企业清产核资办法》 (国务院国资委第 1 号令)

 等有关规定进行清产核资, 对企业各类资产、 负债进行全面认真的清查, 做到账、 卡、 物、 现金等齐全、 准确、 一致。

 要按照“谁投资、 谁所有、 谁受益” 的原则, 核实和界定国有资本金及其权益, 其中国有独资企业借贷资金形成的净资产必须界定为国有产权; 国有参股、 控股企业借贷资金形成的净资产按产权比例界定为国有产权。改制企业法定代表人和财务负责人对清产核资结果的真实性、 准确性负责, 企业经营班子成员对清产核资结果出具承诺书。

 在前一次清产核资有效期内的, 经同级国资监管机构同意, 可不再进行清产核资。

 各级国资监管机构所出资企业改制为非国有企业的, 由同级国资监管机构组织进行清产核资。

 (二)

 国有企业改制, 由同级国资监管机构决定聘请具备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专项财务审计。

 凡改制为非国有的企业, 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企业法定代表人进行离任审计。

 改制企业必须按照有关规定向会计师事务所或政府审计部门提供有关财务会计资料和文件, 不得妨碍其办理业务。

 任何人不得授意、指使、 强令改制企业会计机构、 会计人员提供虚假资料文件或违法办理会计事项。

 (三)

 企业改制中清理出来的不良资产, 经中介机构专项财务审计后, 按规定程序向同级国资监管机构申报, 经国资监管机构审核认定后, 予以核销并建立“账销案存” 管理制度, 或按规定划转给资产管理公司, 同时视情况相应追究有关当事人的责任。

 (四)

 国有企业改制, 必须在清产核资和专项财务审计的基础上, 依照《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 (国务院令第 91 号)

 聘请具备资格的资产评估事务所进行资产和土地使用权评估。

 企业的专利权、 非专利技术、商标权、 商誉等无形资产必须纳入范围。

 无形资产评估结果纳入整体资产, 并在评估报告中单独说明, 确定资产交易或折股价格时考虑这一因素。

 国有企业改制由同级国资监管机构决定聘请具备资格的资产评估事务所进行评估, 资产评估结果经国资监管机构所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审核后, 报同级国资监管机构核准。涉及国有土地资产处置的, 土地资产的评估结果应先报同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初审和备案。

 评估机构应对出具评估报告的公允性进行承诺。

 专项财务审计和资产评估不得委托同一家中介机构进行。

 (五)

 企业专项财务审计(包括资产损失等)

 和资产评估结果在出具正式报告前, 由同级国资监管机构或其授权委托的单位组织在改制企业进行公示, 公示时间不少于 7 个工作日,

 (六)

 企业改制涉及资产剥离的按现行规定执行。

 有关职工养老、 医疗费用和经济补偿金或生活补助费等, 按规定核准后, 采取增资扩股方式改制的, 经同级国资监管机构批准, 直接从企业净资产中提留;采取产权转让方式改制的, 从产权转让收入中支付, 不足部分由所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调剂解决。

 三、 国有产权转让

 改制企业国有产权转让, 按照《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 (国务院国资委、 财政部令第 3 号)和省有关规定执行。

 (一)

 非上市企业国有产权转让要进入指定的产权交易机构, 公开信息, 竞价转让。

 具体转让方式可以采取拍卖、 招投标、 协议转让以及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

 (二)

 经公开征集只产生一个受让方或者经同级国资监管机构审核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的, 可以采取协议转让方式。

 对国民经济关键行业、 领域中对受让方有特殊要求的, 企业实施资产重组中将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给所属控股企业的国有产权转让, 经同级国资监管机构批准, 也可以采取协议转让方式。

 (三)

 实行协议转让的, 对受让主体的基本情况、 交易价格的确定、 受让股权比例等进行公示。

 (四)

 转让国有产权的底价, 或者以存量国有资产吸收其他投资者投资时国有产权的折股价格, 由依照有关规定批准国有产权转让的单位决定。

 底价的确定主要依据资产评估的结果, 同时要考虑产权交易市场的供求状况、 同类资产的市场价格、 无形资产、 企业盈利能力、 职工安置、 引进先进技术等因素。

 上市公司国有股转让价格在不低于每股净资产的基础上, 参考上市公司盈利能力和市场表现合理定价。

 (五)

 向本企业经营管理者转让国有产权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的有关规定, 除企业经营管理者在产权交易机构内通过公开竞价方式受让国有产权外, 采用其他方式受让国有产权的, 必须经同级国资监管机构审核后报同级人民政府审批。

 向本企业经营管理者转让国有产权的, 经营管理者不得参与转让国有产权的决策、 财务审计、 离任审计、 清产核资、 资产评估、 底价确定等重大事项, 严禁自卖自买国有产权。

 经营管理者筹集收购国有产权的资金, 要执行《贷款通则》 的有关规定, 不得向包括本企业在内的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借款, 不得以这些企业的国有产权或实物资产作标的物为融资提供保证、 抵押、 质押、 贴现等。

 经营管理者对企业经营业绩下降负有责任的, 不得参与收购本企业国有产权。

 (六)

 转让国有产权的价款原则上应一次结清, 并不得享受 10%的一次性付款折扣。

 一次结清确有困难的, 经转让和受让双方协商, 并经同级国资监管机构批准, 可采取分期付款的方式。

 分期付款时, 首期付款不得低于总价款的 30%, 并在转让合同生效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支付; 其余价款应当由受让方提供合法担保, 并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向转让方支付延期付款期间利息, 在首期付款之日起一年内支付完毕。

 (七)

 各级国资监管机构所出资企业国有产权转让收入由同级国资监管机构收取; 所出资企业下属企业国有产权转让收入由所出资企业收取。

 各级主管部门所属企业国有产权转让收入暂由各主管部门收取,专项用于弥补所属企业的改制费用不足, 结余部分由各主管部门专户储存保全或上缴同级国资监管机构。转让国有产权的收入优先用于支付解除劳动合同职工的经济补偿金和移交社会保障机构管理职工的社会保险费, 以及偿还拖欠职工的债务和企业欠缴的社会保险费, 其中暂无法移交社保机构的, 由收缴单位统一管理, 如确需委托改制后企业管理的, 需签订管理协议, 专户储存、 专款专用, 并由收缴单位监督使用情况。

 (八)

 各级主管部门所属企业改制完成后, 按照同级国资监管机构的职责和国有股权占比情况, 由同

 级国资监管机构公告列入监管范围。

 (九)

 事业单位改制为企业的, 涉及资产处置、 国有股权设置等事宜, 由其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同级国资监管机构审批。

 四、 债权人和职工合法权益的维护 (一)

 国有企业改制要征得债权金融机构同意, 保全金融债权, 依法落实金融债务, 维护其他债权人的利益。

 要严格防止利用改制逃废债务。

 (二)

 企业改制方案必须提交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审议, 充分听取职工意见。

 其中, 职工安置方案需经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改制。

 改制企业职工的劳动关系、 社会保障及离退休职工的费用支付等, 按有关政策执行。

 改制后的企业要按照有关规定按时足额交纳社会保险费,及时为职工接续养老、 失业、 医疗、 工伤、 生育等各项社会保险关系。

 五、 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制度 (一)

 各级国资监管机构要和监察机关及其他有关部门加强联系、 密切配合, 健全和完善国有企业改制工作的监督检查制度。

 通过建立重要事项通报制度和重大案件报告制度, 及时发现和严肃查处国有企业改制中的违纪违法案件。

 (二)

 对国资监管机构工作人员、 企业领导人员利用改制之机转移、 侵占、 侵吞国有资产的, 隐匿资产、 提供虚假会计资料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的, 营私舞弊、 与买方串通低价转让国有产权的, 严重失职、 违规操作、 损害国家和群众利益的, 要进行认真调查处理。

 其中涉嫌犯罪的, 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造成国有资产损失的, 按照《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 和《浙江省国有资产流失查处试行办法》 (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 149 号)

 的规定, 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赔偿责任。

 (三)

 对中介机构弄虚作假、 提供虚假审计报告、 故意压低评估价格等违规违法行为, 要加大惩处力度; 一旦发现, 国资监管机构和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不得再聘请该中介机构及其责任人从事涉及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的中介活动。

 本实施办法未涉及事项, 按国家和省相关规定执行。

 原有关改制文件与本实施办法不一致的, 按本实施办法执行。

篇二:国有企业改制

国有企业改制相关法律法规集2010 年 3 月版 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 ................................................................................................................... 4 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施行细则 ................................................................................................... 9 国有资产产权界定和产权纠纷处理暂行办法 ............................................................................. 20 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权管理暂行办法 ......................................................................................... 27 国有资产收益收缴管理办法 ......................................................................................................... 32 关于《国有资产收益收缴管理办法》有关问题解答的通知 ..................................................... 34 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关于加强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 ................................. 37 关于印发《境外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 ..................................... 39 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关于印发 《关于加强母公司对子公司国有资产产权管理的规定 试行 》的通知............................................................................................................................................. 46 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关于印发《国有资产年度统计报表制度》的通知 ................................. 52 探矿权采矿权转让管理办法 ......................................................................................................... 62 国有企业资产与产权变动档案处置暂行办法 ............................................................................. 69 关于国有企业改革中登记管理若干问题的实施意见 ................................................................. 73 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 财政部、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出售国有小型企业中若干问题意见的通知 ........................................................................................................................................................ 76 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土地资产管理促进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的若干意见 ............................. 80 关于《国有资产收益收缴管理办法》有关问题解答的通知 ..................................................... 85 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关于加强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 ................................. 87 关于印发《境外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 ..................................... 89 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关于印发 《关于加强母公司对子公司国有资产产权管理的规定 试行 》的通知............................................................................................................................................. 97 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关于印发《国有资产年度统计报表制度》的通知 ............................... 102 探矿权采矿权转让管理办法 ....................................................................................................... 112 国有企业改革中划拨土地使用权管理暂行规定 ....................................................................... 115 国有企业资产与产权变动档案处置暂行办法 ........................................................................... 119 关于国有企业改革中登记管理若干问题的实施意见 ............................................................... 124 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 财政部、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出售国有小型企业中若干问题意见的通知 ...................................................................................................................................................... 126 国有企业及国有控股企业领导人员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暂行规定 ........................................... 131 中共中央关于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 ....................................................... 133 境外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 ....................................................................................................... 148 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土地资产管理促进国有企业改革的发展的若干意见 ........................... 154 财政部关于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权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 158 财政部、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结果计算与确认办法》的通知 ....................................................................................................................... 161 财政部关于修订《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 ............................... 167 财政部关于金融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报表及填报说明的通知 ........................................... 178 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国有资本与财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 191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冻结、拍卖上市公司国有股和社会法人股若干问题的规定 ................... 200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强对上市公司非流通股协议转让活动规范管理的通知 ... 202 财政部关于上市公司国有股质押有关问题的通知 ................................................................... 204

  2 财政部关于印发《国有资产评估项目核准管理办法》的通知财企2001801 号 .... 205 财政部关于印发《国有资产评估项目抽查办法》的通知财企2001803 号 ............ 208 财政部关于印发《国有资产评估项目抽查办法》的通知财企2001803 号 ............ 210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关于改革国有资产评估行政管理方式加强资产评估监督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 212 国有资产评估违法行为处罚办法 ............................................................................................... 214 国有资产评估管理若干问题的规定 ........................................................................................... 217 财政部关于贯彻执行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关于改革国有资产评估行政管理方式加强资产评估监督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的通知 ............................................................................... 220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加强涉及国有大中型企业债权纠纷案件审判工作的通知 ....................... 223 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公司制改建有关国有资本管理与财务处理的暂行规定》的通知 ... 224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 科技部关于国有高新技术企业开展股权激励试点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 230 财政部关于国有股持股单位产权变动涉及上市公司国有股性质变化有关问题的通知 ....... 234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财政部、 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向外商转让上市公司国有股和法人股有关问题的通知 ............................................................................................................... 235 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 财政部等印发 《关于国有大中型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分流安置富余人员的实施办法》的通知 ........................................................................................................... 237 上市公司股东持股变动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 242 利用外资改组国有企业暂行规定 ............................................................................................... 247 关于深化转制科研机构产权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3]9 号 ............................ 253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经贸委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做好国有企业债权转股权工作意见的通知....................................................................................................................................... 256 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财政部、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的通知 ............................................................................................................................... 260 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暂行规定 ........................................................................................... 262 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 ............................................................................................... 270 统计上大中小型企业划分办法暂行 2003 年 5 月 22 日起实行 .................................. 277 国资委、财政部、劳动保障部、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国有大中型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有关问题的通知 ........................................................................................................................... 278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国有大中型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分流安置富余人员的劳动关系处理办法的通知 ............................................... 280 探矿权采矿权招标拍卖挂牌管理办法试行 ....................................................................... 284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贯彻落实全国再就业工作座谈会精神进一步做好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工作的通知 ........................................................................................................... 291 关于继续做好金融类企业国有资产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财金[2003]133 号.................. 294 国有企业清产核资办法 ............................................................................................................... 296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国有企业资产损失认定工作规则的通知 ........... 304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国有企业清产核资经济鉴证工作规则的通知 ... 313 最高人民法院对《商务部关于请确认<关于审理与企业改制相关的民事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是否适用于外商投资的函》的复函 ................................................................................. 320 财政部关于做好地方金融类企业国有资产监管工作的通知财金〔2006〕9 号 ............ 321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清产核资工作问题解答一的通知 ............... 323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做好 2004 年度地方企业财务快报工作的通知 ......... 325

  3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的意见 ................................... 331 中央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暂行办法 ................................................................................... 335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中央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分流安置富余人员资产处置有关问题的通知 ....................................................................................................................... 343 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 ............................................................................................... 346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强企业国有产权交易监管有关工作的通知 ........... 353 企业国有资产统计报告办法 ....................................................................................................... 355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中央企业加强产权管...

篇三:国有企业改制

17 国企改制职工安置 国有企业改制职工安置方案2017 国企改制职工安置 国有企业改制职工安置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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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有企业改制职工安置方案

  参考样本

  一、制定职工安置方案的指导思想、原则和主要政策依据

  改制前企业名称、所有制性质,×× 年×× 月×× 日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授权部门以××号文件(附后)批准改制为国有控股企业号文件(附后)批准改制为国有控股企业/非国有控股企业(国有持股比例,职工持股比例),改制后拟定企业名称、所有制性质。非国有控股企业(国有持股比例,职工持股比例),改制后拟定企业名称、所有制性质。

  (一)制定职工安置方案的指导思想和原则。其中原则部分应明确计算经济补偿金等职工安置费用和理顺劳动关系的基准日(经济补偿金等职工安置费用的计算,以有关部门(一)制定职工安置方案的指导思想和原则。其中原则部分应明确计算经济补偿金等职工安置费用和理顺劳动关系的基准日(经济补偿金等职工安置费用的计算,以有关部门

  批准企业改制方案之日为基准日;国家或省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批准企业改制方案之日为基准日;国家或省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政策依据。

  根据改制的具体情况,依据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主要有:根据改制的具体情况,依据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主要有: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 、国务院 〘 工伤保险条例 〙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工作的通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工作的通知 〙 (中发〔2002 〕12 号)、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通知 〙 (国发〔2005 〕36 号)、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等部门关于积极推进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等部门关于积极推进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 (中办发〔2003 〕16 号)、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意见的通知 〙 (国办发〔2003 〕96 号)、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资委关于进一步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资委关于进一步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 (国办发〔2005 〕60 号)、 〘 广东省养老保险条例 〙 、〘 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 〙 、 〘 广东省失业保险条例 〙 、 〘中共广东省委中共广东省委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决定〙 (粤发〔2005 〕15 、 号)、 〘 广东省劳动合同管理规定 〙(粤府〔(粤府〔1995 〕22 、 号)、 〘 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我省国有企业改制或退出市场后离休干部安置管理工作的通知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我省国有企业改制或退出市场后离休干部安置管理工作的通知 〙 (粤委办〔2003 〕36 号)、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劳动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国有企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劳动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国有企

  业改制职工分流安置工作意见的通知 〙 (粤府办〔2006 〕25号)、省劳动保障厅 〘关于印发〖参加省直社会保险统筹企业退休人员实行社会化管理服务后有关业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关于印发〖参加省直社会保险统筹企业退休人员实行社会化管理服务后有关业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 (粤劳社函〔2003 〕396 、 号)、 〘关于做好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移交工作的通知关于做好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移交工作的通知 〙 (粤劳社函〔2006〕 〕560 号)、×× 市政府〘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实施方案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实施方案 〙( (×× 〔×× 〕××号),以及当地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制定的相关文件等。号),以及当地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制定的相关文件等。

  二、企业人员状况

  (一)改制前企业现有人员基本情况。

  1 .在册职工×× 名,其中离岗退养人员×× 名。

  2 .离休人员×× 名、退休人员×× 名。

  3 .工伤(职业病)职工×× 名。

  4 .其他人员情况及人数等。

  (二)改制后企业接收安置职工情况。

  1 .接收安置的职工×× 名。

  2 .其中办理离岗退养职工×× 名、工伤(职业病)职工××名等。

  三、职工安置办法

  (一)职工安置。

  1.改制企业(以改制为非国有法人控股企业,即在企业的全部资本中国家.改制企业(以改制为非国有法人控股企业,即在企业的全部资本中国家 1

  于 资本、股本所占比例等于或小于 50% 的企业为例)依据 〘劳动法 〙 、省府办公厅 〘转发省劳动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国有企业改制职工分流安置工作意见的通知转发省劳动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国有企业改制职工分流安置工作意见的通知 〙(粤府办〔(粤府办〔2006 〕25 号)等文件的规定,对符合条件的职工解除劳动关系,给予经济补偿金。号)等文件的规定,对符合条件的职工解除劳动关系,给予经济补偿金。

  解除职工人数为×× 名,其中安置到改制后企业的××名,分流到社会的名,分流到社会的×× 名。

  2 .经济补偿标准和支付办法。

  ( (1 )企业按照 〘 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 〙(劳部发〔(劳部发〔1994 〕481 号)、省府办公厅 〘转发省劳动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国有企业改制职工分流安置工作意见的通知转发省劳动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国有企业改制职工分流安置工作意见的通知 〙(粤府办〔2006 〕25 号)等文件的规定,对解除劳动关系的职工支付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金按职工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经济补偿金的工资计算标准,按单位正常生产(工作)情况下职工解除劳动合同前号)等文件的规定,对解除劳动关系的职工支付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金按职工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经济补偿金的工资计算标准,按单位正常生产(工作)情况下职工解除劳动合同前 12 个月的月平均工资计算。其中,职工月平均工资低于本企业月平均工资的,按本企业月平均工资计发,且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职工月平均工资或企业月平均工资高于单位所在地上年度城镇职工月平均工资个月的月平均工资计算。其中,职工月平均工资低于本企业月平均工资的,按本企业月平均工资计发,且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职工月平均工资或企业月平均工资高于单位所在地上年度城镇职工月平均工资 3 倍的,按单位所在地上年度城镇职工月平均工资倍的,按单位所在地上年度城镇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标准计发。如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倍的标准计发。如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

  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劳动合同的,除经济补偿金外还应发给不低于六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患重病和绝症的还应增加医疗补助费,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百分之五十,患绝症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百分之百。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劳动合同的,除经济补偿金外还应发给不低于六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患重病和绝症的还应增加医疗补助费,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百分之五十,患绝症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百分之百。

  本企业的平均工资为×××元,实行此办法解除劳动关系并分流到社会的职工元,实行此办法解除劳动关系并分流到社会的职工×× 人,总工龄为××年,经济补偿金平均月工资为年,经济补偿金平均月工资为×× 元,经济补偿金总额为××× 万元,医疗补助费为××万元;解除劳动关系并安置到改制后非国有法人控股企业的职工万元;解除劳动关系并安置到改制后非国有法人控股企业的职工×× 人,总工龄为×× 年,经济补偿金平均月工资为××元,经济补偿金总额为元,经济补偿金总额为××× 万元,医疗补助费为×× 万元。

  ( (2 )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 5 年的职工,经原企业与职工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关系时可将经济补偿金转为一次性缴纳养老保险费、医疗保险费以及一次性计发生活费,不足部分由原企业与职工协商解决。一次性缴纳的养老保险费,以所在地级以上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年的职工,经原企业与职工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关系时可将经济补偿金转为一次性缴纳养老保险费、医疗保险费以及一次性计发生活费,不足部分由原企业与职工协商解决。一次性缴纳的养老保险费,以所在地级以上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 60% 及年递增5%的幅度为缴费基数,按距法定退休年龄前的年限和缴费时的费率计算。一次性缴纳的医疗保险费,按所在地级以上市的规定执行。一次性计发的生活费,按不低于所在地失业保险金月标准和距法定退休年龄前的月数计算。的幅度为缴费基数,按距法定退休年龄前的年限和缴费时的费率计算。一次性缴纳的医疗保险费,按所在地级以上市的规定执行。一次性计发的生活费,按不低于所在地失业保险金月标准和距法定退休年龄前的月数计算。

  实行此办法安置的职工×× 名,总工龄为×× 年,费用××。

 万元。

  3 .(如改制为国有法人控股企业,即国家资本、股本所占

  于 比例大于 50% 的)变更劳动合同的职工××名,职工在改制前企业的工作年限合并计算为改制后企业的工作年限。名,职工在改制前企业的工作年限合并计算为改制后企业的工作年限。

  4 .改制后的企业原则上接收安置原企业的××名职工,占改制后企业职工人数的名职工,占改制后企业职工人数的××% 。

  (二)离岗退养人员安置。

  1 .改制前原已办理离岗退养人员×× 名。

  2 .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 5 年的职工,经企业与职工协商一致,办理离岗退养的职工年的职工,经企业与职工协商一致,办理离岗退养的职工××名。离岗退养期间,企业依法发放生活费,企业和离岗退养人员依法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达到退休年龄后企业为离岗退养人员向名。离岗退养期间,企业依法发放生活费,企业和离岗退养人员依法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达到退休年龄后企业为离岗退养人员向 2

  社保经办机构申请养老保险待遇(其中省属国有大中型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的,其内退人员符合国家规定的生活费社保经办机构申请养老保险待遇(其中省属国有大中型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的,其内退人员符合国家规定的生活费×× 万元,社会保险费×× 万元,共××万元,可从国有净资产中支付)。万元,可从国有净资产中支付)。

  (三)退休人员安置。

  1 .本企业×× 名退休人员的安置办法将按 〘关于做好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移交工作的通知关于做好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移交工作的通知 〙(粤劳社函〔(粤劳社函〔2006 〕560 号)要求办理移交属地管理手续,附 〘中央省属驻穗企业退休人员移交街道管理服务工作方案中央省属驻穗企业退休人员移交街道管理服务工作方案 〙 和 〘中央、省属企业退休人员移交街道管理服务备案表中央、省属企业退休人员移交街道管理服务备案表 〙 (或按 〘关于印发广东省退休人员依托企业管理办法的通知 〙(粤劳社函〔(粤劳社函〔2006 〕1010 号)要求办理依托企业管理手续,附 〘 广

  东省企业退休人员依托企业管理备案表 〙 )。

  2 .移交相关资金费用预提及支付办法,按接收方××市政府市政府×× 号文件规定项目标准计算,退管活动经费×× 万元,支付×× 县(区)退管机构(依托管理办法的应明确预留方式);××名退休人员需支付计划生育奖励金,每人×× 万元,共××万元。总费用为万元。总费用为×× 万元。

  (四)离休人员安置。

  1 .离休人员人数。

  2 .(如改制为非国有法人控股企业的)经×××老干局同意,离休人员移交老干局同意,离休人员移交××× 老干局管理。

  3.离休人员的各项安置费用及依据、总额(具体与当地老干局联系)。.离休人员的各项安置费用及依据、总额(具体与当地老干局联系)。

  (五)参加社会保险情况和社会保险关系接续。

  1 .在××社保局(或社保中心)参加了养老、失业、工伤、生育等各项社会保险,缴纳各项社保费情况(附社保局(或社保中心)参加了养老、失业、工伤、生育等各项社会保险,缴纳各项社保费情况(附 〘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情况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情况表 〙 )。

  2 .欠缴社保费××万元,从企业转让的国有产权收益中支付(收益不足以支付的,不足部分由资产经营公司、授权经营企业集团统筹解决)。万元,从企业转让的国有产权收益中支付(收益不足以支付的,不足部分由资产经营公司、授权经营企业集团统筹解决)。

  3.企业改制过程中将积极做好职工社会保险关系的理顺和接续工作,并为分流人员办理停保及申请有关待遇手续,切实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企业改制后在.企业改制过程中将积极做好职工社会保险关系的理顺和接续工作,并为分流人员办理停保及申请有关待遇手续,切实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企业改制后在×× 社保局(或社保中

  心)继续为职工参加养老、失业、工伤、生育等各项社会保险,并按时足额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心)继续为职工参加养老、失业、工伤、生育等各项社会保险,并按时足额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

  (六)参加医疗保险。

  1 .改制前×× 名职工在×× 医保经办机构参加了医疗保险。

篇四:国有企业改制

国国有企业改制相关法律法规集(2010 年 3 月版)

 1991 年......................................................................................................15 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 (国务院令第 91 号, 1991 年 11 月 16 日发布)...................................................................................................................15 1992 年 .....................................................................................................23 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施行细则 (国资办发<1 9 9 2 >3 6 号, 1992年 7 月 18 日起施行)

 …………………………………………………23 1993 年…………………………………………………………………45 国有资产产权界定和产权纠纷处理暂行办法 (国资法规发 [1 9 9 3 ]6 8 号, 1993 年 12 月 21 日起施行)

 ………………………………45 1994 年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57 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权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 国家体改委发布 1994 年 11 月 3 日起施行)…………………………………57 1995 年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62 国有资产收益收缴管理办法(国资产发〔1 9 9 5 〕 5 4 号, 1995年 1 月 1 日起施行)……………………………………………………62 关于《国有资产收益收缴管理办法》 有关问题解答的通知(财政部财工字3 1 号发, 1995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149 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关于加强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国资产发〔1 9 9 5 〕 5 4 号, 1995年5月12日发布)

 ………153 1996 年………………………………………………………………156 境外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国务院第1 9 2 号

  令, 1996 年 9 月 11 日起施行)

 ………………………………………156

 1997 年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68 关于加强母公司对子公司国有资产产权管理的规定(试行)( 〔1 9 97 〕 外经贸计财发第5 0 1 号, 1997 年 10 月 1 日起试行, 适用于外贸企业)

 ………………………………………………………………168 国有资产年度统计报表制度( (国资统发〔1 9 9 7 〕 1 8 号)

 1997年 10 月 8 日起施行)…………………………………………………177

 1998 年....................................................................................................193 探矿权采矿权转让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 242 号自 1998 年 2 月 12日起施行)

 ……………………………………………………………193 国有企业改革中划拨土地使用权管理暂行规定(国家土地管理局发布, 1998 年 3 月 1 日起施行)

 ………………………………………197 国有企业资产与产权变动档案处置暂行办法(国家档案局、 国家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

 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 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发布1998 年 3 月 5 日起施行)

 ……………………………………………204 关于国有企业改革中登记管理若干问题的实施意见(国家工商局发布, 1998 年 5 月 28 日发布)

 ………………………………………211

 1999 年....................................................................................................134 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 财政部、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出售国有小型企业

  中若干问题意见的通知(国经贸中小企〔1 9 9 9 〕 8 9 号), 1999年 2 月 11 日起施行)

 ………………………………………………134 国有企业及国有控股企业领导人员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暂行规定 (中办发〔1 9 9 9 〕 2 0 号)(1999 年 5 月 24 日起实行)

 …………219 中共中央关于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 (中国共产党第十五届中央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通过, 1999年9月22日发布)

 …………………………………………………………………………222 境 外 国 有 资 产 管 理 暂 行 办 法 ( 1999 年 9 月27 日 起 施行)

 …………………233 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土地资产管理促进国有企业改革的发展的若干意见(1999 年 11 月 25 日起实行)

 …………………………………242

 2000 年 ...................................................................................................245 财政部关于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权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2 00 0 ] 2 0 0 号, 2000 年 7 月 1 日起施行)

 ……………………245 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结果计算与确认办法(财统字[2000] 2 号)

 …250 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财管字[2 0 0 0 ] 1 16 号, 2000年4月6日起施行)

 …………………………………254 财政部关于金融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报表及填报说明的通知( 财企[2001]325号, 2000年4月27日发布)

 ………………………………266

 2001 年 ...................................................................................................276 企业国有资本与财务管理暂行办法(财企[2001]325号, 2001年4月28日起施行)

 ……………………………………………………276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冻结、拍卖上市公司国有股和社会法人股若干问题的规定 (法释[2001] 28 号, 2001 年 9 月 30 日起施行)

 ……………283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强对上市公司非流通股协议转让活动规范管理的通知(2001 年 9 月 30 日发布)

 ……………………285 财政部关于上市公司国有股质押有关问题的通知 (2001年10月25日发布)

 ……………………………………………………………………287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关于改革国有资产评估行政管理方式加强资产评估监督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1] 102 号)

 2001年 12 月 31 日发布……………………………………………………295 国有资产评估管理若干问题的规定( 2001 年 12 月 31 日 , 财政部……………………………………………………………………………………299 财政部关于印发《国有资产评估项目 核准管理办法》 的通知(财企[2001] 801 号)

 2001 年 12 月 31 日发布………………………………

  289 财政部关于印发《国有资产评估项目抽查办法》 的通知(财企[2001]803 号)

 2001 年 12 月 31 日发布……………………………………293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关于改革国有资产评估行政管理方式加强资产评估监督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1] 102 号)

 2001年 12 月 31 日发布……………………………………………………295

 2002 年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297 国有资产评估违法行为处罚办法 2002 年 1 月 1 日实施................. 297 财政部关于贯彻执行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关于改革国有资产评估行政管理方式加强资产评估监督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 的通知(财企 [2002] 8 号)

 2002 年 1 月 14 日

 ………………………………301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加强涉及国有大中型企业债权纠纷案件审判工作的通知(2002年4月12日发布)

 ……………………………………303

 企业公司制改建有关国有资本管理与财务处理的暂行规定 (2002年8月27日起施行)

 ………………………………………………………304 关于国有高新技术企业开展股权激励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 (2002 年 9月 17 日发布)

 ………………………………………………………309 财政部关于国有股持股单位产权变动涉及上市公司国有股性质变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企[2002] 395 号)(2002 年 9 月 26 日起施行)

 ……………………………………………………………………312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财政部、 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向外商转让上市公司国有股和法人股有关问题的通知(2002年11月1日发布)

 ……………………………………………………………………313 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 财政部等印发《关于国有大中型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分流安置富余人员的实施办法》 的通知(2002年11月18日发布)

 ……………………………………………………………………315 上市公司股东持股变动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2002 年 12 月 1 日起施行)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2002 年 12 月 1 日起施行)

 ………………318 2003 年………………………………………………………………332 利用外资改组国有企业暂行规定(2003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332 关于深化转制科研机构产权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见( 国办发[2003] 9号)

 ……………………………………………………………………336

 关于进一步做好国有企业债权转股权工作的意见(2003 年 2 月 17日发布)

 ………………………………………………………………340 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 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 财政部、 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的通知( 2003 年 2 月 19 日 起实行)

 ……………………………………………………………………343 外国 投资者并购境内 企业暂行规定( 2003 年 4 月 12 日 起施行)

 ……………………………………………………………………345 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 (2003 年 5 月 17 日起施行)

 ……351 统计上大中小型企业划分办法(暂行)

 (2003 年 5 月 22 日起实行)

  国资委、 财政部、 劳动保障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国有大中型

  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有关问 题的通知( 2003 年 7 月 4 日 发布)

 ……………………………………………………………………357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国有大中型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分流安置富余人员的劳动关系处理办法的通知 (2003 年 7 月 31 日发布)

 …………………………360 探矿权采矿权招标拍卖挂牌管理办法(试行)

 (国土资发[2003] 197号)(自2003年8月1日施行)

 …………………………………………365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贯彻落实全国再就业工作座谈会精神进一步做好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工作的通知(2003 年 8 月 20 日发布)

 …………………………………………………………………370 关于继续做好金融类企业国有资产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 (财金[2003]

 133 号)

 2003 年 10 月 22 日…………………………………………373 国有企业清产核资办法(2003 年 9 月 9 日起施行)

 ………………374 国 有 企 业 资 产 损 失 认 定 工 作 规 则 ( 2003 年 9 月 13 日 起 施行)

 ……………………………………………………………………380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国有企业清产核资经济鉴证工作规则的通知 (2003 年 9 月 18 日起施行)

 ……………………388 最高人民法院对《商务部关于请确认<关于审理与企业改制相关的民事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是否适用于外商投资的函》的复函 (2003年 10 月 20 日发布)

 …………………………………………………393 财政部关于做好地方金融类企业国有资产监管工作的通知( 财金〔2006〕 9 号)

 2003 年 10 月 22 日…………………………………394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清产核资工作问题解答(一)

 的通知(2003年11月11日发布)

 ……………………………395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做好 2004 年度地方企业财务快报工作的通知(2003 年 12 月 12 日发布)

 …………………………397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的意见(2003 年 12 月 16 日发布)

 …………………………………………401

 2004 年…………………………………………………………………405 中央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暂行办法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2号2004年1月1日起施行)…………………………………405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中央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分流安置富余人员资产处置有关问题的通知(国资发产权[2004] 9 号,

 2004 年 1 月 19 日发布)

 ……………………………………………411 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财政部令第 3 号 2004 年 2 月 1 日起施行)…………………………413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强企业国有产权交易监管有关工作的通知( 国资发产权[2004] 176 号, 2004 年 2 月 6 日 发布)

 ……………………………………………………………………419 企业国有资产统计报告办法(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 4号 2004 年 2 月 12 日起施行)…………………………………………420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中央企业加强产权管理工作的意见(国资发产权[2004] 180 号, 2004 年 2 月 23 日发布)

 ………424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做好贯彻落实 《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 有关工作的通知(国资发产权[2004] 195 号, 2004年3 月 8 日发布)………………………………………………………426 中共国务院国资委纪委、 监察部驻国务院国资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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