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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4篇

时间:2022-09-09 17:30:05 来源:网友投稿

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4篇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Standardforacceptanceofconstructionquali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4篇,供大家参考。

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4篇

篇一: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

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Standard for acceptance of construction quality of building foundationGB 50202-2018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施行日期:

 2018 年 10 月 1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2018 第 23 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的公告

 现批准《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为国家标准,编号为 GB 50202-2018 ,自 2018 年 10 月 1 日起实施。其中,第 5 . 1 . 3 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原《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 50202-2002 同时废止。

 本标准在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户网站 (www . mohurd . gov . cn) 公开,并由住房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发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18 年 3 月 16 日前言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 <2012 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 > 的通知》 ( 建标 [2012]5 号 ) 的要求,标准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有关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修订了《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 50202-2002 。

 新修订的标准共分为 10 章和 1 个附录,主要技术内容是:总则、术语、基本规定、地基工程、基础工程、特殊土地基基础工程、基坑支护工程、地下水控制、土石方工程、边坡工程等。

 本标准修订的主要技术内容包括:

 1 .调整了章节的编排; 2 .删除了原规范中对具体地基名称的术语说明,增加了与验收要求相关的术语内容; 3 .完善了验收的基本规定,增加了验收时应提交的资料、验收程序、验收内容及评价标准的规定; 4 .调整了振冲地基和砂桩地基,合并成砂石桩复合地基; 5 .增加了无筋扩展基础、钢筋混凝土扩展基础、筏形与箱形基础、锚杆基础等基础的验收规定; 6 .增加了咬合桩墙、土体加固及与主体结构相结合的基坑支护的验收规定; 7 .增加了特殊土地基基础工程的验收规定; 8 .增加了地下水控制和边坡工程的验收规定; 9 .增加了验槽检验要点的规定; 10 .删除了原规范中与具体验收内容不协调的规定。

 本标准中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标准由住房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由上海市基础工程集团有限公司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寄送上海市基础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 地址:上海市江西中路 406 号;邮政编码:

 200002) 。

 本标准主编单位、参编单位、主要起草人和主要审查人:

 主编单位:上海市基础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苏州嘉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参编单位: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

 华东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同济大学

 郑州大学综合设计研究院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

 广东省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广东省基础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建设综合勘察研究设计院有限公司

 中国建筑西南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上海广联环境岩土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陕西省建筑科学研究院

 上海市工程建设咨询监理有限公司

 黑龙江省寒地建筑科学研究院

 上海同济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站

 主要起草人:李耀良

 朱建明

 高文生

 王卫东

 叶观宝

 周同和

 姚涛

 徐天平

 钟显奇

 李耀刚

 康景文

 缪俊发

 徐惠元

 朱武卫

 马华明

 石振明袁芬

 王曙光

 吴春林

 张思群

 许建得

 傅志斌

 王理想

 宋青君

 王吉良

 胡志刚

  张刚志

 陈衡

 张云海

 尤旭东

 罗云峰

 沈健

 邸国恩

 张兴明

 主要审查人:叶可明

 侯伟生

 杨斌

 张雁

 桂业琨

 施祖元

 唐孟雄

 武威

 张成金

 潘延平

 刘小敏

 滕文川1

 1 总

 则1 . 0 . 1 为加强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管理,统一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保证工程施工质量,制定本标准。1 . 0 . 2 本标准适用于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1 . 0 . 3 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除应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2 术

 语2 . 0 . 1 检验

 inspection

 对项目的特征、性能进行量测、检查、试验等,并将结果与设计和标准规定的要求进行比较,以确定项目每项性能是否符合要求的活动。

 建筑材料、构配件、设备及器具等进入施工现场后,在外观质量检查和质量证明文件核查符合要求的基础上,按照有关规定从施工现场抽取试样送至试验室进行检验的活动。2 . 0 . 2 验收

 acceptance

 在施工单位自行检查合格的基础上,根据设计文件和相关标准以书面形式对工程质量是否达到合格标准作出确认的活动。2 . 0 . 3 主控项目

 dominant item

 建筑工程中对质量、安全、节能、环境保护和主要使用功能起决定性作用的检验项目。2 . 0 . 4 一般项目

 general item

 除主控项目以外的检验项目。2 . 0 . 5 验槽

 ground inspecting

 基坑或基槽开挖至坑底设计标高后,检验地基是否符合要求的活动。3 基本规定3 . 0 . 1 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应符合验收规定的要求;

 2 质量验收的程序应符合验收规定的要求;

 3 工程质量的验收应在施工单位自行检查评定合格的基础上进行;

 4 质量验收应进行分部、分项工程验收;

 5 质量验收应按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验收。3 . 0 . 2 地基基础工程验收时应提交下列资料:

 1 岩土工程勘察报告

 2 设计文件、图纸会审记录和技术交底资料;

 3 工程测量、定位放线记录;

 4 施工组织设计及专项施工方案;

 5 施工记录及施工单位自查评定报告;

 6 监测资料;

 7 隐蔽工程验收资料;

 8 检测与检验报告;

 9 竣工图。3 . 0 . 3 施工前及施工过程中所进行的检验项目应制作表格,并应做相应记录、校审存档。3 . 0 . 4 地基基础工程必须进行验槽,验槽检验要点应符合本标准附录 A 的规定。3 . 0 . 5 主控项目的质量检验结果必须全部符合检验标准,一般项目的验收合格率不得低于 80 %。3 . 0 . 6 检查数量应按检验批抽样,当本标准有具体规定时,应按相应条款执行,无规定时应按检验批抽检。检验批的划分和检验批抽检数量可按照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GB 50300 的规定执行。3 . 0 . 7 地基基础标准试件强度评定不满足要求或对试件的代表性有怀疑时,应对实体进行强度检测,当检测结果符合设计要求时,可按合格验收。2

 3 . 0 . 8 原材料的质量检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钢筋、混凝土等原材料的质量检验应符合设计要求和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 50204 的规定;

 2 钢材、焊接材料和连接件等原材料及成品的进场、焊接或连接检测应符合设计要求和现行国家标准《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 50205 的规定;

 3 砂、石子、水泥、石灰、粉煤灰、矿 ( 钢 ) 渣粉等掺合料、外加剂等原材料的质量、检验项目、批量和检验方法,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4 地基工程4 . 1 一般规定4 . 1 . 1 地基工程的质量验收宜在施工完成并在间歇期后进行,间歇期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的有关规定和设计要求。4 . 1 . 2 平板静载试验采用的压板尺寸应按设计或有关标准确定。素土和灰土地基、砂和砂石地基、土工合成材料地基、粉煤灰地基、注浆地基、预压地基的静载试验的压板面积不宜小于 1 . 0m 2 ;强夯地基静载试验的压板面积不宜小于 2 . 0m 2 。复合地基静载试验的压板尺寸应根据设计置换率计算确定。4 . 1 . 3 地基承载力检验时,静载试验最大加载量不应小于设计要求的承载力特征值的 2 倍。4 . 1 . 4 素土和灰土地基、砂和砂石地基、土工合成材料地基、粉煤灰地基、强夯地基、注浆地基、预压地基的承载力必须达到设计要求。地基承载力的检验数量每 300m 2 不应少于 1 点,超过 3000m 2 部分每 500m 2 不应少于 1 点。每单位工程不应少于 3 点。4 . 1 . 5 砂石桩、高压喷射注浆桩、水泥土搅拌桩、土和灰土挤密桩、水泥粉煤灰碎石桩、夯实水泥土桩等复合地基的承载力必须达到设计要求。复合地基承载力的检验数量不应少于总桩数的 0 . 5 %,且不应少于 3 点。有单桩承载力或桩身强度检验要求时,检验数量不应少于总桩数的 0 . 5 %,且不应少于 3 根。4 . 1 . 6 除本标准第 4 . 1 . 4 条和第 4 . 1 . 5 条指定的项目外,其他项目可按检验批抽样。复合地基中增强体的检验数量不应少于总数的20 %。4 . 1 . 7 地基处理工程的验收,当采用一种检验方法检测结果存在不确定性时,应结合其他检验方法进行综合判断。4 地基工程4 . 1 一般规定4 . 1 . 1 地基工程的质量验收宜在施工完成并在间歇期后进行,间歇期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的有关规定和设计要求。4 . 1 . 2 平板静载试验采用的压板尺寸应按设计或有关标准确定。素土和灰土地基、砂和砂石地基、土工合成材料地基、粉煤灰地基、注浆地基、预压地基的静载试验的压板面积不宜小于 1 . 0m 2 ;强夯地基静载试验的压板面积不宜小于 2 . 0m 2 。复合地基静载试验的压板尺寸应根据设计置换率计算确定。4 . 1 . 3 地基承载力检验时,静载试验最大加载量不应小于设计要求的承载力特征值的 2 倍。4 . 1 . 4 素土和灰土地基、砂和砂石地基、土工合成材料地基、粉煤灰地基、强夯地基、注浆地基、预压地基的承载力必须达到设计要求。地基承载力的检验数量每 300m 2 不应少于 1 点,超过 3000m 2 部分每 500m 2 不应少于 1 点。每单位工程不应少于 3 点。4 . 1 . 5 砂石桩、高压喷射注浆桩、水泥土搅拌桩、土和灰土挤密桩、水泥粉煤灰碎石桩、夯实水泥土桩等复合地基的承载力必须达到设计要求。复合地基承载力的检验数量不应少于总桩数的 0 . 5 %,且不应少于 3 点。有单桩承载力或桩身强度检验要求时,检验数量不应少于总桩数的 0 . 5 %,且不应少于 3 根。4 . 1 . 6 除本标准第 4 . 1 . 4 条和第 4 . 1 . 5 条指定的项目外,其他项目可按检验批抽样。复合地基中增强体的检验数量不应少于总数的20 %。4 . 1 . 7 地基处理工程的验收,当采用一种检验方法检测结果存在不确定性时,应结合其他检验方法进行综合判断。4 . 2 素土、灰土地基4 . 2 . 1 施工前应检查素土、灰土土料、石灰或水泥等配合比及灰土的拌合均匀性。4 . 2 . 2 施工中应检查分层铺设的厚度、夯实时的加水量、夯压遍数及压实系数。3

 4 . 2 . 3 施工结束后,应进行地基承载力检验。4 . 2 . 4 素土、灰土地基的质量检验标准应符合表 4 . 2 . 4 的规定。表 4 . 2 . 4 素土、灰土地基质量检验标准4 . 3 砂和砂石地基4 . 3 . 1 施工前应检查砂、石等原材料质量和配合比及砂、石拌和的均匀性。4 . 3 . 2 施工中应检查分层厚度、分段施工时搭接部分的压实情况、加水量、压实遍数、压实系数。4 . 3 . 3 施工结束后,应进行地基承载力检验。4 . 3 . 4 砂和砂石地基的质量检验标准应符合表 4 . 3 . 4 的规定。表 4 . 3 . 4 砂和砂石地基质量检验标准4 . 4 土工合成材料地基4 . 4 . 1 施工前应检查土工合成材料的单位面积质量、厚度、比重、强度、延伸率以及土、砂石料质量等。土工合成材料以 100m 2 为一批,每批应抽查 5 %。4 . 4 . 2 施工中应检查基槽清底状况、回填料铺设厚度及平整度、土工合成材料的铺设方向、接缝搭接长度或缝接状况、土工合成材料与结构的连接状况等。4 . 4 . 3 施工结束后,应进行地基承载力检验。4

 4 . 4 . 4 土工合成材料地基质量检验标准应符合表 4 . 4 . 4 的规定。表 4 . 4 . 4 土工合成材料地基质量检验标准4 . 5 粉煤灰地基4 . 5 . 1 施工前应检查粉煤灰材料质量。4 . 5 . 2 施工中应检查分层厚度、碾压遍数、施工含水量控制、搭接区碾压程度、压实系数等。4 . 5 . 3 施工结束后,应进行承载力检验。4 . 5 . 4 粉煤灰地基质量检验标准应符合表 4 . 5 . 4 的规定。表 4 . 5 . 4 粉煤灰地基质量检验标准4 . 6 强夯地基4 . 6 . 1 施工前应检查夯锤质量和尺寸、落距控制方法、排水设施及被夯地基的土质。4 . 6 . 2 施工中应检查夯锤落距、夯点位置、夯击范围、夯击击数、夯击遍数、每击夯沉量、最后两击的平均夯沉量、总夯沉量和夯点施工起止时间等。4 . 6 . 3 施工结束后,应进行地基承载力、地基土的强度、变形指标及其他设计要求指标检验。4 . 6 . 4 强夯地基质量检验标准应符合表 4 . 6 . 4 的规定。表 4 . 6 . 4 强夯地基质量检验标准5

 4 . 7 注浆地基4 . 7 . 1 施工前应检查注浆点位置、浆液配比、浆液组成材料的性能及注浆设备性能。4 . 7 . 2 施工中应抽查浆液的配比及主要性能指标、注浆的顺序及注浆过程中的压力控制等。4 . 7 . 3 施工结束后,应进行地基承载力、地基土强度和变形指标检验。4 . 7 . 4 注浆地基的质量检验标准应符合表 4 . 7 . 4 的规定。表 4 . 7 . 4 注浆地基质量检验标准6

 4 . 8 预压地基4 . 8 . 1 施工前应检查施工监测措施和监测初始数据、排水设施和竖向排水体等。4 . 8 . 2 施工中应检查堆载高度、变形速率,真空预压施工时应检查密封膜的密封性能、真空表读数等。4 . 8 . 3 施工结束后,应进行地基承载力与地基土强度和变形指标检验。4 . 8 . 4 预压地基质量检验标准应符合表 4 . 8 . 4 的规定。表 4 . 8 ...

篇二: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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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GB50202- - 2018 《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

 质量验收标准》解析

 引言:标准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和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有关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依据《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 50300-2013),修订了《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2-2002)。经笔者总结其主要变化体现在以下几点:

 1. 完善了验收的基本规定,增加了验收时应提交的资料、验收程序、验收内容及评价标准的规定; 2. 强制性条文原来旧规范有 7 条,新标准仅为 1 条; 3. 细化了验槽的程序与要求; 4. 调整了分部分项工程,引入了新技术、新工艺,增加了特殊土地基基础、地下水控制和边坡等工程的验收规定; 5. 引入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 50300-2013)中的科学抽样方法; 6. 修改了数据格式及要求,删除了原规范中与具体验收内容不协调的规定。

 一、 完善了验收的基本规定,增加了验收时应提交的资料、验收程序、验收内容及评价标准的规定 1.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应符合验收规定的要求;

 2

 (2)

 质量验收的程序应符合验收规定的要求; (3)

 工程质量的验收应在施工单位自行检查评定合格的基础上进行; (4)

 质量验收应进行分部、分项工程验收; (5)

 质量验收应按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验收。

 解析:

 本条文规定了地基与基础分部的验收内容、标准及程序。我们需要注意的是在《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 50300-2013)第六章“建筑工程质量验收的组织和程序”中和《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GB50202-2018)的“基本规定”中均未提及子分部工程验收的程序和要求,即从国标规则层面并没有强制要求相关参建单位进行子分部工程验收。从验收逻辑来说,相关参建单位进行了检验批验收,分项工程验收和分部工程验收就已经能够满足相关验收内容的需要了,笔者建议实际工作中可以弱化或者取消子分部验收的程序和要求。

 2.地基基础工程验收时应提交下列资料:

 (1)

 岩土工程勘察报告; (2)

 设计文件、图纸会审记录和技术交底资料; (3)

 工程测量、定位放线记录; (4)

 施工组织设计及专项施工方案; (5)

 施工记录及施工单位自查评定报告;

 3

 (6)

 监测资料; (7)

 隐蔽工程验收资料; (8)

 检测与检验报告; (9)

 竣工图。

 解析:

 本标准 3.0.3 条明确提出施工前及施工过程中所进行的检验项目应制作表格,并应做相应记录、校审存档。施工记录原则上来说是施工单位的自查文件,应由施工单位填制。当前各地区,各区县的地质条件不一,采用的地基与基础形式多样,随着时间的推移越来越多的新技术、新工艺不断涌现,现有的渝建竣表格中的固定表式不可能满足所有工艺要求。针对于“新标准”有要求,但是渝建竣现有表格不能满足施工技术参数记录的情况下,施工单位应根据专项施工方案和验收规范要求自行编制表格。

 施工单位在地基与基础分部工程验收前应编制自查评定报告。

 二、 强制性条文原来旧规范有 7 条,新标准仅为 1 条 在旧规范中强制性条文为 4.1.5、4.1.6、5.1.3、5.1.4、5.1.5、7.1.3、7.1.7 七个条文。新标准中仅有一条强制性条文,其编号和内容如下:

 5. 1. 3 灌注桩混凝土强度检验的试件应在施工现场随机抽取。来自同一搅拌站的混凝土,每浇筑 50m³必须至少留置 1 组试件;当混凝土浇筑量不足 50m³,每连续浇筑 12 小时必须至少留置 1 组试件。对单柱单桩,每根桩应至少留置 1 组试件。

 4

 解析:

 新标准比旧规范在强制性条文的层面,减少了很多,这符合我国标准发展的趋势,现阶段我国的强制性标准总体上来说数量多、分散于各个规范中、颁布时间有先后、其规定内容有重合的也有冲突的。在施工检查,监督执法的过程中这种情况不利于强制性条文的权威性、实用性。未来我国的强制性条文会精简化、稳定化,监督执行力度会越来越大。

 新标准强制性条文5.1.3是在旧规范强制性条文第5.1.4条的基础上修改而成。考虑到目前灌注桩短桩数量较多,混凝土试块的留置数量偏多,此次修订将“小于 50m³的桩,每根桩必须有 1 组试件”改为“当混凝土浇筑量不足 50m³时,每连续浇筑 12h 必须至少留置 1 组试件",数量有所减少。

 三、 细化了验槽的程序与要求 1. 验槽执行范围 新标准:

 3.0.4 地基基础工程必须进行验槽,验槽检验要点应符合本标准附录 A 的规定。

 旧规范:

 7.1.6 基坑(槽)、管沟开挖至设计标高后,应对坑底进行保护,经验槽合格后,方可进行垫层施工。对特大型基坑,宜分区分块挖至设计标高,分区分块及时浇筑垫层。必要时,可加强垫层。

 5

 解析:

 新标准规定,凡是地基与基础工程都必须验槽,而旧规范中仅在基坑工程的一般规定中提出对于基坑(槽)、管沟开挖至设计标高后需验槽合格才能进行垫层施工,当基础类型为复合地基或者桩基础时无明确规定是否需要验槽,旧规范附录 A 中也没有解释清楚,就导致这十几年来我们的验槽工作及其具有地方特色。

 我们的资料表格名称一般为《地基验槽记录》,但是在新标准附录 A 标题为“地基与基础验槽”,笔者认为实际上编制组强调了验槽与基础的关系,并不是仅仅在地基施工的过程中进行,与桩基础也是有关系的,所以修编地标或者国标规范时应将此项改为《地基与基础验槽记录》。

 2. 验槽的组织单位与参与单位 新标准:

 A.1.1 勘察、设计、监理、施工、建设等各方相关技术人员应共同参加验槽。

 旧规范:没有规定具体参与单位。

 解析:

 验槽的组织单位应为建设单位为或者其委托的监理单位,参与单位有五方,在实际操作过程中监督管理单位可能也会被建设单位邀请过来进行验槽程序监督。也有一些地方质监站明确发文要求,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应对于验槽提前报备,以便于进行验槽的执法检查。

 6

 3. 验槽前准备的文件 新标准:

 A.1. 2 验槽时,现场应具备岩土工程勘察报告、轻型动力触探记录(可不进行轻型动力触探的情况除外入地基基础设计文件、地基处理或深基础施工质量检测报告等。

 旧规范:无规定。

 解析:

 新标准提到的岩土工程勘察报告是建设单位在开工前委托勘查单位形成的,建设单位也会提供给施工单位作为施工参考。

 轻型动力触探记录是施工单位在土方开挖完成后,或者地基处理完成后做的工作记录。一般在施工过程中我们称之为钎探记录。

 常用的是轻型圆锥动力触探是利用一定的锤击能量(锤重 10kg),将一定规格的圆锥探头打入土中,根据贯入锤击数所达到的深度判别土层的类别,确定土的工程性质,对地基土做出综合评价。

 新标准中规定地基处理或深基础施工质量检测报告:

 (1)对于换填地基、强夯地基,应现场检查处理后的地基均匀性、密实度等检测报告和承载力检测资料。

 (2)素土、灰土地基施工结束后,应进行地基承载力检验。

 【4.2.3】

 (3)砂和砂石地基施工结束后,应进行地基承载力检验。【4.3.3】

 (4)土工合成材料地基,施工前应检查土工合成材料的单位面积质量、厚度、比重、强度、延伸率以及土砂石料质量等。土工合成材料以 100m 2 为一批,每批应抽查 5% 。【4.4.1】施工结束后,应进行

 7

 地基承载力检验。【4.4.3】

 (5)粉煤灰地基施工结束后,应进行承载力检验。【4.5.3】

 (6)强夯地基施工结束后,应进行地基承载力、地基土的强度、变形指标及其他设计要求指标检验。【4.6.3】

 (7)注浆地基施工结束后,应进行地基承载力、地基土强度和变形指标检验。【4.7.3】

 (8)

 预压地基施工结束后,应进行地基承载力与地基土强度和变形指标检验。【4.8.3】

 (9)砂石桩复合地基施工结束后,应进行复合地基承载力、桩体密实度等检验。【4.9.3】

 (10)高压喷射注浆复合地基施工结束后,应检验桩体的强度和平均直径,以及单桩与复合地基的承载力等。【4.10.3】

 (11)水泥土搅拌桩复合地基施工结束后,应检验桩体的强度和直径,以及单桩与复合地基的承载力。【4.11.3】

 (12)土和灰土挤密桩复合地基施工结束后,应检验成桩的质量及复合地基承载力。【4.12.3】

 (13)水泥粉煤灰碎石桩复合地基施工结束后,应对桩体质量、单桩及复合地基承载力进行检验。【4.13.3】

 (14)夯实水泥土桩复合地基施工结束后,应对桩体质量、复合地基承载力及褥垫层夯填度进行检验。【4.14.3】

 8

 4. 新标准验槽节点汇总 验槽的时机及验槽内容 地基与基础形式 验槽时间 验槽内容 天然地基 开挖至设计标高 1 根据勘察、设计文件核对基坑的位置、平面尺寸、坑底标高; 2 根据勘察报告核对基坑底、坑边岩土体和地下水情况; 3 检查空穴、古墓、古井、暗沟、防空掩体及地下埋设物的情况,并应查明其位置、深度和性状; 4 检查基坑底土质的扰动情况以及扰动的范围和程度; 5 检查基坑底土质受到冰冻、干裂、受水冲刷或浸泡等扰动情况,并应查明影响范围和深度。

 换填地基、强夯地基 地基处理完成,开挖至设计标高 地基均匀性、密实度等检测报告;承载力检测资料。

 增强体复合地基 开挖至设计标高,在褥垫层施工前 桩位、桩头、桩间土情况和复合地基施工质量检测报告。

 特殊土地基 开挖至设计标高 处理后地基的湿陷性、地震液化、冻土保温、膨胀土隔水、盐渍土改良等方面的处理效果检测资料。

 设计计算中考虑桩筏基础、低桩承台等桩间土共同作用时的基础 在开挖清理至设计标高 桩间土进行检验。

 人工挖孔桩 在桩孔清理完毕后 对桩端持力层进行检验 大直径挖孔桩 在桩孔清理完毕后 逐孔检验孔底的岩土情况。

 注:JGJ/T225-2010:2.1.1 大直径扩底灌注桩——由机械或者人工成孔桩底部扩大,现场灌注混凝土,桩身直径不小于 800mm、桩长不小于 5m 的桩。

 5. 调整了分部分项工程,引入了新技术、新工艺,增加了特殊土地基基础、地下水控制和边坡等工程的验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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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表 5.1 分部分项对比表格

 地基与基础工程子分部、分项划分(新标准与旧规范对比)

 新标准 旧规范 备注 子分部工程 分项工程 子分部工程 分项工程 地基工程 素土、灰土地基 地基工程 灰土地基 新标准增加了素土地基;整合振冲地基与砂桩地基为砂石桩复合地基 砂和砂石地基 砂和砂石地基 土工合成材料地基 土工合成材料地基 粉煤灰地基 粉煤灰地基 强夯地基 强夯地基 注浆地基 注浆地基 预压地基 预压地基 砂石桩复合地基 振冲地基 高压喷射注浆复合地基 高压喷射注浆地基 水泥土搅拌桩复合地基 水泥土搅拌桩地基 土和灰土挤密桩复合地基 土和灰土挤密桩复合地基 水泥粉煤灰碎石桩复合地基 水泥粉煤灰碎石桩复合地基 夯实水泥土桩复合地基 夯实水泥土桩复合地基 砂桩地基 基础工程 无筋扩展基础 桩基础 静力压桩 新 标 准 按 照GB50300-2013的要求增加了“无筋扩展基础、钢筋混凝土扩展基础、筏形与箱形基础”等分项工程;按照作业要求把桩基础进行了整理;把沉井与沉箱从基坑工程中移到了基础工程中

  钢筋混凝土扩展基础 先张法预应力管桩 筏形与箱形基础 混凝土预制桩 钢筋混凝土预制桩 钢桩 泥浆护壁成孔灌注桩 混凝土灌注桩 干作业成孔灌注桩 长螺旋钻孔压灌桩 沉管灌注桩 钢桩 描杆静压桩 岩石描杆基础 沉井与沉箱 特殊土地基基础工程 湿陷性黄土 无 新增子分部,对于特殊土地基进行要求 冻土 膨胀土 盐溃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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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地基与基础工程子分部、分项划分(新标准与旧规范对比)

 新标准 旧规范 备注 子分部工程 分项工程 子分部工程 分项工程 基坑支护工程 排桩 基坑工程 排桩墙支护工程 重 视 基 坑 安全,改名为基坑支护工程, 增加了“板桩围护墙、咬合桩围护墙、重力式水泥土墙、土体加固、内支撑、与主体结构相结合的基坑支护等”;把锚杆与土钉墙拆分成“土钉墙和锚杆两个分项” 板桩围护墙 水泥土桩墙支护工程 咬合桩围护墙 锚杆及土钉墙支护工程 型钢水泥土搅拌墙 钢或混凝土支撑系统 土钉墙 地下连续墙 地下连续墙 沉井与沉箱 重力式水泥土墙 降水与排水 土体加固 内支撑 锚杆 与主体结构相结合的基坑支护

 地下水控制 降排水 从基坑工程中独立出来 从基坑工程中独立出来 回灌 土石方工程 土方开挖 土方工程 土方开挖 增加石方及运输堆载要求 岩质基坑开挖 土方回填 土石方堆放与运输 土石方回填 边坡工程 喷描支护 新增 与 GB50300-2013保持一致,增加边坡要求 挡土墙 边坡开挖 6. 引入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 50300-2013 )中的科学抽样方法 新标准:

 3.0.6 检查数量应按检验批抽样,当本标准有具体规定时,应按相应条款执行,无规定时应按检验批抽检。检验批的划分和检验批抽检数量可按照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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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0300 的规定执行。

 旧规范:无规定 解析:

 GB50300-2013 中 3.0.9 中明确提出了“检验批抽样样本应随机抽取,满足分部均匀、具有代表性的要求,抽样数量应符合有关专业验收规范的规定。当采用技术抽样时,最小抽样数量应符合表 3.0.9 的要求。” 表 3.0.9 检验批最小抽样数量 检验批的容量 最小抽样数量 检验批的容量 最小抽样数量 2~15 2 151~280 13 16~25 3 281~500 20 26~90 5 501~1200 32 91~150 8 1201~3200 50 在施工质量验收的过程中,因为质量验收的实际情况比较复杂,新标准和旧规范都没有具体规定所有验收项目的抽样数量。新标准中提出当无具体规定时,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可以根据验收内容和现场实际情况结合GB50300-2013中3.0.9的规定制定抽样方案确定抽样数量。新标准实际上给了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更多的自由裁量权,并且提供了底线原则。

 7. 修改了数据格式及要求,删除了原...

篇三: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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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四: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

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

  GB50202 - 2018

  XXXXX有限责任公司

 修订内容

 新修订的标准共分为10章和1个附录,主要技术内容是:

 总则、术语、基本规定、地基工程、基础工程、特殊土地基基础工程、基坑支护工程、地下水控制、土石方工程、边坡工程等。

  本标准修订的主要技术内容包括:

 1.调整了章节的编排; 2.删除了原规范中对具体地基名称的术语说明,增加了与验收要求相关的术语内容;

 修订内容

 3.完善了验收的基本规定,增加了验收时应提交的资料、验收程序、验收内容及评价标准的规定;

  4.调整了振冲地基和砂桩地基,合并成砂石桩复合地基; 5.增加了无筋扩展基础、钢筋混凝土扩展基础、筏形与箱形基础、锚杆基础等基础的验收规定; 6.增加了咬合桩墙、土体加固及与主体结构相结合的基坑支护的验收规定; 7.增加了特殊土地基基础工程的验收规定; 8.增加了地下水控制和边坡工程的验收规定;

 9.增加了验槽检验要点的规定; 10.删除了原规范中与具体验收内容不协调的规定。

 目

  录

  4 地基工程

 4.1 一般规定

 4.2 素土、灰土地基

  4.3 砂和砂石地基

  4.4 土工合成材料地基

  4.5 粉煤灰地基

 4.6 强夯地基

  4.7 注浆地基

  4.8 预压地基

  4.9 砂石桩复合地基

 4.10高压喷射注浆复合地基

  4.11 水泥土搅拌桩复合地基

 4.12土和灰土挤密桩复合地基

 4.13水泥粉煤灰碎石桩复合地基

 4.14夯实水泥土桩复合地基

 目

  录

 5 基础工程

  5.1 一般规定 5.2 无筋扩展基础

  5.3钢筋混凝土扩展基础

 5.4筏形与箱形基础

  5.5钢筋混凝土预制桩 5.6泥浆护壁成孔灌注桩

 5.7干作业成孔灌注桩

 5.8长螺旋钻孔压灌桩

 5.9沉管灌注桩

 5.10 钢桩

 5.11 锚杆静压桩

 5.12 岩石锚杆基础

 5.13 沉井与沉箱

  1

 总

 则

  1.0.1为加强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管理,统一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保证工程施工质量,制定本标准。

 1.0.2本标准适用于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

 1.0.3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除应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术

 语

 ·2. 0. 2验收 acceptance

  在施工单位自行检查合格的基础上,根据设计文件和相关标准以书面形式对工程质量是否达到合格标准作出确认的活动。

 ·2. 0. 3 主控项目 dominantitem

  建筑工程中对质量、安全、节能、环境保护和主要使用功能起决定性作用的检验项目。

 3 基本规定

  3.0.1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应符合验收规定的要求; 2 质量验收的程序应符合验收规定的要求; 3 工程质量的验收应在施工单位自行检查评定合格的基础上进行; 4 质量验收应进行分部、分项工程验收; 5 质量验收应按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验收。

 3 基本规定

 条文说明:根据地基基础工程验收阶段的不同,施工质量验收的程序也有所不同。

 施工单位应在自检合格的基础上,填写《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并由项目质量检验员或项目专业技术负责人在《检验批质量 验收记录》中相关栏签字, 检验批应由专业监理工程师组织施工单位专业质量检查员、专业工长等进行验收。

 分项工程应由专业监理工程师组织施工单位项目专业技术负责人等进行验收。

 分部工程应由总监理工程师组织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和项目技术负责人等进行验收。

 单位工程验收,施工单位应编制单位工程《施工质量总结》,由总监理工程师组织各专业监理工程师对工程质量进行验收。

 3 基本规定

 ·3.0.2地基基础工程验收时应提交下列资料 1 岩土工程勘察报告; 2 设计文件、图纸会审记录和技术交底资料; 3 工程测量、定位放线记录; 4 施工组织设计及专项施工方案; 5 施工记录及施工单位自查评定报告; 6 监测资料; 7 隐蔽工程验收资料; 8 检测与检验报告; 9 竣工图。

 3 基本规定 条文说明:本条给出了验收时需要提供的材料,验收材料应提交齐全。

  1 岩土工程勘察报告包含岩土工程勘察报告、补勘或施工勘察报告等资料

  2 设计文件包含设计图纸、设计变更单以及相关的设计文件资料;

  5 施工记录的资料包含施工技术核定单、施工意外情况的处理意见及检验资料;

  7 隐蔽工程验收资料中包含地基验槽记录、钢筋验收记录等隐蔽工程验收资料;

  8 检测与检验报告包含原材料、构配件等的检测及检验报告。

 3 基本规定 3.0.3施工前及施工过程中所进行的检验项目应制作表格,并应做相应记录、校审存档。

 3.0.5主控项目的质量检验结果必须全部符合检验标准,一般项目的验收合格率不得低于80%。

 条文说明:建筑地基基础工程的施工质量对整个工程的安全稳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验收的合格与否主要取决于主控项目和一般 项目的检验结果。主控项目是对检验批的基本质量起决定性影响的关键项目,这种项目的检验结果具有否决权,需要特别控制, 一般项目是较关键项目,相对于主控项目可以允许在抽查的数量里有20%的不合格率。对采用计数检验的一般项目,本标准要求其合格率为80%及以上,且在允许存在的20%以下的不合格点中不得有严重缺陷。

 3 基本规定

 ·3.0.7地基基础标准试件强度评定不满足要求 或 对试件的代表性有怀疑时,应对实体进行强度检测,当检测结果符合设计要求时,可按合格验收。

  3.0.8原材料的质量检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钢筋、混凝土等原材料的质量检验应符合设计要求和现行国家标准的规定;

 2

 钢材、焊接材料和连接件等原材料及成品的进场、焊接或连接检测应符合设计要求和现行国家标准的规定;

  3

 砂、石子、水泥、石灰、粉煤灰、矿(钢)渣粉等掺合料、外加 剂等原材料的质量、检验项目、批量和检验方法,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

 4地基工程 4.1 一般规定 ·4.1.1地基工程的质量验收宜在施工完成并在间歇期后进行,间歇期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的有关规定和设计要求。(原4.1.3条)

 条文说明:因为地基土的密实、孔隙水压力的消散、水泥或化学浆液的胶结、土体结构恢复等均需有一个期限,施工结束后立即进行质量验收存在不符合实际的可能。

 ·4.1.2平板静载试验采用的压板尺寸应按设计或有关标准确定。素土和灰土地基、砂和砂石地基、土工合成材料地基、粉煤灰地基、注浆地基、预压地基的静载试验的压板面积不宜小于1.Om 2 ;强夯地基静载试验的压板面积不宜小于2.Om 2 。

 4 地基工程 ·4.1.3地基承载力检验时,静载试验最大加载量不应小于设计要求的承载力特征值的2倍。

 条文说明:地基承载力特征值有如下两种取值方式:当极限载荷不小于对应的比例界限的2倍时,承载力特征值可取比例界限;当其值小于对应比例界限的2倍时,可取极限荷载的一半。因此根据上述的取值原则,地基承载力特征值小于或等于0. 5倍的极限荷载,为了能够准确地反映实际的地基承载力特征值,静载试验最大加载量不应小于设计要求的承载力特征值的2倍。试验过程中无法加到2倍地基就破坏,说明地基承载力不符合设计要求。

 4地基工程 ·4.1.4素土和灰土地基、砂和砂石地基、土工合成材料地基、粉煤灰地基、强夯地基、注浆地基、预压地基的承载力必须达到设计要求。地基承载力的检验数量每300m 2 不应少于1点,超过3000m 2

 部分每500m 2 不应少于1点。每单位工程不应少于3点。(原4.1.5条有变化)

 条文说明:本条所列的地基均不是复合地基,由于各地各设计单位的习惯和经验不同,对地基处理后的质量检验指标均不一样,可以选 用静力触探、标准贯入、动力触探、十字板剪切和静载试验等方法进行检验。对此,本条用何指标不予规定,应按设计要求而定。地基处理的质量好坏,最终体现在这些指标中。

 4地基工程 ·4.1.5砂石桩、高压喷射注浆桩、水泥土搅拌桩、土和灰土挤密桩、水泥粉煤灰碎石桩、夯实水泥土桩等复合地基的承载力必须达 到设计要求。复合地基承载力的检验数量不应少于总桩数的 0.5%,且不应少于3点。有单桩承载力或桩身强度检验要求时, 检验数量不应少于总桩数的0.5%,且不应少于3根。(原4.1.6条有变化)

 ·4.1.6除本标准第4.1.4条和第4.1.5条指定的项目外,其他项目可按检验批抽样。复合地基中增强体的检验数量不应少于总数的20%。(原4.1.7条)

 4地基工程 · 4.1.7地基处理工程的验收,当采用一种检验方法检测结果存在不确定性时,应结合其他检验方法进行综合判断。

 条文说明:地基工程的验收内容主要包括地基承载力、变形指标、原材料的验收、各项施工参数及岩土性状评价等,检查方法可选择静载试 验、钻芯法、标准贯人试验、动力触探试验、静力触探试验、十字板 剪切试验、土工试验、低应变法等。但考虑到每项检验方法都有其 适用性及局限性,例如钻芯法检验桩身强度时,抽芯技术的不同, 采芯率也随之不同,又比如低应变法检测时,不论缺陷的类型如何,其综合表现均为桩的阻抗变小,而对缺陷的性质难以区分。因此,本条规定,对检验方法的适用性以及该方法对地基处理的处理效果评价的局限性应有足够认识,当采用一种检验方法检测结果存在不确定性时,应结合其他检验方法进行综合判断。

 4地基工程

 4.2素土、灰土地基

 ·4.2.1施工前应检查素土、灰土土料、石灰或水泥等配合比及灰土的拌合均匀性。

 ·4.2.2施工中应检查分层铺设的厚度、夯实时的加水量、夯压遍数及压实系数。

  条文说明:验槽发现有软弱土层或孔穴时,应挖除并用素土或灰土分层填实。最优含水量可通过击实试验确定。

 ·4.2.3施工结束后,应进行地基承载力检验。

 4地基工程 4.3 砂和砂石地基

 ·4.3.1施工前应检查砂、石等原材料质量和配合比及砂、石拌和的均匀性。

 ·4.3.2施工中应检查分层厚度、分段施工时搭接部分的压实情况、加水量、压实遍数、压实系数。

 (夯实方法见条文说明)

 ·4.3.3施工结束后,应进行地基承载力检验。

 4地基工程

 4.4 土工合成材料地基 ·4.4.1施工前应检查土工合成材料的单位面积质量、厚度、比重、 强度、延伸率以及土、砂石料质量等。土工合成材料以100m 2 为一批,每批应抽查5%。

 4.4.2施工中应检查基槽清底状况、回填料铺设厚度及平整度、 土工合成材料的铺设方向、接缝搭接长度或缝接状况、土工合成材料与结构的连接状况等。

 4.4.3施工结束后,应进行地基承载力检验。

 4地基工程

 4.5粉煤灰地基 ·4.5.1施工前应检查粉煤灰材料质量。

 条文说明:粉煤灰可分为湿排灰和调湿灰。粉煤灰填筑材料应选用 III级以上粉煤灰,严禁混人生活垃圾及其他有机杂质。

 4.5.2施工中应检查分层厚度、碾压遍数、施工含水量控制、搭接 区碾压程度、压实系数等。

 4.5.3施工结束后,应进行承载力检验。

 4 地基工程 4.6

 强夯地基 ·4.6.1施工前应检查夯锤质量和尺寸、落距控制方法、排水设施及被夯地基的土质。

 条文说明:为避免强夯振动对周边设施的影响,施工前必须对附近建筑物进行调查,必要时釆取相应的防振或隔振措施。施工时应由邻近建筑物开始夯击逐渐向远处移动。

 4.6.2施工中应检查夯锤落距、夯点位置、夯击范围、夯击击数、 夯击遍数、每击夯沉量、最后两击的平均夯沉量、总夯沉量和夯点施工起止时间等。

 4.6.3施工结束后,应进行地基承载力、地基土的强度、变形指标及其他设计要求指标检验。

 条文说明:强夯处理后的地基承载力检验,应在施工结束后间隔一定时间进行,对于碎石土和砂土地基,间隔时间宜为7d〜14d;粉土和黏性土地基,间隔时间宜为14d〜28d。

 4地基工程 4.7注浆地基 4.7.1施工前应检查注浆点位置、浆液配比、浆液组成材料的性能及注浆设备性能。

 条文说明:现场注浆试验包括注浆方案的可行性试验、注浆孔布置方式试验和注浆工艺试验三方面。

 ·4.7.2施工中应抽查浆液的配比及主要性能指标、注浆的顺序及 注浆过程中的压力控制等。

 条文说明:对水泥为主剂的注浆加固的检测时间有明确的规定,土体强度有一个增长的过程,故验收工作应在施工结束后间隔一定时间进行,对于黄土地基,间隔时间宜为7d〜10d;其他地基间隔时间宜为28d。

 ·4.7.3施工结束后,应进行地基承载力、地基土强度和变形指标检验。

 4地基工程 4.8

 预压地基 ·4.8.1施工前应检查施工监测措施和监测初始数据、排水设施和 竖向排水体等。

 ·4.8.2施工中应检查堆载高度、变形速率,真空预压施工时应检查密封膜的密封性能、真空表读数等。

 条文说明:堆载预压必须分级堆载,以确保预压效果并避免坍滑事故。一般以每天的沉降速率、边桩位移速率和孔隙水压力增量等指标控制堆载速率。

 4.8.3施工结束后,应进行地基承载力与地基土强度和变形指标 检验。

 条文说明:检验深度不应低于设计处理深度。验收检验应在卸载3d〜5d后进行。

 。

 4 地基工程

  4.9砂石桩复合地基 4.9.1施工前应检查砂石料的含泥量及有机质含量等。振冲法施工前应检查振冲器的性能,应对电流表、电压表进行检定或校准。

 条文说明:振冲地基是砂石桩地基的一种,本次标准修订将振冲地基与砂石桩地基合并 4.9.2施工中应检查每根砂石桩的桩位、填料量、标高、垂直度等。振冲法施工中尚应检查密实电流、供水压力、供水量、填料量、留振时间、振冲点位置、振冲器施工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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