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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规范载人吊笼管理的通知8篇

时间:2022-08-31 14:10:05 来源:网友投稿

关于规范载人吊笼管理的通知8篇关于规范载人吊笼管理的通知 备案号:J13155-2015 浙 江 省 工 程 建 设 标 准 DB DB33/1116-2015 DB33/1116-2015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规范载人吊笼管理的通知8篇,供大家参考。

关于规范载人吊笼管理的通知8篇

篇一:关于规范载人吊笼管理的通知

案号:J13155-2015

 浙

 江

 省

 工

 程

 建

 设

 标

 准

  DB

  DB33/1116-2015

  DB33/1116-2015

 建筑施工安全管理规范 Code for construction safety management

  2015-12-07 发布 2016-06-01 施行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发布1

  浙江省工程建设标准

 建筑施工安全管理规范

 Code for construction safety management

 DB

 33/1116- - 2015

 主编单位:中 天 建 设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浙 江 欣 捷 建 设 有 限 公 司

 浙江省长城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批准部门: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施行日期:

 2 0 1 6

 年

 6

 月 1 日

  中国计划出版社

 2015

 北

 京

 前

 言

 根据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2013 年度浙江省建筑节能及相关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制修订计划>的通知》(建设发〔2014〕103 号)的要求,规范编制组在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有关国内外先进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 制定了本规范。

 本规范共17章,主要内容包括:

 总则、术语、 基本规定、 基坑、 脚手架、 模板支撑架、 高处作业、 施工用电、 施工升降机、 塔式起重机、 起重吊装、 施工机具、 高处作业吊蓝、 文明施工、 临时建筑、 环境保护、 消防等。

 本规范针对建筑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的要求,从企业和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的主要内容入手,详细规定了各个主要环节的安全生产管理要求。同时,对文明施工、环境保护、消防安全和临时建筑都提出了各项安全管理要求。

 本规范中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内容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由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归口管理,具体解释工作由中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负责。

 主编单位:中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浙江欣捷建设有限公司 浙江省长城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参编单位:浙江恒力建设有限公司 浙江置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浙江中成建工集团有限公司中设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温州华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杭州兰联科技有限公司

 主要起草人:叶军献

 章 钟

  刘玉涛

 季定珠

 李宏伟

 李 骞

  赵敬法 陶 镕

  金小忠

 方旭慧

 陈国良

 陈安军

 戴新国

 沈

 申 孙惠祥

 龚建锋

 周可为

 杨 涛

  岑冲迪

 韩文广

 刑国燃 傅国君

 洪剑成

 林杰华

 辛诚友

 王宪清

 吴笑元

 王浩炼 曹 辉

  QQ:378742648

 主要审查人:陈天民

 赵宇宏

 戴宝荣

 王建民

 胡正华

 李水明

 叶松荣

 目 次 1

 总则

 2 术语 3 基本规定 3.1 一般规定 3.2 安全生产责任制 3.3 技术管理责任制 3.4 安全检查 3.5 安全教育 3.6 特种作业人员 3.7 安全标志 3.8 生产安全事故处理 3.9 应急预案 4 基坑 4.1 一般规定 4.2 支护结构 4.3 土方开挖 4.4 降排水 4.5 坑边荷载控制 4.6 基坑监测 4.7 应急处置 4.8 作业环境 5 脚手架 5.1 一般规定 5.2 扣件式钢管脚手架 5.3 门式钢管脚手架 5.4 碗扣式钢管脚手架 5.5 承插型盘扣式钢管脚手架 5.6 满堂脚手架 5.7 悬挑式脚手架 5.8 附着式升降脚手架

  5.9 楼层卸料平台及地面防护 6 模板支撑架 6.1 一般规定 6.2 构造要求 6.3 安装 6.4 拆除 6.5 检查验收及使用 6.6 监测 7 高处作业 7.1 一般规定 7.2 安全帽 7.3 安全网 7.4 安全带 7.5 楼梯口防护 7.6 电梯井口防护 7.7 预留洞口、坑井防护 7.8 通道口防护 7.9 临边防护 8 施工用电 8.1 一般规定 8.2 外电防护 8.3 接地与接零保护系统 8.4 配电箱、开关箱 8.5 现场照明 8.6 配电线路 8.7 电器装置 8.8 变配电装置 9 施工升降机 9.1 一般规定 9.2 安全装置 9.3 基础及导轨架 9.4 吊笼

  9.5 安装、拆卸及验收 9.6 使用管理 9.7 可视安全系统与操作室 9.8 电气与避雷 10 塔式起重机 10.1 一般规定 11.2 安全装置 10.3 信息标识 10.4 基础 10.5 附着装置与夹轨器 10.6 安装、拆卸及验收 10.7 使用管理 10.8 电气与避雷 11 起重吊装 11.1 一般规定 11.2 超重设备使用 12 施工机具 12.1 一般规定 12.2 常用施工机具 13 高处作业吊篮 13.1 一般规定 13.2 安全装置 13.3 安全防护 13.4 安装与拆卸 13.5 安装验收 13.6 使用管理 14 文明施工 14.1 一般规定 14.2 现场围挡 14.3 封闭管理 14.4 施工场地 14.5 材料堆放

  14.6 施工现场标牌 14.7 保健急救 14.8 综合治理 15 临时建筑 15.1 一般规定 15.2 办公用房 15.3 生活用房 16 环境保护 16.1 一般规定 16.2 扬尘控制 16.3 噪声控制 16.4 光污染控制 16.5 水污染控制 16.6 固体废弃物控制 17 消防 17.1 一般规定 17.2 在建工程防火 17.3 临时用房防火

  1

  1 总则

 1.0.1 为加强建筑工程施工安全标准化管理,防范和控制施工安全风险,保障施工安全, 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房屋建筑工程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和环境保护等管理工作。

 。

 1.0.3 建筑施工安全管理除应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行业和地方现行有关标准及其他相关规定的要求。

 2 术语

 2.0.1安全标志 safety alert symbol

 用以表达特定安全信息的图形符号、安全色、几何形状(边框)、文字及其组合。

 2.0.2 临边 temporary edges 施工现场内无围护设施或围护设施高度低于 0.8m 的楼层、楼梯、平台或阳台、屋面和洞、沟、坑、槽等边沿的总称。

 2.0.3模板支架高度 height of formwork support 模板支架立杆底到新浇筑混凝土上表面的距离。

 2.0.4 外电线路 external circuit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配电线路以外的电力线路。

 2.0.5 外电防护 external circuit protection 为防止作业人员及设备接近或触及设施外电线路所采取的防护措施。

 2.0.6 建筑起重机械 construction heavy-lifting machinery 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工地使用的塔式起重机、人货两用施工升降机和货用施工升降机。

 2.0.7独立高度 free-standing height 塔式起重机未附着之前的塔身高度。

 2.0.8 悬臂高度 height above anchoring frame 塔式起重机附墙后最上面一道附着点之上的塔身高度;人货两用施工升降机和货用施工升降机附墙后最上面一道附着点之上的导轨架高度。悬臂高度也称自由高度。

 2.0.9 文明施工 civilized construction 保持施工过程中施工现场安全、整洁、有序、卫生的活动。

 2.0.10 建筑垃圾( construction trash)

 新建、扩建、改建和拆除各类建筑物、构筑物、管网等以及装饰装修房屋过程中产生的废物料。

  2

 3 基本规定

 3.1 一般规定

 3.1.1 施工企业从事建筑工程施工活动,应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和相应的资质。

 3.1.2 现场从事建筑施工的专业技术人员,应取得相应的执业资格证书,并在执业资格证书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建筑施工活动。

 3.1.3 在施工企业担任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3.1.4 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应佩戴身份标识牌,进入施工现场应正确佩戴安全帽。

 3.1.5 施工现场应建立安全管理台帐。

 3.2 安全生产责任制

 3.2.1 施工企业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体系,明确各类岗位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目标和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应装订成册,其中项目部管理人员及作业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教育培训制度、防火消防安全制度、施工现场急救措施、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措施费使用管理制度等应上墙。

 3.2.2 施工企业和企业内部职能部门、施工企业和项目部、总包和分包单位、项目部和班组之间应签订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应明确的安全生产指标、安全保证措施、双方责任及奖惩办法。

 3.2.3 施工企业、项目部、班组应根据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实行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建立安全生产责任考核制度。按照安全生产责任分工,对责任目标和责任人实行考核和奖惩,考核应有书面记录。企业对项目部考核每半年不少于一次;项目部对班组考核每月不少于一次。

 3.2.4 建筑工程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实行企业委派制度。施工现场工程项目部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应满足下列要求:

 1 建筑工程建筑面积 1 万平方米(含)以下的工程不少于 1 人; 2 建筑工程建筑面积 1~5 万平方米(含)的工程不少于 2 人; 3 建筑工程建筑面积 5~10 万平方米(含)的工程不少于 3 人; 4 建筑工程建筑面积 10 万平方米及以上的工程不少于 4 人,每增加 10 万平方米增加配备 1 人; 5 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建安工程费 5000 万元(含)以下的工程不少于 1 人;5000 万~1 亿元(含)的工程不少于 2 人;1 亿元及以上的工程不少于 3 人; 6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3 人及以上的,应按专业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并组成安全管理组。

  3

 3.2.5 施工现场应配置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安全技术标准和操作规程等资料。各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应齐全。主要工种的施工操作岗位,应张挂相应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3.2.6 施工企业对列入建筑施工预算的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临时设施及安全施工等措施项目的费用,应当用于施工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的采购和更新、安全施工措施的落实、安全生产条件的改善及文明施工,建立费用使用台帐,不得挪作他用。

  3.3 技术管理责任制

 3.3.1 建筑施工企业应根据工程项目特点,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施工方案,制定安全技术措施。超过一定规模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应按相关规定组织专家对专项施工方案进行论证。

 3.3.2 专项施工方案应包括工程概况、编制依据、施工组织体系、施工计划、资源配置计划、施工技术措施、施工管理措施、施工安全保证措施、施工监测和检测措施、应急预案、计算书及相关图纸等内容。

 3.3.3 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施工方案应由专业技术人员编制,施工企业技术负责人审批签字后,报监理(建设)单位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审查签字后方可组织实施。施工过程中变更方案的,必须按原流程进行审批。实行施工总承包的,专项施工方案应由总承包单位和相关专业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

 3.3.4 建筑施工企业应当对施工现场存在的危险源进行识别、评价,确认重大危险源后, 建立重大危险源监控、公示制度,落实责任人责任,并根据具体情况制定应急处置措施。

 3.3.5 建筑施工企业应建立健全安全技术交底制度。项目部技术人员应在分部分项工程及各工种施工作业前向班组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形成书面资料,双方履行签字手续。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参加并检查实施情况。

 3.3.6 安全技术交底内容应包括:工程项目的作业环境、作业特点和危险源,针对危险源的预防措施、工作场所的安全防护要求、安全操作规程和标准、安全注意事项、发生事故后应及时采取的避难和急救措施等。

 3.4 安全检查

 3.4.1 施工企业和项目部应建立安全检查制度,明确检查方式、时间、内容、整改、处置措施和复查等内容。

 检查次数企业每月不应少于一次,项目部每周不应少于一次,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每天巡查。每次检查应有书面记录。

 3.4.2 安全检查中,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应签发整改通知,定人、定时、定措施进行整改。整改应有复查记录。发现重大安全隐患的应立即停止施工,进行整改。

 10

  3.5 安全教育

 3.5.1 施工企业和项目部应建立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明确教育岗位、教育人员、教育内容、教育时间等。

 3.5.2 建筑施工企业职工每年至少应参加一次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参加教育培训或培训考核合格者,准予上岗。

 3.5.3 施工企业、项目部和班组应对新进场作业人员进行三级安全教育,未经教育培训或教育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3.5.4 施工现场各班组应开展班前三上岗活动(上岗交底、上岗检查、上岗教育)和班后下岗检查,定期开展安全讲评活动,并应有记录和考核奖惩措施。

 3.6 特种作业人员

 3.6.1 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应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取得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

 3.6.2 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只能受聘于一家建筑施工企业或建筑机械租赁企业。

 3.6.3 施工企业或其它相关单位应组织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和继续教育等工作。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应参加年度安全教育培训或继续教育,每年不应少于 24 学时。

 3.6.4 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应当严格按照标准、操作规程作业,正确佩戴和使用安全劳动防护用品,并按规定对作业工具和设备进行维护保养和岗前检查。

 3.6.5 施工现场必须按工程实际情况配备特种作业人员,并建立特种作业人员花名册。

 3.6.6 特种作业人员发现操作环境或设备存在安全隐患或可能危及人身安全的,有权拒绝作业或停止作业,必要时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后撤离危险区域,并及时向施工现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项目负责人报告。

  3.7 安全标志

 3.7.1 施工现场应有安全标志平面布置图。安全标志应按图设置。主要施工部位、作业点和危险区域及主要通道口均应挂设相关的安全标志等。

 3.7.2 安全标志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GB2894)的规定。

 3.7.3 安全标志由项目部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管理。作...

篇二:关于规范载人吊笼管理的通知

峡机制安部发[2004]44 号

 关于印发《中国水电八局三峡机电制造安装项目部 施工生产安全检查办法》的通知

 项目部属各施工部、作业队、松树岭项目部、机关各科室 为加强和规范项目部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按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定的要求结合施工生产实际情况特制订《中国水电八局三峡机电制造安装项目部施工生产安全检查办法》 经项目部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实施。实施过程中对文件未涉及的或不完善的地方请及时报告项目部以利进一步修订。

 附件 《中国水电八局三峡机电制造安装项目部施工生产安全检查办法》

  二 OO 四年十一月十八日

 主题词

 生产安全

 检查办法

 通知

  三峡机电制造安装项目部综合办

  2004年11月18日印发

 中国水电八局三峡机电制造安装项目部 施工生产安全检查办法

 1.总则 1.1 为加强在安全管理和施工生产过程中控制、 评价安全生产状况掌握动态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项目部生产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1.2 安全生产检查达到以下目的 ⑴ 督促各项安全技术措施和管理制度的制定和实施。

 ⑵ 发现在管理和施工中存在的问题、事故隐患和危险源。

 ⑶ 纠正违章行为。

 ⑷ 评价企业生产管理过程中安全状况。

 ⑸ 提出重大隐患整治的对策。

 ⑹ 督促安全隐患整治的实施。

 2.安全检查形式 2.1 安全检查形式主要有 ⑴ 日常现场值班检查。

 ⑵ 施工队和班组检查。

 ⑶ 危险作业施工专项检查。

 ⑷ 设备、用电、防火、交通、起重和季节施工等专项检查。

 ⑸ 综合性大检查。

 2.2 日常现场安全值班检查 每天由项目部安全部门组织专职安全人员到施工作业现场值班巡视检查。

 2.3 作业队检查由队长组织 每天或每周对分管的作业面和日常安全管理工作进行检查。

 2.4 班组检查由班长负责组织 每天对当班施工作业面和施工

 人员进行施工生产过程安全检查。

 2.5 危险作业施工专项检查由项目部指派专人到作业现场落实专项技术措施和按规范要求进行全过程检查与监护。

 2.6 专项检查由项目部组织技术、 机电、 安全等有关专业人员根据施工生产的进展和上级要求进行安全检查。

 2.7 综合性大检查由项目部、单位主管领导及安全、生产、劳资、工会、技术等部门人员组成进行安全生产管理全面检查。

 2.8 安全检查主要方式有 ⑴ 现场查看 ⑵ 仪器监测 ⑶ 查阅资料、文件、记录、报表 ⑷ 听取汇报、召开有关人员座谈会 ⑸ 其它方式。

 3.安全检查内容 3.1 单位项目的安全管理 3.1.1 安全管理机构 ⑴ 安全保证体系各级人员、职能部门安全职责履行情况到位。

 ⑵ 安全监督管理体系各单位安全机构健全、安全专职人员配置和素质满足施工生产需要。

 3.1.2 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⑴ 安全生产责任、 教育、 检查、 目标考核和奖惩等管理制度。

 ⑵ 包括安全技术措施危险施工专项措施的施工组织规划。

 ⑶ 设备、用电、交通、防火、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等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⑷ 安全宣传教育、培训情况等管理制度。

 3.1.3 施工组织中安全技术措施和危险作业专项措施的制

 定、审核和对施工人员的技术交底。

 ⑴ 危险作业施工主要有高处作业多层交叉作业起重作业大型设备安装、拆除及转移等。

 ⑵ 季节性施工主要有冬季防火、防滑、防冻。夏季防暑雨季防汛等。

 3.1.4 机动车辆、起重设备、吊篮、锅炉、压力容器等特种设备的安装使用合格证和定期审验。

 3.1.5 员工安全教育培训与持证上岗 ⑴ 三级教育、转岗教育民工教育等。

 ⑵ 机动车驾驶、起重、电气、焊接、锅炉、制氧、放射、登高架设等特种作业人员的操作证和定期审验。

 3.1.6 安全生产记录资料 ⑴ 员工安全教育资料。

 ⑵ 安全检查记录和整改资料。

 ⑶ 各类安全活动的资料。

 ⑷ 机动车辆、起重设备、乙炔氧气房、锅炉、压力容器、高压电气等设备设施的使用维护记录档案。

 3.2

 施工生产现场 ⑴ 作业场地平整 道路畅通 洞口有盖板或护栏 照明充足通风良好。

 ⑵ 设备设施布置合理器材堆放整齐稳固人行通道宽度不小于 0.5 米、平整畅通。

 ⑶ 用电线路、风水管路布置整齐、醒目架空高度符合有关要求电气设备漏电保护齐备可靠、有效接地良好。

 ⑷ 高处作业和通道的临空边缘设置高度不低于 1.2 米的栏杆。

 ⑸ 临边、临空场地边缘设置围栏或警告标志。

 ⑹ 易燃、易爆物品使用场所有相应防护措施和警示标志。

 ⑺ 各种安全标志和告示准确、醒目。

 ⑻ 施工人员和现场管理人员遵章守纪正确穿戴安全防护用品和使用工器具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

 3.3 危险施工场所 ⑴ 高处临空边缘挂安全网或封闭作业人员栓戴安全绳。

 ⑵ 起重作业吊、挂、绑扎牢固起重空间无障碍物。

 3.4 机电设备 3.4.1 机电设备安装、运行、拆除符合国家有关技术标准、规程和规范。

 3.4.2 机电设备各种安全制动防护、指示、信号、保险、连锁等装置齐全可靠。

 3.4.3 固定设备 ⑴ 外观整洁基础稳固。

 ⑵ 传动、转动部位有防护网罩 。

 ⑶ 外壳接地良好。

 ⑷ 露天使用时应有防雨措施。

 3.4.4 行走、移动、旋转设备 ⑴ 制动可靠。

 ⑵ 警告、音响、信号、灯光照明系统齐全可靠。

 ⑶ 外观整洁、颜色鲜明。

 3.4.5 机动车辆 ⑴ 方向和制动系统灵敏可靠。

 ⑵ 警告信号、照明系统齐全可靠。

 ⑶ 指示仪表齐全、灵敏、准确。

 ⑷ 外观整洁、颜色鲜明。

 3.4.6 起重设备

 ⑴ 制动系统灵敏可靠。

 ⑵ 高度、 重量、 行程、 变幅等限制限位和连锁装置齐全可靠。

 ⑶ 指示仪表齐全、灵敏、准确。

 ⑷ 警告音响信号、灯光照明、通信联系系统良好可靠。

 ⑸ 吊钩、索具、钢丝绳完好。

 ⑹ 吊钩、横担、扫轨等移动构件有警告色标。

 3.4.7 高压线路的高度与施工空间、设施、建筑物的距离符合安全规定。

 3.4.8 变压器 ⑴ 地面设置时周围有高度不少于 1.8 米的围栏。

 ⑵ 悬空设置时高度不低于 2.5 米。

 ⑶ 有警告标志。

 3.4.9 锅炉压力容器 ⑴ 监控、指示仪表齐全、灵敏、准确。

 ⑵ 安全保险装置齐全、可靠。

 ⑶ 密闭、无泄漏。

 3.5 乙炔、氧气 ⑴ 储运、使用、销毁的安全保卫措施齐全并经当地公安部门审批。

 ⑵ 与生产、生活区和重要设施的安全距离符合规范要求。

 ⑶消防器材足够消防通道宽度不少于 3.5 米畅通无障碍。

 ⑷照明、动力装置为防爆型。

 ⑸避雷装置良好。

 ⑹禁止烟火的标志明显。

 3.6 承重排架、工作平台 ⑴ 按设计技术要求搭设经验收合格。

 ⑵ 工作面人行通道的脚踏板铺满、固定。

 ⑶ 临空边缘设置高度不低于 1.2 米的栏杆栏杆下部设有高度不低于 0.2 米的挡碴板。有上下爬梯。

 3.7 场内机动车辆道路 ⑴ 基础稳固路面平整。

 ⑵ 急弯、陡坡等危险路段有安全防护设施和警告标志。

 ⑶ 横跨道路的设施、输电线路距路面高度不低于机动车辆高度的 1.5 倍。

 4.安全检查记录 4.1 安全检查每次应按《工作日志》 、 《安全检查登记表》 附表 1的要求对检查部位、内容、结果和评价做好记录。对违章行为立即纠正一般隐患当时整改的也应在检查结果中记录。

 4.2《安全检查登记表》由检查人员填写检查负责人和被检单位负责人签字认可由组织检查的单位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存档备查。

 4.3 专业检查和综合大检查后检查评价告之被检单位、并在安保科存档。

 5.安全检查整改 5.1 安全检查中发现违章行为应立即纠正 对一般问题和隐患应就地整改。

 5.2 安全检查发现的重大隐患或评价为不合格或停工整顿的应下达《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明确 ⑴ 整改部位和内容 ⑵ 整改措施建议 ⑶ 整改日期 ⑷ 经费来源 ⑸ 整改责任人和验收人员 5.3《隐患整改通知书》由检查负责人签字整改责任人和验

 收人员签字认可一式三份各存一份。

 隐患整改后经验收人员验收、签验收意见后报送检查负责人。

 5.4《隐患整改通知书》在安全部门存档。

 6.危险源检查监控 6.1 做好项目施工中危险源辨识、 评价制定控制技术措施和检查监控。

 6.2 当发生事故时会产生重大损失或多人伤亡的设施或施工场所为重大危险源重大危险源有以下设施场所或施工情况 ⑴ 龙门吊等大型起重设备。

 ⑵ 锅炉、压力容器。

 ⑶ 乙炔瓶、氧气瓶。

 ⑷ 高度 10 米以上载重 0.5 吨载人 5 人以上临时提升吊笼。

 ⑸ 高度 10 米以上面积 10 平方米以上排架、平台。

 ⑹ 大型客车。

 ⑺ 大型高处临空施工。

 ⑻ 发电机组安装。

 ⑼ 大型管道、闸门安装。

 ⑽ 6 千伏以上高压电气、线路。

 ⑾ 其它重要设施、施工。

 7.附则 7.1 本办法由项目部负责解释实施中发现问题可直接向项目部反映。

 安全生产检查登记表 单位

 编号 序号 检查时间 检查地点 部位 检查内容 检查结果 评价意见

  检查负责人签字 

 参加检查人员签字 

  年

 月

 日 被检查单位负责人签字 

 年

 月

 日

 隐患整改通知书 单位

 编号 序 号 部位 名称 整改 内容 整改 措施 整改 日期 经费 来源 整改 负责人 整改 验收人 整改结果

  检查负责人签字 

 参加检查人员签字 

  年

 月

 日 整改单位负责人签字 

 整改结果验收人签字 

  年

 月

 日

 月安全考核评分表 单位

 考评时间 检查内容 基准分 扣 分 原 则 扣分 得分 伤亡事故 60 每发生1起伤亡事故按损失大小扣5-60分。

  设备事故 每发生1起设备事故按损失大小扣5-30分。

  火灾事故 每发生1起火灾事故按损失大小扣5-30分。

  交通事故 每发生1起交通事故按损失大小扣5-30分。

  违规违章 15 每通报1起违规违章作业扣0.5-2分。

  隐患整改 15 一次未安要求完成隐患整改扣1-3分。

  文明生产 10 检查中一次文明生产不合格扣1-3分。

  说明损失大小指事故的实际损失金额和事故的危害程度

 安全检查项目及要求 检查项目 检查内容 基 本 要 求 扣 分 原 则 安 全 管 理 贯彻上级要求 能够认真传达贯彻国家和上级安全管理的规定和有关会议精神 不能认真传达贯彻没有记录 自查自纠 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纠正违规违章作业 消除安全事故隐患 没做或没做好 安全会议 每周召开安全生产会议找出问题制定对策督促落实 不开会或流于形式 管理制度 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 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操作规程。

 不完善各级人员安全职责不清 规章制度不严格执行。

 事故处罚 坚持原则及时对违规行为进行查处、如实上报生产安全事故 不参与或不按程序 安全考核 有计划 有检查 有考核 有兑现 定期对作业班组进行安全生产考核 没有目标、检查、考核标准低管理松没有做、不严格不认真 持证上岗 持有项目部或其他有效证件上岗 无证上岗 安全培训 按要求对员工进行上岗前的三级安全培训教育 未按规定进行上岗前的安全培训教育或无教育记录 事故管理 报告及时调查清楚认真填写事故报表、落实整改建档立案 大事化小不了了之 操作规程 制定并落实各个岗位的安全操作规程 没做或没做好 技术措施 每项工序有安全技术措施 并按规定审批交底有记录。

 要有编制、审批程序重要、关键工序施工制订专项安全技术措施交底要有记录关键环节施工要监督检查且实施控制 未按规定审批过于简单或不具备操作性 器材堆放 整齐、稳固外观鲜明 乱堆乱放侵占通道设备脏污

 作 业 场 所 安全标识 宣传标语、 施工标段任务牌、 提示、警告、限制等标识规范、齐全 标识不全 施工人员 正确穿戴、使用劳动保护用品 未按要求使用劳保用品 特种作业 持证上岗 未经培训无证上岗 高处作业 临空作业挂网 拴安全带 排架、平台、栏杆牢固、爬梯规范 未采取防护措施存在严重安全隐患 多层作业 专人监护 有隔离防护措施和醒目提示标志 未采取防护措施或监护 机 械 设 备 制动 稳定、可靠、灵敏 出现过险情或事故 保险 限位器、联锁联动、保险齐全、可靠、灵敏 高度、行走、变幅限位器不可靠联锁、保险装置失灵 基础不实行走面不平整枕木轨道铺设不规范 基础 基础稳固 行走面平整 轨道铺设规范 信号仪表 灯光、音响、信号齐全可靠指示仪表准确、灵敏 装置不全不准、不灵 传动转动 传动转动部位设网、 罩 无裸漏 未采取防护装置 接地 可靠电阻合格 接地不良或无接地装置 电缆 合格无破损 电缆破损设置不良 吊索具 完好无损 锈蚀、破损、打绞不合格 运行作业 专人指挥空间畅通 无人指挥空间有障碍物违规操作

 安 全 用 电 线路架设 电线完好悬空高度符合安全规范

 临时线路电线无破损绝缘良好 电线破损悬空高度不够绑扎不牢固定在非绝缘体上 ...

篇三:关于规范载人吊笼管理的通知

中国石化起重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及 GB30871 《 吊装作业 》

  内容宣贯

 1.1 起重作业是挃利用起重机械将设备、工件、器具杅料等吊起,使其収生位置发化的作业过程(新增内容)。起重机械是挃桥式起重机、门式起重机、装卸桥、缆索起重机、汽车起重机、轮胎起重机、履带起重机、铁路起重机、塔式起重机、门座起重机、桅杄起重机、液压提升装置(新增内容)、升降机、电葫芦及简易起重设备和辅劣用具(如吊篮)等,丌包括浮式起重机、矿山井下提升设备、载人起重设备和石油钻井提升设备。

 1 总则

 1 总则 起重机械包括 桥式起重机 GB/T 6974.1-2008 起重机 术语 第1部分:通用术语 桥式起重机:其桥架梁通过运行装置直接支撑在轨道上的起重机。(属亍桥架型起重机)

 1 总则 门式起重机 门座起重机 起重机械包括 GB/T 6974.1-2008 起重机 术语 第1部分:通用术语 门式起重机:桥架梁通过支腿支撑在轨道上的起重机。(属亍桥架型起重机)

 门座起重机:安装在门座上,下斱可通过铁路或公路车辆的移劢式回转起重机。(属亍臂架型起重机)

 1 总则 缆索起重机 塔式起重机 起重机械包括 GB/T 6974.1-2008 起重机 术语 第1部分:通用术语 缆索起重机:以固定在支架顶部的承载索作为承载件的起重机。(属亍缆索型起重机)

 塔式起重机:臂架安装在垂直塔身顶部的回转式臂架型起重机。(属亍臂架型起重机)

 1 总则 汽车起重机 轮胎起重机 起重机械包括

 1 总则 JB3301-83 汽车起重机和轮胎起重机术语(机械工业部部标准)中说明:

 1. 汽车起重机 :起重作业部分安装在通用或与用的汽车底盘上的起重机。具有载重汽车的行驶性能。

 2. 轮胎起重机 :起重作业部分安装在特质的轮胎式的底盘上的起重机。其行驶速度一般比汽车起重机较低,可丌用支腿进行起重作业,幵可在平坦的路面上有限制地吊重行驶。

 汽车起重机 轮胎起重机 起重机械包括

 1 总则 1. 底盘。前者用汽车底盘,后者用与用底盘。

 2. 车身。前者车身长,后者车身短。

  3. 行驶性能。前者较后者行驶性能好。

  4. 轮距。前者较窄,后者较宽。

 5. 对路面要求。后者较前者高。

  6. 支脚。由亍底盘的原因,汽车式的前排支脚在车身中部,轮胎式的前排支脚靠近车头。

 7. 驾驶室。汽车式都分上下车,下车是行驶驾驶室,上车是起重操作驾驶室,轮胎式则叧有一个驾驶室,行驶和操作在一起。

 汽车起重机 轮胎起重机 主要区别 起重机械包括

 1 总则 履带起重机 发幅系统 配重系统 控制系统 平衡吊钩 臂架系统 劢力单元 底盘系统 起重机械包括

 1 总则 桅杆起重机 起重机械包括 GB/T 6974.1-2008 起重机 术语 第1部分:通用术语 桅杄起重机:其臂架铰接在上下两端均有支撑的垂直桅杄下部的回转起重机。

 1 总则 铁路起重机 升降机 起重机械包括

 1 总则 液压提升装置(新增)

 起重机械包括

 1 总则 电葫芦 简易起重设备 起重机械包括

 1 总则 起重机械丌包括 浮式起重机 石油钻井提升设备 GB/T 6974.1-2008 起重机 术语 第1部分:通用术语 浮式起重机:以自航或拖航的与用浮船船体作支撑和运行装置的起重机。(属亍臂架型起重机)

 1.2 起重作业挄起吊工件重量和长度(新增)划分为三个等级,一级为重量100吨及以上或长度60米及以上(新增);二级为重量40吨(含40吨)至100吨;三级为重量40吨以下。

 原1.2条文:起重作业挄起吊工件重量划分为三个等级,大型为100吨以上;中型为40吨至100吨;小型为40吨以下。

 1 总则

 1. 将原大、中、小三个等级调整为一级、二级、三级三个等级。

 2. 增加了挄长度进行等级划分。

 依据:

 1. GB30871-2014《化学品生产单位特殊作业安全规范》中9.1条将吊装作业挄吊装重物质量丌同分为三级。

 2. SH/T3536-2011 《石油化工工程起重斲工规范》中第4.1.1条:起重斲工作业划分为重大及一般两个等级,重大等级起重斲工作业为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a)工件质量在100吨及以上;b)工件长度在60米及以上。

 1 总则 主要区别

 1.4 起重机械必须具有产品合格证和安全使用、维护、保养说明书;其生产厂家必须具有政府主管部门颁収的相兰资质,其安全、防护装置必须齐全、完备。

 1 总则

 1.5 设计、制造、改制、维修、安装、拆除起重机械(包括临时、三级(原规定:小型)起重机械),雹由叏得当地政府相应部门或其授权机构颁収许可证的单位进行。改造、安装后的起重装备,应叏得当地政府相兰部门颁収的使用许可证后,斱可使用。

 1 总则

 特别说明:关于起重机械的定期梱验 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TSG Q7015-2008《起重机械定期检验规则》(二次修订版2011年1月1日执行)中要求:

 第五条

 在用起重机械定期检验周期如下:

 (一)塔式起重机、升降机、 流动式起重机 每年1次;其中轮胎式集装箱门式起重机每2年1次; (二)轻小型起重设备、桥式起重机、门式起重机、门座起重机、缆索起重机、桅杄起重机、铁路起重机、旋臂起重机、机械式停车设备每2年1次,其中吊运熔融釐属和炽热釐属的起重机每年1次。

 质检总局兰亍修订《特种设备目彔》的公告(2014年第114号)中列出的流劢式起重机包括:

 轮胎起重机、履带起重机、集装箱正面吊运起重机和铁路起重机。

 说明:汽车起重机已经丌属亍特种设备,丌雹要定期检验。

 1 总则

 1.7 除机械制造厂、检维修车间、码头、油田野外斲工设斲搬家安装等固定起重作业和例行起重作业外,其他起重作业应办理作业许可证。

 本条款为新增内容,来源亍集团公司《安全管理手册》(版本号:M01-2015)中2.3.2.1条规定:凡涉及用火、进入叐限空间、高处作业、临时用电、劢土、起重和盲板抽堵等作业必须实行作业许可证管理。

 1 总则

 1.8 作业期间应实行全程视频监控。

 本条款为新增内容,来源亍集团公司《安全管理手册》(版本号:M01-2015)中2.3.3.2条规定:实行许可要求的作业必须全程视频监控。

 1 总则

 1.9 利用轮胎、履带和桥式起重机等定型起重机械进行吊装作业时,还应遵守定型起重机械的操作规程。

 本条款为新增内容,来源亍GB30871-2014《化学品生产单位特殊作业安全规范》中9.2.12条规定:用定型起重机械(例如履带吊车、轮胎吊车、桥式吊车等)进行吊装作业时,除遵守本标准外,还应遵守该定型起重机械的操作规程。

 1 总则 风速要求 坡度要求

 本章为新增加章节,对起重作业斱案编制、起重作业许可审批、起重设备设斲机具的日常维护和使用管理、起重作业人员培训、起重作业许可制度的执行等管理职责进行了明确。

 2 管理职责 安全斱针 生命至上

 安全収展 预防为主

 综合治理 领导承包

 全员履责 安全目标 零缺陷

 零违章

 零事敀

 2.1 起重重量大亍40吨的重物,或丌足40吨,但形状复杂、刚度小、长径比大、精密贵重、作业条件特殊的物件,必须编制起重作业斱案,作业斱案由斲工单位负责编制。

 来源亍GB30871-2014《化学品生产单位特殊作业安全规范》中9.2.1条规定:

 三级以上的吊装作业,应编制吊装作业斱案。吊装物体质量虽丌足40t,但形状复杂、刚度小、长径比大、精密贵重,以及在作业条件特殊的情况下,也应编制吊装作业斱案,吊装作业斱案应经审批。

 2 管理职责

 2.2 基层管理单位负责其管辖范围内二、三级起重作业许可审批。

 2.3 一级起重作业由二级单位业务分管负责人审批。

 说明:

 1.

 100吨以下由基层管理单位负责; 2. 100吨或60米以上由二级单位业务分管负责人负责。

 2 管理职责 SEG炼化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工程建设公司

  洛阳工程公司

  上海工程公司

  宁波工程公司

  ……… 建安公司 储运公司 检维公司 ……….. 二级单位 基层管理单位

 2.4 机劢和车辆管理部门负责自有起重设备、设斲、机具的建账、日常维护、使用管理以及起重设备的租赁管理。

 2 管理职责

 2.5 人力资源管理部门负责起重作业人员的培训,确保作业人员持证上岗。

 2 管理职责

 提问:特种作业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 2 管理职责 特种作业人员:挃直接从事特种作业的从业人员。2010年7月1日起斲行的《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中定义的特种作业挃:容易収生事敀,对操作者本人、他人的安全健康及设备、设斲的安全可能造成重大危害的作业。其包括:

 1.电工作业;2.焊接不热切割作业;3.高处作业;4.制冷不空调作业;5.煤矿安全作业;6.釐属非釐属矿山安全作业;7.石油天然气安全作业;8.冶釐(有色)生产安全作业;9.危险化学品安全作业;10.烟花爆竹安全作业。

 特种作业操作证有敁期为6年,在全国范围内有敁。特种作业操作证每3年复审1次。

 提问:特种作业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 2 管理职责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2011年7月1日起斲行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中定义: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的作业人员及其相关管理人员统称特种设备作业人员。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每4年复审一次。

 作业人员

 2 管理职责 挄照2011年7月1日起斲行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检总局修订了《特种设备作业人员作业种类不项目》目彔,自2011年7月1日起实斲。

 起重机械挃挥 流劢式起重机司机

 2 管理职责 特种设备相兰管理 特种设备相兰管理

 2.6 安全监督部门负责许可证审批人员、监护人员的培训和资格讣定,负责监督作业许可制度的执行。

 2.7 监护人会同起重挃挥、司索和起重机械操作人员做好起重作业的现场监督。

 2 管理职责

 本章内容不上一版本相比,除了部分语句的结构进行了调整外,原有条款基本没有发劢。另外,根据实际工作情况,新增了5个条款。

 3 管理内容及要求

 3.1 安全管理 3.1.1 进行起重作业前,应针对作业内容进行JSA分析,确定相应的作业程序和安全措斲(新增内容)。

 依据:

 GB30871:4.1 作业前,作业单位和生产单位应对作业现场和作业过程中可能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进行辨识,制定相应的安全措斲。

 3 管理内容及要求

 作业安全分析(JSA) 记录表 所在单位:

 日期/ / 时间:

 年

 月

 日

 时

 项目名称:

 作业类别:吊装作业

 JSA 组长:

  风险分析人员:

 工作任务描述:

 作业涉及的危险介质

 潜在的危险有害因素 □ □ ; 车 辆 伤 害 ; □ □ ; 起 重 伤 害 ;

 □ □ ; 触 电 ;

 □ □ ; 高 处 坠 落 ;

 □ □ ; 机 械 伤 害 ;

 □ □ 物 体 打 击 ;

 □ 其它危害;

 工作步骤 潜在危险有害因素描述 (包括环境、人、物、管理)

 需要采取的安全控制措施 作业准备 作业人员没有持证上岗。

 起重指挥、司索和操作人员必须持有《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 作业人员、监护人员没有进行安全教育。

 已进行厂级、车间级安全教育,没有取得车间教育卡的不得作业。

 起重机械不符合要求 起重机械具有产品合格证和安全使用、维护、保养说明书,防护装置齐全、完备。

 没有安排视频监控。

 调整固定式视频监控,不能监控的采用移动式视频监控。

 没有安排作业监护人员。

 安排有资质的监护人。

 没有进行安全交底和风险告知。

 安排安全交底和风险告知,施工单位现场负责人签字确认。

 在装置内复杂区域未制定吊装方案。

 制定符合要求的吊装方案,并审批完成。

 跨天作业未联系车间职工对现场作业条件进行再次检查确认。

 施工负责人持一般作业许可证通知基层单位班长,对现场作业安全措施进行检查。

 使用的个体防护用品不合格或不适用。

 选择符合规定、适用的防护用品。

 现场存在交叉作业。

 进行吊装作业时,停止其他可能造成交叉的作业。

 起重机械、吊具、索具安全装置不符合要求。

 根据吊物质量选用符合要求的起重机械,吊具、索具和安全装置经检查质量可靠、符合规定。

 现场天气环境不符合作业要求。

 待天气情况符合要求后在进行作业。

 起重作业空间不符合要求。

 起重机械支撑前选用合理的位置,或采取有效防护措施。

 支撑地面不符合要求。

 固定起重机械时选用坚固的地面,不符合要求时应采用加强措施(如使用垫板等)

 作业过程 没有办理吊装作业许可证。

 按照规定办理作业许可证,并落实各项安全措施。

 作业安全分析(JSA) 记录表 工作步骤 潜在危险有害因素描述

 (包括环境、人、物、管理)

 需要采取的安全控制措施 作业准备

 作业人员没有持证上岗。

 起重指挥、司索和操作人员必须持有《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 作业过程

 没有办理吊装作业许可证。

 按照规定办理作业许可证,并落实各项安全措施。

 起重指挥、司索和操作人员未全部到位。

 等到起重指挥、司索和操作人员、监护人员全部到位后在进行作业。

 监护人没有在场,没有佩戴标识。

 监护人按照规定执行,并佩戴监护标识。

 作业人员未按要求正确佩戴个体防护用品。

 停止作业,作业人员佩戴好防护用品后方可作业。

 作业区域未设置安全警戒标志 按要求设置安全警戒标志,非作业人员禁止入内。

 作业人员未按要求正确佩戴个体防护用品。

 停止作业,作业人员佩戴好防护用品后方可作业。

 吊装作业未按照操作规定进行作业。

 严格按照专业的操作规定进行作业,执行“十吊十不吊”。

 吊装作业未安装吊装方案执行。

 严格按照吊装方案进行作业,发现问题立即与方案编制人员协商解决。未按起重指挥信号进行吊装。

 吊装作业必须按规定的指挥信号进行指挥和作业。

 停工或休息时吊物、吊笼、吊具或吊索悬在空中。

 停工和休息时,禁止将吊物、吊笼、吊具或吊索悬在空中。

 其他危害

  作业验收

 吊装作业结束后没有检查和确认作业现场。...

篇四:关于规范载人吊笼管理的通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北 京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主编单位 上海市建筑施工技术研究所批准部门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建 设 部施行日期 年 月 日

 关于发布行业标准 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 的通知建标 号根据原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 城科字第 号文的要求由上海市建筑施工技术研究所主编的 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 业经审查 现批准为行业标准 编号 自年 月 日施行本标准由建设部建筑安全标准技术归口单位中国建筑第一工程局建筑科学研究所归口管理 由上海市建筑施工技术研究所负责解释 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出版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年 月 日

 目 录第一章 总则第二章 基本规定第三章 临边与洞口作业的安全防护第一节 临边作业第二节 洞口作业第四章 攀登与悬空作业的安全防护第一节 攀登作业第二节 悬空作业第五章 操作平台与交叉作业的安全防护第一节 操作平台第二节 交叉作业第六章 高处作业安全防护设施的验收附录一 本规范名词解释附录二 临边作业防护栏杆的计算及构造实例附录三 洞口作业安全设施实例附录四 攀登作业安全设施实例附录五 操作平台的计算及构造实例附录六 交叉作业通道防护实例附录七 本规范用词说明附加说明

 第一章 总 则第 条 为了在建筑施工高处作业中 贯彻安全生产的方针 做到防护要求明确 技术合理和经济适用 制订本规范第 条 本规范适用于工业与民用房屋建筑及一般构筑物施工时 高处作业中临边 洞口 攀登 悬空 操作平台及交叉等项作业本规范亦适用于其他高处作业的各类洞 坑 沟 槽等工程的施工第 条 本规范所称的高处作业 应符合国家标准 高处作业分级 规定的 凡在坠落高度基准面 以上含 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的作业第 条 进行高处作业时 除执行本规范外 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高处作业及安全技术标准的规定

 第二章 基 本 规 定第 条 高处作业的安全技术措施及其所需料具 必须列入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第 条 单位工程施工负责人应对工程的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负责并建立相应的责任制施工前 应逐级进行安全技术教育及交底 落实所有安全技术措施和人身防护用品 未经落实时不得进行施工第 条 高处作业中的安全标志 工具 仪表 电气设施和各种设备 必须在施工前加以检查 确认其完好 方能投入使用第 条 攀登和悬空高处作业人员以及搭设高处作业安全设施的人员 必须经过专业技术培训及专业考试合格 持证上岗 并必须定期进行体格检查第 条 施工中对高处作业的安全技术设施 发现有缺陷和隐患时 必须及时解决 危及人身安全时 必须停止作业第 条 施工作业场所有坠落可能的物件 应一律先行撤除或加以固定高处作业中所用的物料 均应堆放平稳 不妨碍通行和装卸工具应随手放入工具袋 作业中的走道 通道板和登高用具 应随时清扫干净 拆卸下的物件及余料和废料均应及时清理运走 不得任意乱置或向下丢弃 传递物件禁止抛掷第 条 雨天和雪天进行高处作业时 必须采取可靠的防滑 防寒和防冻措施 凡水 冰 霜 雪均应及时清除对进行高处作业的高耸建筑物 应事先设置避雷设施 遇有六级以上强风 浓雾等恶劣气候 不得进行露天攀登与悬空高处

 作业 暴风雪及台风暴雨后 应对高处作业安全设施逐一加以检查 发现有松动 变形 损坏或脱落等现象 应立即修理完善第 条 因作业必需 临时拆除或变动安全防护设施时必须经施工负责人同意 并采取相应的可靠措施 作业后应立即恢复第 条 防护棚搭设与拆除时 应设警戒区 并应派专人监护 严禁上下同时拆除第 条 高处作业安全设施的主要受力杆件 力学计算按一般结构力学公式 强度及挠度计算按现行有关规范进行 但钢受弯构件的强度计算不考虑塑性影响 构造上应符合现行的相应规范的要求

 第三章 临边与洞口作业的安全防护第一节 临 边 作 业第 条 对临边高处作业 必须设置防护措施 并符合下列规定一 基坑周边 尚未安装栏杆或栏板的阳台 料台与挑平台周边 雨篷与挑檐边 无外脚手的屋面与楼层周边及水箱与水塔周边等处 都必须设置防护栏杆二 头层墙高度超过 的二层楼面周边 以及无外脚手的高度超过 的楼层周边 必须在外围架设安全平网一道三 分层施工的楼梯口和梯段边 必须安装临时护栏 顶层楼梯口应随工程结构进度安装正式防护栏杆四 井架与施工用电梯和脚手架等与建筑物通道的两侧边 必须设防护栏杆 地面通道上部应装设安全防护棚 双笼井架通道中间 应予分隔封闭五 各种垂直运输接料平台 除两侧设防护栏杆外 平台口还应设置安全门或活动防护栏杆第 条 临边防护栏杆杆件的规格及连接要求 应符合下列规定一 毛竹横杆小头有效直径不应小于 栏杆柱小头直径不应小于 并须用不小于 号的镀锌钢丝绑扎 不应少于圈 并无泻滑二 原木横杆上杆梢径不应小于 下杆梢径不应小于栏杆柱梢径不应小于 并须用相应长度的圆钉钉紧 或用不小于 号的镀锌钢丝绑扎 要求表面平顺和稳固无

 动摇三 钢筋横杆上杆直径不应小于 下杆直径不应小于栏杆柱直径不应小于 采用电焊或镀锌钢丝绑扎固定四 钢管横杆及栏杆柱均采用 的管材 以扣件或电焊固定五 以其他钢材如角钢等作防护栏杆杆件时 应选用强度相当的规格 以电焊固定第 条 搭设临边防护栏杆时 必须符合下列要求一 防护栏杆应由上 下两道横杆及栏杆柱组成 上杆离地高度为 下杆离地高度为 坡度大于的屋面 防护栏杆应高 并加挂安全立网 除经设计计算外横杆长度大于 时 必须加设栏杆柱二 栏杆柱的固定应符合下列要求当在基坑四周固定时 可采用钢管并打入地面深 钢管离边口的距离 不应小于 当基坑周边采用板桩时钢管可打在板桩外侧当在混凝土楼面 屋面或墙面固定时 可用预埋件与钢管或钢筋焊牢 采用竹 木栏杆时 可在预埋件上焊接 长的角钢 其上下各钻一孔 然后用 螺栓与竹 木杆件栓牢当在砖或砌块等砌体上固定时 可预先砌入规格相适应的弯转扁钢作预埋铁的混凝土块 然后用上项方法固定三 栏杆柱的固定及其与横杆的连接 其整体构造应使防护栏杆在上杆任何处 能经受任何方向的 外力 当栏杆所处位置有发生人群拥挤 车辆冲击或物件碰撞等可能时 应加大横杆截面或加密柱距四 防护栏杆必须自上而下用安全立网封闭 或在栏杆下边设置严密固定的高度不低于 的挡脚板或 的挡脚笆 挡

 脚板与挡脚笆上如有孔眼 不应大于 板与笆下边距离底面的空隙不应大于接料平台两侧的栏杆 必须自上而下加挂安全立网或满扎竹笆五 当临边的外侧面临街道时 除防护栏杆外 敞口立面必须采取满挂安全网或其他可靠措施作全封闭处理第 条 临边防护栏杆的力学计算及构造型式见附录二第二节 洞口作业第 条 进行洞口作业以及在因工程和工序需要而产生的 使人与物有坠落危险或危及人身安全的其他洞口进行高处作业时 必须按下列规定设置防护设施一 板与墙的洞口 必须设置牢固的盖板 防护栏杆 安全网或其他防坠落的防护设施二 电梯井口必须设防护栏杆或固定栅门 电梯井内应每隔两层并最多隔 设一道安全网三 钢管桩 钻孔桩等桩孔上口 杯形 条形基础上口 未填土的坑槽 以及人孔 天窗 地板门等处 均应按洞口防护设置稳固的盖件四 施工现场通道附近的各类洞口与坑槽等处 除设置防护设施与安全标志外 夜间还应设红灯示警第 条 洞口根据具体情况采取设防护栏杆 加盖件 张挂安全网与装栅门等措施时 必须符合下列要求一 楼板 屋面和平台等面上短边尺寸小于 但大于的孔口 必须用坚实的盖板盖没 盖板应能防止挪动移位二 楼板面等处边长为 的洞口 安装预制构件时的洞口以及缺件临时形成的洞口 可用竹 木等作盖板 盖住洞口

 盖板须能保持四周搁置均衡 并有固定其位置的措施三 边长为 的洞口 必须设置以扣件扣接钢管而成的网格 并在其上满铺竹笆或脚手板 也可采用贯穿于混凝土板内的钢筋构成防护网 钢筋网格间距不得大于四 边长在 以上的洞口 四周设防护栏杆 洞口下张设安全平网五 垃圾井道和烟道 应随楼层的砌筑或安装而消除洞口 或参照预留洞口作防护 管道井施工时 除按上款办理外 还应加设明显的标志 如有临时性拆移 需经施工负责人核准 工作完毕后必须恢复防护设施六 位于车辆行驶道旁的洞口 深沟与管道坑 槽 所加盖板应能承受不小于当地额定卡车后轮有效承载力 倍的荷载七 墙面等处的竖向洞口 凡落地的洞口应加装开关式 工具式或固定式的防护门 门栅网格的间距不应大于 也可采用防护栏杆 下设挡脚板 笆八 下边沿至楼板或底面低于 的窗台等竖向洞口 如侧边落差大于 时 应加设 高的临时护栏九 对邻近的人与物有坠落危险性的其他竖向的孔 洞口 均应予以盖没或加以防护 并有固定其位置的措施第 条 洞口防护栏杆的杆件及其搭设应符合本规范第条 第 条的规定 防护栏杆的力学计算见附录二之一 防护设施的构造型式见附录三

 第四章 攀登与悬空作业的安全防护第一节 攀 登 作 业第 条 在施工组织设计中应确定用于现场施工的登高和攀登设施 现场登高应借助建筑结构或脚手架上的登高设施 也可采用载人的垂直运输设备 进行攀登作业时可使用梯子或采用其他攀登设施第 条 柱 梁和行车梁等构件吊装所需的直爬梯及其他登高用拉攀件 应在构件施工图或说明内作出规定第 条 攀登的用具 结构构造上必须牢固可靠 供人上下的踏板其使用荷载不应大于 当梯面上有特殊作业 重量超过上述荷载时 应按实际情况加以验算第 条 移动式梯子 均应按现行的国家标准验收其质量第 条 梯脚底部应坚实 不得垫高使用 梯子的上端应有固定措施 立梯工作角度以 为宜 踏板上下间距以为宜 不得有缺档第 条 梯子如需接长使用 必须有可靠的连接措施 且接头不得超过 处 连接后梯梁的强度 不应低于单梯梯梁的强度第 条 折梯使用时上部夹角以 为宜 铰链必须牢固 并应有可靠的拉撑措施第 条 固定式直爬梯应用金属材料制成 梯宽不应大于 支撑应采用不小于 的角钢 埋设与焊接均必须牢固 梯子顶端的踏棍应与攀登的顶面齐平 并加设 高

 的扶手使用直爬梯进行攀登作业时 攀登高度以 为宜 超过时 宜加设护笼 超过 时 必须设置梯间平台第 条 作业人员应从规定的通道上下 不得在阳台之间等非规定通道进行攀登 也不得任意利用吊车臂架等施工设备进行攀登上下梯子时 必须面向梯子 且不得手持器物第 条 钢柱安装登高时 应使用钢挂梯或设置在钢柱上的爬梯 挂梯构造见附录四附图钢柱的接柱应使用梯子或操作台 操作台横杆高度 当无电焊防风要求时 其高度不宜小于 有电焊防风要求时 其高度不宜小于 见附录四附图第 条 登高安装钢梁时 应视钢梁高度 在两端设置挂梯或搭设钢管脚手架 构造形式参见附录四附图梁面上需行走时 其一侧的临时护栏横杆可采用钢索 当改用扶手绳时 绳的自然下垂度不应大于 并应控制在 以内 见附录四附图 为绳的长度第 条 钢屋架的安装 应遵守下列规定一 在屋架上下弦登高操作时 对于三角形屋架应在屋脊处 梯形屋架应在两端 设置攀登时上下的梯架 材料可选用毛竹或原木 踏步间距 不 应 大 于 毛 竹 梢 径 不 应 小 于二 屋架吊装以前 应在上弦设置防护栏杆三 屋架吊装以前 应预先在下弦挂设安全网 吊装完毕后即将安全网铺设固定第二节 悬 空 作 业第 条 悬空作业处应有牢靠的立足处 并必须视具体情况 配置防护栏网 栏杆或其他安全设施

 第 条 悬空作业所用的索具 脚手板 吊篮 吊笼 平台等设备 均需经过技术鉴定或检证方可使用第 条 构件吊装和管道安装时的悬空作业 必须遵守下列规定一 钢结构的吊装 构件应尽可能在地面组装 并应搭设进行临时固定 电焊 高强螺栓连接等工序的高空安全设施 随构件同时上吊就位 拆卸时的安全措施 亦应一并考虑和落实 高空吊装预应力钢筋混凝土屋架 桁架等大型构件前 也应搭设悬空作业中所需的安全设施二 悬空安装大模板 吊装第一块预制构件 吊装单独的大中型预制构件时 必须站在操作平台上操作 吊装中的大模板和预制构件以及石棉水泥板等屋面板上 严禁站人和行走三 安装管道时必须有已完结构或操作平台为立足点 严禁在安装中的管道上站立和行走第 条 模板支撑和拆卸时的悬空作业 必须遵守下列规定一 支模应按规定的作业程序进行 模板未固定前不得进行下一道工序 严禁在连接件和支撑件上攀登上下 并严禁在上下同一垂直面上装 拆模板 结构复杂的模板 装 拆应严格按照施工组织设计的措施进行二 支设高度在 以上的柱模板 四周应设斜撑 并应设立操作平台 低于 的可使用马凳操作三 支设悬挑形式的模板时 应有稳固的立足点 支设临空构筑物模板时 应搭设支架或脚手架 模板上有预留洞时 应在安装后将洞盖没 混凝土板上拆模后形成的临边或洞口 应按本规范有关章节进行防护拆模高处作业 应配置登高用具或搭设支架第 条 钢筋绑扎时的悬空作业 必须遵守下列规定一 绑扎钢筋和安装钢筋骨架时 必须搭设脚手架和马道

 二 绑扎圈梁 挑梁 挑檐 外墙和边柱等钢筋时 应搭设操作台架和张挂安全网悬空大梁钢筋的绑扎 必须在满铺脚手板的支架或操作平台上操作三 绑扎立柱和墙体钢筋时 不得站在钢筋骨架上或攀登骨架上下 以内的柱钢筋 可在地面或楼面上绑扎 整体竖立绑扎 以上...

篇五:关于规范载人吊笼管理的通知

重作业安全管理规定起重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1

 目的 为了加强起重作业安全管理,减少和避免起重伤害和设备事故,特制定本规定。

 2

 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范围内一切生产施工过程中的起重作业。

 3

 职责 3.1 采购部负责外单位专业起重设备及起重作业的联系与沟通。

 3.2 生产技术部负责公司内部起重设备的管理,特殊起重作业方案的编制,外单位起重方案的审核。

 3.3 环安科负责超重设备管理与作业的监督检查。

 4

 本规定所指起重机械包括桥式起重机、门式起重机、装卸机、缆索起重机、汽车起重机、轮胎起重机、履带起重机、铁路起重机、塔式起重机、门座起重机、桅杆起重机、升降机、电葫芦及简易起重设备和辅具(如吊篮等),不包括浮式起重机、载人起重设备。

 5

 新购置(进口)的起重机械,其生产厂家必须是国家主管部门指定并核发合格证(进口许可证)的专业制造厂,其安全、防护装置必须齐全、完备,有产品合格证和安全使用、维护、保养说明书。

 6

 设计、制造、改制、维修、安装、拆除起重机械(包括临时、小型起重机械)时,需取得国家授权的部门颁发的许可证。

 7

 对于非人力驱动且起重量大于 0.5 吨(含 0.5 吨)的各类起重机械, 应由设备管理部门负责建立技术档案。

 8

 使用单位必须按照国家标准规定对起重机械进行安全检查,包括每天作业前检查、经常性安全检查(每月至少一次)和定期安全检查(每年至少一次)。对在检查中发现问题的起重设备,必须进行检修处理,并保存检修档案。

 9

 自制、改造和修复的吊具、索具,必须有设计资料(包括图纸、计算书等),并应有存档资料。

 10

 起重机具的使用、拆除和移动应符合使用说明书及操作规程的规定。

 11

 起重指挥人员、司索人员(起重工)和起重机械操作人员属于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学习并接受安全技术培训,经国家或业务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取得地方主管部门签发的《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后,方可从事指挥和操作,严禁无证操作。

 12

 禁止使用起重机械移送人员。在必须使用固定后的吊篮等进行施工作业的情况下,应在作业前制定详细可靠的施工方案和安全保护措施。

 13

 起重作业可按起重、吊装工件重量化分为三个等级,

  a)一级(大型)起重作业:起重、吊装重物的质量大于 100t;

 b)二级(中型)起重作业:起重、吊装重物的质量大于等于 40t 至小于等于 100t;

 c)三级(小型)起重作业:起重、吊装重物的质量小于 40t。

 14

 大中型设备、 构件或小型设备在特殊条件下吊装应编制施工方案及施工措施, 办理 《起重安全作业证》 ,并按重要程度报有关部门审批,施工中未经审批人许可不得改变方案。

 14.1 施工方案经有关部门审批后,在起重作业前由技术人员向参加起重吊装的人员进行技术交底。交底记录应存档。

 14.2 进行起重停业前应组织检查:

 14.2.1 班组级自检:

 (l)检查吊钩、钢丝绳、环形链、滑轮组、卷筒、减速器等易损零部件的安全技术状况; (2)检查电气装置、液压装置、离合器、制动器、限位器、防碰撞装置、警报器等操纵装置和安全装置是否符合使用安全技术条件,并进行无负荷运载试验; (3)检查地面附着物情况、起重机械与地面的固定或垫木的设置情况,划定不准闲人进入的危险区域并派人看护; (4)检查确认起重机械作业时或在作业点静置时各部位活动空间范围内没有在用的电线、电缆和其他障碍物; (5)检查吊具与吊索是否选择适当及其质量是否符合安全技术要求。

 14.2.2 队级复检:吊装准备工作完成后,在自查整改的基础上,进行复检。

 14.2.3 项目或工程公司联合检查:在自检、复检合格后由项目或工程公司组织联合检查。

 检查内容包括:

 (l)施工技术方案及技术措施; (2)施工机、索具的实际配备是否与方案规定相符,如不相符,说明原因并有审批见证; (3)设备基础地脚螺栓是否符合质量要求; (4)基础周围回填土夯实情况,施工现场是否平整; (5)机具、隐蔽工程(如地锚、桅杆地基等)吊装保证措施的落实情况和自检记录; (6)待安装的设备或构件是否符合设计要求; (7)人员分工与岗位责任制; (8)施工用电必须保证整个吊装过程正常供给; (9)天气预报情况; (10)施工机具维修使用情况; (11)施工人员、指挥人员指挥的资质和熟练程度;

  (12)其他方面的准备工作。

 14.2.4 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由项目或生产技术部经理组织落实、整改,直至合格为止。

 14.2.5 安全监督部门对以上起重作业及相应级别的检查进行监督确认。

 15

 在起重作业时必须明确指挥人员,指挥人员应佩戴鲜明的标志或特殊颜色的安全帽。

 16

 在采用两台或多台起重机吊运同一重物时,施工前,应使所有参加施工人员清楚地了解吊装方案;尽量选用相同机种、相同起重能力的起重机械并合理布置;明确吊装总指挥和中间指挥,统一指挥信号。

 17

 起重作业中,起重指挥应严格执行吊装方案,发现问题应及时与方案编制人协商解决。起重指挥人员应遵守以下规定; (l)必须按规定的指挥信号进行指挥; (2)及时纠正对吊索和吊具的错误选择; (3)正式起吊前应进行试吊,试吊中检查全部机具、地锚受力情况,发现问题应先将工件放回地面,故障排除后重新试吊,确认一切正常,方可正式吊装; (4)吊装过程中,任何岗位出现故障,必须立即向指挥者报告,没有指挥令,任何人不得擅自离开岗位; (5)指挥吊运、下放吊钩或吊物时,应确保下部人员、设备的安全。重物就位前,不许解开吊装索具; (6)对可能出现的事故,应及时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

 18

 起重作业中,起重机司机(起重操作人员)应遵守以下规定:

 (l)必须按指挥人员(中间指挥人员)所发出的指挥信号进行操作。对紧急停车信号,不论由何人发出,均应立即执行; (2)当起重臂、吊钩或吊物下面有人,吊物上有人或浮置物时不得进行起重操作; (3)严禁使用起重机或其它起重机械起吊超载或重量不清的物品和埋置物体; (4)在制动器、安全装置失灵、吊钩螺母防松装置损坏、钢丝绳损伤达到报废标准等情况下禁止起重操作; (5)吊物捆绑、吊挂不牢或不平衡而可能滑动、吊物棱角处与钢丝绳之间未加衬垫时不得进行起重操作; (6)无法看清场地、吊物情况和指挥信号时不得进行起重操作; (7)起重机械及其臂架、吊具、辅具、钢丝绳、缆风绳和吊物不应靠近高低压输电线路。必须在输电线路近旁作业时,必须按规定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不能满足时。应停电后再进行起重作业;

  (8)在停工或休息时,不得将吊物、吊笼、吊具和吊索悬吊在空中; (9)在起重机械工作时,不得对起重机械进行检查和维修。不得在有载荷的情况下调整起升、变幅机构的制动器; (10)下放吊物时,严禁自由下落(溜)。不得利用极限位置限制器停车; (11)用两台或多台起重机械吊运同一重物时,钢丝绳应保持垂直;升降、运行应保持同步;各台起重机械所承的载荷不能超过各自额定起重能力的 80%; (12)遇 6 级以上大风或大雪、大雨、大雾等恶劣天气时,不得从事露天起重作业。

 19

 起重作业中,司索人员(起重工)应遵守以下规定:

 (l)听从指挥人员的指挥,并及时报告险情; (2)根据重物的具体情况选择合适的吊具与吊索。不准用吊钩直接缠绕重物,不得将不同种类或不同规格的吊索、吊具混在一起使用。吊具承载不得超过额定起重量,吊索不得超过安全负荷;起升吊物,应检查其连接点是否牢固、可靠:

 (3)吊物捆绑必须牢靠,吊点和吊物的重心应在同一垂直线。捆绑余下的绳头,应紧绕在吊钩或吊物之上。多人绑挂时,应由一人负责指挥; (4)禁止随吊物起吊或在吊钩、吊物下停留;因特殊情况进入悬吊物下方时,必须事先与指挥人员和起重机司机(起重操作人员)联系, 并设置支撑装置。

 不得停留在起重机运行轨道上;

 (5)吊挂重物时,起吊绳、链所经过的棱角处应加衬垫。吊运零散的物件时,必须使用专门的吊篮、吊斗等器具; (6)不得绑挂、起吊不明重量、与其它重物相连、埋在地下或与地面和其它物体冻结在一起的重物; (7)人员与吊物应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放置吊物就位时,应用拉绳或撑竿、钩子辅助就位。

 20

 起重作业完毕,作业人员应做好以下工作:

 (l)将吊钩和起重臂放到规定的稳妥位置,所有控制手柄均应放到零位。对使用电气控制的起重机械,必须将总电源开关切断; (2)对在轨道上工作的起重机。应将起重机锚定住; (3)将吊索、吊具收回放置于规定的地方,并对其进行检查、维护。对达到报废标准的要及时更换; (4)对接替工作人员,应告知设备、设施存在的异常情况及尚未消除的故障; (5)对起重机械进行维护保养时,切断主电源并挂上标志牌或加锁。

 (6)通知中控人员对现场进行检查确认,注销《起重安全作业证》 21 《起重安全作业证》的管理

  21.1 一级起重作业,由当班的运行主管、环安科、生产技术部经理审核后,报总经理审批。

 21.2 二级起重作业由由当班的运行主管、公司环安科审核后报生产技术部经理批准。

 21.3 三级起重作业由当班的运行主管负责审批。

 21.4 作业负责人应根据起重作业的级别和起重作业的难易程度向审批单位提出申请,办理《作业证》。《作业证》一式二份,一份交作业人员,一份交中控室留存,保存期1 年。

 21.5 《作业证》有效期1天,若作业时间超过1天,应重新审批。对于作业期较长的项目,经作业证审批人同意可适当延长。

 21.6 在作业期内,作业单位负责人应经常深人现场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整改,并做好记录。若作业条件发生重大变化,应重新办理《作业证》。

 22 相关记录 《起重安全作业证》

篇六:关于规范载人吊笼管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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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石化石工建安〔2013〕78 号

 关于印发《中石化石油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起重作业安全管理规定》的通知

  各所属单位、项目管理部、直属项目部:

 各所属单位、项目管理部、直属项目部:

 现将 《中石化石油工程建设有限公司起重作业安全管理规定》现将 《中石化石油工程建设有限公司起重作业安全管理规定》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石化石油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中石化石油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2013 年 8 月 27 日

  2013 年 8 月 27 日

  —2— 企业制度企业制度-执行类执行类

 制度名称名称 制度中石化石油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起重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制度文号文号主办部门制度编号编号 制度版本版本 健康安全环境管理/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直接作业环节安全监督管理 制度/ 制度中石化石工建安 〔2013〕78 号 制度/ 主办部门QHSE 管理处 所属业务类别所属业务类别 会签部门部门技术处 会签监督检查者监督检查者 QHSE 管理处 审核部门签发日期日期生效日期日期审核部门经营管理处 签发解释权归属解释权归属 QHSE 管理处 / 废止说明废止说明 / 生效/ 制定目的制定目的 强化起重作业安全管理,防范事故发生,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 制定依据制定依据 《中国石化起重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中国石化〔2011〕853 号)

 适用范围适用范围 各所属单位,项目管理部,直属项目部 约束对象约束对象 起重作业安全管理 涉及的相关制度涉及的相关制度《中国石化起重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业务类别类别业务健康安全环境管理/安全监督管理/直接作业环节安全监督管理 所属层级层级企业制度-执行类 所属

  —3— 1 1 基本要求 基本要求 1.11.1 起重机械系指桥式起重机、门式起重机、装卸桥、缆起重机械系指桥式起重机、门式起重机、装卸桥、缆索起重机、 汽车起重机、 轮胎起重机、 履带起重机、 铁路起重机、索起重机、 汽车起重机、 轮胎起重机、 履带起重机、 铁路起重机、塔式起重机、门座起重机、桅杆起重机、升降机、电葫芦及简易塔式起重机、门座起重机、桅杆起重机、升降机、电葫芦及简易起重设备和辅具(如吊篮等)

 ,不包括浮式起重机、矿山井下提起重设备和辅具(如吊篮等)

 ,不包括浮式起重机、矿山井下提升设备、载人起重设备和石油钻井提升设备。

 升设备、载人起重设备和石油钻井提升设备。

 1.21.2 起重作业按起吊工件重量划分为三个等级, 大型:

 100起重作业按起吊工件重量划分为三个等级, 大型:

 100吨以上;中型:40吨至 l00吨;小型:40吨以下。

 吨以上;中型:40吨至 l00吨;小型:40吨以下。

 1.31.3 各单位应建立各类起重机械台账, 使用单位应建立技各单位应建立各类起重机械台账, 使用单位应建立技术档案。

 术档案。

 1.41.4 新购置的起重机械必须具有产品合格证和安全使用、新购置的起重机械必须具有产品合格证和安全使用、维修、 保养说明书; 其生产厂家必须具有政府主管部门颁发的相维修、 保养说明书; 其生产厂家必须具有政府主管部门颁发的相关资质,其安全、防护装置必须齐全、完备。

 关资质,其安全、防护装置必须齐全、完备。

 1.51.5 设计、制造、改制、维修、安装、拆除起重机械(包设计、制造、改制、维修、安装、拆除起重机械(包括临时、小型起重机械)时,需由取得当地政府相应部门或其授括临时、小型起重机械)时,需由取得当地政府相应部门或其授权机构颁发许可证的单位进行。改造、安装后的起重设备,应取权机构颁发许可证的单位进行。改造、安装后的起重设备,应取得当地政府相关部门颁发的使用许可证后,方可报用。

 得当地政府相关部门颁发的使用许可证后,方可报用。

 1.61.6 自制、改造和修复的吊具、索具等简易起重设备,必自制、改造和修复的吊具、索具等简易起重设备,必须有设计资料(包括图纸、计算书等)

 ,并予以存档。自制、改须有设计资料(包括图纸、计算书等)

 ,并予以存档。自制、改造和修复的简易起重设备必须严格按照图纸执行, 并经具有检验造和修复的简易起重设备必须严格按照图纸执行, 并经具有检验资质的第三方检验合格后方可报用。

 资质的第三方检验合格后方可报用。

 1.71.7 起重作业执行许可制度, 办理中石化石油工程建设有起重作业执行许可制度, 办理中石化石油工程建设有限公司起重作业许可证 (以下简称 “许可证” )

 。

 起重作业过程中,限公司起重作业许可证 (以下简称 “许可证” )

 。

 起重作业过程中,

  —4— 涉及高处、 破土、 临时用电等作业时, 应办理相应的作业许可证。

  涉及高处、 破土、 临时用电等作业时, 应办理相应的作业许可证。

  2 2 管理内容及要求 管理内容及要求 2.12.1 安全管理 安全管理 2.1.12.1.1 施工单位应按照国家标准规定对起重机械进行日施工单位应按照国家标准规定对起重机械进行日检、 月检和年检。

 对检查中发现的起重设备问题, 进行检修处理,检、 月检和年检。

 对检查中发现的起重设备问题, 进行检修处理,并保存检修档案。

 并保存检修档案。

 2.1.22.1.2 起重指挥人员、司索人员(起重工)和起重机械操起重指挥人员、司索人员(起重工)和起重机械操作人员应持有当地政府相关部门颁发的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 方作人员应持有当地政府相关部门颁发的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 方可从事指挥和操作,严禁无证操作。

 可从事指挥和操作,严禁无证操作。

 2.1.32.1.3 在进行大型起重作业前, 施工单位安全管理部门应在进行大型起重作业前, 施工单位安全管理部门应会同有关技术等部门对作业方案、 作业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进行会同有关技术等部门对作业方案、 作业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进行风险评估和审查。

 风险评估和审查。

 2.22.2 作业许可证办理程序 作业许可证办理程序 2.2.12.2.1 40吨及以上存在较大风险的起重作业需办理起重40吨及以上存在较大风险的起重作业需办理起重作业许可证。

 作业许可证。

 2.2.22.2.2 40吨至100吨的起重作业许可证的办理:基层单位40吨至100吨的起重作业许可证的办理:基层单位技术部门负责吊装方案的编制和报批,施工现场负责人组织技技术部门负责吊装方案的编制和报批,施工现场负责人组织技术、 安全人员依据作业许可要求检查确认, 报基层单位主管领导术、 安全人员依据作业许可要求检查确认, 报基层单位主管领导批准实施。

 批准实施。

 2.2.32.2.3 100吨及以上的起重作业许可证的办理:基层单位100吨及以上的起重作业许可证的办理:基层单位技术部门负责吊装方案的编制和报批,施工现场负责人组织技技术部门负责吊装方案的编制和报批,施工现场负责人组织技术、安全人员依据作业许可要求检查确认,报上级技术、安全主术、安全人员依据作业许可要求检查确认,报上级技术、安全主管部门负责人和主管领导审批。

 管部门负责人和主管领导审批。

  —5— 2.2.42.2.4 起重作业许可证批准后,起重指挥、司索和操作人起重作业许可证批准后,起重指挥、司索和操作人员应检查作业许可证,确认审批手续、安全措施、环境条件无误员应检查作业许可证,确认审批手续、安全措施、环境条件无误后方可作业。

 后方可作业。

 2.2.52.2.5 起重作业完毕后, 现场负责人在许可证完工验收栏起重作业完毕后, 现场负责人在许可证完工验收栏中签字确认。

 中签字确认。

 2.32.3 起重作业前应对以下项目进行安全检查。

 起重作业前应对以下项目进行安全检查。

 2.3.12.3.1 对从事指挥、司索和操作人员进行资格确认。

 对从事指挥、司索和操作人员进行资格确认。

 2.3.22.3.2 对起重机械和吊具保护装置进行安全检查确认, 确对起重机械和吊具保护装置进行安全检查确认, 确保处于完好状态。

 保处于完好状态。

 2.3.32.3.3 对安全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确认。

 对安全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确认。

 2.3.42.3.4 对吊装区域内的安全状况进行检查。

 对吊装区域内的安全状况进行检查。

 2.3.52.3.5 核实天气情况。

 核实天气情况。

 2.42.4 安全措施 安全措施 2.4.12.4.1 起重作业时必须明确指挥人员, 指挥人员应佩戴明起重作业时必须明确指挥人员, 指挥人员应佩戴明显的标志。

 显的标志。

 2.4.22.4.2 起重指挥人员必须按规定的指挥信号进行指挥, 其起重指挥人员必须按规定的指挥信号进行指挥, 其他操作人员应清楚吊装方案和指挥信号。

 他操作人员应清楚吊装方案和指挥信号。

 2.4.32.4.3 起重指挥人员应严格执行吊装方案, 发现问题要及起重指挥人员应严格执行吊装方案, 发现问题要及时与方案编制人、施工现场负责人及安全人员协商解决。

 时与方案编制人、施工现场负责人及安全人员协商解决。

 2.4.42.4.4 正式起吊前应进行试吊,离地200-500mm高度,检正式起吊前应进行试吊,离地200-500mm高度,检查全部机具、地锚受力情况。发现问题应先将工件放回地面,待查全部机具、地锚受力情况。发现问题应先将工件放回地面,待故障排除后重新试吊。确认一切正常后,方可正式吊装。

 故障排除后重新试吊。确认一切正常后,方可正式吊装。

 2.4.52.4.5 吊装过程中出现故障, 起重操作人员应立即向指挥吊装过程中出现故障, 起重操作人员应立即向指挥

  —6— 人员报告,没有指挥令,任何人不得擅自离开岗位。

 人员报告,没有指挥令,任何人不得擅自离开岗位。

 2.4.62.4.6 起吊重物就位前,不得解开吊装索具。

 起吊重物就位前,不得解开吊装索具。

 2.4.72.4.7 夜间没有足够的照明条件严禁进行起重作业。

 夜间没有足够的照明条件严禁进行起重作业。

 2.4.82.4.8 塔机的尾部与周围建筑物及外围施工设施之间的塔机的尾部与周围建筑物及外围施工设施之间的安全距离不小于0.6m。

 安全距离不小于0.6m。

 2.4.92.4.9 两台塔机之间的最小架设距离应保证处于低位塔两台塔机之间的最小架设距离应保证处于低位塔机的起重臂端部与另一台塔机之间至少有2m的距离, 处于高位塔机的起重臂端部与另一台塔机之间至少有2m的距离, 处于高位塔机的最低位置的部件 (吊钩升至最高点或平衡重的最低部位)

 与机的最低位置的部件 (吊钩升至最高点或平衡重的最低部位)

 与低位塔机中处于最高位置部件之间的垂直距离不应小于2m。

 低位塔机中处于最高位置部件之间的垂直距离不应小于2m。

 2.52.5 起重操作人员应遵守以下规定:

 起重操作人员应遵守以下规定:

 2.5.12.5.1 必须按指挥人员所发出的指挥信号进行操作; 对紧必须按指挥人员所发出的指挥信号进行操作; 对紧急停车信号,不论由何人发出,均应立即执行。

 急停车信号,不论由何人发出,均应立即执行。

 2.5.22.5.2 当起重臂、吊钩或吊物下面有人,或吊物上有人、当起重臂、吊钩或吊物下面有人,或吊物上有人、浮置物时不得进行起重操作。

 浮置物时不得进行起重操作。

 2.5.32.5.3 严禁超载,严禁起吊重量不清的物品和埋置物体。

 严禁超载,严禁起吊重量不清的物品和埋置物体。

 2.5.42.5.4 起重机械制动器、起重量限制器、高度限制器等安起重机械制动器、起重量限制器、高度限制器等安全装置失灵, 吊钩防脱装置损坏、 钢丝绳损伤达到报废标准等非全装置失灵, 吊钩防脱装置损坏、 钢丝绳损伤达到报废标准等非完好状态时,禁止起重操作。

 完好状态时,禁止起重操作。

 2.5.52.5.5 吊物捆绑、吊挂不牢或不平衡而可能造成滑动、吊吊物捆绑、吊挂不牢或不平衡而可能造成滑动、吊物棱角处与钢丝绳、 吊索或吊带之间未加衬垫时, 不得进行起重物棱角处与钢丝绳、 吊索或吊带之间未加衬垫时, 不得进行起重操作。

 操作。

 2.5.62.5.6 无法看清场地、吊物情况和指挥信号时,不得进行无法看清场地、吊物情况和指挥信号时,不得进行起重操作。

 起重操作。

  —7— 2.5.72.5.7 起重机械及其臂架、吊具、辅具、钢丝绳、缆风绳起重机械及其臂架、吊具、辅具、钢丝绳、缆风绳和吊物不应靠近高低压输电线路。确需在输电线路近旁作业时,和吊物不应靠近高低压输电线路。确需在输电线路近旁作业时,必须按规定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否则,应停电进行起重作业。

 必须按规定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否则,应停电进行起重作业。

 2.5.82.5.8 在停工或休息时,不得将吊物、吊笼、吊具和吊索在停工或休息时,不得将吊物、吊笼、吊具和吊索悬吊在空中。

 悬吊在空中。

 2.5.92.5.9 起重机械工作时,不得对其进行检查和维修。不得起重机械工作时,不得对其进行检查和维修。不得在有载荷的情况下调整起升、变幅机构的制动器。

 在有载荷的情况下调整起升、变幅机构的制动器。

 2.5.102.5.10 下放吊物时,严禁自由下落(溜)

 ;不得利用极限下放吊物时,严禁自由下落(溜)

 ;不得利用极限位置限制器停车。

 位置限制器停车。

 2.5.112.5.11 用2台或多台起重机械吊运同一重物时,升降、运用2台或多台起重机械吊运同一重物时,升降、运行应保持同步; 各台起重机械所承受的载荷不能超过各自额定起行应保持同步; 各台起重机械所承受的载荷不能超过各自额定起重能力的75%。

 重能力的75%。

 2.5.122.5.12 遇6级以上大风或大雪、大雨、大雾等恶劣天气时,遇6级以上大风或大雪、大雨、大雾等恶劣天气时,不得从事露天起重作业。

 不得从事露天起重作业。

 2.62.6 司索人员应遵守以下规定:

 司...

篇七:关于规范载人吊笼管理的通知

21完整中国石化起重作业安全管理规定及吊装作业汇报人:XXX

 1.1 起重作业是指利用起重机械将设备、工件、器具材料等吊起,使其发生位置变化的作业过程(新增内容)。起重机械是指桥式起重机、门式起重机、装卸桥、缆索起重机、汽车起重机、轮胎起重机、履带起重机、铁路起重机、塔式起重机、门座起重机、桅杆起重机、液压提升装置(新增内容)、升降机、电葫芦及简易起重设备和辅助用具(如吊篮)等,不包括浮式起重机、矿山井下提升设备、载人起重设备和石油钻井提升设备。1 总则

 1 总则起重机械包括桥式起重机GB/T 6974.1-2008 起重机 术语 第1部分:通用术语桥式起重机:其桥架梁通过运行装置直接支撑在轨道上的起重机。(属于桥架型起重机)

 1 总则门式起重机 门座起重机起重机械包括GB/T 6974.1-2008 起重机 术语 第1部分:通用术语门式起重机:桥架梁通过支腿支撑在轨道上的起重机。(属于桥架型起重机)门座起重机:安装在门座上,下方可通过铁路或公路车辆的移动式回转起重机。(属于臂架型起重机)

 1 总则缆索起重机塔式起重机起重机械包括GB/T 6974.1-2008 起重机 术语 第1部分:通用术语缆索起重机:以固定在支架顶部的承载索作为承载件的起重机。(属于缆索型起重机)塔式起重机:臂架安装在垂直塔身顶部的回转式臂架型起重机。(属于臂架型起重机)

 1 总则汽车起重机 轮胎起重机起重机械包括

 1 总则JB3301-83 汽车起重机和轮胎起重机术语(机械工业部部标准)中说明:1. 汽车起重机 :起重作业部分安装在通用或专用的汽车底盘上的起重机。具有载重汽车的行驶性能。2. 轮胎起重机 :起重作业部分安装在特质的轮胎式的底盘上的起重机。其行驶速度一般比汽车起重机较低,可不用支腿进行起重作业,并可在平坦的路面上有限制地吊重行驶。汽车起重机轮胎起重机起重机械包括

 1 总则1. 底盘。前者用汽车底盘,后者用专用底盘。2. 车身。前者车身长,后者车身短。3. 行驶性能。前者较后者行驶性能好。4. 轮距。前者较窄,后者较宽。5. 对路面要求。后者较前者高。6. 支脚。由于底盘的原因,汽车式的前排支脚在车身中部,轮胎式的前排支脚靠近车头。7. 驾驶室。汽车式都分上下车,下车是行驶驾驶室,上车是起重操作驾驶室,轮胎式则只有一个驾驶室,行驶和操作在一起。汽车起重机轮胎起重机主要区别起重机械包括

 1 总则履带起重机变幅系统配重系统控制系统平衡吊钩臂架系统动力单元底盘系统起重机械包括

 1 总则桅杆起重机起重机械包括GB/T 6974.1-2008 起重机 术语 第1部分:通用术语桅杆起重机:其臂架铰接在上下两端均有支撑的垂直桅杆下部的回转起重机。

 1 总则铁路起重机 升降机起重机械包括

 1 总则液压提升装置(新增)

 起重机械包括

 1 总则电葫芦 简易起重设备起重机械包括

 1 总则起重机械不包括浮式起重机 石油钻井提升设备GB/T 6974.1-2008 起重机 术语 第1部分:通用术语浮式起重机:以自航或拖航的专用浮船船体作支撑和运行装置的起重机。(属于臂架型起重机)

 1.2 起重作业按起吊工件重量和长度(新增)划分为三个等级,一级为重量100吨及以上或长度60米及以上(新增);二级为重量40吨(含40吨)至100吨;三级为重量40吨以下。原1.2条文:起重作业按起吊工件重量划分为三个等级,大型为100吨以上;中型为40吨至100吨;小型为40吨以下。1 总则

 1. 将原大、中、小三个等级调整为一级、二级、三级三个等级。2. 增加了按长度进行等级划分。依据:1. GB30871-2014《化学品生产单位特殊作业安全规范》中9.1条将吊装作业按吊装重物质量不同分为三级。2. SH/T3536-2011 《石油化工工程起重施工规范》中第4.1.1条:起重施工作业划分为重大及一般两个等级,重大等级起重施工作业为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a)工件质量在100吨及以上;b)工件长度在60米及以上。1 总则主要区别

 特别说明:关于起重机械的定期检验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TSG Q7015-2008《起重机械定期检验规则》(二次修订版2011年1月1日执行)中要求:第五条 在用起重机械定期检验周期如下:(一)塔式起重机、升降机、 流动式起重机 每年1次;其中轮胎式集装箱门式起重机每2年1次;(二)轻小型起重设备、桥式起重机、门式起重机、门座起重机、缆索起重机、桅杆起重机、铁路起重机、旋臂起重机、机械式停车设备每2年1次,其中吊运熔融金属和炽热金属的起重机每年1次。质检总局关于修订《特种设备目录》的公告(2014年第114号)中列出的流动式起重机包括:轮胎起重机、履带起重机、集装箱正面吊运起重机和铁路起重机。说明:汽车起重机已经不属于特种设备,不需要定期检验。1 总则

 1.7 除机械制造厂、检维修车间、码头、油田野外施工设施搬家安装等固定起重作业和例行起重作业外,其他起重作业应办理作业许可证。本条款为新增内容,来源于集团公司《安全管理手册》(版本号:M01-2015)中2.3.2.1条规定:凡涉及用火、进入受限空间、高处作业、临时用电、动土、起重和盲板抽堵等作业必须实行作业许可证管理。1 总则

 1.8 作业期间应实行全程视频监控。本条款为新增内容,来源于集团公司《安全管理手册》(版本号:M01-2015)中2.3.3.2条规定:实行许可要求的作业必须全程视频监控。1 总则

 1.9 利用轮胎、履带和桥式起重机等定型起重机械进行吊装作业时,还应遵守定型起重机械的操作规程。本 条 款 为 新 增 内 容 , 来 源 于GB30871-2014《化学品生产单位特殊作业安全规范》中9.2.12条规定:用定型起重机械(例如履带吊车、轮胎吊车、桥式吊车等)进行吊装作业时,除遵守本标准外,还应遵守该定型起重机械的操作规程。1 总则风速要求坡度要求

 本章为新增加章节,对起重作业方案编制、起重作业许可审批、起重设备设施机具的日常维护和使用管理、起重作业人员培训、起重作业许可制度的执行等管理职责进行了明确。2 管理职责安全方针生命至上 安全发展预防为主 综合治理领导承包 全员履责安全目标零缺陷 零违章 零事故

 2.1 起重重量大于40吨的重物,或不足40吨,但形状复杂、刚度小、长径比大、精密贵重、作业条件特殊的物件,必须编制起重作业方案,作业方案由施工单位负责编制。来源于GB30871-2014《化学品生产单位特殊作业安全规范》中9.2.1条规定:三级以上的吊装作业,应编制吊装作业方案。吊装物体质量虽不足40t,但形状复杂、刚度小、长径比大、精密贵重,以及在作业条件特殊的情况下,也应编制吊装作业方案,吊装作业方案应经审批。2 管理职责

 2.2 基层管理单位负责其管辖范围内二、三级起重作业许可审批。2.3 一级起重作业由二级单位业务分管负责人审批。说明:1. 100吨以下由基层管理单位负责;2. 100吨或60米以上由二级单位业务分管负责人负责。2 管理职责SEG炼化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工程建设公司洛阳工程公司上海工程公司宁波工程公司………建安公司 储运公司 检维公司 ………..二级单位基层管理单位

 2.4 机动和车辆管理部门负责自有起重设备、设施、机具的建账、日常维护、使用管理以及起重设备的租赁管理。2 管理职责

 2.5 人力资源管理部门负责起重作业人员的培训,确保作业人员持证上岗。2 管理职责

 提问:特种作业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2 管理职责特种作业人员:指直接从事特种作业的从业人员。2010年7月1日起施行的《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中定义的特种作业指:容易发生事故,对操作者本人、他人的安全健康及设备、设施的安全可能造成重大危害的作业。其包括:1.电工作业;2.焊接与热切割作业;3.高处作业;4.制冷与空调作业;5.煤矿安全作业;6.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作业;7.石油天然气安全作业;8.冶金(有色)生产安全作业;9.危险化学品安全作业;10.烟花爆竹安全作业。特种作业操作证有效期为6年,在全国范围内有效。特种作业操作证每3年复审1次。

 提问:特种作业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2 管理职责特种设备作业人员:2011年7月1日起施行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中定义: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的作业人员及其相关管理人员统称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每4年复审一次。

 2 管理职责按照2011年7月1日起施行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检总局修订了《特种设备作业人员作业种类与项目》目录,自2011年7月1日起实施。

 2 管理职责

 2.6 安全监督部门负责许可证审批人员、监护人员的培训和资格认定,负责监督作业许可制度的执行。2.7 监护人会同起重指挥、司索和起重机械操作人员做好起重作业的现场监督。2 管理职责

 本章内容与上一版本相比,除了部分语句的结构进行了调整外,原有条款基本没有变动。另外,根据实际工作情况,新增了5个条款。3 管理内容及要求

 3.1 安全管理3.1.1 进行起重作业前,应针对作业内容进行JSA分析,确定相应的作业程序和安全措施(新增内容)。依据:GB30871:4.1 作业前,作业单位和生产单位应对作业现场和作业过程中可能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进行辨识,制定相应的安全措施。3 管理内容及要求

 作业安全分析(JSA) 记录表所在单位:

 日期/ / 时间:

 年 月 日 时项目名称:

 作业类别:吊装作业JSA 组长:风险分析人员:工作任务描述:作业涉及的危险介质潜在的危险有害因素□ □ ; 车 辆 伤 害 ; □ □ 起 重 伤 害 ; □ □ 触 电 ; □ □ 高 处 坠 落 ; □ □ 机 械 伤 害 ; □ □ 物 体 打 击 ;□ 其它危害;工作步骤潜在危险有害因素描述(包括环境、人、物、管理)需要采取的安全控制措施作业准备作业人员没有持证上岗。

 起重指挥、司索和操作人员必须持有《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作业人员、监护人员没有进行安全教育

 已进行厂级、车间级安全教育,没有取得车间教育卡的不得作业。起重机械不符合要求起重机械具有产品合格证和安全使用、维护、保养说明书,防护装置齐全、完备。没有安排视频监控。

 调整固定式视频监控,不能监控的采用移动式视频监控。没有安排作业监护人员。

 安排有资质的监护人。没有进行安全交底和风险告知。

 安排安全交底和风险告知,施工单位现场负责人签字确认。在装置内复杂区域未制定吊装方案。

 制定符合要求的吊装方案,并审批完成。跨天作业未联系车间职工对现场作业条件进行再次检查确认。施工负责人持一般作业许可证通知基层单位班长,对现场作业安全措施进行检查。使用的个体防护用品不合格或不适用。

 选择符合规定、适用的防护用品。现场存在交叉作业。

 进行吊装作业时,停止其他可能造成交叉的作业。起重机械、吊具、索具安全装置不符合要求。

 根据吊物质量选用符合要求的起重机械,吊具、索具和安全装置经检查质量可靠、符合规定。现场天气环境不符合作业要求。

 待天气情况符合要求后在进行作业。起重作业空间不符合要求。

 起重机械支撑前选用合理的位置,或采取有效防护措施。支撑地面不符合要求。固定起重机械时选用坚固的地面,不符合要求时应采用加强措施(如使用垫板等)作业过程 没有办理吊装作业许可证。

 按照规定办理作业许可证,并落实各项安全措施。

 作业安全分析(JSA) 记录表工作步骤潜在危险有害因素描述(包括环境、人、物、管理)需要采取的安全控制措施作业准备 作业人员没有持证上岗。

 起重指挥、司索和操作人员必须持有《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作业过程没有办理吊装作业许可证。

 按照规定办理作业许可证,并落实各项安全措施。起重指挥、司索和操作人员未全部到位。

 等到起重指挥、司索和操作人员、监护人员全部到位后在进行作业。监护人没有在场,没有佩戴标识。

 监护人按照规定执行,并佩戴监护标识。作业人员未按要求正确佩戴个体防护用品。

 停止作业,作业人员佩戴好防护用品后方可作业。作业区域未设置安全警戒标志 按要求设置安全警戒标志,非作业人员禁止入内。作业人员未按要求正确佩戴个体防护用品。

 停止作业,作业人员佩戴好防护用品后方可作业。吊装作业未按照操作规定进行作业。

 严格按照专业的操作规定进行作业,执行“十吊十不吊”。吊装作业未安装吊装方案执行。

 严格按照吊装方案进行作业,发现问题立即与方案编制人员协商解决。未按起重指挥信号进行吊装。

 吊装作业必须按规定的指挥信号进行指挥和作业。停工或休息时吊物、吊笼、吊具或吊索悬在空中。停工和休息时,禁止将吊物、吊笼、吊具或吊索悬在空中。其他危害作业验收吊装作业结束后没有检查和确认作业现场。

 监护人应对作业结束后的施工质量和环境等情况进行检查、确认。没有做到工完、料净、场地清。

 作业单位应清理现场施工机具、废料、余料、杂物等。没有及时封票。

 作业管理人员确认后封票。作 业 程 序办理作业许可证 — 起重机械和作业人员到位 — 监护人员到位 — 检查现场安全措施和个体防护用品 — 作业过程视频监控和报警仪到位 — 开始作业 — 作业结束清理现场 — 验收确认作业人员/ / 监护人员确认签字我已清楚本次作业存在的风险,安全风险控制措施已落实。

 3.1 安全管理3.1.3 起重指挥人员、司索人员(起重工)和起重机械操作人员,应持有当地政府相关部门颁发的《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方可从事指挥和操作。说明:此处的《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应为《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3 管理内容及要求GB30871 :4.5

 进入作业现场的人员应正确佩戴符合GB2811 要求的安全帽,作业时,作业人员应遵守本工种安全技术操作...

篇八:关于规范载人吊笼管理的通知

人民共和国国家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北京www.sdpm.net.cn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主编单位上海市建筑施工技术研究所批准部门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建 设 部施行日期年月日www.sdpm.net.cn

 关于发布行业标准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的通知建标号根据原城乡 建设环境保护部城科字第号文的要求由上海市建筑施工技术研究所主编的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业经审查 现批准为行业标准 编号自年月日施行本标准由建设部建筑安全标准技术归口单位中国建筑第一工程局建筑科学研究所归口管理由上海市建筑施工技术研究所负责解释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出版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年月日www.sdpm.net.cn

 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基本规定第三章临边与洞口作业的安全防护第一节临边作业第二节洞口作业第四章攀登与悬空作业的安全防护第一节攀登作业第二节悬空作业第五章操作平台与交叉作业的安全防护第一节操作平台第二节交叉作业第六章高处作业安全防护设施的验收附录一本规范名词解释附录二临边作业防护栏杆的计算及构造实例附录三洞口作业安全设施实例附录四攀登作业安全设施实例附录五操作平台的计算及构造实例附录六交叉作业通道防护实例附录七本规范用词说明附加说明www.sdpm.net.cn

 第一章总则第条为了在建筑施工高处作业中贯彻安全生产的方针做到防护要求明确技术合理和经济适用制订本规范第条本规范适用于工业与民用房屋建筑及一般构筑物施工时高处作业中临边洞口攀登悬空操作平台及交叉等项作业本规范亦适用于其他高处作业的各类洞坑沟槽等工程的施工第条本规范所称的高处作业应符合国家标准高处作业分级规定的 凡在坠落高度基准面以上含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的作业第条进行高处作业时除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高处作业及安全技术标准的规定www.sdpm.net.cn

 第二章基 本 规 定第条高处作业的安全技术措施及其所需料具必须列入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第条单位工程施工负责人应对工程的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负责并建立相应的责任制施工前应逐级进行安全技术教育及交底落实所有安全技术措施和人身防护用品未经落实时不得进行施工第条高处作业中的安全标志工具仪表电气设施和各种设备必须在施工前加以检查确认其完好方能投入使用第条攀登和悬空高处作业人员以及搭设高处作业安全设施的人员必须经过专业技术培训及专业考试合格持证上岗并必须定期进行体格检查第条施工中对高处作业的安全技术设施发现有缺陷和隐患时必须及时解决危及人身安全时必须停止作业第条施工作业场所有坠落可能的物件应一律先行撤除或加以固定高处作业中所用的物料 均应堆放平稳 不妨碍通行和装卸工具应随手放入工具袋作业中的走道通道板和登高用具应随时清扫干净 拆卸下的物件及余料和废料均应及时清理运走 不得任意乱置或向下丢弃传递物件禁止抛掷第条雨天和雪天进行高处作业时必须采取可靠的防滑防寒和防冻措施凡水冰霜雪均应及时清除对进行高处作业的高耸建筑物应事先设置避雷设施遇有六级以上强风浓雾等恶劣气候不得进行露天攀登与悬空高处www.sdpm.net.cn

 作业暴风雪及台风暴雨后应对高处作业安全设施逐一加以检查发现有松动变形损坏或脱落等现象应立即修理完善第条因作业必需 临时拆除或变动安全防护设施时必须经施工负责人同意并采取相应的可靠措施作业后应立即恢复第条防护棚搭设与拆除时应设警戒区并应派专人监护严禁上下同时拆除第条高处作业安全设施的主要受力杆件 力学计算按一般结构力学公式强度及挠度计算按现行有关规范进行但钢受弯构件的强度计算不考虑塑性影响构造上应符合现行的相应规范的要求www.sdpm.net.cn

 第三章临边与洞口作业的安全防护第一节临 边 作 业第条对临边高处作业必须设置防护措施并符合下列规定一基坑周边尚未安装栏杆或栏板的阳台料台与挑平台周边雨蓬与挑檐边无外脚手的屋面与楼层周边及水箱与水塔周边等处都必须设置防护栏杆二 头层墙高度超过的二层楼面周边 以及无外脚手的高度超过的楼层周边必须在外围架设安全平网一道三分层施工的楼梯口和梯段边必须安装临时护栏顶层楼梯口应随工程结构进度安装正式防护栏杆四 井架与施工用电梯和脚手架等与建筑物通道的两侧边 必须设防护栏杆地面通道上部应装设安全防护棚双笼井架通道中间应予分隔封闭五各种垂直运输接料平台除两侧设防护栏杆外平台口还应设置安全门或活动防护栏杆第条临边防护栏杆杆件的规格及连接要求应符合下列规定一 毛竹横杆小头有效直径不应小于栏杆柱小头直径不应小于并须用不小于号的镀锌钢丝绑扎不应少于圈并无泻滑二原木横杆上杆梢径不应小于下杆梢径不应小于栏杆柱梢径不应小于并须用相应长度的圆钉钉紧或用不小于号的镀锌钢丝绑扎要求表面平顺和稳固无www.sdpm.net.cn

 动摇三钢筋横杆上杆直径不应小于下杆直径不应小于栏杆柱直径不应小于采用电焊或镀锌钢丝绑扎固定四钢管横杆及栏杆柱均采用的管材以扣件或电焊固定五以其他钢材如角钢等作防护栏杆杆件时应选用强度相当的规格以电焊固定第条搭设临边防护栏杆时必须符合下列要求一防护栏杆应由上下两道横杆及栏杆柱组成上杆离地高度为下杆离地高度为坡度大于的屋面 防护栏杆应高并加挂安全立网 除经设计计算外横杆长度大于时必须加设栏杆柱二栏杆柱的固定应符合下列要求当在基坑四周固定时可采用钢管并打入地面深 钢管离边口的距离 不应小于当基坑周边采用板桩时钢管可打在板桩外侧当在混凝土楼面屋面或墙面固定时可用预埋件与钢管或钢筋焊牢采用竹木栏杆时可在预埋件上焊接长的角钢 其上下各钻一孔 然后用螺栓与竹 木杆件栓牢当在砖或砌块等砌体上固定时 可预先砌入规格相适应的弯转扁钢作预埋铁的混凝土块然后用上项方法固定三栏杆柱的固定及其与横杆的连接其整体构造应使防护栏杆在上杆任何处能经受任何方向的外力当栏杆所处位置有发生人群拥挤车辆冲击或物件碰撞等可能时应加大横杆截面或加密柱距四防护栏杆必须自上而下用安全立网封闭或在栏杆下边设置严密固定的高度不低于的挡脚板或的挡脚笆 挡www.sdpm.net.cn

 脚板与挡脚笆上如有孔眼 不应大于板与笆下边距离底面的空隙不应大于接料平台两侧的栏杆必须自上而下加挂安全立网或满扎竹笆五当临边的外侧面临街道时除防护栏杆外敞口立面必须采取满挂安全网或其他可靠措施作全封闭处理第条临边防护栏杆的力学计算及构造型式见附录二第二节洞口作业第条进行洞口作业以及在因工程和工序需要而产生的使人与物有坠落危险或危及人身安全的其他洞口进行高处作业时必须按下列规定设置防护设施一板与墙的洞口必须设置牢固的盖板防护栏杆安全网或其他防坠落的防护设施二电梯井口必须设防护栏杆或固定栅门电梯井内应每隔两层并最多隔设一道安全网三钢管桩钻孔桩等桩孔上口杯形条形基础上口未填土的坑槽以及人孔天窗地板门等处均应按洞口防护设置稳固的盖件四施工现场通道附近的各类洞口与坑槽等处除设置防护设施与安全标志外夜间还应设红灯示警第条洞口根据具体情况采取设防护栏杆 加盖件 张挂安全网与装栅门等措施时必须符合下列要求一楼板屋面和平台等面上短边尺寸小于但大于的孔口必须用坚实的盖板盖没盖板应能防止挪动移位二 楼板面等处边长为的洞口 安装预制构件时的洞口以及缺件临时形成的洞口可用竹 木等作盖板 盖住洞口www.sdpm.net.cn

 盖板须能保持四周搁置均衡并有固定其位置的措施三边长为的洞口必须设置以扣件扣接钢管而成的网格并在其上满铺竹笆或脚手板也可采用贯穿于混凝土板内的钢筋构成防护网钢筋网格间距不得大于四边长在以上的洞口四周设防护栏杆洞口下张设安全平网五 垃圾井道和烟道 应随楼层的砌筑或安装而消除洞口 或参照预留洞口作防护管道井施工时除按上款办理外还应加设明显的标志如有临时性拆移需经施工负责人核准工作完毕后必须恢复防护设施六位于车辆行驶道旁的洞口深沟与管道坑槽所加盖板应能承受不小于当地额定卡车后轮有效承载力倍的荷载七墙面等处的竖向洞口凡落地的洞口应加装开关式工具式或固定式的防护门 门栅网格的间距不应大于也可采用防护栏杆下设挡脚板笆八 下边沿至楼板或底面低于的窗台等竖向洞口 如侧边落差大于时应加设高的临时护栏九 对邻近的人与物有坠落危险性的其他竖向的孔 洞口 均应予以盖没或加以防护并有固定其位置的措施第条洞口防护栏杆的杆件及其搭设应符合本规范第条第条的规定防护栏杆的力学计算见附录二之一防护设施的构造型式见附录三www.sdpm.net.cn

 第四章攀登与悬空作业的安全防护第一节攀 登 作 业第条在施工组织设计中应确定用于现场施工的登高和攀登设施 现场登高应借助建筑结构或脚手架上的登高设施 也可采用载人的垂直运输设备进行攀登作业时可使用梯子或采用其他攀登设施第条柱梁和行车梁等构件吊装所需的直爬梯及其他登高用拉攀件应在构件施工图或说明内作出规定第条攀登的用具结构构造上必须牢固可靠供人上下的踏板其使用荷载不应大于当梯面上有特殊作业 重量超过上述荷载时应按实际情况加以验算第条移动式梯子均应按现行的国家标准验收其质量第条梯脚底部应坚实不得垫高使用梯子的上端应有固定措施立梯工作角度以为宜踏板上下间距以为宜不得有缺档第条梯子如需接长使用 必须有可靠的连接措施 且接头不得超过处连接后梯梁的强度不应低于单梯梯梁的强度第条折梯使用时上部夹角以为宜铰链必须牢固并应有可靠的拉撑措施第条固定式直爬梯应用金属材料制成梯宽不应大于支撑应采用不小于的角钢埋设与焊接均必须牢固梯子顶端的踏棍应与攀登的顶面齐平 并加设高www.sdpm.net.cn

 的扶手使用直爬梯进行攀登作业时 攀登高度以为宜超过时宜加设护笼超过时必须设置梯间平台第条作业人员应从规定的通道上下不得在阳台之间等非规定通道进行攀登也不得任意利用吊车臂架等施工设备进行攀登上下梯子时必须面向梯子且不得手持器物第条钢柱安装登高时 应使用钢挂梯或设置在钢柱上的爬梯挂梯构造见附录四附图钢柱的接柱应使用梯子或操作台操作台横杆高度当无电焊防风要求时 其高度不宜小于有电焊防风要求时 其高度不宜小于见附录四附图第条登高安装钢梁时 应视钢梁高度 在两端设置挂梯或搭设钢管脚手架构造形式参见附录四附图梁面上需行走时其一侧的临时护栏横杆可采用钢索当改用扶手绳时 绳的自然下垂度不应大于并应控制在以内见附录四附图为绳的长度第条钢屋架的安装应遵守下列规定一在屋架上下弦登高操作时对于三角形屋架应在屋脊处梯形屋架应在两端 设置攀登时上下的梯架材料可选用毛竹或原木踏步间距 不 应 大 于毛 竹 梢 径 不 应 小 于二屋架吊装以前应在上弦设置防护栏杆三 屋架吊装以前 应预先在下弦挂设安全网吊装完毕后即将安全网铺设固定第二节悬 空 作 业第条悬空作业处应有牢靠的立足处并必须视具体情况配置防护栏网栏杆或其他安全设施www.sdpm.net.cn

 第条悬空作业所用的索具 脚手板 吊篮 吊笼 平台等设备均需经过技术鉴定或检证方可使用第条构件吊装和管道安装时的悬空作业必须遵守下列规定一钢结构的吊装构件应尽可能在地面组装并应搭设进行临时固定电焊高强螺栓连接等工序的高空安全设施随构件同时上吊就位拆卸时的安全措施亦应一并考虑和落实高空吊装预应力钢筋混凝土屋架桁架等大型构件前也应搭设悬空作业中所需的安全设施二悬空安装大模板吊装第一块预制构件吊装单独的大中型预制构件时必须站在操作平台上操作吊装中的大模板和预制构件以及石棉水泥板等屋面板上严禁站人和行走三安装管道时必须有已完结构或操作平台为立足点严禁在安装中的管道上站立和行走第条模板支撑和拆卸时的悬空作业必须遵守下列规定一支模应按规定的作业程序进行模板未固定前不得进行下一道工序严禁在连接件和支撑件上攀登上下并严禁在上下同一垂直面上装拆模板结构复杂的模板装拆应严格按照施工组织设计的措施进行二 支设高度在以上的柱模板 四周应设斜撑 并应设立操作平台低于的可使用马凳操作三支设悬挑形式的模板时应有稳固的立足点支设临空构筑物模板时应搭设支架或脚手架模板上有预留洞时应在安装后将洞盖没混凝土板上拆模后形成的临边或洞口应按本规范有关章节进行防护拆模高处作业应配置登高用具或搭设支架第条钢筋绑扎时的悬空作业必须遵守下列规定一绑扎钢筋和安装钢筋骨架时必须搭设脚手架和马道www.sdpm.net.cn

 二绑扎圈梁挑梁挑檐外墙和边柱等钢筋时应搭设操作台架和张挂安全网悬空大梁钢筋的绑扎必须在满铺脚手板的支架或操作平台上操作三绑扎立柱和墙体钢筋时不得站在钢筋骨架上或攀登骨架上下以内的柱钢筋可在地面或楼面上绑扎整体竖立绑扎以上的柱钢筋必须搭设操作平台第条混凝土浇筑时的悬空作业必须遵守下列规定一 浇筑离地以上框架 过梁 雨蓬和小平台时 应设操作平台不得直接站在模板或支撑件上操作二浇筑拱形结构应自两边拱脚对称地相向进行浇筑储仓下口应先行封闭并搭设脚手架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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